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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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司法解散作为公司法上的一种制度,已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并为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公司法所确认,我国新《公司法》第183条也首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但是由于新《公司法》中仅有这一个条文对公司司法解散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这使得我国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还很不完善,或者说还称不上形成了一种制度。本文的论述基点就是通过对我国新《公司法》第183条的评析,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结合相关国家已有的立法和司法经验,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防止滥诉和权利腐败的角度,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出笔者的建议。
     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从公司解散的概念和类型入手,引出公司司法解散的基本定义,并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起源和发展进行了简单阐述。同时,对公司解散的三种方式以及公司股东诉讼的两种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出公司司法解散的特征。
     在本文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公司司法解散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该部分中,笔者从股东、公司、法院三个角度去分析公司司法解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于股东而言,当小股东不断遭受压迫、权利尽失、利益无法保障的时候,赋予其通过诉讼解散公司的权利是“有权利必有救济”的最好体现。对于公司而言,自治是维持公司良好运营发展的基础,当公司的自治发生偏离,无法依靠自身的力量而继续经营并为股东带来利益时,借助外力来纠正自治偏离成为必然。对于法院而言,司法的强制介入并不一定意味着对公司自治的破坏,当公司的自治超越了法律的框架后,司法就有必要介入进行规制,在司法强制与公司自治的博弈中寻找平衡点才能真正体现法之功用。
     本文第三部分主要是相关国家立法经验的考察借鉴,对于这部分论述,笔者主要是以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中的一些具体内容和规定为纲目,分别列举了相关国家的成文法规定,并对其进行评述,特别是对一些我国可以借鉴的内容进行了重点阐述。
     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本文第四部分展开了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具体构建和完善的论述,这是本文的重心所在。笔者首先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评析入手,提出了我国在今后的立法和司法中应坚持的原则,强调要尊重公司自治,维持公司优先原则,并对公司司法解散的诉讼性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接着,对提起司法解散之诉的前提,即法定事由和内部救济用尽进行了阐述,提出应对法定事由进行细化、对内部救济作出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公司司法解散的诉讼当事人和管辖、调解必经程序、举证责任问题、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恶意诉讼预防、诉讼保全和营业维持、判决解散后的清算等问题都是我国目前急需予以明确和完善的,笔者对于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
     最后是结语部分,笔者在该部分对全文的论述进行了总结,并表明笔者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研究还将继续进行下去。
As a remedy measures of the company law, the Judicial Dissolution has experienced one century's developments and been adopted in most country's company law nowadays. Our country's new company law first stipulates the situation of judicial dissolution. But in the new company law ,only one article refer to the Judicial Dissolution, so the system of Judicial Dissolution is not rational, or it's not a system. In this paper , through analysing the article 183 of the new company law and finding its problems , combined with the the legislation experience abroad, the writer finally proposes the detailed assumption of the improvement and system establishment of Judicial Dissolution for Chin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In first part of this paper, through expounding the concept and kind of the company dissolution, writer defined the Judicial Dissolution and expounded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Judicial Dissolution in the world. Besides this , writer has compared and analysed the three kinds of company dissolution, the two sutiation of the company lawsuit. At last, sum up the traits of the Judicial Dissolution.
     In the second part, it is chiefly to discuss the necessity and the rationality of the Judicial Dissolution. In this part, from the point of shareholders, company and court to discuss the necessity and the rationality of the Judicial Dissolution. To the shareholders, the fail of expectative benefit is the juristic base for lawsuit of company Judicial Dissolution. To the company, self-governace is the base of company's well developed, when the self-governace is not functional and can't to bring the shareholders benefits ,it is necessary to draw support from the outside to rectify the diverge of company self-governace.to the court, judicial compulsory intervence is not mean destroying the company self-governace, when the company self-governace break out the frame of law, the court must compulsory intervence.
     In the third part, learnning from the legislation experience abroad is the main content. In this part, writer enumberated some countries legislation experience,specially expounded much experience which we can learnning from.
     On the base of aboved-mentioned discussion, the forth part is to expounded the improvement and system establishment of Judicial Dissolution for Chin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his is the maiority of paper. First,writer gives comments on the article 183 of our company law , the principles of our legislation and judicature ,the keeping development of the company fist, and the quality of the company Judicial Dissolution lawsuit. After this, many aspects are put forward, such as legal reason of Judicial Dissolution lawsuit, plaintiff qualification, defendant qualification, the limitation of dissolution system misuse, alternative remedy measures,the square after dissolution.
     At last, the epilogue is the summary of paper, and to express the research about the company Judicial Dissolution will be go on.
引文
① 甘培忠:《公司司法解散:〈公司法〉中说不出的痛》,中国律师,2002年第9期
    ② 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10月第1版,第4页
    ③ 赵万一、吴长波:《论公司的司法解散》,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④ 卞耀武:《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 1995年4月第1版,第45页
    ① 赵万,吴长波:《论公司的司法解散》,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① 蒋大兴著:《公司法的展开与评价—方法、判例、制度》,法律出版社 2001版,第766页
    ① 罗伯特·C·克拉克.:《公司法准则》,工商出版社 1999年版,第355页
    ② 甘培忠:《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法学思考—从诉讼视角考察》,载王保树主编:《全球竞争休制下的公司法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年12月第1版,第563页
    ③ 韩李哲松著,吴日焕译:《韩国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版,第108—109页
    ① 张民安:《公司法》,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第208-209页
    ② 参见《公司法》第148条、第116条、第117条
    ① 郝磊:《试论利益平衡理念与我国公司立法》,法律教育网,2006年3月29日,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05/3/ma889324372993500210336.html
    ② 李华振:《大股东们“真实的谎言”——法经济学视角的分析》,法律教育网,2006年4月5日,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05/2/ma16771133161250023344.html
    ① 张民安:《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第262页
    ② 张民安:《公司少数股东的法律救济》,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3期
    ① 贺少锋:《公司自治·国家强制·司法裁判》,人民法院报,2005年6月13日
    ② 张迪,《美国封闭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研究》,http://e41.cnki.net,2006年12月30日
    ① 卞耀武主编:《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 1995年4月第1版,第314页
    ① 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10月第1版,第4页
    ② 卞耀武主编:《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 1995年4月第1版,第98—99页
    ① Dr. Avtar Singh, Company Law, Eastern Book Company, 1991, Silver Jubilee Edition, P. 467-483
    ① 李亚虹:《美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40页
    ② 韩李哲松著,吴日焕译:《韩国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第84页
    ① 参见韩国《商法》第520条第2款、第613条
    ② 参见日本《商法》第59条第1、2款
    ③ 参见日本《商法》第406条之二第2款、日本《有限责任公司法》第71条之二第2款
    ① 张民安:《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1月第1版,第272页
    ② 蒋大兴:《公司裁判解散的问题和思路—从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的关系展开》,载王保树主编:《全球竞争体制下的公司法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年12月第1版,第406页
    ③ 美国加州人学美国斯坦福大学著,本书编译组编译:《公司法律制度》,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1998年12月第1版第,第138页
    ④ 蒋大兴:《公司裁判解散的问题和思路—从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顶的关系展开》,载王保树主编《全球竞争体制下的公司法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年12月第1版,第412页
    ① 郭玉元、徐英荣:《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与公司内部诉权制度的创新》,2006年4月3日,江西高级人民法院网 http://www.jxfy.gov.cn/content.asp?ID=147
    ② 张民安著:《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1月第1版,第272—273页
    ③ R.E.G佩林斯A.杰弗里斯,公司法翻译小组译:《英国公司法》,上海翻译出版公司出版,1984年3月第1版,第364页
    ① R.E.G佩林斯A.杰弗里斯,公司法翻译小组译:《英国公司法》,上海翻译出版公司出版,1984年3月第1版,第364—365页
    ② 卞耀武主编:《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 1995年4月第1版,第99-100页
    ③ 孙加瑞:《股东共处权研究》,载徐学鹿主编:《商法研究,(第三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1年版,第532—533页
    ① 张民安:《公司少数股东的法律保护》,法律出版社 1998年版,《民商法论丛书》第9卷第119页
    ② 赵旭东:《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人民法院报,2002年2月8日
    ① 参见《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试行)》,第二部分第三项
    ② 周友苏:《公司法通论》,四川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第701页
    ① 赵旭东:《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人民法院报,2002年2月8日
    ② 伊曼纽尔法律精要影印系列《公司法》,中信出版社 2003年6月版,第159页
    ① 罗伯特 C 克拉克:《公司法则》,胡平等翻译,工商出版社 1999年1月版,第652页
    ① 卞耀武主编:《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 1995年4月第1版,第46页
    ① 章武生主编:《民事诉讼法新论》,法律出版社 2002年1月第1版,第312页
    ② 张民安:《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1月第1版,第503页
    ① 刘敏:《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人民法院报,2003年10月8日
    ② 吴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解散请求权的完善》,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10期
    ③ 徐洪涛:《公司自治与公司法的改革—以公司治理为中心》,载王保树主编:《全球竞争体制下的公司法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第437页
    ① 古锡麟、李洪堂:《商事审判研究》,2004年卷,第278页
    ② 武雪丽:《琼山农业开发服务集团公司诉海南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商地置业有限公司、海南福利房地产公司撤资纠纷案》,当代律师网站,2006年2月26日
    ① 冷绍民.闫文军:《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解散程序》,法学,1997年第10期
    ② 林晓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解散之诉的构建》,人民法院报,2002年10月30日
    ③ 林晓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解散之诉的构建》,人民法院报,2002年10月30日
    ① 李国光,王闯:《审理公司诉讼案件的若干问题——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的司法思考》,人民法院报,2005年11月21日
    ① 罗伯特 C 克拉克:《公司法则》,胡平等翻译,工商出版社 1999年1月版,第652页
    ② 蒋大兴:《公司裁判解散的问题和思路—从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顶的关系展开》,载王保树主编《全球竞争体制下的公司法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年12月第1版,第413页
    ① 林晓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解散之诉的构建》,人民法院报,2002年10月30日
    ② 罗伯特 C 克拉克:《公司法则》,胡平等翻译,工商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652页
    ① 毛亚敏:《公司法比较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337页
    ② 参见《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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