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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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何时期土地利益分配都是宏观(国家资源禀赋和战略目标)-中观(资源分配制度)-微观(治理形态)三层综合作用的结果。三个层面的关系如下:(1)、宏观层面决定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变动方向,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决定宏观层面的实施效果;(2)、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相互制约、相互影响;(3)、虽然相互制约和影响,但任何一方的变革不可能彻底代替另一方变革。
     征地和拆迁的本质是国家对于非农土地利益的再分配。征迁引发种种矛盾,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其没有合理的微观治理为依托。收取农业税费曾是基层治理中的“天下第一难事”,税费免除后,此难事自动消失,但基层治理并未得到真正改善,近年随着城市化和工商业发展,征迁工作大量展开,基层治理困境又将征迁工作推向“天下第一难事”。也就是说,征迁乱象一个重要源头是“政”(微观治理),“制”(中观制度)的改进无法替代“政”的问题。
     “政”的问题主要在于只有政治技术的加强而缺乏政治伦理,即有“术”而无“道”。改革开放后,中国基层治理的四个元素较以往发生以下变化:(1)、群众参与式微;(2)、“半正式行政”异化;(3)、官僚机构内部的科层制加强;(4)、官僚机构内部的动员制加强。
     征迁政治中归根结底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合法”地定义“政府暴力”、“灰黑暴力”、“民众暴力”,二是如何“合理”地定义“特殊户”。第一个问题侧重于“国家政治”层面,第二个问题侧重于“村庄政治”层面。由于地方政府无原则的“策略主义”性质,以上两个方面都无法很好解决。
     中央政府和媒体两者作为第三方,预期角色为平衡者,其可以扭转征迁博弈中政府强村民弱的局面。但由于第三方强调事情的剧烈程度甚于事情的来龙去脉,过于绝对和静态地看待“出事”和“稳定”,第三方的加入不仅没有根除地方政府的“策略行为”,反而强化了民众的“策略行为”,基层治理更加没有政治伦理。每个主体都有自己的“小道理”和委屈,都能列举出自己处于博弈弱势时对方的种种不择手段、无理取闹,但当自己有机会使用种种不择手段、无理取闹的策略行为占据博弈上风时,他们也会毫不犹豫地使用。征迁中没有了政治原则,只有谈判技术,每个主体都以投机式的、策略主义式的、权宜式的逻辑参与政治,村民合理的诉求和政府合理的行政被淹没在“村民无原则要-政府无原则给-村民无原则比”之中。
Distributing of land profits is the result of the combined action of three levels at any time:Macro(national resource endowments and strategic objectives)-Meso(resource distribution institution)-Micro(governance structure). The relation of three levels as follows:(1) Macro level decide the change direction of medium level and micro level, medium level and micro level decide the implementation effect of macro level.(2) Medium level and micro level mutual restrict and mutual influence.(3) Although mutual restriction and mutual influence, one level change can not completely replace the other level change.
     The nature of land-acquisition and house-demolishment is the national redistribution of the profits of land conversion. The disputes land-acquisition and house-demolishment, a large part of the reason is lack of reasonable governance structure. The collection of agricultural taxes and fees was "the most difficult thing" in grassroots governance. After the tax and fee reform, the difficult thing disappear automatically, but governance structure have not been real improvemen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and industry and commerce in recent years, The work of land-acquisition and house-demolishmen is being carried out largely, grassroots governance dilemma push the work of land-acquisition and house-demolishmen to "the most difficult thing" again. That is to say, the main source of the chaos on the work of land-acquisition and house-demolishmen is "government"(microscopic governance), the improvement of "institution"(medium institution) cannot be replaced with "government".
     The "government" problem lies in the only strengthen of political technology and the insufficiency of political ethics. 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four elements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structure in China change:(1) Masses participation is weakening.(2) Semiformal governance is alienating.(3) Bureaucracy within the government is strengthening.(4) Mobilization within the government is strengthening. Political activity on land-acquisition and house-demolishment should solve the two problems ultimately: first, how to "legitimately" define "the government violence","gang violence" and " masses violence", secondly, how to define "reasonablely""Special villagers". The first issue is focused on "national politics" level, the second issue is focused on "village politics" level. Due to "strategy principle" on local government, the above two aspects can not be solved well.
     As a third party, the expected role of central government and the media is balancer. The both can reverse the game situation on land-acquisition and house-demolishment that the government is too strong and the villager is too weak. But as a result of the third party emphasize intensity of things instead of the ins and outs of things, treat "accident" and " stability" in the over-absolute and over-static view, the third party can not eradicate the "strategic behavior" of local government, instead, strengthen the "strategic behavior" of masses, no political ethics exist grassroots governance even more. Each body has its own" minor principle " and injustice, will enumerate other's unreasonably troublesome when themselves in the weak.But when they have the chance to make trouble without a cause in order to have the upper hand, they will do it unhesitatingly. There is no political principle in the land-acquisition and house-demolishment, only the negotiation skills. Each body participate in politics with the speculative, tactical and expedient logic.
引文
① 吕德文:《媒介动员、钉子户与抗争政治》,《社会》2012年第3期。
    ② 吕德文:《媒介动员、钉子户与抗争政治》,《社会》2012年第3期。
    ① 萧武:《理解拆迁》,《绿叶》2011年第1期。
    ② 陈柏峰:《传媒监督权行使如何法治——从“宜黄事件”切入》,《法学家》2012年第1期。
    ① 胡兰玲:《土地发展权论》,《河北法学》2002年第2期。
    ② 程信和:《房地产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65页。
    ③ 沈守愚:《土地法学通论》(下),中国大地出版社,2002年,第524页。
    ④ 王小映:《全面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中国农村经济》2003年第10期。
    ⑤ 周映春:《中国耕地产权与价值研究——兼论征地补偿》,《中国土地科学》2007年第1期。
    ① 赵阳:《共有与私用》,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第17页。
    ② [美]H.登姆塞茨:《关于产权的理论》,载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创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刘守英等译,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1年,第97页。
    ③ [美]H.登姆塞茨:《关于产权的理论》,载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创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刘守英等译,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1年,第98页。
    ④ [美]H.登姆塞茨:《关于产权的理论》,载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创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刘守英等译,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1年,第105页。
    ⑤ [美]H.登姆塞茨:《关于产权的理论》,载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创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刘守英等译,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1年,第107页。
    ⑥ [美]罗依·普罗斯特曼,《解决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存问题的途径探讨》,载缪建平主编,《中外学者论农村》,华夏出版社,1994年。
    ① 朱静辉:《地权增值分配的社会机制》,华东理工大学2011年博士论文。
    ② 周其仁:《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年第8期。
    ③ 党国英:《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不可久拖不决》,《国土资源》,2008年第1期。
    ④ 于建嵘、陈志武:《把地权还给农民——于建嵘对话陈志武》,《东南学术》2008年第2期。
    ⑤ 还有一些学者从更为广泛的角度论述了土地归农观点,他们认为土地归农不仅可以保障农民非农收益,还可以保证农业收益、增加农业效率乃至成为解决“三农”问题关键,长远亦能够推动政治民主。这些论述可参见:秦晖:《农民地权六论》,《社会科学论坛》2007年第5期;张曙光:《私有或者革命》,《财经文摘》2008年第7期;文贯中:《市场畸形发育、社会冲突与现行的土地制度》,《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8年第2期;杨小凯、江濡山:《中国改革面临的深层问题——关于土地制度改革——杨小凯、江濡山谈话录》,《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5期;茅于轼:《恢复农民对土地财产的所有权》,《建设市场报》2009年2月16日。
    ① 温铁军:《农民社会保障与土地制度改革》,《学习月刊》2006年第19期。
    ② 姚洋:《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③ 贺雪峰:《乡村的前途》,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8页。
    ④ 龚启圣、刘守英:《农民对土地产权的意愿及其对新政策的反应》,《中国农村观察》1998年第2期。
    ⑤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06-107页。
    ⑥ 陈锡文:《让农民自己为土地做主》,《南方周末》2001年11月1日。
    ⑦ 潘维:《特殊国情下的中国农地集体所有制》,《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① 李昌平:《扩大农民地权及其制度建设》,《中国图书评论》2009年第1期。
    ② 温铁军:《征地与农村治理问题》,《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③ 杜争辉:《中国土地发展权研究》,同济大学2009年硕士论文。
    ④ 张宏斌、贾生华:《土地非农化调控机制分析》,《经济研究》2001年第12期。
    ⑤ 张安录:《城乡生态经济交错区农地城市流转机制与制度创新》,《中国农村经济》2009年第1期。
    ⑥ 万磊:《土地发展权的法经济学分析》,《重庆社会科学》2005年第9期。
    ⑦ 杜业明:《现行农村土地发展权制度的不均衡性及其变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⑧ 许恒周:《农地发展权的设立与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广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① 黄祖辉、汪晖:《非公共利益性质的征地行为与土地发展权补偿》,《经济研究》2002年第5期。
    ② 陈江龙、曲福田:《土地征用的理论分析及我国征地制度改革》,《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③ 周其仁:《农地产权与征地制度——中国城市化面临的重大选择》,《经济学(季刊)》2004年第4期。
    ④ 黄祖辉、汪晖:《非公共利益性质的征地行为与土地发展权补偿》,《经济研究》2002年第5期。
    ⑤ 钱忠好、曲福田:《中国土地征用制度:反思与改革》,《中国土地科学》2004年第5期。
    ⑥ 刘永湘、杨明洪:《中国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发展权的压抑与抗争》,《中国农村经济》2003年第6期。
    ⑦ 刘国臻:《中国土地发展权论纲》,《学术研究》2005年第10期。
    ⑧ 戴中亮、杨静秋:《农村集体土地发展权的二元主体及其矛盾》,《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⑨ 陈德伟、金岳芳:《征地中的农民土地产权问题》,《中国土地》2002年第3期。
    ⑩ 沈守愚:《论设立农地发展权的理论基础和重要意义》,《中国土地科学》1998年第1期。
    11 贾海波:《农地发展权的设立与权利属性》,《中国土地》2005年第10期。
    12 许坚:《论我国两种性质的征地补偿标准》,《中国土地科学》1996年第S1期。
    13 周诚:《土地经济学原理》,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346页。
    ① 周诚:《土地经济学原理》,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346页。
    ② 陈江龙、曲福田:《土地征用的理论分析及我国征地制度改革》,《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① 陈江龙、曲福田:《土地征用的理论分析及我国征地制度改革》,《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②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该条同时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计算规则。虽然在特定情况下安置补助费可以有所增加,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该条还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③ 吴次芳、鲍海君:《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安置途径探索》,《中国土地》2003年第4期。
    ④ 陈柏峰:《土地发展权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前景》,《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
    ⑤ 汪晖:《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征用:征用权与征地补偿》,《中国农村经济》2002年第2期。
    ① 周显祥:《关于现行土地换社保政策的探讨》,《国土资源情报》2005年第11期。
    ② 朱明芬:《浙江失地农民利益保障现状调查及对策》,《中国农村经济》2003年第3期。
    ③ 杨继瑞:《我国失地农民保障问题研究》,《经济纵横》2004年第4期。
    ④ 楼喻刚、吴婕:《土地征用补偿费中应包含养老保障因素》,《人口与经济》2002年第2期。
    ⑤ 汪晖:《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征用:征用权与征地补偿》,《中国农村经济》2002年第2期。
    ⑥ 党国英:《关于征地制度的思考》,《现代城市研究》2004年第3期。
    ⑦ 周其仁:《农地产权与征地制度——中国城市化面临的重大选择》,《经济学(季刊)》2004年第4期。
    ⑧ 陈颐:《论“以土地换保障”》,《学海》2000年第3期。
    ① 陈信勇、蓝邓骏:《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制度建构》,《中国软科学》2004年第3期。
    ② 张春雨:《基于公民权利理念的农民社会保障及“土地换社保”问题分析》,《兰州学刊》2009年第5期。
    ③ 王东京:《质疑“土地换社保”》,《农村工作通讯》2010年第1期。
    ④ 刘守英:《质疑“土地换社保”》,《中国改革》2011年第4期。
    ⑤ 秦晖:《土地与保障以及“土地换保障”》,《经济观察报》2007年11月26日。
    ⑥ 如汪晖认为,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第十条第二款则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这两款法条之间就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土地管理法》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这与《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相符。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这与《宪法》第十条规定相符。当一些农地转为非公益性的、盈利性的非农用地时,会出现两相矛盾问题:不征为国有不符合《宪法》第十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征为国有又不符合《宪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参见汪晖:《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征用:征用权与征地补偿》,《中国农村经济》2002年第2期)
    ⑦ 汪晖:《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征用:征用权与征地补偿》,《中国农村经济》2002年第2期。
    ① 周其仁:《农地产权与征地制度——中国城市化面临的重大选择》,《经济学(季刊)》2004年第4期。
    ② 陈江龙、曲福田:《土地征用的理论分析及我国征地制度改革》,《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③ 程洁:《土地征收征用中的程序失范与重构》,《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
    ④ 李平、徐孝白:《征地制度改革:实地调查与改革建议》,《中国农村观察》2004年第6期。
    ⑤ 程洁:《土地征收征用中的程序失范与重构》,《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
    ⑥ 具体可参见: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① 方福前:《当代西方经济学主要流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32页。
    ② 将市场纳入现实世界的论述,可追溯至波兰尼。波兰尼认为市场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一直想达到自我调节的境界,“脱嵌”于社会,但事实上市场不可能离开社会。诺斯批评波兰尼时认为,不能从自我调节的角度来理解市场,市场应纳入到一系列社会因素中去理解,如组织(国家)、产权、意识形态等。波兰尼和诺斯的争论在于市场在主观上是否有自发调节的倾向,但一致之处在于都承认,在客观现实上,市场是“嵌入”在社会中的。(参见刘拥华:《市场社会还是市场性社会?——基于对波兰尼与诺斯争辩的分析》,《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4期)
    ③ 新古典经济学“所涉及的社会是一个无摩擦的社会,在这种社会中,制度不存在,一切变化都通过完善运转的市场发生。”(参见[美]道格纳斯·C.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9页)
    ④ 如都强调个人自由选择的重要性,都笃信市场机制的重要性。(参见方福前:《当代西方经济学主要流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70页)
    ⑤ [美]奥利弗·E.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段毅才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76页。
    ⑥ 方福前:《当代西方经济学主要流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71页。
    ⑦ 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修订版)》,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年,第174页。
    ⑧ 这是科斯在1991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发表演说时对“科斯定理”给出的定义。(参见罗纳德·高斯:《生产的制度结构》,银温泉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2年第3期)
    ⑨ 以“交易费用不为零”为假设前提的“科斯定理”,被称为“科斯第二定理”。“科斯第二定理”是科斯正真想要 表达的内容。
    ① 诺思认为,私有产权不一定都能促进经济发展,“一种经济采用其他经济的正式规则会产生与后者完全不同的经济绩效特征。因为前者的非正式规范和实施特征不同。这个观点的含义是。把取得成功的西方市场经济的正式政治和经济规则搬到第三世界和东欧国家并不是它们取得良好经济绩效的充分条件。私有化并非解决糟糕经济绩效的灵丹妙药。”(参见[美]道格纳斯·C.诺思:《历时经济绩效》,胡家勇译,谢迎芳校,《经济译文》1994年第6期)
    ② 如政治规则、司法规则、经济规则和个人契约。
    ③ 如民间规范、习俗、伦理道德、意识形态。
    ④ 即是否存在有效的、低成本的契约实施机制。
    ⑤ [美]道格纳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2页。
    ⑥ 例如诺思讨论了政治规则和产权规则之间的关联,即政治规则定义着产权规则,由此产生了“诺思悖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经济衰退的根源。”“国家所提供的基本服务,是一些根本性的竞赛规则。无论是以不成文的习俗形式,还是以成文的法规形式来发展,它们都具有两个目标:一个目标是规定竞争和合作的基本规则,以便为统治者租金最大化提供一个所有权结构(即规定要素和产品市场的所有制结构);另一个目标是,在第一个目标的框架内减少交易费用,以便促进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增加国家的税收。”(参见[美]道格纳斯·C.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25、29页)
    ⑦ 如诺思在建立国家理论时提出,“离开了产权便不能提出一种有用的国家分析。”(参见[美]道格纳斯·C.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26-27页)
    ① 在当前征迁体制下,政府和村民是主要的博弈双方,政府是征迁的“介入者”,政府与村民沟通谈判,涉及基层 治理若干面向。同时,中其利益分配还涉及村民与开发商、村民与厂商、村民与村干部、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分配,这时政府作为“仲裁者”出现,政府要定争止纷也必须依赖良好的治理条件。因此,即使如某些学者设计的那样,村民自主交易土地,直接与开发商谈判,作为“仲裁者”的政府也需对治理若干基本共识做出界定,土地开发过程必不可少和治理状况连接。
    ① 柳宗元:《封建论》。
    ② 柳宗元:《封建论》。
    ③ 波兰尼将人类历史上的资源配置方式大致分为三种:互惠、再分配和市场。
    ① 如土地所有权制度和赋税制度。
    ② 温铁军:《“三农问题”的世纪反思》,《经济研究参考》2000年第1期。
    ②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页。
    ① [美]李怀印:《华北村治——晚晴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中华书局,2008年,第25页。
    ②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57页。
    ③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1页。
    ④ 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1页。
    ⑤ 建国初期苏联曾援助经济建设,但两国关系很快破裂。
    ⑥ 新中国工业原始积累还有—国内来源:解放后接收的国民党官僚资本100亿元。
    ① 林毅夫认为,“在一个农村人口占到人口总数80%-90%,且大多数农村人口处于贫困状态的二元经济中,以轻工业或消费品工业为优先发展部门,会遇到市场狭小、需求不足,从而无从取得工业化所必需的资本积累的间题。”(参见林毅夫、蔡防、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增订版)》,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1页。)温铁军也认为,在劳动力过剩的小农经济条件下,农民进行积累的方式是“劳动替代资本投入”,这使城市工业品几乎占领不了农村市场,工农两大部类无法实现交换。(参见温铁军:《“三农”问题与制度变迁》,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2009年,第26页)
    ② 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增订版)》,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0页。
    ③ 林毅夫认为,重工业具有自我服务、自我循环的产业特征,因而发展重工业可以克服小农占人口绝大多数却又十分贫困、无法为工业发展提供有效需求这一条件的约束。(参见林毅夫、蔡防、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增订版)》,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2页。)
    ④ 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第573页。
    ⑤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83页。
    ⑧ 强世功:《权力的组织网络与法律的治理化——马锡五审判方式与中国法律的新传统》,载《北大法律评论》第3卷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① 孙立平、郭于华:《“软硬兼施”: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的过程分析——华北B镇定购粮收购的个案研究》,载《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鹭江出版社,2000年。
    ② 贺雪峰:《试论二十世纪中国乡村治理的逻辑》,载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五辑)》,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年。
    ③ 除了烟草税。
    ① 韦伯将权威划分为三种类型;传统型权威、卡里斯玛型权威、法理型权威。传统型权威出现在“世袭主义君主制度”中,法理型权威出现在“官僚制”中,卡里斯玛型权威基础是具体的个人权威,并不依赖于制度。(参见[德]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0页)
    ② 又译为“家父长制”。
    ③ 又译为“科层制”。
    ④ [美]孔飞力:《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陈兼、刘昶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三联书店,2012年,第247页。
    ⑤ [美]黄宗智:《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开放时代》2008年第2期。
    ⑥ 如明清时期里老(耆老)是“正役”或“正差”,“众所推服”乃是里老(耆老)资格的认定原则。里老(耆老)保持有乡土社会成员,义务是“劝民为善”和“听一里之讼”,并拥有相应的惩戒权力。乡土社会不是完全“无法”的社会或“礼治”的社会,而是“礼法兼施”,具有自治性质的乡约制度从来是在“国家之法”允许的范围之内运。(参见汪毅夫:《明清乡约制度与闽台乡土社会——(闽台区域社会研究>之一节》,《台湾研究集刊》2001年第3期)
    ⑦ “实体治理”是指这样一种状态:乡村治理中国家的不干预、放任主义的导向和县级以下地方行政中非正式做法的流行;国家和社群共同参与,官方职能与地方制度安排交织在一起。(参见[美]李怀印:《华北村治——晚晴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中华书局,2008年,第15页)
    ① [美]黄宗智:《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开放时代》2008年第2期。
    ② 强世功:《权力的组织网络与法律的治理化——马锡五审判方式与中国法律的新传统》,载《北大法律评论》第3卷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③ [德]施路赫特:《理性化与官僚化》,顾忠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2-23页。
    ④ 施路赫特认为韦伯所论的理性主义有三种含义:首先,理性主义意指一种通过计算来支配事物的能力。这种理性主义乃是经验知识及技能的成果,可说是广义的科学-技术的理性主义。其次,理性主义意味着(思想层次上)意义关联的系统化,即把“意义目的”加以知性探讨和刻意升华的成果。这层意义下的理性主义可称为形而上学 -伦理的理性主义。最后,理性主义也代表一种有系统、有方法的生活态度。由于它乃是意义关联及利害关系制度化的结果,可称为实际的理性主义。(参见[德]施路赫特:《理性化与官僚化》,顾忠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页)
    ① [德]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74页。
    ① 田先红:《治理基层中国:桥镇信访博弈的叙事,1995~200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5页。
    ② 吴毅、李德瑞:《二十年农村政治研究的演进与转向——兼论一段公共学术运动的兴起与终结》,《开放时代》2007年第2期。
    ③ 徐勇:《“回归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建构》,《东南学术》2006年第4期。
    ① 吴毅、贺雪峰、罗兴佐、董磊明、吴理财:《村治研究的路径与主体——兼答应星先生的批评》,《开放时代》2005年第4期。
    ② 吴毅、贺雪峰、罗兴佐、董磊明、吴理财:《村治研究的路径与主体——兼答应星先生的批评》,《开放时代》2005年第4期。
    ③ 主要作品有:《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
    ④ 贺雪峰:《村治的逻辑——农民行动单位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1页。
    ⑤ 仝志辉、贺雪峰:《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兼论选举后村级权力的合法性》,《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
    ⑥ 贺雪峰:《村治的逻辑——农民行动单位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1页。
    ① 同时将调研区域主要集中在农村人口密集的中西部地区,试图以此来理解“80%农村的80%现象”。
    ② 贺雪峰:《什么农村,什么问题》,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10页。
    ① 吴文藻:《现代社区实地研究的意义和功用》,《社会研究》1935年第66期。转引自:王铭铭:《小地方与大社会——中国社会的社区观察》,《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1期。
    ② 丁元竹:《农村社区研究:由简单到复杂的社会结构探索(下)——费孝通三十年代农村调查的理论与方法述评》,《中国农村观察》1992年第4期。
    ③ 《江村经济》的英文为《中国的农民生活》,但这不是费孝通的意思,是出版社所致。
    ④ 费孝通:《江村经济》,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6页。
    ① 费孝通:《人的研究在中国——个人的经历》,《读书》1990年第10期。
    ② 丁元竹:《农村社区研究:由类型比较到模式比较——费孝通40年代农村调查的理论与方法述评》,《中国农村观察》1994年第2期。
    ③ 费孝通:《学术因缘五十年——编<云南三村)书后》,《读书》1988年第2期。
    ① Maurice Freedman. A Chinese Phase in Social Anthropology. G. William Skinner. The Study of Chinese Society. 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9:380-397.
    ② 王铭铭:《小地方与大社会——中国社会的社区观察》,《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1期。
    ③ Maurice Freedman. A Chinese Phase in Social Anthropology. G. William Skinner. The Study of Chinese Society. 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9:380-397.
    ④ 主要有华德英(Barbara Ward)、裴达礼(Hugh Baker)、王斯福(Stephan Feuchtwang)、帕斯特奈克(Burton Pasternak)、马丁(Bmily Ahern)、葛伯拉 (Bernard Garlin)、武雅士(Arthur Wolf)、桑格瑞(Steven Sangren)、华琛(James Watson)等。
    ⑤ 张小军:《史学的人类学化和人类学的历史化——兼论被史学“抢注”的历史人类学》,《历史人类学学刊》2003年第1期。
    ⑥ 张小军:《史学的人类学化和人类学的历史化——兼论被史学“抢注”的历史人类学》,《历史人类学学刊》2003年第1期。
    ① 费孝通:《社会调查自白》,知识出版社,1985年,第31页。
    ② 费孝通:《人的研究在中国——个人的经历》,《读书》1990年第10期。
    ③ 费孝通:《农村、小城镇、区域发展——我的社区研究历程的再回顾》,《北京大学学报》1995年第2期。
    ④ 费孝通:《小城镇研究十年反思》,《新华日报》1995年1月27日。
    ① 孙立平:《现代化与社会转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417页
    ② 孙立平:《现代化与社会转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424-425页
    ③ 孙立平:《现代化与社会转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426页
    ④ 强世功:《“法律”是如何实践的》,载王铭铭、[英]王斯福主编:《乡村社会的公正、秩序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赵晓力:《关系/事件、行动策略和法律的叙事》,载王铭铭、[英]王斯福主编:《乡村社会的公正、秩序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
    ① 尹钛:《何处是归程?长亭连短亭》,《二十一世纪》2005年第3期。
    ② 谢立中:《结构-制度分析,还是过程-事件分析?——从多元话语分析的视角看》,《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① 因为在大型石化工程附近许多经济项目不适宜共存。
    ② [英]威廉·配第:《赋税论献给英明人士货币略论》,陈东野等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71页。
    ③ 熊彼特等经济学家在之前也对“创新”等问题进行过论述,但针对技术进步较为系统化的研究发轫于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
    ④ 又被称作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外生经济增长模型。
    ① [美]西奥多·w·舒尔茨:《报酬递增的源泉》,姚志勇、刘群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91-92页。
    ② 林坚:《中国城乡建设用地增长研究》,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18页。
    ③ 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最大(81.88%),其次为土地(11.01%),劳动的贡献最小(7.11%)。(参见丰雷、魏丽、蒋妍:《论土地要素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中国土地科学》,2008年第12期)
    ④ 李名峰:《土地要素对中国经济增长贡献研究》,《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⑤ 毛振强和左玉强认为:技术进步贡献率>劳动力投入贡献率>资金投入贡献率>土地投入贡献率。(参见毛振强、左玉强:《土地投入对中国二三产业发展贡献的定量研究》,《中国土地科学》,2007年第3期)李名峰认为该文运用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模型缺陷在于假定投入要素替代弹性不变,这一点与经济现实不符。
    ⑥ 除了基于全国性数据的研究,还有若干基于地区性数据的研究,例如:杨志荣、靳相木:《基于面板数据的土地投入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以浙江省为例》,《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9年第5期;李明月、胡竹枝:《土地要素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实证分析——以上海市为例》,《软科学》,2005年第6期。
    ① 林毅夫、蔡防、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增订版)》,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95页。
    ② 建国初期,新中国曾从苏联引进外资,与苏联关系破裂后,引资结束。
    ③ 何新:《何新看中国经济》,东方出版社,2010年,第95页。
    ④ 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措施往往是“一揽子”的;如低价土地、低税收、免费代招工、水电补贴等等。
    ⑤ 改革初期,一些地方政府对待以土地换投资过于随意,关于厂商拿地的管控不是很严格,结果造成很多厂商名义上来投资建厂,实际上为囤积土地,这些厂商或者与政府签订协议,通过“协议出让”以低地价甚至“零地价”拿地,或是直接向一些国有企业低价购买土地。土地被商人大面积囤积,造成地方政府要进行市政建设还要高价从商人手中买回土地,吸取教训后,地方政府多建立土地储备中心以严格控制国有土地流出,另外,很多地方政府也已不再是饥不择食式的“招商引资”,而是开始“招商选资”,许多工业用地也纳入“招拍挂”程序,价格仍比商业用地低得多,但有了更强的程序性监督。
    ① 温铁军:《百年中国,一波四折》,《读书》2001年第3期。
    ② 钱颖一、B. R. Weingast:《中国特色的维护市场的经济联邦制》,载张军、周黎安主编《为增长而竞争:中国增长的政治经济学》,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
    ③ 周黎安:《中国地方官员的晋升锦标赛模式研究》,《经济研究》2007年第7期。
    ① 温铁军:《关于征地的两个观点》,《中国老区建设》2009年第1期。
    ② 在当前财政制度下,营业税全部归地方政府,所得税四成归政府。因此地方政府更有动力获取营业税而非所得税。
    ③ 周飞舟;《大兴土木:土地财政与地方政府行为》,《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年第3期。
    ④ 贺雪峰:《中国土地的宪法秩序》,未刊稿。
    ⑤ 周飞舟:《大兴土木:土地财政与地方政府行为》,《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年第3期。
    ⑥ 白沙区访谈笔记,访谈对象:青安村村民邱文化,2012年3月9日。
    ① 白沙区访谈笔记,访谈对象:青安村副村主任邱达成,2013年1月1日。
    ② 白沙区访谈笔记,访谈对象:青安村村民邱武金,2013年1月3日。
    ③ 段修建:《南京郊区农民不想种地盼拆迁致富》,《新京报》2011年2月10日。
    ④ 廖鹏程:《村民不想种地盼拆迁”报道不属实》,http://news.cntv.cn/20110217/110613.shtml
    ① 李培林:《巨变:村落的终结——都市里的村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蓝宇蕴:《都市里的村庄:一个“新村社共同体”的实地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1页。
    ② 白沙区政府文件:“白政在线”档案,2011年8月22日。
    ③ 白沙区政府文件:“白政在线”档案,2012年1月7日。
    ① 时娜、彭超:《深圳岗厦村拆迁集体暴富,造就十个亿万富豪》,《上海证券报》,2009年12月24日。
    ② 薛珺:《北京大望京拆迁村民一夜暴富,清洁工开30万车》,《新京报》,2009年5月19日。
    ③[美]黄宗智:《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上)》,《读书》2006年第2期;[美]黄宗智:《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下)》,《读书》2006年第3期;贺雪峰、董磊明:《农民外出务工的逻辑与中国的城市化道路》,《中国农村观察》2009年第2期。
    ④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4页。
    ① 2010年本人在广东省一城郊村(崖村)调研了解到一起村民主动要求村集体“卖地”的事件。该村人口3000余,户数900余,8个自然村,土地多达5万亩,其中3000亩为耕地,其余大多为20世纪70-90年代围垦出来的养殖场。村里土地或用于厂房出租,或用于滩涂养殖承包,所得租金扣除集体开支后作为村民分红,一位村民每年为几百元,由于该村不在城郊和城中,土地租金较低,村民分红也少,这些分红已经无法满足村民的“胃口”,很多村民质问村干部,“为什么我们拥有这么多土地,还会受穷?”2008年4月,市里准备开发该村13000多亩土地,市、镇、村三级着手协商如何进行经济赔偿,开始的时候定了两种方案,一种是租地,一种是卖村民股份。市里主要领导来该村调研时,提出:一次吃了老本,今后和下一代堪忧,从长远考虑,还是以租为好。6月,市、镇、村达成初步协议,采用租地的方案。7月,许多村民在村中发出声音:补偿款应当一次性付清给股民。一天,超过1000名村民围住村委会办公所,对村干部进行责骂。后镇政府研究决定让全村村民对“是否同意一次性赔偿”进行票决,结果绝大多数村民同意一次性赔偿的方案(有效票数3330,同意票数3272),按照该方案有股份的村民每人可以拿到14.2万元。“卖地”之后,很多村民仍不满足,认为应该继续卖,并提出口号:“第一次卖地脱贫,第二次卖地致富”。(详细情况参见耿羽:《从征地看当前农民的土地变现观念》,《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② 朱晓阳:《小村故事——地志与家园(2003-2009)》,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70页。
    ③ 梅东海:《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农民土地意识——浙、鄂、渝三地调查报告》,《中国农村观察》2007年第1期。
    ④ Bernard Gallin,Chinese Peasant Values toward the Land,in Peasant Society:A Reader,eds.by Jack Potter,May Diaz and George Foster,Little Brown,1967,pp.367-377转引自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补篇》,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65页。
    ① 费孝通:《江村经济》,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60-161页。
    ② 赵晓力:《中国近代农村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与国家法》,载《北大法律评论第1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
    ③ 陈支平指出,福建族田的设置和增值,主要通过提留祭产、劝捐、派捐等途径。所谓提留祭产,即每当分家析产时,提取出一定数量的田产作为祖、父辈的赡养费,祖、父辈去世后,便成为宗族祭田。这种分家提留祭产的做法,是福建族田增值最具制度化和最重要的一种手段。个体家庭及其经济不断裂变细分的同时,与之成鲜明对照的是家族的公有经济却在这种裂变中不断壮大。(参见陈支平:《近五百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42-43、101页)
    ④ 桂华、林辉煌《祖业观与乡土社会的产权基础》,《二十一世纪》2012年4月号;林辉煌:《家产制与中国家庭法律的社会适应——一种“实践的法律社会学”分析》,《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年第7期。
    ① 郭亮在其博士论文中描述了村民如何通过“祖业权”来和他人、和村集体争夺地权和林权。(参见郭亮:《地根政治——制度转轨期的S镇农村地权研究(1998-2009)》,华中科技大学2010年博士论文)。
    ① [美]詹姆斯·C.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程立显、刘建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3页。
    ② 费孝通:《中国社会变迁的文化症结》,载《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① 赵鼎新:《西方社会运动与革命理论发展之述评——站在中国的角度思考》,《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1期。
    ① 赵鼎新:《西方社会运动与革命理论发展之述评——站在中国的角度思考》,《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1期。
    ② 赵鼎新:《民主的限制》,中信出版社,2012年,第310页。
    ③ 赵鼎新:《民主的限制》,中信出版社,2012年,第83-86页。
    ④ 贺雪峰:《新乡土中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68页。
    ⑤ 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363-364页。
    ⑥ 贺雪峰:《新乡土中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67页。
    ⑦ [美]詹姆斯·C.斯科特:《弱者的武器》,郑广怀、张敏、何江穗译,译林出版社,2007年,第35页。
    ⑧ 贺雪峰:《新乡土中国》(修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
    ① 赵鼎新:《民主的限制》,中信出版社,2012年,第300页。
    ② [美]托马斯·谢林:《冲突的战略》,赵华等译,华夏出版社,2006年,第132页。
    ③ [美]托马斯·谢林:《承诺的策略》,王永钦、薛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页。
    ② 吕德文:《治理钉子户——农村基层治理中的权力与技术》,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博士论文。
    ① 刘朝晖:《超越乡土社会:一个侨乡村落的历史、文化与社会结构》,民族出版社,2005年,第316页。
    ② 除非拿到补偿款后炫耀性消费或是豪赌。
    ① 如宜黄事件中,钟家与媒体密切配合,创造了诸多抗争剧目——机场围堵(微博直播)、抢尸事件等,尤其是机场围堵事件,如果没有媒体的配合,提供技术(微博)、设定剧目(女洗手间通话),事件不会如此吸引观众眼球。又如2010年11月20日,武汉土库村的钉子户童贻鸿将拆迁人员砸伤,在新京报记者的配合下打“飞的”到北京自首。(详细分析参见:吕德文:《钉子户的抗争“艺术”》,《社会观察》2013年第1期)
    ① 黄振辉:《表演式抗争:景观、挑战与发生机理——基于珠江三角洲典型案例研究》,《开放时代》2011年第2期。
    ② 黄振辉:《表演式抗争:景观、挑战与发生机理——基于珠江三角洲典型案例研究》,《开放时代》2011年第2期。
    ③ 庞永力:《河北霸州武术之家3口人打倒7名拆迁人员》,《燕赵都市报》2012年11月28日。
    ④ 深圳一商户吊活狗抗拆迁,称此举喻示“狗急也跳楼”。(参见徐超、赵炎雄:《商户维权竟吊活狗》,《南方都市报》2011年10月11日)
    ① 各地做法中,比较恶劣的如断水、断电,如趁其家中无人时,直接用推土车推倒,称“误拆”,“委婉”一点的是放一把火,消防车和推土车一起赶来“灭火”,最恶劣的莫过于主动让“灰黑势力”以“应急处理团队”等各种名义介入,由“灰黑势力”以暴力威胁“钉子户”。
    ② “政策边缘”的说法来自于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其于1956年1月主张:美国“不怕走战争边缘,但要学会走到战争边缘,又不卷入战争的必要艺术”。
    ③ [美]托马斯·谢林:《冲突的战略》,赵华等译,华夏出版社,2006年,第166页。
    ① [美]阿维纳什·K·迪克西特、巴里·J·奈尔伯夫:《策略思维:商界、政界及日常生活中的策略竞争》,王尔山译,王则柯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15页。
    ① Shue, Vivienne.1998. The Reach of the State:Sketches of the Chinese Body Politic. StanfordUniversity Press. Oi,Jean Chun.1995. "The Role of the Local State in China's TransitionalEconomy." China Quarterly (144). Walden Andrew G.1995. "Local Governments as Industrial Firms:An Organization Analysis of China's Transitional Economy."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01).
    ② 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1页;杨善华、苏红:《从“代理型政权经营者”到“谋利型政权经营者”向市场经济转型背景下的乡镇政权》,《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1期。
    ③ 钱颖一、B. R. Weingast:《中国特色的维护市场的经济联邦制》,载张军、周黎安主编《为增长而竞争:中国增长的政治经济学》,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
    ④ 郑永年:《中国模式》,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43页。
    ① “策略主义”不同于“策略”。“策略”是一种纯粹的权力运作技术和方法:而“策略主义”是一种行为原则,通常不问手段或方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因此,“策略主义”既包括那些灵活的、因地制宜的合理、合法的策略,也包涵了那些不讲原则、不顾战略,不具合法性与正当性的策略;策略主义中的策略既可能与组织运作的目标相一致,也可能相背离。应该说,任何时期的基层政权均讲“策略”、讲“方法”,但不一定任何时期的基层政权均是以“策略主义”的逻辑运作。(参见欧阳静:《策略主义:桔镇运作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2页。)
    ② 欧阳静:《策略主义:桔镇运作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34页。
    ① 田先红:《治理基层中国:桥镇信访博弈的叙事,1995-200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187页。
    ② 饶静、叶敬忠、谭思:《“要挟型上访”——底层政治逻辑下的农民上访分析框架》,《中国农村观察》2011年第3期。
    ① 白沙区政府文件:《白沙区和谐征迁情况汇报》,2011年。
    ① 耿羽:《灰黑势力与乡村治理内卷化》,《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第2期。
    ① 贺雪峰:《私人生活与乡村治理研究》,《读书》2006年第11期。
    ① 吕德文:《拆迁的暴利与暴力》,http://www.snzg.net/article/2013/0410/article_33359.html
    ② 蒂利将强制资源看作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制资源与资本一起促成了国家。(参见[美]蒂利:《强制、资本与欧洲国家》,魏洪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2页)
    ③ [美]蒂利:《信任与统治》,胡位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99页。
    ① [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赵力涛译,王铭铭校,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147页;[德]诺贝特·埃利亚斯:《文明的进程:文明的社会起源和心理起源的研究:第二卷:社会变迁文明论纲》,袁志英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第118页;[英]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二卷)》,陈海宏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0页;[美]蒂利:《强制、资本与欧洲国家》,魏洪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76页。
    ① 白沙区政府文件:《信访回复》,2010年
    ① 白沙区访谈笔记,访谈对象:区征迁办工作人员刘新云,2012年3月22日。
    ② [法]米歇尔·克罗齐埃:《科层现象》,刘汉全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71-172页。
    ③ 当然问题可能就变为收取不上来,乡村组织在与村民的谈判成本方面有天然优势。上述只是为了说明问题的一种假设。
    ① 白沙区访谈笔记,访谈对象:区征迁办工作人员刘新云,2012年3月22日。
    ② 白沙区政府文件:“市长热线”档案,2011年6月7日。
    ③ 白沙区政府文件:信访档案,2012年1月6日。
    ① 白沙区政府文件:《副区长在白沙区2010年征地拆迁工作总结表彰暨2011年工作部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2011年。
    ② 白沙区政府文件:《白沙区和谐征迁情况汇报》,2011年。
    ① 白沙区访谈笔记,访谈对象:区征迁办工作人员王伟,2012年4月17日。
    ① [美]邹谠:《中国廿世纪政治与西方政治学》,《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6年第4期。
    ② 唐皇凤:《常态社会与运动式治理——中国社会治安治理中的“严打”政策研究》,《开放时代》2007年第3期。
    ③ [美]詹姆斯·R·汤森、布兰特利·沃马克:《中国政治》,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82页。
    ④ 黄小勇:《现代化进程中的官僚制——韦伯官僚制理论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04页。
    ⑤ 郎友兴:《中国应告别“运动式治理”》,《同舟共进》2008年第1期。
    ⑥ 狄金华:《通过运动进行治理:乡镇基层政权的治理策略——对中国中部地区麦乡“植树造林”中心工作的个案研究》,《社会》2010年第3期;吕德文:《群众路线与基层治理——赣南版上镇的计划生育工作(1991-2001)》,《开放时代》2012年第6期。
    ① 白沙区政府文件:《关于调整白沙区征地拆迁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2012年。
    ② 杨善华、宋倩:《税费改革后中西部地区乡镇政权自主空间的营造:以河北Y县为例》,《社会》2008年第4期。
    ① 白沙区政府文件:《建设局关于征地拆迁工作组织指挥体制的报告》,2011年。
    ① 白沙区政府文件:《西府镇重点项目工作简报(第三期)》,2008年。
    ① 白沙区政府文件:《关于白沙区征地拆迁办公室驻镇、街道的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2006年。
    ① 如宣传部与媒体的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重点正面宣传群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支持配合情况,做到市级电视、报纸每三四天报到一次,区级电视每天均有报道,区级报纸每周集中报道。同时,在XX日报组织专版宣传白沙区近期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所需费用由三个镇、街分担。由宣传部为主负责,白石街道积极配合。”(参见白沙区政府文件:《会议纪要92号》,2008年。)
    ② 白沙区政府文件:《关于落实王书记重要指示的意见》,2012年。
    ① 白沙区政府文件:《西府镇重点项目工作简报(第三期)》,2008年。
    ② 白沙区政府文件:《西府镇重点项目工作简报(第一期)》,2008年。
    ① 吴毅:《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40页;欧阳静:《策略主义:桔镇运作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03-117页。
    ② 冯志峰:《中国运动式治理的定义及其特征》,《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2期。
    ① 白沙区访谈笔记,访谈对象:区征迁办工作人员凌建成,2012年4月15日。
    ② 白沙区城管配合征迁工作的职责为:“1、加强巡查及时制止‘抢建’、‘抢种’等不利于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的违法行为;2、做好该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清查摸底工作,将2002年12月1日之后我局曾开具《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清查摸底,填制清查报表登记造册;3、在清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上述违法 建筑物、构筑物分为适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类。将违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属在建或收到土地或城管执法部门《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仍继续施工建设部分的违法建设列入简易程序;对案情重大、复杂,或违法事实仍需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无法实施简易程序的违法建设列入一般程序,并将分类清查与分类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时报征地拆迁部门备案。”(参见白沙区文件:《白沙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征地拆迁过程中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的实施方案》,2005年。)
    ① 白沙公安分局配合征迁工作的职责为:“分局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国保大队负责征迁动态信息的收集:治安大队和各派出所负责征迁现场秩序的维护、调查取证、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在先期调查的基础上刑侦大队负责对征迁事件中发生的打、砸、抢等刑事案件进行打击处理;分局办公室负责综合信息的整理和上报工作。”(参见白沙区文件:《白沙公安分局配合征地拆迁工作的预案》,2005年。)
    ① 白沙区访谈笔记,访谈对象:海潮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张琼英,2012年4月16日。
    ② 白沙区访谈笔记,访谈对象:区城管工作人员蒋德昭,2012年4月10日。
    ① 白沙区访谈笔记,访谈对象:高城拆迁公司工作人员李建国,2012年3月31日。
    ② 白沙区访谈笔记,访谈对象:西府镇副镇长徐平,2012年4月6日。
    ③ [美]孔飞力:《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陈兼、刘昶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三联书店,2012年,第237页。
    ① 贺雪峰:《论利益密集型农村地区的治理》,《政治学研究》2011年第6期。
    ② 贺雪峰:《试论二十世纪中国乡村治理的逻辑》,载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五辑)》,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年。
    ① 刘朝晖:《超越乡土社会:一个侨乡村落的历史、文化与社会结构》,民族出版社,2005年,第215页。
    ② 白沙区访谈笔记,访谈对象:青安村村民邱继杰,2011年12月31日。
    ① 刘朝晖描述了青安村的经济分层情况:青安村经济分层始于1993年的征地补偿。由于各个村民小组拥有土地的数量、位置、种类,以及各个家庭的人口数、地面附着物(龙眼树、荔枝树、部分房屋)等的不同,在最初的补偿中形成了巨大的差异,上、中、下三个阶层的人数大致比例为2:7:1。十几年过去了,青安村的社会阶层发生了“二次分化”,第一次分层是由于补偿款数量,第二次分化则是由于各自家庭在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同境遇。获得补偿款后,有些家庭由于做生意失败或是家庭成员染上“赌、毒、嫖”的恶习,造成家道中落,有的还可以维持在中等阶层,有的甚至沦落成为要依靠救济的程度。而多数人依靠最初的补偿款“发家致富”,他们中的多数人是做运输的、做生意的、承包工程项目的、大量房屋出租户和部分村落精英分子,他们中的有些人在短短三五年的时间里成为“新贵”,跃入上等阶层。原来处于贫穷的家庭依然贫穷,这个阶层的队伍在扩大,他们是那些家道中落的家庭、家里有残疾和生病的、家底薄的、人口不多的、孤寡老人,以及一些自身素质不高、头脑不开通的人。“二次分化”后,上、中、下三个阶层的人数大致比例为3:5:2。(参见刘朝晖:《超越乡土社会:一个侨乡村落的历史、文化与社会结构》,民族出版社,2005年,第324-325页。)
    ② 费孝通:《乡土本色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9页。
    ③ 贺雪峰:《农村的半熟人社会化与公共生活的重建——辽宁大古村调查》,载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六辑)》,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年。
    ① 刘朝晖:《超越乡土社会:一个侨乡村落的历史、文化与社会结构》,民族出版社,2005年,第305页。
    ② 白沙区访谈笔记,访谈对象:青安村村民邱书文,2011年12月22日。
    ① 学术界关于公共性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认为只有在据以批判理性进行对话过程中形成的“生活世界”里才能实现不排除任何成员的社会整合机制,即真正的公共性;以卢曼为代表的“合法至上”观点,认为凡是正确按照法律程序制定的决策都具有公共性;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倾向“自然法”论观点,认为在通过价值等级序列形成的社会制度里才具有社会正义、公共性。(参见李明伍:《公共性的一般类型及其若干传统模型》,《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4期)
    ② 杨华:《农民的历史感与当地感》,http://www.snzg.net/article/2008/0219/article_9155.html
    ③ 杨华:《农民的历史感与当地感》,http://www.snzg.net/article/2008/0219/article_9155.html
    ④ [美]汉娜·阿伦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
    ⑤ 王德福:《缺失公共性的公共空间——基于浙东农村的考察》,《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2期。
    ① 张小军:《象征地权与文化经济——福建阳村的历史地权个案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
    ② 张静:《土地使用规则的不确定:一个解释框架》,《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③ 熊万胜:《小农地权的不稳定性:从地权规则确定性的视角——关于1867-2008年间栗村的地权纠纷史的素描》,《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1期。
    ④ 臧得顺:《臧村“关系地权”的实践逻辑——一个地权研究分析框架的构建》,《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1期。
    ③ 熊万胜:《小农地权的不稳定性:从地权规则确定性的视角——关于1867-2008年间栗村的地权纠纷史的素描》,《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1期。
    ③ 郭亮:《从村社本位到个人本位:农地制度的实践演变——以湖北罗村为例》,《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5期。
    ① [美]迈克尔·赫勒:《困局经济学》,闾佳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年,第2-3页。
    ② G·Hardin: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Science,vol.162,1968.
    ② 从这个意义上说,“反公地悲剧”针对的也不是哈丁的“公地悲剧”,而是后续学者演绎的“公地悲剧”。
    ① 白沙区访谈笔记,访谈对象:青安村小贩,2012年5月31日。
    ② 刘朝晖:《超越乡土社会:一个侨乡村落的历史、文化与社会结构》,民族出版社,2005年,第212-213页。
    ① 白沙区访谈笔记,访谈对象:新良街道办工作人员,2012年3月12日。
    ② 这也衍生出土地“空间权”。农业时代,人类对土地的利用一般以土地地表的平面利用为主,,19世纪工业革命以后,随着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土地资源的日趋稀缺,以立体方式利用土地,成为世界范围土地利用的基本趋势。这就必然带来土地权利观念和土地立法模式的转变。随着这一转变的到来,土地空间法律制度在西方各国相继建立,土地立法也从“平面的土地立法”向“立体的土地立法”转变。(参见陈祥健:《论空间权的构成及其三个法律问题》,《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003年第1期)
    ① [美]托马斯·谢林:《微观动机与宏观行为》,邓子梁、李天有译,李天有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3-94页。
    ① 白沙区政府文件:《城管行政执法局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告》,2007年。
    ① “文革”爆发后,白沙区所在市分裂为“革联”和“促联”两派,“革联”支持军队,“促联”反对军队,说“革联”是“保皇派”。市里“促联”占据优势,“革联”被排挤到郊区发展,形成城乡割据局面,后来“大联合”,两派合并为“革委会”,“革委会”中“促联”逐渐式微。“文革”期间,该市几乎每个单位、每个村庄都分裂为两派,这股斗争风也刮到朝阳村,两派均有人到村中“串联”、发传单,但朝阳村只是少数对政治热心的人参与两派斗争,大多数老百姓则没有介入。
    ② 刘戍文:《当代中国失地农民的权利意识和社会抗争》,厦门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
    ① 刘戍文:《当代中国失地农民的权利意识和社会抗争》,厦门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
    ① 刘戍文:《当代中国失地农民的权利意识和社会抗争》,厦门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
    ① 刘戍文:《当代中国失地农民的权利意识和社会抗争》,厦门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
    ② 刘戍文:《当代中国失地农民的权利意识和社会抗争》,厦门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
    ① 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354页。
    ② 本文出现的“精英”应做中性理解。
    ③ 贺雪峰:《新乡土中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54页。
    ④ 贺雪峰:《乡村选举中的派系与派性》,《中国农村观察》2001年第4期。
    ⑤ 贺雪峰:《乡村选举中的派系与派性》,《中国农村观察》2001年第4期。
    ① 白沙区私人文稿:许永联:《为朝阳村工贸园建设用地向各级人民政府的请愿书》,2001年。
    ① 刘戍文:《当代中国失地农民的权利意识和社会抗争》,厦门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
    ② 刘戍文:《当代中国失地农民的权利意识和社会抗争》,厦门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
    ③ 刘戍文:《当代中国失地农民的权利意识和社会抗争》,厦门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
    ① 刘戍文:《当代中国失地农民的权利意识和社会抗争》,厦门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
    ② 事件过程根据刘戍文论文及许永联所写回忆(白沙区私人文稿:许永联:《2003年尚新宿舍楼事件简介》,2007年)整理。
    ① 贺雪峰:《新乡土中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5页。
    ② 贺雪峰:《新乡土中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5页。
    ① 贺雪峰:《新乡土中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76页。
    ① 刘戍文:《当代中国失地农民的权利意识和社会抗争》,厦门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
    ① 广东崖村老书记回顾了该村发展集体经济的路径变化:“崖村在1978年秋,开放改革一开始,在旅港乡亲热情支持下,崖村开始引进了第一宗外资加工业,称为港侨毛衫厂,选址在中堡大祠堂,在中山引进外资编号是第6号合同。第一间工厂引进后,随着开放改革逐步深入,崖村先后在1979、1980、1981年中,陆续引入了南亚针织厂、有利缝盘厂、三兴制衣厂、景记针织厂和灯头厂等5间来料加工厂。到1985年,对外加工年收入50多万,就业人达800人。在当年收入这么大,在当年收入这么大,又能安排800名青年劳动就业,在崖村特别是集体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当时,我们信心十足认识到以工补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对这条道路选择对头。因而从1984年开始,我们把经济、人员配备,重点向村办工业倾斜发展,仅仅在三年时间里,我们建起了7、8间工厂,面积近10000平方公尺。而且不断以有偿投资,更新设备,逐步配备完善各工厂:也逐步吸收了数百名外地劳工。全盛时期,崖村有1000多名工人参加对外工业……就在这段期间,中山市各地兴起了另外一种招商引资办法,有些地方筹资建厂,厂房建好后,租给外商,美其名曰筑巢引凤。这样外商更有主动权,也比来料加工更吸引。后来,更进一步,地方廉价出卖土地,在当时各种法律尚未善时,土地价值低,而且一买下来就是使用50-70年,成为外资的实业,这时各地引进工业盛极一时……在商海市场的竞争中,引进工业的发展急剧变化。作为我们村办工业,如何能与外界竞争?从资金、技术、信息、管理、设备的不断更新、产品的市场流通等各方面,我们都无法适应。”(以上见陆汉满《2001年7月3日在村民大会上的发言》)崖村逐步将集体经济的重点从村办企业转变为收取地租,只不过崖村地租形式是滩涂养殖地租,不是邻近村庄的厂房地租(老书记的一个考虑是不想污染村庄环境)。
    ② 阳云公寓规划用地面积为8417.763m2,造价为4500万元,设计为七层,一至二层为店面、商场,三层以上为出租房。
    ③ 该项目用地总面积4360.678m2,主体楼房占地面积2180 m2,楼内底层可安排约150-160个小摊位,二至四层为商场。
    ① 白沙区私人文稿:许永联:《关于暂缓建设朝阳村阳云公寓意见书》,2008年。
    ② 白沙区私人文稿:许永联:《关于暂缓建设朝阳村阳云公寓意见书》,2008年。
    ③ 白沙区私人文稿:许永联:《关于暂缓建设朝阳村阳云公寓意见书》,2008年。
    ④ 白沙区私人文稿:许永联:《关于将朝阳村东侧五十亩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请求报告》,2012年。
    ① 关于“富人治村”的更多讨论,可参见:贺雪峰:《论富人治村——以浙江奉化调查为讨论基础》,《社会科学研究》2011年第2期;袁松:《富人治村——浙中吴镇的权力实践(1996-2011),华中科技大学2012年博士论文;赵晓峰、林辉煌:《富人治村的社会吸纳机制及其政治排斥功能》,《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4期;陈锋、袁松:《富人治村下的农民上访:维权还是出气?》,《战略与管理》2010年第3/4期。
    ① 吴建瓴:《拆迁谜题之我解》,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c4629501014gmv.html
    ② 杨华:《自己人“外化”、熟人社会“陌生化”与村庄交往规则的更替》,http://www.snzg.cn/article/show.php?itemid-6890/page-1.html.
    ① 贺雪峰:《未来农村社会形态:“半熟人社会”》,《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4月19日。
    ② 卢晖临认为,平均主义这种心态在革命前乡村社会中不占主导地位,村民只在平均拥有“生存底线”方面具有强烈共识,“集体化”经历极大强化了村民的平均主义意识。(参见卢晖临:《集体化与农民平均主义心态的形成——关于房屋的故事》,《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6期。)本文则着眼于讨论“去村庄化”和村民绝对平均主义心态之间的关系。
    ③ 贺雪峰、郭俊霞、刘燕舞等人曾从不同角度描绘了村庄中种种“绝对平均主义”的体现:(1)、家庭养老问题。“原子化”比较严重的村庄中,若有两个以上的兄弟,或是每个儿子供养一个老人(即二位老人分开居住),因为儿子们担心父母偏心,“在其他子女家做活做多了”,或是每个儿子按月轮流供养老人有时候,儿子们争着在2月(28或29天)赡养,而避免在大月(31天)赡养。(2)、少数民族纳税问题。按政府政策,少数民族缴交农业税费时可以有若干减免,村庄中本有一些属于少数民族的外来户可以享受此优惠,但本村人认为这样不公平,并强烈地认为如果其他人享受了,对于他们那些不能够享受的人来说就是吃亏了,村干部甚至迫于村民这种极端的平均主义的压力,多次做少数民族农户的工作,要他们将“户口”改成汉族,否则不能迁入村庄。(3)、公共品供给问题。一是由于“搭便车”现象存在,村干部无法在村民中间通过“一事一议”筹集公共品供给的费用,二是即使有外来资金注入村庄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公共品供给同样无法达成,或即使达成了也会让外来资金注入者失去积极性,比如,对于村中小型泵站已瘫痪,当外来资金注入帮助村庄重新盘活泵站时,那些不需要泵站灌溉的农户会无理地要求将钱分掉,因为对于他们这些不需要泵站的人来说,有资源没分到自己手上,他们就觉得自己吃亏了,损失了。(参见贺雪峰、郭俊霞:《中国农村弱势群体状况及其区域差异研究》,工作论文;刘燕舞:《缺乏主体性的鄂村——湖北省京山县鄂村村治模式》,工作论文。)
    ④ 村民不满意“低保”分配一部分原因是某些村干部将“低保”名额给了自己的“关系户”,但村民不满意更主要的一种理由是“凭什么我没有?”每个村民都认为自己有评上“低保”的资格,没评上的村民通过与获得名额的低保户一“比”,质疑便产生了:“我和他家情况差不多,为什么没评上?”之后演化为各种具体因素的比较,“我都70多岁了,怎么还没有低保?”“去年我生的病比他严重,为什么没评上?”“低保”资源引发了村庄中“人人要低保,户户争贫困”,有的村干部说,“我真是不想低保资源到村里来啊,来了以后工作没法做了”,为了平息无止境的“比”,很多村庄将“低保户”拆成“低保人”,扩大受惠人群,然后实行“轮庄制”,即各户村民轮流入选“低保”。(参见耿羽:《错位分配:当前农村低保的实践状况》,《人口与发展》2012年第1期。)
    ① 毛泽东:《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载《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98页。
    ② 白沙区政府文件:《海潮街道2010年征地拆迁工作总结》,2010年。
    ① 白沙区政府文件:《白沙区土地房屋征收经验介绍材料》,2010年。
    ② 白沙区政府文件:《区纪委(监察局)关于加强对西岛村促签促搬工作的意见》,2012年。
    ① 白沙区访谈笔记,访谈对象:海潮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张琼英,2012年3月31日。
    ② 申端锋:《治权与维权——和平乡农民上访与乡村治理1978-2008》,华中科技大学2000年博士论文。
    ① 白沙区私人文稿:李万堂等人:《西岛村村民请求书》,2005年。
    ① 白沙区私人文稿:李万堂等人:《西岛村村民的强烈要求》,2009年。
    ② 白沙区私人文稿:李万堂等人:《西岛村村民申诉书》,2005年。
    ① 白沙区私人文稿:李万堂等人:《西岛村村民申诉书》,2005年。
    ① 贺雪峰:《乡村的去政治化及其后果——关于取消农业税后国家与农民关系的一个初步讨论》,《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① [英]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二卷)》,陈海宏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68-69页。
    ② [澳]琳达·维斯、约翰·M.霍尔森:《国家与经济发展:一个比较历史性的分析》,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第8-9页。
    ③ [美]邹谠:《中国廿世纪政治与西方政治学》,《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6年第4期。
    ① 董磊明:《宋村的调解:巨变时代的权威与秩序》,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187页。
    ② 赵鼎新、龚瑞雪、胡婉:《“天命观”及政绩合法性在古代和当代中国的体现》,《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年第1期。
    ①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4页。
    ① 贺雪峰:《论中国三元利益结构》,未刊稿。
    [1][美]阿维纳什·K·迪克西特、巴里·J·奈尔伯夫:《策略思维:商界、政界及日常生活中的策略竞争》,王尔山译,王则柯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
    [2][美]奥利弗·E.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段毅才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
    [3][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赵力涛译,王铭铭校,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
    [4]陈柏峰:《传媒监督权行使如何法治——从“宜黄事件”切入》,《法学家》2012年第1期。
    [5]陈柏峰:《土地发展权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前景》,《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
    [6]陈德伟、金岳芳:《征地中的农民土地产权问题》,《中国土地》2002年第3期。
    [7]陈锋、袁松:《富人治村下的农民上访:维权还是出气?》,《战略与管理》2010年第3/4期。
    [8]陈江龙、曲福田:《土地征用的理论分析及我国征地制度改革》,《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9]陈锡文:《让农民自己为土地做主》,《南方周末》2001年11月1日。
    [10]陈祥健:《论空间权的构成及其三个法律问题》,《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003年第1期。
    [11]陈信勇、蓝邓骏:《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制度建构》,《中国软科学》2004年第3期。
    [12]陈讯:《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农民从分化走向分离——基于皖南新村的考察》,《农业经济》2011年第6期。
    [13]陈颐:《论“以土地换保障”》,《学海》2000年第3期。
    [14]陈支平:《近五百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年。
    [15]程洁:《土地征收征用中的程序失范与重构》,《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
    [16]程信和:《房地产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
    [17]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
    [18]戴中亮、杨静秋:《农村集体土地发展权的二元主体及其矛盾》,《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19]党国英:《关于征地制度的思考》,《现代城市研究》2004年第3期。
    [20]党国英:《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不可久拖不决》,《国土资源》,2008年第1期。
    [21][美]道格纳斯·C.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
    [22][美]道格纳斯·C.诺思:《历时经济绩效》,胡家勇译,谢迎芳校,《经济译文》1994年第6期。
    [23]狄金华:《通过运动进行治理:乡镇基层政权的治理策略——对中国中部地区麦乡“植树造林”中心工作的个案研究》,《社会》2010年第3期。
    [24][美]蒂利:《强制、资本与欧洲国家》,魏洪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25][美]蒂利:《信任与统治》,胡位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
    [26]丁元竹:《农村社区研究:由简单到复杂的社会结构探索(下)——费孝通三十年代农村调查的理论与方法述评》,《中国农村观察》1992年第4期。
    [27]丁元竹:《农村社区研究:由类型比较到模式比较——费孝通40年代农村调查的理论与方法述评》,《中国农村观察》1994年第2期。
    [28]董磊明:《宋村的调解:巨变时代的权威与秩序》,法律出版社,2008年。
    [29]杜业明:《现行农村土地发展权制度的不均衡性及其变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30][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
    [31]杜争辉:《中国土地发展权研究》,同济大学2009年硕士论文。
    [32]方福前:《当代西方经济学主要流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33]段修建:《南京郊区农民不想种地盼拆迁致富》,《新京报》2011年2月10日。
    [34]费孝通:《社会调查自白》,知识出版社,1985年。
    [35]费孝通:《学术因缘五十年——编(云南三村)书后》,《读书》1988年第2期。
    [36]费孝通:《人的研究在中国——个人的经历》,《读书》1990年第10期。
    [37]费孝通:《小城镇研究十年反思》,《新华日报》1995年1月27日。
    [38]费孝通:《农村、小城镇、区域发展——我的社区研究历程的再回顾》,《北京大学学报》1995年第2期。
    [39]费孝通:《乡土本色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40]费孝通:《江村经济》,商务印书馆,2001年。
    [41]费孝通:《中国社会变迁的文化症结》,载《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42]丰雷、魏丽、蒋妍:《论土地要素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中国土地科学》,2008年第12期。
    [43]冯志峰:《中国运动式治理的定义及其特征》,《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2期。
    [44]耿羽:《灰黑势力与乡村治理内卷化》,《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第2期。
    [45]耿羽:《从征地看当前农民的土地变现观念》,《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46]耿羽:《错位分配:当前农村低保的实践状况》,《人口与发展》2012年第1期。
    [47]龚启圣、刘守英:《农民对土地产权的意愿及其对新政策的反应》,《中国农村观察》1998年第2期。
    [48]桂华、林辉煌《祖业观与乡土社会的产权基础》,《二十一世纪》2012年4月号。
    [49]郭亮:《从村社本位到个人本位:农地制度的实践演变——以湖北罗村为例》,《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5期。
    [50]郭亮:《地根政治——制度转轨期的S镇农村地权研究(1998-2009)》,华中科技大学2010年博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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