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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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近代以来,随着民权观念的传入普及、民主制度的发展完善以及政治体制的调整变迁,中国乡村社会出现了两次重大的自治变革:一是清末民国时期的乡村自治,一是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时期的村民自治。乡村自治最初是在清末宪政改革时期制度化并推行的,至民国时成为政治体制中基层部分。清末至民国的乡村自治在坚持了三十余年的实践后,迫于外忧内患的政治环境,无果而终。现阶段的村民自治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的重大创造,是发自民间而应乎上层的制度设计。村民自治从入宪到试行法、再到正式法律,至今日也已历三十余年,随着村民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国家在制度供给、经费保障等方面不断投入,作为三大基层民主之一村民自治制度已在乡村扎根,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但是,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其间不乏争议和波折,甚至出现思想认识上的反复、实际工作中的执行不力等困难。目前村民自治面临的基本形势,一言以蔽之:缺乏明确推进的指导思想,受困于长期的存量问题,政治动员能量释放已尽,法治秩序自身难以形成,村民自治实践裹足不前。本文通过对清末民国时期乡村自治与改革开放时期村民自治的比较研究,通过对自治概念的本源与进入近代中国“场域”后变迁的考察,通过对两个时期不同的社会观念、法律制度及运作实践的分析,总结我国乡村自治动员模式的选择及其转变趋势,面对当下村民自治面临的总体形势和基本问题,提出:要从政治动员向法治动员转变,开始注重以法治方式来推动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完善,以期为村民自治提供有所助益的顶层思维视角。
     本文考察的主线是以动员模式的演进研究村民自治(乡村自治)的兴起、国家与乡村的关系,以及如何保持村民自治的民主方向、保持法治活力,避免沦为日益扩张的强大政权机关所控制的附属物。在对清末民国时期乡村自治和改革开放以来村民自治进行对比研究时,这是一条主线;在其后考察村民自治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村民自治与执政党活动的关系时,动员模式转化作为一条伏线,融入对制度与实践的考察中。
     本文共分六章,包括绪论、第一章“村民自治的源与流”、第二章“村民自治的两个时期(上)”、第三章“村民自治的两个时期(下)”、第四章“村民自治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及结论。
     绪论部分主要是阐述选题缘起、研究进路和意义,对学术界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及问题分析,提出所使用的研究分析框架等。
     第一章“村民自治的源与流”主要是分析自治概念的本源与发展,以此为基础探寻西方自治概念传入中国的路径,并对比研究中国传统社会中“自治”概念及其演变过程,考察村民自治的本源与不同的探索形式,分析我国乡村自治的动员模式选择。
     第二章、第三章“村民自治的两个时期”主要是以动员与自治的关系为视角,通过对清末民国时期乡村自治与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时期村民自治的比较,考察两个时期村民自治(乡村自治)兴起的社会政治背景、制度发展与变迁、运作上的特点等,并试图对两个时期不同的发展路径进行对比研究,以发掘出两者的联系、经验与规律。
     第四章“村民自治与国家政权”主要是通过对清末民国时期乡村自治和改革开放时期基层民主实践中村民自治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比较,考察国家权力控制与渗入乡村的历史轨迹,产生何种影响,乡村自治体如何因应国家权力进入等;同时考察党权在自治活动中的角色、作用,分析研究村民自治组织与基层党组织的关系。
     结论部分主要是总结凝练本文观点,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分析当下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应对之策,并展望村民自治的法治远景。
Since the modern times, as the concept of civil right imported and popularized, democracy developed and perfected, and the political system adjusted and mobilized, Self-governance in rural society has gone though two major revolutions. The first one happened between the late Qing Dynasty and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1911-1949). The second on happened in the period of reform and open after1978.Self-governance in rural society was first moved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when constitutional reform was introduced, and began part of the political system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However, after more than thirty years practice, due to the complicated political environment, the rural self-governance system was not firmly established then. Current rural self-governance system was invented by Chinese farmers after1978. It is a system initiated by the grassroots and recognized by the ruling Party. There has been over30years since current rural self-governance system was embodied in PRC's Constitution. As rural villagers' consciousness of democracy and civil rights grow, and the central governments recognize the system by law and provide money support, current rural self-governance system was firmly established in China and began an important part of China's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al system.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self-governance has encountered a lot of controversies and difficulties. Some people challenge the propriety of the system and the rural self-governance is not well performed in some areas. Now, as no direction has been given, long-term problems have not been resolved, energy of political mobilization diminishes and no rule of law is established, the practice of rural self-governance faces a lot of problems. The article, by comparing the practice or rural self-governance in two different periods, and analyzing how the notion of self-governance and evolution in China impacts the choice of rural self-governance mobilization, and summarizing and analyzing reasons behind the difference of practices in two period, and considering the problems faced now, suggests that we need to move form the political mobilization to legal mobilization, and emphasize the importance of rule of law, and offers a different and helpful perspective to see the problems faced now.
     This article employs mobilization model to observe the rural self-governance, mainly focusing on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self-governan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te and the rural society, how the rural self-governance can run on a democratic trail and can be under the doctrine of rule of law to avoid falling down as a subordinate object of the powerful administration. Mobilization model is the main and apparent methodology of comparison between two periods. And mobilization model becomes a underneath methodology when the observation turns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ural self-governance and the state power,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ural self-governance and the ruling party.
     There are six chapters of this article, including the Introduction,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Rural Self-governance, the Two Periods of Rural Self-governance (part1), the Two Periods of Rural Self-governance (part2),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ural Self-governance and State Power, and Conclusion.
     In Introduction, I explain why I choose this subject, and how the research has been done, and the meaning of the research. I also elaborate how far the academic study has gone and the major issues requiring further study and the basic methodology of my research.
     In Chapter one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Rural Self-governance", I analyze the origin of self-governanc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cept. Based on it, I try to search for the path that the concept of self-governance of the Western was introduceded into China and analyze the "self-governance" in Chinese traditional society and its change.Then I want to analyze the origin and different patterns of rural self-governance in our country. At the end of the Chapter one, I elaborate the choice of mobilization models in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self-governance.
     Chapter two and three are about two periods of rural self-governance. From the relationship of mobilization and self-governance perspective, I compare the two periods of self-governance. I state 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backgrounds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self-governance in these two periods, and how the system of rural self-governance evolved, and the characters of the rural self-governance practice. The comparison tells us how these two separate periods are related and the basic pattern and experience of rural self-governance in China.
     Chapter four is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ural self-governance and state power. Apart from the comparison of the two periods, I also elaborate how state power has influenced the rural self-governance and what exact influence it has been, and how the rural society responses to this influence. Furthermore, the role and function of ruling political parties, especiall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organ of rural self-governance and the basic party branch, is observed.
     In Conclusion, I summarize the essential observation of this article, including a brief summary of the experience of the rural self-governance and current problems faced, suggesting solutions to fix these problems, and anticipating the future of rural self-governance under the doctrine of rule of law
引文
① 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序“什么是你的贡献”。
    ② 参见梁漱溟著:《乡村建设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附录一,第368页。
    ① 张千帆著:《宪法学讲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页。
    ① 闫健编:《让民主造福中国——俞可平访谈录》,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版,第29页、第32页。
    ② 夏勇著:《中国民权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205页。
    ① 参见赵秀玲著:《村民自治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7页。
    ② 陆益龙:《超越直觉经验:农村社会学理论创新之路》,载《天津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
    ③ 费孝通著:《乡土中国》,江苏文艺出版社2007年版。
    ④ 王铭铭著:《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⑤ 曹锦清著:《黄河边上的中国——一个学者对乡村社会的观察与思考》,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
    ⑥ 张静著:《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增订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⑦ 贺雪峰著:《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贺雪峰著:《乡村的前途——新农村女建设与中国道路》,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① 陆益龙:《超越直觉经验:农村社会学理论创新之路》,载《天津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
    ②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Center for Chinese Rural Studies,简称CCRS),是以研究农村政治为主要特色,并对中国农村问题进行综合性研究的学术机构。现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该研究中心主办有《中国农村研究》杂志,独立开办了“中国农村研究网”(www.ccrs.org.cn)1995年中心更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研究领域得以扩展。
    ③ 徐勇著:《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④ 赵秀玲著:《村民自治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⑤ 于建嵘著:《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1页。
    ② 史为民,潘小娟等著:《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③ 金太军著:《村庄治理与权力结构》,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马宝成等著:《村级治理:制度与绩效》,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版。
    ④ 戴玉琴著:《村民自治的政治文化基础——苏北农村个案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于毓蓝著:《农村基层民主的政治文化分析——苏南模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⑤ 卢福营、应小丽著:《村民自治发展中的地方创新——基于浙江经验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⑥ [美]黄宗智著:《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美]黄宗智著:《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版。
    ⑦ [美]李怀印著:《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中华书局2008年版。
    ⑧ 参见李德芳著:《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① 罗平汉著:《村民自治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② 黄辉著:《中国村自治法的制度、实践与理念》,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③ 陈纯柱著:《村民权利的宪政审视》,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④ 参见王禹著:《我国村民自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页。
    ⑤ 王圣诵著:《中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⑥ 这一分析主要基于目前国内知名宪法学者和研究者的研究成果。
    ⑦ 蔡定剑:《见证村民自治制度的曲折诞生》,载《乡镇论坛》2008年第7期;蔡定剑:《从争鸣到共鸣——亲历中国村民自治立法内幕》,载《政府法制》2009年第5期。江登琴,胡弘弘:《我国新农村建设“一号文件”的法学分析》,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⑧ 廉希圣,王雁飞:《村民委员会——直接民主的新形式》,载《河北法学》1985年第5期;许崇德,叶峰:《关于实行村民自治的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学家》1988年第2期;蔡定剑:《推进农村的民主建设——
    ④ 张千帆,杨英超:《村民自治的司法保障》,“农村宪政与行政法治”理论研讨会论文,2005年11月25日,北京,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办。
    ⑤ 党国印:《“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的起点吗?》,载《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1期;党国印:《中国乡村民主政治能走多远?》,载《中国国情国力》1999年第3期。
    ⑥ 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载《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6期。
    ⑦ 参见赵秀玲著:《村民自治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9页。
    ① 赵秀玲著:《村民自治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9页。
    ② 徐勇:《农村研究中我的两次学术飞跃》,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8月19日(116期),第15版。
    ① 徐勇:《农村研究中我的两次学术飞跃》,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8月19日(116期),第15版。
    ② “资本主义视角”将资本主义即帝国主义入侵中国看成中国近代的序幕;“文明观视角”认为,中国人迫不得已地自觉承认西欧闻名的优越性,且不得不进行自我改革的过程,或对之进行抵抗与反击的过程视为近代;“腐朽王朝自我灭亡视角”认为,中国在资本主义近代化过程中苦难的原因在于腐朽的王朝在历史和文明方面的落后性。参见[日]沟口雄三著:《中国的冲击》,王瑞根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90-92页。
    ③[日]三石善吉著:《传统中国的内发性发展》,余项科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③ 王人博著:《宪政的中国之道》,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④ [日]三石善吉著:《传统中国的内发性发展》,余项科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② 彭坚汶等编著:《宪政民主与公民社会》,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版,第116页。
    ③ 参见查尔斯·泰勒:《市民社会的模式》,载于邓正来,亚历山大编:《市民社会的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转引自邓正来著:《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3页。
    ④ 梁治平著:《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9页。
    ① 邓正来:《“学在民间”与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载《学术界》2006年第5期。
    ② 曹锦清著:《黄河边上的中国——一个学者对乡村社会的观察与思考》,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前言。
    ③ 金观涛,刘青峰著:《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5页。
    ④ 金观涛,刘青峰著:《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7页。
    ④ [法]基佐著:《欧洲文明史》,程洪逵,沅芷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24页。
    ⑤ Gerald Dworkin: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Autonom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12-13(1988).
    ⑥ 王建勋编:《自治二十讲》,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编者序,第1-2页。
    ① [英]芬利森著:《哈贝马斯》,邵志军译,译林出版社2010年版,第106-109页。
    ② 杨天竞在考查西语中的自治时指出,德语中所讲的"Selbstverwaltung"通常翻译为英语的"self-government",日语谓之“自治”。法国尚无相当名词。其所常用者,为"Decentralisation"一语,具有分权之意。对中央集权"Centralisation"而言,未免失于太泛,英语"self-government"一语,迻译之,“自己政治”也。所谓“自己政治”,即与“官僚政治”(Bureaucracy),亦日“专权政治”处于相反地位。见杨天竞著:《乡村自治》,大东书局1931年版,第5-6页。
    ③ 参见Gerald Dworkin: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Autonom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12-13(1988).J*M·凯利指出,后世指代法律的最普通的语词nomos的确为希腊诗人所使用;除“习惯”以外,它具有多种其他含义,其中最为核心和统一的含义是测量,这种测量包括从音乐的韵律知道一块牧场的测量;或分配,即按照人们可以接受的比例进行规划。德·罗米利(de Romilly)写到:"nomos有效地调和与合并了秩序的抽象观念和实践中遵守的习惯”;琼思认为,“直到雅典民主时期,nomos仍然保留着大部分旧有的含义,即任何生命群体之生活方式的含义。但是在群体生活中,总存在着如下倾向:以什么是应当为的去确定什么是习惯上所为;混淆‘是’与‘应当’”。见[爱尔兰]J·M·凯利:《西方法律思想简史》,王笑红译,汪庆华校,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① 参见《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1页,朗文法律词典(第6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Black's Law Dictionary, Bryan A. Garner, Eighth Editon, P145.
    ② [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邓正来等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93-694页。
    ③ 参见蔡秀卿:《地方自治法》,三民书局2009年版,第17页。
    ④ 潘小娟,张辰龙主编:《当代西方政治学新词典》,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73-474页。
    ① [英]以赛亚·伯林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200页。
    ② 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22页。
    ③ 江平、张礼洪:《市场经济和意思自治》,载《江平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79页。
    ④ 易军:《私人自治与私法品性》,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3期。
    ⑤ 王建学:《作为基本权利的地方自治》,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4页。
    ① 潘小娟,张辰龙主编:《当代西方政治学新词典》,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73-474页。
    ② 参见蔡秀卿:《地方自治法》,三民书局2009年版,第17-18页。
    ③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将这一含义列为自治的三层含义之外,即自治在单独一个共同体组成国家的形态上,等同于永久性的独立,因此是民族国家。见[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邓正来等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93-694页。
    ④ 参见[日]吉村源太郎著:《地方自治》,朱德权编,金慧华、郑少华点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10页。与此相印证的是,《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将这一种含义界定为“第三个层次”,即内部政治自治或本土管辖,即由共同体代表们来控制本共同体的经济、社会和政治事务;虽然这种自治包括防务、法律和秩序以及外交事务,但是本土管辖使各种族成员能在很大程度上控制共同体的资源和社会政策。见[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邓正来等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93-694页。
    ⑤ 罗志渊著:《地方自治的理论体系》,台湾商务印书馆1970年版,第66-67页。
    ⑥ [日]吉村源太郎著:《地方自治》,朱德权编,金慧华、郑少华点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 8页。
    ① 《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1页;朗文法律词典(第6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Black's Law Dictionary, Bryan A. Garner. Eighth Editon, P 145.
    ② 罗志渊著:《地方自治的理论与体系》,台湾商务印书馆1970年版,第57页。
    ③ 潘小娟,张辰龙主编:《当代西方政治学新词典》,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73页。
    ④ [日]吉村源太郎著:《地方自治》,朱德权编,金慧华、郑少华点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10页。
    ⑤ 沈绮:《中国地方自治之沿革》,载《地方自治》1922年第2期。
    ⑥ 蔡秀卿:《地方自治法》,三民书局2009年版,第18页。
    ⑦ 明末以降,尤其是清末,出现了很多被誉为善举的善会、善堂(实践善举的组织体)的活动。沟口雄三清末上海代表性的善堂为同仁辅元堂,除实施诸多善行以外,还率先进行道路清扫、街路灯、道路桥梁筑造、祠庙之修建、或自警团等实务。有人认为,这是“地方自治之始”。除所谓的慈善事业以外,他们从事各个领域的公共事业,“地方自治”这一外来语经日本传入的当时,人们回顾这一类善会、善堂的活动内容时,则概被冠之以“地方自治”之名。见[日]沟口雄三:《辛亥革命新论》,载《开放时代》2008年第4期。
    ① 参见林文清著:《地方自治与自治立法权》,台湾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19页注7。
    ② 参见[日]实藤惠秀著:《中国人留学日本史》,谭汝谦、林启彦译,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327-335页。
    ③ “自治”一词有四种传统用法:(1)自行管理或处理;(2)修养自身的德性;(3)自然安治;(4)自营。参见《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1年版,第八卷,第1818-1819页。
    ① 参见[日]实藤惠秀著:《中国人留学日本史》,谭汝谦、林启彦译,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327-335页。
    ② 金观涛,刘青峰著:《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17页。
    ③ 《清史稿·宣统皇帝本纪》:“宪政编查馆上核覆城乡地方自治,并另拟选举章程,诏颁行之。”《清史稿·志八十八选举八新选举》:“中国地大民众,分省而治。各省之政,主于督、抚,与各国地方之治直接国都者不同。而郡县之制,异于封建,督、抚事事受命于朝廷,亦与各国联邦之各为法制者不同。谘议局为地方自治与中央集权之枢纽,必使下足裒集一省之舆论,上仍无妨国家统一之大权。”
    ④ 参见金观涛,刘青峰著:《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17-518页。
    ⑤ 沈怀玉:《清末西洋地方自治思想的输入》,载《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编,第八期。
    ① 详见汪太贤著:《从治民到民治——清末地方自治思潮的萌生与变迁》,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2页。
    ② 参见沈怀玉:《清末西洋地方自治思想的输入》,载《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编,第八期。
    ③ 参见沈怀玉:《清末西洋地方自治思想的输入》,载《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编,第八期。
    ④ 梁启超:《论自治》(新民说九),载于《新民丛报》第九期。
    ⑤ 马小泉:《公民自治:一个百年未尽的话题——读康有为<公民自治篇)(1902年)》,载《学术研究》,2003年第10期。康有为在《公民自治》中论述到,夫欧美、日本各国之立公民也,使人人视国为己,而人人公讲其利害而公议之。有公民者强,无公民者弱。各国皆有公民,而吾国无公民。故今之变法,第一当立公民矣。为人代谋者之不如自为谋也,人治之者不如自为治也。今吾中国地方之大病,在于官代民治,而不听民自治也。救之之道,听地方自治而已。参见康有为:《公民自治》,“官制议卷八”,载《康有为全集》(第七集),姜义华,张荣华编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6-278页。
    ⑥ 参见[美]费正清,费维恺编:《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334页。
    ① 持这一观点者甚多,本文此处仅举几例,如刘庆科:《中国地方自治变迁概观》,载何勤华,李秀清主编:《民国法学论文精粹》(宪政法律篇),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586-611页(原文连载于《苏衡月刊》1935年第1卷第1期、第2期及第3期);陈羽:《地方自治论》,载《新中国》1919年第1卷第1期;王鸿一:《建设村本政治》,载《村治之理论与实施》,村治月刊社编,1930年版;等等。刘庆科提出,吾国虽无“地方自治”之名词,而“地方自治”之制度与精神,实已滥觞于唐虞而集大成于西周之乡遂,沿及两汉魏晋,迄于李唐,洎乎明之初叶稽,之往籍,斑斑可考,均略而仿行之,皆得以善治而宜民。他认为,清末民初从欧美、日本引入地方自治是“尽弃本有”,“有如邯郸学步,新法未得而固步已迷”。
    ② 参见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943页。该文同时认为,若以现代自治理念作为衡量标尺,中国传统社会的地方自治观尚不知法律意义上的团体自治为何物,只具有自治的政治意味,同时,它缺少民主主义的要素,因此,只能是一种“准”政治意义的自治。
    ③ 秦晖著:《传统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④ 沈錡:《中国地方自治之沿革》,载《地方自治》1922年第2期。
    ① 参见赵秀玲著:《中国乡里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2-59页。该著作对我国乡里制度沿革历史进行了详细考证和分析,对本文启发很大。
    ② 赵秀玲著:《中国乡里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白钢序。
    ③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71-272页,193-195页。
    ④ 沈怀玉:《清末西洋地方自治思想的输入》,载《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编,第八期。
    ⑤ 《解释地方自治之意义及分类》,节录丁未八月十三日中外日报,载《东方杂志》1907年第12期。
    ① [美]孔飞力著:《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谢亮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30页。
    ② 康有为:《析疆增吏》,“官制议卷九”,载《康有为全集》(第七集),姜义华,张荣华编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8页。
    ③ 孙中山:《中华民国建设之基础》,载《民权与国族——孙中山文选》,曹锦清编选,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版,第242页。
    ④ 茹浦春:《村治之理论与实质》,载《村治之理论与实施》,村治月刊社编,1930年,第36-37页。
    ⑤ 参见瞿同祖著:《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82页。
    ① 参见刘建军编著:《古代中国政治制度十六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59页。
    ② [美]孔飞力著:《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谢亮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30页。
    ③ 参见王先明著:《变动时代的乡绅——乡绅与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1901-1945)》,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0-218页。
    ④ 参见张玉法:《清末民初的山东地方自治》,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编,第六集。
    ⑤ [日]沟口雄三:《辛亥革命新论》,载《开放时代》2008年第4期。
    ⑥ Philip A, Kuhn:Local Self-Government Under the Republic-Problems of Control, Autonomy, And Mobilization, in Conflict and Control in Late Imperial China, edited by Frederic Wakeman Jr. and Carolyn Grant,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California,1975.
    ① 明末清初的思想家们重提封建的原因,不是在于封建制有多先进,而是在于郡县制确实有很大的毛病,切都围着上面转,表面上有了国家的统一,实际上造就了知命的脆弱。见刘建军编著:《古代中国政治制度十六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25页。顾炎武等对于郡县制的批评和对封建制的提倡,不是为了支持建立在人民权利基础上的地方自治,“而是在君主政体内维护安定和繁荣。”孔飞力对顾炎武等人的思想进行深入研究后,提出:实际上君主的最高权威在顾炎武的理论体系中是不可缺少的,因为正是通过君主,整个帝国中无数的个人利益才能转换为公共利益,就像君主自己所代表的一样。对统治者个人而言,有见识的权威的自身利益的总和,只是表现为集体表象,因此产生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清代思想家们关于封建的思考,从没有忽略过更大的集体概念。地方自治依赖于控制原则,即使是新路径;除了控制,地方自治还以统一的中国政权的存在为基础。见Philip A, Kuhn:Local Self-Government Under the Republic-Problems of Control, Autonomy, And Mobilization, in Conflict and Control in Late Imperial China, edited by Frederic Wakeman Jr. and Carolyn Grant,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California,1975.
    ② [日]沟口雄三:《辛亥革命新论》,载《开放时代》2008年第4期。
    ① [日]沟口雄三:《辛亥革命新论》,载《开放时代》2008年第4期。
    ② [日]沟口雄三:《辛亥革命新论》,载《开放时代》2008年第4期。结果清朝中叶所追求的目标,不知于何时何地便被换为欧洲市民革命色彩的“自治”(即某一领域中被统治者认可的商业、通行等方面的自由的权利,或者是自立于“官”之外的制度性的“民”的体制之“自治”)。人们也试图从清朝发现此类的“自治”,在这一“发现”的过程中,原有的“以地方之手理地方之公事”意义上的官、绅、民合作的“乡治”,便被视为不吻合欧洲意义的“自治”而被排除在视野之外了。
    ③ 梁漱溟:《主编本刊<村治>之自白》,载《梁漱溟全集》(第五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7页。
    ④ 王惺吾:《民运与村治》,载《村治之理论与实施》,村治月刊社编,1930年版,第167-168页。
    ⑤ 茹浦春:《村治之理论与实质》,载《村治之理论与实施》,村治月刊社编,1930年版,第35页。
    ⑥ 石效宗:《评江苏的农村自治及今后改进刍议》,载《农林汇刊》1934年第4期。
    ① 曼生:《农村自治》,载《新民》1929年第3期。
    ② 杨天竞著:《乡村自治》,大东书局1931年版,第5页。
    ③ 例如,杨开道指出:“乡村自治的目的是提高全村人民的生活,增进全村人民的幸福。他的全体人民,拿自助和互助的精神,负责的去谋全体人民生活的改善,是一种真正的德谟克拉西Democracy的精神,是一个民治国家的基础”。参见杨开道:《乡村自治》,载《复旦旬刊》1927年第5期。
    ④ 梁汉三:《民主势力与乡村自治》,载《村治月刊》第一卷第八期1929年3月。
    ⑤ 参见沈怀玉:《清末地方自治之萌芽(1898-1908)》,载《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编,第九期。
    ③ 参见沈松侨:《从自治到保甲:近代河南地方基层政治的演变,1908-1935》,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编,第18期(1989年);孔斐力:“地方政治的发展”,载[美]费正清,费维恺编:《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29-351页。
    ① 《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313页。
    ② 参见吴峰,吴承义:《“动员”词源新考》,载《国防》2010年第4期;张诺夫,徐彬:《毛泽东政治动员思想论析》,载《党史研究与教学》2009年第4期;左玉珍,徐彬:《中国共产党政治动员的绩效及其评估——基于“1921—1966”的中国政治发展视角》,载《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12期等。
    ③ 1915年彭文祖以“将来小律师”署名,著一本专门非难日本词汇的书《盲人瞎马之新名词》。张步先在序文中质疑“动员令”、“动员”:动员令此三字无可说。然其为一盲人瞎马之新名词。所谓动员者,动教员乎,动委员乎,动国务员乎,意思毫不明确,所指亦无一定。然我国人及报馆漫然不察,人云亦云。日人所谓之动员令,即吾所谓之动兵令,虽军舰亦曰兵,无论水路皆包含者也。参见[日]实藤惠秀著:《中国人留学日本史》,谭汝谦,林启彦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304页。
    ④ 参见邹奕,杜洋:《“社会动员概念”的规范分析》,载《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
    ① 参见邹奕,杜洋:《“社会动员概念”的规范分析》,载《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
    ② 郑永廷:《论现代社会的社会动员》,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杨福忠:《从社会动员能力看当前国家同农民的关系》,载《黑龙江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吴忠民:《重新发现社会动员》,载《理论前沿》2003年第21期。
    ③ 参见胡伟:《政府过程》,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12页;李征:《简论“政治动员”》,载《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杨小明:《政治动员的功能新探》,载《浙江学刊》2012年第1期;徐彬:《论政治动员》,载《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1期;杨建中:《政治动员: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3年第1期;姜继为:《近代农村的政治动员》,载王先明,郭卫民主编:《华北乡村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1年。
    ① 郑永廷:《论现代社会的社会动员》,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
    ① 李斌:《政治动员与社会革命背景下的现代国家构建——基于中国经验的研究》,载《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② 参见陈昭如:《改写男人的宪法:从平等条款、妇女宪章到释宪运动的妇运宪法动员》,载台湾地区《政治科学论丛》第52期,2012年6月;See Ethan Michelson, Climbing the Dispute Pagoda:Grievances and Appeals to the Official Justice System in Rural China, American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 Vol.72, No.3, Jun.,2007, pp459-485; Mary E. Gallagher, Mobilizing The Law In China:"Informed Disenchantment" And The Development Of Legal Consciousness, Law and Society Review, Vol.40, No.4, December,2006. pp.783-816;[美]L.S·温伯格,J.W·温伯格:《论法律文化和美国人对法律的依赖性》,潘汉典译,载《环球法律评论》1987年第1期;
    ① [美]哈罗德·J·伯尔曼著:《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② [美]哈罗德·J·伯尔曼著:《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③ 刘涛:《“政法冤案”的政治背景阐释》,载《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3期。
    ④ 谢晖:《见识多元与知识整合:中国法理学的两难境遇》,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1期。
    ① 张晓燕:《社会转型与公法视野中的自治》,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博士论文,第30页。
    ②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动员程序是以案件根本上是由个人或者由国家提起的来划分的。当法律制度主要依靠个人的决定提起法律诉讼时,这就称作反应的动员程序。如果国家是案件的主要发动者,这就称为顺应的动员程序。见[美]L.S·温伯格,J.W·温伯格:《论美国的法律文化》,潘汉典译,载《环球法律评论》1985年第1期。
    ③ 刘涛:《“政法冤案”的政治背景阐释》,载《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3期。
    ④ 参见郑永延:《论现代社会的社会动员》,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
    ① 刘涛:《“政法冤案”的政治背景阐释》,载《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3期。
    ① 沈松侨提出,由清末以迄抗战前夕,中国地方政治的发展过程,乃是由以参与为重的政治动员,转换到以统制为主的政治控制。见沈松侨:《从自治到保甲:近代河南地方基层政治的演变,1908-1935》,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编,第18期(1989年)。
    ① 汪太贤著:《从治民到民治——清末地方自治思潮的萌生与变迁》,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8页。
    ② 冯桂芬建议,“满百家公举一副董,满千家公举一正董,里中人各以片楮书姓名保举一人,交公所汇核,择其得举最多者用之,皆以诸生以下为限,不为官,不立署,不设仪仗,以本地土神祠为公所。民有争讼,副董会里中耆老,于神前环而听其辞,副董折中公论而断焉。”见[清]冯桂芬著:《校邠庐抗议》,载《采西学议—冯桂芬马建忠集》,郑大华点校,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16页。
    ③ 转引自陈炽:《陈炽集》,赵树贵、曾丽雅编,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6页。
    ④ 沈怀玉:《清末西洋地方自治思想的输入》,载《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编,第八期。
    ⑤ 沈怀玉:《清末西洋地方自治思想的输入》,载《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编,第八期。
    ① 金观涛,刘青峰著:《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17页。
    ② 沈怀玉:《清末西洋地方自治思想的输入》,载《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编,第八期。
    ③ [清]黄遵宪著:《黄遵宪集》(下卷),吴振清等编校整理,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91页。
    ④ 康有为在阐述公民对社会、国家的重要意义后,得出结论“今之变法,第一当立公民矣。”在考察我国古代乡遂之制、清末广东地方自治以及西方主要国家自治制度后,得出结论“故以势言之,中国不得不改地方自治;以俗言之,中国已行地方自治,在一转移间耳。”参见康有为:《官制议卷八·公民自治》,《康有为全集》(第七集),姜义华、张荣华编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66-278页,原载于《新民丛报》壬寅年第五、六、七号(1902年4月8日至5月8日)。
    ⑤ 马小泉:《公民自治:一个百年未尽的话题——读康有为(公民自治篇)(1902年)》,载《学术研究》2003年第10期。
    ④ 沈怀玉:《清末西洋地方自治思想的输入》,载《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编,第八期。
    ⑤ 参见汪太贤著:《从治民到民治——清末地方自治思潮的萌生与变迁》,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42-143页;沈怀玉:《清末西洋地方自治思想的输入》,载《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编,第八期。
    ① 参见金观涛,刘青峰著:《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17-518页。
    ② 王尔敏认为,地方自治的议论虽然不够宏博,而其在行动上的影响却是很有实效。因为地方问题,不及中央问题可以达到很严重的程度,所以绅士们敢于公然组会,研究鼓吹。见王尔敏著:《晚清政治思想史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5页。
    ③ 参见侯宜杰著:《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清末立宪运动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8页、第88-89页。
    ④ 沈怀玉:《清末西洋地方自治思想的输入》,载《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编,第八期。
    ⑤ 张玉法著:《清季的立宪团体》,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62-63页。
    ⑤ 孙中山:《中华民国建设之基础》,载《民权与国族——孙中山文选》,曹锦清编选,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版,第241页。
    ⑥ “余之革命方略,规定革命进行之时期为三:第一为军政时期,第二为训政时期,第三为宪政时期。第一为破坏时期,在此时期内,施行军法,以革命军担任打破满洲之专制,扫除官僚之腐败,改革风俗之恶习等。第二为过渡时期,在此时期内,施行约法(非现行者),建设地方自治,促进民权发达,以一县为自治单位,每县于敌兵驱除战事停止之日,立颁布约法,以规定人民之权利义务与革命政府之统治权。第三为建设完成时期,在此时期施以宪政,此时一县之自治团体,当实行直接民权。人民对于本县之政治,当有普通选举之权、创制之权、复决之权、罢官之权。”见孙中山:《中国革命史》(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载《孙中山全集》(第七卷),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等合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2-63页。
    ⑦ [美]费正清,费维恺编:《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43-344页。
    ① 李德芳:《梁漱溟与村治派》,载《历史教学》2001年第9期。
    ② 王鸿一:《建设村本政治》,载《村治之理论与实施》,村治月刊社编,1930年版,第1-6页。
    ① 吕振羽:《乡村自治问题》(上),载村治月刊社编:《村治之理论与实施》,1930年版,第114页。
    ② 王惺吾:《村治之危机与生机》,载《村治月刊》第一卷第12期。
    ① [美]费正清,费维恺编:《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51页。
    ② 千家驹:《中国农村的出路在那里》,载钟离蒙,杨凤麟主编:《村治派批判》(中国现代哲学史资料汇编),第51页(原载《中国农村》第二卷第一期,一九三五年)。
    ③ 陈序经:《乡村建设理论的检讨》,载余定邦等编:《陈序经文集》,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8页。对此,余英时教授曾说,梁漱溟有志于改造世界,但不幸的是他对于所要改造的现代世界缺乏真正的了解,对于以权力为核心的现实政治更是茫无所知。许章润教授总结说,在梁漱溟看来,欲在中国施行真正的宪法宪政,不在形式,却在“真精神”。其具体进路,就中国的情形而言,首先应为民主精神的养成和民主制度的建立,以一点一滴实践民主精神而渐臻宪政。就抗战前的中国情形而言,梁漱溟认为乡村建设就是最好的宪政实践,或者说,是为实施宪政而作的最好的准备。转引自许章润:《宪政:中国的困境与出路——梁漱溟宪政思想研究》,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2期。
    ④ 陈序经:《乡村建设的途径》,载余定邦等编:《陈序经文集》,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0页。
    ① 钱端升等著:《民国政制史》(下),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621页。
    ② 张玉法《清末民初的山东地方自治)》,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湾中央研究院编,第六集(1977年)。对于分级自治,宪政编查馆在奏折中解释说:考各国自治制度,以分设上下级者居多。其上下级编制之法,论者或谓彼此宜用同一之制度,或谓上级自治之编制,不能与下级自治相同,其故有三:盖地方公益事务,规模较大者,既非下级自治之力所能举办,且事有关系多数利害,而不便于分辨者,皆非由上级自治办理不可,其故一也。国家委任事务,往往有需费较巨,为下级自治所不能担负者,非由上级自治任之不可,其故二也。下级自治事务,一面当由官府监督,又一面当由上级自治监督,其故三也。转引自谢振民编著:《中华民国立法史》(下册),张知本校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63页。
    ① 茹浦春:《村治之理论与实质》,载《村治之理论与实施》,村治月刊社编,1930年版,第40-41页。
    ② 沧江(梁启超):《城镇乡自治章程质疑》,载《国风报》1909年第5号。
    ③ 钱端升等著:《民国政制史》(下),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621页。
    ① 王惺吾:《民运与村治》,载《村治之理论与实施》,村治月刊社编,1930年版,第169页。
    ① [美]费正清,费维恺编:《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40页。
    ① 茹浦春:《村治之理论与实质》,载《村治之理论与实施》,村治月刊社编,1930年版,第35页。
    ② 李德芳著:《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9页。
    ③ [美]费正清,费维恺编:《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40页。
    ④ 杨乃良:《民国时期新桂系村治研究》,载《广西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
    ① [美]费正清,费维恺编《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42-343页。
    ② 袁翔珠:《新桂系“自治”法律思想之辨析》,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③ 石效宗:《评江苏的农村自治及今后改进刍议》,载《农林汇刊》1934年第4期。
    ① 石效宗:《评江苏的农村自治及今后改进刍议》,载《农林汇刊》1934年第4期。
    ② 金鸣盛:《县市自治组织问题》,载《东方杂志》1934年第31卷第8期。
    ③ 千家驹:《中国农村的出路在那里》,载钟离蒙、杨凤麟主编:《村治派批判》(中国现代哲学史资料汇编),第52页(原载《中国农村》第二卷第一期,一九三五年)。
    ④ 沈松侨:《从自治到保甲:近代河南地方基层政治的演变,1908-1935》,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编,第18期(1989年)。
    ① 参见吕振羽:《乡村自治问题》(下),载村治月刊社编:《村治之理论与实施》,1930年版,第144-145页。
    ② [美]费正清,费维恺编:《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月版,第341页。
    ③ 石效宗:《评江苏的农村自治及今后改进刍议》,载《农林汇刊》1934年第4期。
    ④ 参见吕振羽:《乡村自治问题》(上),载村治月刊社编:《村治之理论与实施》,1930年版,第116-120页;沈松侨:《从自治到保甲:近代河南地方基层政治的演变,1908-1935》,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编,第十八期;王萍:《广东省的地方自治——民国二十年代》,载《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编,第七集;石效宗:《评江苏的农村自治及今后改进刍议》,载《农林汇刊》1934年第4期。
    ⑤ 吕振羽:《乡村自治问题》(下),载村治月刊社编:《村治之理论与实施》,1930年版,第144-145页。
    ① 李德芳著:《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62页。
    ② 参见钱端升等著:《民国政制史》(下),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638页。
    ③ 沈松侨:《从自治到保甲:近代河南地方基层政治的演变,1908-1935》,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编,第18期。
    ① 中央地方自治计画委员会撰述:《我国地方自治制度之演进》,载《地方自治》1936年第1-2期。
    ② 沈松侨:《从自治到保甲:近代河南地方基层政治的演变,1908-1935》,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编,第18期。
    ① 郑大华著:《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456页。
    ⑤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编》(第一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42页。
    ① 见毛泽东在1926年9月1日发表的《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农民问题丛刊>序》:1926年6月在农讲所讲授“中国农民问题”。
    ② 1926年2月5日在国民党中央农民部发出的第一号通告中宣布为“农民运动委员会”委员之一。2月上旬实际开始筹办“农讲所”,并担任农民运动讲习所所长,兼任《中国农民问题》、《农村教育》、《地理》课程的教授。11月初他在上海担任了中共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书记,主持制定了《目前农运计划》赴武汉途中在长江一带视察农运情形。1927年1月考察湖南农民运动,并起草了《视察湖南农民运动给中央的报告》;3月13日出席三中全会并与邓演达等以“农民运动委员会”名义,向大会提出“土地问题案”。3月16日毛泽东出席三中全会,会议通过了他参与起草的《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关于农民问题决议案》和《对农民宣言》。此次三中全会还决定成立中央土地委员会,他被推选为该会委员之一,土地委员会很多文件都出自他之手。参见邵菊稿:《毛泽东早期活动纪略》(8-12),载《湖南党史通讯》1987年。
    ③ 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载《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9页。
    ② 《湖南党史通讯》,1983年第10期,转引自李永芳:《论我党领导的早期农民协会》,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2期。
    ① 石培玲:《毛泽东与梁漱溟的农村社会现代化思想比较研究》,陕西师范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论文。
    ② 赵泉民、侯德彤:《经济网络与社会动员: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合作运动社会效用分析——兼与国民政府乡村合作社之比较》,载《晋阳学刊》2008年第1期。
    ③ 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1986年9月-11月),载《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6-177页。
    ④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8页。
    ② 彭真:《晋察冀边区各项具体政策及党的建设经验》,载《彭真文选》(一九四一——一九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13页。
    ① 彭真:《我们应如何执行中央关于一九四八年工作的指示》,载《彭真文选》(一九四一——一九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65页。
    ② 《成都市居民组织问题》,成都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85,目录号1,案卷号105。转引自高中伟:《新中国初期城市居民委员会性质与作用历史分析》,载《学术论坛》2011年第11期。
    ③ [美]牛铭实:《彭真与中国地方自治的再起》,载《浙江学刊》2007年第1期。
    ① 彭真:《通过群众自治实行基层直接民主》(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载《彭真文选》(一九四一——一九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06-611页。
    ② 蔡定剑:《论彭真对民主法制建设的十大贡献》,载《法学》2010年第2期。
    ①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编》(第一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201页。
    ②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编》(第二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55页、第687页。
    ③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编》(第三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65页。
    ④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编》(第三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70页、第160页。
    ①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编》(第三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79-180页。
    ②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编》(第一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513页。
    ① 陈小腊,许杰:《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乡村的社会动员——以农民协会和贫农团为例》,载《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②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编》(第四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352页。
    ③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编》(第六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32页。
    ④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编》(第四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321-322页、第360页。
    ① 王杨,陈树文:《中国共产党的基层民主建设及其意义——纪念中国共产党诞生九十周年》,载《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②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编》(第六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623-624页。
    ③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编》(第六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631-632页
    ①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八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78页。
    ② 毛泽东:《长冈乡调查》,载《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97-300页。
    ① 毛泽东:《才溪乡调查》,载《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36页、第339-340页。
    ②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560页。
    ③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三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284页。
    ①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三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543-545页。
    ①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770页。
    ② 毛泽东著:《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08页。
    ③ 窦竹君:《华北人民政府时期的村人民代表大会》,载《党的文献》2012年第4期。
    ① 《刘少奇关于土改整党建设乡政权问题致薄一波等》(1948年1月23日),载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七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16-17页。
    ① 陈辉、谢世诚:《建国初期城市居民委员会研究》,载《当代中国史研究》2002年4期。
    ② 《掌握党的基本政策,做好入城后的工作》,《彭真文选》(一九四一——一九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75页。
    ③ 高民政,郭圣莉:《居民自治与城市治理——建国初期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创建》,载《政治学研究》2003年第1期。
    ① 参见罗平汉著:《村民自治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
    ② 万其刚,李晓霞:《新中国乡级政权建设的演进》,载《中国人大》2011年19期。
    ③ 许崇德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48页。
    ④ 罗平汉著:《农村人民公社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01页。
    ① 参见罗平汉著:《农村人民公社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06页。
    ① 白益华:《亲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上),载《中国人大》2004年8期。
    ② 参见罗平汉著:《农村人民公社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05页。
    ③ 白益华:《彭真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载《村委主任》2010年第6期。
    ① 白益华著:《中国基层政权的改革与探索》,中国社会出版社1995年版,第300-301页。
    ② 参见肖蔚云著:《论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8-69页、第141-142页、第545页。
    ① 白益华:《彭真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载《百年潮》2006年第1期。
    ① 抗日时期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中国民众主要是在中共地区被动员参与政治。可是在这些地区,中共出于保持其政治控制的需要,也阻止真正自主的自治政府扎下根来。见[美]费正清:《中国的再统一》,载[美]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1页。
    ② 郑永年著:《中国模式:经验与困局》,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91页。③ 俞可平主编:《中国政治发展30年》,重庆出版社2009年版,第119页。
    ①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载《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4页。
    ② 徐勇:《社会动员、自主参与与政治整合——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发展60年研究》,载《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6期。
    ③ 毛泽东:《<共产党人>发刊词》,载《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06页。
    ① 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载《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70-471页。。
    ② 温铁军:《我们还需要乡村建设》,载《开放时代》2005年第6期。
    ③ 温铁军:《我们还需要乡村建设》,载《开放时代》2005年第6期。
    ① 1998年7月1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上,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汇报中就提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立法中有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乡政府和村委会之间是领导关系还是指导关系;第二个问题,有的同志提出要写上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作用,意见尚不一致;第三个问题,要不要有村民代表会议这个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要不要存在的问题主要争议是在基层直接民主中要不要再有间接民主的形式。从我国农村实际情况来看,间接民主的组织形式仍有存在必要,因此这一问题较为容易解决。)见李鹏著:《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上),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148-149页。
    ① [清]沈德潜选:《古诗源》,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页。
    ② 费孝通著:《乡土中国》,江苏文艺出版社2007年版,第68页。
    ③ 对此,费孝通先生论述到:乡土社会是一个“礼治”社会,法律如果只限于以国家权力所维持的规则,那么乡土社会是个“无法”的社会;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重要性比现代社会更甚,因为在乡土社会里传统的效力更大。参见费孝通著:《乡土中国》,江苏文艺出版社2007年版,第52-55页。孔飞力和琼斯(Susan Mann)发现,马克思和韦伯以及第一代西方史学家对中国历史的认识并不完全准确,他们将帝国政权看得过分强大,从而将乡村组织和地方精英看成是国家政权的附属物,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似乎完全处于科举制度、官僚体系以及正统思想的控制之下。见[美]杜赞奇著:《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年-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1页。
    ④ 费孝通先生通过对乡土社会和传统文化的考察分析,提出了乡土社会中存在横暴权力、同意权力、教化权力、时势权力等四种权力。其中,以长老统治为代表的教化权力始终是占据统治地位的乡村权力,并起到了维护地方秩序的作用。参见费孝通著:《乡土中国》,江苏文艺出版社2007年版,第69-74页;郭轩宇:《中国乡村社会“自治”的变迁》,载《光明日报》2012年12月15日第7版。
    ⑤ 秦晖著:《传统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① 沈松侨:《从自治到保甲:近代河南地方基层政治的演变,1908-1935》,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编,第18期(1989年)。
    ② 晚清和民国的政治史,常常以下述三种方式之一加以概括:一、按照循环说,注意王朝晚期的衰亡,这是社会动乱和军事角逐、重建中央集权国家的时期;二、按照政府权力向社会缓慢而不平衡地扩张的说法,政府谋求把行政机构扩展至村级;三、按照革命过程的说法,通过革命过程,旧的政治神话和社会结构被摧毁,新的阶级被引入政治,新政权在一个根本不同的观念形态和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见[美]费正清,费维恺编:《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1页。
    ③ 杜赞奇认为,在20世纪前半期的乡村中国,有两个巨大的历史进程值得注意,它们使此一时期的中国有别于前一时代。第一,由于受西方入侵的影响,经济方面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第二,国家竭尽全力,企图加深并加强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见[美]杜赞奇著:《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年-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
    ① [美]费正清,费维恺编:《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1页。
    ② [美]杜赞奇著:《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年-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2页。
    ③ [美]孔飞力著:《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陈兼,陈之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10月版,第8页。
    ④ [美]费正清,费维恺编:《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2 页。
    ① [美]费正清,费维恺编:《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6页。
    ② [美]费正清,费维恺编:《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6-57页。
    ③ 参见沈松侨:《从自治到保甲:近代河南地方基层政治的演变,1908-1935)),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编,第18期(1989年)。
    ④ 沈松侨:《地方精英与国家权力——民国时期的宛西自治,1930-1943》,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编,第21期。
    ① 参见[美]费正清,费维恺编:《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35页。
    ① 郑永年著:《中国模式:经验与困局》,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97页。
    ② 参见于建嵘:《村民自治:价值和困境——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载《学习与探索》2010年第4期。
    ③ 康白情:《自治的统一与统一的自治》,载《东方杂志》1922年第11号。
    ② 刘茂林:《村民自治权之规范求证及解题》,载论文集《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保障》,“农村宪政与行政法治”理论研讨会2005年11月25日。
    ② 王禹著:《我国村民自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3页。此外还有王德志:《村民自治权的完善和保障》,载《当代法学》1999年第4期;杨成:《村民自治权的性质辨析》,载《求实》2010年第5期;郝耀武:《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权研究》,吉林大学2009年博士论文;丁国民著:《中国村民自治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等等。
    ③ 刘茂林:《村民自治权之规范求证及解题》,载论文集《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保障》,“农村宪政与行政法治”理论研讨会2005年11月25日。
    ④ 周贤日,潘嘉玮:《论村民自治权与国家行政权》,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
    ⑤ 崔智友:《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学思考》,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王旭宽:《村民自治权冲突及其法律救济的不足与完善》,载《云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① 陈忠禹著:《村民自治权保障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第20页。
    ② 对于村民自治是属于个体性自治还是属于集体性自治的问题,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一种意见认为,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个人,村民自治就是一个或几个自然村的村民自己组织起来,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即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第二种意见认为,村民自治实质上是为了保障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权,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是以落实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权为核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成为名符其实的法人,它是村民自治的组织,性质上属于村民自治体。第三种意见认为,村民自治的实质是以村为单位的“村自治”,在法律上,实行自治的“村”应当是“村民自治”的主体。因为不论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还是从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实践经验来看,法律所保护的“村民自治”,实质上是保护以自然村为基础的村民集体行使自治权,而村民个人是无法行使自治权的。参见陈忠禹著:《村民自治权保障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第17-18页。
    ③ 崔智友:《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学思考》,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
    ① 沈松侨:《从自治到保甲:近代河南地方基层政治的演变,1908-1935》,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编,第18期(1989年)。
    ② 李德芳著:《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62页。
    ③ 李德芳著:《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9页。
    ④ 吕振羽:《由现代民主政治之一般的矛盾说到人民自治》,载《村治之理论与实施》,村治月刊社编,1930年版,第31页。
    ⑤ 孙中山指出,由军政时期一蹴而至宪政时期,绝不予革命政府以训练人民之时间,又绝不予人民以养成自治能力之时间,于是第一流弊,在旧污未能荡涤,新治无由进行。第二流弊,在粉饰旧污,以为新治。第三流弊,在发扬旧污,压抑新治。更端言之,第一为民治不能实现,第二为假民治之名,行专制之实。第三,则并民治之名而去之也。孙中山:《中国革命史》(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载《孙中山全集》(第七卷),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等合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6-67页。
    ⑥ 参见梁漱溟著:《乡村建设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402-403页。
    ① 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著:《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580页。
    ② [美]杜赞奇著:《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年-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49页。
    ③ 1950年12月,政务院通过的《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凡需作为一级政权的区,设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区人民政府召开”,并明确了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职权以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得代行区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行政村政府。
    ③ 王振耀:《全国乡镇政权的现实结构及立法的基本依据——关于全国乡镇政权建设的总体透视》,载李学举,王振耀,汤晋苏编著:《中国乡镇政权建设的现实与改革》,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年版,第80页。
    ④ 张雅雯:《制度变迁、菁英回应与民主进程:中国大陆头前、后壁两市“村改居”历程的研究》,台湾地区“国立”政治大学政治学系2006年硕士论文。
    ① 于建嵘:《村民自治:价值和困境——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载《学习与探索》2010年第4期。
    ① 邱越伦(Allen C.Choate)《中国的地方治理》,胡荣译,载“剑虹评论网”,网址:http://www.comment-cn.net/politics/manage/2006/0619/article_3041.html。
    ② 黄维健:《建立健全村级基本公共服务运转保障机制势在必行》,载《中国财政》2013年2期。
    ③ 王习明:《成都市试点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的经验和启示》,载《湖湘三农论坛》2011年10月31
    日;李影等:《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向村延仲从村燎原》,载《成都日报》2009年/7月/28日/第A05版。
    ① 彭真:《通过群众自治实行基层直接民主》(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彭真文选》(一九四一——一九九o),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08页。
    ② 参见邱越伦(Allen C.Choate):《中国的地方治理》,胡荣译,载“剑虹评论网”,网址:http://www.comment-cn.net/politics/manage/2006/0619/article_3041.html。
    ③ 林智胜:《大陆民主化机制之研究——以村民自治为例》,台湾地区东华大学大陆研究所2001年硕士论文。
    ① 高新军:《美国政党政治与宪政建设》,载俞可平主编:《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第164页。
    ② 国民党在乡镇的党组织名为区党部,直属县党部领导,区党部下设区分部。乡镇长通常兼任区党部书记,部分乡镇委员与区党部委员相互兼任。参见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著:《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579-580页。
    ③ 参见董佳:《革命与乡村:晋绥抗日根据地党与村政权的二元分析》,载《历史教学》(高校版)2007年第8期。
    ④ 农村工作的两大制胜法宝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权建设和土地改革。参见郑戈:《“民主训练班”如何结业》,载《中国改革》2011年第5期。
    ⑤ 高永光:《两岸地方自治之比较分析——村里的研究》,载《中山人文社会科学期刊》1997年第12期。
    ⑥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第三十二条规定,街道、
    ③ 郭正林:《村民选举后的党支部:困惑斗争与权力格局》,载李连江主编:《村委会选举观察》,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① 参见张志胜:《欠发达地区村级党组织执政资源的整合与拓展》,载《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3月第2期。
    ② 郭波:《村级党组织权威弱化及其治理研究》,载《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6卷第3期。
    ③ 俞可平主编:《中国政治发展30年》,重庆出版社2009年版,第121页。
    ④ 郭正林:《村民选举后的党支部:困惑斗争与权力格局》,载李连江主编:《村委会选举观察》,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① 郭正林:《村民选举后的党支部:困惑斗争与权力格局》,载李连江主编:《村委会选举观察》,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① 上世纪90年代后期关于“一肩挑”,存在较大争论。党国英在《中国改革》2001年第5期发表《“两委合一”乡村民主政治的重要发展》,引发争论,张英红随后发表《“两委合一”岂能推广》,党国英又以《“两委合一”是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与张英红先生讨论村民自治问题》予以回应。这一学术争鸣在《中国改革》、《乡镇论坛》、《中国民政》等刊物上引发诸多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参与。
    ② 徐增阳,任宝玉:《“一肩挑”真能解决“两委”冲突吗——村支部与村委会冲突的三种类型及解决思路》,载《中国农村观察》2002年第1期。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版,第637页。
    ④ 参见郑梦熊:《村民自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出路——兼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载《东南学术》2010年第4期。
    ① 2009年12月26日,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以后,社会公众通过网络积极提出意见。截止到2010年1月31日,共收到网民提出的6526条意见,这些公众来自28个省(区、市)。根据网上关于网民职业与所提意见的统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意见1999条,商业、服务业人员提出意见237条,包括专家学者在内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提出意见1028条,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意见365条,军人提出意见6条,其他从业人员提出意见2891条。另收到公众来信245件,大多数是村民的来信。
    ② 徐增阳,任宝玉:《“一肩挑”真能解决“两委”冲突吗——村支部与村委会冲突的三种类型及解决思路》,载《中国农村观察》2002年第1期。
    ③ 参见党国英:《“两委合一”是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与张英红先生讨论村民自治问题》,载《中国改革》2001年第9期。
    ① 陈忠禹著:《村民自治权保障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第214-215页。
    ① 肖纯柏:《世界政党基层组织建设的经验教训与启示》,载《党政论坛》2008年4期。
    ① 郑戈:《“民主训练班”如何结业》,载《中国改革》2011年第5期。
    ① 戴仲川、黄温泉:《论我国村民自治司法救济制度的构建——从庄文呈选举纠纷案看我国村民自治的司法救济问题》,载《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② 夏勇著:《中国民权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281-282页。
    ② 张千帆,杨英超:《村民自治的司法保障》,载论文集《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保障》,“农村宪政与行政法治”理论研讨会2005年11月25日。
    ② 彭真:《通过群众自治实行基层直接民主》(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彭真文选》(一九四一——一九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10页。
    ① 参见何勤华:《论新中国法和法学的进步》,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4期。
    ② 孙国华、冯玉军:《关于中共中央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的若干思考》,载《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六辑)。
    ① 当然,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这些法律中许多规定的进步性和合理性与国民党统治时期现实生活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许多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执行效果并不是很好。但是单从法律文本的角度来看,这些立法是具有先进性的。参见何勤华:《论新中国法和法学的进步》,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4期。
    ① 李秀琴:《村民自治立法的缺位现象》,载《中国社会报》2003年10月16日。
    ① 张晓燕:《论依法治国与执政党执政方式的变革》,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1999年第4期。
    ① 李秀琴:《村民自治立法的缺位现象》,载《中国社会报》2003年10月16日。
    ② 贵立义:《关于制定(村民自治法>的建议》,载《法治论坛》2010年3期。
    ① 参见周佑勇:《村民自治权利司法救济的突破口》,载《学习时报》2007年9月10日第5版。
    ① 丛日云:《民主制度的公民教育功能》,载《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1年第1期。
    ② 参见康有为:《官制议卷八·公民自治》,《康有为全集》(第七集),姜义华、张荣华编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67-268页,原载于《新民丛报》壬寅年第五、六、七号(1902年4月8日至5月8日)。
    ③ 梁启超著:《新民说》,宋志明选注,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9页。
    ④ 参见张宜海、王星源著:《公民学》,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1页。
    ⑤ 纪坡民著:《产权与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83页
    ⑥ 参见张秀雄著:《公民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台北师大书苑1998年版,第92页。
    ⑦ 王涛:《公民教育与自由法治的守护一一洛克的公民教育思想研究》,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0年第4期。
    ① 张宜海、王星源著:《公民学》,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9-110页。
    ② 丛日云:《民主制度的公民教育功能》,载《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1年第1期。
    ③ 夏勇著:《中国民权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273-274页。
    ④ 潘光旦:《宣传不是教育》,载《自由之路》,潘光旦著,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第221-222页。
    ① 夏勇著:《中国民权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273-274页。
    ② [法]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272页。
    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 《毛泽东选集》(一至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 《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4.刘少奇著:《论党》,解放社1951年版。
    5. 《邓小平文选》(一至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994年版。
    6. 《彭真文选》,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7.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编》(一册至十七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1991年、1992年版。
    8.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
    9.李鹏著:《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10.《陈炽集》,赵树贵、曾丽雅编,中华书局1997年版。
    11.《宋恕集》,胡珠生编,中华书局1993年版。
    12.《采西学议——冯桂芬马建忠集》,郑大华点校,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3.《康有为全集》,姜义华,张荣华编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4.梁启超著:《新民说》,宋志明选注,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5.《黄遵宪集》,吴振清等编校整理,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6.《新政真诠——何启、胡礼垣集》,郑大华点校,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7.《孙中山全集》(第三卷至七卷),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等合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
    18.《梁漱溟全集》(第五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19.梁漱溟著:《乡村建设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版。
    20.《朱光潜全集》(第四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
    21.《陈序经文集》,余定邦等编,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2.《江平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23.杨天竞著:《乡村自治》,大东书局1931年版,
    24.杨开道著:《农村自治》,上海世界书局1930年版
    25.潘光旦著:《自由之路》,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
    26.谢振民编著:《中华民国立法史》(下册),张知本校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27.钱端升等著:《民国政制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28.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9.张千帆著:《宪法学讲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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