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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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内幕交易作为证券市场的伴生现象,是证券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不可避免的结果。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逐渐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由行业自律性规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刑法》和《证券法》组成的、相对完整的禁止内幕交易法律法规体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已经找到有效规制证券市场上内幕交易的方法,我国证券市场上内幕交易民事救济制度的缺位已是理论界和实践界公认的事实。
     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本文在论证内幕交易法律监管的正当性基础上,指出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制度具有不可或缺的性质。通过对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结构进行分析,尝试明确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性质及构成要件,并且着重针对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救济机制的诉讼主体资格、诉讼模式及损害赔偿数额研究等三个方面加以论述,以期对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研究、建立和完善有所裨益。
As a kind of illegal phenomenon,the insider trading endangers the long-term,healthy,steady development of security market.At present,the countries and regions all over the world have been forbidding the inside trade and taking all sorts of measuI~.With the setting-up and perfection of the security market ofour country,the inside trade violation and criminal offence have already be~me a phenomenon that can’t be ignored,question about the inside trading activity discussion of carrying on the legal structure becomes the law circles’focus progressively.At present, our country Issue a sene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successively already,legislate,administration judicial authority take the corresponding mcasul"c to the inside trading activity separately.However,there are lacks of regulations about the civil liabilities of insider trading.Obviously,the civil liability for tort is valid methods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vast interests.Under this kind of background,thc strengthening of legal research about the inside trade’structure of security market of our country has been great,realistic meanings.This thesis is composed offour parts,in which the third and fourth parts arc the core.
     In Part One,the author analyses the grounds of legal regulation to insider trading and the civil liabilities’functions of insider trading.First,the
引文
[1]郑顺炎:《证券内幕交易规制的本土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第 1 版,第 5 页。
    [2]参见胡光志:《反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的经济根源》,《现代法学》2001年第 6 期,第 68 页。
    [3]参见[美]劳拉?N·本尼:《内幕交易的代理理论和市场理论:文献综述》,刘峰译,《财经法学译丛》2004 年 1 期, http://www.lib.swufe.edu.cn/law/200401/02.htm。原文译自:Laura Nyantung Beny,A Comparative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of Agency and Market Theories of Insider Trading,http:// www.ssrn.com。
    [4]参见[美]丹尼斯? 卡尔顿 、丹尼尔? 费舍尔:《内幕交易管制》,刘峰译,《财经法学译丛》2004 年 2-3 期,http://www.lib.swufe.edu.cn/law/200402/06.htm。原文译自:Dennis W. Carlton 、Daniel R. Fischel,The Regulation of Insider Trading,Stan. L. Rev. May1983。
    [5]参见何佳等:《证券市场实证分析》系列研究报告之六:《中国股市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与股价异动》,“全景网络网”,http://www.p5w.net/docs/report/other/200205270388.html,2002 年 5 月27 日。
    [6]参见史永东、蒋贤锋:《内幕交易、股价波动与信息不对称》,《世界经济》2004 年第 12 期,第 55 页。
    [7]于莹:《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第 1 版,第24 页。
    [8]参见李命志:《英美证券内幕交易认定及法律规制》,《中国金融》2003年第 22 期,第 47 页。
    [9]转引自于莹:《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第 1版,第 32 页。
    [10]参见波涛:《保护流通股东权益系列研究之一:股市走入困境的根本原因是不能公平对待二级市场投资者》,《中国证券报》2003 年 10月 20 日,“中国网”,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OP-c/425031.htm。
    [11]参见何佳等:《证券市场实证分析》系列研究报告之六:《中国股市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与股价异动》,“全景网络网”,http://www.p5w.net/docs/report/other/200205270388.html ,2002 年 5月 27 日。
    [12]参见陈斌等:《证券市场实证分析》系列研究报告之一:《个人投资者状况调查报告》,“全景网络网”,http://www.p5w.net/docs/stimes/today/200204150061.html, 2002 年 4月 15 日。
    [13]参见陈志武:《美国如何对待内幕交易》,《新财富》2002 年 1 月号,第 76 页。
    [14]参见盛学军主编:《欧盟证券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第 1 版,第 186 页。
    [15]参见盛学军主编:《欧盟证券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第 1 版,第 460 页。
    [16]卞耀武:《德国证券交易法律》,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第 1 版,第 17页。
    [17]参见蔡奕:《各国内幕交易管制与我国证券法的完善》,《证券市场导报》2003 年第 10 期,第 46 页。
    [18][南非]帕特里克·C·奥苏德:《南非新内幕交易法——完美的法律改革还是立法的过度行为》,彭立群译,载洪永红主编《非洲刑法评论》,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5 年第 1 版,第 324 页。
    [19]夏新华、曾惠成:《南非新<内幕交易法>评析》,《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 年第 2 期,第 120 页。
    [20][南非]帕特里克·C·奥苏德:《南非新内幕交易法——完美的法律改革还是立法的过度行为》,彭立群译,载于洪永红主编《非洲刑法评论》,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5 年第 1 版,第 322 页。
    [21]我国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2002 年 2 月 6 日修正),“中国民商法律网”, 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11575,2002 年 3月 7 日。
    [22]刘裕辉:《内幕交易监管的国际比较》,《证券交易导报》1999 年 9月号,第 58 页。
    [23]参见史永东、蒋贤锋:《内幕交易、股价波动与信息不对称》,《世界经济》2004 年第 12 期,第 63 页。
    [24]参见于莹:《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第 1版,第 207 页。
    [25]参见杨亮:《内幕交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第 1 版,第181-182 页。
    [26]参见盛学军主编:《欧盟证券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第 1 版,第 175 页。
    [27]参见盛学军主编:《欧盟证券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第 1 版,第 202 页。
    [28]参见蔡奕:《各国内幕交易管制与我国证券法的完善》,《证券市场导报》2003 年第 10 期,第 46-47 页。
    [29][南非]帕特里克·C·奥苏德,彭立群译:《南非新内幕交易法——完美的法律改革还是立法的过度行为》,载于洪永红主编《非洲刑法评论》,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5 年第 1 版,第 322 页。
    [30]参见卞耀武:《日本证券法律》,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第 1 版,第155-156 页。
    [31]我国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2002 年 2 月 6 日修正),“中国民商法律网”, 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11575,2002 年 3月 7 日。
    [32]曾涛:《比较海峡两岸内幕交易制度》,《政法论丛》2002 年 4 月第 2期,第 44 页。
    [33]参见杨亮:《内幕交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第 1 版,第 183页。
    [34]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第 1 版,第 3 页。
    [35]于莹:《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第 1 版,第49 页。
    [36]胡光志:《反内幕交易法的公平性基础》,《现代法学》2002 年第 4期,第 130 页。
    [37]于莹:《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第 1 版,第49 页。
    [38]参见于莹:《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第 1版,第 234-235 页。
    [39]参见卞耀武:《英国证券发行与交易法律》,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第 1版,第 286-287 页。
    [40]参见卞耀武:《英国证券发行与交易法律》,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第 1版,第 293 页。
    [41]参见卞耀武:《日本证券法律》,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第 1 版,第 157页。
    [42]参见我国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2002 年 2 月 6 日修正),“中国民商法律网”, 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11575,2002 年 3月 7 日。
    [43]“市场合约”(market contract):指认可结算所依据约务更替与参与者订立的符合该结算所的规则的合约;而该约务更替是按照该等规则,及为结算与交收在联合交易所成交或符合联合交易所规则的证券交易而作出的。
    [44]参见我国香港地区“证券(内幕交易)条例”,“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twcivillaw/law/law58.asp,2002 年 3 月 15日。
    [45]参见杨亮:《内幕交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第 1 版,第228-229 页。
    [46]参见蔡奕:《各国内幕交易管制法律评介与我国证券法的完善》,《证券市场导报》2003 年第 10 期,第 49-50 页。
    [47]杨亮:《内幕交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第 1 版,第 228 页。
    [48]Dirks 案介绍: Dirks 是纽约一家证券经纪商的职员,Equity Funding of America (以下简称 EFA)是一家经营人寿保险和共同基金的公司。1973 年 3 月,Dirks 从 EFA 一位前官员处获知,EFA 在经营中存在大量虚报资产价值的欺诈行为。Dirks 决定调查此事。他走访了 EFA的一些管理人员和职员,其中一些人证实了这一信息。Dirks 及其供职的经纪商均未拥有或买卖过任何 EFA 股票,但在调查过程中他同很多客户和投资者公开讨论了所探听到的信息,这些人中有一部分随即出售了其所持有的 EFA 股票。在 Dirks 进行调查和传播消息的两个星期里,EFA 的股票从每股 26 美元下跌至 15 美元,纽约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交易。加利福尼亚保险管理机构随即对 EFA的公司记录进行审查,发现了欺诈的证据。SEC 对 EFA 提起了指控,EFA 很快被接管。(463 U.S.646)
    [49]参见杨亮:《内幕交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第 1 版,第106-112 页。
    [50]参见郑顺炎:《证券内幕交易规制的本土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年第 1 版,第 189 页。
    [51]转引自于莹:《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第 1版,第 328 页。
    [52]参见胡永庆:《证券纠纷集团诉讼制度研究(中)》,“中国民商法律网”, 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9072,2003 年 6月 27 日。
    [53]参见胡永庆:《证券纠纷集团诉讼制度研究(中)》,“中国民商法律网”, 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9072,2003 年 6月 27 日。
    [54]胡永庆:《证券纠纷集团诉讼制度研究(中)》,“中国民商法律网”, 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9072,2003 年 6月 27 日。
    [55]参见肖建华:《群体诉讼与我国代表人诉讼的比较》,《比较法研究》1999 年第 2 期,第 241-244 页。
    [56]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权利人只有向人民法院进行登记后才能参加到代表人诉讼中来,否则,必须重新提起诉讼。
    [5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合格的代表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本人是该案的利害关系人,与所代表的全体成员有共同利益;由法定程序登记的权利人推选或用人民法院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具有相应的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正确履行代表义务,善意维护被代表的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人产生方式包括:由在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商定不成由法院指定代表人。
    [58]参见于莹:《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第 1版,第 336-339 页。
    [59]参见卞耀武:《美国证券交易法律》,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第 1 版,第325-326 页。
    1.胡光志:《反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的经济根源》,《现代法学》2001 年第
    6 期。
    2.胡光志:《反内幕交易法的公平性基础》,《现代法学》2002 年第 4 期。
    3.史永东、蒋贤锋:《内幕交易、股价波动与信息不对称》,《世界经济》2004 年第 12 期。
    4.陈志武:《美国如何对待内幕交易》,《新财富》2002 年 1 月号。
    5.蔡奕:《各国内幕交易管制与我国证券法的完善》,《证券市场导报》2003 年第 10 期。
    6.夏新华、曾惠成:《南非新<内幕交易法>评析》,《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 年第 2 期。
    7.王利明:《我国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法学研究》2001 年第 4 期。
    8.顾肖荣:《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 年 1 月第 1 期。
    9.齐文远、金泽刚:《内幕交易的经济分析与法律规制》,《法商研究》2002 年第 4 期。
    10.冯果:《内幕交易与私权救济》,《法学研究》2000 年第 2 期。
    11.赵山:《国外股市内幕交易研究综述》,《现代管理科学》2002 年第 3 期。
    12.彭莉:《两岸禁止内幕交易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台湾研究集刊》1998 年第 4 期。
    13.陈岚:《德国内幕交易立法评述》,《现代法学》1999 年第 2 期。
    14.张卓嘉:《内幕交易案的法理分析》,《当代法学》2002 年第 2 期。
    15.肖建华:《群体诉讼与我国代表人诉讼的比较》,《比较法研究》1999年第 2 期。
    16.李命志:《英美证券内幕交易认定及法律规制》,《中国金融》2003年第 22 期。
    1.于莹:《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第 1 版。
    2.杨亮:《内幕交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第 1 版。
    3.郑顺炎:《证券内幕交易规制的本土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第 1 版。
    4.卞耀武:《英国证券发行与交易法律》,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第 1 版。
    5.卞耀武:《日本证券法律》,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第 1 版。
    6.卞耀武:《美国证券交易法律》,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第 1 版。
    7.卞耀武:《德国证券交易法律》,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第 1 版。
    8.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第 1 版。
    9.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第 1 版。
    10.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第 1 版。
    11.任自力:《中国证券市场违规要案点评》,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第 1 版。
    12.朱伟一:《美国证券法判例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年第 1 版。
    13.托马斯·李·哈森著:《证券法》,张学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第 1 版。
    14.盛学军主编:《欧盟证券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第 1 版。
    15.洪永红主编:《非洲刑法评论》,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5 年第 1 版。
    1.[美]劳拉?N·本尼:《内幕交易的代理理论和市场理论:文献综述》,刘峰译,《财经法学译丛》,2004 年 01 期,http://www.lib.swufe.edu.cn/law/200401/02.htm。原文译自:Laura Nyantung Beny,A Comparative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of Agency and Market Theories of Insider Trading,http:// www.ssrn.com。
    2.[美]丹尼斯? 卡尔顿 、丹尼尔? 费舍尔:《内幕交易管制》,刘峰译,《财经法学译丛》,2004 年 02-03 期,http://www.lib.swufe.edu.cn/law/200402/06.htm。原文译自:Dennis W. Carlton、Daniel R. Fischel,The Regulation of Insider Trading,Stan. L.Rev.May1983。
    3.波涛:《保护流通股东权益系列研究之一:股市走入困境的根本原因是不能公平对待二级市场投资者》,《中国证券报》2003 年 10 月 20日,“中国网”,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OP-c/425031.htm。
    4.陈斌等:《证券市场实证分析》系列研究报告之一:《个人投资者状况调查报告》,“全景网络网”,http://www.p5w.net/docs/stimes/today/200204150061.html,2002 年 4月 15 日。
    5.何佳等:《证券市场实证分析》系列研究报告之六:《中国股市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与股价异动》,“全景网络网”,http://www.p5w.net/docs/report/other/200205270388.html ,2002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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