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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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合同法领域,无论是在法学理论还是在司法实践中,无效合同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本文围绕无效合同这个中心,比较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立法,通过理性分析,深入地探讨无效合同的概念、认定、处理及后果等几个问题,更加清晰地划清相关问题之间的界限,以期完善无效合同制度,从而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文共分为引言、正文及结论三部分,其中正文分四章。
     引言部分对合同的分类进行了明确,提出了文章的主线。广义上的合同应分为三类:一是有效合同;二是效力不完全的合同或者说是效力有瑕疵的合同,包括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以及在现代通行观念中被划分到无效合同中去的相对无效合同;三是无效合同,只是指绝对无效的合同。本文正是以这种划分标准对无效合同的概念、认定和处理作了论述。
     第一章首先从合同说起,从法律行为的角度来审视,指出无效合同是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严重欠缺合同有效要件,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上自始、当然、确定地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合同。从性质上来说,无效合同应归入到广义的合同概念中。无效合同制度设计的重要价值目标并非扩大无效合同的认定情形,恰恰相反,其目标是为了将无效合同的情形确定化,尽可能缩小无效合同的范围,这也是同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的价值平衡相一致的。文章同时将无效合同与不成立的合同、不生效的合同、相对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逐一进行了对比,深化了对该概念的理解。
     在第二章,文章在探讨和分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认定无效合同标准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我国现行民法中对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指出现有标准虽然较前有所进步,但是仍然存在在逻辑混乱,概念不清等缺陷,并提出了修正我国现行无效合同制度的初步设想。在无效合同处理上,文章对无效合同的主张权人和确认合同无效的机关进行了明确。文章同时认为,无效合同的无效为绝对无效,因其违反的是公共利益,因而应强调国家对合同效力的干预,使其终局的、确定的不发生任何效力,而不应对主张或确认合同无效进行时间上的限制。
     第三章,无效合同的无效只是不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而并不是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无效合同经主张或确认无效之后,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恢复原状的义务。具体形式有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和赔偿损失,在恶意串通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场合,还应该适用公法上的法律救济手段,即收归国有。尽管无效的确认不应当适用时效,但合同在宣告无效以后,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或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这种请求应当适用时效的规定。
     在第四章,文章补充了合同部分无效和恶意抗辩两个问题。对于合同部分无效,如果法律已作出明文规定,则直接依该规定确认部分无效;法律若无明文规定,认定部分无效应当符合一定的要件。关于无效合同中常见的恶意抗辩情形,文章认为,对恶意抗辩人的关于合同无效的主张应当支持,但应采取相应措施,以惩戒恶意抗辩人,维护社会公平。
     结论:总结全文,对文章整体结构进行梳理。
The system of void contract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problems both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and in the contract law's theory. Focusing on the center of the void contract, this paper compares different legislations with other countries and regions. And by rational analysis, the paper takes deep exploration in the concept, identification and result of void contract, and clearly draws a line between some issues related. Its aim is to improve the void contract system and meet the need of china's market economy’s development.
     This paper consists of three parts: the introduction, the body and the conclusion, and the body is divided into four chapters.
     The introduction makes clear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contract, and points out the theme of the article. It points out that the general contract should be divided into three categories: First, effective contract; Second, the contract which effect is not entirely or the contract with flawed effect, including the voidable contract, the effect-pending contracts and the relatively void contract, which belongs to the void contract in the modern division; Third, the null or void contract, which only contains the absolutely void contract. This paper just discusses the concept , the identification and the handling of void contract by this standard of division.
     Chapter I begins from the con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al act, void contract is defined as those contracts which, though in existence, doesn’t possess the sanction and can not come into effect because of being lack of necessary conditions, which could not consequently have no force and effect. From the nature of void contract, it belongs to the general contract. The designed goal of the system of void contract is not to expand the scope of the void contract. on the contrary, its goal is to identify the circumstance of the void contract and to narrow the scope of the void contract as far as possible. This is just the same values of freedom of contract and lease agreement. And also, the author discusses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 void contract and the unlawful contract, the relatively void contract, the voidable contract and the effect-pending contracts etc.
     In Chapter II, on the basis of making detailed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n judgment criterion in the Civil Law countries and Common Law countries and the deep analysis on the judgment criterion of absolutely void contract in our country, the author point out that the existing standard in our country still has some defects in logic and clarity. And then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his own opinions. In handling the void contract, the article advocates the right to void the contract and the authorities confirmed a clear avoidance of the contract. The article also believes that the nullification of the void contract is absolutely null, and because of its violation of the public interest. The country's intervention of the void contract should be emphasized, and therefore the time constraint should not have effect on the advocate or identification of the invalidation of the void contract.
     In Chapter III, the invalidity of void contract just means that the legal effect client expecting will not occur, but it not means that no legal effect occurs. After the void contract is confirmed, restitution obligations will occur between the parties, which forms are returning property or discount compensation, and compensation for the damage. In the occasions that the malicious collusion damaging the national interests, the anti-civil law legal remedies, nationalization, will be applied, Despite the time limitations should not apply to confirming the void contract, after the void contract is declared to be invalid, the right to seek damages or the return from each other will be brought forth between the parties. And the time limitation should apply to the right of the request.
     In the Fourth Chapter, two questions are added in the article: the part- nullification contract and malicious defense. For part- nullification contract, if the law has words, we can identify some invalidation of part direct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Without clear stipulates in the law, to identify that should meet certain requirements. As to malicious defense, the article said, malicious defense’s proposal of the null and void contract should be supported, but som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punish malicious defense and to maintain social justice.
     The conclusion summarizes the article and sorts up the whole structure.
引文
1 [德] 迪特尔·梅迪库斯著:《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9 月版,第 142 页。
    2 [德] 迪特尔·梅迪库斯著:《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9 月版,第 143 页。
    3 [美] A·L·科宾著:《科宾论合同》上册(1 卷本),王卫国、徐国栋、夏登俊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9 页。
    4 梁慧星著:《民法学说判例和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243 页。
    5 李先波著:《合同有效成立比较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3 页。
     6 梁慧星: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确定、当然、完全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见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94 页);郭明瑞、房绍坤: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根本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而自始确定当然的完全的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见郭明锐、房绍坤著:《民商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 267 页);魏振瀛: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后果的行为。(见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年 9 月版,第 160 页。)
    7 房绍坤:无效合同又称绝对无效合同,是指自始就确定的当然的绝对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见房绍坤著:《合同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62 页);宋海萍:无效合同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当然、完全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见宋海萍著:《合同法总则判例研究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384 页);崔建远:合同严重欠缺有效要件,绝对不许按照当事人合意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即为合同无效。(见崔建远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 2000 年 4月 2 版,第 215 页);余延满: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地当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见余延满著:《合同法原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09 页);王利明: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才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为无效。(见王利明、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修订版,第 261 页。)
    8 王利明、房绍坤、王轶著:《合同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3 月版,第 146 页。
     9 吴合振主编:《合同法理论与实践应用》,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 年 1 月第 1 版,第 71 页。
    
    10 周枏著:《罗马法原论》(下册),商务印书馆 1994 年版,第 622、623 页。
    11 孔祥俊著:《合同法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4 月第 1 版,第 219 页。
    
    12 李开国著:《民法基本研究》,法律出版社 1997 年 8 月第 1 版,第 155 页-162 页。
    13 [美] 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法律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29 页。
    14 卓泽渊著:《法律价值》,重庆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387 页。
     15 李永军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1 月第 1 版,第 75 页。
     16 崔建远:《论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载《河北学刊》1983 年第 3 期,第 23 页;苏惠祥:《略论合同成立和生效》,载《法律科学》1990 年第 2 期,第 34 页;赵德铭:《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载《法律科学》1994年第 3 期,第 15 页。
    17 王利明:《关于无效合同确认的若干问题》,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 年第 5 期,第 8 页。
    18 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债权》,法律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315 页;李开国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版,第 82 页。
    19 张俊浩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234 页。
    20 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05-107 页。
    21 李锡鹤:《关于法律行为的效力》(上),http://www.91sifa.com/data/2006/1127/article_11806.htm,(最后访问日期:2006 年 12 月 15 日)
    22 周枏著:《罗马法原论》(下册),商务印书馆 1994 年版,第 622 页。
    23 杨立新著:《合同法总则》,法律出版社 1999 版,第 168 页。
    24 李永军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1 月版,第 385 页。龙卫球著:《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年版,第 588 页。
    25 郑冲、贾红梅译:《德国民法典》(修订本),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22 页。
    26 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635 页。
    
    27 尹田编著:《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律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207-208 页。
    28 王洪亮著:《合同法难点热点疑点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53 页。
    29 [美] A·L·科宾著:《科宾论合同》(上册),王卫国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15 页。
    30 王泽鉴著:《民法总则》(增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480 页;转引自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637 页。
    31 李永军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1 月版,第 389 页。
    32 史尚宽著:《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484 页。
    33 [德] 迪特尔·梅迪库斯著:《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4 页。
    34 吴博文:《合同法中表见代理与债的保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研究所 2005 年博士论文,第 178页。
    35 [日] 四宫和夫著:《日本民法总则》,唐晖、钱孟珊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5 年版,第 219 页。
    
    36 吕伯涛主编:《适用合同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58 页。
    37 杨立新著:《合同法总则》(上),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176 页。
    38 史尚宽著:《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602 页。
    
    39 谢怀栻著:《合同法原理》,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99 页。
    40 尹田著:《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律出版杜 1995 年版,第 202 页。
    
    41 [德] 迪特尔·梅迪库斯著:《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483 页。
    42 [德] 迪特尔·梅迪库斯著:《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485 页。
     43 [英] 阿蒂亚著:《合同法概论》,程正康等译,法律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37 页。
    
    44 崔建远著:《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析》(上),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186 页。
    45 张谷:《略论合同行为的效力一兼评合同法第三章》,载《中外法学》2000 年第 2 期,第 199 页。
    46 周林彬著:《比较合同法》,兰州大学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418 页。
    47 郑玉波著:《民法总则》,台湾三民书局 1979 年版,第 338 页。
    48 史尚宽著:《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334-335 页。
    
    49 梁慧星著:《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二)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16-18 页。
    50 王泽鉴著:《民法实例研习(民法总则)》,台湾三民书局 1996 年版,1995 年版,第 234 页。
    
    51 肖峋、魏耀容、郑淑娜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03 页。
    52 傅强等著:《合同法》,中国检查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61 页。
    53 梁慧星主编:《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52 页。
    
    54 张谷:《略论合同行为的效力一兼评合同法第三章》,载《中外法学》2000 年第 2 期,第 23 页。
    55 薛文成:《论确定违反强行法的合同效力》,载《人民法院报》(京)2001 年 1 月 19 日。
    
    56 尹田著:《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律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200-201 页。
    57 陈静娴著:《合同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 第 92 页。
    58 尹田著:《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律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207 页。
    59 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93 页。
    60 刘瑞复著:《合同法通论》,群众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133 页。
    61 薛文成:《论我国合同法上的绝对无效合同》,载《清华法律评论》(第 4 辑),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74 页。
    62 隋彭生著:《合同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31 页。
    63 王利明著:《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总则篇)》,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273 页。
    64 薛文成:《论我国合同法上的绝对无效合同》,载《清华法律评论》(第 4 辑),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74 页。
     65 关军著:《买卖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80 页。
    66 李锡鹤:无效民事行为是不能实现意思表示所直接追求的民事效果的行为,但不是无任何民事效果的行为。无效民事行为行为人必须恢复行为前的状况,即恢复原状,这是无效民事行为行为人的义务,由法律规定。李锡鹤著:《民法哲学论稿》,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78 页。
    67 王千维:《民事损害赔偿法上因果关系之结构分析以及损害赔偿之基本原则》,载《政大法学评论》第 60期,第 214 页。
    68 王利明、崔建远著:《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311 页。
    
    69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编:《合同法解释与适用》(上册), 新华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45 页。
    70 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334 页。
    71 杨立新著:《民事审判诸问题》,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50 页。
    
    72 施天涛著:《合同法释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3 月第 1 版,第 104 页。
    73 施天涛著:《合同法释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3 月第 1 版,第 285 页。
    
    74 崔建远著:《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285 页。
    75 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341 页。
    76 赵金龙:《浅谈合同无效而返还财产的几个基本问题》,载《当代法学》2003 年第 5 期,第 65 页。
    77 李淑梅:《论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西南政法大学 2004 年硕士论文,第 45 页。
    78 陈静娴著:《合同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95 页。
     79 李锡鹤:无论以不当得利还是以物上请求权请求返还给付财产,返还请求权均为债权。见李锡鹤著:《民法哲学论稿》,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64 页。
    80 王泽鉴著:《民法总则》(增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版,第 487 页。
    81 董安生等编译:《英国商法》,法律出版社 1991 版,第 147 页。
    82 [英] 阿迪亚著:《合同法概论》,程正康等译,法律出版社 1982 版,第 237 页。
    83 杨桢著:《英美契约法论》(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版,第 339 页。
    84 沈达明著:《德意志法上的法律行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1992 版,第 194 页。
    85 [德] 卡尔·拉伦茨著:《德国民法通论》(下册),王晓晔、谢怀栻等译,法律出版社 2003 版,第 633页。
    86 王泽鉴著:《民法总则》(增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版,第 487 页。
    87 李永军著:《合同法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9 版,第 305 页。
    88 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版,第 634 页。
    89 尹田著:《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律出版社 1995 版,第 237 页。
     90 王利明:《关于无效合同确认的若干问题》,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 年第 5 期,第 66 页。
    91 余伟京:《论无效合同恶意抗辩的处理》,http://www.tianzelaw.cn/Showwy.asp?ID=159,(最后访问日期:2007 年 3 月 25 日)
    1、[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 2001 年9 月版。
    2、[美]A?L?科宾著:《科宾论合同》上册(1 卷本),王卫国、徐国栋、夏登俊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7 年版。
    3、梁慧星著:《民法学说判例和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
    4、李先波著:《合同有效成立比较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 2000 年版。
    5、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6、郭明瑞、房绍坤著:《民商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7、杨立新著:《合同法总则》,法律出版社 1999 版。
    8、房绍坤著:《合同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9、宋海萍著:《合同法总则判例研究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9 年版。
    10、崔建远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 2000 年 4 月版。
    11、余延满著:《合同法原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12、王利明、房绍坤、王轶著:《合同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3 月版。
    13、周枏著:《罗马法原论》(下册),商务印书馆 1994 年版。
    14、孔祥俊著:《合同法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 年 4 月版。
    15、李开国著:《民法基本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 年 8 月版。
    16、[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法律出版社 1987年版。
    17、卓泽渊著:《法律价值》,重庆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
    18、李开国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版。
    19、李永军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4 年 1 月版。
    20、龙卫球著:《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年版。
    21、郑冲,贾红梅译:《德国民法典》(修订本),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22、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23、王洪亮著:《合同法难点热点疑点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24、王泽鉴著:《民法总则》(增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25、史尚宽著:《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26、[日]四宫和夫著:《日本民法总则》,唐晖、钱孟珊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 年版。
    27、杨立新著:《合同法总则》(上),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28、史尚宽著:《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29、谢怀栻著:《合同法原理》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30、[英]阿蒂亚著:《合同法概论》,程正康等译,法律出版社 1982 年版。
    31、崔建远著:《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析》(上),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32、周林彬著:《比较合同法》,兰州大学出版社 1989 年版。
    33、郑玉波著:《民法总则》,台湾三民书局 1979 年版。
    34、梁慧星著:《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二)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1999 年版。
    35、陈静娴著:《合同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
    36、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1996 年版。
    37、刘瑞复著:《合同法通论》,群众出版社 1999 年版。
    38、隋彭生著:《合同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39、王利明著:《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总则篇)》,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
    40、关军著:《买卖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9 年版。
    41、李锡鹤著:《民法哲学论稿》,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42、崔建远著:《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
    43、杨桢著:《英美契约法论》(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44、沈达明著:《德意志法上的法律行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1992 年版。
    45、[德]卡尔?拉伦茨著:《德国民法通论》(下册),王晓晔、谢怀栻等译,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
    46、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47、王泽鉴著:《民法实例研习(民法总则)》,台湾三民书局 1996 年版。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年 9 月版。
    2、吴合振主编:《合同法理论与实践应用》,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 年 1 月版。
    3、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债权》,法律出版社 1991 年版;
    4、张俊浩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
    5、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6、王利明、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修订版。
    7、尹田编著:《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律出版社 1995 年版。
    8、吕伯涛主编:《适用合同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1 年版。
    9、梁慧星主编:《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
    1、王利明:《关于无效合同确认的若干问题》,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 年第5 期。
    2、张谷:《略论合同行为的效力一兼评合同法第三章》,载《中外法学》2000 年第 2 期。
    3、薛文成:《论我国合同法上的绝对无效合同》,载《清华法律评论》(第 4 辑),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4、赵金龙:《浅谈合同无效而返还财产的几个基本问题》,《当代法学》2003 年第 5 期。
    5、王千维:《民事损害赔偿法上因果关系之结构分析以及损害赔偿之基本原则》,载《政大法学评论》2004 年第 60 期。
    1、李淑梅:《论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4 年。
    2、吴博文:《合同法中表见代理与债的保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研究所博士论文,2005 年。
    薛文成:《论确定违反强行法的合同效力》, 载《人民法院报》(京)2001 年 1月 19 日。
    1 、 李 锡 鹤 : 《 关 于 法 律 行 为 的 效 力 》 ( 上 ) ,http://www.91sifa.com/data/2006/1127/article_11806.htm,(访问日期:2006年 12 月 15 日)
    2 、 余 伟 京 : 《 论 无 效 合 同 恶 意 抗 辩 的 处 理 》http://www.tianzelaw.cn/Showwy.asp?ID=159,(访问日期:2007 年 03 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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