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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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夫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和法定财产制下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处分、债务清偿、分割与清算的法律制度。
     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家庭法的主要内容,也是整个社会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财产是人格的基础,夫妻财产制关系到夫妻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关系到夫妻间财产权利义务的确定,关系到民事交易安全。研究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对于倡导夫妻人格的独立与平等,维护婚姻家庭的和睦,构建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分为三部分:导论、正文、结论,其中正文部分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夫妻财产制理论基础之演进。本章从法理研究的角度,探寻夫妻财产制理论基础之演进,为论证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提供理论依据。夫妻财产制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其背后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本章首先分析了古代夫妻财产制的理论基础及夫妻财产制的类型。其次,分析了现代夫妻财产制的理论基础及夫妻财产制的类型。最后,梳理了夫妻财产制理论基础演进之轨迹和原因。
     第二章域外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简介。本章从比较研究的角度,为论证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提供域外立法背景。本章主要考察了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概况。从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基本分类作为研究切入点,探析国外及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的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夫妻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夫妻债务的负担和清偿;夫妻财产的清算及分割等五方面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理路。本章从历史研究的角度,探究了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历程,分析了我国夫妻财产制从无到有,从家庭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到个人财产制的演变历程。为论证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提供历史依据。
     第四章我国夫妻财产制发展趋势的原因与表现。本章从实证研究的角度,阐述了决定我国夫妻财产制发展趋势的主要原因,论证了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我国社会目前处于转型时期,自古以来的农耕文明正在向商业文明发生转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以家庭本位的夫妻财产制必然发展为以个人本位的夫妻财产制。深度探讨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发展趋势的历史必然性和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第五章发展趋势视野下我国夫妻财产制之完善。根据前文论证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及其价值取向,在穷尽我国目前学术界对夫妻财产制的主要学术观点,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夫妻财产制的先进立法理念和具体制度,探讨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原则,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结论: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我国自古以来的农耕文明正在向商业文明的进行转型,以家庭本位为立法理念的夫妻财产制必然发展为以个人本位的夫妻财产制。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which standard ownership, use,management,benefits,dispose, debt service, division, clear of Pre-maritalproperty of husband and wife After marriage property income andestablishment, modify, termination of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is alegal system.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is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marriage andfamily law and the component part of the social property. Property is thefoundation.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relates to the status of husbandand wife in the society and the family、the confirmation of the propertyrights and obligations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and the security of thecivil transaction. Studying the trend of development about matrimonialproperty regime is important theory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advocating the independent and equal personality、 maintaining theharmony of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and constructing the harmonious andstable society.
     The paper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introduction, body, conclusion,which body part is divided into five chapters.
     Chapter1Evolution of the Theory Basis of Matrimonial PropertyRegime.This chapter researches the evolution of the theory basis of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which provides a theoretical argument forthe developmental trend of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in China. As alegal system, the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has a profound theoreticalfoundation. Firstly, this chapter analyzes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ancient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and the type of the matrimonial propertyregime. Secondly, this chapter analyzes the theoretical basis and the type of the modern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Finally, this chapter combsthe evolutionary reason and track of the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Chapter2The Legislative Background of the Extra-territorial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This chapter provides the Extra-territorialLegislative Background for demonstrating China’s developmental trend of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parative studies.This chapter examines the legislative profile of the continental law systemand the common law system. This chapter researches the establishment,change and termination of the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in China’sTaiwan, Hong Kong and the foreign country; the ownership of the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the management, the use, revenue and thesanction of the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the debt and the settle of thehusband and wife’s burden; the asset and the segmentation of husband andwife’s property and so on.
     Chapter3The Developmental Progress of the Matrimonial PropertyRegime in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istorical, this chapterresearch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inChina and analysis evolutional process that is the matrimonial propertyregime out of nothing, from family property regime to the MatrimonialProperty Regime, which provide historical evidence for arguing thedevelopmental trend of the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Chapter4Background and performance of the development trendof the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in China.This chapter expounds themain reason that decides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Matrimonial Propertyin China and demonstrates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Matrimonial PropertyRegime. Our country is currently in the social transitional period currentlyfrom the ancient farming civilization to commercial civilization. Theeconomic basis determines superstructure.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bases on the agricultural economy develops to matrimonial propertyregime bases on the commercial economy, which discusses the historicalinevitability of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and the further developmenttrend and direction.
     Chapter5The perfect of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under thedevelopment trend. According to the above discussion of the development trend and the valuable orientation of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thepaper explores the legislative intent of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thelegislative system of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the legislative model of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the legal property system and appointedproperty system, which researches the current academic main point of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in China and learn the legislative intent andspecific system of the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in China’s Taiwan,Hong Kong and the foreign country
     Conclusion: In the background of the reform and the opening up, forChinese ancient agricultural civilization is transferring to commercialcivilization, the legislative is transferring from the legislative intent thethat family standard of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to individual standardof the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引文
1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第1版,第7页。
    2陈苇主编:《外国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群众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252—260页。
    3陆静:《当代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载《东方论坛》2011年第4期。
    4何勤华主编:《法国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26页。
    5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第1400—1408条、1421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6参见何勤华主编:《德国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47页。
    7Kate Standley, Family Law, Palgrave Macmillan,2004. Fourth Edition, P38.
    8Harris, Teitelbaum, Carbone,2010Aspen publishers, Inc, p38-39.
    9Harris, Teitelbaum, Carbone,2010Aspen publishers, Inc, p40.
    11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92页。
    12参见巫昌祯主编:《婚姻家庭法新论—比较研究与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第174页。
    13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92页。
    14史尚宽:《亲属法论》,第326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第l版。
    15巫昌祯主编:《婚姻与继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4版,第165页。
    16参见巫昌祯主编:《婚姻家庭法新论—比较研究与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174页。
    17参见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111页。
    18参见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111页。
    19参见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111页。
    20参见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111页。
    21参见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111页。
    22参见林秀雄:《夫妻财产制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244页。
    23林秀雄:《夫妻财产制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18页。
    24林秀雄:《夫妻财产制之研究》,第18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
    25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第l版,第326页。
    26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112页。
    27史尚宽:《亲属法论》,第327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第l版。
    28参见巫昌祯主编:《婚姻家庭法新论—比较研究与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第192页。
    29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第l版,第327页。
    30林秀雄:《夫妻财产制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19页。
    31参见戴东雄:《亲属法论文集》,三民书局印行,注(23),第115页。
    32参见林秀雄:《夫妻财产制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19页。
    33参见林秀雄:《夫妻财产制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20页。
    34参见林秀雄:《夫妻财产制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20页。
    35参见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112页。
    36参见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112页。
    37参见林秀雄:《夫妻财产制之研究》,第22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
    38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92页。
    39何勤华主编:《法国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26页。
    40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第1400—1408条、1421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41何勤华主编:《德国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47页。
    42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92页。
    43Kate Standley, Family Law, Palgrave Macmillan,2004. Fourth Edition, P38.
    44Harris, Teitelbaum, Carbone,2010Aspen publishers, Inc, p38-39.
    45Harris, Teitelbaum, Carbone,2010Aspen publishers, Inc, p40.
    46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条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第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
    47参见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112页。
    48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112页。
    49林秀雄:《夫妻财产制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26页。
    50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113页。
    51罗思荣译:《美国纽约州家庭法》第50条,载张玉贤主编:《外国婚姻家庭法资料选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126页。
    52参见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113页。
    53参见林秀雄:《夫妻财产制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22-23页。
    54参见陈苇主持翻译:《澳大利亚家庭法》(2008年修正),群众出版社2009年版,第244-245页。
    55加拿大《安大略省家庭法》第5条第6款,载陈苇等译:《加拿大家庭法汇编》,群众出版社2006年版,第98-99页。
    56[美国]哈里·D·格劳斯、大卫·D·梅耶:《美国家庭法精要》(第5版,2007年),陈苇主持翻译,中
    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8页。
    57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第1版,第330—331页。
    58陈苇主编:《婚姻家庭继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第1版,第122页。
    59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第1版,第331页。
    60林秀雄:《夫妻财产制之研究》,第37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
    61参见《法国民法典》第1569-1581条,载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380—384页。
    62参见《德国民法典》第1363-1390条,载陈卫佐译:《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428—436页。
    63参见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113页。
    64参见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第1版,第327页。
    65林秀雄:《夫妻财产制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32页。
    66参见林秀雄:《夫妻财产制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32—33页。
    67参见蒋月:《夫妻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0页。
    68林秀雄:《夫妻财产制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33页。
    69陈苇主编:《婚姻家庭继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第1版,第120页。
    70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1950年4月14日)。
    71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113页。
    72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113页。
    73李浩培等译:《拿破仑民法典》第1401条,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92页。
    74转引自史尚宽:《亲属法论》,第427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427页。
    75参见仲联译:《南斯拉法塞尔维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载任国钧:《外国婚姻家庭法法典选编》,北京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1981年版(内部印刷),第160页。
    76陈苇主编:《婚姻家庭继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第1版,第120页。
    77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113页。
    78参见陈苇主编:《婚姻家庭继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第1版,第121页。
    79参见陈苇主编:《婚姻家庭继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第1版,第123页。
    80参见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63—364页。
    81参见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368页。
    82参见陈苇主编:《婚姻家庭继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第1版,第123。
    83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在《学说汇纂》(1,1,1,2)中率先提出“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
    84[意]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
    85郑玉波:《民法总则》,台湾三民书局,1979年版,第2页。
    86[德]卡尔拉伦兹,王晓晔等译:《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
    87[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页。
    88参见郑玉波:《民法总则》:台湾三民书局1979版,第3页;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正大印书馆1980年版,第2页。
    89根据“三分法”理论,应当将“私法中决策受到约束的那部分内容,从整个私法中分离出来”,使之构成所谓“社会法”领域(如《劳动法》、《企业组织法》以及《反限制竞争法》等法规中有关雇主或者竞争者决策自由的限制性规定等);[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M].邵建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1;[德]卡尔拉伦兹.德国民法通论[M].王晓晔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7
    90参见刘凯湘:《论民法的性质与理念》,载《法学论坛》2000年第1期。
    91[德]卡尔拉伦茨著:《德国民法通论》(上册),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8页。
    92陈钪雄:《民法总则新论》,第9页。“民法系私法之一部分,乃规律私人间一般社会生活关系之根本法”,“民法系人类社会生活之规范,约束人类私人间之关系”。
    93刘凯湘:《论民法的性质与理念》,载《法学论坛》2000年第1期。
    94刘凯湘:《论民法的性质与理念》,载《法学论坛》2000年第1期。
    95参见刘凯湘:《论民法的性质与理念》,载《法学论坛》2000年第1期。
    96参见刘凯湘:《论民法的性质与理念》,载《法学论坛》2000年第1期。
    97《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464页。
    98参见刘凯湘:《论民法的性质与理念》,载《法学论坛》2000年第1期。
    99参见巫昌祯主编:《婚姻与继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4版,第173页。
    100目前,我国《婚姻法》仅规定有通常法定财产制,而未规定非常法定财产制。参见陈苇:“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构想”,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1期。
    101陈苇主编:《婚姻家庭继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第1版,第119页。
    102参见王洪:《婚姻家庭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9页;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亲属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0页。
    103参见费安玲、丁玫、张宓译:《意大利民法典》,中国政法人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6页。
    104薛宁兰:“法定夫妻财产制立法模式与类型选择”,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2期。
    105陈苇主编:《婚姻家庭继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第1版,第119页。
    106参见史尚宽:《亲属法论》,第332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第1版。
    107参见陈苇主编:《外国婚姻家庭比较研究》,群众出版社2006年版,第242页。
    108参见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110页。
    109参见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110页。
    110参见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110页。
    111参见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110页。
    112戴东雄:《亲属法论文集》,三民书局印行,第117页。
    113尹田:《论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1期。
    114参见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2页。
    115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57页。
    116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0—32页。
    1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54页。
    1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8页。
    119参见黄风:《罗马私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8页。
    120参见黄风:《罗马私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8页。
    121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33页。
    122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34页。
    123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34页。
    124参见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34页。
    125参见巫昌祯、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第34页。
    126参见尹田:《再论“无财产即无人格”》,《法学》2005年第2期
    127参见尹田:《论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1期。
    128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页。
    129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2页。
    130参见尹田:《论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1期。
    131袁志丽:《对构建我国婚内损害赔偿制度可行性的探讨》,《行政与法》,2009年第1期。
    132参见雷兴虎:《商法的独立和独立的商法》,2001年中国商法年刊创刊号
    133参见范健、王建文:《商主体论钢》,《南京大学法学评论》2003年春季号
    134参见刘凯湘:《论商法的性质、依据与特征》,《现代法学》1997年第5期。
    135参见刘凯湘:《论商法的性质、依据与特征》,《现代法学》1997年第5期。
    136参见刘凯湘:《论商法的性质、依据与特征》,《现代法学》1997年第5期。
    137Harris, Teitelbaum, Carbone,2010Aspen publishers, Inc, p40.
    138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以下引用的法律条文均引自该法典。
    139费安玲、丁玫、张宓译:《意大利民法典》,中国政法人学出版社2004年版。以下法律条文均引自该法典。
    140陈卫佐译:《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以下引用的法律条文均引自该法典。
    145渠涛译:《日本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下述引用的法律条文均引自该法典。
    146参见宋豫、陈苇主编:《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重庆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2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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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8Kate Standley, Family Law, Palgrave Macmillan,2004. Fourth Edition, P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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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3Piglowska v.piglowska [1999]2FLR763.
    164Kate Standley, Family Law, Palgrave Macmillan,2004. Fourth Edition, P163.
    165Balfour v Balfour [1919]2KB571.
    166Kate Standley, Family Law, Palgrave Macmillan,2004. Fourth Edition, P38.
    167Stephen.M.cretney,MA,DCL,FBA,Elements of Family Law. London Sweet&Maxwell L.td.1992.P101.
    168Kate Standley, Family Law, Palgrave Macmillan,2004. Fourth Edition, P162.
    169Xydias V. Xydias []1999]1FLR683.
    170Kate Standley, Family Law, Palgrave Macmillan,2004. Fourth Edition, P162.
    171Harris, Teitelbaum, Carbone,2010Aspen publishers, Inc, p37.
    172Harris, Teitelbaum, Carbone,2010Aspen publishers, Inc, p38-39.
    173Harris, Teitelbaum, Carbone,2010Aspen publishers, Inc, p40.
    174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编:《外国婚姻家庭法汇编》,群众出版社2000年2月第1版。
    175Harris, Teitelbaum, Carbone,2010Aspen publishers, Inc, p354.
    176Cal. Fam. Code§2550(2008);La. Civ. Code Ann. art.1290,1308,2336,2341(2008);N.M.Stat.Ann.§40-4-7(2008); Michslson V. Michelaon,520P.2d263(N.M.1974).
    177Linda D. Elrod&Robert G. Spector, A Review of the Year in Family Law,42Fam.L.Q.713, Chart5(2009).
    178Harris, Teitelbaum, Carbone,2010Aspen publishers, Inc, p355.
    179The nine states are Arizona, California, Idaho, Louisiana, Nevade, New Mexico, Taxas, Washington, and(bylegislation enacted in the1980s)Wisconsin. Puerto Rico has also adoped community property.
    180参见夏吟兰:《美国现代婚姻家庭制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0页
    181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编:《外国婚姻家庭法汇编》,下文引用的《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条文均引自该出处。
    182HARRY·D·KRAUSE,FAMILY LAW,Beijing:Law press,1999.P111-112、120-122.
    183Harris, Teitelbaum, Carbone,2010Aspen publishers, Inc, p689.
    184Harris, Teitelbaum, Carbone,2010Aspen publishers, Inc, p108.
    185Homer C. Clark, Jr., The Law of Domestic Rela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755(2d ed.1988).
    186Harris, Teitelbaum, Carbone,2010Aspen publishers, Inc, p718.
    187参见宋豫、陈苇主编:《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重庆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176—177页。
    188参见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2页。
    189参见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6页。
    190《礼记·曲礼上》
    191《仪礼、丧服、自夏传》
    192参见巫昌祯主编:《婚姻家庭法新论—比较研究与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5页。
    193参见[日本]滋贺秀三著:《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05页。
    194宋豫、陈苇主编:《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重庆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157页。
    195参见巫昌祯主编:《婚姻家庭法新论—比较研究与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5页。
    196[日本]滋贺秀三著:《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08页
    197刘素萍主编:《婚姻法学参考资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25-428页。
    198刘素萍主编:《婚姻法学参考资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64-468页。
    199参见郑全红、纪芸:《略论南京国民政府亲属法对传统婚姻制度的改造》,《天津商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200宋豫、陈苇主编:《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重庆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第158页
    201刘素萍主编:《婚姻法学参考资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64页。
    202参见巫昌祯、夏吟兰:《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婚姻立法之嬗变》,《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9年2月第1期
    203参见杨大文主编:《亲属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29页。
    204参见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第1版,第8页。
    205参见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第1版,第29页。
    206参见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第1版,第29页。
    207参见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第1版,第29页。
    208参见孙艳军:《婚内救济制度研究》,《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209参见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第1版,第27页。
    210参见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第1版,第25页。
    214顾朝林:《国外城镇化主要经验启示》,《城市》2010年第9期,第6页。
    215顾朝林:《国外城镇化主要经验启示》,《城市》2010年第9期,第6页。
    216顾朝林:《国外城镇化主要经验启示》,《城市》2010年第9期,第6页。
    217参见钱振明:《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研究:现状及发展方向》,苏州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第1页。
    218参见王秀玲:《对国外城镇化发展的思考》,《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21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研究所美国、巴西城镇化考察团:《美国、巴西城市化及小城镇发展的经验及启示》,《中国农村经济》2004年第1期,第70页。
    220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221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http://www.stats.gov.cn/(访问日期:2011年10月22日)。
    222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的2011年我国人口总量及结构变化情况:http://www.stats.gov.cn/tjfx/jdfx/t20120118_402779722.htm(访问日期:2012年1月31日)
    223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http://www.stats.gov.cn/(访问日期:2011年10月22日)。
    224年度农民工数量包括年内在本乡镇以外从业6个月以上的外出农民工和在本乡镇内从事非农产业6个月以上的本地农民工两部分。
    225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访问日期:2011年10月22日)。
    2262011年3月1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http://www.gov.cn(访问日期:2011年10月22日)。
    227袁志丽:《对构建我国婚内损害赔偿制度可行性的探讨》,《行政与法》,2009年第1期。
    228参见林新生、张鹏飞:《传承与变迁—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合理性评述》,《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4期。
    229参见杨晋玲:《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夫妻财产立法若干基本问题探析》,《学术探索》,2004年第10期。
    230参见蒋月:《夫妻财产制若干重大问题思考》,《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
    231杨晋玲:《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夫妻财产立法若干基本问题探析》,《学术探索》,2004年第10期。
    232参见蒋月:《夫妻财产制若干重大问题思考》,《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
    233参见黄莹:《初探我国夫妻财产制》,《南方论刊》2006年第4期。
    23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235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36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访问日期:2011年10月22日)。
    237潘允康:《社会变迁中的家庭》,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6月版,第69页。
    238参见林秀雄:《夫妻财产制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22页。
    239参见董健:《个人主义与公民社会》,《炎黄春秋》2010年第3期。
    240裴桦:《论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不足与完善》,《法学杂志》2007年第3期。
    241裴桦:《论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不足与完善》,《法学杂志》2007年第3期。
    242参见裴桦:《论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不足与完善》,《法学杂志》2007年第3期。
    243参见杨晋玲:《把个人的权利还位于个人—试论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思想战线》2002年第4期。
    244陈苇:“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构想”,《中国法学》2000年第l期;蒋月:“夫妻财产制若干重大问题思考”,《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
    245参见裴桦:《夫妻共同财产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4月第1版,第15—16页;杨晋玲:《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夫妻财产立法若干基本问题探析》,《学术探索》,2004年第10期。
    246参见[台]戴东雄:《亲属法论文集》,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88年版,第105页。
    247参见杨晋玲:《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夫妻财产立法若干基本问题探析》,载《学术探索》,2004年第10期;陈苇:“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构想”,《中国法学》2000年第l期;蒋月:“夫妻财产制若干重大问题思考”,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
    248参见夏吟兰:《对中国夫妻共同财产的社会性别分析》,《法学杂志》2005年第3期。
    249参见付芳霞:《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评价及其完善》,《克山师专学报》,2004年第2期。
    250参见陈苇:“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构想”,《中国法学》2000年第l期;蒋月:“夫妻财产制若干重大问题思考”,《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夏吟兰:《对中国夫妻共同财产的社会性别分析》,《法学杂志》2005年第3期。
    2512011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http://www.gov.cn(访问日期:2011年10月22日)
    2522011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http://www.gov.cn
    (访问日期:2011年10月22日)
    253林秀雄:《夫妻财产制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35-36页。
    254林秀雄:《夫妻财产制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36-37页。
    255林秀雄:《夫妻财产制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36页。
    256刘凯湘:《民法的性质和理念》,《法学论坛》2000年第1期。
    257杨晋玲:《把个人的权利还位于个人—试论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思想战线》2002年第4期。
    258参见杨晋玲:《把个人的权利还位于个人—试论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思想战线》2002年第4期。
    259参见邱宁:《现代夫妻财产制基本原则探析》,《当代经理人》2006年第3期。
    260参见陈苇:《夫妻财产制立法原则及若干问题研究载》,《东南学术》2001年第2期。
    261《法国民法典》第214、1388、1421—1427条;《德国民法典》第1360—1361、1365—1369条;《瑞士民法典》第163、201条;《日本民法典》第760条;《意大利民法典》第143条第3款、168—169、180、186条。
    262参见杨晋玲:《把个人的权利还位于个人—试论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思想战线》2002年第4期。
    263杨立新、秦秀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与适用》,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61页。
    264[澳]玛格丽特·桑顿:《公民概念的性别化分析》,《外国法译评》1997年第1期,第4页。
    265参见杨晋玲:《把个人的权利还位于个人—试论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载《思想战线》2002年第4期。
    266参见孙婷婷:《非常的夫妻财产制在我国的可行性》,《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267杨晋玲:《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夫妻财产立法若干基本问题探析》,《学术探索》,2004年第10期。
    268参见陈苇:《中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研究》,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第194、204~205、452~453页。
    269参见薛宁兰:《法定夫妻财产制立法模式与类型选择》,《法学杂志》2005年第2期,第76页。
    270巫昌祯、夏吟兰:《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婚姻立法之嬗变》,《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271《法国民法典》第1387条;《德国民法典》第1363条第1款;《瑞士民法典》第181条;《日本民法典第755条;《意大利民法典》第159条;《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第33条第1款。
    272参见陈苇:《夫妻财产制立法原则及若干问题研究载》,《东南学术》2001年第2期。
    273参见巫昌祯、夏吟兰:《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婚姻立法之嬗变》,《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274http://view.news.qq.com/zt2011/marriage2/index.htm?pgv_ref=aio(访问日期:2011年10月15日)。
    275参见巫昌祯、夏吟兰:《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婚姻立法之嬗变》,《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276参见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第362页。
    277王利明:《关于我国民法典体系构建的几个问题》,《法学》2003年第1期。
    278参见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第362页。
    279参见[德]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上册),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64—65页。
    280参见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1页。
    282参见陈苇:《夫妻财产制立法原则及若干问题研究载》,《东南学术》2001年第2期。
    283参见付芳霞:《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评价及其完善》,《克山师专学报》,2004年第2期。
    284[德]罗伯特·霍恩等著:《德国民商法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第210—211页。
    285参见薛宁兰:《法定夫妻财产制立法模式与类型选择》,《法学杂志》2005年第2期,第76页。
    286参见陈苇:《中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研究》,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第194、204~205、452~453页。
    287参见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16页。
    288参见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16—317页。
    289参见孙宪忠:《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54页。
    290参见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第363页。
    291参见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16—317页。
    292参见尹田:《论不公正胜于无秩序》,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9卷,香港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1年版,307—333页。
    293袁志丽:《对构建我国婚内损害赔偿制度可行性的探讨》,《行政与法》,2009年第1期。
    294参见陈苇:《夫妻财产制立法原则及若干问题研究》,《东南学术》2001年第2期,第31—32页。
    295参见杨晋玲:《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夫妻财产立法若干基本问题探析》,《学术探索》2004年第10期,第50—52页。
    296陈苇著:《中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研究》,群众出版社2010年第二版,第219页。
    297杨晋玲:《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夫妻财产立法若干基本问题探析》,《学术探索》2004年第10期,第50—52页。
    298《法国民法典》第1387条、《德国民法典》第1363条、《意大利民法典》第159条、《日本民法典》第755条。
    299林新生、张鹏飞:《传承与变迁——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合理性评述》,《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4期。
    300杨晋玲:《把个人的权利还位于个人——试论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思想战线》2002年第4期。
    301参见马忆南:《略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善》,载《中外法学》1994年第6期;袁敏殊:《夫妻财产制探究》,载《政法论坛》1996年第3期;陈苇:《夫毒财产制立法研究——瑞十夫毒财产制研究及其对完善我围夫妻财产制的启示》,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93~337页;蒋月:《夫妻财产制若干重大问题思考》,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陈苇:《夫妻财产制立法原则及若干问题研究》,载《东南学术》2001年第2期;蒋月:《夫妻财产纠纷的热点和难点》,载《法学》2001年第2期。
    302参见裴桦:《论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不足与完善》,《法学杂志》2007年第3期,第141—143页;王歌雅:《重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求是学刊》,1997年第2期,第59页;黄玉桃:《论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不足与立法完善》,《宁德师专学报》,2008年第1期,第24页。
    303参见滕蔓:《夫妻财产共有与分割的经济学分析》,《法商研究》1999年第6期。
    304参见杨大文等:“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婚姻家庭制度”,载《中国法学》1989年第2期;巫昌祯、夏吟兰:《完善夫妻关系的立法构想》,载巫昌祯、杨大文主编:《走向2l世纪的中国婚姻家庭》,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0页;杨大文:“中国诸法域夫妻财产制的比较研究”,载《法学家》1996年第6期;陈苇:“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构想”,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1期;蒋月:“夫妻财产制若十重大问题思考”,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
    305参见蒋月:《夫妻财产制若干重大问题思考》,《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第105页。
    306参见罗思荣:《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缺陷与完善》,《浙江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第43页。
    307王歌雅:“关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建议”,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2期;王洪:“夫妻财产制的修改:法政策之检讨”,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
    308参见熊英:《评述<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的不足》,《当代法学》2002年第7期,第77页。
    309参见于东辉:《夫妻财产制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第82页。
    310陈苇:《中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研究》,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第195、199、208页。
    311《德国民法典》第1364条—1369条;《台湾民法典》第1018条、1020-1条、1020-2条。
    312陈苇主编:《外国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群众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246页。
    313参见陈苇:《中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研究》,群众出版社2010年第1版,第229页。
    314何焕峰:《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
    第4期,第34—35页。
    315婚姻家庭法专家试拟稿起草组、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立法研究组、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法学专家建议稿),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4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粱慧星(课题负责人):《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亲属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24页;黄松有主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1),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80贞。
    316即后一种观点认为,法定扶养义务仅限于父母对双方共同的子女之抚养,而不包括对夫妻一方婚前与他人所生的子女和对夫妻一方父母的赡养。参见朱凡:“我l垂I夫妻债务制度的缺陷与完善”,载陈苇主编:《家事法研究》(2007年卷),群众出版社2008年版,第74、75页。
    317蒋月:《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06~207页。
    318参见尚晨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法理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84页。
    319参见何焕峰:《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第34—35页。
    320参见陈苇:“夫妻财产制立法原则及若干问题研究”,载《东南学术》2001年第2期。
    321陈苇:《中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研究》,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第194、204~205、452~453页。
    322薛宁兰:《法定夫妻财产制立法模式与类型选择》,《法学杂志》2005年第2期,第76页。
    323蒋月:《夫妻财产制度研究》,载夏吟兰等:《2l世纪婚姻家庭关系新规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271页。
    324参见陈苇:《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构想》,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1期。
    325参见王洪:《夫妻财产制的修改:法政策之检讨》,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杨晋玲:“非常的夫妻财产制问题研究”,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5期。
    326参见陈苇:“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构想”,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l期;薛宁兰、邵阳:“中国夫妻财产制的社会性别分析——以离婚夫妻财产分割为侧重”,载《妇女研究论丛》2006年第2期。
    327参见王洪:《婚姻家庭法热点问题研究》,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6、147页。
    328参见梁慧星(课题负责人):《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亲属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4页。
    329参见张贤钰:“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思考”,载巫昌祯、杨大文主编:《走向21世纪的中国婚姻家庭》,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0页。
    330参见任俊霞、黄兆宏:《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的不足及其对策》,《河西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第48页。
    331参见王歌雅:“关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建议”,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2期;“巾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1999年法学专家建议稿),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4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771~799页;陈苇:“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构想”,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1期;蒋月:“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基本问题”,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73~274页;杨大文:“民法的法典化与婚姻家庭法制的全面完善——关于民法婚姻家庭编的部体构想”,载《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转引白杨大文:《春华秋实——杨大文教授从教50周年师生合集》,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23~224页。
    332参见王洪:“夫妻财产制的修改:法政策之检讨”,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
    333参见陈苇主编:《外国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群众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242页。
    334参见陈苇主编:《外国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群众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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