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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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论述了单位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提出了新刑法第30条的规定不是给单位犯罪下定义,界定了我国单位犯罪的概念。认为机关应从单位犯罪的主体中剔除,领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分支机构和私营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可以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单位共同犯罪存在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可能,犯罪数额应以各自在共同犯罪中参与的达到起刑点的犯罪数额为标准定罪量刑。坚持对单位犯罪处以双罚制,明确规定单位犯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在刑法上为单位犯罪设立专门的资格刑,可以使适用于单位犯罪的刑罚有一个完整的刑罚体系,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惩治和预防单位犯罪的目的。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cept of the unit crime in our country as well as its characteristics, states that Article 30 of the new criminal law isn't the definition of the unit crime and attempts a definition of the unit crime in our country. The author suggests that administrative organs should be rejected from the criminal subject of the unit crime but the branches of the unit which have business license and th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among the private enterprises should be the criminal subject of the unit crime. What's more, the entity unit could be the subject of the joint crime. The joint unit crime may have culprits, accessories, or instigators. Amount in crime which achieves the beingging point of crime joint by every part in the joint crime should be the criterion of indictment and sentence. The author also proposes that besides criminal duty, the unit crime should be punished by civil duty and the criminal law should set up the capabilities specially for the unit crime so that the penalty for t
    he unit crime could have a complete system and we could try our best to prevent and punish the unit crime.
引文
(1)、在本文中“单位犯罪”与“法人犯罪”是同一意义上的使用。
    (2)、参见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页。
    (3)、参见林嘉主编:《外国民商法》,中国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第37页。
    (4)、参见刘白笔主编:《法人犯罪论》,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释义》,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第35页。
    (5)、参见朗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第35页。
    (6)、参见高铭暄、刘远:《论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载丁幕英等主编《刑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52页。
    (7)、参见[美]艾伦.赫库斯特德拉编:《企业—20世纪的犯罪者》,[日]板仓宏等译,东京,学阳书房1990年版,第14页。
    (8)、参见高铭暄、刘远:《论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载丁幕英等主编《刑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52页。
    (9)、参见高西江主编:《刑法的修订与适用》,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11月版,第149—150页。
    (10)、参见娄云生著:《法人犯罪》,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5月版,第11页。
    (11)、参见孙昌军博士论文:《单位犯罪研究》,武汉大学1998年4月印,第28页。
    (12)、参见陈兴良著《刑法适用总论》(上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84—585页。
    (13)、参见黄太云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与适用指南》,红旗出版社1996年版,第39页。
    
    
    (14)、参见杜发全主编:《新刑法教程》,西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0页。
    (15)、参见周光权:《新刑法单位犯罪立法评说》,载《刑法问题与争鸣》,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版,第188页。
    (16)、参见孙军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理解和适用》,载《刑事审判参考》2000年第4辑,法律出版社。
    (17)、参见高铭暄、刘远:《论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载丁幕英等主编《刑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52页。
    (18)、参见李龙:《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61页。
    (19)、参见李辉:《论法人犯罪》,载《现代法学》,1996年版,第3期。
    (20)、参见周其华:《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与适用研究》,载丁慕英等主编《刑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02—303页。
    (21)、参见侯国云:《新刑法疑难问题解析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178—179页。
    (22)、参见苏惠渔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0页。
    (23)、参见张明楷:《刑法学》(上册),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87页。
    (24)、参见刘玫英:《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认定》,载杨敦先等主编《新刑法施行疑难问题研究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版,第187页。
    (25)、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4期。
    (26)、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上册),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11页。
    (27)、参见何泽宏:《单位犯罪研究》,载《刑法问题与争鸣》,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第239页。
    (28)、参见《法制日报》,1994年5月30日版。
    (29)、参见刘凌梅、封平华:《单位共同犯罪若干问题刍议》,载《郑州大学学报》(社会哲学版),第32卷第3期,1999年5月版。
    
    
    (30)、参见刘凌梅、封平华:《单位共同犯罪若干问题刍议》,载《郑州大学学报》(社会哲学版),第32卷第3期,1999年5月版。
    (31)、参见何秉松主编:《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版,第552页。
    (32)、参见娄云生著:《法人犯罪》。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4页。
    (33)、参见何秉松主编:《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1年版,第553页。
    (34)、参见李僚义、李恩民著:《中国法人犯罪的罪与罚》,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91页。
    (35)、参见何秉松主编:《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1年版,第543页。
    (36)、参见刘白笔主编:《法人犯罪论》,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第143—154页。
    (37)、参见刘任武:《市场经济与法人犯罪》,载《政法论坛》1995年版,第4期。
    (38)、参见张文:《法人人犯罪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外法学》1994年第1期,第66页。
    (39)、参见顾肖荣等著:《法人犯罪论》,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年版,第104页。
    (40)、参见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93页。
    (41)、参见谢勇:《法人犯罪学》,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285页。
    (42)、参见罗结珍译:《法国刑法典》,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28—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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