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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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苏州两级法院受理的公司纠纷案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其中股权转让纠纷占有相当的比例。现行公司法对股权转让作出了较为详细的制度安排,但在实务层面上仍有进一步细化的空间。笔者在搜集2005年至2007年间苏州两级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公司纠纷案件裁判文书的基础上,对案例中所涉及的股权转让问题进行了类型化研究。笔者从中发现,股权转让问题较为集中在以下三点:一是股权转让限制的正确尺度,包括股权对外转让的法定限制的应有尺度以及股东对股权转让所作意定限制的合理尺度:二是股权转让的正当程序,包括股东同意程序的实施、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以及股权转让的完成标志;三是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的特别要求,包括强制执行导致的股权转让、国有股权转让、股权继承以及离婚股权分割这四种最为常见的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在转让程序以及转让限制上的特别要求。笔者从实务角度出发对上述股权转让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不求其精深,但求能为从事公司审判的法官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一条切实有效的思维路径。
Recently, there is a trend that cases of company disputes heard by Soochow two-level courts have been increased year after year, among which the dispute of shares transfer accounts for considerable proportion. Although the current Company Law has made a relatively detailed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on shares transfer, there are some shortcomings for further improvement on practice level. Based on the collection of effective judgements relevant to company disputes decided by Soochow two-level courts from 2005 to 2007, the author makes an analysis on types of shares transfer issues of aforementioned cases. The author found that issues of shares transfer relatively concentrate on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firstly, correct scale to the restriction of shares transfer, including the due scale of legal restriction to the external shares transfer and the reasonable scale of conciliative restriction of shareholders to shares transfer; secondly, the correct procedure to shares transfer, includ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nsent procedure by shareholders, the execution of preemptive right of shareholders and the completion sign of shares transfer; thirdly, 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particular forms of shares transfer, including special requirements on procedures and restrictions of four commonest particular forms shares transfer, namely, the shares transfer resulted from compulsory enforcement, transfer of state-owned shares, succession of shares and shares division for divorce. This thesis makes a comparatively systematic study in the aforementioned shares transfer issues from practical perspective, not seeking its profoundness but to provide a practical and effective thinking path for judges engaged in company case dealing with such issues.
引文
[1]司马迁著:《史记·货殖列传》。
    [2]参见伍坚著:“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之比较研究”,载于《公司法律评论》(2004年卷),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6页。参见钱卫清著:《公司诉讼——公司司法救济方式新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68页。参见赵万一、卢代富主编:《公司法:国际经验借鉴与理论架构》,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29页。
    [1]赵志钢著:《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346页。
    [2]参见赵旭东主编:《境外公司法专题概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449-457页。
    [3]参见冯果著:《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1页。
    [1]曾宛如:《新修正公司法解析:“有限责任公司与两合公司”》,载于(台)《月旦法学杂志》(2002年第80期),第102页.
    [2]范健、王建文:《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01页。
    [3]同上引.
    [4]江平:《公司法从19世纪到20世纪的发展》,载于郭锋、王坚主编:《公司法修改纵横谈》,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8页。
    [5]参见《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15条。
    [1]如果该决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不符合章程修改要求,则因其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应按照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大家在这一点上争议不大。
    [2]范健、王建文:《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03页。
    [3]周永坤:《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36页。
    [4]范健、王建文:《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03页。
    [1]赵旭东:《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神话》,载http://www.21otcbb.com/Article/Print.asp?ArticleID=5723,于2006年9月12日访问.
    [2]杨文彬编著:《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新旧条款比较与适用》,中国工商出版社2006年版,第142页。
    [3]徐婧著:《新公司法疑难释解》,中国工商出版社2005年版,第135页。柯林芝主编:《新公司法实用手册》,中国工商出版社2006年版,第178页。孙彬、王燕军主编:《公司法》,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74页.
    [4]赵旭东主编:《新公司法案例解读》,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162页。
    [5]同上引。
    [6]参见江平、李国光主编:《最新公司法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210页·笔者注:现行《公司法》第75条虽规定了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但适用范围较窄,远不能满足公司股东的退出需要。
    [1]现实生活是复杂的,多名股东之所以不选择解散公司等其他退出方法,可能是考虑到股价受损、解散公司的决议无法通过(如其他股东为控股股东)等因素;而受让人乐于接受多人转股往往是看中了所能达到的持股比例
    [2]江平、李国光主编:《最新公司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223页.
    [3]江平、李国光主编:《最新公司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223页、第224页.
    [4]蒋亚东、何俊昆、丁邦开等著:《公司法律制度》,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6页.
    [5]张国平著:《公司法律制度》,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1页。
    [1]钱卫清著:《公司诉讼——公司司法救济方式新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76页。
    [1]孙彬、王燕军主编:《公司法》,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75页。
    [1]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于判例研究》(第五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05页。
    [1]网络上“换客”,的出现就很能说明问题,美国青年基莱·麦克唐纳就用自己手中的红色曲别针通过多次交换换来一幢属于自己的房子,参见http://news.ccidnet.com/art/951/20060418/509687_1.html。
    [2]参见苏志甫:《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适用——兼评新公司法(2004年修正)之相关规定》,载《人民司法》,2006年第6期,第63页。
    [1]至于可能出现的拟出让股东为了获取较高的出让价格而虚设第三人抬高受让价格以及第三人为防止其他股东分享其谈判成果而与拟出让股东共同虚报价格等不正常现象.完全可以公司章程事先约定排除等方法解决。
    [2]江平、李国光主编:《最新公司法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230页。
    [3]钱卫清著:《公司诉讼——公司司法救济方式新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79页。
    [1]参见江平、李国光主编:《最新公司法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222页。
    [2]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拟出让股东通常会将其他股东作为磋商股权转让事宜的首选对象,除非拟出让股东并不打算对内转让股权.
    [1]时建中主编:《公司法原理精解、案例与运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157页。
    [1]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74页。
    1、范健、王建文著:《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钱卫清著:《公司诉讼——公司司法救济方式新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3、赵万一、卢代富主编:《公司法:国际经验借鉴与理论架构》,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4、赵旭东主鳊:《境外公司法专题概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5、江平、李国光主编:《最新公司法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
    6、孙彬、王燕军主编:《公司法》,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
    7、张国平著:《公司法律制度》,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赵旭东主编:《新公司法案例解读》,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9、蒋亚东、何俊昆、丁邦开等著:《公司法律制度》,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0、施天涛著:《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1、徐晓松主编,《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2、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于判例研究》(第五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3、赵志钢著:《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
    14、冯果著:《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5、江平著:《公司法从19世纪到20世纪的发展》,载于郭锋、王坚主编:《公司法修改纵横谈》,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6、周永坤著:《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7、杨文彬编著:《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新旧条款比较与适用》,中国工商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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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柯林芝主编:《新公司法实用手册》,中国工商出版社2006年版.
    20、孙彬、王燕军主编:《公司法》,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
    21、江平、李国光主编:《最新公司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
    22、时建中主编:《公司法原理精解、案例与运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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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蒋大兴著:《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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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褚红军主编:《公司诉讼原理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
    27、王保树编:《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
    28、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编:《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9、赵旭东主编:《公司法新制度设计》,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30、江平著:《公司法从19世纪到20世纪的发展》,载于郭锋、王坚主编:《公司法修改纵横谈》,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l、[美]罗伯特·C·克拉克著,胡平等译:《公司法则》,工商出版社1999年版.
    1、伍坚著:《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之比较研究》,载于《公司法律评论》(2004年卷),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曾宛如著:《新修正公司法解析:“有限责任公司与两合公司”》,载于(台)《月旦法学杂志》(2002年第80期).
    3、王建文、范健著:《论公司独立人格的内在依据与制度需求》,载于《当代法学》(2006年第5期).
    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著:《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案件中的三个基本问题》,栽于《人民司法》(2007.4上半月).
    5、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载于《中国民商审判(总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著:《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案件中的三个基本问题》,载于《人民司法》(2007.4上半月).
    7、张民安著:《公司少数股东的法律保护》,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9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8、马明生、张学武著:《资本多数决的限制与小股东权益保护》,载于《法学 论坛》(2005年第4期).
    9、王汝娟著:《公司章程变更比较研究》,载于《当代法学》(2002年第11期).
    10、王东敏著:《新修订的公司法与审判实务有关的问题》,载于《人民司法》(2006年第1期).
    11、李俊著:《论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夫妻准共有股权之分割》,载于《人民司法》(2006年第9期).
    12、苏志甫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适用——兼评新旧公司法.之相关规定》,载于《人民司法》(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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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王艳丽著:《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的再认识——兼评我国新(公司法》相关规定之进步与不足》,载于《法学》(2006年第11期).
    1、周苏康著,《关于公司章程调整适用法律问题的探讨》,载http://www.91sifa.com/data/2006/1127/article_11697.htm,于2007年8月30日访问。
    2、赵旭东著:《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神话》,载http://www.21otcbb.com/Articlc/Print.asp?ArticleID=5723,于2006年9月12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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