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1949年浙江省嘉兴乡镇自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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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代地方自治是国家力图通过借鉴西方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以挽救自身危机、变革社会而实施的。与民主政治已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西方国家相比较,近代中国的地方自治凸显出更多不民主、不自治的情形。学界探究这些问题的根源,大多认为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基层政权的官僚化对乡村社会的冲击和破坏,使国家与乡村社会截然对立,造成地方自治难以实行。认为某些自治组织著有成效者,亦将官治与自治相对立作比较。
     笔者认为,国家政权建设既包括国家基层政权的建设,又蕴含着民主政权的建设。在这个基础上,国家与乡村社会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一个相互渗透、角色互相转变的过程。在这个视角下,从乡镇的自治实践入手,可以更为清晰地认知自治制度内外的问题,有助于正确认知地方自治的成绩与不足。
     本文以浙江省嘉兴地区为中心研究战后乡镇自治制度。据笔者研究,在政府的引导下,嘉兴建构起一种乡镇民代表会对乡镇公所进行权力制衡的关系。一旦赋予乡镇民自治和民主的权利,乡村民主就可以真正地实现,乡镇自治组织即可正常运作。在乡镇自治过程中,政府必须从民主规范转变为民主实践的维护者,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服务而不是过多的干预。政府干预往往削弱了乡镇组织的自治特性。在小尺度区域政治的研究基础上,笔者指出,乡镇公所承担了上级政府过多的行政任务和压力,变为乡镇民口中的衙门,成为乡村社会的对立物。对自治群体的考察,进一步表明乡镇自治人员承受了过多的制度弊端却无法获得制度内的利益保障,导致乡镇自治建设陷于极其被动的局面。
     本文证明,乡镇自治的真谛在于,只有在和平的社会环境中,在国家的监督而非干预下,才可能建立起以乡镇民为主体的富有活力的自治组织。嘉兴的案例提供了这样一种现实的途径。
The studies on local autonomy usually regard the government and the rural society as two completely opposite sides, or discuss the effect of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 in opposition to official government.
    This dissertation is based on the study on the practice of the township-village autonomy in Jiaxing area of Zhejiang Province during 1945-1949. The author applies a new state-making perspective of analyzing problems inside and outside the autonomy system.
    According to the author, the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 had been established and worked successfully. The township-village representative meeting resolved main affairs and the town-ship government administrated the resolution of the township-village representative meeting, thus the restricted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local representative meeting and government shapes the actual meaning of the township-village autonomy. The township-village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 were weakened by unstable social circumstances and the multiple stresses from upper government.
    This dissertation tries to prove: under the rational supervision and non-intervention of the nation and in the peaceful social circumstances, it's much possible to establish the township-village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 based on overall township-village inhabitants and make them work effectively.
引文
1 吴桂龙:《晚清地方自治思想的输入及思潮的形成》,《史林》2000年第4期。
    2 马小泉:《国家与社会:清末地方自治与宪政改革》,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3页。
    3 梁景和:《清末国民参政意识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54页。刘小林和梁景和指出,清末地方自治具有极大的政治现实性和实践性,而不仅仅停留在认识阶段的理性思考。刘小林、梁景和:《论清末地方自治思潮》,《学术论坛》1998年第2期。马小泉也认为清朝地方自治运动可视为中国早期资产阶级的公民意识和政治参与水平的一项政治成就。马小泉:《地方自治:晚清新式绅商的公民意识与政治参与》,《天津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
    4 黄东兰:《清末地方自治制度的推行与地方社会的反应——川沙“自治风潮”的个案研究》,《开放时代》2002年第3期。另相关研究有Roxann Prazniak, Weavers and Sorceresses of Chuansha: The Social Origins of Political Activism among Rural Chinese Women, Modern China, April 1986. 王树槐:《清末江苏地方自治风潮》,《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商务印书馆1986年。周积明、谢丹:《晚清新政时期的反地方自治风潮》,《河北学刊》2002年第4期。
    1 从国情及民情上来看,也许1949年后台湾的地方自治经验比西方经验更值得我们借鉴。台湾学者对自治较为关注,研究成果也较多,诸如从法制角度研究蔡茂寅:《地方自治之理论与地方制度法》,台北学林文化出版社2003年;刘文仕:《地方制度改造的宪政基础与问题》,台北学林文化出版社2003年。从乡镇层面来研究的有吴淑惠:《台湾省各乡镇(市)作为地方自治团体之理论与实际》,1993年台湾东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叶剑英:《跨越自治与管制:乡镇市长官派对我国民主政治的影响》,2000年台湾东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台鉴文:《乡镇市公所与代表会互动之研究——以中和市为例》,2004年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从村里层面研究的有王启东:《台湾地区村里功能与角色之研究》,2003年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考察台湾地方自治建立发展过程的如高育仕:《台湾地区地方自治的发展》,载于“蒋中正先生与现代中国学术讨论集”编辑委员会编印:《蒋中正先生与现代中国学术讨论集》第五册,1986年。
    2 笔者选取了嘉兴县、嘉善县和海宁县三县作为研究的主要侧重点。
    3 费孝通:《基层政权的僵化》,《费孝通选集》,群言出版社1999年,第342页。
    4 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第58页。
    5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83页。
    1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第338页。
    2 Hsiao Kung-chuan, Rural China: 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Seattle, 1960, P264, P317.
    3 Ch'ien Tuan-sheng. The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of China, Cambrige, Mass. , 1950, P45.
    4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68页。
    5 胡庆钧:《论绅权》,载于吴晗、费孝通编:《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9年,第128—129页。
    6 (美) 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237—239页。
    7 Philip A. Kuhn, Local Self-Government under the Republic: Problems of Control, Autonomy and Mobilization, in Frederic Wakeman and Carolyn Grant eds. , The Conflict and Control in Late Imperial Chin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5, p257.
    8 林济:《新乡绅与近代宗族》,《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2年11月号总第8期。
    9 魏光奇:《国民政府时期新地方精英阶层的形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1期。
    10 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381页。
    1 陈旭麓:《浮想录》,载于《陈旭麓文集》第四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56页。
    2 王先明:《士绅构成要素的变异与乡村权力——以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晋西北、晋中为例》,《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2期。李光雄对翁仕朝的个案研究表明,翁氏职能的范围和类别与传统村儒的功能相差不大,依然集中在教育、村族事务、公共工程和筹款活动的筹划,以及官民之间的中介角色等传统功能上。其职能的转变,主要是在内容方面。李光雄:《近代村儒社会职能的变化——翁仕朝(1874—1944)个案研究》,1996年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3 Mary Backus Rankin, Elite Activit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 Zhejiang Province, 1865-1911,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p102.
    4 兰金将精英人士从事的慈善、教育等事业归入公共领域的公共活动,与官僚的行政活动、个人、家族、宗教团体等私人活动相区别。Mary Rankin, 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 Zhejiang Province, 1865-1911, Stanford: S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p15, pp 92-135.
    5 Keith Schoppa, Chinese Elite and Political Change: Zhejiang Province in Early Twentieth Century, Cambridge, Mass and London: Harvand University Press. 1982. p140.
    6 李国祁:《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闽浙台地区,1860—19169,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专刊》(44),1982年,第257页。
    7 马小泉:《地方自治:晚清新式绅商的公民意识与政治参与》,《天津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
    8 常书红:《乡治思想的近代化变迁》,《浙江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汪太贤:《晚清地方自治思想的萌生与演变——从鸦片战争至预备立宪前夕》,2004年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汪太贤主要研究从鸦片战争至预备立宪前夕这一期间,地方自治思想从国外的输入与传播、在中国的最初提出、话语与意旨的演变以及其思潮的勃兴等基本历程。
    9 霍晓玲:《清末民初河南地方自治》,2005年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 赵晓东:《传统与现代化的碰撞——清末民初绅商阶层浅析》,2000年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32页。
    2 周松青:《清末上海地方自治与合法性》,《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
    3 主要体现在上海市民社会和苏州市民公社的研究中。如周松青:《公共领域与上海地方自治的起源》,《档案与史学》1998年第1期。周松青:《上海地方自治研究(1905—1927)》,2001年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徐甡民:《在变革与“革命”之间——上海市民社会的历史选择》,《学术界》2001年第4期。白华山:《工商界·市政府·市党部——上海地方治理中三者关系的综合考察(1927—1937)》,2003年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靳环宇:《也谈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以上海为例》,《学海》2005年第3期。章开沅、叶万忠:《苏州市民公社与辛亥革命》,苏州市档案局编印:《苏州市民公社档案资料选编》,1987年。屠雪华:《关于苏州市民公社几个问题的探讨》,《民国档案》1995年第4期。张海林:《晚清苏州地方自治略论》,《江苏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夏祥红:《近代苏中城市市政现代化研究(1895—1937)》,2002年扬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4 孟富国:《重构中的乡村政——20世纪二三十年代山西村政的转型》,2003年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韩振国:《村选及乡村权力结构的历史走向——抗战时期兴县基层政治的历史考察》,2004年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张群:《广东新县制下乡(镇)村基层政权建设(1940—1945)》,2003年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5 李奇:《清末苏南地方自治中的县乡选举(1909—1911)》,2003年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6 李德芳:《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9页。
    7 地方公益事业指士绅在地方上从事的教育、卫生、道路建设等事务,地方行政事务则是指由以知县为代表的县衙门来处理的征税等事务。黄东兰:《清末地方自治制度的推行与地方社会的反应——川沙“自治风潮”的个案研究》,《开放时代》2002年第3期。
    8 William T. Rowe: Hankow, Commerce and Society in a Chinese City, 1796-1889,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4,p322.罗威廉在研究汉口城市结构时,用“公共空间(public space)”而不是“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来分析晚清城市社会组织。
    9 郭剑波:《论民初蒋尊簋督浙的改革措施》,《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
    10 “处常”就是要履行省议会的法定职权,发挥现行体制下立法机关的作用;“应变”就是要突破现行法律和体制的束缚,改善地方议会的法律地位和议事权限,扩大地方权力,进一步实现联省自治。迫于现实,浙议会处常不能,应变无方,终以失败而告终。沈晓敏:《处常与应变:民国时期的浙江省议会(1912—1926)》,2000年中山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对议会组织的研究另有吕芳上:《清末的江西省谘议局,1909—1911》,《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7),1988年12月。吕芳上:《民国初年的江西省议会,1912—1924》,《中 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8),1989年6月。(日)贵志俊彦:《“北洋新政”体制下地方自治的形成——天津县各级议会的成立及其局限》,载于横山英、曾田三郎编:《中国的近代化与政治统合》,溪水社1992年。
    1 (德) 马克斯·韦伯著、郑乐平编译:《经济·社会·宗教——马克斯·韦伯文选》,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第175页。
    2 (美) 黄宗智:《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载于邓正来等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绎出版社1999年。收在该论文集的研究成果,涉及市民社会的概念、理论及应用等方面。邓正来在《中国发展研究的检视》一文中,对学者们在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所蕴含的现代化框架提出了批判。就市民社会不同的研究观点,可参见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6年5月总第15期)等文章,在此不展开。
    3 (美) 魏斐德:《清末与近代中国的公民社会》,载于汪熙、魏斐德主编:《中国现代化问题——一个多方位的历史探索》,复旦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3页。
    4 梁景和:《清廷督导下的地方自治运动》,《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5 (美) 孔飞力:《公民社会与体制的癸展》,《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第13辑,1992年,第83页。
    6 (奥) 布赖恩·马丁:《上海青帮》,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第175页、179页。
    7 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66页。李德芳批评赵秀玲单纯地将制度与实践作为评价地方自治的尺度,而在其研究中亦侧重于从时间范围内评价自治性质的转变,最终其将南京国民政府的失败归因阶级属性。如“南京国民政府注意到了乡村自治问题的重要性,并企图推动乡村社会由传统走向现代,但它所代表的阶级利益决定了没有根本改造中国政治制度和乡村经济形态、政治结构的勇气,其乡村自治制度基本上停留在制度或思想层面。”李德芳:《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92页。
    8 张朋园:《国民党控制下的国会选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35期,2001年6月。
    9 曹成建:《20世纪30年代中前期南京国民政府对地方自治政策的调整》,《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沈松侨以河南省为例,指出自治徒具虚名,沦为地方势力盘踞垄断的凭籍。保甲非但未能加强政府威权,扩大其控制范围,徒然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与地方政务的废弛。沈松侨:《从自治到保甲:近代河南地方基层政治的演变,1908—1935》;《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8),1989年6月。另相关研究有朱德新:《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河南冀东保甲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武千:《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保甲制度与自治》,《法商研究》2001年第6期。李伟中:《南京国民政府的保甲制新探——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乡村制度的变迁》,《社会科学研究》2002年第4期。杨焕鹏:《战后乡镇自治运动中的保甲制度——以嘉兴县为例》,《中国农史》2004年第3期。肖如平:《理想与现实的两难:论国民政府的地方自治与保甲制度》,《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2期等等。金世忠从地方 行政制度的角度,对四川的保甲制度和保甲长进行剖析。金世忠:《民国保甲制度之研究:以抗战前后的四川省为例,1935—1949》,1990年台湾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 王永祥:《中国现代宪政运动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35—140页。
    2 (美) 孔飞力:《南京关于地方行政的早期政策》,载于(美)费正清主编、章建刚等译《剑桥中华民国史》第二部,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77页。
    3 朱国斌、郭宝平:《寻求控制和参与之间平衡的尝试——论20世纪上半叶中国的地方自治》,《社会科学辑刊》2000年第5期。
    4 王兆刚:《论南京国民政府的县自治》,《安徽史学》2001年第2期。
    5 王续添:《论民国时期的地方政治意识》,《教学与研究》2003年第5期;王续添:《论民国时期的地方政治意识(续)》,《教学与研究》2003年第6期。
    6 (美) 蒲乐安(Roxann Prazniak), Weavers and Sorceresses of Chuansha: The Social Origins of Political Activism among Rural Chinese Women. Modern China, April 1986.
    7 冯筱才:《理想与利益——浙江省宪自治运动新探》,《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2期。相关研究还有陶水木:《浙江省宪自治运动述论》,《杭州大学学报》第24卷第2期,1994年6月。
    1 沈晓敏:《也谈浙江省自治运动》,《史学月刊》2003年第10期。
    2 陈美祥:《北伐战争时期的浙江自治运动》,1997年中山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 杨焕鹏:《国家视野中的江南基层政治——以杭、嘉、湖地区为中心》,2005年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127页。
    4 (美) 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第313页。
    5 (美) 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36页。
    6 张静:《国家政权建设与乡村自治单位》,《开放时代》2001年第9期。
    7 (美) 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第10、200页。
    8 黄宗智在《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一文中提出第三领域的概念时,注意到在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国家权力与社会力量在地方和国家层面上的相互渗透;国家与社会在第三领域的合作既在扩展,又获得制度化。
    1 谢国兴:《中国现代化区域研究——安徽省1860—1937》,《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64),1991年。
    2 “政治化”是指地方政府受各种政治势力影响,自己采取一定的政治立场。党派性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但是即使在同一党派中的立场中,其程度也有不同。(日)松村歧夫:《地方自治》,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年,第117、119页。施玉祥将地方自治放入政治学框架中研究指出,民主国家首重责任政治,相互制衡;地方政府在派系、政党等斗争中扮演的角色是否恰如其分与尽职,系地方自治成果好坏的重要关键。施玉祥:《乡(镇、市)地方自治之政治评析》,2002年台湾铭传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25页。
    3 潘来基对国民政府税务改革的研究,侧重于就税务改革政策与成效相比较,从中剖析其失败原因。潘来基:《资源控制与现代国家建构:国民政府对四川省重庆地区的税务改革,1928—1945》,香港中文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4 魏光奇认为官治与自治两种基本模式的相互排斥与结合,构成了20世纪上半期中国县制改革和演变的主轴。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序论第2页。
    5 学界对于建国以来乡村社会的研究,从多元主义的角度研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更多地关注了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国家与社会的非均质特点。相关研究在此不一一列举,可参考郑卫东:《“国家与社会”框架下的中国乡村研究综述》,《中国农村观察》2005年第2期。
    6 国家与社会研究视角遭到了许多学者的批判。如熊万胜指出,当人们否定这个视角对于乡村政治研究的价值时,没有意识到他所批评的问题是由市民社会研究的语用形态带来的,还是国家政权建设的语用形态导致的。结果这种批评也往往使我们忽略了改造“国家政权建设”语用形态的重大价值和可行性,也就无法将乡村政治的研究引导到更有建设性的“基层政权公共化”的层面上来。熊万胜:《“国家与社会”框架在乡村政治研究中的适用性——综述和评价》,《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1 (法) 狄冀著、郑戈译:《公法的变迁》,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5页。
    2 周振鹤:《中国历史上自然区域、行政区划与文化区域相互关系管窥》,《历史地理》第19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张伟然:《用区域研究锻造本土的思维工具——区域研究的新走向笔谈(2)》,《史学月刊》2004年第4期;张伟然:《归属、表达与调整:小尺度区域的政治命运——以南湾事件为例》,《历史地理》第21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1 对日记作为一种文献资料,邹振环分类论述了不同的史料价值和缺陷。邹振环:《日记文献的分类与史料价值》,《复旦史学集刊》第一辑《古代中国:传统与变革》,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
    2 小说不等于历史,但小说的写作不无对当时现实情况的折射与反映,尤其是代表着时人的观点和意识。谢国桢反复征引过鲁迅的一段话:官方纂修的正史因为涂饰太多,所以很难看出历史的真相,如同透过浓密树叶照射到莓苔上的月光,只是点点的碎影,而非皎洁的全部;而野史和杂记与此恰好相反。(牛建强:《广域的史料观念:谢国桢对明清笔记小说价值之认识》,《史学集刊》2003年第4期)正如谢国桢对鲁迅此话的赞许,并不代表其因此才去刻意发掘明清笔记小说的价值;笔者利用小说,亦不视其为观点的主证,而须将其与其它史料相结合进行论证。
    3 James B. Collins: Slate Building in Early Modem Europe: the Case of France, Modern Asian Studies, Vol. 31, No. 3, 1997.
    1 张静:《国家政权建设与乡村自治单位》,《开放时代》2001年第9期。
    2 《简明大英百科全书》第九册,台湾中华书局1988年,第239页。
    1 《中国大百科全书(简明版)》第二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第924页。
    2 南京国民政府1930年《县组织法》第三条规定,县政府在省政府指挥监督下处理全县行政、监督地方自治事务。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39册,黄山书社1999年,第69页。叶春:《地方自治》,教育图书出版社1946年,第103—104页:将监督方法分为(美国)立法监督、(英美等国)司法监督和(英德法及大陆诸国)行政监督。指出当时运用的监督以行政监督为主,因为该方法运用起来比较灵活。
    3 薄庆玖:《地方政府与自治》,华视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版1991年,第8页:地方自治是国家特定区域内的人民基于国家授权或依据国家法令,在国家监督之下,自组法人团体,以地方之人及地方之财,自行处理各该区域内公共事务的一种政治制度。(日)松村歧夫:《地方自治》,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年,第117页:自治是指地方公共团体自己处理本地区市民的共同事务,换言之,是地区通过政治行政机构,自己决定自己的利益。两种定义的核心集中于自治团体或公共团体上,强调自治团体的自主性。管欧:《地方自治概要》,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83年,第30页:蒋介石曾说“地方自治一名词,顾名思义,当着重自治之‘自字’,故凡一切,当求之在我”。依此意旨,则地方自治即是以地方之人、地方之财,办理地方之事。我国教科书中,曾有一个地方自治之定义:“一个地方的公民,依照法律的许可,在政府监督下组织自治团体,以处理地方上的公共事务,这叫做地方自治”。借鉴这几种定义,笔者将定义的核心侧重于乡镇组织。
    1 吴桂龙:《晚清地方自治思想的输入及思潮的形成》,《史林》2000年第4期。汪太贤:《晚清地方自治思想的萌生与演变——从鸦片战争至预各立宪前夕》,2004年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常书红:《乡治思想的近代化变迁》,《浙江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吴建国:《清末民初的自治思想述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12期。刘小林、梁景和:《论清末地方自治思潮》,《学术论坛》1998年第2期。姚琦:《论清末地方自治思潮及影响》,《青海民族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8卷第2期。张朋园:《议会思想之进入中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2 唐富满:《<东方杂志>与清末立宪宣传》,2003年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杨海云:《从<浙江潮>看1903年的社会思潮》,2004年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 马小泉:《国家与社会:清末地方自治与宪政改革》,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郭冠杰:《清朝地方自治制度述略》,《社会科学论丛》第4卷第3号,1932年。吴永明:《清末民初的地方自治述论》,《江西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日)寺木德子:《清末民国初年の地方自治》,《御茶水史学》,No.5,1962年。范红霞、戴素萍:《简论清末地方自治与地方行政体制近代化》,《兰州学刊》2005年第3期。姬丽萍:《民初议会制度的确立及其运作》,《民国档案》1996年第1期。(美)傅因彻(H. John Fincher), Chinese Democracy: The Self-government Movement in Local provincial and National Politics, 1905-1914, Canberra: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Press, 1981.李时友:《中国国民党训政的经过与检讨》,王肇宏:《训政时期省市施行地方自治的实况》,《中国现代史论集》第八辑“十年建国”,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 1982年。
    4 (日) 贵志俊彦:《“北洋新政”体制下地方自治的形成——天津县各级议会的成立及其局限》,载于横山英、曾田三郎编:《中国的近代化与政治统合》,溪水社1992年。魏光奇:《地方自治与直隶“四局”》,《历史研究》1998年第2期。
    5 沈松侨:《地方精英与国家权力——民国时期的宛西自治,1930—1943)),《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1期,1992年6月。万新方:《宛西自治述评》,《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3期。彭沛:《彭禹廷与河南村治学院》,《中州今古》1996年第5期。万新方、邵先崇:《抗日战争中的宛西自治派》,《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王天奖:《简论别廷芳与宛西自治》,《中州学刊》2001年第5期。万新芳:《宛西自治“三自主义”“理论群体”初探》,《史学月刊》2002年第10期。徐有礼:《宛西自治一场夭折的区域现代化实验》,《史学月刊》2002年第10期。郭晓平:《30年代宛西乡村建设中的体制改良》,《史学集刊》2003年第3期。
    6 (日) 笠原十九司、李继锋:《北伐时期的上海自治运动》,《民国档案》1994年第4期;笠原十九司、李继锋:《北伐时期的上海自治运动(续)》,《民国档案》1995年第1期。李天纲:《1927:上海市民自治运动的终结》,《史林》1998年第1期。周松青:《公共领域与上海地方自治的起源》,《档案与史学》1998年第1期。周松青:《上海地方自治研究(1905—1927)》,2001年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严昌洪:《“国民”之发现——1903年上海国民公共再认识》,《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5期。周松青:《清末上海地方自治与合法性》,《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白华山:《工商界·市政府·市党部——上海地方治理中三者关系的综合考察(1927—1937)》,2003年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黄海波:《权威及其限制:1905—1909年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的地方自治实践》,2003年上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7 此外如河北、山东、广西、广东、江苏、四川、台湾等省皆有专门论文,在此不一一列举。
    8 李国祁:《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闽浙台地区,1860—1916》,《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专刊》(44),1982年。李国祁从政治现代化的角度论述了清末至1916年浙江省的自治情形。
    9 沈晓敏:《清末浙江谘议局与行政官厅的关系——以谘议局议案为中心》,《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2期。
    10 郭剑波:《论民初蒋尊簋督浙的改革措施》,《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
    11 沈晓敏:《民初浙江省议会与二次革命》,《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0年第3期:沈晓敏《处常与应变:民国时期的浙江省议会(1912—1926)》,2000年10月中山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12 Keith Schopp, province and Nation: The chckiang Provincial Autonomy Movement, 1917—1927,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 36, No. 4(Aug, 1977).陶水木:《浙江省宪自治运动述论》,《杭州大学学报》第24卷第2 期1994年6月。陈美祥:《北伐战争时期的浙江自治运动》,1997年中山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冯筱才:《理想与利益——浙江省宪自治运动新探》,《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2期。沈晓敏:《也谈浙江省自治运动》,《史学月刊》2003年第10期。
    1 Keith Schoppa, Chinese Elite and Political Change: Zhejiang Province in Early Twentieth Century, Cambridge, Mass, and London; Harvand University Press, 1982. Mary Rankin, 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 Zhejiang Province, 1865-1911, Stanford: S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2 方新德:《国民政府时期浙江县政研究(1927—1949)》,2000年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尹红群:《民国时期的地方政权与地方财政(1927—1945)——以浙江为例》,2005年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二者的研究皆立足于县。
    3 杨焕鹏:《国家视野中的江南基层政治——以杭、嘉、湖地区为中心》,2005年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其在研究浙江基层政治斗争、保甲制度中皆对地方自治有所涉及。
    4 左言东:《中国政治制度史(增订本)》,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林代昭、陈有和、王汉昌:《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重庆出版社1988年。李进修:《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纲》,求实出版社1988年。史远芹、曹贵民、李玲玉:《中国近代政治体制的演变》,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袁继成、李进修、吴德华:《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储考山、何平立、来可泓:《中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孔庆泰等:《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史》,安徽教育出版社1998年。
    5 陈之迈:《中国政府》,商务印书馆1945年。在该书中作者即注重政治组织与实际情形之描绘,尤注重法令实施状况及结果。
    6 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62页。
    7 汤寿潜:《危言》,“议院”,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77页。
    1 陈虬:《治平通议》,“救时要义”,《戊戌变法》(一),第228页。
    2 匪石:《浙风篇》,《浙江潮》第5期,光绪二十九年(1893年)五月。
    3 攻法之:《敬告我乡人》,《浙江潮》第2期,光绪二十九年(1893年)二月。
    4 “内政”,《东方杂志》第3卷第4、11期,1906年。
    5 陈伟桐:《辛亥革命时期嘉兴记事》,《嘉兴市文史资料通讯》第28期,2001年1月。沈钧儒,嘉兴人,早在1906年即与贵州人熊范舆等组织宪政讲习会,并于次年起草了《民选议院请愿书》。沈钧儒声称:“民国以前的宪政运动,可说是由我开头的。”
    6 《全浙公报》,宣统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1 《全浙公报》,宣统三年三月三日。
    2 《全浙公报》,宣统三年三月三日。
    3 《全浙公报》,宣统三年三月十日。
    4 《全浙公报》,宣统三年六月十三日。
    1 《全浙公报》,宣统三年二月九日。
    2 《全浙公报》,宣统三年三月三日。
    3 《全浙公报》,宣统三年三月十日。
    4 《全浙公报》,宣统三年二月九日。
    5 《全浙公报》,宣统三年三月三日。成立议案有:请定议决事件批答日期案,限制城内外客栈案,出售习艺所物品充自治经费案,收管本地方公款方法案,仿社仓法改积谷仓为区仓案,请革季钞浮收以恤商案,请提厘捐浮收以充自治经费案,请禁妖巫惑众案,设立戒烟会案,让宽城内外水陆道路案,修葺嘉邑文庙案。
    6 《全浙公报》,宣统三年三月廿九日。
    7 《全浙公报》,宣统三年三月二日。
    8 《全浙公报》,宣统三年三月二日。
    1 如西门外万全乡道士用箱一担每年捐洋4角,和尚水陆一堂捐银24,梁皇一堂捐洋8元,放戒捐洋12元。《全浙公报》,宣统三年二月九日。
    2 房屋建筑悉仿西式,议员席次亦模仿咨议局议员席式,桌椅皆特制为扇面式,且桌面用白铜精刊,雕漆辉煌,最为夺目。
    3 《全浙公报》,宣统三年三月二日。
    4 《全浙公报》,宣统三年三月三日。
    5 《全浙公报》,宣统三年三月廿九日。
    6 吴吕熙等修,柳景元等纂:《景宁县续志》1933年刊本影印,卷五自治,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 1970年。
    7 对于自治风潮的原因,(日)寺木德子认为,地方上具体从事地方自治的人以自治为名中饱私囊,因而招致民众不满和反击。(《清末民国初年の地方自治》,《御茶水史学》,No.5,1962年,第19页。王树槐则以为围绕地方自治,地方社会存在倡导自治的新势力与僧侣、官僚和地痞等旧势力这两种相互敌对的势力。旧势力煽动民众反对新势力,从而导致自治风潮。(《清末江苏地方自治风潮》,载于《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528页。)(日)小岛淑男认为当绅董将地方自治的费用加至地租中时,对佃农而言,地方自治不过是扩大了绅士已经掌握的征税、收租、建立民兵和治安的权限罢了。(《清末的乡村统治:论苏州府的区董和图董》,《史潮》卷38(1964年),第16—30页。)
    8 黄友兰:《清末地方自治制度的推行与地方社会的反应——川沙“自治风潮”的个案研究》,《开放时代》2002年第3期。
    9 李国祁:《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闽浙台地区,1860—1916》,《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44),第270—271页。
    1 李国祁:《民国史论集》,台北南天书局1992年,第33—34页。
    2 陈培廷、潘秉哲纂:《民国昌化县志》1924年铅印本,卷十选举志,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 1973年。
    3 相关论述见前引沈晓敏、冯筱才、陈美祥等人的研究。
    4 陈培廷、潘秉哲纂:《民国昌化县志》,卷十选举志。
    5 吴行素:《民国元年嘉善城动态的—鳞半爪》,《嘉善文史资料》第8辑,1993年3月。
    6 庄一拂:《褚辅成先生年谱(修订稿)》,《嘉兴县文史资料》第3辑“褚辅成专辑”,1991年6月。
    7 《民国鄞县通志(一)》,“中国地方志集成浙江府县志辑”,上海书店1993年,《政教志》戊编自治:民国元年县议员,各县人口二十万以下者,以二十名为定额;二十万以上者,每加人口二万得增设议员一名,但至多以六十名为限。民国十一年县议员,人口未满十五万之县定为十名,人口满十五万以上者每人口三万递增议员一名,但至多以三十名为限。
    1 《浙江百年大事记》(1840—1945),《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31辑,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5年。
    2 高劳:《自治之商榷》,《东方杂志》第12卷第2期,1915年。
    3 《景宁县续志》,卷五自治。
    4 Keith Schopp, province and Nation: The chekiang Provincial Autonomy Movement, 1917-1927,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 36, No. 4(Aug, 1977).
    5 冯筱才:《理想与利益——浙江省宪自治运动新探》,《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2期。
    6 《杭州民国日报》,1916年8月19日。
    7 《杭州民国日报》,1916年8月25日。
    1 《杭州民国日报》,1916年8月25日。
    1 《孙中山全集》第6卷《孙逸仙宣言》,第528—529页,转引自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下册,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819页,孙中山称:在以县为民治的政府基本单位的基础上改革我国政治制度。这一点看来十分革命,其实不然,自古以来,中国就有了村自治的存在。我建议其目的在于将一个县的全部农村组成一个地方自治的基本单位,以利于提高政治效率和管理效率。有关孙中山的自治思想可参见中国孙中山研究学会编《孙中山和他的时代—孙中山研究国际学术讨论会文集》,中华书局1989年,曾景忠《孙中山地方自治思想述论》及横山英著、刘世龙译:《孙文的地方自治制度论》,《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26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4年等等。
    2 《国民党最近政纲》(民国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中央各省联席会议通过),载于浙江省中共党史学会编印《中国国民党历次会议宣言决议案汇编(第一分册)》,内部本,第152、155页。
    3 农村自治办法有:四、本党联席会议关于减租百分之二十五的议决,应于本年内完全实行,田租契约应向乡自治机关注册。乡自治机关与农民协会得决定当地最高租额,并监视不得超过乡自治机关与农民协会规定,应废除一切租约内或租约外之任何苛例。应由政府下令准许亲自耕种之佃农,有永久使用权;非地方收回亲自耕种,不得调田另佃;如佃农自愿退田或地主收回亲自耕种时,佃农对土地所增善者,应得相当报酬。五、区乡公地及庙产,政府应下令饬其交给区乡自治机关管理;各宗族公有之祠堂地产,须禁止族长或少数豪族份子把持,致违反宗族内贫困之利益。六、政府应严重处罚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及一切反革命者,并应依法没收其土地财产,此等土地财产之属于区乡者,应视为人民所公有。七、旧有田税法则,实为不合理不公平之税则,急应改革。……一切收税机关应移转于区乡自治机关及财政主管机关特派员之掌握,不准劣绅土豪盘据。八、……。九、为防止地主及奸商抬高粮食价格及救济天灾时之贫民起见,政府应准区乡自治机关请求农政主管机关,给以管理粮食出口及保存一部份粮食之权。十、国民政府应加紧筹备以下各问题,预备提出于下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一) 付租须经由区乡自治机关,如此,政府可由租内扣除田税;(二) 实现民主制度之县政府。(三) 组织独立的民主主义的司法制度,以解决由土地发生的问题及他种问题。(四) 解决贫农土地问题之具体办法。同上,第178~180页。
    1 《训政时期党务工作方案》(民国十九年三月四日第三届中央招待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同上,第343页,所指社会事业有26项,均为关系地方发展的必要事业,在此不一一列出。
    2 《刷新中央政治改良制度、整顿纲纪确立最短期内施政中心以提高警行政效率案》,同上,第381页:关于地方自治,应照原定程序,督促进行,并应注意于区乡镇公所之组织与人选,务使地方之优秀分子及乡里老成笃实之人士,得以安居其乡,遵从本党主义,尽量参加地方自治之工作。其办法由中央训练部及内政部制定之。
    3 孙雪雄:《中国今日之农村运动》,上海中山文化教育馆1935年,第333页。
    4 王雪园:《萧山东乡自治概况》,《再造》第30期,1929年1月2日。
    5 孙雪雄:《中国今日之农村运动》,第339—340页。
    6 浙江省民政厅编印:《浙江民政年刊》(1929年),第11、376页。
    1 《县组织法》第三、一一、一二条,《民国法规集成》第39册,第69—70页。
    2 《中国国民党历次会议宣言决议案汇编(第一分册)》,第427—428页。
    3 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印:《浙江省农村调查》(1933年),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第37、94、146—147、189、222、227页。
    4 1932年12月,内政部召集的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提出了各省设立县政建设实验区办法,并经一一七次行政院会议议决通过及三六六次中央政治会议议决备案后,1933年8月内政部通令各省政府遵行。依据办法全国共设有八个实验县,在部颁办法实施之前,浙江省即设有兰溪实验县。吴椿著:《江宁自治县政实验》,《燕京大学政治学丛刊》第29号。
    5 邱溪源:《兰溪实验县政府施政概况》,《兰溪文史资料》第8辑,浙江省新闻出版局,1990年8月。
    6 邱溪源:《兰溪实验县县长胡次成事略》,《兰溪文史资料》第10辑,浙江省新闻出版局,1993年2月。为官清廉的胡次威身体力行,亲自编写调解法规等政策、深入乡村进行实地调查;因而实验县较有成效。1935年,实验县政府与国立浙江大学组建乡村建设委员会,进行为期8个月的调查分析,得出成果表143种,典型农民调查2045户,编印出版《兰溪实验县调查报告》、《兰溪经济调查》、《兰溪实验县商业概况》、《兰溪户口概况》、《兰溪清查地粮》、《兰溪实验县现阶段之县政建设》等资料性报告十余件,约100余万字。
    1 郑厚博:《兰溪农村调查散记》,《浙江省建设月刊》第8卷第3期,1934年9月。
    2 《修正改进地方自治原则要点之解释》(民国二十三年五月内政部咨各省府),《民国法规集成》第39册,第204页。
    3 《东南日报》,1934年6月20日。
    4 《建设绍兴县欢潭实验乡计划》,《浙江省建设月刊》第8卷第3期,1934年9月。1921年成立天乐第一村自治会,组织民众倡导民权。同期桐乡县南日晖亦提出试办新农村实验区计划。
    5 张守存:《救治国病途径之研讨与训练乡镇事务员》,《农村建设》第4期,1937年2月1日。张守存就如何训练乡镇职员提出建议:乡镇职员训练人选除需满足年龄在20岁以上24岁以下,体格健全,无不良嗜好,有乡村兴趣,曾在中学师范毕业及登记合格之小学教师或有同等学历,服务乡村在两年以上,有证明文件之男性等条件外,还限定不能接收严格训练,不习惯乡村生活,不乐与农民亲近及素行不正,欺压良儒者不能参加训练。
    6 经贯之:《浙江自治总检讨》,《浙江自治》第1卷第1期,1936年上海图书馆藏。
    7 潘寰清:《现行乡镇自治的没落》,《浙江自治》第1卷第29、30期合刊,1937年。
    8 《桐乡县近百年纪事(1840—1949)》,《桐乡文史资料》第7辑,1988年12月。
    1 主要特点是:一是确立了县以下党部与区团甲牌连锁关系,使得党对于甲可以直接控制:各县各级党部与各该地区团甲牌横的关系,以县党部与总团、区党部与区团、区分部与甲相连锁的原则。党部对于甲以下除宣传侦查等工作外均由甲转知。但牌对党部有如报告时,得直接向各该地或划定之党部陈述之。二是实行保甲连坐制度。同邻各户,应负连坐责任,互相诘察,于户口清查终了时,由区团长甲长,按牌责成各该牌长,联同牌内各邻,依照连坐结式,缮具连坐结,由区团长呈缴县政府备案。三是公共处所与户联编,把财产与人缚在一起。凡党部、官署、学校、商铺、工厂祠堂、寺庙会馆及其它公团会社,一切公共处所,均与寻常住户联编之。船舶以一船为一户,就同泊一处之船舶,另行分别编列牌甲,由所泊处之区团管辖之。但船户不足一甲时,由所泊所之甲长管辖之。中国国民党浙江省执行委员会宣传部傅角今、刘岚荪:《保甲运动湖南之团防(1931、1934年)》,近代中国史料丛刊3编第75辑“保甲运动丛刊”,第34、55、53页。
    2 《整顿党务之要点——中华民国二十八年一月二十九日出席五届五中全会讲》,载于秦孝仪:《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16演讲(1939年),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印1984年,第41页。
    3 阮毅成:《记朱献文先生》,《义乌市文史资料》第6辑,1993年12月。提案内容为:查地方自治,以保甲为基础,必保甲制度规划妥善,自治基础方臻稳固。而甲隶于保,甲长系办全保(甲)事务。言保,而甲即寓其中。抗战期间,各县办理兵役与派募抗卫捐等要政,均由乡镇层转保长办理,保长居实际推行之地位。即管教养卫,将来如欲次第举行,亦有赖于各保长之推动。保长职责,既如此之重,而任劳任怨,又无薪给,若办公费再令其赔垫,殊失情理之平……拟请省府令民财二厅,先行会同审酌,按保长办理事务之繁简轻重,酌定每月必需之办公费,可否即由各县官契卖价与屠宰税两项收入,拨成发给。
    4 公牍,《浙江省政府公报》第3275期,1941年2月16日。
    1 公牍,《浙江省政府公报》第3334期,1941年12月6曰。
    2 公牍,《浙江省政府公报》第3335期,1941年12月11日。
    3 公牍,《浙江省政府公报》第3345期,1942年2月1日。
    4 伪浙江省政府印行:《浙江省政概况》,1944年6月,第1—3页。
    5 曾乃敦:《挽近卅年我国县各级组织制度之检讨(续)》,《浙江自治》第22期。
    6 《民国法规集成》第41册,第103—105页。
    7 阮毅成:《保甲制度与地方自治续》,《浙江自治》第14期。
    8 公牍,《浙江省政府公报》第3360期,1942年4月16日。
    9 秦百川:《论当前县各级民意机关之地位与使命》,《东方杂志》第40卷第23号,1944年上海图书馆藏。
    10 秦百川:《论区乡(镇)保长选举与选举的区乡(镇)保长》,《东方杂志》第41卷第4号,1945年。
    1 (台)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员委员会编印:《中国国民党一百周年大事年表》,1994年,第415页。
    2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1945年10月至12月,台湾俊人印刷事业有限公司1990年,第146页。
    3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浙江省临时参议会第二届第四次会议会刊》,上海图书馆藏,第155页。
    4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5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1。
    1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1。
    2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1。
    3 嘉兴市档案馆,304-2-149。
    4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5 嘉兴市档案馆,304-2-149,记载的案例如:“县长胡本年五月五日呈一件为呈报吴振英当选为代表主席附县第三次代表会记录,选举票,俯仰鉴核由。胡:呈件均悉。关于选举部分,准予备查,惟各委员会委员仍应专案造册报备。”
    6 《乡(镇)务会议规则草案》,载于何国祥编:《县各级组织地方自治》,浙江省地方行政训练团1941年,第243页,上海图书馆藏。
    1 嘉兴市档案馆,304-2-149。
    2 嘉兴市档案馆,304-2-149。
    3 《乡(镇)务会议规则草案》,载于《县各级组织地方自治》,第243页。
    4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5 《乡(镇)务会议规则草案》,载于《县各级组织地方自治》,第243页。
    6 嘉兴市档案馆,304-2-149。
    7 嘉兴市档案馆,304-2-149。
    8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1 嘉兴市档案馆,304-2-149。
    2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3 嘉兴市档案馆,304-2-149。
    4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5 嘉兴市档案馆,304-2-149。
    6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7 嘉兴市档案馆,304-2-149。
    8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1 嘉兴市档案馆,304-2-149。
    2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3 嘉兴市档案馆,304-3-47。具体方案为:第一、二保保国民学校校址在五圣庙施教,入学区域为第一保各甲,第二保各甲,第三保第一、二甲;第三、五保保国民学校校址在西仁滨施教,入学区域为第三保第三、四、五、六甲,第五保各甲;第七、八保保国民学校校址在朱泗滨施教,入学区域为第七保第一、二、三、四、五甲,第八保第三、四、五、六、七甲。
    4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1 嘉兴市档案馆,304-3-119。
    2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3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4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5 嘉兴市档案馆,304-2-149。
    6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1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2 嘉兴市档案馆,304-3-50。
    3 对于街道整理,具体设计如:中塘桥以西,上岸缩进三尺,下岸缩进一尺;中塘桥以东,上岸缩进四尺,下岸免缩。摊贩场的设置也关乎本镇的市容,新丰镇复兴委员会会议决议:东牌楼为第一摊贩场,义学前为第二摊贩场,棋杆湾为第三摊贩场。
    4 嘉兴市档案馆,304-3-50。
    5 新塍区是按1945年前由新塍镇、洛浦乡、旧塘南乡、旧复礼乡、葭溪乡、旧里八乡等乡镇联合组成,1945年后,新塍区复兴委员会按原来的乡镇组成。
    1 嘉兴市档案馆,304-3-50。
    2 (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第287页。
    3 (美)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06页。
    1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2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3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1 嘉兴市档案馆,304-2-149。
    2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3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1 嘉兴市档案馆,304-2-149。
    2 嘉兴市档案馆,304-3-119。
    3 嘉兴市档案馆,304-2-149。
    4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1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2 嘉兴市档案馆,304-3-119。
    3 嘉兴市档案馆,304-2-149。
    4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5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1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2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3 嘉兴市档案馆,304-2-149。
    4 嘉兴市档案馆,304-2-149。
    1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2 嘉兴市档案馆,304-2-149。
    1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第236页。
    2 依据笔者指导教师曹树基教授的意见,国家政治的现代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形式的现代性转换,即指国家机构的设置符合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要求;一是国家性质的现代性转换,即指封建政治、独裁政治向现代民主议会政治的转变。
    3 (美)杜赞奇:《中国近代史上的国家与公民社会》,载于汪熙、魏斐魏主编:《中国现代化问题——一个多方位的历史探索》,复旦大学出版社1994年,376页。
    4 沈松侨:《从自治到保甲:近代河南地方基层政治的演变,1908—1935)),《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8),1989年;沈松侨:《地方精英与国家权力——民国时期的宛西自治,1930—1943》,《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1),1992年。
    5 谢国兴:《中国现代化区域研究——安徽省1860—1937)),《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64),1991年,第245—246页。
    1 时人评价保甲制度为国民党控制工具,提出进行民主政治改革的建议者殊多。我们对其改革具体建议进行仔细考核后,才能确定其评价是否有所偏移。如据西北研究所编印:《保甲制度研究》,1941年,第235—242页:保甲制度是当前中国大资产阶级大地主统治民众的基本手段及基本政策之一。为使保甲制度实行真正民主化合理化以适应于抗日战争的需要,进行一系列改革。用法律的方式确定乡镇、保甲各级人民大会为乡镇、保甲各该级的最高权力机关,并使乡镇代表会及乡镇保甲人员一律民选;具体方法参考晋察冀边区组织条例。广泛吸收抗日民众中间的积极份子及真正的民众领袖参加乡镇保甲的政府工作。如敌后抗日根据地和陕甘宁边区一样,建立真正的民众自己的武装或半武装组织。作者认为保甲制度的废除或改革是全国政治问题和全国革命问题的一部份。
    2 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544—545页:故其始也,则以编户编丁为组织之基干,及其渐也,则以联保切结为应用之依归,而其乡也,又将使无一家无一人不得其治;且抽丁练团联村设防之法,可随时随地因人因事以为权宜,集会立约劝教兴善之则,可依时依地为人为事而施奖惩,惟而至于征工、筑路、修堤、浚河、救灾、积谷,或其它各种农村社会事业、农村经济事业等等之兴办劝导,均无不可本此组织,为建设之重心。依此型范为推进之步伐,以身家之关切作其气,以亲爱之情谊协其力,以正人心敦风谷奠其基,以劝守助密侦察为其卫,则其所发生之力量,自无与比伦。“保甲”法制之精干,固在于是。
    3 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77页:费孝通称,国民党中央政府恢复的保甲制度这一古老行政体制,对村民来讲是全新的。
    4 胡庆钧:《两种权力夹缝中的保长》,载于吴晗、费孝通主编:《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出版1948年,第149、130—139页。
    1 费孝通:《乡土重建》,上海观察社1948年,第52页。
    2 费孝通:《乡土重建》,第50页。
    3 本人在此不厌其烦的对费孝通等人的言论进行解读,因有些学者在引用费孝通等人言论时,往往有断章取义之举。
    4 费孝通:《乡土重建》,第55、62、64页。费孝通在“对于各家批评的总答复”一文中指出:“基层行政的僵化”想指传统绅权解体之后所发生的现象。有人认为我在提倡绅权的恢复,我足主张用另一套的政治机构来代替绅权的,所以在“再论双轨政治”中说明所希望的是民主的建立……一个毫无限制的统治权力是不可能长久存在的。名义上尽管有绝对的权力,但在实际上却是不能维持的……我所希望的是,皇权变质而成向人民负责的中央政权,绅权变质而成民选的立法代表,官僚变质而成为有效率的文官制度中的公务员,帮权变质而成工商业的公会和职业团体,把整个政治机构安定在底层的同意权力的基础上。载于费孝通:《乡土中国与乡土重建》,台北风云时代出版社1993年,第270页、273、275页。
    1 朱德新:《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河南冀东保甲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王萍:《广东省的地方自治——民国二十年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5),1964年:沈松侨:《从自治到保甲:近代河南地方基层政治的演变,1908—1935》,《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8),1989年:谢国兴:《中国现代化区域研究——安徽省1860—1937》,《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64),1991年。
    2 张鸣、曹成建等学者的一系列研究成果基本上是此种观点。
    3 (英)鲍桑葵著,汪淑钧译:《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279—280页。
    4 (美 ) 波普金(Samuel.L Popkin), The Rational Peasant: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Rural Society in Vietnam. University of Califorlia Press, 1979.
    5 见《权力与制衡—1945年后嘉兴县乡镇自治》一节。
    6 或许有人因报刊是否为国民党政府所控制而对报刊资料的可靠性提出疑问。据朱念慈(《嘉善民国时期新闻事业史略》,《嘉善文史资料》第3辑,1988年4月)所述:本文所用《嘉善日报》是1945年10月由国民党嘉善政府主办的官方报纸。1946年朱念慈创办的《民权报》以民营报姿态问世。1947年《嘉善日报》因经营不善,于9月与《民权报》合并成《嘉善日报 民权报》,总主编由朱念慈担任。1947年初夏创刊的《嘉善商报》是由工商界青年人自发组织创办。因而本文所用报刊资料非专由当时政府控制,其所刊登信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事实的真相。
    1 《嘉善日报》,1945年9月13日。
    2 《嘉善日报》,1946年3月22日。
    3 嘉兴市档案馆,304-3-119。
    4 嘉兴市档案馆,304-3-119。
    5 《嘉善日报》1946年5月14日。
    1 《嘉善日报》,1946年5月18日。
    2 《嘉善日报》,1945年9月13日。
    3 《嘉善日报》,1945年11月14日。
    4 《嘉善日报》,1946年4月29日。
    5 《嘉善日报》,1946年3月22日。
    1 嘉善县档案馆,286-3-17。
    2 《嘉善日报》,1946年3月26日。
    3 《嘉善日报》,1945年11月14日。
    4 傅怀锋:《试析清末民众的政治参与》,《二十一世纪》2004年2月号总第23期。
    5 对于此问题,李玉尚:《在控制与自治之间——1946年前后嘉兴县基层社会中国家政权的运作》(未刊稿)叙及,笔者在《权力与制衡——1946年嘉兴县乡镇自治》中均有讨论,在此不作详细展开。
    6 《嘉善日报》,1945年12月25日。
    7 《嘉善日报 民权报》,1947年10月9日。
    1 嘉兴市档案馆,304-3-119。
    2 湖州市档案馆,312-58-4。
    1 嘉兴市档案馆,304-4-153。
    2 该部分资料均出自嘉兴市档案馆,304-3-119。
    3 《嘉善日报 民权报》,1947年10月10日。
    1 湖州市档案馆,《湖报》1949年3月5日。
    2 政令主管类,《浙江省政府公报》第3455期,1948年7月16日。
    3 《嘉善日报》,1947年3月7日。
    4 《嘉善日报 民权报》,1948年4月27日。
    5 《嘉善日报 民权报》,1947年10月28日
    6 《嘉兴商报》,1947年3月21日。
    7 《嘉善日报》,1946年3月26日。
    1 《嘉善日报》,1946年5月30日。
    2 《嘉善日报》,1946年8月5日。
    3 嘉善县档案馆,286-8-67。
    1 嘉兴市档案馆,304-3-119。
    2 《嘉善日报》,1946年3月12日。
    3 嘉善县档案馆,286-8-67。
    4 《嘉善日报》,1946年2月19日。
    5 《嘉善日报》,1946年2月25日。
    6 《嘉善口报》,1946年9月23日。
    7 《嘉善日报》,1946年2月18日。
    1 《嘉善日报》,1947年3月26日。
    2 《嘉善日报 民权报》,1947年6月27日。
    3 《嘉善日报 民权报》,1947年9月19日
    4 嘉善县档案馆,286-3-17。
    5 《嘉兴人报》,1948年7月13日。
    1 嘉善县档案馆,286-8-67。
    2 该四保均有一人兼任保长和镇民代表两职的情形。
    3 《嘉善日报》,1948年7月4日。
    4 《嘉善日报》,1948年7月19日。
    5 《嘉兴商报》,1947年3月21日。
    6 嘉善县档案馆,286-8-80。
    7 嘉善县档案馆,286-3-63。
    8 嘉善县档案馆,286-8-80。
    1 《嘉善日报》,1945年11月21日。
    2 《嘉善日报》,1948年6月16日。
    3 《嘉善日报》,1946年6月14日。
    1 《嘉善日报》,1946年3月10日。原规定富商地主的财产应由政府处理,民意机关毋庸顾问。
    2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3 《嘉善日报》,1947年2月8日。
    4 《嘉善日报 民权报》,1947年9月28日、10月9日。
    5 《嘉善日报》,1948年10月3日。
    6 《嘉善日报》,1948年11月23日。
    7 章开沅、马敏、朱英主编:《中国近代史上的官绅商学》,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85页指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地方自治从未真正实行过,地方自治执行长官的名字,对县长不过是一顶空衔。
    8 《嘉善日报》,1945年12月28日。
    9 李聚云:《二元悖论:村民自治面临的根本挑战》,《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6期。
    1 以上有关会议资料均出自嘉善县档案馆,286-8-93。
    2 蒋介石:“整顿党务之要点—1939年1月29日出席五届五中全会讲”,引自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十六 演讲(1939年),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印1984年。
    3 张皓:《民国时期乡村自治推行之前因后果》,《史学月刊》2003年第5期。
    4 弗朗西斯·西阶尔斯特德:《民主与法治:关于追求良好政府过程中的矛盾的一些历史经验》,载于(美)埃尔斯特、(挪)斯莱格斯塔编,潘勤、谢鹏程译:《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三联书店1997年。
    1 嘉善县档案馆,286-8-48。
    2 湖州市档案馆,312-9-4,《乡镇自治期刊户政季刊》(1946)。
    3 《嘉善日报 民权报》1947年10月2日。
    4 《嘉善日报》1947年4月8日。
    5 《嘉善日报》1947年4月20日。
    6 见下一节《乡镇财政体制的运作》:1940年代后期不能为乡镇自治提供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乡镇经费非均衡的开支及乡镇民代表大会决定权的受限,很大程度上是受战争局势的影响。
    7 曹成建:《20世纪40年代四川省新县制下地方自治的施行》,《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6月。
    8 李德芳:《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64页。
    1 许多学者指责地方自治选举过程中往往因派别之争使民主变得徒具形式。自治选举活动中地方派别的争斗,因时因地有较大差异。建德、黄岩等地在选举过程中,常有流血惨案和暗杀行为发生。(白羽:《黄岩国民党和三青团的冲突经过》,《黄岩文史资料》第8辑,1986年6月;翁士杰:《关于前寿昌县国民党与三青团的斗争情况》,《建德文史资料》第1辑,1986年9月。)嘉兴、海宁党团之间的争斗却需打着自治、民主的旗号,做一些倡行自治之举。(李馥承:《国民党在嘉兴的一些派系斗争》,《嘉兴市文史资料通讯》第22辑,1999年2月25日。)据李馥承所述,在嘉兴的派系斗争中,得以将对方驱赶下台的方式,是揭发对方的不法行为和承担了不符合民主标准的双重职务。海宁县在党团矛盾中畏于法律,不采用武力手段。(谢载青:《海宁县国民党与三青团的勾心斗角》,《海宁文史资料》第3辑,1983年4月。)1946年沈士乡乡长方祖英对海宁县党部书记长程林士说“林朝果的做法,是共产党的做法。他到沈士来,一个人走在路上,请你布置人,把林弄掉算了!”林呆住片刻,回答说:“现在不是抗战时期,随便杀人。现在要讲法律。随便弄掉他,省里要派人来调查。”
    2 嘉善县档案馆,《嘉善日报》1948年5月9日。
    3 田成有、杨靖学:《国家法治与民间自治的调适》,《学术探索》2001年7月。
    4 朱斯煌主编:《民国经济史——民行周报三十周纪念刊》,全国银行学会编印1948年。
    5 像杨汝梅:《民国财政论》,商务印书馆1927年;贾德怀:《民国财政简史》,商务印书馆1947年;贾士毅:《民国续财政史》,商务印书馆1932年;杨荫溥:《民国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等对此都有较为详尽的论述。
    1 冯小红:《乡村治理转型期的县财政研究:1928—1937)),2005年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以河南为中心侧重于县级财政研究。魏光奇据清末县自治财政的分析,透视中国行政体制近代化变革的历史意义。魏光奇:《直隶地方自治中的县财政》,《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1期。从国家财政与自治财政整合的角度,说明国民政府适应现代趋势的改革过程。魏光奇:《国民政府时期县国家财政与自治财政的整合》,《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2 贾士毅:《民国续财政史(七)》,商务印书馆1934年。
    3 《财政部税务署训令》,民国34年6月22日,《财政部档案》,民国国史馆,档号:273—809,转引自侯坤宏《抗战时期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国史馆印行2000年,第193页。
    4 在南京国民政府积极实行地方自治过程中,地方财政尤其是乡镇财政毫无疑问是地方自治或说是乡镇自治的一部分,具有不同以前的意义,参见《权力与制衡:1946年嘉兴县的乡镇自治》一节。
    5 佚名:《浙财政渐稳定》1933年,载于季啸风、沈友益:《中华民国史料外编》第95册,748“地方杂记(三)1930年—1934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50页。
    6 佚名:《浙财政己届破产》,同上,第155—156页。
    7 浙江省政府秘书处编印:《浙江省现行法规汇编(二十三、四年份)》,第312、311页。
    1 徐雍舜:《农村自治的危机——农村社会研究感想之二》,同注1第93册,738“中国农业1918年—1936年”,第352页。
    2 县市自治经费,即县市对区乡镇保甲经费的补助款项。
    3 《浙江财政月刊》第9卷第11、12期“浙江省县市预算专号”,1936年12月15日出版,第56—61页。
    1 《浙江省政府公报》第4辑“法规专号”,1939年4月,第186、187页。
    2 夏市渡:《救救农村》,载于《中华民国史料外编》第96册,756“参谋总长办公室剪报(一)”,第8—9页。
    1 马寅初:《财政学与中国财政——理论与现实》,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94页。
    2 关于此间乡镇财政。尹红群在《民国时期的地方政权与地方财政(1927—1945)》(2005年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有“乡政村治与乡镇财政”一章进行专门讨论。据其称由于浙江各县乡镇资料散失和残缺不全,难以对乡镇财政进行具体研究,只是就县级财政中的乡镇部分进行分析,分析时亦多限于法规规定而少实际运作情形。
    3 嘉兴市档案馆,304-2-67。具体各乡镇等级,甲等乡镇:凤桥镇、曹普镇、余贤镇、汉南乡、余西乡、钟埭镇、步云镇、坛塘乡、大桥镇、里仁乡、复礼乡、泰安乡、洛浦乡、塘北乡、新塍镇、梅湖镇、南汇镇、廉让乡、澄溪镇、池栖乡、玉溪镇、新篁镇、丰南乡、明夷乡、移风乡、卿云乡、泰石乡、宁清乡、王店镇、真如乡、塘汇镇、安吴镇、北平镇、中穆镇、湖光镇;乙等乡镇:石佛镇、新庄镇、龙南乡、保大乡、镇东乡、新丰镇、白马堰镇、汉中乡、汉北乡、湘溪乡、三店乡、葭溪乡、塘南乡、塘南乡、双桥镇、双中乡、双南乡、学绣乡、嘉濮镇、渠东乡、尖墩阁乡、王江泾镇、栖凰镇、庄史镇、槜李乡、焦山乡、云南乡、塘桥乡、国界乡、东南镇、东栅镇。
    1 嘉兴市档案馆,304-2-67。
    1 乙种乡镇的事务员兼任会计月支5元。
    2 嘉兴市档案馆,304-2-12。
    3 嘉兴市档案馆,304-3-38。具体各乡镇等级,乙等镇:嘉秀镇;丙等镇:长兴镇;丁等镇:余新镇、凤石镇、新庄镇、钟埭镇、新丰镇、王店镇、步云镇、塘濮镇、东栅镇、王江泾镇、澄溪镇、塘汇镇、新塍镇;甲等乡:三德乡、长秦乡;乙等乡:民丰乡、八字乡、新北乡、新南乡、双桥乡、汉塘乡、廉让乡、真如乡、湘店乡、问寰乡;丙等乡:净相乡、胥山乡、双云乡、竹林乡、洛浦乡、人和乡。
    1 《各省县市乡镇临时事业费设置及动支办法(内政部财政部1946年3月7日公布同日施行)》,浙江地方省银行经济研究室编:《浙江经济》,第1卷第1期“经济法规特辑”,1946年7月31日出版,第74页。
    2 《财政部地方财政司奉令拟县实施改订财政收支系统办法后之检讨及其改进方案等文件呈》(1947年2月24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五辑第三编财政经济(一),第528页。
    3 《浙江省历年各县市地方岁出总预算百分比表》和《浙江省历年各县市地方岁入总预算百分比》,《浙江经济年鉴》,1948年印行。
    1 有关此点,参见《权力与制衡:1946年的嘉兴乡镇自治》一节。
    2 南山乡会议、经费内容来源于嘉兴市档案馆,304-3-50,下不一一注明。
    1 嘉兴市档案馆,304-3-38。
    2 嘉兴市档案馆,304-2-12。
    1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2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1 嘉兴市档案馆,304-3-47。
    2 商情表,《嘉区民国日报嘉兴人报》,1946年12月24日。
    3 根据浙江地方省银行经济研究室编:《浙江经济》第2卷1期(1946年1月30日出版),杭州市零售物价指数表,1946年4月和12月食粮物价指数分别为329069和619127;杭州市12月零售物价粳米为54000元每石;可简单类推。
    4 嘉兴市档案馆,304-2-149。
    5 嘉兴市档案馆,304-2-149。
    6 嘉兴市档案馆,304-2-149。
    7 嘉兴市档案馆,304-2-170。
    1 嘉兴市档案馆,304-2-170。
    2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3 嘉兴市档案馆,304-3-50。
    1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0。
    2 嘉兴市档案馆,304-2-149。
    3 嘉兴市档案馆,304-2-149。
    4 嘉兴市档案馆,304-3-38,根据双云乡地方事业费及县发经费收支明细表算。
    5 嘉兴市档案馆,304-3-38。
    1 《各省县市乡镇临时事业费设置及动支办法(内政部财政部1946年3月7日公布同日施行)》,《浙江经济》第1卷第1期“经济法规特辑”,1946年7月31日,第74页。
    2 《南汇县三十六年度乡镇级经费筹集办法》,《南汇县政》第1卷第5、6期合刊,1947年。
    3 徐泉:《县财政问题》,《南汇县政》第1卷第5、6期合刊。
    4 《财政部地主财政司奉令拟县实施改订财政收支系统办法后之检讨及其改进方案等文件呈(1947年2月 24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财政经济(一)第527—529页。时人胡次威指出,要禁绝乡镇承担的各种临时摊派,最根本的办法是区分国家行政与自治行政经费的负担,充实县与乡镇财政。胡次威:《怎样实施新县制》,上海大东书局1947年,第111页。
    1 侯坤宏:《抗战时期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台北国史馆印行2000年,第184页。
    2 梁治平:《法意与人情》,海天出版社1992年,第149页: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42页。
    3 (日)滋贺秀三:《清代诉讼制度之民事法源的考察》,载于王亚新、梁治平主编:《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85页。
    4 (美)黄宗智:《中国法律制度的经济史、社会史、文化史研究》,《北大法律评论》第2卷第1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367页:(美)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75、130页。
    5 (日)寺田浩明:《清代民事审判:性质及意义》,《北大法律评论》第1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 第616—617页。
    1 赵晓力:《中国近代农村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与国家法》,《北大法律评论》第1卷第2辑,第495页。
    2 张静:《乡规民约体现的村庄治权》,《北大法律评论》第2卷第1辑,第46、48页。
    3 嘉兴县档案馆,304-3-9。第一、二部分资料除特别注明外,均出自该卷宗。
    4 正产,即一年四季田地的主要种植作物,如水稻等;其它作物的收益则为佃农的。
    5 相关研究有金德群主编:《中国国民党土地政策研究(1905—1949)》,海洋出版社1991年,第189—199页;诸葛达:《浙江“二五减租”述评》,《浙江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6期;王合群:《国民党派系斗争与浙江“二五减租”运动的兴起》,《民困档案》2002年第2期等等,不一一列举。
    6 (美)白凯著、林枫译:《长江下流地区的地租、赋税与农民的反抗斗争:1840—1950》,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第265页。
    1 《大公报》,1945年10月31日,转引自万仁元、方庆秋主编:《中华民国史史料长编》(67),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408页。
    1 1946年《土地法》第三章第65条:土地登记费为地价的2‰缴纳,见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41册,黄山书社1999年,第400页。据冯和法调查(《中国农村经济资料》,上海黎明书局1935年第594—595页),平湖县田底价格约45元,田面价格约80元,时每石米约5元,则每亩田价值二十五石米。调盘时受“二五减租”影响田面价值飓升。至1948年田面权又有大幅下降,则此时田价估且按二十石米计算。
    1 由于乡村土地租佃关系复杂,并非所有的乡镇皆实行二五减租。据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调查,高照乡实行二五减租(花租)的同时,还存在现租、包田、分种、小租、空头租、顶租、板租和押租等各种租佃方式。塘汇乡所的活佃户均依照二五减租(活租制)标准缴租。鸣羊村农民反映,一般来讲比较大的佃富农、有永佃权的或多年耕种的老佃户才能获得活租制缴租。鸣羊村的活租制不如南阳村普遍。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浙江省农村调查》,1952年,第89—90、113页。张乐天研究认为盐官地区的地租一般都超过二五减租的规定。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第30页。
    1 “预租”,即提前一年缴纳租额。“特殊租额”,即定额租,无论该年丰歉,均依照约订租额缴租。
    1 草子,即紫云英等,浙江省农民习惯于冬季在田内种植草子,作来年肥料用。
    2 嘉善县档案馆,285-1-70。
    3 施沛生编:《中国民事习惯大全》,第二编“物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399页。
    4 《嘉善县志》,第五编“经济综合”,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第191页。
    5 施沛生编:《中国民事习惯大全》,第二编“物权”,第399—400页。
    1 嘉善县档案馆,285-1-70。
    2 许多学者在该方面做了非常出色的研究,因研究成果太多,不一一列举,仅在下面讨论时会列明。
    3 施沛生编:《中国民事习惯大全》,第二编“物权”,第311—312页。
    1 嘉善县档案馆,285-1-70。
    2 (美)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第105页。赵晓力也指出法律在该方面往往犯了指鹿为马的错误。赵晓力:《中国近代农村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与国家法》,《北大法律评论》第1卷第2辑。
    3 嘉善县地方法院指示,出现此种情况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
    1 1946年《土地法》第四章第120条,见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41册,第406页。
    1 嘉善县档案馆,286-8-121。
    2 据笔者判断,乡镇公所上交的调解笔录记为,允许朱大观再续种一年,即三十八年(1949年),并没有涂改的痕迹;显然应该是笔误。
    1 嘉兴市档案馆,307-8-71。
    2 (美)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第110页。
    3 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第28页。
    1 嘉善县档案馆,286-8-93。
    2 (日)寺田浩明:《关于清代土地法秩序惯例的结构》,载于刘敏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宋元明清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3 (美)罗伯特·C·埃里克森著、苏力译:《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63页。
    4 李曙光指出,直接移植国外的法律观念和制度容易落入“东施效颦”式的简单模仿陷阱。李曙光:《中国法律现代化几个问题的探讨》,载于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律的传统与现代化——’93中国法律史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6年,第164页。
    5 李时友:《中国国民党训政的经过与检讨》,《东方杂志》第44卷第2号,1948年。
    1 浙江省档案馆,L029-001-0158。
    2 浙江省档案馆,L029-001-0183。
    3 (法)卢梭著、杨国政译:《社会契约论》,陕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5页:主权体由组成主权体的个人组成,所以它没有、也不能有与他们的利益相反利益。该主权实体不可能损害全体成员和任何个人的利益。当然卢梭以其非凡的洞察力在开篇第一章就指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人更是奴隶。”
    4 地方派别斗争对自治的影响,本人认为应从正反两方面来看。如亨廷顿认为,从民主、责任政府制和多数统治着眼,政党竞争往往是有道理的。从政治稳定的价值来看,政党竞争也是合理的。(美)塞缪尔·P·亨廷顿著,张岱云等译:《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462页。自治选举活动中地方派别的争斗,因时因地有较大差异。建德、黄岩等地在选举过程中,常有流血惨案和暗杀行为发生。
    5 (日)蒲岛郁夫著、解莉莉译:《政治参与》,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年,第40页。
    6 (美)塞缪尔·P·亨廷顿、琼·纳尔逊著,汪晓寿等译:《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174—175页: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政治参与的水平、形式和基础取决于精英、群体和个人把政治参与当作发展目标时给予它的优先次序;它破当作争取其它发展目标的手段时在他们眼中具有的价值;政治参与自身在何种程度上是发展的副产品或发展的结果。
    1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4—35页。
    2 (美)米格代尔著,李玉琪、袁宁译:《农民、政治与革命——第三世界政治与社会变革的压力》,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第22、168页。
    3 费孝通:《乡土重建》,第62页。
    1 (美 ) 鲍大可(A. Doak Barnett), Cadres, Bureaucracy and Political Power in Communist China, New York: Columbian University Press,1967,p428.
    2 (美)孔飞力(Philip A. Kuhn), Local Self-Government under the Republic: Problems of Control, Autonomy and Mobilization, in Frederic Wakerman and Carolyn Grant eds, The Conflict and Control in Late Imperial Chin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5, p257.
    3 (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第241、298页。
    4 张静:《国家政权建设与乡村自治单位》,《开放时代》2001年第9期。
    5 从士绅或者精英角度的研究成果颇多,因张静在其文中有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在此笔者不再赘述。
    6 (美)大卫·赫尔德(David Held):《民主:一种双向进程——国家权力的重塑与市民社会的重构》,载于 邓正来、(英)J.C.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第314—315页,第331页。
    1 (美)黄宗智:《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载于《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第435—436页。
    2 嘉兴市档案馆,308-8-48。
    3 1947年江苏省南汇县在进行整编保甲、清查户口工作时,其工作方式也是由县集中人员分组实施,即由县级机关人员30人,每个乡镇职员各一名,分为6组。同时把全县30个乡镇也分为6组,按组分配工作。“南汇县整编保甲清查户口工作纲要”,《南汇县政》刨刊号,第12页。
    4 嘉必市档案馆,304-2-113。
    1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1。
    1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1。
    2 嘉兴市档案馆,304-3-119。
    1 嘉必市档案馆,304-3-170。
    1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1。
    1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1。
    1 嘉兴市档案馆,304-3-171。
    2 嘉兴市档案馆,304-4-153,此部分所引内容若无特别注明,均出该卷宗,以下不一一注明。
    1 嘉兴市档案馆,307-8-77。
    2 嘉兴市档案馆,304-2-11。
    1 黄世虎、赵建梅:《村民自治背景下乡镇政治权威弱化问题分析》,《地方政府管理》2001年第2期;曾志纲、胡宜:《社会授权:重构农村基层政权权威与效率基础》,《地方政府管理》2001年第4朗。
    2 章永乐、杨旭:《村民自治与个体权利救济——论村民委员会在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地位》,引自北大法学社网站, http://pkujurist.home.chinaren.com。
    1 张静:《村庄自治与国家政权建设——华北西村案例分析》,载于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1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
    2 徐光启著,石声汉校注:《农政全书校注》(下册)卷44《荒政》,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1299页。
    3 天津《大公报》,1933年7月26日。
    4 1640年两京、山东、河南、山西、陕西、浙江发生旱蝗,载于(清)吴伟业、李学颖:《绥寇纪略》卷12,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343页。
    5 夏纬瑛著:《<诗经>中有关农事章句的解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第11页。
    6 杭州《东南日报》,1934年9月26日。
    1 邓拓:《中国救荒史》,三联书店1958年,第147页。
    2 1930年代邓云特的《中国救荒史》可为研究荒政的最早著作。(法)魏丕信:《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0年,都对荒政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此外相关研究王建革:《清代华北的蝗灾与社会控制》,《清史研究》2000年第2期;马万明;《明清时期防治蝗灾的对策》,《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吴滔:《明清时期虫灾考述》,《农业考古》2000年第3期;杨鹏程:《中国古代赈灾研究——以湖南为例》,《阴山学刊》2003年第4期;该方面的研究颇多,不一一列举。
    3 王卫平、黄鸿山:《清代江南地区的乡村社会救济——以市镇为中心的考察》,《中国农史》2003年第4期。
    4 程振钧:《民国十九年浙江省各县建设最须努力之事项》,《浙江省建设月刊》第1卷第32期,1930年2月。
    5 池子华、刘玉梅:《民国时期河北灾荒防治及成效述论》,《中国农史》2003年第4期。
    1 郑大华:《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社会文献科学出版社2000年),对20世纪20—30年代的乡村建设运动进行了全面、详细的综述。赵朝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清末新政与中国农业近代化》,《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赵泉民:《晚清新政与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学习与探索》2000年第5期;苑朋欣:《清未直隶农业行政机关略考》,《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朗。他们都论述了清政府农业组织及其措施,但没有对其中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2 邹树文:《昆虫局应负之责任》,《浙江省建设月刊》第1卷第35期,1930年4月。
    3 吴福桢:《中国重要农业害虫问题》,《浙江省建设月刊》第5卷6期,1931年12月。
    1 根据1929年《浙江省各县稻田治虫工作及收成丰歉表》计算得,《浙江省建设月刊》第1卷第35号,1930年4月。
    2 1929年浙江省各县丰年每亩水稻的产量平均为2石米,见1929年《浙江省各县稻田治虫工作及收成丰歉表》;该年上海每石粳米平均价格约为13元,见上海中等粳米批发市价表,载于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编:《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1921年—1957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20—121页。浙江地区米价相对要低于上海,在此姑且按同等价格来算。
    3 奉化县政府纂修:《民国奉化新志》,上海书店1993年,六《农田》。
    4 柳知行:《稻作害虫》,《浙江省建设月刊》第5卷6期。
    5 柳知行:《稻作害虫》,同前。
    6 蚕豆、豌豆和紫云英都被当作绿肥,等其开花时,收割后施在田中,或者耕地时将其埋在田里充作肥料,再播种其它作物。引自吴美继:《农村建设概论》,《浙江省建设月刊》第8卷第2期,1934年8月。
    1 徐国栋:《嘉桐纪行》,《昆虫与植病》第2卷第6、7期,1934年3月1日。
    2 《浙江省各县稻田治虫工作及收成丰歉表》,《浙江省建设月刊》第1卷第35期。
    3 各县消息,《昆虫与植病》第2卷第13期,1934年5月1日。
    4 建设委员会调查浙江经济所统计课:《浙江临安农村调查》,正则印书馆1931年7月,第33、51页。
    5 《民国二十二年杭嘉湖旧属各县螟虫分布过冬死亡及为害调查》,《昆虫与植病》第2卷第14期,1934年5月11日。
    6 《浙江省各县稻田治虫工作及收成丰歉表》,《浙江省建设月刊》第1卷第35期。
    7 俞化时:《昆虫局第一期冬季出发鄞县、奉化、镇海、定海四县指导治虫工作报告书》,《浙江省建设月刊》第1卷第34期,1930年3月。
    8 “尝田”为宗族所有的田,由嫡系子孙轮流耕种,为岁时奉祀之用。“会田”由路会、龙头会等会友共有,由各会友轮流耕种。
    9 吕金罗:《永康农作制度及害虫简述》,《昆虫与植病》第2卷第8期,1934年3月11日。
    10 徐国栋:《民国廿二年三月义乌纪行》,《昆虫与植病》第2卷第11期,1934年4月11日。
    11 俞化时:《昆虫局第一期冬季出发鄞县、奉化、镇海、定海四县指导治虫工作报告书》,同前。
    1 徐国栋:《嘉桐纪行》,《昆虫与植病》第2卷第6、7期。
    2 各县消息,《昆虫与植病》第2卷第13期。
    3 浙江省立植物病虫害防治所推广部:《稻虫防治实施区秧田期工作概况》,《浙江省建设月刊》第5卷第3期,1931年9月。点灯时间一般为下午七时至凌晨二时,治虫人员需按时点熄灯。
    4 一阅月之农矿,《浙江省建设月刊》第5卷第2期,1931年8月。
    5 楼荃:《指导海宁县农民报告》,《浙江省建设月刊》第5卷第8期,1932年2月。
    6 俞化时:《昆虫局第一期冬季出发鄞县、奉化、镇海、定海四县指导治虫工作报告书》,同前。
    7 原呈,《浙江省建设月刊》第1卷第35期。
    8 杭州《东南日报》,1934年7月20日。
    1 蓝士琳:《农村建设之基本工作》,《浙江省建设月刊》第8卷第3期“农村建设专号”,1934年9月。
    2 《浙江省昆虫局十年大事记》,《昆虫与植病》第2卷第18期,1934年6月21日。为了行文方便,下文将浙江省植物病虫害防治所及省昆虫局,统一简化为省局。
    3 邹树义:《昆虫局应负之责任》,《浙江省建设月刊》第1卷第36期,1930年5月。
    4 指令,《浙江省建设月刊》第1卷第32期,1930年1朋月
    5 公牍,《浙江省建设月刊》第1卷第33期,1930年2月。
    6 劳乃心:《视察金属各县建设事业暨农村概况之报告》,《浙江省建设月刊》第7卷第7期,1934年1月。
    1 一阅月之农矿,《浙江省建设月刊》第5卷第2期,1931年8月。
    2 整顿治虫人员案》,《浙江省建设月刊》第1卷第36期,1930年5月
    3 一阅月之农矿,《浙江省建设月刊》第5卷第6期,1931年12月。
    4 一阅月之总务,《浙江省建设月刊》第5卷第2期;一阅月之总务,《稻虫防治实施区秧田期工作概况》,《浙江省建设月刊》第5卷第3期。
    5 《嘉善日报》1946年8月10日,载有嘉善县农业推广所编述的“稻作病虫害夏秋季紧急防治法”:稻苞虫用梳苞法;木板拍毙法、注油击落法:椿象用鸭啄法、注油击落法、网捕法;浮尘了稻飞虫用滴油扫虫法、点灯诱杀;稻蝗用网捕法、田梗掘卵。
    6 《嘉兴商报》,1948年8月17日,载省农业改良所颁发紧急治螟办法有拔枯心苗、捅烟茎法、秋季采卵、齐泥割稻,县政府将该项办法转饬各个乡镇办理。
    7 《嘉善日报》,1946年7月21日。
    8 《嘉兴商报》,1948年8月3日。
    9 一阅月之农矿,《浙江省建设月刊》第5卷第3期。
    10 霍宝树:《浙江省三年来之建设概况》,《浙江省建设月刊》第1卷第35期,1930年4月。
    1 一阅月之农矿,《浙江省建设月刊》第6卷第4期,1932年10月。
    2 一阅月之农矿,《浙江省建设月刊》第6卷第1期,1932年7月。
    3 一阅月之总务,《浙江省建设月刊》第5卷第2期。
    4 一阅月之总务,《浙江省建设月刊》第5卷第5期,1931年11月。
    5 一阅月之总务,《浙江省建设月刊》第4卷第10期,1931年4月。
    6 劳乃心:《视察金属各县建设事业暨农村概况之报告》,同前。
    7 王启虞:《浙江省一年来治虫事业之回顾及今后之希望》,《昆虫与植病》第3卷第1期,1935年1月1日。
    8 各县消息,《昆虫与植病》第2卷第34期,1934年12月1日。
    9 《民国二十一年浙江省五县稻虫防治实施区进行计划大纲》,稻虫防治实施区对治虫事务所考成,积分标准为:一、改良秧田至十处者为一积分;二、在清明节前,将冬季休闲之田,提早灌水、耕犁至四十亩者为一积分:三、在秧田期或本田期内,诱得干蛾半斤者为一积分;四、在稻田期内,采得螟卵一千者为一积分;五、剪毁叶鞘变色茎、枯茎及白穗茎至十亩者为一积分。《浙江省建设月刊》第5卷第12期,1932 年6月。
    1 一阅月之农矿,《浙江省建设月刊》第7卷第8期,1934年2月。
    2 各县消息,《昆虫与植病》第2卷第11期,1934年4月11日。
    3 代电,《浙江省建设月刊》第1卷第34期,1930年3月。
    4 一阅月之农矿,《浙江省建设月刊》第5卷第2期。
    5 代电,《浙江省建设月刊》第1卷第34期。
    6 行政职权运行失范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界限或违背了合理性原则。见王学辉、宋玉波:《行政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第191页。
    1 《农报》第3卷第28期,1936年10月10日
    2 听讲员由县政府就区治虫事务所委员、农会干事、民众教育馆宣讲员、小学校长、教师、乡镇长副及区镇公所助理员中选派,也接受自由参与听讲者。《昆虫与植病》第2卷第5期,1934年2月11日。
    3 《农报》第1卷第4期,1934年4月20日。
    4 《昆虫与植病》第2卷第6、7期,1934年3月1日。
    5 《农报》第2卷第24期,1935年8月30日。
    6 《农报》第2卷第26期,1935年9月20日。
    7 《农报》第2卷第20期,1935年7月20日。
    8 《农报》第2卷第30期,1935年10月30日。
    9 《农报》第2卷第14期,1935年5月20日。
    10 《农报》第2卷第17期,1935年6月20日。
    11 《奉化新闻》,1936年5月3日。
    1 各县消息,《昆虫与植病》第4卷第19期,1936年7月1日。
    2 各县消息,《昆虫与植病》第4卷第21期,1936年7月21日。
    3 戴季陶讲演:《目前物质建设的两个要点》,《浙江省建设月刊》第1卷第35期。
    4 张天翼:《考察台属六县建设事业之报告》,《浙江省建设月刊》第7卷第7期,1934年1月。
    5 王聿均:《朱家骅对浙江建设的贡献》,载于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印:《抗战前十年国家建设史研讨会论文集:1928—19379(下),1984年12月。他指出朱家骅自1927年担任浙江省民政厅长的三年内,积极进行行政改革,举行三次县长考试,公开招考有学识能干人员作为候补,并积极改良警政。朱家骅的措施确实清除了一批贪污腐败官员,年轻的官员有建设热心,但地方历年财政困乏混乱等积习却让其难以全面彻底开展工作。
    6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54页。
    7 不按法律规定或上级指令执行应该担负的责任。
    1 原呈,《浙江省建设月刊》第1卷第32期。
    2 俞化时:《昆虫局第一期冬季出发鄞县、奉化、镇海、定海叫县指导治虫工作报告书》,同前。
    3 俞化时:《昆虫局第一期冬季出发鄞县、奉化、镇海、定海四县指导治虫工作报告书》,同前。
    1 张明:《农村巡导记—果园林立之余姚》,《浙江省建设月刊》第8卷第5期,1934年11月。
    2 叶奇峰:《视察旧宁绍两属各县建设事业概况》,《浙江省建设月刊》第8卷第5期。
    3 俞化时:《昆虫局第一期冬季出发鄞县、奉化、镇海、定海四县指导治虫工作报告书》,同前。
    4 俞化时:《昆虫局第一期冬季出发鄞县、奉化、镇海、定海旧县指导治虫工作报告书》,同前。
    5 (清)张履祥辑补,陈恒力校释,王达参校、增订:《补农书校释(增订本)》,农业出版社1983年,第65页。
    6 建设委员会调查浙江经济所统计课:《浙江临安农村调查》,正则印书馆1931年,第60-61页。
    7 当时长年雇工年工资为30~40元。短期雇工平时为0.2~0.25元,农忙时为每工0.3~0.5元(一阅月之农矿,《浙江省建设月刊》第6卷第10期,1933年4月)。海宁县治虫委员会称,平均掘毁一亩稻根需花费2.5元(一阅月之农矿,《浙江省建设月刊》第5卷第6期,1931年12月),以耗费人力财力过巨为借口拒不掘毁根。海宁县的说法有夸大的嫌疑。冬季治虫工作期间为农闲时期,掘毁一亩稻根约需花费1元左右。
    8 楼荃:《指导海宁县农民报告》,《浙江省建设月刊》第5卷第8期。
    1 沈达仁:《杭州市第一区十四村农村调查,杭州市第四区十三村农村调查》,《浙江省建设月刊》第7卷第3期,1933年9月。
    2 原呈,《浙江省建设月刊》第1卷第35期。
    3 《稻虫防治实施区秧田期工作概况》,《浙江省建设月刊》第5卷第3期。
    4 原呈,《浙江省建设月刊》第1卷第35期。
    5 原呈,《浙江省建设月刊》第1卷第35期。
    6 嘉善县档案馆,《嘉兴商报》,1926年10月27日。
    7 吴福桢:《治螟行政问题》,《农报》第3卷第28期,1936年10月10日。
    1 原呈,《浙江省建设月刊》第1卷第35期。
    2 李贯三:《海盐治虫视察记》,《昆虫与植病》第2卷第22期,1934年8月1日。
    3 本局消息,《昆虫与植病》第2卷第22期。
    4 杭州《东南日报》,1936年8月30日。
    5 《浙江省各县稻田治虫工作及收成丰歉表》,《浙江省建设月刊》第1卷第35号。
    6 《农报》第2卷第6期,1935年2月28日。
    7 浙江省立植物病虫害防治所:《五县实施办法》,《浙江省建设月刊》第4卷第11期,1931年5月。
    1 马骏超:《农村建设与虫害问题》,《浙江省建设月刊》第8卷第3期。
    2 根据各地金融市况(上海中央银行秘书处编:《中央银行月刊》第1卷第2号,1932年9月)及上海中等粳米批发市价表(载于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编:《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1921年—1957年)》,第120—121页)推得:平均糙米价格7~8元,该年为水稻丰收年,价格远低于往年。
    3 杨演:《嘉善农作概况》,《昆虫与植病》第2卷第20期,1934年7月11日。
    4 《农报》第2卷第35期,1935年12月20日。
    5 各县消息,《昆虫与植病》第3卷第28期,1935年10月1日。
    6 《民国廿四年诸暨县病虫害发生概况及防治经过》,《昆虫与植病》第4卷第16、17期,1936年6月11日。
    7 各县消息,《昆虫与植病》第4卷第30期,1936年10月21日。
    8 各县消息,《昆虫与植病》第4卷第26期,1936年9月11日。
    9 各县消息,《昆虫与植病》第3卷第25期,1935年9月11日。
    1 杭州《东南日报》,1935年8月26日。
    2 诸暨《国民日报》,1935年9月11日。
    3 《嘉善日报》,1946年7月23日。
    4 《嘉善日报 民权报》,1947年8月10日。
    5 《嘉善日报 民权报》,1947年8月21日。
    6 《嘉善日报 民权报》,1947年10月9日。
    1 蔡邦华:《怎样解决本省农业上害虫问题》,《浙江省建设月刊》第7卷第1期,1933年7月。
    2 (美)苏珊·罗斯·艾克曼:《腐败与政府》,新华出版社2000年,第85页。
    3 (英)鲍桑葵著、汪淑钧译:《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230页。
    1 把田地休耕变成草场,其间农场主的收益受损害;把草场修整为田地,也需要不少的花费。虽然最终受益的是农场主,但他们不愿意进行这种长期投资。(美)J.T施莱贝克尔著:《美国农业史(1607~1972)——我们是怎样兴旺起来的》,农业出版社1981年,第276页。
    2 (英)克拉潘著、姚曾虞译:《现代英国经济史》中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年,第349页。
    3 1970年代美国消费的西红柿95%以上是墨西哥和美国佛罗里达州生产的。墨西哥生产的西红柿是在西红柿蔓上自然成熟的,而佛罗里达州的西红柿却是利用乙烯气体把青西红柿催熟。为了避免本地的西红柿市场被墨西哥侵占,佛罗里达州西红柿生产商提议实行“四分之一英寸”关卡的销售限制政策(规定蔓熟的西红柿直径最小不得低于2.53英寸,而对气体催红的西红柿的限制,较之却少四分之一英寸。)该政策被农业部府接受实施后,佛罗里达州大量被气体催红的西红柿占据了美国的市场。质量低劣的西红柿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以致于消费者联盟上诉农业部。(美)R.D.罗得菲尔德等编,安子平、陈淑华等译:《美国的农业与农村生活》,农业出版社1983年,第93—94页。
    4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必须逐步缩小对社会领域的政治控制力。于建嵘:《民主制度与中国乡土社会——转型期中国农村政治结构变迁的实证性评价》,“学说连线”,http://www.xslx.com,2002年10月5日。
    5 (法)狄冀著,郑戈译:《公法的变迁》,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5—57页。狄冀指出,19世纪后期开始,虽然法国政府的权力小断膨胀,但通过分散化的方式,权力强力达到了平衡,许多行政机关的活动延伸到公共服务领域,或与社会组织达成合作,或直接把公共事业交与社会组织来承担。他提出“公务学说”,认为现代公法的基础是公共服务,而不是公共权力。有些公共服务不通过政府干预便不能得到保障,国家可以把它建立为一种公务,由国家保证实施。
    6 政治或行政的强力干涉,无疑会大大破坏组织的号召力。1974年台湾通过“新农会法”来管理农民自有的农会组织,政治派系的矛盾和纷争影响了其正常运作,农民对农会也就越来越疏远。廖正宏、黄俊杰、萧新煌:《光复后台湾农业政策的演变:历史与社会的分析》,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1986年,第33—37页。罗兴佐:《农民合作的类型与基础》,《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社1998年等,对国家通过强制力控制组织所造成的后果,都有详尽的论述。
    1 相关论述见绪论部分。
    2 (美)塞缪尔·P·亨廷顿:《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第126页。
    3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程逢如等译:《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64页。
    1 张伟然:《用区域研究锻造本土的思维工具》,《史学月刊》2004年第4期。《史学月刊》2004年第4期专辟“区域研究的新走向笔谈”专栏,刊载了6位学者的文章。如蓝勇在《区域历史研究应有新的理念和现实关怀》中指出,以往许多学者认为区域历史研究如果越来越与现实靠近,可能使区域历史研究的科学性丧失。其实相反,区域研究越来越深入,新方法和新思维运用越多,受到的现实关怀会越来越明显,这又可以验证区域历史研究的科学性。鲁西奇《台、垸、大堤:江汉甲原社会经济区域的形成、发展与组合》一文中认为,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与生产条件下,经济生产活动中存在着一种超越家庭、自然村落和较小区域的协作需求,这种协作需求及其逐步扩大,是生产区域形成、组合并逐渐向社会经济区域发展的内在驱动力;而政府干预或参与虽然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毕竟是来自区域外部的推动力。
    2 周振鹤:《中国历史上自然区域、行政区划与文化区域相互关系管窥》,《历史地理》第19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3 张伟然:《归属、表达与调整:小尺度区域的政治命运——以南湾事件为例》,《历史地理》第21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4 魏光奇:《清代直隶的里社与乡地》,《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1期。清中叶以后,里社组织趋于衰落。直隶各州县在雍乾后陆续出现了另外一套职役系统:在自然村与州县之间设立乡、镇、疃、庄、路、铺、厂、约、保、牌等,我们统称为地方;每一地方各辖若干自然村。对于这种职役系统,我们称之为乡地组织。
    5 《县组织法》,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39册,黄山书社1999年,第69—70页。
    1 《修正改进地方自治原则要点之解释》,《民国法规集成》第39册,第204页。
    2 《民国法规集成》第41册,第103—105页。
    3 如张在普:《中国近现代政区沿革表》,福建省地图出版社1987年:陈潮、王锡光编:《中国中国县市政区沿革手册》,地图出版社1992年;郑宝恒:《民国时期政区沿革》,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等等。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诸如此类对历史行政政区复原的成果,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4 近年推出的一些乡镇志或地名志中,都对乡镇进行了详细的定点定位,基于成果太多,不一一列举。
    5 该方面的成果颇丰,诸如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程懋型:《现行保甲制度》,中华书局1936年;朱德新:《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河南冀东保甲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沈松侨:《从自治到保甲:近代河南地方基层政治的演变,1908—1935》,《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8);栾成显:《明代里甲编制原则与图保划分》,《史学集刊》1997年第4期;周振鹤:《从“九州岛异俗”到“六合同风”——两汉风俗区划的变迁》,《中国文化研究》1997年第4期;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等等。
    6 如前所述周振鹤和张伟然提出,从小尺度区域着手进行历史政治地理研究。
    7 陈更:《5000群众状告省政府——四川群众与四川省政府区划调整行政纠纷一案代理纪实》,《中国律师》2002年第7期。四川省马头河是宜宾县和富顺县的天然分界线,位于马头河西岸的向尧、羊石两村一向归宜宾县管辖。1986年四川省政府未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片面决定将向尧、羊石两村改为马头河东岸的富顺县管辖。四川省政府的这一决定,不但违背历史习惯,还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两村民不接受新县管辖,从而出现了两行政村游离于行政管辖之外长达16年的状况。
    8 陈达人:《浙江海宁战后县政重建史略》,台北市浙江海宁同乡会1995年,第40页。
    1 学员的政情报告上呈后有人批改,学员所述与实际不符之处,尤其是非海宁本地学员出现常识性错误后,审阅者皆在上改正,这就使得材料更为可靠。
    2 限于资料,该部分研究主要采用现代方志。
    3 《海宁市志》编纂委员会:《海宁市志》,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5年,第一编“建置”第8、12页。八区:城区、硖石区、袁花区、长安区、袁东区、郭周区、许村区、斜川区。四大镇:硖石、袁花、长安、路仲。八小镇:斜桥、郭店、周王庙、许村等。
    4 《海宁市志》,第一编“建置”第8—10、13页。
    5 17市镇:周王庙镇、八字桥镇、金石镇、马桥镇、江上镇、春富镇、石林镇、许村镇、郭店镇、黄湾镇、新仓镇、旧仓镇、芦湾镇、丁桥镇、诸桥镇、马牧镇、丰镇。周王庙镇、八字桥镇、金石镇、马桥镇、江上镇、春富镇、石林镇、许村镇、郭店镇、黄湾镇、新仓镇、旧仓镇、芦湾镇、丁桥镇、诸桥镇、马牧镇、丰镇。
    6 《民国法规集成》,第41册,第144页。
    7 5区:城区、硖石区、长安区、袁花区和斜桥区。22乡镇:沈墅乡、袁坝乡、伊桥乡、濮桥乡、盐官镇、硖石镇、长安镇、袁花镇、斜桥镇、丰墅镇、许村镇、诸桥镇、两仓镇、丁芦镇、黄湾镇、马桥镇、庆云镇、路仲镇、郭店镇、周镇镇、城西镇、城北镇。
    1 陈桥驿主编:《浙江古今地名词典》,浙江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580页,注明该年海宁县治迁至硖石。
    2 《海宁市志》,第一编“建置”第10、13页。
    3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浙江省临时参议会第二届第四次大会会刊》,上海图书馆藏,第219页。
    4 《海宁市志》,第一编“建置”第17—18页。城斜区:盐官镇、祝会乡、诸桥镇、丰墅镇、斜桥镇、乐农乡、博儒镇、周镇、郭店镇、春富镇、石井乡。硖石区:硖石镇、马桥镇、百里乡、士伯乡、伊桥镇、庆云镇、祝场镇、金石乡、路仲乡、丁桥镇、芦湾镇。长安区:长安镇、沈墅乡、兴福乡、科同乡、荡湾乡、许村镇、翁埠乡、袁坝乡、牧港乡、修南乡、许巷乡。袁花区:袁花镇、应祯乡、黄湾乡、新仓镇、旧仓镇、皇岗乡、湖塘乡、龙吟乡、谈桥乡、濮桥乡、尖山乡。
    5 《南汇县政》创刊号1947年,上海图书馆藏,第8页。《乡镇自治》第2期,1946年10月15日,湖州市档案馆,第2页。
    6 《海宁市志》,第十八编“政权”第772页。
    7 陈达人:《浙江海宁战后县政重建史略》,第15页。该书同页称:1945年9月,海宁县5区22乡镇划为4区55乡镇,是年12月撤销4个区署,1946年1月55乡镇并为44乡镇。均比上述正文中时间早,这应不算是矛盾之处,该处时间应为下令调整政区时间,正文中时间应为正式实行时间。
    8 《海宁市志》,第一编“建置”第10页,第十八编“政权”第772页。
    1 海宁市档案馆,M2-21-371。
    2 张在普:《中国近现代政区沿革表》,第79页;陈潮、王锡光编:《中国中国县市政区沿革手册》,第70页;郑宝恒:《民国时期政区沿革》,第263页;在述及中华民国时期海宁县治时均称“海宁县治盐官镇,1949年5月迁硖石镇”,显然不够详实。
    1 《浙江省乡镇组织补充办法(1943年3月5日)》,义乌县政府民政科编印:《乡镇法规》,1946年7月。
    2 张婷:《民国时期东北九省划分之分析》,《社会科学辑刊》2003年第6期。
    3 王平:《民国时期武昌县迁治纷争始末》,《湖北文史资料》2002年第3期。
    4 海宁市档案馆,M2-22-19。
    5 海宁市档案馆,M2-22-9。
    6 海宁市档案馆,M2-22-22。
    7 海宁市档案馆,M2-22-12。
    1 海宁市档案馆,M2-22-14。
    1 海宁市档案馆,M2-22-12。
    2 海宁市档案馆,M2-22-33。
    3 《海宁史事录要(1945.10~1949.5)》,《海宁文史资料》第34期,内部本,1989年。
    4 陈晓燕、包伟民:《江南市镇——传统历史文化聚集》,同济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12—113、119页。
    5 电话作为一种较为昂贵的通讯手段,当时大多限于乡镇公所之间的联络。如长安镇中心学校一学生病亡,校长只能打电话通知其所在的沈墅乡公所,再由乡公所转告学生家属。海宁市档案馆,M2-21-371。
    6 海宁市档案馆,M2-22-22。
    7 海宁市档案馆,M2-22-9。
    8 海宁市档案馆,M2-22-12。
    9 张海英:《“具政改革”与乡村建设运动》,《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1 海宁市档案馆,M2-22-12。
    2 海宁市档案馆,M2-22-12。
    3 对于江南水乡来说,河流可以成为乡村的界线,但也不能完全视其为阻碍。费孝通在《江村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10月第2版,第81—82页)中即指出:“把村庄按小河为界隔开的做法不可能成功,把小河假设为社会活动的分界线是不对。船可以在水面是自由萌动,造桥是为了把分割的土块联结起来。这些都是交通的工具而不是交通的障碍。”
    1 樊树志:《明清江南市镇探微》,复呈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399页。
    2 冯怡箴编:《海宁县乡土志》,第十、十一,抄本1册,复旦大学图书馆藏。
    3 海宁市档案馆,M2-22-12。
    4 樊树志:《明清江南市镇探微》,第400—401页。
    5 《海宁市志》,前言“大事记”,第49页。
    6 海宁市档案馆,M2-22-12。
    7 海宁市档案馆,M2-22-20。
    8 陈晓燕、包伟民:《江南市镇——传统历史文化聚集》,第187页:1920、30年代市镇上的居民即称自己为“镇里人”、“街上人”,而不愿意承认自己为“乡下人”。
    9 海宁市档案馆,M2-22-7。
    1 海宁市档案馆,M2-22-4。
    2 海宁市档案馆,M2-22-5
    3 (清)邹存淦:《修川小志》卷上:“河道”,《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专辑(20)》,上海书店1992年。
    4 《花溪日记》,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文献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第667页。
    5 海宁市档案馆,M2-22-12。
    6 海宁市档案馆,M2-22-45。
    7 海宁市档案馆,M2-22-12。
    8 海宁市档案馆,M2-22-45。
    9 海宁市档案馆,M2-22-12。
    1 海宁市档案馆,M2-22-33。
    2 中国方志丛书《海宁州志》,卷三“舆地志”,第4页,台北成文出版社1983年。
    3 海宁市档案馆,M2-22-4。
    4 海宁市档案馆,M2-22-12。
    5 海宁市档案馆,M2-22-4。
    6 (清)许良谟纂:《花溪志补遗》,“人物志”第29页,《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专辑(20)》。
    7 海宁市档案馆,M2-22-4。
    8 海宁市档案馆,M2-22-12。
    9 海宁市档案馆,M2-22-7。
    10 海宁市档案馆,M2-22-12。
    11 海宁市档案馆,M2-22-4。
    12 海宁市档案馆,M2-22-7。
    1 海宁市档案馆,M2-22-12。
    2 海宁市档案馆,M2-22-5。
    3 海宁市档案馆,M2-22-4。
    4 海宁市档案馆,M2-22-12。
    5 海宁市档案馆,M2-22-12。
    6 海宁市档案馆,M2-22-5。
    7 海宁市档案馆,M2-22-7。
    8 海宁市档案馆,M2-22-5。
    9 海宁市档案馆,M2-22-14。
    1 海宁市档案馆,M2-22-7。
    2 海宁市档案馆,M2-22-7。
    3 浙江省地名委员会编:《浙江地名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78页。
    4 海宁市档案馆,M2-22-12。
    5 海宁市档案馆,M2-22-12。
    6 海宁市档案馆,M2-22-9。
    7 海宁市档案馆,M2-22-9。
    1 陈达人:《浙江海宁战后县政重建史略》,第66页。
    2 段本洛、单强:《近代江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05页。
    3 陈晓燕、包伟民:《江南市镇——传统历史文化聚集》,第110—111、112—113、119页。
    4 陈晓燕、包伟民:《江南市镇——传统历史文化聚集》,第186页。
    5 海宁市档案馆,M2-22-5。
    6 海宁市档案馆,M2-22-12。
    1 周振鹤:《地方行政制度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30页。
    2 费孝通:《乡土重建》,第50页,指出保甲组织存在类似的问题:保甲是以数目来规定的,而且力求一律化。把这保甲原则压上原有的地方自治单位,未免发生格格不相入的情形了。
    3 海宁市档案馆M2-22-4,丁芦镇、诸桥镇、祝场乡、郭店镇等乡镇都提出,希望政府协助发展农村经济、教育等方面。
    1 姜涛:《中国近代人口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05页。
    2 葛剑雄主编、侯杨方著:《中国人口史》第六卷(1910—1953年),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9页。该书第三章详细介绍了民国时期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和人口登记的制度演变和在全国的实施过程。
    3 如何炳棣著、葛剑雄译:《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三联书店2000年;赵文林、谢淑君:《中国人口史》,人民出版社1988年:姜涛:《中国近代人口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路遇、滕泽之:《中国人口通史》,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等等。
    4 侯杨方:《中国人口史》第六卷(1910—1953年);米红、蒋华:《民国人口统计调查和资料的研究与评价》,《人口研究》,1996年第3期;米红、李树前、胡平、王琼:《清末民初的两次户口人口调查》,《历史研究》,1997年第1期。
    5 殷俊玲:《宣统元年反抗户口调查风潮》(《历史档案》1999年第3期)详细考查了清末反抗户口调查风潮的导因、过程及特征。姜涛:《近代乡村人口阶级结构稳定性初探》(《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3期)及其《中国近代人口史》著作,侧重于对乡村人口的阶级结构进行剖析。
    6 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41册,黄山书社1999年,第126页。
    7 海宁市档案馆,M2-22-20。
    8 陈达人:《浙江海宁战后县政重建史略》,台北市浙江海宁同乡会1995年,第21页。
    1 海宁市档案馆,M2-22-9。
    2 海宁市档案馆,M2-22-5。1946年户政情况,除特别注明外,均出自该卷。
    3 海宁市档案馆,M2-22-12。1947年户政情况,除特别注明外,均出自该卷。
    1 浙江省档案馆,L29-1-158。
    2 陈达人:《浙江海宁战后县政重建史略》,第15页:1947年1月,海宁县共有310144口,男158165,女151979。该数字应为1946年调查所得。
    3 该年丁芦镇人口男7604人,女8202人。
    1 海宁市档案馆,M2-22-7。
    1 嘉善市档案馆,286-5-277。
    2 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41册,第385页。
    3 《地方自治全书》,上海公民书局印编1929年,卷2第63页。
    4 何炳棣著、葛剑雄译:《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三联书店2000年,第94—95页。
    5 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41册,第126页。
    6 《国民党九中全会议案研究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县制之推行以完成地方“自治“议案》,载于《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政治(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32—134页。
    1 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42册,第9页。
    2 邓正兵:《略论民国的户政》,《淮北煤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1期。
    3 李德芳:《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第165页。
    4 王兆刚:《论南京国民政府的县自治》,《安徽史学》2001年第2期。
    5 曹成建:《20世纪40年代新县制下重庆地方自治的推行及其成效》,《四川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
    6 张群:《广东新县制下乡(镇)村基层政权建设(1940—1945)》,2003年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3页。
    7 曹卫东著:《权力的他者》,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78—79页。信春鹰认为中国法律制度将19世纪从德国滥觞并经由日本移植过来时,只是引进了合乎中国传统思维的大陆法系,与法律职业相关的普通法系则未被移植。从哲学的角度来看,清末的这次移植并没有把它的理论和哲学一起引起来。
    1 费孝通:《乡土重建》,第50页。
    2 谢载青:《海宁县国民党与三青团的勾心斗角》,《海宁文史资料》第3辑,1983年4月:1946年,沈士乡乡长方祖英对海宁县党部书记长程林士说:“林朝果一到,一声哨子,三青团员们都集合听林训话。沈士的三青团员常常反对乡公所。”
    3 (美)米格代尔著,李玉琪、袁宁译:《农民、政治与革命——第三世界政治与社会变革的压力》,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第22页。
    1 程懋型:《现行保甲制度》,中华书局1936年。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黄强:《中国保甲实验新编》,正中书局1936年。王懋功:《江苏保甲》,镇江江南印书馆1948年。
    2 朱德新:《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河南冀东保甲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武干:《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保甲制度与自治》,《法商研究》2001年第6期。李伟中:《南京国民政府的保甲制新探——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乡村制度的变迁》,《社会科学研究》2002年第4期。杨焕鹏:《战后乡镇自治运动中的保甲制度——以嘉兴县为例》,《中国农史》2004年第3期。肖如平:《理想与现实的两难:论国民政府的地方自治与保甲制度》,《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2期。
    3 程郁华:《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乡保行政人员贪污与暴力现象研究——以桐乡、新昌两县30件案件为例》,2004年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该论文分析框架仍是建立在制度层面。魏华伟:《国民政府时期河南保长的群体分析——以1932—1949年辉县、汝南县为重点》,2004年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该文从保长的产生、群体结构、经济收入、职责及抗战时期的两面性对保长群体进行分析,但其最终结果未超出胡庆钧的夹缝理论(胡庆钧:《两种权力夹缝中的保长》,载于吴晗、费孝通编者:《皇权与绅权》)。
    4 张群:《广东新县制下乡(镇)村基层政权建设(1940—1945)》,2003年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张群从制度层面对乡镇职员的职责和地位进行了论述。
    5 李猛就这两种研究方法的优与劣指出,士绅理论缺乏一种充分发展的国家理论,很难解释一些重要的历史现象;忽视了中国基本社会结构和日常生活世界,使我们无法理解整个中国社会中复杂的权力结构和背后的制度框架,更无法理解在中国近代社会变迁中不同社会地位成员的各种复杂反成。精英理论虽然避免了士绅理论的上述弊端,但其研究只强调了自上而下的一面,而忽视了自下而上的一面;过于偏重地方(权力斗争的)舞台,而忽视了纵向的国际—国家—地方的制度场域的倾向。与士绅“大一统”理论相比,精英理论缺乏“整合性”和相对“积累性”。李猛:《从“士绅”到“地方精英”》,《中国书评》总第5期,1995年。李猛及衷海燕均对士绅及精英群体的相关研究进行了详细的评述,因而笔者在此不再赘述。衷海燕:《士绅、乡绅与地方精英——关于精英群体研究的回顾》,《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6 吴晗、费孝通等著:《皇权与绅权》,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张仲礼著、李荣昌译:《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张仲礼:《中国绅士的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美)萧公权(Hsian Kung-chan): Rural China: 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 Century,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60.何炳棣(Ho, Ping-ti): 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 Aspect of Social Mobility in China, 1368~1911,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 (美)周锡瑞(J.Esherick)、玛丽·兰金(MaryB.Rankin):Chinese Local Elite and Patterns of Dominance,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Berkeley Los Angeles Oxford,1990.萧邦齐(Keith Schoppa):Chinese Elites and Political Change:Zhejiang Province in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2.(美)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艾尔曼著、赵刚译:《经学、政治和宗族——中华帝国晚期常州今文学派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
    2 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学林出版社2000年。杨懋春著、张雄等译:《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王先明:《士绅构成要素的变异与乡村权力——以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晋西北、晋中为例》,《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2期。
    3 茅盾:《锻炼》,选自《茅盾选集第二卷蚀锻炼》,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03页。
    4 朱秋枫编:《浙江民间歌谣》,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02页。
    5 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77页。费孝通称,因民党中央政府恢复的保甲制度这一古老行政体制,对村民来讲是全新的。
    6 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第58页。
    7 千乘:《怎样做保长》,《乡镇自治》第3期,1946年11月15日,浙江省湖州市档案馆。
    1 何国祥编:《县各级组织地方自治参考资料》(内部本),1941年,第252—260页。
    2 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77、81页。
    3 蔡慧玉通过实地调查的口述资料,考察了日据台湾保甲制度的实施状况及保正、保书记当时的经历。洪秋芬利用日记,考察了日据时期保甲实施的概况及保正的角色和地位。限于各人研究内容的侧重点不同,这两位学者还是侧重于保甲制度的运作,而不是象笔者一样单独就保长的形象和角色进行考察。蔡慧玉:《保正、保甲书记、街庄役场——口述历史[5](林老和、李炳坤、杨彩南、徐国章访问录)》,《台湾风物》47卷4期,1997年12月;《保正、保甲书记、街庄役场——口述历史(4)(李金镇、陈荣松、陈金和)》,《台湾史研究》2卷2期,1995年12月;《保正、保甲书记、街庄役场——口述历史(三)》,《台湾风物》45卷4期,1995年12月:《保正、保甲书记、街庄役场——口述历史(二)》,《台湾风物》44卷2期,1994年6月:《保正、保甲书记、街庄役场——口述历史(一)》,《史联杂志》23期,1993年11月。洪秋芬:《日治初期葫芦墩区保甲实施的情形及保正角色的探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34),2000年12月。
    4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9页。
    5 《湖报》,1949年3月5日。
    6 浙江省海宁市档案馆,M2-22-4。
    1 浙江省海宁市档案馆,M2-22-12。
    2 该报纸藏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档案馆,由于资料缺损,只获得部分内容,且无法注明其所有具体期目。下文叙及老保长,均出自该案卷,不一一注明。
    3 浙江省湖州市档案馆,313-1-375,下文叙及女保长均出自该案卷,不一一注明。
    4 流沙河有关抗战的回忆,认为四川300万壮丁英勇战死杀场。http://www.yannan.cn。蒋梦麟却指出广东曲江的700名壮丁进入军队后只剩下17人,其余未死于日寇手中,却都在途中被活活折磨致死,死于自己人手中。http://publishblog.blogchina.com/blog/tb.b?diaryID=2918516。对于这两种基于自身的历史性回忆,我们不应争议于孰对孰错了多少,而应综合两者的观念全面地考察历史。
    1 鲁迅:《“面子”和“门钱”》,《鲁迅研究资料》第3辑,1979年2月。
    2 林语堂:《吾国与吾民》,中国戏剧出版社1990年,第183—184页。
    1 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学林出版社2000年,第102页。
    2 《嘉善日报》,1947年5月9日,第二版。
    3 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第89—90页。
    4 蔡杰、刘磊:《乡土社会冲突与诉讼的再冲突解析》,《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
    1 《嘉善日报》,1936年8月2日,第二版。
    2 王同惠:《广西省象县东南乡花篮猺社会组织》,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39页。
    3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第56页。
    1 《嘉善日报》,1947年2月8日,第二版。
    2 笔者采访占保长的孙子占义财所得资料。
    3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第10页。
    1 费孝通:《内地的农村》,生活书店1946年,第43页。
    1 《萧山日报》,1939年7月19日。
    2 秦松石:《沦陷前夕的无锡》,《无锡文史资料》第11辑,1985年8月。
    1 沙汀:《替身》,选自《沙汀选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第133—145页。
    2 《尽瘁乡里之乡镇保甲长记略》,出自浙江省湖州市档案馆,《乡镇自治》第2期,1946年10月。
    3 茅盾:《锻炼》,出自《茅盾选集第二卷蚀锻炼》,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06—517页。
    1 http://www.hangtu.com/zjwx/zjwx_21/mjjy3.htm2004-10-8,“之江文学”2004年第21期。
    2 浙江省海宁市档案馆,M2-22-4。
    3 刊首词,《乡镇自治》第3期。
    4 《桐乡县近百年记事(1840—1949)》,《桐乡文史资料》第7辑,1988年,第196页。
    5 敬告书,《乡镇自治》第1期。
    1 《乡镇自治:基层的民主意识与参与》有相关论述。
    2 浙江省嘉善县档案馆,286-8-103。
    3 浙江省海宁市档案馆,M2-22-12。
    《嘉善日报》,1947年1月9日,第二版。
    5 《嘉善日报 民权报》,1947年9月5日,第四版。
    1 《嘉善日报 民权报》,1947年11月21日,第四版。
    2 《呐孔报》,1949年4月15日,第二版。
    3 徐好武:《国民党在茶亭乡抽壮丁情况》,《溧阳文史资料》第5辑,1986年12月。
    4 《萧山日报》,1949年2月10日。
    5 《嘉善日报》,1946年2月6日,第二版。
    6 《嘉善商报》,1948年9月28日,第二版。
    7 浙江省嘉兴市档案馆,16-1-251、252。
    8 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16-1-285。人们揭发时并不区分征收壮丁等费用过程中保长是否有所贪污,人民委员会所指责的也往往集中于保长征收壮丁等费剥削人民、为国民党政权服务。因而只要有数人拿着征收壮丁米的收据就可指控保长,不管这些费用是否由乡镇民代表会通过与否。另程墩村占保长得以在解放后保命,除了前文所述平日处事公正、与人为善,还在于数次主动帮人们逃避抓壮丁。笔者对其孙子占义财采访时,占有财仍居于乡村,他所强调最多的还是周围邻居对爷爷平日诸多善举、公正形象的赞誉。
    1 李宗黄:《现行保甲制度》,中华书局1943年,第5、8页。
    2 黄志繁:《乡约与保甲:以明代赣南为中心的分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2期。
    1 费孝通:《乡土重建》,上海观察社1948年,第50、52页。
    2 胡次威:《县自治提要》,上海大东书局1948年,第128—129页:南京国民政府将地方自治事务依法列举为14项59目,依照孙中山对中国政治哲学概括为管教养卫。
    3 浙江省嘉兴市档案馆,304-1-179。
    4 杨开道:《农村自治》,世界书局1930年,第32页。
    5 浙江省嘉善县档案馆,286-8-48。
    6 浙江省嘉善县档案馆,286-8-80。
    1 《嘉兴商报》,1947年3月28日,第二版。
    1 《嘉善日报 民权报》,1947年8月10日,第四版。
    2 《嘉善日报》,1946年8月19日,第二版。
    3 浙江省嘉善市档案馆,286-5-277。
    4 吴福辉编:《沙汀日记》,山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14页。
    5 《巩义市文史资料》第16辑,1993年12月,第153—154页。
    1 浙江省嘉兴市档案馆,16-1-248。
    2 浙江省嘉兴市档案馆,16-1-249。
    3 周一志:《萧山衙前农村考察记》(一),《再造》第11期,1928年6月22日。
    4 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43页。
    5 胡庆钧:《两种权力夹缝中的保长》,选自吴晗、费孝通:《皇权与绅权》,观察出版社1948年,第138页。
    6 王奇生:《国民党基层权力群体研究:以1927—1949年长江流域省份为重点》,1997年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112页。
    1 对乡土社会来说,这一改变是致命的打击,从根本上改变了乡土社会的办事规则。许多人认为保长辞职是因为保长为义务职,实未意识到国家行政体系根本不能侵入至乡土社会内部,否则行政机关的腐败只会吞蚀掉民意和民心。
    2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40—1942年的华北农村》,第177、236—237页。
    3 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76页。
    4 王圣诵认为杜赞奇对半牌、石碑的解读是根本错误的,所谓的“保护型经纪人”理论也是不成立的。王圣诵:《近代乡村自治研究——户政法文化诠释》,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41页。
    5 韩振国认为随着赢利型经纪人的出现,传统文化网络的破坏,人们在选举村庄领导人更加理性。韩振国:《村选及乡村权力结构的历史走向》,2004年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8页。
    6 洪秋芬:《日治初期葫芦墩区保甲实施的情形及保正角色的探讨(1895—1909)》,《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34),2000年12月。
    7 这里所说的政治边缘不是被政治所忽视,而有政治前沿之意。当政府将政令等任务下达至乡村社会,皆视保长为任务第一执行人。乡民有任何不满时亦视保长为第一责任人。
    1 魏光奇:《国民政府时期新地方精英阶层的形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1期。
    2 贺雪峰:《新乡土中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80—82页。
    3 姜涛:《中国近代人口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69—275页。
    4 何一民:《抗战时期人口“西进运动”与西南城市的发展》,《社会科学研究》1996年第3期。何一民:《抗战时期西南的经济发展与人口变动》、冯祖贻:《抗战期间内迁人口对西南社会经济的影响》,载于台湾中国近代史学会、联合系文化基金会编印:《庆祝抗战胜利五十周年两岸学术会议论文集》,1995年9月。张红:《抗日战争时期内迁难民与内迁文化略论》,《广西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忻平:《试论抗战时期内迁及其对后方社会的影响》,《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
    5 程朝云:《抗战初期的难民内迁》,《抗日战争研究》2000年第2期。孙艳魁:《苦难的人流——抗战时期的难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近年对于难民群体的研究较多,主要着重于难民的迁移、救济与安置情况,诸如李光厚:《抗日战争时期沦陷区难民在三穗》,《文史天地》1994年第3期;张丽:《抗日战争时期香港的内地难民问题》,《抗日战争研究》1994年第4期;孙艳魁:《抗战初期武汉难民救济刍议》,《江汉论坛》1996年第6期:张玲:《战后苏北旅沪同乡团体的救济难民工作》,《档案与史学》2000年第5期等等。
    6 张根福:《抗战时期浙江省人口迁移与社会影响》,上海三联出版社2001年。
    1 朱玉湘、刘培平:《论“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地区的关内移民》,《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3期。夏明方:《抗战时期中国的灾荒与人口迁移》,《抗日战争研究》2000年第2期。魏宏运:《抗战第一年的华北农民》,《抗日战争研究》1993年第1期。
    2 (日)池田诚编著:《抗日战争与中国民众》,求实出版社1989年。
    3 (日)小仓芳彦:《抗日战下中国知识人》,筑摩书房1987年,主要翻译了顾颉刚先生的《西北考察日记》顾颉刚先生1937年4月12日离开北平到西北地区进行考察,于1938年11月8日到昆明居住一年,后来又在四川成都、重庆居住六年。在这段时间内他一直坚持抗战,尤其是西北地区考察遍布甘肃中南部各县,一方面发展教育,一方面呼吁抗日救国。其《西北考察日记》于1949年3月上海图书馆出版。此外汪受宽:《以救国自任的顾颉刚甘肃之行》,《西北史地》1994年第1期;王煦华:《顾颉刚先生在云南》,《史学史研究》1994年第2期,对此也作了论述。
    4 这里的乡镇职员足指1945年各乡镇职员,即他们在抗日战争时期未必是当地人,也大多未参加乡镇政府的工作,后来由于各种原因而至江浙各乡镇作职员。为了行文的方便,笔者统一称其为乡镇职员。
    5 江浙各县政府均举行各种训练乡镇职员的活动。如嘉善县1946年2月26日起举办乡镇长讲习会训练全县乡镇长,并分期训练各级学校校长教员,以及各乡镇公所会计、干事、事务员等,训练采用讲习、实习、座谈三种方式。《嘉善日报》1946年2月18日。
    1 虽然写作有抒情的成份,但我们可以根据其写作内容,将具体记事和抒情截然分开。
    2 吴江县档案馆、地方志办公室编:《吴江县大事记》,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第89页。
    3 其中2人未写流动情况,3人在江苏省内流动,2人江浙地区内部工作流动,1人在上海工作受战争影响后返吴江。
    4 这里所指的流动,包括省际流动、县际流动,因此时间段的特殊性,许多人都会明确记载由于受战争的影响而转移或者工作受影响而调动或者改变工作。
    5 陈达:《现代中国人口》(中译本),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93—94页,指出:“各省的沦陷区,包括那些小市镇及农村区域,因被敌军破坏较轻,或是居民对于敌人抢掠和强暴行为的恐惧较小,故其迁出的人口也必较自城市迁出的人口为少。”张根福对浙江与上海之间人们的来回流动作了相关分析。《抗战时期浙江省人口迁移与社会影响》第52—57页:战事的爆发,使得江浙一带人民迁到上海尤其是租界地区避难,但战争进行阶段基于“生存条件的艰难和日伪的招致”,出现了回流。对于本文所述这些由沪回乡的人来讲,在外无法维持生计时,多回归家乡。下面结合个人实例进行论述。
    6 只是记述从小流亡他乡,抗日战争胜利后来到吴江。
    1 一般是抗日战争胜利后,先前参加的部队解散,就地留在江浙一带,而寻职于吴江:或是更换部队参与江浙地区部队留在吴江。
    1 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中国抗日战争大事记》,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271、374页。
    2 吴江县档案馆、吴江县地方志办公室编:《吴江大事记》,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第76页。
    3 赵文荪:《新四军盐阜和两台地区抗日斗争纪略》,《盐城文史资料》第14辑,1996年1月。
    4 张根福:《抗战时期浙江省人口迁移与社会影响》,第189~190页。
    1 中国现代史资料编委会:《抗战中的中国经济》,1957年铅印本,第125页。
    2 以上资料均出自吴江县档案馆,0204-1-1127。
    1 后改为中央驻苏训练班。
    2 据吴鸿逵称,“数月间共匪扰乱于后,敌人迎击于前,以致总司令兼主任被掳。无行中我们一班行政不遣而散。”
    1 吴家林:《北平地下党的斗争与中国革命的道路》,中共北京市党委研究室1991年编印,第8页。
    2 按规定:十六岁以上三顶抽一,五项抽二,蒋岐鸣家被抽中两人。
    3 以上资料出自吴江县档案馆,0204-1-1139。
    1 吴江县档案馆,0204-1-1127。有人基于自身的经历,对共产党表示极其不满,认为其再次扰乱地方安全,让百姓不得安生。朱宝瑜写道:“习现代之知识,充实能力,增长技术,他日誓必扫除妖气.灭尽共党干部,方足雪流亡人之痛恨焉”。
    1 顾景云:“至最近因受上峰命令受训,景即于开学日报到,在此短短数日之感想,深觉满意其快也。满意者得有教师之指导,快乐者新得数十位教育颇深之学友,互相研究,增进过去之不足,故此次之受训实获益匪鲜矣。”吴江县档案馆,0204-1-1127。
    2 赖凌云表示:“此次继承县座创办学校,余奉命前来受训,可见良机来临。抱定求学决心,学习技能,将来毕业后亦可在乡镇地方发挥力量,保全人民安居乐业,铲除地方不良份子,严训队员及壮丁,负其本身职责,推行工作亦不负各级长官及民众之期望耶。”吴江县档案馆,0204-1-1139。
    3 有关他的资料不全,其名字、籍贯等不详。
    1 湖州市档案馆,313-7-18,《乡镇自治》第3期,1946年11月15日。
    1 《乡镇自治》第3期,1946年11月15日。
    2 《乡镇自治》第3期,1946年11月15日。
    3 《乡镇自治》第3期,1946年11月15日。
    4 湖州市档案馆,312-9-4,《乡镇自治》第4期,1946年l2月15日。
    5 《乡镇自治》第2期,1946年10月15日。
    6 《乡镇自治》第4期,1946年12月15日。
    7 《乡镇自治》第4期,1946年12月15日。
    1 湖州市档案馆,313-1-162,《乡镇自治》复刊第29期,1948年。
    2 海宁市档案馆,M2-22-33。
    3 湖州市档案馆,313-7-18,《乡镇自治》第3期,1946年11月15日。
    4 《乡镇自治》第4期,1946年12月15日。
    5 《乡镇自治》复刊第33期,1948年。
    6 海宁市档案馆,M2-22-33。
    7 政令主管类,《浙江省政府公报》第32期,1949年2月9日。
    1 黄庆生:《夺取墨城乡政权斗争的胜利与教训》,《平阳文史资料》第7辑,1989年8月。
    2 《一生求索 奋争不息——朱聚生传略》,《南湖魂——嘉兴党人史人物传》,第181—190页。
    3 王学扬:《与丰乐乡国民党乡长的一次谈判》,《余姚文史资料》第7辑,1989年10月。
    4 刘先正:《吴嘉湖独立团的创建与整编》,《嘉兴市文史资料通讯》第18辑,1997年2月20日。据刘先正所述,1944年任王江泾区区长兼代新塍区区长,1948年他被发展为共产党员,时任嘉兴国民党县参议员、县农会常务理事、王江泾乡农会主任。1948年组织革命武装的指示,刘先正与几名共产党员控制了数区的武装,并于1949年4月发动武装斗争成立独立团。
    5 《大事记》,《象山文史资料》第3辑,1988年12月。
    6 《中华民国史事纪事(初稿)》,1945年10月至12月,台湾俊人印刷事业有限公司1990年,第146页。
    7 蒋介石:《三民主义之体系及其实行程序——1939年5月7日在中央训练团讲话》,载于《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三专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编印1994年。
    1 曹树基:《乡镇自治中的国家意识——1946年嘉兴县乡镇职员“甄别”试卷为中心》,《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5期。
    2 详见自治财政部分。
    3 《桐乡县近百年纪事(1840—1949)》,《桐乡文史资料》第7辑,1988年12月,第225页:1948年6月,按规定原桐乡县公教人员生活费中搭发加工米,但县政府没有按照实际加工米折算发,县及乡镇公务人员举行请愿。
    4 《同志友人皆奉献 良师益友常自严——王贯三传略》,李剑平:《南湖魂——嘉兴党人史人物传》,浙江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22页:1949年春,长期从事地下活动的共产党员王贯三回到家乡嘉兴,正值解放军即将南下解放江南之际。王贯三授受了“稳定人心、维持秩序、迎接解放”和筹建嘉兴民盟的任务,积极争取国民党嘉兴县政府中一部分上层人物的转变。
    5 《桐乡县近百年纪事(1840—1949)》,第232、234页。另据《城市接管亲历记》编委会编:《城市接管亲历记》,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年,第550页记载:1949年中国共产党接管上海时,上海市府本部10处旧人员共计4900余人,除调查处旧人员大部逃跑或转入潜伏外,其余各局处95%以上人员均留原岗位照常工作,听候处理和任用。
    1 陈旭麓:《浮想录》,载于《陈旭麓文集》第四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56页。
    2 谢放:《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互动研究》,载于严昌洪主编:《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57—58页。
    3 林济:《新乡绅与近代宗族》,《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2年11月号总第8期。
    4 (美)孔飞力著,谢亮生、杨品泉、谢思炜译:《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236页。
    5 贝蒂(Hilary Beattie)(Land and Lineage in China:a Study of Tung-cheng County,Anhwei,in the Ming and Ching Dynasti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萧邦齐(Keith Schoppa)(Chinese Elite and Political Change:Zhejiang,Province in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2)罗伯特·海姆斯(Robert Hymes)(Statesmen and Gentlemen:the Elite of Furchen,Chiang-His,in Northern and Southern sung.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等都倾向于用地方精英(Elite)的概念而不是士绅(Gentry)。
    6 李猛:《从士绅到地方精英》,载于邓正来主编:《中国书评》选集,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682页。
    7 王先明:《士绅构成要素的变异与乡村权力——以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晋西北、晋中为例》,《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2期。
    8 杜香芹、王先明:《乡绅与乡村权力结构的演变——20世纪三、四十年代闽中乡村权力的重构》,《中国农史》2004年第3期。
    1 魏光奇:《国民政府时期新地方精英阶层的形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1期。
    2 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381页。
    3 李培林等著:《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社会学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92页。
    4 张铁民日记出自海宁市档案馆,M2-21-371,下不一一注明。
    5 山西省图书馆收藏的《退想斋日记》,从1891年记起,止于1942年,洋洋200册。罗志田等学者利用该日记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鉴于该日记与本文所用日记时间段和地区差异等,因而本文的研究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6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26页。
    7 张铁民(1900年—?),浙江省海宁县人。其教职经历如下:1917年8月—1919年7月,任长安区第五初级小学教员;1919年8月—1921年7月,任长安区第二初级小学教员;1924年2月—1926年7月,任长安区第十一初级小学校长;1926年8月—1927年7月,任县立第四小学(即后来的县立长安小学)教员:1927年8月—1934年7月,任县立长安小学总务兼教员;1934年8月—1937年9月,任县立长安小学校长;1944年2月—1949年5月,任长安镇中心国民学校(即原来的县立长安小学)校长。
    1 杭肇峰:《杭毅》,《海宁人物资料》第1辑,内部本,1985年。杭辛斋为1923年国民党十八位参议员之一和国民党一大会议代表。
    2 杭毅(1894—1981),号芑荪。《海宁市志》,第三十四编“人物”,第1175页。
    3 杭肇峰:《杭毅传略》,《海宁人物资料》第8辑,内部本,1997年。
    4 许行彬(1874—1953),周王庙人。蒋连根、庄润秋:《两岸同寻证,沉案得重评——孙中山老友许行彬冤案的平反》,《炎黄春秋》2000年第7期。
    5 陈伯良:《孙中山与钱江潮》,《神州》2003年第Z1期。
    6 《浙江经济》,1936年第1卷第3期。
    1 在长安镇施诊给药局第一次会议上,动哥被公推为董事长,张铁民则被推为常务理事。
    1 张铁民一寓居杭州的表兄汪班侯,除了为张铁民提供个人帮助,亦是张铁民外部资源之一。如1947年2月一俞君拟前往余杭购盐;余姚盐场场长汪仲远系汪班侯之弟,由张铁民致函与班侯请其介绍以便采购。同年,当周宗棠因官司更审需赴杭州接受问讯时,除了请张铁民作证人,周宗棠希冀借助张铁民汪班侯代为通融。
    2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第19页。
    3 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第159页。
    4 1947年2月,张铁民因社会事务过繁多欲辞去长安镇商会理事一职,商会人员以不出席会议来表示对其挽留之意。1947年12月张铁民担任长安镇合作社理事;1948年5月被推为长安镇施诊给药局常务理事。
    5 《长安镇志》,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第三编“政治”,第250页。
    6 谢载青:《抗日战争后期至解放前夕的国民党海宁县党部》,《海宁文史资料》第2期,1983年。
    1 如报社租借李文博房屋的合同由张铁民参与签定;张铁民曾被报社邀请写稿。
    2 谢载青:《抗日战争后期至解放前夕的国民党海宁县党部》。
    3 谢载青:《励志中学的开办前后》,《海宁文史资料》第8期,1983年。
    4 《海宁史事录要(1945.10~1949.5)》,《海宁文史资料》第34期。
    5 谢载青:《励志中学的开办前后》。
    6 谢载青:《<海宁导报>二三事》,《海宁文史资料》第6期,1983年。
    1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第277页。
    1 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第46页。
    2 庇荫制关系(parronage relationship),指有一定权力、地位与影响力的人,利用其财富、社会声望和政治权力资源,去支持和保护另外一些人,或为其提供机会或安全,成为其恩主或保护人的关系。被庇护人作为受惠者向庇护人效忠作为回报。这种庇护人与被庇护人之间形成的一种私人效忠的关系纽带,即为庇荫制关系。(美)布瓦塞万Jermy Boissevain:"Patronage in Sicily,"In Political Corruption,a Handbook,(ed.)Amold Heidenheimer,1999,Transaction Publishers,New Brunwick and London,PP307-325.
    3 萧功秦:《当代中国的地方苏丹化倾向论述》,《社会科学》2004年第12期。
    4 (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第313页。
    1 杨焕鹏:《三青团参与政治及其与浙江各地方政治势力关系》,《史学月刊》2004年第3期。杨焕鹏在该文中详细论述了三青团与国民党、政府激烈争夺地方政治资源的情形,指出三青团采用种种手段实际上控制了乡镇选举等各项事务。谢载青:《海宁县国民党与三青团的勾心斗角》,《海宁文史资料》第3辑,1983年4月。据谢载青称海宁县国民党与三青团的斗争虽然异常激烈,但迟至1946年才在海宁成立的三青团,与国民党相比明显处于劣势。三青团负责人直接发展的团员主要集中于硖石镇和沈士乡,其它如长安、袁花、盐官、斜桥等乡镇皆无。
    2 谢载青:《抗日战争后期至解放前夕的国民党海宁县党部》。据谢载青称,海宁县国民党党部组织非常松散,程森士通过笼络地方各机关首脑及小学教员等方式建立其在乡镇的影响力。
    3 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77、81页。
    4 海宁市档案馆,M2-22-12。
    1 程森士等人在长安镇举行的宴会上,仍不乏凌时知等人的身影。
    2 胡庆钧:《论绅权》,载于吴晗、费孝通编:《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9年,第128—129页。
    3 (美)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第236页。
    1 1949年3月,海宁县政府迁治盐官。
    1 (美)克利福德·格尔兹著、韩莉译:《文化的解释》,译林出版社1999年,第320页:将现代政治意识塞给大部分尚未现代化的群众的做法,确实有可能激发和保持群众对于政府事务的高度兴趣。但是以原生性为基础的“一体的团体情感”,仍然是合法权威的源泉——在“自治”中的“自”这个词的含义——这种兴趣大多表现为过分关心一个部落、地区、派别与中央政权的关系,而这个中央权力,随之迅速地变得越来越积极,既不容易从原生认同网络中分离出来,就像遥远的殖民宗主国一样;也不容易被原生认同同化,就像“小社区”日常权威体系一样。因而正是一个具有主权的公民国家的形成过程,除了别的事情外,还激励了教区主义、团体自治主义、种族主义等等,因为它在社会中引进了一个新的有价值的奋斗目标和需要与之斗争的新的恐怖力量。第323页格尔兹根据锡兰的例子指出:普选制度使得求助于传统忠诚来讨好群众的诱惑实际上成为不可抗拒的,而且导致班达拉奈克及其同伴去进行结果证明是失败的赌博:在选举前把原生情感煽动起来,在选举后让它们平息下去。他的政府在卫生、教育、行政管理及其它领域中的现代化努力,威胁了趾高气扬的乡村人物的地位——和尚、土郎中、乡村教师、地方官吏——因而回报他们的是更强调本地精神和社会性的新保障,以此来换取他们的政治支持。寻求共同的文化传统,作为一个国家认同的内容,这种做法在一个民族现在已经成为某种程度上的国家时,只能导致复活古老的、几乎被忘记的泰米尔人和僧伽罗人之间的背叛、残暴、凌辱及战争。虽然格尔兹的侧重点在于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种族斗争,但因其亦是从国家与乡土社会的角度来阐述相关问题,因而与本文讨论具有同样的意义。
    2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0—1942年的华北乡村》,第235页。
    3 杜赞奇称华北庙会活动是日益削减,据张铁民所述长安镇的此类活动却依然兴盛。每年农历二月朔日至初七,长安镇觉皇寺举行七佛会,善男信女诵绎念佛七日。最后一天为圆满之日,善男信女存觉皇寺中通宵礼佛,名曰宿山。1948年的二月初七,风雨不止,天气变得愈加寒冷。该夜宿山之人却不增减少,颇有“春寒逼人不顾”的味道。该期间令公庙内举行戏会,名曰上佛。总管堂内香烟终日不断,人来人往,十分热闹。农历六月初四的土地诞辰日,人们除烧香烛拜土地外,还在令公庙搭台演戏以示庆贺。八月的令公庙会更是非比寻常,所耗资财甚巨,1947年的令公庙公总计耗财在1亿法币以上。
    4 唐力行、张翔凤:《国家民众间的徽州乡绅与基层社会控制》,《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1卷第6期,2002年11月。张翔凤:《近代苏州碑刻中的乡绅自治与宗族保障》,《史林》2003年第4期。唐力行、张翔风指出,举办宗族保障事业是近代乡绅保持强势地位的重要基础。
    1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社会·宗教》,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193页。
    2 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第198页。
    3 王中汝:《政治发展视野中的乡镇政杖改革研究》,2002年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学位论文,第36页:在特殊的战争环境中,严酷的生存条件、坚定的革命信念、无私的牺牲精神和严格的组织纪律,有效地弥补了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共产党领导下乡级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4 林济:《新乡绅与近代宗族》,《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2年11月号总第8期。
    5 薛瑞汉:《善耆与清末地方自治》,《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6 贺跃夫:《孙中山的地方自治观与南京政府之实践》,《中山大学学报论丛》1995年第5期。陈金龙、余翔:《从地方自治到民族区域自治:孙中山与毛泽东自治观之比较》,《贵州民族研究》1998年第3期。唐卫国:《孙中山地方自治思想研究》,《河北法学》2001年第6期。洪英:《孙中山先生地方自治思想综述》,《当代法学》2003年第8期。周联合:《实行民治的第一方略——孙中山的地方自治思想述论》,《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马小泉:《孙中山地方自治思想之学理意义》,《史学月刊》2005年第5期。
    7 周玉玲、杨慧:《孙中山与蒋介石地方自治思想的差异》,《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周玉玲:《剖析蒋介石地方自治思想》,《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
    1 祝宪伟:《袁世凯与清末新政》,《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4卷第1期。楚双志:《袁世凯与清末天津地方自治》,《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郭剑林:《袁世凯、徐世昌与天津地方自治》,《历史教学》2004年第7期。
    2 王奇生:《张謇与南通地方自治模式:兼论地方精英与国家权力的调适》,《苏东学刊》2001年第1期。蔡苏龙、牛秋实:《张謇与晚清地方自治》,《益阳师专学报》第22卷第5期,2001年9月。
    3 彭沛:《彭禹廷与河南村治学院》,《中州今古》1996年第5期。万新方、邵先崇:《抗日战争中的宛西自治派》,《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王天奖:《简论别廷芳与宛西自治》,《中州学刊》2001年第5期。相关研究殊多,在此不一一列举。
    4 需要注意的是,在相关研究中存在评价失衡、感情色彩过浓倾向。相关评述见马勇:(50年代来的中国近代历史人物研究》,《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5期。
    5 (美)米格代尔著,李玉琪、袁宁译:《农民、政治与革命——第三世界政治与社会变革的压力》,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第124页。
    6 曹树基:《乡镇自治中的国家意识——1946年嘉兴县乡镇职员“甄别”试卷为中心》,《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5期。
    7 (美)米格代尔著,李玉琪、袁宁译:《农民、政治与革命——第三世界政治与社会变革的压力》,第226页:通过制度化的社会交换过程,革命者可以满足农民的各种需要。制度化的农民革命在60年代大都失败了,这不是因为政府当时正在解决农民在农村地区遇到的各种社会弊端和剥削现象,而是因为政府力量很强大,阻止了革命者使社会交换过程制度化的努力。
    1 (英)吉登斯著,李康、李猛译:《社会化构成:结构化理论大纲》,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第377页。
    2 (美)易劳逸,陈谦平、陈红民等译::《流产的革命——1927—1937年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中国青年出版社1992年,第366页:国民政府的政治并非完全彻底地无视行政工作本身的目标,而是在官僚们所关心的秩序中,行政工作本身很明显是处于第二位的。
    1 诸多学者将这一过程视为单向的。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16—217页:国民政府进行的乡村建设实验,事实上是进行了一次乡村社会现代化建设的社会动员。实现和推行在全能主义政治指导下按照现代国家体制理论设计的地方行政是这种乡村建设实验的主要内容。但事实上,低水平的农业社会并不具备国家政权完成现代化转型的社会条件。李怀印批评学界研究过于关注国家与社会的对立关系,而未深入剖析基层行政在乡村社会具体实践过程。李怀印对清末民初获鹿村级治理实践的考察,认识到国家与乡村社会相互依靠和合作的一面。(李怀印:《中国乡村治理之传统形式:河北省获鹿县之实例》,《中国乡村研究》第1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很显然,笔者与李怀印所述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涵义是不同的。李怀印注意到乡村社会权力运作中更为生动活泼的一面,笔者论述的却是现代政府不同于传统社会的权力运作方式和性质。
    1 庞俊峰认为,台湾当局在地方自治制度上对县市乡镇设置诸多控制,固然会影响到地方自治的品格,但在自治初行阶段,控制参与的过分膨胀,未必不利。庞俊峰:《国民党执政时期的台湾地方自治》,2005年河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39页。如笔者所指出,这种控制的度很难把握,我们时刻要警惕政府将指导泛滥为过度干预。
    2 王奇生:《张謇与南通地方自治模式:兼论地方精英与国家权力的调适》,《苏东学刊》2001年第1期。
    3 白华山:《工商界·市政府·市党部——上海地方治理中三者关系的综合考察(1927—1937)》,2003年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167页。李浩贤通过对上海和天津两地地方自治的背景、组织、选举、财政状况进行比较,认为在上海形成以居民(特别是绅商)为中心的自治实施背景,天津则由接受都统衙门袁世凯本人主动实施自治。因而,上海自治民间色彩较浓,天津官办色彩较浓。上海在实行地方自治时,有相当有利的条件,特别是本地人积极自发参加能得到有效的自治成果;但在天津以“官府”主导为中心的运作自治成果相当有限,缺乏足够的财政支持使得这种有限更加明显。李浩贤:《地方自治的主张与实践:晚清上海和天津的比较研究》,2003年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4 李德芳:《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第73页。孟富国给予山西村制充分的肯定。孟富国:《重构中的乡村政权——20世纪二三十年代山西村政的转型》,2003年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5 韦永甘:《竞选国大代表见闻》,《盘安文史资料》第2辑。
    1 尤伯翔:《解放前纳黄岩县议会和县参议会》,《黄岩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1988年12月。
    2 吴霁认为抗战后江西民意机构流于形式,只限于参议员、国大代表选举等事件上,而未对乡镇民意机关的实践进行论述。吴霁:《民国后期江西推行新县制的历史考察》,2003年江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 陈翰笙著、冯峰译:《解放前的地主与农民——华南农村危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44—45页。
    4 (日)福武直:《中国农村社会构造》,株式会社大雅学刊1946年,第414—415页。福武直认为中国农村不存在村落共同体,清水盛光认为村落中血缘及地缘结合为基础的村落,统治方式为他律性自治和自律性自治两个方面。村落共同体的作用延缓了村落社会秩序的分化。(日)旗田巍:《中国村落共同体理论》,东京岩波书店1973年,第11—12页。
    5 傅因彻(John H.Fincher),Chinese Democracy:The Self-Government Movement in Local, Provincial and National Politics,1905-1914,Canberra: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Press,1981.
    6 萧公权:《宪政与民主》,中国文化服务社1948年,第131页。
    7 朱学曾:《桃源新村史略》,《萧山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1989年12月。如萧山县桃源乡的一些有识之士,于1947年春联络该地环居紫湖、谢尖湖、桃湖、方家湖和通潮湖的20个村庄,开发家乡教育卫生及生产事业,共举“桃源新村建设”。设立新村办事处作为新村执行机构,秉承评议会之决议、办理新村一应事务。由各村选评议员21人成立新村评议会,为新村设计机构,其决议案交由新村办事处执行。
    8 张群:《广东新县制下乡(镇)村基层政权建设(1940—1945)》,2003年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23页。
    9 于建嵘:《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2001年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89—105页。
    1 王晓刚与笔者观点相反,他认为所谓国家的民主化问题,并不一定以基层社会民主的实现为前提,两者并不存在某种同构关系。如果把国家民主体制浓缩到基层社会,只能使这种体制的运转十分困难。对于基层社会民主,在建构和培植过程中首先应该建立起对基层社会自身的深度自信。在此基础上,应该更加关注基层社会自身权利的表达与维护,让基层社会自身决定权利表达和维护的方式,建构起真正的地方权力运行的体制与规范体系,并为其提供合法性的根据与手段。只有这样,也许传统社会的合理性资源才能得到有效利用,并保持基层社会的足够活力。(王晓刚:《国民政府训政初期地方自治体制研究》,2002年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事实上,自治组织必须通过现实生活中的体现,才能真正形成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不是基层社会缺乏自治,而是现实中种种强制行为压制了这种自信的表达。
    2 (法)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75、81页。
    3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第238—240页。
    4 国民党不是派遣和选拔政治上合格的党员进入各级政治和社会权力机构中去改选和建立新的立足点,也不是培养党员成为社会各界的楷模,以赢得民众的信仰和拥挤,而是不加甄别地网罗旧的社会权势力量或具有权势潜能的人加入国民党。那些人戴上国民党党徽,只是为了继续保住其既有权势资源,维护旧的社会政治现状。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第358页。董建波、李学昌认为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后期社会控制的失败有着更为深刻的历史根源,这一时期是中国社会各种矛盾激化的顶点。无论何种手段都难以实现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有效整合,更难以遏制农村社会结构崩解的趋势。种种迹象表明,一个时代行将结束,整个社会需要从根基上重新构造。董建波、李学昌:《1940年代后期江浙农村社会失控的历史思考》,《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6卷第2期,2004年3月。此种观点带有明显的革命论调。
    1 (美)塞缪尔·P·亨廷顿著,张岱云等译:《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第460页:现代化除了使一党体系的领导人对扩大和组织参与体系的需要变得不很敏感外,也使寻求参与体系的集团数量大增,性质各异。如果政党领导人试图把这些新的集团在单一政党的框架内予以接纳,那么他们所取得的兼收并蓄,是付出了削弱党的团结、纪律和热情的代价的。
    2 需指出的是,地下共产党员打入国民党政府机关,在各派别集团斗争中壮大了组织。他们是有明确的政治意识的。
    3 (美)易劳逸著,陈谦平、陈红民等译:《流产的革命——1927—1937年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中国青年出版社1992年,第374—375页。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第199页:随着国家行政权力的下沉,地方组织的科层化,保长这个职位从“民”到“官”的转变,较能满足乡村知识精英进入主流社会的愿望。事实上,我们在一些历史档案中发现,在1946年进行保长选举中,有许多知识分子争夺保长职位的情况。
    4 (日)松村歧夫:《地方自治》,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年,第117页:地方政府自治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受限于地方政府政治化的程度,现代地方自治中,要与各种政治参入者打交道,政治化是一种必然现象。“政治化”是指地方政府受各种政治势力影响,自己采取一定的政治立场。党派性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但是即使在同一党派中的立场中,其程度也有不同。
    5 相关论述及分析见第一章小结部分。
    6 (美)艾恺著,王宗昱、冀建中译:《最后的儒家——梁漱溟与中国现代化的两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47—149、247—248页。艾恺一直强调梁漱溟思想与生活中的自相矛盾之处。事实上,理解了梁漱溟思想的实质,就会如他本人一样认识到他足一直在贯行其思想的。
    7 曹文彦:《现代民主政治与未来的民主政治》,《国立中央大学半月刊》第2卷第1期,1930年。
    1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137页。郑大华:《民国乡村建没运动》,第536—538页:乡村建设运动自始走的就是一条依靠地主阶级推动乡村建设的政治路线。共产党领导的农民运动依靠的是占农村人口绝大多数的贫雇农,而乡村建设运动依靠的是少数“乡村领袖”,亦即地主豪绅……郑大华详细列举了共产党与乡村建设运动的不同举措和后果,却不若毛泽东此段话更为深刻和富有实质性意义。艾恺在《最后的儒家——梁漱溟与中国现代化的两难》一书中,详细展现了梁漱溟的思想历程和内涵,剖析梁漱溟与毛泽东乡村建设的异同,为我们提供了另一个视角来认识和评价乡村建设运动。
    2 (美)埃弗里特·M·罗杰斯、拉伯尔·J·伯德格著,王晓毅、王地宁译:《乡村社会变迁》,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7页:具有现代规范的社会系统是比较易于变迁的,技术高度发展的,科学的、理性的和开放的,具有移情能力(角色转变)的。传统社会的特征则恰好相反。传统与现代的区别不是各种特征的截然对立。诸多学者对此皆有相关研究与讨论,在此笔者不再展开论述。借助传统与现代概念,笔者着力于更清楚地把握社会发展的内涵。
    3 冷纳认为现代社会在政治方面的表现为公民普遍参与,这里的普遍参与包含媒介参与与政治参与两方面。冷纳(Daniel Lerner):The Passing of Traditional Socitety,New York:Free Press.1958.(美)塞缪尔·P·亨廷顿著、张岱云等译:《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39—40页: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的最大区别,在于人民在大规模的政治单元中参与政治和受到政治影响的程度扩大了。政治现代化最基本的方面是整个社会各种社会集团在村镇以上层次参政,以及发展了诸如政党那样的新的政治体制以组织参政。
    4 (英)古登斯著,李康、李猛译:《社会化构成:结构化理论大纲》,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第55页:西方现代性的一个总体特征,就是国家政权在政治上“自我监督”方面明显的扩张趋势。这种趋势孕育出的社会气候与知识氛围,正是产生社会科学专业化、“职业化”话语的源泉,而后者在表述前者的同时,又推动着它们的发展。
    5 斯科特认为,农民群体在文化层面上培育出自己顽强的与精英创造的社会秩序不同的道德观念。这种基于生存经验真实的公正道德,帮助农民团结起来,结成社会团体和价值共同体。(美)斯科特·C·斯科特著,程立显、刘建等译:《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307页。与斯科特“道义的农民”不同,波普金认为农民足理性的,他们具有一种统一的投资逻辑,适用于市场、村庄、与乡村精英的关系和集体行动。正因为如此,为了取得广大农民的支持,共产党就必须从农民的实际利益出发,将农民组织起来,克服集体行动的障碍,使他们服从于更大的目标。农民认识到共产党的运动可以为自身带来利益时才会加入运动。Samuael Popkin,The Rational Peasant: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Rural Society in Vietnam,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9,pp244-263.
    1 (美)埃弗里特·M·罗杰斯、拉伯尔·J·伯德格著,王晓毅、王地宁译:《乡村社会变迁》,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96页。
    2 (美)白凯著、林枫译:《长江下游地区的地租、赋税与农民的反抗斗争:1840—1950》,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第295、315—316页。
    3 斯科特对法属殖民地起义研究指出,共产党采纳了农民的纲领,使农民起义更具有规模性和凝聚力。(《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第189—190页。)就江南而言,中国共产党地下党员通过选举获得乡镇长、保长等职务;或者对其它乡镇长进行策反,或者带领乡民进行针对困民党乡镇公所、县政府的暴力运动。相关论述见论文第五章第二节。据刘昶(刘昶:《在江南干革命:共产党与江南农村,1927—1945》,《中国乡村研究》第1辑。)研究,江南地区地主与农民之间的阶级斗争并不能轻易地转化为共产党倡导的农村革命。1945—1949年共产党在江南地区夺取政权的活动和影响,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认识。
    4 方江山据当代农民研究告诫说若农民非制度政治参与过分膨胀时,可以预料的严重后果将出现在部分农村地区。方江山:《非制度政治参与:以转型期中国农民为对象分析》,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92页。
    (奥) 布赖恩·马丁:《上海青帮》,上海三联书店 2002。
    (德) 马克斯·韦伯著、郑乐平编译:《经济·社会·宗教——马克斯·韦伯文选》,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97年。
    (法) 狄冀著、郑戈译:《公法的变迁》,春风文艺出版社 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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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中国抗日战争大事记》,北京出版社1997年。
    《东方杂志》第3卷第4、11期,1906年;第12卷第2期,1915年;第40卷第23号,1944年;第41卷第4号,1945年;第44卷第2号,1948年。
    《东南日报》,1934年6月20日至1935年8月26日。
    《奉化新闻》,1936年5月3日。
    《国立中央大学半月刊》第2卷第1期,1930年。
    《杭州民国日报》,1916年8月19日、8月25日。
    《嘉区民国日报》,1934年。
    《嘉善评论》,1948年。
    《嘉善日报、民权报》,1946—1947年。
    《嘉善日报》,1931年、1934—1937年、1945—1949年。
    《嘉善商报》,1926—1947年。
    《嘉兴民国日报、嘉兴人报》,1948年。
    《嘉兴新报》,1943年。
    《昆虫与植病》第2卷第5期至第4卷第30期,1934年2月11日至1936年10月21日。
    《菱湖建设特刊》,1947年。
    《南汇县政》创刊号、第1卷第5、6期合刊,1947年,上海图书馆藏。
    《呐吼报》,1949年。
    《农村建设》第4期,1937年2月1日。
    《全浙公报》,宣统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至宣统三年六月十二日。
    《微光报》,1922—1923年。
    《西塘晨报》,1936年。
    《乡镇自治》,1946—1948年。
    《萧山日报》,1939年7月19日。
    《燕京大学政治学丛刊》第29号。
    《再造》第11期,1928年6月22日;第30期,1929年1月2日。
    《浙江财政月刊》第9卷第11、12期“浙江省县市预算专号”,1936年12月15日。
    《浙江潮》第2期,光绪二十九年(1893年)二月;第5期,光绪二十九年五月。
    《浙江经济》,1936年第1卷第3期。
    《浙江经济年鉴》,1948年。
    《浙江省各县建设工作讨论会会议报告》,1939年5月。
    《浙江省建设月刊》第1卷第32期至第8卷第5期,1930年2月至1934年11月。
    《浙江省昆虫局丛刊》第1号,1930年。
    《浙江省政府公报》第4辑“法规专号”,1939年4月;第3275期至3461期,1941年2月16日至1948年10月16日;第27期至第32期,1949年2月3日至1949年2月9日。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浙江省临时参议会第二届第四次会议会刊》,上海图书馆藏。
    经贯之主编:《浙江自治》第1卷第1期,第14期,第22期,第29、30期合刊,上海图书馆藏。
    上海中央银行秘书处编:《中央银行月刊》,第1卷第2号,1932年9月。
    绍兴县政府建设科编印:《绍兴县稻虫防治实施区工作报告》,1934年2月。
    绍兴县政府建设科编印:《绍兴县治虫讲习会会刊》,1933年10月。
    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所:《农报》第1卷第4期至第3卷第28期,1934年4月20日至1936年10月10日。
    天津《大公报》,1933年7月26日。
    西湖浙江省植物病虫害防治所编:《治螟浅说》,1931年3月1日。
    浙江地方省银行经济研究室编:《浙江经济》第1卷第1期、第2卷1期,1946年1月30日至1946年7月31日。
    浙江省民政厅编印:《浙江民政年刊》,1929年。
    浙江省农业改进所编印:《浙江农业》,1939年。
    诸暨《国民日报》,193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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