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商约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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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02年举行的中英商约谈判是一个涉及晚清中国政治、外交、财政改革、商务等多方面的议题,对晚清社会的发展十分重要。本文主要围绕商约谈判的核心——裁厘加税进行论述。实际上,裁厘加税是在关税与厘金之间进行调整,它是清廷中央和地方展开的一场税收争夺战。此次商约谈判,盛宣怀作为中央利益的代表,希望借“裁厘加税”统合地方财政,重建以户部为主导的中央集权式的财政体制。而地方督抚则想继续保持地方财政的独立性,反对中央借加税过度挤占地方厘金收入。中央和地方的利益难以协调,矛盾不断。通过分析该款议商的艰难过程,我们可以看到1900年庚子事变后,清廷中央几乎完全丧失了对地方督抚的控御能力,尤其是在财政方面,地方督抚往往按照地方的利益和意志行事。
     此次商约谈判,盛宣怀成为中方谈判主角,但其议约内外环境十分恶劣。庚子事变后,中国国势衰弱至极,英国代表马凯凭借八国联军侵华余威,在谈判桌上强势逼人,试图将中国各种利权一网打尽。此外,在议约过程中,中国内部矛盾不断。盛宣怀遭受到来自地方督抚,如张之洞、刘坤一,以及清廷中央,如军机处、外务部、户部等多方的制约。尽管如此,盛宣怀仍然利用自己的才能和毅力,力所能及地在谈判桌上为中国挽回了一些利权。在近代史的研究中,论者多谓“弱国无外交”,但通过本课题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在具体的外交过程中,如果外交谈判人员经验丰富,充分把握己方的谈判目标,充分调查和了解对方的情况,据理力争,步步防护,在谈判桌上维护本国主权,甚至挽回以往丧失的利权,也是有可能的。
     第一节主要叙述中英商约谈判之缘起。自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中英之间在厘金的存撤、内地侨居贸易、内港行轮等商务问题上冲突不断。尤其是厘金,被英商视作阻碍对华贸易的罪魁祸首。英国一直试图除去这些贸易障碍,但都以失败而告终。1899年盛宣怀主张借修改税则之际与英国商议裁厘加税,这是中国第一次主动修改商约,但因义和团运动爆发而告罢。《辛丑条约》签订之后,英国出于巩固在华贸易地位和废除对华贸易障碍的需要,要求中国修改通商条约;而清政府也希望借议约与英国商议增加海关税来筹措赔款。在这样的背景下,1902年中英之间正式举行商约谈判。
     第二节主要分析清政府任命盛宣怀充任中方议约代表的原因,盛宣怀是如何组建中方议约班子,此次商约谈判中国的议约体制是怎样的。盛宣怀长期经办洋务事业,商务经验丰富,而且他积极开展洋务外交,外交经验丰富。此外,1899至1900年,盛宣怀曾与英国议办裁厘加税,他对各省的厘金收入十分了解,这些因素为他办理商约谈判奠定了基础。商约谈判期间,清政府还任命吕海寰为商约大臣,但通过比较吕海寰和盛宣怀的议约素质和在商约谈判中发挥的作用,可以发现盛宣怀实际上是中方的议约主角。盛宣怀奉命议约后,积极组建议约班子,通过分析中方议约人员的背景和身份,可以发现盛宣怀在议约人员的选择上基本上是以“才干”作为标准。此次商约谈判,中方实际上奉行了一种多元议约体制。盛宣怀虽被任命为商税事务大臣,但遇事须向中央的军机处、外务部、户部和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等地方督抚禀告。
     第三、四节主要叙述英方的议约班子、英国议约目标以及商约谈判的内容与过程,重点分析为什么裁厘加税成为此次商约谈判的重点。商约谈判期间,中英双方都自发地将裁厘加税视作谈判的核心,但是中英双方和中国内部在裁厘加税的目标、加税的额度和完全裁厘等问题上矛盾不断。正是由于裁厘加税款所具有的矛盾性、重要性、长期性,它成为此次谈判的关键。
     第五节主要叙述中国内部主要是盛宣怀和张之洞在裁厘加税上代表的不同利益,以及盛宣怀在议商裁厘加税过程中遭遇到的内部掣肘。在裁厘加税上,盛宣怀代表中央利益,主张完全裁厘,强化中央户部的财政权。但是张之洞作为地方督抚的利益代表者,坚持地方财政独立,反对多裁厘金,要求保留地方征抽厘金的权力。张之洞和盛宣怀在裁厘加税立场和目标上的根本对立,导致张之洞对盛宣怀处处掣肘。而盛宣怀为了将谈判继续下去,被迫采取各种应对措施。此外,在裁厘加税议商过程中,中央户部作为盛宣怀裁厘加税方案的直接获益者,不但没能给予盛宣怀支持,反而对其造成了制约。
     第六节主要叙述裁厘加税款议商的艰难过程。围绕裁厘加税,中国内部和中英之间矛盾不断。在加税的额度和裁厘的程度上,马凯、盛宣怀、刘坤一、张之洞都提出了各自的裁厘加税方案。盛宣怀既要应对内部的质疑,又要抵挡马凯的压力,十分艰难。最终在盛宣怀的积极调和下,中英双方就加税额度和征抽销场税达成一致。但之后中英双方又在盐卡、土药卡的裁撤和加税后如何拨补地方裁厘损失上争论不断。最终在盛宣怀的积极运作下,中英双方签署裁厘加税款。
     第七节主要通过叙述内港行轮和米谷出口两款的曲折议商过程,折射盛宣怀议约的艰难。商约谈判期间,中英双方就内港行轮和米谷出口展开会商,在议商过程中,马凯处处挤占新的利权。盛宣怀一方面须设法抵制马凯的要求,另一方面还须应付中央和刘坤一、张之洞的指示和指责。最终在盛宣怀的坚持下,在这两款上,中国不断没有损失利权,反而通过条约的形式,挽回了以往丧失的一些利权。
In 1902,China and Britain held a commercial treaty negotiations.This negotiations involved China's politica,diplomatic,financial reform,business,and other aspects.This negotiations is also very important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ate Qing Dynasty.In fact,abolition of liking and increase tariff rates is adjusted between customs and liking.It was a tax battle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In this commercial treaty negotiations,Sheng Hsuan-huai is a representative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interests.He hopes to strengthen the central finance by abolition of liking and increase tariff rates.However, the local governors will want to continue to maintain the financial independence.They oppose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o improve customs revenue,at the cost of reduce local's liking revenue.It is difficult to reconcile the interests of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By analyzing the difficult process of negotiating this article,we can see that after the 1900"Boxer Incident",central government almost completely lost the ability to control local governors.Especially in financial terms,the local governors tend to 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ocal interests.
     It is worth noting that,Sheng Hsuan-huai is the chief negotiators of China,but his situation is very difficult.After the "Boxer Incident",China's national situation is extremely weak.Mackay,who is the British representative,trying to obtain various privileges.In addition,the internal contradictions in China one after another.Sheng not only suffered from the constraints of the local governors,such as Zhang Zhi-dong,Liu Kun-yi, but also suffered from the constraints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such as the Grand Council,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the Board of Revenue.Nevertheless,Sheng still use his talent and perseverance,eventually recovered some sovereignty.The researchers of modern Chinese history generally agreed thaf "No diplomacy for weak countries".But,through the research on the subject, We can see that in the specific process of diplomatic negotiations,if the experienced negotiators can not only fully grasp their negotiating objectives,but also to fully investigate and understand each other's situation,he may even recover the sovereignty, which is lost in the past.
     In part 1, I mainly describes the origin of the commercial treaty negoti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Britain.Since the second Opium War, there are many business conflicts between Britain and China,such as abolishing likin,the rights of living in the Mainland and driving ship in inner waters.In particular,British businessmen believe that likin has hindering the British trade with China.Britain has been trying to remove these barriers to trade,but all ended in failure.On 1899,Sheng Hsuan-huai has proposal to take on the revision of the tariff policy.It seemed to him that,China can take advantage of this occasion to make a commercial treaty negotiations with Britain.This is the first time that China take the initiative to modify the commercial treaty,but the outbreak of the "Boxer Incident"suspended it.After the"Boxer Protocol"signed,in order to consolidate the status in China and abolish the trade barriers,Britain requires China to modify the commercial treaty.On the other hand,for the sake of pay the compensation,the Qing government also hopes to increase tariffs by modifying commercial treaty.In this context,the commercial treaty negotiations was held between China and Britain in 1902.
     In part2, I mainly analyse why the Qing government appoint Sheng Hsuan-huai host the negotiations,Sheng how to set up the China's negotiation team,research on the the system of China's negotiations. Sheng Hsuan-huai have rich experience in business and diplomatic.In addition, from 1899 to 1900,Sheng had talks with the British on abolition of likin and increase tariff rates.This experience makes Sheng have a general understanding of the provinces likin income.These factors laid the foundation for he handling of commercial treaty negotiations.During the negotiations,the Qing government also appointed Lv Hai-huan as minister who in charge of commercial treaty negotiations.However,by comparison of Lv and Sheng's role to play in negotiations,we can find that Sheng is the principal person in China's negotiations side. Sheng Hsuan-huai spent a great deal of energy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hinese negotiations team.By analyzing the background and identity of the team members,we can find that Sheng take the talent as a standard for selecting members.This negotiations,the Chinese side actually pursuing a multi-discussing system,Sheng must constantly report to Grand Council,the Board of Revenue,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Liu Kun-yi,Zhang Zhi-dong,Yuan Shi-kai.
     In part 3、4, I mainly narrative the members and the targhts of of the British side,focusing on analysis of why abolition of likin and increase tariff rates become the focus of this negotiations.At the period of negotiations,both sides have spontaneously take the article of abolition of likin and increase tariff rates as the core of the negotiations.However, the Chinese and British sides and China's internal sides have many contradictions on the targets of this article,such as the amount of tax increases,completely abolition of likin.Because of the importance and protracted nature of contradiction, it is become the core article of this negotiations.
     In part 5, I mainly describes the contradictions between Sheng Hsuan-huai and Zhang Zhi-dong,and research the internal constraints to Sheng.On article of abolition of likin and increase tariff rates, Sheng representing the interests of the Central,he advocates abolish likin completely,and strengthen the financial power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But Zhang,on behalf of local interests against abolish of likin,and he request to reserves the rights of collecting likin tax.Because Sheng and Zhang has a fundamental conflict on this article,Zhang constraint Sheng frequently.But the Board of Revenue as the interests of recipients of Sheng's plan,not only failed to give Sheng any support, instead of restricting he.
     In part 6, I mainly reveal the difficult process of abolition of likin and increase tariff rates.On this article,there are many contradictions between China-Britain and China's internal.ShengHsuan-huai,LiuKun-yi,ZhangZhi-dong.Mackay,all put forward their own budget on this article.lt is very difficult for Sheng to deal with internal doubts and resist the pressure from Mackay.Finally, under the mediation of Sheng,China and Britain reached an agreement over the amount of tax and levy sales tax.But soon the two sides have debate over abolish salt-likin and opium-likin agencies.In addition, how to compensate losses of the local is another point of contention.Eventually,the two sides signed the treaty.
     In part 7, I mainly analyze the article of driving ship in inner waters and traffic grain abroad.By analyzing the difficult process of thse two article negotiations, we can find Sheng's hardness.In the negotiation process,Mackay often requires new privileges.on the one hand,Sheng try to resist the requirements of Mackay, on the other hand,he have to deal with the Central departments and Liu Kun-yi, Zhang Zhidong's instructions and criticism.Eventually,under the mediation of Sheng, China and Britain reached an agreement over these articles.Analysis of the contents of the articles,we can find that China has been not only loss of rights, but also through the treaty even recover the sovereignty.
引文
对于晚清商约谈判的起始时间,王尔敏认为开始于1898年,其论据是该年4月7日,总理衙门曾照会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要求重新修订海关税则。但笔者查阅史料发现,当时因窦纳乐回国并没有照覆清政府,中英之间根本没有议商过修改税则,应当不能作为商约谈判的开始。而1899年10月,盛宣怀上《条陈自强大计折》,请切实与各国修改海关税则。11月18日,清政府降谕旨:著盛宣怀、聂缉椝会同赫德与各国会议修改税则;同年12月2日,总理衙门照会英使窦纳乐,要求重议两国通商章程,英国同意。此后盛宣怀、聂缉椝又提出与英国议商裁厘加税事宜,英国同意议商,中英之间也进行了一些会谈,但由于义和团运动而告罢。是故,笔者认为晚清商约谈判应当开始于1899年。王尔敏关于晚清商约谈判起止时间的论述,参见王尔敏著:《晚清商约外交》,中华书局,2009年,第169页。
    ②王尔敏认为商约外交的重要性并不亚于政治外交,商约外交的得失,其严重程度不下割地赔款。据王尔敏估算,巾国因受英国愚弄签订不平等商约丧失关税自主权,中国每年的商税漏厄可以抵得上一次鸦片战争的赔款。参见《晚清商约外交》,第11页、第330页。
    由于本节主要叙述中英之间在厘金问题上的冲突,而关于此问题,学术界已经出版了许多研究专著和论文。是故,在此节的叙述过程中,笔者将参考已有研究成果,揭示中英双方在厘金上的冲突。
    ②(英)伯尔考维茨基著,江载华、陈衍合译:《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7页。
    ③上表数字系指中英直接贸易,不包括印度及英国其他属地。参见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2册,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68-69页。
    参见罗玉东著:《中国厘金史》,上册,香港大东图书公司,1977年,第61页。
    ②《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第15页。
    《英咭唎夷西咆呤呈出各条清折》,(清)贾祯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见沈云龙主编:《中国近代史料丛刊·正编》,第五十九辑,第581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733页。
    ②中英《天津条约》第二十八款和《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第七款的详细内容,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57年,第99页、第117-118页。
    ③以下关于子口税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笔者参考了罗玉东和曹英的研究成果。见罗玉东著,《厘金制度之起源及其理论》,陶孟和、汤象龙、梁方仲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第一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第1-49页;曹英著:《晚清中英内地税冲突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56-70页。
    ④《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2页。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00页。
    ②宁波海关税务司曾报告该处子口税单泛滥的情况,他说:“该口出口棉花数量微不足道,但是几乎所有从内地运来的棉花都称是洋商的财物。出售子口半税单差不多成为一种行业。”《阿礼国致斯丹莱》,1867年12月23日,斯丹莱系英国外交大臣stanley转引自王绳祖著:《中英关系史论从》,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4页。
    ③《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18页。
    《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第49页。
    ②参见曹英著:《不平等条约与晚清中英贸易冲突》,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01页。
    ③《英国公使论拟修约节略》,宝鋆等修《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见沈云龙主编:《中国近代史料丛刊·正编》,第六十二辑,第611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5777页。
    ④据曹英分析,清政府之所以会答应,有两层原因:一、五口通商时期,英商不能入内地贸易,中英之间没有内地税诉讼的先例;二、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收藏在两广总督府和圆明园中的《南京条约》中文本被英军劫走,清政府对南京条约第十款的内容不清楚。参见《不平等条约与晚清中英贸易冲突》,第211页。
    见《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11页。
    ②子口税单包括两部分:一种是进口子口单,另一种是出口子口单又叫三联单。
    ③清政府的担忧,参见《晚清中英内地税冲突研究》,第101页。
    ④见李必樟译:《上海近代贸易经济发展概况:1854-1898年英国驻上海领事贸易报告汇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3年,第216页。
    ⑤该款规定:“所有现在通商各口岸,按前定各条约有不应抽收洋货厘金之界,兹由威大臣议请本国,准以各口租界作为免收洋货厘金之处,俾免毫无限制。”《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248页。
    英国方而宣称通商口岸免纳洋货厘金留待以后商议。该款内容为:“所拟通商各口免输洋货厘金地界及划定洋人居住地界各办法,均须再行商酌。”《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471页。本段关于中英烟台会议的内容,笔者参考了曹英的研究成果,见《晚清中英内地税冲突研究》,第99-116页。
    《天津条约》第九款的内容,见《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97页。
    ③《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第14页。
    ④《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97页。
    英国驻华公使布鲁斯曾公然批判英国商会是故意耍弄花样,他说:“这一款绝不是为了给英国人民之进入全中国开一个旁门,这种看法只不过是这些写建议书的人自己在字句上强加的解释而已。”《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第32页。
    英国怡和洋行认为中国市场的潜力非常大,而内地侨居便是打开中国市场的敲门砖。参见《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第51页。
    ②英国驻广州领事罗伯逊在私人信件中悲伤地指出:“毫无问题的,在这个国度里,贸易中的欧洲至上地位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外国商人感觉到自己的活动范围,被仅在几年前还向他磕头求顾的那些人所约束限制。”《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第127页。
    ③关于阿礼国提出的英商内地侨居贸易条款的内容,见同治七年十二月(1869年1月),《英国傅翻译官面交节略》,《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5782-5783页。
    ④关于清政府对阿礼国提出的英商内地居住的答复,见同治七年十二月(1869年1月),《复英国公使修约二十九款》,《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5797页。
    关于清政府照复阿礼国的内容,见同治七年十二月(1869年1月),《给英国公使照复》,《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5868-5870页。
    ②《阿礼国条约》关于内地贸易的规定,见《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11页。
    该款规定:“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618页。
    ④一国的领水主权,主要包括内水主权和沿海主权。其中内水包括内河、内湖、内江三部分,本文中的内河含义等同于内水。
    ⑤(美)惠顿著,丁韪良译:《万国公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36页。
    参见《中国厘金史》,上册,第82页。
    "Report on the Trade of the Consular District of Newchwang for the years 1862",British Parliament Papers,China 6,Irish University Press,1971年,第454页。
    ②《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97页。
    ③《天津条约》第四十七款内容,见《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02页。
    ④《烟台英商致阿礼国书》,1867年5月18日,《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第46页。
    聂宝璋编:《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1辑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267页。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786页。
    王尔敏和李永胜都曾对1899年盛宣怀首侣的裁厘加税做过研究,但是二人的研究存在一些不足。如王尔敏虽然肯定了盛宣怀首倡的裁厘加税,是中国第一次主动提出修改商约,但是他在论述过程中,主观感情浓厚,许多结论都没有史料支撑;而李永胜虽然肯定了地方督抚对裁厘加税的支持,但是他并没有使用较有说服力的史料。此次笔者查阅盛宣怀档案,发现了许多盛宣怀致电中央和地方督抚的电报、奏疏,这些新史料将有助于较全而的认识1899年盛宣怀倡议的裁厘加税事宜。王尔敏和李永胜关于1899年裁厘加税的论述,参见《晚清商约外交》,第169-179页;李永胜著:《清末中外修订商约交涉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14-120页。
    英镑和白银兑换数据,参见(美)马士著,张汇文等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393页。
    从量税是按照按照货物的重量、体积等为标准计征关税。当时清政府是按重量(一般是吨或者百斤)计算关税。从价税指的是按照进口商品的价值为标准计征关税。
    ②据《盛宣怀日记》记载,盛宣怀面奏商务、练兵、筹饷各事宜,慈禧都十分感兴趣。见《己亥年九月初二日奏对自记》,《盛宣怀未刊信稿》,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十三辑,第126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84年,第274-282页。
    盛宣怀所上奏折,见光绪二十五年十月(1899年11月),《谨拟筹饷事宜详细开具清单恭呈》,《愚斋存稿》,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十三辑,第122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84年,第149页。
    ①聂缉椝,字仲芳,湖南衡阳人,附贡生。时任江苏布政使,后历任湖北、江苏、安徽、浙江巡抚。
    ⑤光绪二十五年十月十六日(1899年11月18日),军机处传旨:“盛宣怀奏条陈筹饷事宜开单呈览折……着派盛宣怀、聂缉椝会同赫德,查照条约迅速筹议办理,仍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综覆办理”。《愚斋存稿》,第118页。
    ⑥《总理衙门清档》,转引自《晚清商约外交》,第174页。
    光绪二十六年二月廿四日(1900年3月24日),《遵旨筹议增税事宜并拟税厘兼顾办法折》, 《愚斋存稿》,第149页。
    1883年清廷派曾纪泽与英国商议洋药税厘并征,1885年中英双方签订《烟台条约续增专条》,规定今后洋药运进中国,每箱除缴纳三十两的进口正税外,另缴纳八十两,两项合计一百一十两。此后洋药运入中国内地,免除一切厘金。关于中英会议洋药税厘并征,见(清)朱寿朋编,张静庐等校点:《光绪朝东华录》,册二,中华书局,1958年,第1966-1969页;《烟台条约续增专条》的具体内容,见《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471-474页。
    根据《天津条约》的规定,洋商在中国置买土货出口可享值百抽二五的子口税特权,洋商在内地置货,须先向本国领事巾请,由领事向海关监督处领取“购买土货报单”。该单由三联组成,通称三联单。洋商在内地购买土货之后,由送货人填写应填各项。经过第一子口时,将三联单一并呈交。该子口将一联盖印加封,递送给出口海关查明;第二联盖印加封,送海关监督按月呈报总理衙门备查。第三联留存第一子口,照单填发该货运照。持有运照的货物不许在中途贩卖,货物运抵最靠近指定装船口岸的子口时,商人须开具货物的货名、件数、重量等清单报关,经海关发给过卡准单,将货物送交海关码头验货,缴纳子口税后方准该货起运上栈。待装船出口时,再完纳出口税。土货出口三联单制度为洋商置办土货出口提供了方便。
    ①军机处传旨:“盛宣怀等遵旨筹议增税事宜并酌拟税厘兼顾办法一折,现在金贵银贱,较之咸丰十年初定税则之时,不啻倍蓰,该京卿等於照时价另行覈估一节,并未详悉议及,第筹议进口洋货税厘并征,并拟将出口上货向完半税者改完厘金,以抵亏厘之数,如与各省内地厘金毫无窒碍,即责成盛宣怀、聂缉粱认定宗旨,次第开议,然亦必确有把握,方可改章。倘因此别滋流弊,转致厘金大绌,或统计所入得不偿失,事关饷项大局,务当慎之又慎,设有贻误,恐该京卿等不能当此重咎。”光绪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1900年3月27日),《会议开议加税情形折》,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档号:011490。因本文所引用的盛宣怀档案,皆来自上海图书馆藏,所以以下本文关于“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皆从简写作“盛宣怀档案”。此外,因盛宣怀档案中有些档号包含了许多电报,其内容较多,上海图书馆列出了具体的页码,但有一些档号只有一页或者虽然内容较多但是上图未标注出具体页码。所以本文在引用盛档时,对于上图注明页码的史料,除注出具体的档号外,还标注出其在该档号中的页码,对于上图未标注页码的史料,仅注出档号。
    在汉语语境中,“兆”有三层意思,即百万、万亿、万万亿。此处“兆”指百万。
    ③以上盛宣怀计算的加税收入数字,见光绪二十六年三月初五日(1900年4月4日),《盛宣怀与赫德拟办修改税则密筹大略》,盛宣怀档案,档号:033667。
    盛宣怀查核各省厘金收数,见光绪二十八年五月(1902年6月),《谨将户部电询各省光绪二十三年分厘金收数缮具清单恭呈御览》,《愚斋存稿》,第209-210页。
    ②以上裁厘加税后地方出口土货半税收入等数据和计算办法,见光绪二十六年三月初五(1900年4月4日),《盛宣怀与赫德拟办修改税则密筹大略》,盛宣怀档案,档号:033667。
    ③关于陈善言与戈颁的会晤内容,见光绪二十六年二月(1900年3月),《陈善言来函》,盛宣怀档案,档号:058805,第3页。
    ④许祜身所拟奏折内容,见光绪二十六年三月初一日(1900年3月31日),《盛宣怀等奏折汇抄》,盛宣怀档案,档号:027115。
    4月25日,奉上谕:“著南北洋大臣,两广,湖广,四川,闽浙各总督,限於一个月内就裁厘加税迅速覆奏”。光绪二十六年四月六日(1900年5月4日),《会议开议加税情形折》,盛宣怀档案,档号:011490。
    盛宣怀曾致电李鸿章将此层意思挑明,见光绪二十六年四月十五日(1900年5月13日),《盛宣怀致李鸿章函》,盛宣怀档案,档号:004229—10。
    关于盛宣怀从加税收入中,拨补英德续借款的详细内容,见光绪二十六年四月(1900年5月),《密筹增税大略及赫德问答节略》,盛宣怀档案,档号:058805,第6-9页。
    刘坤一赞成裁厘加税,见光光绪二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1900年5月26日),《遵筹洋货税厘并征折》,刘坤一著,《刘忠诚公遗集·奏疏》,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第二十六辑,第252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82年,第4541-4548页。许应骙对于加税的意见,见光绪二十六年五月(1900年6月),《陈善言致盛宣怀函》,盛’宣怀档案,档号:006004。
    李鸿章主张:“鄙意洋货并征或可稍增饷,惟此间正议包厘,中丞及司局均执不可,实虑商情涣散,容定议再奉闻。”光绪二十六年五月初一日(1900年5月28日),《李中堂来电》,《愚斋存稿》,第828页。
    ⑥张之洞担心加税后户部操财政之权,这也是中英商约谈判期间他强烈反对完全裁厘的根本原因。张之洞的裁厘加税观点,见光绪二十六年五月初三(1900年5月30日),《致苏州鹿抚台》,苑书义,孙华峰,李秉新主编:《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7958页。
    鹿传霖反对加税裁厘,他曾致电张之洞言:“盛、聂所议加税一事,虽云只免洋货厘,必致夹带土货一并免厘,不容稽查,抽厘渐归乌有。名为加税,实则免厘,利权外操,为害甚大。”光绪二十六年四月二 十五日(1900年5月23日),《鹿抚台来电》,《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第7959页。
    盛宣怀请求李鸿章同意裁厘加税的详细办法和电报内容,见光绪二十六年五月初二日(1900年5月29日),《寄李中堂》,《愚斋存稿》,第828页、第829页;又光绪二十六年四月十五日(1900年5月13日),《盛宣怀致李鸿章函》,盛宣怀档案,档号:004229-10。
    ②盛宣怀游说张之洞的具体内容,见光绪二十六年四月二十九日(1900年5月27日),《盛宣怀致张之洞函》,盛宣怀档案,档号004229-3。
    李鸿章同意盛宣怀裁厘加税的主张,见光绪二十六年五月初六日(1900年6月2日),《复陈查议洋货税厘并征情形折》,盛宣怀档案,档号:029178-3。张之洞同意裁厘加税,见光绪二十六年五月初九日(1900年6月5日),《遵旨洋货税厘并征情形折》,盛宣怀档案,档号:029178-6。
    各省每年洋货厘金收入和洋货落地厘金收入数字,见光绪二十六年三月初五日(1900年4月4日),《盛宣怀与赫德拟办修改税则密筹大略》,盛宣怀档案,档号:033667。
    《辛丑条约》第十一款规定:“大清国国家允定,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地事宜,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巾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007页。
    ②关于对华商约谈判的地点,各国之间曾多次讨论过,美国主张在华盛顿、英国起初主张在罗马,德国主张在北京。参见《清末中外修订商约交涉研究》,第12页。
    ③萨道义照会清政府的详细内容,见《1901年10月9日总税务司赫德致全权大臣奕劻、李鸿章申呈》,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中华书局,1994年,第1页。
    ④参见王曾才著:《英国对华外交与门户开放政策》,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出版,1967年,第62页。
    ⑤参见《英国对华外交与门户开放政策》,第64页。
    A.J.Sargent, Anglo-Chinese Commerce and Diplomacy, Oxford第199-251页,转引自《不平等条约与晚清中英贸易冲突》,第313页。
    ②见《总领事韩能1896年度上海贸易报告》,《上海近代贸易经济发展概况:1854-1898年英国驻上海领事贸易报告汇编》,第908页。
    ③参见赵津、卢娜著,《日本对华投资的区位研究(1894--1931)》,朱荫贵,戴鞍钢主编:《近代中国:经济与社会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57页。
    ④本段关于英国对华贸易衰落原因的分析,笔者参考了曹英和谢振治的研究成果。见《不平等条约与晚清中英贸易冲突》,第313页;谢振治著:《1902年中英修订商约的动因分析》,《玉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科版第4期。
    参见《中国通与英国外务部》,第334页。
    ②参见《中国通与英国外务部》,第334页。
    ②关于此次会议的具体内容,见光绪二十七年三月十四日(1901年5月2日),《奕劻、李鸿章致西安行在军机处电》,盛宣怀档案,档号:108272。
    ④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英国和美国这次秘密会议的会议内容竟然会泄露,笔者在盛宣怀档案中找到了这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见光绪二十七年六月十五日(1901年7月30日),《致刘宫保》,盛宣怀档案,档号:010637。
    第一年应付款数目,见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从刊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海关与庚子赔款》,中华书局,1962年,1983年第2次印刷,第8页。
    ②(日)滨下武志著,高淑娟孙彬译:《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清末海关财政与通商口岸市场圈》,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87页。
    ③根据周育民所制表改编。周育民著:《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17页。
    赫德关于1901年中国财政收支情况,见光绪三十年七月二十七日(1904年9月6日),《赫德致外务部汪大燮函》,《中国海关与庚子赔款》,第13页。
    ②因各国索现,清政府必向银行告贷,银行必趁机立定较高的折扣和利息率。据赫德核算,如支付四百五十兆的现银,必须借六百兆方能敷用,大不合算。见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初三日(1900年11月24日),《盛宣怀亲笔军务丛稿·致西安王中堂》,盛宣怀档案,档号:015756,第6页。
    《己酉户部奏》,《光绪朝东华录》,册四,第4725-4726页。
    ④为了偿付赔款,各地督抚拟定了各种筹款方法,如张之洞甚至主张将新疆或西藏作抵押以偿付赔款,见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日(1901年1月3日),《张香帅来电》,《愚斋存稿》,第1099页。刘坤一主张盐斤加价,见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十八日(1901年9月30日),《寄西安行在军机处》,《刘忠诚公遗集·电奏》,第8135页。李经羲主张抽人头税,见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初三日(1901年8月16日),《滇抚李仲仙中丞经羲来电》,《愚斋存稿》,第1250-1252页。
    ⑤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初三日(1900年11月24日),《致西安王中堂》,盛宣怀档案,档号:015756。
    盛宣怀所拟筹补赔款的四种方法,见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1901年1月13日),《预筹赔款办法电奏》,《愚斋存稿》,第565页。
    光光绪二十七年止月初八(1901年2月26日),《寄荣中堂》,《愚斋存稿》,第1163页。
    在加税偿还赔款一事上,李鸿章和奕劻曾致电盛宣怀言:“赔款无出,不能不计及加税”,光绪二十七年二月十三日(1901年4月1日),《李中堂来电》,《愚斋存稿》,第1092页。
    刘坤一曾对盛宣怀言:“照二十四年以入抵出,岁短一千六七百万,凡报部之款均已在内。……就中国现在情形而论,非加税断不能增筹赔款。”光绪二十六年四月(1900年5月),《还款必须加税片》,《刘忠诚公遗集·奏疏》,第4555页。
    盛宣怀发给此三位驻外公使的电报,见光绪二十七年二月初三日(1901年3月22日),《致罗星使、吕星使、李星使函》,盛宣怀档案,档号:002922。
    ⑥在加税方面,德国和英国有所差别,德国提出清政府可以将进口税值百抽十,而不取消厘金,见孙瑞芹译:《德国外交文件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60年,第348-349页。但是英国却主张清政府必须以裁厘和整顿内河行轮为代价换取加税,见胡滨译:《英国蓝皮书巾有关义和团运动资料选译》,中华书局,1980年,第452页。
    实际上1901年9月23日,英国驻华领事萨道义曾拜谒奕劻和李鸿章,请奏派大员在沪会订商务条约,并商议内河行轮、加税等事,李鸿章便荐盛宣怀任此事。9月24日,外务部左侍郎徐寿朋将此一信息通报给了盛宣怀,让其早作准备。见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十二日(1901年9月24日),《北京徐晋斋侍郎来电》,《愚斋存稿》,第1255页。
    《光绪朝东华录》,册四,第4726-4727页。
    见《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005-1007页。中英商约谈判期间,盛宣怀积极与各国修改进口税则,见光绪二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1902年5月20日),《通商条约税则事宜会谈纪要》,盛宣怀档案,档号:010242。
    ④晚清时期中国外交人十分缺乏,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嘲讽清政府的外交为儿戏外交。威妥玛言:“总理衙门大臣皆喃喃学语之小儿耳,击之则号哭,抚之又骄惯。左手打之,右手摩之,乃对中国外交家之善法也。”徐珂编:《清稗类钞·外交类》,中华书局,1984年,第457页。由于缺乏优秀的外交人才,每当清廷与列国交涉时,驻京之总税务司署,就会在其本职范围之外充当清廷的外交顾问。
    关于盛宣怀议谈吴淞铁路的内容,见光绪二年十月(1876年11月),《盛宣怀上李鸿章禀》,夏东元编:《盛宣怀年谱长编》,上册,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1-52页。
    ②《盛宣怀引见片》,转引自《盛宣怀年谱长编》,上册,第62页。
    以上关于津海关道的重要性,笔者引用的是《盛宣怀行述》中的材料。盛宣怀的儿了们在编纂该书时,虽然不免夸大其父的功绩,但从另一个侧面也能反映出津海关道的位置的重要。见《盛宣怀行述》,《愚斋存稿》,第17页。
    ②沈毓桂纂:《恭贺盛杏荪观察调任津海关榷篆拙句六章》,《万国公报》,1892年8月17日,第43期副刊。
    ③前第一节第二部分“1899年开始的中英裁厘加税谈判”,已经详细叙述了盛宣怀对各省厘金收数的掌握以及关于加税额度的计算,这些经验有助于盛宣怀与英国会议裁厘加税。
    ④盛氏以三品而兼太子少保是为美谈,时人认为盛宣怀保护东南,宫保衔是应加的。见光绪二十六年十月(1900年12月),《赵凤昌致盛宣怀函》、《俞樾致盛宣怀函》,吴伦霓霞、王尔敏编:《清季外交因应函电资料》,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丛刊18,第374页。
    刘坤一、袁世凯和盛宣怀电报往来十分频繁,庚子事变后刘、袁二人多次致电张之洞、李鸿章,主张保举盛宣怀入总理衙门和户部。盛宣怀和刘坤一起初关系并不好,1880年,国子监祭酒王先谦上书弹劾盛宣怀在并购旗昌轮船公司时私吞百万银两,朝廷命时任两江总督刘坤一查办。刘坤一命江汉关道刘瑞芬和直隶候补道李兴锐调查。1881年刘坤一在奏折中指责盛宣怀“滥竽仕途,于招商局或隐或跃,工于钻营,巧于趋避。……请将盛宣怀即予革职,并不准其干预招商局务,以肃纪纲而示明戒。”(见光绪七年正月十五日(1881年2月13日),《查议招商局员并酌定办法折》,刘坤一著,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工具书组校点:《刘坤一遗集》,册二,中华书局,1959年,第606页。)刘坤一此折递上不久,李鸿章接连上折为盛宣怀申辩,同时指责刘坤一查核不实。1881年,张之洞上《慎重疆案片》,弹劾刘坤一精神疲弱,不能胜任现职,刘坤一遂被清政府免去西江总督,赋闲家居10年。但刘坤一复任两江总督后,多次保举盛宣怀入户部兼入总理衙门,见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十日(1900年12月31日),《刘岘帅来电,并寄香帅、慰帅》,《愚斋存稿》,第1097页。盛宣怀和袁世凯的关系也非同一般,李鸿章去世第二天,盛宣怀便致电袁世凯,电文中表露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一职非袁世凯莫属之意,见光绪二十七年九月二十七日(1901年11月7日),《寄袁慰帅》,《愚斋存稿》,第1261页。而袁世凯也曾致电刘坤一和张之洞推荐盛宣怀入户部,见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九日(1900年12月30日),《袁慰帅来电,并致岘帅、香帅》,《愚斋存稿》,第1094页。
    翁同龢著,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中华书局,1993年,第1279页。
    张之洞言:“环顾四方,官不通商情,商不顾大局,或知洋务而不明中国政体,或易为洋人所欺,或任事锐而鲜阅历,或敢为欺谩,但图包揽而不能践言,皆不足任此事。该道(笔者按:盛宣怀)无此六病。若令随同我两人总理此局,乘上注下,可联南北,可联中外,可联官商。”光绪二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月(1896年5月8日),《致天津王制台》,《张之洞全集·电牍》,册九,第6973-6974页。
    ④《盛宣怀行述》,《愚斋存稿》,第20页。
    ⑤(澳)骆惠敏编,刘桂梁等译:《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里循书信集》,上册,知识出版社,,1986年,第222页。
    《北华捷报》,1901年11月6日。
    ②光绪二十八年正月十六日(1902年2月23日),《商约大臣吕海寰奏奉旨会议商约谢恩折》,王彦威、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沈云龙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三编》,第二辑,第16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89年,第2555页。
    关于吕海寰的详细资料,参见北京图书馆编:《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吕镜宇自叙年谱》,第180册,书目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1-188页;吕海寰著,《庚子海外纪事》,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第五辑,第46册,台北文海出版社,第1984年;吕海寰著,《吕海寰奏稿》,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五十八辑,第571册,台北文海出版社,第1990年。
    ④盛宣怀于光绪二十八年正月十三日(1902年2月20日)被补授为工部左侍郎。见光绪二十八年正月十三日(1902年2月20日),《赏加工部左侍郎衔谢恩折》,《愚斋存稿》,第195页。
    ⑤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初一日(1902年3月10日),《吕海寰致盛宣怀函》,王尔敏、陈善伟编:《清末 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下册,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72页。
    吕海寰每天下午三、四点,必到盛宣怀宅院与盛宣怀商议求教。见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廿五日(1902年4月3日)、二月廿六日(4月4日)、四月十一日(5月18日),《吕海寰致盛宣怀函》,《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下册,第276、277、299页。
    吕海寰向盛宣怀请教商约谈判的电报,见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廿五日(1902年4月3日)、三月初七日(4月14日)、三月十七日(4月24日)、三月廿九日(5月6日),《吕海寰致盛宣怀函》,《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下册,第275、281、285、291页。
    吕海寰与马凯会议期间,事事必须与盛宣怀商量作为缓议的理由,激起了马凯的强烈抗议。见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十一日(1902年3月20日),《中英商约第八次会谈纪要》,《历史文献》,第一辑,第365-367页。《历史文献》将中英第八次会议的时间界定为光绪二十八年一月,从中英会议的进程来看,这个时间是有问题的。据《1902年3月21日戴乐尔致赫德呈文第1405号及第八次会议记录》记载,中英第八次会议时间应该是1902年3月20日,即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十一日。见《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38页。
    ④存票指的是已经缴纳关税货物的退税凭证。当商人贩运货物缴纳进口税后,若因某种原因,货物没能售出需要重新出口时,商人可以凭存票领取已纳的进口税。
    戴乐尔致电赫德言:“存票这一款讨论了一小时。吕海寰显然对于存票问题一无所知,他作了某些极其可笑的提议。”见《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41页。
    每次需要就商约谈判的结果草拟奏折时,吕海寰总是交由盛宣怀草拟。见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廿四日(1902年6月29日),《吕海寰致盛宣怀函》,《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下册,第323-324页。
    ②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三十日(1902年5月7日),《吕海寰致盛宣怀函》,《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下册,第293页。
    裴式楷致赫德函言:“马凯经常同盛宣怀私谈,盛宣怀到马凯那里去并不拘时间的限制,除了盛宣怀的译员,没有别人参加。”《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145页。
    《盛宣怀致王文韶电》,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1902年1月24日),《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39-40页。
    盛宣怀与马凯分别于5月1日晚上、5月3日晚上、5月4日、5月9日、5月13日、5月19日、5月21日、5月22日、5月27日、5月28日、5月29日、5月31日、6月5日、6月7日、6月11日、6月15日、6月22日、6月23日、6月25日等19次私下会议。以上数据皆来自盛宣怀档案和《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见盛宣怀档案,档号:015757、004227、010242、004545、010845、010842;《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50-73页。
    吕海寰多次致电盛宣怀,言其不懂加税事宜,要求盛宣怀多担当。吕海寰言:“税事弟本来素昧讲求,近为江鄂两处之电,打入迷魂阵内,全仗执事一切偏劳。”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十三日(1902年5月20日),《吕海寰致盛宣怀函》,《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下册,第300页。
    裴式楷作为商约谈判的亲历者,在他看来马凯对于吕海寰差不多是当面侮辱。见《1902年7月18日裴式楷致赫德第89号》,《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142-143页。
    ⑧1902年6月20日,中英双方就盐、土卡的裁撤进行会议,吕海寰拒绝参加,其理由是马凯不欢迎他,他去了也没用。见《1902年6月22日裴式楷致赫德函第86号》,《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71页。
    《吕海寰乃敢与国民宣战耶》,梁启超主编:《新民丛报·第三十二号》,册六,中华书局,2008年,第64页。
    ②盛宣怀致电李鸿章、王文韶请派此四人,见光绪二十七年九月初四日(1901年10月15日),《寄李中堂》,《愚斋存稿》,第1257页: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1902年1月25日),《盛宣怀致王文韶电》,《清末议订商约交涉》,上册,第41页。
    张之洞致电盛宣怀:“赵令凤昌夙荷青垂,现议商约,务乞委派一事,以为将开复之地,感祷。”(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七日(1902年1月16日),《致上海盛大臣》,《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第8699页。)盛宣怀回复张之洞:“赵令诚有用之才,久曲可惜,即当委用。”(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七日(1902年1月16日),《寄张香帅》,《愚斋存稿》,第2022页。)赵凤昌,字竹君,江苏武进人,1884年赵凤昌入张之洞幕府,因通达政事文章,精于幕道,深得张之洞的器重和信任。1893年张之洞被弹劾,涉及赵凤昌,赵遭革职永不叙用。事后张之洞向盛宣怀讨了一个武昌电报局挂名差使给赵凤昌,作为生活之资。参见《“民国产婆”赵凤昌》,范福潮著:《清末民初人物丛谈》,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5页。
    ②见光绪二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1901年10月7日),《恽崧耘中丞来电》,《愚斋存稿》,第1256页。
    ③裴式楷曾经致电赫德,直接指出贺壁理是张之洞方面的人,而正是由于贺壁理与张之洞的这层关系,《马凯条约》的汉译本是由贺壁理翻译的。见《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146页。
    ④裴式楷(Robert Edward Bredon,1846-1918)英国人,赫德之妻弟。1898-1908年,担任中国海关副总税务司。
    盛宣怀对赫德言:“阁下主持榷政数十年,凡中国利弊所在,靡不通筹熟计,窃念此次派员会议商约,弟必奏请朝廷派阁下会同办理,如我公近畿事繁,不暇来沪,转由尊意荐保能员,未尝不可。”光绪二十七年九月初三(1901年10月14日),《致赫德》,盛宣怀档案,档号:004546。
    刘坤一言:“中国商务英人为重,赫议通商行船每多左袒,如所议小轮行内港之类,暗中受亏不小。鄙见全权不能不用赫,而不可专信赫。”(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1901年1月23日),《刘岘帅来电》,《愚斋存稿》,第1116页。)袁世凯言:“赫德左袒,诚难专信,然熟悉中外商务情形,无出其右,但未必全为我用耳。”(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901年1月14日),《袁慰帅来电》,《愚斋存稿》,第1116页。)张之洞言:“赫多左袒,诚然断不能撇开,亦断不可专任。”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二十四日(1901年1月14日),《致江宁刘制台、济南袁抚台、上海盛大臣》,《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第8491页。
    刘坤一言:“涉税务浼赫赞助则可,但须酌恐事权并重,万一意见稍歧必致掣肘,此系杏翁专政不可不虑及此,请杏翁再加筹度”。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02年2月3日),《复盛宫保并寄张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450-8451页。
    关于《辛丑和约》第六款的详细内容,见《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005-1006页。⑤英国人莱特曾指出:“海关在一九00年以后的和谈准备工作中所扮演的那个令人注目的角色,虽则是为了中国的利益,却被很多人看成是外国利益支配下的总税务司权势的危险性的扩张。”(英)莱特著,姚曾广译:《中国关税沿革史》,商务印书馆,1963,第414页。
    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初二日(1901年12月12日),《致开封行在军机处外务部、京城外务部》,《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第8665页。刘坤一也曾就常关事宜致电军机处弹劾赫德。见光绪二十七年十 月初五日(1901年12月15日),《江督刘坤一致枢桓,赫德欲包揽常关请照约声明电》,第2523页。
    裴式楷、戴乐尔、贺壁理随时将中英谈判的会议内容,汇报给赫德。见《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18-145页。
    ②李鸿章从1870年起至1895年,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长达二十五年,李鸿章分担了清政府的一部分外交责任,时人称:“朝廷依之为重臣,每有要政,无不咨询其意见;而外国人交涉谈判,亦均视天津为第二朝廷。”朱孔彰著,《中兴将帅别传·李鸿章传》,转引自谢俊美著:《政治制度与近代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85页。
    本段关于清朝外交体制的变化,笔者参考了陈潮和吉正芬的研究成果,见陈潮著:《19世纪后期晚清外交体制的重要特点》,《学术月刊》,2002年第7期:吉正芬著:《晚清外交体制研究(1861-1901年)——总理衙门与北洋大臣》,四川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
    英商认为刘坤一利张之洞是动南最有势力的督抚,参见《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第331页。
    见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十(1901年9月22日),《奕劻、李鸿章致盛宣怀函电》,盛宣怀档案,档号:056006。
    张之洞主张:“免厘、加税各节,包罗牵连太多,事关中国全局命脉。不仅交涉,全系理财;不仅理财,实关政治,似宜并达知枢廷、户部为妥。”(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未刻发(1902年2月5日),《致上海盛大臣、江宁刘制台》,《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第8728页)。刘坤一主张:“此后,凡议约之电均抄送枢桓,关财政者并抄送户部,既简便又得互相商酌。”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902年2月7日),《复张宫保并寄外务部、袁宫保、盛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453-8456页。
    ⑤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02年2月3日),《复盛宫保并寄张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450-8451页。
    本段关于“多元议约体制”的概念,笔者参考了李永胜的观点,《清末中外修订商约交涉研究》,第292-294页。
    印度事务部(India Office)为英属印度时期英国的政府部门,对英属印度政府负责。它由英国首相的内阁成员——印度事务大臣领导。
    大英轮船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英国伦敦的航运公司,成立于1837年。1843年该公司在香港设立办事处,1845年首次开辟了上海和香港之间的航线。
    关于盛’宣怀请罗丰禄调查马凯背景的电报。见《盛宣怀亲笔函稿:寄英罗使》,盛宣怀档案,档号:015757。该电报没有注明时间,但是从电报的内容可以判断,该电报是在马凯来华之前发出的。
    马凯曾经拜会过罗丰禄,此次会谈内容,见王尔敏编:《盛宣怀实业朋僚函稿》,中册,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7年,第1035页。
    王尔敏曾经考证过马凯究竟是特使(High Commissioner),还是专使(SpecialCommissioner)经王尔敏考证,马凯是英国所派专使,地位低于英国驻华公使萨道义。参见《晚清商约外交》,第181页。
    英国商人对马凯的评价是:“已经在印度富有业务经验的詹姆爵十,根本就是一个实行家,并不擅长外交艺术和方法。”《中国关税沿革史》,第357页。
    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规定:“重庆府可由英国派员驻寓,查看川省英商事宜。”根据该款规定,英国无权在重庆派驻领事,但此后英国单方面任命戈颁为驻重庆领事。参见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四川省志·外事志》,巴蜀书社,2001年,第35页。
    欧格讷(Nicholas R.O'Conor),英国驻华公使,任期:1892年11月19日—1895年9月。窦纳乐(Claude M.MacDonald)英国驻华公使,任期:1895年9月—1900年4月。萨道义(Ernest Mason Satow),英国驻华公使,任期:1900年10月25日—1906年9月19日。
    ②关于戈颁的介绍,参见《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里循书信集》,上册,第114页。
    ③关于德贞和老公茂洋行的情况,参见刘金章、王晓炜主编:《现代保险辞典》,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第312页。
    ④参见《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第337页。
    ⑤以上关于中国协会的介绍,笔者参考了伯尔考维茨基的研究成果,见《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第194页。
    以上关于中国协会建议书的内容,系笔者根据伯尔考维茨基的研究成果总结而成,《中国通与英国外务部》,第336页。
    ②盛宣怀被任命为议约大臣后,十分注意收集英国政府和商会对此次商约谈判的一举·动,派税务司裴式楷等时时翻译英国的新闻报纸,以洞悉一切。见光绪二十七年九月十二日(1901年10月23日),《致裴税司函》,盛宣怀档案,档号:004227,第101-103页。
    光绪二十七年十月廿一日(1902年12月7日),《裴式楷致盛宣怀函》,盛宣怀档案,档号:004227,第27页。李永胜利用日本外务省档案也发现了英国外交部给马凯的谈判指令,但是李永胜只总结了六款,而且这六款内容与盛宣怀档案中记载的英国议约目标有些出入。二者在前三款上完全一致,盛档的第四款和日本外务省档案中的第六款内容大致相同。但是日本外务省档案记载英方的第四款是口岸免厘区域,第五款是修改路矿章程,而盛宣怀档案中却没有记载,而盛档所列第七款五谷出洋,日本外务省档案未列。但是巾英商约谈判后,马凯递交了英国此次议约的二十四条条款,盛宣怀档案中记载的这七款都在马凯的二十四款当中。日本外务省档案关于此次英国议约的目标,参见《清末中外修订商约交涉研究》,第13-14页。
    ②此处“出口”之“口”专指通商口岸。关于第五款详细内容,见《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17页。
    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1902年1月24日),《盛宣怀致王文韶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39-40页。
    ②关于清政府对外议约地点的随机性,参见王开玺著:《外国公使觐见清帝的地点之争与中外关系》,《晋阳学刊》,2010年第3期。
    王尔敏、李永胜等人都没有考证出马凯到沪具体时间,只是大致言12月初。笔者查阅盛宣怀档案,意外发现了马凯抵沪的时间是光绪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即1901年12月3日。见光绪二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1901年12月4日),《译英国商务使马凯来文》,盛宣怀档案,档号:004545,第35页。
    ①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廿日(1902年1月29日),《寄京师外务部、宁、鄂督署电》,盛宣怀档案,档号:010259,第47页。
    盛宣怀曾致电外务部,详细讲明先与英国单议的利弊。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廿日(1902年1月29日),《盛宜怀致外务部、宁、鄂督署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45页。
    有学者认为这种单独议商的方式,导致了谈判的迟缓和最终的难产。其理由有两点:其一,由于最惠国待遇的问题,先议之国已取得之利权,未议各国可无条件享有,在议约时即另提条件,又为清政府难以接受;其二,先议之国已通过之条款,后议国家反对或修改,很难实现。参见《清末中外修订商约交涉研究》,第12页:《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第398页。
    ④马凯递交清政府的二十四款内容为:1、外洋货物牌号宜注册及保护;2、准洋盐纳税进口:3、中国五谷运出外洋,或通商彼口运至此口,宜方便;4、开新通商口岸;5、矿物、铁路章程宜整顿;6、准洋人内地长远侨居贸易;7、长江上游、广东珠江宜整顿;8、中国邮政及电报宜整顿;9、出口货如丝、茶两种,宜减税:10、由此内地至彼内地货物宜免税,土药宜加税;11、银两平色宜一律;12、设海上律例,并设商律衙门;13、中国买股份未付足应付之股本,宜照章付足;14、上货出口三联单,镇江章程宜修改并推广;15、关栈宜推广;16、上海会审衙门宜整顿;17、内河行驶小轮章程宜修改:18、子口单宜设法按条约所定各款办理;19、通商口岸指定何处须免厘之处;20、完税存票宜整顿;21、常关在通商要口须归新关管理:22、轮船与民船所载货物收纳税项,应一律办理;23、沿海灯塔、河内浮标宜整顿;24、货物由彼埠运至此埠,通在一河者,或在该河分支者,进出口税宜不征收。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三日(1902年1月12日),《盛大臣来电》,《张之洞全集》,册十,第8695-8697页。
    ⑤第一阶段的会议内容和会议成果,系总结自《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18-38页;《历史文 献》,第一辑,第348-365页。
    《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34页记载,第八款裁厘加税是将原来第十和第二十三款合并而成。实际上第八款是马凯原来开送的第十款和第二十四款合并而成。因盛宣怀将马凯所递交的第二十一款和二十二款合并,列为第二十一款,原来第二十三款和第二十四款,依次商前递进改为第二十二款、第二十三款。此外添加通商口岸权利,列作第二十四款,而裁厘加税止是原先的第十款和通商口岸权利两款合并而成的。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902年1月30日),《英约第八款裁厘加税十六节电奏》,盛宣怀档案,档号:002875,第8-10页。
    1902年1月22日,盛宣怀、马凯单独非正式会谈,双方交换关于裁厘的意见。1902年1月29日,盛宣怀与马凯单独会晤,马凯向盛宣怀解释裁厘款。见《1902年1月21日戴乐尔致赫德呈文第1385号及第四次会议记录》、《1902年1月28日戴乐尔致赫德呈文第1388号及第六次会议记录》,《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31页、第34页。
    ③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1902年5月1日),《中英商约三月二十四日会谈纪要》,盛宣怀档案,档号:010356。
    盛宣怀所拟六款,见光绪二十八年正月初四(1902年2月11日),《寄京外务部、江、鄂督电》,盛宣怀档案,档号010259,第69-78页。需要注意的是,盛宣怀所拟的前三款,是根据赫德修约节略改编的。赫德所拟节略,见《1901年10月9日总税务司赫德的修约节略》,《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2--3页。
    张之洞所拟教士十条,见光绪二十八年正月初九日(1902年2月16日),《致外务部、江宁刘制台、上海盛大臣、保定袁制台》,《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第8739页。
    ③1902年5月29日中英第十九次会议,双方曾经讨论中国所提二十一款,但是马凯以这些条款不在《辛丑条约》规定范围之内,而且也不在他收到的训令范围内,所以拒绝答应。此次会议内容,见《1902年5月29日戴乐尔致赫德呈文第1430号及第十九次会议内容》,《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51-55页。
    ④这一阶段的会议内容和会议成果,系总结自《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38-73页;《历史文献》第一辑,第365-370页、《历史文献》,第二辑,第278-284页,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9年; 《历史文献》,第三辑,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307-317页;盛宣怀档案:《中英商约三月十五日会谈纪要》,档号:010330;《中英商约第十六次会谈纪要》,档号:010355; 《中英商约第十七次会谈纪要》,档号:010356;《中英商约三月二十八日会谈纪要》,档号:010354;《中英商约四月二日会谈纪要》,档号:010358;《中英商约四月六日会谈纪要》,档号:010359;《中英商约四月初九日会谈纪要》,档号:010360;《中英商约四月二十四日会谈纪要》,档号:010244;《中英商约五月六日会谈纪要》,档号:010241;《中英商约五月十五日会谈纪要》,档号:010364。
    这一阶段的会议内容和会议成果,系根据《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73-142页;《中英商约五月廿九日会谈纪要》,盛宣怀档案,档号:010357(010357与010362、010374内容相同)
    这一阶段的会议内容和会议成果,系总结自《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143-146页;光绪十八年六月十一日(1902年7月15日),《中英第八款裁厘加税十六节电奏稿》,盛宣怀档案,档号:002875,第11-28页;关于内港行轮款的议商,见盛宣怀档案,档号:010350、004223-3、004223-4、004223-7、004223-8。
    ②关于此次中英商约谈判到底需要多长时间,中英之间是有差距的。1901年12月4日早晨,马凯抵沪的第二天,盛宣怀曾派参赞陈善言与马凯会晤。在这一非正式会议上,陈善言询问马凯此次谈判何时能议妥,马凯言总有三个月晤谈。但是盛宣怀却对李鸿章言商约最快也须一年时间,在上海议有端倪,仍须赴京合拢。中英双方在此次商约谈判时间上的差距,直接导致日后商约谈判迟延。陈善言和马凯会议的情况,见光绪二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1901年12月4日),《照录陈善言来函》,盛宣怀档案,档号:004545,第8-10页。盛宣怀关于议约的时间规划,见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廿一日(1901年10月3日),《盛宣怀致李鸿章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31页。
    ③虽然在上海议约期间是盛宣怀和吕海寰两位与马凯会议,但第二节“盛宣怀组建中方议约班子”已经详 细比较了盛、吕在中英议约中的地位,盛宣怀无疑是此次议约的中方主角。
    光绪二十七年十月初一日(1901年11月11日),《附英文通札及告示一张》,盛宣怀档案,档号:004545,第13页。
    ①陈善言和马凯会议的情况,见光绪二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1901年12月4日),《照录陈善言来函》,盛宣怀档案,档号:004545,第8-10页。
    ②本段关于英国所拟挤占中国厘金各款的论述,系总结自: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六日(1902年1月15日),《盛宣怀致宁督署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36页;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六日(1902年1月15日),《致外务部、上海盛大臣、江宁刘制台》,《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第8692-8695页;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十(1902年1月19日),《复盛宫保并寄张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426-8429页。
    盛宣怀曾多次言“裁厘加税”是此次中英商约谈判的核心,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1902年1月25日),《盛宣怀致袁世凯电》、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1902年1月26日),《盛宣怀致外务部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41-42页、第43页。
    ②盛宣怀对于议商裁厘加税必要性的论述,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九日(1902年1月18日),《盛宣怀致外务部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37-38页。
    ③张之洞主张:“观总目及连日所议,似已无加进口税之意,厘则名不免而实免矣。似宜径将必须先加进口税之意说出,彼允加税若干,则我于各条有关厘税者,方可酌量宽让,多加则多让,少加则少让,通筹赢绌,即可不亏国用。章程简易,不纷不歧,亦免肴惑商民,若枝枝节节而议之,必致厘金损尽,而洋税不能加矣。”(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902年2月5日),《致外务部、上海盛大臣、江宁刘制台》,《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第8701页。):刘坤一的裁厘加税主张,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1902年1月21日),《复张宫保并寄外务部、盛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429-8431页。
    ④外务部言:“英使意极力挤我厘金,若不亟筹抵制,日后税不加而厘渐失,可谓洞见症结之论。加税一事,前年执事议而未定,此时亟宜切实与商。”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1902年1月27日),《京外务部来电》,盛宣怀档案,档号:010327。
    马凯关于裁厘的主张主要体现在他所草拟的《裁厘加税十一节》中,马凯递交盛宣怀的原文,笔者尚未找到,但是盛宣怀曾将马凯所拟《裁厘加税十一节》的内容,原封不动地电发给了张之洞、刘坤一。马凯所拟《裁厘加税十一节》,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1902年2月1日),《盛宣怀来电并致刘制台》,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张之洞全集》,册十,武汉出版社,2008年,第346-348页。由于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与苑书义所编的《张之洞全集》,在书名上完全以致,为了表示区分,本文以下部分在引用到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所编书时,会列出编撰者“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字样。盛宣怀关于裁厘的主张,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1902年1月24日),《寄京师外务部、宁、鄂督电》,盛宜怀档案,档号:010259,第18页;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廿一日(1902年1月30日),《盛宣怀致外务部、江鄂、督署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46-48页。刘坤一裁厘主张,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一日(1902年1月10日),《复盛杏荪宫保》、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902年2月7日),《复张宫保并寄外务部、袁宫保、盛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416-8421页、第8453-8456页。张之洞的裁厘主张,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初三日(1901年12月13日),《致江宁刘制台、上海盛大臣》、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902年2月5日),《致外务部、上海盛大臣、江宁刘制台、保定袁制台》、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902年2月5日),《致外务部、上海盛大臣、江宁刘制台、保定袁制台》,《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第8668-8672页、第8717-8718页、第8724-8726页:又光绪二十八年三月十四日(1902年4月21日),《致外务部、江宁刘制台、上海吕大臣、盛大臣》、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十一日(1902年5月18日),《致军机处、外务部、户部、上海吕大臣、盛大臣、江宁刘制台、保定袁制台》,《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一,第8771页、第8784-8788页。
    ②马凯的加税主张,见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一日(1902年4月28日),《中英商约第十六次会谈纪要》、 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六日(1902年5月13日),《中英商约四月六日会谈纪要》,盛宣怀档案,档号:010355、010359,又《1902年6月15日裴式楷致赫德函第84号》,《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67-70页;盛宣怀的加税主张,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廿一日(1902年1月30日),《盛宣怀致外务部、江、鄂督署电》、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四日(1902年5月11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户部、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 《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46-48页、第75-77页,又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1902年5月5日),《中英商约三月二十八日会谈纪要》、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六日(1902年5月13日),《中英商约四月六日会谈纪要》、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十二日(1902年5月19日),《中英商约四月十二日会谈纪要》,盛宣怀档案,档号:010354、010359、010244;刘坤一的加税主张,见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一日(1902年4月28日),《复吕侍郎、盛宫保并寄张宫保、外务部、袁宫保》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五日(1902年5月12日),《复吕侍郎、盛宫保并寄张宫保、外务部、袁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479-8482页、第8484-8487页;张之洞的加税主张,见光绪二十七年十月初三日(1901年12月13日),《致江宁刘制台、上海盛大臣》、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902年2月5日),《致外务部、上海盛大臣、江宁刘制台、保定袁制台》、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902年2月5日),《致外务部、上海盛大臣、江宁刘制台、保定袁制台》,《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第8668-8672页、第8717-8718页、第8724-8726页,又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十一日(1902年5月18日),《致军机处、外务部、户部、上海吕大臣、盛大臣、江宁刘制台、保定袁制台》,《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一,第8784-8788页。
    盛宣怀主张利用海关征税的方式,以达到加强中央财政。见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1902年5月5日),《中英商约三月二十八日会谈纪要》,盛宣怀档案,档号:010354。饭岛涉曾提出晚清商约谈判尤其是“裁厘加税”,实际上是清政府试图将地方财权收归中央,强化中央财权。但是饭岛涉仅仅是提出了这个论断,他并没有分析中英商约谈判时期,中方议约人员尤其是盛宣怀的议约思想和议约主张,他主要关注的是“裁厘加税”的失败对民国时期军阀割据的影响。参见饭岛涉著:《“裁厘加税”问题与清末中国财政——1902年中英马凯条约交涉的历史地位》,日本《史学杂志》,第102编,第11号,1993年11月。笔者通过查阅盛宣怀档案发现,在中英商约谈判期间,盛宣怀一直主张借“裁厘加税”强化中央财权,而张之洞作为地方督抚利益代表,则反对多加税,千方百计地主张保留地方厘金。是故,本节主要揭示中国内部在裁厘加税一事上的冲突,以及盛宣怀遭受到的内部掣肘。
    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廿四日(1902年1月3日),《致王巾堂》,盛宣怀档案,档号:015757。
    ②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1902年5月5日),《中英商约三月二十八日会谈纪要》,盛宣怀档案,档号:010354。郑备军认为晚清中央财政权F移,地方财政强势并不完全由厘金导致的,而是由于清朝后期收支构成的变化导致的,工商杂税和其他杂收入在清政府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显著加大。参见郑备军著:《中国近代厘金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第228页。
    关于奏销制度和解饷制度,笔者参考了周育民的研究成果。见《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26-29页。
    ②关于清朝中央集权式的财政体制的叙述,笔者参考了罗玉东的观点。见《厘金制度之起源及其理论》第8-49页。
    时人曾经评价户部:“户部虽为总汇,而各处之虚实不知也。外省所报册籍,甲年之册,必丙年方进,已成事后之物,更有任催罔应者。孰应准、孰应驳、孰应拨、孰应停、孰应减、孰应止,皆未闻部中下断语,皆以该督酌量办理,兼筹并顾一笼统之词而已。”转引自陈锋著:《清代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调整》,《历史研究》,1997年第5期。
    ②关于地方厘卡人员任命的情况,参见《中国厘金史》,上册,第85页。
    ②本段关于地方督抚对厘金的控制的叙述,笔者参考了罗玉东和杨梅的研究成果。见《中国厘金史》,上册,第85页;杨梅著:《晚清巾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研究——以厘金为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7年,第45-51页。
    ④刘坤一曾多次在两江对盐斤加价,见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十八日(1901年9月30日),《寄西安行在军机处》《刘忠诚公遗集·电奏》,第8135页。张之洞在湖广对土药加抽厘金,见光绪二十五年九月十一日(1899年10月15日),《致荆州朱道台》,《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第7843页。
    参见崔运武著:《清末近代化中的地方督抚——刘坤一个案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41页。
    ②《曾国藩全集·奏稿七》,岳麓书社,1989年,第3997页。此外,本段关于解协饷制度和奏销制度的废弛,参照了罗玉东、周育民、杨梅等人的观点。见《厘金制度之起源及其理论》,第8-49页:《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367-372页;《晚清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研究——以厘金为中心》,第59-65页。
    ③关于清政府整顿厘金的详细过程和方法,参见《中国厘金史》,上册,第27-54页。
    ④此处的裁厘专指商约谈判期间盛宣怀的裁厘方案,即完全裁厘。
    海关作为税收征缴部门,不属于户部而归总理衙门管辖,这也体现了中国近代海关的半殖民地性质。
    ②海关税的详细划分,参见《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清末海关财政与通商口岸市场圈》,第91页。
    见同治四年正月二十一日(1896年2月16日),《江海关第十七结税款收支情形折》,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奏议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13页。
    魏光奇著:《清代后期中央集权财政体制的瓦解》,《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1期,第215页。
    本段笔者关于海关特性的叙述,借鉴了滨下武志关于清政府时期海关功能的研究。参见《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清末海关财政与通商口岸市场圈》,第91-97页。
    《已亥年九月初二奏对自记》,《盛宣怀未刊信稿》,第279页。
    ②光绪二十五年十月(1899年11月),《遵旨具陈练兵、筹饷、商务各事宜》,《愚斋存稿》,第117页。
    关于盛宣怀成立商务衙门的内容,见光绪二十五年十月(1899年11月),《谨拟商务事宜详细开具清单恭呈御览》,《愚斋存稿》,第128页。清政府时期成立的商会,大都是按照行业、籍贯划分的商帮行会、会馆等,参见彭泽益著:《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82页。
    ④关于盛宣怀设立上海商务公所的内容,见光绪二十八年九月(1902年10月),《请设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愚斋存稿》,第220页。
    ⑤关于修改商律设立商务学堂,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1902年1月),《请设商务学堂片》,《愚斋存稿》,第193页。
    《中国厘金史》,上册,第66页。
    ②《中国厘金史》,上册,第61页。
    ③《厘金注重出口、落地两捐,改归商办以杜中饱》,《愚斋存稿》,第126页。
    ④《中国厘金史》,上册,第91页。
    在裁厘加税一事上,刘坤一始终赞同盛宣怀的裁厘方案,同意地方免除厘金。因此不能完全把刘坤一看做是地方督抚的利益代表。盛宣怀和刘坤一的分歧主要是集中在出口税的加增额度上。刘坤一对裁厘的看法,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一日(1902年1月10日),《复盛杏荪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416--8421页。
    ②张之洞所拟《裁厘加税十八条大纲》,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初三日(1901年12月13日),《致江宁刘制台、上海盛大臣》,《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第8668-8672页。
    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初三日(1901年12月13日),《致江宁刘制台、上海盛大臣》,《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第8672页。
    《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清末海关财政与通商口岸市场圈》,第59页。
    张之洞曾于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初三日(1902年12月13日)、光绪二十八年三月十四日(1902年4月21日)、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八日(1902年5月15日),共三次致电刘坤一主张保留地方厘金,见《张之洞全集》,册十,第8672页、第8771页、第8783页。另外,笔者从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张之洞全集》中发现,张之洞还曾于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初六日(1901年12月16日),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八日(1902年5月15日)致电刘坤一,见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张之洞全集》,册十,第328页、第375页。值得注意的是,苑书义和清史编纂委员会所编《张之洞全集》都记载四月八日当天,张之洞曾致电刘坤一,但是二者所列四月初八日的电报内容完全不同。所以笔者判定,当天张之洞给刘坤一接连发了两封电报,以请求保留地方厘金。
    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初六日(1901年12月16日),《致江宁刘制台》,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张之洞全集》,册十,第328页。
    ②刘坤一赞同完全裁厘,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一日(1902年1月10日),《复盛杏荪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第8416-8421页。
    马凯拟定的销场税征抽方案,允许地方对指定的12种货物征抽销场税。马凯拟定的销场税方案,见《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65-67页。
    ④张之洞保留地方厘金的两层原因,系笔者根据张之洞致刘坤一、盛宣怀、鹿传霖等人的电报内容总结的。见光绪二十六年五月初三日(1900年5月30日),《致苏州鹿抚台》、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初三日(1901年12月),《致江宁刘制台、上海盛大臣》,《张之洞全集》,册十,第7958页、第8672页;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初六日(1901年12月16日),《致江宁刘制台》,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张之洞全集》,册十,第328页。
    ⑤本表系根据《中国厘金史》,下册,第464-465页改编。
    改编自《中国厘金史》,上册,第217页。
    ②改编自《中国厘金史》,下册,第542页。
    ③数据来源,参见《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41-342页。对于汉阳铁厂的耗费,汪敬虞认为高达583万两,其中中央支付200万两,地方财政支付155万两。见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上册,中华书局,1962年,第566页。
    《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307页。
    ②关于湖北枪炮厂的资金来源和历年经费使用情况,见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十三日(1898年5月3日),《查明枪炮厂用款咨部立案》,《张之洞全集·奏议》,册二,第1296页。
    ③关于张之洞和奎俊、崧蕃、胡聘之的往返电报,见光绪二十五年四月初一日(1899年5月10日),《致成都奎制台》;光绪二十五年四月初一日(1899年5月10日),《致云南崧制台》;光绪二十五年四月初一日(1899年5月10日),《致太远胡抚台》:光绪二十五年四月初七日(1899年5月16日),《崧制台来电》;光绪二十五年四月初三日(1899年5月12日),《何藩司来电》;光绪二十五年四月十五日(1899年5月24日),《奎制台来电》,《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第7775-7777页、第7784页。
    光绪二十五年九月初五日(1899年10月9日),《致京盛京堂》,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张之洞全集》,册二十,第16页。
    ②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十五日(1902年8月18日),《中国近事》,《新民丛报·第十四号》,册三,第1861页。
    盛宣怀开送马凯的《免厘新章》与其开送中国内部的裁厘加税方案不同,详见后叙。关于盛宣怀所拟《免厘新章》,见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四日(1902年5月11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户部、刘坤
    张之洞、袁世凯电》,《清末议订商约交涉》,上册,第77-78页。
    此处的“略相”系指荣禄,因荣禄号“略园”。
    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五日(1902年5月12日),《致京鹿尚书》,《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第8779页。
    1902年5月16日,清政府就裁厘加税事降旨斥责盛宣怀,见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初九日(1902年5月16日),《旨吕海寰盛宣怀商约一事财政攸美,着会商妥筹电》,《清季外交史料》,第2599页。盛宣怀被谕旨指责后十分苦闷,致电王文韶抒发对张之洞的不满,详见后叙。盛宣怀致王文韶电,见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十一日(1902年5月18日),《寄京王中堂函》,盛宣怀档案,档号:015760,第45页。
    张之洞弹劾盛宣怀的次数,笔者系根据《张之洞全集》和盛宣怀档案统计得出的。见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八日(1902年5月15日),《致外务部、江宁刘制台、上海盛大臣、吕大臣》,《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一,第8783页,义盛宣怀档案,档号:010938、010360、010362。
    ⑤见光绪二十八年三月十七日(1902年4月24日),《请减轻茶叶税折》,盛宣怀档案,档号:010777。
    ⑥张之洞致电刘坤一的电报,以及茶叶减税后江汉关每年减少的茶叶收入数目,见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五日(1902年5月12日),《致江宁刘制台》,《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一,第8779-8780页。
    ⑦张之洞致电军机处、外务部的电报内容,见光绪二十八年四月二十五日(1902年6月1日),《鄂督张之洞致外部、户部茶税骤短巨款请筹抵补电》,《清季外交史料》,第2616页。
    户部致盛宣怀电报,见光绪二十八年四月二十五日(1902年6月1日),《户部致吕海寰、盛宣怀茶税照时价值百抽五电》,《清季外交史料》,第2613页。
    ②盛宣怀拟从轮船招商局、电报局报销茶叶减税款十万两,见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初七日(1902年6月12日),《盛宣怀致黄建筦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09-110页。
    ③笔者怀疑“公事”为“公示”之误。
    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1902年1月24日),《盛宣怀致王文韶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39-40页。
    数据来源,参见第二节“盛宣怀组建中方谈判班子”
    张之洞是从江汉关道道员处知晓茶叶减税的,见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五日(1902年5月12日),《致江宁刘制台》,《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一,第8779-8780页。
    关于郑孝胥的详细介绍,参见朱信泉,严如平主编:《民国人物传》,第三卷,中华书局,1984年,第148-153页:闵杰著:《晚清七百名人图鉴》,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第781页。
    盛宣怀曾让郑孝胥草拟减轻茶叶税电报,见《三月廿三日》,郑孝肯著,劳祖德整理:《郑孝肯日记》,册三,中华书局,1993年,第829页。
    郑孝胥赴沪前,张之洞曾于光绪二十八年三月初九(1902年4月16日)、三月十二(4月19日)、三月十三(4月20日),与郑孝肯共会议三次。见《郑孝肯日记》,册三,第826-828页。
    ⑥1902年6月4日,郑孝胥便从盛宣怀口中得知户部已经允准茶叶减税,但是张之洞直到5月12日,才从江汉关道道员口中得知茶叶减税事,可见郑孝胥并没有将盛宣怀所策划的茶叶减税事情透露给张之洞。见《二十八年三月廿七日》,《郑孝胥日记》,册三,第830页。
    ⑦1902年5月27日,郑孝胥被张之洞叫回了武昌,见《四月二十日》,《郑孝胥日记》,册三,第833页。
    关于钱恂的详细介绍,参见钱恂著,《二二五五疏》,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第五十四辑,第535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1-201页;李盛平主编:《中国近现代人名大辞典》,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9年,第560页。
    ②张之洞致电钱恂言:“此时务须尽吕、盛先将所议与马磋商,阁下只将会议时所见所闻详细电鄂,万勿遽出议论。如筹有妥策,亦望先行电鄂细商,会议时断不可轻发,是为至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初四日(1902年8月7日),《致上海钱念劬》,《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一,第8863页。
    ③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初三日(1902年8月6日),《吕海寰致盛宣怀函》,《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下册,第339页。
    ④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十八日(1902年8月21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军机处、外务部、户部、刘坤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74页。
    中央曾于1902年5月16日、7月20日、8月26日降旨斥责盛宣怀。见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九日(1902年5月16日),《旨吕海寰、盛宣怀商约一事财政攸关着会商妥筹电》;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十六日(1902年7月20日),《外部致刘坤一、张之洞奉旨着查覆加税免厘是否相抵电》;光绪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三日(1902年8月26日),《外部致刘坤一、张之洞,马凯所言系我内政与彼无涉奉旨驳诘电》,《清季外交史料》,第2599页、第2651页、第2689页。
    ②盛宣怀、刘坤一、张之洞曾就加税的收入和地方厘金收入多次致电外务部、户部。见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十二日(1902年7月16日),《致外务部》,《张之洞全集·电奏》,册三,第2243-2247页。外务部曾将各省厘金和加税收数搞混淆,见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十六日(1902年7月20日),《外部致刘坤一、张之洞,奉旨着查覆加税免厘是否相抵电》,《清季外交史料》,第2651页。
    ③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初四日(1902年9月5日),《荣禄致盛宣怀函》,盛宣怀档案,档号:004968。 ①光绪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1902年7月27日),《旨授张之洞为商务大臣着吕海寰等赴鄂会议电》,《清季外交史料》,第2656页。
    盛宣怀与瞿鸿禨的关系十分微妙,盛宣怀曾致电四川总督岑春煊表露对瞿鸿禨的不满。盛宣怀言:“善化相国(按:因瞿鸿禨系湖南善化人,时人多以其籍贯代指瞿鸿禨)为胞弟入学座师,在京时常见面,极蒙青睐。乃出京即闻北洋谈及则反是,(原删:弟所以不服阕不复见用者,皆善化阻之)大人先生爱憎不现于面,诚亦难于臆料。”吴伦霓霞、王尔敏合编:《盛宣怀实业业函电稿》,下册,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1993年,第790页。
    光绪二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1902年7月30日),《致京师外务部瞿尚书函》,盛宣怀档案,档号:010259,第37页。
    ④美国古纳、西门主张:“以后会议和约,应仍如前,以上海为宜,至贵大臣等与鄂督相约之处,当以函电往还。”光绪二十八年六月三十日(1902年8月3日),《吕大臣、盛大臣来电并致外务部、刘制台》,《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一,第8861页。
    外务部致电张之洞言:“据领衔美康使面称:‘商约事各国所派议员均在沪,实不愿赴武昌会议’等语。现经奏明,嗣后吕、盛大臣仍在沪会议,设遇关系紧要或定议时,再行赴鄂晤商。”光绪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1902年8月2日),《外务部来电》,《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一,第8862页。
    马凯所拟《裁厘加税十一节》,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1902年2月1日),《盛大臣来电》,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张之洞全集》,册十,第347页。
    ②留支、外销,指的是各省留存的厘金收入。内销指的是各省上报户部的厘金收入。
    ③此次会议内容和各省厘金收数等数字,俱见于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十(1902年1月19日),《二十七年十二月初十会议节略》,盛宣怀档案,档号:004227,第83-89页;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廿一日(1902年1月30日),《寄京外务部、宁、鄂督署电》,《清末议订商约交涉》,上册,第46-48页。
    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廿六日(1902年2月4日),《盛宣怀与马凯问答记录》,盛宣怀档案,档号:010347-21。
    1897年各省的厘金总收数,见光绪二十八年五月(1902年6月),《谨将户部电询各省光绪二十三年厘金收数缮具清单恭呈御览》,《愚斋存稿》,第209-210页。
    ②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1902年1月24日),《盛宣怀致王文韶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39页。
    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一日(1902年1月10日),《复盛杏荪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416-8421页。中英商约正式开议之前,由于盛宣怀生病,马凯曾到南京和武昌,他分别与刘坤一和张之洞就裁厘加税进行了会商。刘坤一与吗凯会商裁厘加税的情况,见光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初五日(1901年12月15日),《寄张宫保并寄盛宗丞》,《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402页。
    ②刘坤一言:“此次议加税,非尽免全厘,断不能允加税。”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902年2月7日),《复张宫保并寄外务部、袁宫保、盛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453页。
    1902年5月15日,张之洞致电外务部、刘坤一、盛宣怀,他认为照盛宣怀所拟加税方案不足以抵补裁厘损失,反对完全裁厘。当天盛宣怀致电刘坤一请援,刘坤一当即致电张之洞,刘氏力言按照盛宣怀的加税方案,裁厘后地方试办印花税、营业税完全可以抵补裁厘的损失。刘氏望张之洞顾全议约大局,作出让步。见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八日(1902年5月15日),《复袁宫保并寄张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497页。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盛宣怀的加税方案,盛宣怀档案与《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二者所列内容大体一致。但是在洋货加税后的增数上,《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此处为“连估价可增一千万”,但在盛宣怀档案仅列“连估价可增五百万”,二者相差五百万。此处笔者倾向于盛档所列五百万之数。因加税后的实际收数等于加税收数减除原收关税和各省厘金。按照盛宣怀估算,原来海关每年收入八百万,切实值百抽五后,海关每年可收一千万,加税后切实值百抽十五,当为三千万,减去海关原收八百万和厘金收入千七百万,当为五百万。盛宣怀档案和《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所列加税方案,见盛宣怀档案,档号:004227,第43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48页。实际上,从刘坤一后来批驳盛宣怀关于加税后的收数上,也可以看出此处当为“五百万”而非“一千万”。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1902年1月21日),《复张宫保并寄外务部、袁宫保、盛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453-8456页。
    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廿一日(1902年1月30日),《盛宣怀致外务部、江、鄂督署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46-48页。盛宣怀主张对出口货分类征抽差别税率,主意甚好,得到了当时督抚的支持,尤其是直隶总督袁世凯。袁世凯在盛宣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具有现代意义上的等差 税率。袁世凯主张:“至免厘加税实属善政,惟预估相抵大数,究难确实。倘至见绌关系甚钜,必须从宽估计抽二十,一议万做不到,似须仿造各国税则分别等次,按民间需用缓急,自抽十至七、八十酌定,统计亦在抽十五以上,照此开议或易入手。”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廿八日(1902年2月6日),《袁慰帅来电并致刘岘帅、张香帅》,盛宣怀档案,档号:004262。
    盛宣怀主张对出口货分别征税,当时中国的茶叶由于税负较重,遭到印度茶、锡兰茶的竞争,出口量骤减。为了挽救中国茶叶,盛宣怀主张对丝、茶等中国出口大宗而又遭到国际竞争的出口上货减低出口税率,后来盛宣怀专门上折拟对茶叶出口仅征值百抽五的出口税。有关中国茶叶的沉重税负,见《总领事韩能1891年度上海贸易报告》,《上海近代贸易经济发展概况:1854-1898英国驻上海领事贸易报告汇编》,第764页;盛宣怀减轻茶叶税折,见光绪二十八年三月十七日(1902年4月24日),《请减轻茶叶税折》,盛宣怀档案,档号:010777。
    ②本段有关加税后的进口税、出口税等收入数据和计算方法,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1902年1月),《造册处税务司戴乐尔谨拟筹办商税节略录呈钧鉴》,盛宣怀档案,档号:004227,第18-23页。
    ③以上刘坤一关于各省厘金收入、海关进口税、税厘并征后的收入等各项数据和计算方法,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902年2月7日),《复张宫保并寄外务部、袁宫保、盛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453-8456页。
    在进口税收数上,刘坤一主张:“进口税照贸易册十九至廿一年岁收六百余万,至廿六年岁约七百余万,独廿五年八百余万,是年各税皆特增,不能作为定数,从宽当以七百万为则”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902年2月7日),《复张宫保并寄外务部、袁宫保、盛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454页。
    ②《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清末海关财政与通商口岸市场圈》,第469页。
    刘坤一曾致电盛宣怀表明其加税方案,刘坤一言:“明知加二十必不能允,然不能不预进一步,留为磋磨之地。然厘金全免即加至十五仍得不偿失,不能不将土货出口之税酌加,照现约正半并计,值百抽七五改为值百抽十,仅增二五。若大宗之丝茶,不但不加且必须计值议减,统盘筹计必无室碍。西国于贫寒日用所需之物概免收税,于富商巨室所用者必重征之。中国年来百物昂贵,贫民食用维艰,多为厘金重累,厘若全免,物价必平,不独食力之民易于温饱,工料之价亦必较廉,出口之税难加无多,然非此不能补免厘之缺。全厘尽免,民生物产获益甚大,出口之货必可畅旺,此即公十一条注所云诸义。至免厘后地方所需似仍可酌量收捐,此即西人所谓乡约巡捕等捐,外人当不能阻。”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1902年2月1日),《复张宫保并寄外务部、袁宫保、盛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445-8449页。
    ②以上刘坤一关于裁厘加税后进口税、出口税以及其他各项收入数据和计算方法,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1902年2月1日),《复盛宫保并寄外务部、张宫保、袁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445-8449页。
    ③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902年2月7日),《复张宫保并寄外务部、袁宫保、盛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455页。
    1900年盛宣怀曾就此事询问过赫德,盛宣怀言:“或曰,洋货加税太重,恐洋货滞销则税亦有碍。答曰(按:赫德),华民已用惯洋货,购买均属有力之家,当不靳此。”光绪二十六年三月(1900年4月)《谨将加税备问各节缮具清单恭呈御览》,《愚斋存稿》,第152贝。
    1902年5月5日,盛宣怀就裁厘加税又拟定了新的加税方案,其核心是进口税值百抽十二五,出口税值百抽七五。但是刘坤一质疑盛宣怀的加税方案不能抵补裁厘损失,刘氏坚持必须将出口税值百抽十。见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五日(1902年5月12日),《复吕侍郎、盛宫保并寄张宫保、外务部、袁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484-8487页。但是最终刘坤一从大局出发,赞同将出口税值百抽七五,完全同意盛宣怀的加税方案。见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八日(1902年5月15日),《复吕侍郎、盛宫保并寄张宫保、外务部、袁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495-8496页.
    进项捐又称进项税,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属于增值税的一种。印花税指的是以经济活动中签订的的各种合同、营业帐簿等应税凭证为对象所征的税。据段志清和潘寿民研究,盛宣怀是中国最早提出开征印花税者。参见段志清、潘寿民著:《中国印花税史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1页。
    此次会议内容,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十(1902年1月19日),《二十七年十二月初十会议节略》,盛宣怀档案,档号:004227,第83-89页;或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廿一日(1902年1月30日),《寄京外务部、宁、鄂督署电》,《清末议订商约交涉》,上册,第46-48页。
    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初三日(1901年12月13日),《致江宁刘制台、上海盛大臣》,《张之洞全集·电 牍》,册十,第8668页。
    张之洞否定盛宣怀加税方案,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902年2月5日),《致外务部、上海盛大臣、江宁刘制台、保定袁制台》,《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第8717-8718页。
    ②张之洞的加税方案以及加税后进口税和出口税等各项数字,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902年2月5日),《致外务部、上海盛大臣、江宁刘制台、保定袁制台》,《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第8724-8726页。
    ③据《盛宣怀行述》记载:“府君自去冬病剧后,政务过劳,疏于调摄,至是陡患喉症,几濒于危,庶母刘夫人竟以是疾不起。府君少瘥始知之,追念贤淑,伤感至深。加以宵旦从公,尤形况瘁然,尤未尝稍休也。”《愚斋存稿》,第27页。
    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十八日(1902年3月27日),《寄保定定周玉山方伯》,《愚斋存稿》,第2029页。
    ②《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里循书信集》,第222页。
    ③光绪二十七年九月二十七日(1901年11月7日),《寄行在王中堂》,《愚斋存稿》,第1261页。
    盛宣怀曾致电浙江巡抚任道镕言:“近日喉病已愈而家运坏极,合家大小染疾二十余人,伤亡一妾、孙,心绪甚劣。”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十五日(1902年3月24日),《致杭州任筱帅》,盛宣怀档案,档号:015760,第38页。
    ①以上盛宣怀与马凯关于加重出口税的争论,见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1902年5月5日),《中英商约三月二十八日会谈纪要》,盛宣怀档案,档号:010354。
    ②裴式楷的建议,见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1902年5月5日),《中英商约三月二十八日会谈纪要》,盛宣怀档案,档号:010354。
    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四日(1902年5月11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户部、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第76页。
    以上关于海关每年进口货物和出口货物总价值,系裴式楷约估。见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1902年5月5日),《中英商约三月二十八日会谈纪要》,盛宣怀档案,档号:010354。实际上,裴式楷对清政府每年进出口货物价值的估算是有问题的,详见后叙。李永胜在论述盛宣怀的加税方案时,并没有说明进口税和出口税是根据进口货和出口货价值乘以加税后进出口税率得来的,只是简单地引用了加税后进口税和出口税的收入数字。参见《清末中外修订商约交涉》,第135页。
    以上盛宣怀关于裁厘加税后,进口税、出口税等各项收数,见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四日(1902年5月11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户部、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75-76页。
    本段刘坤一关于切实值百抽五后进口税的收数、出口税的收数等数据和计算方法,见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五日(1902年5月12日),《复吕侍郎、盛宫保、并寄张宫保、外务部、户部、袁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487-8488页。
    ②以上1896-1901年,这六年间的海关进口税收数等,参见笔者前所制表“1896-1907年清政府海关进口税收数”
    滨下武志统计数据系根据《China Maritime Customs Decennial Reports》改编,参见《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清末海关财政与通商口岸市场圈》,第448-449页。
    ②滨下武志统计数据系根据《China Maritime Customs Decennial Reports》改编,参见《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清末海关财政与通商口岸市场圈》,第469页。
    ①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五日(1902年5月12日),《复吕侍郎、盛宫保、并寄张宫保、外务部、户部、袁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484-8487页。
    张之洞反对盛宣怀所拟方案的三条理由,系笔者根据张之洞的电报概括而得。见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十日(1902年5月18日),《致军机处、外务部、户部、上海吕大臣、盛大臣、江宁刘制台、保定袁制台》,《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第8784-8788页。
    ②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八日(1902年5月15日),《致外务部、江宁刘制台、上海盛大臣、吕大臣》,《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一,第8783页。
    光绪二十六年五月初三日(1900年5月30日),《致苏州鹿抚台》,《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第7958页。
    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九日(1902年5月16日),《旨吕海寰盛宣怀商约一事财政攸关,着会商妥筹电》,《清季外交史料》,第2599页。
    外务部致电盛宣怀言:“免厘加税必须细核所加确数足抵,免致吃亏。窃计即加至值百抽十五,仍恐不足抵免厘之数,各议久不决,彼且多方要索夺我利权,终必大受亏损,惟华商久苦厘卡节节留难苛索,若将过境行厘全免,而於产地销场酌量加收统捐一次,即畅行无阻,商情自必悦服,收数亦不至大减,似为得计。我既恤商,再议加税必加数足抵,免数方可定议”。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九日,(1902年5月16日),《外部致刘、张、吕、盛,免厘加税须细核所加确数足抵电》,《清季外交史料》,第2599页。
    盛宣怀所拟《免厘新章》的具体内容,见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四(1902年5月11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户部、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77-78页。
    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六日(1902年5月13日),《中英商约四月六日会谈纪要》,盛宣怀档案,档号:010359。
    ②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六日(1902年5月13日),《中英商约四月六日会谈纪要》,盛宣怀档案,档号:010359。
    ③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六日(1902年5月13日),《中英商约四月六日会谈纪要》,盛宣怀档案,档号:010359。
    ①日本开送清政府商约第款规定:“中国家允自此约盖印之日起,六个月后,凡运进中国之日本各货物及日本臣民所返之货物,只征两国所订进口税外,所有税捐落地税、子口税以及所有内地各税、其余各项杂派一律豁免。所有免厘章程,另行商订。日本国家允自前项免税中国实办之日起,运进中国之日本各货物所完进口税,除煤炭、棉纱及所有一切棉货外,加至切实值百抽五,算定税额之倍数。惟各国若未约允,日货亦不得照办。前节所开免税之事,倘中国国家不十分认真照办,日本国家可不论何时将此款作废,并将所有日本各货物应完进口税仍照原率办理。”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1902年6月13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外部,准日本商税使照送新约十款呈核电》,《清季外交史料》,第2672页。
    以上关于各省留用的厘金数、中国厘金实际收数、加税后进、出口税收数等,俱来源自光绪二十八年五月(1902年6月),《密筹加税免厘事宜折》,《愚斋存稿》,第203-206页。值得注意的是,《愚斋存稿》上记载这通奏折的时间是二十八年五月,即阳历1902年6月6日以后,这个时间与整个裁厘加税的议商进度不符;而且该书第206页记载:“本月二十六日奉朱批……仍著与刘坤一、张之洞会商”,若是五月二十六日,即为阳历7月1日,这个时间盛宣怀已经与马凯就加税额度和销场税达成以致了,当时二人正乘坐新裕轮船去南京与刘坤一会商裁撤盐土卡。另一方面,笔者发现《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匕册,第90-92页记载,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即阳历1902年5月24日,盛宣怀和吕海寰曾致电军机处和外务部请代递奏折,而该书记载的奏折内容与《愚斋存稿》内容相同,因此笔者断定《密筹加税免厘事宜折》的时间应该是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即1902年5月24日。
    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十一日(1902年5月18日),《寄京王中堂函》,盛宣怀档案,档号:015760,第45页。
    张之洞言:“裴式楷拟酌加十二五,自是审度英国意旨。镜使、杏使能逼出此实情,实已不易。慰帅谓:“加十五,断办不到”。洞亦云然。英得美、日之助,故乐得少加儿。马使必欲去坐厘,曾经面谈,故鄂电只拟留产地厘。今拟变通产地厘,以资补救。”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十一日(1902年5月18日),《致军机处、外务部、户部、上海吕大臣、盛大臣、江宁刘制台、保定袁制台》,《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一,第8784页。
    以上笔者概括的张之洞保留地方征抽产地厘的五个方面,系根据张之洞所拟电报总结的。见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十一日(1902年5月18日),《致军机处、外务部、户部、上海吕大臣、盛大臣、江宁刘制台、保定袁制台》,《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第8784-8788页。
    关于5月19日会议的具体情况,见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十二日(1902年5月19日),《中英商约四月十二日会谈纪要》,盛宣怀档案,档号:010244。
    ②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十二日(1902年5月19日),《中英商约四月十二日会谈纪要》,盛宣怀档案,档号:010244。
    ③马凯言:“现本大臣亦接本国来电云,贵大臣两位与本大臣议办商约不独免厘加税一款日久无效,即其余各款迟延亦太甚,政府命余嗣后不可再忍受此种迟延手段。”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十二日(1902年5月19日),《中英商约四月十二日会谈纪要》,盛宣怀档案,档号:010244。
    裴式楷致电赫德言:“我告诉盛宣怀说,马凯奉到外务部的指示,将对盛施加压力,尤其是因为他接到英国驻华公使萨道义的电报说,庆亲王向萨道义保证:修约问题已经交商约大臣在当地全权进行,外务部决不从中阻挠。”《1902年5月21日副总税务司裴式楷致赫德函第72号》,《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58页。
    ②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十五日(1902年5月22日),刘坤一关于产地厘和销场税的利弊的阐述,见《复户部、吕侍郎、盛宫保并寄张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500-8501页。
    ③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1902年5月24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军机处、外务部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93页。
    ①《裴式楷根据马凯的意见修正的方案》,《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65页。
    ②英国致马凯电报言:“中国厘金太钷,既非加税所能补,可毋庸议。只要将天津旧约廿八款切实办足,使出进口货不受厘金之害即可。”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初一日(1902年6月6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刘坤一、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06页。
    ③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初一日(1902年6月6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刘坤一、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06页。
    本段有关6月7日中英双方的会议内容,见《1902年6月9日裴式楷致赫德函第83号》,《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66-67页。
    ②盐厘包括引厘、过卡厘、私盐厘、包厘、正课厘等类型。
    马大臣云:“此款并非奉政府之命送上,实系因本大臣与贵人臣谈论数次后,由本大臣亲自行款送上也。”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六日(1902年6月11日),《中英商约五月六日会谈纪要》,盛宣怀档案,档号:010241。
    1902年6月11日,盛宣怀与马凯曾就盐、上卡存撤举行会议,本段内容系根据会议记录总结。见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六日(1902年6月11日),《中英商约五月六日会谈纪要》,盛宣怀档案,档号:010241。
    ③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六日(1902年6月11日),《中英商约五月六日会谈纪要》,盛宣怀档案,档号:010241。
    ④清政府十一个盐场指的是辽宁盐场、两淮盐场、自贡井盐、云南井盐、河东池盐、陕廿池盐、福建盐场、台湾布袋盐场、海南莺歌海盐场、山东盐场、长芦盐场。实际上,为了筹措庚子赔款,刘坤一曾多次加抽盐厘,见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七日(1901年9月19日),《寄西安行在军机处》,《刘忠诚公遗集·电奏》,第8135页。
    刘坤一关于盐、上卡裁撤的意见,见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初九日(1902年6月14日),《复吕侍郎、盛宫保、并寄张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牍》,第8537-8538页。
    ②光绪二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1902年7月1日),《致江宁刘制台、上海盛大臣》,《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一,第8827页。因湖北上药税,全靠水卡稽查,顾张之洞千方百计保留土药水卡。
    ③6月18日,裴式楷与马凯私下会议,马凯同意有条件地保留盐、土卡。见《1902年6月19日装式楷致赫德函第85号》,《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70-71页。
    ④裴式楷所拟节略,见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十四日(1902年6月19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刘坤一、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16页。
    盛宣怀、吕海寰携马凯赴江、鄂情形,见光绪二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1902年7月1日),《携同马凯赴宁、鄂筹议商约电》,《愚斋存稿》,第581页。
    刘坤一利盛宣怀会议情况,见光绪二十八年五月二十八日(1902年7月3日),《复张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牍》,第8555-8557页。
    ③光绪二十八年五月二十八日(1902年7月3日),《复张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牍》,第8557页。
    ④马凯关于常关的意见,见光绪二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1902年7月4日),《寄张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牍》,第8557-8558页。
    ⑤本段有关7月4日盛宣怀和马凯会议的情形,见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初一日(1902年7月5日),《复张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牍》,第8560页。
    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廿九日(1902年7月4日),《五月廿九日晚,吕、盛大臣与英使马大臣在新裕轮船叙谈摘要》,盛宣怀档案,档号:010374。
    ②刘坤一同意马凯所拟盐船报验公所之法,见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初一日(1902年7月5日),《复张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牍》,第8560页。
    ③裴式楷曾致电赫德指出,盛宣怀对7月8日马凯绕过自己与张之洞会议很不高兴。见《1902年7月18日裴式楷致赫德函第89号》,《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143页。
    马凯所拟土药厘卡裁撤条款,见《1902年7月8日马凯在武昌与张之洞等会谈简记》,《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93页。
    关于《免厘加税条款》的具体内容,见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十一日在武昌发(1902年7月15日),《会商免厘加税办法实在情形电奏》,《愚斋存稿》,第582-583页。
    ②刘坤一曾致电军机大臣荣禄,请其鼎力支持加税事。见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十四日(1902年7月18日),《致荣中堂》,《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577-8578页。张之洞也曾致电鹿传霖,请朝廷迅速批准加税。见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十四日(1902年7月18日),《致京鹿尚书》,《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一,第8849页。
    ③吕、盛二人致外务部电,见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十四日(1902年7月18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28页。
    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十六日(1902年7月20日),《外部致刘坤一、张之洞,奉旨著查覆加税免厘是否相抵电》,《清季外交史料》,第2651页。
    有关加税后的收数和各省厘金总数,见光绪二十八年五月(1902年6月),《密筹加税免厘事宜折》,《愚斋存稿》,第203页。
    外务部传旨:“举旨刘坤一、张之洞、吕海寰、盛宣怀等先后电奏加税免厘,请旨即行定议等语。既据该大臣等通盘筹计,均称足敷抵补,著即照所议办理。惟所陈各条内,尚恐有侵我利权之处,流弊不可不防,仍著悉心筹虑,妥定一切,倘有后患,惟该大臣等是问。”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十八日(1902年7月22日),《外务部来电》,《张之洞全集·电奏》,册三,第2250页。
    ④马凯主张加税拨补必须给予切实保证,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初四日(1902年8月7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刘坤一、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49页。
    ⑤关于七处厘金偿还英德续借款的数目,见《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735页。
    刘坤一多次向河南巡抚卞宝第催要协拨款,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初七日(1902年8月10日),《寄卞巡》,《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600-8601页。
    ②以上笔者有关盛宣怀所拟拨补方法的论述,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初四日(1902年8月7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刘坤一、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49页。刘坤一与盛宣怀所拟的拨补方法,不谋而合,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初七日(1902年8月10日),《复吕侍郎、盛宫保并寄张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603-8605页。
    ③盛宣怀从马凯口中得知了英商联合致电英国政府,反对给予马凯签约权。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十六日(1902年8月19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刘坤一、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67页。
    ④马凯致刘坤一的辞行电报,笔者尚未找到,但是从刘坤一致外务部和盛宣怀的电报中,可以知道马凯明确言明必须在8月30号之前画押。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1902年8月24日),《寄外务部、张宫保、吕侍郎、盛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632-8633页。
    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十四日(1902年8月17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刘坤一、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61页。
    光绪二十八年七月(1902年8月),《盛宣怀、吕海寰致袁树勋函》,盛宣怀档案,档号:002831。该电函没有署上具体的日期,但可以肯定此电报当在8月21日之后。
    光绪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三日(1902年8月26日),《外部致刘坤一、张之洞,马凯所言系我内政与彼无涉奉旨驳诘电》,《清季外交史料》,第2689页。
    ④盛宣怀与马凯会晤情况,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廿四日(1902年8月27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刘坤一、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95页。
    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汁四日(1902年8月27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刘坤一、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95页。
    盛宣怀、吕海寰无画押文凭,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廿二日(1902年8月25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刘坤一、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89页。
    户部和外务部互相推诿,盛宣怀致电张之洞言:“顷马使告,接萨电拨补厘金一事,外务部推归户部主政,即请尊处作为尊意密电定兴设法。”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廿五日(1902年8月28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张之洞电》, 《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200页。
    盛宣怀致张之洞电报,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廿五日(1902年8月28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99-200页。
    ④光绪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1902年8月30日),《军机处来电》,《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第8923页。
    ⑤以上马凯与盛宣怀关于拨补谕旨的争论,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1902年8月30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军机处、户部、刘坤一、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210页。
    光绪二十八年九月一日(1902年10月2日),中国近事·劾案纪闻》,《新民丛报·第十七号》,册三,第2315页。
    以上盛宣怀与马凯就拨补谕旨的协商,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廿七日(1902年8月30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军机处、外务部、户部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209页。
    盛宣怀和吕海寰系单独致电军机处,请代奏拨补谕旨。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廿七日(1902年8月30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军机处、外务部、户部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209页。
    军机处传旨:“所有十九日电请旨一节,仍著责成刘坤一、张之洞妥酌。如果别无用意,确无流弊,即行传旨,著照所请。”光绪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1902年9月1日),《军机处来电并致刘制台、吕大臣、盛大臣》,《张之洞全集·电奏》,册三,第2263页。
    从9月2日至9月5日,马凯往往因一些字句含义模糊而照会盛宣怀。见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初一日(1902年9月2日)、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初二日(1902年9月3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刘坤一、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212-214页。
    ②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十四日(1902年7月18日),《寄荣中堂》,《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577-8578页。张之洞和盛宣怀对裁厘加税也很满意。见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十四日(1902年7月18日),《致京鹿尚书》,《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一,第8918页;光绪二十八年六月(1902年7月),《会商免厘加税办法实在情形电奏》,《愚斋存稿》,第582-583页。
    本段关于李德立反对加税的叙述,笔者参考了汪敬虞的研究成果。参见汪敬虞著:《威厚阔、李德立与裁厘加税——记八十八年前的一次争论》,《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
    ②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十七日(1902年9月18日),《裁厘说》,《申报》,第七十二册,第115页。
    ③《致京鹿尚书》,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十四日,《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一,第8849页。
    见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十七日(1902年7月21日),《致京鹿尚书》、光绪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五日(1902年8月28日),《致京鹿尚书》,《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一,第8852页、第8920页。
    ①梁西著:《国际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33页。
    ②前第一节“内港行轮冲突”已经言明,自1898年7月23日清政府与各国谛定了《内港行船章程》,后1898年9月3日义与各国谛定了《续补内港行轮章程》,允许外国轮船在中国内港行驶。
    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三日(1902年1月12日),《商约大臣盛宣怀致外部马凯交来商约条款电》《清季外交史料》,第2526页。
    张之洞对于内港行轮的看法,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六日(1902年1月16日),《致外务部、上海盛大臣、江宁刘制台》,《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第8694页;赫德对内港行轮的看法,见《1902年1月27日总税务司赫德致外务部函及商约依序节略》,《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5页。
    ③光绪三年十月下旬(1877年11月),《盛宣怀致徐润函》,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轮船招商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8页。
    光绪十六十一月十六日(1890年12月27日),《禀庆邸》,转引自夏东元著:《盛宣怀传》修订本,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78页。
    盛宣怀所拟条陈言:“年来外国富强,无不自通商始。口岸通商人与我共之,内地通商我自主之。故欲求中国富强,莫如一变而至大轮,设一内地快船公司,与招商局相为表里,以兴中国内地自有之商务,而收中国内地自有之利权。”转引自《盛宣怀年谱长编》,上册,第260页。
    ②光绪三年十一月初四(1877年12月8日),《盛宣怀上沈葆桢、李鸿章禀稿》,《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轮船招商局》,第52页。
    ③《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786页。
    ④《中外旧约章汇编》,第l册,第349页。
    ⑤《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49页。
    以上马凯和盛宣怀在内港含义上的争论,见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十八日(1902年7月22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29-130页。
    ②中英第八次会议,吕海寰与马凯会商内港款的情形,见《1902年3月21日戴乐尔致赫德呈文第1405号及第八次会议记录》,《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39页;又《中英商约第八次会谈纪要》,《历史文献》,第一辑,第367页。
    ③见《1902年4月29日戴乐尔致赫德呈文第1422号及第十六次会议记录》,《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49-50页。
    ④关于7月17日,盛宣怀、张之洞与马凯会议内港款的情形,见《1902年7月17日马凯在武昌纱厂与张 之洞等会议简记》,《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140-142页;又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十九日(1902年7月23日),《致外务部、江宁刘制台》,《张之洞全集·电奏》,册三,第2252-2253页。
    殷汇又叫殷家汇,位于今安徽省池州市西南的秋浦河畔,早在三国时期这里便是繁华的渡口。
    ②光绪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1902年7月27日),《复张宫保并寄外务部、吕侍郎、盛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583页。
    ③有关电报韵母代日表,参见《附录二:电报韵母代日表》,《盛宣怀年谱长编》,下册,第976页。
    以上笔者关于在鄂所拟内港行轮款内容的概括,系根据张之洞、盛宣怀所拟会奏稿整理。见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十九日(1902年7月23日),《致外务部、江宁刘制台:盛大臣主稿》,《张之洞全集·电奏》册三,第2253-2254页。
    刘坤一曾致电张之洞,要求张氏与马凯商议通商口岸权利款须多加小心,见光绪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1902年7月27日),《复张宫保并寄外务部、吕侍郎、盛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P8583-8589页。
    ②盛宣怀回沪期间逗留南京会见刘坤一的具体情况,见光绪二十年六月廿八日(1902年8月1日),《镇郡宣场纪事》,《申报》,第71册,第632页;又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初三日(1902年8月6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刘坤一、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46页。
    光绪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1902年7月26日),《寄张宫保、吕侍郎、盛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581页。
    ②光绪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1902年7月29日),《外务部来电》,《张之洞全集·电牍》,册三,第2255页。
    ③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廿六日(1902年7月30日),《吕海寰致盛宣怀函》,《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下册,第325页。
    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廿六日(1902年7月30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刘坤一、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38页。
    ②美国和法国驻华总领事同意盛宣怀所拟办法,见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廿六日(1902年7月30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刘坤一、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38页。
    ③见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廿七日(1902年7月31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40页。
    ④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廿七日(1902年7月31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刘坤一、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39页。
    ⑤见《1902年8月3日裴式楷致赫德函第91号》,《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143页。
    8月1日,盛宣怀致电外务部的电报内容,见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廿八日(1902年8月1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军机处、外务部、户部、刘坤一、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41-142页。
    刘坤一一直担忧中国与英国商谈华洋合股会牵扯到之前的惠通案,有损华商利益。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初八日(1902年8月11日),《寄外务部、张宫保、吕侍郎、盛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607页。
    ③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廿九日(1902年8月2日),《吕海寰致盛宣怀函》,《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下册,第331页。
    该款言:“倘英国不能向华人妥租栈房或地基,只可与地方官商议,租用官备栈房,租价照时公道,小码头只可在不阻水道,不碍船只通行之处,并须由由最近海关允准方可。但海关亦不得苛求。”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初三(1902年8月6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刘坤一、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 约交涉》,上册,第147页。
    以上本段关于马凯与盛宣怀会议情况,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初三(1902年8月6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刘坤一、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46-147页。
    8月15日,盛宣怀与马凯会议情况,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十三日(1902年8月16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刘坤一、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54-155页。关于《内港行轮章程》的完整内容,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十四日(1902年8月17日),《吕大臣、盛大臣来电并致外务部、刘制台》,《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一,第8881-8883页。
    《吕大臣、盛大臣来电并致外务部、刘制台》,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十四日(1902年8月17日),《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一,第8882页。
    ①刘坤一对于盛宣怀所拟章程的看法,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十五日(1902年8月18日),《复吕侍郎、盛宫保并寄外务部、张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615-8616页。
    刘坤一主张添入“督抚”字样,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十五日(1902年8月18日),《复吕侍郎、盛宫保并寄外务部、张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616页。
    张之洞关于添入“督抚”字样的理由,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十八日(1902年8月21日),《鄂督张之洞致外部及吕、盛内港章程第七条流弊太多,请商改电》,《清季外交史料》,第2539页。
    ②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十九日(1902年8月22日),《外部致吕海寰、盛宣怀行驶内港轮船应添代递信报一条电》,《清季外交史料》,第2540页。
    ③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廿日(1902年8月23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78-179页。
    刘坤一关于代递邮件一节的意见,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1902年8月24日),《复吕侍郎、盛宫保、张宫保并寄外务部》,《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631--8632页。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为:“英国轮船在中国内港行驶者,应尽力量所能到之处,方便中国邮政局运寄信件、包裹。其章程须由船东或船主,与中国邮政局彼此妥商办理。除中国现办之邮政局信件、包裹外,凡人民或行铺之信件,不准行驶内港之轮船带运。惟外国领事官所寄之信件,及轮船本行之信箱,不在此列。”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廿日(1902年8月23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刘坤一、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88页。
    ③刘坤一致张之洞电报,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三日(1902年8月26日),《复吕侍郎、盛宫保、张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639-8640页。
    ④光绪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1902年8月29日),《寄张宫保、吕侍郎、盛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648-8649页。
    张之洞关于代递邮件的意见,见光绪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1902年8月31日),《致军机处、外务部》,《张之洞全集·电奏》,册三,第2264页。
    见光绪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1902年10月23日),《招商创办内河轮船电奏》,《愚斋存稿》,第598页。
    ③《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17页。
    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三日(1902年1月12日),《商约大臣盛宣怀致外部,马凯交来商约条款电》,《清季外交史料》,第2526页。
    外务部关于米谷出洋款的意见,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六日(1902年1月15日),《外务部致盛宣怀,马凯交来商约条款开列准驳大概电》,《清季外交史料》,第2528页。盛宣怀关于米谷款的意见,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四日(1902年1月13日),《盛宣怀致宁、鄂督署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35页。
    张之洞关于米谷出口的观点,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六日(1902年1月15日),《致外务部、上海盛大臣、江宁刘制台》,《张之洞全集·电牍》,册十,第8694页。
    ④刘坤一对米谷出洋的观点,见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七日(1902年1月16日),《复张宫保并寄外务部、盛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425页。
    ⑤《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24页。
    本段关于吕海寰与马凯在米谷出口款上的谈判,系根据会议记录概括。见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十一日(1902年3月20日),《中英商约第八次会谈纪要》,《历史文献》,第一辑,第365-368页。
    ②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十八日(1902年3月27日),《中英商约第十次会谈纪要》,《历史文献》,第二辑,第280页。
    ③见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十八日(1902年3月27日),《中英商约第十次会谈纪要》,《历史文献》,第二辑,第280页。
    马凯所拟米谷出口章程,见《1902年3月27日戴乐尔致赫德呈文第1409号及第十次会议记录》,《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41页。
    ②《1902年3月27日戴乐尔致赫德呈文第1409号及第十次会议记录》,《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41页。
    ③本段关于吕海寰与马凯关于米谷款的会议情况,见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十八日(1902年3月27日),《中英商约第十次会谈纪要》,《历史文献》,第二辑,第278-281页。
    ④戴乐尔关于米谷的提议,见《1902年3月31日戴乐尔致赫德呈文第1410号及第十一次会议记录》,《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43页。
    盛宣怀所拟禁米章程,见《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72页。
    光绪二十八年三月廿六日(1902年5月3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72页。
    本段关于盛宣怀所拟米谷款内容的叙述,系根据盛宣怀致外务部电报总结。见光绪二十八年三月廿六日(1902年5月3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72页。
    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九日(1902年5月16日),《中英商约四月初九日会谈纪要》,盛宣怀档案,档号:010360。
    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十一日(1902年6月16日),《米谷禁止出洋仍坚持原议办法电奏》,《愚斋存稿》,第581页。
    此处关于“办法希照旧章”的解释,以及盛宣怀将米谷款搁置等内容,见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十一日(1902年6月16日),《米谷禁止出洋仍坚持原议办法电奏》,《愚斋存稿》,第581页。
    有关米价飞涨和不法商人购米出口的情况,见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廿一日(1902年3月30日),《米价飞腾》,《申报》,第七十册,第503页。
    盛宣怀曾奏请减价平耀,禁米出口。见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初十(1902年6月15日),《沪市乏米请借漕济急电奏》,《愚斋存稿》,第580-581页;又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十四日(1902年6月19日),《平价售米示》,《申报》,第七十一册,第336页。
    ②以上关于7月28日,盛宣怀、袁树勋与马凯会商米谷款情形,见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廿五日(1902年7月29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刘坤一、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34-135页。
    盛宣怀所拟米谷款内容,见光绪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1902年7月29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刘坤一、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36页。
    ②光绪二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1902年8月1日),《重定禁运米谷出口章程入约电奏》,《愚斋存稿》,第590-591页。
    ③刘坤一所提缩短禁米期限,见光绪二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1902年7月30日),《寄张宫保、吕侍郎、盛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592页。
    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十五日(1902年8月18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刘坤一、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66页
    8月19日,刘坤一致电盛宣怀也主张将附加条件删除。刘坤一言:“惟马使所请到埠尚未装完之米谷,仍准完装出口,与敝处商减运既用意不符,如能商删最妥,否即亦只好照允。总之,事关民食,两大臣有何保全之处,当不至畏难自阻。”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十六日(1902年8月19日),《寄张宫保、吕侍郎、盛宫保》,《刘忠诚公遗集·电信》,第8618页。
    笔者按:该处原文为:“倘船只为专租载运米谷,而米在於奉禁之前到埠”。此处笔者怀疑“而米”系“而来”之误。其理由有二:其一,若照“而米”解,行文不通顺,语意不清;其二,该书166页载:“倘船只为专租载运米谷而来者,在於奉禁之前”,该款内容与此处大体相符,且语意清晰,笔者由此推断“米”系“来”之误。
    ③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十八日(1902年8月21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刘坤一、张之洞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171页。
    《1902年1月27日总税务司赫德致外务部函及商约依序节略之一》,《辛丑和约订立以后的商约谈判》,第6页。
    ②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廿一日(1901年10月3日),《盛宣怀致李鸿学电》,《清末议订中外商约交涉》上册,第31页。
    ③1902年3月10日,盛宣怀曾启用”钦差办理商约事务大臣关防”,名为钦差但无实权。见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初一日(1902年3月10日),《吕海寰、盛宣怀致外务部电》,《清末议订巾外商约交涉》,上册,第53页。
    ④此处《申报》言盛宣怀与吕海寰系全权议约大臣,有便宜行事之权,实际上是不符史实的。盛宣怀与吕海寰名为议约大臣,但从未有便宜行事之权,遇事须向军机处、外务部、户部、刘坤一、张之洞等禀告,吕、盛二人议约权遭到严重削弱。
    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十一日(1902年9月12日),《商约既成喜而敬书於后》,《中报》,第七十二册,第75页。
    ②王尔敏认为,清政府作为弱国,在当时列强环伺的情况下,根本没有任何外交可言。参见王尔敏著《弱国的外交:面对列强环伺的晚清世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7页。
    ③光绪二十八年九月(1902年10月),《英国商约议竣签署折》,《愚斋存稿》,第225页。当时刘坤已经去世,故未能会衔。
    ④参见《威厚阔、李德立与裁厘加税——记八十八年前的一次争论》,第84页。
    此处的“禁莫非鸦”系指禁止吗啡:“增关税”系指增加进、出口税率。
    ②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十四日(1902年9月15日),《与或人论吕、盛大臣所订商税约章》,《中报》,第七十二册,第95页。
    ③《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第十三款“英人华民争讼”,使得英国攫取了在华领事裁判权。见《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42页。
    ④《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第109页。
    ⑤中国法律史学界曾将该款视作晚清法律改革的主要原因,参见孙晓楼著:《领事裁判权问题》,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240-241页。
    《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第375页。
    ②李育民认为:“清政府所作努力及其成果,尽管微不足道,对整个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影响也微乎其微,但却是这一斗争过程中的不可忽视的一步,为其提供了一定的思想资料和历史经验,成为民国期间修约交涉的前奏。”李育民著:《中国废约史》,中华书局,2005年,第33页
    参见桑兵著《晚清民国的学人与学术》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7页。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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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德)奥本海著,(英)劳特派特修订,王铁崖、陈体强译:《奥本海国际法》,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
    22、(英)杨国伦著,刘存宽、张俊义译:《英国对华政策(1895--1902)》,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
    23、(美)马士著,张汇文等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
    1、汪敬虞著:《威厚阔、李德立与裁厘加税——记八十八年前的一次争论》,《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
    2、(日)饭岛涉著:《1903年中日改订通商条约的订立——“马凯条约体系”与中国》,东京:《人文研究》,第44卷,第12册,1992年12月。
    3、(日)饭岛涉著:《“裁厘加税”问题与清末中国财政——1902年中英<马凯条约>交涉的历史地位》,《史学杂志》,第102编,第11号,1993年11月。
    4、王栋著:《中英<马凯条约>的谈判与签订》,《学术月刊》,1996年第4期。
    5、谢振治著:《1902年中英修订商约的动因分析》,《玉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科版,2006年第4期。
    6、谢振治著:《1902年中英商约述论》,《广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
    7、谢振治著:《1902年中英商约谈判前的争斗:地点与方式》,《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1期。
    1、Confidential Bri tish Foreign Office Politicai Correspondence,Chiila. Partl,1906--1908;Part2.1909--1911.University Publication of America, 1996.
    2.British Parliamcnt Papcrs (Blue Books)。
    3.British Document on Foreign Affairs,Partl,series E,Asia 1860-1914,University Publication of America,1989。
    4.China Association(uk)Annual Reports,1889-1968,U S A Norman Ross publishing Inc,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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