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研究(1897-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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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世纪开始,人类迈入了“四海一家”的时代,“华夷隔绝之天下,成为中外会通之天下。”’鸦片战争陷中国于百年屈辱之境地的同时,“西人以利为先”的思想也启蒙了国人的重商主义。国人意识到“惟有利而后能知义,惟有利而后可以获利。”2“惟利、获利”的动机促使西方金融理论被引入近代中国,并作为“振兴商务”的理论基础,得以广泛传播。外商在华银行所获巨额之利,也驱使国人自省票号、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的落后与不足。在这些因素的合力作用下,国人开始转向新式银行的建设。1897年第一家新式银行一中国通商银行成立。由此,揭开了中国银行业建设的大幕。
     在银行业领域规范化、金融市场成熟化的进程中,鉴于市场机制的缺陷,人们呼唤国家实行金融监管,以法律手段弥补市场规则的不足。基于此,清政府启动了银行的立法建制。“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正月十六日颁布《银行通行则例》,此为吾国有银行法之始”。3“1947年的《银行法》代表了近代银行立法的最高水平”4。
     在近四十年的立法进程中,历届政府主观上都曾尝试建立一个既吸收世界最新法制成果,又符合本国国情的银行法体系,并为之付出了努力。但动荡的政治局势、阶级利益的对立、立法与本土资源的脱节等因素限制了银行法的实施绩效。
     本文对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加以梳理,从资本组织法律制度、内部组织法律制度、分支行法律制度三个层面,对银行法的内容、立法意义、立法缺陷、实施绩效等问题尝试解析。并将银行的资本构成及产权演变、内部治理机制、分支行设置与监管等法律问题纳入考察视野,试图概括、归纳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与基本特征。
     文章分为导论、正文、结语三个部分:
     导论,介绍了论文的选题缘由,回顾近现代银行法制研究的成绩与不足,阐述研究脉络与探索创新之处。最后,针对文中“银行组织法律制度”、“银行法”等概念做出界定,以便使研究规范化。
     第一章,中国近代银行组织的建立。本章从社会历史变革的角度,介绍了转型时期近代中国金融业的状况、银行组织建设思想,为近代银行法制研究做好背景铺垫。近代以前,中国曾出现过数量繁多、名称各异的信用机构,如泉府、质库、票号、钱庄等。而这些机构与西方资本主义信用机构银行有着本质区别。随着近代自然经济的解体,票号因组织形式、经营机制等缺陷,无法适应外部环境而消亡。钱庄则因与时俱进地改变了经营及组织制度,获得了新发展。这一时期,在中国势力较大的金融机构是外商银行外商银行为了配合列强政治、经济侵略的需要,进入中国。其助长了外国商品和资本的输入,对中国经济造成了巨大危害。但同时也带来了以股份公司制为主体的银行制度,为本国银行的设立做了示范。在国人千呼万唤声中,本国银行姗姗而来,并后来居上,与钱庄、外商银行并立为近代三大金融机构。
     本国银行的兴起是各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如自然经济的瓦解、民族资本工业的创建及外商银行的刺激。此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即银行理论、银行建设思想的传播。知识分子严复、谢霖、李徽通过著书立说,阐述了如何建设以股份制为核心的资本组织制度。他们一致认为,股份公司制是最佳的资本组织形式;在内部组织建设方面,清末官员鹿传霖、银行家陈光甫等人贡献了自己的智慧。他们在内部治理机制、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论述;就如何建立和完善分支行制度,清末官员盛宣怀,银行家程本固、周作民等认为,以实际经济需要为基点,以事权集中制或统帐制的方式合理设置分支行。
     第二章,中国近代银行组织之立法。本章主要内容为七个部分,以阶段论的观点,论述了近代中国银行组织立法的产生、推广及强化的演变过程。并围绕银行组织立法的法律渊源、资本组织的立法演进、内部组织的立法演进、分支行的立法演进、组织法律制度与习惯法的冲突等问题展开探讨,最后从立法意义、立法特色、立法缺陷等方面对近代银行组织法制进行评议。近代银行法经过清末的初创,民国时期的发展完善,以1947年《银行法》为标志,形成了兼具英美与大陆法系特征,独具中国特色的银行法体系。其引入了股份公司制的资本组织制度、三权制衡的内部治理制度、总分行制度等新金融制度,实现了制度创新。同时,银行法丰富了近代民商法的内容,有利于打破“以刑为主”的一元法律传统,推进司法、公法并存的二元法律制度建设。但因各种因素的制约,近代银行法存在着诸多不足,如法律概念不规范、立法内容互相抵触、立法思想与实践脱节、司法困难等。
     第三章,资本组织法律制度。本章至第五章探讨银行具体组织法律制度。本章内容主要为四个部分。第一节,近代中国银行资本组织制度的引入与展开。简要回顾了股份公司制在西方产生并适用于银行业的历史,阐述了近代中国银行业引入与普及这一先进制度的过程;第二节,官商合股银行之资本组织:中国银行个案研究。通过中国银行官商股份的变化、资本组织建设的历程,考察官商合股银行在争取产权独立、制度创新方面所付出的努力与探索;第三节,私人股份银行之资本组织制度。以通商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为个案,分析官僚军阀为主体、民族资产阶级为主体的银行在资本构成、股权结构上的不同,说明股权结构化对改善银行经营效率的作用;第四节,资本组织制度的创新。此节归纳近代银行在资本组织方面的创新之处。
     第四章,内部组织法律制度。本章以四节篇幅,从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内部管理、内部组织的创新等方面,解析近代银行内部组织法律制度。第一节,权力机构。主要介绍近代银行股东与股东会,董事、董事会与监察人的构成及特征。通过对金城银行、浙江实业银行章程的分析,了解近代银行股东会的类型、召开及职权,董监会的组成、人员结构等;第二节,执行机构。主要介绍总管理处及分支机构的内部组织机构,探求内部组织三权机构的设置、运作;第三节,内部管理制度。本节从职员的录用提拔、收入待遇、奖惩作息三个方面,介绍了近代银行人事管理制度。最后一节,内部组织制度的创新。该部分从内部组织机构的优化、人事管理的人性化及内部激励机制三个方面,总结了近代银行内部制度的创新之处。
     第五章,分支行法律制度。本章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节,分支行概述。主要阐述银行组织形式的类型、分支行在中国银行业的适用与普及。单一制与分支行制作为主要的两种制度,各有优劣。基于经济、传统因素的影响,近代中国银行采用的是分支行制度。并以浙江地方实业银行为例,具体介绍了分支行制度在近代银行业的确立过程;第二节,分支机构之设置原则。该节介绍了近代银行在国内、海外分支机构设置所依据的原则;第三节,分支机构之监管。本节依据国民政府时期法令、法规,着重考察抗日战争后,分支机构的设置与政府的监管措施。并对监管方式-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进行介绍。
     第六章,归纳与设想。本章以前面的论述为基础,归纳总结中国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其影响,并从中借鉴经验,构想当今银行体制改革的途径与方法。主要内容为三节。第一节,中国近代银行组织制度的现代化。以传统金融机构为参照,运用比较分析法,阐述在组织制度方面,近代银行具有不可比拟的生命力与活力,故能取而代之;第二节,中国近代银行组织制度的本土特色。移植至中国土壤的银行制度,呈现出异于西方银行制度的一些特色:官商合股的股份制、“官利”股息分配制,政府过度干预的公司治理机制;第三节,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的影响及启示。影响主要为促进近代银行业的发展、壮大民族产业、约束了新中国银行制度的构建。近代银行立法模式,给当今银行法制建设以启示,我们可以参考在商业银行法之外,另订专门银行法,以弥补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立法缺失。此外,还可以借鉴近代监管立法,构建统一标准的外资银行经营行为的法律制度,以修正我国“内外有别”的监管制度。最后,注重国情与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的结合,正确处理立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也是历史给予的启示。
     最后,文章在结语中指出,我国银行法现代化的逻辑轨迹:以移植为途径、国际化和本土化为目标,体现了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的互动。该部分结合法律经济学、法文化学等基本理论,阐述国际化以法律移植为途径的可能性与必然性,及实现方式;分析中国传统观念、商事习惯对银行法的冲击及本土化表现;试图就新时期金融创新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若干建议。
At late 1800's and early 1900's, with the rising of western learning, the western banking theory was firstly introduced to China. The large profit, reaped by foreign merchants, forced Chinese to reflect on the backwardness and limitations of tradi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like exchange shop and native bank, etc. Under the joint effects of various factors, Chinese started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bank system. In 1897, the first capitalist bank-Imperial Bank of China was established, and then lifted the curtains on bank construction by Chinese Businessman.
     In the process of standardizing and maturing banking and financial market,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by government was called to be put in force to make up for the lack of market rules. Hence bank legislation was started in modern China. "In January 16,1908 (34th year of the reign of Qing Emperor Guangxu), was promulgated, which was the beginning of Chinese Banking Law." Meanwhile,"The Banking Law of 1947 represents the highest level of modern bank legislation in China". In the resent 40 years legislative history, successive administrations have tried and made great efforts to establish a banking system, which absorbs the latest foreign financial legislative achievements with the specific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 However, civil unrest, class antagonism, discrepancy between legislation and native resources and other factors all limited the performance of bank law.
     After reviewing the modern legal system of bank organization, this thesis will analyze the legislative content, significance, limitations, and performance from the three perspectives of capital organizational law, internal organizational law and branch banking law. Meanwhile, other legal issues like the composition of capital and property rights of the bank, internal management mechanism, settlement and supervision of branch banks are within study, so as to generalize the development and basic features of modern legal system of bank organization.
     This thesis is divided into introduction and body part. The main points are as the follows.
     The introduction part induces the reason of study, reviews the achievements and limitations of modern researches on bank laws and deliberates the context and creativities of the research. Besides, the definitions of the Legal System of Bank Organization and Bank Law are given in this part in order to standardize the research.
     Chapter 1 Establishment of Bank Organization in Modern China.
     In this chapter, the first two sections induce the modern Chinese banking circumstances and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modern bank organization. Before modern times, there existed, in China, various credit institutions with different names like Quan Fu, Zhi Ku, Piao Hao, Qian Zhuang, and etc. However, these institutions differed distinctly from those of western capitalism. Therefore, with the dissolution of modern Chinese natural economy, institutions like Piao Hao could not adapt to the new environment and disappeared for their limitations in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while some native banks (Qian Zhuag) survived by advancing with times. In this period, foreign banks were more powerful as they set foot in China to corporate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invasion, which encouraged the input of foreign goods and capital and endangered Chinese economy. At the same time, the foreign bank system majoring on joint-stock company system set good demonstration to the Chinese local banks, which was finally brought forward and set foothold together with native banks and foreign banks.
     The rise of the Chinese Local Banks is the result of a variety of factors in modern society, such as the collapse of natural economy, the establishment of national capital industry and stimulation of foreign banks. In addition, there is a factor that can not be ignored, that is the spread of modern banking theory and the ideas of organizational construction. Modern intellectuals, Yan Fu, Xie Lin and Li Hui wrote many books to expatiate upon the construction of capital organization, which took shareholding system as its core, and they all agreed that joint-stock system was the best form of organization; in the respect of internal organizational construction, the official of late Qing Dynasty, Lu Chuanlin and bankers, such as Chen Guangfu contributed their wisdom. They discussed about the internal governance mechanisms and management systems; on how to set up and improve branch system, the official of late Qing Dynasty, Sheng Xuanhuai and bankers such as Chen Bengu and Zhou Zuomin hold that it should base on the actual economic needs.
     Chapter 2 Legislative Evolution of Bank Organization in Modern China
     This chapter is divided into seven parts, which respectively discuss about the legislative transformation and evolution of modern bank organization, legal sources, legislative evolution of capital organizational system, internal organizational system and branch bank system, and the conflict between legal system of bank organization and customary law of monetary industry. Lastly it will deliberate on the modern legal system of bank organization from legislative significance, features, limitations and etc. Started from the late Qing Dynasty and perfected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e modern legal system of bank organization, taking Banking Law of 1947 as its representative, shaped a specific bank law system with both the features of Anglo-American Legal System and Continental Legal System and the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new system introduced shareholding organizational system, internal management system of separation of power and branch banking system. Meanwhile, it enriched the content of modern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which was in favor of breaking the legal tradition centralized on criminal law. But limited to a variety of factors, modern legal system of bank organization still had a lot of shortages, such as non-standard legal concepts, conflicting legislative contents and discrepancy between legislation and practice.
     Chapter 3 Legal System of Capital Banking Organization in Modern China
     This chapter covers mainly four parts. Section 1 is the introd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apital banking organizational system in modern China. It briefly reviews the history of the emergence of joint-stock system in western banking industry and the process of introducing and spreading of this system in China. Section 2 is the case of joint-stock by government and commercial-Bank of China. It divides the joint-stock banking system into by government and commercial and by wholly private according to the source of capital. Section 3 is the capital organizational system in modern private banks. Taking Imperial Bank of China and Shanghai Commercial and Savings Bank as examples to analyz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banks operated by bureaucrats and warlords and the banks operated by national bourgeoisie in the field of composition of capital and shares. Section 4 is the innovation of capital banking organizational system in modern China.
     Chapter 4 Internal Banking System in Modern China
     This chapter analyzes the legal system of modern banks' internal organization and covers the following four sections:organ of power, executives, internal management mechanism and innovation of internal organizational system. Section 1 is the organ of power of modern banking institutions. It mainly introduces the composition and features of modern banking shareholders and board of shareholders, directors, board of directors and supervisors. And through the regulations of Kincheng Banking Corporation and Zhejiang Industrial Bank, this section will analyze the classification, running and function of bank shareholder meetings and the composition and personnel structure of board of directors. Section 2, the implementing agencies, mainly introduces the internal organization of general management office and branches, so as to explore the setup and operation of the three powers of internal organization. Section 3 introduces the internal personnel management system in modern China from the aspects of employment, promotion, income and rewards and punishment. The last section summarizes the innovations of internal system of banking organization from three aspects:the optimization of internal organization, humanization of personnel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internal inspiration system.
     Chapter 5 Legal System of Branch Banks in Modern China
     This chapter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Section 1 is the Overview of Branch Banks, which mainly discusses about the types of organizational form and the spread and application of branch banks in Chinese banking industry. Unitary system and branch system, as the major banking system both have merits and drawbacks. Based on economic and traditional impacts, branch system is mainly applied in modern China. In this section, the example of Zhejiang Industrial Bank is taken to introduce the establishment of branch system in modern banking industry. Section 2 is the branches setting principles in modern China. The principles of how to set up branches in home and abroad are introduced. Section 3 is the supervision of branch banks in modern China.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s and statutes of Republic of China, this section emphasizes on the branch setting and governmental supervision after Anti-Japanese War, meanwhile it introduces the modern on-site and off-site banking supervision measures.
     Chapter 6 The Features and Impacts of China's Modern Banking System
     This chapter is the summary and conclusions of the whole thesis and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Section 1 is the modernization of banking system in modern China. Compared with the tradi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like Piao Hao, the modern banks enjoy unparalleled vitality in organizational system. Section 2 is the local features of China's modern banking system. Compared with foreign banks, we find that there are some local features, such as joint-stock by government and commercial, government-oriented dividend distribution, and excessive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within 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 Section 3 is the impacts and inspiration of the legal system of modern banking organization. This legal system mainly influences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banking industry, the expansion of national industry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banking system in New China; while in the respect of enacting modern commercial banks law, it also offers some suggestions like making specific legislative modes besides consulting the modern commercial banks law so as to make up for the lack of policy banking legislation in our country nowadays. In addition, we can also refer to the modern legislation on supervision to establish a legal system, regulating the business conduction of both foreign and native banks on one single standard. Lastly, combining the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foreign legislative experiences also benefits the modern banking system.
引文
1“欧洲的地理大发现使得人类社会开始走入‘四海一家’的时代,逐渐融为‘一个世界’,即如薛福成所言‘华夷隔绝之天下,成为中外会通之天下’。”参见郭廷以:《探究中国近代化的成败得失》,http://bbs.gxsd.com.cn/archiver/?tid-285825.html,访问日期:2009-4-12。
    2陈炽著:《分建学堂说》,载梁启超编:《西政丛书》(第三十册),慎记书庄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版,第43页。
    3谢振民编著:《中华民国立法史》(下),张知本校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51页。另外,《比较银行法》书中也提到“中国最早的银行法,是清朝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公布的《大清银行则例》和《银行通行则例》。”参见潘金生、黄宝奎、唐兴光编著:《比较银行法》,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年版,第8页。
    4马志刚:《中国近代银行业监理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1年。
    1目前,从人们通过报纸、网络等途径发表的,对此次金融危机的原因分析来看,大部分人认为:本轮危机是美国次贷危机进一步延伸的结果。而次贷危机则与美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中过度利用金融衍生品有关。美国房贷两大巨头(房利美和房地美)购买商业银行和房贷公司流动性差的贷款,通过资产证券化将其转换成债券在市场上发售,吸引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而投资银行又利用其“精湛”的金融工程技术,再通过创新将其进行分割、打包、组合并出售。由此,最初一元钱的贷款通过创新可以被放大为几元,甚至十几元的金融衍生产品,以至于最后没有人再去关心这些金融产品的真正基础价值,从而助长了短期投机行为,最终酿成了严重的次贷危机。
    2谢太峰:《美金融危机留下哪些教训?》,载《人民日报》(海外版)2008年10月10日。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8-10/10/content_10173182.htm,访问口期:2009-3-20。
    3贝尔斯登公司为全球500强企业之一,美国华尔街第五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投资银行,成立已有158年;华盛顿互惠银行建立于1889年,是全美第四大居民住房抵押服务供应商,也是一家区域性的金融服务公司。在这场金融危机中,这三家金融机构或倒闭或被其他银行收购。人们认为,这些金融机构如果能够在购买商业银行和房贷公司流动性差的贷款时,注意风险控制;如果美国的大型投资银行在购买住房抵押证券时,能够谨慎行事;如果其他金融机构能够在投资中加强风险预测,或许不至于最终陷入倒闭的命运。
    1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股份制度包括三个层次:国家直接控股的商业银行、股份合作性质的商业银行及一般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正。
    3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对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进行修改,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4陆泽峰著:《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81页。
    1《论新形势下我国银行监管法制的完善》,http://www.qyzl.cn/Info/1/5/151/ynoqw8zOtnhhq5lopuvu.html,访问日期:2008-7-29。
    2参见何勤华、李秀清主编:《民国法学论文精萃》(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83页。
    3黄宗智著:《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
    1顾培东:《效益:当代法律的一个基本价值目标》,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3期。
    2代表性专著及译著有:周葆銮著:《中华银行史》,商务印书馆1918年版;王志莘著:《中国之储蓄银行史》,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吴承禧著:《中国的银行》,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杨荫傅著:《杨著中国金融论》,黎明书局1930年版;张辑颜著:《中国金融论》,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朱斯煌著:《银行经营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陈行著:《中央银行概论》,银行通讯出版社1948年版;沈长泰著:《省县银行》,大东书局1948年版《上海银行业概况》;徐学禹、丘汉平著:《地方银行概论》,福建省经济建设计划委员会1941年版;朱斯煌著:《民国经济史》,银行周报社1948年版;商务印书馆编译:《日本六法全书》商务印书馆1907年版;吴士宏著:《银行法务论》,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正则会计事务所汇辑:《银行法规汇刊》,正则会计事务所1933年版;商务印书馆编:《民国十三年编订法律大全》,商务印书馆1924年版;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译:《各国货币银行法规汇编》,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1934年版;周伯棣编:《商业法规辑要》,中华书局1935年版;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编:《金融法规汇编》,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等。
    1参见张亚光:《民国金融思想的发展轨迹-对1910-1949年金融出版物的统计分析》,载《经济科学》2008年第1期。
    2同上。
    1立法的科学性原则,意为立法应从实际出发,尊重社会现实。立法者不能从抽象思辨出发,也不能从良好愿望出发立法。参见沈宗灵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97页。
    2参见程霖:《近代中国银行制度建设思想研究(1859-1949)》,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39页。
    3参见俞增康:《修订银行法草案之我见》,载《财政评论》1947年15卷第6期。
    4受百笔碌:《马寅初氏对于银行法之解释》,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9号。
    5参见贾春卿:《储蓄银行运用资金应当注意平民化》,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35号。
    6同上。
    7参见冯振玉:《编订银行法规之必要》,载《银行周报》1929年13卷第2号。
    7参见丁洪范:《政府对于商业银行的管制》,载《财政评论》8卷第5期。
    8同上。
    9同上。
    1蔼庐:《银行法之订定》,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8期。
    2参见冯振玉:《编订银行法规之必要》,载《银行周报》1929年13卷第2号。
    3参见贾春卿:《储蓄银行运用资金应当注意平民化》,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35号。
    4参见唐寿民:《储蓄银行立法之意见》,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11号。
    5参见诸青来:《银行法平议》,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30号。
    1参见诸青来:《银行法平议》,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30号。
    2参见沈宗灵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97页。
    3前溪:《新银行法之研究》,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13号。
    4同上。
    5同上。
    1王伯琦著:《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
    2参见《上海汉口北平银行公会对于银行法意见书》,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16号。
    3同上。
    4袁子建:《银行法第十条之商榷》,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12号。
    5这一时期的代表作著作:张郁兰著:《中国银行业发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献可著:《近百
    年来帝国主义在华银行发行纸币概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谭玉佐著:《中国重要银行发展史》,(台北)联合出版中心1961年版;姚崧龄著:《中国银行二十四年发展史》,(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6年版。
    1除以上成果以外,有关近代银行法的研究成果,参见拙作:《近代银行法制的演进与嬗变》,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11期;《民国时期钱业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1期;《民国时期银行法研究探析-以三十年代<银行周报>为考察视角》,载《法学杂志》2009年第3期。
    2吴景平:《从银行立法看30年代国民政府与沪银行业关系》,载《史学月刊》2001年第2期。
    3杜恂诚著:《近代中国钱业习惯法-以上海钱业为视角》,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4郑成林:《上海银行公会与银行法制建设述评(1927-1936)》,载《华中师大学学报》2004年第7期。
    1代表性著作:刘慧宇著:《中国中央银行研究(1928-1949)》,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程霖著:《中国近代银行制度建设思想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杜恂诚著:《上海金融的制度功能变迁(1897-1997)》,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杜恂诚著:《金融制度变迁中的中外比较》,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代表性论文:吴秀霞:《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中央银行体制的确立》,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刘慧宇:《中国近代中央银行体制演变刍议》,载《民国档案》1997年第1期、朱荫贵:《两次世界大战间的中国银行业》,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朱荫贵:《1927-1937年的中国钱庄业》,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3期、杜恂诚:《中国近代两种金融制度的比较》,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李明伟:《论近代中国商业银行的运行机制》,载《甘肃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程霖:《近代中国中央银行制度思想演进》,载《财经研究》2005年第3期、尧秋根:《制约与创新:近代中国银行市场(1905-194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2003年博士学位论文、李桂花:《论近代中国中央银行的形成时间、制度类型和功能演进》,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2期。
    2参见程霖著:《中国近代银行制度建设思想研究(1859-1949)》,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3朱荫贵:《1927--1937年的中国钱庄业》,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3期。
    4朱荫贵:《两次世界大战间的中国银行业》,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
    5李桂花:《论近代中国中央银行的形成时间、制度类型和功能演进》,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2期。
    1参见江满清:《中国近代股份有限公司型态的演变-刘鸿生企业组织发展史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
    1“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分为单一银行制、总行分行制、集团银行制、连锁银行制、全能银行制、代理银行制;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机构由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建构组成。”李玫主编:《银行法概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6--169页。
    2“商业银行的组织管理体制主要有四种,即单元制、分支行、集团制和连锁制。”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个人独资银行、合伙银行、股份制银行三种组织形式。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是世界各国商业银行采取的主要形式。”参见强力著:《金融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7页、68页。
    3“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由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组成,其中,决策机构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下设各种业务和职能部门,执行机构有总经理或行长及其领导的各种业务和职能部门,监督机构是监事会和各种业务和职能部门,监督机构是监事会和各种检查委员会。”参见王国乡、樊志刚主编:《银行法全书》,中国商业出版社1995年版,第41页;“中央银行组织机构归纳为以下几大部分:最高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最高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咨询机构、总行的职能机构、分支机构及特别机构”参见陈晓著:《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95--198页。
    4“银行组织关系是一种主要涉及银行内部组织机构的管理关系,指银行在设立、变更、接管、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组织管理,以及银行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确认内部各部门之间权限过程中所发生的组织管理关系。其中包括银行内部组织机构之间的组织关系和管理关系……”参见李玫主编:《金融法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2--3页;“银行组织法,是指确认银行体系中所有银行以及从事某些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调整其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组织管理关系和经营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银行组织法的作用就是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法律主体资格,赋予不同银行参加金融活动时各自的权力义务,确定银行组织机构的形式和经营规则等。”参见李玫主编:《金融法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0页。
    5“组织论-中央银行组织法律制度”包括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即单一制中央银行、多元制中央银行、混合制中央银行等,资本与出资即资本所有制形式,组织机构等部分。参见陈晓著:《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目录第2--3页。
    1参见徐孟洲著:《金融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3页。
    2陆泽峰著:《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7页。
    1参见[美]马士·宓行利著:《远东国际关系史》,姚曾(?)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版,第14页。
    2[法]弗朗斯瓦·魁奈著:《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谈敏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5页。
    3“封建”一般有三个含义,一是政治制度,即“封国土,建诸侯”。指君主把土地分给宗室和大臣,使他们在封定的区域内建立邦国;二是封建主义社会形态或封建制度;三是与封建社会相联系的或带有封建社会的色彩。参见辞海编撰委员会编撰:《辞海》(第二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29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辞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辞典》,商务出版社2006年版,第411页。本文“封建”一词,采其第二种含义,即封建主义的社会形态。
    4张辑颜著:《中国金融论》(第三编),黎明书局1936年版,第203页。
    5《周礼·地官·泉府》:“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揭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参见陈戍国点校:《周礼·仪礼·礼记》,岳麓书社2006年版,第34页。
    6张辑颜著:《中国金融论》(第三编),黎明书局1936年版,第204页。
    7同上书,第203页。
    1参见[汉]许慎撰:《说文解字》:“银,白金也”。徐铉等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701页。
    2参见李伟民著:《法学辞源》,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67页。
    3参见辞海编撰委员会编撰:《辞海》(第二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42页.
    4参见http://iask.sina.com.cn/b/12582201.html?from=zzsy01,访问日期:2008-5-19;《中国大百科全书》编辑部编:《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6年版,274页。
    5张辑颜著:《中国金融论》(第三编),黎明书局1936年版,第203页。
    6程霖著:《中国近代银行制度建设思想研究(1859-1949)》,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页。
    7周葆銮著:《中华银行史》(序言),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
    8同上。
    1本文在语言操作中,遵从我国史学约定俗成的用法,对鸦片战争后的中国仍称之为“近代中国”,鉴于我国史学需要表达类似英语‘'modernization"意义的时候,常常是近代化与现代化混而用之,为语义的精确和严密,从而更精确地把握现代化地内涵,文中一律称之为“现代化”。有关现代化的概念辨析,可参见何晓明著:《百年忧患》,东方出版中心1997年版,第42-49页。
    2杭世骏著:《吴阊钱江会馆碑》(乾隆三十七年)。江苏省博物馆编:《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三联出版社1959年版,第24页。
    3参见[清]余金著:《熙朝新语》(卷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9页;中华书局编辑部编:《嘉庆重修一统志》(卷六十),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8页。
    1参见陈其田著:《山西票号考略》,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0-30页。
    2李飞、赵海宽、许树信、洪葭管主编:《中国金融通史》(第二卷),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39页。
    3同上书,第41页。
    4同上。
    5参见卫聚贤著:《山西票号史》,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1944年版,第148页。
    6李飞、赵海宽、许树信、洪葭管主编:《中国金融通史》(第二卷),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173页。
    1冯桂芬著:《用钱不废银议》,《显志常稿》(卷十一),光绪二年版,第34页。
    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
    3参见《山西票号史料》编写组编:《山西票号史料(增订本)》,山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130---134页。
    4同上。
    1参见《山西票号史料》编写组编:《山西票号史料(增订本)》,山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582页。
    2陈其田著:《山西票庄考略》,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85页。
    3张正明、邓泉著:《平遥票号商》,山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54页。
    4“顶身股”制度是票号业的激励机制。在票号的股份构成中,除出资人的银股外,还有掌柜阶层和资深职员持有的人身股。顶身股实际上并不出一文资金,而是凭自己的劳动,因此,有的地方也称其为劳力股。银股是事实上的资本股份,身股则纯粹是收益股份。身股以一俸相当于银股的一股,一般大掌柜顶一俸,二掌柜以下到资深职员,根据工作年限和表现分别顶九厘以下的不同等次。这种顶身股制度实质上是一种激励机制。
    1参见刘可为:《从山西票号的衰亡探析企业的经营与创新》,载《管理世界》1999年第4期。
    2卫聚贤著:《山西票号史》,中央经济研究处1944年版,第355-356页。
    1刘可为:《从山西票号的衰亡探析企业的经营与创新》,载《管理世界》1999年第4期。
    2洪葭管著:《20世纪的上海金融》,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1参见复旦大学朱荫贵:《近代经济史专题讲座之四票号业》课程课件。
    2陈子龙等编:《明经世文编》(卷四三一),中华书局1962年影印本,第4716页。
    3李飞、赵海宽、许树信、洪葭管主编:《中国金融通史》(第二卷),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版,第16页。
    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1页。
    5李飞、赵海宽、许树信、洪葭管主编:《中国金融通史》(第二卷),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版,第20页。
    6郑光祖著:《醒世一斑录》(卷六),杭州古旧书店复印,第44页。
    7参见中国第一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钱票不能禁止及山西钱票流通折》,道光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1近代上海的钱庄按照资本额的大小,分为汇划庄、非汇划庄两种。其中,汇划庄资本雄厚,必须加入钱业总公所,主要从事存放款、贴现、汇兑以及签发庄票等业务。非汇划庄资本较薄弱,不能加入钱业总公所,业务范围十分有限。
    21843年上海开埠前,钱庄全部集中在南市,即上海县城。开埠后,租界的发展形成了北市,钱庄多设于北市,数量与规模很快就超过了南市。参见李一翔著:《近代中国银行与钱庄关系研究》,学林出版社2005年版,第25--26页。
    3以上海为例,在战争前一年(1855年7月至1856年6月),不包括鸦片在内的外国机制输入上海的总值为649万余两;到1859年,即《中英天津条约》签订后的第一年,外国机制进口便增加到2063万余两,增加了2倍以上。以后连年上升。至1863年,上海进口洋货值增达6170万余两,为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前一年的9倍多,比起1859年,也增加了近2倍。参见英国外交部:《英国领事商务报告》(Great Britain ForeignOffice:Commercial Report from Her Majesty's Consuls in China,1862-1864年),第61页。转引自李飞、赵海宽、许树信、洪葭管主编:《中国金融通史》(第二卷),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142页。
    4马寅初:《汇丰银行》,载《商业月报》1927年5卷第7号。
    1李一翔著:《近代中国银行与钱庄关系研究》,学林出版社2005年版,第20页。
    1刘永祥著:《金城银行-中国近代民营银行的个案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页。
    2同上书,第7页。
    3每格数字括号外的为银行数,括号内为连同分支机构的营业处所。
    4周葆銮著:《中华银行史》(序言),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
    贾士毅著:《民国续财政史》(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4页。
    1陈曾年著:《近代上海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21页。
    1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82页。
    2陈曾年著:《近代上海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21页。
    3参见中国近代经济史丛书编委员会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第四辑),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3页。
    4参见中国近代金融史编写组编:《中国近代金融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85年版,第123页。
    1李一翔著:《近代中国银行与钱庄关系研究》,学林出版社2005年版,第155页。
    2徐学禹、丘汉平著:《地方银行概论》,福建建设计划委员会宣传处1941年版,第37页。
    1康书生著:《银行制度比较研究与趋势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15页。
    1参见表1.1。中国近代经济史丛书编委员会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第四辑),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3页。
    2参见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经济研究室编:《中国重要银行最近十年营业概况研究》;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91、202页。
    1张德美著:《探索与抉择-晚清法律移植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
    2程霖著:《中国近代银行制度建设思想研究(1859-1949)》,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页。
    1程霖著:《中国近代银行制度建设思想研究(1859-1949)》,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页
    1这一时期的译著主要有:1924年王建祖译自敦巴的《银行学原理》、陈震(?)译自崛江归一的《银行论》、吴宗焘译自美国的《美国联合准备银行制述要》;专著有:1912年王俊臣的《最新银行学指南》、1914年蒋筠的《银行学表解》、1926年上海实业编译社编的《银行讲义》、1923年杨端六的《银行要义》、1923年陈家瓒的《银行原论》、1918年谢菊曾的《银行服务论》、1919年汪延襄的《银行新论》、1919年孔德全的《银行揽要》、1920年张延健的《银行论》、1926年吴士瑜的《银行学》、1927年陈其鹿的《银行学》;银行史著作主要有杨德森的1926年《法兰西银行史》、1925年的《意大利银行史》、1926年的《英格兰银行史》、1919年周葆銮的《中华银行史》。
    2程霖著:《中国近代银行制度建设思想研究(1859-1949)》,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8--71页。
    3中国银行、中国第二历史历史档案馆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67页。
    1贾士毅著:《民国财政史》(第六编),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18页。
    2参见徐沧水:《从法规上以观察吾国之银行制度》,载《银行周报》1920年4卷第6号。
    3北洋政府时期,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除瑞典和俄国中央银行采取国有制外,其他国家均采私人集股的股份组织形式。
    4周叔嫃著:《周止庵(学熙)先生别传》,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65页。
    5同上。
    6程霖著:《中国近代银行制度建设思想研究(1859-1949)》,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1页。
    1徐学禹、丘汉平著:《地方银行概论》,福建省经济建设计划委员会1941年版,第136页。
    2同上书,第139页。
    3沈长泰著:《省县银行》,大东书局1948年版,第23页。
    1《中行当局访问记》,载《银行周报》1922年6卷第31号。
    1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编印:《二十一年一月陈先生在沪与同仁聚餐谈话摘录》,《陈光甫先生言论集》,商业储蓄银行1949年版,第42页。
    2《张公权先生敬告中国银行同人书》,载《银行周报》1930年14卷第12号。
    3同上。
    4姚松龄著:《中国银行二十四年发展史》,传记文学社1976年版,第198页。
    5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编印:《二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陈先生在行务会议致词摘录》,《陈光甫先生言论集》,商业储蓄银行1949年版,第196页。
    1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编印:《二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陈先生在行务会议致词摘录》,《陈光甫先生言论集》,商业储蓄银行1949年版,第197页。
    1《时务报》,第30册,1897年5月12日。
    2同上。
    3同上。
    1参见《银行月报》7卷第7号。
    1裕孙:《论银行分行之职权》,载《银行月报》7卷第6号。
    1杨蔚、韩天勇:《专业化后之中央银行》,载《金融知识》2卷第1期。
    1丁洪范:《我国银行制度之改造》,载《金融知识》2卷第1期。
    1蔼庐:《银行法之订定》,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8号。
    2同上。
    3同上。
    1何勤华、李秀清著:《外国法与中国--20世纪中国移植外国法的反思》,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版,第274页。
    1[清]乾隆官修:《续文献通考·钱币考》,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64页。
    2参见[明]宋濂等撰:《元史》(第五册),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370-2372页。
    3同上书,第2668-2669页。
    4陈顾远著:《中国法制史》,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379页。
    1参见复旦大学朱荫贵:《近代经济史专题讲座之四票号业》课程课件。
    2谢振民编著:《中华民国立法史》(下),张知本校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51页。另外《比较银行法》书也提到“中国最早的银行法,是清朝光绪34年(公元1908年)公布的《大清银行则例》和《银行通行则例》。”参见潘金生、黄宝奎、唐兴光编著:《比较银行法》,中国金融社1991年版,第8页。
    3马志刚:《中国近代银行业监理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1年。
    4朱斯煌著:《银行经营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24页。
    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6页。
    6朱斯煌著:《银行经营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26页。
    7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2-49页。这些统计数据只是狭义的银行法规,不包括保险公司、交易所等特别金融机构的立法。
    8同上。这些数据,仅对银行及立法进行了统计,不包括保险公司、交易所等特别金融机构数目。
    1公丕祥著:《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中国近代法制与西方法律文化的关联考察》,中国广播电视大学1993年版,第281页。
    2周葆銮著:《中华银行史》,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第4页。
    3同上书,第5-6页。
    4同上书,第13页。
    1《北海拓殖道银行法》规定,拓殖银行为株式会社,即公司制。参见南洋公学译书院译:《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点校本)》(第二卷),李秀清点校,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24页。
    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150页。
    3参见南洋公学译书院译:《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点校本)》(第二卷),李秀清点校,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28页。
    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153页。
    5参见南洋公学译书院译:《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点校本)》(第二卷),李秀清点校,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28页。
    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153页。
    1参照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148页;南洋公学译书院译:《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点校本)》(第二卷),李秀清点校,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30页。
    2同上。
    3唐寿民:《储蓄银行立法之意见》,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11号。
    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150页。日本1809年《贮蓄银行法》第10条规定:“本规定未设特别规定者,概依银行条例”。
    5蔼庐:《银行法之订定》,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8号。
    1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160-162页:南洋公学译书院译:《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点校本)》(第二卷),李秀清点校,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85-187页。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172页。
    21896年《日本劝业银行法》、1900年《兴业银行法》、1896年《农工银行法》赋予各专业银行债券发行权,但为有发行纸币的规定。参照南洋公学译书院译:《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点校本)》(第二卷),李秀清点校,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94--218页。
    3同上书,第205页。
    4同上书,第214页。
    51896年日本《农工银行法》规定其最低资本金为二十万。同上书,第204页。
    6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214页。
    1参见商务印书馆编:《民国十三年编订法律大全》,商务印书馆1924年版,第621页。
    2马志刚:《中国近代银行业监理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1年。
    1黄宗智著:《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3页。
    2《银行法》,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8号。
    3参见朱斯煌著:《银行经营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370页。
    4受百笔碌:《马寅初氏对于银行法之解释》,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9号。
    5蔼庐:《银行法之订定》,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8号。
    6同上。
    7朱斯煌:《新银行法评议》,载《银行周报》1947年31卷第19、20合期。
    1参见《银行法》第22、23、25、49条之规定,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8号。
    2参见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丛刊:国民政府财政金融税收档案史料(1927年-1937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701-702页。
    1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638-641页。
    1马志刚:《中国近代银行业监理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1年。
    2法学界对“法律渊源”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四种:(1)法律的历史来源或法律的历史传统,比如当代大陆法系渊源于罗马法,英美法系渊源于日耳曼法等;(2)法律文件来源,即记载法律规则或原则的法律文件,比如制定法文件,判例法国家的判例汇编等;(3)法律所以产生的根源,即法律从何而来,不同的法学理论为法律找到不同的源头,比如经济关系、哲学观念等等;(4)法律的形式渊源,即法律的权威及强制力的来源或法律的存在形态。参见周永坤著:《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1页。
    3刘少军著:《金融法原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第6--7页。
    4陈晓著:《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60页。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740页。
    1参照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308--310页。
    2同上书,第149、583页。
    1同上书,第146页。
    2参见谢振民编著:《中华民国立法史》(下),张知本校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52页。
    3“非常时期”据马寅初解释为“即为紧急时期。第一为准备时期、第二为战争时期、第三为整理时期。非常时期包括此三个时期,总称之为‘非常时期’”。参见马寅初著:《马寅初全集》(第九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9页。
    11908年《银行通行则例》规定,凡欲开设银行者,须将集股章程、发起人、办事人姓名、籍贯、员数、住址,并分别有限、无限,一律呈报(第3条);1931年《银行法》:凡创办银行者,应先订立章程,载明左列各款事项,呈请财政部或呈由所在地主管官署转请财政部核准(第3条)。
    2陈晓著:《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61页。
    1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4页。
    2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女子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附储蓄章程》(1914年),Q271-1-7。
    1葛兆强著:《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导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87页。
    2如法国、美国等,但瑞典和俄国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采取了国有形式。
    3洪葭管主编:《中国金融史》,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78页。
    1参见于彤:《北洋时期全国金融机关一览》,载《近代史资料》1988年总第68号。
    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146页。
    3同上书,第301--302页。
    4同上书,第302页。
    5同上书,第305页。
    6同上书,第306-307页。
    1蔼庐:《银行之设立》,《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12号。
    2谢振民编著:《中华民国立法史》(下),张知本校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54页。
    3蔼庐:《银行组织与资本》,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13号。
    4同上。
    5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钱业公会致国民政府及各院之呈文》(1931年3月16日),S174-2-302。
    6《上海钱业公会通电》,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10号。
    1根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的《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和黄山书社所编的《民国法规集成》(50、96册金融法规集)所收录的民国金融法律、法规,1908年的《殖业银行则例》中对殖业银行股份公司制的规定,是关于股份公司制的最早规定。
    2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150页。
    3钟思远、刘基荣著:《民国私营银行史》,四川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0页。
    4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148--149页。
    5参见唐寿民:《储蓄银行立法之意见》,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11号。
    6王志莘著:《中国之储蓄银行史》,上海人文印书馆1934年版,第322页。
    7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308--309页。
    1王志莘著:《中国之储蓄银行史》,上海人文印书馆1934年版,第322-323页。
    2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582-583页
    3参见黄鉴晖著:《中国银行业史》,山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97页。
    4参见钟思远、刘基荣著:《民国私营银行史》,四川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6-97页。
    1学界又一种观点认为直隶省银行是最早成立的省银行,如洪葭管主编的《中国金融史》即持这种观点。但笔者更倾向于浚川源银行是最早的省银行。直隶省银行虽成立于1902年,但在1910年以前一直以“天津银号”为名称,1910年才改为“直隶省银行”。
    2参见刘克祥:《1927-1937年中资银行再统计》,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1期。
    3李恭宇:《论当前省银行问题》,载《银行周报》1947年31卷第27号。
    4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638页。
    5同上书,第639页。
    6同上书,第643页。
    1国民政府财政部金融监管局:《地方银行案》,《全国经济财政会议金融股、全国财政会议组提案及审查报告汇录》,国民政府财政部金融监管局1928年版,第53页。
    2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691--695页
    3沈长泰著:《省县银行》,大东书局1948年版,第23页。
    4参见郭荣生著:《中国省银行史略》,台海出版社1975年影印版,第40-42页。
    5李恭宇:《论当前省银行问题》,载《银行周报》1947年31卷第27号。
    11937年1月至6月平均物价指数假定为100,根据当时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计算,1946年12月物价指数则为857689,高了8500多倍。参见李恭宇:《论当前省银行问题》,载《银行周报》1947年31卷第27号。
    2参见李恭宇:《论当前省银行问题》,载《银行周报》1947年31卷第27号。
    3同上。
    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财政部训令渝钱行字第35983号》,财政部档案三(2)-3076。
    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委员长机秘(甲)第7447号手令》,1943年2月3日,财政部档案三(2)3076。
    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财政部代电79271号》,1943年2月20日,财政部档案三(2)-3076。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蒋介石待电侍秘字第16277号》,1943年3月1日,财政部档案三(2)-3076。
    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重庆市钱商业同业公会呈》,1943年3月22日,财政部档案三(2)-3076。
    3参见重庆市档案馆等编:《四联总处史料》(下),档案出版社1993年版,第473页。
    4《财政部规定银行增资或改组办法》,载《银行周报》1947年31卷第31号。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46-47页。
    2谢俊美编:《中国通商银行·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五》,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3同上。
    4参见杜恂诚著:《中国金融通史》(第三卷),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第136页。
    5朱斯煌著:《民国经济史》,银行周报社1948年版,第31页。
    1参见杜恂诚著:《中国金融通史》(第三卷),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第138-139页。
    2朱斯煌著:《民国经济史》,银行周报社1948年版,第32页。
    3马寅初著:《中华银行论》,《马寅初全集》(第四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9页。
    4朱斯煌著:《民国经济史》,银行周报社1948年版,第32页。
    5参见银行学会研究室:《我国银行七七事变前后之变迁》,载《银行周报》1942年26卷29、30、31、32号合刊。
    6汤寿康:《金融机构之分布与管制》,载《银行周报》1948年32卷第38号。这里的商业银行数目不包括钱庄数目。
    1邵(?)洵:《中国银行业面临较重的危急》,载《银行周报》1948年32卷第38号。
    2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11页。
    3同上书,第12-13页。
    4同上书,第192页。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192--194页。
    2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788--789页。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795页。
    2同上书,第790页。
    3《民国三十七年度国内经济总检讨》,载《银行周报》1949年33卷第1号。
    4《对行庄增资问题再向当局进一言》,载《银行周报》1949年33卷第3号。
    1《上海市商会为银行增资现金请免存储三个月事呈财政部代电》,载《银行周报》1949年33卷第2号。
    2谢菊曾:《民国三十七年我国之钱业》,载《银行周报》1949年33卷第3号。
    3魏盛鸿、尚正明、马德伦主编:《银行法全书》,宇航出版社1995年,第353页。
    4参见王国乡、樊志刚主编:《银行法全书》,中国商业出版社1995年版,第1413-1420页。
    1王国乡、樊志刚主编:《银行法全书》,中国商业出版社1995年版,第41-42页。
    2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146页。
    3同上书,第301-302页。
    4同上书,第302-303页。
    1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305页。
    2同上,第306-307页。
    3同上。
    4同上书,第573-574页。
    1《上海汉口北平银行公会对于银行法意见书》,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16号。
    2诸青来:《银行法平议》,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30号。
    3参见蔼庐:《银行之组织与资本》,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13号。
    4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579页。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579页。
    2同上书,第579-580页。
    3前溪:《新银行法之研究》,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13号。
    4同上。
    5同上。
    6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743页。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744--746页。
    2同上书,第746-747页。
    3同上书,第748页。
    4同上书,第750页。
    5同上书,第752页。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149页。
    2南洋公学译书院译、李秀清点校:《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点校本)》(第二卷),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30页。
    3唐寿民:《储蓄银行立法之意见》,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11号。
    4参照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308--310页。
    5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具有更高的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因此,为了控制银行股东的道德风险和过度冒险行为,有些国家的银行法确立了银行股东的双倍或多倍责任制度。即股东在银行破产时再支付与他们初始投资一样或多倍的资金,以加强股东责任。如1863年《美国国民银行法》规定:“每位股东在要其已投入资本之外,再承担与其所持有的股份面值相应的责任”。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308--310页。第149、583页。
    2《银行周报》,1934年18卷第26号。
    3参见上海档案馆藏:《上海银行公会致陈光甫等五名代表函》(1934年),S173-1-80。
    4同上。
    5同上。
    1参照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192--193页。
    2陈友三、陈思德:《论我国商业银行的管制问题》,《金融知识》2卷第3期。
    3潘恒勤:《银行法管见》,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12号。
    1共同治理的核心就是通过企业内的正式制度安排来确保每个产权主体具有平等参与企业所有权分配的机会,同时又依靠相互监督的机制来制衡各产权主体的行为;通过适当的投票机制和利益约束机制来稳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并达到产权主体行为统一于企业的适应能力提高这一共同目标之上。
    2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202-204页。
    1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529--531页。
    2同上书,第616-617页。
    3同上书,第800-801页。
    1参见尧秋根:《制约与创新-近代中国银行市场化(1905-1949年)》,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
    1参见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主编:《中国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的初创时期(1987--1911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98页。
    2《时务报》,第30册,1897年5月12日。
    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148页。
    4同上书,第146页。
    5同上书,第155页。
    6同上书,第303页。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304--306页。
    2同上书,第744-745页。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304-306页。
    2同上书,第665页。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675-676页。
    2同上。
    3同上。
    4同上书,第733页。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734-735页。
    2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民国十三年编订法律大全》,商务印书馆1924年版,第610页。
    3同上书,第602页。
    4同上。
    5同上书,第620页。
    1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民国十三年编订法律大全》,商务印书馆1924年版,第597页。
    2同上。
    31937年“卢沟桥事变”发生后,为了使全国金融、经济在战争的打击下不至于瘫痪,作为临时性的紧急措施,财政部于1937年7月27日授权中国银行、中央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四大银行在上海合组“联合贴放委员会”,联合办理战时贴现和放贷事宜,以“活泼金融,安定市面”。上海“八-三”事变后,为加强国家行局的联系和协调,集聚金融力量应付危局,财政部函令以上四家银行在上海成立四行联合办事处,简称“四联总处”。因战事关系,该处-路西迁。1938年初由汉口迁至重庆,在重庆期间四联总处先后进行了三次改组。
    1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市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编:《四联总处史料》(上),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9页。
    2同上。
    3同上书,第10页。
    4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701-702
    页。
    1参见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市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编:《四联总处史料》(中),档案出版社1988年6月版,第434--435页。
    2四联总处1946年度工作报告。
    3参见沈长泰著:《省县银行》,大东书局1948年版;伍玉璋著:《为撤并县银行问题申辩》,《南京大刚报》1946年5月1日。
    1参见商务印书馆编:《中华民国法规大全》(第三册),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845页。
    2二元经济指传统经济与现代化产业并存的格局,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中常见的现象,最大特征为农业经济与现代经济共存。与此对应的是,二元社会秩序,即习惯与法律规则都为秩序控制规则。不同的是以哪一规则为主,西方社会变迁时的秩序控制以法律规则为主,而东方社会主要以习惯规则为主。
    3关于“习惯法”的定义,目前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认为习惯法是国家认可的制定法的组成部分;第二种认为习惯法就是传统的道德习惯;第三种观点认为习惯法是民间有强制性的准法律规范。本文所指习惯法倾向第三种观点,习惯法即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本民族或本行业权威确立的,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钱业习惯法包括成文的规章、章程与不成文的行业习惯。
    4杜恂诚著:《近代中国钱业习惯法-以上海钱业为视角》,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页。
    1李一翔著:《近代中国银行与钱庄关系研究》,学林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2同上文,第4页。
    3《上海金融中心之钱庄》,载《钱业月报》,1934年14卷第2号。
    4《银行法》,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8号。
    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15页。
    2同上书,第216页。
    3上海市档案馆藏:《钱业公会档案》,S174-1-4。
    4《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22号。
    5上海市档案馆藏:《钱业公会档案》,S174-2-302。
    6上海市档案馆藏:《钱业公会档案》,S174-1-28。
    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15页。
    2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钱业公会第9期常会议案录》,S174-1-4。
    3杜恂诚著:《近代中国钱业习惯法-以上海钱业为视角》,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页。
    1张镭:《习惯与法律-两种规则体系及其关系》,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
    2罗荣渠著:《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1-142页。
    1郑成林:《上海银行公会与银行法制建设述评(1927-1936))),载《华中师大学学报》2004年第7期。
    2谭岳奇:《民间法:法律的一种民间记忆》,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
    3张镭:《习惯与法律-两种规则体系及其关系》,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
    1杜恂诚著:《近代中国钱业习惯法-以上海钱业为视角》,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13页.
    2《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10号。
    3冯玉军:《法经济学范式的知识基础研究》,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1谢晖著:《价值重建与规范选择》,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1-82页。
    2谢振民编著:《中华民国立法史》(上),张知本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页。
    3吴景平:《从银行立法看30年代国民政府与沪银行业关系》,载《史学月刊》2001年第2期。
    1张晋藩著:《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75页。
    2公丕祥著:《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中国近代法制与西方法律文化的关联考察》,中国广播电视大学1993年版,第281页。
    3张晋藩著:《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传版社1997年版,第347页。
    4吴承禧著:《中国的银行》,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6页。
    5详情参见本章第一节晚清时期专业银行立法内容。
    1规范竞合是指对于同-调整对象,有两个以上内容不同的法律规范都可以同时适用的情况。若两个规范一个属于专门法,一个为一般法,则应优先适用专门法,即谓专门法优先于一般法应用的原则。
    2 日本1809年《贮蓄银行法》第10条规定:“本规定未设特别规定者,概依银行条例”。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150页。
    1曹全来著:《国际化与本土化-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86页。
    1参见张民安、蔡元庆主编:《公司法》,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页。
    2同上。
    1朱斯煌著:《银行经营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11页。
    1马克思、恩格斯著:《资本主义以前》,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681页。
    2杨胜刚著:《比较金融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页。
    3参见康书生著:《银行制度比较与趋势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页。
    4同上书,第3页。
    1[美]查尔斯·P.金德尔伯格著:《西欧金融史》,徐子健、何健雄、朱忠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版,第93-94页。
    2同上书,第94页。
    3康书生著:《银行制度比较与趋势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4[美]查尔斯·P金德尔伯格著:《西欧金融史》,徐子健、何健雄、朱忠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版,第99页。
    1参见孙树茜、张贵乐著:《比较银行制度》,中国金融出版社1988年版,第26页;[美]托马斯·梅耶等著:《货币银行与经济》,吴立范译,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41页。
    2康书生著:《银行制度比较与趋势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3同上书,第5页。
    4同上。
    1谢振民编著:《中华民国立法史》(下),张知本校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03-804页。
    1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下),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192页。
    2同上书,第2198页。据复旦大学刘平博士在毕业论文中提及,1912-1928年6月创办的银行为434家。据笔者推测,434家应为加上民国前设立,并存在至民国后的银行数。
    3洪葭管主编:《中国金融史》,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78页。
    4参见于彤著:《北洋时期全国金融机关一览》,《近代史资料》总68号,中国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5个别银行采取其他组织形式,如聚兴城银行采取了股份两合公司的形式。其创办之初,资本定为100万,无限和有限责任股东各50万。参见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四》,中国人民银行出版社1993年版,第699-700页。
    6刘平:《近代中国银行监管制度研究(1897-1949)》,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
    1参见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四》,中国人民银行出版1993年版,第74页。
    2参见程霖著:《中国近代银行制度建设思想研究(1859-1949)》,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0-51页。
    3从1987年截至1911年,晚清时期中国人共设立银行20家,分别为国家银行:户部银行(1908年改为大清银行)、交通银行;专业银行:北京储蓄、四明商业储蓄、殖业银行、兴殖银行;商业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和慎银行、裕商银行、大信银行、信成银行、信义银行;地方银行:浚川源银行、直隶省银行、四川银行、中华贵州银行、浙江银行、广西银行、浙江兴业。此种划分银行类型的依据主要是产权的归属。
    4参见程霖著:《中国近代银行制度思想研究(1859-1949)》,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1周葆銮著:《中华银行史·凡例》,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
    2吴承禧著:《中国的银行》,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14页。
    3张辑颜著:《中国金融论》,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目录”第7--9页。
    4徐寄庼著:《增改最近上海金融史》(上),1932年版(出版社不详),“目录”第1-7页。
    1郑观应著:《盛世危言》,载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82页。
    1周葆銮著:《中华银行史》,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第27页。
    2同上。
    3同上书,第27-28页。
    1周葆銮著:《中华银行史》,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第16页。
    2同上书,第17页。
    3同上书,第13-17页。
    412月4日改为“商股联合会”,该会主要为保全商股,防止军政府以为大清银行全为官股,而没收分支行资本,拘留行员等措施而设立。
    1参见中国银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3页。
    2参见卜明主编:《中国银行行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第20-21页。
    1中国银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23页。
    2洪葭管主编:《中国金融史》,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04页。
    3参见中国银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3页。
    1周葆銮著:《中华银行史》,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第124页。
    1参见中国银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3页。
    2卜明主编:《中国银行行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第30页。
    3参见中国银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85页。
    4卜明主编:《中国银行行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第31页。
    1中国银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91页。
    2卜明主编:《中国银行行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3《银行周报》1919年3卷第6号。
    4中国银行从1912年成立到北洋政府垮台的17年间,总裁都随着财政总长及其他政府要员的变动而变动,前后换了11任总裁,分别为监督吴鼎昌、总办金邦平、总裁孙多森、汤睿、萨福懋、李士伟、徐恩元、王克、冯耿光和金还。其中,任期时期最长的是金还,在任5年1个月,最短的是孙多森,仅为4个多月。
    1杜恂诚主编:《上海金融的制度功能与变迁(1897-1997)》,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63页。
    21935-1942年股本没有变化,1943年以后也没有变化。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
    1中国银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385页。
    1上海市图书馆藏:《中国银行报告》,民国二十四年份(英文版),第12页。
    1关于“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的界定,列宁认为“国家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由国家政权直接控制某些资本主义企业的一种资本主义”;当今经济史界学者定义则为,“国家政权控制的股份制企业”。这里所说的“国家政权控制”,包括国有股份占多数,并对企业具有“控股”权,以及企业发起人和管理者具浓厚的官方色彩,并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方向具有绝对控制权而言。参见:列宁著:《俄共(布)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报告》,载《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627页;朱荫贵:《试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家资本股份制企业形成途径》,载《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5期。
    2参见杜恂诚著:《中国金融通史》(第三卷),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年版,第153页。
    1参见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主编:《中国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的初创时期(1897-1911年)》,中国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0页。
    2参见图表,1897年通商银行股份统计。同上书,第10-11页。
    1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主编:《中国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的初创时期(1897-1911年)》,中国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00页。
    2参见图表:1897年通商银行股份统计。同上书,第10-11页。
    3同上书,第109页。
    4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四)》,中国人民银行出版社1993年版,第259-260页。
    1石毓符著:《中国国币金融史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98页。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编:《旧上海的金融业》,《上海文史资料》(第六十一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80页。
    3许矛、顾关林、姜天鹰主编:《中国十银行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18-319页。
    4贾士毅著:《民国续财政史》,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171页。
    5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四)》,中国人民银行出版1993年版,第243页。
    6参见上海市档案馆藏:《大陆银行创办时情形表》,Q266-1-83。
    1杨培新:《论中国金融资产阶级的封建性》,载《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2期。
    2吴承禧著:《中国的银行》,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27页。
    1徐义生著:《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3页。
    2千家驹著:《旧中国公债史资料》,财经经济出版社1955年版,第11页。
    3同上。
    4《银行周报》1919年3卷第29号。
    5参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1-20页。
    6《银行周报》1919年3卷第9号。
    7贾士毅著:《国债与金融》,商务印书馆1920年版,第25页。
    8同上。
    9中国近代金融史编写组编:《中国近代金融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85年版,第134页。
    1《银行杂志》1919年3卷第6号。
    2[日]宫下忠雄著:《中国银行制度史》,台北华南商业银行研究室1957年版,第35页。
    3吴承禧著:《中国的银行》,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8页。
    4“北四行”、“南三行”指近代比较有名的七家商业银行。“北四行”包括北方的盐业银行、金城银行、大
    陆银行和中南银行;“南三行”包括南方的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
    5参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8-20页。
    6同上书,第20页。
    7同上书,第9页。
    1又称“橡皮股票风潮”,是上海乃至中国第一起股票风潮。1903年,英国奸商麦边在上海设立一家空头公司,取名“兰格志拓植公司”。1908-1909年间,乘世界橡胶价格大涨之机,编造公司经营事实,抬高该公司发行股票的市价,其他洋行也广募橡胶股份,造成股票上涨假象。上海商人、买办、官僚地主等竞相争购,使该公司股票价格超过票面价28倍,其他橡胶股票也达五六倍以上。1910年7月,幕后操纵者趁机脱手,逃离上海。顿时,该股票成为一堆废纸。上海参与投机和卷入橡胶股票押款的钱庄,纷纷倒闭或周转不灵,外商银行同时要求清政府负责清偿,市面发生极大恐慌。后清政府被迫向外国银行贷款,以维持市面,“橡皮风潮”才得以解决。
    2姚松龄著:《陈光甫的一生》,传记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0页。
    3《申报》1927年4月24日。
    1参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7-28页。
    1参见何品:《从官办到商办到官商合办:浙江实业银行及其前身的制度变迁(1908-1937年)》,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
    1此部分关于股东情况分析,参见何品:《从官办到商办到官商合办:浙江实业银行及其前身的制度变迁(1908-1937年)》,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
    2李德庆、李德镍为李铭之二子,李月卿和李梅卿为李铭之二女,李惠英身份不详。本表未将李铭哥哥李浩生家族以及李铭妹夫吴蓉卿家族持有的独立股份计算在内。本表根据上海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股东名薄》(1923年),Q270-1-43整理。
    1曾筱清著:《金融全球化与金融监管立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3页。
    1参见尧秋根:《制约与创新-近代中国银行市场化(1905-194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
    1[美]小利布尔著:《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杨希孟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09页。
    1中国银行、中国历史第二档案馆编:《中国银行行史汇编》,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397页。
    2参见尧秋根:《制约与创新一近代中国银行市场化(1905-194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
    1魏盛鸿、尚正明、马德伦主编:《银行法全书》,宇航出版社1995年版,第353页。
    1参见魏盛鸿、尚正明、马德伦主编:《银行法全书》,宇航出版社1995年版,第354页。
    2同上书,第355页。
    3参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5-76页。
    4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女子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附储蓄章程》,Q271-1-7-3。
    5同上。
    1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四)》,1993年版,第76页。
    2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女子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附储蓄章程》,Q271-1-7-3。
    3参见魏盛鸿、尚正明、马德伦主编:《银行法全书》,宇航出版社1995年版,第355页。
    4参见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四)》,1993年版,第76页。
    5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女子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附储蓄章程》,Q271-1-7-3。
    6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地方实业银行章程》(1924年),Q270-1-55。
    1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地方实业银行章程》(1924年),Q270-1-55。
    2同上。
    3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股东会议记录》(1923年),Q270-1-3。
    4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章程》(1924年),Q270-1-55。
    5同上。
    6同上。
    7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股东会决议录》(1923年),Q270-1-3。
    8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章程》(1933年),Q270-1-55。
    1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章程》(1933年),Q270-1-55。
    2同上。
    3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知县公署训令浙江实业银行文》(1923年),Q270-1-20。
    4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章程》(1924年),Q270-1-55。
    5参见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股东会决议录》,Q270-1-3;《浙江实业银行董事会决议录》,Q270-1-6。
    1根据上海档案馆藏:《历年浙江实业银行股东会决议录》,Q270-1-3整理。
    1参见魏盛鸿、尚正明、马德伦主编:《银行法全书》,宇航出版社1995年版,第355页。
    2同上书,第357页。
    3同上书,第361页。
    4上海市档案馆藏:《大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Q266-1-39。
    1上海市档案馆藏:《大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Q266-1-39。
    2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股东会决议录》(1927年),Q270-1-3;《浙江实业银行章程》(1923年),Q270-1-55。
    3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章程》(1933年),Q270-1-55。
    4同上。
    1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章程》(1933年),Q270-1-55。。
    2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章程》(1924年),Q270-1-55。
    3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章程》(1928年),Q270-1-55。
    4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章程》(1923年),Q270-1-55。
    5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章程》(1933年),Q270-1-55。
    6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章程》(1923年),Q270-1-55。
    1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知县公署训令浙江实业银行文》(1923年),Q270-1-20。
    2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章程》(1924年),Q270-1-55。
    3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章程修正案》(1933年),Q270-1-55。
    1谈社英著:《中国妇女运动通史》,妇女共鸣社1936年版,第166页。
    2何黎萍:《试论近代中国妇女争取职业及职业平等权的斗争历程》,载《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2期。
    3赵长征:《近代女子实业之考评》,载《黄淮学刊》1990年第3期。
    4民国初年,创建女子银行的想法在商界已经提出,如1912年上海昆山任张凤如等就提出创办女子银行的想法。1915年刘盛在《妇女杂志》上也指出兴办女子银行的重要性。1921年陈丽华、赵君墨等人在北京兴办了中国第一家女子银行,名为“中国女子商业储蓄银行”,但1925年便受北京九六公债风潮影响而停业。近代史上存在时间最久,影响较大的女性银行还是兴办于1924年,直至1955年公私合营结束的上海女子商业储蓄银行。
    1《上海女子银行行长严叔和女士》,《时报》1924年5月24日。
    1《女子银行邀宴各界》,《申报》1924年2月27日。
    2《女子商业银行开幕》,《申报》1924年5月28日。
    1参见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女子商业储蓄银行档案》,Q271-1-44。
    2参见魏盛鸿、尚正明、马德伦主编:《银行法全书》,宇航出版社1995年版,第358页。
    3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四)》,中国人民银行出版社1993年版,第83页。
    4同上书,第357页。
    5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四)》,中国人民银行出版社1993年版,第461-462页。
    6参见魏盛鸿、尚正明、马德伦主编:《银行法全书》,宇航出版社1995年版,第363页。
    7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四)》,中国人民银行出版社1993年版,第80页。
    1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四)》,中国人民银行出版社1993年版,第461、462、466页。
    2上海市档案馆藏:《大陆银行总经理处办事章程》,Q166-1-39。
    3参见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四)》,中国人民银行出版1993年版,第83、357、462页。
    4参见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总管理处办事规程》,Q270-1-57。
    5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四)》,中国人民银行出版社1993年版,第83页。
    1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四)》,中国人民银行出版社1993年版,第83页。
    2同上书,第84-85页。
    1本表根据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四)》,中国人民银行出版社1993年版,第84-85页整理。
    2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章程》(1923年),Q270-1-55。
    3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董事会决议录》(1923年),Q270-1-6。
    1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章程》(1924年),Q270-1-55。
    2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总管理处办事规程》(1923年),Q270-1-57。
    3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股东会决议录》(1924年),Q270-1-3;《浙江实业银行章程》(1924年),Q270-1-55。
    4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总管理处办事规程》(1923年),Q270-1-57。
    5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总管理处办事规程》(1923年)、《浙江实业银行总管理处办事细则》(1924年),Q270-1-57。
    6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总管理处办事细则》(1924年),Q270-1-57。
    1参见魏盛鸿、尚正明、马德伦主编:《银行法全书》,宇航出版社1995年版,第371页。
    2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分行规则》(1924年),Q270-1-57。
    1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分行规则》(1924年),Q270-1-57。
    2同上。
    3同上。
    4同上。
    1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各分行检查规则》(1929年),Q270-1-57。
    2李一翔著:《近代中国银行与钱庄关系研究》,学林出版社2005年版,第48页。
    3参见李一翔关于钱庄与银行关系的论述。同上书,第45-48页。
    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48-151页。
    1此部分资料的整理,参考了李一翔著:《近代中国银行与钱庄关系研究》,学林出版社2005年版,第49-51页。
    1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四)》,中国人民银行出版社1993年版,第160页。
    2同上书,第482页。
    3同上书,第479页。
    4同上书,第160页。
    5同上书,第371-372页。
    6同上书,第479页。
    7同上书,第371-372页。
    1同上书,第482页。
    2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四)》,中国人民银行出版社1993年版,第160页。
    3同上书,第482页。
    4《全国只此一家-子银行访问》,《新民报》1946年8月3日。
    5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女子商业银行职员表》,Q271-1-59。
    6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女子商业储蓄银行员工名册》,Q271-1-79。
    7《全国只此一家-女子银行访问》,《新民报》1946年8月3日。
    8《女子银行今日开幕》,《时报》1924年5月27日。
    9上海市档案馆藏:《致上海中学郑通和先生函》,Q271-1-53
    10上海市档案馆藏:《通知允中银行科毕业生到行试用服务函》、《致允中女校沈》,Q271-1-53。
    1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四)》,中国人民银行出版社1993年版,第359页。
    2同上。
    1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地方实业银行董事会决议录》,Q270-1-5。
    2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地方实业银行股东会议事录》,Q270-1-1。
    1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地方实业银行行员薪俸规则》(1919年),Q270-1-56。
    2同上。
    1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地方实业银行行员薪俸规则》(1919年),Q270-1-56。
    2同上。
    1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四)》,中国人民银行出版社1993年版,第366-367页。
    2同上书,第155-156页。
    1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四)》,中国人民银行出版社1993年版,第157页。
    2同上书,第359-360页。
    1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地方实业银行酬劳金分配细则》(1918年),Q270-1-56。
    2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地方实业银行酬劳金分配细则》(1921年),Q270-1-56。
    3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四)》,中国人民银行出版社1993年版,第368页。
    1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四)》,中国人民银行出版社1993年版,第360-370页。
    2同上,第166-167页。
    1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四)》,中国人民银行出版社1993年版,第167页。
    2同上。
    3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地方实业银行行员恤养细则》(1918年),Q270-1-56。
    4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地方实业银行董事会决议录》(1921年),Q270-1-5。
    1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四)》,中国人民银行出版社1993年版,第363-364页。
    2同上书,第364页。
    1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地方实业银行行员儆戒规则》,Q270-1-56。
    2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地方实业银行行员酬劳金分配细则》,Q270-1-56。
    3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地方实业银行行员储蓄金规则》,Q270-1-56。
    1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地方实业银行董事会决议录》,Q270-1-5。
    2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四)》,中国人民银行出版1993年版,第483-484页。
    1参见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告假规程》、《浙江地方实业银行行员请假规程》(1919年),Q270-1-56。
    2同上。
    1参见上海市档案馆藏:《致江少峰,姚德馨君声明练习生退约函》,《致叔和先生函》,《致江少峰、姚德馨函,为秦珍璈结婚告假事》,Q271-1-53。
    2参见上海市档案馆藏:《徐湘蕙致女子银行信函”“函复关于申请复职一事谦难照办由》,Q271-1-66。
    1中国银行、中国历史第二档案馆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2518页。
    1大部分银行法及金融法的教科书都称商业银行的分支行制、单一制等为组织形式,如李玫编著:《银行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51-152页;魏盛鸿、尚正明、马德伦主编:《银行法全书》,宇航出版社1995年版,第348页等。也有称为商业银行的组织管理体制,如强力著:《金融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7页。
    2李玫编著的《银行法》将银行的组织形式分为单一银行制、总行分行制、集团银行制、连锁银行制、全能银行制、代理银行制。参见李玫编著:《银行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51-152页。本文采取大多数教科书、著作划分法,即四类分法:单一银行制、分支银行制、控股公司制、连锁银行制。
    3强力著:《金融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7页。
    4魏盛鸿、尚正明、马德伦主编:《银行法全书》,宇航出版社1995年版,第348页。
    5李玫编著:《银行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51-152页。
    1参见魏盛鸿、尚正明、马德伦主编:《银行法全书》,宇航出版社1995年版,第348页。
    2美国是世界上采取单一银行制的典型性国家。为了克服其缺陷,1935年通过了“银行法”,作为美国商业银行的国民银行开始在州政府开设分支行的地方,设立分支机构。
    3魏盛鸿、尚正明、马德伦主编:《银行法全书》,宇航出版社1995年版,第349页。
    4同上书,第350页。
    5同上。
    1参见李玫编著:《银行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52页。
    2魏盛鸿、尚正明、马德伦主编:《银行法全书》,宇航出版社1995年版,第351页。
    3同上书,第350页。
    1参见《山西票号史料》编写组:《山西票号史料(增订本)》,山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215页。
    2参见谢俊美主编:《中国通商银行·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五》,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3《时务报》,第30册,1897年5月12日。
    4参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4-66页。
    5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地方实业银行章程》(1915年),Q270-1-55。
    6上海市档案馆藏:《营业部办事规则》(1915年),Q270-1-56。
    1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分行章程》(]918年),Q270-1-55。
    2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地方实业银行董事会决议录》(1920年),Q270-1-5。
    3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地方实业银行董事会决议录》(1920年),Q270-1-5。
    4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地方实业银行董事会决议录》(1921年),Q270-1-5。
    5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地方实业银行章程》(1923年),Q270-1-55。
    6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地方实业银行章程》(1924年),Q270-1-55。
    7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地方实业银行章程》(1933年),Q270-1-55。
    1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分行规则》(1924年),Q270-1-57。
    2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分行规则》(1929年),Q270-1-57。
    3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分行规则》(1924年),Q270-1-57。
    4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附设储蓄处报告》(1923年),Q270-1-173。
    5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储蓄处章程》(1924年),Q270-1-55;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分行规则》(1924年),Q270-1-57。
    6同上。
    7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附设储蓄处报告》(1930年),Q270-1-]73。
    1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分行规则》(1924年),Q270-1-57。
    2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分行规则》(1929年),Q270-1-57。
    3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信托部章程》(1933年),Q270-1-360。
    4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分行规则》(1924年),Q270-1-57。
    5同上。
    6同上。
    1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股东会决议录》(1931年),Q270-1-7。
    2同上。
    3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报告》(1932年),Q270-1-172。
    4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董事会决议录》(1923年),Q270-1-7。
    1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历年董事会决议录》,Q270-1-6、7。
    2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董事会决议录》(]923年),Q270-1-6。
    3同上。
    1参见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65-66页。
    1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金融研究所:《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一)》,中国人民银行出版1990年版,第96页。
    2同上。
    3同上书,第97页。
    4同上书,第17页。
    5同上书,第97页。
    6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金融研究所:《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一)》,中国人民银行出版1990年版,第17页。
    1中国银行行史编辑委员会编:《中行档案1946年6月17日总处总稽核霍宝树在抗战胜利后召开的首次行务会议机构制度小组会上的发言纪要》,《中国银行行史(1912-1949)》,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第629页。
    1参见中国银行行史编辑委员会编:《中国银行行史(1912--1949)》,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第629-630页。
    2同上书,第630页。
    1中国银行行史编辑委员会编:《中国银行职员录》,《中国银行行史(1912-1949)》,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第425页。
    1参见中国银行行史编辑委员会编:《中国银行行史(1912-1949)》,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第429页。
    1参见中国银行行史编辑委员会编:《中国银行行史(1912--1949)》,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第429-430页。
    1参见中国银行行史编辑委员会编:《中国银行行史(1912-1949)》,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第430页。
    1中国银行中国银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1607页。
    2参见中国银行行史编辑委员会编:《中国银行行史(1912--1949)》,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第628-631页。
    3同上书,第631页。1947年11月22日,中国银行第1379次常务董事会。
    1强力著:《金融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62页。
    2同上。
    3同上。
    4我国2003年12制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性的银行业监督法。同上书,第262-263页。
    5参见本文第二章立法沿革。
    6张忠军著:《金融监管法论-以银行法为中心的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55页。
    7同上。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148页。
    2同上书,第146页。
    3同上书,第155页。
    1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527-583页。
    2同上书,第744-745页。
    3张忠军著:《金融监管法论-以银行法为中心的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55页。
    4《沪各银行筹设重庆分行》,载《银行周报》1938年22卷第15号。
    l参见刘平:《近代中国银行监管制度研究(1897-1949)》,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
    2重庆市档案馆等编:《四联总处史料》(上),档案出版社1993年版,第191-192页。
    3《财政部完成全国金融网》,载《银行周报》1940年24卷第14号。
    4《全国金融网限期完成》,载《银行周报》1941年25卷第47号。
    1《渝分处为转发商业银行设立分支行处办法函》(1942年6月4日),重庆市档案馆等编:《四联总处史料》(上),档案出版社1993年版,第434-435页。
    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蒋介石机秘(甲)第447号手令》(1943年2月3日),三(2)-3076。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财政部代电79271号代电》(1943年2月20日),三(2)-3076。
    2谢廷信:《近来财政部所颁布有关银行营运法令述要》,载《银行周报》1945年29卷45、46、47、48号合刊。
    3福建省档案馆藏:《财政部永安区银行监理官办公处永检字第696号训令》(1943年1]月2日),24-1-331。
    4《财政部关于限制各省地方银行省外办事处业务令》(1943年8月3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678页。
    1《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四联总处转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行迁地营业办法函》(1944年11月1日),重庆市档案馆等编:《四联总处史料》(下),档案出版社1993年版,第475-476页。
    2《财政部关于公布商业银行设立分支行处及迁地营业办法令》(1943年8月3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701页。
    1《财政部关于废止商业银行及其分支行处迁地营业等办法令》(1943年8月3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702页。
    2《国民政府公布银行法令稿》(1947年9月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740-757页。
    3《财部令行行庄不得擅设海外分支行》,载《银行周报》1948年32卷第44号。
    1张忠军著:《金融监管法论-以银行法为中心的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53页。
    2同上书,第254页。
    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146页。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221--224页。
    2徐永祚:《银行稽核与政府监督》,载《银行周报》1920年4卷第7号。
    3参见沧水:《银行之监督》,载《银行周报》1920年4卷第27号。
    4《财部派员检查银行储蓄存款》,载《银行周报》1930年14卷第37号。
    11931、1947年中涉及监管的规定,参见本文第二章,兹不累述;1940年《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中第7条规定:财政部的随时派员检查银行账册、簿藉、库存状况及其他有关文件;第10条规定:拒绝或妨碍第7条行使职权之行为者,除依照刑法妨害公务罪处,经查明有违犯本办法规定者,并各就其违犯情节,分别处罚。
    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84页。
    3同上书,第388页。
    4如1927年11月金融监理局先后两次派员至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实施现场检查。受到以贝祖怡行长为首的中行人员的推诿阻碍,不但不许检查人员查阅兑换券账目等,甚至不肯递交拒绝检查的书面说明。同上,第533-534页。
    1刘平:《近代中国银行监管制度研究(1897-1949)》,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
    2同上。
    1蒋廷黻著:《中国近代史大纲》,《民国学术经典文库》丛书,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9页。
    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74页。
    2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北京金融史料·银行篇(四)》,中国人民银行出版社1993年版,第342页。
    1参见《山西票号史料》编写组编:《山西票号史料(增订本)》,山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582页。
    1陈其田著:《山西票庄考略》,商务出版社1937年版,第85页。
    2张正明、邓泉著:《平遥票号商》,山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54页。
    1康书生著:《银行制度比较研究与趋势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15页。
    1参见石毓符著:《中国货币金融史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3页。
    2参见陈其田著:《山西票庄考略》,商务出版社1937年版,第98页。
    1《山西票号史料》编写组编:《山西票号史料(增订本)》,山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509页。
    2参见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下)》,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225页。
    3张正明、邓泉著:《平遥票号商》,山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54页。
    1参见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室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研究室主编:《中国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的初创时期(1897-1911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1页。
    2详见《时务报》,第30册,1897年5月12日。
    1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室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研究室主编:《中国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的初创时期(1897-1911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80页。
    2同上,第82页。
    3此评价出自清大官僚张之洞之口。同上书,第2页。
    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初六浙江巡抚冯汝(?)片》,《光绪朝朱批奏折》(第九十二辑),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381页。
    5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十一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31页。
    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初六浙江巡抚冯汝(?)片》,《光绪朝朱批奏折》(第九十二辑),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381页。
    2对此,学界有几种表述:(一)由政府招商创办,属官督商办;(二)由政府招商承办;(三)官商合办。
    3参见杭州市农村金融志编委会编:《杭州市金融志》,杭州市农村金融志编委会1995年版,第86-87页。
    4上海市档案馆藏:《官商合办浙江银行合同》,Q270-1-55。
    5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银行章程》,Q270-1-55。
    6周葆銮著:《中华银行史》,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第25页。
    7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银行股东姓名权数清册》,Q270-1-42。
    8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银行章程》,Q270-1-55。
    1根据股权的内容和行使的目的,股权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的目的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发给出资证明或者股票的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请求权、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等。自益权与共益权是对股权的基本分类。自益权主要是财产权,属于股权的内容。参见http://baike.baidu.com/view/947003.html,2009-3-26.
    2参见严亚明:《晚清企业制度的思想与实践的历史考察》,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
    1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室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研究室主编:《中国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的初创时期》,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2年版,第75页。
    2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银行章程》,Q270-1-55。
    3同上。
    4上海市档案馆藏:《中华民国浙江银行章程》,Q270-1-55。
    1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实业银行章程》(1928年),Q270-1-55.
    2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历年营业报告》,Q270-1-173。
    3上海市档案馆藏:《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历年营业报告》,Q270-1-173。
    1朱荫贵:《中国近代股份制企业的特点-以资金运行为中心的考察》,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2参见严亚明:《晚清企业制度的思想与实践的历史考察》,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
    3参见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016、1011页。
    4朱荫贵:《中国近代股份制企业的特点一以资金运行为中心的考察》,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1张忠民著:《艰难的变迁: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9页。
    2梁启超著:《敬告国中之谈实业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17页。
    1参见杨勇:《近代中国公司治理思想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
    2杜恂诚著:《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1840-1937)》,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第272页。
    3吴景平、陈雁编:《近代中国的经济与社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93-107页。
    1参见杨勇:《近代中国公司治理思想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
    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
    3同上书,第386-387页。
    4参见杨勇:《近代中国公司治理思想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
    1中国银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386页。
    2石毓符:《中国货币金融史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89页。
    3参见杨勇:《近代中国公司治理思想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
    4吴景平、陈雁编:《近代中国的经济与社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98-99页。
    1参见杨勇:《近代中国公司治理思想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
    2吴景平、陈雁编:《近代中国的经济与社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00页。
    1参见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室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研究室主编:《中国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的初创时期》,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2年版,第25、146页。
    1参见中国银行经济研究室编:《中国重要银行最近十年营业概况研究》,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全国银行年鉴,第314页。
    2参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57-160页。
    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64页。
    4李飞、赵海宽、许树信、洪葭管主编:《中国金融通史》(第二卷),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301页。
    1康书生著:《银行制度比较与趋势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101页。
    2同上,第102-103页。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正。
    2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对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进行修改,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3陆泽峰著:《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81页。
    1《论新形势下我国银行监管法制的完善》,http://www.qyzl.cn/Info/1/5/151/ynoqw8z0tnhhq51opuvu.html,访问日期:2008-7-29。
    2马洪:《论市场经济与法律》,载《财经研究》1993年第1期。
    3我国一般指由政府设立的,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目标的金融机构。它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既不相同,又有联系。我国于它们均为企业法人,直属国务院领导,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这一部分监管职能现转给银监会)。
    1《论新形势下我国银行监管法制的完善》,http://www.qyzl.cn/Info/1/5/151/ynoqw8zOtnhhq51opuvu.html,访问时间:2008-7-29。
    2如美国制定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英国制定了《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澳大利亚制定了《金融服务改革法》等。
    1参见孟咸美:《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变革与完善》,载《扬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10卷第6期。
    1参见季立刚:《加强金融深化中的法律回应》,http://www.jfdaily.com,访问日期:2009-3-26。
    2孟咸美:《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变革与完善》,载《扬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10卷第6期。
    1张德美著:《探索与抉择-晚清法律移植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
    1钱弘道著:《中国法学何处去》,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03页。
    2张德美著:《探索与抉择-晚清法律移植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1陆泽峰著:《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7页。
    2顾培东:《效益:当代法律的一个基本价值目标》,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3期。
    3何勤华、李秀清著:《外国法与中国法-20世纪中国移植外国法的反思》,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版,第644页。
    1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841页。
    2朱勇著:《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3页。
    3谢振民编著:《中华民国立法史》,张知本校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58页。
    4胡汉民:《社会生活之进化与三民主义的立法》,载《中华法学杂志》第1卷第1号。
    5受百笔碌:《马寅初氏对于银行法之解释》,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9号。
    1杨鸿烈著:《中国法律思想史》(下),商务印书馆1998年影印版,第347页。
    2何勤华、李秀清著:《外国法与中国法-20世纪中国移植外国法的反思》,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版,第635页。
    3参见实藤惠秀著:《中国人留学日本史》,谭汝谦译,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20页。
    4李喜著:《近代中国的留学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11-112、222-223页。
    5参见《准给留学证书者学科分析表-法科、商科》,教育部编:《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开明书店民国23(1934年)版,第1115、1117页。
    1本表格根据《旧上海金融界》、《民国人物传记辞典》等资料制作。
    2[法]白吉尔著:《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张富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1-142页。
    1银行家们在业务经营、银行组织、管理制度等方面具体创新措施,参见前文第三、四章内容,兹不累述。
    3[美]阿瑟·恩·杨格著:《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陈泽宪、陈霞飞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454页。
    4日本专家最后-次直接参与民国时期的法律编撰工作是1914年冈田朝太郎所参加的刑法修订工作。参见王建主编:《西法东渐-外国人与中国法的近代变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代序”第9页。
    1张晋藩著:《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73页。
    2何勤华、李秀清著:《外国法与中国法一20世纪中国移植外国法的反思》,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版,第254页。
    3[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82页。
    1兰日旭著:《中国金融现代化之路-以近代中国商业银行营利性分析为中心》,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72页。
    2同上书,第282-284页。
    3上海银行公会因改组曾几次变更名称,改组前称“上海银行公会”、改组时一般称“上海银行公会改组筹备委员会”、改组后称“上海市银行业同业公会”。为了叙述的方便,本文统称“上海银行公会”。
    1项俊波:《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法律制度的完善》,http://www.law-lib.com/fzdt/newshtml/22/20051118225252.htm,访问日期:2009-4-21。
    2陆泽峰著:《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7页。
    1孟咸美:《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变革与完善》,载《扬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10卷第6期。
    1盛学军等著:《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
    1.陆泽峰著:《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王志莘著:《中国之储蓄银行史》,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
    3.吴承禧著:《中国的银行》,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
    4.杨荫傅著:《杨著中国金融论》,黎明书局1930年版。
    5.徐孟洲著:《金融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6.陈行著:《中央银行概论》,银行通讯出版社1948年版。
    7.吴士宏著:《银行法务论》,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
    8.谭玉佐著:《中国重要银行发展史》,联合出版中心1961年版。
    9.姚崧龄著:《中国银行二十四年发展史》,传记文学出版社1976年版。
    10.刘慧宇著:《中国中央银行研究(1928-1949)》,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
    11.周(?)著:《罗马法原论》(下),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12.[美]马士·宓行利著:《远东国际关系史》,姚曾廙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版。
    13.[汉]许慎撰:《说文解字》,徐铉等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
    14.张辑颜著:《中国金融论》(第三编),黎明书局1936年版。
    15.李伟民著:《法学辞源》,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6.周葆銮著:《中华银行史》,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
    17.何晓明著:《百年忧患》,东方出版中心1997年版。
    18.[清]余金著:《熙朝新语》(卷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19.冯桂芬著:《用钱不废银议》,《显志常稿》(卷十一),光绪二年版。
    20.陈其田著:《山西票号考略》,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
    21.卫聚贤著:《山西票号史》,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1944年版。
    22.张正明、邓泉著:《平遥票号商》,山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23.洪葭管著:《20世纪的上海金融》,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4.彭信威著:《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25.刘永祥著:《金城银行-中国近代民营银行的个案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6.贾士毅著:《民国续财政史》(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
    27.陈曾年著:《近代上海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
    28.康书生著:《银行制度比较研究与趋势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
    29.石毓符著:《中国货币金融史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30.程霖著:《中国近代银行制度建设思想研究(1859-1949)》,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1.周叔嫃著:《周止庵(学熙)先生别传》,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
    32.陈晓著:《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33.强力著:《金融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4.徐学禹、丘汉平著:《地方银行概论》,福建省经济建设计划委员会1941年版。
    35.沈长泰著:《省县银行》,大东书局1948年版。
    36.吴经砚著:《陈光甫与上海银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
    37.马寅初著:《马寅初经济论文集》,商务印书馆1932年版。
    38.[清]乾隆官修:《续文献通考》,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39.陈顾远著:《中国法制史》,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
    40.朱斯煌著:《银行经营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
    41.[明]宋濂等撰:《元史》(第五册),中华书局2000年版。
    42.公丕祥著:《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中国近代法制与西方法律文化的关联考察》,中国广播电视大学1993年版。
    43.周永坤著:《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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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蔼庐:《银行之设立》,《银行周报》1931年第15卷第12号。
    14.蔼庐:《银行组织与资本》,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13号。
    15.《上海钱业公会通电》,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10号。
    16.李恭宇:《论当前省银行问题》,载《银行周报》1947年31卷第27号。
    17.《财政部规定银行增资或改组办法》,载《银行周报》1947年31卷第31号。
    18.银行学会研究室:《我国银行七七事变前后之变迁》,载《银行周报》1942 年26卷29、30、31、32号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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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对行庄增资问题再向当局进一言》,载《银行周报》1949年33卷第3号。
    21.《上海市商会为银行增资现金请免存储三个月事呈财政部代电》,载《银行周报》1949年33卷2号。
    22.谢菊曾:《民国三十七年我国之钱业》,载《银行周报》1949年33卷3号。
    23.《上海汉口北平银行公会对于银行法意见书》,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16号。
    24.诸青来:《银行法平议》,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30号。
    25.前溪:《新银行法之研究》,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13号。
    26.唐寿民:《储蓄银行立法之意见》,载《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11号。
    27.《银行周报》,1934年18卷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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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申报》19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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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关于分支行处复业或筹设修改注意事项之公告》(1936年1月12日),《银行周报》1946年30卷5、6号合刊。
    45.《财部令核准复业行庄或增设分支行处登载复业或开业公告应注明原令日期》,载《银行周报》1947年31卷第24号。
    46.《银行公会通函(36)字第301号》,载《银行周报》1948年32卷第1号。
    47.《储蓄银行等问题应按银行法办理》,载《银行周报》1948年32卷第3号。
    48.《财部令行行庄不得擅设海外分支行》,载《银行周报》1948年32卷第44号。
    49.潘恒勤:《银行法管见》,《银行周报》1931年15卷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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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郭廷以:《探究中国近代化的成败得失》,http://bbs.gxsd.com.cn/archiver/?tid-285825.html,访问日期:200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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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谢太峰:《美金融危机留下哪些教训?》,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8-10/10/content_10173182.htm,访问时间:200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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