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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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这项制度在保障诉讼主体权利、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法治的进步,行政诉讼法仅对起诉期限作简单粗放的规定,其无论是作为理论还是法律制度上都存在不足。主要包括定位不清晰,起算点烦杂,法律规定繁而不简、杂而不全,没有分类设计不同期间的起诉期限等诸多方面的不足;理论上存在问题往往也会导致实践无所适从。可见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进行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基本理论进行论述;其次阐述我国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现状及缺陷的分析;之后借鉴域外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制度的长处,提出完善我国行政起诉期限的法律制度若干设想和建议。
     全文分三部分:前言、正文、结语
     前言主要阐述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研究意义。
     第一部分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基本理论,现实根据和价值进行了探讨,并就学界目前较为关心的起诉期限的性质、效力提出了个人观点。
     第二部分论述我国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现状及缺陷。以我国现行立法为基础,结合各方学界的学术成果,对起诉期限的法律概念不清晰、法律保留问题、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起诉期限问题等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总结。
     第三部分域外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制度的考察及借鉴。对各个国家起诉期限的理论和法律制度作了考察并进行了简单的评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起诉期限应当借鉴的地方。
     第四部分对我国起诉期限的完善提出了对策:包括完善起诉期限基本制度、规范其计算标准、完善复议期间和起诉期限的衔接及建立和完善我国起诉期限耽误制度等四个方面。
The period of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is an important legal system of our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which played a main role on protect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the relative. However,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it exposed its insufficiency whether as a theory or legal system. There are many inadequacies in theory, mainly such as location is not clear, the starting point of troublesome, the law is complicated and not simply, not the whole complex, the period of the system is too short and so on. Theoretical issues are difficult to operate in practice. Studying on the period of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can be seen. Firstly, the paper dissertate the basic theory of the period of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Second section elaborated the status and defect analysis on the period of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and then it references to the merits of the system of the period of extra-territorial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to propose a number of ideas and proposals on legal system for perfecting the period of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Full three parts: introduction, body, conclusion
     Introduction mainly elaborated the significance of studying on the period of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The first part discussed the basic theory, reality bases and value of the period of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and proposed personal views on the nature and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lawsuit period which the scholars now more concerned about.
     Part II discussed the status and defects of the period of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Based on our current legislation, combined with the results of all the academic scholars on the legal concept of limitation period is not clear, legal reservations, and other interested parties of the limitation period of six aspects of the problem and so a summary.
     The third part are investigation and reference to the extra-territorial system of the period of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It studied the theories and legal systems of each country’s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period, conducted a simple assessment, and on the base of these proposed some which in China should learn from.
     The fourth part of the period of my perfection prosecution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including improving the basic system of prosecution time limit, regulate their computing standards, improve the review and prosecution during the period of convergence and the establishment and duration of delay in perfecting the system of prosecution of four.
引文
①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360页。
    ②胡玉鸿主编:《行政诉讼法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252页。
    ③方世荣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44页。
    ④刘善春著:《行政诉讼原理及名案解析》,北京:法制出版社,2001年,第626页。
    ⑤胡建淼著:《行政诉讼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02页。
    ①刘善春著:《行政审判实用理论与制度建构》,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08年,第479页。
    ①该“行政法权利”乃笔者为了叙述的方便而为,意为行政相对人基于行政法律法规等而享有的权利,下同。
    ①此处所提及的单行法有些已经被修订,修订后的法律已经放弃了对起诉期限作特别规定,还有些法律已经被废止,如
    《食品卫生法》(试行)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所废止,但在该新法中还是对起诉期限作了15天的特殊规定。
    ①刘善春著:《行政审判实用理论与制度建构》,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08年,第468页。
    ②《若干意见》已经被《若干解释》明文废除,之所以将其纳入本文研究内容,是基于体系化的考虑,因为我国起诉期限的发展过程离不开对《若干意见》研究。
    ①起诉期限涉及到多方权利或者权力,有行政相对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有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和司法机关的审判权,这些权利并非同一属性,但是为了避免表达上的累赘,笔者在后面对起诉期限之理论基础进行论述的时候,对无论是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行政机关的行政权或者司法机关的审判权均概称“权力”。
    ①该观点见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肖艳菲硕士学位论文《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制度研究》。
    ②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361页。
    ③该观点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生严琳硕士学位论文《论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④焦玉珍:《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有关问题的探讨》,载《人民司法》2000年第8期。
    ⑤付子堂主编:《法理学进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
    ①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解释》明文废止了1991年的《若干意见》。
    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第41条之规定。
    ③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第42条之规定。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0条之规定。
    ⑤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第43条之规定。
    ⑥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第39条之规定。
    ①刘善春著:《行政审判实用理论与制度建构》,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第462页。
    ②杨建顺著:《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95页。
    ①刘善春著:《行政审判实用理论与制度建构》,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第463页。
    ①之所以使用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表述,是因为在行政实体法对此称之为行政第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而行政诉讼法则称之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笔者为了表述的一致性,在本文中不区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之规定,统一使用其他利害关系人。
    ②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9条确定计算方法。
    ③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第41条确定计算方法。
    ④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第42条确定的计算方法。
    ⑤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第39条确定的计算方法。
    ①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372页。
    ②罗文燕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547页。
    ③同上。
    ①江勇、管征著:《行政审判实务问题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第236页。
    ①英国《司法审查规则》第4条规定,“申请救济的期限:一、司法审查申请应自申请原因首次出现之日起3个月内及时提出,除非法院认为有适当的理由应延长申请期限。二、申请的救济是设计任何有关裁决、命令、刑事判决或其他行为的调卷令时,申请原因首次出现之日应确定为裁决、命令、刑事判决或者其他行为作出之日。三、申请司法审查的期限适用前两款的规定,但任何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①L.赖维乐.布朗著:《法国行政法》,高家伟、王锴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62页。
    ②联邦德国《行政法院法》第74条规定,[起诉期限]“1,撤销之诉须于复议决定送达后一个月内提起。根据第68条不需要作出复议据诶的那个的,应在行政行为宣布后一个月内提起诉讼。2,曾申请作出行政行为被拒绝的,对课予义务之诉准用第1款规定。”
    ③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第14条规定:“取消诉讼,必须在知道处分或者裁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前款的期间是不变期间。取消诉讼。自处分或者裁决作出之日起经过一年时不得提起。但是,有正当理由时不再此限。第一款及前款的期间,在可以对处分或者裁决提出审查请求的情况,或者因行政主体的错误而被告知可以提出审查请求的情况,提出审查请求时,对提出其审查请求者,为已知对此有了裁决之日,或决定之日。”
    ④我国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第4条第1款规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机关之违法行政处分,认为损害其权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经依诉愿法提起诉愿而不服其决定,或提起诉愿逾三个月不为决定,或延长诉愿决定期间逾二个月不为决定者,
    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第6条第2款,“确认行政处分无效之诉讼,须已向原处分机关请求确认其无效来被允许,或经请求后于三十日内不为确答者,始得提起之。”第106条,撤销诉讼之提起,应于诉愿决定书送达后二个月之不变期间内为之。但诉愿人以外之利害关系人知悉在后者,自知悉时起算。撤销诉讼,自诉愿决定书送达后,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①刘善春著:《行政审判实用理论与制度建构》,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第479页。
    ①刘善春著:《行政审判实用理论与制度建构》,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第477页。
    ②笔者使用行政机关送达或者行政相对人签收这种表达是供立法机关进行选择并非能并列存在。
    ①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361页。
    ②同上。
    ①对此问题,马怀德教授、刘善春教授等均有论述,可参见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第370页。参见刘善春著:《行政审判实用理论与制度建构》,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第472页。
    ②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363页。
    ①刘善春著:《行政审判实用理论与制度建构》,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第476页。
    ①马怀德主编:《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及理由说明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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