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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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人公司是指股东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公司。股东的唯一性使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律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它严重动摇了公司社团性的理论根基并对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提出了挑战。但一人公司满足了投资者追求利益独享和分担风险的愿望,因而迅速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人公司的立法高潮。
     在我国,新公司法颁布前,无论是实质一人公司,抑或国有独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全资子公司都是大量存在的,但我国原公司法并没有明确确立一人公司制度。2005年公司法修订过程中,专列一节增加了一种新的公司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一人公司的理论问题不少学者已作了有益的探讨,本文力图在此基础上对一人公司的基本问题作进一步的梳理和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一人公司制度提供可行的立法建议。
     本文正文除前言外,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一人公司概述,主要概括了一人公司的概念、特征、分类、历史背景等基本知识。第二部分对一人公司法律性质及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阐述了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理论的冲击和一人公司的社会、经济价值及弊端,论述了公司法人的本质属性就是独立人格性。第三部分介绍了世界各国包括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关于一人公司的立法状况,旨在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来构筑和完善我国的一人公司立法。第四部分对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一人公司的关系进行了讨论,明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对法人人格制度的完善,是对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一种维护和补充,是对公司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的一种事后救济。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就会导致否认公司独立的法人格,直接去追究股东个人的责任。由于一人公司更容易发生股东滥用法人格的现象,加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研究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第五部分是进一步健全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立法构想,先从分析我国一人公司的立法现状入手,从一人公司的立法模式、设立制度、运营制度和责任制度四个方面对我国一人公司的立法完善提出了一系列构想。
Sole-proprietorship Company has only one shareholder, but shares the whole capital of the company with no other partner. The nature of sole proprietorship has exerted a great impact on the traditional company law and made the theoretical groundwork of corporation to waver. Thus, it has become the big challenge to the system of limited liability. On the other side, sole proprietorship can meet the need of the investors, who seek the possession of the profit and the disperse of the risks simultaneously. For this reason, legislation for sole proprietorship comes into being rapidly all over the world.
     In China, before the issue of the new Company Law, there have been substantially existing whatever the virtual sole-proprietorship companies, the stated-owned sole-proprietorship companies, foreign-owned sole-proprietorship companies and the full-proprietorship subsidiary companies, while there is no trace to any affirmation of sole proprietorship in the old Company Law. During its recension in 2005, an additional section appeared, which regulates a new form of company: sole proprietorship.
     Many a scholar has made great rewarding study on the theoretical issues about sole proprietorship, but this thesis is to make the trim of the basic concepts and to seek a further study, in order that more practical advice can be provided for legislation about sole proprietorship in China.
     This thesis is divided into five parts, the foreword excluded. The first part is the introduction to sole-proprietorship company, including the concepts, the characteristics, the classification and the background, etc. Part two is to analyze the law property and provisions about sole proprietorship, and to expound its impact on the traditional theories, its social and economical values and vices, then to draw the conclusion that its essential property is its independent personality. Part three is to introduce the status in quo of legislation on sole proprietorship in western countries, with the aim of being help to the legislation in China. Part four is to discuss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disaffirmation of judicial personality and sole proprietorship, concluding that it is the improvement of the judicial personality and the maintenance of limited liability, and a redress of the profit unbalance between the partners. Because the shareholder of sole-proprietorship company is more prone to abusing the judicial personality of the company, it is more significant to make a study of the disaffirmation of judicial personality. The last part is to analyze the status of legislation in China and to propose a set of suppositions from the four angles—the legislation model, the establishment, the management and liability of sole-proprietorship company, for the purpose of further improvement.
引文
[1]夏利民、包锡妹著:《企业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59页.
    [2]藏奎生:《关于德国一人公司和中国一人公司的立法比较》,载《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1页.
    [1]王天鸿:《一人公司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2月第1版,第16页.
    [2]参见王天鸿:《一人公司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2月第1版,第17页.
    [1]王天鸿:《一人公司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2月第1版,第17-18页.
    [2]转引自王天鸿:《一人公司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2月第1版,第18页.
    [3]参见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6月第一版,第1页.转引自张学峰《论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在一人公司中的应用》.
    [1]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688-689页.转引自禚慧聪《一人公司制度研究》.
    [1]转引自王天鸿:《一人公司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2月第1版.第19页.
    [2]转引自同上,第19页.
    [3]王天鸿:《一人公司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2月第1版,第20页.
    [1]转引自王天鸿:《一人公司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2月第1版,第20页.
    [2]参见[苏]弗莱西茨:《为垄断资本资产阶级民法》,中田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23页,转引自王天鸿:《一人公司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2月第1版.第13页.
    [1]李彦芳:《一人公司队传统公司社团性理论的挑战》,载《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
    [2]王保树主编:《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杜1996年版,第69页.
    [3]李宜琛著:《日耳曼法概论》,商务印书馆1944年版,第29页.
    [4]贺银宝:《试论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载《法学与实践》(哈尔滨),1988年第3期.
    [5]朱慈蕴:《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的冲击》,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
    [6]转引自王利明《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的若干问题》,载《民商法研究》第二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转引自王利明《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的若干问题》,载《民商法研究》第二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朱慈蕴:《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价值取向》,载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二卷,1997年第4期。
    [3]转引自王涌《一人公司导论》,载《法律科学》,1997年第4期.
    [1]林国全:《论一人公司》,载《比较法研究》1999年第3、4期.
    [1]王天鸿:《一人公司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2月第1版,第154页.
    [2]参见孔样俊著:《公司法要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101页.
    [1]高海峰:《传统公司法中一人公司立法问题探折》,载《北方论丛》,1992年第6期.
    [2]朱慈蕴:《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的冲击》,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
    [3]参见赵德枢著:《一人公司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27页.
    [1]参见王涌:《现代公司法人人格的本质和结构》,载《中国商法年刊》,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创刊
    [2]赵旭东著:《企业法律形态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版.第175页.
    [3](意)敛德罗彭梵得著,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2-53页.
    [1](苏)弗莱西茨著:《为垄断资本服务的资产阶级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23页.
    [2]参见孔祥俊著:《公司法要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94页.
    [1]洪君彦编:《当代美国经济》,时事出版社1985年版,第28页.
    [2]纪振清:《欧洲公司法之第十二号令──一人公司》,载《法律评论》,1994年第9、10期.
    [3]赵德枢著:《一人公司》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第21-22页.
    [1]林国全:《论一人公司》,载《比较法研究》,1999年第3、4期.
    [2]转引自赵德枢著:《一人公司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第42-42页.
    [1]王保树、崔勤之著:《中田公司法》,中国工人出版杜1995年版,第135页.
    [2]王天鸿:《一人公司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2月第1版.第44页.
    [1]参见赵德枢著:《一人公司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第28-37页.
    [1]王天鸿:《法田一人公司的法制化》,载《法商研究》,2002年第2期.
    [2]参见赵德枢:《一人公司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第75-79页.
    [1]参见朱慈蕴、郑博思 :《论控制股东的义务》、《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2002年第2期第9页,转引自张志明《一人公司股东责任问题研究》第20页.
    [1]参见朱慈蕴、郑博思:《论控制股东的义务》、《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2002年第2期第9页,转引自张志明《一人公司股东责任问题研究》第20页.
    [1]参见刘俊海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第2版,第576页,转引自张志明《一人公司股东责任问量题研究》第23页.
    [2]江平、李国光主编:《最新公司法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第391页.
    [3]参见刘俊海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杜,2004年1月第2版.第576-577页,转引自张志明《一人公司股东责任问题研究》第24页.
    [1]参见朱蕴慈著:《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一人公司的规制》,《法律评论》,1998第五期,第61页.
    [2]赵德枢著:《一人公司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第137-138页.
    [3]参见朱蕴慈著:《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一人公司的规制》,《法律评论》,1998第五期.第59-64页.
    [1]王天鸿著:《一人公司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2月第1版.第288-29I页.
    [1]江平、李国光主编:《最新公司法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第393-394页.
    [1]江平、李国光主编:《最新公司法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第395-396页.
    [1]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度教育出版社,2006年5月第2版.第93-94页.
    [2]赵旭东著:《企业法律形态》,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版,第183页.
    [3]参见王天鸿著:《一人公司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77页.
    [1]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5月第2版.第92页.
    [1]赵德枢著:《一人公司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第283页.
    [2]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5月第2版,第93页.
    [1]参见朱蕴慈著:《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47-152页.
    [2]参见朱慈蕴著:《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81-284页.
    [3]陈莉:《美国公司法上揭开公司面纱的理论和实践》,载《国际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27-130页.
    [1]参见朱慈蕴著:《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88页.
    [1]朱慈蕴著:《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母子公司中的运用》,载《法律科学》,1998年第5期.
    1、夏利民、包锡妹:《企业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59页。
    2、戴奎生:《关于德国一人公司和中国一人公司的立法比较》,载《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1页。
    3、王天鸿:《一人公司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2月第1版,第16页。
    4、参见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6月第一版,第1页。转引自张学峰《论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在一人公司中的应用》。
    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688-689页,转引自禚慧聪《一人公司制度研究》。
    6、转引自王天鸿:《一人公司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2月第1版,第19页。
    7、参见[苏]弗莱西茨:《为垄断资本资产阶级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23页,转引自王天鸿:《一人公司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2月第1版,第13页。
    8、李彦芳:《一人公司队传统公司社团性理论的挑战》,载《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1年第1期。
    9、王保树主编:《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69页。
    10、李宜琛:《日耳曼法概论》,商务印书馆1944年版,第29页。
    11、贺银宝:《试论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载《法学与实践》(哈尔滨),1988年第3期。
    12、朱慈蕴:《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的冲击》,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
    13、转引自王利明《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的若干问题》,载《民商法研究》第二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4、朱慈蕴:《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价值取向》,载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二卷,1997年第4期。
    15、转引自王涌《一人公司导论》,载《法律科学》,1997年第4期。
    16、林国全:《论一人公司》,载《比较法研究》,1999年第3、4期。
    17、参见孔祥俊著:《公司法要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101页。
    18、高海峰:《传统公司法中一人公司立法问题探析》,载《北方论丛》,1992年第6期。
    19、参见赵德枢著:《一人公司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27页。
    20、参见王涌:《现代公司法人人格的本质和结构》,载《中国商法年刊》,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创刊号。
    21、赵旭东著:《企业法律形态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版,第175页。
    22、(意)彼德罗彭梵得著,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2-53页。
    23、(苏)弗莱西茨:《为垄断资本服务的资产阶级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23页。
    24、洪君彦编:《当代美国经济》,时事出版社1985年版,第28页。
    25、纪振清:《欧洲公司法之第十二号令──一人公司》,载《法律评论》,1994年第9、10期。
    26、王保树、崔勤之:《中国公司法》,中国工人出版社1995年版,第135页。
    27、王天鸿:《法国一人公司的法制化》,载《法商研究》,2002年第2期。
    28、参见朱慈蕴、郑博恩:《论控制股东的义务》、《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2002年第2期第9页,转引自张志明《一人公司股东责任问题研究》第20页。
    29、参见刘俊海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第2版,第576页,转引自张志明《一人公司股东责任问题研究》第23页。
    30、江平、李国光主编:《最新公司法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第391页
    31、参见朱蕴慈著:《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一人公司的规制》,《法律评论》,1998第五期,第61页。
    32、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度教育出版社,2006年5月第2版,第93-94页。
    33、参见朱蕴慈著:《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47-152页。
    34、陈莉:《美国公司法上揭开公司面纱的理论和实践》,载《国际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27-130页。
    35、朱慈蕴著:《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母子公司中的运用》,载《法律科学》,199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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