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行政补偿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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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大量的土地征收补偿争议成为困扰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难题,也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因此探索和研究如何完善土地征收行政补偿制度,从而推进全社会的和谐发展,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急迫的问题。
     研究土地征收行政补偿问题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本文运用了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的方法对土地征收行政补偿的若干问题作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的设想和建议。本文的内容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土地征收行政补偿制度概说,从土地征收行政补偿的内涵、法律制度框架、功能三个方面对土地征收行政补偿制度作了介绍,为下文的论述提供理论依据。第二部分是对土地征收行政补偿原则的探讨,先从我国目前土地征收补偿原则的现状分析入手,在考察借鉴国外土地征收补偿原则的基础上得到重要启示,即我国宪法中应该确立公正补偿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行政补偿原则提出详细的建议。第三部分是对土地征收行政补偿方式的探讨,这一部分也是从现状分析入手,既分析了土地征收行政补偿方式在立法上的新突破,也分析了目前存在的不足,紧接着对国外典型的土地征收补偿方式以及国内土地征收行政补偿方式中的先进经验进行了考察与借鉴,进而得出我国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土地征收行政补偿方式,即规范货币补偿方式的法律程序、重点完善社会保险方式、开拓被征地农民的再就业补偿方式。第四部分是对土地征收行政补偿救济制度的探讨,重点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个角度对如何完善土地征收行政补偿救济制度进行了论述,建议完善土地征收行政补偿的裁决制度,并且建议将土地征收行政补偿纠纷纳入司法救济的范围中。
In recent years, a large number of controversial land acquisition compensation become a new problem in China's rural construction problems, but also an impact on the social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areas the most important issue. Therefore exploration and study how to improve the land acquisition executive compensation system so as to promote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the whole society, has become a very urgent issue.
     Study on the issue of compensation of land acquisition for solving the above problem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Based on this, we use 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Empirical Research on the method of land acquisition compensation made a number of issues more comprehensive and in-depth analysis, and based on this, put forward sound ideas and proposals. The content of the paper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he land acquisition compensation system estimates that the land acquisition compensation from the essence of the framework of the legal system, the functional areas of land for three administrative compensation system was introduced, as discussed below provide a theoretical basis. The second part of the land on the principle of compensation, the first of China's current land acquisition compensation principle of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in the inspection foreign land acquisition compensation on the basis of the principle of an important lesson that should be established in our Constitution just compensation principle, and then on how to improve China's land on the principle of compensation submit detailed proposals. The third part is to land on the way of compensation, is this part of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alysis of both the land acquisition compensation in the legislative breakthroughs, but also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hortage, Immediately after the foreign typical land acquisition compensation, as well as domestic land acquisition compensation in the way he inspected the advanced experience and learn from, China should further come from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to perfect land acquisition compensation, That regulate monetary compensation form of legal process, focusing 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ocial insurance, to develop the landless farmers re-employment compensation. The fourth Part is the land for the relief system of compensation .Focu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both the executive and the judiciary on how to improve the land acquisition compensation relief system are discussed. Improve the proposed land acquisition compensation ruling system. And the proposed land acquisition compensation disputes into the scope of judicial relief.
引文
1 钟伟:《谁拥有土地》,《南方周末》2004年7月29日第19版。
    2 应笑我:《中国土地忧思录》,《南风窗》2003年第9期。
    3土地征收,在美国法上称之为“最高土地权”之行使,英国法称之为“强制收买”或“强制取得”,法国、德国及我国台湾法则称为“土地征收”,日本法称为“土地征收”或“土地收买”。香港地区则称之为“官地回收”。参见涂义光:《土地征收之比较研究》,台北成文出版社,1981年,第14页。
    4参见许崇德:《中华法律大辞典》(宪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第617页。
    5参见王春娣:《论不动产征收中的私权保护》,《法律适用》2003年第11期。
    6 王兴运:《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
    7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
    8 沈开举:《征收、征用与补偿》,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7页。
    9 如有学者将行政补偿分为土地征用补偿、公用征调补偿、执行治安职务损害补偿三种。参见林准、马原:《中国现实的国家赔偿制度》,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141页-165页。胡锦光教授认为行政补偿包括土地征用补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公用征调补偿和执行治安职务损失补偿。参见胡锦光:《行政法专题研究》(第一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89-392页。学者王太高认为行政补偿应包扩四种类型:公益征收补偿、公用征用补偿、行政活动调整之损害补偿、行政行为附随效果之损害补偿。参见王太高:《行政补偿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2页。
    10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11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12 参见《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06年12月新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13 参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一处:《<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解读》,《天津人大》2007年第1期。
    14[德]罗尔夫.斯特博:《德国经济行政法》,苏颖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4页。转引自 李宝奇、庄宇:《行政补偿的法理解析--以释义、功能、运作为研究视角》,《延边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15[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9页。转引自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58页。
    16 林来梵:《针对国家享有的财产权--从比较法角度的一个考察》,《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
    17 王太高:《行政补偿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33页。
    18 洪朝辉:《论中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贫困》,《当代中国研究》2004年第1期。
    19 参见翁岳生:《行政法》,台湾翰芦出版公司,2000年,第1473页。转引自王太高:《行政补偿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34页。
    20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513页。
    21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31页。
    22 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与判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336页。
    23 王太高:《行政补偿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36页。
    24 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第605页-607页。
    25 参见[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506页。
    26 王太高:《行政补偿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38页。
    27 如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正当补偿,私有财产不得被公共所征用。”
    28 如法国早在1789年的《人权宣言》中就宣布“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显系必要时,且在公平而且预先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被剥夺。”
    29 正当补偿,英文为“due compensation”,其中英文单词“due”,汉译为“充分的、正当的、公正的、公平的”,因此说正当补偿、公正补偿乃至公平补偿其实是一回事。参见沈开举:《行政补偿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63页。
    30 参见陈泉生:《行政法的基本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189页-191页。
    31 陈新民:《宪法基本权利之基本理论》(上),台湾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第393页。
    32[德]哈特穆特.毛雷尔:《德国行政法》,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第695-696页。
    33 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第606页。
    34 田文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原则浅论》,《开发研究》2007年第4期。
    35 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第606页。
    36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37 王太高:《行政补偿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42页。
    38 王小山:《国家对征地补偿安置有哪些新规定?》,《人民日报》2005年2月21日,第5版。
    39 参见孙永来:《征地补偿应多元化》,《中国土地》2005年第3期。
    40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395页。
    41 王太高:《行政补偿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55页。
    42 王太高:《行政补偿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56页。
    43 参见李延荣:《从征地改革看征用补偿制度的完善》,《法学杂志》2004年第2期。
    44 陈挺:《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将不再实行一次性补偿》,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www.agri.gov.cn/2001.10.25
    45 《广东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障》,《人民日报》2008年3月13日第16版。
    46 参见贺敏杰:《失地农民老有所保--宁波建被征地农民保障基金》,《国土资源报》2002年12月20日
    47 王起翔:《构建公民财产权行政法保障机制的理性思考》,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编:《修宪之后的中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22页。
    48 陈平:《美国社会保障法评析》,《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
    49 程燎原、王人博:《权利及其救济》,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70页。
    50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51 参见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6月21日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中的有关内容。
    52 参见国土资源部:《征地补偿争议年内将推行裁决制》,《人民日报》2006年1月13日,第1版。
    53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54 吴卫东:《论行政补偿诉讼制度的构建意义》,《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55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361-374页。
    56 参见[英]韦德:《行政法》,徐炳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第621页。
    57 沈开举:《征收、征用与补偿》,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165页。
    58 史尚宽:《土地法原论》,台湾正中书局,1975年,第510页-512页。
    59 欧海若、吴次芳:《韩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及其借鉴》,《国土经济》1999年第4期。
    60[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500-506页。
    61 沈开举:《征收、征用与补偿》,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181页。
    62 陈晓娟:《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制度探源》,《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3期。
    63 宋华琳:《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制度》,《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64 参见许崇德:《齐玉苓案对完善宪法实施机制的启迪》,《人民法院报》2001年9月17日。
    65 参见《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
    66 应松年:《行政法教程》,中国人事出版社,2001年,第103页。
    67 沈开举:《行政补偿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222页。
    68 沈开举:《征收、征用与补偿》,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173页。
    69 李娟、彭中印:《房屋拆迁与土地补偿问题及司法对策》,《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4期。
    (1)陈泉生:《行政法的基本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
    (2)程燎原、王人博:《权利及其救济》,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
    (3)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
    (4)陈新民:《宪法基本权利之基本理论》(上),台湾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
    (5)柴强:《各国(地区)土地制度与政策》,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3年。
    (6)胡锦光:《行政法专题研究》(第一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
    (7)胡建淼:《行政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
    (8)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9)江平:《中国土地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10)金国坤:《行政程序法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
    (11)林准、马原:《中国现实的国家赔偿制度》,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
    (12)刘光远、王志彬:《新编土地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13)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与判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
    (14)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15)沈开举:《征收、征用与补偿》,法律出版社,2006年。
    (16)沈开举:《行政补偿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
    (17)史尚宽:《土地法原论》,台湾正中书局,1975年。
    (18)涂义光:《土地征收之比较研究》,台北成文出版社,1981年。
    (19)王太高:《行政补偿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20)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
    (21)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
    (22)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的法制建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23)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
    (24)王克稳:《经济行政法论》,苏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
    (25)王家福、黄明川:《土地法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日报出版社,1991年。
    (26)吴华:《行政诉讼类型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
    (27)翁岳生:《行政法》,台湾翰芦出版公司,2000年。
    (28)许崇德:《中华法律大辞典》(宪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
    (29)应松年:《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
    (30)应松年:《行政法教程》,中国人事出版社,2001年。
    (31)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
    (32)邹兆平:《外国与港台土地管理制度》,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0年。
    (33)张千帆:《西方宪政体制》(上、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34)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修宪之后的中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
    (36)[德]哈特穆特.毛雷尔:《德国行政法》,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
    (37)[日]南博方:《日本行政法》,杨建顺、周作彩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
    (38)[英]威廉.韦德:《行政法》,徐炳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
    (39)[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
    (40)[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
    (1)陈平:《美国社会保障法评析》,《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
    (2)陈挺:《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将不再实行一次性补偿》,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www.agri.gov.cn/2001.10.25
    (3)陈晓娟:《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制度探源》,《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3期。
    (4)洪朝辉:《论中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贫困》,《当代中国研究》2004年第1期。
    (5)李宝奇、庄宇:《行政补偿的法理解析--以释义、功能、运作为研究视角》,《延边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6)李延荣:《从征地改革看征用补偿制度的完善》,《法学杂志》2004年第2期。
    (7)李轩:《中、法土地征用制度比较研究》,《行政法学研究》1999年第2期。
    (8)李娟、彭中印:《房屋拆迁与土地补偿问题及司法对策》,《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4期。
    (9)李华、程冰梅:《农村土地征收征用补偿纠纷涉及法律问题的分析与思考》,《法律适用》2006年第5期。
    (10)林来梵:《针对国家享有的财产权--从比较法角度的一个考察》,《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
    (11)欧海若、吴次芳:《韩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及其借鉴》,《国土经济》1999年第4期。
    (12)宋华琳:《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制度》,《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13)孙永来:《征地补偿应多元化》,《中国土地》2005年第3期。
    (14)田文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原则浅论》,《开发研究》2007年第4期。
    (15)吴卫东:《论行政补偿诉讼制度的构建意义》,《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16)王春娣:《论不动产征收中的私权保护》,《法律适用》2003年第11期。
    (17)王兴运:《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
    (18)薛刚凌、王霁霞:《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政法论坛》,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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