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利外观及信赖保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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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利外观是指行为人所享有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其实质在于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来认定民商事交易行为的效果。作为私法上的一种常见现象,它与人们日常生活与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物权法中的权利外观理论来源于外观主义(又称法外观理论),它是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相对人的利益的重要的法理基础。依靠外观理论支撑的信赖保护规则,它是保护交易安全、促进交易效率的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当前,各国对此问题研究的共同价值趋向是注重商品流通,促进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相对人利益。
     本文运用历史、分析、比较等研究方法,对权利外观理论的概念及历史沿革、法理基础、法律效果和私法适用上的信赖保护规则进行详细分析和探讨。研究的重要内容是当权利的实际内容与外在表现形式不一致引起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时,善意相对人应否能到法律上的保护,受到法律保护的法理依据以及具体的私法适用规则。在权利外观理论的法律效果上,本文提出对善意相对人的信赖保护应采用使权利外观视为真实的方式,而不采用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方式;在适用手段上,本文提出了法律在可归责性与信赖合理性之间寻求平衡的弹性化技术手段;在私法适用规则上,本文提出了将交易相对人的合理信赖纳入私法规范的信赖保护规则,并在信赖责任基础上提出了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方式。
     本文研究内容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权利外观理论概述。阐述了权利外观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通过与邻近概念的比较,厘清权利外观理论与近似制度的关系及自身的特殊性,探讨权利外观理论对填补法律漏洞的宏观指导作用;
     第二部分,论述权利外观理论的历史沿革及民法理念变迁。首先对各个时期权利外观理论的社会经济背景及主要规定进行分析和概括,然后阐释了权利外观理论从“静态安全”到“动态安全”,由“个体”到“社会”的民法理念变迁;
     第三部分,权利外观理论的法理基础及特殊价值。从哲学认识论、经济学及社会学角度探讨了权利外观理论,说明了权利外观理论对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交易者利益,谋求社会整体效益的合理性;
     第四部分,权利外观理论的构成要件,包括权利外观事实、本人可归责性行为和善意相对人合理信赖。阐明了外观事实的含义及判断标准、本人可归责性的含义、理由及认定标准、善意的界定及认定方法、认定合理信赖的准据点等问题;
     第五部分,权利外观理论适用的法律效果。此部分从真实权利人、善意相对人、表见权利人三方关系阐述了权利外观理论适用的法律效果,即本人承担造成权利外观的不利益、信赖外观事实的相对人得其所欲,处分人需要对本人承担可能因无权处分形成的责任;
     第六部分,权利外观理论的信赖保护规则。从适用界限、适用手段以及举证责任分配三个角度阐述将权利外观视为真实的私法适用规则,以构建信赖保护的私法体系。
     本文研究成果在于完整清晰地阐明了权利外观理论框架,构建了对权利外观适用的信赖保护规则,对于完善民商法制度,指导我国私法实践做了有益的尝试。
Appearance of right refers to the rights's external manifestations, its essence lies in judging the effect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transaction matters by the appearance of conduct.As a common phenomenon in private law, it closely relates to people's daily lives. The reliance protection rules depending on trusting the appearance is important legal basis, which is to protect the transaction security and to promote trading efficiency. So it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values for improving the market economy system.
     At present, the national study of this issue tends to focus on the common values of commodity circulation, transaction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of third party's reasonable reliance in good faith. The paper is to analyze and discuss the appearance of rights theory from the concept and the history, legal basis, legal effect and the applicable rules of private law. Whether the person should be able to protect by law and the specific applicable rules of private law has become important research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The appearance of rights theory presents a view, that is, the adoption of the appearance as the true way to protect the people's reasonable faith. rather than by way of damaging the interests of the reliance;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means, law should be attributable to find a flexible technical means between the reasonable reliance and the real holder's liability, This paper put forward the applicable rules of private law on protecting reasonable faith and propose a specific burden of proof allocation.
     In this paper, the content is divided into six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he outline of appearance of right theory. It describes the concept and manifestations, through the concept of comparison with its neighbor concept to clarif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ppearance of rights theory and its similar concept, including its special nature.
     The second part is about the history change of the appearance of right theory, including socio-economic background of various periods, and main provisions. Then this part explain the change from the "static security" to "dynamic security", from "individual" to "society" in civil law concept.
     The third part is the legal basis of the theory and the special value. From philosophical epistemology, economics and sociological point of view, it describes the rationality to protect transaction security and the interests of the third party's reasonable reliance.
     The fourth part is about the composition of the appearance of right theory, including exterior facts, real right holders' behavior and a third party's reasonable reliance in good faith.
     The fifth part is about the legal effect of appearance of right theory. From the interests of the real right holders, the bona fide counterpart, the non-rights holders, it analyze the legal effect. That is, the real right holders assume the duty caused by the appearance of non-interest, the bona fide third parties obtain his wants and hopes, the non-rights holders need bear responsibility to compensate for the loss of the real right holders.
     The sixth part is about reliance protection rules of appearance of right. This part describes the applicable rules of private law in order to build the protection of private law system from the application boundaries, appropriate tools, as well as the allocation of the burden of proof.
     This research clearly sets out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the appearance of right theory and constructs reliance protection rules.So this paper has done a good attempt to perfect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sy;了stem and guide China's private law practice.
引文
①参见吴国喆《论权利表象及私法处置规则》,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42页。
    ①参考吴国喆《论权利表象及私法处置规则》,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30页。
    ①马特:《物权变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4月版,第87页。
    ②刘得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51页。
    ③高金松:《空白票据新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7年版,第57页。
    ①李井杓:《韩国商法上的表见责任制度之研究》,载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47-450页。
    ②参见全先银《外观主义研究》——以商法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03届博士论文,第7页。
    ③参见全先银《外观主义研究——以商法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03届博士论文,第25页。
    ①参见全先银《外观主义研究——以商法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03届博士论文,第15页。
    ①吴国喆:《权利表象及其私法处置规则》,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26页。
    ①周枏:《罗马法原论》(上),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318页。
    ①刘得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台湾三民书局1979年版,第308页。
    ②马特:《物权变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12页。
    ③丁南:《论民商法上的外观主义》,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5期。
    ①高金松:《空白票据新论》,台湾三民书局1979年版,第61页。
    ②全先银:《外观主义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2000届博士论文,第4页。
    ③高金松:《空白票据新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6年版,第74页。
    ①孙鹏:《民法上信赖保护制度及其法的构成——在静的安全与交易安全之间》,《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7期。
    ①林诚二:《民法理论与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9页。
    ①参见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7页。
    ②参见吴国喆《权利表象及私法处置规则》,中国政法大学2006届博士论文,第181页。
    ①丁南:《民法外观主义的法理学研究》,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03年版第84页。
    ②转引自丁南《论民商法上的外观主义》,载于《法商研究》,1997年第5期。
    ①参见石旭雯:《商事外观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大学2008届博士论文,第25页。
    ②参见周楠《论商法上的外观主义》,载于2008年6月19日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
    ①王泽鉴:《债之关系的结构分析》,载氏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四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4页。
    ②[德]曼弗雷德·沃尔夫:《物权法》,吴越、李大雪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84页。
    ①参见[法]雅克·盖斯旦、吉勒·古博:《法国民法总论》,陈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82页。
    ②王泽鉴:《信赖利益之损害赔偿》,载《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五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8页。
    ③马特:《物权变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51页。
    ①参见丁南《民法外观主义的法理学研究》,吉林大学2003届博士论文,第79页。
    ②刘红霞:《论票据法中的外观主义》,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20页。
    ③林诚二:《民法理论与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9页。
    ①陈自强:《民法讲义Ⅰ契约之成立与生效》,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65-266页。
    ①马特:《物权变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261页。
    ①史尚宽:《德国土地登记之公信力》,《法学杂志》第2卷第1期,1951年1月,第167页。
    ①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01页。
    ①吴国喆:《权利表象及私法处置规则》,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47页。
    ①[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43页。
    ②参见吴国喆《权利表象及私法处置规则》,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28页。
    ①参见吴国喆《权利表象及私法处置规则》,中国政法大学2006届博士论文,第137页。
    ①[德]海因·克茨著,周忠海等译:《欧洲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62页。
    ②吴国喆:《权利表象及私法处置规则》,中国政法大学2006届博士论文,第58页。
    ①叶金强:《论善意取得构成中的善意且无重大过失要件》,《法律科学》2004年第5期。
    ①参见吴国喆《权利表象及私法处置规则》,中国政法大学2006届博士论文,第285页。
    ①参见吴国喆《权利表象及私法处置规则》,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91页。
    ①参见海因·克茨著:《欧洲合同法》(上卷),第12—13页。
    ②林诚二:《民法理论与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7页。
    ①参见丁南《民法外观主义的法理学研究》,吉林大学2003届博士论文,第104页。
    ②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版,第122页。
    ③参见丁南《民法外观主义的法理学研究》,吉林大学2003届博士论文,第105页。
    ①吴国喆《权利表象及私法处置规则》,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326页。
    ②参考陈荣宗《举证责任之分配》,载于1977年6月及1978年6月《法学论丛》第6卷第二期及第七卷第2期。
    ①参见陈荣宗《举证责任之分配》,载于1977年6月及1978年6月《法学论丛》第6卷第二期及第七卷第2期。
    ②参见吴国喆《善意取得制度的缺陷及其补正》,《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
    ③[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8页。
    ④周枏:《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3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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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于海涌:《论不动产登记》,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8]全先银:《商法上的外观主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
    [9]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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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全先银:《外观主义研究——以商法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03届博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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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刘得宽著:《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9]高金松著:《空白票据新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7年版。
    [30]王保树:《中国商事法》(新编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31]李井杓:《韩国商法上的表见责任制度之研究》,载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2]林诚二:《民法理论与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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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王泽鉴:《债之关系的结构分析》,载氏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四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6]陈自强:《民法讲义Ⅰ契约之成立与生效》,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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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陈荣宗:《举证责任之分配》,载于1977年6月及1978年6月《法学论丛》第6卷第二期及第七卷第2期。
    [39]王泽鉴:《信赖利益之损害赔偿》,载《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五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0][法]雅克·盖斯旦、吉勒·古博:《法国民法总论》,陈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1][德]曼弗雷德·沃尔夫:《物权法》,吴越、李大雪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2][德]海因·克茨著:《欧洲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43][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4][德]迪特尔·梅迪库斯,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45][日]山本敬三:《民法讲义1:总则》,解亘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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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田土城:《民法之外观理论初探》,《中国法学》2002年增刊。
    [2]吴国喆:《权利表象及私法处置规则》,中国政法大学2006届博士论文。
    [3]候巍:《民事权利外观的信赖保护:以财产权继受取得为视角》,武汉大学2007届博士论文。
    [4]杨宏:《票据法上的外观主义研究》,黑龙江大学2007届硕士论文。
    [5]丁南:《民法外观主义的法理学研究》,吉林大学2003届博士论文。
    [6]全先银:《外观主义研究:以商法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2003届博士论文。
    [7]叶金强:《信赖原理的私法构造》,清华大学2005届博士论文。
    [8]陈淑华:《论我国商法的基本理念》,南京师范大学2002届硕士论文。
    [9]刘红霞:《论票据法中的外观主义》,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
    [10]孙鹏:《民法上信赖保护制度及其法的构成——在静的安全与交易安全之间》,《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7期。
    [11]丁南:《信赖保护与法律行为的强制有效——兼论信赖利益赔偿与权力表见责任之比较》,《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12]史尚宽:《论动产的善意取得》,载郑玉波主编《民法物权选集》(上),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
    [13]丁南:《论公信力与交易主体的善意——从民法信赖保护角度的阐释》,《社会科学战线》2004年第二期。
    [14]石旭雯:《商事外观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大学2008届博士论文。
    [15]邱聪智:《庞德民事归责理论之评价》,载氏著:《民法研究》(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6]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的51条》,《人民法院报》2000年1月8日版。
    [17]叶金强:《私法效果的弹性化机制——以不合意、错误与合同解释为例》,《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
    [18]史尚宽:《德国土地登记之公信力》,《法学杂志》第2卷第1期,1951年1月。
    [19]易军:《个体主义方法论与私法》,《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
    [20]葛云松:《论无权处分》,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1卷,金桥文化出版公司2001年版。
    [21]吴国喆:《善意取得制度的缺陷及其补正》,《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
    [22]参见周楠《论商法上的外观主义》,载于2008年6月19日中国法院网http://www. chinacourt. 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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