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过失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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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医闹”事件的频频发生,导致我国的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疗纠纷成为民事审判中的一大难题。过去,我国司法中对此问题采取的二元制处理模式,侧重于对医疗事故的认定,不利于保障患者的利益。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将医疗损害行为定性为特殊的侵权行为,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原则以及医疗损害责任属于过错责任。为此,对医疗过错的认定成为了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医疗过错在民事领域主要表现为医疗过失。基于此,本文将着重对医疗过失的认定及相关纠纷处理进行分析研究。
     全文除结论外,共有五部分。
     第一章绪论,陈述了此文的研究意义及至目前为止与该论题相关的研究现状。
     第二章主要研究医疗过失的基本问题,主要分析和界定过失、医疗过失以及医疗过失的特殊性等问题。
     第三章主要研究医疗过失认定标准的基础。笔者认为过失认定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违反了注意义务标准。对此,本文从违反技术性注意义务和伦理性注意义务两方面进行了讨论,主张以医疗水准说作为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同时还需兼顾考虑患者的需求和医疗行业合理专家的职业道德两方面因素。另外一个标准是违反“医疗执业群体接受“的行为标准。通过实例分析,认为一般情况下医生的诊疗行为若背离了注意义务,则应认定为存有过失,但如果执业群体一致认为该规范存在滞后性或错误性,医生的偏离行为是属于可以接受的范畴,那么医生的医疗行为则可认定为不存有过错。若现实中不存有诊疗规范,则应以一个资历高、经验丰富的同行专家在相同情况下是否会采用相同的做法或是否认同该诊疗行为的实施具有充分的理由来进行判断。
     第四章主要研究影响医疗过失认定的因素。由于认定医疗过失的标准并不是绝对的,在实际判断过程中还常常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故此,本文在该章节对影响医疗过失认定的三种因素(医疗水准、地域差异和存活机会丧失)展开了探讨。
     第五章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过失认定制度的建议。笔者在本章中首先分析了废止医疗事故鉴定的合理性,随后提出构建合理的医疗过失鉴定制度的观点,认为构建的具体措施应包括:1、制定专门的医疗立法,为构建新的鉴定制度提供立法保障;2、建立专业性的鉴定机构,保障鉴定的公平公正;3、完善“鉴定人—专家”证据制度,即结合本国实际,将国外的专家证人制度变通为适应我国需求的以专家鉴定为主,专家证人为辅的“鉴定人—专家”制度,并认为应从强调鉴定人和专家出庭质证、明确专家证人的选人资格和义务等方面去完善该制度。
For the recent year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 is increasingly strained. Medical disputes has been a puzzle of our civil trial. In the past, the processing mode of this dispute in China’s judicial system is binary, that focus on the determination of medical accident, result in damnifying the interests of patients. In 2011, issued. It classifies the medical damage behavior as a kind of special tort, and defines the subject and the recognized principles of the medical liability, also provides medical damage liability is fault liability. Therefore, the key of solving medical disputes is how to determine the fault of medical treatment. The fault includes intent and negligence. The fault of medical treatment reflected in civil field is medical negligence. So, the paper will focus on determining and dealing with the fault of medical treatment.
     This paper contains five parts except conclusion.
     Chapter one, introduces the research significance of this paper, and research status about this topic.
     Chapter two, introduces something about medical negligence, such as the meaning of negligence and medical negligence. And particularity of medical negligence
     Chapter three, basically discusses the standards of determining the medical negligence from breaching of duty of care and“acceptable practice”.
     Chapter four, analyses the factors that influencing medical negligence. Through cases, concretely analyses three factors, including medical standards, regional differences and chances of survival loss, which influence of medical negligence.
     Chapter five, through to analyze rationality of abolishing medical accidents assessment in judicial practice, and then makes some suggestions of constructing reasonable medical negligence assessment system.
引文
[1]冯宇兰:《论医疗过失及其认定》,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2]参见尹伟:《中外医疗事故主要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9月。
    [3] [美]文森特·R·约翰逊Vincent R. Johnson著,赵秀文等译:《美国侵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2页。
    [4]尹伟:《中外医疗事故主要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9月。
    [5]参见李亚虹:《美国侵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56页。
    [6]参见关淑芳:《论医疗过错的认定》,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
    [7]程宗璋:《论医疗过失的若干法律问题》,载《临床误诊误治》,2000年第8期。
    [8]参见王利明:《论侵权责任重的过错及认定标准》,载《民商法研究(第3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728页。
    [9]参见龚赛红:《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80-181页。
    [10]参见关淑芳:《论医疗过错的认定》,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
    [11]卜亚夫:《论医师的执业义务》,载《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年第11卷(第4期)。
    [12]陈碧玉:《医疗事故之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台北:国立政治大学法学研究所硕士论文,1976年。
    [13]周楠:《罗马法原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643页。
    [14]周楠:《罗马法原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646页。
    [15]周楠:《罗马法原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644页。
    [16]周楠:《罗马法原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647页。
    [17]宋咏堂等:《医疗过失的认识与责任》,载《医学与社会》,2000年第5期。
    [18]邵长伟:《论医疗过失认定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8年,第5页。
    [19]艾尔肯:《论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载《辽宁师范大学法学报》,2007年第2期。
    [20]余燕:《论医疗过失及其认定标准》,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8年,第3页。
    [21]奚晓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406页。
    [22]贾淑英、洪健:《论医生注意义务的来源》,载《中国卫生法制》,2004年第4期。
    [23]廖焕国:《论医疗过错的认定——以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理解与适用为视点》,载《政治与法律》2010(5),第18页。
    [24]廖焕国:《论医疗过错的认定——以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理解与适用为视点》,载《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5期,第18页。
    [25]孙森焱:《论医师为诊疗行为时应负之义务》,载《郑玉波先生七十华诞祝贺论文集》,台北:三民书局1988年版,第169页。
    [26]案例来源于:首都法律网http://bj.9ask.cn/yiliaojiufen/anlifenxi/201002/239029.html,2011-01-27。
    [27]龚赛红:《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93页。
    [28]王敬毅:《医疗过失责任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9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723页。
    [29]案例来源:安健:《医院涂改病历举证不能赔偿》,载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89647&k_title=医疗纠纷案件&k_content=医疗纠纷案件&k_author=,2008-02-29。
    [30]廖焕国:《论医疗过错的认定——以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理解与适用为视点》,载《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5期,第21页。
    [31]毛大春、王枫:《英国法上的注意义务述评》,载《民商法论丛》(第21卷),香港: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1年,第482-484页。
    [32]廖焕国:《论医疗过错的认定——以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理解与适用为视点》,载《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5期,第21页。
    [33]龚赛红:《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83页。
    [34]廖焕国:《论医疗过错的认定——以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理解与适用为视点》,载《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5期,第19页。
    [35]出自希腊时期著名的《希波克拉底誓言》。
    [36] [德]卡尔·拉伦茨著:《德国民法通论(上册)》,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0页。
    [37]刘永弘:《医疗关系与损害填补制度之研究》,台湾东吴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6年。
    [38] [德]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下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84-385页。
    [39]王敬毅:《医疗过失责任研究》,载于《民商法论丛》第9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734页。
    [40]案例来源:常红、黄立文:《女孩救护途中死亡家属状告医院获赔》,载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434206&k_title=医疗纠纷案件&k_content=医疗纠纷案件
    [41]夏芸:《医疗事故赔偿法—来自日本法的启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30页。
    [42]案例来源:晓红、永刚、雷强:《少讲一句话让人多住半月院医院风险告之不全被判赔》,载于《安徽市场报》,2010-06-24。
    [43]参见余燕:《论医疗过失及其认定标准》,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4月
    [44]余燕:《论医疗过失及其认定标准》,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8年。
    [46]同注释[6]。
    [47]龚赛红:《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81页。
    [48]强美英:《医疗过失认定标准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8年。
    [56]王俊民、沈亮:《诉讼辅助人意见与鉴定结论证据属性比较研究》,载《中国司法鉴定研究》,2006年第9期。
    [57]案例来源:(2010)东一法民一初字第51号。
    [58]尹清菊:《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合议制的思考》,载于《中国司法鉴定》,2005年2月。
    [60]奚晓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4月版,第407-408页。
    [61]杨立新:《<侵权责任法>改革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成功与不足》,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第4期。
    [62]毕玉、郑旭、刘善春著:《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论证》,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版,第461页。
    [63]邓晓霞:《论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的基础与缺陷——兼论我国引入专家证人制度的障碍》,载于《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1期。
    [64]江伟主编:《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49页。
    [65]徐继军:《专家证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4-255页。
    [1]冯兴俊译:《侵权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第2版。
    [2]李亚虹:《美国侵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版。
    [3]龚赛红:《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4]夏芸:《医疗事故赔偿法—来自日本法的启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5]黄丁全:《医事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二)》增订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7]王利明主编:《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8]杨立新等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9]杨立新:《中国侵权行为法》,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0]奚晓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
    [11]渠涛主编:《中日民商法研究(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2]余明永主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法律出版社2010年1月版。
    [15]江伟主编:《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6]熊进光:《侵权行为法上的安全注意义务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7]梁华仁:《医疗事故的认定与法律处理》,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8]尹飞:《论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中的过错》,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19]徐继军:《专家证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0]毕玉、郑旭、刘善春著:《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论证》,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版。
    [21][美]文森特?R?约翰逊Vincent R. Johnson著,赵秀文等译:《美国侵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2][德]卡尔?拉伦茨著:《德国民法通论(上册)》,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3][德]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下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4][日]助立明、中井美雄:《医疗过误法》,何文月等译,北京科技文献出版社1979年版。
    [25][日]根本久:《裁判实务大系:医疗过误诉讼法》,姜晓妮译,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6][日]植木哲:《医疗法律学》,冷罗生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7]杨立新:《<侵权责任法>改革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成功与不足》,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
    [28]王利明:《论侵权责任重的过错及认定标准》,载《民商法研究(第3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9]毛大春、王枫:《英国法上的注意义务述评》,载《民商法论丛》(第21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1年版。
    [30]孙森焱:《论医师为诊疗行为时应负之义务》,载《郑玉波先生七十华诞祝贺论文集》,三民书局,1988年版。
    [31]王敬毅:《医疗过失责任研究》,载《民商法论丛》(第9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32]王俊民、沈亮:《诉讼辅助人意见与鉴定结论证据属性比较研究》,载《中国司法鉴定研究》,2006年第9期。
    [33]尹清菊:《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合议制的思考》,载《中国司法鉴定》,2005年2月。
    [34]胡震远:《论我国专家证人制度的建构》,载《法学》,2007年第8期。
    [35]邓晓霞:《论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的基础与缺陷——兼论我国引入专家证人制度的障碍》,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1期。
    [36]廖焕国:《论医疗过错的认定——以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理解与适用为视点》,载《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5期。
    [37]贾淑英、洪健:《论医生注意义务的来源》,载《中国卫生法制》,2004年第4期。
    [38]关淑芳:《论医疗过错的认定》,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l月26日。
    [39]尹伟:《中外医疗事故主要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9月。
    [40]余燕:《论医疗过失及其认定标准》,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8年。
    [41]强美英:《医疗过失认定标准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8年。
    [42]刘永弘:《医疗关系与损害填补制度之研究》,台湾东吴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6年。
    [43]陈碧玉:《医疗事故之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法学研究所硕士论文,1976年。
    [44]艾尔肯:《论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载于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40064,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1月29日。
    [45]陈志杰:《治愈或存活机会丧失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载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9445,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2月1日。
    [46]田韶华、樊鸿雁:《论机会丧失的损害赔偿》,载于中国私法网:http://www.privatelaw.com.cn/new2004/shtml/20051109-175506.htm,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2月1日。
    [47]杨凯:《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法学思考》,载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36786,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2月2日。
    [48]周建伟:《论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载中国律师网http://www.chineselawyer.com.cn/pages/2006-10-23/s36867.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1月26日。
    [49]胡亚林:《机会丧失理论在不当出生案件中的应用》,载http://xiangya.cc/wk/zysx/pt/2010/1210/17014.html。
    [50]《日本关于医疗过失纠纷的处理模式探讨》,载http://jcthesis.com/Article/lanmu7/201002/2897.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1月26日。
    [51]陈俊豪:《试论医疗纠纷案件中专家证人制度的建构》,载百度文库:http://wenku.baidu.com/view/ad2e6ddaa58da0116c174907.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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