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诉讼若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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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独立审判制度,笔者提出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认为我国审判的独立至少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审判机关必须独立于行政机关,其二,法官独立。在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提出了改革举证责任制度、证据的解释规则、建立和完善举证时效制度、完善证人作证制度,建立证人权利保障机制。在审级制度中提出了我国当前的二审终审所存在的不足,并建议实行三审终审制。审判监督制度中反思了其弊端并对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再审程序的基本原则、启动主体及其地位、启动的法定条件、管辖原则提出了一些建议。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中,笔者对我国民事简易程序进行了反思与检讨,并对简易与小额诉讼程序模式作出了选择。在调解制度中提出了其不足并对如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Joins the WTO, market economy along with the our country continuously perfect with develop and progress unremittingly socially, the civil case is more and more, also exposing a some problem for our country in the civil case in court procedure exsitting, this text tried to put forward own viewpoint for the reformation of the civil case in court, the core of the civil case in court reformation is namely principle our country civil case in court mechanism afresh, want to have a right way a kind of overall situation to guide with the forward-looking civil case in court principle conduct and actions, afresh principle our country the civil case in court principle problem proceeded the study, then make the choice with the civil case in court mode to the civil case in court value.This text is divided into two big part, the first part introduced the civil case in court principle the content of the principle empress and the choice of the civil case in court mechanisms afresh, the second part of points introduceds the independence the judgment the system, civil case in court proof system, public-spirited litigation system and review the class system, small sum litigation procedure, judgment the direct the system, intermediation system etc. proceeds to set up.
     The different definition that writer introduced the principle in the first part, civil case in court principle afresh after the o principle f content.Its content should include the procedure basis, procedure fair, the procedure is rigid, the procedure stabilizes four level of structures.Civil case in court principle the principle empress produces the impact to the traditional civil case in court principle afresh, traditional heavy inquisition research, practical and realistic, have mistake necessarily , public judgment, public opinion direct judicatory, convenient crowd, behave people service, judge's official turns, the authority principle in judge produced the impact, and choose afresh to the value of the civil case in court.Civil case in court principle afresh principle empress, the litigation mode of the choice should combine together with the job power doctrine for the party concerned doctrine of be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civil case in court mode.
     Judge the system concerning the independence, the writer put forward realistic living the problem of the inside esse, and think our country judgment of independence at least should include two contentses:Its a, judge organization is musted be independent in administration organization, its two, judge independence.Put forward in civil case in court proof system the reformation offer as proof the hermeneutic rule of the duty system, proof and establish with perfect offer as proof the time limited efficacy system, perfect witness testifies system, establish witness' right guarantees mechanism.It emphasized the treatise to participate the public-spirited litigant corpus in the public-spirited litigation system:The organization of should be main corpus, society buildup, citizen individual to bring up the public-spirited litigation to under the certain term can also bring up the public-spirited litigation.Put forward the our country in review class system current two review the final trial a shortage for exsitting, combine the suggestion practice three review the final trial system.Judgment direct system inside anti thought its irregularity and to the leading thought that discuss again the procedure, discuss again the basic principle of the procedure, start corpus and its positions, the legal term that start, rule over the principle put forward the some the suggestion.Simple procedure with small sum litigation procedure inside, the writer proceeded to the simple procedure in civil case in our country anti think with review, and to simple make with small sum litigation procedure mode choice.Put forward its shortage in intermediation system and to how perfect put forward own viewpoint.
引文
[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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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法第15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4]陈桂明:《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第113页。
    [5]吴磊主编:《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践》,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出版社,1989年,第4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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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吴磊主编:《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践》,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出版社,1989年,第407页。
    [4]傅郁林:《审级制度的建构原理-从民事程序视角的比较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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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柴发邦主编:《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35页。
    [6]虞政平:《我国再审改革的必由之路》人民司法20031月版第28页。
    [1]柴发邦:《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转引自齐树洁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出版。
    [2]庄淑珍、向俊:《浅谈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新举措》,载《法学评论》1995年第2期,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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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杨荣新 乔欣:《重构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中国法学》2001年第5期。
    [5]贺卫方著:《司法的制度与理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版,第262页。
    [1]虞政平:《我国再审改革的必由之路》载《人民司法》,2003年1月版,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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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虞政平:《我国再审改革的必由之路》人民司法20031月版第25页。
    [4]孙洪坤:《程序正义论》,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1期,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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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张卫平:《民事再审事由研究》,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5期,第11页。
    [2]参见常怡主编、吴明童副主编:《民事诉讼法》第56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3]勒斯克:《美国民事诉讼》,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7页。
    [4]参见常怡主编、吴明童副主编:《民事诉讼法》第52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修改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十三章第一节。
    [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著:《审判监督制度改革与有条件三审终审制的构建》,载《人民司法》2003年2月版,第31页。
    [3]虞政平:《我国再审改革的必由之路》人民司法20031月版第29页。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4、20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77条、179条、180条、1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64条。
    [1]转引自曹鸿澜《刑事诉讼行为之基础理论(1)--刑事诉讼行为之效力》载台湾《法学评论》1974年第6期,第79页。
    [2]杨崇森:《私法自治制度之流弊及修正》;郑玉波:《民法总则论文选辑》,上,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第101页。
    [3]张卫平:《论民事再审事由审查程序的法定化》,载《法学》2000年第2期。
    [1]陆永棣:《程序冲突映照下的制度困境》,载《中外法学》2003年第3期,第333页。
    [2]沈德咏著:《审判监督工作改革若干问题》人民司法2001年8月版第17页。
    [3]沈德咏著:《审判监督工作改革若干问题》人民司法2001年8月版第17页。
    [1]张卫平:《论民事再审事由审查程序的法定化》,载《法学》2000年第2期。
    [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著:《审判监督制度改革与有利条件三审终审制的构建》,载《人民司法》2003年2月版,第31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2--146条。
    [2]章武生:《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126-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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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章武生:《民事简易程序比较研究》,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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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景汉朝、卢子娟:《经济审判方式改革若干问题研究》,《法学研究》1997年第5期:王建勋:《调解制 度的法律社会学思考》,《中外法学》199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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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张卫平:《司法改革论评》,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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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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