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发遣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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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遣制度是清代创制的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本文在清代史料的基础上,对这一在清朝比较有特色的法律制度作一较为全面的阐述。全文分前言和正文两大部分。前言部分指出了论文写作的目的和意义,一是了解发遣制度的各项具体内容,深化对清代刑罚制度和边疆法制状况的认识,二是填补对发遣制度研究不够全面的空白。
    正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发遣与清代的刑罚体系,简要介绍了清代的刑罚体系,剖析了发遣的含义与特征,指明了发遣在清代刑罚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及其与充军和流刑的关系。清代的刑罚体系由正刑和闰刑组成,正刑是指传统的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正刑之外的附属于五刑的各种刑罚统称为闰刑。在整个刑罚体系中,以流刑体系变化最为频繁,调整力度最大。清代流刑体系主要由流刑、迁徙、充军、发遣四种刑罚构成,其中发遣是新出现的刑罚。发遣是指把罪犯发往东北地区或新疆分别当差、为奴,特征有三:其一,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其二,发遣地点相对固定,由东三省和新疆两大地区组成;其三,对遣犯役使的内容主要有当差、为奴两项。
    第二部分是发遣的历史概况,共分发遣的形成、发展、高峰、衰落四个部分,主要是对发遣在清代产生、发展、衰落的历史过程作一回顾,从整体上对该制度进行了解和把握。在每个部分,详细说明了发遣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变化和特点。
    从清初到康熙十九年是发遣的初步形成期。在顺治朝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发遣为奴的案例,康熙十九年颁布的《刑部现行则例》则第一次从立法上对发遣加以规定,标志着发遣在法律上的正式确立。
    从康熙二十年到乾隆二十三年是发遣的发展期。这一时期有关发遣的事例和案例渐多,乾隆五年的《大清律例》最终确立了发遣在刑罚中降死一等的重刑地位,此时发遣的地点主要是黑龙江、宁古塔,漠北的一些地方因军事形势的需要也一度成为发遣地。
    从乾隆二十三年到咸丰朝是发遣的高峰期。这一时期发遣的规模大,人数多,不仅制定了众多的发遣条例,而且确立了黑龙江和新疆两大发遣地,两者与极边烟瘴充军彼此调剂,共同组成了清代的边疆罪犯流放体系。
    从同治朝到清末是发遣的衰落期。同治时期新疆战乱,遣犯停发新疆,改发黑龙江和内地,并在同治九年修例时根据实际变化修改了条例。新疆收复后,又将助垦人犯发往种地,同时减少黑龙江的遣犯。在清末变法修律时,曾在《大清现行刑
    
    
    律》中将发遣作为正式的法定刑,提高了其地位,但随着《大清新刑律》的颁布,发遣制度最终被废止。
    第三部分是发遣条例。关于发遣的立法主要是各种例,包括条例、事例、则例等。由于条例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本部分论述的重点是发遣条例。发遣条例来源于皇帝的谕旨、刑部提出的立法建议和地方官吏的条奏,通过纂修程序纂入律例中。有清一代制定了众多的发遣条例,到清末时占到全部条例的近一成,主要规定了对罪犯的定罪量刑和具体管理措施。不同的发遣条例适用于不同的遣犯,一些条例在时间上和地域上还有一定的限制。发遣条例是律的重要补充,在司法实践中可以直接适用。
    第四部分是发遣的实施过程,从司法和执法的角度详细阐明了发遣的审解和执行过程。根据规定,发遣案件由地方初审,刑部批结后,即将遣犯解送到服刑地,并且详细规定了遣犯的解送办法。发遣有当差、为奴、种地三种执行方式,其中为奴最重,另外两种轻一些。一些遣犯不堪忍受虐待,便进行反抗,有暴动、报复、逃亡等形式,以逃亡最常见,清廷对脱逃遣犯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清廷没有规定遣犯的统一服刑期限,而是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有三年、五年、十年、十二年、二十年等不同期限,甚至有终身为奴者,遣返在服刑期满后有落户为民、返籍为民、入伍当兵三种出路。
    第五部分是发遣的意义,包括法学意义和边疆开发的意义。法学意义是指发遣的创制有效解决了清代充军和流刑惩治力度不足的问题,弥补了死刑和流刑之间的较大差距;发遣制度是清代一项具有满族统治民族特色的法律制度,体现在发遣为奴和发遣对象的不平等待遇两个方面;发遣制度还是一种间接的移民法律制度,具有实用性。边疆开发的意义在于发遣增加了北部边疆的人口,为边疆开发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遣犯为保卫边疆、促进边疆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引文
一、史料:
    《清实录》,中华书局,1986年版。
    《清会典》,中华书局,1991年版。
    《清会典事例》,中华书局,1991年版。
    《清朝文献通考》,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清朝续文献通考》,刘锦藻撰,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清史编年》,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大清律例》,田涛、郑秦点校,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大清律例通考校注》,(清)吴坛撰,马建石、杨育棠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读例存疑点注》,(清)薛允升撰,胡星桥、邓又天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钦定户部则例》,台湾成文出版社,1968年版。
    《读律佩觿》,(清)王明德撰,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新疆条例说略》,(清)吴翼先编,甘肃省图书馆藏1978年抄本。
    《新疆文献四种辑注考述》,王希隆辑注,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
    《清代新疆稀见奏牍汇编:同治、光绪、宣统朝卷》,马大正、吴丰培主编,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历代刑法志》,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
    《唐律疏议》,(唐)长孙无忌等撰,刘俊文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版
    《大明律》,怀效锋点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丙编第三册,沈厚铎主编,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
    《乾隆朝管理军流遣犯史料》(上)、(下),哈恩忠编选,载《历史档案》2003年第4期、2004年第1期。
    二、专著:
    《中国法制通史·清》,张晋藩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中国法制史》,叶孝信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新编中国法制史教程》,薛梅卿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清代西北屯田研究》,王希隆著,兰州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清代新疆农业开发史》,华立著,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清初流人开发东北史》,谢国桢著,台湾开明书店,1969年版。
    《东北流人史》,李兴盛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中国流人史》,李兴盛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经君健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明代充军研究》,吴艳红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明清律典与条例》,苏亦工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清代法律制度研究》,郑秦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清代法制研究》,张伟仁辑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特刊七十六,1983年版。
    《清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那思陆著,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82年版。
    三、论文
    梁志忠《清初发往黑龙江的遣犯—读<清实录>恰罚亍逗诹奈锎钥?984年第2期。
    《清代向边疆流放的罪犯—清朝的流刑政策与边疆(之一)》,(日)川久保悌郎著,郑毅、孔艳春摘译,载《吉林师范学院学报》1986年第2期。
    齐清顺《清代新疆遣犯研究》,载《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2期。
    张铁纲《清代流放制度初探》,载《历史档案》1989年第3期。
    叶志如《从罪犯在新疆的管束形式看清代的刑罚制度》,载《明清档案与历史研究论文选》,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5年版。
    叶志如《清代罪奴的发遣形式及其出路》,载《明清档案与历史研究论文选》,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5年版。
    尤韶华《明清充军异同考》 载《法律史论集》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何勤华《清代法律渊源考》,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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