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福建永佃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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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民国时期为主要研究时段,对福建永佃制作了较为全面的考察。
     一、永佃制的形成和分布。福建永佃制在形成渠道上实现了多元化,民国时期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变化又导致了这些形成方式的演变趋势各异。永佃制公田既有与普通公田相同的地方,又有许多独特之处,其独有的形成方式是福建永佃制形成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国时期,永佃制在福建境内广泛存在,且比重达到了20%以上,但永佃制在省内各地区的发展并不平衡,同一县市内不同乡镇或村庄的分布也不平衡。这是由省内人多地少、农民对地主人身依附关系松弛、各地经济结构和租佃程度不同等因素共同促成的。
     二、政权政策变迁与永佃制的发展。政府的政策和政局的更替对永佃制有着深远影响。清代前中期,福建永佃制是蓬勃发展的,后来由于地方政府对永佃制实施禁革而使得发展速度暂时放缓,但永佃制习俗的“牢不可破”加上清末对永佃权的立法,清代福建永佃制从总体上来说又是向前发展的。民国时期律法逐步贴合民俗,给永佃制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但这一时期福建政权的不断更替对永佃制造成了程度不同的影响:民初军阀混战使得永佃制的发展有所迟滞;红军和十九路军分田期间,永佃制出现了短暂的衰落;之后又因为原有永佃关系的恢复和国民政府推行永佃权而得到重新发展。中共土改时在承认农民田皮权的基础上归并皮骨,永佃制在福建最终消失。清代以降,福建永佃制经历了持续发展→发展迟滞→短暂衰落→恢复发展→彻底消失这样一种演变过程。
     三、永佃制的保护。到了民国时期,社会各方力量都参与到永佃制的保护中来。在永佃制形成和存续过程中,永佃农、政府和司法机关会采取相应的手段保护永佃权。在围绕永佃土地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会选择民间调解、官方调处或审批、司法调解及审判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解决,同时宗族组织和士绅阶层,县及县以下基层治理机构或组织,以及司法机关等等在解决纠纷的三种方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永佃制下的主佃利益关系。永佃制的地租形态主要是实物地租,货币地租所占比例虽然不大,但一直贯穿于永佃制的发展过程当中。承租山林的地租形态以货币地租为主。一般私田的永佃租率要低于当地普通租佃的租率,山林和公田的永佃租率更低。永佃制改变了传统的主佃关系,骨主权力日渐衰微,永佃户权力日益膨胀。
     五、永佃制下的土地流转,主要从四方面进行了探讨。1、转租。民国福建转租行为在民间畅行,并且逐渐得到官方和司法机关的认可。转租呈现出一种小比例、广遍布的分布状态。各地大、小租的数额不一,田皮转租的租率也高低不等,但都普遍低于当地的普通租佃租率。2、继承与典当。继承和典当永佃制土地的现象盛行于福建各地。田皮、田骨和皮骨全田可以分别继承、典当或者转典当,扩大了流转的规模,提高了流转的频率。3、转卖与皮骨价格。转卖有活卖与绝卖之分,并通过找价完成从活卖到绝卖的转化。田皮权无需纳税、流转灵活且手续简便,这些特点使其买卖价格超过了田骨。但田皮价格高低又与时局稳定与否有很大关系,清代民国时期,福建的田皮价格基本处于高于田骨价格的态势,这主要是因为福建受战乱的影响相对较小,田皮交易市场运行比较平稳。4、族田中的永佃F田l流转。族田典卖有着明显不同于普通私田的地方,主要体现在族人只有权典卖自己的轮值年份和族田流转一般采取典当或者活卖形式两方面。永佃制土地的存在加剧了族田的流转频率
     六、永佃制的性质。从双层地权归属、永佃权产权特点、永佃租率三方面来看,永佃制就是一种为普通农户所掌握、业佃双方平等享有土地所有权,对永佃农有利的土地制度。
     文章最后指出,研究民国福建永佃制对当今中国农地制度的改革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
The article studied the Permanent-Tenancy in Fujian province in the Period of Republic of China comprehensively.
     One, the formation and distribution of the Permanent-Tenancy. Ways of formation were diverse and evolved differently. This was caused by various changes in political, economic and social aspects. The Permanent-Tenancy in public fields was the same with the general public fields in some respects and was also particular in many aspects. Its unique forming ways were important in the formation of the Permanent-Tenancy in Fujian. The Permanent-Tenancy was widespread in Fujian and the proportion of it reached more than 20%, but the development was unbalanced in various regions across the province or in different towns or villages of the same city. This was because per capita possession of land was relatively small in Fujian, farmers'personal dependence relation to landlords was relax, economic structure and degree of tenancy was different across the province.
     Two, Changes in regime and polic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ermanent-Tenancy. Government policies and political changes had a profound impact on the Permanent-Tenancy. In the early and mid-Qing times, the Permanent-Tenancy was natural flourish. But the development of it slowed down temporarily because the local government attempted to get rid of it. As a result of Permanent-Tenancy custom was unbreakable and the government legislated on Permanent-Tenancy, the Permanent-Tenancy wa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general during the Qing Dynasty. The laws fit to the folk custom gradually in the Period of Republic of China, and it created a favorable legal environme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ermanent-Tenancy. But the constant turnover of political power in Fujian had varying degrees impact on it. Wars among warlords made the development delayed, there was a short-term fading in the period of the Red Army and the 19th route army dividing lands. Afterwards, the Permanent-Tenancy re-developed because of the restoration of the original permanent tenant relations and the implement of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During the land reform, the CCP dealt with land issues based on recognizing farmers'Permanent-Tenancy and the Permanent-Tenancy disappeared eventually in Fujian. Since the Qing Dynasty, the Permanent-Tenancy experienced a progress such a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developmental delay→short-term fading→recovery and development→disappeared completely.
     Three, the protection of the Permanent-Tenancy. All forces in society were involved in the protection of the Permanent-Tenancy in the Period of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process of formation and survival, Permanent-Tenants, the government and the judiciary would take appropriate measures to protect the Permanent-Tenancy. There existed three ways of mediation system about the Permanent-Tenancy fields, namely, civil mediation, official mediation or approval, judicial mediation and trial. When there was a dispute, the litigants would choose one or more ways to solve it. At the same time, religious organizations and the gentry, counties and the following agencies or organizations, and the judiciary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ree ways to handle disputes.
     Four, tenant-landlord interest relationship. The Permanent-Tenancy fields'rent pattern was mainly the natural rent. There was a small proportion of money rent, but it run through the development progress of the Permanent-Tenancy. The rent pattern of renting forests was money rent. The Permanent-Tenancy rent rate of private fields was lower than that of local general rent rate. The Permanent-Tenancy rent rate of forests and public fields was much lower. Under the Permanent-Tenancy, landlords' power declined gradually, farmers'power expanded day by day.
     Five, the circulation of the Permanent-Tenancy fields. The paper probed into it from four aspects.Ⅰ,sublease. Sublease was popular in Fujian folk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recognized by the government and the judiciary gradually. The proportion of sublease was small, but it distributed widely. The rent amounts of ownership lands and permanent-tenancy lands were different everywhere. The rent rates of sublease were also different, but still lower than the local general rental rates.Ⅱ, inheritance and pawn. The phenomenon of inheriting and pawning the Permanent-Tenancy fields was prevalent in parts of Fujian. Permanent-tenancy lands, ownership lands and ownership-tenancy lands could inherit and pawn separately. It increased the size of circulation and improved the frequency of circulation.Ⅲ,resale and prices of permanent-tenancy lands and ownership lands. Resale could be divided into live-sale and complete-sale, and completed the conversion of the former to the latter through looking for price. The prices of permanent-tenancy lands had been higher than those of ownership lands, because the permanent-tenancy ha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no tax, circulate flexibly and the procedure is simple. The prices of permanent-tenancy lands affected greatly by the current political situation. But the prices had been high continuously in Fujian during the Qing Dynasty to the Period of Republic of China. This was mainly because Fujian was less affected by wars and the land market was more stable. IV, the circulation of the Permanent-Tenancy clan fields. The clan fields' pawning and selling had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from the ordinary private fields. This was mainly reflected in two aspects——clan persons only had the right to pawn and sell their rotation years and the clan fields'circulation took the form of pawning or selling generally. The Permanent-Tenancy fields accelerated the clan fields circulation rates. Sixth, the nature of the Permanent-Tenancy. In terms of the ascription of the dual property-right, the property features of the Permanent-Tenancy, and the rent rate of the Permanent-Tenancy fields, the Permanent-Tenancy is a kind of land system that was grasped by ordinary peasants, landlords and tenants enjoyed the land ownership equally and was advantageous to the Permanent-tenants.
     Six, the paper pointed out that the research on the Permanent-Tenancy lands in Fujian in the Period of Republic of China was important to give some inspiration to the reformation of the agricultural land institution in China at present.
引文
①韩恒煜:《试论清代前期佃农永佃权的由来及其性质》,《清史论从》,1979年第1辑。
    ②刘克祥:《清代永佃制的形成途径、地区分布和发展状况》,《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8集,1986年版。
    ③《明清时期十地股份所有制萌生及其对地权的分割》,《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3期。
    ④刘和惠:《清代徽州田面权考察——兼论田面权的性质》,《安徽史学》,1984年第5期。
    ⑤彭超:《论徽州永佃权和“一田二主”》,《安徽史学》1985年第4期。
    ⑥段本洛:《永佃制与近代江南租佃关系》,《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3期。
    ⑦董蔡时:《永佃制研究》,《苏州大学学报》,1995年第2期。
    ⑧吴滔:《清代江南的一田两主制和主佃关系的新格局——以苏州地区为中心》,《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5期。
    ⑨莫宏伟:《近代中国农村的永佃权述析——以苏南为例》,《学术论坛》,2005年第7期。
    ⑩慈鸿飞:《民国江南永佃制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3期。
    11吴秉坤:《清代全民国时期徽州田面赤契现象探析——兼与黄宗智先生商榷》,《黄山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2刘克祥:《清代热河的蒙地开垦和永佃制度》,《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
    13卞利:《江西永佃权产生的时间问题考察》,《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
    14傅衣凌:《福建佃农经济史从考》,福建协和大学中国文化研究会1944年版。
    ①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三联书店1961年版。
    ②韩恒煜:《试论清代前期佃农永佃权的由来及其性质》,《清史论从》,1979年第1辑。
    ③杨国桢:《试论清代闽北民间的土地买卖》,《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1期。
    ④杨国桢:《论中国永佃权的基本特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
    ⑤林祥瑞:《试论永佃权的性质》,《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1期。
    ⑥林祥瑞:《福建永佃权成因的初步考察》,《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4期。
    ⑦林祥瑞:《永佃权与福建农业资本主义萌芽》,《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2期。
    ⑧郑振满:《清至民国闽北六件“分关”的分析——关于地主的家族与经济关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年第3期。
    ⑨郑振满:《明清时期闽北乡族地主经济》,《清史研究》,2003年第2期。
    ①吴量恺:《清代的农民永佃权及其影响》,《江汉论坛》,1984年第6期。
    ②谢肇华:《清前期永佃权的性质及其影响》,《社会科学辑刊》,1985年第4期。
    ③刘克祥:《清代永佃制的形成途径、地区分布和发展状况》,《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8集,1986年版。
    ④杨周:《永佃权试探》,《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2期。
    ⑤李三谋:《清代南方永佃制和额租制的关系问题》,《求是学刊》,1991年第2期。
    ①彭文宇:《清代福建田产典当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3期。
    ②乌廷玉:《中国租佃关系通史》,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版。
    ③唐文基:《关于明清时期福建土地典卖中的找价问题》,《史学月刊》,1992年第3期。
    ④唐文基:《论田根——福建“一田二主”探析》,《第二届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⑤刘永成:《明清时期永佃制的发展及其演变》,《清史论从》,1994年号。
    ⑥李三谋、李震:《清代永佃权性质重探》,《中国农史》,1999年第3期。
    ⑦邹萍:《浅论清代福建地区的永佃制——17件清代福建地区永佃契的统计分析》,《福建论坛》,2000年第2期。
    ①江太新:《明清时期土地股份所有制萌生及其对地权的分割》,《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3期。
    ②周荣:《永佃权与清代农民生活》,《史学月刊》,2002年第4期。
    ③慈鸿飞:《民国江南永佃制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3期。
    ④方行、经君健、魏金玉:《中国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下)》,经济日报出版社2007年版。
    ⑤(日)仁井田陞:《明清时代的一田两主习惯及其成立》,《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八卷,中华书局,1992年版。
    ①(日)清水泰次:《明代福建的农家经济》,《史学杂志》,第63编第7号。
    ②(日)藤井宏:《“一田两主”制的基本结构》,《近代中国》,1979年。
    ③(日)寺田浩明:《关于清代土地法秩序“例”的结构》、高桥芳郎:《宋代官田的“立价交佃”和“一田二主制”》,《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宋元明清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④赵冈:《中国土地制度史》,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年版。
    ⑤主要包括:《试论地主的主导力》,《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2期;《估算江苏长洲田皮产权分配》,《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1期;《清代前期地权分配的南北比较》,《中国农史》2004年第3期:《永佃制下的田皮价格》,《中国农史》2005年第3期;《永佃制的经济功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3期;《论“一田二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1期。
    ⑥赵冈:《永佃制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年版。
    ①彭超:《论徽州永佃权和“一田二主”制》,《安徽史学》,1985年第4期。
    ②杨国桢:《论中国永佃权的基本特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
    ③董蔡时:《永佃制研究》,《苏州大学学报》,1995年第2期。
    ④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习惯:清代与民国的比较》第6章“田面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103页。
    ⑤赵晓力:《中国近代农村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与国家法》,《北大法律评论》1999年第1卷第2辑,第491页。
    ⑥林祥瑞:《试论永佃权的性质》(《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1期)、《福建永佃权成因的初步考察》(《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4期)、《永佃权与福建农业资本主义萌芽》(《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2期)。
    ⑦杨周:《永佃权试探》,《浙江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
    ⑧赵冈:《永佃制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年版。
    ⑨慈鸿飞:《民国江南永佃制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3期。
    ①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鄂豫皖赣四省之租佃制度》,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1936年版,第109-110页。
    ②章振乾:《闽西农村调查日记》,政协福建省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福建文史资料》第35辑,1996年版,第54页。
    ③《古田七保村调查总结报告》,1950年,《古田七保村福安南塘保关于农村基本情况调查总结报告》,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54。
    ④一般双层地权在习惯上称业主上级所有权为田根(田皮),永佃农下级所有权为田面(田骨),但福建一些地区却相反,称上级所有权为田面,下级所有权为田根。详见下文福建田骨权田皮权俗名表。
    ⑤唐启宇:《佃租制度之背景与中国佃租制度》,《东方杂志》,1928年第25卷第8号,第14页。
    ⑥薛暮桥:《中国现阶段的租佃关系》,《中国农村》,1936年第2卷第4期,第61页。
    ⑦乔启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45年版,第261页。
    ①吴春科:《中国租佃问题之剖视》,《中农月刊》,1946年第7卷第7、8期合刊,第2页。
    ②实业部中国经济年鉴编纂委员会:《中国经济年鉴》(1934年)第7章,商务印书馆,第G6页。
    ③林诗旦、屠剑臣:《龙岩之土地问题》,龙岩县政府出版1943年版,第93页。
    ④朱代杰、季天祐:《福建经济概况》,福建省政府建设厅编印1948年版,第29页。
    ⑤转引自许容:《清末民初永佃权的立法与司法》,叶孝信、郭建:《中国法律史研究》,字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460页。
    ⑥吴经熊:《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会文堂新记书局1947年版和1948年版补编,民法第三编物权。
    ⑦《请求追租,撤销佃权——张立伦》,1943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6-2-1356。
    ⑧《佃权涉讼——廖登元》,1946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6-2-1949。
    ①《据转业主伊天河强撤陈显根永佃权请依法严令制止示遵由》,1948年4月,《保障佃农》,宁化县档案馆藏,103-3-405。
    ②《为据情转请保障永佃权由》,1947年,《保障佃农》,宁化县档案馆藏,103-3-350。
    ③例如屏南县“田面之主每年收租若干石,代根主出名完粮:田根之主得收租之权,无完粮之责。”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3页。
    ④朱代杰、季天祐:《福建经济概况》,福建省政府建设厅编印1948年版,第29页。
    ①正文中引用资料时仍会尊重原文中的称呼,不做出改动。
    ①(清)赵尔巽:《清史稿》卷七十《地理志·福建》。
    ②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福建省志·地理志》,方志出版社2001年版,第397-399页。
    ③(清)赵尔巽:《清史稿》卷七十《地理志·福建》。
    ①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福建省志·地理志》,方志出版社2001年版,第397-399页。
    ②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福建省志·民政志》,方志出版社1997年版,第5-8页。
    ③唐文基:《福建古代经济史》,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27页。
    ①林庆元:《福建近代经济史》,福建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页。
    ②林庆元:《福建近代经济史》,福建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4页。
    ③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福建省志·农业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6-19页。
    ④林庆元:《福建近代经济史》,福建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88-89页。
    ⑤徐天胎:《福建租佃制度研究》,《福建文化(季刊)》,1941年第1卷第1期,总第28期,第63页。
    ①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72页。
    ②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63页。
    ③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35页。
    ①《为无故撤佃呈请传讯调解制止以维佃权并乞批示由》及其批呈,1947年,《保障佃农》,宁化县档案馆藏,103-3-350。
    ②罗俊:《永佃权之研究》,《中农月刊》,1945年第6卷第4期,第55页。
    ③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21页。
    ④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73页。
    ①叶镜允:《将乐地政实验丛书 第二种 土地经济调查》,风行印刷社1941年版,第46页。
    ②《地权形态、租佃、地价、习惯田亩单位调查表》,1941年,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8-90。
    ③《省、县府:关于清理地权补正地粮的训令、批示、指令》,1942年,上杭县档案馆,6-6-2011。
    ④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73页。
    ⑤《本区各县电话汇报材料存根和土改中各种情况统计表》,1951年,三明市档案馆藏,101-2-20。
    ⑥《七保村调查——简要概况,土地使用买卖,剥削,减租的情况,典型户调查》,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6。
    ⑦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23页。
    ⑧(民国)杨宗彩修,刘训嫦纂:《闽清县志》卷8《杂录》。
    ①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71页。
    ②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82页。
    ③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79页。
    ④《七保村调查——简要概况,土地使用买卖,剥削,减租的情况,典型户调查》,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6。
    ⑤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06、309页。
    ⑥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83页。
    ①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221-32222页。
    ②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05页。
    ③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21、105、143页。
    ④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224-32225页。
    ⑤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05页。
    ⑥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14页。
    ⑦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76页。
    ⑧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40页。
    ⑨现为厦门同安区。
    ⑩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43页。
    11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37页。
    12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83页。
    13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78页。
    14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20页。
    15赵冈:《永佃制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16页。
    ①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63页。
    ②叶镜允:《将乐地政实验丛书第二种土地经济调查》,风行印刷社1941年版,第46页。
    ③实业部中国经济年鉴编纂委员会:《中国经济年鉴》第7章,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G76页。
    ④罗俊:《永佃权之研究》,《中农月刊》,1945年第6卷第4期,第51页。
    ⑤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82-32183页。
    ⑥季恭让、徐德荣:《“减租、分租”在浦城》,政协福建省浦城县委员会文史工作组:《浦城文史资料》第7辑,1987年版,第21页。
    ⑦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43页。
    ①《各县垦务所填发荒地承垦证书及垦地永佃权证书应注意事项》,1941年,《举办田地、房舍业权注册、垦民请发永佃权》,1941年,武夷山市档案馆藏,6-3-13。
    ②林祥瑞:《福建永佃权成因的初步考察》,《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4期。
    ③林祥瑞:《福建永佃权成因的初步考察》,《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4期。
    ④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78页。
    ①本文“公田”主要包括地方团体、政府、公益机关、慈善或宗教等机关所有的土地,主要类型有族田、庙田、学田、社田、会田等。
    ②郑振满的《明清时期闽北乡族地主经济》(《清史研究》,2003年5月第2期)中涉及到此问题。
    ①《七保村调查——简要概况,土地使用买卖,剥削,减租的情况,典型户调查》,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6。
    ②《古田县四区罗华村调查材料》,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6。
    ③《征收学田租卷》,1947年,永春县档案馆藏,财政类-14-1137。
    ①陈支平:《福建民间文书》(第四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19页。
    ②这里土地皮权、骨权的所有者没有交代。皮权、骨权可以分别由两人所有,也可以由一人所有。皮权、骨权同属一人的话,此人即是皮主也是骨主。所以无论皮权、骨权同属一人还是分属两人,卢氏兄弟享有土地的耕作权,是“一田三主”中的第三主。
    ③《南平西峡应氏宗谱》之《金沙后渡志》,福建省图书馆藏。
    ④戴鞍钢、黄苇:《中国地方志经济资料汇编》,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9年版,第33页。
    ①杨国桢:《闽南契约文书综录》,《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增刊,第219页。
    ②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74页。
    ③《七保村调查——简要概况,土地使用买卖,剥削,减租的情况,典型户调查》,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6。
    ④《七保村调查——简要概况,十地使用买卖,剥削,减租的情况,典型户调查》,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6。
    ⑤《古田县四区罗华村调查材料》,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6。
    ⑥四公项:民国宁化县公会的田产租谷和资金,用于修缮、助学、育幼安老、公共娱乐等项目。
    ⑦《为据情转请保障永佃权由》,1947年,《保障佃农》,宁化县档案馆藏,103-3-350。
    ①《龙岩县土地问题调整方案》,1941年,《省、县府、县党部、区署:关于白砂乡土地纠纷调解指令、呈报、训令、批示》,上杭县档案馆藏,6-6-2014。
    ②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村调查》,1952年版,第110-111页。
    ①轮种田/地:族田的一种,以族内各房子孙轮流耕种或出租收租为特点。
    ②《七保村调查——简要概况,土地使用买卖,剥削,减租的情况,典型户调查》,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6。
    ③《古田县四区罗华村调查材料》,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6。
    ④陈支平:《福建民间文书》(第四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69页。
    ①《古田县四区罗华村调查材料》,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6。
    ②关于永佃权的稳定性问题,详见本文第六章第二节。
    ③《七保村调查——简要概况,土地使用买卖,剥削,减租的情况,典型户调查》,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6。
    ④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人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303页。
    ⑤《古田县四区罗华村调查材料》,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6。
    ⑥《古田县四区罗华村调查材料》,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6。
    ①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1937年版,第45页。
    ①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43页。
    ②厦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厦门市志》,方志出版社2004年版,第2093页。
    ③华东军政委员会:《福建省农村调查》,1952年版,第101页。
    ①叶镜允:《将乐地政实验丛书 第二种 土地经济调查》,风行印刷社1941年版,第48页。
    ②章振乾:《闽西农村调查日记》,政协福建省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福建文史资料》第35辑,1996年版,第65页。
    ①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041页。
    ②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054-32055页。
    ③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十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072页。
    ④华东军政委员会:《福建省农村调查》,1952年版,第17-18页。
    ⑤华东军政委员会:《福建省农村调查》,1952年版,第61页。
    ①华东军政委员会:《福建省农村调查》,1952年版,第90-91页。
    ②《永安区6县166乡各阶层土改前后土地占有统计表》,1952年3月,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78。
    ③《顺昌县二期土改前各阶层土地占有表》,1951年9月,南平市档案馆藏,2-55-15。
    ④华东军政委员会:《福建省农村调查》,1952年版,第3页。
    ⑤《建瓯专区建阳县第四区市心、博爱、崇夏三村各阶层土地占有及使用情况统计表》,1950年6月,福建省档案馆藏,106-9-16。
    ⑥《福安县第五区溪柄乡各阶层土地占有及使用情况统计表》,1951年,《福安县有关土改人口统计表》,宁德市档案馆藏,11-2-104。
    ⑦《福安县第六区鹳里乡各阶层土地占有及使用情况统计表》,1951年,《福安县有关土改人口统汁表》,宁德市档案馆藏,11-2-104。
    ⑧《福安县第九区柘荣乡各阶层土地占有及使用情况统计表》,1951年,《福安县有关土改人口统计表》,宁德市档案馆藏,11-2-104。
    ①《福安县第九区棠溪乡各阶层土地占有及使用情况统计表》,1951年,《福安县有关土改人口统计表》,宁德市档案馆藏,11-2-104。
    ②关于永佃租率问题,详见第四章第一节。
    ③《福建农报》1939年,2:合订本,第22、31、33页。
    ④胡晋才:《解放前漳浦粮食工商业概况》,政协福建省漳浦县委员会文史工作组:《漳浦文史资料》第5辑,1985年版,第31页。
    ⑤《福建农报》1939年,2:合订本,第4页。
    ⑥《福建农报》1939年,2:合订本,第19页。
    ①《福建农报》1939年,2:合订本,第6页。
    ②《福建农报》1939年,2:合订本,第19页。
    ③《福建农报》1939年,2:合订本,第31页。
    ④李林昌:《抗战前后的漳浦进出口贸易》,政协福建省漳浦县委员会文史工作组:《漳浦文史资料》第6辑,1986年版,第17页。
    ⑤张灿达:《南靖县私营商业》,政协福建省南靖县委员会文中资料研究委员会:《南靖文史资料》第9辑,1988年版,第77页。
    ⑥蔡钟炎、周锡禹:《解放前石码镇的商业概况》,政协福建省龙海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龙海文史资料》第10辑,1988年版,第5页。
    ⑦李林昌:《抗战前后的漳浦进出口贸易》,政协福建省漳浦县委员会文史工作组:《漳浦文史资料》第6辑,1986年版,第17页。
    ⑧曾清焕、徐本章:《民国三十五年城关商业概况》,政协福建省德化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德化文史资料》第11辑,1990年版,第35页。
    ⑨陈逢源:《近代厦门港口的航运》,政治协商会议厦门市委页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厦门文史资料》第17辑,1990年版,第165页。
    ⑩《福建农报》1939年,2:合订本,第65页。
    11《民国二十六年租佃制度(续)——甲、农佃分布之百分比》,《福建省农情报告》1938年,第32-33页。
    ①1934年,南日岛被划给福清县管辖,1935年改为省辖特种区,1940年划回莆田,解放后属13区,1952年为24区,1955年为南日区,1957年称乡,1994年撤乡建镇。
    ②《民国二十六年租佃制度(续)——甲、农佃分布之百分比》,《福建省农情报告》1938年,第32-34页。
    ①清(乾隆)·彭光斗《闽琐记》。
    ②《福建省例》卷15《禁革田皮田根不许私相买卖,佃户者不欠租不许田主额外加增》。
    ③《福建省例》卷15《禁革田皮田根不许私相买卖,佃户者不欠租不许田主额外加增》。
    ④《福建省例》卷9《根契纳税就佃》。
    ①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3-244页。
    ②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史教研室:《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1页。
    ③(嘉庆)薛凝度修,吴文林纂:《云霄厅志》卷20,纪遗。
    ④清(道光)·陈盛韶《问俗录》卷1、卷2。
    ⑤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徽州文契整理组:《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从编》(第1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⑥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7页。
    ⑦陈道:《江西新城田租说》,(清)贺长龄、魏源:《皇朝经世文编》卷31,《户政》六,文海出版社1972年版。
    ⑧(光绪)陶煦纂:《周庄镇志》卷4,风俗。
    ①李贵连:《沈家本年谱长编》,成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218页。
    ②本节所引《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中的条文均引自《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所引《民法》条文均引自《中华新六法全书》之《民法》第三编《物权》,中华书局1935年版。
    ①前南京国民政府可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25页。
    ②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090页。
    ③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105页。
    ①《呈请将田皮田骨划归一主》,1939年,《关于土地权利、土地税率、陆地测量训令函、表册卷》,清流县档案馆藏,87-6-115。
    ②《为田皮旧骨划归一主奉令准予试办令仰转饬遵照由》,1940年,《关于土地权利、土地税率、陆地测量训令函、表册卷》,清流县档案馆藏,87-6-115。
    ③《清流县政府训令》、《清理县政府布告》,1941年,《关于土地权利、土地税率、陆地测量训令函、表册卷》,清流县档案馆藏,87-6-115。
    ④《清流县土地权利清理暂行办法》,1941年,《关于土地权利、土地税率、陆地测量训令函、表册卷》,清流县档案馆藏,87-6-115。
    ⑤《令拟订本县清理地权形态办法请鉴核示遵由》,1941年,《整理地籍、补正地粮、清理地权、申报地价章则》,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7-114。
    ①《崇安县地权形态调查表》,1941年.《整理地籍、补正地粮、清理地权、申报地价章则》,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7-114。
    ②《崇安县清理地权形态办法》,1941年,《整理地籍、补正地粮、清理地权、申报地价章则》,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7-114。
    ③《上杭县地权形态调查表(一)》,1942年,《省、县府:关于清理地权补正地粮训令、批示、指令》,上杭县档案馆藏,6-6-2011。
    ④《长汀县土地权利清理暂行办法》,1941年、《上杭县土地权利清理暂行办法》,1942年,《省、县府:关于清理地权补正地粮训令、批示、指令》,上杭县档案馆藏,6-6-2011。
    ⑤见《顺昌县土地权属清理办法》,1948年,罗源县档案馆藏,1-1-835;《将乐县土地权利清理办法》,1948年,尤溪县档案馆藏,93-1-12;《上杭县土地权利清理暂行办法》,1948年,上杭县档案馆藏,6-6-2065。《宁化县土地权利清理暂行办法》,1948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3-1-1180。
    ⑥《福建省政府代电:各县市小租小苗等习惯地权应切实禁止转租仰遵照办理并布告周知由》,1948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3-1-1180。
    ⑦《福建省政府代电:该县土地权属暂行办法第三条之文应予修正仰遵照修正呈核由》,1948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3-1-1180。
    ⑧《电饬拟订地权清理办法呈核由》,1948年,《省政府、各乡镇公所关于地权形态调查表》,罗源县档案馆藏,1-1-835。
    ①《清理县政府布告》,1941年,《关于土地权利、土地税率、陆地测量训令函、表册卷》,清流县档案馆藏,87-6-115。
    ②《抄发地权形态调查表:电饬查填于本月29日县政会议时带县由》,1942年,《省、县府:关于清理地权补正地粮训令、批示、指令》,上杭县档案馆藏,6-6-2011。
    ③赵晓力:《中国近代农村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与国家法》,《北大法律评论》第1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91页。
    ④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第六章《田面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
    ①许道大:《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9页。书中1913年的数字是编者根据张心一的《中国农业概况估计》(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1932年版)和《近60年中国耕地面积增减趋势的指数》(国民政府中央农业试验所农业经济科编:《农情报告》第二年第12期)推算而得;1914年的数字见农商部总务厅统计科编:《第五次农商统计表》(民国五年)。一年之间耕地面积减少600多万亩,是因为两个数据出处不同,难免会存有偏差,但军阀战乱对耕地面积造成一定影响是肯定的。
    ②《(英文)中华年鉴》(1924年),第554-555页;周宪文:《中国之烟祸及其救济策》,《东方杂志》(1926年10月)23卷29号,第33页。转引自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26页。
    ①《(英文)中国经济周刊》(1925年12月5日),第250期,第322页。转引自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65页。
    ②陈翰笙:《中国农民担负的赋税》,转引自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77页。
    ③陈万年、杨景山:《“乡约”——漳浦的“南北战争”》,政协福建省漳浦县委员会:《漳浦文史资料》第3辑,1983年版,第12页。
    ④《(英文)中华年鉴》(1926年),第628页;周宪文:《中国之福祸及其救济策》,《东方杂志》1926年23卷29号,第33页。转引自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25、626页。
    ⑤林庆元:《福建近代经济史》,福建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58页。
    ①韩真:《民国福建军事史》,中国言实出版社2000年版,第459页。
    ②陈奇芳:《工农红军在山城》,政协福建省南靖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南靖文史资料》第16辑,1992年版,第30-31页。
    ③《土地法》(1931年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共南平地委党史办公室:《闽北党历史文件汇编》第12期,1959年版,第132页。
    ④《田皮租谷调解——张金秀》,1942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6-2-1547。
    ⑤《请求追租,撤销佃权——张立伦》,1943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6-2-1356。
    ⑥《召佃追租——曾理谦》,1946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6-2-1921。
    ⑦许良统:《十九路军进驻仙游前后》,政协福建省仙游县委员会:《仙游文史资料》第5辑,1987年版,第1页。
    ⑧李龙湖:《十九路军进驻华安琐闻》,政协福建省华安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华安文史资料》第8辑,1986年版,第75页。
    ⑨《榨取农民血汗的土地政策》,福建师范学院历史学系福建史教研组:《福建人民革命史参考资料》第一编(四),内部刊印1959年版,第1页。
    ①《佃租纠纷》,1946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4-1-106。
    ②《为佃声请占业权抗纳租米,恳请饬令禾口乡长依法予以协助清理由》及其批示,1947年,《佃租纠纷》,宁化县档案馆藏,104-1-106。
    ③《龙岩专区龙岩县北新村土改工作总结》,1951年3月,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03。
    ④《上杭县地权形态调查表》,1942年,《省、县府:关于清理地权补正地粮训令、批示、指令》,上杭县档案馆藏,6-6-2011。
    ①党史资料稿:《闽浙省委的建立和红军挺进师在福鼎地区开展革命斗争概况》,政协福建省福鼎县委员会文史工作组:《福鼎文史资料》第2辑,1983年版,第6页。
    ②陈国坚:《漳平县土地改革运动》,政协福建省漳浦县委员会文史委员会:《漳浦文史资料》第17辑,1998年版,第18页。
    ③卢运泉:《连城人民革命斗争大事记》,政协福建省连城县委员会文史组:《连城文史资料》第2辑,1984年版,第74页。
    ④郑邦宁:《暴风骤雨——光泽县土地改革概况》,政协福建省光泽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编辑室:《光泽文史资料》第7辑,1988年版,第2页。
    ⑤《榨取农民血汗的土地政策》,福建师范学院历史学系福建史教研组:《福建人民革命史参考资料》第一编(四),内部刊印1959年版,第35页。
    ⑥《榨取农民血汗的土地政策》第29页;附录第1页,福建师范学院历史学系福建史教研组:《福建人民革命史参考资料》第一编(四),内部刊印 1959年版,
    ⑦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54页。
    ①《榨取农民血汗的土地政策》,福建师范学院历史学系福建史教研组:《福建人民革命史参考资料》第一编(四),内部刊印1959年版,第30页。
    ②《龙岩县土地问题调整方案》,1941年,《省、县府、县党部、区署:关于白砂乡土地纠纷调解指令、呈报、训令、批示》,上杭县档案馆藏,6-6-2014。
    ③《榨取农民血汗的土地政策》,福建师范学院历史学系福建史教研组:《福建人民革命史参考资料》第一编(四),内部刊印1959年版,第5页。
    ④《上杭县政府调整白砂乡土地纠纷办法》,1941年,《省、县府、县党部、区署:关于白砂乡土地纠纷调解指令、呈报、训令、批示》,上杭县档案馆藏,6-6-2014。
    ⑤《榨取农民血汗的土地政策》,福建师范学院历史学系福建史教研组:《福建人民革命史参考资料》第一编(四),内部刊印1959年版,第38页。
    ①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59、110、118页。
    ②朱博能:《变乱中的龙岩农村》,《中国农村》1935年第1卷第4期,第81页。
    ③章振乾:《闽西农村调查日记》,政协福建省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福建文史资料》第35辑,1996年版,第146页。
    ④《修正崇安县垦地纠纷调整纲要》、《崇安县发给垦地永佃权证书规则》,1941年,《垦地调查、发给垦地永佃权证明书等规则》,武夷山市档案馆藏,6-1-15。
    ⑤《各县垦务所填发荒地承垦证书及垦地永佃权证书应注意事项》,1942年,《举办田地、房舍业权注册,垦民请发永佃权》,武夷山市档案馆藏,6-3-13。
    ①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1、242、296页。
    ②《中国共产党土地问题党纲草案》(1927年11月2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十地斗争史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90页。
    ③所引条文见《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及其附件》,1942年,《土地改革参考资料汇集》,福建省档案馆藏,党群699。
    ④所引条文见《华东新解放区农村减租条例》第十一条、第七条、第四条,1950年,《华东土地改革工作资料》,华东军政委员会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秘书处印,福建省档案馆藏,党群707。
    ①《福州市郊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1951年,《福建省土地改革文献汇编》(上册),福建省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福建省档案馆藏,政府3344,第40页。
    ②《关于本省土地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之一》,1951年,《福建省土地改革文献汇编》(上册),福建省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福建省档案馆藏,政府3344,第82页。
    ③《闽侯县委会关于土地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50年10月,《罗源、崇安、仙游、福安、柘荣、永泰、闽侯、寿宁县土改委会关于土改工作方案、计划意见》,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27。
    ④《中共永安地委关于土地改革的学习检查总结》,1951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9-11。
    ⑤《长泰县第一批土改会议总结》,1951年6月,《长泰县各乡土改工作总结报告和土地改革统计表》,漳州市档案馆藏,18(1)-1-21。
    ①《永丰乡土地没收征收分配方案》,1950年,《白沙区关于土改工作的情况计划方案草案》,闽侯县档案馆藏,93-1-5。
    ②《永丰乡土地没收征收分配方案》,1950年,《白沙区关于土改工作的情况计划方案草案》,闽侯县档案馆藏,93-1-5。
    ③中共中央党校党史研究室:《中共党史参考资料》(七),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1页。
    ①《罗源县委会关于第一、二批土改乡工作总结》,1951年2月,《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委员会农工部 中共将乐、寿宁、周宁、莆田、罗源等县委关于土改结束的报告》,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71。
    ②《土改通报》(第95号),1951年7月,《省农委关于南平地委土改生产情况通报》,南平市档案馆藏,2-1-50。
    ③《关于在土改中遗留下未了问题的处理办法》(南靖县土改委员会),1951年6月,《南靖县各乡土改工作总结报告和土地改革统计表》,漳州市档案馆藏,18(1)-1-18。
    ④《马部长关于土改试验乡的总结报告》,1951年1月,《中共龙溪地委关于土改工作总结》,漳州市档案馆藏,3(1)-2-1。
    ①《光泽县三街二乡土地改革工作综合报告》,1951年,《光泽:关于土改工作总结、报告》,南平市档案馆藏,50-1-22。
    ①唐启宇:《佃租制度之背景与中国佃租制度》,《东方杂志》,1928年第25卷第8期,第14页。水佃土地分裂为田骨上层所有权和田皮下层所有权。田骨的保护类似于全业土地所有权的保护,土地所有人都会保护自己的土地,对田骨保护的探讨不能突出体现人们对永佃制的重视。而研究社会各方力量对土地下层所有权——永佃权的保护则更能凸显永佃制的价值,所以本节主要阐述永佃权的保护情况。
    ③此“田根款”即押租金的称呼。
    ①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04页。
    ②此“田根”指田皮。
    ③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20-32121页。
    ④《永春田粮处公有土地卷》,1945年,永春县档案馆藏,田粮-18-604。
    ①《据佃户陈德昌呈以一田二佃,恳请查明注销,以免重复等情批示,令仰知照由》,1945年,《关于公产租田业权纠纷的处理的文件》,连城县档案馆藏,3-5-602。
    ②《省、县政府关十租佃契约训令、代电、请愿书》,1948年,罗源县档案馆,1-1-935。
    ①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280-32281页。
    ②《榨取农民血汗的土地政策》,福建师范学院历史学系福建史教研组:《福建人民革命史参考资料》第一编(四),内部刊行1959年版,第23页。
    ③《福建省政府训令露寅支府地丙二一六六三号,事由:为全省保障永佃权人办法三点仰遵办由》,1948年2月,《保障佃农》,宁化县档案馆藏,103-3-350。
    ①《修正崇安县垦地纠纷调整纲要》、《崇安县发给垦地永佃权证书规则》,1941年,《垦地调查、发给垦地永佃权证明书等规则》,武夷山市档案馆藏,6-1-15。
    ②《各县垦务所填发荒地承垦证书及垦地永佃权证书应注意事项》,1942年,《举办田地、房舍业权注册,垦民请发永佃权》,武夷山市档案馆藏,6-3-13。
    ③《举办田地、房舍业权注册、垦民请发永佃权》,1938-1942年,武夷山市档案馆藏,6-3-13。
    ①《上杭县政府调整白砂乡土地纠纷办法》,1941年,《省、县府、县党部、区署:关于白砂乡土地纠纷调解指令、呈报、训令、批示》,上杭县档案馆藏,6-6-2014。
    ②赵冈:《永佃制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37页。
    ③徐百齐:《中华民国法规大全》(第1册),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705页。
    ①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福建省志·民政志》,方志出版社1997年版,第17页。
    ②关于乡镇调解委员会如何进行纠纷调解,详见下一节“官方调处或审批”。
    ①《确认永佃权》,1943年,永春县档案馆藏,司法(三)-17-3390。
    ②《田皮涉讼-黄忠和、陈显海》,1942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6-2-875。
    ①一般双层地权在习惯上称业主上级所有权为田根(田皮),永佃农下级所有权为田面(田骨),但福建一些地区却相反,称上级所有权为田面,下级所有权为田根。
    ②《关于业主召回自耕批示》、《呈请令乡公所转饬蔡万佑优待以自己承耕田亩为限由》,1948年,《省、县政府、县司法处关于地政的训、指令、代电、公函》(上册),永泰县档案馆藏,66-5-198。
    ①《为电复调解佃农吴忠捷与张恩香争佃权情形请查核由》,1948年,《保障佃农》,宁化县档案馆藏,103-3-405。
    ②《为耕种田地,一旦被为撤佃,甚全己种秧苗,被为抛弃殆尽,及被殴伤人命等,声请派员宣导和究办了结,并乞批示祗遵由》及其批示,1948年,《人民租田及房屋租赁纠纷文件》,连城县档案馆藏,3-5-569。
    ③《为佃声请占业权抗纳租米,恳请饬令禾口乡长依法予以协助清理由》及其批示,1947年,《佃租纠纷》,宁化县档案馆藏,104-1-106。
    ①《征收学田租卷》,1947年,永春县档案馆藏,财政类-14-1137。
    ②《呈为江兆祥恃强欺弱冒管荫塘,恳请据约驳斥,以免纠纷而保佃权由》及其批呈,1948年,《关于公产租佃纠纷的处理训令、批呈》,连城县档案馆藏,3-5-637。
    ③《为耕种田地,一旦被为撤佃,甚至己种秧苗,被为抛弃殆尽,及被殴伤人命等,声请派员宣导和究办了结,并乞批示祗遵由》及其批示,1948年,《人民租田及房屋租赁纠纷文件》,连城县档案馆藏,3-5-569。
    ①《关于监督执行“三七五”限租并具报训令》,1948年,《省、县政府、县司法处关于地政的训、指令、代电、公函》(下册),永泰县档案馆藏,66-5-198。
    ②《据转业主伊天河强撤陈显根永佃权请依法严令制止示遵由》,1948年,《保障佃农》,宁化县档案馆藏,103-3-405。
    ③《据报伊天河非法撤佃令仰查明实情依法调处报核由》,1948年,《保障佃农》,宁化县档案馆藏,103-3-405。
    ④《为电复伊天河与陈显根业佃争执调解不遵请核夺由》,1948年,《保障佃农》,宁化县档案馆藏,103-3-350。
    ①《为本邑首富伊天河恃势凌弱违法撤佃一案呈请察核,恳请准予依法讯断或转移司法处理由》,1948年5月,《保障佃农》,宁化县档案馆藏,103-3-405。
    ②《据陈显根呈为首富伊天河恃势撤佃请函转司法处处理等情,函请查照办理见复由》,1948年,《保障佃农》,宁化县档案馆藏,103-3-405。
    ③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中国近代法制史资料选编》(第二册),1980年版第609页。
    ④《田皮调解——黄启高》,1942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6-2-874。
    ①《田租——伍国铨》,1942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6-2-899。
    ②《佃权涉讼——廖登元》,1946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6-2-1949。
    ①《林柳庭诉林诗善永佃权执行》,1939年,永春县档案馆藏,司法(一)-17-1196。
    ②《撤佃追租——罗运芳》,1946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6-2-1948。
    ①《佃租纠纷》,1946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4-1-106。
    ①杨国桢:《清代闽北十地文书选编》(一),《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1期,第112页。
    ②杨国桢:《闽南契约文书综录》,《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增刊,第52页。
    ③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66-167页。
    ④侯官县是旧县名,历史上辖境大致为现今的福建省福州市区和闽侯县的一部分。
    ⑤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14页。
    ⑥见《省、县府:关十农地使用、地权分配及租佃概况调查代电、指令》,1948年,上杭县档案馆藏,6-6-2063:《有关土地经济调查文件》,1948年,连城县档案馆藏,3-6-102;《使用地权调查表》,1948年,沙县档案馆藏,101-13-71。
    ⑦《漳平县农地经济概况调查表》,1948年,漳平市档案馆藏,2-2-686。
    ①《南平县租佃制度调查表》,1944年,《南平县政府 田粮类 租佃制度调查》,南平市延平区档案馆藏,0515。
    ②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97-32198页。
    ③杨国桢:《清代闽北土地文书选编》(一),《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1期,第113页。
    ④杨国桢:《清代闽北土地文书选编》(二),《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2期,第112页。
    ⑤《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萧廷寿立卖契》,将乐县档案馆藏,11-1-103。
    ⑥陈支平:《福建民间文书》(第四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页。
    ⑦陈支平:《福建民间文书》(第四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6页。
    ⑧《征收学田租卷》,1947年,永春县档案馆藏,财政类-14-1137。
    ①租种山林只有很少是交纳实物地租的,交纳租谷的情况可见下文古田县七保村的租山实例。
    ②陈支平:《福建民间文书》(第四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98页。
    ③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13-514页。
    ④陈支平:《福建民间文书》(第二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62页。
    ⑤《第十区广宫村调查》,1950年,《黄石区、十区等关于减租减息总结,农村调查,了解分田情况,统计材料》,莆田市档案馆藏,81-1-48。
    ①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18-519页。
    ②《省、县府:关于农地使用、地权分配及租佃概况调查代电、指令》,1948年,上杭县档案馆藏,66-2063。
    ③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39、32149页。
    ④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06页。
    ⑤铁道部财务司调查科:《京粤线福建段福州市县经济调查报告书》,1933年版,第60页。
    ⑥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5、315页。
    ⑦铁道部财务司调查科:《京粤线福建段福州市县经济调查报告书》,1933年版,第60页。
    ⑧《地权形态、租佃、地价、习惯田亩单位调查表》,1937年,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8-90。
    ⑨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16页。“厝”在福建沿海地区的话语中指屋或家。
    ⑩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18-519页。
    11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06页。
    12《请求追租,撤销佃权——张立伦》,1943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6-2-1356。
    13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39、32149页。
    14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18页。
    15《福清县第一区瑶峰保的调查》,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9-15。
    ①《福建省解放前和土改后土地关系情况及其变化初步调查》,1952年,福建省档案馆藏,党群729。
    ②《古田七保村调查总结报告》,1951年,《古田七保村福安南塘保关于农村基本情况调查总结报告》,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54。
    ③华东军政委员会:《福建省农村调查》,1952年版,第71页。
    ④《七保村调查——简要概况,土地使用买卖,剥削,减租的情况,典型户调查》,1951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6。
    ①《古田县四区罗华村调查材料》,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6。
    ②许道夫:《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3-46页。
    ③《古田县四区罗华村调查材料》,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6。
    ④《协民乡试验土改工作计划(草稿)》,1951年,《白沙区关于土改工作的情况、计划、方案、草案》,闽侯县档案馆藏,93-1-5。
    ⑤《第十区广宫村调查》,1950年,《黄石区、十区等关于减租减息总结,农村调查,了解分田情况,统计材料》,莆田市档案馆藏,81-1-48。
    ⑥《征收学田租卷》,1947年,永春县档案馆藏,财政类-14-1137。
    ⑦《林柳庭诉林诗善永佃权执行》,1939年,永春县档案馆藏,司法(一)-17-1196。
    ①卜凯:《中国农家经济》,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00页。
    ②《南平县租佃制度调查表》,1944年,《南平县政府田粮类租佃制度调查》,南平市延平区档案馆藏,0515。
    ③罗俊:《永佃权之研究》,《中农月刊》1945年第6卷第4期,第48页。
    ④(清)钱景星:《露桐先生年谱》前编卷4,第63页。
    ⑤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2页。
    ①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15页。
    ②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79页。
    ③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09页。
    ④《崇安县地权形态调查表双梅乡》,1941年,《地权形态、租佃、地价、习惯田亩单位调查表》,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8-90。
    ⑤《南平县租佃制度调查表》,《南平县政府田粮类租佃制度调查》,1944年,南平市延平区档案馆藏,0515。
    ⑥《上杭县地权形态调查表》,1942年,《省、县府:关于清理地权补正地粮训令、批示、指令》,上杭县档案馆藏,6-6-2011。
    ⑦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5页。
    ⑧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80页。
    ⑨《崇安县地权形态调查表双梅乡》,1941年,《地权形态、租佃、地价、习惯田亩单位调查表》,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8-90。
    ⑩《请求追租,撤销佃权——张立伦》,1943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6-2-1356。
    11《南平县租佃制度调查表》,《南平县政府田粮类租佃制度调查》,1944年,南平市延平区档案馆藏,0515。
    12《崇安县地权形态调查表黎源乡》,1941年,《地权形态、租佃、地价、习惯田亩单位调查表》,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8-90。
    ①《福建省例》卷15《禁革田皮田根不许私相买卖,佃户若不欠租不许田主额外加增》。
    ②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39页。
    ③《崇安县地权形态调查表》(全县),1941年,《地权形态、租佃、地价、习惯田亩单位调查表》,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8-90。
    ④《崇安县地权形态调查表》(四区),1941年,《地权形态、租佃、地价、习惯田亩单位调查表》,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8-90。
    ⑤《协民乡试验土改工作计划(草稿)》,1951年,《白沙区关于土改工作的情况、计划、方案、草案》,闽侯县档案馆藏,93-1-5。
    ⑥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39页。
    ⑦《为佃声请占业权抗纳租米,恳请饬令禾口乡长依法予以协助清理由》及其批示,1947年,《佃租纠纷》,宁化县档案馆藏,104-1-106。
    ⑧《为电复伊天河与陈显根业佃争执调解不遵请核夺由》,1948年5月,《保障佃农》,宁化县档案馆藏,103-3-350。
    ⑨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090页。
    ⑩《中华新六法全书》之《民法》第三编《物权》,中华书局1935年版。
    ①《崇安县地权形态调查表》,1941年,《整理地籍、补正地粮、清理地权、申报地价章则》,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7-114。
    ②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38页。
    ③《县政府关于田地标管归公训令、批示》,1948年2月-12月,罗源县档案馆藏,1-1-936。
    ④《崇安县地权形态调查表 黎口乡》,1941年,《地权形态、租佃、地价、习惯田亩单位调查表》,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8-90。
    ⑤《上杭县地权形态调差表(一)》,1942年,《省、县府:关于清理地权补正地粮训令、批示、指令》,上杭县档案馆藏,6-6-2011。
    ⑥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70页。
    ①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69页。
    ②《事由:呈为确认宫后苗根田所有权,因被误报为公款产,乞请准予返还,以保业权由》,1946年,尤溪县档案馆藏,93-3-12。
    ③《崇安县地权形态调查表兴田乡》,1941年,《地权形态、租佃、地价、习惯田亩单位调查表》,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8-90。
    ①实业部中国经济年鉴编纂委员会:《中国经济年鉴》第7章,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
    ②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十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87页。
    ③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63-32164,32088页。
    ④《田皮涉讼——黄忠和、陈显海》,1942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6-2-875。
    ①所谓假扣押,是指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为金钱给付时,为防止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假扣押。申请假扣押的债权人如未能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起诉,债务人可申请撤销扣押,申请假扣押的债权人应提供担保,如因申请假扣押不当给债务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应赔偿损失,如债务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担保,法院可撤销假扣押。
    ②《福建省高等法院第四分院民事裁定三十六年度声字第十一号》,1947年,《嘱托卷(1)》,三明市档案馆藏,84-5-1。
    ①《佃租纠纷》,1946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4-1-106。
    ②《宁化县土地权利清理暂行办法》,1948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3-1-1180。
    ①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20页。
    ②《七保村调查——简要概况,土地使用买卖,剥削,减租的情况,典型户调查》,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6。
    ③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77-32178页。
    ④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23页。
    ①华东军政委员会:《福建省农村调查》,1952年版,第4-5页。
    ②(嘉庆)杨桂森:《南平县志》卷5《田赋志》。
    ③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09页。
    ④《中华新六法全书》之《民法》第三编《物权》,中华书局1935年版。
    ⑤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87页。
    ①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81页。
    ②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02-32103页。
    ③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2页。
    ④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83贝。
    ⑤《田皮租各调解——张金秀》,1942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6-2-1547。
    ⑥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1页。
    ⑦《莆田县土地改革运动》,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政府152。
    ⑧《第十区广宫村调查》,1950年,《黄石区、十区等关于减租减息总结,农村调查,了解分田情况,统计材料》,莆田市档案馆藏,81-1-48。
    ⑨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5页。
    ①《古田七保村调查总结报告》,1950年,《古田七保村福安南塘保关于农村基本情况调查总结报告》,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54。
    ②《罗华村土地占有和使用情况表》,1950年,《古田县四区罗华村调查材料》,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6。
    ③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71页。
    ④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06页。
    ⑤《案据本县湖阳区党务基干会议议决归并租佃一案函请查照办理由》,1942年,《租佃问题调查卷》,永春县档案馆藏,14-736。
    ⑥《上杭县地权形态调查表》,1942年,《省、县府:关于清理地权补正地粮训令、批示、指令》,上杭县档案馆藏,6-6-2011。
    ⑦章振乾:《闽西农村调查日记》,政协福建省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福建文史资料》第35辑,1996年版,第54页。
    ⑧《沙县一区一街(西门外)土改前后农村经济变化情况初步调查》,1951年,《古田、尤溪、沙县、顺昌县委、地委工作组关于农村经济和阶级变化情况调查报告》,南平市档案馆藏,2-95-9。
    ⑨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08页。
    ⑩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02页。
    11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08页。
    12《南平县一区景安村的生产调查》,1950年,《省农委南平、顺昌、太田、将乐、沙县土改前各阶层情况典型调查》(七),福建省档案馆藏,106-9-21。
    ①《罗华村土地占有和使用情况表》,1950年,《古田县四区罗华村调查材料》,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6。
    ②华东军政委员会:《福建省农村调查》,1952年版,第75页。
    ③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74、32180页。
    ④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18页。
    ⑤唐文基:《论田根——福建“一田二主”探析》,《第二届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77页。
    ①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24页。
    ②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22页。
    ③《崇安县地权形态调查表》(全县),《地权形态、租佃、地价、习惯田亩单位调查表》,1941年,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8-90。
    ④《租佃关系调查纲要》,1941年,《地权形态、租佃、地价、习惯田亩单位调查表》,、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8-90。
    ⑤《七保村调查——简要概况,土地使用买卖,剥削,减租的情况,典型户调查》,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6。
    ⑥《七保村调查——简要概况,十地使用买卖,剥削,减租的情况,典型户调查》,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6。
    ⑦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0页。
    ⑧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22页。
    ⑨戴鞍钢、黄苇:《中国地方志经济资料汇编》,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9年版,第31页。
    ①韩恒煜:《试论清代前期佃农永佃权的由来及其性质》,《清史论丛》,1979年第1辑,第40页。
    ②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071-32072页。
    ③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10、113页。
    ④《呈请将田皮田骨划归一主》,1939年,《关于十地权利、土地税率、陆地测量训令函、表册卷》,清流县档案馆藏,87-6-115。
    ⑤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50页。
    ⑥《确认永佃权》,1943年,永春县档案馆藏,司法(三)-17-3390。
    ⑦《第十区广宫村调查》,1950年,《黄石区、十区等关于减租减息总结,农村调查,了解分田情况,统计材料》,莆出市档案馆藏,81-1-48。
    ⑧陈支平:《福建民间文书》(第二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2页。
    ①杨国桢:《闽南契约文书综录》,《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增刊,第64-65页。
    ①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47页。
    ②陈支平:《福建民间文书》(第六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4页。
    ③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64-165页。
    ④《旧皮涉讼——黄忠和、陈显海》,1942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6-2-875。
    ⑤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38页。
    ⑥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64页。
    ⑦《民国乙卯年经理杭川善利义仓计抄各处田段、租数、苗数、佃人腾清砧基总簿》,1915年,光泽县档案馆藏。
    ⑧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3页。
    ⑨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1页。
    ⑩杨国桢:《闽南契约文书综录》,《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增刊,第63-64页。
    11《七保村调查——简要概况,土地使用买卖,剥削,减租的情况,典型户调查》,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6。
    12见《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第531-547页,《福建民间文书》(第六册)罗源县部分。
    ①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85-186页。
    ②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4、307-308、301、297-298、304页。
    ③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7、303、311、319页。
    ①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17页。
    ②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4、308页。
    ③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5、297、308页。
    ④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45页。
    ⑤杨国桢:《闽南契约文书综录》,《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增刊,第254页。
    ①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08、317页。
    ②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51页。
    ③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39页。
    ④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05页。
    ①见周玉英:《从文契看清代福建民间借贷关系》,《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第117页:“胎借契有时称当契”。
    ②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15页。
    ③杨国桢:《闽南契约文书综录》,《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增刊,第241-242页。
    ①杨国桢:《闽南契约文书综录》,《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增刊,第244-245页。
    ②彭文宇:《清代福建田产典当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3期,第88-89页。
    ③《上杭县第二区地权形态调查表》,1942年,《省、县府:关于清理地权补正地粮训令、批示、指令》,上杭县档案馆藏,6-6-2011。
    ④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06页。
    ⑤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07页。
    ①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6、237、622页。
    ②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66页。
    ③《萧廷寿》,光绪30年11月一光绪31年12月(1904年12月一1905年12月),将乐县档案馆藏,11-1-103。,
    ④陈支平:《福建民间文书》(第四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8页。
    ⑤陈支平:《福建民间文书》(第四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0页。
    ⑥陈支平:《福建民间文书》(第四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54页。
    ①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6贝。
    ②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70-32171页。
    ③陈支平:《福建民间文书》(第四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91页。
    ①李文治:《明清时代封建土地关系的松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10-511页。
    ②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91-292页。
    ③陈支平:《福建民间文书》(第四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65页。
    ④《李仰高》,嘉庆11年12月—道光3年12月(1807年1月—1824年l月),将乐县档案馆藏,11-1-78。
    ⑤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5页。
    ⑥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04-305页。
    ⑦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03-304页。
    ⑧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17页。
    ①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03、319页。
    ②杨国祯:《清代闽北土地文书选编(二)》,《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2期,第114页。
    ③《谢仕标》,同治5年10月—同治9年11月(1866年11月—1870年12月),将乐县档案馆藏,11-1-62。
    ④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19页。
    ⑤陈支平:《福建民间文书》(第四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5、173、209页。
    ⑥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6、317页。
    ①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7、318、319页。
    ①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05页。
    ②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4页。
    ③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14页。
    ④叶镜允:《将乐地政实验丛书 第二种 土地经济调查》,风行印刷社1941年版,第61页。
    ①(雍正)刘堉修,张彬纂:《崇安县志》卷1《风俗》。
    ②《福建省例》卷15《禁革田皮田根不许私相买卖,佃户若不欠租不许田主额外加增》。
    ③《福建省例》卷9《根契纳税就佃》。
    ④(清·道光)陈盛韶:《问俗录》卷3。
    ⑤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76、177、179页。
    ⑥彭文宇:《清代福建出产典当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3期,第84、85页。
    ⑦《杨长爱》,同治4年11月—同治7年2月(1865年12月—1868年2月),将乐县档案馆藏,11-1-26。
    ⑧《谢仕标》,同治5年10月—同治9年11月(1866年11月—1870年12月),将乐县档案馆藏,11-1-62。
    ①《呈请将田皮田骨划归一主》,1939年,《关于土地权利、土地税率、陆地测量训令函、表册卷》,清流县档案馆藏,87-6-115。
    ②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00页。
    ③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23页。
    ①章振乾:《闽西农村调查日记》,政协福建省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福建文史资料》第35辑,1996年版,第54页。
    ②华东军政委员会:《福建省农村调查》,1952年版,第102页。
    ③赵冈:《永佃制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48-49页。
    ④胡善美:《太平军攻打上杭城》,政协福建省上杭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编辑组:《上杭文史资料》第1辑,1982年版,第35页。
    ⑤吴天鹤:《太平军在连城》,政协福建省连城县委员会文史组:《连城文史资料》第2辑,1984年版,第39-40页。
    ⑥徐吾行:《抗日战争期间闽省的一些情况》,政协福建省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福建文史资料》,第34辑,1995年版,第35页。
    ⑦吴鸿猷:《抗日战争见闻录》,政协福建省连城县委员会文史组:《连城文史资料》第5辑,第69页。
    ⑧林士念:《略谈八年抗战的永春》,政协福建省永春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永春文史资料》第15辑,1995年版,第6页。
    ①王能超:《抗战时期的闽省工业》,政协福建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编辑室:《福建文史资料》第13辑,1986年版,第90灭。
    ②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村调查》,1952年版,第116—117页。
    ③陈支平:《福建民间文书》(第六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70页。
    ④陈支平:《福建民间文书》(第四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85页。
    ①《浦城蔡氏会修宗谱》之《族禁》,光绪30年(1904),上海图书馆藏。
    ②《浦城高路季氏宗谱》之《族规》,民国2年(1913),福建图书馆藏。
    ③《浦城刘氏族谱》卷一之《宗规条款》,民国35年(1946),南京图书馆藏。
    ④《苍岩林氏族谱》之《规约》,清光绪33年(1907),福建图书馆藏。
    ⑤《武平城北李氏族谱》之《祠规》,民国27年(1938),福建图书馆藏。
    ⑥《璜溪葛氏宗谱》之《盗葬盗卖碑记》,民国16年(1927),福建图书馆藏。
    ⑦前南京民国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16页。
    ①陈支平:《福建民间文书》(第四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97页。
    ②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48-149页。
    ③陈支平:《福建民间文书》(第四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44页。
    ①陈支平:《福建民间文书》(第四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5页。
    ②陈支平:《福建民间文书》(第四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58、261、429页。
    ③陈支平:《福建民间文书》(第四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92页。
    ①陈支平:《福建民间文书》(第四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77页。
    ②陈支平:《福建民间文书》(第四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2页。
    ③《富垅游氏宗谱》之《祀田·坟山》,同治7年(1868),福建图书馆藏。
    ④陈支平:《福建民间文书》(第四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2页。
    ⑤陈支平:《福建民间文书》(第四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61页。
    ⑥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03-204页。
    ①段本洛:《永佃制与近代江南租佃关系》,《苏州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第110页。
    ②董蔡时:《永佃制研究》,《苏州大学学报》,1995年第2期,第95页。
    ③慈鸿飞:《民国江南永佃制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3期。
    ④(清)钱景星:《露桐先生年谱》前编卷4,第63页。
    ⑤(民国)孟昭涵修,李驹等纂:《长乐县志》卷30“什录”。
    ⑥林祥瑞:《试论永佃权的性质》(《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1期),彭超:《论徽州永佃权和“一田二主”制》,(《安徽史学》1985年第4期),董蔡时:《永佃制研究》(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2期),莫宏伟:《近代中国农村的永佃权述析》(《学术论坛》2005年第7期),等等。
    ①彭超:《论徽州永佃权和“一田二主”制》,《安徽史学》,1985年第4期,第64-65页。
    ②吴量恺:《清代的农民永佃权及其影响》,《江汉论坛》,1984年第6期,第63-64页。
    ③《本省解放前农村情况与特点的初步认识》,1951年,《省委第五、六、七次扩大会议(战备、土改、剿匪、镇反、民主建政、农业生产)的决议、报告、总结》,南平市档案馆藏,2-344。
    ①沈时可:《海门启东县之佃租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0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1027页。
    ②《福建农报》1939年,2:合订本,第13页。
    ③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卷62,成文出版社1977年版,第32120页。
    ④华东军政委员会:《福建省农村调查》,1952年版,第31页。
    ⑤《莆田县土地改革运动》,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政府152。
    ⑥华东军政委员会:《福建省农村调查》,1952年版,第5页。
    ⑦《厦门禾山区的调查》,1950年,《省农委漳州、厦门土改前各阶层情况典型调查》(十二),福建省档案馆藏,106-9-26。
    ⑧《晋江县农村调查初步总结》,1950年,晋江市档案馆藏,4-1-6。
    ⑨胡晋才:《解放前漳浦粮食工商业概况》,政协会议福建省漳浦县委员会文史工作组:《漳浦文史资料》第5辑,1985年版,第30页。
    ⑩《全县土地改革总结》,1951年,《长泰县各乡土改工作总结报告和土地改革统计表》,漳州市档案馆藏,18(1)-1-21。
    ①《奉令调查刘北平是否有自耕能力及原订租佃契约等因呈复察核由》,1948年,《关于人民租田纠纷处理的指令、训令》,连城县档案馆藏,3-6-124。
    ②《尤溪二区坂前村土地关系阶级情况典型调查说明》,1950年,《省农委南平、顺昌、太田、将乐、沙县土改前各阶层情况典型调查》(七),福建省档案馆藏,106-9-21。
    ③《南平埂埕村调查》,1950年,《省农委南平、顺昌、太田、将乐、沙县土改前各阶层情况典型调查》(七),福建省档案馆藏,106-9-21。
    ④《桂林土改后农村情况典型调查总结》,1951年,《省、地、县委工作检查组等关于土改、林改、农业生产等工作调查与检查报告》,建瓯市档案馆藏,1-10-18。
    ⑤《中华新六法全书》之《民法》第三编《物权》,中华书局1935年版。
    ⑥唐启宇:《佃租制度之背景与中国佃租制度》,《东方杂志》,1928年第25卷第8号,第14-15页。
    ⑦薛暮桥:《中国现阶段的租佃关系》,《中国农村》,1936年第2卷第4期,第61页。
    ①《土地公务统计方案》,1949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3-3-260。
    ②《为本邑首富伊天河恃强凌弱违法撤佃一案呈请察核恳请准予依法讯断或转移司法处理由》,1948年,《保障佃农》,宁化县档案馆藏,103-3-405。
    ③乔启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45年版,第261页。
    ④唐启宇:《佃租制度之背景与中国佃租制度》,《东方杂志》,1928年第25卷第8期。
    ⑤《中华新六法全书》之《民法》第三编《物权》,中华书局1935年版。
    ⑥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25页。
    ⑦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3页。
    ⑧林祥瑞:《试论永佃权的性质》,《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1期,第122页。
    ①实业部中国经济年鉴编纂委员会:《中国经济年鉴》(1934年)第7章,商务印书馆。
    ②乔启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45年版,第251页。
    ③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139、32149页。
    ①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41页。
    ②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51页。
    ③《厦门市关于华侨土地问题的调查和意见》,1950年,《省侨委本委关于侨乡土地改革的调查报告》,福建省档案馆藏,148-7-3。
    ④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福建省志·农业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8页。
    ⑤华东军政委员会:《福建省农村调查》,1952年版,第5页。
    ①郑行亮:《福建租佃制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辑,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美国中文资料中心1977年版,第32227-32228页。
    ②华东军政委员会:《福建省农村调查》,1952年版,第5页。
    ③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36页。
    ①傅家麟:《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2年版,第124页。
    ②《崇安县地权形态调查表》,1941年,《地权形态、租佃、地价、习惯田亩单位调查表》,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8-90。
    ③《租佃关系调查纲要》,1941年,《地权形态、租佃、地价、习惯田亩单位调查表》,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8-90。
    [1]《七保村调查——简要概况,土地使用买卖,剥削,减租的情况,典型户调查》,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6。
    [2]《古田县四区罗华村调查材料》,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6。
    [3]《永泰县委关于全县实行土地改革的方案》,1950年11月,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27。
    [4]《罗源县土地改革方案》,1950年11月,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27。
    [5]《建瓯专区建阳县第四区市心、博爱、崇夏三村各阶层土地占有及使用情况统计表》,1950年6月,福建省档案馆藏,106-9-16。
    [6]《闽侯县委会关于土地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50年10月,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27。
    [7]《厦门市关于华侨土地问题的调查和意见》,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48-7-3。
    [8]《农村阶级关系租佃问题初步调查材料》,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9-21。
    [9]《厦门市关于华侨土地问题的调查和意见》,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48-7-3。
    [10]《尤溪二区坂前村土地关系阶级情况典型调查说明》,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9-21。
    [11]《南平埂埕村调查》,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9-21。
    [12]《莆田县土地改革运动》,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政府152。
    [13]《南平县一区景安村的生产调查》,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9-21。
    [14]《福清县第一区瑶峰保的调查》,1950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9-15。
    [15]《闽侯专区福清县一区瑶峰村各阶层土地占有及使用情况统计表》,1951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9-15。
    [16]《顺昌县第 区 乡各阶层土地占有及使用情况统计表》,1951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9-21。
    [17]《寿宁县土地改革工作总结(草案)》,1951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71。
    [18]《厦门禾山区的调查》,1951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9-26。
    [19]《中共永安地委关于土地改革的学习检查总结》,1951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9-11。
    [20]《龙岩专区龙岩县北新村土改工作总结》,1951年3月,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03。
    [21]《罗源县委会关于第一、耳批土改乡工作总结》,1951年2月,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71。
    [22]《古田七保村调查总结报告》,1951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54。
    [23]《漳州市城郊土地改革总结》,1952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51。
    [24]《福建省解放前和土改后土地关系情况及其变化初步调查》,1952年,福建省档案馆藏,党群729。
    [25]《永安区6县166乡各阶层土改前后土地占有统计表》,1952年3月,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78。
    [26]《海澄县土地改革总结》,1952年,福建省档案馆藏,106-1-170。
    [27]《永丰乡土地没收征收分配方案》,1950年,闽侯县档案馆藏,93-1-5。
    [28]《协民乡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徐家村、溪下、江坂)》,1950年,闽侯县档案馆藏,93-1-5。
    [29]《协民乡试验土改工作计划(草稿)》,1951年,闽侯县档案馆藏,93-1-5。
    [30]《古田六区前垅村土改试验总结》,1951年1月,古田县档案馆藏,3-2-13。
    [31]《潮洋汶洋村分配土地遂户登记表》,1951年,古田县档案馆藏,171-1-25。
    [32]《四区罗峰保土地调查情况》,1951年,古田县档案馆藏,3-2-13。
    [33]《莆田县第十区广宫村农村调查》,1950年,莆田市档案馆藏,81-1-48。
    [34]《福安县第五区溪柄乡各阶层土地占有及使用情况统计表》,1951年,宁德市档案馆藏,11-2-104。
    [35]《福安县第六区鹳里乡各阶层土地占有及使用情况统计表》,1951年,宁德市档案馆藏,11-2-104。
    [36]《福安县第九区柘荣乡各阶层土地占有及使用情况统计表》,1951年,宁德市档案馆藏,11-2-104。
    [37]《福安县第九区棠溪乡各阶层土地占有及使用情况统计表》,1951年,宁德市档案馆藏,11-2-104。
    [38]《永泰县租佃制度调查表》,1948年,永泰县档案馆藏,66-5-198。
    [39]《关于业主召回自耕批示》、《呈请令乡公所转饬蔡万佑优待以自己承耕田亩为限由》,1948年,永泰县档案馆藏,66-5-198。
    [40]《关于监督执行“三七五”限租并具报训令》,1948年,永泰县档案馆藏,66-5-198。
    [41]《省、县政府关于租佃契约训令、代电、请愿书》,1948年,罗源县档案馆,1-1-935。
    [42]《顺吕县土地权属清理办法》,1948年,罗源县档案馆藏,1-1-835;
    [43]《电饬拟订地权清理办法呈核由》,1948年,罗源县档案馆藏,1-1-835。
    [44]《县政府关于田地标管归公训令、批示》,1948年,罗源县档案馆藏,1-1-936。
    [45]《为地籍过户错误声请察核,转饬地籍股考查更正由》,1937年,永春县档案馆藏,田粮-18-57。
    [46]《林柳庭诉林诗善永佃权执行》,1939年,永春县档案馆藏,司法(一)-17-1196。
    [47]《租佃问题调查表卷》,1942年,永春县档案馆藏,财政-14-736。
    [48]《确认永佃权》,1943年,永春县档案馆藏,司法(三)-17-3390。
    [49]《永春田粮处公有土地卷》,1945年,永春县档案馆藏,田粮-18-604。
    [50]《征收学田租卷》,1947年,永春县档案馆藏,财政类-14-1137。
    [51]《长泰县第一批土改会议总结》,1951年6月,漳州市档案馆藏,18(1)-1-21。
    [52]《关于在土改中遗留下末了问题的处理办法》(南靖县土改委员会),1951年6月,漳州市档案馆藏,18(1)-1-18。
    [53]《马部长关于土改试验乡的总结报告》,1951年1月,漳州市档案馆藏,3(1)-2-1。
    [54]《全县土地改革总结》,1951年,漳州市档案馆藏,18(1)-1-21。
    [55]《晋江县农村调查初步总结》,1950年,晋江市档案馆藏,4-1-6。
    [56]《漳平县三十六年度办理党泰乡土地经济调查工作报告》,1947年,漳平市档案馆藏,2-2-685。
    [57]《为违反法规藉端撤佃呈请主持公道,依法制止以保佃权而维法纪由》及其批示,1948年,漳平市档案馆藏,2-2-678。
    [58]《漳平县农地经济概况调查表》,1948年,漳平市档案馆藏,2-2-686。
    [59]《长汀县土地权利清理暂行办法》,1941年,上杭县档案馆藏,6-6-2011。
    [60]《上杭县土地权利清理暂行办法》,1942年,上杭县档案馆藏,6-6-2011。
    [61]《龙岩县土地问题调整方案》,1941年,上杭县档案馆藏,6-6-2014。
    [62]《上杭县政府调整白砂乡土地纠纷办法》,1941年,上杭县档案馆藏,6-6-2014。
    [63]《上杭县第二区地权形态调查表》,1942年,上杭县档案馆藏,6-6-2011。
    [64]《上杭县地权形态调查表》,1942年,上杭县档案馆藏,6-6-2011。
    [65]《上杭县地权形态调查表(一)》,1942年,上杭县档案馆藏,6-6-2011。
    [66]《抄发地权形态调查表:电饬查填于本月29日县政会议时带县由》,1942年,上杭县档案馆藏,6-6-2011。
    [67]《省、县府:关于清理地权补正地粮的训令、批示、指令》,1942年,上杭县档案馆,6-6-2011。
    [68]《省、县府:关于农地使用、地权分配及租佃概况调查代电、指令》,1948年,上杭县档案馆藏,6-6-2063;
    [69]《上杭县土地权利清理暂行办法》,1948年,上杭县档案馆藏,6-6-2065。
    [70]《信和区湖洋乡土改前后农村经济情况变化调查》,1951年,上杭县档案馆藏,15-1-32。
    [71]《信和区五坊乡土改前后农村经济情况变化调查》,1951年,上杭县档案馆藏,15-1-32。
    [72]《据佃户陈德吕呈以一田二佃,恳请查明注销,以免重复等情批示,令仰知照由》,1945年,连城县档案馆藏,3-5-602。
    [73]《有关土地经济调查文件》,1948年,连城县档案馆藏,3-6-102。
    [74]《为耕种田地,一旦被为撤佃,甚至己种秧苗,被为抛弃殆尽,及被殴伤人命等,声请派员宣导和究办了结,并乞批示祗遵由》及其批示,1948年,连城县档案馆藏,3-5-569。
    [75]《呈为江兆祥恃强欺弱冒管荫塘,恳请据约驳斥,以免纠纷而保佃权由》及其批呈,1948年,连城县档案馆藏,3-5-637。
    [76]《奉令调查刘北平是否有自耕能力及原订租佃契约等因呈复察核由》,1948年,连城县档案馆藏,3-6-124。
    [77]《福建省高等法院第四分院民事裁定三十六年度声字第十一号》,1947年,三明市档案馆藏,84-5-1。
    [78]《本区各县电话汇报材料存根和土改中各种情况统计表》,1951年,三明市档案馆藏,101-2-20。
    [79]《收集材料提要》,1951年,三明市档案馆藏,101-2-20。
    [80]《永安县吉山乡土地关系及高利贷调查材料》,1951年,三明市档案馆藏,101-2-9。
    [81]《使用地权调查表》,1948年,沙县档案馆藏,101-13-71。
    [82]《民国三十五年尤溪县租佃制度调查表》,1946年,尤溪县档案馆藏,93-4-44。
    [83]《事由:呈为确认宫后苗根田所有权,因被误报为公款产,乞请准予返还,以保业权由》,1946年,尤溪县档案馆藏,93-3-12。
    [84]《将乐县土地权利清理办法》,1948年,尤溪县档案馆藏,93-1-12;
    [85]《呈请将田皮田骨划归一主》,1939年,清流县档案馆藏,87-6-115。
    [86]《为田皮田骨划归一主奉令准予试办令仰转饬遵照由》,1940年,清流县档案馆藏,87-6-115。
    [87]《清流县政府训令》,1941年,清流县档案馆藏,87-6-115。
    [88]《清流县土地权利清理暂行办法》,1941年,清流县档案馆藏,87-6-115。
    [89]《清理县政府布告》,1941年,清流县档案馆藏,87-6-115。
    [90]《田皮调解——黄启高》,1942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6-2-874。
    [91]《田租——伍国铨》,1942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6-2-899。
    [92]《田皮涉讼——黄忠和、陈显海》,1942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6-2-875。
    [93]《田皮租谷调解——张金秀》,1942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6-2-1547。
    [94]《请求追租,撤销佃权——张立伦》,1943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6-2-1356。
    [95]《撤佃追租——罗运芳》,1946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6-2-1948。
    [96]《佃权涉讼——廖登元》,1946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6-2-1949。
    [97]《召佃追租——曾理谦》,1946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6-2-1921。
    [98]《为佃声请占业权抗纳租米,恳请饬令禾口乡长依法予以协助清理由》及其批示,1947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4-1-106。
    [99]《为无故撤佃呈请传讯调解制止以维佃权并乞批示由》及其批呈,1947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3-3-350。
    [100]《为据情转请保障永佃权由》,1947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3-3-350。
    [101]《为电复伊天河与陈显根业佃争执调解不遵请核夺由》,1948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3-3-350。
    [102]《福建省政府训令露寅支府地丙二一六六三号,事由:为全省保障永佃权人办法三点仰遵办由》,1948年2月,宁化县档案馆藏,103-3-350。
    [103]《为电复伊天河与陈显根业佃争执调解不遵请核夺由》,1948年5月,宁化县档案馆藏,103-3-350。
    [104]《宁化县土地权利清理暂行办法》,1948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3-1-1180。
    [105]《福建省政府代电:各县市小租小苗等习惯地权应切实禁止转租仰遵照办理并布 告周知由》,1948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3-1-1180。
    [106]《福建省政府代电 该县土地权属暂行办法第三条之文应予修正仰遵照修正呈核由》,1948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3-1-1180。
    [107]《据转业主伊天河强撤陈显根永佃权请依法严令制止示遵由》,1948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3-3-405。
    [108]《据报伊天河非法撤佃令仰查明实情依法调处报核由》,1948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3-3-405。
    [109]《为本邑首富伊天河恃势凌弱违法撤佃一案呈请察核,恳请准予依法讯断或转移司法处理由》,1948年5月,宁化县档案馆藏,103-3-405。
    [110]《据陈显根呈为首富伊天河恃势撤佃请函转司法处处理等情,函请查照办理见复由》,1948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3-3-405。
    [111]《为电复调解佃农吴忠捷与张恩香争佃权情形请查核由》,1948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3-3-405。
    [112]《土地公务统计方案》,1949年,宁化县档案馆藏,103-3-260。
    [113]《举办田地、房舍业权注册、垦民请发永佃权》,1938-1942年,武夷山市档案馆藏,6-3-13。
    [114]《蒋保充、孙阿灿等中请垦田永佃权登记》,1939年,武夷山市档案馆藏,4-1-112。
    [115]《修正崇安县垦地纠纷调整纲要》、《崇安县发给垦地永佃权证书规则》,1941年,武夷山市档案馆藏,6-1-15。
    [116]《各县垦务所填发荒地承垦证书及垦地永佃权证书应注意事项》,1941年,武夷山市档案馆藏,6-3-13。
    [117]《毛德杨与张学忠田、地永佃权涉讼、调解、上诉案》,1941年,武夷山市档案馆,4-1-178。
    [118]《令拟订本县清理地权形态办法请鉴核示遵由》,1941年,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7-114。
    [119]《崇安县地权形态调查表》,1941年,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7-114。
    [120]《崇安县清理地权形态办法》,1941年,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7-114。
    [121]《崇安县地权形态调查表双梅乡》,1941年,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8-90。
    [122]《崇安县地权形态调查表黎源乡》,1941年,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8-90。
    [123]《崇安县地权形态调查表》(全县),1941年,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8-90。
    [124]《崇安县地权形态调查表》(四区),1941年,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8-90。
    [125]《崇安县地权形态调查表黎口乡》,1941年,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8-90。
    [126]《崇安县地权形态调查表兴田乡》,1941年,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8-90。
    [127]《民国三十一年崇安县租佃问题调查表(一)》,1942年,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8-90。
    [128]《租佃关系调查纲要》,1941年,武夷山市档案馆藏,2-8-90。
    [129]《本省解放前农村情况与特点的初步认识》,1951年,南平市档案馆藏,2-34-4。
    [130]《沙县一区一街土改前后农村经济变化情况初步调查》,1951年,南平市档案馆藏,2-95-9。
    [131]《邵武县二区故排乡土改前后租佃、债利剥削情况调查汇报》,1951年,南平市档案馆藏,50-1-15。
    [132]《顺吕县二期土改前各阶层土地古有表》,1951年9月,南平市档案馆藏,2-55-15。
    [133]《土改通报》(第95号),1951年7月,南平市档案馆藏,2-1-50。
    [134]《光泽县三街二乡土地改董工作综合报告》,1951年,南平市档案馆藏,50-1-22。
    [135]《沙县一区一街(西门外)土改前后农村经济变化情况初步调查》,1951年,南平市档案馆藏,2-95-9。
    [136]《尤溪县交通乡土改前后经济变化情况总结》,1952年,南平市档案馆藏,2-95-9。
    [137]《南平县租佃制度调查表》,1944年,南平市延平区档案馆藏,0515。
    [138]《南平县租佃关系调查纲要》(一二三四区),1936年,南平市延平区档案馆藏,0490。
    [139]《民国乙卯年经理杭川善利义仓计抄各处田段、租数、苗数、佃人腾清砧基总簿》,1915年,光泽县档案馆藏。
    [140]《桂林土改后农村情况典型调查总结》,1951年,建瓯市档案馆藏,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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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4]《邱德洪与吴学尧 立卖田租契》(1889年11月),将乐县档案馆藏。
    [185]《邱德洪与吴学尧 立放田皮约》(1889年11月),将乐县档案馆藏。
    [186]《游翰传与吴学尧 立卖租契》(1894年11月),将乐县档案馆藏。
    [187]《游翰传与吴学尧 立放田皮下埂约》(1894年12月),将乐县档案馆藏。
    [188]《富垅游氏宗谱》(1868年),福建图书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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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政协福建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编辑室:《福建文史资料》第13辑、第34辑、第35辑。
    [198]政协福建省仙游县委员会:《仙游文史资料》第5辑。
    [199]政协福建省福鼎县委员会文史工作组:《福鼎文史资料》第2辑。
    [200]政协福建省漳浦县委员会文史工作组:《漳浦文史资料》第3、5、17辑。
    [201]政协福建省南靖县委员会文中资料研究委员会:《南靖文史资料》第9、16辑。
    [202]政协福建省龙海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龙海文史资料》第10辑。
    [203]政协福建省德化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德化文史资料》第11辑。
    [204]政协厦门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厦门文史资料》第17辑。
    [205]政协福建省华安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华安文史资料》第8辑。
    [206]政协福建省永春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永春文史资料》第15辑。
    [207]政协福建省明溪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编辑室:《明溪文史资料》第5辑。
    [208]政协福建省漳平县委员会文史组:《漳平文史资料》第9辑。
    [209]政协福建省长汀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编辑室:《长汀文史资料》第16辑、第26辑。
    [210]政协福建省三明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三明文史资料》第5辑。
    [211]政协福建省上杭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编辑室:《上杭文史资料》第1辑。
    [212]政协福建省连城县委员会文史组:《连城文史资料》第2辑、第5辑。
    [213]政协福建省建阳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建阳文史资料》第13辑。
    [214]顺昌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顺昌文史资料》第6辑。
    [215]政协福建省浦城县委员会文史工作组:《浦城文史资料》第7辑。
    [216]政协福建省光泽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编辑室:《光泽文史资料》第7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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