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歇业法律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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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规定无论公司是由于何种原因而歇业,都应当进行清算,以了结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避免造成一些遗留问题。但由于行政管理与现实情况的一些脱节,有的则出于公司逃避债务的动机,违反法律规定,公司歇业后不进行清算,这种情况极大地损害了债权人及部分股东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我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较为原则,关于公司歇业和清算制度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有些规定甚至是相互冲突的。本文在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公司歇业法律规定的不足,从规范公司歇业的认定,公司歇业后的法律地位、公司歇业后的股东解散公司请求权、公司歇业后股东的责任以及公司歇业与公司清算的衔接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The law rules that the corporation must be liquidated after it goes out of business regardless of any reason, to complete the creditor's rights and debt which were produced in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void leaving behind some questions. But because administration apart from realistic situation, or to evade the debt ,some corporations violate the legal rules and don’t liquidate, which harm the benefit of creditors and some Shareholders, and harass the normal market economy order. Now available Corporation Law and some rules regulate excessively generally and handle difficulty in reality, some rules and regulations even conflict indeed. On base of other abroad legislation experience,the author of this article suggest some perfect suggestion on the standard about going out of business、legal status、the request of shareholder dismissing the company、responsibility、and the link between the company going out of business and liquidation.
引文
① 江平、方流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94 页。
    ① 参见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167 页。
    ② 江平、方流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96 页。
    ③ 田燕苗编著:《公司法全书》(上卷),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613 页。
    ① 史尚宽著:《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93 页。
    ① 刘宗胜、张永志:《公司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84 页。
    
    ① [韩]李哲松:《韩国公司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10 页。
    ② 参见毛亚敏:《公司法比较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版,第 338 页。
    ① 参见刘宗胜、张永志:《公司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84-285 页。
    ① 参见刘宗胜、张永志:《公司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87 页。
    ② 同上,第 289 页。
    ① 参见刘宗胜、张永志:《公司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91 页。
    ② 孟源、李俭:《试论公司的司法解散》,中国法院网,2006 年 8 月 14 日,http://www.chinacourt.org。
    ③ 转引自卜晓虹:《试论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之构建》,广东法院网,2003 年 12 月 24 日,http://www.gdcourts.gov.cn.。
    ① 范健等译:《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载于《中德经济研究所年刊》(1995)。
    ② [日]末永敏和:《现代日本公司法》,金洪玉译,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09 页。
    ③参见卜晓虹:《试论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之构建》,广东法院网,2003 年 12 月 24 日,http://www.gdcourts.gov.cn.。
    ① 肖毅敏、沈毅恒:《对与公司解散有关的法律问题研究》,免费论文网,2005 年 11 月 4 日,http://www.66wen.com。
    ① 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9 页。
    ① 该指令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② 参见张穹主编:《新公司法修订研究报告》(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4-5 页。
    ① 参见张穹主编:《新公司法修订研究报告》(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6-8 页。
    ② 马宁、赵惊涛:《公司解散与清算中的股东责任与债权人保护》,《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 年 12 月,第 17 页。
    ① 参见杨立杰:《吊销公司营业执照法律问题研究》,杭州显明律师网,2003 年 12 月 8 日, http://www.xmlawyer.com。
    ① 参见刘敏:《公司解散制度研究》,免费论文网,2005 年 11 月 4 日,http://www.66wen.com。
    ② 柴云亮:《对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法律思考》,《山东审判》2006 年第 2 期,第 67 页。
     ① 参见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47 页。
    ① 李友根编著:《企业法教程》,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182 页
    ① 转引自孙永一、刘彦亭:《关于解散后未经清算的企业法人之诉讼地位的法律思考》,《政法论丛》2005 年 6月,第 90 页。
    ② 参见杨立杰:《吊销公司营业执照法律问题研究》,杭州显明律师网,2003 年 12 月 8 日,http://www.xmlawyer.com。
    ③ 参见杨立杰:《吊销公司营业执照法律问题研究》,杭州显明律师网,2003 年 12 月 8 日,http://www.xmlawyer.com。
    ① 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50 页。
    ② 参见杨立杰:《吊销公司营业执照法律问题研究》,杭州显明律师网,2003 年 12 月 8 日, http://www.xmlawyer.com。
    ① 转引自鲍为民:《美国法上的公司僵局处理制度及其启示》,《法商研究》2005 年第 3 期。
    ② 赵旭东主编:《新旧公司法比较分析》,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38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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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林晓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解散之诉的构建》,《人民法院报》, 2002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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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陈康、徐业平:《公司清算责任与审判实务》,中国法院网,2004 年 11 月 11 日,http://www.chinacourt.org。
    ① 张冶钢:《公司非破产清算民事责任研究》,《河北法学》2005 年 11 月,第 106 页。
    ① 王欣新、赵芬萍:《谈新公司法清算制度的完善》,《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 年 2 月,第 13 页。
    1、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2、江平、方流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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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许爱军:《试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清算》,北大法律信息网,2004年1月1日,http:// www .law.chinalawinf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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