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按劳分配”论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我们似乎很难找到哪一个经济学概念能象“按劳分配”一样造成如此程度理解上的混乱不清了,这就使得究竟应当如何贯彻“按劳分配”成为伴随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实践的“老、大、难”问题。同时,在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时期,如何从理论上系统阐释作为社会主义原则的“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与实现机制,又成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界不能回避的一个“新”的理论课题。
     当前理论经济学界关于“按劳分配”问题的研究,主要围绕“按劳分配”到底是按什么分配即“按劳分配”中的“劳”到底指的是什么和如何正确理解和科学阐释“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之间的关系这两个大问题展开的。其实,这两个大问题又可以归结为一个直面现实的总问题,即如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的“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提供一种逻辑一致的理论阐释。
     “新按劳分配”论认为,马克思的经济社会形态理论、资本历史使命理论和“资本一般”范畴既是在当代中国重新认识“资本”和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三大理论源泉,也是重新研究和阐发按劳分配并对其实现理论创新的最深层次的理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人类社会的“第二大社会形态”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客观上承担着完成资本历史使命的历史功能,从而为人类社会向“第三大社会形态”即实现社会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类联合体创造着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将被追求价值增殖的“资本一般”逻辑所统治和贯穿,商品仍然是社会财富(包括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元素形式。劳动作为人类最基本的生命活动同样受到“资本一般”逻辑的统治而必然表现为凝结或物化成价值实体的抽象劳动,人们的全部现实生活(包括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本质上都已经沦为服从于“资本一般”逻辑历史统治的社会存在。
     在这种时代条件下,科学知识、技术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等精神形态的生产要素在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日益突显,尽管它们本身并没有具体的实物形式,但是它们作为人类社会精神劳动和精神生产的结晶,同样表现为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精神商品。尤其重要的是,各种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精神生产资料都可以由劳动者通过学习劳动与生产实践等各种劳动(特别是脑力劳动)形式所掌握和占有,并且取得了与劳动主体无法分割的一体化存在,从而表现为属于劳动主体的劳动力资本。在这种时代条件下,生产商品的劳动必然表现为劳动主体即劳动者通过与一定的物质生产资料相结合,有目的、有意识地运用属于劳动者自己的劳动能力(体力和智力)和劳动力资本(即由劳动者掌握和占有的精神生产资料,包括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的过程。
     “新按劳分配”论借鉴和吸收了马克思研究剩余价值时撇开剩余价值所具体表现出来的利润、利息和地租等不同特殊形态的科学抽象法,在研究劳动力资本时,同样撇开劳动力资本所具体表现出来的科学知识、技术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等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精神生产资料的各种特殊形态,紧紧把握住这些不同精神生产资料的共同的质的社会经济规定性,即作为人类抽象劳动凝结或物化的价值本质和追求价值增殖的“资本一般”逻辑的运动本质。
     “新按劳分配”论认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来说,由精神生产资料与劳动者一体化所形成的新型生产资料所有制,必将导致“双重所有,两种结合”的新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方式的形成,即一方面,有知识、有技能的社会主义劳动者表现为劳动力商品和劳动力资本的“双重所有者”;另一方面,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商品的所有者,与物质形态的生产资料的结合是一种“间接结合”,劳动者作为劳动力资本的所有者,与精神形态的生产资料的结合是一种“直接结合”。根据马克思经济学“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生产成果的分配”的基本原理,这种“双重所有,两种结合”的新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方式,客观上要求一种将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包括具体表现为科学、知识、技术和管理等精神形态的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则是包括这些不同具体生产要素的一般经济范畴)分配有机结合起来的新型分配方式与之相适应。
     “新按劳分配”论认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分配的本质是对价值的分配,分配的逻辑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包括物质要素和精神要素)的所有权进行分配。一方面,作为劳动力商品所有者的劳动者,凭借对自己的劳动力商品的所有权,要求按照其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分配即取得工资收入;另一方面,劳动者作为与其自身结合在一起的精神形态的生产要素即劳动力资本的所有者,要求凭借对自己所掌握和占有的以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精神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即劳动力资本所有权),取得一部分由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
     “新按劳分配”论以马克思的产品价值公式为切入点,将马克思的产品价值公式“改造”成为价值分配公式,并分别在马克思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力资本化理论视域下对价值分配公式进行了一系列理论拓展,从而使“新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和实现机制(包括从静态上实现和动态上实现)获得了系统的理论表述。与此同时,还对价值分配公式每一步理论拓展都给出了相应的形式化的表达式(包括八个数学方程),由此为“新按劳分配”论构建起完整的数学表达方法,从而使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学中的“按劳分配”取得了“新按劳分配”的理论形态。
     “新按劳分配”论坚持以唯物辩证法为根本的方法论指导,在深入挖掘马克思经济学的精神实质和充分运用马克思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基本原理的前提下,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时代特征与社会经济条件,力图对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学中的“按劳分配”提出一种全新的理论阐释,从而全面实现对马克思“按劳分配”思想的理论创新,并且有望能够对学术界关于“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长期争论提供一个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回答。“新按劳分配”论的提出与构建,旨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的“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提供一种逻辑一致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阐释,从而在实现将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思想具体化和当代化的同时,切实推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中国化进程。
It seems too hard to find an economics concept as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that causes so many confusions in Marxist economics. Therefore, it has become a long-standing problem for us to achieve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Meanwhile, in this new historical period of establishing and perfecting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t is also an unavoidable "new" theoretical subject for the Marxist economists in China today to interpret in systematic theory the specific forms of the implementation and the realizing mechanism of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In the circle of Marxist economics, research on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mainly focus on the comprehension of "work" and the scientific interpretation of the relations between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and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productive factors". In fact, these two points boil down to one actual problem, that is how to provide a theoretically consistent interpretation for "upholding and improving the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is dominant and a variety of modes of distribution coexist, perfecting labour, capital, technology, managerial expertise and other production factors participate in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contribution" 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Chines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he new theory of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labour"(or "NTDAL" for short) holds that Marx's economic formation of society theory, the historical determination of capital theory and the category of "capital in general" are not only three theoretical sources for re-learning the concept of "capital"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but also the deepest theoretical basis for proposing and constructing NTDAL to realize theoretical innovation. The socialist societ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which is still in "the second economic formation of society" of human being and will remains there for a long time to come, serves to fulifill the historical determination of capital, so as to create material and mental conditions for human being marching for "the third economic formation of society" which will realize free and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social members. Therefore,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will be ruled over and penetrated into by the logic of "capital in general" which pursues value proliferation, and commodities are still the element form of social wealth (including the material wealth and the spiritual wealth). Labour, the most basic human life activity, will also be ruled by the logic of "capital in general" and represented as abstract labour which is condensed or materialized into value entity. Thus the whole real life of human being (including material life and spiritual life) will be reduced to a kind of social being submitting to the logic of "capital in general".
     In this era, contributions from mental production factors, i.e. scientific knowledge, technical knowledge and management knowledge, etc. become more and more conspicuous. As the fruit of people's mental labour and mental production, these intellectual products are also represented as commodities with usage value and value, although they have no specific forms. Above all, intellectual means of production with different use value can be mastered and possessed by labour through learning or practicing or other sort of labour (especially mental labour) and are inseparable from their owners. They turn into labourers'labour capital. Under these conditions, the work of producing goods is a process of laboer's applying consciously & purposely, through integrating wit certain material means of production, his own labour ability (physical and intellectual powers) and labour capital (the intellectual means of production mastered by labourer, including natural science and social science knowledge). Borrowing & assimilating Marx's scientific abstract method which studies surplus value by bypassing profits, interests, rent and other special form of surplus value, NTDAL, when studing labour capital, bypasses labour capital's special forms such as knowledge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and grasps the common economic nature of society, i.e. the nature of value which is human's abstract labour condensed or materialized and the nature of movement which pursue value proliferation of "capital in general".
     Under the view of NTDAL, as every socialistic labourer has his own knowledge and skill in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new ownership type of the means of production through the integration of intellectual means of production and labourer will certainly result in a new type of socialist relations of production and production mode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ual property rights, dual combining modes". On one hand, socialistic labourer who has knowledge and skill has dual property rights of labour commodity and labour capital; on the other hand, the union of material instruments of production and labourer as the owner of labour commodity is a kind of "indirect combination", while the union of intellectual means of production and labourer as the owner of labour capital is a kind of "direct combination". According to the basic principle of "the distribution of production results depends on the distribution of production conditions" in Marxist economics, the new type of socialist relations of production and production mode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ual property rights, dual combining modes" requires objectively a new distribution system which intergrating organically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and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productive factors (including knowledge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and other intellectual means of production, labour capital is a general economic category which includes these different specific production elements)".
     NTDAL argues that, in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essence of distribution is the distribution of value, the logic of distribution is to disbute according to the ownership of production factors (including material elements and intellectual elements). On one hand, labourer as the owner of labour commodity demand for distributing according to the value of labour commodity (i.e. wage); on the other hand, labourer as the owner of labour capital or the mental production factors which is incorporated into its owner demand for gaining some of surplus value created by labour himself. NTDAL probes into its realization form and mechanism based on the formula of prduct value in Marxist economics. Firstly, the value formula of goods is "transformed" into a formula of value distribution, and then the formula of value distribution is expanded theoretically & serially in the order of Marxist economics and the theory of Marxism labour capitalization. Finally, the realization forms and mechanisms (including static mechanism and dynamic mechanism) of NTDAL are represented systematically. Meanwhile, every step of expansion of value distribution formulas is given its formal expression accordingly (including eight mathematical equations).Therefore, a complete mathematical expression of NTDAL has been estalished. Hence, TDAW in traditional socialistic plutonomy has been developed into a new theory shape, i.e. NTDAL.
     Under the condition of grasping the essence of Marxist economics and making full use of Marx's labour value theory, NTDAL adhering to the guidance by the methodology of materialist dialectics & integrating with the specific features of the times and social economic conditions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strives to provide a new theoretical explanation for the theory of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or "TDAW" for short) in traditional socialistic plutonomy through academic innovation. NTDAL is likely to offer a theoretical answer of Marxism economics to the long-running controversy between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and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productive factors". The purpose of proposing & constructing NTDAL is to provide a logically consistent theoretical explanation of Marxism economics for "upholding and improving the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is dominant and a variety of modes of distribution coexist, perfecting labour, capital, technology, managerial expertise and other production factors participate in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contribution" in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proposal of NTDAL is expected to make Marx's thought of TDAW embodied & modernized to propel the process of the sinicization of Marxism economics in a practical sence.
引文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上册),第2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3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
    ④波兰经济学家W.布鲁斯和K.拉斯基认为:“‘现实的社会主义’(real socialism)或‘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really existing socialism)一词是在苏联勃列日涅夫时代发明的,用以傲慢地对抗改革者们的‘纯正的’(genuine)社会主义观念,尤其是1968年‘布拉格之春’的‘具有人性的社会主义’。这个名称意欲给出的信息是:除了这种在执政的共产党领导下建立的社会主义,其他的社会主义都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不论用意何在,用这个名称来称呼存在于共产党国家中的政治和社会经济秩序还是有用的,尽管这些国家具有不同的发展水平、国内政策、组织以及国际方针。”([波]W.布鲁斯和K.拉斯基:《从马克思到市场:社会主义对经济体制的求索》,第20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笔者认为,无论是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历史来看,还是从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来看,这种说法都是可以接受的。因此,笔者也从这个意义上来使用“现实的社会主义”这一名称。
    ⑤《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01-1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
    ①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④所谓“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指的是以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为依据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由于复杂的历史与现实原因,使其在我国政治经济学的教学与研究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所以这里姑且将其称为“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也可以称为“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笔者在本文中始终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两个术语的。当然,理论界关于这种说法存在着争论。相关文献至少可以参见樊纲:《“苏联范式”批判》,《经济研究》1995年第10期;奚兆永:《“苏联范式”之争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命运》,《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等等。限于本文主旨,这里不再展开讨论。
    ⑤参见何炼成:《劳动、价值、分配“三论”新解》,《当代经济科学》2001年11月;张燕喜:《重温经典作家相关基本观点,再探现阶段我国分配原则》,《马克思主义研究论丛——所有制和分配理论》,第28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上册),第2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①参见赵磊:《劳动价值论的历史使命》,《学术月刊》2005年第4期。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第4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③根据美国经济学家在《俄罗斯改革的悲剧》中提供的数据显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苏联国内生产总值减少了24%,美国“大萧条”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减少了30%,而俄罗斯自1992年至1998年期间国内生产总值下降了44%,其中工业生产下降了56%。参见张树华:《论叶利钦“人民资本主义”的失败》,《世界社会主义研究动态》2007年第14期。
    ④需要说明的是,尽管“马克思经济学”主要是指马克思本人的经济学说,但也包括恩格斯的经济学说。笔者始终在这种意义上使用这一术语。关于这一术语的详细说明,请参见本文第四章第一部分。
    ⑤笔者在本文第三章对马克思的“资本—劳动二元对立”理论模型及其暗含的两个理论假设作了的尽可能详细的理论分析和探讨。
    ⑥李嘉图从生产力的发展出发对资产阶级社会进行经济分析,马克思认为:“这就是科学上的诚实。”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1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上册),第2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法]路易·阿尔都塞艾蒂安·巴里巴尔:《读<资本论>》,第233页注释[70],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
    ③[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册),第5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
    ①黄建军:《劳动力资本与社会主义本质》,《当代财经》1997年第8期。
    ②黄建军:《劳动力资本与社会主义本质》,《当代财经》1997年第8期。
    ①征汉文:《浅析“劳动力资本化对生产关系的影响》,《现代经济探讨》2006年第8期。
    ②关于作为经济范畴的“精神生产资料”概念的讨论,参见拙文:《西方人力资本概念的劳动价值论阐释》,《当代经济研究》2007年第8期。对此本文第三章作了更为详细的探讨。
    ①征汉文:《浅析“劳动力资本化对生产关系的影响》,《现代经济探讨》2006年第8期。
    ②汪海波:《论建立现代分配制度》,《经济学家》2003年第6期。
    ①余传贵:《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资本化》,《财经理论与实践》1999年11月。
    ②王珏:《国企改革应实现劳动力资本化》,《中国经贸导刊》1999年第3期。
    ③参见拙文:《西方人力资本概念的劳动价值论阐释》,《当代经济研究》2007年第8期。
    ①王升:《制度创新——国有企业劳动力资本化》,《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值得说明的是,笔者多年前在读硕士研究生时也曾持有类似观点(参见拙文:《劳动产权与劳动力产权辨析》,《财经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6期)。现在看来,当初自己对劳动力资本化问题的认识和理解都还是相当肤浅的。
    ②王升:《制度创新——国有企业劳动力资本化》,《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①详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44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②关于“资本一般”逻辑及其理论意义的详细讨论,参见本文第二章第三部分。另外,笔者在前期发表的论文中对此问题也有所涉及和讨论。参见任洲鸿、刘冠军:《从“雇佣劳动”到“劳动力资本”——西方人力资本理论的一种马克思主义解读》,《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年第8期。
    ③史正富:《劳动、价值和企业所有权——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现代拓展》,《经济研究》2002年第2期。
    ④朱敏:《劳动资本化及其激励效应》,《经济学家》2001年第2期。
    ①《资本论》第1卷,第5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②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商品经济的日趋发达,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的东西也越来越复杂化和多样化。有些东西并不存在,但是确实已经作为商品进行市场交换了,比如说期货交易。基于这种经济事实,有些学者提出,以劳动在市场交易时并不存在作为劳动不是商品的理由不能成立,并由此质疑马克思对劳动不能作为商品的理论判断。显然,这种将期货与劳动进行简单地类比是不恰当的。因为期货本身是商品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条件下,人们交易商品货物的一种社会方式,这种交易的对象与劳动和劳动力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马克思曾经对整个商品世界进行了二元划分即商品与劳动力,其中的内在逻辑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参见拙文:《马克思商品“二分法”的理论探析——新技术革命时代劳动价值论认识的一个可能视角》,《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③笔者注意到,马克思曾使用过“劳动直接转化为资本”的说法,比如,马克思认为:“劳动与资本的直接交换在这里的意思是:(1)劳动直接转化为资本,变成资本的物质组成部分,这个转化是在生产过程中完成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5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然而,马克思的意思是劳动通过物化为价值形态凝结在产品中进而表现为资本的过程,绝不是说劳动本身的资本化,因为劳动并没有价值,没有价值的东西也就不可能成为资本。笔者认为,正是出于这种考虑,马克思在谈到“劳动直接转化为资本”时,并没有使用“劳动资本化”的说法。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⑤《列宁全集》第15卷,第36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36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这里所谓的“传统意义上的按劳分配”是指按照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解释的按劳分配,即“按劳分配的经济规律要求直接按照每个工作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来分配产品。”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4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
    ③所谓“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指的是以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为依据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由于复杂的历史与现实原因,使其在我国政治经济学的教学与研究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所以这里姑且将其称为“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也可以称为“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笔者在本文中始终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两个术语的。当然,理论界关于这种说法存在着争论。相关文献至少可以参见樊纲:《“苏联范式”批判》,《经济研究》1995年第10期;奚兆永:《“苏联范式”之争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命运》,《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等等。限于本文主旨,这里不再展开讨论。
    ④[德]黑格尔:《小逻辑》,第17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
    ⑤希法亭:《论马克思经济学的渊源》,《新时代》第29卷,第2册,第626页。转引自 [比] 曼德尔:《论马克思 主义经济学》(上卷),第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
    ①[捷克]卡莱尔·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第15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⑤一位德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曾坦然道:“驳倒价值理论是反对马克思的人的唯一任务,因为如果同意这个定理,那就必然要承认马克思以铁的逻辑所做出的差不多全部结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353页脚注③,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
    ⑥笔者在本文第三章对马克思的“资本—劳动二元对立”理论模型及其“两个暗含的理论假设”作了的尽可能详细的理论分析和探讨。
    ⑦[德]黑格尔:《小逻辑》,第17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
    ⑧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列宁全集》第55卷,第1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
    ①比如黄萍、张存刚认为:“劳动价值论不是按劳分配的理论依据。”“马克思从来没有把劳动价值论作为分配关系的依据。”参见黄萍、张存刚:《劳动价值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经济评论》2002年第1期。
    ②晏智杰:《分配制度改革和价值理论重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2期。
    ③参见张雷声:《不能把劳动创造价值作为分配制度形成的依据》,《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1年第7期。
    ④“照苏联官方的说法,苏联从1936年起已经完成了建设社会主义。然而‘商品、价值、货币’这三个范畴却显然还在应用。这样便修正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论。”([比]曼德尔:《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下卷),第37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斯大林在1952年2月则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与价值规律问题进行了辩护性的解释。参见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年。
    ①[英]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第25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
    ②[比]曼德尔:《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下卷),第35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
    ③转引自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第275页脚注④,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⑤有学者尽管正确地认识到:“把价值创造与收入分配割裂开来,就意味着可以脱离劳动价值论去谈论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而这就必然动摇劳动价值论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基础地位,更无助于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但却认为土地、资本、技术、管理和劳动力等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从而以背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代价来坚持“价值创造是收入分配的直接依据”的论断。参见陆立军:《论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经济研究》2002年第2期。左大培先生指出,所谓“要素创造价值论”或“要素报酬论”实际上“玩弄了一个逻辑上的花招”,将“谁生产的就应当归谁所有”的原则,偷换成“谁的财产生产的就应当归谁所有”的原则,“这是地地道道的偷换概念。”此言可谓一语中的。参见左大培:《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地位》,《经济学动态》2003年第2期。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8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资本论》第3卷,第998-9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③《列宁选集》第3卷,第2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④《列宁选集》第3卷,第2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⑤《斯大林全集》第13卷,第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根据吴易风先生的考证,斯大林这里所说的“按劳取酬”,后来被普遍翻译为“按劳分配”。 参见吴易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思想史辨正》,《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81年第6期。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6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⑥《资本论》第1卷,第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①比如,吴宣恭认为:“在公有制经济中,……当消费品还需要按不同份额分配时,劳动就是唯一的尺度和标准,按劳分配就自然成为唯一可供选择的分配方式。”(吴宣恭:《关于“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理论》,《当代经济研究》2003年第12期)郭飞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根本前提。”(郭飞:《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新思考》,《马克思主义研究》2005年第2期)
    ②关于“生产条件的分配”或“生产要素的分配”,马克思认为:“所谓分配,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消费资料的分配,而是生产要素本身的分配,其中物的因素集中在一方,劳动力则与物的因素相分离,处在另一方。”(《资本论》第2卷,第4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显然,决定分配关系的不仅仅是物质生产资料所有制,还应该包括劳动力的所有制状况。
    ③所谓“斯大林模式是一种经济、政治、文化等一切社会领域高度一体化的‘总体主义’模式。”在经济领域,表现为实行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从而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无所不包的集中控制,从生产到流通,从分配到消费,统统按照国家最高计划部门(实际上往往就是领袖的指示)下达的指标执行。参见张光明:《斯大林模式的根本特征》,《俄罗斯研究》2003年第1期。
    ④相关数据可参见邹东涛、欧阳日辉:《中国所有制改革30年》,第150--166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12月。
    ⑤这里所谓的“传统意义上的按劳分配”是指按照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解释的按劳分配,即“按劳分配的经济规律要求直接按照每个工作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来分配产品。”(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4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传统意义上的按劳分配”是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相对应的分配方式。
    ⑥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如何才能避免两极分化时曾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再过二十、三十年,我国生产力发展起来了,也不会两极分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事实上,邓小平同志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已经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他说:“分配的问题大的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卷),第1364页,北 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
    ①关于我国目前的贫富差距状况的研究资料很多,基尼系数是一个比较客观的和理论界普遍认可衡量标准。尽管由于中国特殊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与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等因素,使得有些学者对简单地以基尼系数为标准来判断我国贫富差距状况提出质疑,但我国近年来的基尼系数不断提高的事实,毕竟反映出贫富差距不断加剧的态势。正如刘国光先生所说:“尽管基尼系数不足以说明问题,但是,近年来基尼系数上升速度很快,改革初期低于0.3,现在却接近0.5,达到了全世界少有的水平。社会阶层贫富差距悬殊,在世界上也是很突出的。”(刘国光:《试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总结改革开往三十年》,《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
    ②《新帕尔格雷夫大辞典》第2卷,第197页,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
    ③《新帕尔格雷夫大辞典》第2卷,第295页,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
    ①《资本论》第3卷,第3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2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
    ①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劳动仍然表现为剩余价值具有客观必然性,而利润只不过是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形态。参见拙文:《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的思考》,《经济评论》2007年第2期。剩余价值从概念上包含着利润,而利润从概念上只是剩余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这里使用“剩余价值的分享”,而不采用学术界普遍流行的“利润分享”的说法,旨在强调“新按劳分配”论的一般理论意义。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④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1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
    ⑤参见拉法格:《回忆马克思》,第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第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
    ⑦[英]杰弗·霍奇森:《资本主义,价值和剥削——一种激进理论》,第1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
    ①[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第30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第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
    ③奥斯卡·兰格曾指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之间的相对优点,属于不同‘层面’。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可以把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演变,纳入到前后统一的理论分析之中,而‘资产阶级’经济学则没有对历史展开进一步分析。另一方面,‘资产阶级’经济学能够抓住资本主义经济日常生活中的现象,在这一点上胜过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另外,这两种类型的经济学所做出的预测,也处于不同的时间范围。如果人们想预测资本主义的长期发展,马克思的理论会比维塞尔、庞巴维克、帕累托或者马歇尔的理论更有效(尽管马歇尔的理论在这方面更为高级)。但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管理中央银行或预测贴现率变化的结果方面有点力不从心。”参见Lange,0.:Marxian Economics and Modern Economics Theory,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2,1935, pp.191-192.
    ④转引自[英]杰弗·霍奇森:《资本主义,价值和剥削——一种激进理论》,第16-1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
    ⑤[捷克]卡莱尔·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第62-6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8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28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
    ③“经济社会形态”这一概念原译为“社会经济形态”,新版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都已经改译。本文第二章对这一概念将详细探讨。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2-3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56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
    ①《傅立叶选集》第1卷,第9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
    ②《傅立叶选集》第1卷,第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
    ③《傅立叶选集》第1卷,第9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
    ④《傅立叶选集》第3卷,第21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在这里,傅立叶所说的“文明制度”,实际上就是资本主义制度。
    ⑤《傅立叶选集》第3卷,第1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
    ⑥《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4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
    ⑦《傅立叶选集》第2卷,第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
    ⑧《傅立叶选集》第1卷,第11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
    ⑨《傅立叶选集》第3卷,第4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
    ①《傅立叶选集》第3卷,第27-2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
    ②《傅立叶选集》第1卷,第13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
    ③比如,傅立叶认为,生产果树的果园谢利叶,是报酬最低的谢利叶之一,而从事歌剧的谢利叶,却是报酬最高的谢利叶之一,“因为它对于协作制度下的儿童教育事业最有益处。”(《傅立叶选集》第1卷,第15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
    ④比如,马克思在批评斯密仅仅把劳动看作“诅咒”而安逸则是“自由”和“幸福”的观点时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雇佣劳动是一种对抗性的、外在的强制劳动,而未来社会则会创造出超越这种对抗性的、外在的强制劳动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劳动会成为吸引人的劳动,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但这决不是说,劳动不过是一种娱乐,一种消遣,就象傅立叶完全以一个浪漫女郎的方式极其天真地理解的那样。真正自由的劳动,例如作曲,同时也是非常严肃、极其紧张的事情。”而人类社会若要具备这种主客观劳动条件,“(1)劳动具有社会性;(2)劳动具有科学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112-1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说:“从工厂制度中萌发出了未来教育的幼芽,未来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资本论》第1卷,第5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还提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青年恩格斯则对傅立叶所确立的劳动和享受的同一性原则表示赞赏,并且认为正是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把劳动和享受分裂开来,把劳动变成强加到大部分劳动者身上的痛苦的事情而使他们与欢乐无缘,而“在合理的制度下,当每个人都能根据自己的兴趣工作的时候,劳动就能恢复它的本来面目,成为一种享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5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等等。
    ⑤《圣西门选集》第1卷,第26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
    ⑥《圣西门选集》(下卷),第7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
    ①《圣西门选集》(下卷),第7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
    ②《圣西门选集》第1卷,第236页注1,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圣西门只是在晚期著作中才逐步将资本家从实业家和劳动者的行列中排除出去。比如,在《实业家问答》中,圣西门说:“资产者,即非贵族出身的立法家、平民出身的军人和不从事实业活动的所有者。”(《圣西门选集》下卷,第13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在《论文学、哲学和实业》中,圣西门在对“人民“一词所下的定义中说:“可以认为人民是分成两个阶级的:一个阶级由从事农业劳动的人构成,另一个阶级由受雇于工厂主和商人的人构成的。”《(圣西门选集》下卷,第19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正如马克思所说:“圣西门只是在他的最后一本著作《新基督教》中,才直接作为工人阶级的代言人出现,才宣告他的努力的最终目的是工人阶级的解放。”(《资本论》第3卷,第6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③《圣西门选集》(下卷),第7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
    ④《圣西门选集》(下卷),第15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
    ⑤《圣西门选集》第1卷,第2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
    ⑥《圣西门选集》第1卷,第16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
    ⑦《圣西门选集》(下卷),第20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
    ⑧《圣西门选集》(下卷),第14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
    ⑨《圣西门选集》第1卷,第22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
    ①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学术界曾流行这样一种说法,即“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最早是由圣西门主义者提出来的。比如,徐节文先生认为,圣西门的门徒作出了“按能力计报酬,按功效定能力”,“各尽所能,各按其劳”或“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结论。参见《按劳分配学说史论文集》,第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在社会主义思想发展史上,……圣西门首先对‘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进行了某些探讨和概括,因而为科学社会主义关于社会主义阶段的分配理论提供了思想材料。”圣西门已经“提出‘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思想。”参见《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史》,第144-145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但是,吴易风先生通过严谨地考证令人信服地指出,这种流行的说法中所提到的“按能力计报酬,按功效定能力”、“各尽所能,各按其劳”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都是对圣西门的门徒所提出的“按能力计报酬,按工效定能力”不同译法或误译,最早提出“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是斯大林。参见吴易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思想史辩正》,《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81年第6期。
    ②当然,圣西门主义者所说的“才能”,不仅包括无产阶级劳动者的劳动技能,也包括从事经营管理劳动的资本家的才能,这一点曾遭到青年恩格斯的批评。参见恩格斯:《大陆上社会改革运动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5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但是正如恩格斯后来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所指出的,这种“不成熟的理论,是同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不成熟的阶级状相适应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因此,我们绝不应该忽视圣西门提出的按才能或贡献分配的思想以及圣西门主义者提出的“按能力计报酬,按工效定能力”口号的理论价值,甚至可以说,这种分配思想对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当代中国来说,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指导意义。笔者认为,目前流行于我国学术界的“按贡献分配”的说法,或许与圣西门的分配思想不无渊源关系。
    ③《资本论》第1卷,第55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①《资本论》第2卷,第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②《欧文选集》下卷,第51-5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
    ③《欧文选集》(下卷),第10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
    ④《欧文选集》(下卷),第5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
    ⑤《欧文选集》第1卷,第305-30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
    ⑥《欧文选集》(下卷),第9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
    ⑦《欧文选集》(下卷),第1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
    ①《欧文选集》第1卷,第35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
    ②《欧文选集》第1卷,第33-3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④《欧文选集》(下卷),第118-11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
    ⑤显然,这种劳动市场只不过是一种反历史的乌托邦。正如马克思后来所指出的:“欧文的‘劳动货币’,同戏票一样,不是‘货币’。欧文以直接社会化劳动为前提,就是说,以一种与商品生产截然相反的生产形式为前提。劳动券只是证明生产者个人参与共同劳动的份额,以及他个人在供消费的那部分共同产品中应得的份额。不过欧文没有想到以商品生产为前提,也没有想到要用货币把戏来商品生产的必要条件。”(《资本论》第1卷,第112页脚注(50),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⑥[英]约翰·勃雷:《对劳动的迫害及其救治方案》,第5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同时,笔者注意到,勃雷将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交换区分不同步骤并指认其本质在于“以无换有”和“没有什么交换之可言”的观点,深刻影响了马克思对资本与劳动之间交换本质的分析。比如,马克思在后来的《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曾说:“资本与 劳动的交换中,应该区别两个互相制约但本质上不同的环节。……第一,劳动同资本的最初交换是一个形式上的过程,其中资本作为货币出现,劳动能力作为商品出现。……第二,资本同劳动的交换的第二个环节,实际上同第一个环节毫无关系,严格地说,这个环节根本不是交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48-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①[英]约翰·勃雷:《对劳动的迫害及其救治方案》,第1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
    ②[英]约翰·勃雷:《对劳动的迫害及其救治方案》,第4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
    ③所谓“相称的平等”分配,就是每个人“都能广泛而充分自由地获得他所需要的东西,亦即必需的、有益的和惬意的东西。”参见[法]德萨米:《公有法典》,第22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
    ④所谓“交易小时”分配,是指除了必要的、有益的产品以及生产这些产品的劳动,必须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平均分配(老弱病残和儿童只分配产品,不分配劳动)之外,为取得舒适品所实行的制度,每个人所得到的舒适品都只能与他所做的交易小时即劳动时间相等。参见魏特林:《和谐和自由的保证》,第193-19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年。值得说明的是,据恩格斯考证,《和谐和自由的保证》并不是魏特林一个人写成的,而是魏特林、施米特、贝克尔和阿伦斯等几个法国人共同的作品,而魏特林本人对这种说法“大为恼怒”,并认为“这是诽谤”。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第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①这种划分主要是根据马克思是否能够明确地区分“劳动”与“劳动力”进而创立剩余价值理论,并且能够正确地将按由于提供的劳动量不同而占有消费品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与凭借对物质生产资料的私有权而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提供的剩余劳动所造成的不平等进行正确区分为依据的,因为这些理论研究成果是马克思形成科学的“按劳分配”思想的根本理论依据。关于马克思经济理论成熟时期的进一步具体划分,可以参见[苏]格·阿·巴加图利亚、维·索·维戈茨基:《马克思的经济学遗产》,第138-146页,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1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5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
    ③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5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7-16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6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6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6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6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
    ①正如恩格斯回忆说:“当我1844年夏天在巴黎拜访马克思时,我们在一切理论领域中都显出意见完全一致,从此就开始了我们共同的工作。当我们1845年春天在布鲁塞尔再次会见时,马克思已经从上述基本原理出发大致完成了发挥他的唯物主义历史理论的工作,于是我们就着手在各个极为不同的方面详细制定这些新观点了。”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事实上,按照恩格斯的说法,马克思写于1845年春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起源”。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637-6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
    ④当然,关于《德意志形态》中的这段话是否代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学术界是存在争议的:
    理由之一,因为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的注释154中有这样的说明:“‘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二卷第五章(“五、‘霍尔施坦的格奥尔格·库尔曼博士’或‘真正的社会主义’的预言”)是魏德迈手抄的,在最后标有‘莫·赫斯’的记号。大概这一章是赫斯起草的,魏德迈抄写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校订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7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可见,我们不应该把这段话想当然地作为马克思恩格斯早期对按劳分配采取否定态度的依据,因为它本身的写作者是赫斯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理由之二,如果结合这段话的具体语境来看,它所说的共产主义并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所主张的共产主义,而是魏特林的共产主义。因为在这段话之前有这样一些具体的说明:库尔曼“到了瑞士,在那里看到了完全不同的‘新世界’德国手工业者的共产主义社会。这个正合他的心意,于是他立即迎合共产主义和共产主义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63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根据这个具体说明,这段话中的共产主义,显然是库尔曼在瑞士所看到的共产主义,而这里的共产主义并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所主张的共产主义,恰恰是由恩格斯称为“德国共产主义创始者”的魏特林领导建立的共产主义。事实上,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中就是以研究“人的本性”为基础并从“人的本性”的抽象原则出发来构想作为理想的社会制度即共产主义社会的。魏特林认为,在消费品的分配方面,就应该“按需分配”,也就是“每个人按照他的体力和能力来劳动,按照他的所好、他的食欲和健康来享受。”“如果说一个人有一个关于思考的头脑,是不是就可以由此得出结论,他一定比别人有更强的消化力或是一个更精致、敏感的口腔呢?或是,这个头脑为了要思考,就必须人们让他的口腔比普通劳动者吃得更有味呢?岂有此理的荒谬!”(魏特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第321页、第25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年)可见,魏特林的这些观点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这段话是惊人一致的。因此,《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这段话很可能就是对魏特林共产主义的平均主义分配思想的概括。因此,这里对共产主义社会分配原则的表述,应该是魏特林共产主义的观点,而不是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从而没有理由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早期否定“按劳分配”。理由之三,在此之前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就已经明确认识到:“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详细论证了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阐述了生产方式在人们的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决定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批判了把“人们的一切关系……从人的观念、想像的人、人的本质、‘人’中引伸出来”的唯心主义观点。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尽管人的愿望或欲望必然会随着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而在形式和方向上有所改变,但是“肯定哪些欲望在共产主义组织中只发生变化,哪些要消灭,——只能根据实践的道路、根据真实欲望的 改变,而不是依据与以往历史关系的比较来决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87页脚注①,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值得说明的是,虽然这一段话在手稿中最终被删去了,但是不可否认,这毕竟是对所谓“人的本性”的抽象原则的一种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回答。)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从抽象的人的本性出发来理解历史的唯心主义历史观的基础上建立了唯物主义历史观,并且阐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当时马克思恩格斯称之为“交往形式”)辩证发展的客观规律,也就不可能在同一篇著作中仍然从“以研究人的本性为基础的实际信念”出发来阐述自己对共产主义社会中分配与消费的观点。因为建立在唯物主义历史观基础上的共产主义,本质上是正在形成中的除魏特林的共产主义之外的“另外一种根本不同的共产主义”。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①参见李凤鸣:《按劳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的发展》;高荣贵、耿作石:《马克思按劳分配学说的思想来源和形成过程》;徐节文:《“按能力计报酬”与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学说史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
    ②说明:这里马克思所说的布雷,就是前面提到的圣西门主义者勃雷。由于在《对劳动的迫害及其救治方案》和《哲学的贫困》中文版中的翻译并不一致,在保证对中文版本译者的尊重和保证本文行文前后一致两者之间,笔者决定选择前者而放弃后者。
    ③[英]约翰·勃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
    ④[英]约翰·勃雷:《对劳动的迫害及其救治方案》,第5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
    ⑤[英]约翰·勃雷:《对劳动的迫害及其救治方案》,第6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
    ⑥[英]约翰·勃雷:《对劳动的迫害及其救治方案》,第21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
    ⑦[英]约翰·勃雷:《对劳动的迫害及其救治方案》,第17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
    ⑤参见《按劳分配学说史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2-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④保存下来的这个报告稿是马克思用英语写的手稿,没有标题,开头写着:“1865年6月20日星期二向总委员会宣读”,在马克思生前并没有发表。中文版采用了伯恩斯坦翻译的德译文用的标题《工资、价格和利润》。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54页注释59,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74-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①《资本论》第1卷,第19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②《资本论》第1卷,第95-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③《资本论》第1卷,第95-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这些社会扣除包括以下六个部分:1、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2、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3、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4、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5、·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6、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2-3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值得说明的是,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凭证”,本质上与欧文所说的“劳动券”或“劳动货币”类似,都代表单个生产者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所提供的劳动量。但是,欧文所说的“劳动券”存在着内在缺陷:由于欧文并不了真正了解商品生产的历史性质,这就导致他一方面直接以一种与商品生产截然相反的生产方式为前提,另一方面又试图通过劳动市场实现劳动的等价交换,从而使这种分配方式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112页脚注(50),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4-3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5-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③成保良:《论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用语含义的演变和发展》,《当代经济研究》2004年第9期。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笔者注意到,学术界关于如何理解恩格斯使用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准确含义存在争议。比如,奚兆永教授认为,恩格斯先于列宁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意义上使用“社会主义社会”这一术语。参见奚兆永:《论马恩著作中“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概念的使用—兼与赵家祥、成保良同志商榷》,《当代经济研究》2004年第12期。通过反复研读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相关著作、手稿和书信,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既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也没有认识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解上所存在的差别。限于本文主旨,在这里不再展开详细探讨。
    ①这只是从中译本著作来推断的。但是,根据吴易风先生的考证,列宁在此文中所讲的“按劳分配”的俄文说法,与斯大林在1931年提出的“各尽所能,按劳取酬”中的“按劳取酬”的说法并不一致,而斯大林的说法后来则被我国普遍译为“按劳分配”。参见吴易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思想史辨正》,《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81年第6期。
    ②《列宁选集》第3卷,第6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③笔者认为,列宁的《无产阶级在我国革命中的任务》一文写于1917年4月10日,而《国家与革命》则写于1917年8、9两月。因此,从时间上推算,我们应该有理由将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对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阐释理解为对“按劳分配”的一种具体化的解释。
    ④《列宁选集》第3卷,第25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⑤《列宁选集》第3卷,第251-2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①《列宁选集》第3卷,第2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有学者认为,列宁提出“不劳动者不得食”和“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并将其作为社会主义原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学说的发展。参见徐节文:《论按劳分配》,第440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但是,笔者认为,列宁说的“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社会主义原则,真的已经实现过吗?正如我们前面已经提出,在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如何找到一个统一的尺度即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或标准劳动时间,并且以此来每个劳动者的劳动量和确定其应该领取的消费品的数量,这绝不是一件由“日常的经验”就可以完成的事情。由此可见,传统观念中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与按劳分配是相伴相生的一对“孪生兄弟”,显然是将问题过于简单化和理想化了。
    ②《列宁全集》第7卷,第1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
    ③《列宁全集》第35卷,第4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④《列宁选集》第3卷,第2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①《斯大林全集》第13卷,第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根据吴易风先生的考证,斯大林这里所说的“按劳取酬”,后来被普遍翻译为“按劳分配”。 参见吴易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思想史辨正》,《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81年第6期。
    ②斯大林:《和美国罗易·霍华德先生的谈话》,《真理报》1936年3月5日。转引自徐节文:《论按劳分配》,第162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
    ③由于在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著作认为,作为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消费品分配依据的只有劳动的数量,因此对于将所谓“劳动的质量”作为分配标准,学术界并非没有批评意见,著名的比利时经济学家曼德尔就是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位。曼德尔严厉地指出:“根据‘为社会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规定报酬这样一项理论,完全不是什么劳动价值法则在‘社会主义’社会内一种‘特殊的’用法,而只不过是一种粗劣的辩解。辩解的是,在苏联,在其他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社会里,在严重的官僚主义控制下,事实上依然存在着不同的报酬。……其实是当时要设法为社会不平等的突然严重化寻找辩解。”当然,曼德尔的这种批评,似乎是直接针对斯大林的,因为他认为,将所谓“为社会提供劳动的质量”作为分配标准的理论,“在苏联建国头十年里任何苏联理论家的著作里是哪儿也找不到的。列宁那儿也没有,布哈林那儿也没有,拉庇图斯和奥斯特罗维季扬诺夫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里也没有。一直要到1932年才开始出现这个理论。”参见[比]曼德尔:《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下卷),第371-37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显然,曼德尔没有注意到1925年苏联经济学家斯特鲁米林在《计划经济》杂志上发表的题为《研究工资和劳动生产率的方法论》一文中的理论观点。
    ④《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第307页,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
    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第308-309页,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
    ②参见张光明:《斯大林模式的根本特征》,《俄罗斯研究》2003年第1期。
    ③参见斯·格·斯特鲁米林:《研究工资和劳动生产率的方法论》,《计划经济》1925年第8期。转引自徐节文:《论按劳分配》,第162页、第443-44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
    ④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4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
    ①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4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
    ②列夫·托洛茨基(1879-1940),原名列甫,达维多维奇·勃朗施坦,笔名“托洛茨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党员,在1905年和1917年10月的俄国革命中崭露头角,1918年任外交人民委员,然后在1918-1925年任军事和海军人民委员。从1923年起,托洛茨基领导反对苏联官僚“叛卖”革命的反对派运动。1929年他被斯大林逐出俄国,在国外成立了第四国际反对斯大林主义。1940年8月20日在墨西哥的科约坎,托洛茨基被斯大林的代理人暗杀。参见[英]汤姆·博托莫尔主编:《马克思主义思想辞典》,第592页,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
    ③列夫·托洛茨基:《被背叛了的革命》,第189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资料室编印,1963年。值得说明的是:此书是供内部参考用的,它要求写文章引用时核对原文,并在注明出处时用原著版本。但是由于笔者未能找到有关的原著,也不懂俄语,所以引用了中文版本,仅作参考。
    ④列夫·托洛茨基:《被背叛了的革命》,第189-190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资料室编印1963年。
    ⑤列夫·托洛茨基:《被背叛了的革命》,第38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资料室编印1963年。根据笔者的理解,托洛茨基的这个观点很可能是根据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提出的“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思想的进一步发挥。列宁认为:“在第一阶段,共产主义在经济上还不可能是完全成熟的,还不能完全摆脱资本主义的传统或痕迹。由此就产生了一个有趣的现象,这就是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保留着“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既然在消费品的分配方面存在着资产阶级的法权,那当然一定要有资产阶级的国家,因为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可见,在共产主义下,在一定的时期内,不仅会保留着资产阶级法权,甚至还会保留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列宁选集》第3卷,第2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①列夫·托洛茨基:《被背叛了的革命》,第178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资料室编印1963年。
    ②列夫·托洛茨基:《被背叛了的革命》,第189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资料室编印1963年。
    ③参见[英]I·梅扎罗斯:《超越资本》(下),第721-814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
    ④参见[克罗地亚]勃朗特·霍尔瓦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第12页,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
    ①《列宁选集》第4卷,第6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②参见拙文:《马克思“抽象劳动”概念探析》,《当代经济研究》2009年第8期。
    ③《资本论》第1卷,第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④《李泽厚近年答问录》,第254页,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
    ①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3页、第137页、第227页、第254-2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③《列宁选集》第1卷,第2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第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8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第4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⑤参见晏智杰:《“按劳分配”评议》,《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5月;华生、张学军、罗小朋:《中国改革十年:回顾、反思和前景》(第二部分),《经济研究》1989年第11期;欧阳元松:《没有按劳分配,只有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88年第2期;张庆仁:《按劳分配是一种假说》,《山东社会科学》1989年第2期。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在中文版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中,这个概念已经改译,即“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的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值得说明的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这句话也被理论界认为是“五形态”说的经典表述,关于这一点的讨论我们要在下面的内容中展开。
    ②参见K.Marx,F.Engels, Werke. Band 13, p9,Berlin,1961.
    ③ H.Selsman and others ed. Dynamics of Society Change:A Reader in Marxist Social Science.p52.New York,1980.
    ④值得一提的是,由郭大力和王亚南两位先生翻译的《资本论》中,将其译为“经济的社会形态”,看来是符合马克思原意的正确译法。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同时,笔者也注意到,有学者(刘曙光:《社会发展过程与自然发展过程》,《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并没有意识到新版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对原来“社会经济形态”概念进行改译的理论意义,不仅将“经济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不加区分地作为同一概念使用,而且在英语翻译时仍然将“经济社会形态”译为“Social-economic formation"(即“社会经济形态”),显然是不够严谨的。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4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这句话所表达的思想在《资本论》中以另一种方式再次表述,即“社会史上的各个时代,正如地球史上的各个时代一样,是不能划出抽象的严格的界限的。”(《资本论》第1卷,第4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17-6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马克思的《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分别收录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下册)和第26卷(第1-3册)、第47卷、第48卷。笔者在研读过程中发现,在这两个时期的《经济学手稿》中,“社会经济形态”(即“经济社会形态”)的提法总共出现了3次。
    ③如果要举出其中一个例子的话,当然首先应当提到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演变的“三形态”说的表述,即“人的依赖关系(其实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参见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结合具体语境来看,这里所说的“社会形态”,显然与“经济的社会形态”或“经济社会形态”是同一含义。
    ④《资本论》第1卷,第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⑤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⑥《列宁选集》第1卷,第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⑦《列宁选集》第1卷,第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④[联邦德国]A·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第4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
    ⑤指明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学术界关于马克思的经济社会形态理论的研究与讨论时大多没有对“经济社会形态”(即过去译为“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两个概念进行辨析,往往各执一词,难以实现有效的理论沟通与交流。笔者也是以此为依据而将“经济社会形态”和“社会形态”在同一含义上根据行文的具体需要来交替使用的。
    同时,笔者还注意到,恩格斯所使用的“经济形态”概念,与马克思所讲的“经济社会形态”和“社会形态”本质上表达的也是同一含义。比如,恩格斯在1894年的《(论俄国的社会问题>跋》中认为:“每一种特定的经济形态都应当解决它自己的、从它本身产生的问题;如果要去解决另一种完全不同的经济形态的问题,那是十分荒谬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42-4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事实上,马克思晚年也偶尔使用“经济形态”这一术语。比如,马克思在1877年的《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就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理解为“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⑥马克思在中学毕业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就曾表示要选择“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 当时只是一名中学生的马克思还写道:“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历史证明,这绝非虚言。可以说,马克思终生都在以殉道者的献身精神和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实践着自己年少时期立下的人生誓言。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值得说明的是,“五种社会形态”说是一种传统的且普遍流行的观点,学术界对“五种社会形态”的理解也是基本一致的,即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依次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当然,马克思还从其它角度对人类社会的“三形态”进行过划分。比如,马克思在晚年写给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的第一稿中曾认为:“把所有的原始公社混为一谈是错误的;正像地质的层系构造中一样,在历史的形态中,也有原生类型、次生类型、再次生类型等一系列类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7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而在复信的第三稿中又认为:“农业社会既然是原生的社会形态最后阶段,所以它同时也是向次生的形态过渡的阶段,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过渡。不言而喻,次生的形态包括建立在奴隶制上和农奴制上的一系列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5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有学者由此将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划分的“三形态”说理解为“原生形态(原始公有制社会)、次生形态(私有制社会,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以及资本主义社会)和再生形态(即马克思所指的作为公有制在更高基础上复归的共产主义社会)。”参见刘明:《马克思晚年社会形态理论考察》,《福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10月。限于本文的研究主旨,对此种“三形态”说不再展开讨论。
    ③下面我们会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分析讨论,因为我们不能将对马克思经济社会形态理论的思想精髓仅仅局限于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本身,而应当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然性来加以阐明和发挥。
    ④比如,段忠桥教授认为,马克思所说的“三大社会形态”是指的“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同时又认为,马克思并没有提出“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参见段忠桥:《对“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一个主要依据的质疑——重读<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一段著名论述》,《南京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马克思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吗?——答奚兆永教授》,《教学与研究》2006年第6期。刘炯忠教授则认为,马克思所说的“三大社会形态”是指的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三个阶段,即无阶级社会、阶级社会(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和新的更高级的无阶级的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包括作为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和高级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同时又认为,这三个阶段也可以划分为“五种社会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包括作为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和高级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或者说,“三大社会形态”与“五种社会形态”两种说法并行不悖,都是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虽然刘炯忠教授使用的是“三个阶段”而没有使用“三大社会形态”的说法,估计是出于避免概念表述上的重复,但作上述理解也不能说曲解作者的本意)。参见刘炯忠:《学习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续),《马克思主义研究》2004年第4期。另外,奚兆永教授认为,马克思所说的“三种社会形态”应当理解为“最初的社会形态”即亚细亚社会、“第二大形态”即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也可称为私有制社会、商品经济社会、阶级社会或剥削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由此认为,马克思的“三种社会形态理论”与“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其实也是一致的。参见奚兆永:《关于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讨论——兼评<对“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一个重要依据的质疑>一文》,《教学与研究》2006年第2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137-1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奚兆永教授认为,马克思的这段话是针对自己打算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来讲的。参见奚兆永:《关于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讨论——兼评<对“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一个重要依据的质疑>一文》,《教学与研究》2006年第2期。但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 批判》仅仅出版了《第一分册》,其内容只包括第一篇“资本一般”的商品和货币或简单流通两章,而马克思本来打算“第一篇《资本一般》很可能一下子就占两分册”。(《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1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显然,马克思的这段话绝非是针对《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来说的,而《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则是整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草稿。因此,笔者认为,用马克思的这段话来评价《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应当是恰当的。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83-4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78页脚注①,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8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⑤[联邦德国]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第8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8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6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4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⑤值得注意的是,英国法学家梅因在研究法律的起源与发展时曾经指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分到契约’的运动。”在梅因看来,资本主义社会意味着一种全新的社会,“在这种新的社会秩序状态中,所有这些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笔者注)都是因‘个人’的自由合意而产生的。”([英]梅因:《古代法》,第97页、第9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其中,所谓“到此为止”,就是指的到资本主义社会为止,所谓“身分”是指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个人始终作为氏族、部族、宗族或家庭等“特定团体”的成员而存在,这种身分先赋地决定了个人的权利义务,任何个人都无法凭借自己的意志和努力加以摆脱。恩格斯曾肯定了梅因的观点:“英国法学家亨·萨·梅恩说,同以前的各个时代相比,我们的全部进步就在于从身分到契约,从过去留传下来的状态进到自由契约所规定的状态,他自以为他的这种说法是一个伟大的发现,其实,这一点,就其正确之处而言,在《共产党宣言》中早已说过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梅恩,也就是梅因,这种不一致是中文翻译的不同造成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从身分到契约”可谓是人类社会从“第一大社会形态”即“人的依赖关系”向“第二大社会形态”即“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发展演进的法学注脚。
    ①《资本论》第1卷,第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②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现代社会”,显然是指的资本主义社会。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4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①参见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⑤《列宁选集》第1卷,第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①参见马克思1858年11月12日致斐迪南·拉萨尔的信,《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137-1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
    ②笔者认为,马克思之所以没有将资本的历史使命理论这一重要思想吸收到《资本论》中去,无疑有其“政治上的考虑”,即马克思写作《资本论》的阶级立场和理论目的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事实上,在此之前,马克思在出版《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时就曾经出于“政治上的考虑”而将没有原有的第三章“资本”章放进去,尽管马克思认为“实际上,这是这第一分册中最重要的部分。”参见《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1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马克思认为,在存在官方书报检查、对不合统治阶级心愿的作者进行警察迫害和各种陷害的情况下,在广大的公众尚未了解这部新的著作之前,一开始就出版这一章是不适宜的。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8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当然,“政治上的考虑”决不是全部原因。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可参见本文第三章围绕马克思的“资本—劳动二元对立“理论模型展开的理论探讨。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值得说明的是,“使命“一词在德语中对应的是"Bestimmung",有学者由此对“历史使命”的译法提出了不同观点。比如,英国学者梅扎罗斯认为,可能用“资本的历史规定就完成了”(Its historical determination is accomplished)比用“资本的历史命运就完成了”(Itshistorical destiny is accomplished)更能表达马克思的意思。参见[英]I·梅扎罗斯:超越资本(下),第716页注释[2],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笔者认为,无论是译为“历史规定性”、“历史命运”,还是“历史使命”,都含有历史必然性的意思,所以并不至于造成理解上的根本分歧。所以,笔者在此仍然按照中文版的译法。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①《资本论》第3卷,第67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资本论》第1卷,第2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5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5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⑧《资本论》第1卷,第4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19-2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2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
    ③《资本论》第3卷,第925-9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
    ⑥笔者在这里之所以强调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社会存在形式”,而不采用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载体”的一般说法,原因在于在新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革命条件下,越来越多的商品并不具有实物形式,往往只具有过程形式,如服务商品等,但是它们也应当属于马克思所讲的商品范畴。详细讨论可参见拙文:《马克思商品“二分法”的理论探析——新技术革命时代劳动价值论认识的一个可能视角》,《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73-1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92-3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33-6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6-2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第3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第3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46-2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⑦《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56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92-3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
    ①《资本论》第1卷,第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1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
    ①汤为本先生甚至明确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一稿(《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是将‘资本一般’范畴作为研究对象的。”参见汤为本:《论广义资本》,《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
    ②《马克思恩格斯 <资本论> 书信集》,第1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年。
    ④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415-4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⑤按照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说明,这六册包括“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事实上,马克思的这个写作计划仅仅出版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1859年)。
    ⑥笔者注意到,关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放弃自己在前期经济学手稿中曾特别强调的“资本一般”范畴的原因,德国经济学家缪勒曾专门作了探讨。参见[民主德国]曼弗雷德·缪勒:《通往<资本论>的道路——1857-1863年马克思的资本概念的发展》,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但笔者认为,缪勒的研究总体上处处都受到了马克思的“资本—劳动二元对立”理论思维的束缚,仍然是在马克思已经设定的“两个暗含的理论假设”的前提下来探讨资本与劳动的关系问题(关于马克思的“资本—劳动二元对立”理论模型及其“两个暗含的理论假设”,笔者将在本文第三章详细探讨),所以缪勒并没有将“资本一般”范畴的全部理论意义充分挖掘出来。事实上,只有在我们能够深刻认识到人类“第二大社会形态”发展进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历史多样性和民族多样性,也只有在我们能够深刻认识到资本完成其历史使命即“资本一般“逻辑实现其统治的形式多样性和复杂性时,我们才有可能充分理解“资本一般”范畴的全部理论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的历史过程,恰恰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种深化认识马克思的“资本一般”范畴的历史机遇和现实条件,这也为笔者构建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力资本化理论和以此为直接理论基础的“新按劳分配“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参见恩格斯1884年9月20日致卡尔·考茨基的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2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④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8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⑤《资本论》第1卷,第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3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⑦本文第三章对这个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讨论。事实上,笔者在前期已经发表的论文中有所涉及。参见拙文:《从“对立”到“和谐”——资本—劳动关系历史演变的劳动价值论阐释》,《探索》2008年第4期;任洲鸿、刘冠军:《从 “雇佣劳动”到“劳动力资本”——西方人力资本理论的一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解读》,《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年第8期。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3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④“资本”与“资本主义”并不能等同,这一点在学术界已经基本达成共识,这里不再赘述。有兴趣的读者可能至少可以参见何顺果:《关于“资本主义”的定义》,《世界历史》1997年第5期;吴向东:《马克思与“资本主义”》,《马克思主义研究》2000年第4期;张卫良、周东华:《对马克思“资本主义”概念的再认识》,《史学理论研究》2001年第4期;等等。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3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⑥可见,劳动者的劳动力成为商品与作为商品所有者的劳动者的个人能力发展之间已经建立起一种内在的逻辑可能性,即劳动者的劳动力商品向劳动力资本的转化趋势,因为劳动者个人能力的发展过程必然表现为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增殖过程,这是劳动价值论的“铁的逻辑”。这也是笔者在本文第三章中所要详细探讨的内容。
    ①这里所使用的“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指的是以在斯大林主持下编写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为依据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由于复杂的历史与现实原因,使其在我国政治经济学的教学与研究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所以这里姑且将其称为“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或“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从内容上来看,“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或“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组成部分。当然,理论界关于这种说法存在着争论(至少可以参见樊纲:《“苏联范式”批判》,《经济研究》1995年第10期;奚兆永:《“苏联范式”之争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命运》,《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正确对待所谓“传统经济学”——评张曙光(试论经济学的内容、性质和功能)一文》,《当代经济研究》1997年第5期)。限于本文主旨,这里不再展开讨论。
    ②《列宁选集》第4卷,第6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③《列宁选集》第4卷,第6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④《列宁选集》第4卷,第6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①《列宁全集》第13卷,第1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
    ②《列宁全集》第42卷,第1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
    ③《列宁全集》第42卷,第36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
    ④由于《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在马克思生前并没有发表,它是在1939年和1941年分两册用原文(德文)以《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草稿)(1857-1858)》为书名在莫斯科出版的,而列宁是在1924年1月21日逝世的。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列宁不可能研究过马克思的《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然而,恰恰正是而且只是在这部《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了资本的历史使命理论和人类“三大社会形态”思想。因此,列宁不可能了解马克思对人类“三大社会形态”的划分和“资本的历史使命”理论。笔者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理论背景。同时,笔者感谢邵腾先生对这一历史事实的特别强调。参见邵腾:《资本的历史极限与社会主义——回归马克思的理论基础上的整合研究》,第240页,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5年。
    ⑤《列宁选集》第1卷,第2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⑥《斯大林全集》第12卷,第15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
    ①《列宁选集》第4卷,第6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斯大林文集》,第6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③《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斯大林文集》,第6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④《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斯大林文集》,第608-6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⑤《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斯大林文集》,第6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①《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斯大林文集》,第6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②《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斯大林文集》,第6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③《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斯大林文集》,第6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④《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斯大林文集》,第6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⑤《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斯大林文集》,第6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⑥《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斯大林文集》,第6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⑦《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斯大林文集》,第6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①《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②列宁在1906年写的《土地问题和争取自由的斗争》一文中认为:“只要还存在关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无法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建立起大规模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一切土地、工厂工具都转归工人阶级所有,才可能消灭一切剥削。”(《列宁全集》第13卷,第1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
    ③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范畴的提出离不开理论界学者们的艰辛探索。比如,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老一辈经济学家卓炯先生就曾明确提出:“商品经济的集中表现形式是市场,而市场是人类经济生活一种进步的表现,从市场的大小和规模,可以看出一个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程度。……我觉得建设共产主义的任务并不是要消灭市场而是要把无政府状态的市场(也就是自由市场)改变成为有计划的市场。”“我们要明确,我们的市场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市场,这是一个新的经济范畴,不能与资本主义的市场等量齐观。”(卓炯:《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第6页、第183页,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与广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工作者的艰辛理论探索是分不开的,我们简单地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者归结为邓小平显然是有失公允。
    ④《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
    ⑤《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8-1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⑥《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⑦《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①《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25-2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③[德]黑格尔:《小逻辑》,第278-27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
    ①[美]保罗·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第102页、第103页脚注①,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
    ②[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第7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事实上,虽然熊彼特对马克思本人怀有极高的敬意,但他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却存在着许多误解,并且将它与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混为一谈,声称劳动价值论“已经死掉并已被埋葬。”(同上书,第71页)
    ③参见[英]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第206-20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
    ④[英]汤姆·博托莫尔主编:《马克思主义思想辞典》,第619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6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⑥参见拙文:《西方人力资本概念的劳动价值论阐释》,《当代经济研究》2007年第8期。
    ⑦[捷克]卡莱尔·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第12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①《资本论》第1卷,第201-2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②《资本论》第1卷,第208-2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④[捷克]卡莱尔·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第15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
    ⑤[捷克]卡莱尔·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第163页注释[42],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
    ①“费尔巴哈把自己的认识论叫作心理学。看来这里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个术语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495页注释61,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因此,笔者认为,物质产品(以及以物质载体为媒介的精神产品)也就是作为感性存在着的人类对自然、社会和思维运动的认识,或者说,它们是物化的或感性存在着的人类知识。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同时,马克思在“必须能够生活”处加了一个边注:“黑格尔。地质学、水文学等等的条件。人体。需要、劳动。”参见当页脚注②。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
    ⑦《资本论》第1卷,第2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⑧值得说明的是,笔者的这种理解与俞吾金先生的观点存在分歧。俞吾金先生认为:“马克思这里说的‘生活的生产’包括以下两种生产:一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通过劳动),表现为社会关系:是人的生产(通过生育),表现为自然关系。”(俞吾金:《重新理解马克思——对马克思哲学的基础理论和当代意义的反思》,第381页,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笔者认为,无论是从马克思对劳动过程的基本思想来看,还是从这段话本身的前后逻辑顺序的对应关系来看,俞吾金先生都对马克思的原意并不一致。
    ⑨值得说明的是,马克思也使用过“两种生产”的说法,但与恩格斯所说的“两种生产”的含义不同。马克思在批判斯密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时认为:“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区分,对于斯密所考察的东西——物质财富的生产,而且是这种生产的一定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精神生产中,表现为生产劳动的是另一种劳动,但斯密没有考察它。最后,两种生产的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也不在斯密的考察范围之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2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显然,马克思所说的“两种生产”指的是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面谈到“劳动的对象化的主体化”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时还要加以详细探讨。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73-3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③《资本论》第1卷,第2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④笔者曾经对导致这种理论局面的原因作过一些初步的探讨。参见任洲鸿、刘冠军:《从“雇佣劳动”到“劳动力资本”——西方人力资本理论的一种马克思主义解读》,《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年第8期。下面围绕马克思“资本—劳动二元对立”理论模型与“两个暗含的理论假设”等内容展开的详细讨论,则是对前期初步探讨意见的进一步深化。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8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具体讨论参见任洲鸿、刘冠军:《“精神劳动”与“精神产品”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解读》,《东岳论丛》2008年第5期。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2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①马克思在批判蒲鲁东主义者试图通过实行“劳动货币”来消除资产阶级社会的弊病的幻想时曾指出:“只要交换价值仍然是产品的社会形式,废除货币本身也是不可能的。必须清楚地了解这一点,才不致给自己提出无法解决的任务,才能认识到货币改革和流通革新可能改变生产关系和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界限。”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9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列宁选集》第1卷,第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④《资本论》第1卷,第5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⑤值得说明的是,马克思没有明确区分抽象劳动的生理学意义与经济学意义。马克思认为“每一种这样的机能不管内容和形式如何,实质上都是人的脑、神经、肌肉、感官等等的耗费。这是一个生理学上的真理。”(《资本论》第1卷,第8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或许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直接导致马克思在探讨劳动力商品价值时认为:“我们记得,劳动力的日价值是根据劳动力的正常的平均持续时间或工人的正常的寿命来计算的,并且是根据从生命物质到运动的相应的、正常的、适合人体性质的转化来计算的。”(——着重号是笔者加的)(《资本论》第1卷,第5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同时,马克思显然是以赞许的口吻引用了格罗夫的一段话:“人在24小时内所耗费的劳动量,可以从研究人体内部的化学变化来大致确定,因为物质的转化形式能表明动力已经消耗的情况。”(《资本论》第1卷,第575页脚注(14),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显然,这种通过物理、化学途径来计量劳动量的思路无助于对价值概念的理解。德国哲学家西美尔或许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指责马克思在价值计量问题上陷入“科学乌托邦”,因为“抽象劳动”概念只是一种一般化的劳动概念,是“一种十足的抽象”和“典型的幻觉”。参见[德]西美尔:《货币哲学》,第330-334页,华夏出版社2002年。其实,恩格斯就曾对那种将经济学范畴进行所谓“唯能论”解释提出尖锐批评:“有些人看来甚至不反对把热力学范畴的功也搬回到经济学中去——就象某些达尔文主义者对生存斗争那样,但是结果无非是一场胡闹而已。让他们把随便某种熟练劳动转换成公斤米,并试试以此规定工资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6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关于“生理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与“经济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两个概念的区别与联系的详细讨论,参见拙文:《马克思“抽象劳动”概念探析》,《当代经济研究》2009年第8期。本文所使用的抽象劳动概念,如不作特殊说明,都是指的经济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也就是马克思所使用的抽象劳动。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5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①关于“精神生产资料”概念的详细阐释,参见拙文:《西方人力资本概念的劳动价值论阐释》,《当代经济研究》2007年第8期。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⑤《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对于“占有”一词的德文用法的考证,参见马克垚:《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2期。
    ③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2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④“社会力”是指人类社会生产过程中由分工与协作产生的社会组织、结合与交往的力量。马克思认为:“资本调动科学和自然界的一切力量,同样也调动社会结合和社会交往的力量,以便使财富的创造不取决于(相对地)耗费在这种创造上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另外,马克思还将由人口的增加而形成的社会力量视作为一种“自然力”。比如,马克思认为:“人口的增加是劳动的一种不用支付报酬的自然力。从这个观点出发我们把社会力量叫作自然力。所有社会劳动的自然力,本身都是历史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8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⑥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
    ⑩比如,德国哲学家施密特认为:“如同一切自然被社会所中介一样,反过来,社会作为整个现实的构成要素,也被自然所中介。这种联系就是马克思那里所隐含着的自然思辨的特征。历史地更迭的各个社会经济形态,是同样数目的自然之自我中介的方式。”([联邦德国]A·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第7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
    ①[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第1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
    ②K.考茨基:《自然和社会中的繁殖和发展》,第23页,库尔斯克,1923年俄文版。转引自[苏联]B·H·托尔斯蒂赫等:《精神生产——精神活动问题的社会哲学观》,第82页,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②显然,笔者在此提出的人类劳动过程“双向对象化”的本质特征适用于任何经济社会形态。因此,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上也同样存在着劳动力商品向劳动力资本转化的历史运动过程。从实践层面来看,当今世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普遍盛行的利润分享制度、职工持股制度等企业制度,都可以认为是劳动力资本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实现形式;从理论层面上看,作为反映人类新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革命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新特征的西方现代人力资本理论已经迅速发展并得到广泛认同,尽管它不可避免地具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总体上讲,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所表现出来的一系列新的经济特征,已经与马克思在“严格经济学意义上的雇佣劳动”基础上所研究的“古典资本主义”存在着重大差别,这也应当成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进行深入研究的重要领域。限于本文主旨,暂时不对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劳动力资本化问题展开讨论。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26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
    ④[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二卷,第2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
    ⑤在拙文《从“对立”到“和谐”——资本—劳动关系历史演变的劳动价值论阐释》(《探索》2008年第4期)中,笔者已经初步探讨了资本与劳动之间“二元对立”的交换模型,但尚未充分讨论资本与劳动之间“二元对立”的积累模型,尽管这两个方面存在着内在联系。笔者在此将这两个方面同时纳入到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二元对立”理论模型之中进一步讨论,从而使之更加完整,同时也必将使对马克思关于资本与劳动关系的理论研究更加深入。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5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④《资本论》第1卷,第3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⑤马克思在研究雇佣劳动的工资问题时说:“我们这里必须到处假定,支付的是经济上公平的工资,即由经济学上的一般规律决定的工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显然,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一般规律”是指的价值规律,即工资等于雇佣工人劳动力商品的价值。
    ⑥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契约关系的特殊性,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研究领域。比如,美国新制度经济学家斯蒂格里茨认为,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契约是一种“更为复杂和更为持久”的契约关系,它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而内在地包含着激励、道德风险和委托—代理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对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契约关系的经济分析发展成为契约经济学(Contract Economics)。参见[美]科斯、哈特、斯蒂格里茨等著,[瑞]拉斯·沃因、汉斯·韦坎德编:《契约经济学》,第358页,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48-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5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4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52-2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④《资本论》第1卷,第7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资本论》第1卷,第7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9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28-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
    ⑥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94-1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同时,马克思甚至还引用了乔治·桑在历史小说《扬·瑞日卡》中的名言:“不是战斗,就是死亡;不是血战,就是毁灭。问题的提法必然如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可见,马克思认为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二元对立”关系只能是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才能解决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至少在1847年撰写《哲学的贫困》这部著作时如此。
    ①马克思1864年10月4日致克林格斯的信,《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1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
    ②《资本论》第1卷,第831-8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③[捷克]卡莱尔·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第14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
    ④当然,马克思恩格斯在考虑到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诸多现实因素之后,也曾表示过通过和平方式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设想。对此,我们应当充分重视斯威齐提出的一个耐人寻味的观点,即:“从现实意义上看,可以这么说,马克思的整个理论体系都是在否定资本主义有无限扩张的可能性,并肯定社会主义革命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从他的著作中,找不出一个专门谈资本主义生产的经济崩溃的学说。”([美]保罗·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论》,第21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另外,恩格斯在1895年为马克思的《1848年至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写的导言中曾表示:“由于这样有成效地利用普选权,无产阶级的一种崭新的斗争方式就开始发挥作用,并且迅速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因为这里斗争的条件也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旧式的起义,在1848年以前到处都起过决定作用的筑垒巷战,现在大大过时了。”“世界历史的讽刺把一切都颠倒过了过来。我们是‘革命者’、‘颠覆者’,但是我们用合法手段却比用不合法手段和用颠覆的办法获得的成就要多得多。”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17-518页、第5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但是,基于马克思的“资本—劳动二元对立”理论模型来看,将无产阶级革命作为消解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二元对立”的唯一途径并不能算是错误。
    ⑤《资本论》第1卷,第3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⑥马克思1879年4月致柯瓦列夫斯基的信,《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358-35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
    ①[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册),第5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6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马克思对雇佣劳动概念的这个说明至关重要,在下面的讨论中我们还会经常遇到它。从某种意义上说,马克思的这个“严格的经济学意义上的雇佣劳动”概念,为我们构建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力资本化理论提供了重要理论启示。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43-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2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④按照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说明,这六册包括“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事实上,马克思的这个写作计划仅仅出版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1859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54-2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③《资本论》第1卷,第19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④事实上,笔者认为,马克思对雇佣劳动所包含的经济内容的简单化处理,与马克思对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之间的理论处理存在着内在联系。马克思曾专门指出:“简单平均劳动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资本论》第1卷,第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可见,由于马克思将生产商品的劳动“简化”为简单劳动,也就将作为商品出卖的劳动力“简化”为简单劳动力了,从而将劳动力中本来包含着的脑力和智力因素也同时因这种“简化”而忽视了,或许这是马克思没有充分注意到科学与劳动相结合的经济后果的重要原因之一。
    ⑤《资本论》第2卷,第4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42-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⑤ E. J. Hobsbawm. Labouring Men [M]. Weidenfeld and Nicolson,1968, p297.
    ①对此,马克思自己也承认。比如,马克思曾批评李嘉图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介于工人为一方和资本家、土地所有者为另一方之间的中间阶级不断增加,中间阶级的大部分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直接依靠收入过活,成了作为社会基础的工人身上的沉重负担,同时也增加了上流社会的社会安全和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6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马克思在后来的《资本论》中再次指出:“私有制作为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但是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私有制在最初看来所表现出的无数色层,只不过反映了这两极间的各种中间状态。”(《资本论》第1卷,第829-8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6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④事实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马克思所使用的抽象劳动概念应当深入剖析,否则就无法准确理解马克思的价值概念,而这恰恰又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并使之实现中国化的重要基础理论研究工作。关于马克思抽象劳动概念的初步研究,参见拙文:《马克思“抽象劳动”概念探析》,《当代经济研究》2009年第8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①笔者在这里之所以用“物质性”的说法,仅仅是为了与精神生产资料相对应,但这里的“物质性”并不是哲学意义上的物质,因为哲学意义上的物质本身包含着客观存在着的社会关系,即包含着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的价值对象化或价值实体,从而也就将获得价值属性的以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精神生产资料包含在内了,这与马克思对生产资料概念的理解和使用并不相符,尽管马克思已经注意到科学知识对社会生产所产生的巨大推动作用,并且提出了“精神生产力”的概念(比如,马克思认为,货币与劳动力商品的交换从而作货币转化为资本是“社会形式发展的条件和发展一切生产力即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的主动轮。”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因此,这里所说的物质性,仅仅是指的实物性,即由一定的物质材料构成的具有一定的大小、密度、质量等物理和化学特征的物质形态的生产资料,它包括物质形态的劳动资料和物质形态的劳动对象。
    ②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认为,生产力等同于物质生产力,又称为社会生产力。指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利用自然对象和自然力生产物质资料时所形成的物质力量。生产力的要素包括生产资料(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和劳动者,生产资料则是人们从事物质生产所必需的一切物质资料和物质条件。参见宋涛主编:《(资本论)辞典》,第542页,“生产力”词条,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然而,这种解释事实上存在着不少理论争议。比如,柯亨就将马克思经济理论中“物质的”与“社会的”两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参见G·A·柯亨:《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岳长龄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年。
    ③宋涛主编:《<资本论>辞典》,第551页,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
    ④《资本论》第1卷,第2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⑤《资本论》第1卷,第2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①《资本论》第1卷,第6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②《资本论》第2卷,第15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③《资本论》第3卷,第9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④《资本论》第1卷,第4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⑥《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第449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
    ⑦《资本论》第1卷,第48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90页、第3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9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⑥值得说明的是,马克思文本中确实出现过“精神生产资料”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认为:“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然而,马克思这里所说的“精神生产资料”并不是我们所说的以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商品或使用价值具有重要作用,能够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表现为精神产品的生产资料,而是指的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思想、意识、观念、法律等上层建筑,这些精神生产资料远离物质生产活动,一般也不直接表现为商品生产活动所需要的生产资料,从而也就不属于政治经济学所要研究的范围。马克思接着说:“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然而,随着“资本一般”逻辑统治的不断深化,这些被认为处于人类社会生产的“最高层面”即精神生产的神圣光环,也在对价值增殖的不懈追求之中悄然消失了,许多本属于上层建筑的东西如观念、意识、法律等也表现为进行交易的商品并获得了某种形式的价格。限于本文的主旨,这方面的问题在这里暂时不再展开讨论。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5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5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5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5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④《资本论》第1卷,第534-5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⑤《资本论》第1卷,第5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⑥《资本论》第1卷,第5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①关于“精神生产资料”概念的详细阐释,参见拙文:《西方人力资本概念的劳动价值论阐释》,《当代经济研究》2007年第8期。
    ②《列宁选集》第1卷,第2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③《列宁选集》第4卷,第1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④[克罗地亚]勃朗科·霍尔瓦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第1页,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③值得说明的是,关于劳动力商品向劳动力资本转化的辩证逻辑,也可以根据马克思所提出的抽象劳动凝结或物化为价值实体的基本原理,从“质”与“量”的辩证转化角度来论证。对此,笔者曾提出“劳动的‘量’即劳动的‘质’”的理论命题,进而提出了马克思判断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双重标准”。参见拙文:《西方人力资本概念的劳动价值论阐释》,《当代经济研究》,2007年第8期。笔者在这里尝试从一个新的理论视角来进一步探讨劳动力商品向劳动力资本转化的辩证逻辑问题,从而深化对这个问题的理论认识。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353页脚注③,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
    ①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列宁全集》第55卷,第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
    ②《列宁全集》第55卷,第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⑤[德]黑格尔:《小逻辑》,第278-27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
    ①笔者认为,马克思之所以没有充分发挥“双向对象化”思想并将其运动于对劳动力商品的经济学分析上来,从而始终都没有从根本上突破“资本—劳动二元对立”理论思维的束缚,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阶级立场与理论目的即政治上的考虑,也与黑格尔的“物化”和“异化”概念的影响有关。在黑格尔看来,“物化”与“异化“并没有区别,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劳动过程时,明确区分了这两个概念。马克思认为:“关键不在于物化,而在于异化,外化,外在化,在于巨大的物的权力把社会劳动本身当作自身的一个要素而置于同自己相对立的地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36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可见,马克思对这两个概念的区分仅仅是从一般与特殊之间的关系上来区分的,即“物化”是人类劳动的一般特征,“异化”则是“物化”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劳动过程的特殊表现形式,或者说,“异化”也是一种“物化”,并且首先是一种“物化”,它只不过是人类劳动“物化”的一般本质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特殊表现形式而已。同时,在马克思看来,“异化”、“外化”和“外在化”具有相同的意义,其共同特征就是“对象化”即人类本质的一种“外在化”过程。总体来看,无论是“外化”、“异化”还是“外在化”,在马克思那里更多强调的都是人类劳动过程中必然产生的一种由内到外的单向运动过程,即都只是强调独立于劳动者之外的客体的“对象化”过程,而对于这种劳动过程对劳动者或劳动主体本身的“生成效应”及其政治经济学意义却在理论层面被严重忽视了。笔者认为,这一简单的分析可以作为对本章第一部分的一个理论补充。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73-1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德]黑格尔:《小逻辑》,第17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
    ③马克思认为:“应该把科学称为生产的另一个可变要素,而且不仅指科学不断变化、完善、发展等方面的而言。科学的这种过程或科学的这种运动本身,可以看作积累过程的因素之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4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从这种意义上来看,劳动者掌握和占有的科学技术知识过程,也就表现为劳动力资本增加和积累的过程。
    ④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列宁全集》第55卷,第20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
    ⑤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列宁全集》第55卷,第1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
    ⑥关于生理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与经济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的区分与说明,参见拙文:《马克思“抽象劳动”概念探析》,《当代经济研究》2009年第8期。本书中所使用的抽象劳动概念,如不作特殊说明,都是指的经济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也就是马克思所使用的抽象劳动。
    ①关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整个商品世界中商品类型的划分问题的讨论,参见拙文:《马克思商品“二分法”的理论探析——新技术革命时代劳动价值论认识的一个可能视角》,《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②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列宁全集》第55卷,第20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84-48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⑤参见黑格尔:《哲学全书》第1部第111节,附释。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①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3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年。
    ②参见I.I.鲁宾:《关于马克思的价值论的论文集》,第117页,1973年英文版。转引自[英]汤姆·博托莫尔主编:《马克思主义思想辞典》,第615页,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
    ③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列宁全集》第55卷,第1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6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⑥《资本论》第1卷,第4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⑦这里之所以强调忽视科学生产劳动是《资本论》(这里指的是第一卷,因为这是马克思生前亲自修订并公开出版的《资本论》的唯一一卷)这部著作本身的理论缺憾,只是说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或许是出于其阶级立场和理论目的的考虑而将科学生产劳动舍象掉了,它并不能涵盖马克思关于科学问题的所有思想,当然也就不能说马克思对科学生产劳动没有过任何理论考察和探讨。事实上,马克思在生前尚未公开发表的《资本论》的三大手稿即《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和《1863-1865年经济学手稿》中对科学生产劳动曾有过一些零散的讨论并阐发了许多精辟而深刻的见解。
    ①[美]哈里·布雷弗曼:《劳动与垄断资本》,第148-14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
    ②转引自[美]哈里·布雷弗曼:《劳动与垄断资本》,第149页脚注,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
    ③转引自[美]哈里·布雷弗曼:《劳动与垄断资本》,第178页脚注,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
    ④ Spencer Klaw:"The New Brahmins:Scientific Life in America", p192, New York,1968转引自[美]哈里·布雷弗曼:《劳动与垄断资本》,第178页脚注,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这里所说的“现代科技企业”是一种非常宽泛的说法,详见刘冠军:《现代科技企业价值生产和运行的网络模式——一种现代科技劳动价值论视域中的考察》,《科学学研究》2008年第1期。
    ④《资本论》第1卷,第424页脚注(108),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①参见拙文:《马克思“抽象劳动”概念探析》,《当代经济研究》2009年第8期。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④《资本论》第1卷,第424页脚注(108),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4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2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2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2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2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8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③参见拙文:《劳动产权与劳动力产权辨析》,《财经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6期。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36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3-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①《资本论》第1卷,第64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②当然,劳动力由劳动者的劳动力商品向劳动力资本的转化,与资本所有者占有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这一经济规定并不矛盾,而只是丰富了资本所有权规律的具体内容。事实上,在这种生产条件下,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必然是在劳动力资本所有者与物质资本所有者之间分享的,这也就可以为现代经济社会中广泛存在的利润分享制、职工持股制度等经济现象找到政治经济学依据。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5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①正如马克思所使用的“必要劳动时间”概念具有不同含义一样:一方面,“必要劳动时间”用来“泛指生产一般的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另一方面,“必要劳动时间”也用来“指生产特殊的商品即劳动力的必要劳动时间”。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243页脚注(29),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②《资本论》第1卷,第6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4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43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②参见吴宣恭:《“人力资本”概念悖论分析》,《经济学动态》2005年第10期;王峰明:《剩余劳动·历史发展·唯物史观》,《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10期。根据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来看,这个逻辑“悖论”的始作俑者应当是斯大林。斯大林认为:“我所指的概念包括‘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必要’时间和‘剩余’时间这样一些概念。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是为了说明工人阶级受剥削的泉源,即剩余价值,并且给予被剥夺了生产资料的工人阶级以推翻资本主义的精神武器。显然,马克思在这里所使用的概念(范畴)是和资本主义关系完全适合的。但是现在,当工人阶级不仅没有被剥夺政权和生产资料,反而掌握着政权和占有生产资料的时候,还使用这些概念,这就非常奇怪了。现在,在我国制度下,说劳动力是商品,说工人‘被雇佣’,这真是十分荒谬的:仿佛占有生产资料的工人阶级自己被自己雇佣,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自己。”([苏]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第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年)事实上,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尤其是苏东剧变)已经充分说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与以“资本一般”逻辑统治为本质特征的人类“第二大社会形态”是格格不入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由之路。然而时至今日,仍然有一些学者难以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教条主义思维中解放出来,显然不利于推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中国化进程。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44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44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4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4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②正如周其仁所说:“人力资本的运用只可‘激励’而无法‘挤榨’。”(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经济研究》1996年第6期)单纯从这一点来看,劳动力资本与西方经济学中的“人力资本”具有相同的经济特征。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4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2年。
    ④美国学者奈斯比特认为,美国的农业和传统工业以外的产业已经不能再简单地用服务业来说明了。事实上,自1950年以来,传统服务业的从业人员始终稳定在就业人口的11-12%之间,而信息产业的发展异常迅猛,形成了一支包括计算机程序员、教师、职员、秘书、会计、证券经纪人、经理、保险行业人员、律师、银行业和工种技术人员等极为复杂的社会阶层组成的信息产业大军。参见[美]约翰·奈斯比特:《大趋势》,第12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因此,有西方学者认为:“这些巨大变化——它们植根于我们亲眼目睹的科学和技术革命——对于当今工人阶级和所有雇员的前途来说将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由于技术发展造成的结构性失业在今后20或30年间将导致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分层出现深刻变化,其结果是工人阶级的减少并逐渐发生深刻变化。人们甚至可以谈到工人阶级逐渐消失的趋势,至少就它今天存在的形式来说是如此。”参见[俄]米·戈尔巴乔夫、勃兰特等:《未来的社会主义》,第4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4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资本论》第3卷,第2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⑤关于这一点,笔者在本文第四章“新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和实现机制部分的公式(5)中给出了一种数学表达式。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6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353页脚注③,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2-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③《列宁选集》第3卷,第3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①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马克思经济学,主要是指马克思本人的经济学说,但也包括恩格斯的经济学说,因为马克思与恩格斯在长达40年的合作过程中,马克思的许多经济理论观点的提出与形成都曾受益于与恩格斯的直接讨论与沟通,这一点从马克思与恩格斯围绕《资本论》的整个创作过程所写的大量通信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马克思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曾坦言:“自从弗里德里希·恩格斯批判经济学范畴的天才大纲(在《德法年鉴》上)发表以后,我同他不断通信交换意见,他从另一条道路(请参看他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得出同我一样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马克思晚年曾向自己的女儿表示,在“万不得已”的时候,自己的手稿会由恩格斯根据“他的精神”整理出版。参见恩格斯1883年8月30日致倍倍尔的信,《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4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事实上,恩格斯也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马克思去逝后,恩格斯曾说:“因为现在活着的人中只有我才能辨认这种字迹、这些缩写的字以及整个缩写的句子。”(恩格斯1884年2月5日致拉甫罗夫的信,《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4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恩格斯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及惊人的毅力克服了年老多病等常人难以想像的困难,经过长达十余年的艰苦工作,终于使《资本论》第二卷和第三卷作为“马克思的真正著作”(恩格斯1884年2月5日致拉甫罗夫的信,《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4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得以出版。对此,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阿德勒认为:“恩格斯出版了《资本论》第二卷和第三卷,就是替他的天才的朋友建立了一座庄严宏伟的纪念碑,在这座纪念碑上,他无意中也把自己的名字不可磨灭地铭刻上去了。”(转引自列宁:《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列宁选集》第1卷,第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列宁完全赞同这个说法,并进一步指出:“的确,这两卷《资本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两人的著作。”(列宁:《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列宁选集》第1卷,第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因此,我们在梳理马克思经济学中关于分配问题的基本原理时,也应当充分注意到恩格斯关于分配问题的相关理论观点。
    ②马克思1879年4月致柯瓦列夫斯基的信,《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358-35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
    ③比如,有学者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不是可以互补的关系,也不是前者可以涵盖后者的关系,而是互相对立和排斥的两种分配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能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而不能实行按劳分配,因为“两者是不能兼容的,将它们并列在一起是自相矛盾。”参见晏智杰:《分配制度改革和价值理论重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2期。实际上,这种理论观点并没有宣告马克思按劳分配思想破产,它只是表明作者对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思想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尽管“他感到它尚未完成,需要继续发展;但是,他不打算按照它的创始人的精神去发展它,而想要通过渗入一些同这个理论的本质不相干的、甚至是敌对的观点来弥补它的缺陷,这些观点是为了这个理论而被构想出来的,而且无法与这个理论有机地相结合。”参见考茨基:《伯恩施坦和社会民主党的纲领》,第40-41页,转引自顾海良:《马克思经济思想的当代视界》,第452-453页,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2-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资本论》第1卷,第2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3-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④《资本论》第3卷,第9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⑤《资本论》第3卷,第998-9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③这里指的是《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部分。由于这一部分在1939年和1940年曾以《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为题,由当时苏联马列研究所单独编辑出版,致使学术界普遍认为,这一部分手稿是马克思专门研究人类社会形态演变的经典。但是,根据何顺果教授的考证,马克思所写的这部分手稿并不是专门研究人类社会形态演变问题的,而是为了深入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起源的。笔者反复研读了马克思的这部分手稿,完全赞同何顺果教授的观点。参见何顺果:《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考辨》,《史学理论研究》1999年第1期。事实上,我们不应该忘记,作为对马克思的理论研究工作最为了解的恩格斯曾指出的:“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条件和形式的科学,——这样广义的政治经济学尚待创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这句话并不是随便说说的。
    ④这里强调“原始公社所有制”,是为了说明这一公社所有制仍然处于生产力水平极其有限的原始社会阶段。因为马克思还曾讲过“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但是“这种所有制是由于几个部落通过契约或征服联合为一个城市而产生的。在这种所有制下仍然保存着奴隶制。”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83-4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8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联邦德国]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第8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④《资本论》第1卷,第2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⑤《资本论》第1卷,第22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8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8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⑧《资本论》第1卷,第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1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5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⑤《资本论》第1卷,第619-6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5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⑧《资本论》第3卷,第2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
    ②《资本论》第3卷,第9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①《资本论》第1卷,第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②《资本论》第2卷,第3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4-3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5-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详细参见本论文的第二章《“新按劳分配”论的现实依据》。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9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⑥强调这一点是必要的,因为“新按劳分配”的实现机制正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价值公式来展开论证的,笔者在下文中对这一问题还会详细论证。
    ①《资本论》第3卷,第2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②参见考茨基:《伯恩施坦和社会民主党的纲领》,第18页,转引自顾海良:《马克思经济思想的当代视界》,第452-453页,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
    ③这里所谓的“传统意义上的按劳分配”是指按照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解释的按劳分配,即“按劳分配的经济规律要求直接按照每个工作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来分配产品。”(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4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传统意义上的按劳分配”是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相对应的分配方式。
    ④比如,张雷声教授认为:“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及其形式,就要求有什么样的分配制度与之相适应。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我国必然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张雷声:《不能把劳动创造价值作为分配制度形成的依据》,《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1年第7期)吴宣恭教授认为:“在公有制经济中,……当消费品还需要按不同份额分配时,劳动就是唯一的尺度和标准,按劳分配就自然成为唯一可供选择的分配方式。”(吴宣恭:《关于“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理论》,《当代经济研究》2003年第12期)郭飞教授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根本前提。”(郭飞:《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新思考》,《马克思主义研究》2005年第2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⑥“斯大林模式是一种经济、政治、文化等一切社会领域高度一体化的‘总体主义’模式。”在经济领域,表现为 实行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从而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无所不包的集中控制,从生产到流通,从分配到消费,统统按照国家最高计划部门(实际上往往就是领袖的指示)下达的指标执行。参见张光明:《斯大林模式的根本特征》,《俄罗斯研究》2003年第1期。
    ①《资本论》第2卷,第4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②参见龚唯平:《没有结论的所有制定义之争》,《马克思主义研究论丛》(第4辑),第173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
    ③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190-1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④事实上,"Eigentum"作为多义词,还可译为“财产”,等等。参见龚唯平:《没有结论的所有制定义之争》,《马克思主义研究论丛》(第4辑),第173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在新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对'Eigentum"一词的译法也是相当灵活的。比如,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一节中,对‘"Eigentum"一词“按上下文分别译为‘财产’、‘所有’、‘所有权’、‘所有制’;与土地相联系时,则分别译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制’、‘土地财产’、‘地产’。”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6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6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
    ⑧《资本论》第1卷,第19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8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劳动力所有制问题,我国理论界自20世纪50年代末期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进行了长达二十余年的争论。参见艾思奇:《努力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规律》,《哲学研究》1958年第7期;骆耕漠:《关于生产关系的几个理论问题的研究》,《光明日报》1962年1月23日;于伍:《试论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力所有制形式》,《新建设》1962年第6期;蒋家俊:《关于社会主义劳动力所有关系问题》,《学术月刊》1980年第6期;蒋学模:《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所有制问题的我见》,《学术月刊》1980年第11期;古克武:《也谈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江淮论坛》1981年第1期;詹彪:《劳动力所有权,还是劳动的社会形式》,《江淮论坛》1981年第3期;李光远:《劳动力所有制论质疑》,《经济研究》1982年第1期;等等。理论界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力所有制问题的长期争论,也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对“什么叫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历史命题在建国之后很长时期内都没有搞清楚。正如邓小平在1987年4月30日会见西班牙工人社会党副总书记、政府副首相格拉时所说:“从一九四九年建国到现在三十八年,这中间我们又确实有不少失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方向是完全正确的,但什么叫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还在摸索之中。”(《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①《列宁选集》第3卷,第255-2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②《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③列宁在实行“新经济政策”之前曾将由共产主义原则联合起来的劳动理解为:“第一,是指废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第二,是指由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在全国范围内在国有土地上和国营企业中组织大生产,把劳动力分配给不同的经济部门和企业,把属于国家的大量消费品分配给劳动者。”(《列宁全集》第37卷,第2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这种将劳动力实行“国有化”或“集体化”的劳动力所有制在“斯大林模式”和我国以学习借鉴“斯大林模式”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都得到了严格贯彻,但也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经济后果。正如佩利卡尼所说:“在共产主义政党摧毁市场的每一个场合,权力制衡消失了,人的权利被拥有全部所有权、从而拥有万能权力的国家破坏了。结果,一切都按照极权官僚集体主义的逻辑发展。”卢恰诺·佩利卡尼:《什么样的社会主义?》,[俄]米·戈尔巴乔夫、勃兰特等:《未来的社会主义》,第203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4年。
    ④《资本论》第1卷,第8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⑤相关讨论至少可以参见王成稼:《论“重建个人所有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当代经济研究》2007年第10 期;卫兴华:《再析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涵义》,《当代经济研究》2008年第9期;杨昌俊:《从个体全面发展的高度试解“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之谜》,《广东社会科学》1997年第1期,等等。
    ①参见张喜燕、彭绍宗:《经济学的“哥德巴赫猜想”——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研究观点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
    ②笔者认为,所谓“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政治经济学内涵,就是对以马克思“资本—劳动二元对立”理论模型及其“两个暗含的理论假设”为基础的生产条件所有制的历史性扬弃,劳动者的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正是这种意义上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重要经济内容。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这里所说的“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实质上就是马克思后来在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进行理论批判过程中所逐渐澄明的资本与劳动的关系。由于马克思始终坚持着“两个暗含的理论假设”,也就无法突破“资本—劳动二元对立”的理论思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
    ④[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8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
    ⑤《资本论》第1卷,第1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2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①这里之所以强调劳动者的劳动力商品质量提高和劳动者的劳动力资本积累的最终受益者首先是劳动者本身,是因为劳动者本身并不是唯一的受益者。其中,直接的受益者至少还有物质生产资料所有者,因为物质生产资料所有者可以获得劳动者创造的更多的剩余价值;间接的受益者可以视为整个社会,因为一方面劳动力资本具有经济上的正“外部性”或“溢出效应”,另一方面劳动者作为社会成员自身的发展与进步显然也与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相一致,而这些收益往往又是难以通过价值或货币来计量的。参见Lucas Robert E, Jr.1988, On the Mechanic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J]. 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 Vol.22,pp.3-42.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34-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①事实上,马克思文本中的“生产方式”范畴本身就具有多种含义。关于这个问题的详细讨论,可参见赵家祥:《生产方式概念含义的演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9月;卫兴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象问题再探讨》,《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1期;奚兆永:《究竟如何理解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方式”——关于<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的研究之一》,《当代经济研究》1998年第4期;《对有关<资本论)研究对象的其他几种观点的评论——关于<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的研究之二》,《当代经济研究》1998年第5期;吴易风:《论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等等。
    ②《斯大林选集》(下册),第4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③比如,蒋学模先生说:“我认为,对于科学史的这种发展,我们一般应该持这样的态度:凡是前人的概念不很明确,有多义的解释,而后人已对概念作了明确的解释时,除了在读前人的著作时应各按其本章来理解之外,现在使用这些范畴,应按后人明确规定了的含义来使用。例如,我们现在用‘生产方式’这个范畴,就应按照斯大林的定义即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的含义来使用。”(蒋学模:《社会主义所有制研究》,第11-12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赵家祥教授认为:“斯大林对生产方式概念的论述,不仅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有关思想的继承,而且把生产方式概念推向前进了。”(赵家祥:《生产方式概念含义的演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9月)
    ④[法]路易·阿尔都塞艾蒂安·巴里巴尔:《读<资本论>》,第286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
    ⑤[法]路易·阿尔都塞艾蒂安·巴里巴尔:《读<资本论>》,第288-289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
    ⑥[英]G·A·柯亨:《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第34页,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年。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⑧[美]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第15页,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年。
    ①段忠桥:《重释历史唯物主义》,第94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
    ②关于马克思文本中“生产力”概念的形成及其丰富思想内涵,可参见姜海波:《<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生产力概念》,韩立新主编:《新版<德意志意识形态>研究》,第206-228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③参见卫兴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象问题再探讨》,《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1期。
    ④参见拙文:《“精神劳动”与“精神产品”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解读》,《东岳论丛》2008年第5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1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⑥参见拙文:《马克思商品“二分法”的理论探析——新技术革命时代劳动价值论认识的一个可能视角》,《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西方人力资本概念的劳动价值论阐释》,《当代经济研究》2007年第8期。
    ⑦《资本论》第2卷,第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⑧《资本论》第1卷,第2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关于经济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与生理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的划分及其详细探讨,参见拙文:《马克思“抽象劳动”概念探析》,《当代经济研究》2009年第8期。
    ③参见[英]I·梅扎罗斯:《超越资本》(下),第771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
    ④参见蒋学模主编:《高级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本体论》,第18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
    ⑤参见徐节文:《论按劳分配》,第246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
    ①《资本论》第1卷,第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马克思在探讨商人为织工提供原料,并付给他实际上的工资,而不是买他的产品时曾说:“商人购买他们的劳动,并且先是剥夺他们对产品的所有权,很快又剥夺对劳动工具的所有权,或者是为了节省商人自己的生产费用而把劳动工具留给他们作为徒有其名的财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5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即劳动者自己虽然占有劳动工具,但这部分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并不能为自己带来实际的经济利益。与此相类似,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者虽然占有一部分精神生产资料,但是这部分精神生产资料同样不能为自己带来实际的经济利益,从而也成为劳动者的“徒有其名的财产”。
    ①[美]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论》,第72-7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①参见蒋学模主编:《高级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本体论》,第150-151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
    ②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全民作为整体对财产共同所有的权利是由全部个体同时拥有的公有财产权聚合而成的,那么劳动者个人也就同样具有全民财产主人的身份,这在法律上从来不成问题。因为整体固然可以而在于或濒于部分之和,但如果每个具体的仆人的所有权都等于零,又哪里谈得上全民所有?参见蒋学模主编:《高级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本体论》,第151页脚注①,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这种对劳动者作为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的“主人”即所有者的辩护似乎是有道理的,但是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既然单个劳动者作为这种纯粹“名义上的”法律所有者对生产资料没有任何实际经济权利,那么这种纯粹“名义上的”法律所有权对劳动者个人的利益也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可以说是可有可无的,甚至可以把它视为使劳动者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意识形态的需要,因为“意识形态是减少提供其它制度安排的服务费用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它具有确认现行制度结构合乎义理或凝聚某个团体的功能。”参见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美]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著,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44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②参见拙文:《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的思考》,《经济评论》2007年第2期。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①事实上,以科学技术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精神生产资料在人类社会生产力系统中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同样导致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结构产生深远影响,以至于西方学者认为:“由于技术发展造成的结构性失业在今后20年或30年间将导致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分层出现深刻变化,其结果是工人阶级的减少并逐渐发生深刻变化。人们甚至可以谈到工人阶级逐渐消亡的趋势,至少就它今天存在的形式来说是如此。……有可能出现一个新的占有者阶级,它将努力使自己成为新的统治阶级。这个阶级由新的基本生产资料占有者所组成,而新的基本的生产资料就是按词的准确意义来理解的知识和信息。”参见[俄]米·戈尔巴乔夫、勃兰特等:《未来的社会主义》,第4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4年。限于本文主旨,暂且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动力资本化问题不作探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力资本化趋势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存在),而将这一问题的讨论仅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8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36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德]黑格尔:《小逻辑》,第28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119-1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
    ①《资本论》第1卷,第2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2-1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8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6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值得注意的是,对“占有”词,马克思的一般用Aneignung,它是从动词Aneignen演变来的,对应的英语译法是appropriation,具有攫取、占据和占取的意思,包含着全部生产过程。(参见马克垚:《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2期)正如马克思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理解为商品的生产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的双重生产过程一样,由生产条件的分配状况即对生产条件的所有权所决定的生产成果的分配,同时也就表现为对新创造的价值的分配,从而表现为生产条件的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笔者认为,这实际上正是马克思的商品二重性理论在社会生产运动过程中的具体应用。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笔者曾特别强调应当从概念上澄清马克思著作中的商品“二重性”与商品“二因素”两种用法的区别与联系,否则就容易造成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误读或曲解。对此问题的探讨,可参见拙文:《从“二因素”到“二重性”:论马克思经济学术语转换的内在逻辑——评晏智杰教授的<对财富与价值二分论的解析>》,《当代经济研究》2008年第9期。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68-4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资本论》第3卷,第9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44页脚注①,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34--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②国内学术界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问题的研究成果很多。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文献资料,笔者将其归纳为以下三类大致相同的观点:第一类可称为“颠覆说”,即认为按劳分配作为一种分配方式已经被按要素分配方式所颠覆,代表性文献可参见赵磊:《劳动价值论的历史使命》,《学术月刊》2005年第4期;晏智杰:《“按劳分配”评议》,《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5月,《分配制度改革和价值理论重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2期,等等。第二类可称为“共存说”,即认为按劳分配坚持价值是分配的本质,按要素分配坚持财富是分配的本质,二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共存并相互补充,代表性文献可参见周为民、陆宁:《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郭飞:《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新思考》,《马克思主义研究》2005年第2期;李松龄:《财富分配制度与价值分配制度》,《经济评论》2002年第4期,陈希敏、白永秀:《从收入分配的本质看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原则的理论依据》,《经济评论》2003年第3期,等等。第三类可称为“对称说”(或“统一说”),即坚持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对称性和统一性,代表性文献可参见陆立军:《论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经济研究》2002年第2期;胡培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新解》,《经济学动态》2001年第7期;钱津:《经营者的价值创造》,《经济学动态》2001年第7期;刘解龙:《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统一性研究》,《经济评论》2005年第1期,等等。尽管持有这三类观点的学者甚至持有同一类观点的学者之间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理论分歧,但是他们的研究都涉及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本质问题。尤其值得说明的是,坚持所谓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对称说”(或“统一说”)的学者,都不同程度地误解或曲解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意,从而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引向一种伦理道德学说,也就抛弃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科学成分。相比之下,英国学者米克则对如何区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与伦理性提供了一种令人信服的理论解释。(详细参见 [英] 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第138-14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限于本文的主旨,在这里不再展开讨论。
    ③参见陈希敏、白永秀:《从收入分配的本质看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原则的理论依据》,《经济评论》2003年第3期。
    ①陈希敏、白永秀:《从收入分配的本质看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原则的理论依据》,《经济评论》2003年第3期。
    ②《资本论》第3卷,第9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③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112页及脚注(50),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①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8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②《资本论》第3卷,第4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③《资本论》第3卷,第4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④《资本论》第3卷,第431页、第4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5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55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由此可见,马克思在自己为了弄清问题而写的手稿中,实际上试图将自己确立的抽象劳动概念真正地贯彻到底,这才是一种“科学上的诚实”。但是,在《资本论》中,或许正是由于其阶级立场和理论目的的限制,导致马克思的相关表述具有较多的意识形态色彩。熊彼特曾对马克思的著作尖锐地批评道:“即使在马克思的最科学的著作中,他的分析不仅被实用目的的影响所歪曲,不仅被带着感情的价值判断的影响所歪曲,而且也被意识形态上的幻想所歪曲。”参见[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二卷,第1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笔者认为,不应当出于对马克思理论的辩护心理来简单地否定熊彼特的批评,而应当以科学的态度给予认真的理解和重视。本文对此问题的详细讨论可参见第三章第二部分。
    ③事实上,关于这一分析逻辑,我们前面在探讨劳动力资本化问题时已经有所运用。参见本文第三章第三部分。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44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4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4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①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方式的变革,在工场手工业中以劳动力为起点,在大工业中以劳动资料为起点。”这显然要以不断取得生产技术上的突破为前提,而“工厂主的事情就是扫除技术上的障碍”,并且使这些先进的生产技术成为进一步剥削雇佣工人的手段。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408页、第5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恩格斯在1894年1月25日致博尔吉乌斯的信中说:“我们视之为社会历史的决定性的基础的经济关系,是指一定社会的人们生产生活资料和彼此交换产品(在有分工的条件下)的方式。因此,这里包括生产和运输的全部技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转引自[美]W.W.罗斯托:《这一切是怎么开始的:现代经济的起源》,第126-12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
    ④[美]罗伯特·金·默顿:《十七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第59-6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571-5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①《资本论》第1卷,第46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②《资本论》第1卷,第2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③《资本论》第1卷,第2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4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⑤《资本论》第1卷,第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①《资本论》第1卷,第224页脚注(18),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②笔者认为,或许正是由于马克思自己在这个问题理论态度多多少少有些含混不清,也就令人对马克思关于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之间的关系到底持有何种观点捉摸不定,由此导致许多西方经济学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质疑和困惑,从而使所谓“复杂劳动向简单劳动的还原”问题成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始终没能很好解决的理论难题。参见朱钟棣:《西方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第40-52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
    ③《资本论》第3卷,第3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2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马克思认为:“在不同生产部门,总资本各个相等的部分,包含着剩余价值的大小不等的源泉,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是活劳动。”结合具体语境来看,马克思所说的“活劳动”指的是资本家所支付的可变资本所购买到的劳动量,即这个活劳动只能是现场作业的雇佣工人的直接劳动,不可能是其它劳动者间接的物化劳动,因为一切物化劳动都是“死劳动”。参见《资本论》第3卷,第1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③关于这一点,笔者已经在第三章探讨马克思的“资本—劳动二元对立”理论模型时作过比较详细的分析,这里不再赘述。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6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按要素分配论拒绝运用价值概念来统摄各种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生产资料,也就没有抓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不同生产资料的共同属性即经济学意义上的质的规定性,从而将马克思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理论割裂开来,并且将财富的生产与价值的创造混为一谈。
    ③《资本论》第2卷,第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36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
    ①《列宁全集》第1卷,第80页、第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
    ②《资本论》第1卷,第5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③尽管邓小平明确表示,“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但是,正如马克思对某些天真的
    ①[美]约瑟夫·劳斯:《知识与权力:走向科学的政治哲学》,第1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
    ③《资本论》第1卷,第2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56-45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5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4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2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5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2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
    ③《资本论》第1卷,第6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笔者注意到,马克思在这里紧接着写道:“资本家竭力把这种熟练的工人阶级的存在算作属于自己的生产条件,并且实际上把这种熟练的工人阶级看作自己的可变资本的实际存在,每当危机使这种工人阶级有丧失的危险时,这一点就会明显地表现出来。大家知道,美国的南北战争以及随之而来的棉荒,把郎卡郡等地的大部分棉纺织业工人抛向街头。于是从工人阶级自身以及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出呼声,要求通过国家援助或国民的自愿捐款把“多余的人”迁往英国的殖民地或美国。……我们在这里举出几处有代表性的地方,这些地方毫无掩饰地表明了资本对劳动力的所有权。”在这里,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总过程出发,将无产阶级视为实际上隶属于资本及其人格化代表资产阶级的,仅仅是想表达无产阶级作为自由工人所必然受到的社会生产条件的约束,只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资本对劳动力的所有权”。事实上,雇佣工人才是自己劳动力真正的所有者。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③一般说来,我国现有的经济成分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五种类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但它并不具有独立的所有制性质。参见郭飞:《深化中国所有制结构改革的若干思考》,《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有学者甚至认为,所有由国家控股、参股或是完全由个人直接投资建立的股份制企业,都属于公有制企业,并称其为“新公有制企业”。参见厉以宁:《论新公有制企业》,《经济学动态》2004年第4期。事实上,笔者认为,是否将股份制企业视为公有制企业并不影响对“新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和实现机制的经济分析。
    ④笔者在这里将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和外资经济都划分到纯粹的物质生产资料私有制经济类型之中。依据在于,在经济关系的分析层面上,个体经济可以视为“自我雇佣”并占有自己作为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资本家,从而具有“两重身分”。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440-4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外资经济则表现为物质生产资料所有者为外国公民的私有制经济。
    ⑤《资本论》第3卷,第99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①《资本论》第3卷,第998-9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②《资本论》第3卷,第9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4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2-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参见杨承训:《初次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科学依据》,《红旗文稿》2008年第6期。
    ③“二次分配”是指政府以社会管理者身份通过收取税收和基金(费)及进行财政支出与基金支出两个基本途径进行的,主要包括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等政策手段实行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三次分配”指社会中的个人、单位、组织等出于自愿,在崇尚美德和回报社会等理念的影响下,从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等公益活动。参见王军:《效与公——深化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上)》,《经济研究参考》2008年第47期(总第2175期)。事实上,当今世界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试图努力解决好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协调与平衡问题,也就都存在着不同层次的收入分配问题,而绝不是仅仅将一切听任于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着的市场机制的安排。然而,政府与社会关于收入分配的调节和补充即所谓“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毕竟是相当有限的,而且基本上可以归结到“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马克思)中去。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上册),第2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①《列宁选集》第3卷,第54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②李嘉图从生产力的发展出发对资产阶级社会进行经济分析,马克思认为:“这就是科学上的诚实。”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1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
    ③王亚南:《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形态研究》,第3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④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5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④《资本论》第1卷,第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⑤参见拙文:《“精神劳动”与“精神产品”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解读》,《东岳论丛》2008年第5期。
    ①比如,晏智杰教授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能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是生产要素价值论,而绝不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且断言:“试图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得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依据是行不通的,也有悖马克思的初衷。”参见晏智杰:《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问题——兼评一种观点》,《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
    ②[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卷),第18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50卷(相关各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985年。
    《资本论》第1-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
    《列宁全集》第5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
    《列宁选集》第1-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列宁选集》第1-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斯大林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
    《斯大林全集》第1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
    《斯大林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
    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年。
    《毛泽东选集》第1-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1967年。
    《毛泽东著作选读》(上、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
    《邓小平文选》第1-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994年。
    《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下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
    [英]圣西门:《圣西门选集》(上、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
    [英]欧文:《欧文选集》第1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
    [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年。
    [英]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年。
    [英]约·雷·麦克库洛赫:《政治经济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年。
    [英]约翰·勃雷:《对劳动的迫害及其救治方案》,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
    [英]托马斯·霍奇斯金:《通俗政治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
    [英]戴维·麦克莱伦(David McLellan):《马克思传》(插图本),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英]戴维·麦克莱伦(David McLellan):《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
    [英]汤姆·博托莫尔主编:《马克思主义思想辞典》,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
    [英]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
    [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
    [英]肖恩·塞耶斯:《马克思主义与人性》,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年。
    [英]G·A·柯亨:《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年。
    [英]E.P.汤普森:《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上、下册),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
    [英]I.梅扎罗斯:《超越资本——关于一种过渡理论》(上、下卷),北京:中国人民 大学出版社2003年。
    [英]佩里·安德森:《西方马克思主义探讨》,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
    [英]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
    [英]杰弗·霍奇森:《资本主义,价值和剥削——一种激进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
    [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
    [英]乔纳森·沃尔夫(Jonathan Wolff):《当今为什么还要研读马克思》,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英]齐格蒙特·鲍曼:《流动的现代性》,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
    [德]威廉·魏特林:《和谐和自由的保证》,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
    [德]黑格尔:《小逻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
    [德]西美尔:《货币哲学》,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
    [德]爱德华·伯恩施坦:《社会主义的历史和理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89年。
    [德]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和科学》,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
    [德]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
    [民主德国]于尔根·库钦斯基:《生产力的四次革命》,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
    [民主德国]曼弗雷德·缪勒:《通往<资本论>的道路——1857-1863年马克思的资本概念的发展》,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
    [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1-3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
    [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
    [美]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年。
    [美]悉尼·胡克:《对卡尔·马克思的理解》,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年。
    [美]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
    [美]托尔斯坦·凡勃伦:《科学在现代文明中的地位》,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
    [美]哈里·布雷弗曼:《劳动与垄断资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
    [美]保罗·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
    [美]亨利·威廉·斯皮格尔:《经济思想的成长》(上、下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
    [美]西奥多·W·舒尔茨:《报酬递增的源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美]西奥多·W·舒尔茨:《论人力资本投资》,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年。
    [美]加里·S·贝克尔:《人力资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
    [美]科斯哈特斯蒂格利茨等:《契约经济学》 [瑞]拉斯·沃因汉斯·韦坎德编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
    [美]R.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出版社2000年。
    [美]Y.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出版社2003年。
    [美]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权衡》,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
    [美]约翰·贝茨·克拉克:《财富的分配》,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
    [美]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对社会预测的一项探索》,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
    [美]约翰·奈斯比特:《大趋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
    [俄]普列汉诺夫:《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5年。
    [俄]米·戈尔巴乔夫 勃兰特等:《未来的社会主义》,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4年。
    [俄]列夫·托洛茨基:《被背叛了的革命》,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资料室编印1963年。
    [苏]尼古拉·布哈林:《过渡时期经济学》,北京:三联书店1981年。
    [苏]伊利延科夫:《马克思<资本论>中抽象和具体的辩证法》,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6年。
    [苏]B·H·托尔斯蒂赫等:《精神生产——精神活动问题的社会哲学观》,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
    [苏]格·阿·巴加图利亚 维·索·维戈茨基:《马克思的经济学遗产》,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1年。
    [苏]罗森塔尔:《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辩证法问题》,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
    [苏]A.Γ.米列伊科夫斯基等:《现代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批判》,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
    [苏]维哥德斯基:《<剩余价值学说史>在马克思经济学遗产中的地位》,北京:三联书店1965年。
    [苏]尼·伊·拉宾:《论西方对青年马克思思想的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
    [苏]尼·阿·洛赫马湦柯:《技术进步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
    [苏]列·阿·列昂节夫著:《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形成和发展方面的作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年。
    [苏]阿·伊·马雷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形成》,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
    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
    [法]傅立叶:《傅立叶选集》第1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
    [法]傅立叶:《傅立叶选集》第3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
    [法]让·巴蒂斯特·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
    [法]汤姆·洛克曼:《马克思主义之后的马克思——卡尔·马克思的哲学》,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年。
    [法]雷蒙·阿隆:《阶级斗争:工业社会新讲》,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年。
    [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
    [法]路易·阿尔都塞 艾蒂安·巴里巴尔:《读<资本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
    [法]费尔南·布罗代尔:《资本主义的动力》,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
    [比利时]厄尔奈斯特·曼德尔:《晚期资本主义》,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
    [比利时]曼德尔:《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上、下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79年。
    [比利时]欧内斯特·孟德尔:《<资本论>新英译本导言》,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
    [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
    [波]W.布鲁斯和K.拉斯基:《从马克思到市场:社会主义对经济体制的求索》,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
    [捷克]卡莱尔·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9年。
    [克罗地亚]勃朗科·霍尔瓦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
    [日]堺屋太一:《知识价值革命》,北京:东方出版社1986年。
    宋涛主编:《<资本论>辞典》,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
    刘冠军:《走进新时代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
    刘冠军:《现代科技劳动价值论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现代经济社会与境中的发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
    吴宣恭等:《产权理论比较——马克思主义与西方现代产权学派》,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
    顾海良:《马克思经济思想的当代视界》,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
    顾海良 张雷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历史与现实》,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
    吴易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
    徐节文:《论按劳分配》,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
    俞可平等主编:《马克思主义研究论丛——所有制和分配理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
    晏智杰:《劳动价值学说新探》,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韩立新主编:《新版<德意志意识形态>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程恩富等:《劳动创造价值的规范与实证研究——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
    李健民:《人力资本通论》,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
    林岗 张宇主编:《马克思主义与制度分析》,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
    张宇:《过渡政治经济学导论》,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
    巫继学:《自主劳动论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
    王珏 李涛:《劳动力资本论——国企改革出路探析》,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9年。
    王金柱:《双产权制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
    张兴茂:《劳动力产权论》,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
    李炳炎:《共同富裕经济学》,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
    李忠民:《人力资本——一个理论框架及其对中国一些问题的解释》,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
    朱钟棣:《西方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
    李正风:《科学知识生产方式及其演变》,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
    何传启:《分配革命——按贡献分配》,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
    邹东涛欧阳日辉:《中国所有制改革30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
    刘世锦:《经济体制效率分析导论》,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联合出版1994年。
    陈郁编:《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交易费用经济学文选》,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
    胡汝银:《低效率经济学:集权体制理论的重新思考》,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
    周宏:《理解与批判——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文本学研究》,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
    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出版社1999年。
    叶险明:《“知识经济”批判》,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
    孙伯鍨:《卢卡奇与马克思》,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张一兵:《回到马克思》,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
    胡大平:《反革命氛围与全球资本主义——德里克“弹性生产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熊子云:《<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概要》,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年。
    李健平:《<资本论>辩证法探索》(上),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6年。
    孙承叔:《真正的马克思——<资本论>三大手稿的当代意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
    邵腾:《资本的历史极限与社会主义——回归马克思的理论基础上的整合研究》,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5年。
    仰海峰:《形而上学批判——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前提及当代效应》,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
    罗骞:《论马克思的现代性批判及其当代意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蒋先福:《契约文明:法治文明的源与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汤安中:《<资本论>德法文版相异处对照》,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
    王亚南:《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
    卓炯:《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
    俞吾金:《重新理解马克思——对马克思哲学的基础理论和当代意义的反思》,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段忠桥:《重释历史唯物主义》,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
    李泽厚:《李泽厚近年答问录》,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
    于东林:《新技术革命与经济科学》,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
    秦麟征:《后工业社会理论和信息社会》,沈阳:辽宁人民版1986年。
    蒋学模:《社会主义所有制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
    蒋学模主编:《高级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本体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
    中共中央学校研究室编:《28们专家学者谈劳动价值论再认识》,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恩室编译:《<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研究(文集)》,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
    商务印书馆编辑部:《按劳分配学说史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
    《马克思主义研究资料》(1983年第2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
    《马克思主义研究资料》(1983年第6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
    《马克思主义来源研究论丛》(第六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
    《马克思主义来源研究论丛》(第七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
    周为民 陆宁:《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
    汤在新:《论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及其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
    汤在新:《劳动价值论是市场经济理论的基石》,《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6期。
    洪银兴:《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私人资本及其收入的属性——马克思资本理论的现代应用》,《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
    冯子标靳共元:《论“社会主义资本”》,《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3期。
    廖楚晖:《中国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结构及政府教育投入》,《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李铁映:《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读书笔记》,《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豆建民:《人力资本间接定价机制的实证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王开国 宗兆昌:《论人力资本性质与特征的理论渊源及其发展》,《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
    赖明勇等:《人力资本、研究开发与技术外溢》,《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胡一帆等:《所有制结构改革对中国企业绩效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鲁品越 骆祖望:《资本与现代性的生成》,《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刘同舫:《人类解放的进程与社会形态的嬗变》,《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张燕喜等:《经济学的“哥德巴赫猜想”——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研究观点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
    何炼成:《也谈劳动价值论一元论——简评苏、谷之争及其他》,《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
    谷书堂 柳欣:《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
    苏星:《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6期。
    孙正聿:《辩证法:黑格尔、马克思与后形而上学》,《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刘国光:《试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总结改革开往三十年》,《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
    刘国光:《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的一些问题》,《经济研究》2005年第10期。
    顾准:《试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经济研究》1957年第3期。
    张纯音等:《驳斥顾准关于价值规律的修正主义观点》,《经济研究》1957年第6期。
    孙冶方:《论作为政治经济学对象的生产关系》,《经济研究》1979年第8期。
    许耀钧:《论生产关系的内容》,《经济研究》1980年第5期。
    杨长福:《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几点商榷》,《经济研究》1981年第1期。
    马家驹:《所有制和政治经济学的对象》,《经济研究》1981年第5期。
    陈瑞铭:《试论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诸范畴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经济研究》1984年第12期。
    华生等:《中国改革十年:回顾、反思和前景》(第二部分),《经济研究》1989年第11期。
    史正富:《劳动、价值和企业所有权——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现代拓展》,《经济研究》2002年第2期。
    陆立军:《论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经济研究》2002年第2期。
    邓先宏等:《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几个问题的思考》,《经济研究》2002年第5期。
    王振中 裴小革:《论剩余价值理论的学术价值及其发展依据》,《经济研究》2002年第6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关于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几个问题》,《经济研究》2001年第12期。
    裴小革:《当代国外经济学家剩余价值理论评述》,《经济研究》2001年第9期。
    裴小革:《论收入分配理论的历史演变和劳动价值论的实践价值》,《哲学研究》2003 年第1期。
    黄少安:《经济学研究重心的转移与“合作”经济学构想——对创建“中国经济学”的思考》,《经济研究》2000年第5期。
    唐丰义 房汉廷:《经营力:一个新的理论假说》,《经济研究》1999年第2期。
    赖德胜:《教育、劳动力市场与收入分配》,《经济研究》1998年第5期。
    诸建芳等:《中国人力资本投资的个人收益研究》,《经济研究》1995年第12期。
    樊纲:《“苏联范式”批判》,《经济研究》1995年第10期。
    左大培:《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地位》,《经济学动态》2003年第2期。
    吴宣恭:《“人力资本”概念悖论分析》,《经济学动态》2005年第10期。
    厉以宁:《论新公有制企业》,《经济学动态》2004年第4期。
    丁晓钦:《知识产权的经济学研究》,《经济学动态》2008年第3期。
    聂锦芳:《<历史学笔记>:一部未引起足够重视的马克思晚年的重要著述》,《哲学动态》1995年第6期。
    卜祥记:《马克思经济批判的哲学境域》,《哲学动态》2006年第5期。
    郭艳君:《“经典表述”的再阐释——重读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导言》,《哲学研究》2007年第11期。
    汪丁丁:《资本概念的三个基本维度——及资本人格的个性化演变路径》,《哲学研究》2006年第10期。
    李大兴:《论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根本变革》,《哲学研究》2006年第6期。
    邓献晖:《试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现实背离”的问题》,《哲学研究》2006年第4期。
    王善平:《现代性:资本与理性形而上学的联姻》,《哲学研究》2006年第1期。
    鲁品越:《剩余劳动与唯物观理论建构——走向统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哲学研究》2005年第10期。
    张盾:《重新辨析马克思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本意——评后现代理论对马克思“生产”概念的批判》,《哲学研究》2005年第6期。
    李伯聪:《社会形态的三阶段和工具发展的三阶段》,《哲学研究》2003年第11期。
    俞吾金:《作为全面生产理论的马克思哲学》,《哲学研究》2003年第8期。
    陈筠泉:《劳动价值与知识价值》,《哲学研究》2001年第11期。
    仰海峰:《马克思的历史认识论及其理论意义》,《哲学研究》2000年第8期。
    赵卫:《精神劳动及其价值问题刍议》,《哲学研究》1996年第1期。
    李云峰:《应当如何理解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提法?》,《哲学研究》1982年第3期。
    刘奔:《从“活的历史”研究中掌握活的马克思主义——纪念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发表140周年》,《哲学研究》1992年第6期。
    刘奔:《哲学家需要关注现实经济问题》,《哲学研究》2000年第4期。
    刘奔:《唯物史观和现当代中国问题》,《教学与研究》2005年第3期。
    王峰明 牛变秀:《哲学方法论视域中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兼评劳动价值论争论中的一些观点》,《哲学研究》,2004年第2期。
    王峰明:《剩余劳动·历史发展·唯物史观》,《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10期。
    刘炯忠:《学习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马克思主义研究》2004年第3期;
    刘炯忠:《学习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续),《马克思主义研究》2004年第4期。
    有林:《社会经济形态及其划分》,《马克思主义研究》2000年第4期。
    郭飞:《深化中国所有制结构改革的若干思考》,《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郭飞:《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新思考》,《马克思主义研究》2005年第2期。
    郭飞:《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当代经济研究》2003年第2期。
    陈伯庚:《构建劳动与资本的和谐关系探寻》,《马克思主义研究》2007年第7期。
    叶险明:《论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结构变化》,《马克思主义研究》2005年第2期。
    叶险明:《生产关系与知识所有权》,《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1期。
    李延明:《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演变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马克思主义研究》2004年第1期。
    孙居涛:《改革开放以来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创新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马克思主义研究》2004年第6期。
    李楠:《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与当代社会》,《马克思主义研究》2003年第2期。
    吴易风:《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1期。
    吴易风:《论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
    吴易风:《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发展轨迹》,《当代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5期。
    吴易风:《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当代经济研究》2001年第10期。
    吴易风:《价值理论“新见解”辨析》,《当代经济研究》1995年第4期。
    吴易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思想史辨正》,《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81年第6期
    卫兴华:《对马克思、恩格斯商品生产理论的再探析》,《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2期。
    卫兴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象问题再探讨》,《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1期。
    卫兴华:《再析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涵义》,《当代经济研究》2008年第9期。
    卫兴华:《评否定按劳分配思潮中的几种观点》,《高校理论战线》1991年第1期。
    胡钧:《对<资本论>研究对象的再认识》,《经济学家》1997年第2期。
    孟捷:《技术创新与超额利润的来源——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各种解释》,《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
    孟捷:《剥削、创新与价值增殖——创新型企业与资本主义占有规律的历史合法性》,《当代经济研究》2001年第7期。
    陈征:《论科学劳动》,《当代经济研究》1996年第6期。
    陈征:《论现代精神劳动》,《当代经济研究》2004年第7期。
    刘诗白:《论科技创新劳动》,《经济学家》2001年第3期。
    刘诗白:《论现代知识生产》,《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刘冠军 刑润川:《科学价值的“库存”模型和孵化机制研究》,《中国软科学》2004年第2期。
    刘冠军 刑润川:《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解读科学价值》,《哲学研究》2005年第4期。
    刘冠军:《现代科技企业价值生产和运行的网络模式》,《科学学研究》2008年第1期。
    刘冠军:《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进程中的三次转向》,《文史哲》2006年第6期。
    张建琦:《人力资本的性质与企业剩余分配》,《中国工业经济》2001年第5期。
    肖曙光:《企业人力资本入股实施:一个整体框架研究》,《中国工业经济》2006年第8期。
    杨欢进:《马克思逻辑中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兼与周为民、陆宁商榷》,《当代经济科学》2004年第1期。
    陈招顺 李石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是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学术月刊》1980 年第6期。
    赵磊:《劳动价值论的历史使命》,《学术月刊》2005年第4期。
    汤为本:《论广义资本》,《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
    汤为本:《“资本一般”之谜探析》,《江西社会科学》1995年第3期。
    荣兆梓:《资本一般与公有资本》,《教学与研究》2004年第10期。
    张衔:《马克思对“斯密教条”的批评及其现实意义》,《教学与研究》2004年第2期。
    段忠桥:《对“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一个主要依据的质疑——重读<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一段著名论述》,《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段忠桥:《马克思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吗?——答奚兆永教授》,《教学与研究》2006年第6期。
    奚兆永:《关于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讨论——兼评<对“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一个重要依据的质疑>一文》,《教学与研究》2006年第2期。
    奚兆永:《究竟如何理解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方式”——关于<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的研究之一》,《当代经济研究》1998年第4期。
    奚兆永:《对有关<资本论>研究对象的其他几种观点的评论——关于<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的研究之二》,《当代经济研究》1998年第5期。
    奚兆永:《我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观——关于<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的研究之三》,《当代经济研究》1998年第6期。
    奚兆永:《“苏联范式”之争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命运》,《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
    张光明:《斯大林模式的根本特征》,《俄罗斯研究》2003年第1期
    吴向东:《马克思与“资本主义”》,《马克思主义研究》2000年第4期。
    张卫良 周东华:《对马克思“资本主义”概念的再认识》,《史学理论研究》2001年第4期。
    何顺果:《关于“资本主义”的定义》,《世界历史》1997年第5期。
    何顺果:《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式>考辨》,《史学理论研究》1999年第1期。
    尚友萍:《<经济学手稿>的误读与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史学理论研究》2002年第2期。
    马克垚:《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2期。
    赵家祥:《生产方式概念含义的演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9月。
    刘曙光:《社会发展过程与自然发展过程》,《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
    唐正东:《马克思的<历史学笔记>与历史唯物论的升华》,《南京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刘明:《马克思晚年社会形态理论考察》,《福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10月。
    王德峰:《论马克思的资本批判的原则高度》,《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
    李业杰:《论劳动过程的二重化本质——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劳动理论的札记》,《文史哲》1988年第6期。
    何干强:《用唯物史观指导中国政治经济学体系创新》,《当代经济研究》2003年第3期。
    杨昌俊:《从个体全面发展的高度试解“重建个人所有制”之谜》,《广东社会科学》 1997年第1期。
    张燕喜:《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论断与我国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探讨》,《当代经济研究》2000年第10期。
    王成稼:《论“重建个人所有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当代经济研究》2007年第10期。
    王成稼:《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理论与公有制概念翻译问题》,《当代经济研究》2006年第1期。
    冯丛林:《对劳动力商品论若干问题的评析》,《马克思主义研究》2001年第6期。
    冯丛林 蔡迎浩:《对否定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若干论点之探析》,《当代经济研究》2007年第6期。
    欧阳元松:《没有按劳分配,只有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88年第2期。
    胡培兆:《只有按劳分配,没有劳动力商品》,《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88年第2期。
    王建民:《劳动力商品与人力资本》,《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
    王建民:《论劳动力商品的自我增殖——兼评“人力资本”理论》,《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晏智杰:《“按劳分配”评议》,《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晏智杰:《对财富与价值二分论的解析》,《经济评论》2007年第3期。
    黄萍 张存刚:《劳动价值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经济评论》2002年第1期。
    关柏春:《也谈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和劳动价值论三者之间的关系》,《经济评论》2005年第1期。
    李松龄:《财富分配制度与价值分配制度》,《经济评论》2002年第4期。
    陈希敏 白永秀:《从收入分配的本质看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原则的理论依据》,《经济评论》2003年第3期。
    刘解龙:《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统一性研究》,《经济评论》2005年第1期。
    程恩富:《用什么经济理论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吴敬琏、王东京教授商榷》,《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4期。
    程恩富等:《价值、财富与分配“新四说”》,《经济经纬》2003年第5期。
    马艳 程恩富:《马克思“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变动规律”新探——对劳动价值论的一种发展》,《财经研究》2002年第10期。
    何炼成:《劳动、价值、分配“三论”新解》,《当代经济科学》2001年11月。
    谷书堂 王璐:《价值创造、产品分配和剥削关系的嬗变》,《南开经济研究》2002年第6期。
    张雷声:《不能把劳动创造价值作为分配制度形成的依据》,《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1年第7期。
    杨承训:《经济学家要注重研究科技进步——列宁经济理论的一个重要启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年第4期。
    征汉文:《论劳动力资本化与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唯实》2006年12月。
    征汉文:《浅析“劳动力资本化对生产关系的影响》,《现代经济探讨》2006年第8期。
    朱敏:《劳动资本化及其激励效应》,《经济学家》2001年第2期。
    屈炳祥:《论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力的资本化》,《经济评论》1996年第1期。
    张庆仁:《按劳分配是一种假说》,《山东社会科学》1989年第2期。
    张问敏等:《评建国以来按劳分配理论问题的讨论(一)》,《东岳论丛》1981年第3期。
    张问敏等:《评建国以来按劳分配理论问题的讨论(二)》,《东岳论丛》1981年第6期。
    王珏:《劳者有其股与收入分配》,《中国工业经济》2000年第2期。
    王珏:《国企改革应实现劳动力资本化》,《中国经贸导刊》1999年第3期。
    李玲:《试论劳动力资本化——兼论按要素分配》,《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9年第9期。
    黄建军:《劳动力资本与社会主义本质》,《当代财经》1997年第8期。
    汪海波:《论建立现代分配制度》,《经济学家》2003年第6期。
    余传贵:《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资本化》,《财经理论与实践》1999年11月。
    王升:《制度创新——国有企业劳动力资本化》,《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
    叶正茂 洪远朋:《关于劳动力产权的探索》,《财经研究》2001年1月。
    林岗:《所有制的含义、结构和基础》,《学习与探索》1986年第2期。
    胡永明:《对马克思所有制范畴内涵的再探索》,《学习与探索》1985年第1期。
    王东胜 张矛:《论所有制的内函》,《学习与探索》1980年第1期。
    王东胜 张矛:《试论社会主义生产条件的所有制》,《学习与探索》1980年第6期。
    艾思奇:《努力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规律》,《哲学研究》1958年第7期。
    李光远:《劳动力所有制论质疑》,《经济研究》1982年第1期。
    倪学鑫等:《对<劳动力所有制质疑>的回答》,《经济研究》1982年第10期。
    于伍:《唯生产资料所有制论剖析》,《江淮论坛》1982年第6期。
    于伍:《试论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力所有制形式》,《新建设》1962年第6期。
    蒋家俊:《关于社会主义劳动力所有关系问题》,《学术月刊》1980年第6期。
    蒋学模:《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所有制问题的我见》,《学术月刊》1980年第11期。
    古克武等:《学习马克思的生产条件分配理论》,《安庆师范学院学报》1983年第1期。
    古克武:《也谈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江淮论坛》1981年第1期。
    荣兆梓 倪学鑫:《试论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力个人所有权》,《江淮论坛》1980年第3期。
    巫继学等:《劳动力个人所有权是按劳分配的基础》,《江淮论坛》1980年第5期。
    李炜勋:《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力所有权究竟属于谁?——与荣兆梓、倪学鑫两同志商榷》,《江淮论坛》1980年第4期。
    詹彪:《劳动力所有权,还是劳动的社会形式》,《江淮论坛》1981年第3期。
    [俄]比布列尔:《严肃认真地研究马克思(上)(20世纪末的思考)》,《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97年第9期。
    [俄]比布列尔:《严肃认真地研究马克思(下)(20世纪末的思考)》,《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97年第10期。
    [俄]克拉辛:《社会主义:必须重新认识(上)》,《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98年第8期。
    [俄]克拉辛:《社会主义:必须重新认识(下)》,《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98年第9期。
    [美]安德鲁·奇蒂:《类存在与资本》,《南京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罗]V.罗曼:《马克思主义与科技革命》,《哲学译丛》1979年第2期。
    [法]B.夏旺斯:《关于苏联的生产关系》,《哲学译丛》1978年第3期。
    [西德]E.麦茨克:《马克思的思想起源中的人与历史》,《哲学译丛》1965年第4期。
    [美]罗伯特·J·巴罗:《人力资本与经济增长》,《国外财经》2001年第4期。
    [美]杰姆斯·J·海克曼:《论中国对人力资本的投资问题》,《经济资料译丛》2004 年第3期。
    [美]埃里克·A·汉努舍克等:《学校教育,劳动力质量和各国经济增长》,《经济资料译丛》2003年第2期。
    [美]斯坦·戴维斯等:《知识型企业的来临》,《经济资料译丛》1996年第1期。
    [美]卡洛林·肖·贝尔:《人力资本形成和决策者》,《经济学译丛》1985年第7期。
    [日]鸟居广:《论马克思关于技术的概念》,《哲学译丛》1978年第1期。
    [日]冲浦和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在马克思主义中的本来意义》,《哲学译丛》1979年第6期。
    [日]柳个濑孝三:《“教育经济学”批判》,《经济学译丛》1982年第8期。
    [苏]斯·科斯塔扬娜:《国民教育经济学的对象和方法》,《经济学译丛》1982年第8期。
    [苏]叶·布赫伐里特:《资产阶级“人力资本”理论批判》,《经济学译丛》1981年第1期。
    Arrow, K. J.1962, The Economics Implication of Learning by Doing [J],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Vol.29, pp.155-173.
    Becker, Gary S.1962, Investment in Human Capital:A Theoretical Analysis [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Supplement Vol.70(Oct.), pp.9-49.
    Becker, Gary S. and Chiswick, Barry R.1966, Education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Earnings [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56(May), pp.358-369.
    Blinder, Alan S. and Weiss, Yoram.1976, Human Capital and Labour Supply:A Synthesis [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84. No.3 pp.449-472.
    Lucas Robert E, Jr.1988, On the Mechanic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J]. 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 Vol.22, pp.3-42.
    Mincer, Jacob,1958, Investment in Human Capital and Personal Income Distribution [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84 (August), pp.281-302.
    Mincer, Jacob,1970, The Distribution of Labour Income:A Survey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the Human Capital Approach [J],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8 (March), pp.1-26.
    Romer, P. M.1986, Increasing Returns and Long-Run Growth [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94(Oct.), pp.1002-1037.
    Romer, P. M.1990, Endogenous Technological Change [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98, Part2, pp. s71-102.
    Theodore W. Schultz,1962, Capital Reflections on Investment in Man [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Supplement,70(Oct.), pp.1-18.
    Theodore W. Schultz,1961b, Investment in Human Capital [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51 (March), pp.1-17.
    Theodore W. Schultz,1960, Capital Formation by Education [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Supplement,68 (Dec.), pp.571-583.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