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与农村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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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农村社会变迁,农村纠纷以及纠纷解决机制也发生了变迁。在传统纠纷以及纠纷解决方式占据主导地位的背景下,同时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在传统法学对于农村纠纷解决的研究中,多采用现代法治作为解决农村纠纷以及农村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的方式,试图通过对农村纠纷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的现代化供给来改变农村纠纷以及农村纠纷解决的问题,但对于纠纷解决机制的动力机制以及相应的社会基础研究较弱。
     从上世纪开始,社会资本理论开始成为社会科学领域中广泛采用的理论框架,从社会资本视角来看,纠纷和纠纷解决是嵌入在变迁的农村社会结构之中的,只有对变迁社会中的农村社会结构进行深入的研究,才能够更好的理解、解释和建构农村纠纷解决制度,重建农村的社会秩序社会资本在宏观上为不同群体提供信任、社会参与网络以及规范,在微观上为纠纷解决参与人提供社会动员力量,并通过微观上的社会资本的交换得到社会秩序的再生产。
     对于急速变迁的中国农村纠纷及其解决方式的研究来说,社会资本是一个解释纠纷及其解决方式的新视角。传统和现代的多重因素影响到了农村纠纷及其解决的运行。社会资本理论可以弥补传统法学研究中排斥人情、关系、面子等因素对于纠纷及其解决的影响,从而将各种非正式规范和法律等正式规范的互动和协作。社会资本理论关注嵌入在社会结构中的行动,纠纷及其解决都嵌入在社会结构中,受到社会资本的影响。变迁中的农村处在传统社会资本和现代社会资本都相对缺少的状态,原来的传统社会规范和以法律为主的现代法律规范都受到了影响。
     农村社会的急剧变迁导致农村社会资本存在着断裂和缺失,人际关系、农民的价值世界、文化空间等发生了变化,原有的社会规范因为缺乏相应的社会资本的支持,不能够为农村社会秩序提供充分的保障,而国家法律也不能顺利得到农民的内在认同,从而出现法律适用不畅通和原有社会规范失效等双重问题。不仅影响着农村纠纷解决性质,也影响着农民对于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也影响着纠纷解决方式的效果。
     同时农村社会的变迁也带来了农村社会资本的多样化,为农村社会秩序的重建提供了不同的需求。总体上来说,因为农村的分化,内生出了对于法律的需求,因此出现“迎法下乡”的需要,同时,国家出于治理的需要,具有“送法下乡”需要,二者只有在社会资本能够充分支持的时候才能够得到相互的衔接与融合。
     传统社会中,当事人更加强调利益背后的情感因素,面子、人情等因素具有重要的价值,而社会的变迁,带来了农民行为准则的理性化。理性化使得农村纠纷解决中利益衡量成为主要考虑因素,农村纠纷解决中是采取隐忍或者压服甚至采取毁灭型的暴力方式,就比之前的选择更为复杂。农民个人脱离了原来相对封闭的乡村地理环境和文化环境的约束,从而拥有更多的行为选择空间,不再有绝对的社会舆论压力可以严重的削弱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
     只有在农村重新建构起来日常生活中的社会资本,形成足够的维系农村社会秩序的社会压力,进而使得农村的纠纷解决能够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和相互协调,才能在日常生活中完成国家和社会的良性互动。
     社区化建设需要解决农民人际关系的重构,将原来建立在血缘和地缘基础上的特殊信任扩展为建立在分工基础之上的普遍信任。这相应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农民角色的职业化,二是次级群体的社会化。通过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将农民身份转换为公民身份,将人际间的特殊信任转换为普遍信任,进而重构农民现代化的人际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多元有序的社会资本结构,为以司法为中心的多元化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提供社会结构基础。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要想建立适应变迁社会中的农村社会秩序的纠纷解决机制,需要从农村的日常生活实践着手,通过农村社区化建设,在农民的日常生活实践中培育起来足够的社会资本,产生满足农村需要的信任机制、有机的参与网络和相适应的规范系统。只有这样,农村社会变迁才能够为纠纷解决系统的建立提供充分的社会基础,形成既能够适应传统农村社会的社会资本要求,又能够满足变迁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以现代法治理念为基础的以司法为中心的现代纠纷解决机制。
Along with the social changes in rural areas, the rural disputes and disputesettlement mechanism changes too. In the background traditional disputes and disputesstill occupy the dominant,there also appeared a lot of new problems. In the traditionalrural dispute resolution studies of law the modern rule of law as a solution to disputesin rural area and rural disputes settlement mechanism are the construction way,attempts through to the rural disputes and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of modernsupply to change the rural disputes and disputes in rural area problems.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last century, social capital theory became widely usedin the field of social sciences as a theoretical framework, from the perspective view ofsocial capital, disputes and dispute resolution is embedded among the rural socialstructure, only we study the changing society in rural of the social structure deeply tobe able to better understand, interpret and construct rural disputes settlementsystem,and provides confidence for different groups in the macro to rebuild the socialcapital of rural social order, social participation, networks, and norms in the micro forsettling disputes involved in social mobilization force, and through the exchange ofsocial capital on the microscopic reproduction of the social order.
     For research of the disputes and disputes resolution of china rural, social capital isa new interpretation of perspective of disputes and their solutions. Traditional andmodern multiple factors affect rural dispute and it’s settlement run. The theory ofsocial capital can make up for the traditional jurisprudence research, human relations,face rejection etc on the dispute and its settlement influence, thus various informalnorms and laws and formal specification of the interaction and coordination. Socialcapital theory concerns embedded in social structure in the action, the dispute and itssolution are embedded in the social structure, social capital can influence. Thechanging countryside in traditional social capital and the modern social capital arerelatively lack of the state, the traditional social norms and the modern legal normshave been affected.
     Rural social changes led to the rural social capital exists fracture and deletion,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farmer value world, cultural space has changed, the original social norms because of the lack of corresponding social capital support for rural socialorder, can not provide sufficient protection, and state law also cannot get the peasantsidentity inside, thereby applicable law is not smooth and the existing social norms andthe dual problem of failure. Not only affects the rural disputes settlement properties,also affects the farmer to dispute solving mode selection, also affects the way to settlethe dispute effect.
     At the same time, the rural social change also leads rural social capital todiversification, and provides different needs for the rural social order reconstruction.Because rural differentiation, endogenous to the legal requirements, at the same time,the country stems from the need of management, puts forward the method to send goto the countryside, the two only in the social capital can fully support it can get mutualconvergence and integration.
     In traditional society, participates emphasizes interests behind, human factorshave important value, and changes of the society, brought a farmer to conduct rational.Rational make rural dispute resolution in interests become the main factors to consider,rural settlement of disputes taken back or persuade even take the destruction ofviolence, than prior to the choice of more complex. Individual farmers from theirclosed rural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 and cultural environment, which have morechoices space, there will be no absolute public pressure can significantly weaken thefarmers' living standard and social status.
     Only in the countryside to build up social capital in everyday life, formation ofadequate maintaining the rural social order social pressure, which makes the ruraldisputes can be resolved in the diversified dispute solution form a good interaction andmutual and harmonious, ability in daily life the completion of the national and societyis benign and interactive.
     The community construction needs to solve a farmer to the reconstruction ofinterpersonal relation, the original building in blood and region on the basis of thespecial trust to build in division of labor on the basis of universal trust. This needs tosolve two problems; one is the role of occupation, and secondary group socialization.Through these two problems are solved, the farmer identity conversion to citizenship,the interpersonal special trust into universal trust, and reconstruct farmermodernization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Based on the above analysis, the article thinks, want to establish the rural socialorder in the changing society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including the dailypractice to begin,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communities, in the daily life offarmers practice cultivated enough produced to meet the needs of rural social capital,trust mechanism, organic participation network and is adapted to regulate system. Onlyin this way, the change of rural society to be able to dispute resolution systems providean adequate social basis, which can adapt to the traditional rural social capitalrequirements, and can meet the needs of a changing society dispute resolutionmechanism, formed with the modern concept of the rule of law based on justice as thecenter of modern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引文
①贺雪峰:《论半熟人社会》,载《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3期。
    ①贺雪峰:《乡村社会关键词》,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页。
    ③严君兴:《多元化农村纠纷处理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6-37页。
    ④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10、31-36页。
    ①王铭铭:《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21页。
    ②董磊明:《宋村的调解》,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0-22页;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5页。
    ③陈柏峰:《熟人社会:村庄秩序机制的理想型探究》,载《社会》2011年第1期。
    ④董磊明:《宋村的调解》,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04-205页。
    ⑤于静涛:《论农村纠纷诉讼的研究维度》,载《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①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②蓝荣杰,何继业:《个体间纠纷的自决机制研究》,载左伟民等:《变革时代的纠纷解决》,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4页。
    ①董磊明:《宋村的调解》,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贺雪峰:《乡村研究关键词》,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黄海:《灰地》,三联书店2010年版;谭同学:《桥村有道》,三联书店2010年版。
    ②王亚新等:《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分析》,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序第4页。
    ③夏锦文:《现实与理想的偏差:论司法的限度》,载《中外法学》2004第1期。
    ①科赛:《社会冲突的功能》,孙立平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①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赵旭东:《纠纷与纠纷解决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小岛武司、伊藤真:《诉讼外纠纷解决》,丁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②范愉主编:《ADR原理与实务》,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1页。
    ③吴卫军、樊斌等著:《现状与走向:和谐社会视野中的纠纷解决机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36页。
    ④赵旭东:《纠纷与纠纷解决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2-163页。
    ①廣田尚久:《纷争解决学》,信山社1995年版,第25页;转引自范愉:《纠纷解决》,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5页。
    ②范愉:《纠纷解决》,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页。
    ③戈尔德堡:《纠纷解决》,蔡彦敏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译者序。
    ①苏力:《语境论》,载《也许正在发生》,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35页。
    ②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7页。
    ③田野深描丛书是吴毅指导的第一、二届博士研究生的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来的著作,包括:萧楼:《夏村社会》;谭同学:《桥村有道》;黄海:《灰地》;丁卫:《秦窑法庭》等四本书。
    ①范愉:《纠纷解决:理论、制度与技能》,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3页。
    ②布莱克:《法律的运作行为》,唐越、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③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④周红云:《社会资本与中国农村治理改革》,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年版,第7页。
    ①主要的著作有:周红云:《社会资本与中国农村治理改革》,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郑晓云:《社会资本与农村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胡荣:《社会资本与地方治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奂平清:《社会资本与乡村社区发展》,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年版;徐勇:《现代国家:乡土社会与制度建构》,中国物资出版社2009年版;主要论文有:林聚任,刘翠霞:《山东农村社会资本状况调查》,载《开放时代》2005年第4期;马长山:《社会资本、民间社会组织与法治秩序》,载《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第3期;周艳玲:《社会资本与中国民营企业发展》,中央民族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论文;王文彬:《社会资本情景与个人行为选择》,吉林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臧倩:《社会资本视野下的现代农村纠纷治理研究》,郑州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②郑晓云:《社会资本与农村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卷24),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92页。
    ④张彤玉:《社会资本——产业资本社会化发展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年版,第228-233页。
    ⑤奂平清:《社会资本与乡村社区发展》,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年版,第21页。
    ①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邓方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②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邓方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78-279页。
    ③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王列、赖海榕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①林南:《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张磊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②格兰诺维特:《镶嵌》,罗家德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③边燕杰:《找回强关系:中国的间接关系、网络桥梁和求职》,载《国外社会学》1998年第2期。
    ④翟学伟:《社会流动与关系信任》,载《社会学研究》2003年第1期。
    ⑤格兰诺维特:《镶嵌》,罗家德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8页。
    ①伯特:《结构洞》,任敏等译,格致出版社2008年版,第12-13页。
    ②罗家德:《社会网分析讲义》(第二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
    ③周红云:《社会资本与中国农村治理改革》,中央编译出版社200年版,第56页。
    ④杨雪冬:《社会资本:对一种新解释范式的探索》,载李惠斌、杨雪冬:《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36页。
    ⑤布朗:《社会资本理论综述》,木子西译,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0年第2期。
    ①卜长莉:《社会资本与社会和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381页。
    ②奂平清:《社会资本与乡村社区发展》,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年,第59页。
    ③李祖军:《民事诉讼目的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4页。
    ④范愉:《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5页。
    ①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3页。
    ②贺雪峰:《乡村社会关键词》,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董磊明:《宋村的调解》,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③周红云:《社会资本与中国农村治理改革》,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第246-247页。
    ④高其才、周伟平、姜振业:《乡土司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①刘淑影、于芳:《论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与社会资本的培育》,载《北方论丛》2006年第2期。
    ②Felstiner, W.,R. Abel, and A. Sarat.1980-81.“The Emergence and Transformation of Disputes: Naming, Blaming,Claiming”,Law and Society Review15:631-54.
    ①Michelson, E.2007.“Climbingthe Dispute Pagoda: Grievance and Appeals to the Official Justice System in RuralChina”,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72:459-485.
    ②Merry, S.1979.“Goingto Court: Strategiesof Dispute Management in an American UrbanNeighborhood”,LawandSociety Review13:891.
    ①齐美尔:《社会是如何可能的》,林荣远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65页
    ①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王业宇、陈琪译,三联书店2008年版;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林毅夫译,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②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三联书店2009年版;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张明德等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
    ①这里需要考虑的是第三方介入纠纷解决并改变纠纷解决的行进方向,必然是在某些角度上和其纠纷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进行了社会资本的交换,使得第三方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资本得到了再生产。参见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李国武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
    ②赵晓力:《关系/事件、行动策略和法律的叙事》,载谢立中:《结构-制度分析,还是过程-事件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10-131页。
    ①梅丽:《诉讼的话语——生活在美国社会社会底层人的法律意识》,郭星华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7-148页。
    ②参见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强世功:《乡村社会的司法实践:知识、技术与权力》,载《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4期。
    ①朱晓阳:《罪过与惩罚》,天津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②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65页。
    ③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合作的复杂性》,梁捷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48-49页。
    ④詹姆斯S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上),邓方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51页。
    ⑤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合作的复杂性》,梁捷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58页。
    ⑥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合作的复杂性》,梁捷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68页。
    ⑦参见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合作的复杂性》,梁捷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埃里克波斯纳:《法律与社会规范》,沈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⑧桑本谦:《私人之间的监控与惩罚——一个经济学的进路》,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①毛高杰:《论权利与惩罚》,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
    ②在董磊明、贺雪峰的研究中都提到了这种问题,并且这一问题具有相当的广泛性。详细参见董磊明:《宋村的调解》,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贺雪峰:《乡村社会关键词》,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①贺雪峰:《乡村社会关键词》,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81-82页。
    ①贺雪峰:《乡村社会关键词》,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5页。
    ②Bourdieu,P.,Distinction: 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ement of Taste,London Routledgeand KeganPaul,1984.
    ①黄宗智:《过去与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09页。
    ②赵旭东:《法律与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77页。
    ①金太军:《村庄治理中三重权力互动的的政治社会学分析》,载《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2期。
    ②何飞舟:《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税费改革对国家和农民关系之影响》,载《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3期。
    ③王启梁:《内生性村落社会秩序是如何形成的?——对云南曼村村落政治、公共生活与社会控制的田野考察》,载吴敬琏、江平主编:《洪范评论》第8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41-73页。
    ④刘方玲、李龙海:《村落空间与国家权力》,东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1页。
    ①汪玮:《转型期中国乡镇民主治理研究》,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
    ②刘义强等:《村民自治三十年:历史的回顾与总体检视》,载《中国农村研究》2008年卷(下)。
    ③陈荣卓、唐鸣:《中国农村民主管理机制:形成机理与逻辑整合》,载《社会科学》2011年第7期。
    ①肖静文:《农村人际关系疏远专家呼吁传统互助精神回归》,载《环球时报》2005年05月08日。
    ②董磊明:《宋村的调解》,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67页。
    ②贺雪峰:《乡村社会关键词》,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254-257页。
    ①梁鸿:《中国在梁庄》,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60页。
    ②张玉林:《流动与瓦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00-101页。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1998年版。
    ②阎云翔:《差序格局与中国文化的等级观》,载《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
    ①默顿:《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唐少杰译,译林出版社2006年版,第387-288页。
    ②周安平:《面子与法律》,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4期。
    ③徐祖澜:《论基层司法中的脸面与法律》,载《理论界》2010年第3期。
    ①杨美慧:《礼物、关系学与国家》,赵旭东、孙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
    ②黄光国等:《人情与面子:中国人的权力游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
    ③翟学伟:《中国人的关系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①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龚小夏译,上海书店出出版社2006年版。
    ②董磊明:《宋村的调解》,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06-207页。
    ①陈柏峰、郭俊霞:《农民生活及其价值世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②贺雪峰:《乡村社会关键词》,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62页。
    ①杨华:《纠纷的性质及变迁原因——村庄交往规则变化的实证研究》,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②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页。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0页。
    ①梁鸿:《中国在梁庄》,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②详细参见董磊明:《宋村的调解》,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贺雪峰:《乡村研究关键词》,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①郑永流等:《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②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页。
    ③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
    ④陈柏峰、郭俊霞:《农民生活及其价值世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①高其才、周伟平、姜振业:《乡土司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34页。
    ①布莱克:《法律的运作行为》,唐越、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②齐美尔:《社会是如何可能的》,林荣远编译,广西师大出版社2002年版,第342页。
    ③笔者在2012年暑假中对郑州市的15家公司进行了调查,尤其重点对公司的老板进行了结构化的访谈,所有的老板都更加着重对于合作公司的信任的重视,而把求助于法律尤其是诉讼看作是不再考虑后续合作的最坏选择,并且和波斯纳研究的信号理论相一致的是,老板们更着重纠纷解决所具有的文化含义,即更加愿意通过容忍一定程度的损失而传递彼此宽容和合作的信号,从而建立自己在市场上的良好社会资本。相关研究参加波斯纳:《法律与社会规范》,沈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邓方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①郑永流等:《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3-214页。
    ①典型的例子是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件的整个过程中各方社会力量的相互对抗与交换,详见徐忠明、杜金:《杨乃武冤案平反的背后:经济、文化、社会资本的分析》,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3期。
    ①黄海:《灰地》,三联书店2010年版。
    ①陈柏峰、郭俊霞:《农民生活及其价值世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6-185页。
    ①杨敏、陆益龙:《法治意识、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的选择——基于2005CGSS的法社会学分析》,载《江苏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
    ①范愉:《纠纷解决——理论、制度与技能》,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6-27页。
    ②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14页。
    ③徐昕:《论私力救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2页-123页。
    ①徐昕:《论私力救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3页。
    ①范愉:《纠纷解决——理论、制度与技能》,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6页。
    ①陈柏峰、郭俊霞:《农民生活及其价值世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9页。
    ②陈柏峰、郭俊霞:《农民生活及其价值世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6页。
    ③贺雪峰:《乡村研究关键词》,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36-141页。
    ①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4-65页。
    ①吴毅:《小镇喧嚣》,三联书店2007年版。
    ②萧楼:《夏村社会》,三联书店2010年版。
    ③黄海:《灰地》,三联书店2010年版,第28-32页。
    ①邵华:《自组织权利救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新视角》,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①布莱克:《法律的运作行为》,唐越、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00-128页。
    ②罗伯茨、彭文浩:《纠纷解决过程》,刘哲玮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204页。
    ①罗伯茨、彭文浩:《纠纷解决过程》,刘哲玮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②董磊明:《宋村的调解》,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③详细参加黄海:《灰地》,三联书店2010年版;谭同学:《桥村有道》,三联书店2010年版。
    ④张五常:《中国经济制度》,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
    ①陆益龙:《农民中国》,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②刘明兴等:《中国农村社团的发育、纠纷调解与群体性上访》,载《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5期。
    ③饶静、叶敬忠、谭思:《“要挟型上访”——底层政治逻辑下的农民上访分析框架》,载《中国农村观察》2011年第3期。
    ①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39页。
    ①布劳:《社会社会中的交换与权力》,李国武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
    ①黄国光:《人情与面子.北京:人情与面子——中国人的权力游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5页。
    ②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李国武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
    ①鲍文清:《启功杂忆——赝品》,载《文摘》2005年第8期。
    ②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6页。
    ③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与法治的可持续发展——纠纷解决与ADR研究的方法与理念》,《法制与现代化研究《(第九卷)2004。
    ①郑永流等:《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9-210页。
    ②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龚小夏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177页。
    ③迈尔斯:《社会心理学》,张智勇等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年版,第111页。
    ④陈柏峰、郭俊霞:《农民生活及其价值世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页。
    ①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李国武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176-179页。
    ②江伟:《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5页。
    ③贺卫方:《法学:自治与开放》,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期,第17页。
    ④徐昕:《论私力救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页。
    ①《彭真文选》,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57页。
    ②这种论述的方式将除了得到国家权力支持的人民调解或者类似的如社会法庭等调解机制之外的调解排除在外,这也某种程度上说明社会整合程度过低,造成断裂和原子化的情况下,基于社会型压力的社会救济并不太受人们的认同。
    ③宋明:《人民调解纠纷解决机制的法社会学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
    ④Lubman,Mao and Mediation:Politics and Dispute Revolution in Communist China,California Law Review,vol.55,no.5,1967.
    ⑤樊堃:《调解传统与创新》,载徐昕:《调解的中国经验》,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4-65页。
    ①黄宗智《: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60-363页。
    ①徐昕:《调解的中国经验》,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页。
    ②强世功:《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页。
    ③黄宗智:《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88-124页。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
    ②高其才、周伟平、姜振业:《乡土司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88-300页。
    ①强世功:《农村社会的司法实践》,载《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4期。
    ②秦华:《从传统法律观念到现代法律意识》,载《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③陈庆立:《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关键》,载《第四期中国现代化研究论坛论文集》,2006年。
    ④黄文艺:《作为一种干预模式的法律家长主义》,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5期。
    ①梅丽:《诉讼的话语》,郭星华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5页。
    ②刘武俊:《法律该如何“下乡”》,载《中国国情国力》2000年第09期。
    ①陆益龙:《农民中国》,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88-189页。
    ②王启梁:《正式社会控制为何失败?——对云南平县拐卖妇女现象的田野调查》,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①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0页。
    ②陆益龙:《法治意识、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的选择——基于2005CGSS的法社会学分析》,载《江苏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
    ③尤伊克、西尔贝:《法律的公共空间》,陆益龙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1页。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11页。
    ①《学说汇纂》,1、1、10、2,转引自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页。
    ②郑永流等:《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③参见王兴:《农民法律意识研究》,河北经贸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霍文文:《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法律意识问题研究》,山西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赵丹鹏:《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法律意识问题考察与路径选择》,吉林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秦华:《农民的法律意识与农村法治化进程》,中国农业大学2003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①详细参见张柠:《土地的黄昏》,东方出版社2005年版;陈桂棣、春桃:《中国农民调查》,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版;梁鸿:《中国在梁庄》,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②王鑫:《纠纷与秩序》,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52页。
    ①佟丽华,肖卫东:《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R],http://www.chineselawyer.com.cn/pages/2005-9-29/s31553.html.
    ②毛高杰:《农民法律意识反思》,载《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5期。
    ③贺雪峰:《乡村社会关键词》,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6-118页。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8页。
    ②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刘守英译,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9-41页。
    ①斯密:《国富论》,唐日松译,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第9页。
    ①罗伯茨、彭文浩:《纠纷解决的过程》,刘哲玮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06页。
    ②董磊明:《宋村的调解》,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04页。
    ③陆益龙:《农民中国》,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2页。
    ①波斯纳:《法律与社会规范》,沈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0-231页。
    ②德沃金:《法律帝国》,李长青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70-79页。
    ③尤伊克、西尔贝:《法律的公共空间》,陆益龙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77-178页。
    ①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来看,选择任意一种纠纷解决方式的成本都是选择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收益。详见弗里德曼:《价格理论》,蔡继明、苏俊霞译,华夏出版社2011年版。
    ②贝勒斯著:《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37页。
    ③成本概念,乃是个人主义视角下一个主观主义的概念,一切对于成本的考量,均需建立在个人的主观感受之上。详见布坎南:《成本与选择》,刘志铭、李芳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①在对待农民的态度上,存在着极为矛盾的倾向,既有诗化的文化意义上的赞美,即把农民和农村当做对抗现代化、物化的一个理想家园,也有在极为矛盾的意义上对于农村和农民的贬低,详细参加张玉林:《当代中国的贱民主义》,载《流动与瓦解:中国农村的演变及其动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103-125页。
    ②毛高杰:《农民法律意识反思》,载《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5期。
    ①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王业宇、陈琪译,格致出版社2008年版,第14-19页。
    ②张五常:《经济解释》(卷一),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第71-73页。
    ③格兰诺维特:《镶嵌》,罗家德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7-28页。
    ④斯维德伯格:《经济社会学原理》,周长城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7页。
    ⑤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6页。
    ⑥朱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朱晓阳:《罪过与惩罚》,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⑦福柯:《词与物》,莫伟民译,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
    ①谭同学:《桥村有道》,三联书店2010年版。
    ②翟学伟:《中国国社会中的日常权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0页。
    ③范愉:《纠纷解决》,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5-16页。
    ④《2005年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
    ①默顿:《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唐少杰等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6年版。
    ②郑贤君:《论农民宪法地位的双重性——一个关于规范与事实紧张的宪法例证》,载于刘佳主编《燕京法学》(第2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①张晓辉、王启梁:《少数民族农村的社会控制与法治建设》,载《思想战线》2005年第2期。
    ②韦伯:《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③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242页。
    ①翟学伟:《中国国社会中的日常权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②齐美尔:《社会是如何可能的》,林荣远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③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李国武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178页。
    ④人总是信任特定的人,并依赖于特定的人产生交换。因此,当两方关系并不十分密切时,与双方关系都很密切的第三个人就占据了一个结构洞。如果一个人恒常的并且总体性的占据组织中结构洞,就可以在组织内认定为权威,详见伯特:《结构洞:竞争的社会结构》,任敏等译,格致出版社2008年版。
    ⑤徐勇:《现代国家:乡土社会与制度建构》,中国物资出版社2009年版,第205页。
    ①翟学伟:《社会流动与关系信任——也论关系强度与农民工的求职策略》,载《社会学研究》2003年第1期。
    ①陈柏峰、郭俊霞:《农民生活及其价值世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6-167页。
    ①徐勇:《现代国家:乡土社会与制度建构》,中国物资出版社2009年版,第207页。
    ②杜润生:《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0页。
    ③徐勇:《现代国家:乡土社会与制度建构》,中国物资出版社2009年版,第209页。
    ①虽然人民调解一直是我国调解制度中官方很注重的制度,但从人民调解组织实际上解决的纠纷来看,人民调解组织并没有受到人们真正的重视。从1989年到1998年,全国的调解员人数增加了54.5%,但调解案件的数量下降了28.2%,详见赵旭东:《纠纷与纠纷解决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6-157页。
    ②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李国武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286-287页。
    ①赵旭东:《纠纷与纠纷解决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页。
    ②Simmel.Conflic,Wolff(trans),The Free Press,1955:15.
    ③罗伯茨、彭文浩:《纠纷解决的过程》,刘哲玮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07页。
    ④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①徐勇:《“政党下乡”:现代国家对乡土社会的整合》,载《学术月刊》2007年第8期。
    ①尤陈俊:《嵌入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乡镇司法所》,载罗玉中主编:《法学纪元》第二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②王启梁:《正式社会控制为何失败?——对云南平县拐卖妇女现象的田野调查》,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③普法的真正目的或者主要目的并不是为农民提供最优的纠纷解决方式,而是为了实现党和国家在农村社会中的权威塑造,进而保证社会秩序的和谐和稳定。详细论证见Palmer:“the revival of mediation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china:extra-judicial mediation”in butler(ed),new York,Dobbs ferry,1988:244-252.
    ④详细的内容见梁鸿:《中国在梁庄》,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45-152页。
    ①关于农村自治组织发展的研究详见黄家亮:《乡土场域的信任逻辑与合作困境:定县翟城村个案研究》,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②有关送法下乡的论述详见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③董磊明:《宋村的调解》,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④赵旭东:《纠纷及纠纷解决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9-166页。
    ①陆益龙:《农民中国》,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85-91页。
    ②贺雪峰:《乡村研究关键词》,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51-153页。
    ①林聚任:《社会信任和社会资本重建——当前乡村社会关系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②董磊明:《宋村的调解》,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67页。
    ③林聚任:《村庄合并与农村社区化发展》,载《人文杂志》2012年第1期。
    ①文启湘,陶伟军:《农村公共消费品供给不足的原因及影响》,载《宁夏党校学报》2001第11期。
    ①弗里德曼:《选择的共和国》,高鸿钧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6页。
    ①周红云:《社会资本与中国农村治理改革》,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第64-65页。
    ②郑传贵:《社会资本与农村社区发展》,学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171-175页。
    ①陆益龙:《纠纷管理、多元化解机制与秩序建构》,载《人文杂志》2011年第6期。
    ②唐喜政:《国家法在乡土社会的运行基础——以豫西L市贷款纠纷为个案》,载三农中国网,http://www.snzg.cn/article/2011/0629/article_24714.html.[2012-090-20]
    ①董磊明:《宋村的调解》,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00-207页。
    ②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6-7页。
    ③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35页。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1页。
    ②陈柏峰、郭俊霞:《农民生活及价值世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页。
    [1][日]棚濑孝雄.纠纷解决——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M].王亚新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孙立平.失衡——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贺雪峰.乡村社会关键词[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
    [4]严君兴.多元化农村纠纷处理机制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6]梁治平.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7]董磊明.宋村的调解[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8]苏力.送法下乡[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45页。
    [9][美]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M].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10]左伟民等.变革时代的纠纷解决[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11]黄海.灰地[M].北京:三联书店,2010.
    [12]谭同学.桥村有道[M].北京:三联书店,2010.
    [13]王亚新等.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14][美]科赛.社会冲突的功能[M].孙立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15]赵旭东.纠纷与纠纷解决原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16][日]小岛武司、伊藤真.诉讼外纠纷解决[M].丁婕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17]范愉主编.ADR原理与实务[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
    [18]吴卫军、樊斌等.现状与走向:和谐社会视野中的纠纷解决机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
    [19]范愉.纠纷解决——理论、制度与技能.[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20][美]戈尔德堡.纠纷解决[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1]赵旭东.权利与公正[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
    [22]朱晓阳.罪过与惩罚[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
    [23]王铭铭.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4]苏力.也许正在发生[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5]易军.关系、规范与纠纷解决[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9.
    [26][美]布莱克.法律的运作行为[M].唐越、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7]周红云.社会资本与中国农村治理改革[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
    [28]郑晓云.社会资本与农村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29][美]波茨.社会资本:在现代社会学中的缘起和应用[G]//李惠斌、杨雪冬.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0][美]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M].邓方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31][美]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王列、赖海榕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32]林南.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M].张磊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33][美]格兰诺维特.镶嵌:社会网与经济行动[M].罗家德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34]罗家德.社会网分析讲义(第二版)[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35]李祖军.民事诉讼目的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36]高其才、周伟平、姜振业.乡土司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37][美]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M].王业宇、陈琪译.北京:三联书店,2008.
    [38][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M].蒋兆康、林毅夫译.北京: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39][法]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渠东译.北京:三联书店,2009.
    [40][美]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M].张明德等译.上海:译林出版社,2003.
    [41][美]梅丽.诉讼的话语——生活在美国社会社会底层人的法律意识[M].郭星华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42][美]埃里克波斯纳.法律与社会规范[M].沈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43]桑本谦.私人之间的监控与惩罚——一个经济学的进路[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
    [44]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45][美]吉尔茨.地方性知识[M].王海龙、张家瑄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
    [46]黄宗智.过去与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47][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48]赵旭东.法律与文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49]陈吉元,陈家骥,杨勋.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
    [50]梁漱溟.梁漱溟全集[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
    [51]梁鸿.中国在梁庄[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
    [52]郑永流等.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53]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
    [54]陈柏峰、郭俊霞.农民生活及其价值世界[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
    [55][美]齐美尔.社会是如何可能的[M].林荣远编译.桂林:广西师大出版社,2002.
    [56]徐昕.论私力救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57]张贤亮.绿化树[M].广州:花城出版社,2009.
    [58][日]田中英夫、竹内昭夫.私人在法实现中的作用[M].李薇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59]吴毅.小镇喧嚣[M].北京:三联书店,2007.
    [60]萧楼.夏村社会[M].北京:三联书店,2010.
    [61]邵华.自组织权利救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新视角[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62][美]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刘守英译.北京:三联出版社,1994.
    [63][美]罗伯茨、彭文浩.纠纷解决过程[M].刘哲玮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64][日]高剑泽磨.现代中国的纠纷与法[M].何勤华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65]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66][美]布劳.社会社会中的交换与权力[M].李国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67][意]卡佩莱蒂等.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与未来的民事诉讼[M].徐昕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68]黄国光.人情与面子——中国人的权力游戏[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69][德]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70]江伟.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71]徐昕.论私力救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72]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3]彭真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4]樊堃.调解传统与创新[G].//徐昕.调解的中国经验.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
    [75]黄宗智.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76]徐昕.调解的中国经验[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
    [77]强世功.调解、法制与现代性[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78]黄宗智.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79]季卫东.调解制度的法律发展机制——从中国法制化的矛盾情景谈起[G].//强世功.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80][英]威廉佛格森.希腊帝国主义[M].晏绍祥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
    [81]陆益龙.农民中国[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82][美]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M].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83]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84][美]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刘守英译.北京:三联书店,1994.
    [85][英]斯密.国富论[M].唐日松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
    [86][美]德沃金.法律帝国[M].李长青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87][美]尤伊克、西尔贝.法律的公共空间[M].陆益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88][美]贝勒斯著.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M].张文显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89][美]格兰诺维特.镶嵌[M].罗家德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90][美]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M].冯钢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91][美]瑞斯曼:看不见的法律[M].高忠义、杨婉苓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92]张五常.经济解释(卷一)[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3][美]斯维德伯格.经济社会学原理[M].周长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94][法]福柯.词与物[M].莫伟民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1.
    [95]翟学伟.中国国社会中的日常权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96][美]默顿.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M].唐少杰等译.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6.
    [97]吴钩.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0.
    [98][法]巴特勒.权力的精神生活[M].张月译.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9.
    [99][美]斯科特.弱者的武器[M].郑广怀等译.上海:译林出版社,2011.
    [100][德]韦伯.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101][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M].周汉华译.上海:译林出版社,2008.
    [102]徐勇.现代国家:乡土社会与制度建构[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9.
    [103][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M].张理京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
    [104]杜润生.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105][美]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106][法]福柯.规训与惩罚[M].刘北成、杨远缨译.北京:三联书店,2007.
    [1]贺雪峰.论半熟人社会[J].政治学研究.2000,(3).
    [2]于静涛.论农村纠纷诉讼的研究维度[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09,(3).
    [3]邓正来.“生存性智慧”与中国发展研究论纲[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4]陈柏峰.村庄纠纷解决:主体与治权——皖中葛塘村调查[J].当代法学.2010,(5).
    [5]夏锦文.现实与理想的偏差:论司法的限度[J].中外法学.2004,(1).
    [6]杜鹃.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的变迁与农村法治化道路的探索[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6.
    [7]秦华.从传统法律观念到现代法律意识——论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
    [8]卞晓伟.新时期我国农村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0.
    [9]朱晓阳.语言混乱与法律人类学进路[J].中国社会科学.2007,(2).
    [10]董磊明.结构混乱与迎法下乡[J].中国社会科学.2008,(5).
    [1]]栗峥.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J].法学论坛.2010,(1).
    [12]陈柏峰.社会热点评论中的教条主义与泛道德化[J].法理学、法史学.2006,(6).
    [13]强世功.乡村社会的司法实践:知识、技术与权力[J].战略与管理.1997,(4).
    [14]陈方南.中国乡村治理问题研究的方法论考察——“国家—社会”理论是否适用[J].江海学刊.2011,(1).
    [15]何飞舟.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税费改革对国家和农民关系之影响[J].社会学研究.2006,(3).
    [16]王启梁.内生性村落社会秩序是如何形成的?——对云南曼村村落政治、公共生活与社会控制的田野考察[G].//吴敬琏、江平.洪范评论,(8).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17]李莉、卢福营.当代中国的乡村治理变迁[J].人民论坛.2010,(6).
    [18]仇小玲,屈勇.从“叫人”到“雇人”[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08,(5).
    [19]肖静文.农村人际关系疏远专家呼吁传统互助精神回归[N].环球时报,2005年05月08日.
    [20]金玥.中国当代农民观念的变迁[O/L].学习时报.http://www.china.com.cn/xxsb/txt/2007-07/17/content_8538723.htm,[2012-02-02]。
    [21]李建春.论当代中国农民价值观念的变迁[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
    [22]陶振.农村基层政权公信力流失:一个分析框架的尝试[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1).
    [23]杨华.纠纷的性质及变迁原因——村庄交往规则变化的实证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24]王汉生.改革以来中国农村的工业化与农村精英构成的变化[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年秋季卷.
    [25]仝志辉.农民选举参与中的精英动员[J].社会学研究.2002,(1).
    [26]贺雪峰.村庄精英与社区记忆:理解村庄性质的二维框架[J].社会科学辑刊.2000,(4).
    [27]孙立平.改革前后中国大陆国家、民间统治精英及民众间互动关系的演变[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年春季卷.
    [28]鲍文清.启功杂忆——赝品[J].文摘.2005,(8).
    [29]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与法治的可持续发展——纠纷解决与ADR研究的方法与理念[J].法制与现代化研究,(9).
    [30]喻中.乡村司法的图景——一个驻村干部的办案方式述论[C].中国乡村研究.第四辑.社科文献出版社2006.
    [31]宋明.人民调解纠纷解决机制的法社会学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6.
    [32]秦华.从传统法律观念到现代法律意识.[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2,(3).
    [33]陈庆立.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关键[G].//载第四期中国现代化研究论坛论文集,2006.
    [34]黄文艺.作为一种干预模式的法律家长主义[J].法学研究.2010,(5).
    [35]李拥军.当代中国法律中的“政治人”影像[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5).
    [36]孙笑侠.司法的政治力学——民众、媒体、为政者、当事人与司法官的关系分析[J].中国法学.2011,(2).
    [37]刘武俊.法律该如何“下乡”[J].中国国情国力.2000,(9).
    [38]王启梁.正式社会控制为何失败?——对云南平县拐卖妇女现象的田野调查[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
    [39]陆益龙.法律性的社会学建构——评尤伊克和西尔贝《法律的公共空间——日常生活中的故事[J].社会学研究.2006,(6).
    [40]毛高杰.农民法律意识反思[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5).
    [41]黄东霞.实现依法治国必须提高农民法律意识[J].行政与法.2001,(2).
    [42]罗怀熙.涉农立法与新农村法制建设[J].中国发展观察.2010,(9).
    [43]张鑫.中国沿海农村经济发展模式比较[J].同济大学学报.1994,(2).
    [44]张晓辉、王启梁.少数民族农村的社会控制与法治建设[J].思想战线.2005,(2).
    [45]徐勇.政权下乡:现代国家对乡土社会的整合[J].贵州社会科学.2007,(11).
    [46]徐勇.“政党下乡”:现代国家对乡土社会的整合[J].学术月刊.2007,(8).
    [47]田毅鹏.“村落终结”与农民的再组织化[J].人文杂志.2012,(1).
    [48]杨方泉.民族习惯法回潮的困境及其出路——以青海藏区“赔命价”为例[J].中山大学学报.2004,(4).
    [49]郑贤君.论农民宪法地位的双重性——一个关于规范与事实紧张的宪法例证[G].//刘佳主/燕京法学,(2).
    [50]王启梁.内生性村落社会秩序是如何形成的?——对云南曼村村落政治、公共生活与社会控制的田野考察[G].//吴敬琏、江平.洪范评论.第8辑.
    [51]尤陈俊.嵌入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乡镇司法所[G].//罗玉中/法学纪元/第二辑.
    [52]刘荣军.论纠纷解决与民事诉讼制度的机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网,http://www.law-adr.com.cn/article/default.asp?id=765。
    [53]Felstiner, W.,R. Abel, and A. Sarat.1980-81.“The Emergence andTransformation of Disputes: Naming, Blaming, Claiming…”,Law andSociety Review15:631-54.
    [54]Merry, S.1979.“Going to Court: Strategies of Dispute Managementin an American Urban Neighborhood”,Law and Society Review13:891.
    [55]Stanley Fish,Working on the Chain Gang:Interpretation in the Lawand in the Literary Criticism,Critical inquiry,vol,9,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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