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在押人员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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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一种性质十分严重的渎职犯罪。它破坏了司法制度及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使刑事在押人员脱逃法律的制裁、教育和改造;危害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损坏了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声誉,诱发公众对刑法和司法公正认同感的衰减。刑法分则第四百条第一款对该罪作了规定。但目前刑法理论界对该罪的研究一方面过于浅显且零散,多见于教材几百字的表述;另一方面在该罪的理论和实践层面一直存在诸多争议;同时,该罪在立法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基于此,笔者拟就该罪作一番详尽系统的研究。本文第一章史篇部分考察了本罪的起源和演变,认为《吕刑》中关于司法官责任的规定就已包含本罪,且最早规定是在秦朝的《秦墓竹简》中,并对《唐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和总结,后对新旧刑法关于本罪的规定进行比较。第二章罪篇就该罪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研究,认为本罪罪名应定为“私放刑事在押人员罪”。本罪的概念应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非法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行为。”之后对该罪犯罪构成诸要件进行分析。第三章罪篇就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最后一章刑篇分析本罪的配刑原则及刑种完善。认为该罪配刑方面体现了两大原则:从严处罚和平等量刑;但附加刑的缺失使本罪刑罚方面尚显不足,有待完善,应当增设罚金刑和剥夺政治权利刑。
As a serious crime of dereliction of duty, Crime of releasing the person held in custody without authorization destroys the activities in gear of judiciary and judicial organ: helping the person held in custody escape from punishment, instruc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law; damaging the national security and social order; impairing the reputation of judicial organ and its staff; placing a premium on the decline of public identification with criminal law and judicial justice. Although the first paragraph in the four hundredth article of Criminal Law section has such crime prescribed, research on such crime in the circle of criminal law study is too superficial and scattered, which often showed in the enunciation of only hundreds words in teaching materials. On the other hand, there are many disputations in the level of theory and practice and defect in the legislation of such crime as well.
    In view of this, the author attempts to make a systemic research on such crime at large. Chapter 1 of this article reviews the origin and revolution of such crime the author thinks which included in the relate stipulation about responsibility of law-officer in Criminal Codes Made by Lu and firstly seen in the Bamboo Slips Excavated from Tomb in Chin Dynasty, therefore makes an analysis and summary on the certain stipulations of Law Codes of the Tang Dynasty and compares the stipulation of both old and new criminal law on such crime. Chapter 2 puts a research on some theoretic issues of such crime and holds the definition of such crime of releasing the criminal person held in custody without authorization. The concept of such crime should be: the act of the judicial staff by using the convenience of duty to relieve the suspect, the defendant and offender in custody without authorization. The author also makes an
    analysis on the elements of crime constitution on such
    
    
    crime. Chapter 3 gives an exploration on certain issues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of such crime. The last chapter presents an analysis on the punishment principle and kind of punishments perfection. Two principles, punishing severely and punishing equally, are embodied in the punishment of such crime although the absence of afflict punishment brings some pity.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the punishment of fine and deprivation of politic right for the consummation of such crime.
引文
[1](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3年3月版,第154页。
    [2](英)培根,《论司法》,《培根论文集》何新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93页。
    [3]马长生主编,《渎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湖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18页。
    [4]梁国庆主编,《中外反腐败实用全书》,新华出版社,1994年版,第275页。
    [5](日)堀毅著,《秦汉法制论考》,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328~330页。
    [6]《晋书·刑法志》。
    [7]《汉书·刑法志》。
    [8]程树德著,《九朝律考》,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98页。
    [9]转引自程树德著,《九朝律考》,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64~265页。
    [10]张晋藩著,《中国法制史》,群众出版社,1995年版,第257页。
    [11]转引自程树德著,《九朝律考》,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406页。
    [12]转引自倪正茂著,《隋律研究》,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50~51页。
    [13]下文所引唐朝律文皆出自(唐)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版。
    [14](宋)窦仪等撰,《宋刑统》“出版说明”,中华书局,1984年版。
    [15]周密著,《中国刑法史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9页。
    [16]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六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56页。
    
    
    [17](清)薛允升撰,《唐明律合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65页。
    [18]陈大毫等主编,《私放罪犯罪》,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23~24页。
    [19]王作富主编,《刑法各论》(修订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40页。
    [20]林准主编,《中国刑法教程》(修订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593页。
    [21]顾林昉主编,《最新刑法实用手册》,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二版,第1184~1185页。
    [22]陈兴良主编,《刑法疏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60页。
    [23]赵秉志主编,《新刑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14页。
    [24]张明楷著,《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945页。
    [25]赵长青主编,《新编刑法学》,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31页。
    [26]郎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解》,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第527页。
    [27]陈兴良主编,《刑法疏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60页。
    [28]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658页。
    [29]赵秉志主编,《妨害司法活动罪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14页。
    [30]张穹主编,《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精释》,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第184页。
    [31]孙谦主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81页。
    
    
    [32]敬大力主编,《渎职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1页。
    [33]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59页。
    [34]潘伯华,《是徇私枉法罪还是私放在押人员罪》,《中国刑事法杂志》(总第48期),第115页。
    [35]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下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176页。
    [36]曹子丹、侯国云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68页。
    [37]潘伯华,《是徇私枉法罪还是私放在押人员罪》,《中国刑事法杂志》(总第48期),第117页。
    [38]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1页。
    [39]储硕,《界定“在押人员”之我见》,《人民检察》,2000年第12期,第49~50页。
    [40]何秉松主编,《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惩治》,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第583页。
    [41]邓又天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与司法适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96页。
    [42]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658页。
    [43]肖介清,《关于玩忽职守罪两个问题的探讨》、《法商研究》,1996年,第1期,第56页。
    [44]孙谦主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84页。
    [45]见1994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监管机关正式聘用或委托履行监管职务的人员能否成为私放罪犯罪主体的批复》。
    
    
    [46]宋长春,《论渎职罪主体的界定》,《人民检察》,2000年第12期,第21页。
    [47]张兆松,《论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刑法地位》,《人民检察》,2001年第7期,第18页。
    [48]《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2版,第1483页。
    [49]孙谦主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84页。
    [50]张穹主编,《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精释》,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第185页。
    [51]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659页。
    [52]陈大毫等主编,《私放罪犯罪》,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140~143页。
    [53]孙谦主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84页。
    [54]叶高峰主编,《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论》,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2~33页。
    [55]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三版,第500页。
    [56]杨进、董瑞森,《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原案问题之探讨》,《人民检察》,2001年第1期,第36页。
    [57]邱兴隆著,《罪与罚讲演录》,2000年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第443页。
    [58]姜伟著,《犯罪形态通论》,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228页。
    [59]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563页。
    [60]张明楷著,《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29~230页。
    
    
    [61]冯亚东,《受贿罪与渎职罪竞合问题》,《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
    [62]赵秉志主编,《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第六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5页。
    [63]何秉松主编,《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惩治》,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第587页。
    [64]陈兴良、龚培华著,《法条竞合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96页。
    [65]冯亚东,《受贿罪与渎职罪竞合问题》,《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
    [66]龚培华,《评法条竞合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中国法学》,1992年第4期。
    [67]张明楷著,《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32页。
    [68]孙力著,《罚金刑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4~89页。
    [69]萧榕主编,《世界著名法典选编》(刑法卷),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831页。
    [70]高绍先,《论渎职罪的惩治与防范》,《现代法学》,1998年第4期。
    
    
    1、(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3年3月版。
    2、马长生主编,《渎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湖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3、梁国庆主编,《中外反腐败实用全书》,新华出版社,1994年版。
    4、(日)堀毅著,《秦汉法制论考》,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
    5、程树德著,《九朝律考》,中华书局,1963年版。
    6、倪正茂著,《隋律研究》,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7、(唐)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版。
    8、周密著,《中国刑法史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9、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0、(清)薛允升撰,《唐明律合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1、陈大毫等主编,《私放罪犯罪》,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
    12、陈兴良主编,《刑法疏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3、赵秉志主编,《新刑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4、张明楷著,《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15、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16、张穹主编,《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精释》,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
    17、孙谦主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8、敬大力主编,《渎职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9、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下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20、何秉松主编,《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惩治》,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21、叶高峰主编,《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论》,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22、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三版。
    23、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二版。
    24、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三卷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12月版。
    25、邱兴隆著,《罪与罚讲演录》,2000年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
    26、姜伟著,《犯罪形态通论》,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27、张明楷著,《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8、赵秉志主编,《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十卷本),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9、孙力著,《罚金刑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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