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公益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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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大陆法系对法的划分,保护“公益”的法律是“公法”,保护“私益”的法律是“私法”。知识产权法主要侧重私法角度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侧重公法角度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但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私益”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公益”往往互相依存,这使得两法之间存在着共同的价值取向而表现出趋同性。这决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公法,对知识产权这一私权利进行保护的必然性。
     知识产权经过历史演进,已由一项“特许权”发展成为一项“私权”,以鼓励创新。但知识产权法以单行法为主的立法模式及其对权利本身的关注,使这种“私益”性保护本身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这一局限性表现为:缺乏对新型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缺乏知识产权权利之间的协调,以及不利于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兼顾。
     反不正当竞争法站在社会整体利益的高度,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及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伦理。在知识产权领域,其法律规范的相对不确定性为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其引入诚实信用原则对行为正当性进行价值判断,更有利于知识产权权利间的协调;作为公法,其立足社会整体利益,更有利于正确引导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从禁止仿冒行为、解决知识产权权利间的冲突以及保护商业秘密三方面入手,对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然而,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公益”性保护,并未得以充分发挥。
     借鉴国外立法和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建议从三方面入手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首先建议明确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其次建议增加一般条款,打破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的局限性,以便更好地解决知识产权权利间的冲突。再次,需拓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使之适用于没有竞争关系的情形,同时对主体也不宜限定于“经营者”的范围,将更多新型知识产权纳入保护范围。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全面考察,我们得出结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公益性保护,并非停留在兜底保护的层次,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立足社会整体利益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正。它与知识产权法相辅相承,引导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向着健康和谐的方向发展。
According to the classification of law by Continental Law System, the law protecting public interest is called Public Law, and the law protecting private interest is called Private Law. Intellectual law mainly protects intellectual property from the view of Private Law, while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protects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inly from the view of Public Law. Since the private interest protected by intellectual law and the public interest protected by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usually rely on each other, which decides that these two laws have the common value orientation, these two laws represent something with intercommunity. As a result, it is inevitable that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as a public law protect the private righ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uring historic evolvement, intellectual law has been developed into a Private Right from a Privilege to encourage innovation. However, the legislation module of separate law and its focus on the right itself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cides its limita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private interest. These limitations are its lack of complete protection of new pattern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ck of coordination among various kind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insufficient attention to social macro interest.
     While the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stands on the high level of social macro interest with the aim to maintain fair competition system and commercial ethics of honesty and fairness. In the fiel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ts comparative uncertainty broadens the space of completely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ts introduc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honesty and fairness as its standards to judge the justness of behavior is in favor of coordination amo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 a public law, its focus on the social macro interest will provide right guidance to the competition in the fiel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of our country provid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 the three aspects as prohibition against imitation, resolving conflict amo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protection of secret information.
     However,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in our country has much to be improved to exert its macro-protection on public interes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paring the legislation of foreign countries and international treaties, we need to improve our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egislation in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to protect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perly. At first, it is strongly recommended to stipulate definitely in this law about the unregistered trademark. Secondly, we suggest to add general terms to break the limitation of unfair competition definition in order to solve the conflict among intellectual properties. Finally, it is suggested to broaden the application scope of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which means competition relationship shall not become the application premise of this law, and subject governed by this law shall not limited to business operators, to involve more new pattern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ies into the protection.
     After complete study of both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nd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we can get the conclusion that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provides not only supplementary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t is more significant that the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provides necessary adjustment and rectification on the base of social macro interest. With the assist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will guide the competition in the fiel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to a more healthy and harmonious direction.
引文
1 吴汉东,《知识产权的私权和人权属性》,载于《法学研究》2003 年第 03 期。
    2 郑成思,《知识产权—应用法学与基本理论》,人民出版社,2005 年版,第 2 页。
    3 郑成思,《知识产权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年版,第 21 页。
    4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序言。转引自:朱榄叶、杨忠孝《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手册》科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1 页。
    5 郑成思,《知识产权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年版,第 2 页。
    6 吴汉东,《知识产权的私权和人权属性》,载于《法学研究》, 2003 年第 03 期。
    7 缪剑文 刘燊,《知识产权与竞争法》,载《法学》,1999 年第 6 期。
    8 [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蒋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学分析》(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版,第 40 页—41 页,转引自:郑成思,《知识产权法—应用法学与基本原理》,人民出版社,2005 年版,第 9页。
    9 《美国知识产权许可反托拉斯指南》,1995 年 4 月 6 日由美国司法部与联邦贸易委员会联合颁布。(摘录自:《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作者:尚明,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295 页)
    10 朱榄叶、杨忠效:《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手册》,科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7 页。
    11 尚明,《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3 页。
    12 王源扩,《我国竞争法的政策目标》,载于《法学研究》1996 年第 5 期,此处采用王源扩教授在《我国竞争法的政策目标》中关于竞争法的广义的定义。
    13 谢铭洋,《契约自由原则在智慧财产权授权契约中的适用及其限制》,载台湾大学《法学论丛》第 3 卷第1 期。
    14 张运霞,《中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共性研究》,载于《江西社会科学》,2002 年第 2 期
    15 王晓晔,《竞争法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年版第 49 页。
    16 M.C. Howard, Antitrust and Trade Regulation, New Jersey, 1983, P.1,转引自王晓晔,《竞争法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年版,第 6 页。
    17 郑成思:《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载于《知识产权》2003 年第 5 期。
    18 江平、米健,《罗马法基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9 页。
    19 孙国华、杨思斌,《公私法的划分与法的内在结构》,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 年第 4 期,第 100-103页。
    20 朱榄叶、杨忠孝:《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手册》,科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5 页。
    2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条法司:《现代竞争法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3 页。
    22 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原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年版,第 9 页。
    23 朱榄叶、杨忠孝,《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手册》,科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0 页。
    24 郑成思,《知识产权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年版,第 53 页。
    25 缪剑文 刘燊,《知识产权与竞争法》,载《法学》,1999 年第 6 期;
    26 桑玉成,韩承鹏,《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中选择—谈“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载于《解放日报》2004年 11 月 26 日。
    27 朱榄叶、杨忠孝,《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手册》,科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8 页。
    28 [荷] 博登浩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解说》,汤宗舜等译,专利文献出版社 1984 年版(转引自应征,《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收录于王立民、黄武双主编《知识产权法研究》第三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
    29 李长宝,《单一颜色商标的可注册性》,载于《中华商标》2005 年第 10 期。
    30 郑成思,《知识产权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年版,第 52 页。
    31 袁真富,《论知识产权法的独立性及其法典化》,载于《知识产权》2003 年增刊。
    32 R. C. Levin, A New Look as the Patent System,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76 (May 1986), pp 199-202, 转引自[日]富田彻男:《市场竞争中的知识产权》,商务印书馆 2000 年版,第 252 页。
    33 袁真富,《知识产权异化:囚徒的困境》,收录于王立民、黄武双主编《知识产权法研究》第三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 18 页。
    34 梁慧星,《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补充》,载于《法学研究》,1994 年第 2 期。
    35 谢晓尧,《竞争秩序的道德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第 5 页。
    36 应征,《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收录于:王立民、黄无双,《知识产权法研究》第 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
    37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 315 页。
    38 王先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封闭性和一般条款的完善》,载于《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 年第8 期。
    39 详见《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十条之二,第 2、3 项。收录于黄勇、岑兆琦编著之《中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经典案例评析》,中信出版社,2007 年版。
    40 王先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封闭性和一般条款的完善》,载于《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 年第8 期。
    41 王先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封闭性和一般条款的完善》,载于《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 年第8 期。
    42 谢晓尧,《竞争秩序的道德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第 30 页。
    43 谢晓尧,《竞争秩序的道德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第 36 页。
    44 谢晓尧,《竞争秩序的道德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第 118 页。
    45 刘红,《我国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解决途径探析》,载于《知识产权》,2004 年第 6 期。
    46 肖群忠,《论商业道德基本规范》,载于《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04 年 4 月版,第 23 卷第 2 期。
    47 石悦,《商业道德在商法中的基础性作用》,载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年第 3 期,总 82 期。
    48 吴也牧,《“诚实信用原则”的研究现状及其评析》,载于《唯实》2007 年第 6 期
    49 谢晓尧,《竞争秩序的道德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第 123 页。
    50 吕国强,《论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及其协调机制》,收录于:王立民、黄武双主编《知识产权法研究》第4 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
    5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世界反不公平竞争法的新发展》,载于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第 1 卷,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 年版。
    52 谢晓尧,《竞争秩序的道德解读》,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第 65 页。
    53 [美] 马歇尔.C.霍华德:《美国反托拉斯法与贸易法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年版,第 36 页。转引自谢晓尧,《竞争秩序的道德解读》,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第 68 页。
    54 [美]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商务印书馆 1999 年版,第 143 页。转引自:邱本,《论市场竞争法的基础》,载于《中国法学》,2003 年第 4 期。
    55 王全兴,《竞争法通论》,中国检察院出版社,1997 年版,第 59 页。
    56 熊伟,《形象权法律制度研究》,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2 年)。
    57 Hayek, 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Vol. 2,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6, P. 17--32.
    58 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原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年版,第 24 页。
    59 [美]威廉.M.兰德斯、理查德.A.波斯纳,《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金海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第 230页。转引自张今、姚婉,《未注册商标的法理思考》,载于《中华商标》,2007 年 2 月版,第 13 页。
    60 [美]威廉.M.兰德斯、理查德.A.波斯纳,《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金海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第 233页。张今、姚婉,《未注册商标的法理思考》,载于《中华商标》,2007 年 2 月版,第 13 页。
    61 吕岩峰、马军立,《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载《社会科学战线》,1998年 6 期,第 276 页。
    62 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原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年版,第 208 页。在这本书中,作者孔祥骏认为,未注册商标作为一种商业标识,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或包装装潢没有本质区别。
    63 张今、姚婉,《未注册商标的法理思考》,载于《中华商标》,2007 年 2 月版,第 13 页。
    64 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法律出版社,1998 年第一版,第 61 页。
    65 王先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封闭性和一般条款的完善》,载于《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 年第 8期。
    66 王先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封闭性和一般条款的完善》,载于《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 年第 8期。
    67 在这份《纪要》中写道:“如何解决权利冲突,公正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与会同志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或其他民事纠纷案件中,凡涉及权利冲突的,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按照有关 知识产权的撤销或无效程序,请求有关授权部门先解决权利冲突问题后,再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或其他民事纠纷案件。经过撤销或无效程序未能解决权利冲突的,或者自当事人请求之日起 3 个月内有关授权部门未作出处理结果且又无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和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原则,依法保护在先授予的权利人或在先使用人享有继续使用的合法的民事权益。”,详见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原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年版,第 237 页。
    68 谢晓尧,《竞争秩序的道德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第 38 页。
    69 该案例见诸于:孔祥俊,《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竞争关系》,载于《工商行政管理》,1999 年第 19 期。
    70 黄勇、岑兆琦编著:《中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经典案例评析》,中信出版社,2007 年版,第 2 页。
    7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世界反不公平竞争法的新发展》,载漆多俊:《经济法论丛》(第一卷),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8 年第一版。
    72 谢晓尧,《竞争秩序的道德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第 66 页。
    73 详见:谢晓尧,《竞争秩序的道德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第 74 页。
    74 肖扬零,《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问题的反思》,载于《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 23 卷第 1期,2007 年 1 月。
    75 吴汉东,《形象的商品化与商品化的形象权》,载于《法学》2004 年第 10 期。
    76 根据 WIPO 的角色商品化权研究报告,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的定义为:为了满足特定顾客的需求,使顾客基于角色的亲和力而购进这类商品或要求这类服务,通过虚构角色的创造者或自然人以及一个或多个合法的第三人在不同商品或服务上加工或次要利用该角色的实质人格特征。参见:郑友德、焦洪涛,《反不正当竞争的国际通则—WIPO〈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条款〉述要》,载于《知识产权》1999 年 2 期。
    77 郑成思:《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载于《知识产权》,2003 年第 5 期。
    1. 江平、米健著:《罗马法基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
    2. 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法—应用法学与基本原理》,人民出版社 2005 年版。
    3. 尚明著:《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法律出版社 2007年版。
    4. 孔祥俊著:《反不正当竞争法原理》,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5 年版。
    5. 郑成思著:《知识产权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7 年版。
    6. 谢晓尧著:《竞争秩序的道德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
    7. [日]富田彻男著:《市场竞争中的知识产权》,商务印书馆,2000 年版。
    8. 孔祥俊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
    9. 刘春田著:《知识产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
    10. 王全兴著:《竞争法通论》,中国检察院出版社,1997 年版。
    1. 朱榄叶、杨忠孝主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手册》,科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条法司:《现代竞争法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1993 年版。
    3. 黄勇、岑兆琦主编:《中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经典案例评析》,中信出版社,2007 年版。
    4. 王晓晔主编:《竞争法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年版。
    1. 孙国华、杨思斌:《公私法的划分与法的内在结构》,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 年第 4 期。
    2. 吴汉东:《知识产权的私权和人权属性》,载《法学研究》2003 年第 3 期。
    3. 缪剑文 刘燊:《知识产权与竞争法》,载《法学》1999 年第 6 期。
    4. 王源扩:《我国竞争法的政策目标》,载《法学研究》1996 年第 5 期。
    5. 张运霞:《中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共性研究》,载《江西社会科学》2002 年第 2 期。
    6. 谢铭洋:《契约自由原则在智慧财产权授权契约中的适用及其限制》,载台湾大学《法学论丛》第 3 卷第 1 期。
    7. 郑成思;《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载《知识产权》2003年第 5 期。
    8. 李长宝:《单一颜色商标的可注册性》,载《中华商标》2005 年第 10 期。
    9. 袁真富:《论知识产权法的独立性及其法典化》,载《知识产权》2003 年增刊。
    10. 王先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封闭性和一般条款的完善》,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 年第 8 期。
    11. 孔祥俊:《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竞争关系》,载《工商行政管理》,1999年第 19 期。
    12. 肖扬零:《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问题的反思》,载《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 23 卷,2007 年 1 月。
    13. 吴汉东:《形象的商品化与商品化的形象权》,载《法学》2004 年第 10期。
    14. 郑友德、焦洪涛:《反不正当竞争的国际通则—WIPO〈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条款〉述要》,载《知识产权》1999 年第 2 期。
    15. 吕岩峰、马军立:《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载《社会科学战线》1998 年第 6 期。
    16. 张今、姚婉:《未注册商标的法理思考》,载《中华商标》2007 年 2 月版。
    17. 梁慧星:《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补充》,载《法学研究》1994 年第 2 期。
    18. 吴也牧:《“诚实信用原则”的研究状况及其评析》,载《唯实》2007年第 6 期。
    19. 邱本:《论市场竞争法的基础》,载《中国法学》2003 年第 4 期。
    20. 刘红:《我国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解决途径探析》,载于《知识产权》,2004年第 6 期。
    21. 肖群忠:《论商业道德基本规范》,载于《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04年 4 月版,第 23 卷第 2 期。
    22. 石悦:《商业道德在商法中的基础性作用》,载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年第 3 期,总第 82 期。
    1. 应征:《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载于王立民、黄武双主编:《知识产权法研究》第三卷,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
    2. 袁真富:《知识产权异化:囚徒的困境》,载于王立民、黄武双主编:《知识产权法研究》第三卷,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
    3.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世界反不公平竞争法的新发展》,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第一卷),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8 年版。
    4. 吕国强:《论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及其协调机制》,载王立民、黄武双主编:《知识产权法研究》第 4 卷,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
    熊伟:《形象权法律制度研究》,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2 年。
    桑玉成、韩承鹏:《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中选择—谈“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载于《解放日报》,2004 年 11 月 26 日。
    F. A.Hayek, 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Vol. 2, 1st ed.,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6, P.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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