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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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厘金是在晚清中央财政极度匮乏、太平天国运动严重威胁到清朝统治的背景下,不得已采取的临时性财政措施。对于这项新创设的财政制度,晚清政府没有经验可循,而是将其直接下放到地方。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厘金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与其他因素相结合引起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这些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对晚清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产生了重要的冲击,并且由此进一步扩展到对晚清国家政治结构的影响——即导致了中央权力的式微而地方权力的壮大。
     厘金作为晚清政府面临危机时因筹饷需要而产生的权宜之计,本不具有长久的规划。其在创立之初的用途仅限于平定太平天国运动的饷银,预计的存在时间截止到太平天国运动结束。由于实行厘金制度时的特定背景,使得清政府当时根本无法顾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政治后果。但是,厘金的运行不但加速了中央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的瓦解,而且还对晚清出现的军队地方化趋势、地方人事权力的扩大、地方公共事业的兴起和地方自治意识的增强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此外,在厘金运行中伴随着地方财政权力的不断扩大还形成了一个新的利益集团——督抚集团。随着他们所控制的社会资源不断增加,督抚集团逐渐成为主导清末政治走向的重要力量。当意识到厘金运行导致的财权下移以及一系列连锁反应之后,清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努力收回中央的财政权力和其他权力。尽管清政府进行的种种努力产生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但是最后清廷收回权力的努力还是以失败而告终。
     通过对厘金制度的考察我们发现:厘金的运行加速了晚清财政权的下移,它是导致晚清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变迁的重要因素,并且财政权力的下移对晚清的国家政治结构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围绕着厘金产生、运行及其裁撤对晚清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变迁之所以会产生重要影响,原因是多方面的,它包括:第一、农本经济“量入为出”、“有限弹性”的特点使其无法应对大规模的国家财政危机。第二、中央集权的财政体制和管理制度不利于地方的发展。第三、地方财政匮乏必然导致其有积极推进厘金实施的动力,但是中央政府对厘金这种商业税收的征收管理缺乏经验:第四、除了厘金征收的范围、数额及支出管理权掌握在地方手中外,军事权也落在地方手中,使得地方督抚手握军、财两项重要事权,导致中央对地方的统摄权力减弱和地方政府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作用的增强。第五、厘金制度运行中形成的督抚集团与传统的管理体制、观念产生张力,进一步撕裂中央集权的政治统治,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变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第六、陋规、浮收等以传统形式维持地方财政的手段借助厘金导致了非正式财政体系的进一步扩大,制度上的缺陷阻碍了国家财政的正常运行。此外,国外力量以及其它因素的共同作用,对地方财政权力的扩大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太平天国运动结束后,厘金没有按照最初的设计进行裁撤,而是作为地方的主要财政来源被保留下来。由于地方财政权力的扩大和中央对厘金控制的弱化,使得厘金在地方的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厘金推动了洋务运动中发展,也促进了清末宪政改革和中国走上近代化道路。当然,厘金的弊端同样明显,除了被诟病为“病国害民”的恶税外,也有人认为它是导致军阀割据的财政元凶。
     从对厘金制度的考察可知:社会制度是不断生长、变化的,最初的制度设计者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做出的制度安排,在实际运行中往往会遇到一系列始料未及的问题。如果没有相关制度配合或者及时进行调整,制度的运行往往会偏离最初的方向,如果有其他因素的影响还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它甚至会影响到经济的发展乃至国家的稳定。财政作为庶政之母,是国家政治运行的基础,也是将国家和民众的利益联系得最为紧密的政治、经济制度。因此,在当今任何一个国家财政资源都有限的情况下,财政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都显得尤为重要。尤其对于从农本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来说,怎样进行财政制度创新才能更充分发挥地中央、地方和民众的积极性,怎样进行财政改革才能适合经济社会的发展,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做出认真的研究。晚清厘金制度的创立和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或许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考。
Likin was a financial system which was established by the late Ch'ing dynasty under such environment that the central finance situation was totally deficiency yet Taiping Heavenly Kingdom threatened the sovereignty. As an interim financial measure, the Ch'ing dynasty had no experience to learn and put it to the local government to dispose. Lack of effective supervisory measures, Not only did likin deduce centralism financial system lowered but a series political results produced, such as local military tendency、more local power on personnel arrangement which was owned by central government before. These factors which affected each other and influenced each other caused the relationship changed between central power and local power.
     As an expedient financial measure which was adopted at specific situation, the Ch'ing dynasty central government had no more ideas on it no matter good or bad. It was only used as military expenditure and to be abrogated until the Taiping Heavenly Kingdom suppressed. With the likin system run, it caused a series consequence. While the Ch'ing dynasty central government realized these dreadful results coming from likin, they took on all possible kind of means in order to retract the collective power. But the group of governors-generals strengthening made the trying of central government showed faint. As an important subject, governors-generals controlled more and more resources and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on the local matters. He had the power to make decisions on how to collect tax and how to pay, how much to be delivered to the superior government and to be kept by the locally government for expenses. Expect of local finical decisory, governor-generals owned the power of local military and personnel arrangement. These resources contributed to develop local public undertakings and promote local self-sovereigns. All these made the governor-generals be the important political power; in some certain they decided the late-ch'ing dynasty politic situation.
     Through likin we find that it was likin that accelerated financial power lowered. It played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process of relationship changed of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 of late Ch'ing. Yet other factors also influenced the relationship, they were :the characters of agriculture tax deduced limited elastic finance; centralization of anthority of finance unfitted local development; central government lacked of experience of controlling trade tax; local government possessed army power and financial power which enlarged its role in politic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governor-generals received modern idea which made them breaking up traditional system and became very important person in the changing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central government and local government.
     Taking likin as research center, we find that central government gradually lost the control of the supervision on local finance in late ch'ing, and the financial power devolved and fell into disarray, this situation characterized financial trends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Other factors accompanied and influenced the ebb and flow of power of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throughout the late ch'ing, and made financial relationships much more complex. Through research on likin, we learn that system is changed after it born; we should take some measure to adjust it in order to avoid unnecessary consequences. Especially for the countries which switch from agricultural society to market society, it is most important that how to regulate the financial system and induce activity both central government and local government. All these questions should be researched carefully. Maybe we can absorb some experience and lessons from likin.
引文
[1] 火耗归公也叫“耗羡归公”,是雍正时期全面实行的一项财政合理化改革。即各省官员被授权对所有向中央缴送的地丁钱粮征收一定比例的额外费用即“火耗”,火耗存留在地方省份用作官员的“养廉”和“公费”。火耗归公的实施一方面把体制外的收费纳入体制内,它既承认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足因而通过火耗的征收来为地方官员提供足够的日常办公和公共开支的经费来源,也在另一方面通过公开性收费规范了上下级关系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陋规等制度化的政府腐败。参见[美]曾小萍:《州县官的银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3、91页。
    [1] 在太平天国运动之前,清政府在财政上实行集权统治。全国财政机构在内由户部统理,在外为布政使司。各省的布政使司只是中央财政机构的分支,不是独立的一级财政,更不是地方督抚的下属。地方的各科常例开支,须经户部核准核销,项有定制,数有常额,中央拥有对地方财政的控制权和全国财力的统一调配权。但自太平天国后,这种控制权被打破了。为了筹措军饷,清政府不得不下令,“无论何款,赶紧设法筹备”,成为地方财政权力扩大的肇始。创办厘金、外债都是当时地方政府为扩大财源之举。但在甲午战争之前外债在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中还不占关键因素,且有带有代替中央政府借债性质,中央政府对外债也有控制能力,这一点与厘金性质不同。具体内容可参见马金华:《晚清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以外债为中心》《清史研究》2004年第1期。
    [2] 金太军 赵晖 著:《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建构与调谐》,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1] 叶振鹏 主编《20世纪中国财政史研究概要》,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66页。
    [1] 张信 著,岳谦厚、张玮 译:《二十世纪初期中国社会之演变》——国家与河南地方精英1900-1937,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36页。
    [1] 清朝的国家财政与皇室财政不同。清初定制将国家财政与皇室财政略有区分:总司皇室财政机构为内务府,府内设广储、会计两司,专掌皇室一部分财政。其中广储司有六库:银库、段库、衣库、茶库、皮库、瓷器库,其意在储物致用;会计司掌管皇庄田亩、收支等事宜。清初内府经费不敷,时常咨取户部库银以为接济,乾隆时裁定岁支六十余万两,然后岁有余积。道光朝力行节俭,内府岁出之额不过二十余万两,道光二十一年,当户部奏各省办理军需河工赈灾经费不足时,乃发内库广储司银数百万以补不足。参见萧一山编《清代通史》第二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28页。
    [2] 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后,间委军机大臣管理户部,其职位高于尚书。
    [3] 转引自周志初著:《晚清财政经济研究》,齐鲁书社2002年版,第2页。
    [1] 清史稿·卷一百十六·志九十一·职官三》。
    [2] 曾国藩:《江西牙厘请照旧经收折》,《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三,世界书局,第634—636页。
    [3] 魏光奇 著:《清代后期中央集权财政体制的瓦解》,《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1期。
    [4] 里厢坊制是明代的户籍及赋税管理制度。是指“每百有十户,推丁多者十人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系以户,户系以口,编为一册。城中曰坊,近城曰厢,在乡曰里,各置一长。造册时,人户各登其丁口之数,而授之甲长,甲长授之坊厢里各长,坊厢里长上之州县,州县合而上之府,府别造一总册,上之布政司。督抚再据布政使所上之册,达于户部,而编审之制成矣。”见[清]萧一山 编《清代通史》第二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第357页。
    [5] 外藩包括漠北外蒙古之四部、八十六旗和漠西杜尔伯特、土尔扈特等部所属地区。见王雷鸣 编注:《历代食货志注释》第五册,农业出版社1991年版,第12页。
    [6] 萧一山 编著:《清代通史》第二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57页。
    [7] 《赋役全书》原系明万历十一年(1583年)在张居正整理赋税实行一条鞭法基础上制定的地丁赋役税则,包括土地、人口、租赋、丁钱银粮应征应解银数之增减,以及结存数额的籍册,由各省、州、县分别逐级上报,州县也分存一份备用。
    [1] [清]王庆云 著:《石渠余纪》卷三,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11页。但是这次修订的《简明赋役全书》因廷议称旧书遵用已久,因此“遂罢颁行”。参见[清]王庆云著:《石渠余纪》卷三,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11页。
    [2] “丝秒”分别指重量、容量的计量单位。清初钱粮核算甚细,如山西乡宁县多山,其平原地每亩征粮九升四合,每石折银六钱一分八厘七毫二丝二忽九微六织二沙,每亩合征银四厘二毫一丝五微五织六尘九秒。“丝”下有忽、微、织、沙、尘、秒等名。又如沙石地每亩征粮六升九合九勺三秒八撮八圭二粒二粟,“秒”下还有圭、粒、粟等名。可见核算之复杂,所以改革后简化核算,在实际业务中银两以“厘”为断,米粮以“勺”为断,“勺”、“厘”以下四舍五入。参见王雷鸣著:《历代食货志注释》第五册,农业出版社1991年版,第111-112页。
    [3] 周育民 著:《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页。
    [1] 当时奏批中写道:“州县火耗原非应有之项,因通省公费及各官养廉不得不取给于此者,朕非不愿天下州县丝毫不取于民,而其势有所不能。且历来火耗皆州县征收,而加派横征,侵蚀国帑,亏空之数,不下数百万余万。原其所由,州县征收火耗,分送上司,各上司日用之资皆取给于州县,以至耗羡之外,种种馈送名色繁多,故州县有所借口而肆其贪婪,上司有所瞻循而曲为容隐。此从来之积弊,所当剔除者也。与其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乎?”转引自:[美]曾小萍著:《州县官的银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4页。
    [2] 周育民 著:《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7页。
    [1] 南开大学历史系:《清实录经济资料辑要》,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563页。
    [2] 周育民 著:《晚清财政及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5页。
    [3] 参见瞿同祖 著:《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21页。
    [1] 瞿同祖 著:《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33页。
    [2] 萧一山 著:《清代通史》第二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31页。
    [1] 萧一山著:《清代通史》第二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78-281页。
    [2] 清时征收漕粮的省份主要有山东、河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八省。
    [3] 萧一山著:《清代通史》第二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89页。
    [1] 转引自孙翊刚主编:《中国财政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页。
    [2] 王雷鸣 编著:《历代食货志注释》第五册,农业出版社1991年版,第231页。
    [3] 当时清朝11个盐场分别为长芦、奉天、山东、两淮、浙江、福建、广东、四川、云南、河东、陕甘。其中长芦盐场行销直隶、河南两省;奉天盐场行销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山东盐场行销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四省;两淮盐场行销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六省;浙江盐场行销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四省;福建盐场行销福建、浙江两省,也有部分行销台湾;广东盐场行销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南、云南、贵州七省;四川盐场行销西藏及四川、湖南、湖北、贵州、云南、甘肃六省;云南盐场行销本省;河东盐场行销山西、河南、陕西三省;陕甘盐场行销陕西、甘肃两省。参见王雷鸣《历代食货志注释》第五册,农业出版社1991年版,第232-233页。
    [4] 资料来源:《清史稿》卷123,第3606页,卷125,第3707页,《世宗实录》卷150;本表所列数字与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32页该表引用的数字略有差异,其中乾隆十八年、嘉庆十七年括号内数字为其引用。本表转引自周志初著:《晚清财政经济研究》,齐鲁书社2002年版,第19页。
    [5] 鸦片战争以后才建立洋关,其征收方法与常关税不同。但其设立地点多与常关相重合,经常发生征税冲突。
    [1] 周伯棣著:《中国财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36-437页。转引自周育民著:《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3页。
    [2] 《(嘉庆)大清会典》卷12户部。
    [1] 孙翊刚 主编:《中国财政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04页。
    [2] 转引自周育民 著:《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5页。
    [1] 《(嘉庆)大清会典》卷12户部。
    [2] 萧一山著:《清代通史》第二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版,第318页。
    [3] 孙翊刚 主编:《中国财政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07页。
    [1] 参见周育民 著:《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8页。
    [2] 周育民 著:《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16页。
    [3] 周至初 著:《晚清财政经济研究》,齐鲁书社2002年版,第30页。萧一山先生认为顺治时的财政状况更差:终顺治之世,岁支常浮于岁入。参见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二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65页。
    [4] 萧一山 著:《清代通史》第二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1页。
    [5] 转引自周至初 著:《晚清财政经济研究》,齐鲁书社2002年版,第30页。
    [1] 乾隆皇帝暮年忌闻民间疾苦。如乾隆四十九年第六次南巡苏杭,耗资甚巨,民间颇受苦累。编修杭世骏有“巡幸所至,有司一意奉承,其流弊于百姓”之语,结果激怒皇帝,险被处死。尹会一赴江苏视学回京,反映百姓受皇帝南巡之扰,有“怨声载道”之语,被皇帝诘问言出自何人,后被谪官遣戍。当时主持编撰四库全书编辑的纪昀婉言“东南财力竭矣”,请予救济,招致皇帝大怒。参见王雷鸣 编著:《历代食货志注释》第五册,农业出版社1991年版,第127页注四。
    [2] 资料来源《清代通史》、《清史稿·食货六》、《清实录》。(1)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二册,第267页。 (2)魏源:《圣武记·兵制兵饷》为收1485万两,支1573.4万两。(3)魏源前书为收1960万两。(4)张晓堂:《乾隆年间清政府平衡财政之研究》估计雍正年间平均年收5130两,乾隆元年至十五年年均收5389万两,十六年至五十年均收5719万两,五十一至五十六年均收5959万两。(5)据汤象龙先生的估计,鸦片战争前夕收入为4850万两,支出为3850万两。 转引自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9页。
    [1] [清]王庆云 著:《石渠余纪》卷二,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76-86页。
    [2] 资料来源:《清史稿·卷一二一·食货志》,转引自郑学檬 主编:《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09页。
    [1] 萧一山 著:《清代通史》第二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6页。
    [2] 资料来源:《清史稿食货志》、王庆云《石渠余纪》卷三、张晓棠《乾隆年间清政府平衡财政之研究》,转引自周育民著:《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3页。
    [1] 周育民 著:《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4-45页。
    [2] [日]内藤湖南 著:《中国史通论》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745页。
    [1] 萧一山 著:《清代通史》第二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2] 转引自周育民 著:《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第34页。
    [3] 萧一山 著:《清代通史》第二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99页。
    [4] 参见: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61、270页。
    [5] 转引自周育民 著:《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4页。
    [6] 根据张之洞的估计,州县官要承担的与摊捐相关的负担,在山西和广东每年从几百两到两千两不等。参见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4页注1。
    [1] 萧一山 著:《清代通史》第三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6页。
    [2] 转引自周至初:《晚清财政经济研究》,齐鲁书社2002年版,第51页。
    [3] 资料来源:(1)、(2)、(3)、(4)引自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二册,第359-360;其余数字参见孙毓棠、张寄谦:《清代的垦田雨丁口的纪录》,《清史论丛》第一辑,中华书局1979年版;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附录,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366页。转引自周至初《晚清财政与经济研究》,齐鲁书社 第33页。但是,何炳棣先生对人口进行了详细的考证,认为明代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全国人口可能有15000万左右,而明末清初长达20余年的战乱使全国人口遭受严重的损失,直至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前后,人口才恢复到1600年的水平。但周源和研究后认为清初人口约9000万,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人口才突破1亿大关。至于萧一山本人也认为乾隆六年实行全国人口统计以前的数字并不真实,但是以户为统计标准并没有大的差错。假定每户以五口之家来计,乾隆十八年(1762年)人口尚有1亿9千万,何况当时一家不止五口。因此本文也取校正过的数字作为参考。
    [1] 戴逸主编的《简明清史》一书认为:自康熙到乾隆初人口惊人地增加,除了生殖率增加、人口隐匿的涌出以外,更主要的是前后两种统计方法、范围根本不同。在康熙时,人丁是纳税单位,政府关心的是人丁而非全部人口,而丁的范围是十六岁至六十岁的男人,所以康熙五十一年的户籍簿载明的“全国人丁户口”二千四百六十万指的是全国男丁的数目,而全国实际人口应为此数的二倍至三倍以上。而到乾隆六年(1736年),为了夸耀“盛世”的人口增长,开始统计全国人口,这才是真正的人口统计。参见戴逸主编:《简明清史》上,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33页。但是萧一山在《清代通史》中根据王庆云《石渠余纪》和《熙朝纪政》、茅谦的《水利刍》资料分析,肯定了乾隆末期中国人口迅速增长的事实,并认为当时实际人口尚不止4万万。参见萧一山著:《清代通史》第二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64、365页。
    [2] 周至初 著:《晚清财政经济研究》,齐鲁书社2002年版,第34页。
    [1] 王雷鸣 编著:《历代食货志注释》第五册,农业出版社1991年版,第242页。
    [1] 转引自周育民 著:《晚清的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5页。
    [2] 赵靖 易梦虹 主编《中国近代经济思想资料选辑》上册,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99页。
    [3] 周育民 著:《晚清的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75页。
    [1] 转引自贾允河 著:《清嘉道时期的吏治与财政积弊研究》,博士文库, 第45页。
    [2] 周育民 著:《晚清的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页。
    [3] 用育民 著:《晚清的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78页。另外文中肯定了茅海建的估计鸦片战争财政军费开支约2500万两,参见茅海建著:《天朝的崩溃》,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420-421页。
    [1] 转引自贾允河著:《清嘉道时期的吏治与财政积弊研究》,博士文库 第15页。
    [1] 萧一山 著:《清代通史》第三册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3页。
    [1] 转引自周育民 著:《晚清的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44页。
    [2] 萧一山 著:《清代通史》第三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3页。
    [3] 李文海,林敦奎,周源等等编:《近代中国灾荒纪年》,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112-116页。转引自:周育民 著:《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44页。
    [4] 钱江字东平,浙江归安人。时称“负才使气,跅驰不羁,有俯视一世之概,故无乡曲誉。”曾游广东支持林则徐禁烟,与夷为难,因此被遣戍新疆。遇赦归后游京师,以其纵横捭阖之说名动公卿间,颇以鲁仲连自命。后至幕府于雷以誠,颇受重用。当时“雷以转饷为职,而各省协饷不至,空手不名一钱,庚癸频呼,行有脱巾之变”,故雷苦于军饷,焦愁仰屋,莫展半筹。这时,钱江为之筹划:疏请空白部照千余纸,以劝捐军饷,随时随地即行填给,与从前缴银累载奏奖不闻者迥然不同。“富人朝输财货,夕膺章服,欢声载道,踊跃输将,不旬数日得军饷十余万。此后又创办厘金,因所取甚廉,故商贾不病;所入甚巨,故军饷有资。资用既裕,兵气遂扬。江上诸大帅倚雷公若金城,而公亦视江如左右手矣。”后因钱江恃功而骄,后被雷以馘以谋不轨之名杀之。参见:[清]陈其元 撰:《庸閒斋笔记》,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94-295页。
    [1] 雷以誠:《请推广捐厘助饷疏》,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五十六。转引自赵靖易梦虹主编:《中国近代经济思想资料选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58—360页。
    [1] 《咸丰朝东华录》卷33,转引自郑各军著:《中国近代厘金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61-62页。
    [1] 黄文模等:《晚清厘金制产生的年代及其社会危害研究》,《现代财经》,2000年第3期。
    [2] 转引自郑备军 著:《中国近代厘金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7页。
    [3] 雷以誠认为厘金是仿效当年林则徐充军新疆伊犁时为了兴办水利、开辟屯田,发展边疆经济,而要求伊犁商民每人捐一文钱作为筹资措施的做法,时称“一文愿”,厘金也是按照商贾贩卖所得,出入一钱,并根据城市大小、财源多寡征收,以求集腋成裘的效果。参见雷以誠:《请推广捐厘助饷疏》,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五十六。转引自赵靖 易梦虹主编:《中国近代经济思想资料选辑》,中华书局1982年,第358—360页。但也有人认为厘金早在清初入关不久,顺治皇帝就如何解决财政困难向洪承畴征求意见时有所探讨。当时洪承畴谓权衡得失,裁革冗员、厉行节约为上策,向商人征收“间架”、“厘金”、“开矿取银”、“鬻爵”为下策,切不可行。所以咸丰三年时雷以誠征收厘金,实际是旧事重提。参见王雷鸣编著《历代食货志注释》第五册,农业出版社1991年12月,第402注一。此外,陈其元认为厘金实际肇始于宋朝陈亨伯之经制钱,增酒价、添商税,及公家出纳每千收二十三文。绍兴时,岁入共一百二十万缗。参见:[清]陈其元撰:《庸弼斋笔记》,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96页。
    [1] 本部分内容主要参考了郑备军的《中国近代厘金制度研究》一书的相关内容。
    [2] 罗玉东著:《中国厘金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转引自郑备军著:《中国近代厘金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141-142页。
    [1] 参见王雷鸣 编著:《历代食货志注释》第五册,农业出版社1991年版,第411页。
    [1] 萧一山 著:《清代通史》第四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6页。
    [2] 参见罗玉东 著:《中国厘金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38页。
    [1] 马寅初 著:《财政学与中国财政——理论与现实》下册,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51页。
    [2] 马寅初 著:《财政学与中国财政——理论与现实》下册,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52-353页。
    [1] 也有各省设置几个厘金总局的情形,但是通常是重要的厘金征收区域。如江苏分金陵、苏州、淞沪三区各设一个总局;安徽在省城、皖南、淮北各设一总局;直隶也在天津、大名两处各设一局,不另设总局。参见郑备军:《中国近代厘金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147页注(1)。
    [1] 资料来源:根据海关册,Office Series,No.73,Native Customs,p.55.转引自:罗玉东:《中国厘金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75页。
    [1] 资料来源:根据海关册,Office Series,No.73,Native Customs Ⅱ,p.55—60.转引自罗玉东:《中国厘金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80页。
    [1] 数字来源参照郑备军:《中国近代厘金制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第151-152页整理。
    [2] 罗玉东:《中国厘金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82页。*内包括较司事位置为高之中级办事人员,如司员、账房、文案、稽核、收支、官库等人,又较司事稍低之局书、字识、清书等人亦包括在内。(1)、内有委绅二人。(2)、总局人员在外。(3)、根据海关册。Office Series,No,88.p.102,108.(4)、根据江西财政说明书岁出部财政费,第23-42页。(5)、根据湖南财政说明书岁出部财政费,第7-14页。(6)、根据山东财政说明书岁出部财政费,第55-56页。
    [1] 但是在一个地区有多处驻军时,管理厘金的机构就极为混乱、复杂。如在厘金发源地里下河地区,就有江北、江南粮台、漕运总督和袁甲三三个军营四个系统在设卡抽厘。各卡之间互不统属,互相争夺。
    [2] 王雷鸣 编著:《历代食货志注释》第五册,农业出版社1991年版,第403页。
    [3] 马寅初 著:《财政学与中国财政——理论与现实》下册,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52页。
    [4] 《清通鉴》卷二一一,第6363页。
    [1] [清]陈其元 撰:《庸闲斋笔记》,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95页。
    [2] 马寅初 著:《财政学与中国财政——理论与现实》下册,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52页。
    [3] 《清通鉴》卷二一四,第6482页。
    [4] 《清通鉴》卷二一八,第6706页。
    [1] 《清通鉴》卷二一八,第6710页。
    [2] 《清通鉴》卷二三一,第7326页。
    [3] 《清通鉴》卷二三一,第7348页。
    [4] 《光绪朝东华录》卷一,总2456页。
    [5] 《清通鉴》卷二四二,第7818页。
    [1] 《清通鉴》卷二三九,第6475页。
    [2] 《设储备局请免抽米厘片》,《彭玉麟集·上册》奏稿电稿,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360页。
    [3] 罗玉东 著:《中国厘金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转引自郑备军《中国近代厘金制度》,第144-145页。
    [1] [清]郭嵩焘 著:《郭嵩焘奏稿》,岳麓书社1983年版,第127页。
    [2] [美]芮玛丽 著:《同治中兴——中国保守主义的最后抵抗1862-187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59页。
    [1] 此段数字来源郑备军 著:《中国近代厘金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155页。
    [2] 参见[美]曾小平著:《州县官的银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149页。
    [1] 朱东安 著:《曾国藩集团与晚清政局》,华文出版社2003年版,第245页。
    [1] 郑备军 著:《中国近代厘金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180页。
    [2] 《清通鉴》卷二二九,第7249页。
    [1] 参见《清通鉴》卷二三五,第7484-7485页。
    [2] 转引自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38页。*内含杂税,因数量不多,不再分析**由于王庆云海关税统计只有粤海关而没有包括上海等口岸,因此关税的实际比重要比统计表上所反映的更高一些。
    [1] 根据刘岳云《光绪岁计表》整理,转引自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39页。
    [1] 《文宗实录》卷316,第26-27页。转引自郑备军 著:《中国近代厘金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228页。
    [1] 张之洞:《清查库款折》,《张文襄公全集》卷5,转引自周育民:《晚清财政和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第293页。
    [2] 外销是指地方财政不应支付而又必须支付以致不能按照奏销制度报销的款项,致使地方督抚也不得不隐匿一些财政收入以备不时之需。参见王雷鸣编著:《历代食货志注释》,农业出版社1991年12月,第409页注(2)。
    [3] 《清通鉴》卷二一三,第6441页。
    [4] 参见:《清通鉴》卷二三九,第7654-7655页,注(40)。
    [1] 王雷鸣 编著:《历代食货志注释》第五册,农业出版社1991年版,第408页。
    [2]《清通鉴》卷二一三,第6459页。
    [3]《清通鉴》卷二一四,第6508-6509页。
    [1] 《清通鉴》卷二一五,第6557页。
    [2] 郑备军 著:《中国近代厘金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223页。
    [3]《清通鉴》卷二二七,第7178页。
    [1] 《清通鉴》卷二二九,第7242页、7251页、7257页-7258页、7261-7262页、7269-7270页、7270页。
    [2] 周育民 著:《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42页。
    [1] 周育民 著:《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第372页。
    [1] 《清史稿·卷一百十六·志九十一·职官三》。
    [2] 参见瞿同祖 著:《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4页。
    [1] 参见[清]王庆云著:《石渠余纪》卷四,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51页。
    [2] 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二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29页。
    [1] 参见瞿同祖 著:《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32页。
    [2] 资料来源:《大清会典》(雍正朝)卷32,第8-10页。台湾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77辑。转引自刘伟 著:《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13页。
    [1] 地丁钱粮的奏销时间,定制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在次年四月,奉天、江苏、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在次年五月,福建、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在次年六月。
    [2] 资料来源:《奏销地丁钱粮文册》,见《内阁大库现存清代文献黄册》,第501号。转引自[美]:曾小平 著:《州县官的银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第30页。
    [3] 资料来源:同2。由于篇幅限制只列举了该表格中部分州县的地丁存留及地方开支情况,目的能说明地方开支数额较少的情形。
    [1] 参见:[美]曾小平 著:《州县官的银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第31页。
    [2] 资料来源:江西巡抚裴?度,《户部项下地丁民屯起存钱粮并屯丁奏销文册》,见《内阁大库现存清代文献黄册》,第699号。转引自[美]:曾小平 著:《州县官的银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第33页。?为左右结构,左为“彳”右“率”。
    [3] 资料来源:《大出黄册》,第2876号,册签缺。转引自[美]:曾小平 著:《州县官的银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第33页。
    [1] [美]史景迁 著:《王氏之死》,上海远东出版社2005年版,第32-33页。
    [2] 鄂尔泰,以廉洁著称的杰出督抚估计个人的生活开支每年需要6000两,因为做官需要一定的排场、养活仆人、幕友、随从,还要资助亲戚,而国家规定的年180两的俸银是无论如何都不够开支的。参见[美]曾小平:《州县官的银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4页。
    [1] 赵钧:《过来语》辑录,《近代史资料》总41号,第133页。转引自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6页。
    [2] 《清史稿·卷一二六·河渠一》。
    [3] 参见邓云特:《中国救荒史》,上海书店1984年版,第142页。
    [4] 转引自贾允河 著:《清嘉道时期的吏治与财政积弊研究》,博士文库,第45页。
    [1] 周育民 著:《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75页。
    [1] 萧一山 著:《清代通史》第四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6页。
    [3] [清]曾国藩 著,李翰章 编撰:《曾国藩全集》奏稿一,中国华侨出版社2003年版,第15-16页。
    [1] 参见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37页。
    [2] 据冯桂芬说,江苏漕粮征收时的折算率是市场粮价的300%-400%,也就是一担粮食的赋税在花户那里实际要上缴3-4倍。参见:《显志堂稿》卷五,第33页。
    [3] 以下相关内容参考了彭泽益的《论鸦片战争赔款》,选自《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1页-23页。
    [4] 参见周育民 著:《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0页。
    [5] 彭泽益 著:《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1页。
    [1] 道光《夷务始末》卷65,第25页。转引自:彭泽益的《论鸦片战争赔款》,选自《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3页。
    [1] 彭泽益:《论鸦片赔款》,选自《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6页。
    [1] 《吴煦档案选编》第七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5页。
    [2] 程邦宪:《请严禁收漕书役侵余诸弊疏》,选自王树敏 王延熙:《皇朝道成同光奏议》,台北文海出版公司影印本。
    [3] 《病榻梦痕录》上,34页;《石渠余纪》卷四,第5页a-b;《显志堂稿》卷五,36页a-b;《牧令书》卷十一,47页b,参见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35-236页。
    [4] 吴云《两垒轩尽牍》卷5《至潘季玉观岁书》,转引自贾允河:《清嘉道时期的吏治与财政积弊研究》,博士文库。
    [1] 《清史稿·卷一百二十八》,9页b-10页;《胡文忠集》卷二十六,4页。参见瞿同祖著:《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37页。
    [2] 《清通鉴》卷二百七,第6113页。
    [3] 《清仁宗圣训》卷34,转引自贾允河:《清嘉道时期的吏治与财政积弊研究》,博士文库。
    [4] 参见《清通鉴》卷二百一,第5990-5991页。
    [1] 《清通鉴》卷二百五,第6080页。
    [2] 参见《清通鉴》卷二百九,第6226页。
    [3] 徐珂 编撰:《清稗类钞》第二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36页。
    [4] 王树敏 王延熙:《皇清道咸同光奏议》卷3,台北:文海出版社1980年版,第7页。转引自邓绍辉:《咸同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变》,《史学月刊》2001年第3期。
    [1] 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农民运动类。
    [2] 参见:《清通鉴》卷二百一十,第6306页。
    [3] 《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五·志一百·食货六》。
    [4] 罗玉东 著:《中国厘金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36版,第7页。
    [5] 何烈 著:《清咸同时期的财政》,台北文海出版社1980年版,第250-254页。
    [1] [清]王庆云著:《石渠余纪》卷三,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50页。
    [1] 《曾忠襄公奏议》卷1,台北文海出版社,1980年版,转引自邓绍辉:《咸同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变》,《史学月刊》2001年第3期。
    [2] 根据御史丁绍周的奏请,朝廷于1862年下诏,将厘金管理权从厘金局委员转到地方官员手中,即改由州县官、知府或道台负责管理厘金事务,具体归谁负责视当地情况和地方官员们的负担而定。第二年又发布了一道类似的诏书。湖北巡抚严树森奏称,将征收厘金之任务转给已经负担过重的州县官是不妥当的;若这一转移实现,势必使征厘事务落入书吏的手中。他提出在湖北保留“委员”的建议为朝廷所菜难,而湖南巡抚毛鸿斌、四川总督骆炳章也提出类似的请求。参见瞿同祖 著:《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6月,第215-216注(2)、(3)
    [1] 参见瞿同祖 著:《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15-216注(4)。
    [2] 《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5629页。
    [3] 王家璧是湖北本地人,1844年中进士,曾受聘担任雷以諴的幕僚,因此对于厘金制度的运行有一套相对成熟的看法。1854年雷以诫致仕后,王家壁转任胡林翼幕僚。参见(美)罗威廉著:《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6页。
    [1] 《湖北通志》卷五十,第27页。《益闻录》,1888年3月3日,陈明谨光绪十四年一月奏。参见:(美)罗威廉 著:《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7页。
    [2] 卞宝第:《卞制军奏议》(1894)卷五,第43-44页。参见:(美)罗威廉著:《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7页。
    [3] 曾国藩,彭玉麟:《会议长江水师营制事宜折》,辑自《彭玉麟集》上册奏稿电稿,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160-161页。
    [4] 萧耀南:《湖北堤防纪要》(1924),第二章。转引自:(美)罗威廉著:《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7页。
    [1] 曾国藩:《沥陈前湖北抚臣胡林翼忠勤勋绩折》,咸丰十一年十月十四日,《唐浩明评点曾国藩奏折》,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163页。
    [2] 1867年《汉阳县志》卷二十,2、39-40页;1884年《汉阳县志》卷三,21页;卞宝第:《卞制军奏议》(1894)卷五,23、43-44页。参见:(美)罗威廉著:《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9,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8页。
    [3] 贾士毅:《五十年来中国之财政》,第2页。参见刘伟:《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61页。
    [1] 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6页。参见刘伟:《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61页。
    [2] 浙江巡抚廖寿丰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初八日奏。转引自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68页。
    [3] 魏光奇:《清代后期中央集权财政体制的瓦解》,《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1期。
    [4]《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十五,第77页。转引自 沈传经 刘泱泱 著:《左宗棠评传》,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28页。
    [5] 《清通鉴》卷二三七,第7562-7563页。
    [1] 光绪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御批河南道监察御史李郁华折。转引自罗玉东:《中国厘金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
    [2] 金安清:《生财不如理财论》,见《皇朝经世文四编》。转引自陈锋:《清代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调整》,《历史研究》,1997年第5期。
    [1] 《清史稿·卷一百三十·志一百五·兵一》。
    [1] 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第110页。转引自熊志勇著:《从边缘走向中心——晚清社会变迁中的军人集团》,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1页。
    [2] 招募山野村民从军的原因在于农民年少力强,朴实有农民之气,而居民有市井油头滑面之气。参见[日]稻叶君山 著:《清代全史》下册,上海社会科学院2006年版,第95页。
    [3] 曾国藩训练的团练有六个方面的特色:在素质上求精不求多;在编制上以营为单位;在训练上注重精神训练;在精神上要有忠义血性;在粮饷上实行厚饷;在团队方面要求团结互助。参见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三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6—98页。
    [4] 湘军陆勇正勇每月饷银四两二钱,一倍于绿营马兵,三倍于绿营守兵,除个人生活外,还可以补充家用。参见:熊志勇著:《从边缘走向中心——晚清社会变迁中的军人集团》,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0页。
    [1] 胡文忠公遗集》卷六十三。转引自:熊志勇著:《从边缘走向中心——晚清社会变迁中的军人集团》,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0页。
    [2] [日]稻叶君山著:《清代全史》下册,上海社会科学院2006年版,第95页。
    [3] 参见《清通鉴》卷二二七,第7204页。
    [4] 曾国藩:《敬陈团练查匪大概规模折》,咸丰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曾国藩全集》(奏稿一),华侨出版社2003年版,第33页。
    [5] 《清通鉴》卷二百八,第6158页。
    [6] 参见:《清通鉴》卷二百一十,第6248-6249页。
    [1] [日]内藤湖南:《中国史通论》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1月,第747页。
    [2] 曾国藩:《致沅弟》、《致澄弟》,《曾国藩全集·家书二》,选自王雷鸣 编著:《历代食货志注释》第五册,农业出版社1991年版,第405页。
    [3] 曾国藩:《遵旨统筹会剿金陵折》,《彭玉麟集·上册》奏稿电稿,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136-137页。
    [4] 曾国藩:《请拨军饷片》,《彭玉麟集·上册》奏稿电稿,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139页。
    [1] 胡氏家族,乃湖南望族大家,两代人的不凡功名,令三湘士人仰佩,在社会上有着很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胡与左宗棠石姻亲(胡的夫人为左的女婿的亲姬),与江忠源交情深厚,又与郭嵩焘兄弟、孙鼎臣兄弟、罗泽南师生关系密切,举凡湘中巨室名宦,莫不与胡家父子有过往来。参见唐浩明:《唐浩明评点曾国藩奏折》,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62页。
    [1] 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三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50页。
    [2] 文中数字根据《今夏攻克九洑洲水师员弁请奖折》整理,辑自《曾国藩全集·奏稿六》。转引自《彭玉麟集》上册奏稿电稿,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90页。
    [3] 参见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三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0页。
    [1] 萧一山 著:《清代通史》第三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77页。
    [2] 清史纪事本末》卷四十八,转引自《清通鉴》卷二二三,第7018页。
    [3] 薛福成:《书宰相有学无识》,《庸庵全集·庸庵续编》卷下。转引自董蔡时:《略论曾国藩、湘军与晚清督抚专政局面的形成》,《中学历史》1989年第6期。中华文史网。
    [4] 据李鸿章说,初时每月可得银二十多万两。参见朱东安著:《曾国藩集团与晚清政局》,华文出版社2003年1月,第251页。
    [1] 史载同治七年,曾国藩调入直隶任总督。其间曾三次觐见西太后,而太后的言语之间始终将练兵作为要务,无论是直隶还是在各地方。参见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三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0-31页。
    [2] 根据刘伟 著:《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75-276页内容整理。但:(1)中《清史稿》载为39营,而不是33营;(2)《清史稿》为光绪六年募足三十营,而不是二十营。参见《清史稿·卷一百三十二·志一百七·兵三》;(3)数字来源为连横:《台湾通史》(上),第218页。转引自关捷等主编:《中日甲午战争全史》第四卷,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31页。
    [1] 《清史稿·卷一百三十二·志一百七·兵三》。
    [2] 曾国藩:《雨请收回节制三省成命片》,转引自唐浩明著:《唐浩明评点曾国藩奏则》,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228页。
    [3] 据说当淮军收到不合自己心意的指令时立即发函给李鸿章,请其出面致信于曾加以干预,以至于曾氏气愤地对李说:“目下淮勇各军既归敝处统辖,则阁下当一切付之不管,凡向尊处私有请求,则阁下当一切付之不管,批令概由敝处核夺,则号令一而驱使较灵。”参见唐浩明著:《唐浩明评点曾国藩奏则》,岳麓书社2004年1月,第231页。
    [4]《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版,.第973页。转引自刘伟《晚清各省的防勇》,《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2年第4期。
    [5]《岑襄勤公奏稿》[C].卷二十,台湾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38辑,1983。转引自刘伟:《晚清各省的防勇》,《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2年第4期。
    [1] 《清史稿·卷一百十四·志八十九·职官一》。
    [2] 萧一山:《清代通史》第四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2页。
    [3] 咸丰十一年十一月,上谕命各直督抚及各路统兵大臣“访察堪胜将帅之任者据实保奏送部引见”;同年十二月,又降旨曾国藩保举安徽巡抚,并表明“不必拘定资格”,迅速奏闻;同治元年,清廷又命曾国藩胪举封疆藩臬人才等。详见刘伟《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17页。 附录:主要人员简历,第367-425页。
    [1] 《曾文公奏稿》,第29卷,第68页。转引自朱东安著:《曾国藩集团与晚清政局》,华文出版社2003年版,第283页。
    [2] 彭玉麟等:《会奏克复巢县等三城并攻夺沿江要隘折》,《彭玉麟集》上册奏稿电稿,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22页。
    [1] 文中数字是根据《水陆各军肃清皖北江北出力员弁四案并保折》整理。《彭玉麟集》上册奏稿电稿,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85-109页。
    [2] 文中数字根据彭玉麟等:《力保吴湖金柱关及克复湾沚等处出力员弁折》整理。《彭玉麟集》上册奏稿电稿,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68页。
    [3] 文中数字根据《今夏攻克九洑洲水师员弁请奖折》整理,此折辑自《曾国藩全集·奏稿六》。转引自《彭玉麟集》上册奏稿电稿,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111页。
    [1] 《清史稿·卷四百六·列传一百九十三》。
    [2] 《清朝野史大观》,第8卷,第39页。转引自朱东安 著:《曾国藩集团与晚清政局》,华文出版社2003年版,第284页。
    [3] 《清史稿·卷一百九·志八十四·选举四》。
    [4] 《清史稿·卷四百六·列传一百九十三》。
    [1] 参见唐浩明著:《唐浩明评点曾国藩奏折》,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166页。
    [2] 曾国藩:《金陵未克以前请不再加恩臣家片》,《曾国藩全集奏稿》卷十五,中国华侨出版社2003年版,第629-630页。
    [3] 参见萧一山 著:《清代通史》第三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8-159页。
    [4] 曾国藩:《今夏攻克九洑洲水师员弁请奖折》整理,此折辑自《曾国藩全集·奏稿六》。转引自《彭玉麟集》上册奏稿电稿,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132-133页。
    [1] 郭嵩焘:《郭嵩焘日记》,咸丰八年七月廿四日。转引自朱东安著:《曾国藩集团与晚清政局》,华文出版社2003年版,第49页。
    [2] 转引自朱东安著:《曾国藩集团与晚清政局》,华文出版社2003年版,第49页。
    [3] 曾国藩:《参翁同书片》,引自唐浩明著:《唐浩明评点曾国藩奏则》,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228页。
    [4] 《清史稿·卷三百九十七·列传一百八十四》。
    [5] 《清史稿·卷一百九·志八十四·选举四》。
    [6] 李德源:《请饬议部选道府章程疏》,转引自刘伟著:《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湖北教育 出版社2003年版,第118页。
    [1] 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623页。
    [2] 《清通鉴》卷二三五,第7493页。
    [3] 《大清会典》(雍正朝),卷223,都察院一,第7页。转引自刘伟著:《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18页。
    [1] 萧一山:《清代通史》第四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0页。
    [2] 《清史稿·卷四百六·列传一百九十三》。
    [1] 资料来源:朱孔彰:《中兴将帅别传》,台湾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2辑;蔡冠洛:《清代七百名人小传》,中国书店1984年影印本;《清史稿》卷395-472,中华书局1979年;《清史列传》卷41-卷64,中华书局1987年;罗尔纲:《湘军兵志》,中华书局1984年;王尔敏:《淮军志》,中华书局1987年。转引自刘伟 著:《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10月,第57—58页。
    [1] 萧一山 著:《清代通史》第四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3页。
    [2] 萧一山 著:《清代通史》第四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4页。
    [1] 周育民 著:《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02页。
    [2] [清]魏允恭 著:《江南制造局记》卷四,光绪三十一年,第1页。
    [3] 罗肇前 著:《晚清官督商办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3页。
    [4] 在长江水师改制的奏折中,我们可以找到厘金为近代军事工业提供的支持。“长江水师炮位大者千余斤,次者亦数百斤,所需子药最多,须常设子药局以资操演而备不虞。查湖北省城、安徽省城造药均有牛碾,最为稳健。该二省应各设火药局常川制造。……至于生铁产于湖南应在长沙设立子弹局,………至三局造办子药之费,由武昌、江宁两盐道库于厘金项下拨给。”参见彭玉麟:《会议长江水师营制事宜折》,同治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选自《彭玉麟集》上册奏稿电稿,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160-161页。
    [5] 张之洞 著:《张文襄公全集》第133卷,第20页。
    [6] 孙毓棠 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中华书局1962年,第885页。参见罗肇前著:《晚清官督商办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82页。
    [7] 根据许涤新、吴承明:《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41-342、第380-381页的相关内容及相关资料改编。
    [1] 参见:《洋务运动资料丛刊》(四),第300、334-335页。
    [2] 光绪十四年(1888年),李鸿章建议将唐山至天津铁路“由天津接造至通州”,“就势接做”,然后由总理海 军事务大臣奕譞领衔,以“铁路洵为今日自强之急务”为由,奏请建造津通铁路。但是,遭到了朝中官员群起反对,先是国子监祭酒盛昱、河南道监察御史余联沅、山西道监察御史屠仁守、户部给事中洪良品等言官打头阵,继而由礼部尚书奎润、户部尚书翁同龢、仓场侍郎游百川、内阁学士文治等大臣出场,阻挠的奏章象雪片一样飞来。(难怪郭嵩焘慨叹:“……一闻修筑铁路、电报、痛心疾首,群起阻难,至有以洋人机器为公愤者。”)参见罗肇前著:《晚清官督商办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0页。
    [1] 参见萧一山 著:《清代通史》第四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2] 参见刘伟 著:《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21页。
    [3] 汪敬虞 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上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第541页。
    [1] 薛福成:《代李伯相复成都转书》乙亥,参见[清]薛福成:《庸庸盦文别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70页。
    [2] 参见汪敬虞 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上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743页。
    [3] 《论外务部》,《东方杂志》第2年第1期,光绪三十年一月。转引自刘伟著:《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42页。
    [1] 萧一山 著:《清代通史》第四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97-698页。
    [2] 萧一山 著:《清代通史》第四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98页。
    [3] 萧一山 著:《清代通史》第四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98页。
    [4] 萧一山 著:《清代通史》第四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00页。
    [1] 萧一山著:《清代通史》第四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7页。
    [2] 参见《艾约瑟敬录李爵相西学略述序》,《万国公报》,台湾华文书局影印版,第10398页。
    [3] 参见[美]芮玛丽 著:《同治中兴——中国保守主义的最后抵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1页。
    [1] 冯桂芬 著:《校邠庐抗议》序,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0页。
    [2] 冯桂芬 著:《校邰庐抗议》,《收贫民议》,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54-155页。
    [3] 刘增合 著:《鸦片税收与清末新政》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375页。
    [4] 《潘学祖札》、《荣禄存札》,第205页。转引自刘增合 著:《鸦片税收与清末新政》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306页。
    [5] 张之洞的新观念受西方传教士的影响比较大。在《李提摩太的回忆录》一书中就提到在张之洞在担任山西巡抚时会见李提摩太并接受了他的一些建议,其中包括注重教育、修筑铁路、创办钢厂等,这些建议在张之洞担任两广总督时得到了实施。参见[美]李提摩太 著:《亲历晚清四十五年》——李提摩太在华回忆录,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50-151页。
    [6] 《膏捐兴学》,《申报》,1905年3月25日。转引自刘增合 著:《鸦片税收与清末新政》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306页。
    [1] 根据《清通鉴》卷二五九,第8692页整理。
    [2] 《萧山县志稿》,建制门,局所。转引自魏光奇著:《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10-111页。
    [3] 《大清法规大全》,吏政部,卷二十一上。转引自魏光奇 著:《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11页。
    [1] 陈宝生等修:《满城县志略》,卷五,县政。1931年铅印本。转引自魏光奇著:《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11页。
    [2] 《光绪朝东华录》(五),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5251页。
    [3] 《近代史资料》,1982年第4期,第103页。参见刘增合 著:《鸦片税收与清末新政》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376页。
    [4] 左宗棠 著:《左宗棠全集·奏稿一》,上海书店1986年影印版,第54页。
    [1] 李应钰:《浙中发匪纪略》,转引自沈传经刘泱泱著:《左宗棠传论》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1页。
    [2] 参见苏云峰:《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1860-1916)——湖北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专刊(41),第218页。
    [3] 参见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77页。
    [1] 岑春煊:《两广总督岑春煊奏请速设资政院代上院以都察院代下院并设省议局暨府州县议事会折》,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馆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第263页。转引自刘伟著:《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80页。
    [2] 参见萧一山 著《清代通史》第四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6页。
    [3] 《各省咨议局章程》,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馆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第733页。转引自刘伟著:《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80页。
    [1]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727、717、718页。转引自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70页。
    [2] 萧一山:《清代通史》第四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5、86页。
    [3] 马小泉:《地方自治:晚清新式绅商的公民意识与政治参与》,《天津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
    [1] 《清通鉴》卷二一一,第6363页。
    [2] 《清通鉴》卷二一二,第6387页。
    [3] 《清通鉴》卷二一二,第6386-6387页。
    [4] 《清通鉴》卷二一四,第6483页。
    [1] 转引自罗玉东 著:《中国厘金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34页。
    [2] 《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五·志一百·食货六》。
    [3] 《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五·志一百·食货六》。
    [4] 此人被誉为“晚清第一理财高手”,举人出身,任随州知州时被胡林翼所知,收入幕府并被委以重任,为胡林翼在湖北财政、行政问题上出谋划策,筹集巨饷,深为胡林翼倚重。
    [1] 《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五·志一百·食货六》。
    [2] 郭嵩焘 著:《郭嵩焘奏稿》,岳麓书社1983年版,第130页。
    [3] 雷以諴 著:《请推广捐厘助饷疏》,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五十六。转引自赵靖 易梦虹主编:《中国近代经济思想资料选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60页。
    [1] 罗玉东 著:《中国厘金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80页。
    [2] 《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五·志一百·食货六》。
    [3] 罗玉东 著:《中国厘金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80页。
    [4] 《清通鉴》卷二二二,第6950页。
    [5] 《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3697页.转引自刘伟:《晚清各省的防勇》,《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2年第4期。
    [6] 《清史列传》卷52《毛昶熙》。转引自周育民著:《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61页。
    [1] 成同以后,各省出入迥非乾隆年间可比,近来岁入之项,转以厘金、洋税为大宗;而岁出之项,又以善后、筹防为巨款。若按常年汇奏成案办理,均未列为出入,实不足以尽度支之全。参见:《清朝续文献通考》卷70,《国用八》,第8267-8268页。
    [1] 《东华续录》卷69,第7页。转引自郑备军:《中国近代厘金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95-96页。
    [2] 《光绪朝东华录》(四),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370页。
    [3] 外销:晚清当时的财政术语,指地方财政不应支付而必须支付,以致不能报销的款项,只能用其他预先埋伏的收入款项来支付。如厘金收入弊端较深,税官舞弊,记录不实,预有收存以应此类支出。参见王雷鸣编著:《历代食货志注释》第五册,农业出版社1991年12月,第409页注(2)。
    [4] 《光绪朝东华录》(四),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374页。
    [1] 参见《清通鉴》卷二六六,第8998页。
    [2]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67,第8234页。
    [1] 所谓子口税,就是海关一次征收的、用来抵代以厘金为主的内地税的一种税收。当时把通商口岸称为“母口”,国内各处税卡为“子口”。因为当时进口关税为5%,而子口税只有关税的一半,2.5%。参见:郑备军:《中国近代厘金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页。
    [2] [清]薛福成撰《庸盦文别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65页。
    [3] 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吴煦档案选编》(六),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2页。
    [1] 参见《皇朝政典类纂》卷329,兵七,第7页,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91辑。
    [2] 参见《清史稿·卷一百三十一·志一百六·兵二》。
    [3] 《清史稿·卷一百三十一·志一百六·兵二》。
    [4] 参见《光绪朝朱批奏折》第33辑,光绪十一年八月户部奏。
    [5] 《清史稿·卷一百三十一·志一百六·兵二》。
    [6] 《清通鉴》卷二百六十,第8748页。
    [1] 《清史稿·卷一百十·志八十五·选举五》。
    [2] 《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总第3420页。
    [3] 《同治朝东华录》卷1,光绪戊戌文澜书局蚀刻,第45页,咸丰十一年十一月丁未。转引自刘伟:《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10月,第362-363页。
    [4] 参见《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总第2666页。
    [1] 《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总第4285页。
    [2] 《清史稿·卷一百二十四·志九十九·食货五》。
    [1] 《清续通考》卷四十九、卷五十。转引自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16页注[4]。
    [2] 《光绪朝东华录》,总第851页。
    [3] 前文已经提过两江总督官文曾上疏反对裁撤厘金、郭嵩焘也曾上疏维护厘金制度。
    [1] 转引自周育民著:《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61页。
    [1] 曾国藩:《截停淮北饷盐设法整理以复旧制折》,同治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曾国藩全集·奏稿三》,中国华侨出版社。
    [2] 李翰章:《合肥李勤恪公政书》卷8,光绪四年四月十日奏。参见[美]罗威廉著:《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第250页。
    [3] 《清史稿·卷一百二十四·志九十九·食货六》。
    [4] 光绪后期天灾人祸不停,永定河经常决口、黄河连年溃决、北方各地旱灾不断、国内多起教案发生、哥老会等非法组织活动频繁、西北俄罗斯觊觎等等,社会危机及其严重。
    [1] 资料来源:军机处录副,闽浙总督许应骙光绪二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奏,云贵总督(松)蕃等奏(光绪二十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奉朱批),浙江巡抚刘树棠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奏,吉林将军长顺光绪二十六年五月十一日奏,山西巡抚何枢光绪二十六年二十一日奏。转引自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55页。
    [2] 本段相关数字、内容参照周育民著:《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56页。
    [1] 参见李春光 纂:《清代名人轶事辑览》第三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93页。
    [2] 李春光 纂:《清代名人轶事辑览》第三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90页。
    [1] 转引自陈登原 著:《国史旧闻》卷七十四,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72页。
    [2] 马寅初 著:《财政学与中国财政——理论与现实》下册,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51页。
    [3] 参见陈登原 著:《国史旧闻》卷七十四,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74页。
    [4] 《皇朝政典类篹》卷325,兵三,第1页。文海出版社《中国近代史丛刊续编》第91期。转引自刘伟:《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31页。
    [1] 萧一山:《清代通史》第四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4页。
    [2] 《清史稿·卷一百三十·志一百七·兵三》。(1)、(2)为防练军总数。
    [1] 萧一山 著:《清代通史》第二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31页。
    [2] 萧一山 著:《清代通史》第二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9页。
    [3] 《清史稿·卷一百二十·志九十五·食货一》。
    [4] “天地调剂之法”是依赖水旱瘟疫等自然灾害来淘汰人口;所谓“君相调剂之法”是依赖政府的调节与救济,如移民、开荒等措施,来养活人口。
    [1] 太平天国、捻军、义和团等众多民间会党等迅速壮大并非是宗教方面的原因,民不聊生才是直接的助力。
    [2] 樊树志 著:《国史十六讲》,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81页。
    [3] 萧一山 著:《清代通史》第二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89页。
    [4] 樊树志 著:《国史十六讲》,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81页。萧一山在《清代通史》第二册,第389-390页中也谈到物价问题,与樊树志先生引用近似。“清初叶米石银一两,中叶米石银二两,晚叶米石银四两,后期各加一倍。人口增加之比率,亦约略近之。”同样也认为人口增长过快是贫困的最大原因。“一人之食力所得,仅足养一人,而游手寄食者众,殆为贫困之最大原因欤?”
    [1] 以上数字参见樊树志著:《国史十六讲》,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82-283页。
    [2] 在同时代的世界其它国家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制度性变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相应促进其发展的制度已经显现。荷兰的股份制公司的建立,吸收了社会资本,国家鼓励商业贸易增加国内经济增长;在葡萄牙女王可以和商人讨价还价来鼓励和分配在殖民地取得的商业收益。
    [3] 《清史稿·卷一百三十·兵一》。
    [1] 萧一山:《清代通史》第四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4页。
    [2] 注此表系根据《清史稿》所载,引自松井义夫所作《清朝经费之研究》(三)一文。转引自《近代中国经济社会》,贾植芳著,第8-9页。(2)、顺治、康熙两朝战费无经常与临时之区分。乾隆以降,只录经常费,临时费在外。故经常临时两种费用合计的总军事费用数额,当极其庞大可惊。
    [3] 参见:本文第一章,乾隆、嘉庆、道光朝重大军需开支表,其中合计数额加上鸦片战争支出1000万两、平定太平天国支出13520万两,总计为52792万两。
    [4] 造成乾隆期间军费比例下降的原因包括有两个方面:一是临时军费开支与经常军费分列;二是乾隆皇帝 在水利基础建设、文化建设及奢侈消费方面的开支有所增加,因而军费支出比例降低,但军费开支的总绝对额仍旧增加。
    [1] 参见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二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4页。
    [2] 《清史稿·卷一百三十·志一百五·兵一》。
    [3] [日]内藤湖南:《中国史通论》下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747页。
    [4] 贾植芳 著:《近代中国经济社会》,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
    [5] 《清史稿·卷一百二十四·志九十八·食货四》。
    [1] 《中国财政史辑要》卷三十二,坑治下。转引自:贾植芳著:《近代中国经济社会》,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1页。
    [2] 《代李伯相复张观察书》,辑自[清]薛福成 撰《庸盦文别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90-91页。
    [3] 参见郑学檬主编:《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46页。
    [4] 李玉 著:《晚清公司制度建设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3页。
    [5] 汪敬虞 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科学出版社1957年,第474页。
    [1] 林乾 著:《清代衙门图说》,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9页。在清初和咸同年间,这个比例还要高很多。
    [2] 河工专案中虚冒开支的情形较多,虽经惩治但效果仍不佳。参见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二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17页。
    [3] 参见本文第三章雍正二年起运留存比例表,21%是平均计算出来的结果。
    [4] 康熙《灵寿县志》卷四《田赋志》。转引自郑学檬 主编:《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04页。
    [1] 参见瞿同祖 著:《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63页。
    [2] 参见[美]史景迁著:《追寻现代中国》(1600-1912年的中国历史),上海远东出版社2005年版,第98页。
    [3] 郭嵩焘:《郭嵩焘日记》(一),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3页。
    [1] 参见陈登原 著:《国史旧闻》卷七十四,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69页。
    [2] [清]陈其元 撰:《庸闲斋笔记》卷12,中华书局1989年4月版,第295-296页。陈其元,字子庄,晚年号庸闲老人。出身于海宁世家,生于嘉庆十六年(1811年),是东南的名门望族。太平天国年间留江苏李鸿章幕府,后回浙江佐宁绍台治军,见知于左宗棠后被保荐入朝。日后,巡抚丁日昌重其才,先后调其任青浦、新阳、上海,于内政外交均有建树。此笔记始著于同治十年(187|年),于同治十三年开雕。
    [1] [清]陈登原 著:《国史旧闻》卷七十四,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70页。
    [1] 黄仁宇 著:《近代中国的出路》,中华书局(香港)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162页。
    [2] 《代李伯相致李署星使书》,[清]薛福成 撰《庸盦文别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90页。
    [3] 《代李伯相复蔡知事书》,[清]薛福成 撰《庸盦文别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89页。
    [1] [日]仲小路彰:《日清战争》,昭和十四年世界创造社版,(上)页58—59。转引自刘志坚:《甲午战争清廷筹款考析》,《福建论坛》1994年第4期。
    [2]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日战争》,上海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转引自刘志坚:《甲午战争清廷筹款考析》,《福建论坛》1994年第4期。
    [1] 《牧政令》卷二十三,第19页。转引自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2页。
    [2] [清]蒋良骐 撰:《东华录》卷十四,齐鲁书社2005年版,第213-214页。
    [3] [日]内藤湖南:在《中国史通论》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5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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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清文宗实录》、《清穆宗实录》、《清德宗实录》;
    4.《大清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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