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拆迁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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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实行土地私有化,房屋均附属于土地,所以不存在单独的房屋征收,土地征收成为通行。土地征收,乃国家为公共利益之需要或公共用途之目的,基于公权力之作用,依法定程序,强制取得私有土地,给予公平补偿,而消灭其所有权,另行支配使用之行为。房屋征收属于我国特色,其概念只能参照土地征收来进行“临摹”:房屋征收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代表国家,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所有的房屋进行强制剥夺所有权的行为。无法达成协议,或者在紧急情况下,难依私法手段取得房屋和土地的。为扩充所有权之社会机能,在公法上特设征收制度,行使公权力,对于特定私有房屋,在特殊情形,课以特别牺牲或特别负担,以利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推行。
     目前,理论界对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充分研究,实务上也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但是,针对房屋的征收属于我国所特有,对此类问题无法照搬国外制度,对其理论研究也不充分,相应的法律制度也十分欠缺。在我国仅仅停留在行政法规的层面存在诸多弊端,更何况《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规定存在许多冲突,必将被新的立法所替代。显然,对该问题的深入研究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更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根据房屋征收后用途的不同,区分为“征而不拆”及“征后拆迁”。前者一般表现为历史文化遗产、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保护,例如某市存在大量明清时期的房屋,这些房屋大多数由于年久失修成为危旧房,政府考虑到文物保护、传统文化保护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这些房屋之后进行修缮并加以合理利用。后者一般表现为政府需要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国有土地,征收房屋的同时还剥夺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决定的主要功能是剥夺房屋所有权,附带功能是剥夺国有土地使用权,兼有房屋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双重功能。此外房屋征收还涉及房屋拆迁问题,拆迁必然涉及公共利益判断、征收补偿、强制执行、非公益性征收的规制、征收拆迁司法救济途径等重要问题。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笔者承担了拆迁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应当说,对我国拆迁制度的现状、缺陷有着深刻的认识,深感重新构建我国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制度的重要性。恐怕这也是笔者选该主题为博士论文的主要原因吧。由于房屋征收拆迁制度涉及多种行政行为及关联民事行为的问题,涉及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多个层面的问题,纠纷的类型也具有多样性,非一门学科或方法所能及,论文的研究也应当将多种方法结合在一起,包括实证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逻辑分析的方法进行研究。论文的最终目的在于制度构建。
Land is owned by private parties and houses are attached to land in most countries and regions of the world, so there is no separate system of levy upon housing. Land acquisition, which is more popular, is the national action that based on public powers. For the sake of public interest or public use, the nation can, according to statutory procedure, obtain a piece of private land compulsively with fair compensation, and eliminate its ownership in order to use it for other purposes. Housing acquisition is a special offspring of China. To define it, we can only get some reference from land acquisition and make a "copy": housing acquisition is the action of a local government above the county level -in representative of the country, for the public interest -to deprive the housing ownership on state-owned land when no agreement could be reached or in case of emergency. For the expansion of the social functions of ownership, the ad hoc system is established in public law to guide the exercise of public power which can give extra sacrifice or burden on specified private housing under particular circumstances in order to implement social welfare undertakings.
     At present, there are many theories about land acquisition system and a quiet good system has been established in practice. However, levy upon housing is a unique product of China and have no alien system for reference. Research in this field is insufficiency while legislation on this problem is in short. By so far, there is only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regulating such fields which is far from perfect, not to mention the "Urban Housing Demolition Management Ordinance" conflicts with the Property Law in many respects and will surely be replaced by new legislation. Apparently, in-depth study of the issue has not only far-reaching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but also vital value in practice.
     Housing expropriation can be divided into "expropriation without demolition" and "expropriation and demolition" due to the consequent action. Generally, the former happens in protection of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local color, ethnic characteristics and traditional conservation. For example, there are a lot of houses built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and a majority of which are at stake. Considering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afety, the local government can decide to levy upon the houses and make reasonable use of them after some repair work. The latter occurs when the state-owned land beneath the houses is in need, so the land-use right is deprived at the same time. The main function of housing expropriation is to remove ownership to the housing while deprivation of land-use right is the side effect. In addition, housing expropriation relates to housing demolition, which inevitably involves the judgment of public interest, the compensation, the enforcement, the regulation on non-public-use expropriation, the judicial remedies, and other important issues.
     As a judg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the author undertook the drafting of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of housing demolition and has a profound cognition on the reality and disadvantage of the demolition system in China. As far as I'm concerned, it is very crucial to rebuild the housing expropriation and demolition system in urban area. That is also the main reason why I chose this subject for my dissertation. As the system involves a variety of administrative actions and civil issues that have relations to legislative, judicial and administrative levels. Besides, the type of disputes varies, so not a single subject or method can cover all the issues. This paper should combine with a variety of methods, including positive analysis, historical analysis, comparative analysis, and logic analysis. The ultimate aim of the paper is to establish a system.
引文
2 刘善春 王旭军:《比较法视野下论公、私物权在拆迁行政诉讼中之博弈》,载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07年第4集第741页,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2月第1版。
    3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三联书店1997年版。
    4 钱玉林:《私有财产保护:从宪法理念到制度构架》,《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7月第8 卷第4期第76页。
    5 王利明:《试论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2006年第3期第1页。
    6 郭宇宽:《改革内参》2004年第7期。
    7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七),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4年6月版第122-129页。
    8 杨幼炯著:《近代中国立法史》,上海书店1989年10月根据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重印,第392页-396页。
    9 沈开举主编:《行政补偿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12月版,第206页。
    10 钱晓燕:《土地征收程序法律制度研究》(沈开举教授指导),郑州大学2005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3页。
    11 沈开举主编:《行政补偿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4年12月版,第207页。
    12 沈开举主编:《行政补偿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4年12月版,第208页。
    13 转引自沈开举主编:《行政补偿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12月版,第210页。Condemnation Property:Practice and Strategies for Winning Just Compensation,Theodore J.Novak Brian W.Blaesser Thomas F.Geselbracht,Rudnick&Wolf,1993,at 249
    14 转引自沈开举主编:《行政补偿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12月版,第210页。Condemnation Property:Practice and Strategies for Winning Just Compensation,Theodore J.Novak Brian W.Blaesser Thomas F.Geselbracht,Rudnick&Wolf,1993,at 263。
    15 转引自沈开举主编:《行政补偿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12月版,第212页。Condemnation Propeny:Practice and Strategies for Winning Just Compensation,Theodore J.Novak Brian W.Blaesser Thomas F.Geselbracht,Rudnick&Wolf,1993,at 291。
    16 让—克劳德·达哈斯:《公益征收程序》,李宝源译,《中法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法国埃克斯马赛保罗赛尚大学和浙江大学联合组织的研讨会于2005年10月在浙江杭州举办)
    17 哈特穆特·毛雷尔著,高家伟译:《行政法学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一版,第700页。
    18 沈开举主编:《行政补偿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12月版,第198-203页。
    19 德国不动产登记采取登记生效主义。
    20 参见1960年6月23H颁布,2002年7月23日最近一次修改的《联邦德国建筑法典》第111条。
    21 哈特穆特·毛雷尔著,高家伟译:《行政法学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一版,第700页。
    22 哈特穆特·毛雷尔著,高家伟译:《行政法学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一版,第701页。
    23 朱芒:《日本房屋征收制度的基本状况》,载于《法学》2007年第8期第31页。
    24 转引朱芒:《日本房屋征收制度的基本状况》,载于《法学》2007年第8期第32页引自东京地判昭38.9.17行裁例集14卷9号1575页,参见俞子清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9-42页。
    25 朱芒:《日本房屋征收制度的基本状况》,载于《法学》2007年第8期第31页。
    26 朱芒:《日本房屋征收制度的基本状况》,载于《法学》2007年第8期第33页。
    27 程啸:《中国抵押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第196页。
    28 本部分主要参考赵松:《越南的土地征用、收回与补偿》,载于《国土资源》2007年第8期第48-51。
    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四十条规定,裁决交待诉权的起诉期限为三个月,未交待诉权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之日期三个月内,最长不超过2年。
    30 李龙、徐亚文:《正当程序与宪法权威》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9月,第53卷第5期,第631页。
    31[英]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李克强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32 焦洪昌、李树忠主编:《宪法教学案例》,北京:法学出版社,1999年,第62页。
    34 本部分参考司坡森:《国家补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博士论文。
    37 刘莘、陶攀:《公共利益的意义初探》,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学编:《修宪之后的中国行政法——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8 2008年3月28日,由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耶鲁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举办的《中美土地征收和土地纠纷解决机制研讨会》,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Thomas Merrill教授中的发言。
    39 熊文钊:《论行政补偿》,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第8页。
    40 沈桥林:《公共利益的界定与识别》,载于《行政与法》第2006—1期第88页。
    42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72-373页。
    43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71页。
    44(美)乔治·A·伯曼著,法治斌译:《比例原则》,载《人权保障与司法审查(宪法专论二)》,月旦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353页。
    45 《东京“最牛钉子户”迫使机场改道》,载自于《新京报》2007年4月6日A32版。
    46[日]远藤博也:《土地征用与公共性》,凌维慈译,《行政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3版,第420-428页。
    47 姚佐莲:《公共征收中的公共利益标准——美国判例的演变》,载于《外国法译评》第2006——1期第107页。
    48 姚佐莲:《公共征收中的公共利益标准——美国判例的演变》,载于《外国法译评》第2006——1期第108页。
    49 张千帆:《“公共利益”的困境与出路——美国公用征收条款的宪法解释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载于《中国法学》第2005——5期第37页。
    50 张千帆:《“公共利益”的困境与出路——美国公用征收条款的宪法解释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载于《中国法学》第2005——5期第38页。
    51 韩小平:《公共征收制度研究》,苏州大学2002届硕士论文。
    52 卢丽华:《加拿大土地征用制度及其借鉴》,载于《中国土地》2000年第8期第44页。
    58 袁曙宏:《“公共利益”如何界定》,载于《人民日报》2004年8月11日第5版。
    59 王达:《揭开“公共利益”面纱》,载于《人民法院报》2008年1月3日第五版。
    60 吴亮:《我国行政征收中的公共利益及其认定》,载于《综合来源》2005年第4期第1072页。
    61 王利明:《征收、征用制度与公共利益的界定》,载于《人民法院报》2005年10月26日B1版。
    62 杭州市余杭区规定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拍卖起拍价为每亩300万元,其中的68%为乡镇支配,用于征地补偿及其利润;32%及超出300万的部分属于区政府所有。
    63 王达著:《中国拆迁法律理论与实务》中国财经出版社出版,2007年4月版第12页
    64 熊文钊:《论行政补偿》,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第8页。
    77 刘善春:《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新论》,载于《行政法学研究》2000年第2期第17页。
    78 高家伟:《论证据法上的利益衡量原则》,载于《现代法学》2004年第4期第165页。
    82 我国房屋权利存在多元化情形,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房、廉租房、成本价房、标准价房、商品房等。
    83 沈开举、杨俊峰:《审视城市房屋拆迁——一种立宪主义的视角》,姜明安、沈岿、张千帆主编:《润物无声·中国宪政之路:北京大学法学院百年院庆文存》,法律出版社2004年12月,第一版,第508页。
    84 对于公有住房承租房、标准价房、成本价房的拆迁补偿考虑户口的因素。
    85 据悉,国务院法制办和建设部等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与拆迁补偿安置条例》。
    86 参见孙宪忠:《国有土地使用权财产法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6月第一版,第14页。
    87 参见孙宪忠:《国有土地使用权财产法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6月第一版,第42页。《物权法》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替代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概念。
    88 参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章
    89 参见《民法通则》第80条
    90 参见《外资经营企业法》等
    91 除建国初期国家对土地使用权人征收过一个短暂时期的土地使用费和租金外,此后30多年中,一直实行的是国有土地无偿、无限期使用的政策。公民个人使用国有土地虽支付租金,但费用极低,属象征性费用。
    92 沈开举、杨俊峰:《审视城市房屋拆迁——一种立宪主义的视角》,姜明安、沈岿、张千帆主编:《润物无声·中国宪政之路:北京大学法学院百年院庆文存》,法律出版社2004年12月,第一版,第508页。
    93 沈开举、杨俊峰:《审视城市房屋拆迁——一种立宪主义的视角》,姜明安、沈岿、张千帆主编:《润物无声·中国宪政之路:北京大学法学院百年院庆文存》,法律出版社2004年12月,第一版,第508页。
    94 1988年我国立法机关先后修改了《宪法》及《土地管理法》,废止了土地不得出租的条文,确立了国有土地有偿转让的原则;1900年国务院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规,依据宪法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法律制度。
    95 孙宪忠:《物权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5月第一版,第55页。
    96 沈开举、杨俊峰:《审视城市房屋拆迁——一种立宪主义的视角》,姜明安、沈岿、张千帆主编:《润物无声·中国宪政之路:北京大学法学院百年院庆文存》,法律出版社2004年12月,第一版,第508页。
    97 平层建筑物的土地权利一般以“四至”进行确定,高层建筑物则根据容积率来确定土地权利。
    99 王才亮:《房产维权法律通》,《法律出版社》,2005年5月第一版,第176-177页。
    100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无法展开介绍该土地使用权比例的问题。详细的计算公式可参见王维洛:《德国土地使用权和中国土地使用权之比较——中国城市拆迁过程中赔偿问题分析》,原载《当代中国研究》,2004年第2期(总第85期)。
    101 《物权法》第十条虽然规定了不动产统一登记,但是,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土地登记办法》,建设部颁布了《房屋登记办法》,仍然使得房屋和土地分别登记。
    102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103 高富平:《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我国不动产物权体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第一版,第185页。
    104 沈开举、杨俊峰:《审视城市房屋拆迁——一种立宪主义的视角》,姜明安、沈岿、张千帆主编:《润物无声·中国宪政之路:北京大学法学院百年院庆文存》,法律出版社2004年12月,第一版,第508页。
    105 《老太太状告房地产管理局·私人产权应该怎样保护》,《南方周末》,1998年9月25日,第一版。
    106 《国有划拨土地的价值构成及其估价》,摘自网络http://www.jianzi.net/html/fdcfl/fdcgj/2006/0531/878216.php
    107 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9月第一版,第2页。
    108 李军鹏:《公共管理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第一版,第480页。
    109 转引刘武元《违法建筑在私法上的地位》《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第100页,朱剑红《城市规划年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设部将重点查处违法建设》,《人民日报》1995年5月31日第2版
    110 张坤世《比例原则及其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由一个具体案例引发的思考》《行政法研究》第2002年第2期第15页。
    111 湛中乐《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及其司法运用——汇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哈尔滨市规划局案的法律分析》《行政法研究》第2003年第1期第69页。
    112 刘莘、邓毅《行政法上之诚信原则刍议》,《行政法研究》第2002年第4期。
    113(英)边沁《政府片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9页。
    114 陈光中、江伟《诉讼法论丛》,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页。
    115 尤重道著:《土地征收补偿实务》,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台湾),第173页。
    116 台北市《举办公共工程对合法建筑及农作改良物拆迁补偿暨违章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第二款规定:“违章建筑拆迁处理费:(一)五十二年前之旧有违章建筑,按合法建筑物重建价格百分之八十计算。(二)五十三年至七十七年八月一日之违章建筑,按合法建筑物重建价格百分之五十计算。”
    117 该资料来源于笔者收看中央二套电视节目。
    118 湛中乐:《行政强制措施制度研究》,载于《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第5页。
    119 薛刚凌:《行政法治道路探寻》第474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0月第一版;原载于《行政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
    120 傅士成:《行政强制研究》第342页,法律出版社2001年3月第一版。
    121[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高家伟译《行政法学总论》第480页,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次印刷。
    127 国土资源部认为“城中村”拆迁的法律适用分为两个阶段:征地批准决定适用《土地管理法》,而拆迁补偿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28 “三无人员”是指失去土地的农民成为无土地、无保障、无岗位的人员。
    129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统计处提供。
    130 王太高:《行政补偿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页。
    131 王兴运:《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载于《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第136页。
    136 见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终字第52号山西省太祈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卉青实业有限公司拆迁补偿纠纷上诉案。
    137 朱洪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属性之探讨》中国法院网2003-09-11 16:04:55发布。
    140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2005)行他字第5号《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141 地役权概念在我国第一次正式出现在《物权法》中。
    142 李燕燕:《集体土地征用问题及对策研究》,《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6年6月第19卷第3期第42页。
    151 姜明安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版,第257页。
    152 朱维究:《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与行政审批改革》《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第28页。
    153 王先进主编《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与投标竞买运作实务全书》,中国致公出版社,578页。
    154 潘琦:《浅论城市土地储备——以青岛市为例》,载《中国土地》2000年第1期。
    155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颁发拆迁许可证必须具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156 参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释义》,国务院法制办农林资源环保司、建设部政策法规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第35页。
    157 应松年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第一版,第748页。
    158 应松年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第一版,第749页。
    159 参考章剑生:《论行政行为的告知》,《法学》2001年第9期第16页。
    161 参见[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高家伟译:《行政法学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27-278页。
    162 摘自《法制日报》2003年8月7日。
    163 杨海坤:《行政信赖保护与人权保障》,载于《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第45页。
    164 杨临萍:《行政许可法与司法审查》,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第239页。
    165 余凌云:《政府信赖保护、正当期望和合法预期》,载于《厦门大学法学评论》第12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12月版,第316页。
    166 江必新:《行政许可的性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4第2期第5页。
    167 杨小军:《行政许可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的关系》,载于《华东经济管理》2004年第3期第68页。
    168 参见王达、史笔主编,《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裁决、强拆、诉讼疑点诠释及典型案例》,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第43-44页。
    169 参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四终字第825号民事判决。
    172 参见刘作翔主编《法理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第498页
    173 参见张翔、李军著《房屋拆迁法律理论与实务》,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第450-451页
    174 应松年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第1105页
    175 《城市房屋拆迁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1版;
    2.尤重道:《土地征收》补偿实务,(台湾)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3.应松年:《四国行政法(外国行政法丛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版;
    4.应松年:《行政法学新论》,方正出版社1998版;
    5.应松年:《比较行政程序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版;
    6.马怀德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最新修订)》,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版;
    7.马怀德主编《法律的实施与保障(政府法治丛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版;
    8.刘莘著:《行政法热点问题》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9.刘莘、马怀德、杨惠基主编:《行政法学新理念》方正出版社;
    10.王万华著:《行政程序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11.翁击生主编:《行政法》(上、下册),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0年7月第2版;
    12.[德]哈特穆斯.毛雷尔著、高家伟译:《行政法学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
    13.方世荣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版;
    14.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版;
    15.周佑勇:《行政法原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6月版;
    16.熊文钊著:《现代行政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0年9月版;
    17.王名扬著:《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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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大须贺明著、村浩译:《生存权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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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郭岚:《土地征用制度的国际比较及政策建议》,载《外国经济与管理》199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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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钟惠珍:《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法律思考》,载《南方农村》199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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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董佩林:《试论我国现行的行政征用制度》,载《法学论坛》2000年第3期;
    31.张小凤、何忠:《对我国<土地管理法>中若干法律制度的思考》,载《兰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32.华民:《制度创新不能没有成本投入》,载《探索与争鸣》199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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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江义雄:《日本法上“公用征收”补偿制度之探讨》,载《中正大学法学集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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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叶百修:《行政法院公用征收制度裁判之研究》,载《司法研究年报》第15辑,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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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余良早:《关于列宁国有化思想的历史考察》,载《东欧中亚研究》199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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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李季东:《一个历史性战略失误一一非洲国有化重评》,载《西亚非洲》2000年第4期;
    47.王克稳:《论市场主体的基本经济权利及其行政法安排》,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
    48.周林彬:《所有权公法限制的经济分析》,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
    49.张恒山:《论财产权的社会意义》,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50.赵世义:《财产征用及其宪法约束》,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4期;
    51.李珍贵:《美国土地征用制度》,载《中国土地》2001年第4期;
    52.郭岚:《土地征用制度的国际比较及政策建议》,载《外国经济与管理》1996年第5期;
    53.林来梵:《财产权宪法保障的比较研究》,载张庆福主编:《宪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51页;
    54.钟惠珍:《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法律思考》,载《南方农村》1997年第3期;
    55.商春荣:《土地征用制度的国际比较与我国土地资源的保护》,载《农业经济问题》1998年第5期;
    56.李轩:《中、法土地征用制度比较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199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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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华民:《制度创新不能没有成本投入》,载《探索与争鸣》1994年第2期;
    60.阎正华:《我国集体土地征用制度之弊端》,载《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3期;
    61.李累:《论法律对财产权的限制》,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2期;
    62.韩冰、黄静:《行政征用补偿制度探析》,载《河北理工学院学报》200第一期;
    63.沈卫:《行政征用——我国土地征用制度之我见》,载《行政与法》2003第九期;
    64.刘东生:《行政征用制度初探》,载《行政法学研究》2000第二期;
    65.程浩:《行政征用制度初探》载《行政法学研究》2000第二期;
    66.杨解君、顾冶青:《宪法架构下行政征用制度之整合—关于建构我国行政征用制度的行政法学思考》,载《法商研究》2004第五期;
    67.董佩林:《试论我国现行的行政征用制度》,载《法学论坛》2001年第一期;
    68.郭润生、宋功德:《控权—平衡论—兼论现代行政法历史使命》,载中国法学1997第6期;
    69.郭道晖:《试论权利与权力的对立统一》载《法学研究》1990第4期;
    70.罗豪才、崔卓兰:《试论行政权、行政相对方权利及相互关系》《中国法学》1998 第3期;
    71.陈和午:《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载《调研世界》2004第6期;
    72.王太高:《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比较》载《东吴法学》,2002年号;
    73.赵世义:《财产征用及其宪法约束》,载《法商研究》,1999第4期;
    74.黄学贤:《公共利益界定的基本要素及应用》,载《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05第1期;
    75.范少虹:《论我国土地征用制度之改革》,载《行政与法》2004第10期;
    76.刘丹:《论行政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载《中国法学》,2004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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