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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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常理判断,无权处分行为应该受到否定的评价,但这种否定的评价却被善意取得制度推翻。善意取得制度以无权处分为前提,但却规定善意相对人可以取得物权。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虽有关联但却在制度价值上存在冲突,现实中也存在大量的此类案件。因此,善意取得中的无权处分问题属于学术界、实务界争论不休的老问题,被誉为“法学上的精灵”。理论研究源于司法实践,通过对司法实践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才能发现问题、改进和创新理论、推动立法、解决纠纷。因此,本文以司法实践中一个真实的、典型的、涉及善意取得情形的房屋买卖案件为研究基点,通过对有关理论的梳理、界定和澄清,结合该案件的三个争议焦点进行探讨,力寻解决此类纠纷的一些基本、可操作性的原则,用来指导此类纠纷的处理与化解。
     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与善意取得有关的无权处分进行了界定。通过研究法律上的“处分”,进而研究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的“处分”,将“处分权”与“无权”联系起来,最后界定了无权处分的概念,分析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不同。然后介绍各国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的相关规定,通过对罗马法、承认物权行为模式国家、不承认物权行为模式国家、英美法系、国际公约、商事规则、欧洲合同法、德国新债法等对无权处分有关规定的研究,本文发现,目前的立法趋势是将无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为有效。第二部分,本文开始对善意取得制度的不同立法体例进行历史研究和比较分析,将罗马法“即时取得”与日耳曼的“以手护手”相比较,将法国法的“取得时效”与德国法的“所有权取得方式”相比较,结合其他国家的有关规定,来研究“善意取得”制度的正当性。从民法上的“善意”入手,来分析“善意”所体现的团体本位和社会连带要求,再分析“善意取得”维护交易安全的价值判断和作为其逻辑基础的“公示公信力”,一步一步推导出善意取得制度的正当性,以期解决为何立法趋势要突破对无权处分行为的否定评价。
     最后一个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结合前面两个部分梳理、澄清、界定的相关理论和知识要点,以作为研究基础的案例为依归,对我国无权处分的概念、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以及无权处分中的损失赔偿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摸索出解决此类纠纷需要把握的几个基本原则。法律之所以被创设、之所以被研究、之所以被改进,目的只有一个——预防、化解纠纷,因此本文认为:首先要正确把握案件纠纷性质,区分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分别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和表见代理制度。前者围绕善意、合理对价和公示的公信力来进行审查、判断,后者则围绕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来核对相关事实。其次要准确判断行为效力,此前的司法实践如同作为研究基点的案例一样,往往会把无权处分的合同认定为无效。但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的有关立法精神,我国法律规范对无权处分合同的规定已经向世界立法潮流迈进,无权处分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对于无法进行物权变动的合同,因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可以由当事人主动或经法院释明来予以解除;最后要科学选择损失赔偿的救济方式,理清法律关系,区分有善意取得和没有善意取得的情形,以最具代表性的房屋差价为研究示例,合理计算无权处分情形下履行利益的损失等内容,判定不同当事人所承担的不同法律责任,以期维护和平衡不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真正的实现“化解纠纷”这个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审判实践的共同目标。
引文
1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4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0页。
    2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4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6页-137页。
    3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23页。
    4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87-588页。
    5李浩培等译:《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94页。
    6同上注,第223页。
    7孙宪忠:“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载于《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
    8 Konrad Zweigert und Hein:"Einfuhrung in die Rechtsvergleichung" Band. Ⅱ,1969,S.4.转引自王轶:“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以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为背景”,载于《中外法学》2001年第2期。
    9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华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36-437页。
    10同上注,第437页。
    11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67页。
    12同上注,第168页。
    13王轶:“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以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为背景”,载于《中外法学》2001年第2期。
    14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753页。
    15同上注。
    16同上注,第755页。
    17同上注。
    18王轶:“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以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为背景”,载于《中外法学》2001年第2期.
    19杨立新:《合同法总则》,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7页。
    20王利明:“论无权处分”,载于《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
    21刘家安译:《买卖契约》(《学说汇纂》第18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9页。
    22余延满、张康林:“再论无权处分——以处分行为与物权行为的价值冲突为突破口”,载于《时代法学》2006年第6期。
    23李浩培等译:《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25页。
    24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状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3页。
    25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83年版,第75页。转引自刘家安:“论出卖他人之物合同的效力”,《民商法学纵论——江平教授七十华诞祝贺文集》,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6王书江译:《日本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03页。
    27同上注。
    28余延满、张康林:“再论无权处分——以处分行为与物权行为的价值冲突为突破口”,载于《时代法学》2006年第6期。
    29郑冲、贾红梅译:《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6页。
    30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767、771-772页。
    31杨桢:《英美契约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50页。
    32余延满、张康林:“再论无权处分——以处分行为与物权行为的价值冲突为突破口”,载于《时代法学》2006年第6期。
    3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约法律司编译:《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53-54页。
    34韩世远:“欧洲合同法原则”,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45页。
    35朱岩:《德国债法现代化——条文及官方解释》,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5页。
    36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9页。
    37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一般规定立法化研究—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第111条”,载于《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5期。
    38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9页。
    39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9页
    40王轶:《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23页。
    41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14页。
    42孙鹏:《物权公示论—以物权变动为中心》,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31-333页。
    43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一般规定立法化研究—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第111条”,载于《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5期。
    44巴里·尼古拉斯:《罗马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33页。
    45同上注,第135页。
    46李浩培等译:《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20页。
    47肖厚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3卷,法律出版社2000版。
    48梁慧星:《中国物权法》(上),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79页。
    49王建平:“论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路径选择”,载于《学术界》2007年第1期。
    50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32页。
    51郑冲、贾红梅译:《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20-221页。
    52同上注,第194页.
    53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1-65页。
    54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33页。
    55王书江译:《日本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37页。
    56同上注,第37-38页。
    57同上注,第38页。
    58王建平:“论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路径选择”,载于《学术界》,2007年第1期。
    59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一般规定立法化研究—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第111条”,载于《政治与法律》,200年第5期。
    60孙鹏:《物权公示论—以物权变动为中心》,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38页。
    61喻文莉:《论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载于《法学评论》,1999年第4期。
    62孙伟平:《事实与价值——休漠问题及其解决尝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9页。
    63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102页。
    64李长希:“论财产的善意取得”,载《山东法学》1997年总第50期。
    65王家福主编:《经济法律大辞典》,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第494页。
    66徐国栋:《绿色民法典草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21页。
    6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6页。
    68李雅云:《民商法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00页。
    69孙鹏:“动产善意取得本质论——价值的、逻辑的、制度的考查”,载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4期。
    70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16页。
    71孙鹏:“动产善意取得本质论——价值的、逻辑的、制度的考查”,载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4期。
    72高富平:《物权法原论》(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831页。
    73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1页。
    74同上注,第39页。
    75王利明:“论无权处分”,载于《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
    76《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77《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79《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80王轶:“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以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为背景”,载于《中外法学》2001年第2期。
    81梁慧星:“物权变动与无权处分”,载于《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无权处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8页。
    82韩世远:“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载于《人民法院报》,1999年11月23日。
    83王轶:“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以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为背景”,载于《中外法学》2001年第2期。
    84孙鹏:“论无权处分行为”,载于《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无权处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7页。
    87沈德咏、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115页。
    88沈德咏、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116-117页。
    89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24页。
    90同上注,第725页。
    91同上注,第724-725页。
    92同上注,第726页。
    93黄茂荣主编:《民法裁判百选》中有关“契约之解除与损害赔偿”的内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8-203页,转引自王继红、俞里江:“房屋差价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载于《法律适用》2009年第2期。
    9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华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4.巴里·尼古拉斯:《罗马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5.刘家安译:《买卖契约》(《学说汇纂》第18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杨桢:《英美契约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7.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4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8.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9.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状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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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3.朱岩:《德国债法现代化——条文及官方解释》,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王轶:《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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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梁慧星:《中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7.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8.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9.高富平:《物权法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20.孙伟平:《事实与价值—休漠问题及其解决尝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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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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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5.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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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余延满、张康林:“再论无权处分——以处分行为与物权行为的价值冲突为突破口”,载于《时代法学》2006年第6期。
    7.刘家安:“论出卖他人之物合同的效力”,《民商法学纵论——江平教授七十华诞祝贺文集》,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8.王继红、俞里江:“房屋差价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载于《法律适用》2009年第2期。
    9.肖厚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3卷,法律出版社2000版。
    10.王建平:“论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路径选择”,载于《学术界》2007年第1期。
    11.喻文莉:《论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载于《法学评论》,1999年第4期。
    12.李长希:“论财产的善意取得”,载《山东法学》1997年总第50期。
    13.孙鹏:“动产善意取得本质论——价值的、逻辑的、制度的考查”,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4期。
    14.孙鹏:“论无权处分行为”,载《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无权处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
    15.韩世远:“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载于《人民法院报》,1999年11月23日。
    16.韩世远:“欧洲合同法原则”,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李浩培等译:《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2.郑冲、贾红梅译:《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王书江译:《日本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约法律司编译:《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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