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企业破产职工保护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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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破产是一种正常现象,破产程序是企业退出市场的正常通道。国有企业破产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利益,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及现阶段缺少对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与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难免使国有企业破产职工的权益受到损害,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以至于职工权益的保护问题日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笔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拙见,希望对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本文共分四个章节:
     第一章讨论了三个大问题,第一个问题主要对中国国有企业的界定及国有企业面临的经济环境状况作了探讨;第二个问题讨论了中国国有企业破产职工权益保护,包括权益的理解,国有破产企业职工的范围,对国有企业破产中职工权益的理解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职工权益的区别;第三个问题讨论了中国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概念,与中国企业破产的比较,政策性破产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解决方案等。在该章中笔者还对国有企业职工补偿的费用筹措问题提出建议。
     第二章对中外企业破产职工保护制度进行了比较。本章分三个小节:第一节讨论了日本破产企业的职工保护制度的建立、历史沿革以及日本ADR的新动向—不当劳动行为的审查;第二小结叙述了法国破产企业职工保护制度的建立、历史沿革及法国的劳动法典对其职工的保护;第三小结主要对日本、法国的破产制度与我国的破产制度进行了全方位的比较。
     通过比较,笔者总结出:中国国有企业在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之间走了一条国家资本垄断主义道路,在国家资本垄断主义时期,工人是没有对比性的,无论何种行业、何种职位都是一样的工资标准,这种无私的奉献是全世界其他工人阶级所没有的,因此,对我国这些国有企业的工人的补偿制定一些特殊的补偿标准,国家财政给予专项的补偿基金是很有必要的。此种补偿是其他国家没有出现过的,是中国国有企业特有的专项补偿制度。
     第三章主要讨论中国国有企业破产劳动债权的保护。本章分为两个小节:第一节内容包括劳动债权的概念、性质和特点,劳动债权的范围以及视为劳动债权的企业破产职工集资款求偿权等;第二节讨论了新《企业破产法》中对劳动债权的保护、劳动债权的破产参与权、劳动债权的受偿权等问题。
     第四章主要讨论了中国国有企业破产职工保护制度的完善。笔者总结出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对职工保护制度进行完善:职工的失业救济权利需要更好的保护,失业保险制度需要更进一步的完善;对失业职工劳动权的有效保障,以及玖馗髦质б等嗽钡脑倬鸵低揪丁A硗?政策性破产由于其破产方式的特殊性,政策性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的安置措施也相应有其特殊性。新《企业破产法》对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作了新老划断,从而在立法上给予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职工确立了特殊性保护制度。
     文章总结了国有破产企业职工保护的现实状况,提出了用国家财政拨款建立专项国有企业破产职工补偿基金的形式来保障国有企业破产职工补偿及安置费用的落实问题的建议,并认为扶持中小型企业发展创造出更多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全国性的社会保障体系,能进一步在制度上保障中国国有企业破产职工的合法权益。
Bankruptcy is very common in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and bankruptcy proceeding is the right road to get out of the market. The right of the workers is involved in the bankruptcy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But, because of the special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the lacking of rules and system to protect the workers, it is difficult to avoid the hurt of workers' right and the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So,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kers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the society. The writer brings out his own views on the base of others ' , and wish to help resolve the questions.
     The article has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talks about three questions: the first question is mainly about the concept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the economic environment situatio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faced; The second question is mainly about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right, the range of the workers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the difference of right betwee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workers and Non-state-owned enterprises' workers ; The third question is mainly about the concept of Policy-oriented bankruptcy, the comparison between Policy-oriented bankruptcy and common bankruptcy, the question in the Policy-oriented bankruptcy and how to resolve it. The writer brings out his own views on financing costs.
     The second part is the comparison between Chinese and foreign systems on protecting State-owned enterprises' workers. This part has three sections: the first section talks about the establishment, development of the system to protect the workers of bankruptcy, and the new trends of ADR in Japan; the second section is about the establishment, development of the system to protect the workers of bankruptcy in France; the third section is mainly about the comparison of the system between Japan, France and Chinese.
     The writer gives out that the Chines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went through a Monopoly capitalist road from the early days to Reform and opening-up. In the Monopoly capitalist time, the workers have the same salaries no matter what kind of work, this situation is rare in other country. So, it is necessary to develop special compensation standard and compensation Fund. This kind of compensation is a special system of Chinese enterprises.
     The third part talks about the protection of Labor claims in Chinese enterprises that are bankrupt. This part has two sections: the first section talks about the concept, nature, characteristics and scrape of Labor claims and the right of workers to raise funds which is looked as Labor claims; the second section talks about the protection of Labor claims, 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in bankruptcy of Labor claims, and the Repayment of Labor claims in the new "Enterprise Bankruptcy Law".
     The four part talks about the improvement of the protection system of State-owned bankrupt enterprises' workers. The writer gives out that we should improve the system in these respects: the right to unemployment benefits of workers, the unemployment insurance system, the protection of Labor rights of unemployed workers and help the unemployed workers to find the re-employment channels and so on. Besides, because of the special way of bankruptcy of Policy-oriented bankruptcy, accordingly, the resettlement measure to unemployed workers is special, too. Because the new "Enterprise Bankruptcy Law" zones off policy-oriented bankruptcy, the rules give the workers special protection in the legislative level.
     The article summarized the condition of protection of the workers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suggested that we should ensure the compensate and settlement allowance of the workers come true by using state financial to set up special compensation found , and thought that creating more operating post by supporting medium and small enterprise, consummating relevant laws and statues , building up nationwide system of social security can ensure the right of the workers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 China in system.
引文
[1]谢俊林.中国破产法律制度专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178-179.
    [2]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8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5号公布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
    [3]谢俊林.中国破产法律制度专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205.
    [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4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5]《国资委提出4年时间表国企政策性破产面临终结》2004年02月25日08:52 中华工商时报网址:http://finance.sina.com.cn.
    [6]陈菲,周婷玉,王茜.国有资产法草案名称改为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新华网 2008年06月24日.网址:www.news.cn.
    [7]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8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5号公布 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第4条.
    [8]CPI指数即消费者物价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是映与居民生活有关的产品及劳务价格统计出来的物价变动指标,通常作为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
    [9]PPI指数即生产者物价指数(Producer Price Index,PPI)主要的目的在衡量各种商品在不同的生产阶段的价格变化情形.
    [10]GDP即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它是对一国(地区)经济在核算期内所有常住单位生产的最终产品总量的度量,常常被看成显示一个国家(地区)经济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
    [11]谢国忠.从紧的调控政策应维持下去[N]玫瑰石顾问公司董事 来源:新京报 2008年8月30日.
    [12]谢国忠.30年经济最大调整在即[N]财经杂志特约经济学家、玫瑰石顾问公司董事2008年9月1日第7段.
    [13]记者:王晓.《浙江中小企业出现大量倒闭现象》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区域合作深水区]2008年6月5日网址:www.pprd.org.cn.
    [14]记者韩洁、张旭东:《2008年我国财政收入增长目标确定为14%》新华网 北京2008年3月7日电.
    [15]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10.第1版,85-86.
    [16]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10.第1版,85-86.
    [17]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10.第1版,215.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4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6月11日国务院第五次会议通过1993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7号发布 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20]李景森.劳动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第3版,6.
    [21]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8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5号公布 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第四条.
    [22]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
    [23]《国资委提出4年时间表国企政策性破产面临终结》2004年02月25日 中华工商时报.
    [2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4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25]王卫国.破产法原理·规则·案例[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4.6版.112.
    [26]谢俊林.中国破产法律制度专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186.
    [27]《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 国务院实施日期 1994.10.25.
    [28]《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 颁布日期 1997.03.02 生效日期 1997.03.02.
    [29]《关于1999年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4月16日生效.
    [30]《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 颁布日期 1997.03.02 生效日期 1997.03.02第15条.
    [31]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8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5号公布 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第56条、第57条、第58条的规定.
    [32]景丽杰著:《企业改制及破产案例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1第259页-第269.
    [33]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8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5号公布 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第3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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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安建,吴高盛.企业破产法教程[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9.17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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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日]石川明.日本破产法[M]何勤华,周桂秋.翻译 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版,4-10.
    [39][日]竹下守夫著:《倒产法的现代课题和日本的倒产法》,刘荣军译,载《中外法学》1996年第4期.
    [40]王江平,殷建平.日本商法典[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版,6.
    [41]勒宝兰、张舒英:《浅析日本的公司更生法》,载《中国法学会》 1997年第1期.
    [42]何兵著:和谐社会与纠纷解决机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140.
    [43][劳动组合法]昭和24年6月1日法律第174号、最终改正:平成17年10月21日法律第102号)。应翻译为《工会法》,但为了考据方便,本文采用日本各界通用的简称“劳组法”.
    [44][劳动委员会规则](昭和24年8月4日中央劳动委员会规则第1号、最终改正:平成16年12月22日中央劳动委员会规则第1号).
    [45][劳动委员会规则](昭和24年8月4日中央劳动委员会规则第1号、最终改正:平成16年12月22日中央劳动委员会规则第2号).
    [46]最大判昭和52.2.23第二夕一事件.
    [47]何兵.和谐社会与纠纷解决机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
    [48]《法国民法典》序言,李浩培等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206.
    [49]《法国民法典》序言,李浩培等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210.
    [50]1967年法国《破产法》的改革通过以下法律实现:1主要涉及司法清理、财产清算、个人破产、企业破产的1967年7月13日的67-563号法和1967年12月22日的67—1120号法令;2旨在促进一些企业和财政上重整,设置中止诉讼程序的1967年9月23日的67-820号条例和1967年12月3日的67-1254号及67-1255号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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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何勤华.法国法律发达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版,28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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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付翠英.破产法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版,107.
    [60]本文参考和引用的关于日本法的法条参见王书江、殷建平译《日本商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年版.
    [61]本文参考和引用的《法国司法重整与司法清算法》法条译本参见《法国商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年版.
    [62]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4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63][日]石川明.日本破产法[M]何勤华,周桂秋.翻译 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版,68-71.
    [64]何勤华.法国法律发达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版,392.
    [65]本文参考和引用的《法国司法重整与司法清算法》法条译本参见《法国商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年版.
    [66]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4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67]李曙光,贺丹.破产法立法若干重大问题的国际比较[R]2007.5.1.
    [68]参见:文章引言.1.
    [69]王欣新.破产法专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版,165.
    [70]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4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
    [7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4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72]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4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
    [7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名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第四十五条.
    [74]李国光,奚晓明,曹卜兵.正确理解(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9.第1版.
    [7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3年6月11日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
    [76]《中华人民共利国劳动法》 1993年6月11日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
    [77]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4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
    [78]奚晓明.《就如何规范审理破产案件答本报记者问》,《人民法院报》 2003.7.30.版.
    [7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理解的答复》.
    [80]最高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八条.
    [81]李国光,奚晓明,曹兵.正确理解(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版,150.
    [82]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4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第四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七条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三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
    [83]孙应征.破产法法律原理与实证解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1.版,127-130.他认为,债权人会议由三类债权人组成:一般债权人、担保债权人与享有优先权的主体,优先权的范围包括了劳动债权.
    [84]卜欣新.《新破产众法中对劳动债权的保护》,《人民法院报》2004.7.23.出版.
    [85]孙应征.破产法法律原理与实证解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1.版,126.
    [86]《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07年5月).第2条.
    [87]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4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十九条.
    [88]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4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
    [89]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4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三十三条.
    [90]《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名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第四十三条.
    [91]《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条例》1986年7月12日.
    [92]《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14日.
    [93]朱崇实主编、蒋月著:《社会保障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六章失业保险法》,关于失业保险制度的内容参见.卜全兴主编:《劳动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七章第四节《失业保险》.
    [9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名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第四十二条.
    [95]王全兴.劳动法学[M]北京:中国法制,11版1:2001.版,4.
    [9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2002.9.
    [9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98]关于再就业政策及措施等内容参见步正发主编:《劳动和社会保障“四五”普法读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版,第五章第七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
    [9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3年6月11日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第十条.
    [100]《国家经贸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1999年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1999第301号)规定,1999年4月16日.
    [101]《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在1994年10月25日颁布
    [102]《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7年3月2日发布.
    [10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4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三十二条.
    [10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4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三十三条.
    [10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4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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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2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11月17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30日).
    [5]《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2002年11月18日).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4月11日).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2003年11月30日).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2003年7月31日).
    [9]《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2002年11月18日).
    [10]《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1月19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8日).
    [13]《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2006年4月7日).
    [1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05年8月25日).
    [15]《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2005年4月11日).
    [16]《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2004年2月12日).
    [17]《国有企业清算核资办法》(2003年9月9日).
    [18]《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2002年11月8日).
    [19]《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
    [20]《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2月31日).
    [2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2年7月27日).
    [22]中共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驻国务院国资委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4年3月8日).
    [23]《关于债转股企业规范操作和强化管理的通知》(200年11月6日).
    [24]《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2003年8月20日).
    [25]《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2004年2月6日).
    [26]《关于出售国营小型企业产权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1989年8月26日).
    [27]《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1993年12月21日).
    [28]《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29]《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测算办法》(2000年11月24日).
    [30]《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28日).
    [3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2001年12月31日).
    [3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12月31日).
    [33]《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1年12月31日).
    [3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06年4月28日).
    [35]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厂开办(2007)1号)(2007年5月9日).
    [36]关于印发《2006年浦东新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2006年4月3日).
    [37]日本法[劳动组合法]昭和24年6月1日法律第174号、最终改正:平成17年10月21日法律第102号。应翻译为《工会法》,但为了考据方便,本文采用日本各界通用的简称“劳组法”.
    [38]日本法[劳动委员会规则](昭和24年8月4日中央劳动委员会规则第1号、最终改正:平成16年12月22日中央劳动委员会规则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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