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至民国的蓄妾习俗与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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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如下几个问题:1)在清刑法中处于卑贱地位的妾,是否具有一定的民法权利?有关妾的法规,在民国时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2)从清至民国,蓄妾方式及妾的地位发生了怎样的变化?3)蓄妾为何得以长期存在?其后有怎样的社会心理及社会背景?本文的结论是:依清之刑法,妾与夫、妻相较,处于卑贱的地位;但生有子女的庶母或庶祖母,还是拥有尊属的地位。民国时期,妾与家长之间不再被视作婚姻关系,但被认作有效的契约关系。作为家属之一员,妾所具有的私持有权、被赡养权与一定的遗继承权等,基本承自清代的法律与习惯。从清至民国,妾的身份地位逐渐有所提高,因而民国时有关的民法规定更注意保护妻的利益。蓄妾在客观上起到制约妻的作用,有利于家父长制的统治与宗族的繁衍,尽管儒家理论主张抑制男女双方的欲望,但又必须保护男性单方面的性权利,于是蓄妾成为其间的妥协之举。
The following subjects are expounded in this dissertation: Did concubines, who were inferior to wife in criminal law in Qing Dynasty, enjoy certain rights in civil code? How did the statutes on concubines adjust itself during the period of Republican China? How did the way of concubine-taking and the rank of concubines change from Qing Dynasty to Republican China? Why could the custom of concubine-taking exist for so long? What was its social and psychological background?
    Conclusion: By the criminal law in Qing Dynasty, a concubine was inferior to husband and wife. But a concubine with son or grandson could enjoy somewhat respects in family. The relations between a concubine and the patriarch were no longer treated as a marriage but as a contract during the period of Republican China. As a member of the family, a concubine could enjoy the property rights, the right of being supported and the right of heirdom. All of these rights were originated from the laws and customs in Qing Dynasty. The status of concubines were improved gradually in late Qing and early Republican China. That's why the rights of wife were reemphasized in civil code in Republican China. Taking a concubine could contain the power of a wife. It was helpful to the rule of patriarchy and to the multiplying of a clan. In Confucianism, both male and female shouldn't indulge in carnal pleasure without restrain. In spite of such assertion, Confucianism was also in favor of man's unilateral right of sexuality. So concubine-taking provided a compromised solution to this dilemma.
引文
1 1998年7月某日,笔者于收听东方广播电台《相伴到黎明》节目时,偶然听到一年轻女子打入的电话,自称于大学二年级时退学,沦为某香港商人之“二奶”,并说:“据我所知,在上海有很多与我类似的女性,白天逛逛精品名店,晚上在高级酒吧呆到凌晨,精神极度空虚,也有不少人吸毒。”
    2 《洛杉矶有个华人“二奶村”守卫森严非请难入》,《环球时报》2003年11月17日,http://www.sina.com.cn13:31。
    3 花之安:《齐家在修身》,《万国公报》749卷,1883年7月21日,缩印本第15本。
    4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P300,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9。
    5 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辞典》,第4册P2617,汉语大辞典出版社1989年。
    6 堀江珠喜:《妾》,P3,北宋社,1997年。
    7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24《车服志》,P524,中华书局1971年.
    8 茶水女子大学《人间化研究年报》20期,1998年。
    9 赵凤喈:《中国妇女在法律上之地位》,P81~85,商务印书馆1927。
    10 麦惠庭:《中国家庭改造问题》,P49-251,商务印书馆1935.
    11 陈东原:《中国婚姻制度与习尚之沿革及其相随的弊害》,《国闻周报》3卷32期,1936.12.22。
    12 田家英:《中国妇女生活史》,P57~66,中国妇女出版社1982。
    13 《公羊传》僖公三年.
    14 陈鹏:《中国婚姻史稿》,P667~677、716,中华书局1990.8。
    15 陈鹏:《中国婚姻史稿》,P679、702~704、706,中华书局1990.8。
    16 陈鹏:《中国婚姻史稿》,P705、680、698,中华书局1990.8。
    17 陈鹏:《中国婚姻史稿》,P707~710,中华书局1990.8。
    18 田家英:《中国妇女生活史》,P59,中国妇女出版社1982。
    19 陶毅、明欣:《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史》,P292~293,东方出版社1994年。
    20 陈鹏:《中国婚姻史稿》,P717~722,中华书局1990.8.
    21 赵凤喈:《中国妇女在法律上之地位》P90,商务印书馆1927年。
    22 陶毅、明欣:《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史》P291,东方出版社1994。
    1 郑秦、赵雄主编:《清代“服制”命案——刑科题本档案选编》,P1,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
    2 郑秦、赵雄主编:《清代“服制”命案——刑科题本档案选编》,P1,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
    3 沈之奇:《大清律辑注》,P23,法律出版社,2000.1。
    4 沈之奇:《大清律辑注》,《名例·斩衰三年》,P30,法律出版社,2000.1。
    5 沈之奇:《大清律辑注》,《刑律·杀死奸夫》,P663,法律出版社,2000.1。
    6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卷二十四《刑律人命·杀死奸夫》,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
    7 沈之奇:《大清律辑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P664《刑律·杀死奸夫》。
    8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二十六,《刑律·威逼人致死》。
    9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续增卷九《刑律人命·威逼人致死》。
    10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二十八,《刑律·妻妾殴夫》。
    11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四十《刑律斗殴·妻妾殴夫》。
    12 米梅臣辑:《驳案新编》,清光绪九年图书集成局铅印本,卷二十一《刑律斗殴下·妾过失杀家长》。
    13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二十六,《刑律·威逼人致死》。
    14 米梅臣辑:《驳案新编》,清光绪九年图书集成局铅印本,卷十七《刑律人命·比照奸夫自杀其夫奸妇拟绞》。
    15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续增卷一《赦款章程》。
    16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末。
    17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首《赦款章程》;佚名辑《定例汇编》不分卷,光绪八年~十五年刻本,不分卷。
    18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四,《名例律上·流囚家属》。
    19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端午桥判牍》,P11B《妄请拘押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20 沈之奇:《大清律辑注》,卷六,《户律·典雇妻女》,P256,法律出版社,2000.1。
    21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九,《户律·典雇妻女》。
    22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法律出版社,2000.1,P272,卷六,《户律·娶部民妇女为妻妾》。
    23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法律出版社,2000.1,P279,卷六,《户律·娶乐人为妻妾》。
    24 张晋藩:《清代民法综论》,P20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2月。
    25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P275,法律出版社,2000.1,卷六,《户律·娶逃走妇女》。
    26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怀效锋、李俊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P261,卷六,《户律·居丧嫁娶》。
    27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怀效锋、李俊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P265,卷六,《户律·父母囚禁嫁娶》。
    28 《钦定吏部稽勋司则例》,咸丰间刻本,卷二 居丧不嫁娶(雍正十三年十一月)。
    29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怀效锋、李俊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P261,卷六,《户律·居丧嫁娶》。
    30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十,《户律·娶亲属妻妾》。
    31 薛允升:《读例存疑》,光绪三十一年北京刊,卷十一《户律婚姻·娶亲属妻妾》.
    32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P615,卷六,《刑律·略人略卖人》。
    33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怀效锋、李俊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P615,卷六,《刑律·略人略卖人》。
    34 (清)沈之奇撰《大清律辑注》,法律出版社,2000.1,P276,卷六,《户律·强占良家妇女》。
    35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十,《户律·强占良家妻女》.
    36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怀效锋、李俊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P276,卷六,《户律·强占良家妻女》.
    37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八《户律婚姻·强占良家妻女》。
    38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八《户律婚姻·强占良家妻女》。
    39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八《户律婚姻·强占良家妻女》。
    40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拾遗备考·户律·强占良家妻女》。
    41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九《户律婚姻·强占良家妻女》。
    42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八《户律婚姻·强占良家妻女》。
    43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八《户律婚姻·强占良家妻女》。
    44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三十三,《刑律·犯奸》。
    45 薛允升:《读例存疑》,光绪三十一年北京刊,卷四十三《刑律犯奸·军民相奸》。
    46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怀效锋、李俊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P925,卷二十五,《刑律·奴及雇工人奸家长妻》。
    47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三十三,《刑律·奴及雇工人奸家长妻》。
    48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五十三《刑律·奴及雇工人奸家长妻》。
    49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怀效锋、李俊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P919,卷二十五,《刑律·亲属相奸》。
    50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五十二《刑律·亲属相奸》。
    51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五十二《刑律犯奸·亲属相奸》。
    52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续增卷十四《刑律·亲属相奸·与大功兄妾通奸》。
    53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二十八《刑律犯奸·亲属相奸》。
    54 《定例成案合镌》,16册,康熙五十一年吴江乐荆堂刻,卷二十五《奸缌麻以上亲之妾成案》
    55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端午桥判牍》,P27A《调戏子妾之妙批》,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56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五十三《刑律·奴及雇工人奸家长妻》。
    57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二十五《刑律人命·杀死奸夫》。
    58 佚名辑《成案集览》不分卷,钞本,第十二册26条。
    59 薛允升:《读例存疑》,光绪三十一年北京刊,卷四十三《刑律犯奸·军民相奸》。
    60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怀效锋、李俊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P31《名例·齐衰杖期》。
    61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二十六,《刑律·杀死奸夫》。
    62 薛允升:《读例存疑》,光绪三十一年北京刊,卷三十二《刑律人命·杀死奸夫》。
    63 薛允升:《读例存疑》,光绪三十一年北京刊,卷三十六《刑律斗殴下·妻妾殴夫》。
    64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十七《刑律人命·威逼人致死》。
    65 佚名辑《成案集览》不分卷,钞本,第七册第31条,淳化县民妇黄氏窃当正妻衣服致令投岩身死一案。
    66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怀效锋、李俊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P755,卷二十,《刑律·妻妾殴夫》。
    67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四十《刑律斗殴·妻妾殴夫》。
    68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二十八,《刑律·妻妾殴夫》。
    69 薛允升:《读例存疑》,光绪三十一年北京刊,卷三十六《刑律斗殴下·妻妾殴夫》。
    70 朱枟辑:《粤东成案》,清道光十二年刻本,卷十二《检验弃毁·人命案内雇工人听从家长移尸免议》。
    71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怀效锋、李俊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P663《刑律·杀死奸夫》。
    72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二十五《刑律人命·杀死奸夫》。
    73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二十《刑律斗殴·奴婢殴家长》。
    74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四十P6B《刑律斗殴·妻妾殴夫》。
    75 米梅臣辑:《驳案新编》,清光绪九年图书集成局铅印本,卷十二《刑律人命·李王存》。
    76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二十五《刑律人命·杀死奸夫》。
    77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怀效锋、李俊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P693,卷十九,《刑律·夫殴死有罪妻妾》。
    78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二十《刑律斗殴·妻妾殴夫》。
    79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卷十五《刑律斗殴·夫殴死有罪妻妾》。
    80 沈之奇:《大清律辑注》怀效锋、李俊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P693,卷十九,《刑律·夫殴死有罪妻妾》。
    81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怀效锋、李俊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P755,卷二十,《刑律·妻 妾殴夫》。
    82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二十《刑律斗殴·妻妾殴夫》.
    83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二十《刑律斗殴·妻妾殴夫》。
    84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卷二十二《刑律斗殴·殴妻前夫之子》。
    85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四十《刑律斗殴·妻妾殴夫》。
    86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二十八,《刑律·夫殴死有罪妻妾》.
    87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怀效锋、李俊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P755,卷二十,《刑律·妻妾殴夫》。
    88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四十《刑律斗殴·妻妾殴夫》。
    89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续增卷十一《刑律斗殴·奴婢殴家长》。
    90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二十《刑律斗殴·妻妾殴夫》。
    91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二十八,《刑律·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人》。
    92 薛允升:《读例存疑》,光绪三十一年北京刊,卷三十四,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人。
    93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十六《刑律人命·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人》。
    94 上图藏《浙江省刑案》光绪抄本《服毒身死详》.
    95 李之芳:《棘听草》,康熙四十一年李钟麟刻本,卷四《科诈·分守道一件为栟匿抄诈事》。
    96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二十《刑律斗殴·保辜限期》。
    97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卷十二《刑律人命·谋杀人》.
    98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卷十三《刑律人命·杀死奸夫》。
    99 《六部则例全书》康熙五十五年刻本,礼部卷下风化,《禁奴仆殉葬》、《禁夫亡从死》。
    100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续增卷十一《刑律斗殴·奴婢殴家长》。
    101 米梅臣辑:《秋审比较汇案》,清光绪九年图书集成局铅印本,卷上《谋杀加功》。
    102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怀效锋、李俊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P31,P23。
    103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三,《服制·名例》。
    104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二十六,《刑律·威逼人致死》。
    105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二十二《刑律斗杀·殴祖父母父母》。
    106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P261,卷六,《户律·居丧嫁娶》。
    107 佚名辑:《定例汇编》,嘉庆道光间刻本,按年排不分卷,同治十年《酌拟兼祧庶母服制》。
    108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续增卷十一《刑律·殴祖父母父母》。
    109 佚名辑:《定例汇编》,嘉庆道光间刻本,按年排不分卷。
    110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怀效锋、李俊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P30《名例·斩衰三年》。
    111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怀效锋、李俊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P31《名例·齐衰杖期》。
    112 佚名辑《成案集览》不分卷,钞本,第十四册12条。
    113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三,《名例·服制》。
    114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二十八,《刑律·妻妾与夫亲属相殴》。
    115 薛允升:《读例存疑》,光绪三十一年北京刊,卷三十七《刑律斗殴下·妻妾与夫亲属相殴》。
    116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二十八,《刑律·妻妾与夫亲属相殴》。
    117 薛允升:《读例存疑》,光绪三十一年北京刊,卷三十七《刑律斗殴下·妻妾与夫亲属相殴》。
    118 米梅臣辑:《秋审比较汇案》,清光绪九年图书集成局铅印本,卷上《殴死祖妾父妾》。
    119 米梅臣辑:《秋审比较汇案》,清光绪九年图书集成局铅印本,卷上《殴死祖妾父妾》。
    120 佚名辑《定例汇编》不分卷,光绪八年~十五年刻本,光绪十五年三月十六日。
    121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三十三《刑律人命·威逼人致死》。
    122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二十三《刑律人命·谋杀祖父母父母》。
    123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卷二十二《刑律斗殴·妻妾与夫亲属相殴》。
    124 佚名辑:《定例汇编》,嘉庆道光间刻本,按年排不分卷。同治十年《酌拟兼祧庶母服制》。
    125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续增卷九P6A《刑律·斗殴及故杀人》。
    126 薛允升:《读例存疑》,光绪三十一年北京刊,卷三十八《骂祖父母、父母》。
    127 《定例成案合镌》,16册,康熙五十一年吴江乐荆堂刻,续编,《刑部·骂詈·骂母告息成案》。
    128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二十一《刑律斗殴·殴期亲尊长》。
    129 朱枝辑:《粤东成案》,清道光十二年刻本,卷二十九《本省呈告·因奸图占其妻》。
    130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四,《名例·监斩候改立决条款》。
    131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二十八,《刑律·殴祖父母父母》。
    132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二十三《刑律人命·谋杀祖父母父母》。
    133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二十八,《刑律·殴祖父母父母》。
    134 薛允升:《读例存疑》,光绪三十一年北京刊,卷三十七《刑律斗殴下·殴祖父母父母》。
    135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怀效锋、李俊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P659《刑律·谋杀祖父母父母》。
    136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续增卷十一P55A《刑律·殴期亲尊长》。
    137 米梅臣:《驳案新编》,清光绪九年图书集成局铅印本,卷十一《刑律人命·秦珠》.
    138 米梅臣辑:《驳案新编》,清光绪九年图书集成局铅印本,卷十《刑律人命·葛高氏》.
    139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九《户律婚姻·强占良家妻女》。
    140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九《户律婚姻·强占良家妻女》。
    141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四,《名例》.
    142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怀效锋、李俊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P26图注。
    143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三,《名例·服制》。
    144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二十八,《刑律·殴大功以下尊长》。
    145 薛允升:《读例存疑》,光绪三十一年北京刊,卷三十六《丧礼笺释》。
    146 薛允升:《读例存疑》,光绪三十一年北京刊,卷三十六《殴大功以下尊长》。
    147 胡肇措、王又槐辑《新增成案所见集》,清嘉庆十七年刻本,卷二《名例下·称期亲尊长》。
    148 薛允升:《读例存疑》,光绪三十一年北京刊,卷三十六《丧礼笺释》.
    149 薛允升:《读例存疑》,光绪三十一年北京刊,卷三十六奴婢殴家长.
    150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二十八,《刑律·奴婢殴家长》。
    151 薛允升:《读例存疑》,光绪三十一年北京刊,卷三十六《刑律斗殴下·奴婢殴家长》.
    152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续增卷十一《刑律·奴婢殴家长》。
    153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三十九《刑律斗殴·奴婢殴家长》.
    154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三十九《刑律斗殴·奴婢殴家长》。
    155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三十九《刑律斗殴·奴婢殴家长》。
    156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二十《刑律斗殴·奴婢殴家长》。
    157 佚名辑《成案集览》不分卷,钞本,第二册第24条,职官故杀奴仆弃尸掩匿。
    158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三十九《刑律斗殴·奴婢殴家长》
    159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卷十九《刑律斗殴·奴婢殴家长》。
    160 薛允升:《读例存疑》,光绪三十一年北京刊,卷四十三《刑律犯奸·奴及雇工人奸家长妻》。
    161 此图据赵凤喈《中国妇女在法律上之地位》,P95,商务印书馆1927年。(清)沈之奇撰《大清律辑注》(法律出版社,2000.1)P23略不同,无为夫祖父母及孙辈服图。
    162 据(清)沈之奇撰《大清律辑注》(法律出版社,2000.1)P27。
    163 据(清)沈之奇撰《大清律辑注》(法律出版社,2000.1)P20。
    164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十,《户律·出妻》。
    165 《定例成案合镌》,16册,康熙五十一年吴江乐荆堂刻,卷六,《婚姻·夫亡听从守节改嫁》。
    166 佚名辑《成案集览》不分卷,钞本,第十二册19条《陕甘总督琦善奏陈昌言禀讦布彦泰等各款审系全诬》。
    167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端午桥判牍》,P1《石女离婚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168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袁子才判牍》,P4A《误娶石女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169 《定例成案合镌》,16册,康熙五十一年吴江乐荆堂刻,卷六《婚姻·诰封之妇离异》。
    170 李明:《中国近事报道(1687-1692)》,P247,大象出版社,2004年。
    171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樊樊山判牍》,P8B《因奸酿命之妙批》,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172 沈椒生编:《钦定增修户部处分则例》光绪二年刊本,卷三,呈明回避。
    173 沈椒生编:《钦定增修户部处分则例》光绪二年刊本,卷七,稽查家人长随
    174 王季烈等纂:《莫釐王氏家谱》,卷十五,《蘧园公墓志铭》,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江苏吴县,藏上图911591—610
    175 《洞庭王氏家谱》,卷二十一,《中书公侧室梅太君墓志铭》,宣统三年木活字本,上图藏JP106-1。
    176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十二《刑律贼盗·造妖书妖言》。
    177 《六部则例全书》康熙五十五年刻本,刑部卷下《妻妾入禁生子》。
    178 《王氏宗谱》(江苏常州),卷五《素行王公传》、《凤喈公传》、《祭凤喈公文》、《继槐公传》,清光绪梓荫堂木活字本,上图藏810。
    179 王惠棠等纂:《重修五龙溪王氏宗谱》,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卷十一《宇美公行略》,上图藏J138。
    180 李之芳:《棘听草》,康熙四十一年李钟麟刻本,卷八《婚嫁·分守道一件为敕斩阱诈事》。
    181 《钦定户部则例》,道光十一~十八年刻本,卷三《民人奴仆》。
    182 沈椒生编:《钦定增修户部处分则例》光绪二年刊本,户部卷二十,娶部民妇女。
    183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三《户律婚姻·娶部民妇女为妻妾》。
    184 《清圣祖实录》卷一二0,转引自张晋藩:《清代民法综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P 201。
    185 《定例成案合镌》,16册,康熙五十一年吴江乐荆堂刻,续编,《户部·婚姻·官员娶妓女为妾成案》。
    186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续增卷三《户律·娶乐人为妻妾》。
    187 沈椒生编:《钦定增修户部处分则例》光绪二年刊本,卷十五,外官蓄养优伶。
    188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九,《户律·任所置买田宅》。
    189 佚名辑《成案集览》不分卷,钞本,第十一册第2条,山阳县典史沈橹买娼为妾一案。
    190 佚名辑《成案集览》不分卷,钞本,第十一册15条。
    191 沈椒生《钦定增修户部处分则例》光绪二年刊本,吏部卷二,降罚·咸丰三年五月初二日。
    192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五十二《刑律·纵容妻妾犯奸》。
    193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三《户律婚姻·典雇妻女》。
    194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三《户律婚姻·典雇妻女》。
    195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续增卷七《刑律·略人略卖人》。
    196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五十二《刑律·纵容妻妾犯奸》。
    197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三十三《刑律斗殴·夫殴死有罪妻妾》。
    198 律例馆编:《说帖类编》道光十五年刊,卷二十《刑律·斗殴及故杀》。
    199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七《户律婚姻·典雇妻女》
    200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卷三《户律婚姻·强占良家妻女》。
    201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十《刑律贼盗·略人略卖人》。
    202 李莲畦;《柏垣琐志》,P11A,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刻本。
    203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三《户律婚姻·娶亲属妻妾》。
    204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于人龙判牍》,P18B《以良作妾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205 佚名辑《成案集览》不分卷,钞本,第十二册19条《陕甘总督琦善奏陈昌言禀讦布彦泰等各款审系全诬》。
    206 许世英署签《精选评注清代名臣判牍》广益书局民国十四年铅印本,卷三《朱之榛·丁忧纳妾之妙判》。
    207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怀效锋、李俊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P258,卷六,《户律》
    208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九《户律婚姻·强占良家妻女》。
    209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张船山判牍》,P14《报仇杀人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210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张船山判牍》,P16A《贪赃枉法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211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卷三《户律婚姻·强占良家妻女》
    212 况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八《户律婚姻·强占良家妻女》。
    213 米梅臣辑:《秋审比较汇案》,清光绪九年图书集成局铅印本,卷下《强夺良家妇女好占为妻妾》。
    214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三《户律婚姻·强占良家妻女》。
    215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卷三《户律婚姻·强占良家妻女》。
    216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卷三《户律婚姻·强占良家妻女》。
    217 律例馆编:《说帖类编》道光十五年刊,卷二十六《刑律·妻妾殴夫》。
    218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胡林翼判牍》,P8A《真奸假拐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219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卷二十三《刑律诉讼·诬告》。
    220 律例馆编:《说帖类编》道光十五年刊,卷六《户律·婚姻·妻妾失序》
    221 胡肇措、王又槐辑《新增成案所见集》,清嘉庆十七年刻本,卷二十四《诉讼诬告·以叔嫂通奸重情污蔑声张乘机欲娶为妾》。
    222 顾麟趾撰:《山右谳狱记》一卷,P6A,清道光间刻本。
    223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七《户律户役·收留迷失子女》。
    224 胡肇措、王又槐辑《新增成案所见集》,清嘉庆十七年刻本,卷五《户役·收留迷失子女》。
    225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胡林翼判牍》,P12B《逃妾嫁人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226 李之芳:《棘听草》,康熙四十一年李钟麟刻本,卷六《业·分守道一件为栟诈事》。
    227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三十三《刑律人命·威逼人致死》。
    228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张船山判牍》,P2B《套良作妾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229 李之芳:《棘听草》,康熙四十一年李钟麟刻本,卷七《诬妄·分守道一件为冤命事》。
    230 佚名辑《成案集览》不分卷,钞本,第二册第24条,职官故杀奴仆弃尸掩匿。
    231 《钦定户部则例》,道光十一~十八年刻本,卷三《民人奴仆》。
    232 李之芳:《棘听草》,康熙四十一年李钟麟刻本,卷七《诬妄·兵巡道一件为严禁锢婢等事》:《诬妄·兵巡道一件为违杀大变事》。
    233 李之芳:《棘听草》,康熙四十一年李钟麟刻本,卷四《科诈·分守道一件为匿诈黑冤事》:卷七《诬妄·兵巡道一件为兵诈事》:《诬妄·兵巡道一件为天讨事》。
    234 《洞庭王氏家谱》,宣统三年木活字本,卷二十七,《槐庭公副室节母周硕人记》,上图藏JP106—1。
    235 《浯溪王氏族谱》(宜兴),民国三槐堂活字本,卷十《素行王公传》。
    236 丁耀南等撰:《上虞夏湖溪丁氏宗谱》,清光绪23年瑞松堂木活字本,卷十五《乡贤五溪公传》。
    237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二十《刑律贼盗·略人略卖人》。
    238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续增卷七《刑律·略人略卖人》。
    239 沈椒生编:《钦定增修户部处分则例》光绪二年刊本,卷二十,官媒私养妇女。
    240 李之芳:《棘听草》,康熙四十一年李钟麟刻本,卷七《诬妄·分守道一件为号援无告事》。
    241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十《刑律贼盗·略人略卖人》。
    242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十《刑律贼盗·略人略卖人》。
    243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张船山判牍》,P9B《卖姊逼死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244 (葡)安文思:《中国新史》,P69,大象出版社,2004年。
    245 《贩卖人口》,《万国公报》,卷492,6本,1878年6月8日,P5066。
    246 佚名辑《成案集览》不分卷,钞本,第八册第10条,整屋县民张永兴贩妇女尚未转卖一案。
    247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七《户律婚姻·典雇妻女》。
    248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卷九《刑律贼盗·略人略卖人》。
    249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三《户律婚姻·典雇妻女》。
    250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九《户律婚姻·强占良家妻女》。
    251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编卷三十《刑律杂犯·不应为》。
    252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二十三《刑律诉讼·越诉》。
    253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二十《刑律贼盗·略人略卖人》。
    254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二十《刑律贼盗·略人略卖人》。
    255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二十《刑律贼盗·略人略卖人》。
    256 《洞庭王氏家谱》,卷十三世表,宣统三年木活字本,上图藏JP106-1。
    257 佚名辑《成案集览》不分卷,钞本,第五册犯奸第21条。
    258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续增卷十四《刑律·奸部民妻女》。
    259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卷三《户律婚姻·强占良家妻女》。
    260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二十《刑律贼盗·略人略卖人》。
    261 《定例成案合镌》,16册,康熙五十一年吴江乐荆堂刻,续编,《户部·婚姻·娶妾如同奴婢使唤并妾背家长在外成案》。
    262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七《户律婚姻·典雇妻女》。
    263 胡肇措、王又槐辑《新增成案所见集》,清嘉庆十七年刻本,卷二十七《犯奸·奸部民妻女》。
    264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端午桥判牍》,P23A《悍姑卖媳之妙批》,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265 朱枟辑:《粤东成案》,清道光十二年刻本,卷三十《奸赌私贩·卖休之妇杖罪收赎》。
    266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七《户律婚姻·典雇妻女》。
    267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三《户律婚姻·典雇妻女》。
    268 王惠棠等纂:《重修五龙溪王氏宗谱》,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卷十一《鹅峰府君行状》,上图藏J138。
    269 王绳武等纂:《晋陵王氏宗谱》,光绪二十七年槐荫堂木活字本,卷25《翼庵暨配宋安人墓志》,上图藏长472030-57。
    270 涨联桂:《问心斋学治杂录》,续录卷一P11B,《讯结石城县民妇江苏氏控职员江国镛等秽祖夺案禀》,清光绪十一年(1885)重刻本。
    271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怀效锋、李俊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P258,卷六,《户律·妻妾失序》。
    272 薛允升:《读例存疑》,光绪三十一年北京刊,卷十一《妻妾失序》。
    273 王全钰等纂:《开沙王氏庚分怀先公支谱》,卷十《年表》,清光绪二十八年燕誉堂木活字本,上图藏JP109。
    274 王元禄等纂:《开沙王氏重修甲分谱》,卷五卷六《年表》,清道光二十六年木活字本,上图藏JP126
    275 王钦昊等撰:《吴宁上潢王氏宗谱》,清道光十年刊,《凡例》,上图藏866。
    276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三十九《刑律斗殴·奴婢殴家长》。
    277 朱枟辑:《粤东成案》,清道光十二年刻本,卷三十《奸赌私贩·奸本宗族妾》。
    278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二十《刑律贼盗·略人略卖人》。
    279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卷九《刑律贼盗·略人略卖人》。
    280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十《刑律贼盗·略人略卖人》。
    281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卷九《刑律贼盗·略人略卖人》
    282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胡林翼判牍》,P20A《奴奸主妇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283 胡肇措、王又槐辑《新增成案所见集》,清嘉庆十七年刻本,卷二十七《犯奸·奸部民妻女》。
    284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卷二十九《刑律犯奸·居丧及僧道犯奸》
    285 朱枟辑:《粤东成案》,清道光十二年刻本,卷二十九《本省呈告·诬告人略拐妇女》。
    286 王全钰等纂:《开沙王氏庚分怀先公支谱》,卷六,《吉皆先生行状》,清光绪二十八年燕誉堂木活字本,上图藏JP109.
    287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三《户律婚姻·强占良家妻女》。
    288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卷三《户律婚姻·典雇妻女》。
    289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十《刑律贼盗·略人略卖人》。
    290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二十《刑律贼盗·略人略卖人》。
    291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卷三《户律婚姻·强占良家妻女》。
    292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九《户律婚姻·强占良家妻女》。
    293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二十四《刑律诉讼·诬告》。
    294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卷三《户律婚姻·强占良家妻女》。
    295 (美)邓恩:《从利玛窦到汤若望》,P98~99,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296 李明:《中国近事报道(1687-1692)》,P322~323,大象出版社,2004年。
    297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端午桥判牍》,P29A《妾求离异之妙批》,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298 《六部则例全书》康熙五十五年刻本,吏部卷下,诏诰第十八,《封赠通例》。中枢政考卷下,赠袭第二十三.
    299 《六部则例全书》康熙五十五年刻本,吏部卷下,诏诰第十八,《封赠通例》。中枢政考卷下,赠袭第二十三.
    300 《六部则例全书》康熙五十五年刻本吏部卷下,诏诰第十八,《请封各条》。
    301 佚名辑《成案集览》不分卷,钞本,第七册第31条,淳化县民妇黄氏窃当正妻衣服致令投岩身死一案。
    302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续增卷十一《刑律·殴期亲尊长》。
    303 佚名辑《成案集览》不分卷,钞本,第四册犯奸第13条,山东曹州府。
    304 朱枟辑:《粤东成案》,清道光十二年刻本,卷十九《窃盗家野·临时行强之案》。
    305 王季烈等纂:《莫釐王氏家谱》,卷十三,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江苏吴县,藏上图911591—610:《洞庭王氏家谱》,卷二十一,《尚宝公侧室徐太宜人墓志铭》,宣统三年木活字本,上图藏JP106-1。
    306 王季烈等纂:《莫釐王氏家谱》,卷十三,《震汇公夫妇合葬墓志铭》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江苏吴县,藏上图911591—610
    307 王季烈等纂:《莫釐王氏家谱》,卷十六,卷三,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江苏吴县,藏上图911591—610
    308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端午桥判牍》,P8A《血案株连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309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二十一《刑律斗殴·殴期亲尊长》。
    310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续增卷十一《刑律·殴祖父母父母》。
    311 许世英署签《精选评注清代名臣判牍》广益书局民国十四年铅印本,卷四‘樊增祥·嗣续纠葛之妙判》。
    312 李之芳:《棘听草》,康熙四十一年李钟麟刻本,卷六《业·分守道一件为屠抄事》。
    313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端午桥判牍》,P29A《妾求离异之妙批》,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314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端午桥判牍》,P31A《挺抗逼醮之妙批》,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315 王惠棠等纂:《重修五龙溪王氏宗谱》,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卷十一《孟儒公传》、《孟儒王先生墓志铭》,上图藏J138。
    316 《浯溪王氏族谱》(宜兴),民国三槐堂活字本,卷十《讷斋先生传》。
    317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八,《户律·卑幼私擅用财》。
    318 李之芳:《棘听草》,康熙四十一年李钟麟刻本,卷六《业·分守道一件为栟诈事》。
    319 李莲畦:《柏垣琐志》,P21B,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刻本。
    320 李之芳:《棘听草》,康熙四十一年李钟麟刻本,卷七《诬妄·按院一件为封抄事》。
    321 李之芳:《棘听草》,康熙四十一年李钟麟刻本,卷六《业·本府一件为激究匿占事》。
    322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端午桥判牍》,P32A《母子涉讼之妙批》,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323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九,《户律·男女婚姻》。
    324 《钦定户部则例》,道光十一~十八年刻本,卷三《民人继嗣》。
    325 王元禄等纂:《开沙王氏重修甲分谱》,卷六《年表》,清道光二十六年木活字本,上图藏JP126
    326 《浯溪王氏族谱》(宜兴),民国三槐堂活字本,卷六,《文秀公室蒋氏节寿考》,上图藏795。
    327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八,《户律·立嫡子违法》。
    328 许世英署签《精选评注清代名臣判牍》广益书局民国十四年铅印本,卷三《朱之榛·新婚暴死之妙判》。
    329 王元禄等纂:《开沙王氏重修甲分谱》,卷九《广陵郡增生浙江灵水县尉雨楼王公暨配史孺人传》,清道光二十六年木活字本,上图藏JP126
    330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八,《户律·立嫡子违法》。
    331 王锦才等纂:《唐沙王氏宗谱》(江阴),卷三《旌表节孝大伦公侧室徐孺人传》,光绪五年槐荫堂木活字本,上图藏922111-24。
    332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怀效锋、李俊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P200,卷四《户律·户役》。
    333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续增卷六《刑律·恐吓取财》。
    334 陈元焯:《鹅湖判事》,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铅印本,P30《刘华氏等具控刘继旺争继案》。
    335 陈元焯:《鹅湖判事》,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铅印本,P14,《苏余氏苏胡氏互控霸继卖案》。
    336 王锦才等纂:《唐沙王氏宗谱》(江阴),卷三《旌表节孝大伦公侧室徐孺人传》,《旌表节孝鸣昌公元配秦太孺人传》,光绪五年槐荫堂木活字本,上图藏922111-24。
    337 许世英署签:《精选评注清代名臣判牍》,广益书局民国十四年铅印本,卷四《樊增祥·嗣续纠葛之妙判》。
    338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九,《户律·典雇妻女》。
    339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续增卷三《户律·强占良家妻女》。
    340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续增卷三《户律·居丧嫁娶》。
    341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九《户律婚姻·强占良家妻女》。
    342 陈元焯:《鹅湖判事》,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铅印本,P28《黄韩氏控黄嘉瑞等逼嫁绝食案》。
    343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樊樊山判牍》,P40B《公平无私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344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十《刑律贼盗·略人略卖人》。
    345 《定例成案合镌》,16册,康熙五十一年吴江乐荆堂刻,卷六《婚姻·逼嫁父妾成案》。
    346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八《刑律贼盗·恐吓取财》。
    1 《旗山丁氏宗谱》(吴宁),民国六年木活字本,《凡例》,上图藏1781。
    2 王钦昊等撰:《吴宁上潢王氏宗谱》,清道光十年刊,《凡例》,上图藏866。
    3 王惠棠等纂:《重修五龙溪王氏宗谱》,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卷十《王节母许孺人传》,《建庵公传》,上图藏J138.
    4 王瑞堂等纂:《金坛岳阳王氏宗谱》,光绪五年,锡类堂木活字本,卷首《凡例》。
    5 王全钰等纂:《开沙王氏庚分怀先公支谱》,卷七《旌典》清光绪二十八年燕誉堂木活字本,上图藏JP109。
    6 徐哲庵等纂:《京口东马头王氏重修宗谱》(丹徒),清宣统二年槐荫堂木活字本,卷一。上图藏JP142。
    7 王绳武等纂:《晋陵王氏宗谱》,光绪二十七年槐荫堂木活字本,卷一《凡例》,上图藏长472030-57。
    8 王惠棠等纂:《重修五龙溪王氏宗谱》,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卷一《旌建坊》,上图藏J138。
    9 王朝俊等纂:《太原王氏皋桥支谱》,《年表》,清光绪二十四年刊本,上图藏JP103
    10 《王氏族谱》(江苏泰州),《族谱凡例》,民国六年三槐堂木活字本,上图藏669.
    11 《洞庭王氏家谱》,宣统三年木活字本,卷二十七,《槐庭公副室节母周硕人记》,上图藏JP106-1。
    12 《洞庭王氏家谱》,卷二十,《先考守瓶府君行述》,宣统三年木活字本,上图藏JP106-1。
    13 王季烈等纂:《莫釐王氏家谱》,卷十四,《晚壑公墓志铭》,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藏上图911591-610。
    14 王全钰等纂:《开沙王氏庚分怀先公支谱》,清光绪二十八年燕誉堂木活字本,上图藏JP109。
    15 王介人等纂:《吴江王氏新谱》,清乾隆九年木活字本,卷一《凡例》,上图藏长005894。
    16 王惠棠等纂:《重修五龙溪王氏宗谱》,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卷七《世表》,上图藏J138。
    17 王瑞堂等纂:《金坛岳阳王氏宗谱》,光绪五年,锡类堂木活字本,卷七《世表》。
    18 《洞庭王氏家谱》,卷十一世表,宣统三年木活字本,上图藏JP106-1。
    19 《昆陵王氏宗谱》卷九,《世表》,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上图藏JP124。
    20 王全钰等纂:《开沙王氏庚分怀先公支谱》,《凡例》,清光绪二十八年燕誉堂木活字本,上图藏JP109。
    21 王全钰等纂:《开沙王氏庚分怀先公支谱》,《凡例》,清光绪二十八年燕誉堂木活字本,上图藏JP109。
    22 王钦昊等撰:《吴宁上潢王氏宗谱》,清道光十年刊,《家规十六则》,上图藏866。
    23 王绳武等纂:《晋陵王氏宗谱》,光绪二十七年槐荫堂木活字本,卷二十七,上图藏长472030-57。
    24 《洞庭王氏家谱》,卷二,宣统三年木活字本,上图藏JP106-1。
    25 王全钰等纂:《开沙王氏庚分怀先公支谱》,《凡例》,清光绪二十八年燕誉堂木活字本,上图藏JP109。
    26 王全大等纂:《董墅王氏续修宗谱》(常州),卷一《凡例》,民国三十六年三槐堂木活字本,上图藏JP108。
    27 《洞庭王氏家谱》,卷四,宣统三年木活字本,上图藏JP106-1。
    28 转引自张晋藩:《清代民法综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2月,P32。
    29 王仁鉴等纂:《澄南王氏家乘》(江阴),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铅印本,卷二,上图藏JP131。
    30 丁国桢等纂:《丁氏家谱》(夫椒),民国36年重修椒荫堂活字本,卷二《荆室陈氏孺人行述》,《荆室王孺人传》。
    31 王钦昊等撰:《吴宁上潢王氏宗谱》,清道光十年刊,卷十九《立堂王亲翁行状》,上图藏866。
    32 丁耀南等撰:《上虞夏湖溪丁氏宗谱》,清光绪23年瑞松堂木活字本,卷十五《贤淑记》。
    33 《洞庭王氏家谱》,卷十九《云林公继配瞿孺人传》,宣统三年木活字本,上图藏JP106-1。
    34 王仁鉴等纂:《澄南王氏家乘》(江阴),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铅印本,卷一,卷二,上图藏JP131。
    35 《昆陵王氏宗谱》卷一,《族规》,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上图JP124。王全大等纂:《董墅王氏续修宗谱》(常州)同之,民国三十六年三槐堂木活字本,上图藏JP108。
    36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端午桥判牍》,P13A《婚姻缠讼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37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樊樊山判牍》,P20A《夫妇失和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38 李莲畦:《柏垣琐志》,P20B,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刻本。
    39 《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台北:进学书局1969年。
    40 潘光旦:《明清两代嘉兴的望族》,P129,商务印书馆1947年。
    41 王季烈等纂:《莫釐王氏家谱》,卷二十三,《与尚宝公书》,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江苏吴县,藏上图911591—610:《洞庭王氏家谱》,卷二十一,《文恪公侧室胡太宜人墓志铭》,《尚宝公侧室徐太宜人墓志铭》,卷七恩纶类,宣统三年木活字本,上图藏JP106-1。
    42 《洞庭王氏家谱》,卷二十一,《中书公侧室梅太君墓志铭》,《中书公元配朱太孺人墓志铭》,宣统三年木活字本,上图藏JP106-1。
    43 王绳武等纂:《晋陵王氏宗谱》,光绪二十七年槐荫堂木活字本,卷27《士元公暨舒、陈孺人传》,上图藏长472030-57。
    44 《吴江王氏新谱》,清乾隆九年木活字本,卷三,《赠君师维王先生墓志》,卷四《祭王年伯母载孺人文》,上图藏长005894。
    45 王惠棠等纂:《重修五龙溪王氏宗谱》,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卷十《王节母许孺人传》,《建庵公传》,上图藏J138。
    46 王惠棠等纂:《重修五龙溪王氏宗谱》,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卷十《维瑞公暨汤孺人合传》,上图藏J138。
    47 王钦昊等撰:《吴宁上潢王氏宗谱》,清道光十年刊,卷十九,《元老祖翁行传》,上图藏866。
    48 王介人等纂:《吴江王氏新谱》,清乾隆九年木活字本,卷三《乐善公墓志铭》,上图藏长005894。
    49 《王氏宗谱》(江苏常州),卷六《文秀公室蒋氏节寿序》,清光绪梓荫堂木活字本,上图藏810。
    50 叶梦珠《阅世编》卷五《门祚二》,转引自吴仁安:《明清时期上海地区的著姓望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9月P179。
    51 吴仁安:《明清时期上海地区的著姓望族》P115,P51,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9月。
    52 《洞庭王氏家谱》,卷二十八,《思南公分书》,宣统三年木活字本,上图藏JP106-1。
    53 转引自多贺秋五郎:《宗谱研究》,东洋文库,1960年。
    54 王季烈等纂:《莫釐王氏家谱》,卷二十三,《螾庐公诫子篇》,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藏上图911591—610
    55 许世英署签《精选评注清代名臣判牍》广益书局民国十四年铅印本,卷四《樊增祥·嗣续纠葛之妙判》
    56 许世英署签《精选评注清代名臣判牍》广益书局民国十四年铅印本,卷四《樊增祥·母子涉论之判》
    57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端午桥判牍》,P31A《挺抗逼醮之妙批》,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58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卷二十三《刑律诉讼·诬告》。
    59 米梅臣辑:《驳案新编》,清光绪九年图书集成局铅印本,卷二十一《刑律斗殴下·妾过失杀家长》。
    60 朱枟辑:《粤东成案》,清道光十二年刻本,卷二十《扰害诈骗·挟仇捆捉平人》。
    61 汪士铎:《妾为其父母服问》,《汪梅村先生集》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
    62 朱枟辑:《粤东成案》,清道光十二年刻本,卷二十八《蓦越京控下·挟仇胪列各款》。
    63 蓝鼎元:《鹿州公案》,清嘉庆十六年重刻本,卷上《三究盗尸》。
    64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卷二十二《刑律斗殴·殴妻前夫之子》。
    65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端午桥判牍》,P8A《血案株连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66 王惠棠等纂:《重修五龙溪王氏宗谱》,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卷十二《先妣张孺人生母周孺人暨先嫂储孺人合传》,上图藏J138。
    67 王惠棠等纂:《重修五龙溪王氏宗谱》,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卷一《墓域志》,上图藏J138。
    68 《洞庭王氏家谱》,卷五茔类附图,宣统三年木活字本,上图藏JP106-1。
    69 王惠棠等纂:《重修五龙溪王氏宗谱》,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卷八《世表》,卷十四附注,上图藏J138。
    70 律例馆编《说帖类编》道光十五年刊,卷十四《刑律·贼盗下·发冢》。
    71 王全钰等纂:《开沙王氏庚分怀先公支谱》,卷十《年表》,清光绪二十八年燕誉堂木活字本,上图藏JP109。
    72 佚名辑《定例汇编》不分卷,光绪八年~十五年刻本,光绪十一年《部咨议复御史汪鉴奏请庶母从葬酌拟请》。
    73 《钦定吏部稽勋司则例》,咸丰间刻本,卷二《丁忧治丧定制》(乾隆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六日)。
    74 《定例成案合镌》,16册,康熙五十一年吴江乐荆堂刻,卷十二《仪制·认为慈母不准守制驳案》。
    75 《钦定吏部稽勋司则例》,咸丰间刻本,卷二《丁忧治丧定制》(乾隆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六日)
    76 佚名辑:《定例汇编》,嘉庆道光间刻本,按年排不分卷。
    77 《六部则例全书》康熙五十五年刻本,告养第十九,《嫡母在堂为生母丁忧》。
    78 《定例成案合镌》,16册,康熙五十一年吴江乐荆堂刻,卷十二《仪制·认为慈母不准守制驳案》。
    79 佚名辑:《定例汇编》,嘉庆道光间刻本,按年排不分卷。
    80 佚名辑:《定例汇编》,嘉庆道光间刻本,按年排不分卷,吏部乾隆六十年,《酌议承重丁忧章程》。
    81 佚名辑:《定例汇编》,嘉庆道光间刻本,按年排不分卷,吏部道光四年,《吏部具奏官员为生祖母治丧请复旧例一折》。
    82 薛允升:《读例存疑》,光绪三十一年北京刊,卷十九《礼律仪制·匿父母夫丧》。
    83 佚名辑:《定例汇编》,嘉庆道光间刻本,按年排不分卷。同治十年《酌拟兼祧庶母服制》。
    84 佚名辑:《定例汇编》,嘉庆道光间刻本,按年排不分卷。同治十一年《酌拟兼祧生庶祖母服制》。
    85 《王氏族谱》(江苏泰州),《临丧称谓》,民国六年三槐堂木活字本,上图藏669。
    86 《浯溪王氏族谱》(宜兴),民国三槐堂活字本,卷十《寄岭公传》曰:“每见人之家乘,传序行略间,其人而本农也,有谓之读书敏慧,颇通经史:又其人本庸人也,有谓之老成持重,有干济长才,且其人本游民也,则谓之胸怀旷达,不落恒谿,累牍连编,靡不誉扬失实。是不独为欧阳公、曾鞏所讥,而纪晓岚先生亦曾言:‘墓碑揄赞非真,死者将不安于地下。’”
    87 《浯溪王氏族谱》(宜兴),民国三槐堂活字本,卷十《讷斋先生传》。
    88 王惠棠等纂:《重修五龙溪王氏宗谱》,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卷十一《何孺人传》,上图藏J138。
    89 王元禄等纂:《开沙王氏重修甲分谱》,卷九《广陵郡增生浙江灵水县尉雨楼王公暨配史孺人传》,清道光二十六年木活字本,上图藏JP126
    90 王季烈等纂:《莫釐王氏家谱》,卷十四,《忍庵公墓志铭》,《晚壑公传》,《培荆公行述》,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江苏吴县,藏上图911591—610。
    91 王惠棠等纂:《重修五龙溪王氏宗谱》,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卷十一《管太孺人七十寿序》,上图藏J138。
    92 王绳武等纂:《晋陵王氏宗谱》,光绪二十七年槐荫堂木活字本,卷25《王母吴孺人八十寿序》,上图藏长472030-57。
    93 王介人等纂:《吴江王氏新谱》,清乾隆九年木活字本,卷四《祭沂钟公文》,上图藏长005894。
    94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二十五《刑律人命·杀死奸夫》。
    95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李鸿章判牍》,P24B《红颜薄命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96 蓝鼎元:《鹿州公案》,清嘉庆十六年重刻本,卷下《尺五棍》。
    97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胡林翼判牍》,P12B《逃妾嫁人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98 米梅臣辑:《驳案新编》,清光绪九年图书集成局铅印本,卷十七《刑律人命·比照奸夫自杀其夫奸妇拟绞》。
    99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胡林翼判牍》,P19A《活占发妻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100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陆稼书判牍》,P22A《宠妾弃妻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101 朱枟辑:《粤东成案》,清道光十二年刻本,卷十四《官长亲属·妾挟嫌谋杀正妻》。
    102 朱枟辑:《粤东成案》,清道光十二年刻本,卷六《谋故杀人·蛊毒杀人检验定案》。
    103 胡肇措、王又槐辑《新增成案所见集》,清嘉庆十七年刻本,卷十二《祭祀·禁止师巫邪术》。
    104 《毘陵王氏宗谱》卷五,《王公汉书传》,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上图JP124。
    105 王元禄等纂:《开沙王氏重修甲分谱》,卷六、卷八《年表》,清道光二十六年木活字本,上图藏JP126
    106 《定例成案合镌》,16册,康熙五十一年吴江乐荆堂刻,续编,《刑部·骂詈·骂母告息成案》。
    107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三十三《刑律人命·威逼人致死》。
    108 朱枟辑:《粤东成案》,清道光十二年刻本,卷六《谋故杀人·蛊毒杀人检验定案》。
    109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端午桥判牍》,P8A《血案株连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110 胡肇措、王又槐辑《新增成案所见集》,清嘉庆十七年刻本,卷一《名例上·犯罪存留养亲》。
    111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端午桥判牍》,P16B《卖婢作妾之妙批》,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112 《吴江王氏新谱》卷二上,《世表》。
    113 《洞庭王氏家谱》,卷九,卷十五,宣统三年木活字本,上图藏JP106-1。
    114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李鸿章判牍》,P26A《活拆夫妻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115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胡林翼判牍》,P18B《奸劫妄报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116 王惠棠等纂:《重修五龙溪王氏宗谱》,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卷十一《节妇窦孺人序》,上图藏J138。
    117 薛允升:《读例存疑》,光绪三十一年北京刊,卷四十三《刑律犯奸·买良为娼》。
    118 张联桂:《问心斋学治杂录》,卷上P20《恋奸受骗》,清光绪十一年(1885)重刻本。
    119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卷九《刑律贼盗·略人略卖人》。
    120 王钦昊等撰:《吴宁上潢王氏宗谱》,清道光十年刊,《新增谱例四条》,上图藏866。
    121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卷一《名例·工乐户及妇人犯罪》。
    122 朱枟辑:《粤东成案》,清道光十二年刻本,卷三《共杀共殴》。
    123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袁子才判牍》,P1A《戏谑致祸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124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续卷九《刑律贼盗·恐吓取财》。
    125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陆稼书判牍》,P4A《风流奇案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126 胡肇措、王又槐辑《新增成案所见集》,清嘉庆十七年刻本,卷二十一《人命·杀死奸夫》。
    127 律例馆编:《说帖类编》道光十五年刊,卷三十《诉讼·诬告》。
    128 顾麟趾撰:《山右谳狱记》一卷,P49,清道光间刻本。
    129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张船山判牍》,P36A《妾杀大妇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130 朱枟辑:《粤东成案》,清道光十二年刻本,卷三十《奸赌私贩·奸本宗族妾》。
    131 朱枟辑:《粤东成案》,清道光十二年刻本,卷三十一《零余竿牍·职员抱养异姓子嗣谋争故兄继》。
    132 李莲畦:《柏垣琐志》,P8B,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刻本。
    133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胡林翼判牍》,P3A《娼妇有孕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134 许世英:《精选评注清代名臣判牍》,卷四《节妇请旌之妙判》,广益书局民国十四年一月。
    135 柳田节子:《宋代庶民女》,汲古书院,2003年5月,P73。
    136 王介人等纂:《吴江王氏新谱》,清乾隆九年木活字本,卷四《祭沂钟公文》,卷三《王君启雍墓碣》,上图藏长005894。
    137 王季烈等纂:《莫釐王氏家谱》,卷十三,《太常公墓志铭》,《震汇公墓志铭》,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江苏吴县,藏上图911591—610;《洞庭王氏家谱》,卷二十一,《尚宝公侧室徐太宜人墓志铭》,宣统三年木活字本,上图藏JP106-1。
    138 王季烈等纂:《莫釐王氏家谱》,卷十三,《震汇公夫妇合葬墓志铭》,《榖卿公传》,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江苏吴县,藏上图911591—610
    139 《洞庭王氏家谱》,卷十九,《外舅王公生传》,宣统三年木活字本,上图藏JP106-1。
    140 王季烈等纂:《莫釐王氏家谱》,卷十六P20A《竹林公传》,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藏上图911591—610
    141 王元禄等纂:《开沙王氏重修甲分谱》,卷十,《王公绍之传》,清道光二十六年木活字本,上图藏JP126。
    142 《毘陵王氏宗谱》卷五,《族侄锡仁序》,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上图JP124。
    143 王全钰等纂:《开沙王氏庚分怀先公支谱》,卷六《旌典》清光绪二十八年燕誉堂木活字本,上图藏JP109。
    144 李慈铭:《五不娶七出说》《越缦堂文集》,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
    145 俞樾:《妾媵说》,《宾萌集》,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
    146 李桢:《内妾不告庙说》,《畹兰斋文集》,卷一,清光绪十八年(1892)刻本。
    147 沈钦韩:《幼学堂文稿》,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吴定:《紫石泉山房文集》,卷三,清光绪十三年(1887)刻本。
    148 沈钦韩:《答许凫舟问庶母祖庶母服书》,《幼学堂文稿》卷七;陈立:《礼无二嫡说》、《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说》、《跋胡农部河南河南余氏服议后》,《句溪杂著》卷四;汪士铎:《答曾孙为庶曾祖母後问》,《汪梅村先生集》卷三;马其昶:《庶子为其母党服辨》,《抱润轩文集》卷一;以上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汪琬:《妾无服辨》、《庶祖母》、《庶母》、《生母之党》,《尧峰文钞》卷七,台北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6年。
    149 俞樾:《妾媵说》,《宾萌集》,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
    150 唐仲冕:《世妇说》,《陶山文录》,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汪琬:《周礼九嫔世妇女御辨》,《尧峰文钞》,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
    151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端午桥判牍》,P2B《贞婢逃亡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152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胡林翼判牍》,P12B《逃妾嫁人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153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张船山判牍》,P7B《主人恋婢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154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于人龙判牍》,P18B《以良作妾之妙判》,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155 张晋藩;《清代民法综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2月,P17。
    156 《国史档》崇德三年八月初五,转引自张晋藩:《清代民法综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2月,P17。
    157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六,《吏律·职制》。
    158 许梿、熊莪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道光十四年刻本,卷二十四《刑律诉讼·诬告》。
    159 《钦定吏部稽勋司则例》,咸丰间刻本,卷二《丁忧治丧定制》(乾隆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六日)。
    160 《六部则例全书》康熙五十五年刻本,吏部卷下,告养第十九《终养通例》。
    161 佚名辑:《定例汇编》,嘉庆道光间刻本,按年排不分卷。
    162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P248,卷六,《户律·男女婚姻》。
    163 王介人等纂:《吴江王氏新谱》,清乾隆九年木活字本,卷三《吴江王恩善妻庞氏墓》,上图藏长005894。
    164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八,《户律·卑幼私擅用财》。
    165 朱枟辑:《粤东成案》,清道光十二年刻本,卷三十一《零余竿牍·职员抱养异姓子嗣谋争故兄继》。
    166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四十八《刑律诉讼·干名犯义》。
    167 李之芳:《棘听草》,康熙四十一年李钟麟刻本,卷六《业·本县一件为残吞釜泣事》。
    168 李莲畦:《柏垣琐志》,P17A,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刻本。
    169 胡肇措、王又槐辑《新增成案所见集》,清嘉庆十七年刻本,卷一《名例上·犯罪存留养亲》。
    170 王惠棠等纂:《重修五龙溪王氏宗谱》,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卷十《逸溪公传》,上图藏J138。
    171 《毘陵王氏宗谱》卷一,《赠王君馥桂序》,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上图JP124。
    172 王季烈等纂:《莫釐王氏家谱》,卷十三,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江苏吴县,藏上图911591—610
    173 《毘陵王氏宗谱》卷五,《王公汉书传》,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上图JP124。
    174 王海蟠等纂:《宣兴尚觉渎王氏宗谱》,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卷一《凡例》,上图藏964620。
    175 王思宏等纂:宜兴《汤渎王氏续修宗谱》,光绪三年三槐堂木活字本,上图藏735。
    176 《毘陵王氏宗谱》卷一,《凡例》,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上图YP124。
    177 王惠棠等纂:《重修五龙溪王氏宗谱》,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凡例》,上图藏J138。
    178 《钦定大清律例》,道光二十五年刻本,卷八,《户律·立嫡子违法》。
    179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四十《刑律斗殴·妻妾殴夫》。
    180 佚名辑:《定例汇编》,嘉庆道光间刻本,按年排不分卷,礼部嘉庆十九年。
    181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四十《刑律斗殴·妻妾殴夫》。
    182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续增卷十一《刑律·妻妾殴夫》。
    183 王惠棠等纂:《重修五龙溪王氏宗谱》,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卷七《世表》,卷十三《岳丈王福成暨岳母吴孺人陆孺人合传》,上图藏J138。
    184 王惠棠等纂:《重修五龙溪王氏宗谱》,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卷八《世表》,卷十三《姊丈王公德伦传》,上图藏J138。
    185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四十《刑律斗殴·妻妾殴夫》。
    186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四十八《刑律诉讼·干名犯义》。
    187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七《户律婚姻·妻妾失序》。
    188 佚名辑《成案集览》不分卷,钞本,第二册第12条,谋杀妻室支解尸身之凶犯一案。
    189 襟霞阁主编:《十大名家判牍·端午桥判牍》,P35B《葬夫争讼之妙批》,民国间上海东亚书局铅印。
    190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十九《刑律贼盗·恐吓取财》。
    191 李之芳:《棘听草》,康熙四十一年李钟麟刻本,卷七《诬妄·分守道一件为斩蠢救民事》。
    192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续增卷十一《刑律·妻妾殴夫》。
    193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四十《刑律斗殴·妻妾殴夫》。
    194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十九《刑律贼盗·恐吓取财》。
    195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四十《刑律斗殴·妻妾殴夫》。
    196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四十《刑律斗殴·妻妾殴夫》。
    197 佚名辑:《定例汇编》,嘉庆道光间刻本,按年排不分卷,礼部嘉庆十九年。
    198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四十《刑律斗殴·妻妾殴夫》。
    199 祝庆祺编:《刑案汇览》,道光十四年棠樾慎思堂刻本,卷四十八《刑律诉讼·干名犯义》。
    1 例如:1928年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庶务课调查课《支那家族制度》;1932年李剑华《由中国男多于女所发生的失婚问题及其影响的假设》(《中国人口问题》世界书局);1942年加藤六藏《支那社会惯习》(满洲事情案内所):1998年陈蕴茜、叶青《论民国时期城市婚姻的变迁》(《近代史研究》第6期)。
    2 原文将“广州”误书为“广东”,故中日相关文献皆沿用这一错误。民国23年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编译委员会编《中国分省图》P10中“广州市郊图”有“河南区”及“老城区”,据改。
    3 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东亚经济调查发行局:《支那社会组织》,P27,《经济资料》第12卷第3号,1926年。
    4 广州年鉴委员会:《广州年鉴》P234,奇文印务公司,1935年。
    5 广州年鉴委员会:《广州年鉴》P234,奇文印务公司,193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辞典·广东省》商务印书馆,1994年。
    6 转引自张耕华:《人类的祥瑞——吕思勉传》,P81,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
    7 (伪满)文教部礼教司:《满洲国礼俗调查汇编》,同署刊,1936年。
    8 张履鸾:《江宁县四百八十一家人口调查的研究》,中国社会学社编《中国人口问题》,P301,上海世界书局,1932年。
    9 李景汉:《农村家庭人口统计的分析》,《社会科学》(国立清华大学),第2卷第1期,1936年。
    10 John Lossing Buck:Chinese Farm Economy,日译本《支那农家经济研究》,P448,东亚经济调查局刊,1930年。
    11 牧野巽:《支那家族研究》,P623,生活社刊,1944年。
    12 末次玲子:《<中国农村调查>女性史》,《中国近代史研究会通信》,15、16合刊,1982年。
    13 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农民运动与农村调查》,P11,P57,(香港)新民主出版社,1949年7月。
    14 大塚腾美:《中国家族法论》,P260,御茶水书房,1985年
    15 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东亚经济调查发行局:1926年《支那社会组织》,P20,《经济资料》第12卷第3号
    16 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庶务课调查课:1928年《支那家族制度》,P178,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
    17 泽村幸夫:《支那现代妇人生活》,P2,东亚研究会,1932年。
    18 后藤朝太郎:《支那男女》,P2,大东出版社,1937年。
    19 米田祜太郎:《支那女》,P2,教材社,1940年。
    20 牧野巽:《支那家族研究》,P29,生活社刊,1944年
    21 杜亚泉:《论蓄妾》《东方杂志》,8卷4号,1911年6月,15~19页
    22 欧阳畹兰:《中国的婚姻习惯》,《国闻周报》,3卷18期,1926.5。
    23 铁誓《天津旧家庭中的普通习惯》,转引自《时风世象——民国名报撷珍》,P59,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2月。
    24 先孚《中国婚姻七式》,转引自《时风世象——民国名报撷珍》,P198,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2月。
    25 李剑华:《由中国男多于女所发生的失婚问题及其影响的假设》,中国社会学社编:《中国人口问题》,世界书局,1932年。
    26 张志让:《切合需要的婚姻法》,《人民日报》,1950年4月17日。
    27 社论《建立新的婚姻制度》,上海《大公报》,1950年4月18日。
    28 见下节。
    29 李先念(1909—1992),1983-1987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时任湖北省政府主席,兼武汉市长。
    30 (清)沈之奇撰:《大清律辑注》,P258,法律出版社,2000.1。
    31 赤松子:《民国风云人物奇谈》,P131,台北:华联出版社,1962。
    32 竹楼主人:《近代名人轶闻》,P50,北平新新印书局,1935年。
    33 转引自佚名撰:《军阀政海人物秘史》,P264,学人图书公司,民国年失载。
    34 司马桑敦:《张老帅与张少帅》,P175,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4年。
    35 马五先生:《人鉴及新官僚的嘴脸》,(台湾)自由太平洋文化事业公司,1964年。
    36 佚名撰:《军阀政海人物秘史》,学人图书公司,民国年失载。
    37 赤松子:《民国风云人物奇谈》,台北:华联出版社,1962。
    38 竹楼主人:《近代名人轶闻》,北平新新印书局,1935年。
    39 转引自佚名撰:《军阀政海人物秘史》,P94,学人图书公司,民国年失载。
    40 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庶务课调查课:1928年《支那家族制度》,P178,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
    41 单毓元:《中国禁止纳妾的理由》,《中国妇女问题讨论集》,P110,新文化书社,1923年。
    42 赵云声主编:《中国大资本家传·汤蒂因传》,P455,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1994年。
    43 《一夫多妻的恶果,舞女张蝶丽陷入苦海中》,香港《大公报》1950年6月27日。
    44 《周永祥违反婚姻法,重婚后虐待发妻》,《解放日报》,1950年8月4日。
    45 蘩《旧式家庭下的儿媳妇生活》,转引自《时风世象——民国名报撷珍》,P111,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2月。
    46 丁韪良:《花甲记忆——一位美国传教士眼中的晚清帝国》,P135,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
    47 佚名撰:《军阀政海人物秘史》,P264,学人图书公司,民国年失载。
    48 竹楼主人:《近代名人轶闻》,P307,北平新新印书局,1935年。
    49 司马桑敦:《张老帅与张少帅》,P179,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4年。
    50 后藤朝太郎:《支那男女》大东出版社,1937年,132页。
    51 竹中宪一:《北京鲁迅》,不二出版,1985年;林志浩:《鲁迅传》,十月文艺出版社,1991年。
    52 鲁迅:《随感录四十》,《热风》。
    53 竹楼主人:《近代名人轶闻》,P270,北平新新印书局,1935年。
    54 (清)沈之奇撰:《大清律辑注》,P258,法律出版社,2000.1。
    55 《红楼梦》第四十回。
    56 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八回,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P113。
    57 巴金:《家》,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P256。
    58 加藤六藏:《支那社会惯习》,满洲事情案内所,P131,1942年
    59 老衲:《开化的面面观》,上海《民国日报·觉悟》1923年5月8日,转引自《时风世象——民国名报撷珍》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2月,P80。
    60 《浯溪王氏族谱》(宜兴),民国三槐堂活字本,卷十,《仲山先生传》,上图藏795。
    61 泽村幸夫:《支那现代妇人生活》,P3,东亚研究会,1932年。
    62 巴金:《家》,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P118。
    63 王惠棠等纂:《重修五龙溪王氏宗谱》,民国三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卷十一《成衍自述修祠置纂修之经过》,上图藏J138。
    64 《毘陵王氏宗谱》,卷十《世表》,上图藏JP107。
    65 易家钺:《中国的家庭问题·蓄妾问题》《中国妇女问题讨论集》第三册,新文化书社,1929年,142页。
    66 泽村幸夫:《支那现代妇人生活》,P5,P6,东亚研究会,1932年。
    67 赤松子:《民国风云人物奇谈》,台北:华联出版社,1962年,P223。
    68 王全钰等纂:《开沙王氏庚分怀先公支谱》,卷十,清光绪二十八年燕誉堂木活字本,上图藏JP109。
    69 沙千里:《法律讲话—婚姻·子女·继承》生活书店,1937年,132页。
    70 峙山《十天内天津的两件惨案》,《女星》第11期,1923年8月5日,转引自天津市妇女联合会编:《天津女星社》,P244,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5年。
    71 《张致和杀妻案之各方消息》,《妇女日报》1924年6月9日,转引自天津市妇女联合会编《天津女星社》P469,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5年。
    72 泽村幸夫:《支那现代妇人生活》,P7,东亚研究会,1932年。
    73 竹楼主人:《近代名人轶闻》,P34,北平新新印书局,1935年。
    74 泽村幸夫:《支那现代妇人生活》,P7,东亚研究会,1932年。
    75 司马桑敦:《张老帅与张少帅》,P175,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4年。
    76 据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商务印书馆,2000年,P335-340。
    77 玉梅女士《谁杀了他们俩》,转引自《时风世象——民国名报撷珍》,P268,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2月。
    78 夏英喆《童养媳与婢女——为人间地狱中的活囚乞命》,转引自《时风世象——民国名报撷珍》,P266,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2月。
    79 菁如《北平婚嫁习俗之一斑》天津《大公报·本市附刊》1933年11月22、23日,转引自《时风世象——民国名报撷珍》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2月,P31。
    80 《申报》1908年12月3日。
    81 转引自张耕华:《人类的祥瑞——吕思勉传》,P81-82,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
    82 周毅《女子觉悟的要件》,1924年3月9日《妇女日报》,转引自天津市妇女联合会编:《天津女星社》,P150,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5年。
    83 惠德安:《张学良将军轶事》,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年。
    1 李明:《中国近事报道(1687-1692)》,P322~323,大象出版社,2004年。
    2 (美)邓恩:《从利玛窦到汤若望》,P335,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3 (美)邓恩:《从利玛窦到汤若望》,P259,P83~84,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4 (美)邓恩:《从利玛窦到汤若望》,P51,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5 李明:《中国近事报道(1687-1692)》,P248,大象出版社,2004年。
    6 (莆)安文思:《中国新史》,P57~58,大象出版社,2004年。
    7 (法)李明:《中国近事报道(1687-16921》,P181,大象出版社,2004年。
    8 (美)邓恩:《从利玛窦到汤若望》,P259,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9 《贤妇清操》《万国公报》487卷(1878年3月),6本P4925:《蔡氏节传》、《杜氏节传》,同报卷430,6本P3538:《孝妾刲股》同报卷491(1878年6月1日),6本P5032:《节妇刲臂疗姑》,同报卷493(1878年6月15日),6本P5092:《陈烈女传》同报卷550(1879年8月2日),10本P6551。。
    10 《万国公报》卷491(1878年6月1日),缩印本(下同)6本P5032。
    11 佚名:《中国妇女宣戒缠足说》《时务报》第二十八册。
    12 林乐知:《险语对》《万国公报》87册光绪二十二年三月。
    13 知非子:《儒教辩谬论纳妾》,《万国公报》卷511(1878年10月26日),9本P5591。
    14 香港杖国老人《圣教问答》:《万国公报》564卷光绪五年十月二日。
    15 花之安:《自西徂东·齐家在修身》,《万国公报》749卷1883年7月21日,第15本,第10073页。
    16 《教会新报》第4册,第1755~1909页。
    17 知非子:《儒教辩谬论纳妾》,《万国公报》卷511(1878年10月26日),9本P5591。
    18 花之安:《自西徂东·礼第十·齐家在修身》,《万国公报》,卷749(1883年7月21日),15本P10071。
    19 艾约瑟:《泰西妇女备考》,《万国公报》,卷497(光绪四年六月十四日),8本,P5192。
    20 知非子:《儒教辩谬论去妻》,《万国公报》卷510(1878年10月19日),9本P5562。
    21 林乐知:《中东战纪本末》,初编,卷8,P22,光绪二十二年(1898)图书集成局代印。
    22 范椲:《论中国薄待妇女之制度》,《万国公报》,194册(1907年3月),37本P23237。
    23 安保罗:《救世救成全儒教说三》《万国公报》96册(1897年1月),26本P16558。
    24 《日本名士福泽谕吉事略》,《万国公报》,138册,30本P19413。
    25 林乐知:《论男女之分别及其关系》,《万国公报》,162册(1902年7月),33本,P21089。
    26 王立新:《美国传教士与晚清中国现代化》,P12,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
    27 花之安:《自西徂东·礼第十·齐家在修身》卷749(1883年7月21日),15本P10074。
    28 花之安:《自西徂东·礼第十二·劝戒轻生》卷749(1883年7月21日),15本P10079
    29 范祎《论中国薄待妇女之制度》《万国公报》194册(1905年3月),37本第23231~23234页。
    30 林乐知:《全地五大洲女俗通考序》《万国公报》176册(光绪二十九年八月)。
    31 康有为:《请禁妇女裹足摺》谢遐龄编《康有为文选》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396页。
    32 梁启超:《戒缠足会叙》《时务报》第十六册。
    33 佚名:《中国妇女宜戒缠足说》《时务报》第二十八册。
    34 《时务报》第五十册《不缠足会广议》。
    35 谭嗣同:《湖南不缠足会嫁娶章程》《时务报》第四十五册、第四十七册。
    36 《时务报》五十册《嘉定不缠足会章程》《福州戒缠足约章》。
    37 《时务报》第六十一册《潮州府知府李上各宪请禁妇女缠足禀》。
    38 《时务报》第五十二册《不缠足会商例》。
    39 梁启超:《戒缠足会叙》《时务报》第十六册。
    40 梁启超:《论女学》《时务报》第二十三册、二十五册。
    41 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8月,249-253页。
    42 杜英穆:《梁启超·辜鸿铭·章太炎》,(台北)名望出版社1988年。
    43 林洙:《梁思成、林徽因和我》,P17~19,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
    44 梁启超:《饮冰室主人自说》,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216页《与宝贝思顺书》
    45 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8月,第1022页
    46 严复:《论沪上创兴女学堂事》,《国闻报》1898年1月10日、11日。
    47 早川纪代:《近代天皇制国家-》青木书店,1998年,59、60页。
    48 小山静子:《明治启蒙期妾论议废妾实现》《季刊日本思想史》1986年,第26号,49页。
    49 福泽谕吉:《中津留别书》《福泽谕吉选集》第九卷,岩波书店,1981年,6页。
    50 早川纪代:《近代天皇制国家-》青木书店,1998年,25页。
    51 节译自《世界妇人》第13号,1907年7月1日,转引自《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P212,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
    52 冯自由:《革命逸史》,引自李又宁、张玉法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传记文学社,1975年,1474页。
    53 杜亚泉:《论蓄妾》《东方杂志》1911年6月,第8卷4号,15~19页。
    54 单毓元:《中国禁止纳妾之方法》梅生编《中国妇女问题讨论集》第6册,新文化书社1923年,107页。
    55 范皕诲:《提倡一夫一妻制与论娶妾之害》《妇女旬刊》,1928年5月,第270-272号合刊,12页。
    56 陈东原:《中国婚姻制度与习尚之沿革及其相随的弊害》《国闻周报》1926年12月,第3卷32期,14~18页。
    57 易家钺:《中国的家庭问题·蓄妾问题》梅生编《中国妇女问题讨论集》第三册,新文化书社,1929年,140、149页。
    58 严昌洪:《中国近代社会风俗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229页。
    59 君萍:《新性道德与一夫多妻》《妇女周刊》1925年,第26号,202页。
    60 陈百年:《一夫多妻的新护符》《现代评论》1925年,第1卷14期,6页。
    61 君萍:《新性道德与一夫多妻》《妇女周刊》1925年,第26号,202页。
    62 沈登杰、陈文杰:《中国离婚问题之研究》,《东方杂志》32卷13号,1935.7。
    63 林语堂:《妓女与妾》引自《女性·人生-林语堂散文精品文库》四川文艺出版社,1996年,46页。
    64 潘光旦:《中国之家庭问题》商务印书馆,1934年,80、221页。
    65 许地山:《现行婚姻之错误与男女关系之将来》《社会学界》1927年6月,第1卷,206~207页。
    66 欧佩芬:《敬告争选举权之女同胞》,《民立报》6月7-8日,转引自《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P545,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
    67 《女子参政同盟会代表唐群英宣言书》,《民国新闻》1912年9月4-13日,《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P595,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
    68 刘巨才:《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史》中国妇女出版会1989年,359页。
    69 古楳:《妇女界之觉醒》李又宁、张玉法编《中国妇女史论文集》,(台北)商务印书馆1980年,286页。
    1 中华民国史法律志编纂委员会:《中华民国史·法律志》(初稿)(台北)国史馆1994年,394页。
    2 董康:《民法亲属·继承两编修正案》日本东洋文库藏线装本,出版单位及年月不详。董康,1914年任北洋政府大理院院长,1918年任法律馆总裁。
    3 朱鸿达编:《大理院判决例全集》世界书局,1933年,262页。据1994年《中华民国史·法律志》(初稿),大理院为当时全国最高司法机关,持有统一解释法令之权,从事民事与刑事的最终裁判。大理院公布的判例主要按“上字××号”、“抗字××号”、“非字××号”排列。以下引用的大理院判例,除特别注明外,皆引自本书,仅于正文注该书页数。是书收集了民国元年至十六年的大理院判例,但《凡例》曰:“本书所集判例,以现行新法为准,凡与新法抵触者,概摈不录。”则知所谓“全集”也并未收全。
    4 郭卫编:《大理院解释例全文》会文堂书局,1930年,215页。据1994年《中华民国史·法律志》(初稿),自民国二年(1913年)1月25日至十六年10月22日,大理院共发布法令解释2010件,皆以“统字××号”排列。
    5 郭卫编:《大理院解释例全文》会文堂书局,1930年,344页。
    6 冯美学编:《司法院法律解释·最高法院民刑判例要点汇编》中华印书局,1934年,39页。据民国二十年院字第406号解释:“中国民法关于亲属、继承两编未施行之前,除与中国国民党党纲或主义或与国民政府法令抵触各条外,应以前此已有之法令为依据。”故将这一时期的解释与判例归于前期。据1994年《中华民国史·法律志》(初稿),国民党南京政府期间,民国16年12月15日到17年11月2日,法令解释权归最高法院,共发布解释245件,以“解字××号”排列:后法令解释由司法院发布,民国18年2月16日至37年6月23日司法院共发布解释4097件,先以“院字××号”排列,自2876号以后称“院解字××号”。
    7 吴经熊、郭卫编:《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第五部,会文堂新记书局,1947年,381页。
    8 郭卫编《大理院解释例全文》会文堂书局,1930年,310页。
    9 吴经熊、郭卫编:《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第五部,会文堂新记书局,1947年,382页。
    10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日本学者冈田朝太郎等受清政府委托,开始编纂中国现代刑法,三十四年(1908年)完成,宣统二年(1910年)颁布,称《大清现行刑律》。1912年4月30日起施行的《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即删改前者而成,至1928年7月1日之前一直实施这部刑法。以下简称《暂行刑律》。
    11 《暂行刑律》司法部,1920年。
    12 《最新编订民国法令大全》,商务印书馆,1924年。
    13 唐慎坊编:《大理院判例·解释菁华录》第一辑,苏州振新书社,1917年,6页。
    14 唐慎坊编:《大理院判例·解释菁华录》第二辑,苏州振新书社,1917年,82页。
    15 冯美学编:《司法院法律解释·最高法院民刑判例要点汇编》中华印书局,1934年,41页。
    16 郭卫编:《大理院解释例全文》会文堂书局,1930年,405页。
    17 俞钟骆、吴学鹏编:《国民政府统一解释法令汇编》上海律师公会,1932年,158页。
    18 冯美学编:《司法院法律解释·最高法院民刑判例要点汇编》中华印书局,1934年,42页。
    19 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19页。
    20 唐慎坊编:《大理院判例·解释菁华录》第二辑,苏州振新书社,1917年,30页。
    21 俞钟骆、吴学鹏编:《国民政府统一解释法令汇编》上海律师公会,1932年,159页。
    22 冯美学编:《司法院法律解释·最高法院民刑判例要点汇编》中华印书局,1934年,52页。
    23 唐慎坊编:《大理院判例·解释菁华录》第二辑,苏州振新书社,1917年,178页。
    24 易家钺:《中国的家庭问题·蓄妾问题》《中国妇女问题讨论集》第三册,新文化书社,1929年,142页。
    25 《大明律》卷六《妻妾失序》,怀效锋点校本,法律出版社,1999年,60页。
    26 孙祖基:《婚姻法—英美法与中国法上之比较观》,梅生编《妇女年鉴》,新文化书社,1924年,246页。李剑华:《由中国男多于女所发生的失婚问题及其影响的假设》《中国人口问题》世界书局,1932年255页。
    27 《立法院公报》第20期,南京出版社1989年12月影印本,30页。
    28 法政学会编:《中国民事习惯大全》前言,广益书局1923年,《中国现代史史料丛书》再版(台北)文星书店1962年;徐朝阳:《中国亲属法溯源》商务印书馆1933年,143页;曾明群:《父母子女之权利义务》商务印书馆1934年,58页;蒋永敬《胡汉民提唱女权的思想及其成就》李又宁、张玉法编《中国妇女史论文集》商务印书馆,1970年:中华民国史法律志编纂委员会:《中华民国史·法律志》(初稿)(台北)国史馆,1994年,394页。
    29 以下引用的民法或刑法条文,除特别注明外,皆引自《中华民国现行法规大全》商务印书馆,1934年。书首载:“本书所载法规以在民国二十二年七月以前颁布者为限”。
    30 《暂行刑律》司法部,1920年。
    31 沙千里:《法律讲话—婚姻·子女·继承》生活书店,1937年,86页。
    32 俞钟骆、吴学鹏编:《国民政府统一解释法令汇编》上海律师公会,1932年,744、707页。
    33 陈应性编:《中华民国刑法解释图表及条文》商务印书馆,1936年,199页。
    34 沙千里:《法律讲话—婚姻·子女·继承》生活书店,1937年,85页。
    35 沙千里:《法律讲话—婚姻·子女·继承》生活书店,1937年,87页。
    36 谈社英:《中国妇女运动通史》妇女共鸣社,1936年,270-278页。
    37 陈应性编:《中华民国刑法解释图表及条文》商务印书馆,1936年,202页。
    38 《刑法施行法》公布于1935年4月1日,于同年7月1日开始施行。见《中华民国法规大全》商务印书馆1936年。
    39 吴经熊、郭卫编:《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第二部,会文堂新记书局,1947年,525页。以下判例或解释除特别注明外,皆引自本书,仅于正文注部序与页数。
    40 沙千里:《法律讲话—婚姻·子女·继承》生活书店,1937年,87页。
    41 郭卫、周定权编:《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汇刊》第十五期,上海法学书店,1934年,14页。
    42 最高法院判例编辑委员会:《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国16-29年)大东书局,1946年,103页。
    43 泽村幸夫:《支那现代妇人生活》东亚研究会,1932年,3页。
    44 陈应性编:《中华民国刑法解释图表及条文》商务印书馆,1936年,201页。
    45 陈应性编:《中华民国刑法解释图表及条文》商务印书馆,1936年,201页。
    46 郭卫、周定权编:《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汇刊》第八期,上海法学书店,1934年,41页。
    47 郭卫、周定权编:《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汇刊》第八期,上海法学书店,1934年,44页。
    48 吕燮华:《妾在法律上地位》政民出版社,1934年,44页。
    49 郭卫、周定权编:《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汇刊》第十五期,上海法学书店,1934年,28页。
    50 郭卫、周定权编:《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汇刊》第十四期,上海法学书店,1934年,42页。
    51 最高法院判例编辑委员会:《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国16-29年),大东书局,1946年,104页。
    52 沙千里:《法律讲话—婚姻·子女·继承》生活书店,1937年,132页。
    53 冯美学编:《司法院法律解释·最高法院民刑判例要点汇编》中华印书局,1934年,46页。
    54 沙千里:《法律讲话—婚姻·子女·继承》生活书店,1937年,121、129页。
    55 有关香港婚姻法及习惯法的资料,皆转引自陈同:《中国法律习惯在香港长期存在的历史考察》,《史林》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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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从人民法院判例看婚姻法第十七条的基本精神》,《怎样搞通婚姻法》上海:文工书店1951年11月。
    3 刘景范:《贯彻婚姻法是当前各族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重要的政治任务》。
    4 土田:《从离婚案件的统计分析上海的婚姻纠纷情况》,载《怎样搞通婚姻法》上海:文工书店1951年11月,P55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学习手册》,P73,上海文工书店,1950年。
    6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婚姻问题参考资料汇编》,《关于部分婚姻案件材料的初步研究》,新华书店,1950年。
    7 土田:《从离婚案件的统计分析上海的婚姻纠纷情况》,载《怎样搞通婚姻法》上海:文工书店1951年11月,P56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学习手册》,P73,上海文工书店,1950年。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学习手册》,P74,上海文工书店,1950年。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学习手册》,P74,上海文工书店,1950年。
    11 《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几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学习手册》,P48,上海文工书店,1950年。
    12 《北京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几个问题》,香港《大公报》,1950年3月23日。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学习手册》,P74,上海文工书店,1950年。
    14 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法学”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讲话》,群众出版社,1979年。
    16 转引自大塚胜美:《中国家族法论》,御茶水书房,1985年。
    17 最高人民法院编:《中国审判实务大辞典》P416,法律出版社,1994年。
    18 大塚胜美:《中国家族法论》,御茶水书房,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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