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养老保障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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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的趋势,必然要求关注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养老保障中出现的城乡差别、群体差异、地区差距等问题,不仅需要政策手段、经济手段加以解决,而且更需要运用宪法和法律手段进行通盘考虑。农村养老保障所涉及的人权价值、平等权实现、国家权力配置和国家制度供给等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宪法问题,即国家权力如何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问题。这是宪法的永恒主题。
     从宪法学视角看,农民养老保障权是一种复合型的权利,是指农民在满足自己生存需要前提下,要求在政治上获得同城镇居民一样享有平等待遇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的内容是公民在年老时获得国家物质帮助。因此,农民养老保障权是现代宪政的内在要求,农民养老保障权是生存权的表征,农民养老保障权更是平等权的体现,农民养老保障权最终是农民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农民养老保障权具有基本权利的效力,它能对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行为产生拘束力。
     我国现行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城乡差别明显、立法价值选择显失公平、制度供给不足和农民维权意识淡薄等明显缺陷。反观发达国家,养老保障是国家的一项基本义务,它由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加以平等保障和实现农民的养老保障权。鉴于此,促进我国农民养老保障权的实现,必须纠正立法价值选择的偏差,建立健全农民养老保障的法律体系和配套法规,并不断强化政府养老保障责任以及农民的权利观念。
With the trend of population age structure in china continued growing old, it necessarily require us take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 about old-age security for peasantry. The issue which still beset in old-age security is the gap between rural-urban, group and region. To solve it, we need, not only by policy or economy, but an overall consideration on constitutional law and legislation. The peasantry's old-age security includes human values, equal rights, authority of state allocation and supply of state institution. All this, after all, is the issue of constitutional law that how State power to achieve the civil rights, and this is the eternal theme of constitutional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stitutional law, peasantry's old-age security is a composite right which not only meet peasantry survival needs, but also seek equal political rights with city dwellers, and to obtain material assistance from the state when they getting old. Consequently, peasantry's old-age security is the inner requirement of modern constitutionalism; it is even more embodiment of equal right and help peasantry to attain national material assistance in the end. Peasantry's old-age security possesses fundamental right which can bind the behavior of legislative, executive, and judicial branches.
     The present old-age security systems in our country have obvious deficiency as the sharp difference between the city and countryside, the evident inequity selection on legislation value, the shortage of employment-promotion policy and the flimsy awareness of the peasantry. In developed country, old-age security is the main obligation which support by relative consummate legal system and guarantee peasantry's right. To promote peasantry's old-age security system in our country we should, therefore, to correct the deviate selection on legislation value,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legal system and relevant rules on peasantry's old-age security, and unceasingly strengthens peasantry's rights concepts.
引文
①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04-28/3004638.shtml.中国新闻网.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公报(第1号).访问日期:2011年5月。
    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社会学人类学中国网.访问日期:2007年2月5日。
    ①关于宪法的核心问题之论述文献很多,诸如埃尔金所述:“宪政论的基本问题就是立宪和限制的问题。”参见[美]斯蒂芬.埃尔金等编.新宪政论——为美好的社会设计政治制度.周叶谦译.三联书店,1997:27.又如有学者指出:西方国家宪政的理论和实践表明,从总体上看是将现代国家视为有限政府,将宪法视为自由宪政的基础。古典自由主义的目标在于通过有限政府的理念保护个人自由。也就是说,以法保护基本人权的政府,构成了当代宪政和宪法的基本前提。[瑞士]丽蒂亚.巴斯塔.全球背景下的宪政主要挑战.莫纪洪译.载张庆福主编,宪政论从(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521.
    ②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293.
    ③[荷]马尔赛文等.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华夏出版社,1987:1.
    ④邓联繁.宪法思维里的政治文明.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104.
    ①C.J.Friedrich,.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and Democracy.4th. Ed.Waltham,Mass,1968:171.
    ②马文兴.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载《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03):57.
    ①参见孟醒.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6.
    ②陈良谨.社会保障教程.知识出版社,2005:5.
    ③葛寿昌.社会保障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2.
    ④郑秉文,和春雷.社会保障分析导论.法律出版社,2006:3.
    ①郑功成.社会保障学.商务印书馆,2008:11.
    ②刘云香.我国公民社会保障权益的维护及完善——以宪法为分析依据.载《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9):6.
    ①[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154.
    ①许兵.论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主要职能.绒《理论界》.2009(1):10.
    ②[德]霍尔斯特.杰格尔.社会保险入门——论及社会保障法的其他领域.法律出版社,2000:75.
    ③肖秀梧主编.中国宪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253.
    ①郭日君,吴新平.以宪法为依据保障公民的社会保障权.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63.
    ②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esc.htm.联合国网站.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访问日期:2010年11月。
    ①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220-221.
    ②李步云.论人权的三种形态.载《法学研究》,1991(4):16.
    ①Carl Wellman, Welfare rights. Totowa, New Jersey:Roman and Littlefield Press,1982:2-3.
    ①详细参见徐宏伟.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博士论文,2009:62-69.
    ②http://www.laboumet.com.cn/shebao/lsyg.asp.中国劳动网.社会保障历史沿革.访问日期:2011年3月。
    ①黑启明.中国政府劳动政策的演变.中共中央党校《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5):21.
    ②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134902/8092314.html.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1993年11月14日通过).访问时间:2009年4月。
    ①http://www.gov.cn/zwgk/2009-09/04/content_1409216.htm.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访问日期:2010年12月。
    ②杨红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探讨.特区经济(月刊),2011(03).
    ①杨植强等.中国养老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战略探析.载《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1(2):65-68.
    ②截至目前,中国政府尚未出台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但全国很多地方根据国务院于2006年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制定了本地区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为数不少的农民工参加了其工作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③http://www.mohrss.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访问日期:2011年1月。
    ①以湖南省为例,2011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而对农村农民的养老保障却没有相关的文件作为支撑。另外,省政府办公厅还强调,要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力度,确保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钱”按时足额发放,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职工参保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参见《2010年湖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载《湖南日报》,2011年2月5日第3版。
    ②参见《2009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老龄人口办公室2010年7月13日发布。
    ①李连芳等.美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当代经济管理》,2010(10):87-88.
    ①邓英.英国养老保障改革及对中国的启示.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23-28.
    ②“福利国家之父”贝弗里奇早在1942年就提出了社会保障的“全面普遍”原则,即社会保障要覆盖全体国民。参见王国奇.国外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借鉴及启示.载《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5):140.
    ①李炜.国外农村社会如何养老.农村工作通讯,2009(15):8.
    ②李炜.国外农村社会如何养老.农村工作通讯,2009(15):28.
    ③李龙主编,西方宪法思想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4-5.
    ④赵立新.德国养老保险的发展与改革.载《高校社科动态》,2008(3):24.
    ①孙拉萨.我国宪法规范下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构想.载《河南商业商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84.
    ②李新伟.日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及其启示.载《现代日本经济》,2002(4):25-47.
    ①http://www. chinanews.com/gn/2011/04-28/3004638. shtml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公报(第1号).中国新闻网.访问日期:2011年04月28日。
    ②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35.
    ①消费者物价指数(CPI, Consumer Price Index)是世界各国普遍编制的一种指数,它可以用于分析市场价格的基本动态,是政府制定物价政策和工资政策的重要依据。消费者物价指数是反映与居民生活有关的产品及劳务价格统计出来的物价变动指标,通常作为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我国称之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②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事例(四).法律出版社,2010:66.
    ③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118.
    ①[美]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度.周勇译,三联书店,1997:12.
    ②尽管到2009年初,全国已有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新农保,共有1900多个县级统筹单位,发展势头良好,但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新农保缺乏规范性的法规指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也存在缺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也很突出。
    ③张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之探讨.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7):118.
    ①李会,程刚.人口老龄化与农村养老保障模式选择的研究.载《中国卫生管理事业》,2009(1):45.
    ①曾庆敏.老年立法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82-88.
    ①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219.
    ②http://www.gov.cn/zwgk/2009-09/04/content_1409216.htm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访问时间:2009年9月4日。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世界经济黄皮书》.2010年12月26日发布。
    ②http://www.stats.gov.cn/tjgb/ndtjgb/qgndtjgb/t20110228402705692.ht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访问日期:2011年2月。
    ③从人口条件看,统计数据显示到2008年我国农村人口占到总人口比重的54.3%,德国建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的1957年农村人口比重为24%。从经济条件看,人均GDP按照购买力评价换算成国际美元,欧盟扩大前的1998年13国平均值为5226国际美元,最低的葡萄牙人均1445国际美元。而我国早在2006年就已经达到6127国际美元。按照美元计算,日本人均GDP在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前夕为653美元,我国2007年数据显示为2456美元。从农业占GDP比重看,欧盟13国平均值为17.2%,最高为42%,我国2007年数据显示农业占11.7%。这充分表明,中国已经基本达到13个欧盟国家以及日本等亚洲国家和地区最初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的平均经济社会水平,当前条件已经具备,正是中国大力发展农村养老保障水平,创新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良好契机。参见韩俊江.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东北师范大学学报,2009(3):67.
    ④[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164.
    ①[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44.
    ②郑永年.中国要稳定须建“橄榄形”社会.载《参考消息》,2011年5月4日第14版。
    ③王锡锌.公共决策中的大众、专家和政府.载《中外法学》,2006年(4):465.
    ①国家统计局农村司.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342.
    ②李会,程刚.人口老龄化与农村养老保障模式选择的研究.载《中国统计》,2009(3):47.
    ③郑秉文,和春雷.社会保障分析导论.法律出版社,2001:256.
    ①[美]路易斯.亨金.宪政·民主·对外事务.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6:39.
    [1][美]斯蒂芬.埃尔金等编:《新宪政论——为美好的社会设计政治制度》,周叶谦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
    [2][瑞士]丽蒂亚.巴斯塔:《全球背景下的宪政:主要挑战》,莫纪洪译,载张庆福主编:《宪政论从》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荷]马尔赛文等:《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5]邓联繁:《宪法思维里的政治文明》,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6][美]路易斯.亨金:《宪政·民主·对外事务》,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6年版。
    [7]孟醒:《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8]良谨:《社会保障教程》,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
    [9]葛寿昌:《社会保障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0]郑秉文、和春雷:《社会保障分析导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1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13][德]霍尔斯特.杰格尔:《社会保险入门——论及社会保障法的其他领域》,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4]肖秀梧主编:《中国宪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15]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事例(四)》,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6]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7][美]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度》,周勇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
    [18]曾庆敏:《老年立法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19]李龙主编:《西方宪法思想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20]王晓明:《历史的跨越》,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年版。
    [21][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22][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1]王锡锌:《公共决策中的大众、专家和政府》,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4 期。
    [2]李会、程刚:《人口老龄化与农村养老保障模式选择的研究》,载《中国统计》2009年第3期。
    [3]李宗虎:《试论农村养老立法的价值选择和基本框架》,《中国统计》2008年第2期。
    [4]王国奇:《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相关立法评价及建议》,载《湖湘论坛》2008年第3期
    [5]孙拉萨:《我国宪法规范下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构想》,载《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2期。
    [6]李宗虎:《试论农村养老立法的价值选择和基本框架》,载《洛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4期。
    [7]刘云香:《我国公民社会保障权益的维护及完善——以宪法为分析依据》,载《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9期。
    [8]郭曰君、吴新平:《以宪法为依据,保障公民的社会保障权》,载《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9]杨植强等:《中国养老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战略探析》,载《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
    [10]李会、程刚:《人口老龄化与农村养老保障模式选择的研究》,载《中国卫生管理事业》2009年第1期,第45页。
    [11]龙翼飞:《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引自http://www.Dianmeng.com /lunwenfanwen/guoj iafa/13853./。
    [12]李连芳等:《美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当代经济管理》2010年第10期,第87-88页。
    [13]王国奇:《国外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借鉴及启示》,载《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5期。
    [14]李炜:《国外农村社会如何养老》,载《农村工作通讯》2009年第15期。
    [15]李新伟:《日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及其启示》,载《现代日本经济》2002年第4期。
    [1]Carl Wellman, Welfare rights. Totowa, New Jersey:Rowman and Littlefield Press, 1982.
    [2]C.J.Friedrich,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and Democracy,4th. Ed.,Waltham, Mass,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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