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箔的社会文化史:以民国江浙地区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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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是一个关于锡箔的社会文化史研究。以民国时期江浙地区的锡箔业为个案,探讨了锡箔这种特殊形式的纸钱在江浙一带的兴起,及其生产工艺、制造与流通网络。
     锡箔是中国祭祀礼仪中常用的一种纸钱。但是由于相关资料的零散,锡箔生产与流通的历史较少引起研究者的瞩目。然而,在现代中国反迷信运动的过程中,由于政府需要对使用和生产锡箔的行为进行控制与改造,使这一原本鲜为人知的行业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锡箔在中国社会中所承载的社会功能与文化内涵,表现在人们对锡箔起源的追溯中。这种追溯又可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是对纸钱起源的追溯,其次是对锡箔这种特殊纸钱的追溯。在对纸钱起源的追溯中,儒家构建起了一个从明器到瘗钱再到纸钱、焚烧纸钱的发展谱系,从而赋予了纸钱合乎礼仪规范的特性。而反对纸钱者则提出了不同的起源可能性。对于锡箔起源的说法,不见诸史籍记载,而来自江浙一带的民间传说。这些传说指出,锡箔的起源与明太祖朱元璋有着直接的关系。这些传说反映了锡箔的兴起与明代贵银思想之间的关联。
     杭、绍、甬是江浙锡箔的主要产地。上海则在近代开埠以来,成为了江浙锡箔产销网络中的枢纽。本文通过对锡箔的生产工艺、生产组织与流通网络的考察,力图揭示的是,尽管现代反迷信话语将锡箔业塑造成一种落后、衰败的地方产业,实际上,锡箔的产销却拥有一个辐射全国的严密而活跃的网络;锡料的进口和锡箔成品的出口,更牵涉到一个国际贸易网络
     民国时期江浙地区锡箔业的个案,为我们探讨现代反迷信的表达和实践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在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反迷信运动中,政府对江浙锡箔业征收“迷信捐”,以期达到“寓禁于征”的目的。围绕着这一税收的名义与税率,箔商与政府、地方与中央之间展开了长时间的博弈。“迷信捐”将改造国民和改革税制这两个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的重要环节纠结在了一起。在此过程中,锡箔业作为江浙地区的一种重要地方产业,与地方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表现出不绝如缕的生命力,折射出具体历史场景下反迷信运动的复杂性。
This dissertation is a social and cultural history of tinfoil. Focusing on the tinfoil business in Republican Jiangsu and Zhejiang, I examine the rise of this special paper offering in Jiangsu and Zhejiang, as well as its craft, and its network of procurement and distribution.
     Burning imitation silver ingots made of tinfoil formed an indispensable part in ancestor and god worship in many parts of China, but the tinfoil business was little known to the public until the Republican government decided to levy a heavy tax on it at the height of the Anti-Superstition campaign in the late 1920s.
     The social function and cultural meaning of tinfoil in the Chinese society, is best reflected in the study of its origin. On the one hand, the paper offering as a whole, being connected to Mingqi in the ancient time, was justified in the economy of the Confucian ritual. However, people against the using of paper offering often questioned this discourse. On the other hand, the folklore in Zhejiang and Jiangsu had it that this business could be traced to the first emperor of Ming Dynasty, which hinted that the popularity of tinfoil was due to the popularity of silver in Ming Dynasty.
     The major producing areas of tinfoil in Zhejiang and Jiangsu Provinces were Hangzhou, Shaoxing and Ningbo; while Shanghai, due to its significance as an international port in this region, soon became a crucial connecting point, in the whole network of this business. The study of this regional network reveals that, contrary to the impression created by the Anti-Superstition discourse, the tinfoil business represented a dynamic network of procurement and distribution, both domestically and globally, which was interwoven with the cultural needs of local society.
     Lastly, the study of the relation of the government and the tinfoil industy at the height of the Anti-Superstition campaign shows, the revenues generated by this "sin" tax were used to pay for military affairs and higher education. The tax caused tensions between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local business interests and also between elites and commoners. Whatever the agenda of the authorities, the local business managed to not only survive the campaign but also boom with the local society. This shows a perplexing picture of the Anti-Superstition campaign in Republican China.
引文
1 目前关于中国古代锡箔业尚无整体的研究。历史上锡箔业的分布是根据笔者目前所能找到的文史资料和方志进行归纳的结果。具体请见后文关于研究区域的界定。
    2 张雨平:《从限制发展、维持生产、到逐步淘汰的锡箔业》,收入《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浙江卷》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129-140页;陈云鹤:《厦门纸箔出口话沧桑》,收入厦门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厦门总商会编:《厦门工商史事》,厦门大学出版社1997版,第70-74页;王思贵:《晋江沙塘锡箔业概况》,《泉州文史资料》第8辑,1991年,第84-85页。
    1 有关物质文化研究对于宗教史研究的意义,可参见John Kieschnick(柯嘉豪):The Impact of Buddhism on Chinese Material Culture,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3, "introduction", p.16.
    2 (唐)封演著,赵贞信校注:《封氏闻见记》,第103-104页。
    3 (宋)欧阳修,《王(?)传》,《新唐书》卷109,中华书局,1975年,第4107页。
    1 参见周海琴:《福建纸钱研究》,福建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第2-3页;华海燕:《中国古代冥币研究》,四川大学第15-17页。可以举出的研究例证有: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77页。赵睿才、杨广才:《“纸钱”考略》,《民俗研究》2005年第1期;杨琳:《漫话冥钱》,《世界宗教文化》1997年第2期;陈启新:《冥纸史考》,《中国造纸》1996年第2期。
    2 诸家考证详见第二章。
    3 赵睿才、杨广才:《“纸钱”考略》,《民俗研究》2005年第1期,第115-116页。
    4 黄石:《纸钱略考》,收入黄石著,高洪兴编:《民俗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389-391页。
    5 陆锡兴:《元明以来纸钱的研究》,《南方文物》2008年第1期。陆锡兴:《南宋周氏墓纸钱及有关问题考》,《文物》1993年第8期;陆锡兴:《吐鲁番古墓纸明器研究》,《西域研究》2006年第3期;华海燕:《冥币的材质及式样考》,《黑龙江史志》2009年第12期。
    6 “冥器”一词的出现晚于“明器”,且两者的意义有别。宋人赵彦卫在《云麓漫钞》中就指出“古之明器,神明之也。今以纸为之,谓之冥器,钱日冥财。”见郑德坤、沈维钧:《中国明器》,影印哈佛燕京社1933年版,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74页。
    1 西方学者在这一领域的研究颇多,如David K. Jordan, Gods, Ghosts and Ancestors. The Folk Religion of a Taiwanese Village,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2; Emily M. Arhen, The Cult of the Dead in a Chinese Village, 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以及Arthur P. Wolf所编Religion and Ritual in Chinese Society (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4)中收录的Stephan Feuchtwang, Arthur Wolf, Wang Sung-hsing和C. Stevan Harrell的论文。
    2 Hou Ching-Lang:Monnaies d'offrande et la notion de tresorerie dans la religion chinoise, Paris: Memoires de l'Institut des hautes Etudes chinoises, College de France, Vol.1,1975.对该书内容的介绍,参见Anna Seidel, "Buying One's Way to Heaven:the Celestial Treasury in Chinese Religions, " History of Religions, Vol.17, No.3/4, Current Perspectives in the Study of Chinese Religions (Feb.-May,1978), pp.419-432.
    3 Anna Seidel, "Buying One's Way to Heaven," p.421.
    4 Stephen F. Teiser, "The Growth of Purgatory," Patricia Buckley Ebrey, Peter N. Gregory eds., Religion and Society in T'ang and Sung China,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3, p.116.
    5 如佛教地狱中有所谓“破钱山”,就是由阳间制作或焚烧不善而被阴司所拒收的纸钱堆成。另外也有将《受生经》印在纸钱上的做法。见Anna Seidel, "Buying One's Way to Heaven," p. 422.
    1 Anna Seidel, "Buying One's Way to Heaven," pp.423-424.
    2 黄清连:《享鬼与祀神——纸钱和唐人的信仰》,收入蒲慕洲编:《鬼魅神魔:中国通俗文化侧写》,麦田出版社2005年版。
    3 萧登福:《由道佛两教<受生经>看民间纸钱寄库思想》,《宗教哲学》1997年第1期,第93-110页。
    4 陆锡兴:《南宋周氏墓纸钱及有关问题考》,第96页。
    5 刘长东:《论民间神灵信仰的传播与接受——以掠剩神信仰为例》,《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年第4期。
    6 陆锡兴:《元明以来纸钱的研究》,《南方文物》2008年第1期,第81页。
    7 Anna Seidel, "Buying One's Way to Heaven," p.424.
    8 Arthur Wolf, "Introduction," in Emily Martin, Arthur P. Wolf eds., Religion and Ritual in Chinese Society,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4, p.6.
    1 黄敏枝:《宋代家庭对于佛教寺院的供养》,张国刚主编:《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5卷,2007年,第297页。
    2 Stephen F. Teiser, "The Growth of Purgatory," p.130.
    3 Gary Seaman, "Spirit Money:An Interpretation," Journal of Chinese Religions No.10 (1982 Fall), pp.80-82,89.
    4 Hill Gates:"Money for the Gods," Modern China, Vol.13, No.3, (Jul.,1987).
    1 [美]Fred Blake著,冉凡译:《纸钱的符号学研究》,《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5期。
    2 Justus Doolittle, Social Life of the Chinese, with Some Account of Their Religious, Governmental, Educational, and Business Customs and Opinions, with Special but not Exclusive Reference to Fuhchau, vol.2, London:Sampson Low, Son, & Marston,1866, pp.275-276.
    3 李国清、陈允敦:《中国历史上锡箔的特殊用途和传统制作工艺》,《自然科学史研究》1988年第1期。
    1 详见本文第五至六章的引用。
    2 Janet Lee Scott, For Gods, Ghosts and Ancestors:The Chinese Tradition of Paper Offerings,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2007.
    1 Rebecca Allyn Nedostup:Religion, Superstition and Governing Society in Nationalist China, Columbia University, PhD dissertation,2001, pp.16-17.
    2 如梁景和:《近代中国陋俗文化嬗变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刘志琴主编:《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
    3 杜赞奇著,王宪明等译:《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民族主义话语与中国现代史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主要论述见该书二编第一章《反宗教运动与压迫者之复归》。
    1 沈洁:《“反迷信”话语及其现代起源》,《史林》2006年第2期;《反对迷信及民间信仰的现代形态》,《社会科学》2008年第9期。
    2 Rebecca Netostup, Religion, Superstition and Governing Society in Nationalist China, pp.18-19.
    3 郑国:《民国前期的迷信问题研究:1912-1928》,山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3年。
    4 沈洁:《现代中国的反迷信运动:1900-19499,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06年。
    1 笔者尚未读到此书,此处的概括是根据她的博士论文所作。Netostup, Religion, Superstition and Governing Society in Nationalist China, pp.210-243.
    2 郑国:《民国前期的迷信问题研究:1912-1928》,第48页。
    3 沈洁:《现代中国的反迷信运动:1900-1949》,第405-406页。
    1 John Kieschnick:The Impact of Buddhism on Chinese Material Culture, introduction, p.16.
    1 [法]达尼埃尔·罗什著,吴鼐译:《平常事情的历史:消费自传统社会中的诞生(17世纪初—19世纪初)》,百花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2 [美]高艳颐著,苗延威译:《缠足——“金莲崇拜”盛极而衰的演变》,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3 Zheng Yangwen, The Social Life of Opium in Chin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
    4 Lucille Chia, Printing for Profit:The Commercial Publishers of Jianyang, Fujian 11th-17th Centuries, Cambridge, Mass. and Lond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2.
    5 Lucille Chia, "Introduction", Printing for Profit, p.5.
    6 Zheng Yangwen, The Social Life of Opium in China, introduction, pp.1-2.
    1 洪庆善《杜诗辨证》:“南齐东昏侯好事鬼神,剪纸为钱,以代束帛。”见(南宋)叶氏:《爱日斋丛钞》卷5“寓钱”条,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21页。封演《封氏闻见记》:“今代送葬为凿纸钱,积钱为山。”见(唐)封演著,赵贞信校注:《封氏闻见记》,中华书局,2005年,第60页。
    2 《太平广记·裴龄》:“世作钱于都市,其钱多为地府所收。君可呼凿钱人,于家中密室作之。”(宋)李防:《太平广记》卷381再生7“裴龄”条,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3034页。另外,《宋史》中也有关于纸钱业的记载:“李用和少穷困,居京师,錾纸钱为业。”见杨荫杭:《寓钱》,《申报》1922年1月9日。
    3 “神马”,又称“甲马”、“菩萨纸”等,是以木刻版印刷而成的神像,专供祭供和焚化之用。“神马”的出现不晚于五代,北宋时期已遍及大江南北。除民间自刻自印外,北宋时期已经出现了专门的作坊,称为“纸马铺”或“印马作坊”,一般的“香蜡铺”和“纸铺”都有销售。陶思炎:《中国纸马与佛教艺术》,东南大学东方文化研究所编:《东方文化》第2集,东南大学出版社1992版,第68-69页;常人春:《老北京的民俗行业》,学苑出版社2002年,第17-24页。“纸扎”,又称为“糊纸”、“装颜”,是一种竹纸工艺,主要制作丧祭礼中使用的纸人、纸马、金山银山、宅院等纸冥器,也包括丧祭场合所需的彩门、丧棚、匾额、戏台,以及节庆时使用的花灯、风筝等。北宋时,已经有专门制作“纸扎”的作坊,称为“打纸作”、“冥器作”,明清时也称之为“纸马香铺”。见陈品秀:《台南市糊纸工艺研究》,台湾成功大学艺术系硕士论文,2003年,第5页;常人春:《老北京的民俗行业》,学苑出版社2002年,第295-303页。
    4 生产冥纸的行业,现一般被称为“迷信品行业”,这反映的是反迷信话语兴起以后对这一行业的看法。为了与这种意识形态相区别,本文使用常人春提出的“民俗行业”的称法。“民俗行业”,即为人生礼俗(生育、婚嫁、寿庆、丧葬)、岁时年节、信仰崇拜等礼俗直接服务的行业。见常人春:《老北京的民俗行业》,学苑出版社2002年,第1页。
    1 建设委员会调查浙江经济所编:《杭州市经济调查》,建设委员会调查浙江经济所1932年版,第158,416-417页。《中国实业志》中也采用“锡箔工业”的称法,见《中国实业志(浙江省)》第7编“工业”,实业部国际贸易局1933年,第494页。
    2 明清以来,江苏主要为浙江锡箔的销售地。现在的主要产箔地苏州,是由于抗日战争时期,绍兴锡箔业的迁移而形成的。战后,苏州箔业专门加工绍式锡箔,只是在品质略逊于绍箔。见《苏州市志》第2册,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99-800页;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162-163页;《上海市香烛箔爆竹商同业公会行业历史概况》,第2页,上海档案馆藏,档号S433--4-1。
    3 江西锡箔业主要集中在省会南昌及毗邻的樟树镇,至少在清光绪年间已经形成了较大的生产规模。见《箔坊停工》,《申报》1876年2月23日;刘耀:《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南昌杭州两个城市锡箔业中的资本主义关系》,《史学集刊》1957年第1期,第36页。此外,湖南湘潭的锡箔业也为赣帮商人所垄断。见湖南省地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南通鉴》上,第358页。
    4 福建的纸箔业主要集中在沿海的下游城市。明隆武二年(1646年),龙溪和海澄(后并为龙海县),尤其是下属的石码镇,便已有锡箔的生产。见《龙海县志》,转引自《福建省志·轻工业志》,方志出版社1996年,第132页。泉州晋江沙塘村王氏家族,自南京乌衣巷迁来。其打箔手艺传自石狮镇埔仔村外家。自明代万历年间(1573-1619年)起,世代从事锡箔制造,到了清代中期而享有“银沙塘”的声誉。见王思贵:《晋江沙塘锡箔业概况》,第81页。根据《厦门志·关赋略》的记载,雍正至嘉庆年间(1723-1820年),厦门就对外出口纸箔(“鬼纸”),而从外国输入的物品中也有制造纸箔所需的苏木和锡。清末厦门的纸箔户遍及大街小巷。陈云鹤:《厦门纸箔出口话沧桑》,第67页。民国时期福州城内有多家锡箔店,且经营锡箔的出口。见陈衡铨:《旧福州工商行业和出口物资中的香和锡箔业》,《鼓楼文史》第1辑,1988年,第97页。
    5 广东地区的锡箔业与该地丰富的锡矿储备有关。明清时期的广东就有多个地方以打制锡器而闻名,其中潮阳的锡箔业最负盛名。见洪松森:《潮汕古代经济琐谈》,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2000年,第31页。
    6 闽广一带纸箔的制作工艺与江浙不同。比如厦门的纸箔要在以锡箔刷粘纸上的“银纸”,以及加染“金药”的“金纸”上,再用苏木膏印上神马,如印上“才子寿”图案的就成了“寿金”。这种将纸箔与神马相结合的做法,为江浙所无。见陈云鹤:《厦门纸箔出口话沧桑》,第67页。另外,据《衙前镇志》载,1979年,锡箔业恢复生产,衙前螺山公社曾接受广州外贸公司订货生产广式锡箔,但因工艺不同而放弃。见《衙前镇志》,方志出版社2003年,第499页。另一方面,江西与浙江毗邻,制箔工艺的差异较小,但“江省作箔一业,与杭垣略不相同,即所出之货色亦异。”见《江省箔市情形》,《申报》1876年3月21日。
    1 巫鸿:《“明器”的理论和实践——战国时期礼仪美术中的观念化倾向》,《文物》2006年第6期,第72页。
    1 “陈明器于乘车之西。”郑玄注:“明器,藏器也。”《周礼·春官·冢人》:“及葬,言鸾车象人;及穸,执斧以莅,遂入藏凶器”。“凶器”,郑玄亦注为“明器”。
    2 《荀子》卷13《礼论》第19篇,收入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68-369,371-372页。文中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1 《荀子·礼论》,《荀子集解》,第366页。王先谦在其中同意俞樾的看法,认为引文应据《中庸》校订为“事死如生,事亡如存”。
    2 王锷:“绪论”,《<礼记>成书考》,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4-5页。
    3 (清)焦循:《礼记补疏序》,转引自王锷:“绪论”,《<礼记>成书考》,第5页。
    4 《檀弓》是《礼记》中出场人物最多的一篇。历代学者大致根据其中所涉人物生平来考订其成篇时间,说法不一而足。此处取王锷在《<礼记>成书考》中的最新考证,见氏著第255-268页。
    5 《礼记》卷9《檀弓上》,收入(清)孙希旦撰,沈啸寰等点校:《礼记集解》,第1册,中华书局1989版,第216页。
    6 《礼记》卷10《檀弓下》,《礼记集解》,第1册,第264-265页。
    1 即以色彩涂遣车,以象金玉的装饰。
    2 即以茅草扎成的马和御马的车夫。
    3 《礼记》卷9《檀弓上》,《礼记集解》,第1册,第219页。
    4 《礼记》卷46《祭仪》:宰我曰:“吾闻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谓。”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煮蒿、凄怆,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见《礼记集解》,第2册,第1218-1219页。
    1 根据当代学者对先秦文献的研究发现,神、鬼、魂、魄、灵在当时并没有十分严格的区分。参见蒲慕州:《追寻一己之福——中国古代的信仰世界》,台北:允晨文化出版公司,1995年,第92-93页。
    2 考察战国时期墓葬所出土的器物,便可以发现微型、变形、粗制、素面、仿铜、重套(即有一套制作精美、体量硕大的器物与相对应的较粗糙的器物)等相对应的特点。仿铜的主要材料有漆、木、铅、陶等,其出现在西周时期,而春秋中期以后普及开来。
    3 巫鸿:《“明器”的理论和实践》,第78页。
    4 巫鸿:《“大始”——中国古代玉器与礼器艺术之起源》,收入郑岩、王睿等编译:《礼仪中的美术:巫鸿中国古代美术史文编》下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535-547页。
    1 (唐)封演著,赵贞信校注:《封氏闻见记》,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60页。
    2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封氏闻见记”条,转引自(唐)封演著,赵贞信校注:《封氏闻见记》,第103-104页。
    1 (宋)欧阳修:《王(?)传》,《新唐书》,卷109,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107页。
    2 (后晋)刘昫:《旧唐书》,卷130,列传80,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617页。
    1 这篇文字在后代流传甚广,不仅依托位居正史的《五代史》流传于世,还被历代文人单独抽绎出来,编入文集。如明代大儒唐顺之的《文编》(卷34,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和《荆川稗编》(卷29“礼”,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14,“玄宗开元二十五年十月辛丑”条,荣肇祖标点本,中华书局1956年,第15册,第6830-6831页。
    3 胡道静:《类书典籍解读》(下),载《中国古代典籍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0-161页。
    4 (南宋)叶氏:《爱日斋丛钞》,卷5,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54册,第689b-690b页。
    5 (南宋)叶氏:《爱日斋丛钞》,第689b页。
    6 (南宋)叶氏:《爱日斋丛钞》,第689b页。
    7 (宋)朱熹:《朱子语类》卷138“杂类”,载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出版 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8册,第4275页。
    1 “且如唐《礼书》载范传正言:‘唯颜鲁公、张司业家祭不用纸钱,故衣冠效之。而国初言礼者错看,遂作纸衣冠而不用纸钱。不知衣冠、纸钱有何间别?”(南宋)叶氏:《爱日斋丛钞》,第690a页。
    2 “先生每祭不烧纸,亦不曾用币”;“先生家祭享不用纸钱”,见(宋)朱熹:《朱子语类》卷90“礼七·祭”,《朱子全书》,第17册,第3051页。
    3 张邦炜:《两宋时期的丧葬陋俗》,《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7年第3期,第101页。
    4 (宋)朱熹:《朱子语类》卷90“礼七·祭”,《朱子全书》,第17册,第3051页。
    5 另可见(宋)戴埴:《鼠璞》卷上“寓钱”条,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24-25页。
    1 (南宋)叶氏:《爱日斋丛钞》,第690a页。
    2 (南宋)叶氏:《爱日斋丛钞》,第690a页。
    3 (南宋)叶氏:《爱日斋丛钞》,第690b页。当代学者的质疑,见黄清连:《享鬼与祀神——纸钱和唐人的信仰》,收入蒲慕洲编:《鬼魅神魔:中国通俗文化侧写》,麦田出版社2005年版,第187-188页。
    4 参见李甲孚:《烧不烧纸钱,宋儒各有话说》(1982年),载林国雄校阅:《道德真经及诸圣义》,中华老庄学会版,第101-104页。张邦炜:《两宋时期的丧葬陋俗》,《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7年第3期,第101页。
    5 (宋)陈元靓:《事林广记》,后集卷3“孔林遗迹”,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218册,第326b页。
    6 廖刚生平见,《宋史·列传》卷374;刁忠民:《两宋御史中丞考》,巴蜀书社1995年,第212-213页。
    7 (宋)朱熹:《朱子语类》卷132“本朝第六”,《朱子全书》,第18册,第4127页。
    8 (明)陆楫:《古今说海》卷108“说略二十四”,“焚纸钱”条,景影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 (宋)朱熹:《朱子语类》卷132“本朝第六”,《朱子全书》,第18册,第4127页。
    1 这一故事被后世学者广为转引,可参见(清)赵翼:《陔馀丛考》,卷30“纸钱’”条,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湛贻堂刻本;(清)徐乾学:《读礼通考》,卷96“纸钱”条,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 (宋)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2,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6页。
    3 事见袁(?):《枫窗小牍》卷下。
    4 (宋)王观国,田瑞娟点校:《学林》卷5“寓钱”条,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23页。
    5 (清)赵翼:《陔馀丛考》卷30,“纸钱”条。
    6 如《北梦琐言》中武元衡、杨收等人焚纸钱的故事,其中有纸钱不得穿破、烧时幸勿着地等规矩。又如《夷坚志》中邹智明焚冥钱以驱鬼的故事,《东轩述异》记中故人托梦索纸钱、以及赵吉士《小说》中关于明崇祯年间,鬼入阳市以纸钱买物的故事。(清)赵翼:《陔馀丛考》卷30,“纸钱”条。
    1 (清)赵翼:《陔馀丛考》卷30“纸钱”条。
    2 (宋)志磐:《佛祖统纪》卷33法门光显志第16“寓钱”条,《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9卷史传部(一),第2035册,第322页。
    3 (唐)唐临著,方诗铭辑校:《冥报记》卷上,“眭仁倩”条,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32页。
    1 参见李铭敬:《冥报记的古抄本与传承》,《文献》2000年第3期。
    2 李剑国:《巫的见鬼术》,《文史知识》2006年第6期,第36页。
    3 黄清连:《享鬼与祀神——纸钱和唐人的信仰》,第192-196页。
    4 (宋)孙光宪纂集,林艾园点校:《北梦琐言》卷12,“王潜司徒烧纸钱”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92页。
    1 (唐)释道世:《法苑珠林》卷36“悬幡篇·引证部”。
    2 [日]无著道忠:《禅林象器笺》(1741年),佛光大藏经编修委员会编:佛光大藏经·禅藏·杂集部,佛光出版社1994年,第1618-1619页。
    3 [日]无著道忠:《禅林象器笺》,第1628页。
    1 萧登福:《由道佛两教<受生经>看民间纸钱寄库思想》,《宗教哲学》1997年第1期,第93-110页。
    2 何淑宜:《明代士绅与通俗文化——以丧葬礼俗为例的考察》,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专刊(30),2000年,第30-43页。
    3 (明)朱彝尊:《宸垣识略》卷16“礼部下”,“丧制”条,第157页。
    4 (明)傅凤翔编:《皇明诏令》卷2“劝兴礼俗诏”,第3,6页,转引自何淑宜:《明代士绅与通俗文化》,第34-35页。
    1 (明)丘浚:《大学衍义补》,卷81,“治国平天下之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713册,第9页。
    2 (明)徐一夔等编:《大明集礼》,卷37上,《凶礼二·品官丧仪·总叙》,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50册,第141页。
    3 Patricia Ebrey, Confucianism and Family Rituals in Imperial China:A Social History of Writing about Rites,转引自何淑宜:《明代士绅与通俗文化》,第156页。
    4 (宋)朱熹:《朱子语类》卷90“礼七·祭”,《朱子全书》,第17册,第3051页。
    1 (明)朱彝尊:《宸垣识略》卷16“礼部下”,“丧制”条。
    2 (清)万斯同:《明史》卷43志17。
    3 (明)都穆:《听雨纪谈》,“丧祭”条,成化丁未刻本。
    4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2,“大行丧礼”,清道光七年姚氏刻同治八年补修本。
    5 转引自[比]钟鸣旦:《礼仪的交织》,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4页。
    6 (宋)朱熹:《朱子语类》卷90“礼七·祭”,《朱子全书》,第17册,第3051页。
    1 (清)永瑢:《四库全书总目》卷128子部38,《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06册,齐鲁出版社,1995年,第164b页。
    2 (明)徐三重:《鸿洲先生家则》,北京图书馆藏清抄本,《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106,齐鲁出版社,1995年,第138b-139a页。
    3 如提要中提到,考诸《朱子年谱》,《家礼》编成于干道六年庚寅,即朱熹41岁之时,而后书稿不翼而飞,直到朱熹去世后才有传本行世,当时就有儒者对该书的真实性表示怀疑。朱熹最著名的弟子黄干认为该书并非定本,而笃信朱子的王懋竑在《白田杂记》中也要反复为该书辩护。见纪昀等:《<辨定祭礼通俗谱>提要》,载于《辨定祭礼通俗谱》,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42册,第743b-744a页。
    1 (清)毛奇龄:《辨定祭礼通俗谱》卷3,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42册,第770b-771a页。
    2 “(?)”,即马蹄之意。详见[日]加藤繁:《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第280-285页。
    3 (清)毛奇龄:《辨定祭礼通俗谱》卷3、5,第768a,788a-793a页。
    4 (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5,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本。
    5 (清)林伯桐:《士人家仪考》卷4,“用纸代币帛考”,《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26册,第77页。
    6 (清)林伯桐:“用纸代币帛考”,《士人家仪考》卷4,第77页。
    1 (明)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卷18,清同治十年(1871年)刻重订杨园先生全集本。
    2 (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5“纸钱香烛”条,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40页。
    3 王泽强:《阮葵生年谱》,《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1期,第14-18页。
    1 (清)阮葵生:《茶余客话》,第140页。
    2 蒙林:《满族及其先世丧葬习俗之流变》,《内蒙古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第55-56页。
    3 《大清十朝圣训》1965年,卷6,第3页,转引自[比]钟鸣旦著,张佳译:《礼仪的交织——明末清初中欧文化交流中的丧葬礼》,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94页。
    4 [比]钟鸣旦:《礼仪的交织》,第45-46页。
    5 《清世祖实录》卷38,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73页。
    6 嘉庆七年,汪辉祖手定《萧山汪氏大宗祠祭规》载,除夕家祭用“大纸一块,足锭三百”,春秋分祠祭用“大纸二块,足锭一千”;清明扫墓用“横溪纸一块,大库锭六百足”。光绪十六年,平步青手定《山阴平氏(?)祭值年祭簿》载:除夕“横溪纸(即阡张纸所制纸钱)一块,大库锭四百”。见周作人:《两种祭规》,载《甘口苦口》,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18-123页。
    1 《大清会典则例》卷87礼部,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6册,第86页。
    2 (清)熊伯龙:《无何集》,卷13,“阴间辨”,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68页。
    3 转引自[比]钟鸣旦:《礼仪的交织》,第102页。
    4 丁志麟,艾儒略:《杨淇园先生(超性)事迹》(约1630),转引自[比]钟鸣旦:《礼仪的交织》,第100页。
    1 [比]钟鸣旦:《礼仪的交织》,第100-108页。
    2 利玛窦、金尼阁著,何高济等译:《利玛窦中国札记》,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03页。
    1 钟鸣旦注意到,该章节在利玛窦的原始手稿中被题为“中国礼仪和几种仪式”(Delle cortesie et alcuni riti della Cina),而在金尼阁的拉丁‘文整理本中题作“中国的几种礼仪”(De Sinarum ritibus nonnullis)。
    2 17世纪,“religio”一词,尚未形成现代学术意义上的“制度性宗教”的含义,它可以指“礼仪活动”、“社会事实”或一个“相互关联的机构整体”。它的含义是“小心甚至敬畏地履行一个人对上帝或神灵的全部承诺”。因此,利玛窦指出中国存在的三种“宗教”(Religio)儒、释、道,并不必然构成与基督教相抗衡的现代“宗教”的内涵。[比]钟鸣旦:《礼仪的交织》,第93-94页。
    3 [比]钟鸣旦著:《礼仪的交织》,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38-39页。
    4 尽管钟鸣旦对照了1978年法文本、1953年英文本,而《札记》中译本所据正是1953年耶稣会士L. J. Gallagher根据拉丁文本译出的完整英译本。
    5 利玛窦、金尼阁著,何高济等译:《利玛窦中国札记》,中华书局,1983年第1版,2001年第4次印刷,第78页。
    1 [比]钟鸣旦:《礼仪的交织》,第41页。
    2 艾儒略:《西方答问》卷1,第28a页。转引自[比]钟鸣旦:《礼仪的交织》,第104页。
    3 转引自[比]钟鸣旦:《礼仪的交织》,第100页。
    4 (明)黄鸣乔:《天学传概》,转引自林金水:《以诗记事以史证诗——从<闽中诸公赠诗>看明末耶稣会在福建的传教活动》,《相遇与对话》,第288页。
    5 艾儒略:《口铎日钞》卷4,第11b-12a页,转引自[比]钟鸣旦:《礼仪的交织》,第188页。
    1 艾儒略:《西方答问》卷1,第27a-28a页,转引自[比]钟鸣旦:《礼仪的交织》,第187页。
    2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民间信仰中,已经出现“黄泉”、“幽都”等死后世界的观念。当代对秦汉墓葬的发掘整理显示,当时社会整体信仰心态已倾向于将死后世界想象成与此世相似的环境。地下世界有着与地上世界一样的官僚体系,以及模拟世间事物的代替品。蒲慕州:《追求一己之福:中国古代的信仰世界》,第94-95,207-216页。
    1 南怀仁:《天主教丧礼答问》,第5a页,转引自[比]钟鸣旦:《礼仪的交织》,第191页。
    2 南怀仁:《天主教丧礼答问》,第5a-7b页,转引自[比]钟鸣旦:《礼仪的交织》,第193,195.页。
    3 (明)黄鸣乔:《天学传概》,第288页。
    1 引文见[比]钟鸣旦:《礼仪的交织》,第194页,经过见该书,第189-194页。
    1 引文见[比]钟鸣旦:《礼仪的交织》,第158,160页。
    1 Walter Henry Medhurst, China:its state and prospects with especial reference to the spread of the gospel, containing allusions to the antiquity, extent, population, civilization, literature, and religion of the Chinese, John Snow,1838, p.213.
    2 [英]斯当东著,叶笃义译:《英使谒见乾隆纪实》,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第486页。
    3 Clarke Abel, Narrative of a journey in the interior of China, Longman,1818, pp.120-121.
    4 Rev. George Smith, A Narrative of an Exploratory Visit to Each of the Consular Cities of China and to the Islands of Hong Kong and Chusan, in Behalf of the Church Missionary Society in the Years 1844,1845,1846, New York:Harper & Brothers Publishers,1857, p.44.
    5 Rev. George Smith, A Narrative of an Exploratory Visit, p.290.
    1 Rev. George Smith, A Narrative of an Exploratory Visit, p.135.
    2 Rev. George Smith, A Narrative of an Exploratory Visit, p.166.
    3 Justus Doolittle, Social Life of the Chinese, with Some Account of Their Religious, Governmental, Educational, and Business Customs and Opinions, with Special but not Exclusive Reference to Fuhchau, vol.2, London:Sampson Low, Son, & Marston,1866, p.278.
    4 Justus Doolittle, Social Life of the Chinese, pp.275-278.
    1 Justus Doolittle, Social Life of the Chinese, p.278.
    2 Justus Doolittle, Social Life of the Chinese, p.391.
    3 Justus Doolittle, Social Life of the Chinese, p.391.
    4 Justus Doolittle, Social Life of the Chinese, p.391.
    1 Justus Doolittle, Social Life of the Chinese, p.393.
    2 Justus Doolittle, Social Life of the Chinese, p.393.
    1 (清)徐乾学:《读礼通考》,卷96,“纸钱”条,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2册,第129页。
    2 如赵翼认为:“此又后世黄白纸钱之始也。”(清)赵翼:《陔馀丛考》,卷30,“纸钱”条,河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596页。
    3 (唐)唐临:《冥报记》卷上,“眭仁倩”条,中华书局1992年,第27页。
    4 如周海琴:《福建纸钱研究》,福建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第12页。
    5 (宋)志磐:《佛祖统纪》卷33,“法门光显志第十六”,“寓钱”条,《大正藏》卷94,第322页。
    6 中国文物学会专家委员会编:《中国文物大辞典》,下册,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版,第780页。
    7 东周时期的墓葬中已有用陶质仿真货币作瘗钱者,而以金属质仿真货币为瘗钱至迟在战国时期的南方已经出现。洛阳地区的唐代墓葬中曾出土鎏金、包金和银质开元通宝。见杨海涛:《略论明代的金质瘗钱》,《中国钱币》2007年第3期,第33页。
    8 (唐)释道世:《法苑珠林》卷36“悬幡篇·引证部”。
    9 图片来自周海琴:《福建纸钱研究》,第45页。
    1 (明)黄仲昭修纂,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旧志整理组,福建省图书馆特藏部整理:《八闽通志》卷3“地理”,上册,福建人民出版社1990-1991年,第51页。
    2 (明)都穆:《听雨纪谈》,“丧祭”条,成化丁未(1478年)刻本。
    3 “圣谕六言”是明太祖洪武三十年(1397年)九月,颁布的六条圣训,内容为“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其中,孝顺父母位列第一条,为一切礼制的奠基。(明)章潢:《图书编》卷92,“圣训释目·孝顺父母”,转引自何淑宜:《明代士绅与通俗文化》,第57页。
    4 在这些省份具有大规模锡箔产业的主要有杭州、绍兴、宁波、苏州、南昌、樟树镇、福州、泉州、石码、潮汕等地。
    5 洪松森:《潮汕古代经济琐谈》,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2000年,第31页。
    6 李华:《清代杭州城市经济发展》,《历史论丛》第5辑,1985年,287-288页。
    1 (清)范寅:《越谚》,卷中“货物部”之“(?)箔”条,光绪四年(1878年)谷应山房藏板,国立北京大学中国民俗学会民俗丛书第72种,下册,第8页。
    2 章文见黄石的转引。黄石:《纸钱略考》,收入黄石著,高洪兴编:《民俗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397页。
    3 为了便于后面的分析,笔者以罗马数字为引述的故事编号。
    4 《绍兴市志》卷11,附录,第896页。
    1 《绍兴县志》,第18编“历史名产”,第1036页。
    2 金汤侯(1888-1967年),原名金城,绍兴人。早年入上海复旦公学读书。辛亥革命浙江光复后,先后任新昌、天台县知事。1916年起,先后任山东省黄县、即墨县知事。交卸后寓居杭州,投身商业。与卸任的浙江省长张载阳,承办萧绍、绍曹蒿等公路。又经营协和炼油公司、陆永兴五金器材商店。1920年代末,兼任绍兴箔类特税局局长,整顿并增加了箔税收入。金氏在商政两界皆甚活跃,参与绍兴地方事务颇多,曾促成以锡箔税收资助地方教育事业及大禹陵庙的重修。文革初期遭受迫害,于1967年5月辞世。见《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48辑“浙江近现代人物录”,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58页;邵书鸿:《金汤侯先生佚事数则》,《绍兴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1985年,第39页。
    1 金汤侯:《绍兴锡箔》,《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26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61页。金巨格所撰《绍兴锡箔简史》借刘基之口,增添了以锡代银的理由:古代银锡并称(如小的银元宝,从前叫做“颗锡”,而后人则将锡箔折成的元宝称作“银锭”),又锡贱于银,既合祭祀实用,又可减轻偿付负担。见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浙江文史集粹》第3辑“经济卷”上册,第554页。
    1 吴金奎述,魏立业整理:《锡箔银锭》,收入中国民间文学集成全国编辑委员会:《中国民间故事集成》(浙江卷),中国ISBN中心1997年版,第557-558页。
    1 琚纪生述:《锡箔的由来》,收入王孝俭主编:《上海县志》第二十六篇“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973页。
    2 韩德珠采录整理:《焚化纸锭的来历》,收入潘君明,高福民主编:《苏州民间故事大全》第6册,古吴轩出版社,第268页。
    1 陆如松、杨彦衡采录整理:《锡箔的来历》,收入《苏州民间故事大全》第6册,第268-270页。
    2 张紫晨著:《中国古代传说》,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324-325页。
    1 参见陈学霖:《明太祖“龙飞”官史“塑像”之分析》,《明朝人物与史料》,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76页。关于朱元璋的各种传说,可参见李传芳:《朱元璋的故事研究》,台湾文化大学中文所硕士论文,2001年。
    2 陈学霖:《关于刘伯温传说之研究》,《史林漫识》,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276-287页。
    1 《明史》卷127,列传第15。
    2 (清)屈大均:《广东新语》卷25,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85页。
    3 (清)顾禄:《清嘉录》,上海书店1994年版,第46页。
    4 格兰(Richard von Grhan)在《财富的法术:江南社会史上的五通神》一文中,梳理了钮锈的《觚胜》(1700年);王士祯的《香祖笔记》(1705年)以及翟灏的《通俗编》(1751年)中的相关传说,他认为,这个虚假的传说只是为了使五通神崇拜具有合法性,从而逃避儒家卫道士的指责。[美]韦思谛编:《中国大众宗教》,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57页。
    1 韦庆远:《明初“江南赋税畸重”原因辨析》,《明清史辨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3-4页。
    2 胡果文:《元末明初社会变迁对江南地区商业活动的影响》,《社会科学》2006年第10期,第178-184页。
    3 顾城:《沈万三及其家族事迹考》,《历史研究》1999年第1期,第65-84页。
    1 此处引语为崇祯朝阁臣蒋德璟所说,因所说情形亦适用用元明之际,故借用之。见《续文献通考》卷10第4“纸币考”。
    2 《明史》卷81,志75,食货5“钱钞”,见李洵:《明史食货志校注》,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08页。
    1 《明史·食货·钱钞》,见李洵:《明史食货志校注》,第208-209页。
    2 《明史·食货·钱钞》,见李洵:《明史食货志校注》,第210页。
    3 《明史·食货·钱钞》,见李洵:《明史食货志校注》,第210页。另,《明太祖实录》记,倒钞法颁定于洪武九年。
    4 侯厚培:《中国货币沿革史》,世界书局,1930年,第37页。
    5 《太宗永乐实录》卷18“永乐元年四月丙寅”条,载于郭厚安:《明实录经济资料选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545-546页。
    6 根据黄仁宇的研究,在1385年,宝钞提举司印制的新钞约相当于当年度的半年田赋收入。1390年,明太祖在各种场合赏赐的宝钞约合当时两年半的田赋收入。见黄仁宇著,阿风等译:《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82页。
    7 黄仁宇著:《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第83页。
    8 黄仁宇著:《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第86页。
    1 郑介夫:《钞法》元成宗时上,载(明)唐顺之:《右编》卷32户2,明万历刻本。
    2 (清)赵翼:《陔馀丛考》卷30,“纸钱”条。
    1 郭厚安:《明实录经济资料选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545页。
    2 黄仁宇著:《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第93页;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中国与世界连接的新视角》,《河北学刊》2004年第3期。
    3 (明)张萱:《西园闻见录》卷21,转引自黄仁宇著:《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第95页。
    4 (明)周玄(?):《泾林续纪》卷2,转引自黄仁宇著:《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第95页。周晖《金陵琐事》中就有类似的记载:“张汝璧太学生秋渠兵宪子,淫荡不检,用银如土。秋渠遗以万余金,不数年用尽。将售住居,母云:‘吾预知汝浪费破家,埋有七千金在某处。””又如:“张治卿云,家有一亲,亦姓张,乃应天府承差。在湖塾住,曾将银一千两埋于厅堂墙下。”见(明)周晖:《金陵琐事》,南京出版社2007年,第35页。
    5 (明)周晖:《金陵琐事》,第35页。
    1 (明)周晖:《金陵琐事》,第32页。
    1 (明)宋应星著,钟广言注:《天工开物》,卷十四“五金·金”,中华书局,1978,第336页。
    2 [英]斯当东著,叶笃义译:《英使谒见乾隆纪实》,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第486页。
    1 Justus Doolittle, Social Life of the Chinese, with Some Account of Their Religious, Governmental, Educational, and Business Customs and Opinions, with Special but not Exclusive Reference to Fuhchau, vol.2, London:Sampson Low, Son, & Marston,1866, pp.275-276.
    2 李国清、陈允敦:《中国历史上锡箔的特殊用途和传统制作工艺》,《自然科学史研究》1988年第1期,第77-80页。
    3 比如,江浙一带用擂粉来使锡页发松,而闽粤一带则采取反复蒸锡页的方式,因此还要多用一个蒸锡炉。见李国清、陈允敦:《中国历史上锡箔的特殊用途和传统制作工艺》,第77-78页。
    1 戴吾三:《考工记图说》,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105页。
    2 Ernest Watson, The Principal Articles of Chinese Commerce (Import and Export), China The Maritime Customs Ⅱ, Special Series No.38, the Statistical Department of the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1930(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国主要的进出口商品”卷,档号179(2)-188),pp.285-286.
    3 中国锡矿以云南个旧为最大,20世纪20、30年代的年产约8000吨,价值3400余万元。其次如广西富川、贺县、钟山、河池、南丹,湖南江华、临武、郴县、常宁,江西南部大庾、远安、会昌等处亦有锡。1926到1928年的年度总产量在1万到8千吨左右,其中云南的出产占到60%到90%左右。见胡渊博:《中国矿产之分布及发展矿业办法》,蒋用宏、刘觉民编:《实业讲演集》,1931年,第314页。
    4 李国清、陈允敦:《中国历史上锡箔的特殊用途和传统制作工艺》,《自然科学史研究》1988年第1期,第75页。
    5 曹立瀛:《工业化与中国矿业建设》,商务印书馆1946年,第43-44页;《中国实业志(浙江省)》第7编“工业”,实业部国际贸易局1933年,第500页;《绍兴箔业概况》,浙江省档案馆藏,浙省财政厅卷·什项文件,缩微号31-780,第160-161页;赵远夫:《锡箔之概观》,《绍兴商报周年纪念特刊》,年份不详,第50页。《绍兴箔业概况》中称“荷兰锡产地荷兰”,此说不确。关于锡与锡箔的国际贸易网络详见下一章。为行文减省,另以下关于锡的论述,若非另出注者,均来自这些材料。
    1 《沪市锡箔业近况调查》,《申时经济情报》1935年4月,第3页。
    2 《杭垣之重要手工业》,《中外经济周刊》1927年第217期,第1-2页,转引自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卷3,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49页。
    3 据我采访的一位绍兴人士的回忆,“暗的”实际是锑,大概是来自从锑的英文名称antimony。
    4 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浙江文史集粹》第三辑“经济卷”上册,第558-559页;《绍兴箔业概况》,浙江省档案馆藏,第161页。
    1 《杭州箔业调查》,《工商半月刊》1929年第14期,第34页;《绍兴箔业概况》,《工商半月刊》1932年第11期,第3页;《中国实业志(浙江省)》第7编,第501-502页;张拯亢:《杭州市之箔业概况》,《浙江财政月刊》1936年第2期,第108-109页;以上这些调查的详略不一,且说法略有出入。《绍兴箔业概况》说锡箔所用裱纸并不产自绍兴,而是来自金华、衢州、严州及江西省毗邻之区。而《杭州箔业调查》却指出,杭州的纸来自富阳、绍兴。《中国实业志(浙江省)》与《杭州市之箔业概况》的相关记述最为翔实,故此处综合上述调查内容而以后两种为主要依据。《中国实业志》由当时上海商品检验局《国际贸易导报》的主编侯厚培主持编撰。虽然据《中国实业志》的编纂者之一冯和法的回忆,这部蔚为大观的实业志成书草率,数据不尽确实,但仍然受到经济史研究者的重视。具冯的介绍在浙江的调查经过,他们只是将事先制定的调查表格下发到杭州、临安等公路沿线的主要县市,随后收回表格再进行分析。见冯和法:《回忆<中国实业志>编纂经过》,《文史资料选辑》第22辑,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第107-110页。不过,我在比较了关于箔业的其他调查和回忆录后认为,《实业志》对锡箔业情况的描述大致可靠,虽然缺乏锡箔的具体产值等数据,但对于锡箔的生产工艺、绍兴锡箔产业分布等叙述较为翔实,应该是得益于绍兴县政府提供的数据,因此,仍有相当的参考价值。本章大致在比较的基础上,对这些调查报告尽量谨慎而综合的运用,如有数据互异之处,会特别指出。
    2 根据20世纪30年代的统计,浙江产纸按原料可分为竹、草、皮纸三种,其中以竹纸为最多,占总产值的70%以上。竹纸之中,鹿鸣纸的年产值为130余万元,位居第五,在“迷信用纸”中仅次于用于制作纸钱的南屏纸(年产值250万元)。见黄公英:《浙江之手工造纸业》(续),《工商半月刊》1933年第15期,第57页。
    1 黄公英:《浙江之手工造纸业》(续),第55页。
    2 还魂纸起源的具体时间尚不清楚,其工艺见载于明末宋应星的《天工开物》(1637年)。现存还魂纸的较早实物样本是北宋乾德五年(967年)的写本《救诸众生苦难经》,为麻纸。参见潘吉星:《中国造纸技术史稿》,文物出版社1979年,第94页。
    1 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559-560页。
    2 汉以后的各种方志、笔记中记载的就有笙竹、慈竹、苦竹、紫竹、公孙竹等不少种类。早在越王勾践的时代,就已经广泛地应用于房屋和器皿的制造上。尽管自古以来绍兴的竹资源就不断被开发利用,但是由于竹林容易栽培养护,所以历史上这个地区的竹资源一直十分充沛,到清代末叶,会稽一县每年所产竹类尚有4500万斤。见车越乔、陈桥驿:《绍兴历史地理》,第57,60页。
    3 斐启:《斐子语林》,转引自车越乔、陈桥驿:《绍兴历史地理》,第170页。
    4 《毛颖传》,《全唐文》第567,转引自车越乔、陈桥驿:《绍兴历史地理》,第170页。
    5 嘉泰《会稽志》,转引自潘吉星:《中国造纸技术史稿》,第90页。
    6 米芾:《硾越纸学书》,收入《书史》,转引自潘吉星:《中国造纸技术史稿》,第90页。
    7 嘉泰《会稽志》,转引自潘吉星:《中国造纸技术史稿》,第90页。
    8 万历《绍兴府志》卷11,转引自车越乔、陈桥驿:《绍兴历史地理》,第170页。
    9 转引自周作人:“小引”,《苦竹杂记》,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页。
    10 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559-560页。
    11 《会稽县劝业所报告》(抄本),转引自车越乔、陈桥驿:《绍兴历史地理》,第171页。
    1 金巨相、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第559-560页。
    2 《会稽杜侍郎联公自订年谱》(钞本):“南人信鬼作纸钱以资冥用,其纸出会稽山中,贩于杭城。”转引自车越乔、陈桥驿:《绍兴历史地理》,第171页。
    3 绍兴县史志办公室编:《品读绍兴》,中华书局2009年,第232页。
    4 胡廷玉:《绍兴之锡箔》,《绍兴商报周年纪念特刊》,年份不详,第49页。
    5 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第559-560页。
    6 闽、粤一带的制箔工艺不用擂粉,而是通过反复蒸箔叶的办法,借助水蒸气使其发松。见李国清、陈允敦:《中国历史上锡箔的特殊用途和传统制作工艺》,第77-79页。
    7 绍兴县史志办公室编:《品读绍兴》,第232页。
    8 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第560页。
    9 张拯亢:《杭州市之箔业概况》,第109页。
    1 以下叙述,除随文出注者外,均根据张拯亢:《杭州市之箔业概况》,第109-110页;《衙前镇志》,方志出版社2003年,第497-498页;《绍兴县志》,第1038-1039页。另关于锡的混合比例,见《杭州箔业调查》,《工商半月刊》1929年第14期,第34页;《中国实业志(浙江省)》第7编,第501页。
    1 有关压榨的具体工艺,来自访谈者口述。范述祖在《杭俗遗风》称之为褙纸的工序,不确。见(清)范述祖:《杭俗遗风》“女工类”,收入王国平主编:《西湖文献集成》第19册,杭州出版社2004年,第125页。
    2 《绍兴县志》第2册,第十八编“历史名产气第1040页。
    3 (清)范述祖:《杭俗遗风》“女工类”,第125-126页。
    1 周作人:《肥皂》,《鲁迅小说里的人物》,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17-218页。
    1 道光年间,苏州士人钱泳曾记“近人又作纸洋钱,乡城俱有之。”见(清)钱泳:《履园丛话》卷四,“纸钱”条,清道光十八年述德堂刻本,《续修四库全书》第1139册,第49页。卢公明在《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一书中记述过咸丰年间福建盛行的“一种叫做冥洋的纸钱,是一个像银元大小的圆形纸板,两面贴有锡箔。正反两面还刻有粗糙的西班牙银元的纹样。”见Justus Doolittle, Social Life of the Chinese, p.276.明代万历年间,墨西哥银元就已流入中国,最早为“本洋”,后来是“鹰洋”。至民元以前,流入中国的外国银元有15种以上,共计流入约11亿元。清道光年间,中国开始尝试仿铸鹰洋。光绪年间,广东地方正式设立银元局,铸成中国银元“龙洋”,后各省仿而效之。由此推知,道光年间鹰洋在南方流布较广故而民间开始制作“冥洋”。参见戴逸、汪润元主编:《中国近代史通鉴1840-1949》第6册“民国初年”,红旗出版社1997年,第96页。
    2 “袁大头”,为1914年北洋军阀政府开铸的银元,因上有袁世凯的头像,故民间俗称如此。
    3 建设委员会调查浙江经济所编:《杭州市经济调查》,建设委员会调查浙江经济所1932年版,第473-474页。
    1 周作人:《肥皂》,第216-217页。
    1 《要挟兴讼》,《申报》1880年1月10日。
    2 《要挟兴讼》,《申报》1880年1月10日。
    3 万历《杭州府志》:“锡薄,出孩儿巷贡院后及万安桥西一带,造者不下万家。三鼓,则万手雷动。”转引自乾隆《杭州府志》,见李榕:民国《杭州府志》卷81,“财用属”,1922年。
    4 《江省箔市情形》,《申报》1876年3月21日。
    5 金巨枏:《绍兴锡箔》,第165页。
    6 金巨枏:《绍兴锡箔》,第172页。另一说,“上间司务”日薪1元,“下间司务”日薪5角。但所属年代不明。见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绍兴文史资料选辑》第1辑,第84页。
    1 俞全清:《绍兴箔业工运之黑幕及现状》,《工人运动特刊》1927年第6期,第3页。
    2 《江省箔市情形》,《申报》1876年3月21日。
    3 黄驾雄:《箔工加价平议》(1938年),转引自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第162-163页。
    4 《申报》,1882年1月30日。
    5 金巨枏:《绍兴锡箔》,第172页。
    1 俞全清:《绍兴箔业工运之黑幕及现状》,第3页。
    2 俞全清:《绍兴箔业工运之黑幕及现状》,第3页。
    3 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第163-164页。
    4 关于“焙笼菩萨”,来自访问者的讲述。
    1 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第165页。
    2 王贤芳主编:《今日绍兴》,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0年,第52页。
    3 《杭州市十八年全市砑箔坊户数统计表》、《杭州市十八年全市砑箔业工人数统计表》、《杭州市十八年砑箔业工资数统计表》、《杭州市十八年砑箔坊包头榨取工人之汗血银统计表》,《市政月刊》(杭州)1930年第5期,第9-10页。
    4 《砑工齐行》,《申报》1877年2月7日。
    5 《杭箔开工》,《申报》1877年10月31日。
    6 《箔业齐行》,《申报》1879年4月28日。
    7 《箔业齐行》,《申报》1879年4月28日。
    1 《折箔机器淘汰折箔手工》,《新闻报》1935年10月7日,转引自《国际劳动通讯》1935年第14期,第72-73页。
    2 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绍兴文史资料选辑》第1辑,第172-173页。
    3 《箔业齐行》,《申报》1879年4月28日。
    4 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第560-561页;(清)范述祖:《杭俗遗风》“女工类”,第125-126页。
    5 《折箔机器淘汰折箔手工》,《新闻报》1935年10月7日。
    6 康熙《钱塘县志》“风俗”。
    7 乾隆《杭州府志》卷99“列女”。
    8 乾隆《绍兴府志》卷66“列女”。
    1 周作人:《肥皂》,第218页。
    2 孙穗芳:《我的祖父孙中山》下册,禾马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5年,第277页。
    3 笔者的家庭之中至今保留了化锡箔的习俗。小时候在奶奶的指导下,经常折银锭。据奶奶的说法,小孩子折出的锡箔,到了阴司价值便会翻倍。这种说法反映了民间一般妇女对折锡箔的一种信仰。特记之。
    4 《折箔机器淘汰折箔手工》,《新闻报》1935年10月7日。
    1 盛宣怀:《愚斋存稿》卷八十八电报补遗,“寄京总署李辅相津王制军”。
    2 如人力车与电车的共存问题。见David Strand, Rickshaw Beijing:City People and Politics in the 1920s,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9, pp.121-141,241-283.
    1 胡廷玉:《绍兴之锡箔》,《绍兴商报周年纪念特刊》,年份未详,第49页。
    2 赵远夫:《锡箔之概观》,《绍兴商报周年纪念特刊》,年份未详,第50页。
    1 陈允敦、李国清:《传统薄金工艺及其中外交流》,《自然科学史研究》1986年第3期,第256-258页。
    2 齐东方:《唐代金银器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0页。
    3 至少在北魏时,已经出现了职业金银工匠。虽然除皇家外,官宦之家不得豢养金银工巧之人,但事实上无法杜绝,这些容匿民间的金银工匠,成为唐代地方官府作坊技术人员的主要来源。唐长孺:《魏晋至唐官府作场及官府工程的工匠》,《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8年,第286页。
    4 齐东方:《唐代金银器研究》,第197页。
    5 《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萃》,南京出版社2008年,第146页。葛洪,东晋时人,祖籍江苏句容,炼丹家,著有《抱朴子》。相传他和吕洞宾为给佛像贴金,于龙潭比试锤金为箔。他的技艺高于吕洞宾,后来就传了下来。
    6 李榕:民国《杭州府志》卷81“财用属”,1922年。
    1 “大中祥符间,杭州周承裕,私炼金为箔,郑仁泽市千枚,转鬻他州,事败,全家徙配。转运使陈尧佐言,仁泽情同罚异,不可惩奸,乃定转卖者、减造者一等,著为令。”见万历《钱塘县志》,“外纪”,“货之属·用货”,“金箔”。
    2 俞樾:《茶香室丛钞》卷11“杭州金箔”条,转自李楁:民国《杭州府志》卷81,“财用属”,1922年。
    3 万历《钱塘县志》,“外纪”,“货之属·用货”,“金箔”。
    4 刘耀:《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南昌杭州两个城市锡箔业中的资本主义关系》,《史学集刊》1957年第1期,第36页。
    5 转引自乾隆《杭州府志》,见李楁:民国《杭州府志》卷81,“财用属”,1922年。
    1 金木散人:《明末清初小说选刊·鼓掌绝尘》,春风文艺出版社1987年,第150页。
    2 金木散人:《明末清初小说选刊·鼓掌绝尘》,第149页。
    3 见康熙《杭州府志》卷6,“物产”。光绪《杭州府志》卷8“物产”仍然照抄这一说法。
    4 (清)范述祖:《杭俗遗风》“女工类”,收入王国平主编:《西湖文献集成》第19册,杭州出版社2004年,第125页。
    5 该文于1869年4月14日在宁波传教士读书会上宣读,后载于《教会新报》1869年11月号上。见Rev. D. D. Green, "Early History of Hang-Chow and its Surroundings," Chinese Recorder, Nov.1869, p.157.
    6 《箔业停工》,《申报》,1877年2月20日。
    7 《申报》,1878年4月15日。
    1 彭泽益选编:《清代工商行业碑文集碎》,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98页。
    2 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第554页。
    3 康熙《仁和县志》所引《虎林杂记》,见(清)丁丙辑,孙峻续辑:《武林坊巷志》第7册,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35页。
    4 在现代行会与政府税务部门介入箔业管理之前,对于从业者的人数缺乏统计手段,此处的数据为推论而得。1938年黄驾雄在《箔工加价平议》一文中,记载光绪十八年(1892)绍兴山阴、会稽两县有焙笼170个,光绪二十四年达333个。另外,绍箔业老人喻观生回忆,当时有焙笼500多个。箔作大小以焙笼多少而定,一般一个焙笼配有箔工约20人,浇锭等杂工5人,共25人。以此标准退算而得上列人数。见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 史》,第162页。
    1 《绍兴县志》第2册,第十八编“历史名产”,第1036页。引者注:绍兴县志的数据,也是根据焙笼数进行推算的。应该是按照金巨枏等人所记的推算标准,即每只焙笼年产锡箔三千块。不过,根据喻观生的回忆,当时的一般大户备有4到5个焙笼,小户为二三家合用1个焙笼,而实际上投入生产的焙笼数为平均每户一个的光景。当时绍兴虽有焙笼500多个,但制箔的箔作、箔铺约为400户。因此,如果按此计算,则当年锡箔产量为124万6千块左右。同理,其他时期的产数亦应有所下降。参见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第162页。
    2 《会稽县商业事项》,宣统三年上期,钞本,转引自陈桥驿,第164页。
    3 《申报》,1878年4月15日。
    4 《杭垣箔市情形》,《申报》1876年1月31日。
    5 《上海箔商业务演变史》(稿本),第10页。上海档案馆藏,“上海市箔商业同业公会业务类”卷,档号S437-4-1。
    6 《杭州箔业调查》,《工商半月刊》1929年第14期,第30-31页。
    7 《杭箔开工》,《申报》,1877年10月31日。
    1 根据1933年《中国实业志》对绍兴地方的调查,有一些箔庄和箔铺成立于咸同年间。见《中国实业志》第7编,第497-498页。而在19世纪中期的杭州,锡箔业已经设有行业公所,积极参与地方事业。具体论述详见下一章。
    2 张拯亢:《杭州市之箔业概况》,第107-108页。
    1 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第556页;《苏州市志》第2册卷28“商业”,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99-800页
    2 《衙前镇志》,第14编“工业”,第498页。
    3 《中国实业志》第7编,第504页;《苏州市志》第2册卷28“商业”,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99-800页。
    4 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第165页。
    1 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绍兴文史资料选辑》第1辑,第82页。
    1 陈祝义、余鸿源编:《中国民间集藏大观》,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213页;左旭初:《中国商标史话》,百花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257-258页。
    1 《杭垣之重要手工业》,《中外经济周刊》1927年第217期,第1-2页,转自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第3卷,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248页。
    2 张拯亢:《杭州市之箔业概况》,第107页;《杭州箔业调查》,《工商半月刊》1929年第14期,第31页。
    3 《中国实业志》第7编,第494-495页。
    4 张拯亢:《杭州市之箔业概况》,第107页。
    1 张拯亢:《杭州市之箔业概况》,第107-108页;《迷信工业》,《杭州市经济调查》,第158-160页。
    2 《绍兴箔业概况》,《中行月刊》1932年第6期,123页。
    3 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第156页。
    4 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第163页。
    5 《绍兴箔业概况》,《中行月刊》1932年第6期,123页。
    6 《衙前镇志》,第485页。
    7 《衙前镇志》,第72,484页。
    1 张拯亢:《杭州市之箔业概况》,第107-108,111-112页;《迷信工业》,《杭州市经济调查》,第158-160页;《杭州箔业调查》,《工商半月刊》1929年第14期,第36页。
    2 《迷信工业》,《杭州市经济调查》,第160页。
    3 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第157页。
    1 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第156-157页。
    2 张拯亢:《杭州市之箔业概况》,第111-112页。
    3 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第156-157页。
    4 《杭箔开工》,《申报》,1877年10月31日。“十月朝”在1950年的箔业历史概况简述中已不见记载,可能当时多数人已经不过此节了。
    5 《江省箔市情形》,《申报》,1876年3月21日。
    6 《上海市香烛箔爆竹商同业公会行业历史概况》,第14页,上海档案馆藏,档号S433-4-1。
    7 《绍兴县志》第2册,第18编“历史名产”,第1041页。
    1 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第156-157页。
    2 张拯亢:《杭州市之箔业概况》,《浙江财政月刊》1936年第2期,第111页。
    3 金巨棍、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第173页。
    4 锡箔这种商品只须防潮防湿,就可长期存放。而且产地批出的锡箔在销售地都会经过改制,因此即使在规格上不合本地市场的需求,也可以通过再加工,成为畅销品种。由于这两个原因,锡箔很少有冷背残次货出现。一旦滞销积压,也可在日后再行销售。见《上海市香烛箔爆竹商同业公会行业历史概况》,第3-4页,上海档案馆藏,档号S433-4-1。
    1 《杭垣箔市情形》,《申报》1876年1月31日。
    2 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第167页。
    3 《浙省革除杭宁绍甬现水及整顿办法案》,见“整理闽浙两省币制及财政事项有关文书”卷,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1027(2)-84。
    1 裘振康:《记绍兴商业银行》,《绍兴文史资料》第6辑,第146页。
    2 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第157页。
    3 张拯亢:《杭州市之箔业概况》,第111-112页。
    4 《品读绍兴》,第233页。
    1 朱梦华:《上海南市话旧》,《上海地方史资料》(一),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2年版,第42-43页。
    2 薛理勇:《上海老城厢史话》,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年版,第207-208页。
    3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770页。
    4 朱梦华:《上海南市话旧》,《上海地方史资料》(一),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2年版,第51页。
    5 胡祥翰著,吴健熙标点:《上海小志》卷10,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51页。
    1 王韬:《瀛壖杂志》,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5年,第22页。
    2 《宝山县再续志》卷五“风俗”,1931年。
    3 邹依仁:《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8-41页。
    4 胡祥翰在《上海小志》中曾说:“社会旧俗,无论大小各业,每年必于七月间举行盂兰盆会,俗称‘打醮’。或延僧人,或雇道流,少则一日,多则三日,诵经礼仟,并作种种法事,有公所或会馆者即在公所会馆中举行。”其中使用锡箔的情形,可见吴氏所记南市药业公所的醮事盛况:“醮事临了之夕,各业中人例必提灯游行,随以锣鼓,后复舁以无数纸锭,沿途焚化。”见胡祥翰著,吴健熙标点:《上海小志》卷9,“广肇山庄醮事”、“药业公所醮事”,第43页。
    5 沪南闸北为上海会馆公所林立之地,每届清明,不少妇女会携带纸锭草甏等前往焚化祭奠。见《沪公安局取缔清明节焚化纸锞》,《申报》,1930年4月6日。
    6 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从1877年到1884的《申报》上就有多达近30条关于江西、杭州箔业的消息。
    7 《杭箔开工》,《申报》1877年10月31日。
    8 “货色极低,远不及闽箔、杭箔,是以南数省直无购之者。专赖北地销行。而北地又以河南山西为最。”见《江右箔坊情形》,《申报》1881年3月15日。
    1 Rev. George Smith, A Narrative of an Exploratory Visit to Each of the Consular Cities of China and to the Islands of Hong Kong and Chusan, in Behalf of the Church Missionary Society in the Years 1844,1845,1846, New York:Harper & Brothers Publishers,1857, p.135.
    2 《上海市香烛箔爆竹商同业公会行业历史概况》(1956年),第1页,上海档案馆藏,档号S433-4-1。
    3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有关锡箔业调查资料》(1934-1952年),调查表第Za-6号,上海档案馆藏,Q275-1-2060。
    4 《上海市香烛箔爆竹商同业公会行业历史概况》(1956年),第1页,上海档案馆藏,档号S433-4-1。
    5 《箔商的概况》(1950年),第10页,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市箔商业同业公会业务类”,档号S437-4-1。
    6 《上海市香烛箔爆竹商同业公会行业历史概况》(1956年),第1页,上海档案馆藏,档号S433-4-1。1927年的数字来自另一份报告,见《箔商的概况》(1950年),第2页,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市箔商业同业公会业务类”,档号S437-4-1。这些统计数据都是约数,大多是箔业人士的事后追忆,不够确切,且两份报告的说法有不一致的地方。比如前者说到抗战为止,上海箔业只有四五十家,而后者则说到1937年,上海箔业公会登记在案的会员就有56家。由于上海箔业公会的登记记录笔者尚未发现,因此无法对这些说法进行检验。只能以年份较近的报告为准。
    1 《上海市香烛箔爆竹商同业公会行业历史概况》(1956年),第1页,上海档案馆藏,档号S433-4-1。
    2 参见卢汉超著,段炼、吴敏、予羽译:《霓虹灯外——20世纪日常生活中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第40页。
    3 胡祥翰:《上海小志》卷10,第51页。
    4 沈伯经、陈怀圃:《上海指南》,1933年,转引自卢汉超:《霓虹灯外》,第40页。
    5 《上海市香烛箔爆竹商同业公会行业历史概况》(1956年),第1页,上海档案馆藏,档号S433-4-1。1927年的数字来自另一份报告,见《箔商的概况》(1950年),第2页,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市箔商业同业公会业务类”,档号S437-4-1。
    1 《沪市锡箔业近况调查》,《申时经济情报》1935年4月,第1页。
    2 《杭箔开工》,《申报》1877年10月31日。
    3 《上海市香烛箔爆竹商同业公会行业历史概况》,第2页,上海档案馆藏,档号S433-4-1。
    4 《上海市香烛箔爆竹商同业公会行业历史概况》,第3页,上海档案馆藏,档号S433-4-1。
    5 《箔商的概况》(1950年),第9页,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市箔商业同业公会业务类”,档号S437-4-1。
    6 《上海市香烛箔爆竹商同业公会行业历史概况》,第2页,上海档案馆藏,档号S433-4-1。
    7 《上海市香烛箔爆竹商同业公会行业历史概况》,第2页,上海档案馆藏,档号S433-4-1。
    1 《箔商的概况》(1950年),第9页,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市箔商业同业公会业务类”,档号S437-4-1。
    2 《沪市锡箔业近况调查》,《申时经济情报》1935年4月,第1-2页。
    1 董文中:《中国战时经济特辑续编》,中外出版社1940版,第218页。
    2 《上海市香烛箔爆竹商同业公会行业历史概况》,第11页,上海档案馆藏,档号S433-4-1。
    1 《上海市香烛箔爆竹商同业公会行业历史概况》中只说明香港一地,但是根据1935年的《申时经济情报》的调查却尚有如此之多。见《沪市锡箔业近况调查》,《申时经济情报》1935年4月,第5页。
    2 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第166页。
    3 旧时,锡料为铜锡铺经营,故将锡与铜习称为“滇铜”。
    1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主编:《港口—腹地和中国现代化进程》,齐鲁书社2005年版,第90-91页。
    2 戴鞍钢:《发展与落差——近代中国东西部经济发展进程比较研究:1840-1949》,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94-296页。
    3 Ernest Watson, The Principal Articles of Chinese Commerce (Import and Export), China The Maritime Customs Ⅱ, Special Series No.38, the Statistical Department of the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1930(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国主要的进出口商品”卷,档号179(2)-188)p.283.
    4 锡在全世界的分布并不广泛。20世纪初叶,全世界年产锡约12万吨,其中60%到70%集中在东南亚的马来半岛(Malay Peninsula)、班加(Banca)和勿里洞(Billiton)等岛。其余的锡矿资源散布在各大洲,除了中国以外,主要是东南亚的爪哇(Java)、泰国,南美洲的玻利维亚(Boliva),澳大利亚(Australia),南非(South Africa),以及英国、德国。参见Ernest Watson, The Principal Articles of Chinese Commerce (Import and Export), pp.282-283.
    5 1641年,荷兰人从葡萄牙人手中取得了马六甲的控制权。马六甲在东西贸易的航道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位置。但是为了维持巴达维亚在贸易中的优势地位,荷兰人并没有积极拓展在马六甲的贸易,而是通过课税的方式限制当地土著与中国、印度和欧洲商人的贸易往来。为了抵补在马六甲日常管理的开销,荷兰东印度公司开始参与当地土产的出口生意。由于锡是马六甲附近出产的大宗,东印度公司与当地的马来人政权签订了专卖的协议,但实际上,却并没有形成对锡的垄断。尽管向中国等东亚国家出售锡的利润可高达80%,但荷兰人始终并不十分重视这一贸易。参见E. M. Jacobs:Merchant in Asia:the trade of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during the Eighteenth Century, CNWS Publications,2006, pp.200-209.
    1 E. M. Jacobs:Merchant in Asia:the trade of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during the Eighteenth Century, pp.199-200.
    2 E. M. Jacobs:Merchant in Asia:the trade of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during the Eighteenth Century, pp.200-209.
    3 Liu Yong,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s tea trade with China,1757-1781, Leiden:Brill, 2007, p.47.
    4 E. M. Jacobs:Merchant in Asia:the trade of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during the Eighteenth Century, pp.227-228.
    5 Liu Yong,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s tea trade with China,1757-1781, Leiden:Brill, 2007, p.44.
    6 George Unwin, Letters, Remarks,&c. with a View to Open an Extensive Trade in the Article tin, from the County of Cornwall to India, Persia, and China, London:W. and J. Stratford, Holborn-Hill.,1790, p.1
    7 有统计显示,截止18世纪中期,通过正常贸易渠道和走私进入英国的中国茶叶总量已达到人均1.1磅。1784年,当英国政府废除了大部分的茶叶关税后,这一人均消费量更攀升至2磅。Li Tana and Paul A. Van Dyke:"Canton, Cancao, and Cochinchina:New Data and New Light on Eighteenth-Century Canton and the Nanyang," Chinese Southern Diaspora Studies, Volume 1,2007, p.11.
    1 由于锡在对中国出口中所占的份额如此之大,荷兰东印度公司一直希望获得在马来西亚锡的专卖权。尽管他们曾与马来人的土著政权签订了几份协议,但来自中国的走私船和路经此地的葡萄牙、英国等欧洲商船往往成为东印度公司的竞争者,而马来人常常以价高者得为原则,违背原定的协议。在荷兰人全面控制下的巴达维亚和巨港,他们严格限制中国漕船贩运锡的数量,但是马来西亚其他的产锡地区却不在他们的控制范围内。从1760到1780年,荷兰人只能派出舰队在马六甲海峡封锁锡的外运。Liu Yong,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s tea trade with China,1757-1781, p.47.
    2 George Unwin, Letters, Remarks,&c.,1790, p.1-3.
    3 George Unwin, Letters, Remarks,&c., pp.6-7.
    4 George Unwin, Letters, Remarks,&c., pp.21-26.
    5 John Ramsay McCulloch, Henry Vethake, A dictionary, practical, theoretical, and historical, of commerce and commercial navigation, A. Hart,1852, vol.2, p.644.
    1 Li Tana and Paul A. Van Dyke:"Canton, Cancao, and Cochinchina:New Data and New Light on Eighteenth-Century Canton and the Nanyang," Chinese Southern Diaspora Studies, Volume 1, 2007, p.11.
    2 《沪市锡箔业近况调查》,《申时经济情报》1935年4月,第3页。
    3 从1882年到1887年,锡的年进口量没有大幅增加,但到了1888年,进口量从1887年的18039担,猛增至25061担,1890年为28032担,1891年为26633担。墨理贤:《海关十年报告(宁波,1882-1891年)》,收入陈梅龙编:《近代浙江对外贸易及社会变迁:宁波、温州、杭州海关贸易报告译编》,2003年,第14页。
    4 佘德:《海关十年报告(宁波,1892-1901年)》,收入陈梅龙编:《近代浙江对外贸易及社会变迁:宁波、温州、杭州海关贸易报告译编》,第57页。
    5 《杭州海关与对外贸易》,周峰主编:《民国时期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77页。
    6 《民国3年(1914年)杭州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译编:《近代浙江通商口岸经济社会概况:浙海关、瓯海关、杭州关贸易报告集成》,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80页。
    7 《民国2年,(1913年)杭州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近代浙江通商口岸经济社会概况:浙海关、瓯海关、杭州关贸易报告集成》,第778页。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译编:《近代浙江通商口岸经济社会概况浙海关瓯海关杭州关贸易报告集成》,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924页。
    1 单尔:《海关十年报告(杭州,1896-1901)》收入陈梅龙编:《近代浙江对外贸易及社会变迁:宁波、温州、杭州海关贸易报告译编》,第211页。
    2 比如,1879年从宁波海关过境的锡比1878年减少了75%。原因是1878年厘金局将锡的厘金每担降低5钱包给商人,并允许包捐人收取每担8厘的回扣。在此之前,供本地消费的锡要交付厘金,运往内地的除出示子口税票外不需交付厘金。在新的措施实行后,包捐人要对所有进口的锡交付厘金,这导致了绍兴和杭州的买主绕过宁波而直接在上海采购,并通过上海的子口税票把货物直接运往各地。杜德维:《1879年宁波海关贸易报告》,收入陈梅龙编:《近代浙江对外贸易及社会变迁:宁波、温州、杭州海关贸易报告译编》,第319页。
    3 民国十三年《今世中国贸易通志》,转引自《绍兴县志》第2册,第1041页。
    1 《倡办迷信捐者看》,太虚法师编:《海潮音文库》第一编“政治学”,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183-185页。
    1 《上海市烛商业公会前身烛业公所为援助爆竹业免除印花税的宣言》,上海档案馆藏,档号S435-1-17-4。
    2 《各省香烛业一致反对迷信税》,《申报》1927年12月6日。
    3 《虞洽卿致电财部为香烛业请命,取消迷信税》,《申报》1927年12月6日。
    4 《各省香烛业一致反对迷信税》,《申报》1927年12月6日。
    5 《请求废除苛捐杂税案》,经济会议秘书处编:《全国经济会议专刊》,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861,文海出版社影印版,第368-371页。
    1 《财部批驳禁收迷信税》,《申报》1927年12月15日。
    2 《各省香箔纸烛等捐制止实行》,《申报》1927年12月16日。
    3 《财部取消浙省香烛特税》,《申报》1928年2月9日。
    4 《各省香烛总联合会续请废除特税条例》,《申报》1928年1月30日。
    1 《财部取消浙省香烛特税》,《申报》1928年2月9日。
    2 《财政部复咨为划锡箔捐特税全部收入并将该项征收局改由本院管理由》(1927年12月17日),《大学院公报》1928年第2期,第18页。
    3 大学院的体制由蔡元培、李石曾、吴稚晖、张静江等竭力倡导,概括来讲,即在中央设立大学院,代替教育部,为管理全国教育行政,并兼全国最高学术研究机关的职能;在地方上,废止各省教育厅,以省内国立大学为教育行政机关,大学校长总理区内一切学术与教育行政事务。大学院和大学区的试验,到1929年夏以失败而草草收场。参见金以林著:《近代中国大学研究:1895-1949》,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版,第161-162,173-174页。
    4 《咨财政部为指拨锡箔捐及注册税全部收入,直解本院由》(1927年12月14日),《大学院公报》1928年第2期,第18页。
    1 《浙省电请撤销箔类特税》,《申报》1927年12月22日。
    2 潘国旗:《民国浙江财政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页。
    3 《浙省对中央之财政剖白电》,《申报》1927年12月28日,。
    4 魏颂堂:《浙江财政之最近状况及其改进方针》,《申报》1927年12月24日。
    5 《何应钦抵杭后之谈话会》,《申报》1927年12月28日。
    1 《浙省对中央之财政剖白电》,《申报》1927年12月28日。
    2 《浙财厅勉筹已认解部款》,《申报》1928年1月14日。
    3 《咨复财政部为浙江省政府请撤消派员承办箔类特税一案,碍难照办,请转咨查照由》(1928年1月9日),《大学院公报》1928年第2期,第21页。
    4 《江浙箔类特税局通告征税》,《申报》1928年1月5日;《箔类特税局成立》,《申报》1928年1月15日。
    5 《绍兴箔业概况》,浙江省档案馆藏,缩微31-780,第156页。
    6 《箔类特税将开征》,《民国日报》1928年1月17日;《江浙箔类特税征收章程》,《申报》1928年1月29日。
    7 《上海箔业公会昨开同业会议纪》,《申报》1928年1月11日。
    8 《江浙箔业联合会执委会议》,《申报》1928年2月11日。
    1 《财政部来咨为据上海箔业公会呈请废除锡箔特税一案请查照核办由》(1928年1月18日),《大学院公报》,1928年,第3期,第66页。
    2 《江浙箔业联合会为箔税宣言》,《申报》1928年1月29,30,31日。
    3 《江浙箔业联合会执委会议》,《申报》1928年2月11日。
    4 《箔业会议暂停造箔》,《申报》1928年1月31日。
    5 见《申报》1928年所载《绍兴箔业会议暂停造箔》(1月31日)、《江浙箔业公会要讯》(2月3日)、《江浙箔业联合会开会纪》(2月6日)、《江浙箔业联合会开执委会议》(2月11日)、《绍兴箔商呈述困苦情形》(2月12日)。
    1 《江浙箔业联合会将为箔商请愿:绍兴箔商呈述困苦情形》,《申报》1928年2月12日。
    2 《财政部来咨为据江苏财政厅呈请箔税仍循旧办理案请查照核办由》(1928年1月31日),《大学院公报》1928年第4期,第59页。
    3 金汤侯:《绍兴锡箔》,《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26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65页;《上海市香烛箔爆竹商同业公会行业历史概况》(1956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S433-4-1,第4页。
    1 《江浙箔业联合会紧急通告同业》,《申报》1928年2月22日;《江浙箔业联合会请存货免税》,《申报》1928年3月8日。
    2 《咨复财政部为据锡箔税案已交本院教育经费计划委员会议复由》(1928年1月30日),《大学院公报》1928年第3期,第67页;《咨财政部为咨送关于箔类特税文卷并拟减轻该项税率及拨款办法由》(1928年2月21日),《大学院公报》1928年第4期,第60-61页;《江浙箔类特税征收局为税率究应如何酌减及征收机关如何统一乞迅赐示遵由》(1928年2月25日),《大学院公报》1928年第4期,第38页;《电复江浙箔类特税征收局朱局长为据电已转财部酌定办法由》(1928年3月1日),《大学院公报》1928年第4期,第38页;《电财政部为据江浙箔类特税征收局代电称税率应如何酌减及征收如何划分之处请酌定办法迳饬遵照并盼见覆由》(1928年3月1日),《大学院公报》1928年第4期,第39页;《财政部复电为箔税改订办法一案已令厅局遵照由》(1928年3月10日),《大学院公报》1928年第4期,第39页。《财政部复咨为准本院咨送文卷到部并减轻箔类税率及该项税款解由该部分配由》(大学院来文第1027号)1928年3月1日,《大学院公报》,第61页。
    3 《箔税减半征收之通告》,《申报》1928年2月28日。
    4 《纸箔捐局停征箔税》,《申报》1928年3月6日。
    5 《箔类特税局布告解决收税办法》,《申报》1928年3月17日。
    6 《箔类特税开始现货现征》,《申报》1928年4月4日。
    7 《绍兴箔业概况》,浙江省档案馆藏,“浙省财政厅卷·什项文件”,档号31-780。
    8 《浙江省长公署令财政厅呈一件呈报杭绍萧锡箔捐收回官办令委汪之学调办箔捐由呈悉仰即督饬认真办理切实稽征以裕税收此令》(1923年10月23日),《浙江公报》1923年第4114期,第9页。
    9 《浙江省政府咨财政部箔税照部支配数划分请查照备案由》,《浙江省政府公报》1928年第256期,第12页。
    1 《江苏省志·税务志》,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页。
    2 《绍兴小学教员联合会关于箔税作教育经费、绍兴係箔类产地应享受特权问题的致浙江大学院南京大学院电函宣言》,上海档案馆藏,档号Q117-5-208。
    3 《上海县商会为箔业请愿电》,《申报》1928年2月23日。
    4 《财政部来咨为据上海箔业公会呈请废除锡箔特税一案请查照核办由》(1928年1月18日),《大学院公报》1928年第3期,第65页。
    5 《绍兴箔商呈述困苦情形》,《申报》1928年2月12日。
    6 《浙江省政府令杭州市公安局转饬各警区协助调查箔商存货由》,《浙江省政府公报》,1928年第283期,第13页。
    7 见《申报》1928年所载《江浙箔业公会联合会泣诉》(3月1日);《江浙箔业联合会请存货免税》(3月8日);《江浙箔业请减轻税率》(3月17日)。
    1 金以林:《近代中国大学研究:1895-1949》,第170-171页。
    2 《财政部复咨为准本院咨送文卷到部并减轻箔类税率及该项税款解由该部分配由》(1928年3月1日),《大学院公报》1928年第4期,第61页。
    3 《呈财政部沥陈浙省征收箔税经过情形请将本年一二两月欠拨中央及苏省教育经费另行补发文》,《浙江财政月刊》1929年第20期,第1-2页。
    4 《函财政部为商定箔类特税分配办法请查照办理由》(1928年4月27日),《大学院公报》1928年第5期,第59页。
    5 《绍兴小学教员联合会关于箔税作教育经费、绍兴係箔类产地应享受特权问题的致浙江大学院南京大学院电函宣言》,上海档案馆藏,档号Q117-5-208;《浙江省政府咨财政部院省应拨箔捐请仍维持原意饬局按月划交浙厅由》《浙江省政府公报》1928年第326期,第19-20页。
    1 《祝宏猷等来呈为请求解决箔税地方分配问题由》(1928年6月),《大学院公报》1928年第8期,第50页。
    2 《江苏大学抄发教育局长会议议决请转呈大学院将锡箔捐平均分配或另行附征地方教育费一案令仰知照由》(1928年3月21日),《江苏大学教育行政周刊》1928年35期,第2页。
    3 《祝宏猷等来呈为请求解决箔税地方分配问题由》(1928年6月),《大学院公报》1928年第8期,49-50页。
    4 《大学院为教育局长会议议决请将锡箔捐平均分配或另加地方教育附捐据情转呈仰祈核示由》(1928年3月24日),《江苏大学教育行政周刊》1928年第35期,第8页。
    5 《江苏大学令发局长会议议决实行征收迷信捐一案仰知照由》(1928年3月10日),《江苏大学教育行政周刊》1928年第32期,第7页。
    1 《浙绍教育界电促开征箔税》,《申报》1928年2月24日。
    2 《绍兴小学教员联合会关于箔税作教育经费、绍兴係箔类产地应享受特权问题的致浙江大学院南京大学院电函宣言》,上海档案馆藏,档号Q117-5-208。
    1 《绍兴小学教员联合会关于箔税作教育经费、绍兴保箔类产地应享受特权问题的致浙江大学院南京大学院电函宣言》,上海档案馆藏,档号Q117-5-208。
    2 《祝宏猷等来呈为请求解决箔税地方分配问题由》(1928年6月),《大学院公报》1928年第8期,第50页。
    3 《中央大学区箔类特税动用办法》,《国立中央大学教育行政周刊》1928年第69期,第17-18页。
    1 《令各县教育局从速拟定农民教育馆计划呈候核夺其计划未经核准者不得领取税款其已领税款者应即日筹备进行并逐月报告筹备状况及收支账目由》,《国立中央大学教育行政周刊》1929年第86期,第8-9页。
    2 《令各县本大学经代管理之箔类特税所得息金定为委托劳农学院办理农民教育上各项方法材料等补充刊物之永外专款仰知照由》,《国立中央大学教育行政周刊》1929年第106期,第2-3页。
    3 《各县锡箔捐项下奖励研究改进师资经费动用办法》,《国立中央大学教育行政周刊》1929年第86期,第11-12页。
    1 据不完全考察,江苏地方上以锡箔厘捐充教育经费的情形并不少见,如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创立的歙县新安中学堂,初以茶厘二成项下每年拨银五千两为经常费,后添设紫阳师范学堂,因经费不足,征收锡箔捐以补助之(民国《歙县志》卷二);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吴县(今江苏苏州)开办公立香溪初等小学堂,其经费来源之一即为锡箔捐(民国《吴县志》卷二十八);1912年,南通县厘定特税用之于地方慈善等公益事业,其中箔捐年银350元,与木油酒等三项厘捐共充教育经费(民国《南通县图志》卷五);1915年,川沙县因市区教育经费不敷而议收箔捐充用。后由箔商郑宇昌等承包一年,认捐银一千圆。次年又以邻县均未举办,有妨商业,请求缓征(民国《川沙县志》卷八)。
    2 《为教部咨复请拨箔类特税为教育经费应俟省市政系统解决后核议由》,《上海特别市市政府市政公报》1929年第21期,第26-27页。
    3 行政院县政计书委员会主编:《总理地方自治遗教》,正中书局1930年,第14页。
    4 《祝宏猷等来呈为请求解决箔税地方分配问题由》(1928年6月),《大学院公报》1928年第8期,第51-52页。
    1 张一凡:《民元来我国之地方财政》,载朱斯煌编:《银行周报三十周纪念刊·民国经济史》,银行周报社1948年,第175-176页。
    2 《记财政会议》,《银行周报》第12卷第13期,1928年4月,第4页。
    3 《国民党浙江绍兴县代表大会关于留拨箔捐开设工厂决议案》(1930年1-3月),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2-3300(缩微号16J-1190)。
    4 《国民党浙江绍兴县代表大会关于留拨箔捐开设工厂决议案》(1930年1-3月),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2-3300(缩微号16J-1190)。
    1 《首都社会发生迷信恐怖》,《申报》,1928年4月19日。有关这一事件的分析,参见郑国:《1928年南京拾魂巫术恐慌解析》,《宗教双月刊》2004年第6期。
    2 《破除迷信办法》,《申报》1928年9月6日。
    3 《松江县府劝阻清明节搞迷信》,《申报》1929年3月28日。
    1 严昌洪:《20世纪中国社会生活变迁史》,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84-285页。
    2 《破除迷信宣传大纲》,《中央周刊》1929年第65期,第20页。
    3 《上海县政府布告禁止清明陋俗》,《申报》1930年3月12日。
    4 《沪公安局取缔清明节焚化纸锞》,《申报》1930年4月6日。
    5 《函复奉交中央执委会交办河北省党整委会转据昌平县指委会呈请专饬通令查禁迷信物品一案已交内政部》,南京市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取缔迷信物品营业”卷,档号2-1033。
    1 《内政部拟定取缔经营迷信物品业办法》,《申报》1930年3月11日;《取缔经营迷信物品业》,《申报》1930年3月24日;《取缔经营迷信物品业办法》(1930年4月6日),《江苏党务周刊》1930年第12期,第50页;《国民政府关于暂缓办理<取缔经营迷信物品办法>的有关文件》,《中华民国史档案材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一),第492-493页。
    2 1930年3月7日国民政府第466号指令,将“香烛”二字从内政部原案中删去。见南京市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取缔迷信物品营业”卷,档号2-1033。Nedostup在研究中推测,这是因为国民政府惮于上海香烛两业的反抗能力。据她统计,在1918年到1926年间,上海、苏州等地香烛业曾举行罢工19次之多,这与两业的规模相比是十分惊人的。见Religion, Superstition and Governing Society in Nationalist China, Columbia University, PhD dissertation,pp.490-491.但是这种推测恐怕并不是真正的原因,因为就锡箔业而言,箔工的罢工情况更为多见(详见下一章)。笔者认为,之所以香烛两业会被排除在外,可能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在迷信特税开征初期,香烛业已在豁免之列;其二是佛教界对香烛业的支持。佛教在界定自身为法定宗教的同时,将焚烧纸钱锡箔等仪式排斥为迷信,而承认燃香熟烛为正当的崇拜形式。不仅如此,佛教界还在舆论上对香烛业施以援手。比如1927年,宁波天潼寺的高僧圆瑛法师就特地嘱托佛教杂志《晨钟》刊登宁波香烛业公会的反对征收迷信捐的宣言,理由即是“与我佛教有间接关系”。见《圆瑛法师年谱》,宗教文化出版社1996年,第62页。
    3 《取缔迷信物品后吁请声》,《申报》1930年4月26日。
    1 《院交杭州箔业公会代电请饬部暂缓取缔经营迷信物品以维箔工生计一案抄送查照》,南京市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取缔迷信物品营业”卷,档号2-1033。
    2 《变通取缔迷信物办法》,《申报》1930年4月24日。
    3 《上海市箔业公会代电呈为部定取缔经营迷信物品业办法各地公安局将限期实行沪市锡箔等商号群起恐慌谨述意见并详陈工人失业利害关系请暂缓施行一案》,南京市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取缔迷信物品营业”卷,档号2-1033。
    4 《奉交并案核议浙江省政府等呈请变通取缔经营迷信物品业办法呈请鉴核由》,南京市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取缔迷信物品营业”卷,档号2-1033。
    5 《为准内政部咨照取缔经营迷信物品业办法施行困难奉准变通办理一案令仰遵照由》,《上海特别市政府公报》1930年第56期,第14-15页。
    1 《苏州市箔业公会代电呈为部定取缔经营迷信物品业办法请暂缓施行一案》,南京市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取缔迷信物品营业”卷,档号2-1033。
    1 《变通取缔迷信物办法》,《申报》1930年4月24日。
    2 参见三谷孝:《江北民众暴动(一九二九年)につぃて》,《一桥论丛》1980年第3期,第429-449页;潘淑华:《“建构”政权,“解构”迷信?——1929年至1930年广州市风俗改革委员会的个案研究》,载郑振满、陈春声主编:《民间信仰与社会空间》,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08-122页。
    3 Christian Henriot:Fiscal Modernization and Popular Protest:A Study of Tax Reform and Tax Resistance in Nationalist Shanghai (1927-1937),《中国现代化论文集》,第507-532页。
    1 Rebecca Nedostup, Religion, Superstition and Governing Society in Nationalist China, p.484.另有一些研究者则没有注意迷信税开征的全过程,而单单以取缔迷信物品营业办法论述国民政府对待迷信物品的态度。如王成、邵雍:《从<申报>看上海地方政府反迷信措施(1927-1937)》,《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2009年第2期;严昌洪:《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风俗调查与改良活动论述》,《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2002年第6期。
    2 《呈财政部沥陈浙省征收箔税经过情形请将本年一二两月欠拨中央及苏省教育经费另行补发文》,《浙江财政月刊》1929年第20期,第1页。
    3 《浙财厅对江浙箔税之意见》,《工商半月刊》1929年第6期,第18-19页。
    4 《破除迷信宣传大纲》,《中央周刊》1929年第65期,第20页。
    5 三谷孝在研究中指出,1929年,宿迁等地党部反迷信运动的激进措施引起了当地小刀会的暴动。参见前揭氏著《江北民众暴动(一九二九年)につぃて》。
    1 《绍兴箔商呈述困苦情形》,《申报》1928年2月12日,第15版。
    2 参见第五章的表5。另,金汤侯的估算为10万人。见金汤侯:《绍兴锡箔》,《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26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63页。
    3 金汤侯:《绍兴锡箔》,第165-167页。
    1 清光绪年间的《申报》上就已频繁地报道江西、杭州两地箔工与箔铺主,或砑户与箔庄之间的矛盾。见《申报》,1880年1月10日;1880年1月11日;1880年4月30日;1880年5月13日;1884年11月23日;1884年11月27日;1884年11月30日。
    2 《大革命前后的绍兴工人运动》,中共绍兴县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越都风云录》1989年,第70-78页。
    3 《绍兴箔商呈述困苦情形》,《申报》1928年2月12日,第15版。
    4 《绍兴箔商呈述困苦情形》,《申报》1928年2月12日,第15版。
    5 《浙江杭州总商会呈据杭州箔业公会请转呈暂缓取缔经营迷信物品以维持箔工生计》,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取缔迷信物品营业”卷,档号2-1033。
    1 《上海市箔业公会代电呈为部定取缔经营迷信物品业办法各地公安局将限期实行沪市锡箔等商号群起恐慌谨述意见并详陈工人失业利害关系请暂缓施行一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取缔迷信物品营业”卷,档号2-1033。
    2 《苏州箔商同业公会为取缔迷信物品一案箔业奉准变通办理缮陈办法意见请求核准通行以维工业而安民心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取缔迷信物品营业”卷,档号2-1033。
    3 《镇江箔业公会代电请饬部暂缓取缔经营迷信物品以维箔工生计》,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取缔迷信物品营业”卷,档号2-1033。
    1 《倡办迷信捐者看》,太虚法师编:《海潮音文库》第一编“政治学”,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183-185页。
    2 如民初福建永春县开征香楮捐,又称为迷信捐(民国《永春县志》卷十);1916到1928年,福建建瓯县征收功德迷信捐,开办工艺传习所(《建瓯县志》,潘渭水,黄芝生主编,中华书局,1994年,第933页);1928年,云南云县抽收迷信捐作卫生院常年经费(《令为据财厅呈复奉令据民厅呈转云县抽收茶驮及迷信捐作卫生院常年经费一案办理情形仰转饬遵照》,《云南省政府公报》第10卷第10期,第8页。)
    3 如1928年3月宜兴县教育局自行征收香箔捐,经宜兴县香箔联合会电告江苏省财政厅后,即予以处分。见《代电宜兴县县该县及教育局擅自征收香箔捐未据具报仰即查明具复文》(1928年3月24日),《江苏财政公报》,1928年第3期,第53页。
    4 如1928年开征的参燕特税,目的就是“以裕军需,而利北伐”,政府也认为“对于各种消耗奢华等品,均设立特税局,以示寓禁于征之意,其理由颇极正当。”见《参燕业将设特税局》,《申报》1928年1月15日。
    5 厘金,又称厘捐,是太平天国时期江宁布政司雷以诚为筹军饷而创设的一种货物通过税,后各省纷纷效法,成为清代后期的地方正税。由于各省所设捐卡鳞次栉比,往往一货多捐,甚至任意扣罚,行商坐贾对之怨毒甚深。参见刘锦藻:《皇朝续文献通考》卷六十“征榷考”,第1页;罗玉东:《中国厘金史》上册,文海出版社1979年版,第22页。
    1 程悠等编:《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大事记》,第145页。
    2 程悠等编:《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大事记》,第150页。
    3 程悠等编:《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大事记》,第154页。
    4 程悠等编:《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大事记》,第154页。
    5 马寅初:《<营业税法>之精意》,《马寅初全集》(第六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65-170页。
    6 马寅初:《<营业税法>之精意》,第166页。
    1 马寅初:《浙江营业税之现状》,《银行周报》1932年第2号,第5-6页。
    2 《行政院核准箔类举办特种营业税》,《申报》1931年4月5日。
    3 见《各方条陈整理财政吏政等意见书》(四),载《国务院交财政部文》(1912年9月18日),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财政部档案,档号1027-42,转引自林美莉:《西洋税制在近代中国的发展》,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第88种,2005年,第87-88页。上
    4 “奢侈税”,《社会问题辞典》(下册),民智出版社1929年版,第670-672页。
    1 《咨复财政部为浙江省政府请撤消派员承办箔类特税一案,碍难照办,请转咨查照由》(1928年1月9日),《大学院公报》1928年第2期,第21页。
    1 Rebecca Nedostup, Religion, Superstition and Governing Society in Nationalist China, p.484.
    1 金汤侯:《绍兴锡箔》,第169-170页;徐绍真:《浙江财政概要》,杭州财务人员养成所,1931年版,第64页。转引自潘国旗:第117-118页。
    1 [日]夫马进著,伍跃,杨文信,张学锋译:《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465-502页。
    2 [日]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第498页。
    3 夫马进在研究中认为,米业捐助负责发放赈米的普善堂,因所筹资金最终将用于购米,因此有直接的自利动机。其实类似的善举与行业利益的结合,也存在于木业负责施棺,和锡箔业捐助同善堂掩埋局的行为中。
    4 俞樾:《丁松生先生家传》,《浙江省立图书馆月刊》1932年第7-8期,第75页。
    5 (清)夏燮:《粤氛纪闻》,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341页。
    1 丁丙:《庚辛泣杭录》卷五,载秦翰才:《左宗棠逸事汇编》,岳麓书社1986年,第41页。
    2 丁丙:《庚辛泣杭录》卷二十六“薛时雨盂兰盆会歌序”,第41-42页。
    3 《会馆祀孤》,《申报》1881年9月3日。
    4 劳求:《蠡城凌霄社》,载《绍兴文史资料》第19辑,上虞印刷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115-116页。;裘振康:《绍兴箔业公所创办的三项公益事业》,《绍兴文史资料》第2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6-87;87-89页。
    5 劳求:《蠡城凌霄社》,第115-116页。
    1 劳求:《蠡城凌霄社》,第115-116页。
    2 裘振康:《绍兴箔业公所创办的三项公益事业》,《绍兴文史资料》第2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6-90页。
    3 劳求:《蠡城凌霄社》,第115-116页。
    4 劳求:《蠡城凌霄社》,第115-116页。裘振康:《绍兴箔业公所创办的三项公益事业》,第86-90页。
    5 劳求:《蠡城凌霄社》,第115-116页。
    6 裘振康:《绍兴箔业公所创办的三项公益事业》,《绍兴文史资料》第2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6-90页。
    1 三图来自魏仲华,徐冰若主编:《绍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年版,第164页。
    1 《砑工停业》,《申报》,1884年11月23日;1884年11月27日;1884年11月30日。
    2 俞全清:《绍兴箔业工运之黑幕及现状》(1927年11月20日),《工人运动特刊》1927年第6期,第3-4页。
    3 金巨枏、重圆、张履政:《绍兴锡箔简史》,第163-164页。
    4 《反对专卖绍兴箔工暴动》,《申报》1935年8月8日。
    5 《申报》,1884年11月27日。
    1 《论工匠把持》,《申报》,1880年1月11日。
    2 (清)夏燮:《粤氛纪闻》,第341页。
    3 祝履中:《锡箔与产地社会及地方财政之关系》,《浙江财政月刊》,1936年第1期,第18页。
    4 鲁迅:《肥皂》,《鲁迅选集》上,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第120-121页。
    1 周作人:《肥皂》,第218页。
    2 朱文华,许道明主编:《新编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18-219页。
    1 《(绍兴七县旅沪同乡会)绍兴小学教员联合会关于箔税作教育经费、绍兴係箔类产地应享受特权问题的致浙江大学院南京大学院电函宣言》(1928年6月24日),上海档案馆Q117-5-208,第6-14页。
    2 周作人:《刘香女》,原载《宇宙风》1936年第21期,收入《瓜豆集》,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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