汉代皇族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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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秦始皇开创皇帝制度之后,皇帝作为整个帝国的统治者,其权力空前增大。许多新制度尚未得以完善,就因暴政引发了大动乱,各种反秦势力联合起来推翻了秦王朝的统治。刘邦集团在群雄逐鹿中最终胜出,创建了汉王朝。与先秦世代相传的贵族不同,刘氏皇族出身于平民家族,并且在王朝创建过程中做出的贡献极其有限。刘邦与功臣集团选择了郡国并行体制,皇帝与功臣集团达成一致,“非刘氏不王,非功臣不侯”。刘氏皇族是伴随着刘邦创建汉王朝而逐步建构起来的,是作为汉代皇权的伴生物而出现的。刘氏皇族的生存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汉代皇权的发展。刘邦视天下为产业,希望子孙后代能够继承其开创的产业。刘氏皇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有独特的影响力,朝廷同时设立有宗正、少府、太子太傅这些专职职官来管理他们。汉代设置专职职官来管理皇族事务,既有成功的地方,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为后世皇族管理提供了借鉴。
     西汉初期的五十余年中,朝廷对整个皇族的管理比较松散,各王国都独立设有宗正,管理本宗支皇族成员。汉初刘氏皇族各宗支独立发展,朝廷和各王国的宗正互不统属,各自独立运转。王国宗支成员以本国诸侯王为大宗,整个刘氏皇族虽说是天下一家,但各自有独立的势力范围。在王国与中央发生利益冲突时,多数王国宗支成员以所出宗支利益为重,对皇帝这一大宗多是出于礼仪性的尊重。在皇室遇到困难时,多数王国宗室成员并未伸出援手。西汉初期郡国并行体制下的诸侯王国势力很大,成为皇帝用以平衡功臣集团的重要外援。朝廷中央的大权掌握在功臣手中,皇族集团在中央层面的政治影响力相对较弱,但其超强的实力有助于皇帝平衡各种政治力量,确保了刘氏皇族的整体利益。随着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皇帝权力逐步加强,而地方王国的独立倾向与中央集权之间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同族亲情难敌现实的利益纠纷,双方兵戎相见,爆发了七国之乱。朝廷历尽艰险平定叛乱之后,调整了皇族管理政策,裁撤各王国的宗正,将皇族管理权收归中央,削弱各王国的政治经济实力,加强了对诸侯王国的控制和管理。此后刘氏皇族的政治影响力逐步下降,再未对中央构成过有力威胁,不过也失去了对朝廷重臣的制衡能力,面对权臣专政局面难以发挥平衡作用。东汉皇族管理延续了西汉的管理模式,皇族成员封王封侯,但并未有多大的实际政治影响力。东汉皇族成员的集体认同感较之西汉有所增强,这与西汉中期以来儒家文化主流地位确立后的影响加强有很大关系。汉代皇族的政治特权相对有限,皇族成员并未因出身而获得太多的入仕特权,与其他权贵家族相比所占优势并不明显,这与汉代皇帝故意限制皇族政治影响力密不可分。
     西汉承袭秦代制度,实行国家财政和皇室财政二元分立的财政体制。皇室财政规模很大,九卿之一的少府专门负责管理皇室经济事务,汉武帝时期又从少府中分立出了水衡都尉,共同管理庞大的皇室产业。西汉皇室直接控制着大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大量土地、人口、山林川泽园池),皇室收入数额很大,对当时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力很大,并曾经有效化解过国家的财政危机,维护了国家的经济安全。但汉成帝以后,伴随着整个国家统治集团的腐朽,权贵集团大肆侵吞皇室财产,化公为私,原本相当充裕的皇室财政逐渐不敷使用。而皇权日益集中,皇帝开始越出皇室财政的边界,染指国家财政来为皇室服务,使得原本相互独立的二元财政体制受到冲击,逐步解体。东汉建立之后,顺应社会经济政治形势发展的需要,将皇室财政直接归并到国家财政之中,皇室直接控制的经济资源大大减少,皇室开支从国库中直接支出,皇室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力大大下降。在国家遇到财政困难时,皇室难以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并且往往因为皇室集团的腐朽而加重国家财政的负担,进而激化社会矛盾,引发更大的动乱。
     皇族文化教育直接关系着统治集团成员的素质。汉代建立之初设立太子太傅来负责太子教育,诸侯王国也设有太傅负责诸侯王的教育,其他皇族成员由各自家族负责教育,一直未建立系统、完整的皇族专门学校。汉代皇族出身于平民,在西汉早期的五十余年中仍然带有浓厚的平民气息,行为方式和文化素养与先秦贵族差距很大。尽管有专门的师傅辅导,但教育效果并不好,汉初皇太子教育存在着严重的历史缺陷,皇族诸侯王教育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很多皇族成员胡作非为,败坏了皇族的贵族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皇族成员的行为方式与其所受教育关系密切,汉代多位皇帝的行事风格与其早期所受教育关系极大。汉代皇族成员中涌现出一批杰出人物,推动了汉代历史文化的发展。汉代皇族教育存在的历史缺陷既有制度因素与时代因素的影响,又与刘氏皇族平民出身的家族特性密不可分。
After Qin Shihuang opened the emperor system, the emperor as the imperial rulers, its power unprecedented increase. Many of the new system is not yet perfect, because tyranny caused great turmoil, various anti Qin forces unite to overthrow the Qin dynasty. Liu Bang group in the feudal lords vying for the throne of the winner, founded the Han dynasty. Unlike the hereditary aristocracy, Liu's royal family from civilians, and in the creation process contribution is extremely limited. Liu Bang and the hero group chose Junguo parallel system, the emperor and the hero group consensus,"non-Liu's not king, not the hero not marquis". Liu's family was accompanied by Liu Bang founded the Han Dynasty and gradually construct, appears as a companion of the Han Dynasty imperial power. Liu's Royal survival development depends largely on the Han Dynasty imperial power. Liu Bang regarded the world as the industry, hope children can inherit its pioneering industry. Liu's family has unique influence in politics, economy, culture, the court also set up a case is, Shaofu, Prince Taifu these full-time officials to manage their. The Han Dynasty set up full-time officials to manage the family affairs, there are successful place, also has some shortcomings, and 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the later Royal management.
     The early Western Han Dynasty more than fifty years, the entire royal court management is a loose, the kingdom is independent with Zong is management of members of the royal family, Moto So. The early Han Liu Royal each clan independent development, court and the kingdom of Zong Zhenghu does not command, independent operation. Kingdom of clan members to their princes bulk, the Liu's Royal although we are the world, but have separate spheres of influence. In the Kingdom and the central conflict of interest, the majority of members of the clan to clan Kingdom interests, to the emperor the bulk is more ceremonial respect. In the Royal encounter difficulties, the majority of imperial clan members did not lend a helping hand to the kingdom. The early Western Han Dynasty Junguo parallel system kingdoms of influence, become emperor to aid balance hero group. The court's power lies in the hands of the hero, Royal Group is relatively weak at the central level political influence, but the super strength to help the emperor balance of various political forces, to ensure that the overall interests of the Liu famil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political situation, the imperial power to strengthen gradually, and the tendency of local independent kingdom and centralization have irreconcilable contradictions, disputes, his family's reality both sides meet on the battleground, the outbreak of the rebellion. After the hardships and put down the rebellion, adjusted the royalty management policy, the abolition of the kingdoms were positive, the Royal management authority by the central, weaken the Kingdom's political and economic strength, strengthen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the kingdoms. After Liu Royal's political influence gradually decline, not to the central form a powerful threat, but also lost the balance ability of the imperial court, in the face of his dictatorship in the situation is difficult to play a balancing role. The continuation of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Royal family management mode of management, members of the royal family King monkey, but did not have much practical political influence. The members of the royal family's collective identity than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has been enhanced, and the influence of the Confucian culture to the mainstream position since the middle of the strengthened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great relationship. The Han Dynasty Royal political privilege is relatively limited, members of the royal family did not because of origin and getting too much into the official privilege, compared with other powerful family occupies the advantage is not obvious, and the Han Dynasty emperor deliberately limiting Royal political influence are inseparable.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inherited the Qin system, the implementation of national finance and the royal treasury$two separate financial system. The royal treasury is large, one of the government in charge of dealing with the Royal Economic Affairs, Emperor Wu of Han Dynasty and from the government in the separation of the water balance Duwei, joint management of the huge imperial industry.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imperial family to directly control much of the economic resources (including a large number of land, population, Yamabayashi Kawasawa garden), a large amount of royalty income, then the entire social economy influence, and has effectively resolved the national financial crisis, to safeguard national economic security. But after the Han Dynasty, accompanied by the whole country ruling elite group corruption, rampant embezzlement of Royal property, private, was quite abundant Royal finance gradually inadequate. And the imperial power is concentrated, the emperor began to go beyond the boundaries of royal finances, encroach on the national finance for the royal service, make two yuan of fiscal system was independent of the impact, the gradual disintegration. The Eastern Han Dynasty was established,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economic and political situation of the social development, the royal treasury direct merge to the national treasury, Royal direct control of economic resources is greatly reduced, the royal family expenses from the State Treasury direct spending, Royal influence to the entire social economy greatly reduced. The financial difficulties in the country, the royal family to take effective remedial measures, and often because of the royal group of decay and aggravated the national financial burden, and intensify social contradictions, lead to greater unrest.
     The royal family education directly affects the quality of members of the ruling group. The beginning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Han Dynasty set up to be responsible for the education of Prince Taifu prince, kingdoms also has major responsible for the king's education, other members of the royal family by their family are responsible for education, has not been established, the Royal School of complete system. The imperial kinsmen from civilians, in the early Western Han Dynasty more than fifty years are still with a strong scent of civilians, behavior and culture literacy and the noble difference. Despite the specialized master education guidance, but the effect is not good,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Chinese royal education exist serious deficiencies in the history, the royal princes King education also appeared many problems, many members of the royal family play the gangster, corrupt Royal noble image, caused the bad social influence. Members of the royal family's behavior and education closely, Han Dynasty emperor style more than its early education great relationship. The emergence of a number of outstanding figures in the Han Dynasty Royal family member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history and culture of the Han dynasty. The history of the imperial kinsmen educational shortcomings existing institutional factors and time factors, and family characteristics of Liu's Royal civilians who are inseparable.
引文
①牟润孙著:《注史斋从稿》(增订版),中华书局2009年版。
    ①傅乐成著:《汉唐史论集》,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7年版。
    ②载《北京大学学报》,1990年第3期。
    ③载《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
    ④韩连琪著:《先秦两汉史论丛》,齐鲁书社1986年版。
    ⑤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
    ⑥载《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6期。
    ⑦载《社会科学辑刊》,1993年第6期。
    ⑧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5期。
    ⑨李开元著:《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三联书店2000年版。
    ⑩马彪著:《秦汉豪族社会研究》,中国书店2002年版。
    ①管东贵著:《从宗法封建制到皇帝郡县制的演变:以血缘解纽为脉络》,中华书局2010年版。
    ②刑义田著:《天下一家:皇帝、官僚与社会》,中华书局2011年版。
    ③杨树达著:《汉代婚丧礼俗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④刘增贵著:《汉代婚姻制度》,华世出版社1980年版。
    ①彭卫著:《汉代婚姻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②阎爱民著:《汉晋家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③参见刘俊文主编,黄金山孔繁敏等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94页.388页。
    ④载《松辽学刊》,1985年第1期。
    ①载《益阳师专学报》(哲社版),1987年第3期。
    ②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3期。
    ③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④载《南都学坛》,2005年第2期。
    ⑤载《南都学坛》,2007年第5期。
    ⑥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①李剑农著:《中国占代经济史稿》(第一卷,先秦两汉部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②马大英著:《汉代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3年版。
    ③柳春藩著:《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④曾延伟著:《两汉社会经济发展史初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⑤载《社会科学战线》,2002年第1期。
    ⑥载《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⑦载《河北学刊》,2007年第6期。
    ①载《历史教学问题》,2009年第4期。
    ②载《北方论从》,2010年第6期。
    ③载《历史教学》,1990年第7期。
    ④载《农业考古》,2001年第1期。
    ⑤载《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⑥赵沛著:《两汉宗族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①[法]莫里斯·迪韦尔热著杨祖功王大东译《政治社会学》,华夏出版社1987年10月版,第157页。笔者此处引用法国学者的这段话,主要为说明在传统社会体制之下,当权者都希望将自己的权势和地位传给自己的后代,在这一点上“东海西海,此心攸同”。
    ②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一《高帝纪》,第71页。
    ③汉高帝十二年三月,诏曰:“吾立为天子,帝有天下,十二年于今矣。与天下之豪十贤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辑之。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赋敛,女了公主。为列侯食邑者,皆佩之印,赐大第室。吏二千石,徙之长安,受小第室。入蜀汉定三秦者,皆世世复。吾于天下贤十功臣,可谓亡复矣。其有不义背天子擅起兵者,与天下共伐诛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参见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一《高帝纪》,第78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四《诸侯王表》393.394页
    ②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二十八《地理志》,第1639页。
    ③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十七《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第802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四《诸侯王表》,第395页。
    ②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三十五《荆燕吴列传》,第1906页。
    ③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四《诸侯王表》,第396页。
    ①参见李开元著:《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三联书店2000年版。
    ②参见赵翼著,王树民校正:《廿二史札记校正》(订补本),中华书局1984年版。
    ③李开元著:《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04—205页。
    ①[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中华书局1994年版,卷八《宗族》,第393-398页。
    ②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一《高帝纪》,第64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四《诸侯王表》,第397-424页。
    ②在公元前155年至公元前145年期间,总共有十四名景帝之子被立为王。值得注意的是,至少有九个王在位达25年以上,一个王在位长达67年。这些事实说明,许多景帝之子在他们称王是尚未成年;他们之能取得王位,是因为相信他们年纪轻不至引起麻烦。(参见(英)崔瑞德,鲁惟一编:《剑桥中国秦汉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61页。)
    ①异姓诸侯王仅保留下吴芮的长沙国,吴氏长沙国一直存在到公元前157年,因为国王无嗣而绝。
    ②杨树达先生曾指出:“宗室百官同制京师 王国维齐鲁封泥集存序云:汉书诸侯王表谓藩国宫室百官同制京师,百官公卿表谓诸侯王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贾谊书亦谓:天子之与诸侯,臣同,御同,宫墙门卫同,初疑其为充类之说,非尽实录。乃此编所载齐国属官,除丞相御史大夫外,则郎中当汉之郎中令,大匠当汉之将作大匠,长秋当汉之大长秋,下至九卿所属令丞,如大祝祠祀园寝诸官为奉常之属,中厩丞为太仆之属,内官丞为宗正之属,大仓大官乐府居室谒者御府永巷宦者诸官为少府之属,武库丞为中尉之属,食官为詹事之属,钟官为水衡之属,始知贾生等齐之篇,孟坚同制之说,信而有征。”(参见杨树达著:《汉书窥管》,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99页。)
    ①主父偃说上曰:“古者诸侯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今以法削之,则逆节萌起,前目晁错是也。今诸侯子弟或数十,而嫡嗣代立,余虽骨肉,无尺寸地封,则仁孝之道不宣,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不削而弱矣。”于是上从其计。(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一一二《主父偃列传》,第2960页。)
    ②管东贵先生研究指出: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即出现第一个推恩的例了。自元朔二年到元朔六年,五年之间,诸侯王子弟循此途径封为列侯的即多达一百一十一人。武帝之实行推恩分邑法,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他的目的是要根本消除封建诸侯的势力。所以在实行推恩分邑法而有成效后,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发生淮南王安与衡山王赐谋反事,遂又藉酎金律来对他们夺爵除国: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九月,一次即有一百零六人被夺爵。据《文献通考》的统计,当时以王子侯有一百七十五人,终武帝之世,失侯者一百一十三人,其能保者六十二人而已,其中坐宗庙酣金失侯者占绝大多数。另外,又“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以进一步削弱诸侯王的势力。所以终于使“诸侯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武帝这样做的结果,实际上又超过了贾谊的“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及主父偃的“推恩分邑”的构想。(参见管东贵著:《从宗法封建制到皇帝郡县制的演变:以血缘解纽为脉络》,中华书局2010年9月版,第259页)
    ③例如淮南王的庶长子一直未能获得王子侯的爵位;武帝征和二年时中山靖王子刘屈氂由涿郡太守升任左承相之后,才被封为澎侯,此前刘屈氂并没有王子侯的爵位。
    ①西汉诸帝封立王子侯的具体情况可参看本章附表(一)。
    ②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二《平帝纪》,第357页。
    ①王莽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五威将帅七十二人还奏事,汉诸侯王为公者,悉上玺绶为民,无违命者。”同年十一月,立国将军建上奏:“……诸刘为诸侯者,以户多少就五等之差:其为吏者皆罢,待除于家。……”莽日:“可”。嘉新公国师以符命予四辅,明德侯刘龚、衰礼侯刘嘉等凡三十二人皆知天命,或献天符,或贡昌言,或捕告反虏,厥功茂焉。诸刘与三十二人同宗共祖者勿罢,赐姓曰王。唯国师以女配莽子,故不赐姓。见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九十九《王莽传》,第4118-4120页。
    ②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一《光武帝纪》,第61页。
    ①田余庆先生在《轮轮台诏》一文中曾经指出:司马光论汉武帝,着眼于汉武帝个人的思想认识;朱熹直谓汉武帝轮台之悔是由于他“天资高”。他们分析历史问题,深度只能至此。今天看来,汉武帝以“亡秦之迹”为戒,终于在最后一两年中实现转变,还有其客观原因,尤其历史条件。朱熹论史,懂得“大凡事前未有样者,不易做”的道理。样,有正面的样,也有反面的样。有了样,事情就好做多了。这就是今人所谓的历史经验,历史借鉴。秦始皇“事前未有样”,所以“不易做”。汉初有亡秦的历史可以借鉴,有了样,就好做得多。所以有文景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直到汉武帝初年还是这样。后来当社会出现险象的时候,汉武帝自然而然地想到了“亡秦之迹”。(参见田余庆著:《秦汉魏晋史探微(重订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59-60页)
    ①汉代成年人的年龄标准为十五岁左右。汉朝政府规定:“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民年七岁至十四岁出口赋钱”。 (参见《汉书·高帝纪》如淳注引《汉仪》以及《汉书·昭帝纪》如淳注引《汉仪》)
    ②自汉成帝在位时起,左右朝廷大局的大司马之职先后由王凤(公元前33——前22年)、王音(前22——前15年)、王商(前15——前11年)、王根(前11——前7年)、王莽(前7年)(前1年——公元6年)担任。其中哀帝当政时,皇帝收揽大权,王氏外戚的权力受到打压,可见只要皇帝能够强有力地行使手中的权力,外戚是不能影响皇权的正常运作的。不过,哀帝在位短短六年就病逝,再加上其他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使得遭受打压的王氏又东山再起,继续掌控大权,最后以王莽继位称帝,建立新朝而告结束。
    ③东汉皇帝即位年龄请参看本章附表(四)。
    ④分见于《汉书》、《后汉书》各帝纪中的皇帝情况如下:西汉时期共有8帝正常死亡:惠帝,23岁;文帝,46岁;景帝,48岁;武帝,71岁;昭帝,21岁:宣帝,43岁:元帝,43岁:成帝,45岁;哀帝,25岁。以下8例的众数是40余岁年龄组;其算数平均数是41岁,其集中趋势值亦是40岁下曰头。东汉时期共有10帝正常死亡:明帝,48岁;章帝:35岁:和帝,27岁;殇帝,2岁;安帝,32岁;顺帝,30岁;冲帝,3岁;桓帝,34岁;灵帝,36岁;献帝,51岁。以上10例的众数是30余岁年龄组,算数平均数是27岁,其集中趋势值则是30余岁。两汉18帝的平均寿命为31岁。(参见彭卫著:《汉代婚姻形态》,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2页。)
    ①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十《皇后纪》,第400页。
    ②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十《皇后纪》,第411页。
    ①范哗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十《皇后纪》,第401页。
    ②彭卫先生研究指出:“西汉时期,除去汉初惠帝的成婚年龄是20岁,其他皇帝均在14岁至18岁之间,如文帝是14岁左右与窦氏结婚,武帝和元帝的初婚年龄至晚是16岁。”“东汉初期,明帝和章帝的初婚年龄较高,均是20岁左右。在此之后,皇帝成婚年龄有了明显下降。除去夭折的殇帝、冲帝、质帝三人之外,其他人的情况是:和帝,14岁:安帝,19岁;顺帝,14岁:桓帝,16岁;灵帝,14岁:献帝,其初婚年龄当在10余岁。”(参见彭卫著:《汉代婚姻形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7-68页。)
    ①参见彭卫著:《汉代婚姻形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26页。笔者根据史料有部分增补。
    ②惠帝去世后,吕后掌权,先后立两位少帝。吕后去世后,功臣集团联合刘氏宗室成员清楚吕氏集团势力,将孝惠帝诸子一并杀害,并诬称孝惠诸子“非刘氏子”,这里面包含着较为复杂的政治斗争。
    ③《后汉书·皇后纪上》载有“元兴元年,(和)帝崩,长子平原王有疾,而诸皇子天没,前后十数,后生者辄隐秘养于人间。”见存于史料记载的为平原王、殇帝二人。
    ④成帝没有子嗣继承皇位,后来立定陶王刘欣为太子。皇宫事迹隐秘较多,具体情况难以说清楚,根据事后的事实推定,有时与实际的历史状况会有出入。
    ①引自杜建民编著:《中国历代帝王世系年表》, 齐鲁书社1995年版,第32.34页。笔者略有增补。
    ①引自杜建民编著:《中国历代帝王世系年表》,齐鲁书社1995年版,第38-41页。笔者略有增补。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一《高帝纪》,第64页。
    ②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730页。
    ③司马彪撰,刘昭注补:《后汉书志》,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二十六《百官三》,第3589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731页。
    ②陈直著:《汉书新证》,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92-93页。
    ①朱晨:《秦封泥集释(中央官印部分)》,安徽大学2005届硕士学位论文,第41-42页。
    ②商鞅变法时曾下令:“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参见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六十八《商君列传》,第2230页。
    ③秦始皇二十六年,丞相(王)绾等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始皇下其议于群臣,群臣皆以为便。廷尉李斯口:“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参见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38-239页。)秦始阜三十三年,博士齐人淳于越进口:“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参见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54页。)按:秦国统一六国之后,关于采取何种体制曾有过争论,以丞相王绾为代表的多数朝臣主张恢复分封制,请求封立近支宗室子弟为诸侯王,但廷尉李斯认为分封制不能维护朝廷的长治久安,随着血缘关系的逐渐疏远,天子不能有效控制诸侯王,诸侯王相互争斗不休,天下难得安宁。对待宗室子弟,给予他们丰厚的俸禄足以。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不再封立宗室子弟为王,实行郡县制。博士淳于越等人认为阜帝富有天下,而子弟为匹夫,一旦有类似齐国的田常、晋国的六卿等阴谋篡权的大臣出现,则宗室集团将束手无策,坐视江山变色。淳十越的意见从保持皇权在家族内部稳定流转角度有其合理性,秦国宗室在秦统一之后并未获得实权,未能成为一种有效的政治制衡力量,在皇帝遇到权臣赵高等劫持控制之时难以有所作为,只得坐以待毙。
    ④马非百著:《秦集史》,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85页。
    ⑤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卷三十二《春官宗伯》,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245-1246页。
    ①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卷三十二《春官宗伯》,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249页。
    ②另据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730页,应劭曰:“周成王之时彤伯入为宗正也。”师古曰:“彤伯为宗伯,不谓之宗正。”
    ③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卷三十六《春官小宗伯》,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421.1437页。
    ④孙冶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卷三十二《春官宗伯》,第1248.1249页。
    ①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24页。
    ②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1-12页。
    ①孙冶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卷三十六《春官·小宗伯》,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437-1438页。
    ①朱凤瀚先生指出:“西周贵族家族是一种父系家族,所含亲属范围至少包括同祖的、三世以内的近亲,即包括两个旁系,其规模较大者也可能包括同曾祖甚至同高祖的亲属,即包括三至四个旁系亲属。此种家族亦是以一个本家附带若干分支的组织形式存在,所以亦是一种宗族组织。当这种宗族组织发展到相当规模时,与大宗本家血缘关系较远的小宗家族,在某种因素(如族长任王臣受到王朝封赐)得到土地、采邑后,即会从大宗本家中分出而独立生活,其与大宗虽已非聚居,亦无共同经济生活,但仍有共任的血缘关系,并以此为纽带保持着某种政治的、宗教的联系,属于高层次家族中的一种。一般贵族家族在居住上具有一定的规模,采取本家与若干分支家族聚居的形式。”(参见朱凤瀚著:《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425页。)
    ②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卷五《秦本纪》,第179页。
    ③邹阳狱中上书云:“荆轲之湛七族。”应劭曰:“荆轲为燕刺秦王不成而死,其族坐之。湛没。”刘向曰:“荆轲刺秦王,不中而死。秦兵至燕,求轲七族,一时并杀之也。”张晏曰:“七族,上至曾祖,下至曾孙。” 索隐:“七族:父之姓一也,姑之子二也,姊妹之子三也,女之子四也,母之姓五也,从子六也,及妻父母,凡七族也”。韩诗外传:“秦攻魏,破之。少子亡而不得,令魏国曰:‘有得公子者赐金千斤。匿者罪及十族。’”按书以亲九族。孔注:“高祖元孙之亲。”释文:“上至高祖,下至元孙,凡九族。”夏侯、欧阳等以九族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皆缘异姓有服。左传:“随季梁曰:‘亲其九族,以致其禋祀。’”注:“九族,谓外祖父、外祖母、从母子及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并己之同族,皆外亲有服者也。”今秦有十族之法,无考。(参见[明]董说撰:《七国考》,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351页。)按:据张勋燎《“七”“十”考》,载《古文献论丛》,成都,巴蜀书社,1988年,页1。在汉代文献中“七”、“十”书写相似,容易混淆,《韩诗外传》中的“十族”可能为“七族”之误,似乎不必强解“十族”。
    ①“综上而言,公室内所含的亲属组织规模较小,只包括在位的国君即时君与其直系子孙。在一般情况下,当有国君、公子两代或国君、公子、公孙三代时,则属于人类学中所谓核心家族(因国君多配偶,故实际上是多偶家族)或小型伸展家族中的直系家族,相当于我们所说的狭义公族初形之规模。因此,如果就公室的亲属组织含义而言,二者是等同的。”“由以上可见,所谓公室虽单就其亲属组织含义看是指国君所在近亲家族,即狭义公族之初形,但在使用公室这一概念时,实际上又往往是指其所包含的军队、土地(及土地上的属民),即公室的人力、物力。在这种情况下,公室指的是以国君所在的近亲家族为核心的,一种非单纯血缘关系的政治、经济的集团体。”(参见朱凤瀚著:《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444页-445页。)
    ①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五十九《五宗世家》,第2093页。
    ②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一百零七《魏其武安侯列传》,第2840页。索隐案:谓宗室之中及诸窦之宗室也。又姚氏案:酷吏传“周阳由,其父赵兼,以淮南王舅侯周阳,故因改氏。由以宗室任为郎”。则似是与国有亲戚属籍者,亦得呼为宗室。
    ③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一百零七《魏其武安侯列传》,第2852页。
    ④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一百二十二《酷吏列传》,第3153页。索隐案:与国家有外戚姻属,比于宗室,故曰“宗家”也。
    ⑤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第3316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四《文帝纪》,第120页。
    ②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九《元帝纪》,第279页。
    ③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成帝纪》,第303页。
    ④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一《哀帝纪》,第334页。师古曰:“有属,谓亲未尽,尚有服者。”
    ⑤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二《平帝纪》,第349页。
    ⑥刘邦说:“今萧何举宗数十人皆随我,功不可忘也”。(参见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五十三《萧相国世家》,第2015页。)
    ⑦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五十一《荆燕世家》,第1993页。
    ⑧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五十一《荆燕世家家》,第1993页。
    ①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一百零七,《魏其武安列传》,第2843页。
    ②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一百七,《魏其武安列传》,第2843页。
    ③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六《武帝纪》,第160页。师古曰:“此等宗室前坐七国反,故绝属。今加恩赦之,更令上属籍于宗正也。”
    ④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八《宣帝纪》,第246页。
    ①刑义田先生指出:“然而如众所周知,从贡禹开始,历经韦玄成和匡衡的努力,到成帝时,除了郡国宗庙确定毁去,汉的宗庙在毁复之间反覆,最后又几乎回复到庙议开始的状态。哀帝时,丞相孔光和大司空何武等再议宗庙之制,主张基本上依“亲尽宜毁”的原则。但汉家宗庙之毁立,不仅仅是刘家一个家族的问题,它有浓厚的政治意义,又要符合礼制中的大小宗之旨。最后是刘歆折衷亲亲与尊尊,订下“三昭三穆一太祖”的七庙制,迭毁仅限于七庙中的三昭三穆,有殊功异德之宗不在迭毁之列。殊功异德之宗既不在迭毁之列,则此宗不受五服或五属属尽的限制。《汉书·韦贤传》传末特别记载了班彪对庙制难决的观察。他的观察清楚告诉我们问题的关键在“汉承秦绝学之后,祖宗之制因时施宜”,兼之“礼文缺微,古今异制”,而议礼大臣“各为一家,未易可偏定也”。如果议礼的儒臣对宗庙礼制都莫衷一是,就更难将莫衷一是的儒礼意见化为法律强制百姓一体遵行了。”(参见刑义田著:《天下一家:皇帝、官僚与社会》,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28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 卷三十六《楚元王传》,第1960-1962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二《平帝纪》,第358页。
    ②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九十九《王莽传》,第4104页。
    ③刑义田先生指出:“这是以五服制规范亲属并进入政治领域最早的明白记录。王莽以周公自居,一心依循儒经,自然不能不遵奉礼书中的服制以行分封,也不能不遵制行丧。”(参见刑义田著:《天下一家:皇帝、官僚与社会》,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28页。)按:王莽的做法尽管有附会经典的一面,不过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汉末年亲属关系的范围,五服制度的观念经过儒家知识分子和朝廷长时问的宣传,在西汉民众日常生活中逐渐落实了。
    ①参看沈刚:《汉代宗正考述》,《社会科学战线》,2002年第1期。
    ②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九十九《王莽传》,第4101页。
    ③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九十九《王莽传》,第4108页。
    ④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九十九《王莽传》,第4118页。按:始建国元年,已将汉氏诸侯王改称“公”
    ⑤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九十九《王莽传》,第4119页。
    ①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一《光武帝纪》,第31页。
    ②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一《光武帝纪》,第61页。注:以其服属既疏,不当袭爵为王。
    ③简牍释文参看张学正《甘谷汉简考释》(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省博物馆编:《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85-141页。)
    ④张学正先生指出:“建武七年的诏书大意是:……凡是封王列侯的宗室皇亲,‘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主州牧事的‘刺史’官,推荐的宗室族人,不论五服内外,享有‘行复除’的优复特权。”参看张学正《甘谷汉简考释》(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省博物馆编:《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1页。)
    ①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八《灵帝纪》,第331页。“诸附从者锢及五属”。注云“五属,谓五服内亲也”
    ②有关少府职掌请参看杨宽先生《从少府职掌看秦汉封建统治者的经济特权》一文。(见杨宽著:《杨宽古 史论文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13.129页。)
    ①惠帝继位之初,令“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甫皇帝而知名者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系。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春者,皆耐为鬼薪白粲”。注引应劭曰:“内外公孙,谓王侯内外孙也。耳孙者,玄孙之子也。”(参见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二《惠帝纪》,第85页。)按:拥有一定的爵位或是出任一定级别的官吏,在犯罪时可以免带部分刑其。内外公孙耳孙这些公子王孙在犯罪时能受到一定的优待,可以减免部分刑罚。
    ①彭卫先生指出:汉代在政治上是高度专制的中央集权政权,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皇帝家族是当时地位最高的家族,家族的成员,也理应比其他人地位更高。因此,在社会上重男轻女、家庭中夫尊妻卑的两汉时期,却出现了一种在表面上与之截然相反的婚姻结构:即与皇族女子缔结婚姻关系只能称为“尚”公主。关于“尚”的含义,颜师古的解释比较合理,即由以卑事尊的意思。公主在家庭生活中的尊宠地位,还与其所受封建的侯位有关。后者从政治上为前者加系了一条保险绳。按照汉代规定,“皇女皆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其尊崇者,加号‘长公主’,仪服同藩王。诸王女皆封乡、亭公主,仪服同乡亭侯。”(《后汉书·皇后纪下》)(参见彭卫著:《汉代婚姻形态》,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31页。)按:汉代宗正兼管公主以及王主的家庭事务,更多的是服务于公主、王主家庭生活的需要,是落实公主、王主所能享受到的种种特权,有关公主及王主的教育及协调公主家庭矛盾似不在宗正掌握之中,宗正的管理更多体现为一种服务式的管理,而不能对公主及王主的特权加以过多的约束和规范。另据“宋世闺门无礼”条,赵翼指出:“宋武起自乡豪,以诈力得天下,其于家庭之教,固未暇及也,是以宫闱之乱,无复伦理。……宫廷内习尚如此,宜乎十大夫以联姻帝室为畏途。……是梁时公主亦然。”(参看: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38-239页。)按:赵翼的说法从家庭出身和教育出发,分析了刘宋闺门无礼的原因,家教缺失确实对公主行为失范有一定的影响,不过更重要原因还是特权对人性的侵蚀,公主享有种种特权,对传统的礼法尊重不够,随性而为引发许多矛盾和纠纷,使得十大夫集团多视联姻帝室为致祸的渊薮。
    ①参见沈刚:《汉代宗正考述》,《社会科学战线》,2002年第1期。
    ②专司刑狱的廷尉在处理犯罪宗室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参看沈刚:《汉代廷尉考述》,《史学集刊》,2004年第1期。宋杰:《汉代的廷尉狱》,《史学月刊》,2008年第1期。
    ③司马彪撰,刘昭注补:《后汉书志》,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二十六《百官三》,第3589页。
    ④参看张学正《甘谷汉简考释》(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省博物馆编:《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1页。)
    ①参见岳庆平:《东汉对宗室的限制和利用》,《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2期。
    ①杨丘侯刘偃(齐悼惠王孙),孝景四年,坐出国界,耐为司寇。见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五《王子侯表》,第431页。沈猷侯刘受(楚元王孙),元狩五年,坐为宗正听请,不具宗室,耐为司寇。见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五《王子侯表》,第434页。
    ②毕梁侯刘婴(广川惠王子),元封四年,坐首匿罪人,为鬼薪。见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五《王子侯表》,第447页。
    ③平城侯刘礼(河间献王子),元狩三年,坐恐猲取鸡以令买偿免,复谩,完为城旦。见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五《王子侯表》,第449页。
    ④平侯刘遂,济北式王子,元狩元年,坐知人盗官母马为臧,会赦,复作。见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五《王子侯表》,第452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三十六《楚元王传》,第1927页。
    ②“上数欲用向为九卿,辄不为王氏居位者及承相御史所持,故终不迁。居列大夫官前后三十余年,年七十二卒。”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三十六《楚元王传》,第1966页。
    ①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七十九《儒林列传》,第2551页。
    ①再进一步看,周初的封建虽系实施“以藩屏周”的政策,亦未尝不有分权的意义暗存。以前兄弟共一王位,现在则将王位划分出若干小者,诸侯,与弟兄共享。而诸侯同样分若干权位与他的弟兄,大夫。因为大夫的地位虽较低于诸侯,但他亦有土地(采邑)人民,事实上于天子诸侯仍属同类性质,这是弟兄分权的现象。(见李宗侗著:《李宗侗文史论集》,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9页)
    ①简文见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
    ②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整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武帝改汉内史为京兆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故王国如故。损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741页。)
    ③宗正,秦官,掌亲属,有丞。平帝元始四年更名宗伯。属官有都司空令承,内官长承。又诸公主家令、门尉皆属焉。王莽并其官于秩宗。初,内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宗正。(参见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730页。)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序录王国嫡庶之次,及诸宗室亲属远近,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当髡以上,先上诸宗正,宗正以间,乃报决。丞二人,比千石。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其余属吏增减无常。右属宗正。本注曰:中兴省都司空令、承。(参见司马彪撰,刘昭注补:《后汉书志》,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二十六《百官三》,第3589页。)
    ①元朔二年(公元127年),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制诏御史:诸侯王或欲推私恩封子弟邑者,令各条上,朕且临定其号名。”(参见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二十一《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第1071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四《诸侯王表》,第396页。
    ②元始五年,诏曰:盖闻帝王以德抚民,其次亲亲以相及也。昔尧睦九族,舜惇叙之。朕以皇帝幼年,且统国政,惟宗室子皆太祖高皇帝子孙及兄弟吴顷、楚元之后,汉元至今,十有余万人,虽有王侯之属,莫能相纠,或陷入刑罪,教训不至之咎也。传不云中乎‘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其为宗室自太上皇以来族亲,各以世氏,郡国置宗师以纠之,致教训焉。二千石选有德义者以为宗师。考察不从教令有冤失职者,宗师得因邮亭书言宗伯,请以闻。常以岁正月赐宗师帛各十匹。(参见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二《平帝纪》,第358页。)
    ③范哗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四十二《光武十王传》,第1435页。
    ④范哗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十《皇后纪》,第410页。
    ⑤朱绍侯先生指出:在汉代,获得王侯二等爵位的人都有封国。王的封过有一郡或数郡,侯的封国一般是一个县。在东汉则有乡侯、亭侯,其封国只有一乡、一亭,甚至还有“未有国邑,先赐美称”的空头王侯,建安二十年又置名号侯十八级,这就是所谓的虚封,这类徒有虚名的贵族封爵,是特例,不是常制。(参见朱绍侯:《军功爵制考论》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382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六十八《霍光传》第2948页。
    ②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九十九《王莽传》第4039页。
    ③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三十四《梁统列传》第1185.1186页。
    ①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四十二《光武十王列传》第1433页。
    ②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四十二《光武十王列传》第1435页。
    ①笔者据严耕望著:《两汉太守刺史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整理而成。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三十六《楚元王传》,第1972页。
    ①笔者据严耕望:《两汉太守刺史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整理,略有增补。
    ①参见岳庆平:《东汉在政治上对宗室的限制与利用》(《山东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
    ①“先主姓刘,讳备,字玄德,涿郡涿县人,汉景帝子中山靖下胜之后也。胜子贞,元狩六年封涿县陆城亭侯,坐酣金失侯,因家焉。先主祖雄,父弘,世仕州郡。雄举孝廉,官至东郡范令。”参见陈寿撰,装松之注:《三国志》,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三十二《先主传》,第871页。
    ②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九《献帝纪》对汉献帝的悲惨遭遇有明确的记载。
    ①灵帝时有司隶校尉刘猛、尚书令刘猛,很可能为一人,立身清正,抗击宦官,受到宦官曹节等的打击、禁锢。(参见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七十八《宦者列传》中有关曹节事迹的记载。)
    ①参见加藤繁:《汉代的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的区别及帝室财政一斑》,见刘俊文主编,黄金山孔繁敏等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94页.388页。
    ②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八十六《何武王嘉师丹传》,第3494页。
    ①李防等撰:《太平御览》,卷六二七《治道部八赋敛》,第2810,中华书局1960年版。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73l页。
    ①高敏:《秦汉史探讨》,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37页。
    ①王文锦译解:《礼记译解》,中华书局2001年版,《王制》第五,第170页。
    ①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卷十一“太府”条,第444-450页。
    ②参见史卫:《从收支项目看秦汉二元财政的源流》,《南都学坛》2005年第2期。
    ③孙冶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卷一,《天官冢宰·叙官》,第40页。
    ①参见陆建伟:《汉代大司农的渊源及其演变》,《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1期。陆建伟在文中指出:汉代的大司农源于先秦的农正、农师、太府与秦代的“治粟内史”。史卫:《从收支项目看秦汉二元财政的源流》,《南都学坛》2005年第2期。史卫在文中指出:大司农主要源自秦代的内史,而秦代的内史则主要是继承了周代的内史制度。大司农主要是由周代负责主持策命诸侯及保管爵禄文书的内史演变而来。在国家只能转化过程中,内史发展成为管理国家财政及畿内地区事务的机构,最后进一步分化出专门负责管理国家财政事务的治粟内史。
    ②元鼎二年之后,从少府中分立出水衡都尉,少府的职掌有较大变化。
    ①陈直先生指出:两汉官府手工业主要是满足宫廷的需要,在私人作坊方面,是适合人民的需要。官府手工业,是把许多工匠集合在一处进行生产。在同一工场中,进一步分工。完全是供给帝王贵族的享受,从宫室的建筑,以及衣食住行,日常生活的用品,无不包括在内。多余的可以赐给王侯,精美的还可以死后殉葬。在表面上盐铁的一部分,似乎不是满足帝王需要的。其实铁官重在铸兵器,忽视铸农器,兵器是巩固统治阶级地位的。可以说官府手工业作坊的特点,还是表现了封建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组织。(参见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207-208页。)
    ②陈直撰:《汉书新证》,天津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03页。
    ③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731页。斡官,如淳曰:“斡音筦, 或作斡。斡,主也,主均输之事,所谓斡盐铁而榷洒酤也。”晋灼曰:“此竹箭幹之官长也。均输自有令。”师古曰:“如说近是也。纵作幹读,当以幹持财货之事耳,非谓箭幹也。”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730页。
    ②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735页。应劭曰:“古山林之官曰衡”。如淳曰:“御羞,地名也,在蓝田,其土肥沃,多出御物可进者,扬雄传谓之御宿。三辅黄图御羞、宜春皆苑名也。……钟官,主铸钱官也。辨铜,主分别铜之种类也。”师古曰:“御宿,则今长安城南御宿川也,不在蓝田。羞、宿声相近,故或云御羞,或云御宿耳。羞者,珍馐所出:宿者,止宿之义。”
    ③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735页。
    ④西汉历任少府请参看本章附表一
    ①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三十《平准书》,第1418页。
    ②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三十《平准书》,第1420页。
    ③陈直先生指出:制盐、冶铁、铸钱事两汉官府的三大手工业。盐铁在武帝未实行官卖,钱币未实行统一以前,共有三大份:各王国占一份,吴王濞、齐悼惠王在这一份中居大多数:各富豪大贾占一份,邓通在这一份中居大多数:汉廷只占三分之一。这种现象,是秦末汉初造成的。文帝纵民铸钱,更助长它的发展。武帝官卖官铸政策,虽然出于桑弘羊、孔仅的计划,也是经过多次的改革,因此,才得能有削弱王国的政权,取消富豪暴利的如此成绩。参见陈直著:《两汉经济史料论丛》,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33.134页。
    ④文帝时,“吴以诸侯即山铸钱,富埒天子,后卒叛逆。邓通,大夫也,以铸钱财过王者。故吴、邓钱布天下。”(参见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二十四《食货志》,第1157页。)
    ①加藤繁:《汉代的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的区别及帝室财政一斑》,见刘俊文主编,黄金山 孔繁敏等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378-379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二十四《食货志》,第1137页。
    ②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二十阴《食货志》,第1158页。
    ③参见刘德增、李珩:《“县官”与秦汉皇帝财政》,《文史哲》2006年第5期。作者认为“县官”初指少府掌管的皇帝财政:从汉武帝以后,渐用为天子或朝廷的代称。
    ④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三十《平准书》,第1422页。
    ①“会浑邪等降汉,大兴兵伐匈奴,山东水旱,贫民流徙,皆仰给县官,县官空虚。汤承上指,请造白金及五铢钱,笼天下盐铁,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组豪强并兼之家,舞文巧诋以辅法。”见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五十九《张汤传》,第2641页。张汤提出改革币制,造白金皮币、五铢钱,由国家统一经营盐铁,由朝廷统一铸造货币,以及告缗令等,打击富商大贾,由国家垄断利源,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对社会资源的控制和调配能力。
    ①参看刘德增,李珩:《“县官”与秦汉皇帝财政》,《文史哲》2006年第5期。
    ②孔仅、东郭咸阳曾经上疏说:“山海,天地之藏也,皆宜属少府,陛下不私,以属大农佐赋。愿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釱左趾,没入其器物。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便属在所县。”(参见《史记》卷三十《平准书》,第1429页。)
    ③参见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三十《平准书》,第1429页。
    ①参见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三十《平准书》,第1430页。
    ②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三十《平准书》,第1434.1435贞。
    ①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三十《平准书》,第1436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735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731页。
    ②西汉历任大司农可参看本章附表三。
    ①陈直撰:《汉书新证》,天津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97页。
    ①加藤繁:《汉代的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的区别及帝室财政一斑》,见刘俊文主编,黄金山 孔繁敏等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379-380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八十五《谷永杜业传》,第3460-3462页。
    ②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八十五《谷永杜业传》,第3470-3471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八十四《翟方进传》,第3423页。
    ②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九十八《元后传》,第4023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七十七《盖诸葛刘郑孙毋将何传》,第3258页。
    ②汉哀帝时规定权贵阶层占田数量的诏令(尽管此诏令并未有效落实)从侧面反映了权贵集团兼并土地问题的严重性。史料记载哀帝即位,师丹辅政,建言:“古之圣工莫不设井田,然后治乃可平。孝文皇帝承亡周乱秦兵革之后,天下空虚,故务劝农桑,帅以节俭。民始充实,未有并兼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赀数巨万,而贫弱俞困。盖君子为政,贵因循而重改作,然所以有改者,将以救急也。亦未可详,宜略为限。”天子下其议。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请:“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公主名田县道,及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毋过三十顷。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期尽三年,犯者没入官。”时田宅奴婢贾为减贱,丁傅用事,董贤隆贵,皆不便也。诏书且须后,遂寝不行。(参见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二十四《食货志》第1143页)这种名田令的颁布表明朝廷已经意识到土地兼并问题的严重性,开始采取对策加以调整,以规定等级数额的办法来承认占田合法化,同时力图将超过规定数额的土地收归国家,以期缓解日益尖锐的土地供求矛盾,保证劳动者能够获得耕地,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正常运转。然而,皇帝及其近臣最先感觉到这一限田令的不便,不利于他们扩展手中的财富,他们抵制此诏令的颁布实施,结果使得这一诏令成为一纸空文。汉哀帝一次就赏赐给董贤二千顷土地,远远超出朝廷给出的占田诏令,上行下效,权贵阶层自然不会因这一纸诏令而停止侵占土地,广占奴婢。这些土地和奴婢,有相当一部分原属于皇室所有,权贵阶层强取豪夺,侵吞蚕食,将其转为个人所有。皇室本身日亦腐朽,难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八十六《何武王嘉师丹传》,第3494-3496页。
    ②董贤自杀之后,“县官斥卖董氏财凡四十三万万”。(参见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九十三《佞幸列传》,第3740页。)短短数年之间,汉哀帝赏赐给董贤的财物多达数十万万,尽管皇室财政收入丰裕,也难以经受如此赏赐,何况皇室还有其他开支。如此一来,皇室财政难以满足皇帝的需要,皇帝必然动用其权威蚕食国家财政,使得成帝以来就已经相当严重的财政问题更加严峻,社会矛盾日益激化,统治危机进一步加深。
    ③汉哀帝滥赏董贤,苍头奴婢亦跟着鸡犬升天,获得大量财富。关于这点,亦可参见鲍宜给汉哀帝的上奏:“……今贫民菜食不厌,衣又穿空 ,父子夫妇不能相保,诚可为酸鼻。陛下不救,将安所归命乎?奈何独私养外亲与幸臣董贤,多赏赐以大万数,使奴从宾客浆酒霍肉,苍头庐儿皆用致富。非天意也。”(参见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七十二《王贡两龚鲍传》第3089页。)“……侍中驸马都尉董贤本无葭莩之亲,但以令色谀言自进,赏赐亡度,竭尽府藏,并合三第尚以为小,复坏暴室。贤父子坐使天子使者将作治第,行夜吏卒皆得赏赐。上冢有会,辄太官为供。海内贡献当养一君,今反尽之贤家,岂天意
    ①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一《光武帝纪》,第49页。
    ①司马彪撰,刘昭注补:《后汉书志》,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二十六《百官三》,第3600页。
    ①司马彪撰,刘昭注补:《后汉书志》,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二十六《百官三》,第3590-3591页。
    ①东汉汉章帝章和年间之前,盐铁仍由国家直接经营,章和年间之后,盐铁由官营改为收取盐铁税,官方不再直接经营盐铁事务,而是改为收税的方式。征收盐铁税不再是由大司农的属官来负责,而是由郡县来负责,收缴完成之后再上交到大司农处。
    ②洛阳作为帝都,人口众多,经济繁荣,市场交易税收数额相当大,与西汉时的市场交易税归少府征收用于皇帝的私奉养不同,东汉这种市场交易税由洛阳的地方官——河南尹征收,作为国家财政的一部分。其他地方税收估计也是由当地的地方政府收缴,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上计时一起汇总报告给大司农。
    ③均输官的裁撤意味着东汉时国家已经放弃对物资流动的直接干预,更多的是采取一种综合管理的方式,而不再参与具体的经济活动,不再与民间争夺物资流动所得的利益。
    ④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一《光武帝纪》,第50页。
    ⑤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四《和帝纪》,第167-168。
    ③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三十三《朱冯虞郑周列传》,第1156页。
    ①(桓帝)延熹“八年八月戊辰,初令郡国有田者亩敛税钱”。(参见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七《桓帝纪》,第315页)桓帝下令,在全国普遍增税,每亩增收十钱。
    ②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四十二《光武十王传》,第1425页。
    ③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四十四《邓张胡张胡列传》,第1499页。
    ①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七十八《宦者列传》,第2529-2530页。
    ②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七十八《宦者列传》,第2532页。
    ③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七十八《宦者列传》,第2536页。
    ①汉宣帝、汉元帝时还曾有多人担任少府,具体任职时间难以推定。“林尊字长宾,济南人也。事欧阳高,为博十,论石渠。后至少府、太子太傅。”(参见《汉书》卷八十八《儒林传》,第3604页。)“张山拊,字长宾,平陵人也。事小夏侯建,为博士,论石渠,至少府。”(参见《汉书》卷八十八《儒林传》,第3605页。)“严彭祖授琅邪王中,为元帝少府,家世传业。”(参见《汉书》卷八十八《儒林传》,第3616页。)“颜安乐授淄川任公,公为少府”(参见《汉书》卷八十八《儒林传》,第3617页。)“而(夏侯)建子千秋亦为少府、太子少傅。”(参见《汉书》卷七十五《眭两夏侯京翼李传》,第3159页。)
    ①“竟宁中,征为少府,列于九卿,奏请上林诸离远宫馆稀幸御者,勿复缮治共张,又奏省乐府黄门倡优诸戏,及宫馆兵弩什器减过泰半。太官园种冬生葱韭菜茹,覆以屋芜,昼夜(?)蕴火,待温气乃生,信臣以为此皆不时之物,有伤于人,不宜以奉供养,及他非法食物,悉奏罢,省费岁数千万。信臣年老以官卒。”(参见《汉书》卷八十九《循吏传》,第3642.3643页。)
    ②此处记载似有矛盾,上面记载河平元年起司隶校尉王骏转任少府,时间长达七年,而河平四年时王骏仍在少府任上,此处又记载韩勳担任少府,同一职务两人担任,不可解。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726页。
    ②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733页。
    ③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741页。
    ①参看杜佑撰,王文锦,、王永兴、刘俊文、徐庭云、谢方点校:《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821页。
    ②如秦国设有太子师傅的职官:《史记·商君列传传》:“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参见缪文远著:《战国制度通考》,巴蜀书社,1998年版,第3页。)楚国亦设有傅、少师等职官:傅——《史记·十二诸侯年表》:“铎椒为楚威下傅,为王不能尽观《春秋》,采取成败卒四十章为《铎氏微》。”又,《国策·楚二》载,楚襄王为太子之时,有傅慎子。(参见缪文远著:《战国制度通考》,巴蜀书社,1998年版,第20页。)少师一一曾侯乙墓简文记载楚赠马者有少师。据《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楚子之在蔡也,生太子建,及即位,使伍奢为之师,费无极为少师”,则少师为东宫师傅之官。(参见缪文远著:《战国制度通考》,巴蜀书社,1998年版,第21页。)《七国考》中也记载有楚国设有太师、少师、太子太傅等职官: 太师《史记》:“穆王以其太子宫予潘崇,使为太师,掌国事。”少师《说苑》:“楚庄王之时,太子车立于矛门之内,少师庆逐之。太了怒,入谒王曰:‘少师逐臣之车。’王曰:‘舍之。老君在前而不踰,少君在后而不豫,是国之宝臣也。’”太子太傅《史记》:“平王时,伍奢为太子太傅,无忌为少傅。”左传作“奢为太子师,费无极为少师。”荀绰《晋百官表》口:“太子太傅,唐虞官。”(参见董说撰:《七国考》,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32页)
    ③司马彪撰,刘昭注补:《后汉书志》,中华书局1965年版,志第二十四《百官一》,第3556页。
    ④司马彪撰,刘昭注补:《后汉书志》,中华书局1965年版,志第二十七《百官四》,第3606-3608页。
    ①司马彪撰,刘昭注补:《后汉书志》,中华书局1965年版,志第二十八《百官五》,第3627-3628页。
    ② “太子太傅、少傅,古官。属官有太子门大夫、庶子、先马、舍人。”“诸侯王,高帝初置……有太傅辅王……”(见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733页、741页。)
    ③“显宗以桓郁先师子,有礼让,甚见亲厚,常居禁中论经书,问以政事,稍迁侍中。帝自制五家要说章句,令郁校定于宣明殿。……桓帝初,桓彬为议郎,入侍讲禁中。”(范哗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三十七《桓荣丁鸿列传》,第1254-1260页)“永平九年,显宗为四姓小侯开学于南宫,置五经师。酺以尚书教授,数讲于御前。以论难当意,除为郎,赐车马衣裳,遂令入授皇太子。酺为人质直,守经义,每侍讲间隙,数有匡正之辞,以严见惮。……自酺出后,帝每见诸王师傅,常言:‘张酺前入侍讲,屡有谏正,訚訚恻恻,出于诚心,可谓有史鱼之风。’”(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四十五《袁张韩周列传》,第1528.1530页。)按:张酺以明尚书为四姓小侯的经师,多次在皇帝面前讲授经书,并曾经为时为太子的汉章帝授课,在授课间隙还经常劝谏,辅导帝王以德义,深得皇帝即太子的信任。汉章帝即位之后,对张酺加以重用,到地方任郡守。汉章帝在见到诸侯王师傅时,屡屡以张酺为榜样,要求诸侯王师傅们向张酺学习,在为诸侯王讲授经典的同时,还要经常谏诤,耿直地提出建议,以更好地辅导诸侯王。“杨秉为任城相,桓帝即位以明尚书征入劝讲。”(范哗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五十四《杨震列传》附《杨秉传》,第1769页。)“荀悦初辟镇东将军曹操府,迁黄门侍郎。献帝颇好文学,悦与彧及少府孔融侍讲禁中,旦夕谈论。”(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六十二《荀韩钟陈列传》附《荀悦传》,第2058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九十七《外戚传》,第3945页。
    ②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七十九《儒林传》,第2545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四十八《贾谊传》,第2251-2252页。
    ②“树达按:谊此言乃有为而发。张敺传:敺孝文时以治刑名侍太子。晁错转:错学申商刑名,上书言:皇太子宜知术数,文帝善之,拜错为太子家令。是文帝之所以教太子者与秦略同,故谊切言如此。”参看杨树达著:《汉书窥管》,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372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四十九《晁错传》,第2277页。
    ②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一百零三《万石张叔列传》,第2773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四十九《袁盎晁错传》,第2299页。
    ②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一百零三《万石张叔列传》,第2763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六十三《武五了传》,第2741页。
    ②参看阎步克:《汉武帝时“宽厚长者皆附太子”考》,《北京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
    ③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八《宣帝纪》,第237页。
    ④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九《元帝纪》,第277页。
    ①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一百零三《万石张叔列传》,第2769页。
    ②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三十《平准书》,第1432页。
    ①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五十九《五宗世家》集解引汉名臣奏中杜业的奏疏,第2094页。
    ②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四十四《淮南衡山济北王传》,第2149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四十七《文三王传》,第2219页。
    ②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五十三《景十三王传》,第2428页。
    ①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五十五,《章帝八王传》,第1806页。
    ②汉和帝存活两子,一子继位后夭折,另一了平原王刘胜有痼疾,立八年毙,未之国:安帝为外藩入继:顺帝一了,冲帝、质帝、桓帝皆无子嗣,汉灵帝两个儿子,相继为帝,未之国:汉献帝有多个儿子,不过此时东汉已名存实亡,皇帝身为傀儡,朝不保夕,何况其子!
    ③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七十九《儒林列传》,第2550页。
    ④范哗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二《明帝纪》注引袁宏《后汉纪》,第113页。
    ⑤范哗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五十九《张衡列转》,第1911页。
    ⑥史称“(沛献王)辅矜严有法度,好经书,善说京氏易、孝经、论语传及图谶,坐五经论,时好之曰沛王通论。”(参见范哗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四十二《光武十王传》,第1427页。)刘辅作为光武帝的皇子,明帝的弟弟,喜好经书,对京氏易学、孝经、论语传都深有研究,有个人的见解,对图谶也很精通。东汉建立之初,皇族诸侯王的素养较之西汉之初的诸侯王有了较大的提高。
    ⑦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十《皇后纪》,第409-413页。
    ①范哗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十《皇后纪》,第418-424页。
    ②“袁宏汉纪曰,永平中崇尚儒学,自皇太子、诸王侯及功臣子弟,莫不受经。又为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诸子弟立学,号四姓小侯,置五经师。以非列侯,故曰小侯。礼记曰‘庶方小侯’,亦其义也。”(参见范哗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二《明帝纪》注,第113页)据此记载可知汉明帝重视皇族及外戚子弟教育,皇太子、诸王侯“莫不受经”,学习儒家经典是明确的,至于是否集中到一起集中学习,是否建立起专门系统的皇族贵族学校则未提及。另据《后汉书·儒林列传》记载:“其后复为功臣子孙、四姓末属别立校舍,搜选高能以受其业,自期门羽林之士,悉令通孝经章句,匈奴亦遣子入学。济济乎,洋洋乎,盛于永平矣。”(参见范哗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七十九《儒林列传》,第2546页。)这条资料所反映的情况和上条类似,都说明汉明帝时重视对贵族子弟的教育,建立校舍,延请名师施教,连宫廷的守卫都学习孝经章句,匈奴也派遣贵族子弟来这些学校学习。但问题同样是并未指明皇族诸侯王、 王子侯是否进入这些学校学习。并且这些学校并未一直存在下去,与当政者的重视程度密切相关。如果这些贵胄学校一直存在,也不至于邓后语重心长、忧心忡忡地劝诫自己的族人子弟注重克制过分的欲望,以免伤身灭族,重新设立学校加强对子弟的教育了。
    ①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栾保群,吕宗力校点:《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553页。
    ②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一《光武帝纪》,第1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三十六《楚元王传》,第1922页。
    ②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三十六《楚元王传》第1967页。
    ③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十四《宗室四王三侯传》,第567页。
    ④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一《光武帝纪》,第1页。
    ①陈寿撰:《三国志》,中华书局1982年版,卷三十二《先主传》,第871页。
    ②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三十九《刘般传》,第1304页。
    ③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七十九《儒林列传》,第2550页。
    ①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七十六《循吏列传》,第2477-2479页。
    ②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七十五《刘焉传》,第2431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三十六《楚元王传》,第1968页。
    ②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726页。
    ③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八十八《儒林传》,第3620页。
    ④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五十六《董仲舒传》,第2495页。
    ⑤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八《宣帝纪》,第272页。
    ①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七十九《儒林列传》,第2545-2547页。
    ②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五十九《张衡列传》,第1911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三十六《楚元王传》,第1921-1922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五十三《景十三下传》,第2410页。
    ②参见黑琨:《论河问学术与汉代中央学术的关系》,《河北学刊》2006年第6期。成祖明:《河问献王与景武之世的儒学》,《史学集刊》2007年第4期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四十四《淮南衡山济北王传》,第2145页。
    ②参见马庆洲:《刘安与<淮南子>关系考论》,《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马庆洲:《唐前<淮南了>流传略考》,《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黑琨:《西汉前期诸侯王国学术之繁盛及其原因初探》,《社会科学家》2008年第5期。
    ①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十四《宗室四王三侯列传》,第556-557页。
    ②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四十二《光武十王传》,第1427页。
    ③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四十二《光武十王传》,第1433-1441页
    ④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四十二《光武十王传》,第1451页。
    ⑤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五十《孝明八王列传》,第1667页。
    ⑥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五十《孝明八王列传》,第1672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三十六《楚元王传》,第1967页。
    ②参见吴敏霞:《刘向学术思想特点浅议》,《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2期。李梦芝:《刘向及其著述论略》,《历史教学》1994年第3期。熊铁基:《刘向校书详析》,《史学月刊》2007年第6 期。
    ①参见汪春泓:《论刘向、刘歆和<汉书>之关系》,《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9年第5期。汪春泓:《关于<史记·五宗世家>之“河间献王”事迹疏证》,《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
    ②范哗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十四《宗室四下三侯列传》,第558页。
    ③范哗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八十《文苑列传》,第2616页。
    ④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八十《文苑列传》,第2617页。
    ①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八十《文苑列传》,第2635-2640页。
    ①参见熊铁基:《论汉代学术的历史地位》,《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李振宏:《论“先秦学术体系”的汉代生成》,《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①赵翼著,王树民校正:《廿二史札记校正》(订补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62页。
    ②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三十五《荆燕吴传》,第1903页。
    ③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三十八《高五王传》,第2001页。
    ④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四十四《淮南衡山济北王传》,第2157页。
    ⑤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四十七《文三王传》,第2212页。
    ⑥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五十三《景十三王传》,第2414页。
    ⑦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五十三《景十三王传》,第2421页。
    ⑧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五十三《景十三王传》,第2432-2433页。
    ⑨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五十三《景十三王传》,第2411页。
    ⑩范哗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五十《孝明八王列传》,第1672页。
    11王文锦译解:《礼记译解》,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389页。
    12顾颉刚著:《顾颉刚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43-426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五十三《景十三王传》,第2418页。
    ②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四十七《文三王传》,第2213页。
    ③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五十三《景十三王传》,第2416页。
    ④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五十三《景十三王传》,第2421页。
    ⑤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五十三《景十三王传》,第2432页。
    ⑥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六十三《武五子传》,第2762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四十四《淮南衡山济北王传》,第2149页。
    ②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五十三《景十三王传》,第2434页。
    ③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四十七《文三王传》,第2214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十二《平帝纪》,第358页。
    ①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卷四十八《杨终传》第1599-1600页。
    ①王文锦译解:《礼记译解》,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397-398页。
    ②杨宽著:《先秦史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6页。
    ③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九十七《外戚传》,第3945页。
    ④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三十六《楚元王传》,第1922页。
    ⑤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修订本),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407页。
    ①贾谊撰,阎振益、钟夏校注:《新书校注》,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83页
    ②陈槃著:《旧学旧史说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49-366页。
    ③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一百二十一《儒林列传》,第3608页。
    ④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三十六《楚元王传》,第1924页。
    ⑤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五十三《景十三王传》,第2431页。
    ①瞿同祖著,邱立波译:汉代社会结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6页。
    ②贾谊撰,阎振益、钟夏校主:《新书校注》,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90-391页。
    ③王文锦译解:《礼记译解》,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399页。
    ④王文锦译解:《礼记译解》,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392页。
    ①郑天挺著:《清史探微》,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23页。
    ①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四十四《淮南衡山济北王传》,第2136页。
    ②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四十四《淮南衡山济北王传》,第2143页。
    ③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卷五十三《景十三王传》,第2434页。
    ①据袁传璋先生考证,此处的“太子少傅臣安行宗正事”当为刘安国,而非唐人司马贞《史记索隐》中认为的任安。参见袁传璋:《太史公生平著作考论》,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04.2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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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建国:《明代皇族教育问题研究》,吉林大学2006届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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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蕾:《北齐宗室阶层研究》,山东大学2007届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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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思怡:《唐代宗室管理制度研究》,陕西师范大学2009届博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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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玉君:《金代宗室研究》 ,吉林大学2010届博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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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玮:《两汉宗室教育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11届硕士学位论文。
    彭海涛:《汉代宗室王侯犯罪研究》,首都师范大学2012届博士学位论文。
    黄薇:《越南阮朝尊室(宗室)制度研究》,广西民族大学2012届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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