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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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伙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它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一类市场主体,当其陷于不能清偿债务的境地时,法律应当为其提供相应的退出机制。我国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首次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我国已承认合伙企业的破产能力呢?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非企业法人破产清算又该如何适用于合伙企业?带着这些问题,结合本国国情,笔者通过法理分析、历史考察、比较法考察等方法,对合伙企业破产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观点和建议。
     本文分为三部分,约三万余字。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主要是讨论合伙企业合区自然人合伙人的破产能力。文章首先考察了破产能力的概念及其立法例,并结合我国破产法等法律,分析了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随后笔者通过对合伙企业主体资格以及建立合伙企业破产制度的必要性这两个方面的讨论来完成对合伙企业破产能力的论述,得出合伙企业具有破产能力是合伙企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必然结果,并且也符合合伙企业制度的内在需求和市场经济的公平性要求。随后又分析了赋予自然人合伙人破产能力的原因。
     第二章主要是讨论合伙企业破产与合伙人破产的关系。文章首先对破产原因进行了论述,得出我国合伙企业的破产原因仅是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其自身债务,不考虑全体合伙人的清偿能力。以这个结论为基础,在第二节探讨了合伙企业破产与合伙人破产对彼此的影响,对其进行了分类。由于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责任财产在一定程度上相互竞合,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债务清偿顺序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第三节,文章就对此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应当建立双重优先原则,以平衡保护合伙企业债权人和合伙人债权人的利益。
     第三章是全文的重点,结合前两章的结论,笔者试图对我国合伙企业破产制度进行构建。文章首先指出了现有法律在合伙企业破产制度上的不足和缺陷。随后,笔者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对合伙企业破产制度进行了阐述,具体包括破产申请、破产和解、破产原因、破产财产、破产债权、自然人合伙人免责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The partnership enterprise has extensive applicability in the social economy ,i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all areas of life.As a kind of market entity,when it is in insolvency, the statute should provide the relevant exit mechanism. Partnership Enterprise Act of PRC Article 92 provides that the partnership cannot be liquidated due to debt,bankruptcy proceedings can be applied to clean up its obligation. Well, does this mean that China has admitted partnership b1ankruptcy ability? With these questions, combined with China specific circunstanced, the author uses analysis,historical research method, comparison method,to disscus the bankruptcy of partnership and propose some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about more than 30,000 words. Main contents are as follows:
     The first chapter is mainly discussing about the partnership enterprise bankruptcy capability and establishing a partnership enterprise bankruptcy necessity. This article first discusses the concept of bankruptcy capability ,and analyses the applicable scope of the law . Then the author discusses about the partnership enterprises of subject qualification, partners bankruptcy capability and the necessity of establishing a partnership enterprise bankruptcy system in order to complete the discussion of the partnership enterprise bankruptcy.
     The second chapter basically discusses the relationship of partnership enterprise bankruptcy and partner bankruptcy . This paper first discusses the bankrupt reasons, it is concluded that the bankruptcy causes is just related to the insolvency of partnership, not including partners solvency . Based on this conclusion, the author discusses the influence of bankruptcy between the partnership and the partner .Then,this paper talks about Jingle Rule.
     The third chapter is important,for the author trys to contribute the system of the partnership bankruptcy. This article first points out insufficiency and defects of the existing laws on partnership bankruptcy . Then, it discusses the bankruptcy application, bankruptcy causes, the bankruptcy property, partners insolvency liability exemption, etc.,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引文
1汤维建主编:《<企业破产法>新旧专题比较与案例应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0月版,第32页。
    2也有学者认为该立法例起源于拿破仑商法典
    3王欣新著:《破产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版,第42页。
    4汤维建主编:《<企业破产法>新旧专题比较与案例应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0月版,第44页。
    6涂砚斌:《试论我国新破产法主体的适用范围》载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1月刊。
    7参见郭富青著:《中国非公司企业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1月版,第151页—154页。
    8雷兴虎:《论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载华中理工大学学报,1997年04期。
    9任尔听:《我国法人制度之批判》,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1期。
    10唐伟元:《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载《科技创新导报》,2008年第18期。
    11唐伟元:《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载《科技创新导报》,2008年第18期。
    12王建文:《合伙法律地位研究》,载《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2年03期。
    13杨光:《论合伙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载当代法学,2000年第2期。
    14张晨颖:《非法人企业破产能力否认的困境及出路》载《人文杂志》,2006年第4期。
    15林艳琴著:《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地位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199页。
    16张晨颖:《非法人企业破产能力否认的困境及出路》载《人文杂志》,2006年第4期。
    17除特别说明外,本文中的合伙人均指普通合伙人。当合伙人为法人时,其破产能力自不需待言,因此本文在此只讨论自然人合伙人的破产能力。
    18宫云:《合伙企业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学位论文],上海,华东政法学院,第16页。
    19刘楠祺:《合伙企业破产制度研究》[学位论文],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第7页。
    20王欣新著:《破产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版,第47页。
    21汤维建主编:《<企业破产法>新旧专题比较与案例应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0月版,第3页。
    22【英】费奥娜.托米著:《英国公司和个人破产法》,汤维建、刘静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版,第188页
    23参见韩长印:《破产原因立法比较研究》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3期。
    24韩长印:《破产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8页。
    25参见沈贵明著:《破产法学》,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版,第41—42页。
    26王欣新著:《破产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版,第57页。
    27宫云:《合伙企业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学位论文],上海,华东政法学院,第12—13页。
    28王欣新著:《破产法专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4-25页。
    29姬志创:《合伙企业破产问题浅析》[学位论文],上海,华东政法学院,第32—33页。
    30沈达明、郑淑君编著:《比较破产法初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230页。.
    31【英】费奥娜.托米著:《英国公司和个人破产法》,汤维建、刘静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版,第31页。
    32李吉祥:《合伙企业破产特殊问题研究》[学位论文],重庆,西南政法大学,第17页。
    33王欣新、王斐民:《合伙企业破产的特殊性问题研究》载《法商研究》,2010年第2期。
    34参见王欣新、王斐民:《合伙企业破产的特殊性问题研究》载《法商研究》,2010年第2期。
    35郭富青著:《中国非公司企业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1月版,第249页。
    36申丽凤:《商合伙破产程序和实体问题研究》载《河北法学》,2004年12月刊。
    37张玉梅:《试析合伙的破产程序》载《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5年第25卷第6期。
    38参见郭富青著:《中国非公司企业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1月版,第250页。
    39《合伙企业法》第38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42王欣新著:《破产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版,第65页。
    43参见【日】石川明著:《日本破产法》,何勤华、周桂秋译,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4—37页。
    44汤维建主编:《<企业破产法>新旧专题比较与案例应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0月版,第93页。
    45【英】费奥娜.托米著:《英国公司和个人破产法》,汤维建、刘静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版,第188页
    46潘琪著:《美国破产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版,第6页.
    47潘琪著:《美国破产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版,第7页。
    48【英】费奥娜.托米著:《英国公司和个人破产法》,汤维建、刘静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版,第187页
    49【美】大卫·G·爱泼斯坦,史蒂夫·H·尼克勒斯,詹姆斯·J·怀特著:《美国破产法》,韩长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20页。
    50王欣新著:《破产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版,第117页。
    51参见罗培新主编:《破产法》,格致出版社2008年版,第298页。
    52《企业破产法》第135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53参见齐树洁主编:《破产法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5页。
    54罗培新主编:《破产法》,格致出版社,2008年版,第114页。
    55《合伙企业法》第20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56王欣新、王斐民:《合伙企业破产的特殊性问题研究》载《法商研究》,2010年第2期。
    57段威:《合伙企业破产诸问题探析》,载《中国商法年刊》,2006年00期。
    58参见王欣新著:《破产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版,第222—226页。
    59申丽凤:《商合伙破产程序和实体问题研究》载《河北法学》,2004年12月刊。
    60王欣新、王斐民:《合伙企业破产的特殊性问题研究》载《法商研究》,2010年第2期。
    61参见《担保法》第17条第3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62王欣新、王斐民:《合伙企业破产的特殊性问题研究》载《法商研究》,2010年第2期。
    63当合伙人为法人时,法人合伙人破产后即告消灭,无所谓免不免责,而自然人破产后,主体仍然存在,其债务并不消灭。因此,本文只讨论自然人合伙人的免责制度。
    64李永军著:《破产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347页。
    65也有学者认为仅分为当然免责和许可免责。
    66参见王欣新著:《破产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版,第341—342页。
    67罗培新主编:《破产法》,格致出版社,2008年版,第342页。
    68参见王欣新著:《破产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版,第343页。
    69也有学者认为破产人免责后,债权人不仅失去了程序上的诉权,实体意义上的债务也予消灭了。参见罗培新主编:《破产法》,格致出版社,2008年版,第350页。
    1、汤维建:《<企业破产法>新旧专题比较与案例应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2、王欣新:《破产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郭富青:《中国非公司企业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4、林艳琴:《我国私有企业法律地位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
    5、【英】费奥娜.托米:《英国公司和个人破产法》,汤维建、刘静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6、韩长印:《破产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7、沈贵明:《破产法学》,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王欣新:《破产法专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9、沈达明、郑淑君:《比较破产法初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10、【日】石川明:《日本破产法》,何勤华、周桂秋译,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11、潘琪:《美国破产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2、【美】大卫·G·爱泼斯坦,史蒂夫·H·尼克勒斯,詹姆斯·J·怀特著:《美国破产法》,韩长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
    13、罗培新:《破产法》,格致出版社2008年版。
    14、齐树洁:《破产法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5、李永军:《破产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1、涂砚斌:《试论我国新破产法主体的适用范围》,载《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1月刊。
    2、雷兴虎:《论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载《华中理工大学学报》1997年04期。
    3、任尔听:《我国法人制度之批判》,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1期。
    4、唐伟元:《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载《科技创新导报》2008年第18期。
    5、王建文:《合伙法律地位研究》,载《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2年03期。
    6、杨光:《论合伙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载当代法学2000年第2期。
    7、张晨颖:《非法人企业破产能力否认的困境及出路》,载《人文杂志》2006年第4期。
    8、张晨颖:《合伙企业债务清偿方式选择的经济分析》,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4期。
    9、韩长印:《破产原因立法比较研究》,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3期。
    10、韩长印、何睿:《合伙企业破产三题——以美国法为主要比较素材的分析》,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11、王欣新、王斐民:《合伙企业破产的特殊性问题研究》,载《法商研究》2010年第2期。
    12、申丽凤:《商合伙破产程序和实体问题研究》,载《河北法学》2004年12月刊。
    13、张玉梅:《试析合伙的破产程序》,载《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5年第25卷第6期。
    14、段威:《合伙企业破产诸问题探析》,载《中国商法年刊》2006年00期。(二)学位论文
    1、宫云:《合伙企业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学位论文],上海,华东政法学院,2006年。
    2、刘楠祺:《合伙企业破产制度研究》,[学位论文],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1年。
    3、姬志创:《合伙企业破产问题浅析》,[学位论文],上海,华东政法学院,2008年。
    4、李吉祥:《合伙企业破产特殊问题研究》,[学位论文],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
    1、马育民译:《法国民法典》,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
    2、美国统一合伙法
    3、美国联邦破产法
    4、英国1986年破产法
    5、英国1994年合伙破产法令
    6、德国1994年破产法
    7、日本2005年破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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