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和高科技的发展,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风险越来越大,任何类型的投资者都希望在经济活动中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在我国,有限责任制度尤其受到广大私营个体企业主的青睐,虽然我国原《公司法》只准许国家和外商一人投资设立一人公司,但实质上以各种形式存在的一人公司大量存在。为了弘扬创业精神,回避在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中大量利用“拟制公司”所带来的弊端,改善和促进个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肯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但是,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还没有成型的判例和深入但研究与探索。如何尽早建立健全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
一人公司在我国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在20世纪末期,我国学者开始对一人公司进行研究。但是,翻阅文献,不难看到,现有的论著大多是在比较外国的一人公司立法基础上提出问题,并没有立足本土文化、立足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作出自己的理论剖析。并且,在研究方法上,仍大体囿于传统法学的方法。笔者认为,缺少反思,完全因袭既有的制度和理论,不符合法律的适应性原理,法律及其理论应该随着时代的变迁而适时修正,当然,所谓无知者无畏,学界后辈的我仅此斗胆,尝试以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方法进行一人公司的理论研究。
贯彻与时俱进的哲学理念,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要求,本文力求在公司法理论上进行创新和突破。在大量掌握各国关于一人公司的立法学说的历史与现状的基础上,以比较法的研究方法为主线,以法经济学为方法论,力图对一人公司制度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
引文
②关于这一方面的学理解释,可以参见日本学者菅原菊志.一人会社[J].日本东北大学法学研究,1973,(37):38.;美国在 1962 年对模范公司法(MBCA)进行修订时,即将第 47 条予以修订,即公司发起人(incorpeotator)改为一人即可,柯菊.一人公司[J].台湾大学法学论丛,1993,(22-2): 324-325.
①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 Annotated,2nd de.,1971,vol,2,p.161 转引自赵德枢.一人公司详论[M].台北: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3:51.
②H.L.Oleck,Modern Corporation Law, vol,1,1958,§182,转引自泉田栄一.一人会社について[J].新潟大学法学会法政理論.1973,(5-2):39.
③Barry,supra note 97,at 740-741. 转引自赵德枢.一人公司详论[M].台北: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3:52.
④Barry,supra note 97,at 740. 赵德枢.一人公司详论[M].台北: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3:52.
①Code of Georgia Annotated,§22-801.Comment p.112,转引自柯菊.一人公司[J].台湾大学法学论丛,1993,(22-2):325.
②Dollar of Cleans & Dyers, Inc.v. Macgreger,163 Md.105,161.Atl.195(1932)转引自泉田栄一.一人会社について[J].新潟大学法学会法政理論.1973,(5-2):45.
③Note 45, Harv. L .Rev.1084(1932)转引自泉田栄一.一人会社について[J].新潟大学法学会法政理論.1973,(5-2):45.
①Kahn Ferund.Some Reflection on Reform.Modom Law Review.Vol.7.1944.p.54 转引自王天鸿.一人公司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52-155.39.
②在英国的公司法中,public company 所指的是该类公司在章程中限定公司的股东人数而且得以公开方式招募股份者而言,在英国采用这种方式设立公司的,进仅有少数的大型企业。David M.Walker.The Oxford Companion of Law,Clarendon Press.Oxford(1980)p.1013
①参见徐景文.汉译简明英国法律辞典[M]台北:南天书局,1981:58.转引自赵德枢.一人公司详论[M].台北: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3:58.
①J.Cohn and C.Semitis.“Lifting the veil”in the Company Law of the Europcan Continent.12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1963),p.189,221.转引自赵德枢.一人公司详论[M].台北: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3:59.
②M.A.Richering,The Company as a Separate Legal Entity,31M.L.R.(1986)481,482. 转引自赵德枢.一人公司详论[M].台北: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3:59.
①欧盟条约第五十四条第三款(1)规定:作为一般规则,如果某种经营活动中的开业自由对于生产和贸易的发展能够作出极其具有价值的贡献,则应当优先考虑该经营活动。转引自刘俊海.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
②以下的指令内容均引自李哲松韩国公司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6-17.
③欧共体理事会 1968 年 3 月 9 日,第 68?51 号,参见刘俊海.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5.
④欧共体理事会 1976 年 12 月 13 日,第 77?91 号,参见刘俊海.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15.
①欧共体理事会 1978 年 10 月 9 日,第 78?855 号,参见刘俊海.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9.
②欧共体理事会 1978 年 7 月 25 日,第 78?660 号,参见刘俊海.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53.
③欧共体委员会按照《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一百四十九条第 3 项之规定,于 1991 年 11 月 20 日提交欧共体理事会,参见刘俊海.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104.
④欧共体理事会 1982 年 12 月 17 日,第 82?811 号,参见刘俊海.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141.
⑤欧共体理事会 1983 年 6 月 13 日,第 83?349 号,参见刘俊海.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156.
⑥欧共体理事会 1984 年 4 月 10 日,第 84?253 号,参见刘俊海.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189.
⑦委员会于 1985 年 1 月 14 日提交理事会。参见刘俊海.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01.
⑧欧共体理事会 1989 年 12 月 21 日,第 89?666 号,参见刘俊海.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10.
⑨欧共体理事会 1989 年 12 月 21 日,第 89?667 号,参见刘俊海.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18.
⑩欧盟委员会于 1996 年 2 月 7 日提交,参见刘俊海.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22.
①罗纳德·H·科斯:企业的性质[EB] http://read.freeduan.com/data/2006/0518/article_1997.htm
①罗纳德·H·科斯:企业的性质[EB] http://read.freeduan.com/data/2006/0518/article_1997.htm
① 相关规定请参见赵旭东.境外公司法专题概览[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377-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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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Blumberg ,Philip 1.,and Strasser Kurt A.,The Law of Corporate Groups, Statutory Law-Specific, Boston and Toronto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 转引自夏雅丽.有限责任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0):74.
①Landers,(1976)43 Univ . Chicago L.R.pp530-531;Ross Grantham ,the Judicial Extension of Directors`Duties to Creditors, the Journal of Business Law,1991,p2 转引自夏雅丽.有限责任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0):74.
②这些情况包括:(1)在债务发生后,作为债务人的公司减少其可以用以还债的公司资产,如低价转让公司资产、以支付股息的方式分配公司财产;(2)在债务发生后,作为债务人的公司又增加其负债,这在增加公司不能还债风险的同时,降低了公司本应承担的利息率。引自 Ross Grantham,the Judicial Extension of Directors` Duties to Creditors, the Journal of Business Law,1991,p4.
①Posner(1976) 43 Univ. Chicago L.R.P.521; Ross Grantham,the Judicial Extension of Directors`Duties to Creditors,the Journal of Business Law,1991,p2.
②Razeen Sappideen ,Fiduciary Obligation to Corporate Creditors,the Journal of Business Law,1991,p366.
③See,Frank H.Easterbrook and Daniel R.Fischel,The Economic Structure of Corporate Law,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8,pp.41——44.转引自施天涛.公司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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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Halpen,Trc & lcock & Tornbull P、145- 147 转引自王利明. 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的若干问题(上) [J].政法论坛,1994,2:43.
④Clark,The Regulalion Of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ies,92Harv.1.Rev.789、825.转引自王王利明. 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的若干问题(上) [J].政法论坛,1994,2:44.
⑤Note,(1967)76 Yale LJ1190, Should Shareholders Be Personally Liable for the Torts of Their Corporations;
⑥H. Hansmann and R. Kraakman,(1991)100Yale LJ 1879,Toward Unlimited Shareholder Liability for rporate Torts;
⑦D. W. Leebron (1991) 91 Columbia L Rev 1596,Limited Liability ,Tort Victims and Creditors.
①韩德云.美国公司法纲要[J]. 12—13 转引自.外国法译评[J].1996,3.
①此观点为美国判例法之流行观点,其许多判例都以此说为根据。Cf:JosephR.FoadCo.v.StateofMaryland,219Fed.82 7C .C .A . 4th . 1 91 4;Taylory.StandardGas&ElectricCo., 3 0 6U .S . 3 0 7(1 93 9);Minton v. Cavaey, Supreme Court of California in Bank, 1 5Cal.Rptr. 641 , 3 64P . 2d 473 , 56c. 2d 576, (1961 )
①2003 年 10 月 15 日.人民日报
①本章节的主要部分参见拙文:中国推进一人公司制度的本土资源.学术交流 2006,(8):57-59.引入本毕业论文时笔者进行了改动。
②http://news.sohu.com/20060905/n245166689.shtml
①http://news.sohu.com/20060814/n244782900.shtml
①国语·晋语
②南宋叶适.习学记言序目.
①孟子·告子上
①蔡福华一人公司的八点忧虑即一是容易导致滥设公司;二是混淆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三是造成公司法 不伦不类;四是可能使国企改革的努力半途而废;五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弊端更加突出;六是法律规制没有跟上;七是外部监督不到位;八是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http://www.86148.com/fjlaw/shownews.asp?id=580
②公司法. “一人公司”堵不如疏.http://www.youthcy.com/Html/yiren/14444442.html
①本段文字,可参酌 2005 年 12 月 7 日的《第一财经日报》A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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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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