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方法专利新颖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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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到目前为止全球上网人数仍在大幅度增加,上网交易金额不断攀升。原有的一些传统商务企业纷纷转向商机无限的互联网,以谋求更好的发展。然而在网络世界中要想取得傲人的业绩,不能再仅仅依赖单纯的技术,而在于不断创新的商业方法。于是人们对基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商业方法发明的专利申请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众所周知,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才能被授予专利权,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条件。国家之所以对一项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为专利权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排他性的独占权,是因为他向社会提供了新的发明,构成了对现有技术内容的丰富。如果是已经公开、为人所知的发明,就没有给予其专利保护的必要了。因此在授予商业方法发明以专利权之前,对其是否具有新颖性进行判断是理所当然的程序。然而商业方法专利由于涉及计算机软件和互联网等新兴技术领域,各国专利局在其审查过程中都遇上了许多前所未有的问题,其中对其新颖性的判断尤为突出。虽然我国专利法没有明确商业方法可专利的地位,但实践中已有给予商业方法类发明以专利保护的先例。因此,对商业方法专利新颖性问题进行研究显得十分必要。
     基于上述情况,本文对商业方法专利及其新颖性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和研究,希望能对我国商业方法专利的立法发展有所裨益。
     本文包括前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
     前言部分介绍了本论文研究的背景、动机及目的。
     正文部分共分四章。
     第一章“商业方法专利”,从商业方法专利的由来谈起,对商业方法的概念、商业方法专利的概念和类型进行了探讨,并阐述了商业方法专利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商业方法专利新颖性概述”,以亚马逊“一次点击”商业方法专利这一典型案例入手,引发对商业方法专利新颖性问题的思考,接着对商业方法专利新颖性的定义进行了分析,最后介绍了我国有关商业方法专利新颖性的最新规定和立法建议。
     第三章“商业方法专利新颖性判断标准与原则”,分别介绍了商业方法专利新颖性的判断标准和审查原则。
     第四章“我国商业方法专利新颖性判断的问题与建议”,首先对我国商业方法专利新颖性判断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总结,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笔者的一些建议措施。
     结论部分对全文做了概括和总结,呼吁我国尽快建立完善的商业方法专利现有技术数据库,健全相关审查制度,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为我国商业方法专利新颖性判断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
引文
1 See Hotel Security Checking Co. v. Lorraine Co., 760F467 (2d Cir. 908).
    1 高旭著:《网络时代商业方法专利保护问题研究》,2006年对外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 刘尚志、陈佳麟著:《电子商务与计算机软件之专利保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第2页。
    3 黄毅、尹龙著:《商业方法专利》,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4年版,第27页。
    4 Signature及State Street是两家基金管理公司,Signature公司于1999年开发出“轴辐式金融服务结构资料处理系统”,并以其申请专利,美国专利商标局于1999年核准其专利。该系统将不同的共同基金的资产集中在一个以合伙形态出现的投资基金中,对投资结构进行数据处理,管理者可据此对金融信息的流动进行监视和记录,以了解证券的日常收入、支出,证券间的表面及非显见的纯收益或亏损,以维持共同基金金融服务机构进行所需要的必要计算等,近而节约资金管理费用等。美国巡回上诉法院认为,本案中一部能通过一系列的数学计算,而将抽象数字所代表的资讯转化为基金每日净值的机器,应在专利法保护的范围内,而其处理资讯的方式也构成了对数学演绎法、公式或计算的实际应用,并显示了该专利所使用的数学演绎法产生了实用、具体与有形的结果。
    5 黄毅、尹龙著:《商业方法专利》,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4年版,第25页。
    1 在英文中表述为 methods of doing business。
    2 高旭著:《网络时代商业方法专利保护问题研究》,2006年对外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 张平著:《美、日、欧在商业方法软件上的专利保护之争》,载《专利法研究2002年》,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2年版,第178页。
    4 美国国会网站:http://www.house.gov/boucher/docs/BERMAN-050.PDF, 2001年6月16日访问,见张平 主编:《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评价》,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4年版,第289页。
    1 见《商业方法相关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规则 (试行)》中术语解释部分。资料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2 黄毅、尹龙著:《商业方法专利》,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4年版,第32页。又见 于东亮著:《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问题研究》,山东大学硕士论文 2005年,载《中国论文期刊网》。又见 赵连芳著:《商业方法专利的法律探悉》,对外经贸大学硕士论文 2005年,载《中国论文期刊网》。
    3 李双元、王海浪著:《电子商务法若干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第302页。
    4 田炜著:《商业方法的专利性分析》,载《知识产权文从》(第十卷),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4年版,第230页。
    1 巫玉芳著:《2000年美国〈商业方法专利促进法评议〉评析》,载《电子知识产权》2001年第5期。
    2 黄毅、尹龙著:《商业方法专利》,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4年版,第32页。
    3 见《商业方法相关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规则 (试行)》对商业方法相关发明专利申请的规定:指以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完成商业方法为主题的发明专利申请。
    4 商业活动和事务此处应做广义的理解,如同《商业方法相关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规则 (试行)》中将其理解为包括:金融、保险、证券、租赁、拍卖、投资、营销、广告、旅游、娱乐、服务、房地产、医疗、教育、出版、经营管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事务安排等。
    5 薛红著:《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第1页。
    1 高富平、张楚著:《电子商务法》(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第2页。
    2 刘尚志、陈佳麟著:《电子商务与计算机软件之专利保护:发展、分析、创新与策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第4页。
    3 巫玉芳著:《美国互联网上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简介 (上)》,载《电子知识产权》2002年第3期,第37页。
    4 黄毅、尹龙著:《商业方法专利》,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4年版,第37页。
    5 刘尚志、陈佳麟著:《电子商务与计算机软件之专利保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第4页。
    1 黄毅、尹龙著:《商业方法专利》,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4年版,第51页。
    2 刘尚志、陈佳麟著:《电子商务与计算机软件之专利保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123页。
    3 该专利至2001年8月22日止,实际上被92件专利所引证。这些引证专利大多数不落在G06F 17/60与UPC705之交集内,同上注。
    1 黄毅、尹龙著:《商业方法专利》,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4年版,第54页。
    2 2007年1月1日开始使用的国际专利分类表将商业方法相关专利划为单独的一类,将第七版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G06F 17/60转为新的一小类G06Q。其中包括:G06Q 10/00(行政,例如办公自动化或预定;管理,例如资源或项目管理)G06Q 20/00(支付方案,体系结构或协议)G06Q 30/00(商业,例如行销、购物、签单、拍卖或电子商务)G06Q 40/00(金融,例如银行业、投资或税务处理;保险,例如,风险分析或养老金)G06Q 50/00(专门适用于特定经营部门的系统或方法,例如保健、公用事业、旅游或法律服务)G06Q 90/00(不涉及有意义的数据处理的专门适用于行政、商业、金融、管理、监督或预测用途的系统或方法)G06Q 99/00(本小类的其他各组中不包含的技术主题)。资料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3 此定义主要借鉴了ISO对标准的定义:标准是指被持续作为规则、指南或特性界定,保证所涉及的物质、产品、程序和服务与其所发挥的功能相适应的包含技术描述或其他分类说明的被签署协议(Standards are documented agreements contain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r other precise criteria to be used consistently as rules, guidelines, or definitions of characteristics, to ensure that materials, products, processes and services are fit for their purpose)。资料来源:http://www.iso.org
    1 张平著:《论商业方法软件的可专利性》,载《网络法律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 2002年7月版,第148页。
    2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http://www.sipo.gov.cn/sipo/xwdt/gwzscqxx/2003/200608/t20060804_106542.htm 2007年1月10日访问。
    3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http://www.sipo.gov.cn/sipo/xwdt/gwzscqxx/2006/200608/t20060804_105715. htm 2007年1月10日访问。
    1 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 1997年7月版,第247页。
    2 张晓都著:《专利实质条件》,法律出版社 2002年2月版,第66页。
    3 尹新天著:《关于新颖性的判断》,载《电子知识产权》2001年第9期,44页。
    1 俄罗斯联邦专利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现有技术包括发明优先权日之前在世界范围内成为的任何资料。
    2 日本专利法在地域标准上从混合新颖性转向绝对新颖性。
    3 李萍著:《论专利的新颖性》,2005年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4 汤宗舜著:《专利法教程》(第三版),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第79页。
    5 米建思著:《论专利的新颖性》,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 马治国、曹新明著:《知识产权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3年版,第106页。
    2 我国港、澳、台地区都采用的是绝对新颖性标准。香港《专利条例》第94条之(2)表述为:“现有科技须视作籍书面或口头的说明、使用或以任何其他方法在申请日、优先权日以前提供予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公众人士的一切事务,包括已提交的任何标准专利的申请、已提交的短期专利的申请、已在指定专利局提交的任何指定专利申请。”澳门《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65条规定:“一、一项发明未被现有技术所包括时,则具新颖性。二、现有技术系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在本地区或本地区以外,通过说明、使用或其他途径为公众所知一切技术。三、在专利申请日前提出以便在本地区产生效力但尚未公布之各专利申请之内容。亦视为被现有技术所包括。”《台湾专利法》第20、198、107条分别对发明专利、新型专利、新式样专利规定“申请前已见于刊物或已公开使用”为丧失新颖性的条件之一。见张玉蓉、刘平著:《一国两制下专利审查中“新颖性”的冲突及对策》,载《电子知识产权》2002年第5期,第42页。
    3 米建思:《论专利的新颖性》,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 尹新天著:《关于新颖性的判断》,载《电子知识产权》2001年第9期,第46页。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编著:《现有技术与新颖性》,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4年版,第340页。
    2 国家知识产权局编著:《审查指南》,2006年版,资料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3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编著:《现有技术与新颖性》,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4年版,第344页。
    4 2001年版《审查指南》的规定有所不同: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预期效果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编著:《现有技术与新颖性》,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4年版,第345页。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编著:《现有技术与新颖性》,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4年版,第345页。
    3 尹新天:《关于新颖性的判断》,载《电子知识产权》2001年第9期,第48页。
    1 寿步 主编:《信息时代知识产权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年版,第252页。
    2 资料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 “数据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和操作该系统的方法”,简单地说,就是一种银行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买卖的计算机系统和方法。花旗银行的这一发明主要是通过改进银行的电子业务处理平台,增加有关的数据处理模块来解决上述问题,实现提高数据处理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的目的。“数据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和操作该系统的方法”所描述的技术方法比较容易理解,在我国一些银行也开始着手类似业务处理流程的尝试,而“电子货币系统”对国内银行来说基本上没有涉及。
    1 鲍永正著:《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3年10月版,第199-200页。
    1 印钧著:《计算机软件专利实质条件研究》,2006年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 金玲、武征著:《澳大利亚对算法及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最新进展》,载《专利法研究1999年》,第258页。又见张平著:《美日欧商业方法软件专利保护创造性标准讨论》,载寿步主编:《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第130页。
    3 屈昆朋著:《论商业方法专利的实质条件》,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5年,第16页。
    1 鲍永正著:《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3年版,第200页。
    1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主编:《新专利法详解》,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1年版,第141页。
    1 郭斯伦著:《电子商务商业方法的专利条件研究》,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 Andrew Kopelman: ADDRESSING QUESTIONABLE BUSINESS METHOD PATENTS PRIOR TO ISSUANCE: A TWO-PART PROPOSAL,资料来源于lexis-nexis法律网。
    3 吴向宏著:《商业模式专利在美国的状况》,载《科技与法律季刊》2001年第2期。
    4 原文为“The Reasonably Diligent Googler”。
    5 郭斯伦著:《电子商务商业方法的专利条件研究》,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2006年版,资料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2 吴向宏著:《商业模式专利在美国的状况》,载《科技与法律季刊》2001年第2期。
    3 资料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专题内容。
    1、刘尚志,陈佳麟著:《电子商务与计算机软件之专利保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第2、4页。
    2、黄毅,尹龙著:《商业方法专利》,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4年版,第25、27、32、37、51、54页。
    3、李双元,王海浪著:《电子商务法若干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第302页。
    4、薛红著:《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第1页。
    5、高富平,张楚著:《电子商务法》(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第2页。
    6、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 1997年版,第247页。
    7、张晓都著:《专利实质条件》,法律出版社 2002年2月版,第66、75页。
    8、汤宗舜著:《专利法教程》(第三版),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第79页。
    9、马治国,曹新明著:《知识产权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3年版,第106页。
    10、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编著:《现有技术与新颖性》,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4年版,第344、345页。
    11、寿步 主编:《信息时代知识产权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年版,第252页。
    12、鲍永正著:《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3年10月版,第199、200页。
    13、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编著:《新专利法详解》,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1年版,第141页。
    14、李扬 等著:《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法律出版社 2004年版。
    15、张平 主编:《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评价》,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4年版。
    16、齐爱民,刘颖主编:《网络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
    17、黄勤南,尉晓珂主编:《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文献出版社 1999年版。
    18、[美] Kenneth C. Landon & Card Guercio Traver著,劳帼龄 等译:《电子商务——商业、技术和社会》,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年版。
    19、[德]汉斯.高德,克思斯.阿贝尔特,王伟著:《欧洲专利公约指南》,世界图 书出版公司 2003年版。
    20、[美]斯蒂芬.M.麦克约翰著:《知识产权法案例与解析》,中信出版社 2003年版。
    21、[美]Janice M. Mueller 著:《An Introduction to Patent Law》,中信出版社 2003年版。
    1、郑友德,伍春艳:《论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 http://www.it-law.cn/data/2006/0201/article 2961 1. htm, 2006年12月28日访问。
    2、高旭:《网络时代商业方法专利保护问题研究》,2006年对外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张平:《美、日、欧在商业方法软件上的专利保护之争》,载《专利法研究 2002年》,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2年版,第178页。
    4、于东亮:《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问题研究》,2005年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5、赵连芳:《商业方法专利的法律探悉》,2005年对外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6、田炜:《商业方法的专利性分析》,载《知识产权文从》(第十卷),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4年版,第230页。
    7、巫玉芳:《2000年美国〈商业方法专利促进法评议〉评析》,载《电子知识产权》2001年第5期。
    8、巫玉芳:《美国互联网上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简介 (上)》,载《电子知识产权》2002年第3期,第37页。
    9、张平:《论商业方法软件的可专利性》,载《网络法律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 2002年7月版,第148页。
    10、屈昆鹏:《论商业方法专利的实质性条件》,2005年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1、尹新天:《关于新颖性的判断》,载《电子知识产权》2001年第9期,第44、48页。
    12、李萍:《论专利的新颖性》,2005年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3、米建思:《论专利的新颖性》,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4、张玉蓉,刘平:《一国两制下专利审查中“新颖性”的冲突及对策》,载《电子知识产权》2002年第5期,第42页。
    15、印钧:《计算机软件专利实质条件研究》,2006年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6、金玲,武征:《澳大利亚对算法及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最新进展》,载《专利法研究 1999年》,第258页。
    17、张平:《美日欧商业方法软件专利保护创造性标准讨论》,载寿步 主编:《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第130页。
    18、吴伟光:《商业方法发明可专利性研究》 http://cyber.tsinghua.edu.cn/userl/wuweiguang/archives/2006/64. htmt, 2006年12月28日访问。
    19、祁建伟 编译:《如何利用因特网上公开的技术信息作为现有技术—日本专利局的有关规定》,载《电子知识产权》2001年第6期。
    20、郭斯伦:《电子商务商业方法的专利条件研究》,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1、Andrew Kopelman: 《ADDRESSING QUESTIONABLE BUSINESS METHOD PATENTS PRIOR TO ISSUANCE: A TWO-PART PROPOSAL》, 资料来源于 lexis-nexis法律网。
    22、吴向宏:《商业模式专利在美国的状况》,载《科技与法律季刊》2001年 第2期。
    1、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网址 http://www.chinaeclaw.com。
    2、国家知识产权局,《商业方法相关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规则 (试行)》。
    3、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网址 http://www.sipo.gov.cn。
    4、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2006年版。
    5、《美国专利法》(法典第三十五编)。http://www.acpaa.cn/lawreg/waiguofagui/wgfg_001, htm。
    6、《欧洲专利公约》http://www.acpaa.cn/lawreg/waiguofagui/wgfg_005. htm。
    7、《英国专利法》http://www.acpaa.cn/lawreg/waiguofagui/wgfg_002. htm。
    8、《日本特许法》http://www.acpaa.cn/lawreg/waiguofagui/wgfg_003. htm。
    9、《电子知识产权》2004年第8期国外简讯。
    10、美国《互联网使用政策 (Internet Usage Policy)》。
    11、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专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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