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研究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伴随着技术的发展,著作权及其法律保护制度应运而生。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作为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在我国近现代及晚近欧美诸国和日本法制史上都有所体现。在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问题上,既要把握著作权法律制度与其他民事法律制度的共性,又要关注这一制度区别于其他民事法律制度的特殊性。我们应以民法理论为指导,适应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肯定的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建立起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导的,各种归责原则相互协调配合的完善的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体系。
The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y demands effective means for the enforcement of copyright. Within the legal institution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the doctrine of liability for infringement occupies a crucial position, which can be clearly seen in the modern legal history of China, Japan and many other countries in Europe and America. Investigating the doctrine of liability for infringement, we should take into account both the similarities and distinctions of the copyright legal institution in comparison with other legal institutions. Furthermore, we should take the traditional civil law theory as guidance and make our theory compatible with the doctrine of liability for damages established
    
    
    
    by WTO in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e author argues that the main doctrine of liability for infringement in copy right law should be the doctrine of liability for wrongs, which should also cooperate with other doctrines of liability to form a sound legal mechanism against the infringement of copyright.
引文
(1) 参见[美国]卡特:《中国印刷术的发明及其西传》,37-40页、173—178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57。
    (2) 参见柳毅编著《中国的印刷术》,100页,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1987。
    (3) 《安娜法》第一条中的这项规定,实质上是对作者精神权利中“发表权”的承认。英国法学者认为发表权是随着首次复制权的形成而形成的一项经济权利。英国1988年《版权法》(1989年1月生效)已正式保护精神权利,但其中不包括发表权。
    (4) 参见国际版权协会1989年布鲁塞尔学术会议文集《没有作者的作者权?》,16页。
    (5) 参见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142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6) 同上书,142页。
    
    
    (7) 参见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472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
    (8) 参见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146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9) 同上书,151、152页。
    (10) 同上书,137页。
    (11) 同上书,17-20页。
    (12) 同上书,18、19页。
    (13) 参见郑成思:《侵害知识产权的无过错责任》,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81页。
    (14) 同上,83页。
    (15) 参见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446页。
    (16) 参见喻敏:《对侵权行为法中过错问题的再思考》,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研究》第9卷,227页。
    (17) 参见郑成思:《侵害知识产权的无过错责任》,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89页。
    (18) 有学者不同意无过错原则为民法侵权法的基本归责原则,主要理由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行为归责中适用面过于狭窄。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131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19) 对知识产权的权利性质,学者们的见解趋于统一,实践部门与执法者们也更深刻理解了知识产权的权利性质。知识产权法虽既
    
    像公法又像私法,既是民法又似行政法,既涉及国际私法又涉及国际公法,甚至还有刑法规范,但所调整的最基本的权利关系仍是民事关系,“知识产权是私权”,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也肯定了其民事权利的性质。
    (20) 在这些知识产权法律中,存在较多的行政法律规定,但这丝毫不能否认知识产权法的民事法律的基本性质。
    (21) 从立法者立法时的指导思想分析判断,《著作权法》的侵权责任归责也显然是过错责任原则,这与《民法通则》关于归责原则的设置一脉相承。
    (22) 笔者认为,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正在逐渐扩大,以满足社会生产生活中处理各种纠纷的客观需要。但立法总是落后于实践的现实不可避免,因此,是否对过错推定原则必须在某项法律规范中都作规定方能在相应法律事实中适用,应当提出质疑。至少在《民法通则》中并未明确规定只有法律明文规定方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因此不能禁止法官依法对过错推定原则的灵活运用。
    (23) 有学者认为对著作权侵权归责应当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也有不少的法官认为应当适用过错原则和有条件地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有人主张应当修改法条,规定适用无过错原则,才能符合入世后的需要。
    (24) 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81页。
    (25) 本文引用、探讨TRIPS协议条文主要引用郑成思译本。
    (26) 参见TRIPS协议第44条禁令第1。
    
    
    (27) 参见蒋志培:《中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与展望》,载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研究》第7卷,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207页。
    (28) 参见邹海林:《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1期。
    (29) 参见王利明主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32—33页。
    (30) 参见上书,38~39页。
    (31) 或称一般归责原则,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84页。
    (32) 在学界仍有不同意见,其中三要件说有一定的代表性。参见王利明主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359页。
    (33) 笔者认为,在今后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侵权争议的标的涉及的经济利益巨大,也与行为人的过错状况关系日益紧密。因而,认真对待和区分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问题,是使民事责任赔偿机制更加精细、客观和准确的重要方面。
    (34) 参见王利明主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59~64、66、69、70页。
    (35) 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95页。
    (36) 参见王利明主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64页。
    (37) 但过错推定又不只是一种证据法则,参见上书,92页。
    (38) 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93页。
    
    
    (39) 参见王利明主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127页。
    (40) 参见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22页。
    (41) 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124页。
    (42) 参见王利明主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137页。
    (43) 当然此条款也可作为适用公平原则的根据。参见上书,163页。
    (44) 参见上书,129页。
    (45) 包括专利权等在内的知识产权。
    (46) 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105页。
    (47) 这是指极少的一种情况。在多数情况下,销售者过错明显。
    (48) 也有学者主张此种情况承担责任的根据同样是过错。
    (49) 参见王利明主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117页。
    
    
    (1) [美国]卡特著:《中国印刷术的发明及其西传》,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
    (2) 柳毅编著:《中国的印刷术》,科学普及出版社1987年版;
    (3) 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 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
    (5) 王利明著:《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6) 王利明著:《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7) 郑成思著:《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二版:
    (8) 戴建志,陈旭主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9) 吴汉东著:《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0) 刘春茂主编:《中国民法学·知识产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1) 沈仁干主编:《著作权大全》,广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2) 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
    
    
    (13)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编:《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与参考》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4)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编:《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与参考》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5) 孙建、罗东川主编:《知识产权名案评析》第二册,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16) 李国光主编:《知识产权诉讼》,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
    (17) 温旭、刘孟斌、申元林等著:《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与技巧》,专利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
    (18) 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