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创新体系建设中的永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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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是化学工业的时代,酸碱更被喻为工业之母。为中国工业着想,范旭东开始了苏尔维法制碱的征途。技术的制约是巨大的,但是范旭东回避了国内创新资源不完整的障碍,引入海外创新资源的构想改变了落后国家创新资源短缺的弱势。在制碱设计引进后的一系列动作中,黄海社从附属于久大到独立运营标志着集团创新平台建设的开始。随着创新复杂性的增加,范旭东建构的集团创新平台内部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如果说黄海社主要由科学家组成,解决的是学术性、研究性的课题,那么永利的技术部门则主要由工程师组成,解决的是工程上的难题。技术创新产业化离不开设备的支持,铁工房即是承担设备制造的部门,完整创新平台的建立使永久黄集团成了新产业扩展的基础平台,永久黄集团成了从里到外都与国外创新资源接轨的企业集团。这是围绕着创新能力的转移而建立的汲取国外创新资源的体系,这样的技术创新道路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国外创新体系在国内的成功延伸。部门创新体系雏形初现即带来了永利早期的辉煌,也向世界证明了中国企业的能力。出版《制碱》一书、侯氏碱法的发明、支援巴西政府和印度达达公司等成就是对部门创新体系作用的最好评价。
     但襁褓阶段的创新体系仍然存在诸多隐忧,还有一些环节需要范旭东细细揣摩。这不简单是一个技术创新的时代,也是资本制胜的时代。传统的也是占据社会主流和主体位置的政府都还没有参与进来,资金链时时面临断裂的危险。
     第二次工业革命后,重化工业相继成为世界大国重点发展的新产业。重化工业是典型的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商业企业很难同时获得新产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技术以及国家保护性政策的扶持,新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干预和作用,国民政府时期的统制思想同样体现了国内主导产业的变迁和时代的发展内涵。铔厂工程的背后已经有政府推动的痕迹,这一点颇为耐人寻味。政府对永利的影响变得明显,大企业和国家逐渐走到了一起。银团优厚的借款条件背后是政府对金融界资金流动方向的影响,政府、金融界和大企业开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逐渐形成了系统完整的部门创新体系。在统制盛行的年代里,将明显带有军工性质的制酸工业交由永利承办,这是由政府主导的体系向大企业为中心的体系转变的征兆。此后,政府推动永利成为化工领域资源整合者的迹象更为明显。在某种语境里,这是关于统制经济和大企业为中心的部门创新体系之间孰优孰劣的一次对决,这也是中国化工产业发展道路的抉择,它意味着大企业为中心的市场模式和政府主导的统制经济的较量,意味着重整统制经济时代的生产关系。永利身上浓缩和记录了国民政府时期政府主导产业发展政策变迁的脉络,它超出了简单意义上的政府态度变化,记录了一场模式的转变。
     永利兴起的年代正是统制经济兴盛的时期,在利用了政府提供的资源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责任,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相融共生在这个重化工业成为主导产业的时代是一种义务。政府与永利之间存在未言明的契约:政府为永利提供政策优惠和各项便利,永利则接受政府的指导,并实现国家的意志(即由永利向社会扩散技术,为国内产业提供基础和优势,而政府通过支持大企业的方式间接地支持国家的工业,从而完成新产业的布局)。这是一种层级性极为明晰的体系,它将政府处于调节和控制的最高环节。范旭东拓展了部门创新体系的内涵,以大企业的身份设计和描绘部门创新体系的全貌,由多面结构组成的部门创新体系逐渐浮现出来。在这个更大型的体系架构中,大企业的责任、战略家的眼光、大企业与政府之间未言明的契约尽在于此。由大企业承担扩散中心的角色保证了结构升级的有效性,永利作为一股不可小觑的“中国力量”的悄然崛起,为技术创新、工业发展、实业救国层面的众多探索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的升华。
     抗战时期,永利面对的是独一无二的局面。从进入技术创新前沿到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永利首屈一指的地位促使政府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其中,战略性产业的介入和扶持更为成熟。酸碱工业与中国经济的命脉紧紧相连,作为酸碱工业的领头羊,永利展示了其日盛的影响力,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已经成为超出商业企业之外能够影响国家工业发展的实体。川厂时期,侯氏制碱法的成功代表了部门创新体系的至高成就,但限于关键设备的短缺,永利的川厂计划始终未能顺利完成。国外创新资源作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融入永利的体系之中,这给本土企业技术创新的前景带来了一丝隐忧。
     范旭东的去世就像一个隐喻,暗示着那些曾经坚守的理念和公司发展战略的终结。大而无当的战后发展计划表明后继者不再延续范旭东时代的战略和理念,商业化蜕变成为永利沉沦过程中重要的转变环节,战略裂痕的出现意味着部门创新体系瓦解的开始。大量冗余人员的进入和职员的“身份意识”催生了一张含混不明的私人关系网,庞大而复杂的关系网络很快将永利内部的团体和权力划分问题凸显出来。集团内部的突然裂变隐含着躁动的过去,技术和事务部门之间的裂痕出人意料但长期存在。决策的基础建立在创业者身上,过度依赖范旭东的永久黄集团存在着演进轨迹锁定的危险,这使得永久黄事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受到严重的挑战。一些不经意或刻意的安排、所有微不足道或重大的变化互相交织,范旭东陷入自己精心营造的迷宫中难以自拔,创新者不小心将自己设计成宏大的部门创新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企业家才能的稀缺性成为这个体系最不安定的因素,部门创新体系存在着与生俱来的缺陷。
     永利内部还在继续着平庸,但历史已经走到了转折点上。侯德榜接手的是永利的庞大产业和一个未卜的将来,在新时期的社会资源重新配置过程中,政府占据了主导地位。新中国政府寻求建立一个更严格的规范体系,企业发展必须的资源都已经为国家所掌控。糟糕的市场环境、内部管理问题同步袭来,永利已经无法再正常运营下去,公司面临着转型和寻找新定位的巨大压力。经过漫长的谈判,1952年6月,永利正式宣布合营。
     走过衰败的边缘,摆脱了过去的混乱,永利重获生机。在新中国的发展体系下,永利完成了最后一程荣耀之旅。公有制所产生的意义是有目共睹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结合永利过去积累的技术优势,使永利的酸碱产量迅速接近其历史最高水平。国家的作用和力量在公有制模式中得到更好的体现,计划经济时代的落后终究还是无法抹杀该模式在新产业扩展上蕴藏的巨大能量。
     新体系在大规模扩产之后再次陷入长期停滞的境地,我们很难在“技术孤岛”中实现自主创新。新的发展模式在技术创新领域的弱势逐步体现出来,此后,永利并没有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进步,技术创新的表现略显沉寂。创新活力兴衰强弱的脉动展示了落后国家工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秘密。饱受诟病的技术引进经常用于反证自主创新的优越性,然而,落后国家在自主创新领域的成功案例却更不多见。
The breakthrough of manufacture of soda was a huge challenge for modern Chinese who still lacked sufficient technical experience in the building of large-scale industries. In view of the lack of innovation resources in modern China, Yunli attempted to use overseas equipments and personnels to fullfill the needs of new industry. Fan Xudong Conglomerate embarked on the road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which combined overseas innovation resources and domestic resources to complete the manufacture of soda. Yungli's primary task was to finish the design of factory before the purchase of equipment abroad.
     Fan Xudong paid unprecedented attention to th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After the introduction of design of soda factory, Fan Xudong constructed the Golden Sea which was intented to realize th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 modern China. With the increasing complexity of innovation, Fan Xudong Conglomerate carried out a clear internal division of innovation. The Golden Sea's aim was to complete the study of research problems, while Yungli was to solve the engineering problems. The differents between researchers and technicians from Yungli realized the division of academic and engineering.
     Domestic manufacturers couldn't afford to provide key equipments required for new industries and the communication barriers associated with high transaction costs were obstacles for corporations such as Yungli which bought a large number of equipments abroad. At the same time, 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couldn't be separated from the support of equipments. In view of the importance of the equipments manufacturing, Fan Xudong built the ironwork which was attented to provide the equipment needed both by Yungli and the Golden Sea. Fan Xudong gradually sketched the outline of sectoral innovation system.
     During the design of chemical plants, the designers must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analysis of raw materials. Duval took into account the localization problems in his design process, he also took into account the speciality which was particular in modem China. But Yungli changed its plan and asked for Monnt to redesign the factory. When the design work finally finished, some unexpected defects appeared.
     Fan Xudong apparently underestimated the difficulties which his staffs would face. In 1924, the factory couldn't produce high-quality soda ash. Afterwards, Fan Xudong and the engineers were confronted with endless accusations, as well as the severe crisis of confidence from the stockholders. In order to solve the engineering problems, the researchers from the Golden Sea and technicians from Yungli worked together. In the localization process, foreign technical experts and local R&D forces played their respective roles. Localization extended the innovation capability of Fan Xudong Conglomerate.
     The success of Yungli set a rare example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 moder China. The sector innovation system and it's performance proved the ability of Chinese enterprises.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in the innovation system which was still in it's infancy. The outbreak of new industry was incredibly difficult, Yungli faced the technology, capital, personnel and other challenges. Sector innovation system couldn't be separated from the participation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the importance of capital is no less than that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he chemical industry was a typical capital, technology-intensive industry, enterprises which were dedicated to fullfill their tasks needed necessary capital, technology and national policies of protection. When the manufacture of soda was finally succeeded, Fan Xudong had a strong desire to expand the factory's production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emerging domestic market demand. But the traditional society and the Government hadn't provided enough capital and Yungli often lacked necessary liquidity to complete the manufacture of soda. After the historical success of manufacture of soda, Yungli was still subject to capital constraints.
     Yungli were still unable to face the challenges of ICI, it's market experience and advanced technology were the best learning object for Yungli. The cooperation could remove the tremendous threat from ICI and reduce the risk of fierce market competition. Fan Xudong's attention shifted from the public stock to using foreign capital. But the use of foreign capital did not succeed, Fan Xudong must find new sources of funding.
     The conduct of the government almost became the largest background to the development of new industries. China's commercial enterprises had to consider factors other than market competition. The public shares greatly enhanced the legitimacy of the public policies which were essential to commercial enterprises.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cid factory, the Government provided all the necessary resources which offered massive covinience to Yungli. The joint of government and the financial sector made the sector innovation system integrity.
     When Yungli obtained a lot of resources which were provided by government, Fan Xudong must take all kinds of duties. Fan Xudong Conglomerate spreaded it's technolgy pridominents to the domestic chemical industry, and a large number of small and medium-size enterprises benefited from the innovation system.
     The basic and core industry is the key to the development of new industries, all of the efforts of Fan Xudong were based on the unique logic. However, due to the outbreak of Chinese-Japanese War, all of the plans were forced to terminate. In 1943, Fan Xudong formed a more radical plan which was to complete the unfinished path of Alkali and Acid Industry Independence. In view of the industry security,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Alkali and Acid Industry Independence to the development of Chemical Industry in moder times is obvious. During the Chinese-Japanese War, Yungli faced a unique situation, the Government decided to provided more resources to a commercial enterprise. The support had become more sophisticated, Yungli showed the influence of their increasing prevalence and it's power to change the velocity of development of modern China's new industries.
     Unfortunately, Fan Xudong died at the end of the war. His death suggested the end of Yungli's development strategy. During the post-war periods, Yungli recuited a large number of redundant personnels and staffs, the diverge between technology group and management group was obvious. The problem of management made the sustainability of the development of Fan Xudong Conglomerate under serious challenge.
     In the new period, the government sought to establish a more stringent regulatory system. The poor market conditions and internal management problems forced Yungli rushly seeking for its destination.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was inevitable. After the large-scale expansion, the new development system entered a long-term stagnation. We often criticize the introduction of technology, but self-innovation actually face the same problem. The sector innovation system which merged the advantage of the introduction of technology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represents the hope of industrial progress.
引文
1 研究密集度计算公式:研究密集度=(每千名雇员中实验室科学家+技术人员)/1000。
    2 小阿尔弗雷德·钱德勒:《规模与范围:工业资本的原动力》,华夏出版社 2006年版,第182-183页。
    1 1942年8月,范旭东:《黄海二十周年纪念词》,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中《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
    2 1940年11月28日,范旭东致傅冰芝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往来私函卷》(第386卷444页)。
    3 1942年8月,范旭东:《黄海二十周年纪念词》,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中《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
    4 1922年,范旭东:《创办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缘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5 1953年10月19门,冯伯华:《公私合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宁厂基本情况及合营一年以来基本工作情况的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1 1953年10月19日,冯伯华:《公私合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宁厂基本情况及合营一年以来基本工作情况的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2 1945年10月21日,许涤新:《悼范旭东先生》,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范旭东事迹及荣哀卷(L)》(310号卷038页)。
    3 1945年10月21日,许涤新:《悼范旭东先生》,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范旭东事迹及荣哀卷(上)》(310号卷038页)。
    4 1945年10月13日,陶行知:《范旭东先生之死》,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范旭东事迹及荣哀卷(上)》(310卷029页)。
    5 1929年1月23日,《设立国营酸碱工厂计划》(永利呈工商部稿),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1 侯德榜:《追悼范旭东先生》,载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化工先导范旭东》编辑组:《化工先导范旭东》,中国文史出版社 1987年版,第177页.
    2 《永利制碱公司民国十九年度业务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历年业务报告书卷》(第2号卷)。
    3 1918年9月20日,陈调甫自美国来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4 苏州瑞记汽水厂厂长,碱厂早期筹建人之一。
    5 李国钦,字炳麟,湖南长沙人,一战期间在美国纽约创办华昌贸易公司,永利的设备采购大多经过该公司之手,李国钦和他的华昌贸易公司对永利制碱技术的引进和发展贡献颇大。
    1 约1918年9月,范源濂由美来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2 1918年9月29日,范源濂、李国钦自美来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3 本文中杜瓦尔、窦凡尔、杜君、窦君系指同一人,因原始档案中就有多种说法,解放前后的翻译也有差异,本文中大部份以杜瓦尔表示,但有些直引档案部份用到上述不同的称呼。
    4 1919年3月29日,李国钦致永利制碱公司函(利字第一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5 1918年11月30日,陈调甫自美国致范旭东、梁鼎甫、王小徐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6 1918年3月,《永利公司与窦凡尔合同译稿》(第二次修正后签宁之合同),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7 1918年3月,《永利公司与窦凡尔合同译稿》(第二次修正后签字之合同),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1 1918年11月30日,陈调甫自美国致范旭东、梁鼎甫、王小徐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2 1919年6月5日,陈调甫自美国致聂云台、梁鼎甫、范旭东、李宾四、王小徐、吴次伯函件,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3 1918年3月,《永利公司与窦凡尔合同译稿》(第二次修正后签字之合同),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4 陈调甫自美国来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5 1919年11月9日,陈调甫自美国华盛顿致永利创始人函件,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6 1918年3月,《永利公司与窦凡尔合同译稿》(第二次修正后签字之合同),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7 1919年11月9日,陈调甫自美国华盛顿致永利创始人函件,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8 原档案中将之译为“密来”,此处系采用现代翻译。
    1 1919年11月9日,陈调甫自美国华盛顿致永利创始人函件,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2 1919年11月9日,陈调甫自美国华盛顿致永利创始人函件,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3 1919年6月5日,陈调甫自美国致聂云台、粱鼎甫、范旭东、李宾四、王小徐、吴次伯函件,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4 1920年7月20日,陈调甫:《筹划永利公司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5 1920年2月22日,陈调甫自美国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6 1920年2月22日,陈调甫自美国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1 1920年7月20日,陈调甫:《筹划永利公司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2 《永利厂史资料》(提纲),第146页。
    3 1924年5月30日,“范柏克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盐碱免税卷》。
    4 陈调甫:《永利碱厂奋斗回忆录》,见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化工先导范旭东》编辑组:《化工先导范旭东》,中国文史出版社 1987年版,第59页。
    1 1919年6月5日,陈调甫自美国致聂云台、梁鼎甫、范旭东、李宾四、王小徐、吴次伯函件,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2 1919年3月11日,陈调甫自美国来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3 永利与杜瓦尔签定的合同第五条规定,永利“所派代表计划人在小厂试验时须有准确之记录,公司得凭其记录而决定计划人所开关于大厂之各预算表是否可靠。”(1918年3月,《永利公司与窦凡尔合同译稿》(第二次修正后签字之合同),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4 Ammonia,俗称氨,化学式为NH3。在原始档案中又称“阿摩尼亚”。
    5 1918年11月30日,陈调甫自美国致范旭东、梁鼎甫、王小徐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1 陈调甫自美国来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2 范旭东:“久大第一个三十年”,参见《海王》第17年23期(1944年)。
    3 1936年11月7日,银团驻津会计员向永利公司借款银团事务所递交的考察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碱厂初期财务成本函卷》。
    4 1941年1月3日,范旭东由美致永利各部长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自抗战至解放人事组织等卷》(7)—11。
    1 1918年11月30日,陈调甫自美国致范旭东、梁鼎甫、王小徐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2 1935年,侯德榜在美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铔厂组织管理等问题函卷》。
    1 1919年3月11日,陈调甫自美国来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2 本文中,1933年前的“元”指以银两计价的单位:1933—1935年间的“元”指的是银元;1935年—1949年,“元”系指法币。
    3 1919年11月9日,陈调甫自美国华盛顿致永利创始人函件,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4 天津碱厂档案:《永利厂史资料》(第1卷),第152页。
    5 陈歆文;《永利——化工人才的摇篮》,载《纯碱工业》1996年第2期。
    6 1921年1月8日,侯德榜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招聘技术人员卷》。
    1 约1918年9月,范源濂由美来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2 1918年9月20日,陈调甫自美国来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3 1921年3月19日,侯德榜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约聘外籍技术人员函卷》中侯德榜:“聘外国顾问之建议”。
    4 1934年3月5日,永利制碱公司董事会:《永利制碱公司扩大营业范围添收股本创办氮气工业缘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5 约1918年9月,范源濂由美来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 术之函卷》。
    1 1918年3月,《永利公司与窦凡尔合同译稿》(第二次修正后签字之合同),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2 指将工厂设计、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完全委托于承包公司的建厂方式。
    3 天津碱厂档案:《永利厂史资料》(第1卷),第59页。
    4 1920年7月20日,陈调甫:《筹划永利公司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5 1920年2月22日,陈调甫自美国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6 1920年7月20日,陈调甫:《筹划永利公司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7 李祉川、陈歆文:《祖国、科学、事业、人才——纪念实业家范旭东诞生一百周年》,参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工商经济史料丛刊》(第二辑),文史资料出版社 1983年 版,第3页。
    1 “SIR ALFRED MOND”,Chemical Markets,Vol,ⅩⅫ,No.1,Jan.,1928.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二》。
    2 1919年11月9日,陈调甫自美国华盛顿致永利创始人函件,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3 约1918年9月,范源濂由美来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4 杜瓦尔和孟德都没有来中国指导建厂。孟德欲来永利指导,为陈调甫所拒绝。永利和孟德有两年的顾问合约,该合约规定孟德在此两年中应解答永利遇到的各种难题,“随时与之通函讨论”(1920年7月20日,陈调甫:《筹划永利公司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但中美函件往来费时费事,孟德很难为永利建设和试车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
    5 1935年4月5日,永利铔厂第20次厂务会议纪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铔厂厂务会议卷之一》。
    1 1920年12月16日,陈调甫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招聘技术人员卷》.
    2 1921年3月19日,侯德榜致范旭东函(“聘外国顾问之建议”),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约聘外籍技术人员函卷》。
    3 张高峰:《苦海盐边创业纪实》,参见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化工先导范旭东》编辑组:《化工先导范旭东》,中国文史出版社 1987年版,第21页。
    4 1921年11月29日,陈调甫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约聘外籍技术人员函卷》。
    5 1928年5月7日,供德榜致范旭东函(“侯德榜谈美国制碱工程师的情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 历史档案之《(内)约聘外籍技术人员函卷》。
    1 1921年11月29日,陈调甫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约聘外籍技术人员函卷》。
    2 1928年5月7日,侯德榜致范旭东函(“侯德榜谈美国制碱工程师的情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约聘外籍技术人员函卷》。
    3 1935年4月5日,永利铔厂第20次厂务会议纪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铔厂厂务会议卷之一》。
    4 1935年4月5日,永利铔厂第20次厂务会议纪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铔厂厂务会议卷之一》。
    5 1924年2月12日,永利为再恳依法维持制碱用盐免税原案呈盐务署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6 当时塘沽为河北省辖内,今塘沽为天津市范围。
    7 约为1930年4、5月间,徐善祥:《改组永利公司以发展制碱工业计划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8 1921年11月29日,陈调甫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约聘外籍技术人员函卷》。
    9 1921年11月29日,陈调甫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约聘外籍技术人员函卷》。
    1 1925年3月18日,侯德榜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招聘技术人员卷》。
    2 1924年3月29日,李烛尘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建设期间负责人往来函件卷》。
    3 1931年3月10日,侯德榜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约聘外籍技术人员函卷》。
    4 1931年7月16日,永利董监联席会会议记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联席会议议事录卷》(一号卷)。
    5 1931年3月10日,侯德榜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约聘外籍技术人员函卷》。
    1 1918年11月30日,陈调甫自美国致范旭东、梁鼎甫、王小徐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2 1920年7月20日,陈调甫:《筹划永利公司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3 1920年7月20日,陈调甫:《筹划永利公司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4 1918年11月30日,陈调甫自美国致范旭东、梁鼎甫、王小徐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5 1919年6月5日,陈调甫自美国致聂云台、梁鼎甫、范旭东、李宾四、王小徐、吴次伯函件,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6 最初的计划是在1919年11月完成,后延至1920年1月末,杜瓦尔最终完成的时间是1920年2月。孟德完成“校对”工作后,已经是1920年7月。
    1 陈调甫自美国来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2 天津碱厂档案:《永利厂史资料》(第1卷),第59页.
    3 1924年2月12日,永利为再恳依法维持制碱用盐免税原案呈盐务署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4 约为1930年4、5月间,徐善祥:《改组永利公司以发展制碱工业计划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5 1924年2月12日,永利为再恳依法维持制碱用盐免税原案呈盐务署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6 天津碱厂档案:《永利厂史资料》(第1卷),第62页。
    1 约为1930年4、5月间,徐善祥:《改组永利公司以发展制碱工业计划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1 1919年11月9日,陈调甫自美国华盛顿致永利创始人函件,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2 1920年2月22日,陈调甫自美国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3 1920年2月22日,陈调甫自美国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1 1919年11月9日,陈调甫自美国华盛顿致永利创始人函件,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2 1920年7月20日,陈调甫:《筹划永利公司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3 1920年7月21日,陈调甫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4 1924年3月29日,李烛尘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建设期间负责人往来函件卷》。
    5 1924年3月29日,李烛尘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建议期间负责人往来函件卷》。
    6 1936年5月31日,范旭东致钱乙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创办铔厂与国民党政府的往来函件卷》。
    7 1929年12月,实业部技临徐善祥:《调查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8 天津碱厂档案:《永利厂史资料》(第1卷),第58页。
    1 1936年5月31日,范旭东致钱乙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创办铔厂与国民党政府的往来函件卷》。
    2 1919年11月9日,陈调甫自美国华盛顿致永利创始人函件,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3 1934年12月13日,李烛尘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碱厂开工后有关生产技术问题的函卷》。
    4 1934年12月13日,李烛尘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碱厂开工后有关生产技术问题的函卷》。
    5 约1932年3~4月,《永利制碱公司筹办烧碱工厂计划》,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设烧碱厂卷》。
    1 1924年5月7日,侯德榜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建设期间负责人往来函件卷》。
    2 1931年9月,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拟:《创立氮气工业意见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铔厂前后经过卷之一》。
    3 直隶塘沽永利制碱有限公司与江苏上海大效机器制造公司合同草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创碱厂函卷》。
    4 1924年2月12日,永利为再恳依法维持制碱用盐免税原案呈盐务署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5 侯德榜致范旭东信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碱厂建设期间负责人往来函件卷》。
    6 1921年10月25日,侯德榜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建设期间负责人往来函件卷》。
    1 1921年10月25日,侯德榜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建设期间负责人往来函件卷》。
    2 1928年1月6日,李烛尘致余啸秋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二》。
    3 1929年12月,实业部技监徐善样:《调查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4 1929年12月,实业部技监徐善祥:《调查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5 1936年3月12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董事会:《永利化学工业公司二十四年业务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历年业务报告书卷》(2号卷)。
    6 1934年,永利委托黄海社解决技术及学理问题办法大纲,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1 1929年12月,实业部技监徐善祥:《调查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2 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之概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3 1928年3月7日,范旭东致永利塘沽工厂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4 1948年4月24日,“黄海化学研究社补助费案”始末,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联席会议事录卷》(第4卷)。
    5 李毅,佟福全,李玉平,杨林:《美、日、欧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比较研究》,载《经济研究参考》2002年第37期。
    6 范旭东改稿:《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7 范旭东:《祝中国科学社等七科学团体联合年会》(1936年8月,范旭东致中国科学社等七科学团体联合年会之祝词),参见《海王》第8年第36期(1936年9月10日)。
    8 范旭东:《祝中国科学社等七科学团体联合年会》(1936年8月,范旭东致中国科学社等七科学团体联合年会之祝词),参见《海王》第8年第36期(1936年9月10日)。
    1 1942年8月,范旭东:《黄海二十周年纪念词》,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中《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
    2 1942年8月,李烛尘:《我之黄海观》,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中《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
    3 1942年8月,范旭东:《黄海二十周年纪念词》,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中《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
    4 “工业学术”的研究对象主要为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
    5 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之概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6 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之概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7 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之概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1 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之概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2 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之概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3 范旭东:《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4 Reader,Imperial Chemical Industries,Vol.11,P92。转引自[美]小阿尔弗雷德·钱德勒:《规模与范围:工业
    1 1924年5月30日,“范柏克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盐碱免税卷》。
    2 1920年2月杜瓦尔设计完成,7月,陈调甫归国。因此,孟德的“设计”时间非常短。
    3 1918年3月,《永利公司与窦凡尔合同译稿》(第二次修正后签字之合同),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4 赵津:《范旭东企业集团历史资料汇编——久大精盐公司专辑》,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6年版,第323页。
    1 陈歆文,周嘉华:《永利与黄海——近代中国化工的典范》,山东教育出版社 2006年版,第264页。
    2 陈耀汉:《科技先导,创造辉煌》,参见《红三角的辉煌》编写组:《红三角的辉煌》,新华社天津分社,1997年版,第235页。
    3 陈调甫:《范旭东与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参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八十辑),文史资料出版社 1982年版,第62页。
    4 陈竟生:《科研先行的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参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二十三辑),天津人民出版社 1983年版,第118页。
    5 陈歆文,周嘉华:《永利与黄海——近代中国化工的典范》,山东教育出版社 2006年版,第264页。
    1 王培德,赵博泉:《“黄海”三十年》,参见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化工先导范旭东》编辑组:《化工先导范旭东》,中国文史出版社 1987年版,第163页。
    2 1925年3月18日,侯德榜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招聘技术人员卷》.
    3 约为1930年4、5月间,徐善祥:《改组永利公司以发展制碱工业计划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4 1928年3月27日,永利制碱公司董事监察会:《永利制碱公司民国十六年度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历年业务报告书卷》(2号卷)。
    5 1936年4月26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第二届股东会议事录(总经理范旭东报告部分),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制碱公司历届股东会议事录卷》(总10号卷)。
    1 赵津:《范旭东企业集团历史资料汇编——久大精盐公司专辑》,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6年,第23页。
    2 《值得纪念的去年》,参见《海王》第7年新年特刊(1934年)。
    1 1920年2月22日,陈调甫自美国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2 约为1930年4、5月间,徐善祥:《改组永利公司以发展制碱工业计划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3 1928年3月27日,永利制碱公司董事监察会:《永利制碱公司民国十六年度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历年业务报告书卷》(2号卷)。
    4 1929年4月27日,永利制碱公司董事监察会:《永利制碱公司民国十七年度业务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历年业务报告书卷》(2号卷)。
    5 《永利制碱公司民国十九年度业务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历年业务报告书 卷》(第2号卷)。
    1 16.8担为1吨,1担大约为59.5公斤。
    2 邹秉文:《永利硫酸铔厂建厂经过》,参见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化工先导范旭东》编辑组:《化工先导范旭东》,中国文史出版社 1987年版,第111页。
    3 纯碱和烧碱是工业用碱,洁碱是生活用碱。
    4 余啸秋:《永利碱厂和英商卜内门洋碱公司斗争前后记略》,参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八十辑),文史资料出版社 1983年版,第50页。
    5 郭炳瑜:《我在永利碱厂五十年见闻回忆》,参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二十三辑),天津人民出版社 1983年版,第82页。
    6 1934年8月,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董事会:《修改章程弁言》,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7 1934年8月,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董事会:《修改章程弁言》,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 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1 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之概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1 赵津:《范旭东企业集团历史资料汇编——久大精盐公司专辑》,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6年版,第324页。
    2 指一次性投资的要求,例如农夫购买一头完整的奶牛即属于“不可分割”的投资。生产线投资同样具有类似的性质,企业购买生产线的一部份是无法产生效益的。见[美]R·I.麦金农(Ronald I.Mckinnon) 著,卢骢译:《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上海三联书店 1988年版,第14页。
    1 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之概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2 苏州瑞记汽水厂厂长,碱厂早期筹建人之一。
    3 约1916年12月,吴次伯复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创碱厂函卷》。
    4 1918年3月,《永利公司与窦凡尔合同译稿》(第二次修正后签字之合同),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5 1929年12月,实业部技监徐善祥:《调查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6 1920年7月21日,陈调甫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7 即氨,NH_3.
    8 赵津:《范旭东企业集团历史资料汇编——久大精盐公司专辑》,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6年版,第323页。
    9 1926年12月5日,永利决定招收另外的50万元股本,但三次吸收新股均不顺利。资料来源:1949年9月8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资本额历年变更简史》,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公司业务资本情况概述卷》(第12卷27页)。
    1 1924年5月25日永利董事监察会议事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联席会议议事录卷》(一号卷)。
    2 1929年12月,实业部技监徐善祥:《调查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3 1930年2月15日,余啸秋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碱厂初期财务成本函卷》。
    4 约为1930年4、5月间,徐善祥:《改组永利公司以发展制碱工业计划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5 1920年7月21日,陈调甫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6 “久大永利主要产品历年产量表”,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历年产销状况卷》。
    7 赵津:《范旭东企业集团历史资料汇编——久大精盐公司专辑》,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6年版,第324页。
    1 赵津:《范旭东企业集团历史资料汇编——久大精盐公司专辑》,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6年版,第326页。
    2 1960年6月,余啸秋回忆,参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3年版,第164页。
    3 1957年1月,访问袁左良记录,参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3年版,第168页。
    4 1960年6月,余啸秋回忆,参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3年版,第164页。
    5 银行通过风险管理获得收益(利息),因此银行和贷款企业之间可以看作风险买卖的关系。
    6 永利自1927年开始正式营业,因此,1917~1926年为碱厂创办时期。
    1 指商业银行无法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时,有可能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风险。
    2 1960年6月,余啸秋回忆,参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3年版,第164页。
    3 1926年永利向金城借款合同,参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3年版,第167-168页。
    4 1934年3月5日,永利制碱公司董事会:《永利制碱公司扩大营业范围添收股本创办氮气工业缘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1 约为1930年4、5月间,徐善祥:《改组永利公司以发展制碱工业计划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2 约1929年7月,“永利制碱公司公牍摘要——弁言”,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3 1929年12月,实业部技监徐善祥:《调查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4 1933年2月24日,陈调甫致余啸秋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设烧碱厂卷》。
    5 1929年9月20日,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范旭东递呈工商部节略中“碱业之重要及其性质”,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6 1929年12月,实业部技监徐善祥:《调查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7 约1934年7月19日,毛五云草拟之复卜内门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毛五云与范余私函卷》(总89号)。
    8 约1929年7月,“永利制碱公司公牍摘要——弁言”,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9 1926年11月8日,余啸秋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二》。
    10 1929年4月27日,永利天津总店董监会议,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联席会议议事录卷》(一号卷)。
    11 1934年3月5日,永利制碱公司董事会:《永利制碱公司扩大营业范围添收股本创办氮气工业缘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12 《永利制碱工业之改进与努力》,参见《海王》第7年新年特刊(1934年)。
    1 1930年8月12日,永利制碱公司董事会:《永利制碱公司董事会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联席会议议事录卷》(总第一号卷)。
    2 1929年4月27日,永利制碱公司董事监察会:《永利制碱公司民国十七年度业务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历年业务报告书卷》(2号卷)。
    3 1930年8月12日,永利制碱公司董事会:《永利制碱公司董事会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联席会议议事录卷》(总第一号卷)。
    4 1931年5月5日,永利制碱公司密呈实业部:“十九年度业务报告书及资产负债表并密陈本国碱业独立计划节略”,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沽)向实业部报告业务状况卷》。
    5 约1929年3月,《永利制碱公司扩张纯碱产量并添制烧碱洁碱及三酸之设计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6 约1929年7月,“永利制碱公司公牍摘要——弁言”,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7 1929年12月,实业部技监徐善祥:《调查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8 1961年1月3日,余啸秋为二百万公司债所加的说明,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发行二百万公司债卷》。
    9 1931年5月5日,永利制碱公司密呈实业部:“十九年度业务报告书及资产负债表并密陈本国碱业独立计划节略”,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沽)向实业部报告业务状况卷》。
    1 1934年2月11日,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呈行政院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铔厂前后经过卷之一》。
    2 约1932年3~4月,《永利制碱公司筹办烧碱工厂计划》,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设烧碱厂卷》。
    3 约1932年3~4月,《永利制碱公司筹办烧碱工厂计划》,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设烧碱厂卷》。
    4 1929年12月,实业部技监徐善祥:《调查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5 约1932年3~4月,《永利制碱公司筹办烧碱工厂计划》,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设烧碱厂卷》。
    6 1929年12月,实业部技监徐善祥:《调查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7 1931年5月5日,永利制碱公司密呈实业部:“十九年度业务报告书及资产负债表并密陈本国碱业独立计划节略”,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沽)向实业部报告业务状况卷》。
    8 《永利制碱工业之改进与努力》,参见《海王》第7年新年特刊(1934年)。
    9 1933年11月22日,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呈实业部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 办铔厂前后经过卷之一》。
    1 1936年3月12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刊董事会:《永利化学工业公司二十四年业务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历年业务报告书卷》(2号卷)。
    2 1931年5月5日,永利制碱公司密呈实业部:“十九年度业务报告书及资产负债表并密陈本国碱业独立计划节略”,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沽)向实业部报告业务状况卷》。
    3 1930年11月10日,范旭东:《碱战》,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沽)永利公司关于世界碱业竞争史等卷》。
    4 小阿尔弗雷德·钱德勒:《规模与范围:工业资本的原动力》,华夏出版社 2006年版,第142页。
    5 1936年5月31日,范旭东致钱乙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创办铔厂与国民党政府的往来函件卷》。
    6 小阿尔弗雷德·钱德勒:《规模与范围:工业资本的原动力》,华夏出版社 2006年版,第142页。
    7 1920年7月20日,陈调甫:《筹划永利公司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8 1934年11月13日,范旭东致李国钦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铔厂之往来私函卷》。
    1 毛五云:“与卜行分配国内市场问题之管见”,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四》。
    2 《永利制碱工业之改进与努力》,参见《海王》第7年新年特刊(1934年)。
    3 1929年1月23日,范旭东呈工商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4 约1929年7月,“永利制碱公司公牍摘要——弁言”。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5 1929年9月20日,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呈工商部节略,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6 约1929年7月,“永利制碱公司公牍摘要——弁言”,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7 1928年7月5日,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处致各区店公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二》。
    8 1929年10月8日,永利呈工商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碱厂免税及加入官股卷》。
    1 Patrick Brodie,Crescent over Cathay,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p82.
    2 1929年2月22日,与卜内门技术专家谈话记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三》。
    3 1926年11月8日,余啸秋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二》。
    4 1938年4月13日,永利致承募永利公司债银团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银团承募永利公司债一千万元卷之四》。
    5 1929年1月23日,范旭东呈工商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1 1929年9月20日,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呈工商部节略,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2 约1929年,行政院第十七次会议议决,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三》。
    3 约1929年8、9月,范旭东拟稿,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三》。
    4 1928年12月22日,永利致卜内门函(范旭东拟稿),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三》。
    5 约1929年八、九月,范旭东拟稿,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三》。
    6 约1929年7月,“永利制碱公司公牍摘要——弁言”,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7 约1929年八、九月,范旭东拟稿,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三》。
    8 1929年9月30日,余啸秋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三》。
    1 1929年9月20日,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呈工商部节略,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2 1929年6月5日,范旭东拟稿,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三》。
    3 1929年9月20日,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呈工商部节略,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4 1929年6月5日,范旭东拟稿,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三》。
    5 1929年7月26日,《特种工业奖励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6 1929年6月5日,范旭东拟稿,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三》。
    7 范旭东在1929年9月20日呈工商部节略上的批语,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1 所谓核心基础产业是指具有广泛联系效应,直接影响国内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并决定一国在全球分工中所处地位的产业。它既包括处于产业链前端的基础性产业,也包括在产业发展中具有核心地位的关键零部件领域和装备产业。酸碱工业就是第二次工业革命时期典型的核心基础产业。参见赵津、李健英:《产业安全与核心基础产业自立》,载《南开经济研究》2008年第5期。
    2 1934年3月5日,永利制碱公司董事会:《永利制碱公司扩大营业范围添收股本创办氮气工业缘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3 1943年9月26日,永利呈军事委员会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1 贾根良,王晓蓉:《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成功经验及其借鉴》,载《当代经济研究》2006年第9期。
    2 《永利制碱工业之改进与努力》,参见《海王》第7年新年特刊(1934年)。
    3 1928年11月19日,永利制碱公司呈财政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盐碱免税卷》。
    4 《永利制碱工业之改进与努力》,参见《海王》第7年新年特刊(1934年)。
    1 1928年11月19日,永利制碱公司呈财政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盐碱免税卷》。
    2 约1929年7月,“永利制碱公司公牍摘要——弁言”,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3 1929年1月23日,范旭东呈工商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4 1929年1月23日,范旭东呈工商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5 1929年1月23日,《设立国营酸碱工厂计划》(永利呈工商部稿),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请加官股及免税卷》。
    6 1929年1月23日,范旭东呈工商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1 1929年10月15日,工商部提议案,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碱厂免税及加入官股卷》。
    2 1934年3月5日,永利制碱公司董事会:《永利制碱公司扩大营业范围添收股本创办氮气工业缘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3 1961年6月3日,徐善祥:《永利硫酸铔厂兴办以前南京国民政府曾与英德两公司商谈合作的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徐善祥提供的史料卷》。
    4 1929年1月23日,范旭东呈工商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5 约1929年3月,《永利制碱公司扩张纯碱产量并添制烧碱洁碱及三酸之设计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1 1929年7月29日,范旭东致工商部次长穆藕初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2 约1929年3月,《永利制碱公司扩张纯碱产量并添置烧碱洁碱及三酸之设计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3 约1929年3月,《永利制碱公司扩张纯碱产量并添制烧碱洁碱及三酸之设计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4 1929年7月29日,范旭东致工商部次长穆藕初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5 1929年7月29日,范旭东致工商部次长穆藕初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6 1929年1月23日,范旭东呈工商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7 约1929年4~5月,永利呈工商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8 参见“中国及香港最近十五年之碱类销量”,载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与卜内门往来函卷之三》。
    1 约1929年4~5月,永利呈工商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2 1929年10月,永利所拟公私合办契约(未正式采用),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3 1929年12月,实业部技监徐善祥:《调查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4 1930年8月12日,永利制碱公司董事会:《永利制碱公司董事会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联席会议议事录卷》(总第一号卷)。
    5 1929年10月15日,工商部提议案,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碱厂免税及加入官股卷》。
    6 1929年12月,实业部技监徐善祥:《调查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7 1929年10月8日,永利呈工商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碱厂免税及加入官股卷》。
    1 1930年8月12日,永利制碱公司董事会:《永利制碱公司董事会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联席会议议事录卷》(总第一号卷)。
    2 约为1930年4、5月间,徐善祥:《改组永利公司以发展制碱工业计划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3 1934年3月5日,永利制碱公司董事会:《永利制碱公司扩大营业范围添收股本创办氮气工业缘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4 《永利制碱工业之改进与努力》,参见《海王》第7年新年特刊(1934年)。
    5 1934年3月5日,永利制碱公司董事会:《永利制碱公司扩大营业范围添收股本创办氮气工业缘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6 1930年9月9日,工商部训令(令永利制碱公司),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7 《永利制碱工业之改进与努力》,参见《海王》第7年新年特刊(1934年)。
    8 1931年5月5日,永利制碱公司密呈实业部:”十九年度业务报告书及资产负债表并密陈本国碱业独立计划节略”,见服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沽)向实业部报告业务状况卷》。
    1 1934年3月5日,永利制碱公司董事会:《永利制碱公司扩大营业范围添收股本创办氮气工业缘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2 1930年9月9日,工商部训令(令永利制碱公司),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碱厂免税及加入官股卷》。
    3 1930年12月31日,永利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永利制碱公司民国十九年度业务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联席会议议事录卷》(一号卷)。
    4 1931年5月5日,永利制碱公司密呈实业部:“十九年度业务报告书及资产负债表并密陈本国碱业独立计划节略”,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沽)向实业部报告业务状况卷》。
    1 1961年1月3日,余啸秋为二百万公司债所加的说明,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发行二百万公司债卷》。
    2 1934年3月5日,永利制碱公司董事会:《永利制碱公司扩大营业范围添收股本创办氮气工业缘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3 永利供银团之参考资料,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一九三二年公司债函卷》.
    4 1961年1月3日,余啸秋为二百万公司债所加的说明,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发行二百万公司债卷》。
    5 1930年,《永利制碱公司发行公司债章程》,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请准发行第一次公司债函卷》。
    6 1934年3月5日,永利制碱公司董事会:《永利制碱公司扩大营业范围添收股本创办氮气工业缘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1 1934年3月5日,永利制碱公司董事会:《永利制碱公司扩大营业范围添收股本创办氮气工业缘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2 1931年7月1日,范旭东致孔祥熙函(此为英文函的汉译),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铔厂前后经过卷之一》。
    3 1931年7月1日,范旭东致孔祥熙函(此为英文函的汉译),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铔厂前后经过卷之一》。
    4 1931年5月5日,永利制碱公司密呈实业部:“十九年度业务报告书及资产负债表并密陈本国碱业独立计划节略”,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沽)向实业部报告业务状况卷》。
    5 1934年10月20日,毛五云致侯德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毛五云与范余私函卷》(总89号)。
    6 1942年12月1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致股东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1 1929年1月23日,范旭东呈工商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2 1929年1月23日,范旭东呈工商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3 1929年5月14日,工商部呈行政院加入官股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1 1929年9月20日,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范旭东递呈工商部节略中“永利之危机”,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2 1935年3月26日第二次董监联席会议事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联席会议事录卷》(第四卷)。
    3 1930年8月12日,永利制碱公司董事会:《永利制碱公司董事会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联席会议议事录卷》(总第一号卷)。
    4 1930年2月22日,工商部令(工2173号,令永利制碱公司),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盐碱免税卷》。
    5 1930年11月6日,财政部令(关字第23552号,令各省财政厅长),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盐碱免税卷》。
    6 1931年5月5日,永利制碱公司密呈实业部:“十九年度业务报告书及资产负债表并密陈本国碱业独立计划节略”,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沽)向实业部报告业务状况卷》。
    7 1930年11月6日,财政部令(关字第23552号,令各省财政厅长),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盐碱免税卷》。
    1 1931年5月5日,永利制碱公司密呈实业部:“十九年度业务报告书及资产负债表并密陈本国碱业独立计划节略”,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沽)向实业部报告业务状况卷》。
    2 1936年4月26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第二届股东会议事录(总经理范旭东报告部分),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制碱公司历届股东会议事录卷》(总10号卷)。
    3 约1937年初,《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南京铔厂创设动机及筹建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铔厂创建至开工卷》。
    4 1929年1月23日,范旭东呈工商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5 1933年10月24日,黄汉瑞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实业部筹设化肥厂卷之二》。
    1 1931年5月5日,永利制碱公司密呈实业部:“十九年度业务报告书及资产负债表并密陈本国碱业独立计划节略”,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沽)向实业部报告业务状况卷》。
    2 1931年5月5日,永利制碱公司密呈实业部:“十九年度业务报告书及资产负债表并密陈本国碱业独立计划节略”,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沽)向实业部报告业务状况卷》。
    3 “永利承办硫酸铔工厂的经过情形”(侯德榜演讲内容,本文系曾维嘉先生笔记内容),参见《海王》第6年第13期(1934年1月20日)。
    4 1932年11月27日,侯德榜在纽约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招聘技术人员卷》。
    5 1932年11月7日,侯德榜在美赴欧洲之前请示为烧碱厂购买设备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招聘技术人员卷》。
    6 1932年11月7日,侯德榜在美赴欧洲之前请示为烧碱厂购买设备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招聘技术人员卷》。
    7 1932年11月27日,侯德榜在纽约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招聘技术人员卷》。
    8 1932年11月7日,侯德榜在美赴欧洲之前请示为烧碱厂购买设备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招聘技术人员卷》。
    9 1931年9月7日,范旭东致孔祥熙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铔厂前后经过卷之一》。
    10 1931年9月,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拟:《创立氮气工业意见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铔厂前后经过卷之一》。
    1 1931年9月,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拟:《创立氮气工业意见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铔厂前后经过卷之一》。
    2 1931年9月,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拟:《创立氮气工业意见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铔厂前后经过卷之一》。
    3 1931年10月28日,范旭东致律杰森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与美氮气公司来往函卷》。
    4 1931年9月,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拟:《创立氮气工业意见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铔厂前后经过卷之一》。
    5 1931年9月,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拟:《创立氮气工业意见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铔厂前后经过卷之一》。
    6 此实业计划系新成立的实业部所拟。1930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工商部与农矿部合并,改组为实业部,孔祥熙为实业部部长,该计划是孔祥熙命技术厅会同工业、农业、矿业各司共同完成的。
    7 1961年6月3日,徐善样:《永利硫酸铔厂兴办以前南京国民政府曾与英德两公司商谈合作的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徐善祥提供的史料卷》。
    1 1934年9月26日,余啸秋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四》。
    2 1929年1月23日,范旭东呈工商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3 1932年11月7日,侯德榜在美赴欧洲之前请示为烧碱厂购买设备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招聘技术人员卷》。
    4 1933年7月14日,李国钦致侯德榜函(英文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实业部筹设化肥厂卷之二》。
    5 1961年6月3日,徐善祥:《永利硫酸铔厂兴办以前南京国民政府曾与英德两公司商谈合作的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徐善祥提供的史料卷》。
    6 1935年12月23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呈行政院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呈请发行公司债及保息卷》。
    7 1933年,侯德榜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实业部筹设化肥厂卷之二》。
    1 1961年6月3日,徐善祥:《永利硫酸铔厂兴办以前南京国民政府曾与英德两公司商谈合作的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徐善祥提供的史料卷》。
    2 1931年10月28日,范旭东致律杰森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与美氮气公司来往函卷》。
    3 1931年10月28日,范旭东致律杰森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与美氮气公司来往函卷》。
    4 1961年6月3日,徐善祥:《永利硫酸铔厂兴办以前南京国民政府曾与英德两公司商谈合作的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徐善祥提供的史料卷》。
    5 按14元折合1英镑计算所得。
    6 1932年春,《英德两公司之设厂估计大概》,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徐善祥提供的史料卷》。
    7 1931年11月2日,陈调甫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实业部筹设化肥厂卷》。
    8 1933年12月12日,徐善祥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创办铔厂筹备资金与成本估算函卷》。
    9 1934年3月28日永利制碱公司临时股东会议事录(永利总经理范旭东报告氮气工业经过情形部分),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公司历届股东会议事录卷》(总10号卷)。
    10 1961年6月3日,徐善祥:《永利硫酸铔厂兴办以前南京国民政府曾与英德两公司商谈合作的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徐善祥提供的史料卷》。
    1 1932年4月17日,陈调甫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实业部筹设化肥厂卷》。
    2 1932年4月17日,陈调甫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实业部筹设化肥厂卷》。
    3 1928年12月22日,永利致卜内门函(范旭东拟稿),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三》。
    4 1932年4月17日,陈调甫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实业部筹设化肥厂卷》。
    5 1933年10月24日,黄汉瑞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实业部筹设化肥厂卷之二》。
    6 1933年2月13日,余啸秋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四》。
    1 1932年4月17日,陈调甫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实业部筹设化肥厂卷》。
    2 1961年6月3日,徐善祥:《永利硫酸铔厂兴办以前南京国民政府曾与英德两公司商谈合作的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徐善祥提供的史料卷》.
    3 1933年10月24日,黄汉瑞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实业部筹设化肥厂卷之二》。
    4 1934年3月10日,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范旭东:“总经理致股东书(为办铔厂)”,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5 1933年,侯德榜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实业部筹设化肥厂卷之二》。
    6 1934年2月11日,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呈行政院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铔厂前后经过卷之一》。
    1 1961年6月3日,徐善祥:《永利硫酸铔厂兴办以前南京国民政府曾与英德两公司商谈合作的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徐善祥提供的史料卷》。
    2 1961年6月3日,徐善祥:《永利硫酸铔厂兴办以前南京国民政府曾与英德两公司商谈合作的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徐善祥提供的史料卷》。
    3 1936年11月7日,银团驻津会计员向永利公司借款银团事务所递交的考察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碱厂初期财务成本函卷》。
    4 1931年10月5日,邹秉文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实业部筹设化肥厂卷》。
    1 1934年5月16日,侯德榜在美联系铔厂设计时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永利为创办硫酸铔厂派侯德榜赴美往来函件卷》。
    2 1931年7月1日,范旭东致孔祥熙函(此为英文函的汉译),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铔厂前后经过卷之一》。
    3 1961年6月3日,徐善祥:《永利硫酸铔厂兴办以前南京国民政府曾与英德两公司商谈合作的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徐善祥提供的史料卷》。
    4 1931年10月28日,范旭东致律杰森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与美氮气公司来往函卷》。
    5 1934年2月,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向行政院递交的呈文:“为确定创办氮气工业计划恳予呈请行政院备案并批准维持免税原案事”,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铔厂与国民党政府的往来函件卷》。
    6 约1937年初,《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南京铔厂创设动机及筹建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铔厂创建至开工卷》。
    1 1931年10月28日,范旭东致律杰森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与美氮气公司来往函卷》。
    2 1931年5月5日,永利制碱公司密呈实业部:“十九年度业务报告书及资产负债表并密陈本国碱业独立计划节略”,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沽)向实业部报告业务状况卷》。
    3 1931年10月28日,范旭东致律杰森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与美氮气公司来往函卷》。
    4 1937年5月8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管理处致公司同人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民国17年至抗战改进经营管理人事组织工薪等文件卷》(6)—18。
    5 1934年2月,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向行政院递交的呈文:“为确定创办氮气工业计划恳予呈请行政院备案并批准维持免税原案事”,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铔厂与国民党政府的往来函件卷》。
    6 1934年1月19日,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创办铔厂与国民党政府的往来函件卷》。
    7 1934年3月10日,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范旭东:“总经理致股东书(为办铔厂)”,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1 1945年10月21日,许涤新:《悼范旭东先生》,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范旭东事迹及荣哀卷(上)》(310号卷038页)。
    2 1922年,范旭东:《创办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缘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3 1922年,范旭东:《创办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缘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4 1935年12月23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呈行政院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呈请发行公司债及保息卷》。
    5 1934年2月11日,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呈行政院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铔厂前后经过卷之一》。
    6 1942年8月,范旭东:《黄海二十周年纪念词》,见原化工部久大永科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中《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
    7 1935年12月23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呈行政院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呈请发行公司债及保息卷》。
    8 1953年10月19日,冯伯华:《公私合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宁厂基本情况及合营一年以来基本工作情况的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1[英]阿瑟·刘易斯著,周师铭等译:《经济增长理论》,商务印书馆 2002年版,第502页。
    2 1931年10月28日,范旭东致律杰森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与美氮气公司来往函卷》。
    3 1931年10月28日,范旭东致律杰森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与美氮气公司来往函卷》。
    4 1934年3月5日,永利制碱公司董事会:《永利制碱公司扩大营业范围添收股本创办氮气工业缘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5 1961年6月3日,徐善祥:《永利硫酸铔厂兴办以前南京国民政府曾与英德两公司商谈合作的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徐善祥提供的史料卷》。
    1 原档案为宋谱声。
    2 原档案为华伦好司。
    3 1961年6月3日,徐善祥:《永利硫酸铔厂兴办以前南京国民政府曾与英德两公司商谈合作的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徐善祥提供的史料卷》。
    4 1961年6月3日,徐善祥:《永利硫酸铔厂兴办以前南京国民政府曾与英德两公司商谈合作的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徐善祥提供的史料卷》。
    5 1933年11月3日,徐善祥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实业部筹设化肥厂卷之二》。
    6 1933年11月3日,徐善祥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实业部筹设化肥厂卷之二》。
    1 1933年11月3日,徐善祥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实业部筹设化肥厂卷之二》。
    2 约1937年初,《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南京铔厂创设动机及筹建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铔厂创建至开工卷》。
    3 1934年11月1日,陈公博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铔厂与国民党政府的往来函件卷》。
    4 1935年2月20日,实业部通知(工字第11719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铔厂矿产原料卷》。
    5 1934年11月1日,陈公博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铔厂与国民党政府的往来函件卷》。
    6 1934年2月11日,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呈行政院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铔厂前后经过卷之一》。
    7 1935年12月23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呈行政院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呈请发行公司债及保息卷》。
    1 1935年12月23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呈行政院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呈请发行公司债及保息卷》。
    2 1937年2月25日,财政部关务署训令(则字24693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呈请准免五种出品税等卷》。
    3 1935年12月23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呈行政院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呈请发行公司债及保息卷》。
    4 1929年12月,实业部技监徐善祥:《调查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5[美]詹隼:《推动日本奇迹的手——通产省》,台湾经济与生活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5年版。
    转引自徐平,李毅:《对日本赶超经济的探求与思考》,载《日本研究》2005年第3期。
    1 从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初,中国化学工业的规模持续扩大。1935年,受进口品倾销的影响,国内化工产业受到一定的冲击,但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直到1937年抗战爆发才终止。
    2 1934年3月5日,永利制碱公司董事会:《永利制碱公司扩大营业范围添收股本创办氮气工业缘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3 1933年11月22日,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呈实业部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铔厂前后经过卷之一》。
    4 1961年6月3日,徐善祥:《永利硫酸铔厂兴办以前南京国民政府曾与英德两公司商谈合作的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徐善祥提供的史料卷》。
    5 1934年11月13日,范旭东致李国钦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铔厂之往来私函卷》。
    6 1934年1月26日,侯德榜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铔厂之往来私函卷》。
    7 1934年10月20日,毛五云致侯德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毛五云与范余私函卷》(总89号)。
    1 1961年6月3日,徐善祥:《永利硫酸铔厂兴办以前南京国民政府曾与英德两公司商谈合作的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徐善祥提供的史料卷》。
    2 1961年6月3日,徐善祥:《永利硫酸铔厂兴办以前南京国民政府曾与英德两公司商谈合作的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徐善祥提供的史料卷》。
    3 1934年6月21日,侯德榜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为创办硫酸铔厂派侯德榜赴美往来函件卷》。
    4 1934年7月2日,侯德榜致范旭东、余啸秋、毛五云、张英甫、李直卿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为创办硫酸铔厂派侯德榜赴美往来函件卷》。
    5 1933年6月17日,侯德榜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实业部筹设化肥厂卷之二》。
    6 1934年7月2日,侯德榜致范旭东、余啸秋、毛五云、张英甫、李直卿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为创办硫酸铔厂派侯德榜赴美往来函件卷》。
    7 1935年3月26日第二次董监联席会议事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联席会议事录卷》(第四卷)。
    8 碱厂资金的困难情况前文已有分析,三酸工厂计划因公司债发行失败而作罢,永利增产计划因资金难以筹足,不得已放缓了扩张步伐。而铔厂所需的巨额资金在建厂前就已有着落,此事殊为难得,这在永利 历史上具有特殊的意义。
    1 1934年6月21日,侯德榜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为创办硫酸铔厂派侯德榜赴美往来函件卷》。
    2 约为1952年,《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战前历年会计决算简史——总结》,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总处各部业务总结卷》。
    3 1934年7月2日,侯德榜致范旭东、余啸秋、毛五云、张英甫、李直卿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为创办硫酸铔厂派侯德榜赴美往来函件卷》。
    4 1935年12月23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呈行政院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呈请发行公司债及保息卷》。
    5 1934年10月4日,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呈实业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铔厂前后经过卷之一》。
    6 1935年12月23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呈行政院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呈请发行公司债及保息卷》。
    7 1935年12月23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呈行政院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呈请发行公司债及保息卷》。
    8 1935年10月9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密呈蒋委员长节略,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铔厂前后经过卷之二》。
    9 1961年6月3日,徐善祥:《永利硫酸铔厂兴办以前南京国民政府曾与英德两公司商谈合作的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徐善祥提供的史料卷》。
    1 1961年6月3日,徐善祥:《永利硫酸铔厂兴办以前南京国民政府曾与英德两公司商谈合作的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徐善祥提供的史料卷》。
    2 1934年2月,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向行政院递交的呈文:“为确定创办氮气工业计划恳予呈请行政院备案并批准维持免税原案事”,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铔厂与国民党政府的往来函件卷》。
    3 1961年6月3日,徐善祥:《永利硫酸铔厂兴办以前南京国民政府曾与英德两公司商谈合作的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徐善祥提供的史料卷》。
    4 1936年4月26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第二届股东会议事录(总经理范旭东报告部分),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制碱公司历届股东会议事录卷》(总10号卷)。
    5 1934年3月28日永利制碱公司临时股东会议事录(永利总经理范旭东报告氮气工业经过情形部分),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公司历届股东会议事录卷》(总10号卷)。
    6 1934年10月20日,毛五云致侯德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毛五云与范余私函卷》(总89号)。
    7 1951年1月,《永利化学公司调查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1 1936年4月26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第二届股东会议事录(总经理范旭东报告部分),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制碱公司历届股东会议事录卷》(总10号卷)。
    2 1936年3月12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董事会:《永利化学工业公司二十四年业务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历年业务报告书卷》(2号卷)。
    3 1934年3月28日永利制碱公司临时股东会议事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公司历届股东会议事录卷》(总10号卷)。
    4 1934年12月1日,中国、上海、浙江兴业、金城、中南五银行与永利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订《质押透支借款合同》,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银团承募永利公司债一千万元卷之一》。
    5 这里指借款企业在签定借款合约后有可能采取满足自身效益最大化而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
    6 1934年1月22日,上海金城银行、上海中国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上海浙江兴业银行致永利制碱公司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银团承募永利公司一千万元卷之一》。
    1 1936年11月7日,银团驻津会计员向永利公司借款银团事务所递交的考察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碱厂初期财务成本函卷》。
    2 银团派人,薪资由永利出,但需兼任相关职位,如需在会计、统计等部门工作。
    3 1936年11月7日,银团驻津会计员向永利公司借款银团事务所递交的考察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碱厂初期财务成本函卷》。
    4 曹丽娜、陈宇:《银团贷款——中国贷款市场新趋势》,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7年第1期。
    1[美]R·I·麦金农(Ronald I.Mckinnon)著,卢骢译:《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14页。
    2 陈调甫:《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概略》,参见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化工先导范旭东》编辑组:《化工先导范旭东》,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151页。
    3 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之概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4 《久大精盐公司二十年来之回顾及将来之展望》,参见《海王》第7年新年特刊(1934年)。
    1 1942年8月,《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沿革”,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2 范旭东改稿:《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3 陈调甫:《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概略》,参见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化工先导范旭东》编辑组:《化工先导范旭东》,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151页。
    4 范旭东改稿:《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5 1942年8月,《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沿革”,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6 1928年3月7日,范旭东致碱厂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1 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之概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2 陈歆文:《中国近代化学工业史(1860—1949)》,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232页。
    3 范旭东改稿:《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4 1928年3月7日,范旭东致碱厂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5 1928年3月7日,范旭东致碱厂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6 1942年8月,《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沿革”,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1 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之概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2 1942年8月,范旭东:《黄海二十周年纪念词》,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中《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
    3 1934年2月25日,侯德榜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对职工管理的私函卷》。
    4 1934年8月27日,余啸秋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四》。
    5 1934年,永利委托黄海社解决技术及学理问题办法大纲,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6 王培德,赵博泉:《“黄海”三十年》,参见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化工先导范旭东》编辑组:《化工先导范旭东》,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161页。
    7 1936年3月12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董事会:《永利化学工业公司二十四年业务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历年业务报告书卷》(2号卷)。
    1 1942年8月,《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沿革”,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2 1934年8月,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董事会:《修改章程弁言》,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3 1942年8月,《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沿革”,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4 1942年8月,范旭东:《黄海二十周年纪念词》,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中《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
    5 1942年8月,《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沿革”,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6 1942年8月,《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沿革”,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7 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之概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8 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之概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1 1942年8月,《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沿革”,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2 1931年9月7日,范旭东致孔祥熙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铔厂前后经过卷之一》。
    3 邹秉文:《永利硫酸铔厂建厂经过》,参见全国政协文史资科研究委员会、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化工先导范旭东》编辑组:《化工先导范旭东》,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106页。
    4 1942年8月,《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沿革”,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5 陈歆文:《中国近代化学工业史(1860—1949)》,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333页。
    6 1934年8月,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董事会:《修改章程弁言》,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7 陈歆文:《中国近代化学工业史(1860—1949)》,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334页。
    8 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之概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9 范旭东改稿:《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1 1934年8月,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董事会:《修改章程弁言》,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2 1940年2月23日,《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引言》,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3 1932年4月17日,陈调甫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实业部筹设化肥厂卷》。
    4 1937年2月19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管理处致铔厂函(同函抄银团各成员银行),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铔厂创建至开工卷》。
    1 从1917年开始筹办碱厂到1933年建成能够生产烧碱、洁碱、重碱、轻碱等的完整碱厂,范旭东花费了近16年时间。
    2 1934年3月28日永利制碱公司临时股东会议事录(永利总经理范旭东报告氮气工业经过情形部分),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公司历届股东会议事录卷》(总10号卷)。
    3 1931年9月,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拟:《创立氮气工业意见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铔厂前后经过卷之一》。
    4 1934年11月13日,范旭东致李国钦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铔厂之往来私函卷》。
    5 1931年7月29日,范旭东覆制铔专家Baxter(白斯脱)函稿,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与美氮气公司来往函卷》。
    6 指将工厂设计、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完全委托于承包公司的建厂方式。
    7 1933年12月28日,徐善祥致陈调甫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为创办铔厂之往来私函卷》。
    1 1934年3月28日永利制碱公司临时股东会议事录(永利总经理范旭东报告氮气工业经过情形部分),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公司历届股东会议事录卷》(总10号卷)。
    2 1931年9月20日,侯德榜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招聘技术人员卷》。
    3 1936年4月26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第二届股东会议事录(总经理范旭东报告部分),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制碱公司历届股东会议事录卷》(总10号卷)。
    4 1935年3月26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董事会:《永利化学工业公司二十三年业务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历年业务报告书卷》(2号卷)。
    5 1936年3月12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董事会:《永利化学工业公司二十四年业务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历年业务报告书卷》(2号卷)。
    6 1934年7月2日,侯德榜致范旭东、余啸秋、毛五云、张英甫、李直卿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为创办硫酸铔厂派侯德榜赴美往来函件卷》。
    7 1934年2月,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向行政院递交的呈文:“为确定创办氮气工业计划恳予呈请行政院备案并批准维持免税原案事”,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铔厂与国民党政府的往来函件卷》。
    8 1936年4月26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第二届股东会议事录(总经理范旭东报告部分),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制碱公司历届股东会议事录卷》(总10号卷)。
    9 1935年3月26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董事会:《永利化学工业公司二十三年业务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历年业务报告书卷》(2号卷)。
    10 1935年4月5日,永利铔厂第20次厂务会议纪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铔厂厂务会议卷之一》。
    1 1931年7月29日,范旭东覆制铔专家Baxter(白斯脱)函稿,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与美氮气公司来往函卷》。
    2 1934年6月21日,侯德榜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为创办硫酸铔厂派侯德榜赴美往来函件卷》。
    3 该公司与日本厂商签定的合同则为日薪金45美元(食宿由日本厂商提供或另外计算)。
    4 1934年6月21日,侯德榜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为创办硫酸铔厂派侯德榜赴美往来函件卷》。
    5 1935年4月5日,永利铔厂第20次厂务会议纪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词历史档案之《铔厂厂务会议卷之一》。
    6 1934年6月21日,侯德榜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为创办硫酸铔厂派侯德榜赴美往来函件卷》。
    7 1935年6月1日,侯德榜在纽约致范旭东关于安排铔厂工作函(第110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铔厂创建至开工卷》。
    8 1935年4月5日,永利铔厂第20次厂务会议纪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铔厂厂务会议卷之一》。
    8 《永利制碱工业之改进与努力》,参见《海王》第7年新年特刊(1934年)。
    1 《永利制碱工业之改进与努力》,参见《海王》第7年新年特刊(1934年)。
    2 1935年4月5日,永利铔厂第20次厂务会议纪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铔厂厂务会议卷之一》。
    3 约1937年初,《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南京铔厂创设动机及筹建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铔厂创建至开工卷》。
    4 约1937年初,《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南京铔厂创设动机及筹建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铔厂创建至开工卷》。
    5 约1937年初,《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南京铔厂创设动机及筹建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铔厂创建至开工卷》。
    1 黄汉瑞:《回忆范旭东先生》,参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八十辑),第40页。
    2 1936年3月12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董事会:《永利化学工业公司二十四年业务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历年业务报告书卷》(2号卷)。
    3 1935年12月23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呈行政院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呈请发行公司债及保息卷》。
    4 1935年12月23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呈行政院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呈请发行公司债及保息卷》。
    5 1937年3月8日,铔厂第28次工务会议记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铔厂厂务会议卷之一》。
    6 1937年2月15日,铔厂第25次工务会议记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铔厂厂务会议卷之一》。
    7 陈歆文:《中国近代化学工业史(1860—1949)》,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77页。
    8 1937年2月15日,铔厂第25次工务会议记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铔厂厂务会议卷之一》。
    9 1937年3月8日,铔厂第28次工务会议记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铔厂厂务会议卷之一》。
    1 《办实业的目的是在革命——因硫酸铔厂喜报联想到救亡及为人类打算》,参见《海王》第6年第10期(1933年12月20日)。
    2 1936年3月12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董事会:《永利化学工业公司二十四年业务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历年业务报告书卷》(2号卷)。
    3 1933年11月22日,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呈实业部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铔厂前后经过卷之一》。
    1 1934年2月,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向行政院递交的呈文:“为确定创办氮气工业计划恳予呈请行政院备案并批准维持免税原案事”,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铔厂与国民党政府的往来函件卷》。
    2 约1935~1936,范旭东提案:“实业救济之急务案”,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关于劳资斗争之私函卷》。
    1 1935年6月3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为创办工业服务社呈国民政府实业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2 李爱:《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对国民政府白银货币政策影响分析》,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7期。
    3 范旭东:《祝中国科学社等七科学团体联合年会》(1936年8月,范旭东致中国科学社等七科学团体联合年会之祝词),参见《海王》第8年第36期(1936年9月10日)。
    1 1932年6月1日,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处致各区店公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四》。
    2 1932年5月30日,永利塘沽碱厂第九次厂务会议记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沽厂厂务会议记录卷之四》。
    3 1932年6月1日,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处致各区店公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四》。
    4 1932年6月1日,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处致各区店公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四》。
    5 “SIR ALFRED MOND”,Chemical Markets,Vol,ⅩⅫ,No.1,Jan.,1928.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二》。
    1 1932年5月30日,永利塘沽碱厂第九次厂务会议记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沽厂厂务会议记录卷之四》。
    2 1932年6月1日,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处致各区店公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四》。
    3 1932年6月1日,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处致各区店公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四》。
    4 1932年6月1日,永利制碱公司总经理处致各区店公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四》。
    1 1942年8月,范旭东:《黄海二十周年纪念词》,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中《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
    2 1942年8月,范旭东:《黄海二十周年纪念词》,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中《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
    3 1942年8月,李烛尘:《我之黄海观》,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中《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
    1 范旭东:《祝中国科学社等七科学团体联合年会》(1936年8月,范旭东致中国科学社等七科学团体联合年会之祝词),参见《海王》第8年第36期(1936年9月10日)。
    2 如机器设备即“技术的应用”,近代中国的实业家对设备进口不惜重金,是重视“技术的应用”的最好体现。
    3 即张之洞,因是直隶南皮人,故人称张南皮。
    4 范旭东:《祝中国科学社等七科学团体联合年会》(1936年8月,范旭东致中国科学社等七科学团体联合年会之祝词),参见《海王》第8年第36期(1936年9月10日)。
    1 1942年8月,《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沿革”,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2 1939年2月,海王双月刊卷首语。
    3 1942年8月,《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沿革”,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4 《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工作概况报告》,参见《海王》第6年第22期(1934年4月20日)。
    5 《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工作概况报告》,参见《海王》第6年第22期(1934年4月20日)
    6 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之概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7 《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工作概况报告》,参见《海王》第6年第22期(1934年4月20日)。
    8 陈歆文:《中国近代化学工业史(1860—1949)》,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206页。
    9[日]田岛俊雄:《20世纪的中国化学工业——永利化工、天原电化及其时代》,载《近代中国工业研究》,东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2005年版,第344页。
    1 范旭东改稿:《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2 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之概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3 范旭东改稿:《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4 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之概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5 1934年8月,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董事会:《修改章程弁言》,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6 1935年9月2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管理处致碱厂函件,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7 1922年,范旭东:《创办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缘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1 1942年8月,《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沿革”,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2 陈歆文:《中国近代化学工业史(1860—1949)》,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333页。
    3 1934年2月25日,侯德榜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对职工管理的私函卷》。
    4 1942年8月,《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沿革”,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5 范旭东改稿:《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6 谭杰:《爱国主义是永恒的主题——天津碱厂爱国主义传统探微》,参见《红三角的辉煌》编写组:《红三角的辉煌》,新华社天津分社,1997年版,第216页。
    7 1940年2月23日,《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引言》,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8 1942年8月,《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沿革”,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9 1942年8月,《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沿革”,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1 1942年8月,李烛尘:《我之黄海观》,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中《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
    2 1940年2月23日,《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引言》,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3 1952年,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本社接受国民党反动政府补助费的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解放后黄海社的工作情况和改造、改组、接管经过卷》。
    4 于延辉:《永久黄事业精神萦怀生辉》,参见《红三角的辉煌》编写组:《红三角的辉煌》,新华社天津分社,1997年版,第143-144页。
    5 1952年,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本社接受国民党反动政府补助费的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解放后黄海社的工作情况和改造、改组、接管经过卷》。
    6 王培德,赵博泉:《“黄海”三十年》,参见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化工先导范旭东》编辑组:《化工先导范旭东》,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167页。
    1 1942年8月,《黄海化学工业社廿周年纪念册》——“沿革”,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2 1952年,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本社接受国民党反动政府补助费的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解放后黄海社的工作情况和改造、改组、接管经过卷》。
    3 陈调甫:《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概略》,见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化工先导范旭东》编辑组:《化工先导范旭东》,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154页.
    4 1952年,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本社接受国民竟反动政府补助费的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解放后黄海社的工作情况和改造、改组、接管经过卷》。
    5 1952年,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本社接受国民党反动政府补助费的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解放后黄海社的工作情况和改造、改组、接管经过卷》。
    6 1952年,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本社接受国民党反动政府补助费的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解放后黄海社的工作情况和改造、改组、接管经过卷》。
    1 1935年6月3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为创办工业服务社呈国民政府实业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2 1934年8月,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董事会:《修改章程弁言》,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3 1922年,范旭东:《创办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缘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4 《由工业困难说到农业复兴》,参见《海王》第6年第8期(1933年11月30日)。
    5 1937年8月18日,中国工业服务社致永利总管理处函(总字第六二号,关于收缩机构),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6 1935年6月3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为创办工业服务社呈国民政府实业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7 1935年6月3日,《中国工业服务社社员章程》——“社员信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1 1935年6月3日,永利化学工业公词总经理范旭东为刨办工业服务社呈国民政府实业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2 约1935年5~6月,《中国工业服务社第一步实施工作》,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3 《中国工业服务社工作概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4 《中国工业服务社工作概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5 《中国工业服务社工作概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1 约1935年5~6月,《中国工业服务社第一步实施工作》,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2 约1935年5~6月,《中国工业服务社第一步实施工作》,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1 约1935年5~6月,《中国工业服务社第一步实施工作》,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2 约1935年5~6月,《中国工业服务社第一步实施工作》,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3 约1935年5~6月,《中国工业服务社第一步实施工作》,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4 约1935年5~6月,《中国工业服务社第一步实施工作》,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5 1935年6月3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为创办工业服务社呈国民政府实业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6 1935年6月3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为创办工业服务社呈国民政府实业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7 1932年9月,毛五云私函节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四》。
    1 1935年6月3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为创办工业服务社呈国民政府实业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2 1935年6月3日,《中国工业服务社社员章程》——“社员信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3 《对于工厂事业的性质另一看法》(按孙学悟先生的谈话整理),参见《海王》第6年第6期(1933年11月10日)。
    4 1935年6月3日,《中国工业服务社社员章程》——“社员信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5 1935年6月3日,《中国工业服务社社员章程》——“社员信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6 1935年6月3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为创办工业服务社呈国民政府实业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7 1935年6月3日,《中国工业服务社社员章程》——“社员信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1 约1935年5~6月,《中国工业服务社第一步实施工作》,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2 约1935年5~6月,《中国工业服务社第一步实施工作》,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3 1935年6月3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为创办工业服务社呈国民政府实业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4 1935年6月3日,《中国工业服务社社员章程》——“社员信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5 约1935年5~6月,《中国工业服务社第一步实施工作》,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6 1935年6月3日,《中国工业服务社社员章程》——“社员信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7[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73-75、82-83页。
    1 1937年8月18日,中国工业服务社致永利总管理处函(总字第六二号,关于收缩机构),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中国工业服务社卷》。
    2 章执中:《爱国实业家范旭东》,参见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化工先导范旭东》编辑组:《化工先导范旭东》,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44页。
    3 参见《海王》每一期之卷首。
    4 范旭东:《祝中国科学社等七科学团体联合年会》(1936年8月,范旭东致中国科学社等七科学团体联合年会之祝词),参见《海王》第8年第36期(1936年9月10日)。
    5 1928年3月7日,范旭东致碱厂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1 1940年2月23日,《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引言》,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2 1934年8月,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董事会:《修改章程弁言》,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3 曾云敏,贾根良:《建设创新型国家:探寻新的发展战略》,载《天津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1 1922年,范旭东:《创办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缘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2 1937年5月8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管理处致公司同人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民国17年至抗战改进经营管理人事组织工薪等文件卷》(6)-18。
    1 永利化学工业公司设计室:《制碱技术之新贡献》,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侯氏制碱法卷》。
    1 章执中:《爱国实业家范旭东》,参见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化工先导范旭东》编辑组:《化工先导范旭东》,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41页。
    2 永利化学工业公司设计室:《制碱技术之新贡献》,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侯氏制碱法卷》。
    3 永利化学工业公司设计室:《制碱技术之新贡献》,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侯氏制碱法卷》。
    1 陈调甫:《永利碱厂奋斗回忆录》,参见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化工先导范旭东》编辑组:《化工先导范旭东》,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59页。
    2 章执中:《爱国实业家范旭东》,参见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化工先导范旭东》编辑组:《化工先导范旭东》,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41页。
    3 1952年,余啸秋:《战时反动政府先后拨给永利三百万元院令本是投资而非补助应予折算实物计出数值根本纠正案》,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三、五反及肃反运动卷》。
    6 1942年12月1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致股东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1 1940年10月22日,范旭东致永利同人,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自抗战至解放公司人事组织等文件卷》(7)-10。
    2 1942年12月1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致股东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3 1944年6月6日,永利呈经济部文(渝字第33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4 1943年9月26日,永利呈军事委员会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5 1940年元旦,范旭东告同人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自抗战至解放人事组织卷》(7)-3。
    6 1942年12月1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致股东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1 1942年12月1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致股东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2 1942年12月1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致股东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3 1944年5月5日,永利致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联总处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4 陈孟祥:《忆永利精神》,参见《红三角的辉煌》编写组:《红三角的辉煌》,新华社天津分社,1997年版,第135页。
    5 1946年6月24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呈财政部重庆直接税局文(渝字892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税务交涉卷》。
    6 1944年4月29日,经济部通知(通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卅三)工字第16572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7 1944年6月17日,永利呈经济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7 1944年5月5日,永利致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联总处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1 1937年12月1日,李倜夫致余啸秋函(第59号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往来私函卷》。
    2 1952年,余啸秋:《战时反动政府先后拨给永利三百万元院令本是投资而非补助应予折算实物计出数值根本纠正案》,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三、五反及肃反运动卷》。
    3 1946年秋,永利致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复兴建设十厂计划借用美款购置设备及还本付息概算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美借款卷之三》。
    4 1946年6月24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呈财政部重庆直接税局文(渝字892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税务交涉卷》。
    1 1952年,余啸秋:《战时反动政府先后拨给永利三百万元院令本是投资而非补助应予折算实物计出数值根本纠正案》,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三、五反及肃反运动卷》。
    2 1944年6月6日,永利呈经济部文(渝字第33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3 1952年,余啸秋:《战时反动政府先后拨给永利三百万元院令本是投资而非补助应予折算实物计出数值根本纠正案》,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三、五反及肃反运动卷》。
    4 1952年,余啸秋:《战时反动政府先后拨给永利三百万元院令本是投资而非补助应予折算实物计出数值根本纠正案》,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三、五反及肃反运动卷》。
    5 1938年11月6日,国民参政会第二次大会第49号提案,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清产核资资料卷》。
    6 《抗战时期向伪四联借伪法币二千万元的基本情况与未解决部份说明》(附件二:财政部、经济部呈行政院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清产核资资料卷》。
    1 1942年12月1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致股东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2 1939年12月31日,永利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央、中国、交通、农民银行重庆分行担保质押借款合同,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清产核资资料卷》。
    3 《抗战时期向伪四联借伪法币二千万元的基本情况与未解决部份说明》(附件二:财政部、经济部呈行政院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清产核资资料卷》。
    4 1951年1月,《永利化学公司调查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5 1939年12月31日,永利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央、中国、交通、农民银行重庆分行担保质押借款合同,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清产核资资料卷》。
    6 1946年6月24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呈财政部重庆直接税局文(渝字892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税务交涉卷》。
    7 1938年11月6日,国民参政会第二次大会第49号提案,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清产核资资料卷》。
    1 1946年6月24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呈财政部重庆直接税局文(渝字892号),见原化要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税务交涉卷》。
    2 1944年6月6日,永利呈经济部文(渝字第33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3 1942年12月1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致股东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4 1944年6月6日,永利呈经济部文(渝字第33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5 1944年5月3日,永利呈财政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6 1946年6月24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呈财政部重庆直接税局文(渝字892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税务交涉卷》。
    7 1940年元旦,范旭东告同人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自抗战至解放人事组织卷》(7)—3。
    1 1944年2月25日,永利星军事委员会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2 1946年秋,永利致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复兴建设十厂计划借用美款购置设备及还本付息概算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美借款卷之三》。
    3 1943年11月22日,范旭东呈军事委员会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1 1943年9月26日,永利呈军事委员会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2 1943年10月,《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创建化工工厂十所办法大纲》,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3 章执中:《爱国实业家范旭东》,参见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化工先导范旭东》编辑组:《化工先导范旭东》,中图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34页。
    4 1943年10月,《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创建化工工厂十所办法大纲》,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5 1956年6月19日,杨仲孚:《湘厂筹备开始与结束》,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湘厂办理结束卷》。
    6 约1956年7月,《湘厂筹各处结束处理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湘厂办理结束卷》。
    7 1938年1月7日,李烛尘致余啸秋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来往私函卷1938年上册》(第382卷,第7页)。
    8 1942年12月1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致股东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1 1944年4月29日,经济部通知(通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卅三)工字第16572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2 1943年10月,《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创建化工工厂十所办法大纲》,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3 1943年11月22日,范旭东呈军事委员会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4 1943年10月,《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创建化工工厂十所办法大纲》,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5 1943年10月,《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创建化工工厂十所办法大纲》,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1 1943年11月22日,范旭东呈军事委员会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2 1943年9月26日,永利呈军事委员会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3 1943年10月,《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创建化工工厂十所办法大纲》,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4 1944年3月15日,永利呈军事委员会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5 1944年4月29日,经济部通知(通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卅三)工字第16572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6 1944年6月27日,永利呈军事委员会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1 1943年10月,《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创建化工工厂十所办法大纲》,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2 1944年2月25日,永利呈军事委员会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3 1943年10月,《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创建化工工厂十所办法大纲》,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4 1943年10月7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侍秘字第19701号批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5 1944年3月15日,永利呈军事委员会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6 1944年1月4日,永利致经济部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7 1944年3月1日,翁文灏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1 1943年9月26日,永利呈军事委员会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2 1945年9月11日,永利呈战时生产局文(渝字第430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3 1943年10月,《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创建化工工厂十所办法大纲》,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4 1943年9月26日,永利呈军事委员会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5 1943年10月,《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创建化工工厂十所办法大纲》,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6 1943年10月,《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创建化工工厂十所办法大纲》,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7 1943年9月26日,永利呈军事委员会义,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8 1943年10月,《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创建化工工厂十所办法大纲》,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器》。
    1 1946年秋,永利致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复兴建设十厂计划借用美款购置设备及还本付息概算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美借款卷之三》。
    1 1946年3月1日,侯德榜致周作民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2 1943年10月,《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创建化工工厂十所办法大纲》,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1 1943年10月,《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创建化工工厂十所办法大纲》,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2 1956年6月19日,杨仲孚:《湘厂筹备开始与结束》,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湘厂办理结束卷》。
    3 1951年10月7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第18届董监联席会议记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事会议记录卷》(总5号)。
    4 1950年12月2日,永利公司第15届董监联席会议记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事会议记录卷》(总5号)。
    1 1956年6月19日,杨仲孚:《湘厂筹备开始与结束》,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湘厂办理结束卷》。
    2 1943年10月,《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创建化工工厂十所办法大纲》,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资料来源:1946年秋,永利致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复兴建设十厂计划借用美款购置设备及还本付息概算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美借款卷之三》。
    1 1946年秋,永利致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复兴建设十厂计划借用美款购置设备及还本付息概算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美借款卷之三》。
    2 1946年3月1日,侯德榜致周作民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3 1943年10月,《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创建化工工厂十所办法大纲》,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1 1946年秋,永利致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复兴建设十厂计划借用美款购置设备及还本付息概算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美借款卷之三》。
    1 1946年秋,永利致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复兴建设十厂计划借用美款购置设备及还本付息概算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美借款卷之三》。
    2 1950年5月25日,永利公词第14届董监联席会议记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事会议记录卷》(总5号)。
    3 1934年3月5日,永利制碱公司董事会:《永利制碱公司扩大营业范围添收股本创办氮气工业缘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4 1951年10月7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第18届董监联席会议记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事会议记录卷》(总5号)。
    5 1950年12月2日,永利公司第15届董监联席会议记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事会议记录卷》(总5号)。
    6 1951年10月7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第18届董监联席会议记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事会议记录卷》(总5号)。
    1 约1956年7月,《湘厂筹备处结束处理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湘厂办理结束卷》。
    2 1952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化学工业局、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公私合营协议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事会办事函卷》(第3卷)。
    3 1943年10月,《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创建化工工厂十所办法大纲》,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4 1956年6月19日,杨仲孚:《湘厂筹备开始与结束》,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湘厂办理结束卷》。
    5 1943年10月,《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创建化工工厂十所办法大纲》,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1 1950年12月20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董事会致各股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2 约1956年7月,《湘厂筹备处结束处理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湘厂办理结束卷》。
    3 1943年11月22日,范旭东呈军事委员会义,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4 1936年3月12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董事会:《永利化学工业公司二十四年业务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历年业务报告书卷》(2号卷)。
    1 1943年10月,《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创建化工工厂十所办法大纲》,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2 战后重建从1945年开始,1948年铔厂的生产能力逐渐逼近战前水平,但是因缺乏生产所需的原料、燃料,1948年—1949年永利酸碱的产量不高。
    1 1951年1月,永利公司调查报告副本,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2 1931年,李烛尘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关于碱厂组织及管理的私函卷》。
    3 1928年3月27日,永利制碱公司董事监察会:《永利制碱公司民国十六年度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历年业务报告书卷》(第2号卷).
    4 1928年12月24日,李烛尘致余啸秋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关于碱厂组织及管理的私函卷》。
    5 唐汉三节录:《学习范先生工作精神》,参见《海王》第20年第17期(1943年1月5日)。
    6 约为1952年,《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战前历年会计决算简史——总结》,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总处各部业务总结卷》。
    7 1928年12月24日,李烛尘致余啸秋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关于碱厂组织及管理的私函卷》。
    1 1928年3月27日,永利制碱公司董事监察会:《永利制碱公司民国十六年度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历年业务报告书卷》(第2号卷)。
    2 1928年12月25日,范旭东致塘沽碱厂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沽厂机构人事卷》。
    3 1928年3月27日,永利制碱公司董事监察会:《永利制碱公司民国十六年度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历年业务报告书卷》(第2号卷)。
    4 1928年12月25日,范旭东致塘沽碱厂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沽厂机构人事卷》。
    5 1928年12月24日,李烛尘致余啸秋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关于碱厂组织及管理的私函卷》。
    6 1928年12月24日,李烛尘致余啸秋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关于碱厂组织及管理的私函卷》。
    7 1931年,李烛尘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关于碱厂组织及管理的私函卷》。
    8 1928年12月24日,李烛尘致余啸秋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关于碱厂组织及管理的私函卷》。
    9 1928年12月24日,李烛尘致余啸秋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关于碱厂组织及管理的私函卷》。
    10 1928年12月25日,范旭东致塘沽碱厂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沽厂机构人事卷》。
    11 1928年12月25日,范旭东致塘沽碱厂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沽厂机构人事卷》。
    12 1928年12月24日,李烛尘致余啸秋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关于碱厂组织及管理的私函卷》。
    1 1928年12月25日,范旭东致塘沽碱厂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沽厂机构人事卷》.
    2 李烛尘拟致范旭东函,见1928年12月24日李烛尘致余啸秋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关于碱厂组织及管理的私函卷》。
    3 1928年12月24日,李烛尘致余啸秋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关于碱厂组织及管理的私函卷》。
    4 1928年12月25日,范旭东致塘沽碱厂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沽厂机构人事卷》。
    5 1928年12月25日,范旭东致塘沽碱厂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沽厂机构人事卷》。
    1 1935年6月1日,侯德榜在纽约致范旭东关于安排铔厂工作函(第110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铔厂创建至开工卷》。
    2 1918年9月20日,陈调甫美国来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3 1919年11月9日,陈调甫自美国华盛顿致永利创始人函件,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4 1919年11月9日,陈调甫自美国华盛顿致永利创始人函件,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计、技术之函卷》。
    5 1920年7月21日,陈调甫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碱厂在美联系设 计、技术之函卷》。
    1 1928年12月24日,李烛尘致余啸秋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关于碱厂组织及管理的私函卷》。
    2 1929年12月,实业部技监徐善祥:《调查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3 1928年12月24日,李烛尘致余啸秋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关于碱厂组织及管理的私函卷》。
    4 1929年12月,实业部技监徐善祥:《调查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5 1926年11月1日,余啸秋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二》。
    6 1929年12月,实业部技监徐善祥:《调查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拟加官股及免税卷》。
    1 1934年7月23日,毛五云致余啸秋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碱厂营业方针及市场调查函卷》。
    2 1935年,侯德榜在美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铔厂组织管理等问题函卷》。
    3 据此估计白氏报告应为1934年5月中旬所作,此时铔厂刚开始兴建。
    4 1935年6月1日,侯德榜在纽约致范旭东关于安排铔厂工作函(第110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铔厂创建至开工卷》。
    5 1935年,侯德榜在美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铔厂组织管理等问题函卷》。
    6 1935年,侯德榜在美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铔厂组织管理等问题函卷》。
    7 1935年6月1日,侯德榜在纽约致范旭东关于安排铔厂工作函(第110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铔厂创建至开工卷》。
    8 1935年,侯德榜在美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铔厂组织管理等问题函卷》。
    1 1935年,侯德榜在美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铔厂组织管理等问题函卷》。
    2 1935年7月1日,余啸秋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四》。
    3 1928年12月25日,范旭东致塘沽碱厂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沽厂机构人事卷》.
    4 1937年5月8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管理处致公司同人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民国17年至抗战改进经营管理人事组织工薪等文件卷》(6)—18。
    5 约1937年初,《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南京铔厂创设动机及筹建经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铔厂创建至开工卷》。
    1 约1936年7~8月,余啸秋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对职工管理的私函卷》。
    2 1932年11月7日,侯德榜在美赴欧洲之前请示为烧碱厂购买设备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内)招聘技术人员卷》。
    3 “归欤”语出《论语·公冶长》,在此表示不得志且思乡之情。
    4 1935年6月1日,侯德榜在纽约致范旭东关于安排铔厂工作函(第110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铔厂创建至开工卷》。
    5 1936年11月7日,银团驻津会计员向永利公司借款银团事务所递交的考察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碱厂初期财务成本函卷》。
    6 1935年6月1日,侯德榜在纽约致范旭东关于安排铔厂工作函(第110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铔厂创建至开工卷》。
    7 1937年5月8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管理处致公司同人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民 国17年至抗战改进经营管理人事组织工薪等文件卷》(6)—18。
    1 1937年7月25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管理处致碱厂函(总字第41号),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民17年至抗战人事组织工薪及有关改进等卷》(6)—19。
    2 1937年12月1日,李倜夫致余啸秋函(第59号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往来私函卷》。
    3 1937年5月8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管理处致公司同人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民国17年至抗战改进经营管理人事组织工薪等文件卷》(6)—18。
    1 1936年3月12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董事会:《永利化学工业公司二十四年业务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历年业务报告书卷》(2号卷)。
    2 1937年底—1938年初,永利碱铔两厂职员先后经汉口迁入四川。
    3 1940年10月22日,范旭东致永利同人,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自抗战至解放公司人事组织等文件卷》(7)—10。
    4 以前无财务部的部名,但有相关职员从事该职务。
    5 1941年1月3日,范旭东在纽约致永利各部长的信,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自抗战至解放人事组织等卷》(7)—11。
    6 1940年10月22日,范旭东致永利同人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自抗战至解放公司人事组织等文件卷》(7)—10。
    7 1940年元旦,范旭东告同人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自抗战至解放人事组织卷》(7)—3。
    8 1940年10月22日,范旭东致永利同人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自抗战至解放公司人事组织等文件卷》(7)—10。
    1 1937年12月1日,李倜夫致余啸秋函(第59号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往来私函卷》。
    2 1941年1月3日,范旭东在纽约致永利各部长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自抗战至解放人事组织等卷》(7)—11。
    3 1940年元旦,范旭东告同人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自抗战至解放人事组织卷》(7)—3。
    4 1940年元旦,范旭东告同人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自抗战至解放人事组织卷》(7)—3.
    5 1940年10月22日,范旭东致永利同人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自抗战至解放公司人事组织等文件卷》(7)—10。
    6 1941年1月3日,范旭东在纽约致永利各部长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自抗战至解放人事组织等卷》(7)—11。
    7 1944年9月16日,范旭东于沙坪坝致同人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自抗战至解放总公司人事组织等文件卷》(7)—14。
    1 1941年1月3日,范旭东在纽约致永利各部长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自抗战至解放人事组织等卷》(7)—11。
    2 1940年10月22日,范旭东致永利同人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自抗战至解放公司人事组织等文件卷》(7)—10。
    3 1944年9月16日,范旭东于沙坪坝致同人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自抗战至解放总公司人事组织等文件卷》(7)—14。
    4 1940年元旦,范旭东告同人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自抗战至解放人事组织卷》(7)—3。
    5 1941年1月3日,范旭东在纽约致永利各部长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自抗战至解放人事组织等卷》(7)—11。
    6 1940年10月22日,范旭东致永利同人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自抗战至解放公司人事组织等文件卷》(7)—10。
    1 1940年10月22日,范旭东致永利同人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自抗战至解放公司人事组织等文件卷》(7)—10。
    2 唐汉三节录:《学习范先生工作精神》,参见《海王》第20年第17期(1943年1月5日)。
    3 1944年6月17日,永利呈经济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办十厂建设卷》。
    4 1945年10月5日,渝处致沪处急电,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自抗战至解放人事组织等卷》总(7)—17。
    1 1945年10月15日,“范先生后事会议纪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事会办事函卷》(第3卷)。
    2 1936年11月7日,银团驻津会计员向永利公司借款银团事务所递交的考察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碱厂初期财务成本函卷》。
    3 1941年1月3日,范旭东由美致永利各部长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自抗战至解放人事组织等卷》(7)—11。
    1 1951年1月,《永利公司调查报告附本》,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 1号卷》。
    1 约1951年,《永利派系的经济地位和现势》,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2 杨子南是永裕盐业公司总经理。
    3 约1951年,《永利派系的经济地位和现势》,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4 1934年1月26日,侯德榜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为创办铔厂之往来私函卷》。
    5 1951年1月,《永利公司调查报告副本》,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1 1951年3月7日,久大湘区经理处职工林受祜、孙鹏吉等致久大、永利、永裕、黄海董事会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事会办事函卷》(第3卷)。
    2 1936年11月7日,银团驻津会计员向永利公司借款银团事务所递交的考察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碱厂初期财务成本函卷》。
    3 1951年1月,《永利公司调查报告副本》,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1 参见费孝通:《乡士中国》,三联书店出版社1985年版。
    2 1951年1月,《永利公司调查报告副本》,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3 1951年1月,《永利公司调查报告副本》,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4 约1951年,《永利派系的经济地位和现势》,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5 姜圣阶,谢为杰,徐扬群:《侯德榜》,参见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化工先导范旭东》编辑组:《化工先导范旭东》,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194页。
    6 1950年2月2日,李承干致侯德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7 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华北股东联合会出席代表人朱捷三、王子百、陈泊萍致股东大会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事会办事函卷》(第3卷)中《合并管理机构调整人事以挽救危机案》。
    1 1951年3月7日,久大湘区经理处职工林受祜、孙鹏吉等致久大、永利、永裕、黄海董事会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事会办事函卷》(第3卷)。
    2 1948年7月,侯德榜:《为李直卿先生加入我团体敬告同人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1 1947年6月8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股东谈话纪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事会办事函卷》(第3卷)。
    2 1947年6月8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股东谈话纪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事会办事函卷》(第3卷)。
    1 1936年11月7日,银团驻津会计员向借款银团事务递呈的考察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碱厂初期财务成本函卷》。
    2 1944年9月16日,范旭东于沙坪坝致同人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自抗战至解放总公司人事组织等文件卷》(7)—14。
    3 1948年7月,侯德榜:《为李直卿先生加入我团体敬告同人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4 1941年1月3日,范旭东在纽约致永利各部长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自抗战至解放人事组织等卷》(7)—11。
    5 1948年7月,侯德榜:《为李直卿先生加入我团体敬告同人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1 1932年9月,毛五云私函节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与卜内门斗争中往来函件卷之四》。
    2 1929年—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对中国造成的影响大约从1932年开始体现出来,1935年左右其滞后影响已经非常明显。
    3 范旭东:《祝中国科学社等七科学团体联合年会》(1936年8月,范旭东致中国科学社等七科学团体联合年会之祝词),参见《海王》第8年第36期(1936年9月10日)。
    4 银团派人驻永利监视资会使用,该员工的薪资由永利支付,但需在会计、统计等部门兼任工作。
    5 创办铔厂前,银团投资“其数不为不巨,且与普通投资之意义不同”。在两次投资永利共660万元后,又接到永利垫借55万元的请求,借款银团为保险起见,要求银团驻永利会计员向永利公司借款银团事务所汇报迭次投资该厂的“一般观察”,随后该会计员向银团事务所递交了一份报告。参见1936年11月7日,银团驻津会计员向永利公司借款银团事务所递交的考察报告,载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碱厂初期财务成本函卷》。
    6 1936年11月7日,银团驻津会计员向永利公司借款银团事务所递交的考察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碱厂初期财务成本函卷》。
    7 1936年11月7日,银团驻津会计员向永利公司借款银团事务所递交的考察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碱厂初期财务成本函卷》。
    1 1942年12月1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致股东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2 1940年元旦,范旭东告同人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自抗战至解放人事组织卷》(7)—3。
    3 1942年12月1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范旭东致股东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4 1950年3月11日,李承干致侯德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1 1948年10月4日,《久永黄之大联合》,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划永久黄大联合卷一一要旨》。
    2 约1951年,《永利派系的经济地位和现势》,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董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2 1950年4月1日,李承干致李烛尘、余啸秋、毛五云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解放初期请求政府扶持卷》。
    1 1950年12月2日,永利公司第15届董监联席会议记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事会议记录卷》(总5号)。
    2 1950年3月28日,永利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重工业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解放初期请求政府扶持卷》(145卷36页)。
    1 1950年4月23日,侯德榜致李承干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2 1950年3月28日,永利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重工业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解放初期请求政府扶持卷》(145卷36页)。
    3 1950年3月11日,李承干致侯德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1 1950年3月28日,永利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重工业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解放初期请求政府扶持卷》(145卷36页)。
    2 1950年4月23日,侯德榜致李承干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3 1950年,鲁波致侯德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4 1950年,鲁波致侯德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1 1950年,鲁波致侯德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2 1950年10月20日,侯德榜致李承干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合营意见纷歧卷》。
    3 1950年5月16日,侯德榜呈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文:《对于如何挽救永利的建议》,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合营委员会卷》(第149号卷第1页)。
    3 1950年,鲁波致侯德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5 1950年3月28日,永利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重工业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解放初期请求政府扶持卷》(145卷36页)。
    6 1950年4月23日,侯德榜致李承干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7 1950年5月16日,侯德榜呈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文:《对于如何挽救永利的建议》,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合营委员会卷》(第149号卷第1页)。
    8 1950年5月16日,侯德榜呈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义:《对于如何挽救永利的建议》,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合营委员会卷》(第149号卷第1页)。
    1 1950年3月28日,永利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重工业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解放初期请求政府扶持卷》(145卷36页)。
    2 1950年10月27~28日,永利总处第一次工作会议记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总处解放后召开的座谈会处务会议处务协进会工作会议等记录卷》。
    3 1950年5月16日,侯德榜呈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文:《对于如何挽救永利的建议》,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合营委员会卷》(第149号卷第1页)。
    4 1950年3月28日,永利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重工业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解放初期请求政府扶持卷》(145卷36页)。
    5 1950年5月16日,侯德榜呈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文:《对于如何挽救永利的建议》,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合营委员会卷》(第149号卷第1页)。
    6 1951年1月,《永利公司调查报告副本》,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1 1950年4月5日,侯德榜致李承干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解放初期请求政府扶持卷》。
    2 1950年4月23日,侯德榜致李承干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3 1950年10月27~28日,永利总处第一次工作会议记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总处解放后召开的座谈会处务会议处务协进会工作会议等记录卷》。
    4 1950年5月25日,永利公司第14届董监联席会议记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事会议记录卷》(总5号)。
    1 1950年12月2日,永利公司第15届董监联席会议记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事会议记录卷》(总5号)。
    2 1950年5月25日,永利公司第14届董监联席会议记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事会议记录卷》(总5号)。
    3 1950年12月2日,永利公司第15届董监联席会议记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事会议记录卷》(总5号)。
    4 1950年4月21日,侯德榜致李承干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5 1950年5月16日,侯德榜呈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文:《对于如何挽救永利的建议》,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合营委员会卷》(第149号卷第1页)。
    6 1950年4月21日,侯德榜致李承干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7 1950年5月8日,李承干致侯德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8 1950年3月28日,永利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重工业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解放初期请求政府扶持卷》(145卷36页)。
    9 1953年10月19日,冯伯华:《公私合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宁厂基本情况及合营一年以来基本工作情况的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10 1950年5月28日,鲁波致侯德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1 1950年10月21日,李承干致侯德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2 1950年12月20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董事会致各股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3 1950年5月29日,侯德榜呈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合营委员会卷》(第149卷第13页)。
    4 1950年8月28日,永利与久大公司联合呈中财委会文,参见永利化学工业公司董事会致各股东函(1950年12月20日),载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5 1950年12月20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董事会致各股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6 1950年9月18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复久大盐业公司、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函,参见永利化学工业公司董事会致各股东函(1950年12月20日),载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7 1950年11月1日,中央重工业部、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公司合营会谈纪要,载永利化学工业公司董事会致各股东函(1950年12月20日),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二》。
    8 1951年1月,《永利公司调查报告副本》,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9 1953年10月19日,冯伯华:《公私合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宁厂基本情况及合营一年以来基本工作情况的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10 1951年1月,《永利公司调查报告副本》,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11 1951年1月,《永利公司调查报告副本》,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1 这里指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2年永利正式公私合营。
    2 1950年,鲁波致侯德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3 1951年1月,《永利公司调查报告副本》,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4 1950年,鲁波致侯德镑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1 1951年1月,《永利公司调查报告副本》,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2 1951年1月,《永利公司调查报告副本》,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3 从1945年开始,永利内部的管理问题就已经非常明显。
    4 1950年5月8日,李承干致侯德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5 1951年4月6日,鲁波致侯德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1 1951年3月20日,侯德榜致李承干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2 1951年3月20日,侯德榜致李承干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3 1951年4月6日,鲁波致侯德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4 1950年5月28日,鲁波致侯德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5 1950年5月20日,李承干致侯德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6 1950年4月18日,李承干致侯德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1 1950年4月21日,侯德榜致李承干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2 1950年,鲁波致侯德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3 1951年3月20日,侯德榜致李承干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4 1950年12月2日,永利公司第15届董监联席会议记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事会议记录卷》(总5号)。
    1 1950年3月11日,李承干致侯德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2 1950年5月29日,侯德榜呈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合营委员会卷》(第149卷第13页)。
    3 1951年1月,《永利公司调查报告副本》,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4 《关于公私合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公私关系问题的调查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5 《关于公私合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公私关系问题的调查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1 1951年1月,《永利公司调查报告副本》,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2 1951年1月,《永利公司调查报告副本》,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3 1953年10月19日,冯伯华:《公私合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宁厂基本情况及合营一年以来基本工作情况的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4 1930年8月12日,永利制碱公司董事会:《永利制碱公司董事会报告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联席会议议事录卷》(总第一号卷)。
    5 1953年10月19日,冯伯华:《公私合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宁厂基本情况及合营一年以来基本工作情况的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重工业部化工局合营处1号卷》。
    6 1948年10月4日,《久永黄之大联合》,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筹划永久黄大联合卷——要旨》。
    1 1952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化学工业局、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公私合营协议书》,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事会办事函卷》(第3卷)。
    2 虽然永利正式公私合营的时间是1952年,但从1951年8月开始,永利已经开始动用国家拨付的资本,因此,政府对永利产生影响的时间至少应该从1951年开始。
    3 1955年3月1日起中国发行新人民币,新旧币兑换比率为1:10000,旧币币值较低,因此,这一阶段的投资数额显得非常庞大。
    4 1954年1月26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第20届董监联席会议记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事会议记录卷》(总5号)。
    1 1954年1月26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第20届董监联席会议记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事会议记录卷》(总5号)。
    1 1954年12月6日,侯德榜:《合营以来的工作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解放后)永利董监事会议事录》(总6号卷)。
    2 1954年12月6日,侯德榜:《合营以来的工作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解放后)永利董监事会议事录》(总6号卷)。
    1 1954年12月6日,侯德榜:《合营以来的工作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解放后)永利董监事会议事录》(总6号卷)。
    2 1954年12月6日,侯德榜:《合营以来的工作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解放后)永利董监事会议事录》(总6号卷)。
    1 1954年12月6日,侯德榜:《合营以来的工作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解放后)永利董监事会议事录》(总6号卷)。
    2 1950年5月8日,李承干致侯德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3 1950年5月8日,李承干致侯德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1 1950年5月29日,侯德榜呈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文,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合营委员会卷》(第149卷第13页)。
    2 1950年10月20日,侯德榜致李承干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合营意见纷歧卷》。
    3 此处的统计数据系采用新人民币计算,1953年—1955年的旧币按照1:10000换算。
    4 1955年12月25日,李烛尘在合营后第一次私股股东大会上的讲话记录稿,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股务卷之五》(第15卷122页)。
    5 1934年,永利委托黄海社解决技术及学理问题办法大纲,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1 1940年2月23日,《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引言》,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创办黄海社经过和工作情况卷》。
    2 1936年11月16日,李烛尘致范旭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对渤海竞争及倾轧卷》。
    3 1954年12月6日,侯德榜:《合营以来的工作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解放后)永利董监事会议事录》(总6号卷)。
    4 1950年10月20日,侯德榜致李承干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合营意见纷歧卷》。
    5 1950年10月21日,李承干致侯德榜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及合营意见纷歧卷》。
    6 1950年12月2日,永利公司第15届董监联席会议记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事会议记录卷》(总5号)。
    7 1950年10月20日,侯德榜致李承干函,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宁厂的困难合营意见纷歧卷》。
    1 1954年12月6日,侯德榜:《合营以来的工作报告》,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解放后)永利董监事会议事录》(总6号卷)。
    2 王培德,赵博泉:《“黄海”三十年》,参见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化工先导范旭东》编辑纽:《化工先导范旭东》,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169页。
    3 1951年10月7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第18届董监联席会议记录,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永利董监事会议记录卷》(总5号)。
    4 1952年2月25日,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董(52)京字第64号申请书(申请加入中国科学院),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解放后黄海社的工作情况和改造改组接管经过卷》。
    5 1952年3月3日,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董(52)京字94号通知,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解放后黄海社的工作情况和改造改组接管经过卷》。
    6 1952年2月29日,中国科学院(52)院调字第0680号公函(关于同意接管黄海社并改名为中国科学院工业化学研究所),见原化工部久大永利公司历史档案之《解放后黄海社的工作情况和改造改组接管经过卷》。
    1.国营天津碱厂档案室所存的部分历史档案复印件。
    2.上海档案馆关于永久黄集团的档案
    3.南京市档案馆有关永久黄集团的档案
    4.南京市第二历史档案馆关于永久黄集团的档案
    5.英国帝国化学工业公司所藏英文档案(Central Filing Dept.,I.C.I.(Alkali),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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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工作概况报告.海王.第6年第22期.
    8.永利制碱工业之改进与努力.海王.1934(第7年新年特刊).
    9.黄海社的个性与地位.海王,1934(第7年新年特刊).
    10.范旭东.祝中国科学社等七科学团体联合年会(范旭东致中国科学社等七科学团体联合年会之祝词).海王.第8年第36期.
    11.范旭东.久大第一个三十年.海王.1944(第17年,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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