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行政异体问责制的构建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在公共管理中,责任意味着管理人员及管理机构鉴于承担的职权而必须履行一定的职能和义务。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就是失职,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责任政府的一个显著特征。
     目前,我国正致力于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是法治政府的应有之意,行政问责是建立责任政府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要健全质询、问责、罢免等制度,可见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已经把责任政府建设摆在了一个十分突出的位置,可以预见,“可问责政府”的理念将在中国的行政改革中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将成为中国新一轮政治改革的亮点。从理论和世界各国行政问责的实践上来看,行政问责既需要同体问责也需要异体问责,但关键在于异体问责。因为与同体问责相比较,异体问责无疑更为有效,更符合政治文明的要求。因此,未来异体问责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遗憾的是理论界对这一问题尚缺乏专门、系统论述。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于:(1)促进行政问责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2)为建立行政异体问责制度提供理论基础;(3)促进我国责任政府的建设。
     本文力图在研究行政异体问责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国行政异体问责缺位导致的弊端以及建立相关制度的重要意义,结合相关理论和发达国家较成熟的制度经验,提出建构我国行政异体问责制度的建议。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理论联系实际、比较方法和实证分析。
     本文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对行政异体问责的基本理论进行概述,包括基本概念界定、行政异体问责的内涵和构成要素、行政异体问责制度建立的法理依据。
     第二部分行政异体问责制度的现状及建立的意义。包括行政异体问责的现状、行政异体问责缺位导致的弊端以及建立行政异体问责制度的意义。
     第三部分为实证分析,对发达国家较成熟的制度经验进行总结。
     第四部分在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建构我国行政异体问责制度的建议。
     第五部分为结语。
Within the public administration area, responsibility means the administrative personnel and organizations, based on their authority, shall carry out certain duties and obligations. Failure of such performance or improper performance constitutes breach of duty, where liability occurs. This is a material feature of a responsible government.
     Currently, China is pursuing a government governed by law, while a responsible government is an integrated part of a law-governed-government. 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y Criticism Mechanism is an important approach to establish a responsible government. The new Chinese leaders' group has highly emphasized the importance of establishment of a responsible government. It can be predicted that the theory of "a challengeable government" will be implemented in the administrative reform in China, which will become a bright light in its new round of political reform. Observing the theories of administrative criticism system and the practices all over the world, 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y criticism system includes criticism within the same body and by outside bodies, but the key point lies in the criticism by outside bodies, which is more effective and better satisfying the requirement of political civilization. Therefore the criticism by outside bodies will impose more and more significant influence in the future. However it is pity that there lacks of specified and systematic analysis on this issue.
     This paper tries, based on the studies of the main theories regarding the responsibility criticism by outside bodies, to analyzes the problems caused by absence of such responsibility criticism by outside bodies system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putting in place the relevant mechanism. It, by reference to relevant theories and comparatively mature experiences of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proposes to build our responsibilities criticism system.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conducting insight research into this issue is that, (1) to promote the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y criticism system; (2) to provide the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such a system; (3) to contribut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our responsible government. The writing methodologies used by this paper include: combining theory and practice, comparison and empirical analysis.
     The main contents of this paper include:
     PartⅠ,provides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basic ideas of 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y criticism, including the basic concepts.
     PartⅡ, the meaning and components of 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y criticism, the types of the responsibility, the current status in China in this field.
     PartⅢ, gives emphasis to the basic theory of the 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y criticism outside bodies, including the legal grounds of the responsibility criticism outside bodi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in China, the defects due to the absence of a responsibility criticism system, the merits of establishing a responsibility criticism by outside bodies system.
     PartⅣ, conducts empirical analysis, summarizing advanced experiences of developed countries.
     PartⅤ, based on the first three parts and comparing the particularities of our country, proposes suggestions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ies criticism by outside bodies mechanism.
引文
[1]张创新、赵蕾:《从“新制”到“良制”—我国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5年第1期。
    [2]顾亮、严家亮:《后非典时期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及对策研究》,载《理论与改革》 2004年第3期。
    [3]汪玉凯:《消除问责制的三大障碍》,载2004年5月20日《文汇报》。
    [4]吴敬琏:《建设一个公开、透明和可问责的服务型政府》,载《领导决策信息》 2003年第25期。杜钢建:《走向政治问责制》,载2003年5月26日《中国经济时报》。
    [5]宋涛:《行政问责模式和中国的可行性选择》,载《中国行政管理》 2007年第2期。
    [6]陈党:《论构建有效的行政问责法律制度》,载《河北法学》 2007年第2期。
    [7]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6年版。
    [1]张创新,赵蕾:《从“新制”到“良制”:我国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5年第1期。
    [2]《麦克米伦高阶美语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3年版,第1189页。
    [1]转引自宋涛《行政问责概念及内涵辨析》,载《深圳大学学报》 2005年第2期。
    [2]转引自宋涛《行政问责概念及内涵辨析》,载《深圳大学学报》 2005年第2期。
    [3]转引自宋涛《行政问责概念及内涵辨析》,载《深圳大学学报》 2005年第2期。
    [4]2003年突如其来的“非典”危机,使上千名各级政府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被查处.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在突发灾害事件中,在短时间内就同一问题连续地、大范围地追究官员责任,这标志着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全面启动。
    [5]宋涛:《行政问责概念及内涵辨析》,载《深圳大学学报》 2005年第2期。
    [6]周亚越:《行政问责的内涵及其意义》,载《理论与改革》 2004年第4期。
    [7]行政主体因国家体制、制度不同应有不同的内涵,如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本质意义上可以看作行政主体。
    [1]参见宋涛:《行政问责概念及内涵辨析》载《深圳大学学报》(哲社版) 2005年第2期;《行政问责模式与中国的可行性选择》,载《中国行政管理》 2007年第2期。
    [2]参见宋涛:《行政问责概念及内涵辨析》载《深圳大学学报》(哲社版) 2005年第2期;《行政问责模式与中国的可行性选择》,载《中国行政管理》 2007年第2期。
    [1]因为各级政府领导主要是由执政党推荐产生的,执政党对于政府及其领导的问责,在性质上仍然属于同体问责。
    [2]2004年1月,天津市颁布了《行政责任问责制试行办法》;同年7月,重庆市颁布了《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2006年1月1日,《成都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实施;海南、浙江、深圳、河北、广西、甘肃、云南、吉林等省市的政府问责办法都已出台。
    [3]王郅强等:《“行政问责制与政府执行力”研讨会综述》,载《中国行政管理研究》 2007年第9期。
    [1]执政党在政治生活中处于特殊的地位,其权力理应受到制约;在我国,政府行为往往是执行的党委决策,出了问题,党委当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笔者认为要确保行政问责高效,执政党也应接受问责。
    [2]陈党:《论构建有效的行政问责法律制度》,载《河北法学》 2007年第2期。
    [3]周亚越:《行政问责制度研究》,检察出版社 2006年版,第37页。
    [1][法]卢梭:《爱弭尔》(下册),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 1978年版,第709页。
    [2]参见[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 1980年版,第183页。
    [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 1980年版,第88页。
    [4]卓泽渊:《法治国家论》,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1年版,第63页。
    [1]程洁:《宪政精义:法治下的开放政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第83页。
    [2]转引自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 1985年版,第472页。
    [3]《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84年版,第458页。
    [4]谢鹏程:《权力与义务四论》,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1996年第1期。
    [1]周亚越:《行政问责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6年版,第56页。
    [2][美]迈克尔·巴泽雷:《突破官僚制:政府管理的新愿景》,孔宪遂等译,中国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第6页。
    [3][美]查尔斯·J·福克斯:《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楚艳红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201页。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版,第13页。
    [2]周亚越:《行政问责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6年版,第77页。
    [1]党委与政府对行政官员的问贵都是同体问责,因为现实中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由执政党推荐产生的,而且这种推荐具有不可更改的权威性,因此本人认为执政党对于政府及其领导的问责,在性质上仍然属于同体问责。
    [2]周亚越:《行政问责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6年版,第283页。
    [1]人大否决政府工作报告的情况主要集中在2000年前后,主要是常委会否决专题工作报告,主体多为市、县(区)级人大常委会。2000年2月,沈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否决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同年4月13日,沈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否决了沈阳市关于贯彻城市规划法执行整改情况的撤告。2001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1票反对,3票赞同的表决结果否决了市政府整治网吧的工作报告。2003年5月,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两次否决了区政府关于全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与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报告。2006年10月24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否决了关于解决城乡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等。
    [2]毛政相:《问责制:必须走向制度化》,载《理论探讨》2005年第1期,第96页。
    [3]周亚越著:《行政问责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6年版,第316页。
    [1]肖扬:《非法干预行政审判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载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5533459.html。
    [1]肖扬:《贿赂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 1994年版,第136页。
    [1]参见宁小银《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载《株洲工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1]参见洪祖溢:《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几个环节》,载《福建社会主义学报》2002年第2期。
    [2]秋风:《问责为何专拣软柿子》,载2008年5月8日《南方周末》。
    [1]程洁:《宪政精义:法治下的开放政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第83页。
    [1]参见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下),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年版,第909页。
    [2]参见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下),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年版,第910-913页。
    [3]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下),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年版,第919页。
    [4]行政监察专员制度起源于瑞典,即在法院和行政系统以外,设立一个行政监察专员直接隶属于议会,受理公众人员对政府的控诉。设立这一制度的原因在于,并非一切损害公众利益的行政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不良的行政行为同样也会危害民众利益,因此单纯的司法途径不能完全救济公众权益,还需要建立其它途径。
    [1]参见侯至山《外国行政监督制度与著名反腐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第64页。
    [1]参见尤光付《中外监督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 2003年版,第97页。
    [2]参见王名扬《法国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第422-423页。
    [3]参见王名扬《法国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第421-422页。
    [4]尤光付:《中外监督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 2003年版,第89页。
    [1]杨曙光《英国议会的监督制度》,载于《人大研究》2005年第7期,第41页。
    [1]这些事项包括:1.外交方面所采取的行为;2.政府在国外所采取的行为(但英国领事对于在英国有住所的人所采取的行为例外);3.对海外领地所采取的行为;4.引渡和对逃犯所采取的行为;5.刑事侦查活动;6.保护国家安全行为(包括护照事项在内);7.在联合国内部或在国际问任何法院中的诉讼程序以及部队内部的纪律处分程序;8.英王赦免的特权;9.卫生行政事务(另有行政监察专员);10.商业交易和合同事项(但土地的强制征购和买卖以及多余的征购土地处理例外);11.文职人员及军职人员的人事管理事项(包括待遇、纪律、解雇在内),或者政府有权采取、决定或批准的人事行政行为,例如内政部长拒绝批准某个警察长官的任命。12.英王授予荣誉、恩赐、特赦、特许状。
    [2]参见王名扬《英国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第191-198页。
    [1]参见章剑生《行政监督研究》,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第56-57页。
    [1]参见侯至山《外国行政监督制度与著名反腐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第64-65页。
    [1]参见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上册),商务印书馆 1999年版,第123页。
    [2]参见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上册),商务印书馆 1999年版,第135-138页。
    [3]转引自侯至山《外国行政监督制度与著名反腐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第120页。
    [4]参见侯至山《外国行政监督制度与著名反腐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第120页。
    [1]周亚越:《行政问责制研究》,中国监察出版社 2006年版,第164页。
    [1]李强:《“官员问责”重在制度化》,载《新闻周刊》2003年第37期。
    [1]石柏林:《对完善人大监督机制的思考》,载《湖南社会科学》2002年5期。
    [1][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 1964年版,第60页。
    [1]参见章明《试论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载《江苏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王邦佐、罗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理论支撑、现实意义和制度涉及》,载《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5期。
    [2]浙江省政协同浙江广电集团合办了《政协视线》栏目,始终围绕经济社会生活领域的热点问题,关注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受到了广大老百姓的欢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2006年哈尔滨就有八名政协委员通过热线征集提案信息,载2006年2月6日《哈尔滨日报》。
    [1][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出版社,1994年版,第143页。
    [2]李强:《“官员问责”重在制度化》,载2003年10月6日《新闻周刊》。
    1.周仲秋:《论行政问责制》,载《社会科学家》2004年第3期。
    2.顾亮、严家亮:《后非典时期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及对策研究》,载《理论与改革》2004年第3期。
    3.汪玉凯:《消除问责制的三大障碍》,载2004年5月20日《文汇报》。
    4.刘军宁:《中国如何建立真正的问责制》,载2004年5月17日《新闻周刊》。
    5.张定淮、涂春光:《论责任政府及其重建机制》,载《中国行政管理》2003年第12期。
    6.吴敬琏:《建设一个公开、透明和可问责的服务型政府》,载《领导决策信息》2003年第25期。
    7.杜钢建:《走向政治问责制》,载2003年5月26日《中国经济时报》。
    8.赵蕾:《行政问责制度模型—基于运行程序的规范分析》,载《公共管理学报》2006年第4期。
    9.陈党:《论构建有效的行政问责法律制度》,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2期。
    10.宋涛:《行政问责模式和中国的可行性选择》,载《中国行政管理》2007年第2期。
    11.张创新,赵蕾:《从“新制”到“良制”:我国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12.宋涛:《行政问责概念及内涵辨析》,载《深圳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13.周亚越:《行政问责的内涵及其意义》,载《理论与改革》2004年第4期。
    14.刘祖云:《论公共行政责任存在的逻辑前提》,载《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15.张成福:《责任政府论》,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16.郭道辉:《政治责任与责任政治》,载《学习》1995年第7期。
    17.李强:《“官员问责”重在制度化》,载《新闻周刊》2003年10月6日。
    18.谢鹏程:《权力与义务四论》,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
    19.石柏林:《对完善人大监督机制的思考》,载《湖南社会科学》2002年5 期。
    20.徐刚:《论中国行政问责制的建立与完善》,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21.谭功荣:《问责制:责任政府的最基本的实践形式》,载《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4年第7期。
    22.肖扬:《非法干预行政审判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载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5533459.html。
    23.唐铁汉:《我国开展行政问责制的理论与实践》,载《中国行政管理》2007年第1期。
    24.宋涛:《西方现代行政问责体系及对我国行政问责建设的启示》,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25.候正喜,李文斌:《论我国官员问责制的价值理念与伦理构建》,载《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12期。
    26.吴威威:《构建责任政府的理论思考》,载《湖北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27.魏吉华:《关于“问责机制”的理论思考》,载《理论界》2006年12期。
    28.高津英:《法国对官员问责依靠健全的行政和司法体系》,载《党建》2004年12期。
    29.曾雪璐:《我国实行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载《学术交流》2007年第2期。
    30.顾杰:《论我国行政问责的现状与完善》,载《理论月刊》2004年12期。
    31.顾爱华:《中国公共行政责任与追究制度探讨》,载《中国行政管理》2002年第8期。
    32.宋功德:《行政责任制的结构性缺陷及其调整》,载《中国行政管理》2007年第2期。
    33.胡弘弘:《别让质询权睡着了》,载《河北法学》2000年第6期。
    34.张创新,赵蕾:《从行政道德到依法问责》,载《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0期。
    35.李一凡:《从严治政健全问责制度》,载《瞭望新闻周刊》2006年9月11日。
    36.俞纪法:《关于问责制有关问题的思考》,载《探索》2005年第2期。
    37.张贤明:《官员问责的政治逻辑、制度建构与路径选择》,载《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2期。
    38.黄健荣,梁莹:《建构问责制政府:我国政府创新必由之路》,载《社会科学》2004年第9期。
    39.周亚越:《论我国行政问责法律制的缺失与其重构》,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
    40.(美)威廉·安德森:《美国政府监管程序的宪法基础》,载《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4期。
    41.刘重春:《民主行政视野下的行政问责制》,载《政治学研究》2005年第2期。
    42.秦晖:《权责对等是共同底线》,载2006年1月2日《中国新闻周刊》。
    43.杨海坤:《实现宪政目标下的中国行政法治》,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2期。
    44.毛政相:《问责制:必须走向制度化》,载《理论探讨》2005年第1期。
    45.宋涛:《行政问责的范式变化:从传统到现代》,载《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46.毛寿龙:《引咎辞职、问责制与治道变革》,载《浙江学刊》2005年第1期。
    47.方延明:《政治文明建设与公众舆论监督》,载《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48.赵蕾,谷松:《制度话语中的引咎辞职:一种现实困境的分析》,载《理论探讨》2006年第5期。
    1.周亚越:《行政问责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
    2.《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3年版。
    3.《麦克米伦高阶美语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3年版。
    4.张国庆:《行政管理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胡建淼:《领导人行政责任问题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6.[法]卢梭:《爱弭尔》(下册),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 1978年版。
    7.[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 1980年版。
    8.卓泽渊:《法治国家论》,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1年版。
    9.程洁:《宪政精义:法治下的开放政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10.《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84年版。
    11.张明贤:《论政治责任》,吉林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12.尤光付:《中外监督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年 2003年版。
    13.刘兆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总论》,法律出版社 1998年版。
    14.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上册),商务印书馆 1999年版。
    15.侯至山:《外国行政监督制度与著名反腐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16.章剑生:《行政监督研究》,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
    17.[英]约翰·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商务印书馆 1982年版。
    18.郑传坤,青维富:《行政执法责任理论与实践及对策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3年版。
    19.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0.[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 1961年版。
    21.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6年版。
    22.肖扬:《贿赂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 1994年版。
    23.[美]查尔斯·J·福克斯:《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楚艳红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24.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版。
    25.[美]迈克尔·巴泽雷:《突破官僚制:政府管理的新愿景》,孔宪遂等译,中国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
    26.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27.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28.[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29.[美]特里·L·库珀著:《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中国人民 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30.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年版。
    3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7年版。
    32.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8年版。
    33.胡肖华著:《走向责任政府——行政责任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6年版。
    34.龚祥瑞,罗豪才:《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0年版。
    35.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36.杨解君:《秩序、权力与法律控制》,四川大学出版社 1995年版。
    37.应松年:《行政行为法》,人民出版社 1992年版。
    38.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 1985年版。
    39.[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 1964年版。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