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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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
    们已日益广泛地使用合同作为经济交往的重要形式,合同在我国经济生活中
    的地位和作用也日趋重要。与此同时,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现象也逐渐
    产生并日趋突出。表现为数量不断增多,大案、要案日益上升,诈骗数额少则
    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犯罪手段呈多样化、复杂化、智
    能化。犯罪主体由自然人扩至单位,给国家和集体、个人财产造成巨大的经济
    损失,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严厉打击利用合同进行的诈骗犯罪活动,已经成
    为当今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
     本文笔者拟从三个方面论述:第一部分,研究合同诈骗罪的必要性。本部
    分笔者通过合同诈骗罪的严重性、合同诈骗罪的复杂性及国际犯罪研究趋势
    三个方面来阐述研究合同诈骗罪的必要性。其中,合同诈骗罪的严重性主要
    是通过其猖镢性和危害性来说明的;合同诈骗罪的复杂性则是通过合同诈骗
    形式上的隐蔽性,主体上的多重性,手段上的狡诈性,法条适用上的交叉性来
    叙述的;最后结合国际犯罪研究趋势,指出国外和台湾地区诈骗犯罪的立法现
    状和发展趋势,值得我们借鉴。通过这三个方面的论证,说明研究合同诈骗罪
    是势所必然,是经济发展和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第二部分,合同诈骗罪的概
    念和犯罪构成,这部分是全文的重点。笔者首先论述了合同诈骗罪的罪名法
    源,再对合同诈骗罪的概念作理论上的探讨,并提出了理解合同诈骗罪的概念
    应注意区分利用合同诈骗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和合同诈骗罪三者之间的差别;
    最后从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四个方面特征出发详细论述了合同诈
    骗罪的固有特征、危害行为、侵害对象、危害结果、行为的作为与不作为、犯罪
    情节等问题;主体,笔者着重对单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观
    方面,笔者论述了如何理解非法占有,合同诈骗罪是否存在间接故意等三个问
    题。第三部分,合同诈骗罪在认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本部分笔者研究了
    三个与司法实践紧密相关的问题:一是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在这
    部分笔者首先阐述了什么是合同纠纷,然后提出二者之间的界限并不是履行
    能力,而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这一
    
    
    目的,笔者又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证。二是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
    限,着重论述了二者的相同之处、不同之处,并提出了划分的标准。三是合同
    诈骗罪中的数额认定问题,在这部分笔者首先提出了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较
    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然后研究了如何认定合同诈骗数额和如何认定连
    环诈骗数额的问题。四是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区别,由于二者在法条
    适用上存在着交叉关系,笔者分别将合同诈骗罪同金融诈骗罪的7个罪名进
    行了分析比较,从而将它们区别开来确定适用的法条。
     当然,由于水平有限,文中的一些观点不一定正确或成熟,不当之处,敬请
    斧正!
引文
(1)参见1985年12月18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必须依法严历打击严重诈骗犯罪活动的通报》;
    (2)参见1989年德国《司法条例》规定的经济犯罪概念;
    (3)参见储槐植著《美国刑法》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86-295页;
    (4)参见赵长青著《经济犯罪研究》,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第324页;
    (5)参见林山田著《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台湾三民书局,1981年版第87页;
    (6)参见1985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
    (7)参见1987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8)参见1990年8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9)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0)参见1995年11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
    (11)参见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2)参见“当前惩治经济违法违纪犯罪丛书”编委会编著的《当前诈欺违法违纪犯罪的政策法律界限与认定处理》,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第34页;
    (13)参见扬敦先、谢宝贵主编《经济犯罪学》,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第379页;
    (14)参见陈兴良主编《经济刑法学》各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109-110页;
    (15)参见熊选国著《论利用合同诈骗犯罪与民事诈欺行为的界限》,《法学评论》1990年第1期第44页;
    (16)参见曹立久等著《浅谈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经济法制》,1991年第11期28页;
    
    
    (17)参见赵长青著《经济犯罪研究》,成都,四川在学出版社,第355页;
    (18)参见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26页;
    (19)参见杨立新《合同法总则》,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20)此案见《人民法院案例选(刑事卷)》(1992-1996年合订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655页;
    (21)参见张景兴著《利用经济合同诈骗刍议》,《辽宁公安》1995年第2期第34页;
    (22)参见赵长青著《经济犯罪研究》,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第348页;
    (23)参见钟文勋著《对合同诈骗若干问题的探讨》,《贵州公安》1991年第1期第39页;
    (24)参见赵长青著《经济犯罪研究》,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第348页;
    (25)参见(苏)特拉伊宁著《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15-116页;
    (26)参见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第1版第148页;
    (27)参见苏惠渔主编《刑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15页;
    (28)参见赵长青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学理释义》,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第32页;
    (29)参见花克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正确认定》,《人民检察》1998年第8期;
    (30)参见王宗光:《诈骗罪主观案件新探》《法学》1997年第2期;
    (31)参见胡康生、李福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7年4月版,第315页;
    (32)参见吴光侠著《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立法思考》,《政治论丛》1994年第1期第18页;
    (33)参见戴济贵、史进:《关于合同诈骗犯罪的认定》载《人民司法》1999年第10期,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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