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征集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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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股权分散化、多元化、小额化的市场环境下,特别是在我国国有控股的特殊国情下,大小股东势力不均等。在某种程度上,董事会依旧是大股东的代言人,董事会的决策处处体现大股东的利益,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极易受到损害。虽然目前学术界对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作了诸如累积投票制、投票协议、股东派生诉讼等制度设计,但一种权利的保障,最根本的是让权利者愿意且能够行使其权利。所以,要从根本上维护中小股东权利,就必须确保其行使权利,而股东权利行使在很大程度就是通过表决权来实现的。委托书征集制度为那些考虑到决策成本大、投票影响力小而不愿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了一种有效途径。因此,研究委托书征集制度对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以上考虑,论文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在借鉴国外成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分析委托书征集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并结合我国股份制改革,就如何构筑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能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委托书征集法律制度作了系统论述,以期能为我国立法和实践提供些许参考。
Under the market environment of decentralization, diversification and small-denomination of the stock rights, especially the state-owned stock is dominant in our country, so the status of shareholders is unequal. To some extent, the board of directors is the represent of majority shareholders whose decision embodies the interest of majority shareholders and injures the interest of minority shareholders. So it is urgent to protect the interest of minority shareholders. In the present academia there are some systems such as cumulative vote, the agreement of vote and the derivative action of shareholder, but as a protection of rights should make the obligee be ready and do can exercise his power. So,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right of minority shareholders fundamentally, we must ensure him to exercise his power. The right of vote is the main method to realize the share holder's right. The proxy solicitation system supplies a way for the minority shareholders who do not want to attend the general meeting because the cost of decision is too high and the influence of the voting act is too small. So the research on proxy solicitation system is very meaningful to protect the interest of minority shareholders.
    According to these considerations above, this article adopts comparative method and analyses the necessity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terests of minority shareholders on the base of foreign experience. At the same time, combining the reform of the share system in our country, the article has a systematical discussion on how to set up the proxy solicitation system that is fit for China condition and can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minority shareholders efficiently.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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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刘俊海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50页。
    [10]关于征集之主体资格(受托人)见本文后面相关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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