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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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鉴定结论是一种重要的证据表现形式,但司法鉴定结论并不具有高于其它证据形式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司法鉴定结论的基本概念和特征、证据属性与诉讼功能,以及各种司法鉴定结论之间不可避免的矛盾与冲突,均决定司法鉴定结论之审查与判断的必要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对鉴定书的审查作了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鉴定的依据、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及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但是对于如何去审查、判断和采纳却没有具体规定,以至于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排除或采信司法鉴定结论没有可以依赖的标准,面对专门知识的不同意见时,也不知该如何取舍。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对司法鉴定结论的态度走向了两个极端,一个是法官对鉴定结论的盲从,不加分析,一律采信。另一个是无限制重复鉴定使案件久拖不决。法官对于司法鉴定结论这类涉及专门知识的特殊证据究竟该如何进行审查并采信,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因此,本文着重从剖析我国民事司法鉴定结论审查判断在立法与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以及成因入手,运用司法鉴定结论的基础理论,并借鉴两大法系对司法鉴定结论审查之长,努力寻求构建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事司法鉴定结论之审查判断制度,从而达到准确认定事实,公正处理案件的司法公正目标。
Civil Judicial Appraisement Verdict is an important evidence form, but its proving force is not higher than any other evidence forms. The necessity to judge and examine the verdict can be determined by the basic concept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judicial appraisement verdict, the evidence properties and lawsuit functions, and the inevitable conflicts between various judicial appraisement verdicts.
     As is prescribed in the 29~(th) item of the Prescriptions on Civil Lawsuit Evidence Rules by the national Supreme Court, examiners of the appraisement verdict must examine its appraising basis, the scientific technology used, and the description of the appraisement process. However, due to lack of detailed prescriptions on how to examine, judge and adopt the appraisement, law-officers have no standards in refusing or accepting the verdicts. They are also at loss when confronted with different opinions on professional subjects. As a result, in justice practices their attitudes towards appraisement verdicts often lead to two extremities: they either accept the verdicts without any analysis, or have the appraisement repeated once and for another time, thus delaying the case. It has been a worthy question as to how to examine and adopt the special evidences that involve specialized knowledge.
     Beginning with an analysis to the long-lasting problems with the examination and judgment of the civil judicial appraisement verdicts in China, together with the causes, this article, based on the basic theories of civil judicial appraisement verdicts, seeks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examining and judging system of the Chinese civil judicial appraisement verdicts, so as to achieve accuracy in fact recognition and justice in case handling.
引文
[1]王利明、江伟、黄松有主编:《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307页。
    [2]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6页。
    [3]关于诉讼内的鉴定和诉讼外的鉴定的划分,参见张卫平:《鉴定结论及其运用》,载于《法律服务时报》,2003年6月6日。
    [4]刘作翔著:《法律文化理论》,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78页。
    [1][美]肯尼斯.R福斯特,彼得.W休伯著,王增森译,《对科学证据的认定-科学知识与联邦法庭》,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4页。
    [2]江一山:《司法鉴定的证据属性与效能》,载于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第31页。
    [1]何家弘:《关于质证中几个基本问题之我见》,载于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五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261页。
    [1]沈达明编著:《英美证据法》,中信出版社,1996年版,第67页
    [1]江一山:《司法鉴定的证据属性与效能》,载于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第28-31页。
    [1]刘昊阳:《浅析证据法与鉴定体制的内在联系》,载于何家弘主编:《证据法学论坛》(第七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2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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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何家弘主编:《新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6页。
    [1][日]小林秀之:《美国民事诉讼法》,弘文堂,第10页。转引自张卫平主编:《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67页。
    [1][美]乔恩·R·华尔兹:《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8页。
    [2]程春华主编:《民事证据法专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45页。
    [3]邹明理:《论鉴定结论及其属性》,载于《证据学论坛》(第三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298页。
    [1]蔡彦敏、洪浩:《正当程序法律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4页。
    [2]何家弘、刘新品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51页。
    [1][日]谷口安平著:《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军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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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徐继军、谢文哲:《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弊端评析》,载于《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第38页。
    [2]徐继军、谢文哲:《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弊端评析》,载于《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第41页。
    [1]范方平主编:《建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探索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82页。
    [1]徐继军著:《专家证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7页。
    [1]卞建林,郭志媛:《规范司法鉴定程序之立法势在必行》,载于《中国司法鉴定》,2005年第5期,第6页。
    [1][日]谷口安平著,《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军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96年版,第114页。
    [1]张卫平主编:《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13页。
    [1]崔敏著:《刑事证据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96页。
    1、何家弘主编:《司法鉴定导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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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司法部法规教育司主编:《司法鉴定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张卫平主编:《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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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9、包建明:《论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及其制度之完善》,载于《中国司法鉴定》2004年第1期。
    10、王利明、江伟、黄松有主编:《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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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刘作翔著:《法律文化理论》,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13、[美]肯尼斯.R福斯特,彼得.W休伯著,王增森译:《对科学证据的认定-科学知识与联邦法庭》,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4、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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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何家弘主编:《新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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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美]乔恩·R·华尔兹:《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21、程春华主编:《民事证据法专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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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蔡彦敏、洪浩著:《正当程序法律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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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崔敏著:《刑事征据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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