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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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公司理财手段和资本运作方式,在国外的发展已有数十年的历史,西方学者对股份回购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分析,认为在一个成熟、发达的资本市场,股份回购具有多重经济功能。基于这种认识和经济生活的实际需求,采取原则上禁止股份回购立法例的国家已普遍修正商事法律,缓和对股份回购的严格限制,不同程度地放宽股份回购的合法事由,改从回购财源等方面加以规制。股份回购在我国受到关注还是近几年的事情,尚属于金融创新的范畴,是证券市场上的热点问题。
     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在简要介绍股份回购原理和论述当前国际立法趋势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已发生的股份回购案例及我国原有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对我国股份回购的特点和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着重通过对新公司法及一些最新出台的有关股份回购方面法律法规的介绍,进一步对相关规定进行探讨和分析,同时对一些学术界讨论的热点进行阐释和说明,对我国股份回购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自我的思路和想法,以求对我国股份回购制度方面的立法完善工作有所启示和助益。
Share repurchase, as one of the methods of managing assets and running capitals of corporation, has developed since decades ago in foreign countries. Western scholars have conducted the oretical and empirical researches on share repurchase. It is held that in a matured and highly developed capital market, share repurchase has various economic functions. Thanks to the understanding and needs of the reality, these countries that adopted the principle of prohibiting share repurchase have revised their commercial laws to lessen the restraint of share repurchase. They also expand the lawful reasons of repurchase, and regulate it from the capital resources and quantity of repurchase and so on. Meanwhile, share repurchase is still newly-born in China and one of financial innovations. It is one of hot topics in the securities market.
     This thesis which bases itself on the theory of share repurchase and the current trend of legislation in the world, makes analyses on the features of share repurchase and problems in its operation in China by applying the comparison method. It focuses on the introduction of new corporation law and some publicized legislative regulations of share repurchase. The thesis further discusses and analyzes the present regulations of share repurchase. At the same time, it elaborates some hot topics in the circle. The writer proposes some ideas of how to perfect the share repurchase system, and hopes that these may be heuristic and helpful to perfect the legislation of share repurchase in our country.
引文
1 柯菊:《禁止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缓和论之研究》,载于《台大法学论丛》,1994年第24卷第2期,第2页。
    2 童兆洪主编:《公司法法理与实证》,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72页。
    3 廖大颖著:《证券市场与股份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2页。
    4 尹苑生、雷良海:《中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系统研究》,载于《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2卷第3期,第48页。
    5 朱武祥、邓海峰:《股票回购:动机、时机与方式》,载于《中国证券报》,1999年第5期。
    6 詹姆斯.范霍思、约翰.瓦霍维奇[美]著,郭洁、徐琳译:《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第十版)》,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15-516页。
    7 杨树林:《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市场影响》,载于《浙江金融》,2005年12期,第39页。
    8 粟建国、成磊、周秋玲:《股份回购的一般原理分析》,载于《四川会计》,2000年第8期,第10-11页。
    9 任小明、阎海:《股份回购制度研究》,载于《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2年第25卷第1期,第7页。
    10 杨洁云:《刍议股票回购》,载于《现代财经》,2002年第4期。
    11 官以德著:《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透视》,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223页。
    12 吴风云、赵青海:《期权、期股与企业激励机制创新》,载于《经济学家》,2000年第4期,第38页。
    13 截止到1997年,美国职工持股计划己发展到10000个,约有10%的非农业劳动力加入了该计划。而日本,截止到1992年,在全部上市公司的2123家中有2011家实施了该制度。美国是实施经理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最早、最广泛的国家,目前,在美国500家大公司中,有80%的公司在不同程度上使用了股票期权计划。据位于纽约的薪金咨询机构Pearl Meyer & Partners公司发表的一项对美国50家大型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管理层的股票期权收入占长期收入的比例从2003年的82%下降到2004年的59%。
    14 周大中著:《公司法一股份有限公司之研究》,大中国图书公司,1985年版,第179-180页。
    15 据统计,在公布2000年中报的深沪两市A股公司中,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超过50%的公司有498家,占全部1040家公司的47.88%;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比例超过75%的公司有406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9.04%。参见《国有股减持是机遇》,《人民日报》,2000年9月11日第10版。
    16 高程德著:《现代公司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56-357页。
    17 吴晓东、赦刚文、叶秋华:《股份回购法律问题研究》,载于《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18 胡世俊、唐亮:《股份回购理论在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中的应用》,载于《当代经济》,2004年第2期,第57-58页。
    19 除股份回购外,国有股退出的途径还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国有股配售、国有股的协议转让等等。王华莹:《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退出模式比较》,载于《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20 江平著:《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96页。
    21 王宪森:《论公司以取得自己股份的方式分配收益》,载于《法商研究》,1996年第6期,第17页。
    22 张文龙著:《股份有限公司法实务研究》,汉林出版社,1997年版,第52页。
    23 周刚、杨赛勤:《对股份回购的冷思考》,载于《商业研究》,2000年第12期。
    24 《德国股份法》第71条、第305条、第320条。
    25 《法国商事公司法》第217条、第274条、第365条。
    26 《日本商法》第210条、第211条。
    27 《欧盟公司法第二指令》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4条。
    28 冯果著:《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5页。
    29 林麓香:《企业取回自己股份之法律问题》,载于《台大法学论丛》,第24卷第48期,第53页。
    30 华国庆:《股份回购若干问题据分析》,载于《政法论坛》,2001年第.4期。
    31 刘钊、赵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动因分析及政策建议》,载于《证券市场导报》,2005年第12期,第44页。
    32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我国的实践过程中,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般采取经理期权的方式作为激励约束机制。高级管理人员可通过行使期权而获得公司股份。因此,在理解上,公司职工不仅应当包括公司一般的员工和职员,还应包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33 陈敬:《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立法困境探析》,载于《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第46页。
    34 根据国家体改委发布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持股管理规定》,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从配售之日起,满3年才能在内部职工之间转让。1997年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发行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内部职工股从发行之日起,期满3年方可上市流通。
    35 张忠军著:《上市公司法律制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17页。
    36 陈峥嵘:《股份回购的运作空间和实施对策》,载于《经济导刊》,1999年第5期。
    37 马俊驹、林晓镍:《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与立法完善》,载于《法学》,2000年第11期。
    38 黄仁杰著:《证券法律制度与实务》,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
    39 陈义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律问题略探》,载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21卷第1期,第71页。
    40 刘俊海著:《股东权法律保护概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284页。
    41 廖大颖著:《库藏股制度与证券交易秩序》,元照出版社,1999年版,第232页。
    42 李钦贤:《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时之法律地位》,《月旦法学杂志》,1996年第13期。
    43 李新中:《略论西方公司法的资本保持问题—公司取得自身股份》,《南开学报》1990年第2期,第57-58页。
    44 李哲松著,吴日焕译:《韩国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4-285页。
    45 河本一郎(日)著:《现代公司法》(新订第6版),商事法务研究会,1994年版,第162页。
    46 刘俊海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28页。
    47 魏淑君:《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律思考》,载于《理论学刊》,1998年第4期。
    48 林炎炎新:《论我国股份回购制度的完善》,载于《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0卷第6期,第88页。
    49 周惠忠:《云天化股票回购的启示》,载于《中国证券期货周刊月末版》,1996年第6期。
    1、江平著:《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2、张开平著:《美国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3、廖大颖著:《库藏股制度与证券交易秩序》,元照出版社,1999年版;《证券市场与股份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范健等主编:《中德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5、刘俊海著:《股东权法律保护概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6、詹姆斯·范霍恩、约翰·瓦霍维奇著,郭洁、徐琳译:《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第十版)》,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7、卞耀武主编:《法国公司法规范》,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8、张元著:《香港公司法律规范》,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9、胡果威著:《美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0、李哲松著,吴日焕译:《韩国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1、张文龙著:《股份有限公司法实务研究》,汉林出版社,1997年版。
    12、张民安著:《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3、张忠军著:《上市公司法律制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4、江平著:《中国公司法原理与实务》,科学普及出版社,1994年版。
    15、郭锋主编:《证券法律评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6、石慧荣著:《商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版。
    17、高程德著:《现代公司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8、蒋大兴著:《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9、冯果著:《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0、周友苏主编:《中国公司法原理与实务》,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1、官以德著:《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透视》,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
    22、王泰锉著:《欧洲公司企业组织法》,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版。
    23、梅慎实著:《现代公司机关权力构造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学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4、夏雅丽著:《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论》,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5、王新、泰芳华著:《公司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26、吴新平著:《台湾公司法》,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4年版。
    27、孙智著:《股份公司内部职工持股操作实务》,山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
    28、唐德华著:《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与内部运作法律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
    29、范健著:《中德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尹苑生、雷良海:《中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系统研究》,《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2卷第3期。
    2、朱武祥、邓海峰:《股票回购:动机、时机与方式》,《中国证券报》,1999年第5期。
    3、杨树林:《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市场影响》,《浙江金融》,2005年12期。
    4、粟建国、成磊、周秋玲:《股份回购的一般原理分析》,《四川会计》,2000年第8期。
    5、任小明、阎海:《股份回购制度研究》,《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2年2月第25卷第1期。
    6、吴晓东、赦刚文、叶秋华:《股份回购法律问题研究》,《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7、胡世俊、唐亮:《股份回购理论在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中的应用》,《当代经济》,2004年第2期。
    8、王华莹:《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退出模式比较》,《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9、王宪森:《论公司以取得自己股份的方式分配收益》,《法商研究》,1996年第6期。
    10、周刚、杨赛勤:《对股份回购的冷思考》,《商业研究》,2000年第12期。
    11、华国庆:《股份回购若干问题据分析》,《政法论坛》,2001年第4期。
    12、陈峥嵘:《股份回购的运作空间和实施对策》,《经济导刊》,1999年第5期。
    13、马俊驹、林晓镍:《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与立法完善》,《法学》,2000年第11期。
    14、陈义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律问题略探》,《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21卷第1期。
    15、张近山:《股权激励在美国》,《上市公司》,2000年第7期。
    16、沙俊涛:《内部职工股的形成与现状》,《上市公司》,1999年总第110期。
    17、陈峥嵘:《从云天化事件看我国股份回购的运作空间》,《证券市场导报》,1999年第6期。
    18、张贡生:《关于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问题的探讨》,《经济问题》,1999年第11期。
    19、李钦贤:《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时之法律地位》,《月旦法学杂志》,1996年第13期。
    20、朱武样、邓海峰:《股票回购:动机、时机与方式》,《上市公司》,1999年第5期。
    21、杨金同、毛育新:《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中的法律问题》,《上市公司》,1999年第5期。
    22、赵惠新、彭谦:《股份回购与国企大盘股资产重组》,《上市公司》,1999年第110期。
    23、李新中:《略论西方公司法的资本保持问题—公司取得自身股份》,《南开学报》,1990年第2期。
    24、柯菊:《禁止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缓和论之研究》,《台大法学论丛》,1994年第24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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