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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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西省十年九旱,水资源短缺一直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性因素。当前,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水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逐渐由开发利用水资源向水资源管理转变,即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但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中,水资源的管理、节约和保护职责的城乡分割、部门分割,“多龙治水”的现象长期存在。这一问题在城镇供水管理体制中体现的尤为突出。
     本文以山西省城镇供水管理体制的现状和法律问题为出发点,进而对我国城镇供水体制法律体系建设现状及问题的梳理和分析,借鉴国内外在推动城镇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法律方面的成功经验,从而剖析管理体制改革难以推进的症结,并提出可行性的法律建议。希冀能够对推动山西省乃至全国城镇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一些宝贵意见。
     文章针对当前城镇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从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分析提出城镇水资源管理难以实现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主要是因为城镇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管理体制不统一等主要问题和缺陷。文章以《宪法》、《水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从市场经济和行政管理角度出发,以可持续发展原则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作为法理依据,引入市场理论中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行政管理中的效率理论等,分析外国在推动城镇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法律方面的有益探索,进而总结出外国在城镇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成功经验,提出山西在推进城镇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法律建议主要有:一是完善水务一体化管理的法律制度;二是规范水权权属管理;三是推动水务体制改革相关法律制度的出台;四是推动水务产业化相关法律制度的出台。
Nine years of a decade Shanxi Province is suffering from drought. Water shortage has been the "bottleneck"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t present, water conservancy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has made significant progress, which makes the focus and the difficulty of our work change from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to the unified management of water resources. In other words, unified management and the optimal allocation of urban water resources is our ultimate goal. However, in our existing management system especially in the urban water supply management system, there are some long-standing phenomenon which makes it difficult to achieve, such as the urban-rural split, the separation of departments, the dual management of water management, conservation and protection.
     The paper mak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legal issues of urban water supply management system in Shanxi Province a starting point, and then sorts out and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the legal system of China's urban water supply system. It aims to learn from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home and abroad in promoting the legal aspects of urban water supply management system, and analyze the crux why management system have been difficult to advance, then present the feasibility legal advices with a hope to provide reference on the promotion of structural reform about urban water supply in Shanxi and the whole China.
     Facing with the current problems in urban water supply management system, the paper states that from the legal system perspective the reason that the unified management and optimized allocation of urban water resources is difficult to achieve is the imperfection of legal system in the urban water supply management system, rather than unified management system and other major problems and deficiencies. The theoretical bases of the paper are som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such as "The Constitution","The Water Law" and "The Property Law". It analyzes current domestic and foreign successful experience in promoting the legal aspects of the reform of the urban water supply management system, from the market economy and administrative point of view, as the principle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who created pollution, who protect","who exploit, who protect" a legal basis, involving the law of value, supply and demand, competition in the market theory, and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theory. The paper presents four legal advices to advance the reform of the urban water supply system of Shanxi. First is to 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integrated management of water supply; The second is the specification of water rights ownership management; The third is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legal system to promote the reform of the water supply system; The fourth is to promote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water industry relevant legal system.
引文
①汪恕诚.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实现社会科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R],1999年3月30日,在中国水利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①李强、沈原.中国水问题——水资源与水管理的社会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53.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给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城市水务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复函[Z],建城函[2007]58号,2007年1月30日,第3页。
    ③傅涛.市场化进程中城市水业[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98.
    ①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Z],国发[2010]46号,2010年12月21日,14页。
    ②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Z],国发[2010]46号,2010年12月21日,第130页。
    ①钱正英、陈家琦、冯杰.中国水利的战略转变[J],新华文摘,2010(14):119-121.
    ①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Z],晋政发[2011]31号,2011年11月2日,附件第12页。
    ②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用水定额>的通知[Z],晋政办发[2008]1号,2008年1月2日。
    ③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制镇标准的报告[Z],国发[1984]165号,1984年11月22日。关于设镇的规定调整如下:(1)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2)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的,科以建镇;总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亦可建镇。(3)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如确有必要,也可设置镇的建制。
    ①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R],2009年1月16日。明确:“五个全覆盖”指: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水泥(油)路全覆盖、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全覆盖、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特别是村级卫生室全覆盖、村通广播电视全覆盖、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
    ①国务院令第158号,1994年7月19日。
    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Z],国办发(2008)75号,2008年7月10日。[明确: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各相关部门根局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上的指导。
    ①孟杰等.引黄工程太原供水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J],山西水利科技,2011(3):88-91.
    ①汪恕诚.水权与水市场——谈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手段[R],在中国水利学会2000年年会上的讲话。
    ②裴丽萍.论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必要性[J],中国法学,2003(5):105-113.
    ③《物权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④《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⑤《水法》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⑥《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⑦《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 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①吕忠梅.环境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297.
    ②董玉明.中国经济法导论[M],2009:144.
    ③同②。
    ①吕忠梅.环境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21.
    ②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Z],国发[2010]46号,2010年12月21日,第129—130页。
    ①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Z],国发[2010]46号,2010年12月21日,第24页。
    ②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Z],国发[2010]46号,2010年12月21日,第41页。
    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黄建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释义[M],法律出版社,2003:6.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
    ①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调研组:世界重点国家水资源管理体制设置情况的调查研究[C],《察实情、求真知、出良策——水利部2007年调研报告集》,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8:162.
    ①张岳.关于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建立水务局管理体制问题[J],中国水利发展战略文集(1996—2004),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4:185-186.
    ①国发[2000]36号,2000年11月7日。
    ②中发[2011]1号,2011年1月1日。
    ③国发[2012]3号,2012年1月12日。
    ①晋发[2011]21号,2011年5月9日。
    ①中共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暨调整五年立法规划的报告[Z],晋人党字[2011]17号,2011年12月31日。
    ①陈金木.从物权法立法争议看水权制度建设[J],水利发展研究,2006(12):4-6.
    ①国务院:水利产业政策[Z],国发[1997]35号,1997年10月28日。第六条:国家实行优先发展水利产业的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及境外投资者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投资兴办水利项目。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水利产业化的有效途径,加快水利产业化进程。
    [1]陈金木.从物权法立法争议看水权制度建设[J],水利发展研究,2006(12)
    [2]杜威漩.我国水资源管理制度透视与创新——水资源管理制度安排中的管理权分割与整合[J],水利发展研究,2008(6)
    [3]江苏省水利厅:赴美国水资源管理考察报告[R],http://www. jswater. gov. cn/bmzwxx/kjc/kjctslm/dwhz/kcth/20081114/22210237 8. html
    [4]孟杰,王丽英,许洁.引黄工程太原供水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J],山西水利科技,2011(3)
    [5]裴丽萍.论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必要性[J],中国法学,2003(5)
    [6]钱正英、陈家琦、冯杰.中国水利的战略转变[J],新华文摘,2010(14)
    [7]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调研组:世界重点国家水资源管理体制设置情况的调查研究[C],《察实情、求真知、出良策——水利部2007年调研报告集》,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8
    [8]王继军,张钧.论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J],山西大学学报,2003(3)王晓娟,陈金木.《物权法》缘何规定取水权而未规定水权[J],水利发展研究,2008(1)
    [9]汪恕诚.水权与水市场——谈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手段[R],在中国水利学会2000年年会上的讲话
    [10]张钧.我国和谐社会构建应当充分发挥环境法的作用——以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为视角展开[J],山西大学学报,2009(5)
    [11]张岳.关于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建立水务局管理体制问题[J],中国水利发展战略文集(1996—2004),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4
    [1]陈晋胜,彭云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董玉明.中国经济法导论[M],2009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黄建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释义[M],法律出版社,2003
    [4]傅涛.市场化进程中城市水业[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5]李强,沈原.中国水问题——水资源与水管理的社会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6]李国英.2011年中国水利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1
    [7]吕忠梅.环境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8]吕忠梅.环境法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9]王继军,董玉明.经济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10]张岳.中国水利发展战略文集[C],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4
    [11]中仪国际招标公司,中国水网,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文件汇编[C],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2011年1月1日)。
    [2]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11]21号,2011年5月9日)。法律、法规:
    [3]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
    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4]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修订通过,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6]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7]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8]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9]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1994年10月1日实施)。
    [10]国务院:《水利产业政策》(国发[1997]35号,1997年10月28日)。
    [1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2000年11月7日起施行)。
    [12]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发布,2006年4月15日实施)。
    [13]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2012年1月12日)。
    [1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2010年12月21日)。
    [15]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1982年10月29日山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1994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决定》修正。2007年12月2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16]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1997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17]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00年1月18 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1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8]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晋政发[2011]31号,201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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