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监督权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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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监督权利这一重要的公民基本权利作为研究对象,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中国近代以来监督权利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过程,结合运用宪法学的相关理论,试图通过监督权利这一建立在人民主权、法治、权力制约和人权等诸多理论基础之上,连接着抽象的国家主权、实在的政权和具体的人权的基本权利,描绘我国近代以来民主法制的进程和发展规律,探寻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对监督权利保障的经验和教训,并试图揭示出公民监督权利实现的发展方向。之所以选择监督权利的历史演变作为本文研究对象,一方面在于宪法学对该权利的研究较为薄弱,另一方面在于该权利在中国从近代到新中国成立直至今天所呈现出的曲折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本研究既厘清了监督权利的内涵、性质和特征,弥补宪法学研究的空白;有通过历史分析法,梳理出监督权利在近代中国曲折的演变过程,总结出其中的经验和教训。
     本文采取了历史的实证分析方法与法学论证的逻辑分析方法相结合,在对监督权利的性质和内涵进行理论分析以奠定全文的理论前提后,通过对清朝末民初、南京国民政府、人民革命根据地和新中国成立后各个历史时期的研究,对监督权利相关思想理论、保障监督权利的宪法和法律规范以及机构设置、人民行使监督权利的实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以期对完善我国现行的公民监督权利有所裨益。
     全文分导论、正文五章和余论三部分,其内容要点如下:
     导论,介绍以监督权利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和意义,表明选择监督权利作为研究对象的意图。在整体的逻辑结构上,从民主宪政理论研究监督权利是本文的出发点,以历史的角度研究监督权利是本文的落脚点,对现实的监督权利状况的评判和发展方向的判断是本文的终结点。
     第一章,监督权利的理论分析。本章通过理论分析的方法,对“监督”、“监督权力”、“监督权利”的概念进行了辨析,梳理了我国宪法学界对监督权利性质的各种学说,即参政权说、请愿权说、诉愿权说、陈情权说、请求权说。在归纳了我国宪法第41条中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取得赔偿权等六项权利的特性后,提出监督权利是一项更能够涵盖这些权利的相对独立的权利。由此确定了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监督权利既包括民众通过各种形式对政府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权,又涉及能够对政府产生监督效果的请愿权、行政诉讼权、取得国家赔偿权等。本章还分析了监督权利的价值和功能,认为监督权利具有正义价值、秩序价值和自由价值,在一国的民主法治进程中有着捍卫人权、弘扬民主、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遏制腐败等重要的功能。
     第二章,近代中国监督权利的源起。首先,在中国古代,有着民众对官员偶发的监督活动,如采诗、讽喻和直谏、击鼓鸣冤、邀车驾、京控、特定的舆论表达场所的设立等。这些监督活动只是专制统治者调整政策、维持政权稳定的手段,带有相当的精英政治色彩,在君臣关系下民众不具备作为权利性质存在的监督权利,其主要原因在于高度集权的封建专制体制和臣民的人格意识。其次,从清末开始,监督权利思想和观念开始在中国产生和传播。人民主权思想的启蒙、民权意识的萌发、国民参政意识的启蒙和培育,使得监督权利的内容在中国最早成型。而辛亥革命准备时期的民权意识和监督权利思想的强化,尤其是孙中山的监督权利思想,对整个民国时期监督制度的形成的发展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新文化运动中,陈独秀、李大钊等对人民主权的确认、对国民参政的关注、对抵抗力与国民性的论证,弘扬了民主和监督思想。再次,在清末制宪背景下,臣民政治权利包括一些监督权利的内容被提出,并得到《钦定宪法大纲》等宪法性文件的部分确认。清末的国会请愿运动、设立议院以监督政府、地方自治的实践等,表明民众对政府的监督在中国几成现实。解析近代中国监督权利理论的形成可以发现,清末监督权利与宪法观念产生具有同步性,受西方思想的影响和中国传统文化的碰撞,当时的监督权利思想呈现出零散性、非系统性。
     第三章,近代中国监督权利的演进。本章对监督权利的规范分析和实证研究按三个阶段展开:第一阶段,中华民国初期。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对监督权利的法律确认及其实践,包括《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中的陈诉权、陈情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的主权在民和请愿权、陈诉权和行政诉讼权,地方立法中对陈请、诉愿和舆论监督的规定:北洋军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对监督权利的规定、保障监督权利行使的机构如平政院的设置。在这一时期,资产阶级革命初期的愿望与紧随其后的军阀政治的背离,决定了人民的监督权利是难以实现的。第二阶段,国民党政府时期。这一阶段对监督权利规定的宪法和宪法性文件涉及到《太原约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和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同时出现了关于人权包括监督权利的思想论战。在监督官吏的机构设置上,有广州国民政府的监察院和惩吏院、南京国民政府的监察院、行政法院。其时,国家赔偿制度开始起步,地方自治、冤狱赔偿运动对人民监督权利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南京国民政府的以党治国、一党专政窒息了监督权利的发展空间。第三阶段,人民革命根据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监督权利思想和和革命根据地的监督权利实践,迎来了人民监督权利的曙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等对人民的监督权利予以保障。革命根据地建立了保障人民行使监督权利的机构,如江西瑞金苏维埃政府的控告局、抗日民主政权建立的专门监督机构人民监察通讯员制度。论文在肯定了这一时期的监督权利理论和实践的宪政意义后,认为监督权利的目的主要在于巩固根据地政权、防止腐败,内容较为单一,侧重于控告权和批评权监督权利的行使,以有组织的群众运动方式为主。
     第四章,新中国监督权利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公民监督权利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6月“反右”斗争开始。国家对公民的监督权利比较重视,既通过宪法对公民的监督权利予以根本法上的保障,又建立了相关的制度努力使公民的监督权利得到实现。但由于历史的原因,领导人的指示在传统习惯上占有最优地位和具有最佳效力,人治并没有完全为法治所取代,又没有建立系统有效的监督机制,公民对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并非都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公民因行政行为所受的损害并非都能得到适当的赔偿,更多只能借助于舆论监督政府。第二阶段,1957年6月反右斗争开始到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由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被破坏,人民的监督权利被扭曲甚至被异化。是凡针对“文化大革命”的批评和建议,往往被冠之以“恶毒攻击”的罪名并予以“法律”的制裁。在分析产生这一严重后果的原因时,本文认为在于“人治”思想的泛滥和“法律虚无主义”的盛行、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丧失以及对宪政民主价值的工具化认知。第三阶段,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至今。这是中国历史上公民监督权利的保障和行使状况最好的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监督理论和监督权利思想为82年宪法的相关规定奠定了基础。82年宪法对公民的监督权利进行了充分的确认,成为后来我国确立行政诉讼制度、国家赔偿制度、违宪违法审查建议权的宪法依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行政监察体制、听证制度的确立使公民监督权利行使有了制度保障。最后,着重对82年宪法中监督权利的发展进行了思考。
     第五章,我国当代监督权利的发展方向。本章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了构建我国监督权利充分实现的主要条件,包括创造监督权利行使的组织化、社会化条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实现政务活动的公开化,建立监督权利和监督权力的良性互动关系,培养现代公民意识等。这些条件决定了我国公民监督权利的未来走向,也是宪政民主发展的基本要求。第二部分针对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分别提出了保障公民监督权利的具体路径。作者认为,应实现批评、建议权的规范化,申诉、控告、检举权的法治化,国家赔偿权的常态化,特别是备受争议的信访制度应该向司法化回归,即确立以司法途径解决各类矛盾和冲突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结语。监督权利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民主制度建立是监督权利的重要保障,而监督权利的实现又是民主制度的重要一环。监督权利因民主而生,民主离不开监督权利的行使。监督权利的发展史是一部民主政治史的缩影。论文最终总结出,中国历史上人民的监督权利始终未能实现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各个历史时期的统治者将其工具化,只有将监督权利作为人民固有的当家作主的权利对待,还监督权利本来面目,监督权利才能成其为权利,最终为人民所享有。
This article selects supervision right, one of the critical fundamental civic rights, as the subject of research. Supervision right, basing on the theories of People's Sovereignty, rule by law, check and balance, human rights etc., is connected with many other fundamental rights, such as sovereignty, regime, and human rights. This article shows the development of such right of contemporary China in historical context. With the theory of constitution, it tries to disclose the process and development of democracy and legislation of contemporary China, draw the experience and lessons from the protection of supervision right provided by our constitution and other laws, and show the tendency of how to realize such right. Considering that there is still much room for the research on supervision right in constitutional context and the complicated and tough development of such right from contemporary China to now,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evolution of supervision right. This article clarifies the content, natur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supervision right, which has never been touched in research on constitution. Moreover, this article draws the picture of the tough development of supervision right in contemporary China, and experience and lessons with a methodology for historical analysis.
     This article consists of three parts: preface, texts (5 chapters) and conclusion. Preface: In this part, the article states the reasons and the meaning of selecting supervision right as the subject of research. Logically, with the theory of democratic constitution and politics, this article aims to comment on the status quo of supervision right and find out the tendency of it.
     Chapter One: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Supervision Right With the methodology of theoretical analysis, this chapter distinguishes the concepts of supervision, the power of supervision and supervision right, and lists various teachings of the nature of such right in detail. After summarizing the features of 6 rights (the rights to criticize, make suggestions, charges, expose, complains, get compensation) provided in article 41 of our constitution, this article concludes that supervision right is such an independent right which can cover the 6 rights mentioned above. Therefore, supervision right in this article concludes not only the rights to criticize, make suggestions, charge, expose, but the rights to demonstration, bring administrative suits and get state compensation as well. In addition, this chapter finds out the value and function of supervision right. It has the value of justice, order and freedom. It can assist to fight for human rights, promote democracy, keep a stable political atmosphere and harmonious society, curb corruption.
     Chapter Two: The Sources of Supervision Right of Contemporary China. First of all, in ancient China, there were occasional supervision activities conducted by ordinary people against officers. However, all these activities worked as means of adjusting policies and keeping the regime under control. Although people can conduct supervision activities, which are the fruit of elite politics, but have no such right under the relationship of controller and the controlled, because of the highly centralized feudalism and the awareness of being controlled. Secondly, at the end of Qing dynasty, the awareness of supervision right came into being in China and prevailed. The enlightenment of people's sovereignty, the awareness of democracy and participating in the political activities drove the formulation of the primary content of supervision right. During the preparation for Xinhai Revolution, the awareness of democracy and supervision right had been strengthened. Sun Yatsen's thought of supervision right had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formul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system of supervision in Kuoming period. During the New Cultural Campaign, the acceptance of the people's sovereignty and the concerns on people's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al activities improved democracy and supervision. Thirdly, during the drafting of constitution at the end of Qing dynasty, political rights of the people, including supervision right, had been mentioned and confirmed by the Blueprint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Empire and other constitutional documents. The demonstration campaign to the parliament, the establishment of congress to supervise the government, the autonomy of local governments showed that it almost came true that people can supervise the government. From the above analysis, it is clear that supervision right and the opinion of constitution came into being simultaneously. But the thought of supervision right was not systematical because of the influence of western thought and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Chapter Three: The Development of Supervision Right in Contemporary China.In this chapter, analysis of regulations and empirical studies are conducted at three stages. At the primary stage, the early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e party of bourgeois revolution led by Sun Yat-sen had recognized supervision right by legislation and then practiced it, such as the right to suit and state provided in the Interim of Ezhou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e thought that people enjoys the Sovereignty, the right to suit, bring administrative suit and demonstrate provided in the Interim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e right to state, express their hope and consensus supervision provided in local legislations. Otherwise, during the reign of Beiyang Military, supervision right was provided in constitutional documents and the institutions safeguard the application of such right were set up.During this period, the aim set at the early period of the bourgeois revolution was betrayed by the military politics, which means that supervision right is hard to come true.
     The second stage, period of government of Kuomintang. During this period, constitutions or constitutional documents concerning with supervision right came out, such as Taiyuan Agreement, Agree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during educating people period, Draft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1946). Besides, there were many debates on supervision right. As for the supervisory institutions, there were departments in charge of supervision and penalty of officers in Guangzhou, supervision department and administrative court in Nanjing. At that time, the state compensation system, although at the primary stage, the autonomy of local governments, the campaign for compensation for wrong decisions improved the development of supervision right. However, the Nanjing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ruled the country by only one party, which curbed the development of supervision right.
     The third stage, the base of people's revolution was set up. With the thought of supervision right in the new democracy revolution led by CPC came out and supervision right was practiced, it seemed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supervision right entered a new stage. According to many documents, supervision right was protected. Institutions to protect supervision right were set up. This article considers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are meaningful at constitutional and political level. As means to strengthen the regime, fight against corruption, supervision right is quite simple, emphasizes mor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ight to expose and criticize and in the form of organized campaign.
     Chapter Four: Development of Supervision Right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development of supervision right has experienced three stages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tage I: From 1949 to June 1957.
     Supervision right was emphasized by the authority. The supervision right was protected by the constitution and implemented through relevant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However, traditionally, the commands and dictations of the political leaders were of the highest priority and affect, therefore, rule by people had never been fully replaced by rule by law. In addition, for lacking of systematic and efficient arrangement for supervision, complains about and suits against governmental units and civil servants failed to be handled in time and fairly and not all of the damages of the people caused by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could be compensated reasonably. Therefore, the people had to turn to the press.
     Stage II: From June 1957 to December 1978.
     Because of the destroyed democracy, supervision right was distorted. Any suggestions and complains against the Culture Revolution was considered as evil attack and the people who did that were punished according to so-called law. It is the result of the prevailing thought of rule by people and that law is meaningless, the lack of supervision and check on power and treating democracy as a tool.
     Stage III: From December 1978 to Now
     During this period, supervision right has been well protected and fully implemented. After the third session of the eleventh CPC, Deng Xiaoping's theory and thought of supervision have laid foundation for the Constitution of 1982. In the Constitution of 1982, supervision right was fully confirmed, according to which the systems of administrative suit, state compensation and the right to propose the motion of examining the constitutionality or legality were set up.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Discipline Committee of CPC, the National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System and the Hearing System help the people to implement supervision right at institutional level. At the end of this chapter, some profound thought about the development of supervision right provided in the Constitution of 1982 was made.
     Chapter Five: Where should Existing Supervision Right Go.
     This part consists of two parts. In the first part, the principle conditions to fully implement supervision right are listed. The conditions include making the implementation organized and socialized, protecting the right to know the truth, opening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establishing the mutual activities of supervision right and supervision power and fostering modern civic awareness. All these, prerequisite of democracy, are critical to the development of supervision right. In the second part, the measures to protect supervision right, such as the right to scold, propose suggestions, suit, complain and get state compensation, are listed. The right to scold and provide suggestions should be standardized, the right to suit, complain and report legalized, getting the state compensation normalized. As for the Hearing System, various conflicts should be tackled by judicial means. Conclusion
     From the history of supervision right, it is clear that the system of democracy protects supervision right, while the implementation of supervision right is important to democracy. Supervision right comes along with democracy, while the realization of democracy depend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supervision right. The development of supervision right is only part of the history of democracy. This article comes to conclusion that the main reason why the supervision right failed to be realized is that the authorities of different period treated it as nothing but a tool. Only those who threat it as a right of the people--the owner of a country, supervision right can be a true right and be enjoyed by the people.
引文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第603页。
    1 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著:《宪法学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06页。
    2 《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81-783页。
    1 王德志著:《宪法概念在中国的起源》,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1 汤唯、孙季萍著:《法律监督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2[美]刘易斯·亨利·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马雍、马巨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2页。
    1 为区分监督权的“权力”和“权利”的两种不同属性,本文只有略显累赘但能清楚表明其义地使用“监督权利”和“监督权力”两个概念。
    2[美]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4页。
    1[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侯健、范亚峰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43页。
    2[美]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姚大志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67页。
    1 尽管监督权利是针对园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但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之下,中国共产党一直重视人民对党的监督。如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十六大报告提出:“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十七大报告提出:“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 参见徐秀义、韩大元著:《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66页。
    3 陈国权著:《政治监督论》,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87页。
    1[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沈宗灵等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06页。
    2 谢鹏程著:《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38页。
    1 魏定仁、甘超英、傅思明主编:《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19页。
    2 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著:《宪法学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05页。
    1 参见[日]小林直树:《宪法讲义》(新版)(上),东京大学出版会1980年版,第604页。
    2 陈新民著:《中华民国宪法释论》,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327页。1954年台湾地区制定了《请愿法》,由于中华民国时期的立法精神沿袭德国和日本,宪法或宪法草案大多规定了请愿权,使得台湾地区的请愿权立法较为完善,而台湾地区学者对请愿权理论的研究更走在了大陆学者的前面。林纪东在《民国宪法释义》一书中,就对请愿权的权利属性作了认定,将它与诉愿权同列为受益权的范畴。
    3[日]杉原泰雄:《宪法的历史--比较宪法学新论》,吕昶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页。
    4 谢鹏程著:《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8页。
    1 周叶中、韩大元主编:《宪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08-211页。
    1 吕丁旺:《论人民陈情权》,台湾国立中正大学硕士论文,2004年,第14-15页。
    2 胡锦光、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96页。
    1 林来梵著:《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32页。
    1 我国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均在名称前加上“人民”这一定语就是明显的例证。
    2 荷兰学者亨利·范·马尔塞文和格尔·范·德·唐在《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一书中,用计算机统计了截止1976年的142部成文宪法关于权利规定的情况,成为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来宪法学界比较研究的重要的参考依据。
    3 参见周甲禄:《舆论监督权论》,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10月,第70页。
    1 胡建淼主编:《公权力研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32页。
    1 Jeffery,Anthea J."Free Speech and Press:An Absolute Right?" Human Rights Ouarterly,No.2,1984,p.202.
    1 参见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五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30页。
    2 王涌:《私有财产保护:从“物权法”到宪法》,载《南方周末》,2002年2月12日。
    1[英]弥尔顿:《论出版自由》,吴之椿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8页。
    2 斯大林:《论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四月联席全会的工作》(1928年4月13日在联共[布]莫斯科组织积极分子会议上的报告),见《联席布尔什维克报刊文集》,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314-315页。
    转引自郭道晖:《实行司法独立与遏制司法腐败》,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1期,第13页。
    1 《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759页。
    2 《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746页。
    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
    2[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侯健、范亚峰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42页。
    3[美]达尔:《论民主》,李柏光、林猛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81页。
    4 参见[法]托克维尔:《论美国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71-274页。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1页。
    6 同上,第65页。
    7 同上,第96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375页、334页。
    9 《列宁选集》第3卷,第266页。
    1 黄炎培:《延安归来》,载《延安民主模式研究资料选编》,西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1页。
    2 邱涛著:《中华民国反贪史--其制度变迁与运行的衍异》,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50页。
    3[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00页。
    1 《汉书·食货志》
    2 吴丕、袁刚、孙广厦著:《政治监督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2页。
    3 康有为:《毛诗礼征》,《康有为全集》第1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44页。
    1 刘顶夫:《中国古代信访源流考》,载《湘潭大学学报》,2005年5月,第107页。
    2 《后汉书·杨政传》
    1[美]欧中坦:《千方百计上京城:清朝的京控》,《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年6月版,第473页。
    2 《左传·鲁襄公三十一年》
    1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2 《孟子·梁慧王下》
    1 《贞观政要·求谏》
    1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830页。
    2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610页。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271、272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页。
    1 《辟韩》,《严复集》,第1册,第36页。
    2 梁启超把人身不自由比为“身奴”,把精神不自由比为“心奴”。“心奴”表现为:诵法先人,为古人之奴隶;俯仰随人,为世俗之奴隶;听从命运安捧,为境遇之奴隶;心为形役,为情欲之奴隶。“心奴”比“身奴”更可怕,“身奴”可以通过斗争或借助外力获得解放,而“心奴”缺是“如蚕在茧,着着自缚,如膏在釜,日日自煎”。梁启超:《论自由》,《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7页。
    3[美]亚瑟·亨·史密斯:《中国人的性格》,乐爱国、张华玉译,学苑出版社1998年版,第94-95页。
    4 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1册,第125页。
    1 李龙著:《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7页。
    2[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91页。
    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3页。
    1[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页。
    2[德]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35页。
    1 《辟韩》,《严复集》第1册,第36页。
    2 《法意》按语,《严复集》第4册,第937、950页。
    1 《社会通诠》按语,《严复集》第4册,第935页。
    2 《原强》,《严复集》第1册,第31页。
    3 康有为:《大同书》,古籍出版社1958年版,第43页。
    4 康有为:《孔子改制考》,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95页。
    5 梁启超:《中国积弱溯源论》,载夏晓虹编:《梁启超文选》(上),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69页。
    6 梁启超:《中国积弱溯源论》,载夏晓虹编:《梁启超文选》(上),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73页。
    1 《敬告青年》,《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0-131页。
    1 《辟韩》,《严复集》第1册,第33-36页。
    2 《仁学》,《谭嗣同全集》(下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39页。
    3 同上。
    4 参见张晋藩著:《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5页。
    5 熊月之著:《中国近代民主思想史》,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1 汪荣祖著:《从传统中求变--晚清思想史研究》,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72页。
    2 康有为:《实理公法全书》,《康有为全集》第1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90页。
    3 康有为:《孟子微》,楼宇烈整理,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3页。
    4 康有为:《孟子微》,楼宇烈整理,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40页。
    5 康有为:《大同书》,古籍出版社1956年版,第146页。
    6 何启、胡礼桓:《新政真诠》,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8、39页。
    1 何启、胡礼垣:《新政真诠》,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6页。
    2 何启、胡礼垣:《新政真诠》,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15-116页。
    3 郭汉民著:《中国近代思想与思潮》,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95页。
    1 《原强》,《严复集》第1册,第27、18页。
    2 《原富》按语,《严复集》第4册,第900、908页。
    3 夏晓虹编:《梁启超文选》(上),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73页。
    4 《保教余义》,《严复集》,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86页。
    1 陈独秀:《陈独秀著作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4、113页。
    2 《原富·按语》,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917页。
    3 《宪法大义》,《严复集》,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41页。
    4 张灏著:《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1月版,第107页。
    5 《中国积弱溯源论》,《饮冰室合集·文集》 第5卷。
    6 《新民说·叙论》,《饮冰室合集·文集》 第4卷。
    1 李华兴著:《民主与近代中国》,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103页。
    2 《新政论议》,《胡冀南先生全集》,第396页。
    3 梁启超:《外交欤?内政欤?》,载夏晓虹编:《粱启超文选》(上),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189页。
    4 同上,第193页。
    1 《严复集》 第4册。
    2 康有为:《公民自治篇》,载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上册),三联书店1977年版,第172-189页。
    1 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页。
    1 梁启超:《立宪法议》,载王文光等点校:《饮冰室文集点校》(第2集),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920-923页。
    2 梁启超:《敬告我同业诸君》,载夏晓虹编:《梁启超文选》(上),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167页。
    1 《论湖南应办之事》,《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2、75页。
    2 《中国商界》,《新世界学报》第9期,1902年12月。
    3 汉驹:《新政府之建设》,《江苏》第5期,1903年8月。
    4 《思想一勺》,《湖北学生界》第5期,1903年5月。
    5 邹容:《革命军》,《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三联书店1977年版,第667页。
    1 《警世钟》,《陈天华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2页。
    2 《在湖北军政界代表欢迎会上的演说》,《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00页。
    3 《军政府宣言》,《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8页。
    4 铁厓(雷昭性):《中国立宪之观察与欧洲国会之根据》,《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3卷,三联书店1977年版,第699页。
    1 铎人:《对于宪政之民心与立宪之不可得和平》,《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 第3卷,三联书店1977年版,第812页。
    2 邹容:《革命军》,第48-49页。
    转引自熊月之著:《中国近代民主思想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409页。
    1 《孙中山选集》 下卷,第722页。
    2 《孙中山选集》 下卷,第725页。
    3 《孙中山选集》 下卷,第727、722页。
    4 《孙中山选集》 下卷,第526页。
    5 《孙中山选集》 下卷,第733页。
    1 《军人精神教育》,见吴拯寰编:《孙中山全集》 第3集,第319-320页。
    2 《孙中山选集》 下卷,第759页。
    3 《毛泽东选集》 第4卷,第1367页。
    1 《孙中山全集》 第3卷,第349、350页。
    2 《孙中山全集》 第3卷,第44页。
    3 《孙中山全集》 第5卷,第400、401页。
    4 《在上海国民党本部会议的演讲》,《孙中山全集》 第5卷,第400页。
    1 鲁迅:《摩罗诗力说》(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6页。
    2 陈独秀:《今日之教育方针》,《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4页。
    3 陈独秀:《偶像破坏论》,《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92页。
    4 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66页。
    1 陈独秀:《<新青年>》宣言》,《陈独秀文章选编》(上),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427、428页。
    2 陈独秀:《实行民治的基础》,《陈独秀文章选编》(上),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433-438页。
    3 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78页。
    1 陈独秀:《实行民治的基础》,《陈独秀文章选编》(上),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430页。
    2 陈独秀:《一九一六年》,《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73页。
    3 夏勇著:《人权概念起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32页。
    1 Andrew M.Wayment:The Second amendment:A guard for our future security,2000 University of Idaho College of Law Idaho Law Review.37 Idaho L.Rev.203.
    2[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王志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6页。
    3 参见居桐:《我国法律应否承认相对人“抵抗权”》,载《法治论丛》,2004年第5期,第78页。
    4 我国2005年4月27日通过的《公务员法》没有从正面规定公务员对于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可以拒绝执行,但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与命令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另一个角度肯定了公务员可以不执行违法的决定与命令。
    1 当然,公民也可以通过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等权利,表达对国家机关的不满,对国家机关施加一定的压力。同行使监督权利这一“温柔”的抵抗相比,这是一种较为激烈的“对抗”方式。
    2 陈独秀:《抵抗力与吾国民性》,《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51页。
    1 同上,第152页。
    2 陈独秀:《抵抗力》,《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51-153页。
    3 陈独秀:《亡国篇》(上册),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53页。
    4 黎鸣著:《中国人性分析报告》,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版,第319页。
    1 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9页。
    2 同上,第41页。
    1 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9页。
    2 1911年6月26日,《谕饬资政院总裁、副总裁会同内阁总协理大臣改订资政院院章》中提出,因第二十九条“资政院于民刑诉讼事件,概不受理”,则陈情事件,自不得涉及诉讼。兹酌加一项,以示尊重司法之意。引自《东方杂志》,第八卷第六号。
    3 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6页。
    4 《行政裁判院官制草案》,《大清光绪新法令》第二十册,商务印书馆发行,宣统元年版,第115页。
    1 《总核大臣奏厘定京内官制折》,《大清光绪新法令》第二十册,商务印书馆发行,宣统元年版,第98页。
    1 张晋藩总主编、朱勇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第九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96-97页。
    1 《大清法规大全》 民政部,二册。
    2 《光绪朝东华录》,总第5806页。
    3 在《钦定宪法大纲》之后还附有《议院法要领》及《选举法要领》两章,而《议院法要领》实际上是对议院的权力设置重重限制。其第一条规定:“议院只有建议之权,并无行政之责,所有议决事件,应恭候钦定后,政府方得奉行”,议院对行政大臣的违法行为也只可“指实弹劾,其用舍之权,仍操之君上,不得干预朝廷黜陟之权”,甚至“议员言论,不得对朝廷有不敬之语,及诬蔑毁辱他人情事,违者分别惩罚”。在这种为各国宪法通例所保障的议员自由发言权也被剥夺的制度下,臣民的自由权以及监督权是很难实现的。
    4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华书局,第101-102页。
    5 如美国宪法正文对公民权利条款未有规定,主要规定了三权分立的国家机构组织原则、联邦与州的关系以及宪法效力和修改问题,从而在制度上完成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后通过宪法前十条修正案(又称“权利法案”)规定了公民权利条款。
    1 张晋藩著:《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81页。
    1 《中国新报叙》,载《中国新报》第一号。转引自张学仁、陈宁生主编:《二十世纪之中国宪政》,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3页。
    2 王人博著:《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50页。
    1 参见王德志著:《宪法概念在中国的起源》,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38-239页。
    2 参见粱景和著:《清末国民意识与参政意识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57-158页。
    1 陆宗舆:“立宪私议”,《东方杂志》,乙巳年,第十期,169页。
    2 《政闻社宣言书》,《政论》 第1期。
    3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华书局,第712页。
    4 《苏州市民公社档案选辑》,《辛亥革命史丛刊》 第4辑,第59页。
    5 长舆:《立宪政治与舆论》,《国风报》 第13期。
    1 陈瑞洪:《对峙--从行政诉讼看中国的宪政出路》,载《中外法学》 1995年第4期。
    1 严复译:《孟德斯鸿法意》(上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7页。
    2 《孙中山全集》 第一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29-330页。
    3 薛刚:《变动社会中的宪政尝试--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与宪政理想的顿挫》,载中国法学网http://www.jcrb.com/zyw/n476/ca334407.htm。(访问时间2007年8月5日。)
    1 参见熊月之著:《中国近代民主思想史》,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94页。
    1 蔡元培:《<国民杂志>序》,《国民杂志》 创刊号。
    2 李大钊:《论民权之旁落》,《李大钊文集》(上),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3页。
    3 陈独秀:《卑之无甚高论》,《独秀文存》,安徽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18页。
    4 陈独秀:《中国式的无政府主义》,《独秀文存》,安徽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11页。
    1 袁继成、李进修、吴德华著:《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湖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13页。
    2 林纪东:《中华民国宪法逐条释义(第一册)》,台湾三民书局印行,第254页。
    3 薛刚凌著:《行政诉权研究》,华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84页。
    1 陈茹玄著:《增订中国宪法史》,台湾文海出版社1985年影印出版,第30-34页。
    2 参见邱远猷、张希坡著:《中华民国开国法制史--辛亥革命法律制度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67-252页。
    1 李大钊:《大哀篇》,《李大钊选集》,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页。
    1 陈旭麓等编:《辛亥革命前后--盛宜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78页。
    2 蔡元培:《中国新文学大系·总序》,《中国新文学大系》第1集,上海良友图书公司1935年版,第278页。
    转引自张宪文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一卷,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3页。
    3 《梁任公对报界之演说》,载《东方杂志》第16卷,第8号。
    4 《努力周报》第二期,1922年5月14日。
    1 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9页。
    2 同上,第363页。
    1 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0、292页。
    2 同上,第435页。
    3 同上,第332页。
    1 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5页。
    1 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5页。
    1 参见张力燕:《论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的演进》,载《辽宁警专学报》,2005年11月。
    2 翁岳生著:《行政法与现代法治国家》,国立台湾大学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1990年版,第390页。
    1 钱实甫著:《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制度》(上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21页。
    2 钱实甫著:《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制度》(下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00页。
    1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745页。
    2 同上,第852页。
    3 同上,第899页。
    4 张学仁、陈宁生主编:《二十世纪之中国宪政》,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5页。
    1 《政府公报》,1915年9月7日。
    2 梁启超:《袁世凯之解剖》,《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四,第7页。
    3 陈独秀:《山东问题与国民觉悟》,《陈独秀文章选编》(上),第410-412页。
    4 张允侯等编:《五四时期的社团》(二),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27页。
    1 王人博著:《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55页。
    1 徐矛著:《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17页。
    1 张晋藩总主编、朱勇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九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26页。
    2 《新月》 第三卷,第8号。
    1 《解放日报》,1947年1月3日。
    1 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 第三卷(下),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75页。
    1 张继良、王宝治、褚江丽著:《公民权利与宪政历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0页。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主编:《中华民权保障同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28-29页。
    2 引文中所述的“权力”应为“权利”。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中华民权保障同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106页。
    1 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 第三卷(下),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301页。
    2 同上,第1303页。
    3 同上,第1305页。
    4 同上,第1306页。
    1 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 第三卷(下),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58、1159页。
    2 孟广涵主编:《国民参政会纪实》续编(1938-1948),重庆出版社1987年版,第121页。
    1 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 第三卷(下),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335页。
    1 参见常泽民著:《中国现代监察制度》,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68-170页。
    2 邱涛著:《中华民国反贪史--其制度变迁与运行的衍异》,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27页。
    1 袁继成、李进修、吴德华著:《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湖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00页。
    2 参见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634页。
    1 参见房绍坤等主编:《国家赔偿法原理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页。
    1 国际人权法教程项目组编:《国际人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2年版,第29页。
    2 朱晓清著:《欧洲人权法律保护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63页。
    3 《宁府修正刑事诉讼律》,载《大公报》1928年5月8日。
    1 雷海宗、林同济著:《中国文化与中国的兵》,岳麓书社1989年版,第293页。
    2 《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23-224页。
    3 《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84页。
    4 《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25页。
    1 《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89页。
    2[奥地利]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347-348页。
    3 Min Tu-ki,National Polity and Local Power:The Transformation of Late Imperial China,Cambridge,Mase,1989,p.159.
    4 程启:《就地方自治法规讨论地方教育行政》,载《建国月刊》第5卷第5期,第37页。转引自周联合著:《自治与官治--南京国民政府的县自治法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93页。
    5 从1932年起,蒋介石在“剿匪”区借设置行营的方式开展军事行动。1935年,为处理五省“剿匪”军事及监督、指挥“剿匪”区内各省党、政事务之便利,通过推行保甲制度,对地方行政制度予以变更,在“剿匪”区树立个人或集团的军事权威,并进而剥离行政院对地方组织的实际掌控。1939年9月起,国民政府先后公布《县各级组织纲要》、《各县保甲整编办法》、《乡(镇)组织条例》等法令,正式实施新县制,其最主要的内容是实施地方自治,以强有力的保甲组织来推行地方自治,试图将保甲融入自治。
    1 周联合著:《自治与官治--南京国民政府的县自治法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53页。
    1 《北平律师公会冤狱赔偿运动宣言》,载《法学丛刊》第4卷,第5期。
    2 《中华民国律师协会冤狱赔偿运动经过》,载《上海律师公会报告》,第33期。
    3 《申报》,1936年6月7日。
    4 《民报》,1937年6月14日。
    1 张建伟著:《司法竞技主义--英美诉讼传统与中国庭审方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05页。
    2 徐宗勉、张亦工等著:《近代中国对民主的追求》,安徽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76页。
    3 皮纯协、何寿生主编:《比较国家赔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41页。
    1 张宪文等主编:《中华民国史》第四卷,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7页。
    2[美]胡素珊:《中国的内战:1945-1949年的政治斗争》,王海良等译,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第78页。
    1 王世杰、钱端升著:《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13页。
    1 王亚南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17页。
    2 梁启超:《立宪法议》,《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本,第3页。
    1 卓帆著:《中华苏维埃法制史》,江西高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314页。
    1 《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09页。
    2 《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94-1096页。
    3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96页。
    4 《毛泽东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42页。
    1 参见《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79-81页。
    2 通过举报制度来实现对官员的监督,在我国是一项非常重要和有效的监督措施,举报制度被认为是党领导的民主制度。控告局的主要工作是接受群众举报。举报和控告有相同之处,举报也是控告的形式,但控告一般是公开的,举报则可能是匿名的。举报还包括对非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举报,而控告一般是针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而言。
    1 中央办公厅信访局、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编著:《信访学概论》,华夏出版社1991年版,第128页.
    2 林海主编:《中央苏区检察史》,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28页.
    3 温伦逵:《人民信访工作的发源地--瑞金》,载《人民信访》2001年第9期.
    4 《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会部训令第二号》,《红色中国》第四十五期.
    1 张晋藩总主编、张希坡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十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21页。
    2 王立民著:《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79页。
    3 张晋藩总主编、张希坡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十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18页.
    1 《人民日报》,1954年5月26日.
    2 参见当安:《上海解放初期的人民监察通讯员制度》,载《上海人大月刊》2006年12期,第52页.
    1 林海主编:《中央苏区检察史》,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133页。
    2 同上,第134页。
    3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件选编》(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54页。
    1 《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2页.
    2 谢觉哉:《民主政治是救人民的.反民主政治是断送人民的》,《延安民主模式研究资料选编》,西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3《谢觉哉文集》,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57页.
    1 彭真:《论晋察冀边区抗日根据地政权》,《解放》,1938年10月30日.
    2 赵超构著:《延安一月》,上海书店1992年版,第227页。
    3 赵超构著:《延安一月》,上海书店1992年版,第228页。
    1 谢觉哉:《再论边区民主政治的实际--关于民意机关的选举与建立》,《延安民主模式研究资料选编》,西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7页.
    2 左健之:《陕甘宁边区民主政治的特点及其在乡的具体实施》,载《解放》第104期,引自《延安民主模式研究资料选编》,西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1页.
    3 林伯渠:《我们怎样实行民权主义》,《延安民主模式研究资料选编》,西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2页.
    4 《军队政治工作历史资料》,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1982年版,第337页.
    1 文正邦等主编:《走向21世纪的中国法学》,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147页.
    2 何理著:《抗日战争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51页.
    1《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4页.
    2 林海主编:《中央苏区检察史》,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109-110页。
    1 刘瑞龙:《在财经会议上的报告》(1944年4月19日).
    2 吴芝甫:《反对不良倾向,铲除个人主义》(1943年6月16日).
    3《淮北区党委关于开展节约运动,反对贪污浪费的决定》(1944年1月9日)。
    1[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17页。
    2 于安著:《德国行政法》,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页.
    1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4页.
    2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60页.
    3 《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4页.
    4 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四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5 黄炎培著:《八十年来》,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157页.
    6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24页.
    7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24页.
    8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34页。
    1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28页.
    2 《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69页。
    3 许崇德主编:《中国宪法参考资料选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6页。
    1 参见[美]裴敏欣:《寻常百姓诉达官贵人:中国的行政诉讼》,杨行祯等译,载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政府法制研究》,2000年第9期,第3页.
    2 参见刘金怀:《民告官有法可依》,载《瞭望》,1990年10月第29期,第24页。
    3 1956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进申诉的工作接待室工作的指示》.
    4 1962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给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诉案件的管辖处理问题的复函》
    1 管欧著:《中国行政法总论》,台湾蓝星打字排版有限公司1981年版,第563页.
    2 《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60页.
    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65页。
    2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信访分会编著:《信访学概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13页。
    1 王传利:《建国初期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监督》,载《党史纵横》,2004年第4期,第36、37页.
    1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53页。
    1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85页.
    2 郭道晖:《毛泽东邓小平治国方略与法制思想比较研究》,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2期。
    3 《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04页.
    1 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569页;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353页.
    2 刁杰成编著:《人民信访史略》,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118页.
    3 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
    1 参见项淳一:《党的领导与法制建设》,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4期.
    1 参见张学仁、陈宁生主编:《二十世纪之中国宪政》,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19页。
    1 见《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2 文正邦等著:《共和国宪政历程》,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91页。
    1 赵东斌:《毛泽东民主观中的一些误区》,载《探索与争鸣》1996年第2期,第125-126页.
    2 颜佳华、胡慧:《近年来毛泽东民主政治思想研究综述》,载《湘潭大学学报》2006年3月,第9页.
    3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4页.
    1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48页。
    2 李君如著:《毛泽东与当代中国》,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16页.
    3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68-269页。
    1《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
    2 张晋藩主编:《20世纪中国法制的回顾与前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46页.
    1 即便在孙中山的方案中。既有他真切希望给人民以直接民权以达到民族共和的构想,也有造一个万能政府使中国尽快强大的要求。这难以兼得的理论方案相伴于他的整个晚年,民主与富强的共同诉求,使得他的实践方案充满了混乱和矛盾。这种混乱和矛盾,在后来的政治家身上屡有显现。
    2 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页。
    3 《邓小平文选(1938-1965年)》,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58页。
    1 同上,第258页.
    2 同上,第261页.
    3 同上,第210页.
    4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7页.
    5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
    6 《邓小平文选(1938-1965年)》,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12页。
    1 同上,第261页.
    2 同上,第259页。
    3 同上,第212页.
    4 同上,第127页。
    5 同上,第260页。
    6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页.
    7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7页.
    8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4-147页。 笔者认为该诉讼类型属于宪法诉讼,争议解决的是公民的选举权利问题,由于我国不承认宪法诉讼,故最接近于行政诉讼.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第15条:“合营企业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规定纳税,然后再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如果不服复议后的决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程燎原、王人博著:《权利及其救济》,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86页.
    1 文正邦、邓华平、伍操:《国家赔偿制度发展的宪法支撑研究现》,载《现代法学》2005年7月。第43页.
    1 参见曹康泰、王学军主编:《信访条例辅导读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80-81页.
    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694页.
    1[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72页.
    2 《李大钊文集》(下),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71页。
    1 《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94-1095页。
    2 《刘少奇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695-696页。
    3 《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95页。
    1 刘军宁著:《市场逻辑与国家概念》,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164页。
    2[美]海伦·英格兰姆、史蒂文·R·史密斯编著,《新公共政策--民主制度下的公共政策》,钟振明、朱涛译,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3页。
    3 陈云生著:《民主宪政新潮》,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89页。
    4[新西兰]杰瑞米·波普:《制约腐败--建构国家廉政体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第414页。
    1 薛涌:《从中国文化的失败看孔子的价值》,载《南方周末》,2008年1月10日,D24版.
    1 参见杨炳珑、徐新起:《村务监督委员会破解“半拉子”难题》,载《乡镇论坛》,2005年第6期。
    1 莫吉武著:《当代中国政治监督体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74页.
    2 《列宁选集》第1卷,第347页.
    3 《列宁选集》第1卷,第225页。
    1[美]布鲁斯·阿克曼:《我们人民--宪法变革的原动力》,孙文恺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1 郭道晖著:《法的时代精神》,湖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298页。
    1[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汪渲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0页.
    1[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页。
    2 《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99页。
    3 《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98-799页。
    1 郭忠华、刘训练编:《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59页。
    1[德]耶林著:《为权利而斗争》,岩波书店1984年版,第108页.
    1 陈国权:《论民主的监督机理及对腐败的遏制作用》,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29-32页。
    1 蔡定剑:《法规备案审查还不等同违宪审查》,载《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1月9日,第84页.
    1 参见蔡定剑:《“不法之法”绳之以法》,载《中国新闻周刊》2007年第29期,第44-45页.
    1 参见杨亲辉:《行政监察专员制度比较研究》,载《人大研究》2008年第1期,第41页.
    2 如美国地方监察专员设立以来,在行政监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俄勒冈州的监察专员设立的第一年内处理行政申诉案件922件,其中有642件涉及40多个机关;夏威夷议会行政监察专员每年收受案件1300件左右,调查约30件;内布拉斯加州监察专员每年收受案件约480件,调查约20件.岳彩申:《美国地方行政监察专员制度》,载《政治与法律》1991年第5期,第63页。
    1 根据历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2005年全年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323件,判处赔偿金额3484万元;2005年全年审结田家赔偿案件2991件,涉及赔偿金额3751万元;2006年审结全国国家赔偿案件2323件,涉及赔偿金额3484万元;2003年-2007年全国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3万件,同比上升17.31%,涉及赔偿金额1.8亿元,同比增长6.26%.
    2 http://www.xfonline.ca/news.asp?id=400.访问时间:2007年8月12日20:56.
    3 http://www.haolawyer.com/law/view_100780.html.访问时间:2007年8月12日21:02.
    1 http://www.caan.gov.cn/cnan/zcfg/fzyd/t20050420_68846.phtml。访问时间:2007年8月12日21:09。
    2 参见管宇:《<国家赔偿法>修改研究述评》,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第61页。
    3 《京华时报》,2008年3月13日。
    1 周汉华、何俊著:《外国国家赔偿制度比较》,警官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05页.
    1 《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384页.
    1 刘国新主编:《中国政治制度辞典》,中国社会出版社1990年版,第600页。
    2 参见于建嵘:《对信访制度改革争论的反思》,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5年第5期,第16-17页.
    1 张继良、王宝治、褚江丽著:《公民权利与宪政历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4页.
    1 薛涌:《从中国文化的失败看孔子的价值》,载《南方周末》,2008年1月10日,D24版。
    1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5页。
    1[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90页.
    2 《邓小平文选》(1975-1982),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18-319页.
    1、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著:《宪法学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王德志著:《宪法概念在中国的起源》,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3、汤唯、孙季萍著:《法律监督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美]刘易斯·亨利·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马雍、马巨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5、[美]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7、[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侯健、范亚峰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8、[美]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姚大志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
    9、徐秀义、韩大元著:《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胡建淼主编:《公权力研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1、谢鹏程著:《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12、[美]庞德著,沈宗灵等译:《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商务印书馆。
    13、陈新民著:《中华民国宪法释论》,三民书局1995年版。
    14、林来梵著:《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5、[荷兰]亨利·范·马尔塞文、格尔·范·德·唐:《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16、[美]达尔:《论民主》,李柏光、林猛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17、[法]托克维尔著:《论美国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 1988年版.
    18、邱涛著:《中华民国反贪史--其制度变迁与运行的衍异》,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9、[日]杉原泰雄:《宪法的历史--比较宪法学新论》,吕昶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20、卓帆著:《中华苏维埃法制史》,江西高校出版社1992年版。
    21、[美]欧中坦:《千方百计上京城:清朝的京控》,《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2、[美]亚瑟·亨·史密斯:《中国人的性格》,乐爱国、张华玉译,学苑出版社1998年版。
    23、李龙著:《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4、[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25、[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26、康有为:《大同书》,古籍出版社1958年版。
    27、康有为:《孔子改制考》,中华书局1958年版。
    28、《敬告青年》,《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29、严复译:《孟德斯鸿法意》(上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30、张晋藩著:《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1、熊月之著:《中国近代民主思想史》,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32、王立民著:《唐律新探》,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3、夏勇著:《人权概念起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34、康有为:《孟子微》,楼宇烈整理,中华书局1987年版。
    35、何启、胡礼垣:《新政真诠》,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36、《陈独秀著作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7、李华兴著:《民主与近代中国》,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
    38、张灏著:《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39、袁继成、李进修、吴德华著:《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湖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40、鲁迅:《摩罗诗力说》(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41、粱景和著:《清末国民意识与参政意识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42、黎鸣著:《中国人性分析报告》,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版。
    43、[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王志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44、薛刚凌著:《行政诉权研究》,华文出版社1999年版。
    45、王人博著:《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46、陈茹玄著:《增订中国宪法史》,台湾文海出版社1985年影印出版。
    47、翁岳生著:《行政法与现代法治国家》,国立台湾大学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1990年版。
    48、[美]海伦·英格兰姆、史蒂文·R·史密斯编著,《新公共政策--民主制度下的公共政策》,钟振明、朱涛译,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9、钱实甫著:《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制度》(上、下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
    50、徐矛著:《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51、[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52、[英]J·S·密尔著:《代议制政府》,汪渲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53、何勤华著:《中国法学史》,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54、常泽民著:《中国现代监察制度》,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55、袁继成、李进修、吴德华著:《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湖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56、雷海宗、林同济著:《中国文化与中国的兵》,岳麓书社1989年版。
    57、[奥地利]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58、周联合著:《自治与官治--南京国民政府的县自治法研究》,广东人 民出版社2006年版。
    59、徐宗勉、张亦工等著:《近代中国对民主的追求》,安徽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60、[美]胡素珊:《中国的内战:1945-1949年的政治斗争》,王海良等译,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
    61、王亚南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62、王立民著:《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3、赵超构著:《延安一月》,上海书店1992年版。
    64、[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65、于安著:《德国行政法》,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6、管欧著:《中国行政法总论》,台湾蓝星打字排版有限公司1981年版。
    67、文正邦等著:《共和国宪政历程》,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68、张友渔等著:《宪法论文集》上册,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
    69、程燎原、王人博著:《权利及其救济》,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70、[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71、刘军宁著:《市场逻辑与国家概念》,三联书店1995年版。
    72、陈云生著:《民主宪政新潮》,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73、[新西兰]杰瑞米·波普:《制约腐败--建构国家廉政体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
    74、莫吉武著:《当地中国政治监督体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75、[美]布鲁斯·阿克曼:《我们人民--宪法变革的原动力》,孙文恺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76、郭道晖著:《法的时代精神》,湖南出版社1997年版。
    77、何理著:《抗日战争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78、朱福惠著:《宪法至上--法治之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79、邱远猷、张希坡著:《中华民国开国法制史-辛亥革命法律制度研究》,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80、[德]耶林:《为权利而斗争》,岩波书店1984年版。
    81、陈国权著:《政治监督论》,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
    82、张继良、王宝治、褚江丽著:《公民权利与宪政历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83、周汉华、何俊著:《外国国家赔偿制度比较》,警官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
    84、陈独秀:《亡国篇》(上册),三联书店1984年版。
    85、林纪东:《中华民国宪法逐条释义(第一册)》,台湾三民书局印行。
    86、郭汉民著:《中国近代思想与思潮》,岳麓书社2004年版。
    87、汪荣祖著:《从传统中求变--晚清思想史研究》,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
    88、何勤华主编:《中国近代法学译丛》:[美]保罗·S·芮恩施著:《平民政治的基本原理》,罗家伦译,蒋梦麟校,郭光东勘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89、李君如著:《毛泽东与当代中国》,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90、[英]弥尔顿:《论出版自由》,吴之椿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91、张建伟著:《司法竞技主义--英美诉讼传统与中国庭审方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2、吴丕、袁刚、孙广厦著:《政治监督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93、[德]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94、陈独秀:《独秀文存》,安徽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95、朱晓清著:《欧洲人权法律保护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96、黄炎培著:《八十年来》,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
    1、张学仁、陈宁生主编:《二十世纪之中国宪政》,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魏定仁、甘超英、傅思明主编:《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周叶中、韩大元主编:《宪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胡锦光、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5、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五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6、夏晓虹编:《梁启超文选》(上),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
    7、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上册),三联书店1977年版。
    8、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9、梁启超:《立宪法议》,载王文光等点校:《饮冰室文集点校》(第2集),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10、张晋藩总主编、朱勇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九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1、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华书局。
    12、胡春惠编:《民国宪政运动》,正中书局印行1978年版。
    13、陈旭麓等编:《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14、张宪文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一卷、第四卷,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16、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第三卷(下),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7、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主编:《中华民权保障同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
    18、孟广涵主编:《国民参政会纪实》续编(1938-1948),重庆出版社1987年版。
    19、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20、房绍坤等主编:《国家赔偿法原理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版。
    21、国际人权法教程项目组编:《国际人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2年版。
    22、曹康泰、王学军主编:《信访条例辅导读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23、中央办公厅信访局、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编著:《信访学概论》,华夏出版社1991年版。
    24、《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25、《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26、《延安民主模式研究资料选编》,西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7、《行政裁判院官制草案》,载《大清光绪新法令》第二十册,商务印书馆发行,宣统元年版。
    28、 《军队政治工作历史资料》,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1982年版。
    29、文正邦等主编:《走向21世纪的中国法学》,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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