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宗室阶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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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魏宗室是代人贵族集团的核心,是国家统治的基石,因此研究北魏宗室具有重要意义。拓跋鲜卑入主中原之后,宗室逐渐摆脱部落时代的直勤传统,向汉式的家族制转变。皇帝在改造宗室的同时,极力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使其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均享有很高的特权。北魏宗室的生活境遇围绕皇权的发展几经变化,总体而言相当宽松,这与同期南朝宗室骨肉相残形成鲜明的对比。不过,北魏并未完全放松对宗室的控制,它效仿汉晋,恢复宗师、宗正,司职宗室日常事务的管理,同时采用法律手段对有罪宗室进行严厉的惩治,这些举措对于规范宗室行为,维护专制统治都是具有重要作用的。北魏统治先进的汉族地区,宗室的文化面貌随之发生重大改变。文士所占的比重在洛阳时代超过单纯的武将。宗室的文化面貌虽受南朝新风的影响,但仍以河北学术为根基。
The subject for the essay is the imperial clan of North Wei dynasty that is the emperor’s cognation. The extention is all the descendants of the Tuoba ancestor TuobaLiwei. From 4 AD.to 6 AD. Tuoba Xianbei governed north China, as the center of the North Dai nobleman group, the royal clan became the basement of the dynasty. They shared series of advantages in the field of politics,economy,society,justice and culture. The royal clan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North Wei. So it is the topic of the discussion to master the particularity of the special group. At the same time , there existed obvious differeces between North Wei and other Han nationality dynasty.,which is also the author’s respection. To illustrate the problem, the essay will be divided by eight section.
     Chapter 1: This section is the precondition of the essay, that is to explain the royal clan’s structure, which includes two questions: the first is the extention of the special group,the second is the connection among the clan members. In previous period, the clan structure was profoundly influenced by the tribe“Zhiqin”tradition. In ancient literature, the royal clan was named by the title“Zhiqin”whose extention is all the descendants of the Tuoba ancestor TuobaLiwei. And there was no obvious differences among them. During emperor Xiaowen’s innovation by which he tried to introduce the Huaxia ethic and moral principles into the royal clan, especially he rebuilded the royal clan’s structure by the Han nationality Wufu principle. So the“Zhiqin”tradition was replaced by the family system. The emperor Xiaowen’s idea was that the range was reduced to the current emperor’s“Wufu”.But after he died,the discrimination in the group was ended and caln’structure came back to the tradition, which are approved by the northern literature and archaeology datum. This is the result of the influence of the tradition and the northern clan modle in middle age. In general, the royal clan of North Wei is a special clan group that break through the limit of the“Wufu”,which is the same as other Han nationality dynasty.
     Chapter 2: The royal clan’s rank will be discussed in this section. Before the time of Taihe, only the emperor’s sons and toasts could obtain the king title. Their direct descendants inherited the rank and other sons achieved rank by the methods of contributions. The emperor Xiaowen distinguished the emperor Daowu and non-Daowu’s descendants which leaded to the result that the latter’s rank was reduced and losed the qualification of king. In the time of emperor Xiaoming, royal kings’other sons might obtain rank by“Tuien”. The relative clan’s number and grade were all superior to further clan in the rank too. The rank is not only title,which is raleted to the economic ,political and social advantages. The problem is the main clue of the essay.
     Chapter 3: The section will introduce the royal clan’s position in center and their influence on the political situation in different history period. In early days, the royal clan maily occupied the positions in the inner field who served as the attendants. As the emperor’s assistants, they mastered the job of guard and confidence. The emperor’s children were very special so that they could achieve the great general title automatically, subsequently assumed the leading role in districts and entered the capital as“Sandudaguan”. But they didn’t hold actual power. After the years of Taihe, the royal clan might share position on the basis of their own and ancestors’rank. They occupied higher and faster positions exceeding other noblemen. The relative kings in“Wufu”began to master political power. The situation of kings’s reign finally constituted severe threat to the imperial power so that the emperor Xuanwu put the further clan in very important positions and restricted kings. During the period of emperor Xiaoming, though the atmosphere had relaxed ,their power didn’t mention in the same breath because of the bad political situation.
     Chapter 4: The section will discuss the special phenomena that the royal clan remained in over all charge of region. In North Wei dynasty, many royal clan became the commomders of states and military area. According to the statistics, the whole dynasty, 30% of the commanders was controled by royal clan. But the character of prophase and anaphase is very different. In previous period,the royal kings were the main body .As the emperor’s offsprings,they achieved great general titles and controled the region by force and prestige,which was copy of the royal king out guard in West Jin and southern dynasty. Afterward region positions opened to royal clan, more and more royal clan might occupy the headship except kings. The only condition was they or their father,grandfather owned official rank. The great general title belonged to emperor’s sons, commom royal clan’s title lied with the concrete condition. Because of strong imperial power and many effective measure, the political pattern casted a light on the government and avoided the big civil war.
     Chapter 5: The subject of the section is the royal clan economic life. In North Wei, according to the noble status and power, royal clan grabed much wealth and lived a carefree life of prosperity. Particularly, they enjoyed many privileges so their basic necessities of life and the scale of social action couldn’t be surpassed by other nobleman.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analyze their source of income. Before the emperor Xiaowen, the officials didn’t obtain the salary and the rank wasn’t connected with the feoff. The royal clan had to maintain basic life by conquest distribution. After this, salary and feoff system were recognized,the royal clan just might gain these income. Furthermore, the member in“Wufu”could be provided with“Qinxu”. These became the group’s lawful and steady income. The reward was an important income source. The royal clan obtained more or less fortune in terms of their rank and contribution. The manor was the royal clan’s important income source,which owned many land and labour force. With the stimulation of the benefits, corruption ,bribery and trade were very common phenomena in illegal clan,which made the political situation more worse.
     Chapter 6: The topic is the royal clan’s legal status. For the dominator of North Wei, law was very important weapon to restrain the royal clan. At every times, the royal clan’s legal status was different too. Early emperors insisted on the principle of epuality. So illegal clan must be punished. After emperor Xiaowen’s innovation, feudal code was brought into the law. As the emperor’s relatives, royal clan began to share legal privileges. For example, their weak criminals might not be punished, serious criminals could be tolerated by the title“Yiqin”. The scale of criminals were limited:political, career, penal and moral criminals. It made sense to maintain the order by wielding the method of the law to supervise the royal clan’s behavior.
     Chapter 7: This section will introduce the routine affairs management of royal clan about the officials“Zongshi”and“Zongzheng”. The officials were established by Han and Jin dynasty. After the foundation of North Wei, they followed the example of the traditional syetem and resumed the“Zongshi”and“Zongzheng”.“Zongshi”was the highest supervisor in the royal clan who usually was held by pluralist of clan grand old man. His duty was to rectify discipline and educate clan’s action. Besidely, it was his main duty to call in family meeting to deliberate on the affairs of royal clan.“Zongzheng”was any of group of“Jiuqing”who was actual manager of affairs .The government was stricted with the person selection. Only those had both ability and moral integrity were selected that could become the model of royal clan. It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to constrain the action and maintain the order.
     Chapter 8: This section will discuss the royal clan’s culture transportation after the foundation of North Wei. Originally, the royal clan was the character of crude warrior. But during about 150 years’time, the speed forwarding to intellect was greatly accelerated, which should owe to the profound culture deposites and north-south culture intercommunion. The government payed close attention to the royal clan’s education. A lot of clans with ability were cultivated by the official and private schools. The royal clan usually joined all kinds of cultural activities and contacted with Han nationality intellects closedly. By the methods, their culture level was increased. In Luoyang time, there existed many roayl clan intellects and became common value orientation, that is ,the northern school is the basis, the southern new style is the decoration.
引文
①《汉书》卷一下《高祖纪下》。
    ②参看杜正胜:《传统家族试论》,收入黄宽重、刘增贵主编:《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家族与社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60页。杜氏认为秦汉法律中比较常见的是“三族”,即张晏所注的父母、妻子、兄弟,这与当时的社会及家庭结构休戚相关。
    ③参看牟润孙:《注史斋丛稿》,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1—60页。
    ④参看张学正:《甘谷汉简考释》,收入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省博物馆合编:《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85—141页。
    ①汉代宗族的范围相当于经古文家所讲的“九族”,它以五服为限,上至高祖,下及玄孙。参看张鹤泉师:《东汉宗族组织试探》,载于《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1期。
    ②参看阎爱民:《汉晋家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6页。
    ③《汉书》卷八《宣帝纪》。
    ④《汉书》卷一一《哀帝纪》。
    ⑤《汉书》卷一二《平帝纪》。
    ⑥《朱子语类》卷一一一《论财》。
    
    ①参看张兴成:《两晋宗室管理制度述论》,载于《文史哲》,2001年第2期。
    ②参看唐长孺:《西晋分封与宗王出镇》,收入《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40页。
    ③参看张兴成:《西晋的宗室仕进制度》,载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①此表收入《二十五史补编》,第四卷,中华书局,1955年版。
    ②此书收入徐蜀主编:《魏晋南北朝正史订补文献汇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版。
    ①参看马长寿:《乌桓与鲜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22—228页。
    ①参看[日]前岛佳孝撰、胡宝华译:《2005年日本的魏晋南北朝史研究》,载于《中国史研究动态》,2007年第9期。
    ②参看魏坚主编:《内蒙古地区鲜卑墓葬的发现与研究》,序言,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页。
    ③《二十五史补编》,第四卷,中华书局,1955年版。
    ①参看罗新:《论拓跋鲜卑之得名》,载于《历史研究》,2006年第6期。
    ②钱大昕:《廿二史考异》之晋书考异。
    ③参看马长寿:《乌桓与鲜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6—28页。
    ④参看魏坚主编:《内蒙古地区鲜卑墓葬的发现与研究》,序言,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页。
    ⑤《资治通鉴》卷一四《齐纪六》齐明帝建武三年。
    ⑥参看其作《魏书官氏志疏证》,收入《二十五史补编》,第四卷,中华书局,1955年版。王昶:《金石萃编》卷二七存录吊比干碑文,王氏按语道:“诸王之名冠以元字,……据此碑则十八年已著为元矣,抑或撰文在前,书碑阴在二十年之后耶?”在此可备一说。
    ①此文后收入《从平城到洛阳—拓跋魏文化转变的历程》,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81—255页。
    ①《魏书》卷二○《文成五王·广川王拓跋略传附元谐传》。
    ②参看黄明兰:《洛阳北魏元邵墓》,载于《考古》,1973年第4期。对元邵墓出土文物的研究有张乃翥、韩玉玲:《北魏元邵墓出土文物的民族学研究》,载于《北朝研究》,1992年第3期。
    ③参看洛阳博物馆:《河南洛阳北魏元乂墓调查》,载于《文物》,1974年第12期。
    ④参看黄明兰:《西晋裴祇和元玮两墓拾零》,载于《文物》,1982年第1期。
    ⑤参看310国道孟津考古队:《洛阳孟津邙山西晋北魏墓发掘报告》,载于《华夏考古》,1993年第1期。
    ⑥参看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偃师县杏园村的四座北魏墓》,载于《考古》,1991年第8期。
    ⑦参看山西省大同市博物馆:《大同东郊北魏元淑墓》,载于《文物》,1989年第6期。
    ⑧参看徐婵菲:《洛阳北魏元怿墓壁画》,载于《文物》,2002年第2期。
    
    ①参看黄明兰:《洛阳北魏世俗石刻线画条》,人民美术出版社,1987年版。
    ②分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63、177页。
    ①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5页。
    ②参看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灵丘县文物局:《山西灵丘北魏文成帝〈南巡碑〉》,载于《文物》,1997年第12期。
    ①参看山西省大同市博物馆、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山西大同石家寨北魏司马金龙墓》,载于《文物.》,1972年第3期。
    ②参看罗新:《北魏直勤考》,载于《历史研究》,2004年第5期。
    ③参看杜正胜:《传统家族试论》,原载台湾:《大陆杂志》,65卷2、3期,1982年;亦收入黄宽重、刘增贵主编:《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家族与社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①参看康乐:《孝道与北魏政治》,载于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第1分册,1993年。
    ②参看李卿:《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家族、宗族关系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2页。台湾学者杜正胜先生认为,《仪礼·丧服传》的内容出于战国创制,只讲五世小宗,不讲百世不迁的大宗,是根据春秋晚期以来的社会,糅合古礼,斟酌损益而成的新礼,专为编户齐民而设,是平民礼而非贵族礼。参看其作《传统家族试论》,收入黄宽重、刘增贵主编:《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家族与社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页。
    ③不少学者认为景穆太子拓跋晃未及即位,因此不能入庙,此说甚谬。《魏书》卷五《文成帝纪》:“(兴安元年十一月)壬寅,追尊景穆太子为景穆皇帝,皇妣为恭皇后。……太安元年春正月辛酉,奉世祖、恭宗神主于太庙。”同书卷一五《昭成子孙·辽西公拓跋意烈传附拓跋库汗传》:“(拓跋库汗)高宗起恭宗庙,赐爵阳丰侯。”又卷四二《郦范传》:“(文成帝时,郦范)以治礼郎奉迁世祖、恭宗神主于太庙,进爵为子。”
    ④此图绘制参考了杜正胜:《传统家族试论》,收入黄宽重、刘增贵主编:《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家族与社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①《魏书》卷二一下《献文六王下·彭城王元勰传》。
    ②参看李书吉:《北魏礼制法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2页。
    ①《魏书》卷一六《道武七王·阳平王拓跋熙传附元法僧传》。
    ②《魏书》卷一九下《景穆十二王下·南安王拓跋桢传附元熙传》。
    ③《魏书》卷一九下《景穆十二王下·城阳王拓跋长寿传附元徽传》。
    ④《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高凉王拓跋孤传附元天穆传》。
    ①《魏书》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上·京兆王拓跋子推传附元遥传》。
    ②《魏书》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上·乐浪王拓跋万寿传附元忠传》。
    ①《魏书》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上·京兆王拓跋子推传附元遥传》。
    ②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93页。
    ③参看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31页。
    ④临淮王元提是太武皇孙,乐浪王元长命是景穆曾孙,孝文时二王俱为有服宗亲。关于二王提前革籍,学界历来缺少合理的解释。
    ①《魏书》卷一○八之二《礼志二》。
    ②《颜氏家训》卷二《风操》。日本学者谷川道雄认为中古宗族体“无法根据大宗制、小宗制的礼制来严格地对其制定出体系。虽说丧服制是可以较为严格遵守的,五服范围是可以由小宗取得一致的,但是其他繁多的宗族关系也这样进行约束则是难以想象的。参看其著《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30页。
    ③参看高贤栋:《北朝宗族谱牒述论》,载于《北方论丛》,2007年第5期。
    ①《魏书》卷四七《卢玄传附卢度世传》。
    ②参看康乐:《孝道与北魏政治》,载于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第1分册,1993年。
    ③《魏书》卷七八《张普惠传》。
    ④参看李卿:《秦汉魏晋南北朝家族、宗族关系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0页。
    ①《魏书》卷一○八之一《礼志一》、卷七下《孝文帝纪下》。
    ②《魏书》卷七下《孝文帝纪下》,《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亦载此诏:“王爵非庶姓所僭,伯号是五等常秩。烈祖之胄,仍本王爵,其余王皆为公,公转为侯,侯即为伯,子男如旧。”
    ③《汉书》卷一二《平帝纪》。
    ④参看张学正:《甘谷汉简考释》,收入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省博物馆合编:《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85—141页。
    ⑤《北史》卷七七《鲍宏传》。
    ①参看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学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0页。
    ②《魏书》卷二《道武帝纪》。
    ③《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
    ④《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高凉王拓跋孤传附拓跋陵传》:“世祖赐爵襄邑男。”
    ⑤《通典》卷一九《职官典·封爵》。
    ①《魏书》卷四四《苟颓传》。
    ②拓跋仪、拓跋烈的身份更为特殊,李凭先生认为二人乃是献明贺氏与昭成帝拓跋什翼犍所生,与拓跋珪是同母异父兄弟。参看其著《北魏平城时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03页。
    ③参看张金龙:《拓跋珪“元从二十一人”考》,收入《北魏政治与制度论稿》,甘肃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9页。
    ①《魏书》卷二《道武帝纪》。
    ②《魏书》卷一五《昭成子孙列传》。
    ③《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列传》。
    ④《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
    ①三表均收入《二十五史补编》,中华书局,1955年版。
    ②《魏书》卷一五《昭成子孙·辽西公拓跋意烈传附拓跋粟传》。
    ③《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宜都王拓跋目辰传》、《武卫将军拓跋谓传附拓跋丕传》。
    ④参看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学苑出版社,2001年版,第119页。
    ⑤《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上谷公拓跋纥罗传附拓跋悉传》,万斯同《魏诸王世表》按语道:“悉,题子,孝文帝太和中宗室诸王并降为公,悉降襄阳郡公。”此说甚误,据《魏书》本传,拓跋悉父拓跋题“击慕容驎于义台,中流矢薨”。拓跋悉随后袭王爵,时间当在道武帝皇始二年,孝文帝改降五等在太和十六年,之间相距95年,纵使拓跋悉孩提时袭位,太和中已过百岁,于情理难符。
    ⑥《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文安公拓跋泥传附拓跋屈传》。
    ①《魏书》卷一○八之一《礼志一》。
    ③参看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学苑出版社,2004年版,第76页。
    
    ①《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武卫将军拓跋谓传附拓跋丕传》。
    ②《魏书》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上·阳平王拓跋新成传附元衍传》。
    ①参看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学苑出版社,2004年版,第146页。
    ②《北齐书》卷四四《儒林·刁柔传》。
    ①《魏书》卷一六《道武七王·阳平王拓跋熙传附》。
    ②《魏书》卷一八《太武五王·广阳王拓跋建传附》。
    ③《魏书》卷一九下《景穆十二王下·南安王拓跋桢传附元熙传》。
    ④《魏书》卷五三《李冲传》。
    ①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68页。
    ②《魏书》卷二○《文成五王·河间王拓跋若传》。
    ③参看《北魏元鸷墓志》,收入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42—343页。
    ①《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高凉王拓跋孤传》。
    ①参看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学苑出版社,2004年版,第148—153页。
    ②《魏书》卷一九中《景穆十二王中·任城王拓跋云传附元顺传》。
    ③《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咸阳王元禧传附元昶传》。
    ④《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北海王元详传附元顼传》。
    ⑤《魏书》卷二一下《献文六王下·彭城王元勰传附元子直传》。
    ⑥参看《北魏元邵墓志》,收入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21页。
    ⑦《魏书》卷一一《出帝纪》。
    ①《魏书》卷二一下《献文六王下·彭城王元勰传》。
    ②参看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学苑出版社,2004年版,第150页。
    ③《魏书》卷一九中《景穆十二王中·任城王拓跋云传附元顺传》。
    ④《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
    
    ①参看张维训:《试论北魏的食邑制度—拓跋魏封建化的措施之一》,载于《厦门大学学报》,1979年第4期。
    ②《魏书》卷一九下《景穆十二王下·安定王拓跋休传》、卷二一《献文六王列传》。
    ③《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武卫将军拓跋谓传附拓跋丕传》。
    ①遍检史料,我们发现北魏内史治郡者有清河、中山、北海、广平、京兆、汝南、齐郡、彭城、济阴、高阳、乐陵、章武。分见《魏书》卷三七、卷五二、卷七二、卷三二、卷三九、卷五二、卷四三、卷三○、卷五八、卷五七、卷五七、卷三六。至于以相治县者虽然存在,但尚未在文献中发现实例。
    ②参看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学苑出版社,2004年版,第68—69页。
    ③《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武卫将军拓跋谓传附拓跋丕传》。
    ④《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高凉王拓跋孤传附元大曹传》。北魏洛阳司州的范围参看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四册,中国地图出版社,1987年版,第46—47页。
    ⑤《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列传上》。
    ⑥参看《北魏元彧墓志》,收入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504页;《魏书》卷一八《太武五王·临淮王拓跋谭传附元彧传》。
    ⑦《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广陵王元羽传》。
    ①参看张维训:《试论北魏的食邑制度—拓跋魏封建化的措施之一》,载于《厦门大学学报》,1979年第4期。
    ②《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
    ①张兴成先生排列《晋书·职官志》、《宋书·百官志》相关史料,认为无论西晋或是东晋,王国三军将军始终位列八品侍郎之下,因此《通典》卷三七《职官典·秩品二》中晋制国将军六品的记载有误,在此可备一说。参看其作《西晋王国职官制度考述》,载于《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4期。
    ①《晋书》卷二四《职官志》载,晋制王国置军,大国、次国、小国各军数量各异,但大体为千人左右。又《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载太和十七年前《职员令》中有千人督,位从六品中。如王国将军统兵千人,其品级不会低于千人督,而其沦为末品,说明统兵权的彻底丧失。
    ②《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唐六典》卷二九《诸王府公主邑司》。
    ③《魏书》卷五六《崔辩传附崔楷传》载崔楷为广平王元怀文学,被视为王国官。同书卷七七《杨机传》载杨机为京兆王国中尉,亦有王官之名。
    ④参看张兴成:《西晋王国职官制度考述》,载于《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4期。
    ⑤《洛阳伽蓝记》卷四《城西·冲觉寺》:“拔清河国令韩子熙为黄门侍郎。徙王国三卿为执戟者,近代所无也。”
    ①《魏书》卷一○八之四《礼志四》。
    ②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53页。
    ③参看翟桂金:《北魏爵禄制度研究》,载于《许昌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
    ④参看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学苑出版社,2001年版,第58—59页。
    ①《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咸阳王元禧传》。
    ①《魏书》卷四八《高允传》。
    ②《魏书》卷五五《游明根传》
    ③《魏书》卷二七《穆崇传附穆绍传》。
    ④《魏书》卷五四《高闾传》。
    ⑤《魏书》卷七二《阳尼传附阳固传》。
    ⑥《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咸阳王元禧传》:“于时,王国舍人应取八族及清修之门,(元)禧取任城王隶户为之,深为高祖所责。”又同书卷九三《恩倖·王叡传》:“(王叡)封爵中山王,加镇东大将军?王官二十二人,中书侍郎郑羲为傅,郎中令以下皆当时名士。”
    ⑦《魏书》卷四八《高允传附高怀传》。
    ⑧《魏书》卷五五《游明根传》。
    ①《魏书》卷七二《阳尼传附阳固传》。
    ②《魏书》卷五六《崔辩传附崔楷传》。
    ③《魏书》卷三八《王慧龙传》。
    ④《魏书》卷六○《程骏传》。
    ⑤《魏书》卷三三《贾彝传附贾祯传》。
    ⑥《魏书》卷五四《高闾传》。
    ⑦《魏书》卷八九《酷吏·高遵传》。
    ⑧《魏书》卷六九《裴延俊传附裴瑗传》。
    ⑨《魏书》卷七七《杨机传》。
    ①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41页。
    ②《魏书》卷六九《裴延俊传附裴瑗传》。
    ③《魏书》卷一○八之四《礼志四》。
    ①《魏书》卷一○八之四《礼志四》。
    ②《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武卫将军拓跋谓传附拓跋丕传》。
    ③《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高凉王拓跋孤传附元天穆传》、卷一九下《景穆十二王下·城阳王拓跋长寿传附元徽传》。
    ①参看顾炎武著、黄汝成撰:《日知录集释》卷九《宗室》“后魏宗室”条。
    ②参看严耀中:《北魏前期政治制度》,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50—76页。
    ①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59页。
    ②参看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灵丘县文物局:《山西灵丘北魏文成帝〈南巡碑〉》,载于《文物》,1997年第12期。
    ①《魏书》卷二○《文成五王·安乐王拓跋长乐传》。
    ②参看严耕望:《北魏军镇制度考》,载于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4册下,1963年。
    ①文成帝《南巡碑》碑阴侍臣中有“卫大将军【乐】安王直□何良”,即乐安王拓跋良,参看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灵丘县文物局:《山西灵丘北魏文成帝〈南巡碑〉》,载于《文物》,1997年第12期。
    ②《魏书》卷一八《太武五王·东平王拓跋翰传》。
    ③《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
    ④参看严耀中:《北魏内行官试探》,收入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编:《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四川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344页。
    ⑤“雅乐真”可能与“斛洛真”相类,乃是与皇帝出巡和礼仪场合有关的兼有护卫职能的禁卫官员,参看张庆捷、郭春梅:《北魏文成帝〈南巡碑〉所见拓跋职官初探》,载于《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2期。
    ⑥诸职在禁卫系统的职能地位可参看张金龙:《魏晋南北朝禁卫武官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703页。
    ①参看汪征鲁:《魏晋南北朝选官体制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19—558页。
    ②参看张金龙:《北魏“中散”诸职考》,收入《北魏政治与制度论稿》,甘肃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87页。
    ①参看罗新:《北魏直勤考》,载于《历史研究》,2004年第5期。
    ②常山王拓跋遵任丞相事不见正史,《北魏元俟墓志》载其高祖为“右丞相、常山王讳遵,字勃兜。”《元昭墓志》:“曾祖兜,使持节、抚军、征南大将军、右丞相、常山王。”《元诞墓志》载其曾祖拓跋遵的职位是“骠骑大将军、左丞相、都督中外诸军事、得铜虎符、冀州刺史。”分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60、146、233页。
    ③《魏书》卷一五《昭成子孙列传》。
    ④《魏书》卷一五《昭成子孙·陈留王拓跋虔传附拓跋悦传》。
    ⑤《魏书》卷三二《崔逞传》。
    ⑥《魏书》卷一五《昭成子孙·毗陵王拓跋顺传》。
    ⑦参看李凭:《北魏平城时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411页。
    ⑧参看李凭:《北魏平城时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15页。
    ⑨参看袁方:《略论北魏的宗王政策》,郑州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中国知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⑩《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论刑者,部主具状,公车鞫辞,而三都决之。”同书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上·京兆王拓跋子推传》载,中都大官、京兆王拓跋子推,“察狱有称”。卷一九中《景穆十二王中·任城王拓跋云传》载,中都大官、任城王拓跋云,“听理民讼,甚收时誉”。卷一九下《景穆十二王下·安定王拓跋休传》载,外都大官、安定王拓跋休,“少而聪慧,治断有称”。
    
    ①《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文安公拓跋泥传附拓跋屈传》。
    ②《魏书》卷三《明元帝纪》。
    ③《魏书》卷五《文成帝纪》。
    ④《魏书》卷三五《崔浩传》。
    ①《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
    ②《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河间公拓跋齐传》。
    ③《魏书》卷一五《昭成子孙·卫王拓跋仪传附》。
    ④《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建德公拓跋婴文传》。
    ⑤《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文安公拓跋泥传附拓跋屈传》、卷二九《叔孙建传附叔孙俊传》。
    ⑥《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扶风公拓跋处真传》。
    ①《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宜都王拓跋目辰传》。
    ②《魏书》卷二四《崔玄伯传附崔僧渊传》。
    ③《新唐书》卷一九九《儒学中·柳冲传》:“‘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
    ④参看[日]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279页。
    ①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表格中引此书皆简称“汇编”。
    ①参看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中华书局,2005年版,在此简称“疏证”。
    ①《魏书》卷六八《甄琛传》。
    ①《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赵郡王元幹传》。
    ①《魏书》卷七下《孝文帝纪下》。
    ②参看张金龙:《魏晋南北朝禁卫武官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757页。
    ③《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
    ④《魏书》卷六六《崔亮传》。
    ⑤参看[日]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259页。
    ⑥《魏书》卷一八《太武五王·广阳王拓跋建传附元渊传》。
    ⑦《魏书》卷五八《杨播传附杨津传》:“时贼帅薛脩礼、杜洛周残掠州境。……(杨)津与贼帅元洪业及与贼中督将尉灵根、程杀鬼、潘法显等书,晓喻之,并授铁券,许以爵位,令图贼帅毛普贤。”同书卷一六《道武七王·京兆王拓跋黎传附元叉传》:“(有人告发元叉)先遣其从弟(元)洪业率六镇降户反于定州,又令人勾鲁阳诸蛮侵扰伊阙,叉兄弟为内应。”
    ①参看白寿彝主编,祝总斌撰:《中国通史·三国两晋南北朝上》,丙编第三章“门阀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5页。
    ②《魏书》卷九《孝明帝纪》。
    ③《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高阳王元雍传》。
    ④参看汪征鲁:《魏晋南北朝选官体制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20—558页。
    ①参看张兴成:《西晋的宗室仕进制度》,载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②此表收入《二十五史补编》,第四卷,中华书局,1955年版。
    ③上述人物的分类标准参看康乐:《代人集团的形成与发展—拓跋魏的国家基础》,载于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1本第3分册,1992年版。
    ①参看陈爽:《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8页。
    ②《魏书》卷一九中《景穆十二王中·任城王拓跋云传》。
    ③参看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42页。
    ①《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列传上》。
    ②《魏书》卷一八《太武五王·广阳王拓跋建传附元嘉传》。
    ③《魏书》卷一九中《景穆十二王中·任城王拓跋云传附元澄传》。
    ④《魏书》卷二一下《献文六王下·彭城王元勰传》。
    ⑤《魏书》卷三八《王慧龙传附王遵业传》:“时政归门下,世谓侍中、黄门为小宰相。”又《通典》卷二一《职官典·门下省》侍中条。
    ⑥《魏书》卷二一下《献文六王下·彭城王元勰传》。
    ⑦《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北海王元详传》。
    ①《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广陵王元羽传》。
    ②《魏书》卷二一下《献文六王下·彭城王元勰传》。
    ③《魏书》卷三一《于栗磾传附于烈传》载,太和廿年,代北勋贵及太子元恂谋乱,不久,于烈取代宗室元俨担任领军,从征荆沔,孝文帝谓彭城王元勰曰:“(于)烈先朝旧德,智勇兼有,军之大计,宜共参决。”三年后,孝文崩于行宫,传烈遗诏,可知于烈始终随驾征伐。
    ④《魏书》卷一九《景穆十二王列传》。
    ②《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北海王元详传》。
    
    ①参看李凭:《北朝发展的轨迹》,收入《北朝研究存稿》,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7—18页。
    ②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16页。
    ③《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高凉王拓跋孤传附元珍传》。
    ①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77页。
    ②《魏书》卷二一下《献文六王下·彭城王元勰传》。
    ③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10页。
    ④《魏书》卷九《孝明帝纪》。
    ①《魏书》卷一○八之四《礼志四》。
    ②《魏书》卷一三《皇后·宣武灵皇后胡氏传》:“时太后得志,逼幸清河王怿,淫乱肆情,为天下所恶。”不过,有人对此产生怀疑,认为这是政敌的诬蔑之辞,参看清人王鸣盛《十七史商榷》。
    ③关于元叉专政始末参看张金龙:《灵太后与元叉政变》,载于《兰州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
    ④《魏书》卷一六《道武七王·京兆王拓跋黎传附元继传》。
    ①吴氏年表收入《二十五史补编》,中华书局,1955年版。表中人物身份的界定参看康乐:《代人集团的形成与发展—拓跋魏的国家基础》,载于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1本第3分册,1992年。
    ①参看沈刚:《北魏镇将问题探讨》,收入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编:《“1—6世纪中国北方边疆·民族·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5页。
    ①《魏书》卷六○《韩麒麟传》:“后(慕容)白曜表(韩)麒麟为冠军将军,与房法寿对为冀州刺史。”同书卷六一《毕众敬传》:“(毕众敬)皇兴初,就拜散骑常侍、宁南将军、兖州刺史,赐爵东平公,与中书侍郎李璨对为刺史。”同书同卷《张谠传》:“及革徐兖,(张)谠乃归顺于尉元。元亦表授冠军、东徐州刺史,遣中书侍郎高闾与谠对为刺史。”
    ①《魏书》卷一七《明元六王·乐安王拓跋范传》。
    ②《魏书》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上·京兆王拓跋子推传》。
    ③《魏书》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上·乐浪王拓跋万寿传》。
    ④《魏书》卷一九中《景穆十二王中·任城王拓跋云传》。
    ⑤《魏书》卷一六《道武七王·广平王拓跋连传附拓跋浑传》。
    ⑥《魏书》卷一九下《景穆十二王下·安定王拓跋休传》。
    ⑦《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宜都王拓跋目辰传》。
    ⑧《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武卫将军拓跋谓传附拓跋丕传》。
    
    ①《魏书》卷一六《道武七王·阳平王拓跋熙传附拓跋他传》。
    ②《魏书》卷一七《明元六王·永昌王拓跋健传》。
    
    ①参看大康:《元景造像记(拓摹本)》,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②《魏书》卷二二《孝文五王·京兆王元愉传》。
    ③《魏书》卷一六《道武七王·河南王拓跋曜传附元鉴传》。
    ①《魏书》卷二○《文成五王·安丰王拓跋猛传附元延明传》。
    ②《魏书》卷二一下《献文六王下·彭城王元勰传》。
    ①参看唐长孺:《西晋分封与宗王出镇》,收入《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3—138页。
    ①《魏书》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上·京兆王拓跋子推传》。
    ②《魏书》卷一九中《景穆十二王中·任城王拓跋云传》。
    ③《魏书》卷一八《太武五王·临淮王拓跋谭传附元孚传》。
    ④参看陈爽:《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9页。
    
    ①《魏书》卷一九下《景穆十二王下·南安王拓跋桢传附元熙传》。
    ②《魏书》卷一六《道武七王·阳平王拓跋熙传附元法僧传》。
    ③《魏书》卷二○《文成五王·安乐王拓跋长乐传》。
    ④参看唐长孺:《西晋分封与宗王出镇》,收入《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40页。
    ⑤参看吴廷燮:《元魏方镇年表序》,收入《二十五史补编》,第四卷,中华书局,1955年版。
    ①《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咸阳王元禧传》。
    ②参看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乙部《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第四十五B,1997年,第4版。
    ③《魏书》卷六《献文帝纪》。
    ④《魏书》卷一九中《景穆十二王中·南安王拓跋桢传附元熙传》。
    ⑤《魏书》卷二二《孝文五王·京兆王元愉传》、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上·济阴王拓跋小新成传附元显和传》、卷四九《李灵传附李叔向传》。
    ⑥《魏书》卷二二《孝文五王·京兆王元愉传》。
    ⑦参看高敏:《北朝典签制度试探》,载于《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1期。
    ①参看高敏:《魏晋南北朝徭役豁免的对象与条件》,载于《江汉论坛》,1990年第6期。宗室复除是太和之后的事,此前宗室也必须承担赋役。《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武卫将军拓跋谓传附拓跋丕传》载,东阳王拓跋丕功高,诏“放其同籍丁口杂使役调,永受复除”。此事发生在拓跋丕就任太尉,即太和三年之前,可见,起先宗室承担赋调是常制,惟特诏才能免除。
    ②《魏书》卷七下《孝文帝纪下》。
    ③《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曲阳侯拓跋素延传》。
    
    ①《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武卫将军拓跋谓传附拓跋丕传》。
    ②《洛阳伽蓝记》卷四《城西·法云寺》。
    ③《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河间公拓跋齐传附元志传》。
    ④《洛阳伽蓝记》卷三《城南·高阳王寺》。
    ⑤《洛阳伽蓝记》卷三《城南·龙华寺》。
    ⑥《洛阳伽蓝记》卷四《城西·法云寺》。
    ⑦《洛阳伽蓝记》卷一《城内·修梵寺》。
    ⑧《洛阳伽蓝记》卷三《城南·高阳王寺》。
    ⑨《洛阳伽蓝记》卷四《城西·冲觉寺》。
    ①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92页。
    ②《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北海王元详传》。
    ③《魏书》卷一○八之四《礼志四》。
    ④《隋书》卷一○《礼仪志五》。
    ⑤《洛阳伽蓝记》卷三《城南·高阳王寺》。
    ⑥《洛阳伽蓝记》卷四《城西·法云寺》。
    ⑦《魏书》卷一八《太武五王·临淮王拓跋谭传附元孝友传》。
    
    ①《魏书》卷一九中《景穆十二王中·任城王拓跋云传附元澄传》。
    ②《魏书》卷一九中《景穆十二王中·任城王拓跋云传》、卷一八《太武五王·广阳王拓跋建传附元嘉传》。
    ③《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高阳王元雍传》。
    ④《魏书》卷二二《孝文五王·京兆王元愉传》。
    ①《魏书》卷一九中《景穆十二王中·任城王拓跋云传附元顺传》。
    ②《魏书》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上·阳平王拓跋新成传附元衍传》。
    ③《魏书》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上·京兆王拓跋子推传附元悰传》。
    ④《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咸阳王元禧传》。
    ⑤参看张维训:《试论北魏的食邑制度—拓跋魏封建化的措施之一》,载于《厦门大学学报》,1979年第4期。
    ⑥《魏书》卷七下《孝文帝纪下》。
    ①参看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学苑出版社,2004年版,第93页。
    ②参看朱大渭:《魏晋南北朝的官俸》,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4期。
    ③粮价依常年标准而定,即一匹合四斛,参看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④《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
    ⑤《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咸阳王元禧传》。
    ⑥《魏书》卷七八《张普惠传》。
    ⑦《魏书》卷七八《张普惠传》。
    ⑧参看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学苑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⑨《魏书》卷七八《张普惠传》。
    ①《魏书》卷七上《孝文帝纪上》。
    ②《魏书》卷一一○《食货志》。
    ③参看朱大渭:《魏晋南北朝的官俸》,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4期。
    ④参看朱大渭:《魏晋南北朝的官俸》,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4期。
    
    ①《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高阳王元雍传》。
    ②《魏书》卷二《道武帝纪》。
    ③《魏书》卷三《明元帝纪》。
    ④《魏书》卷四上《太武帝纪上》。
    ⑤《魏书》卷四上《太武帝纪上》。
    ⑥《魏书》卷五《文成帝纪》。
    ①《魏书》卷七上《孝文帝纪上》。
    ①《魏书》卷一六《道武七王·阳平王拓跋熙传》。
    ②《魏书》卷一六《道武七王·广平王拓跋连传附拓跋霄传》。
    ③《魏书》卷一九下《景穆十二王下·南安王拓跋桢传》。
    ④《魏书》卷一九下《景穆十二王下·章武王拓跋太洛传附元彬传》。
    ⑤《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赵郡王元幹传》。
    ⑥《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广陵王元羽传》。
    ⑦《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北海王元详传》。
    ⑧《魏书》卷二一下《献文六王下·彭城王元勰传》。
    ⑨《魏书》卷一九中《景穆十二王中·任城王拓跋云传附元澄传》。
    ⑩《魏书》卷一九中《景穆十二王中·任城王拓跋云传附元嵩传》。
    11《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赵郡王元幹传附元譿传》。
    12参看谢宝富:《北朝婚丧礼俗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5页。
    13参看张维训:《北魏官禄制度的确立及其对鲜卑族封建化的意义》,载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年第3期。
    ①参看田余庆:《秦汉魏晋南北朝人身依附关系的发展》,收入《秦汉魏晋史探微》,中华书局,2004年版。
    
    ①《颜氏家训》卷五《止足》。
    ②《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咸阳王元禧传》。
    ③《洛阳伽蓝记》卷三《城南·高阳王寺》。
    
    ①《魏书》卷一一○《食货志》。
    ②《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③《魏书》卷四八《高允传》。
    ④《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咸阳王元禧传》。
    ⑤《北史》卷一九《魏诸宗室·广陵王元羽传附元欣传》。
    ⑥《魏书》卷七下《孝文帝纪下》。
    ⑦《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咸阳王元禧传》。
    ①《魏书》卷二四《崔玄伯传附崔宽传》。
    ②《魏书》卷一一○《食货志》。
    ③《魏书》卷九《孝明帝纪》载正光三年十二月,诏御史纠察牧守“店肆商贩”,“不听锢贴店肆,争利城市”。
    ④《魏书》卷四八《高允传》。
    ⑤《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咸阳王元禧传》。
    ⑥《魏书》卷一六《道武七王·河南王拓跋曜传附元鉴传》。
    
    ①《洛阳伽蓝记》卷四《城西·法云寺》。
    ②《魏书》卷二○《文成五王·河间王拓跋若传附元琛传》。
    ③《魏书》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上·汝阴王拓跋天赐传附元脩义传》。
    ④《魏书》卷八九《酷吏·崔暹传》。
    ⑤《魏书》卷一六《道武七王·京兆王拓跋黎传附元继传》。
    ⑥《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高凉王拓跋孤传附元天穆传》。
    ①《魏书》卷一《序纪》。
    ②《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
    ③《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
    ①参看张金龙:《北魏御史台制度的发展变化》,收入《北魏政治与制度论稿》,甘肃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44页。
    ①《魏书》卷三○《安同传附安颉传》。
    ②参看严耀中:《北魏前期政治制度》,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70页。
    ③参看严耀中:《北魏前期政治制度》,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125—150页。
    ④《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
    ⑤《魏书》卷三三《王宪传附王云传》:“(兖州刺史王云)在州坐受所部荆山戍主杜虞财货,又取官绢,因染割易,御史纠劾,付廷尉。”
    ⑥《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高凉王拓跋孤传附元子思传》引《御史令》云:“中尉督司百僚;治书侍御史纠察禁内。”
    ①《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高凉王拓跋孤传附元子思传》。
    ②《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北海王元详传》。
    ③《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赵郡王元幹传》。
    ④《魏书》卷一九下《景穆十二王下·章武王拓跋太洛传附元融传》。
    ⑤《魏书》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上·济阴王拓跋小新成传附元诞传》。
    ⑥《魏书》卷二○《文成五王·河间王拓跋若传附元琛传》。
    ①《魏书》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上·京兆王拓跋子推传附元遥传》。
    ②《魏书》卷一九中《景穆十二王中·任城王拓跋云传附元世俊传》。
    ③《魏书》卷八九《酷吏·郦道元传》。
    ①《魏书》卷九《孝明帝纪》。
    ②参看邓奕琦:《北朝法制研究》,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54页。
    ①《魏书》卷一九下《景穆十二王下·城阳王拓跋长寿传附元鸾传》。
    ②《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北海王元详传》。
    ③《魏书》卷一八《太武五王·广阳王拓跋建传附元渊传》。
    ①《魏书》卷一五《昭成子孙列传》。
    ②《魏书》卷一七《明元六王列传》。
    ③《魏书》卷一八《太武五王·东平王拓跋翰传附拓跋道符传》。
    ④《魏书》卷一九下《景穆十二王下·乐陵王拓跋胡儿传附元思誉传》。
    ⑤《魏书》卷二二《孝文五王·废太子元恂传》。
    ⑥《魏书》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上·广平王拓跋洛侯传附元匡传》。
    ①《魏书》卷一九下《景穆十二王下·南安王拓跋桢传附元熙传》。
    ①《魏书》卷二○《文成五王·河间王拓跋若传附元琛传》。
    ②《魏书》卷一三《皇后·宣武灵皇后胡氏传》。
    ③参看刘伟航、任大川:《北魏反贪惩贪述评》,载于《四川师范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
    ④《魏书》卷四上《太武帝纪上》。
    ⑤《魏书》卷五《文成帝纪》。
    ⑥《魏书》卷二四《张衮传附张白泽传》,程树德先生据此推断,魏律原有监临受财之条,献文特加重之耳,参看其著《九朝律考》,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374页。
    ①参看刘伟航、任大川:《北魏反贪惩贪述评》,载于《四川师范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
    ②参看杨际平:《论北魏太和八年的班禄酬廉》,载于《厦门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
    ①《魏书》卷五《文成帝纪》。
    ①《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
    ②《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
    ③《唐律疏议》卷二二《斗讼》。
    ④《唐律疏议》卷二○《贼盗》。
    ⑤《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
    ①《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
    ②参看邓奕琦:《北朝法制研究》,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66—114页。
    ③《魏书》卷一九中《景穆十二王中·任城王拓跋云传附元澄传》。
    ①《魏书》卷二一下《献文六王下·彭城王元勰传》载,太和廿一年,孝文帝曾在清徽堂亲为诸皇弟讲解丧服。
    ②《魏书》卷一○八之四《礼志四》。
    ③《魏书》卷七八《张普惠传》。
    ④参看邓奕琦:《北朝法制研究》,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98页。
    ⑤《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北海王元详传》。
    ⑥《魏书》卷一九下《景穆十二王下·安定王拓跋休传附元愿平传》。
    ⑦分见《魏书》卷一八《太武五王·广阳王拓跋建传附元渊传》、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上·阳平王拓跋新成传附元钦传》。
    ⑧《唐律疏议》卷二六《杂律》。
    ⑨《唐律疏议》卷二六《杂律》。
    ①参看邓奕琦:《北朝法制研究》,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45页。
    ②《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
    ③《魏书》卷六二《李彪传》:“圣朝宾遇大臣,礼同古典。自太和以降,有负罪当陷大辟者,多得归第自尽。”
    ①《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武卫将军拓跋谓传附拓跋丕传》。
    ①《魏书》卷一五《昭成子孙·辽西公拓跋意烈传附拓跋浑传》。
    ②《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武卫将军拓跋谓传附拓跋丕传》。
    ③《魏书》卷一八《太武五王·临淮王拓跋谭传附拓跋提传》。
    ④《魏书》卷一八《太武五王·临淮王拓跋谭传附元孚传》。
    ⑤《魏书》卷一九下《景穆十二王下·南安王拓跋桢传附元熙传》。
    ⑥《魏书》卷二○《文成五王·安乐王拓跋长乐传》。
    ⑦《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赵郡王元幹传》。
    ①《魏书》卷二二《孝文五王·废太子元恂传》。
    ②《魏书》卷二二《孝文五王·京兆王元愉传》。
    ③参看邓奕琦:《北朝法制研究》,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52页。
    ④《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
    ⑤《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
    ⑥参看程树德:《九朝律考·后魏律考·刑名》,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360页。
    ⑦参看邓奕琦:《北朝法制研究》,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55页。
    ①《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载太武神律规定:“当刑者赎,贫则加鞭二百。”
    ②参看陈顾远:《中国法制史》,中国书店影印本,1988年版。
    ③参看曾代伟:《“官当”创制探原》,载于《史学月刊》,1996年第5期。
    ④《太平御览》卷六五一《刑法部》。
    ⑤《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
    ⑥参看邓奕琦:《北朝法制研究》,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99页。
    ①《魏书》卷九《孝明帝纪》。
    ②参看姚薇元:《北朝胡姓考》,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238页。据《魏书》卷三○《娥清传》,娥清太武时讨冯文通不力,“黜为门卒,遂卒于家”。依姚氏所见,这是他被革籍去氏的原由。
    ①《魏书》卷一九下《景穆十二王下·安定王拓跋休传附元愿平传》。
    ①《资治通鉴》卷一四四《齐纪十》齐和帝中兴元年胡注。
    ②参看李文才:《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华林园》,收入《魏晋南北朝隋唐政治与文化论稿》,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版,第149页。
    ③《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北海王元详传》。
    ①《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
    ②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法分考一》:“门房之诛,乃后魏旧典,而其制未详。……盖即夷三族之法也。”邓奕琦《北朝法制研究》将北魏缘坐刑分为五族、三族、门诛、房诛四等,并对各自覆盖的亲族范围进行详审的考证,并指出北魏缘坐与通常的族诛概念有很大的区别,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77-85页。
    ③《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
    ④《魏书》卷七上《孝文帝纪上》。
    ⑤《魏书》卷七上《孝文帝纪上》、卷一一一《刑罚志》。
    ⑥《魏书》卷六《献文帝纪》。
    ⑦《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武卫将军拓跋谓传附拓跋丕传》。
    ①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05页。
    ②《魏书》卷三九《李宝传附李韶传》。
    ③《魏书》卷五六《郑羲传附郑懿传》。
    ④《魏书》卷四○《陆俟传附》。
    ①《礼记·曲礼》。
    ②分见《魏书》卷二四《张衮传》、卷三○《闾大肥传》。
    ③参看邓奕琦:《北朝法制研究》,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46、97页。
    ④《魏书》卷一九下《景穆十二王下·南安王拓跋桢传》。
    ⑤《魏书》卷一九下《景穆十二王下·安定王拓跋休传附元愿平传》。
    ①《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北海王元详传》。
    ②此律文分见于《魏书》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上·京兆王拓跋子推传附元遥传》、卷一○八之二《礼志二》。
    ③《魏书》卷一○八之二《礼志二》。
    ④《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武卫将军拓跋谓传附元丕传》。
    
    ①《唐律疏议》卷一《名例·八议》。
    ②《唐律疏议》卷二《名例·八议议章》。
    ①参看冯君实:《试析北魏官制中的八座》,载于《史学集刊》,1982年第4期。
    ②《唐律疏议》卷二一《斗讼》。
    ①《晋书》卷三《武帝纪》。
    ①《魏书》卷一五《昭成子孙·陈留王拓跋虔传附拓跋悦传》。
    ②《魏书》卷二一下《献文六王下·彭城王元勰传》。
    ③《魏书》卷一九下《景穆十二王下·安定王拓跋休传附元愿平传》此处作“付师严加诲奖”,“师”当是“宗师”之简称。
    ④参看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30页。
    
    ①《魏书》卷一八《太武五王·广阳王拓跋建传附元渊传》。
    ②《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高阳王元雍传》。
    ①《魏书》卷一九下《景穆十二王下·城阳王拓跋长寿传附元徽传》。
    ②《魏书》卷一九下《景穆十二王下·安定王拓跋休传附元贵平传》。
    ③《晋书》卷二四《职官志》,《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
    ④《续汉书·百官志》宗正条本注。
    ⑤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53页。
    ①《魏书》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上·广平王拓跋洛侯传附元匡传》。
    ①据《魏书》卷五七《高祐传》,宋王刘昶傅高祐在昶死后“征为宗正卿,而祐留连彭城,久而不赴”。宋王刘昶死年据其本传刚好也是太和廿一年,则孝文帝本有意将宗正之任交付参与制订礼乐的渤海大族高祐,只是高祐不从才转授宗室元英。
    ④参看《北魏元诲墓志》,收入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74页。
    
    ①《魏书》卷一九下《景穆十二王下·南安王拓跋桢传附元英传》。
    ②《魏书》卷一六《道武七王·京兆王拓跋黎传附元罗传》。
    ③《魏书》卷一九下《景穆十二王下·章武王拓跋太洛传附元融传》。
    ④参看郁贤皓、胡可先:《唐九卿考》,序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⑤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27页。
    ①参看北魏《元斌墓志》、《元维墓志》,收入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41、256页。
    ②《魏书》卷五八《杨播传附杨宽传》。
    ③参看殷宪:《一方鲜为人知的北魏早期墓志》,载于《北朝研究》,1998年第1期。
    ④参看侯旭东:《北魏申洪之墓志考释》,收入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编:《“1—6世纪中国北方边疆·民族·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07—223页。
    ⑤参看殷宪:《北魏早期平城墓铭析》,收入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大同平城北朝研究会编:《北朝研究》第一辑,北京燕山出版社,2000年版。
    ①《魏书》卷一五《昭成子孙·毗陵王拓跋顺传》。
    ②《魏书》卷三《明元帝纪》。
    ①参看孙同勋:《拓跋氏的汉化》,转引自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论》,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97页。
    ②《魏书》卷一五《昭成子孙·毗陵王拓跋顺传》。
    ③《洛阳伽蓝记》卷四《城西·法云寺》。
    ④分见北魏《元孟辉墓志》、《元賥墓志》、《元信墓志》,收入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16、368、503页。
    ①《魏书》卷八四《儒林列传序》。
    ②《魏书》卷四下《太武帝纪下》。
    ③《魏书》卷八四《儒林列传序》。
    ④参看姚宏杰:《北魏中书学新探》,载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⑤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10页。
    ⑥参看姚宏杰:《北魏中书学新探》,载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⑦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31页。
    ⑧《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又参看清人纪昀:《历代职官表》。
    
    ①《魏书》卷五三《李孝伯传附李郁传》。
    ②《魏书》卷八四《儒林列传序》。
    ④《魏书》卷七下《孝文帝纪下》。
    ①参看卜宪群、张南:《中国魏晋南北朝教育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37页。
    ①参看《北魏江阳王次妃石夫人墓志》,收入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55页。
    ②参看逯耀东:《拓跋氏与中原士族的婚姻关系》,收入《从平城到洛阳—拓跋魏文化转变的历程》,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28页。
    ①《魏书》卷一五《昭成子孙·毗陵王拓跋顺传》。
    ②《魏书》卷二一下《献文六王下·彭城王元勰传》。
    ③《魏书》卷八《宣武帝纪》。
    ④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72页。
    ⑤参看高慧斌:《南朝侍从讲读制度的发展与变迁》,载于《南都学坛》,2006年第1期。
    ⑥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89页。
    ⑦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90页。
    ⑧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21、226、229、231、356页。
    ①参看黄亚卓:《汉魏六朝公宴诗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页。
    ②《昭明文选》诗有公宴类,六臣注对其多有题解。吕延济注曹植《公宴》曰:“公宴者,臣下在公家侍宴也。此宴在邺宫与兄丕宴饮。”参看胡大雷:《中古“公宴”诗初探》,载于《广西师范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
    
    ①参看胡大雷:《中古“公宴”诗初探》,载于《广西师范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
    ②《魏书》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上·广平王拓跋洛侯传附元匡传》。
    ③《魏书》卷一○九《乐志》。
    ①《魏书》卷一八《太武五王·临淮王拓跋谭传附元孚传》。
    ②《魏书》卷一○八之一《礼志一》。
    ③《魏书》卷六九《崔休传》:“(崔休)入为吏部郎中,迁散骑常侍,权兼选任。休爱才好士,多所拔擢。广平王怀数引谈宴,世宗责其与诸王交游,免官。”但这仅是宣武朝苛禁近支宗王的特别措施。
    
    ①《魏书》卷七八《张普惠传》。
    ②《魏书》卷四七《卢玄传附》。
    ③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75页。
    
    ①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09页。
    ②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52页。
    ③《魏书》卷九○《逸士·冯亮传》。
    ④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83页。
    
    ①《魏书》卷七一《裴叔业传附裴粲传》。
    ②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39页。
    ③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60页。
    ①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89页。
    ②北魏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图书的活动可见《魏书》卷三三《李先传》、卷四四《薛野猪传附薛昙宝传》、卷四八《高允传》;北魏官方还可通过私人捐赠的方式获得图书,《魏书》卷九一《术艺·江式传》载,江式的祖父平凉户江彊,“又献经史诸子千余卷,由是擢拜中书博士”。
    ③《魏书》卷九一《术艺·张渊传附信都芳传》。
    ④《魏书》卷一九中《景穆十二王中·任城王拓跋云传附元顺传》。
    ①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23页。
    ②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63页。
    ③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52页。
    ④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87—288页。
    ⑤此文原载《西北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
    ⑥《魏书》卷二二《孝文五王·清河王元怿传》。
    ⑦《魏书》卷三二《封懿传附封伟伯传》。
    ①《魏书》卷二○《文成五王·安丰王拓跋猛传附元延明传》。
    ②《魏书》卷二○《文成五王·安丰王拓跋猛传附元延明传》。
    ③《魏书》卷二一下《献文六王下·彭城王元勰传》。
    ④《魏书》卷一八《太武五王·临淮王拓跋谭传附元孚传》。
    ⑤《魏书》卷一九中《景穆十二王中·任城王拓跋云传附元顺传》。
    ⑥《魏书》卷二二《孝文五王·清河王元怿传》,《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著录亦二十卷。
    ⑦《魏书》中华书局校勘记引张森楷云:“《隋书·经籍志》卷三四只七十卷。”《隋书》卷三四《经籍志三》校勘记以为旧本遗漏“二百”,据新旧唐志修正。
    ⑧《魏书》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上·济阴王拓跋小新成传附元晖业传》。
    ①参看吴元真主编:《北京图书馆藏龙门石窟造像题记拓本全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②参看大康:《元景造像记(拓摹本)》,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元景造像碑文残缺,后有人据其内容进行修补,参看王涧弘:《魏碑研究》,中国文联出版社,1999年版。此处资料转引自赵保安:《魏碑元景造像题记补文论要》,载于《锦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
    ③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卷五三,中华书局,1958年版。
    ④参看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251页。
    ⑤参看《北魏元纯陀墓志》,收入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61页。
    ①《魏书》卷八四《儒林列传序》。
    ②关于中古儒学南北宗的特点,参看罗荣曾:《魏晋南北朝文化史》,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0页。唐长孺先生认为:“北朝经学继承汉代传统,注重章句训诂;南朝经学受到魏晋新风的影响,注重义现,这是南北学风最显著的差异。”参看其作《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32页。
    ③参看曹道衡:《略论南北朝学风的异同及其原因》,载于《河南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④《魏书》卷七二《贾思伯传》。
    ⑤参看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6页。
    ①胡宝国:《汉唐间史学的发展》有“文史之学”一章,专论魏晋南朝“文”与“史”的关系,胡氏认为“文史”一词被频繁使用是从南朝开始的,参看该书第67页。北魏宗室墓志中亦多有“文史”一词,或许也是受到南方学风的影响。
    ②《魏书》卷一九中《景穆十二王中·任城王拓跋云传附元澄传》。
    ③《魏书》卷一八《太武五王·临淮王拓跋谭传附元孚传》。
    ④参看胡宝国:《汉唐间史学的发展》,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87页。
    ⑤参看唐长孺:《论南朝文学的北传》,载于《武汉大学学报》,1993年第6期。
    ①参看何德章:《北魏迁洛后鲜卑贵族的文士化—读北朝碑志札记之三》,载于武汉大学中国三至九世纪研究所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二○辑,2003年。
    ②《汉书》卷三○《艺文志》。
    ③《汉书》卷三○《艺文志》只记六体即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书、虫书。关于八体与六体的流变关系,参看吕思勉:《秦汉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735页。
    ④参看吕思勉:《秦汉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735页。
    ⑤《魏书》卷九一《术艺·江式传》。
    ⑥参看刘涛:《中国书法史·魏晋南北朝卷》,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421页。
    ⑦参看刘涛:《中国书法史·魏晋南北朝卷》,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446页。
    ⑧分见《魏书》卷三九、卷七一。
    ①唐长孺先生认为:“魏晋时期的玄学新风兴起于以洛阳为中心的河南地区,河北、关中一带,尤其是河北地区,比较保守,很少受到新学风的影响。永嘉乱后河洛名士南迁,河北学门崔卢等仍返乡里。北朝经学亦即河北之学,大抵笃守汉代以来的传统,以集汉代今古文学大成的郑玄之学为宗。……‘北学’的中心地区在河北,而北朝儒学最盛的地区亦在河北。”参看其作《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25—226页。
    ②此文为祝总斌先生所撰,参看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五卷(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23页。
    ①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43页。
    ②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77页。
    ③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15页。
    
    ①参看顾炎武著、黄汝成撰:《日知录集释》卷九《宗室》“后魏宗室”条。
    ①孝庄之后,政权先在尔朱氏,后又在高氏手中掌握。为达到控制权力的目的,他们频行废立。孝庄之后是长广王元晔,一年之内换成了广陵王元恭(节闵帝),而后又拥立安定王元朗,不久变成了平阳王元脩(孝武帝)。难怪元恭被废后赋诗道:“朱门久可患,紫极非情玩。颠覆立可待,一年三易换,时运正如此,唯有修真观。”见《魏书》卷一一《废出三帝纪》。
    ①《魏书》卷一二《孝静帝纪》。
    ②《北齐书》卷四一《元景安传》:“天保时,诸元帝室亲近者多被诛戮。疏宗如景安之徒议欲请姓高氏。”
    ③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六八“高洋大诛元氏条”。
    ④分见《魏书》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上·汝阴王拓跋天赐传附元庆和传》、卷二○《文成五王·安丰王拓跋猛传附元延明传》、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咸阳王元禧传附元树传》、《梁书》卷三九《元法僧传》、《元愿达传》。
    ⑤参看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65—372页。
    ①《魏书》卷九七《岛夷刘裕传》。
    ②《梁书》卷三《武帝纪下》。
    ③《南史》卷五一《梁宗室上·临川王萧宏传》。
    ④参看[美]贾志扬:《天潢贵胄—宋代宗室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页。
    [1]孔安国,孔颖达,廖名春.尚书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郑玄,贾公彦,赵伯雄.周礼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3]郑玄,孔颖达,龚抗云.礼记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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