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关系的经济法调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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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银行业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的国有商业银行由于特殊的历史发展轨迹而与政府渊源颇深,与政府的关系亦更加错综复杂。经济法作为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法律,处理的是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就银政关系而言,经济法解决的是政府干预国有商业银行的过程中各自权力、权利、义务和职责的配置问题。故此,欲实现政府干预国有商业银行的妥当性与有效性,厘清纷繁复杂的银政关系,辨清哪些银政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哪些不是,查明现有的调整银政关系的经济法存在哪些冲突并寻求妥适的架构复杂银政关系网络的框架,就成为促进银政关系和谐发展的应有之义。“适度干预”描绘了银政交往的理想图景,但并没有为架构复杂的银政关系提供具体的进路,而合约理论为银、政及利益相关者合作提供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指明了路径。于是,经济法规范政府适度干预国有商业银行的命题就具体转化为经济法如何促进银、政及利益相关者进行良性、合作式的合约博弈这个命题。
     本文在结构上按照“问题是什么”(即银政关系不和谐的现状有哪些)、“分析问题”(即在合约理论的启发下从动态和静态两个方面分析银政关系经济法调整不和谐的原因)、“解决问题”(即寻求促进银政合约博弈的经济法方法)这样的逻辑顺序展开研究。全文分为5章。
     导论重在引入合约理论。通过对合约的含义和性质的分析、对合约理论的追寻与梳理,发现合约理论对于银政关系的经济法调整研究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并且运用合约理论亦具有可行性。本部分的写作旨在为银政关系的经济法调整研究提供新视角,为后文在合约理论视域下解析及重构银政关系及其调整规则奠定理论基础。
     第一章银政关系及其经济法调整的检视。本章的主要目的在于提出问题。由于银政关系错综复杂,于是本章首先界定了八类银政关系。对于复杂的银政关系,经济法调整具有独特的优势,对于这种优势性,本章紧接着予以了阐述。既然运用经济法调整银政关系是银政关系和谐的关键,那么检视现实中调整银政关系的经济法中存在的不和谐便是辨明问题真面目的必然步骤。
     第二章银政关系及其调整规则的历史演变。本章运用合约理论动态地解析银政关系及其调整规则不和谐的原因。今日银政关系的不和谐有着历史上的缘由。在合约视角的探寻下,本章对我国银政关系及其调整规则的历史发展进程进行了新的解释,阐明了银政关系及其调整规则为什么会如此演变,不同类型的银政关系及其调整规则为什么会相互匹配。对历史的追溯使得如今出现的银政关系及其调整规则中的尴尬有了制度变迁意义上的解释。
     第三章银政关系经济法调整不和谐的原因。本章从静态的角度寻找了银政关系经济法调整不和谐的原因。如果说前一章是从制度的纵切面分析,那么本章则是从制度的横切面剖析原因。在合约的视角下,三大银政经济法律关系就是合约安排,是关于银、政及利益相关者合作提供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过程中各自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的配置安排。本章借鉴经济学理论阐明了三大银政经济法律关系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必然的合约安排。合约主体是博弈的主体因素,包括功利目标和博弈能力两个方面。合约主体功利目标上的冲突和博弈能力上的不匹配、合约安排上的失当、侵害合约博弈的机制的存在都是银政关系经济法调整不和谐的重要原因。
     第四章合约化阶段银政关系的经济法调整。本章旨在寻求合约化阶段化解银政冲突的经济法解答。本章通过对银政关系规制的类型划分,找出银政关系规制非合约型、合约型和合约化型的区别的同时也为合约化阶段银政关系的和谐找到了促进银政关系合约化进程的具体路径。然而法律毕竟是地方性的知识,仅仅移植国外的先进法律经验并不能解决我国银政关系现实中的“疾苦”。只有考虑到本土约束的经济法才是有生命力的规范体系,因此,有必要挖清本土资源、弄明本土的非正式制度约束为何。
     第五章银政关系经济法制度重构。本章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合约理论重构银政关系经济法制度。经济法作为正式制度的改变自然会受到非正式制度的牵绊,于是寻求对非正式制度约束的边际突破自当是首要考虑的。在突破非正式制度约束的基础上,本章接着从价值和具体规范上对银政关系经济法制度进行了重塑。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which play an important part i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ommercial banks, have got a close relationship with government due to the unique evolutionary path. Economic law, as rules regulating government's behavior of intervening in the economy, deals with relations between government and market players. as far as relations between banks and government concerned, economic law arranges specific powers, rights,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for banks and government. Therefore, government intervening commercial banks moderately needs to find out which legal relations are and which are not, what conflicts between banks and government are, and to seek appropriate framework for organizing complex relations between banks and government. The theory of moderate intervene describes the idea picture, but does not give a specific path to make complex relations between harmonious. Fortunately, contract theory will guide banks and government to the harmony. So the proposition that economic law how to make government intervene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moderately changes into another proposition that economic law how to make banks and stakeholders play a cooperate game with government for financial security and efficiency. This dissertation consists of introduction and five chapters. Structurally, it develops in the following logic:what conflicts between banks and government are, why conflicts happen, and how to make complex relations harmonious.
     Introduction focuses on introducing contract theory. Through analyzing the meaning and characters of contract, tracing back to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contract theory, it is found that contract theory does have many advantages to the research of economic law for regulating relations between banks and government. Meanwhile, applying contract theory is feasible. It is intended to offer a new perspective and a theoretical base for following analysis.
     Chapter one, entitled by relations between banks and government and regulation by economic law, is intended to problems posing. For complex relations between banks and government, economic law has unique advantages and it is the key to make relations harmonious, so to fi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economic law is the first and necessary step.
     Chapter two, entitled by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relations between banks and government and regulations, applies contract theory to analyze reasons of the disharmony of relations and regulations. The conflicts between banks and government have historical reasons. In contractual perspective, this chapter offers a new interpretation to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relations and rules, explaining why so evolution occurs and why rules match corresponding relations. Tracing back relations and rules to origins, the disharmony of relations and regulations has an institutional explanation.
     Chapter three, entitled by reasons for the disharmony of relations between banks and government, is to find reasons from a static point of view. In contractual perspective, three legal relations between banks and government are contractual arrangement, and through arranging appropriate rights, duties, powers and responsibilities by economic law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government and stakeholders can cooperate in supplying financial security and efficiency. Applying the theory of economics, this chapter proves that three legal relations are inevitable contractual arrangements. The contractual subject is the main factors for game, including the utilitarian goal and the ability to play games. Conflicts of utilitarian goals, mismatched abilities for game, improper contractual arrangement, and mechanisms against contractual game, are reasons for the disharmony of relations between banks and government.
     Chapter four, entitled by the regulation of the relations between banks and government by economic law at the stage of contractualization, through the method of type classification, finds differences among non-contractual type, contractual type and the type of contractualization, and acquires the specific paths to the harmony of relations between banks and government. However, as law is local knowledge, transplanting advanced foreign legal experiences can not resolve our real problems. Only considering the restriction of local resources can make the legal system for relations between banks and government full of life, therefore we should find out what local resources and restrictions of informal institutions are.
     Chapter five, entitled by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legal system for the relations between banks and government, uses contract theory to construct the legal system. Informal institutions may be obstacles, so to search for the marginal breakthrough in the restriction of informal institutions should be the first thing to do. Based on breaking through the constraints of informal institutions, this chapter reconstructs the values and specific rules of the legal system which regulates the relations between banks and government.
引文
4参见黄右昌:《罗马法与现代》,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268页。
    5 See Daniel J. Elazar, Covenant & constitutionalism, New Brunswick, Transaction Publishers,1998, pp.7-10.
    6[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中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77页。
    7参见[美]约翰·康芒斯:《制度经济学》,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年版,第60—74页。
    8参见[英]霍布斯:《利维坦》(中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65页。
    9[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译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4页。
    10参见何怀宏:《契约伦理与社会正义》,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7页。
    11参见[英]亨利·梅因:《古代法》,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77页。
    12参见姚大志:“契约论与政治合法性”,《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
    13参见易宪容:《交易行为与合约选择》,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5—89页。
    Durherim, E., The 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 New York:Free Press,1964, pp102-103转引自[美]科斯、哈特、斯蒂格利茨等:《契约经济学》,李风圣主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9页。
    15易宪容:《交易行为与合约选择》,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2页。
    16有不少中-外学者都对合约理论本身进行了溯本求源式的研究,而本文的旨趣在于运用合约理论阐释银政关系规则调整的历史演变,故对合约理论本身不做过于详细的追述。现代合约理论主要包括了交易成本理论(Coase,1973;Williamson,1975,1985;Klein,Crawford and Alchain,1978.),团队生产观点(Alchain and emsets,1972.),完全合约理论即代理理论(Meckling and Jensen,1976,)和不完全合约理论(Grossman and Hart,1986;Hart and Moore,1990; Hart,1995.)上述理论都将企业作为有效率的合约实体。
    17诺斯:“交易成本、制度和经济史”,《经济译文》,1994年第2期。
    18易宪容:《金融市场的合约分析》,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年版,第15页。
    19 See Lance Davis and Douglass C. North,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American Economic Growth,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Vol.30,1970, pp.131-149.
    20 See Douglass C. North, Institution,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25.转引自易宪容:《交易行为与合约选择》,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8—299页。
    21 See Peter Vincent-Jones, Contractual Governance:Institutional and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Oxford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Vol.20, No.3.2000, pp.317-351.
    22参见于立深:《契约方法论:以公法哲学为背景的思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6页。
    23参见[美]弗里德里克·米什金:《下一轮伟大的全球化:金融体系与落后国家的发展》,姜世明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7年版,第10页。
    24[美]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周志忍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5页。
    25正是基于银行合作的必要性,有学者将银行视为“经济调节中间层”,认为银行具有干预功能(参见王全兴:《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563—569页。)本文将国有商业银行视为市场主体,而不作为中间层主体理解,但王教授的观点说明没有银行的配合性参与,政府对金融的干预就不可能实现,也证明笔者所认为的银政实现良性合作才能产出金融公共产品的合理性。
    26参见李昌麒:《经济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1—62页。
    27参见岳彩申:《论经济法的形式理性》,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22页。
    28参见岳彩申:《论经济法的形式理性》,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29页。
    29参见[日]丹宗晓信、厚谷襄儿:《现代经济法入门》,谢次昌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第43—50页。
    30岳彩申:《论经济法的形式理性》,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6页。
    31于立深:《契约方法论:以公法哲学为背景的思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1页。
    32参见[美]詹姆斯·布坎南、塔洛克:《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陈光金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50页。
    33韦森:“哈耶克式自发制度生成论的博弈论诠释——评肖特的《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
    34参见盛洪:“经济学透视下的民主——谈谈有关公共选择的经济理论”,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下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2003年版,第154页。
    35[日]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台北: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95—-96页。
    36余凌云:《行政契约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
    37[美]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希特编:《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问题与抉择》,王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87页。
    38参见[美]康约翰·芒斯:《制度经济学》,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年版,第60—74页。
    39岳彩申:《论经济法的形式理性》,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1页。
    40汪丁丁:“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经济研究》,1992年第5期。
    41对institution的理解,哈耶克倾向于视为一种“order”(秩序),科斯视作为一种“建制结构”,诺斯认为是一种“约束规则’(institutions are rules of games).(韦森:“哈耶克式自发制度生成论的博弈论诠释——评肖特的《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
    42汪丁丁:“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下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3页。
    43罗得志:“1949—2002:中国银行制度变迁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第26页。
    44参见王小龙:《经济转型与激励机制:政府治理与私人交易中的契约设计》,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2页。
    45于立深:《契约方法论:以公法哲学为背景的思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5页。
    46[德]恩斯特··卡西尔:《国家的神话》,范进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年版,第212页。
    47[德]恩斯特·卡西尔:《国家的神话》,范进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年版,第213页。
    48参见[英]索利:《英国哲学史》,段德治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68页。
    49参见[英]索利:《英国哲学史》,段德治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72页。
    50何怀宏:《公平的正义——解读罗尔斯<正义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56页。
    51于立深:《契约方法论:以公法哲学为背景的思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0页。
    52何兆武:《苇草集》,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428—-438页。转引自于立深:《契约方法论:以公法哲学为背景的思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0页。
    53[美]卡儿·贝克尔:《18世纪哲学家的天城》,何兆武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11页。
    54[英]霍布斯:《论物体》,《西方古典哲学原著选辑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1975年版,第64页。
    55何兆武:《历史理性批判论集》,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87页。
    56何兆武:《历史理性批判论集》,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01页。
    57 Daniel J.Elazar, Covenant & Constitutionalism, New Brunswick, Transaction Publishers,1998, p.20,p24转引自于立深:《契约方法论:以公法哲学为背景的思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7页。
    58参见[澳]乔德兰库卡塔斯、菲利普佩迪特:《罗尔斯》,姚建宗等译,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8页。
    59[美]考夫曼:《卡多佐》,张守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6页。
    60参见何包钢:“罗尔斯的规范方法论:契约、无知之幕和反思的平衡”,2007年9月11日,http://www.fwsou.com/yikelunwen/4/20070911/100383.html。
    61张成福:“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反思与批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
    62于立深:《契约方法论——以公法哲学为背景的思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6页。
    63[日]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台北: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05、206、220页。
    64余凌云:《行政契约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
    65余凌云:《行政契约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14页。
    66如Harrisand Raviv(1992)系统研究了企业金融中的合约设计问题,汤森德(Townsend,1979)戴蒙德(Diamond,1984)哈特和莫尔(Hart and Moore,1989)研究了银行与企业信贷合约中的最优激励相容问题,从而也从信贷合约角度论述了金融中介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存在的必要性及其功能。
    67商立平:《商业银行的合约分析》,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3页。
    68商立平:《商业银行的合约分析》,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38页。
    69参见易宪容:《金融市场的合约分析》,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年版。
    70参见江春:“新制度金融学探索”,《经济学动态》,2006年第6期。
    71刘少军:《金融法原理》,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第443页。
    72《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73 2007年存款基准利率调整情况如下:3月18日由2.52%调至2.79%,5月19日为3.06%,7月21日为3.33%,8月24日为3.60%,9月15日为3.87%,12月21日为4.14%。
    74 2007年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情况如下:3月18日由6.12%调至6.39%,5月19日为6.57%,7月21日为6.84%,8月24日为7.02%,9月15日为7.29%,12月21日为7.47%。
    75 2007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情况如下:1月15日由9%调至9.5%,2月25日为10%,4月16日为10.5%,5月15日为11%,6月5日为11.5%,8月15日为12%,9月25日为12.5%,10月25日为13%,11月26日为13.5%,12月25日为14.5%。
    86参见王曙光:《金融自由化与经济发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3—234页。
    87 See Cevdet Denizer, Raj M. Desai and Nikolay Gueorguiev,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Financial Repression in Transition Economes,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No.2030,1998.
    88参见谢平、陆磊:“党管干部原则、官本位制度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编:《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专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16-30页。
    89 See Janos Kornai, Contradictions and Dilemmas:Studies on the Socialist Economy and Society, the MIT press,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Cambridge,1986, pp12-15, pp.142-144.
    90参见郎咸平:《金融超限战》,北京:东方出版社,2009年版,第74页。
    91参见《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2卷,上海:上海联书店,1974年版,第294页。
    92卢代富:“我国国家干预立法及其完善”,单飞跃、卢代富等著:《需要国家干预:经济法视域的解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71页。
    93卢代富:“我国国家干预立法及其完善”,单飞跃、卢代富等著:《需要国家干预:经济法视域的解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72页。
    94转引自李昌麒、岳彩申、盛学军编:《经济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页。
    95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86页。
    96参见李昌麒、岳彩申、盛学军编:《经济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9页。
    101我国现在已经有许多法条,但是这些法条在许多情况下没有得到执行而停留在纸面上成为了“死”法,如郎咸平教授所言:“法令缺乏执行环境,你缺乏一个有力、干净、公平、公正的执行环境,这是中国问题……种种因素加在一起,你会发现,最后都是执行的问题使得法律达不到预计效果。执行的问题是我们中国各级单位,包括学界、企业界、政界的弱项。”(郎咸平:《郎咸平说合集》,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年年版,第16页。)
    102参见张文显,《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72页。
    103参见王一江、田国强:“不良资产处理、股份制改造与外资战略——中日韩银行业经验比较”,《经济研究》,2004年第11期。
    104参见黎四奇:《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以银行法为中心的分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5-66页。
    105 2007年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就被列入“不适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第67项。
    106阙方平:《有问题银行处置制度安排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版,第154页。
    107黎四奇:《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以银行法为中心的分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87页。
    108参见厦门银监局课题组:“银行牌照管理研究——兼谈完善我国银行市场准入的政策建议”,《金融研究》,2004年第8期。
    109参见杨大光:《中国银行业反垄断问题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0-261页。
    110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2004年4月30日。
    111参见何伟:“‘铁本事件’引发发的思考”,人民网/理论/经济社会/经济,2007年5月29日,http://theory.people.com.cn/GB/40764/84576/84577/5795424.html。
    112杨三正:《宏观调控权论》,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5页。
    113 Boyreau Debray,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and Growth:Chinese Style,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No. 3027,2003.
    114鲁晓东:“金融资源错配阻碍了中国的经济增长吗”,《金融研究》,2008年第4期。
    115易宪容:《国有银行的结构与功能》,易宪容的博客,2009年4月20日,http://blog.china.com.cn/art/show.do?dn=yixianrong&id=12203&agMode=1&com.trs.idm.gSessionId=8D223D00799DFE11 6C224678C4826134。
    116《谨防祸起萧墙 银监会担心国有大银行信贷风险》,中国产经新闻网,2009年4月28日,http://bank.cnfol.com/090428/136,1565,5803213,00.shtml。
    117郎咸平:《郎咸平说合集》,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47页。
    118参见胡炳志:《中国金融制度重构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76页。
    127[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18页。
    128参见郭雳:《中国银行业创新与发展的法律思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0页。
    129[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81—282页。
    130孙全:《商业经济原理》,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2页。
    131 Patricia A. McCoy, Levers of Law Reform:Public Goods and Russian Banking, Cornell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Vol. 30, No.45,1997.
    132 Patricia A. McCoy, Levers of Law Reform:Public Goods and Russian Banking, Cornell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Vol. 30, No.45,1997.
    133该通知的背景是对私营商业的改造背景下,认为私商改造过程中,资金闲置情况常发生,而闲资不易进入中央控制,将会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不利于计划发展国民经济要求。因此需要通过银行吸收存款,将私商休闲资金纳入银行系统内监控起来。
    134政府对信贷管理体制的设计是我国金融制度的核心,因此本章会一直对信贷问题给予重点关注。
    135本文将理性区分为国家理性、集团理性和个体理性。国家理性是中央政府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具有的理性:集团理性是利益集团为实现集团利益而具有的理性;个人理性是个人为实现私人利益而具有的理性。
    136易宪容:《交易行为与合约选择》,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07页。
    138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保护国家银行债权的通报》,1951年4月。
    139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保护国家银行债权的通报》,1951年4月。
    140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保护国家银行债权的通报》,1951年4月。
    141 See Janos Komai, Contradictions and Dilemmas:Studies on the Socialist Economy and Society, the MIT press,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Cambridge,1986, pp.12-15, pp.142-144.
    142潘振民、罗首初:《社会主义微观经济均衡论》,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71页。
    143潘振民、罗首初:《社会主义微观经济均衡论》,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72页。
    144转引自林毅夫:“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下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70页。
    145参见[美]奥利弗·E.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段毅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78—90页。
    146参见程恩富、胡乐明主编:《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5年版,第90页。
    147王国顺、周勇、汤捷:《交易、治理与经济效率:O.E.威廉姆森交易成本经济学》,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第43页。
    148尚明、陈立:《当代中国的金融事业》,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82页。
    149刘鸿儒:《刘鸿儒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上)》,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版,第243页。
    150新中国建立至1983年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我们认为金融监管的前提是尊重所监管的金融机构的主体地位,而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人民银行是惟一的一家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也单一,更为重要的是人民银行本身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政府需要做的是对人民银行实行内部监察,这些都决定了没有监管的需求,当然也就不需要建立外部的监管制度。然而1979年改革开放之后,随着金融机构的恢复和新建,如中国农业银行1979年2月从人民银行独立出来,金融监管需求慢慢浮出水面。
    151该条例第5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是国家的中央银行,应当全而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拟订全国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研究拟订金融法规草案;三、制定金融业务基本规章;四、掌管货币发行,调节货币流通,保持货币稳定:五、管理存款、贷款利率,制定人民币对外国货币的比价;六、编制国家信贷计划,集中管理信贷资金,统一管理国营企业流动资金;七、管理外汇、金银和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审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置或撤并;九、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十、经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十一、管理企业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管理金融市场;十二、代表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52张炜:《中国金融制度结构与制度创新》,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页。
    153参见董玉华:“承包责任制:国有银行股改前一次的有益探索”,《中国发展观察》,2008年9月03日,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54/49155/7766765.html.
    154陈国富:《合约的演进与制度变迁》,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9页。
    155参见黄湃、王桂堂:《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制度安排与路径选择》,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8页。
    156参见张杰:《中国金融制度的结构与变迁》,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版。
    157参见陈斌:“财政对中央银行的责任转嫁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00年。
    158参见武捷思:《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行为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年版,第90页。
    159参见谢平、陆磊:“党管干部原则、官本位制度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编:《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专论》,北京:中国则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19页。
    160[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1页。
    161如对贷款企业的债务给予担保,当贷款企业向国内其他银行或境外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分支机构会主动或者被动向对方提供信用担保。在担保贷款到期,企业无力偿还时,再注入新贷款以偿还旧债,在1992年之前,该现象十分普遍。
    162全国金融机构总数1986年为129479个,1993年为199992个,增长了54%,其中国有银行1986年为67626个,1993年为138837个,增长了105%:全国金融机构职工数1986年为1468893,1993年为2675921,增长了82%,其中国有银行职工数1986年为1006808,1993年为1778059,增长了77%。(数据来自《中国金融年鉴》1986年和1993年。)
    163根据张杰的数据表2-5,2-9得出。(张杰:《中国金融制度的结构与变迁》,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164许秋起:“转型期中国国有金融制度变迁的一个演进论解释框架——政府理性介入的分析视角”,《当代财经》,2007年第1期。
    165《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做出如下规定:“第一,贯彻执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原则;第二,国有商业银行总行要强化集中管理,提高统一调度资金的能力,全行统一核算,分行之间不允许有市场交易行为:第三,一舨只允许总行从中央银行融资,总行对本行资产的流动性及支付能力负全部责任;第四,国有商业银行中的国有资产权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管理。允许国有商 业银行之间有业务交叉,开展竞争。国有商业银行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并接受中央银行的监管。国有商业银行总行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中国人民银行、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和其他人员组成。监事会受国务院委托,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有商业银行行长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提出任免、奖惩的建议。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国有商业银行对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其资本金的一定比例,并要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从其资本额中扣除:在人、财、物等方面要与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脱钩,实行分业经营。国有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没有投资权。”
    166何世彦:《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年版,第69页。
    167黄湃,王桂堂:《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制度安排与路径选择》,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页。
    168参见范肇臻:《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创新》,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169刘赛红:《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创新发展论》,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4年版,第82—87页。
    170参见黄湃、王桂堂:《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制度安排与路径选择》,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页。
    171李大伟、李红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96页。
    172参见刘锡良、曾志耕:“中央银行独立性理论及其发展变化”,李扬、王松奇:《中国金融理论前沿》,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89页。
    173邓乐平、陈洪辉:“经济转轨与中国金融的渐进式改革之路”,第三届中国金融论坛论文集,2004年,http://zgjr.swufe.edu.cn/2004。
    174《中国金融年鉴》1993年。
    175参见郑先炳:“恶性通货膨胀会不会卷土重来”,《福建金融》,1993年第7期。
    176参见商立平:《商业银行的合约分析》,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95页。
    177商立平:《商业银行的合约分析》,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87页。
    178黄毅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讲座》,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179[日]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周黎安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243页。
    180在2008年11月27日举行的“第十四届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上,央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透露,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方案已上报国务院,“保守说明年肯定会推出”。(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08年11月27日,http://www.sina.com.cn。)
    181罗得志:“19492002:中国银行制度变迁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第107页。
    182周阳:“中国金融巨人20年改革之潜规则”,《中国金融家》,2004年第1期。
    183参见“中国金融改革开放最具影响力50件大事”,《金融时报》,2008年年12月29日,http://finance.qq.com/a/20081228/000056.htm。
    184银监会2004年3月发布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第2条规定:“两家试点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总目标是:紧紧抓住改革管理体制、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绩效这几个中心环节,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两家试点银行改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第4条规定:“两家试点银行应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制度。两家
    187陈国富:《合约的演进与制度变迁》,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7页。
    188李大伟、李红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年版,第3页。
    189参见“两大境外战略投资者减持半数中国工商银行H股”,浙江在线嘉兴频道,2009年4月29日,http://jx.zjol.com.cn/05jx/system/2009/04/29/015470329.shtml。
    190陈国富:《合约的演进与制度变迁》,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年版,第171页。
    191参见[美]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郑秉文译,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版,第69页。
    192朱新天主编:《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的金融宏观调控》,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5年版,第7页。
    193朱新天主编:《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的金融宏观调控》,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5年版,第7页。
    197李昌麒、胡光志:“宏观调控法若干基本范畴的法理分析”,《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
    195杨三正:《宏观调控权论》,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页。
    196参见杨三正:《宏观调控权论》,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4页。
    197多数西方经济学家主张货币政策目标范围包括“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四项。
    198信用中介功能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职能,是指商业银行充当资金盈余者和资金短缺者之间中介的功能。
    199支付中介功能是商业银行为商品交易的货币结算提供付款机制的功能。
    200戴小平主编:《商业银行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
    201戴小平主编:《商业银行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页。
    202 See Diamond, Douglas and Philip Dybvig, Bank Runs, Deposit Insurance, and Liquidity,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91, No.3,1983, pp.401-419.
    203参见罗建春、佟盛华:“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若干探讨”,《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2年第5期。
    204“传感效应”是指单家银行的问题就通过“溢出”(spillover)而传染到整个银行体系进而引起金融动荡甚至危机的效应,又称为“多米诺骨牌”效应(Domino Effect)。
    205“羊群行为(herd behavior)理论是行为金融理论的代表,它是信息连锁反应导致的一种行为方式。投资者在信息不完备或信息不对称环境下,如果每个投资者拥有一些私人信息而且也知道其他投资者拥有私人信息,那么在不能有效地分享他人的信息情况下观察他人的行动可以获得他人拥有信息的有用线索,从而使得模仿他人的行为成为一种理性的行为。(曾诗鸿:《金融脆弱性理论——银行不良贷款生成的监管博弈与最优动态数量模型》,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23页。)
    206 See Hyman P. Minsky, Private Sector Asset Management and the Effectiveness of Monetary Policy:Theory and Practice, the Journal of Finance, Vol.24, No.2,1968, pp.222-237.
    207参见曾康霖:“金融危机理论及其研究方法”,《财经科学》,2000年第4期。
    208费雪理论的核心思想是:经济繁荣时期为追逐利润“过度负债”,当经济不景气,没有足够的“头寸”去清偿债务 时,引起连锁反应,导致货币紧缩。其传导机制是:为清偿债务廉价销售商品(导致)→廉价销售商品→存货减少、货币流通速度降低→总体物价水平下降→企业债务负担加重、净值减少→破产、失业→社会成员悲观和丧失信心→人们追求更多的货币储藏、积蓄→名义利率下降、实际利率上升→资金盈余者不愿贷出、资金短缺者不愿借入→通货紧缩。(曾康霖:“金融危机理论及其研究方法”,《财经科学》,2000年第4期。)
    209黄金老:《金融自由化与金融脆弱性》,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年版,第53—59页。
    210 See Josepf E. Stiglitz and Andrew Weiss, 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71, No.3,1981, pp.393-410.
    211“在大陆法中,德国、瑞士和日本的法律认为,委托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它与授权不同,授权是委托合同的对外关系,是委托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即泛指一切与代理人打交道的人)的关系。而英美法没有抽象法律行为这种概念。英美法学者强调代理权的客观性及其对内部关系的独立性。英美法除了明示授权的代理以外,还有所谓的默示授权,即只有委托人的行为使人认为某人是他的代理人,并与该代理人签订了合同,则这种合同对委托人具有约束力,这就是所谓代理的客观标准。采用这种做法同样可以达到保护第三入的目的。”(沈达明等编:《国际商法》(上册),北京:对外贸易出版社,1982年版,第282—308页。)
    212 Stephen A. Ross, The economic theory of agency:the principal's problem,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63, No.2, 1973, pp.134-139.
    213 Michael Jenson and William Meckling, 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capital structure,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Vol.3, No.4,1976, pp.305-360.
    214参见何维达:《企业委托代理制的比较分析:制衡机制与效率》,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16页。
    215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台湾地区:荣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57年版,第55页。
    216 Berle A. and Means G, 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 London, Mecmillan,1932.
    217何维达:《企业委托代理制的比较分析:制衡机制与效率》,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22页。
    218 J. R. Hicks, A suggestion for sinplifying the theory of money, Economica, Vol.2, No.5,1935, pp1-19.
    219参见张杰:《中国国有金融体制变迁分析》,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页。
    220除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
    221[美]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刘瑞华译,台湾:时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28页。
    223[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第46—-47页。
    224 Schofield, Norman, Anarchy, Altruism and Cooperation: A Review. Social Choice and Welfare,2, pp.207-219转引自[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0页。
    225如2003年至今,金融创新法律规则供给高峰就体现了对金融创新的退让与形式上模仿他国法律规则的特点,经济法规则的理性之光并不明显。对于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的金融创新实践的银行并购,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并购合约安排就存在不理性,经济法规则为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并购提供着无原则的调整与配套支持,这些不理性的合约安排为我国金融安全埋下了不小的隐患,从这类案例可以看出,金融创新使得合约环境更加的复杂,“庐山真面目”更难以辨识,因此政府同国有商业银行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良性合作博弈也就变得更加的困难。
    288参见[日]青术昌彦:《比较制度分析》,周黎安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309页。
    229参见吴晓灵:“进一步放松金融管制,给市场更多融资自主权”,“中国金融转型与发展:理论及现实路径的探索(专题论坛)”,《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230林毅夫:“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下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0页。
    234范学俊:《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103页。
    235参见[美]lan R.麦克尼尔:《新社会契约论》,雷喜宁、潘勤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17页。
    236破除隐性合约的最佳方式就是让隐性合约的内容“可度量”程度高,“精确”程度高,让银、政都清晰明了各自为隐性合约付出了何种代价。对隐性合约收益—成本的精确度量之后,双方或许会调整行为策略,特别是在政府发
    240 See Demsetz H. and Lehn K., the Structure of Corporate Ownership:Causes and Consequenc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93, No.6,1985. pp.1155-1177.
    241 See Timewell, Stephen, The Top 1000 World Banks, The Banker,2005, pp.155,209-326.
    242 See Fin E. Kydl and Edward C. Prescott, Rules Rather Than Discretion:The Inconsistency of Optimal Plan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85, No.3,1977, pp.473-492.
    243参见[美]安·赛德曼、[美]罗伯特·赛德曼:《发展进程中的国家与法律——第三世界问题的解决和制度变革》,冯玉军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4—47页。
    244参见陆磊:“信息结构、利益集团与公共政策:当前金融监管制度选择中的理论问题”,《经济研究》,2000年第12期。
    245参见许成钢:“法律、执法与金融监管”,《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年第5期。
    246参见孔曙东:“国际商业银行监管模式演进及对我国的启示”,《第二届中国银监会系统青年论坛获奖论文集》,2005年。
    247张慧:“银行监管独立性与银行系统健全性关系的实证研究”,《上海金融》,2006年第12期。
    248宓丹:“银行监管有效性分析”,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140页。
    249 See Marc Quintyn and Michael W. Taylor., Regulatory and Supervisory Independence and Financial Stability, IMF Working Paper, March 2002.
    250何维达:《企业委托代理制的比较分析:制衡机制与效率》,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20页。
    251何维达:《企业委托代理制的比较分析:制衡机制与效率》,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21页。
    252经济法的既有研究一般也都遵从这一通常看法。如李昌麒教授指出:“从根本上来讲,经济法是国家运用国家权力干预或者说管理经济的法,这就决定了一方面国家必须通过制定经济法来确立国家权力对经济干预的范围和规则,……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定经济法,建立对经济权力的制约机制,防止经济权力的滥用以及由此而带来的经济损害和破坏。”(李昌麒:“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经济法律思想及其现实意义”,《现代法学》,1991年第6期。)
    253分析银政关系中权力——权利结构的前提应该是对权力和权利的关系有一定的认识。因此,有必要对二者关系的
    254[德]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81页。
    255[美]约拉姆·巴泽尔:《国家理论——经济权利、法律权利与国家范围》,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6页。
    256[美]克特·w·巴克:《社会心理学》,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20页。
    257李锡海:《权力文化与腐败犯罪》,济南:山东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258漆多俊:“论权力”,《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
    259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15页。
    262参见盛松成、吴培新:“中国货币政策的二元传导机制——‘两中介目标,两调控对象’模式研究”,《经济研究》,2008年第10期。
    263参见盛松成、吴培新:“中国货币政策的二元传导机制——‘两中介目标,两调控对象’模式研究”,《经济研究》,2008年第10期。
    264 See Jonathan R. Macey, Geoffrey P. Miller and Richard Scott Camell, Banking Law and Regulation, Citic Publishing House,2003.
    265 Jonathan R. Macey, Geoffrey P. Miller and Richard Scott Carnell, Banking Law and Regulation, Citic Publishing House, 2003.
    266监管权力否定性特征是针对大多数监管权力实现方式而言的,当然也存在肯定性监管权力(权力的强制性体现在要求银行必须做出某些行为)。
    268参见孙天琦、高冬民:“目前我国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研究”,《西安金融》,2004年第7期。
    269[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页。
    270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82页。
    271参见许崇德:《宪法》,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199年版,第174页。
    272参见董和平、韩大元、李树忠:《宪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98页。
    273参见[德]罗尔夫·斯特博:《德国经济行政法》,苏颖霞、陈少康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7—-176页。
    274参见陈樱琴:《公平交易法与经济政策》,我国台湾地区:台湾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290—291页。
    275参见陈樱琴:《公平交易法与经济政策》,我国台湾地区:台湾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290—-291页。
    276王克稳:“论市场主体的基本经济权利及其行政法安排”,《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
    277 Weber Max, Economy and Society,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8转引自[美]约托拉姆·巴泽尔:《国家理论——经济权利、法律权利与国家范围》,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年版,第28页。
    278[美]道格拉斯·C.诺斯:“历时经济绩效”,《经济译文》,1994年第6期。
    279本文中利益集团的概念是从广义上理解。耶鲁大学教授罗伯特·达尔认为:“从最广泛的含义上说,任何一群为了争取或维护某种共同的利益或目标而一起行动的人,就是一个利益集团。”([美]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22页。)
    280参见袁玲:“对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探讨”,《新疆农垦经济》,2009年第3期。
    282参见姜波克、蒋冠:“民营银行发展的基本理论和战略选择”,“台湾民营银行发展经验教训及对大陆的启示的学术研讨会”,复旦大学。
    283[美]约拉姆·巴泽尔:《国家理论——经济权利、法律权利与国家范围》,钱勇、曾咏梅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3页。
    284[美]奥利弗·E.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段毅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78—90页。
    285参见王小卫:“从强迫性交易到建立公民权利结构”,《上海经济研究》,2004年第11期。
    286[美] 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2页。
    287参见[奥]哈耶克:《通向奴役的道路》,滕维藻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73页。
    288[奥]哈耶克:《通向奴役的道路》,滕维藻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38页。
    289[奥]哈耶克:《通向奴役的道路》,滕维藻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42——43页。
    29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5页。
    291[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行为合理性和社会合理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50页。
    292项淳一:“党的领导制度与法制建设——纪念中国共产党诞生七十周年”,《中国法学》,1991年第4期。
    293转引自[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25页。
    294[英]尼尔·麦考密克、[奥]奥塔·魏因贝格儿:《制度法论》,周叶谦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4页。
    295参见韦森:《经济学与伦理学:探寻市场经济的伦理维度与道德基础》,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49—150页。
    296参见[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57页。
    297[美] 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99年版,第358页。
    298[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0页。
    299[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0页。
    300参见韦森:《经济学与伦理学:探寻市场经济的伦理维度与道德基础》,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49-150页。
    301参见[奥]哈耶克:《通向奴役的道路》,滕维藻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77页。
    302参见巴曙松:“金融监管框架的演变趋势与金融机与实践构的发展空间”,《财经理论》,2004年第1期。
    303参见苏力:“认真对待人治”,《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8年创刊号。
    304[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王焕生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
    305[英]詹姆士·哈林顿:《大洋国》,何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0贞。
    306[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05页。
    307[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308[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309[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6页。
    310[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6页。
    311[美]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41页。
    312参见[英]约瑟夫·拉兹:“法治及其德性”,郑强译、载夏勇编:《公法》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91页。
    313参见舒国滢、程春明:“西方法治的文化社会学解释框架”,《政法论坛》,2001年第4期。
    314丁以升主编:《法治问题研究》,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年版,第3—17页
    315黄毅、杜要忠译,《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第14页。
    316参见曾宪久:“国外货币政策传导模式借鉴(之二)——英国货币政策传导模式”,《西南金融》,2004年第6期。
    317参见施蕴删:“德国金融监管体制及其经验借鉴”,《价格月刊》,2009年第4期。
    318当然这并不是说要实现银政关系合约型就应当使银行私有化,只要能够切实做好政府为实现“保值、增值”类公共利益与非“保值、增值”类公共利益或其他利益而运用权力的隔离是可以促进国有商业银行效率的提高的,毕竟资本的本身不具有“公”、“私”属性,而是资本的持有者具有“公”、“私”身份,资本在物质的表现形式上就是现金、实物等,不论持有者为谁,都能够“盈利”,而不是被公有的资本就不具有盈利性,而被私有的资本天然就具有盈利性。公有的资本能够具有效率,关键就在于能否成功解决银政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关系及该关系与其他银政关系的关系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在于防止政府为实现非“保值、增值”类公共利益而将权力渗透到国有商业银行内使其利益受损,同时也要解决好政府与代理人的委托代理问题以促进经济效率增长,这是政府权力运用的两个方面。典型的反面案例就是俄罗斯的快速私有化,私有化的过程不透明且没有解决银政“软预算约束”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最后致使与政府关系密切的利益集团获得巨额利益而人民没有得到银行私有化的效率。
    319参见蒋玮:“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的现状、问题及改革设想”,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320参见孙天琦、高天民:“目前我国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研究”,《西安金融》,2004年第7期。
    321参见刘连煜编:《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59页。
    32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司治理原则(2004年)》,张政军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第19—20页。
    323参见李仁真主编:《欧盟银行法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26、39页。
    324 See 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Bill, Sched. 1, Para.2 (3).
    325 See FSM Bill,cl.132. FSA必须接受DGFT的竞争状况监督。See FSM Bill,cll,130-1。
    326例如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有义务不对非世贸组织成员开放其市场,如果该国对欧洲经济区成员国也不给与相应的市场准入权。See FSM Bill, cll.346-349该条款中对这一项义务作了特别规定。
    327 See FSM Bill, Sched.1, Para 3(1) (a).
    328 See FSM Bill, Sched.1, Para.4(31).
    329 See FSM Bill, Sched.1, Para.11-12.
    330参见欧洲央行《The Eurosystem,The US Federal Reserve and The Bank of Japan》2007年3月第N742号研究报告,唐志新等译,《金融纵横》,2007年年第14期。
    331 See 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Bill, cl.2(2), cll.3-6.
    332参见朱小川:“次贷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方案评析——从《现代金融监管结构蓝皮书》到《金融改革框架》”,《中国金融》,2009年第10期。
    342 Board of Governors of Federal Reserve System v. Dimension Financial Corp.,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Argued Nov.4,1985, Decided Jan.22,1986,474 U.S.361.
    343 County Nat. Bancorporation v. Board of Governors of Federal Reserve System,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Eighth Circuit, Submitted Dec.9,1980, Decided July 31,1981,654 F.2d 1253.
    344 Citicorp v. Board of Governors of Federal Reserve System,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Second Circuit, Argued Feb. 7,1991, Decided June 10,1991,936 F.2d 66.
    345 Riegle v. 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 Argued Jan.15, 1981, Decided June 24,1981,656 F.2d 873.
    346 Consumers Union of U.S., Inc. v. Federal Reserve Board.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 Argued Feb.20,1991, Decided July 12,1991,938 F.2d 266.
    347 De La Fuente v.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Ninth Circuit, Argued and Submitted Dec.4,2002, Filed June 18,2003,332 F.3d 1208.
    348[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3页。
    349 Ricker and William H., Comments on Vicent Ostrom's Paper, Public Choice, p13转引自[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4页。
    350[奥]哈耶克:《通向奴役的道路》,滕维藻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51页。
    351参见杨有振:《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创新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4—105页。 给出了自增强机制的五种来源,即高昂的转换成本、递增的报酬、网络外部性(这种效应使其与其他采取相同行动的参与人在“和睦相处”时占有优势)、学习效应(该效应能降低生产成本)和适应性预期(某种产品在市场上的普遍流行使人们相信它还会进一步流行)。诺思(1990),格雷夫(1997),凯姆普(Kemp,1997),温德鲁姆(Windrum,1999)和皮尔森(2000)把阿瑟的分析扩展到法和经济学、政治学中,尽管没有阿瑟那样系统和完整,但他们也考虑了自增强的影响,给出了其他五种自增强机制,即正式的法律约束、非正式的文化约束人们的主观理解、既得利益约束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赵晓男、刘霄:“制度路径依赖理论的发展、逻辑基础和分析框架”,《当代财经》,2007年第7期。)
    354如目前我国银监会为促进向中小企业贷款于2009年2月20日下发的《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实际上是中小企业力量强大后要求政府进行规则保护的表现,而对中小企业利益的保护和促进又反过来约束了政府以所有制区别对待控制企业的行为。
    355 See Gregory C. Chow, Challenges of China's Economic System For Economic Theor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23, No.16,1997, pp.321-327.
    356 See Robert C. Ellickson, Order without Law:How Neighbors Settle Disputes,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Vol.31, No.1,1993, pp.266-267.
    357参见孙天琦、高天民:“目前我国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研究”,《西安金融》,2004年第7期。
    358参见王元月、马蒙蒙、彭妍:“印度银行业改革的演进”,《国际金融研究》,2002年第7期。
    359参见孙天琦、高天民:“目前我国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研究”,《西安金融》,2004年第7期。
    360参见欧洲央行The Eurosystem,The US Federal Reserve and The Bank of Japan,2007年3月发布的第N742号研究报告,唐志新等译,《金融纵横》,2007年第14期。
    364 Douglass C. North, Institutions, th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Vol.5, No.1,1991, pp.97-112.
    365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6页。
    366段晓锋:《非正式制度对中国经济制度变迁方式的影响》,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9、56、74页。
    367转引自赵晓男、刘霄:“制度路径依赖理论的发展、逻辑基础和分析框架”,《当代财经》,2007年第7期。
    368 Robin Cowan and Philip Gunby, Sprayed to Death:Path Dependence, Lock-in and Pest Control Strategies, the Economic Journal, Vol.106, No.436,1996, pp.521-542.
    369诗·小雅·北山。
    370傅小随:《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制度分析》,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66贞。
    371刘金国:“权力腐败的法律制约”,《中国法学》,2000年第1期。
    372吴思:《隐蔽的秩序——拆解历史弈局》,三亚: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第38页。
    374参见李新春:“企业家和国有企业的准企业家模型”,《经济研究》,2000年第6期。
    375参见陈彩虹:“国有商业银行职业价值提升的战略考虑”,《金融信息参考》,2001年第1期。
    376参见史小坤:《制度、市场与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创新研究》,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4-26页。
    377关系规则也有良性的一面,如小额贷款银行依据关系的专用性能够成功运营。但这里从约束与银政关系相关的规则的角度考察,谈的是关系规则的恶性的一面。
    378 Gary D. Libecap, Review,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Vol.31, No.1,1993, pp.266-267.
    379张建伟《转型、变法与比较法律经济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3页。
    380段晓锋:《非正式制度对中国经济制度变迁方式的影响》,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9、56、74页。
    381参见傅小随:《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制度分析》,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63页。
    382参见樊纲:《渐进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版,第244页。
    383参见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
    384参见秦晖:《传统十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3页。
    385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27页。
    386参见翟学伟:《面子·人情·关系网》,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9—260页。
    387冯友兰曾言:“有了以家为本的生产方式,即有以家为本的生产制度,有以家为本的社会制度。在以家为本的社会制度中,所有一切的社会组织,均以家为中心。所有一切人与人的关系,都须要在家的关系中。’
    388吴国盛:《反思科学》,广州:新世界出版社,2004年版,第135页。
    389陈灿:“当前国外关系契约研究浅析”,《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年第12期。
    390张桥云:“现代银行须靠关系立行”,《经济学家》,2001年第5期。
    391陈灿:“当前国外关系合约研究浅析”,《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年第12期。
    392[日]青术昌彦:《比较制度分析》,周黎安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328页。
    393[日]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周黎安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314-315页。
    394刘水林、李永宁:“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之精神透视”,《法律科学》,2001年第5期。
    395鲁篱:《经济法的基本范畴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56页。
    396何文龙:“经济法理念简论”,《法商研究》,1998年第3期。
    397参见鲁篱:《经济法的基本范畴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56—58页。
    398陈志武:《金融的逻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9年版,第8页。
    399参见陈志武:《金融的逻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9年版,第142页。
    400参考借鉴了王元龙的四种金融运行基本态势的划分。(参见王元龙:“关于金融安全的若干理论问题”,《国际金融研究》,2004年第5期。)
    401[美] 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82页
    402钱颖一:“市场与法治”,《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3期。
    403[美]曼瑟·奥尔森:《权力与繁荣》,苏长和、嵇飞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3页。
    404 Bhaskar Vira, The political Coase Theorem:identifying differences between neoclassical and critical institutionalism, 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 Vol.31, No.3,1997, pp.761-79.
    405参见[英]霍布斯:《利维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10—111页。
    406[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99页。
    407[美]马歇尔·米纳斯:《霍布斯》,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57页。
    408[英]霍布斯:《利维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28页。
    409[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92页。
    412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99年版,第84页。
    413高鸿钧:“法范式与合法性:哈贝马斯法现代性理论评析”,《中外法学》,2002年第6期。
    414英国学者大卫·边沁在《权力的合法化》一书中认为合法性是个多维的概念,具有“正当性”、“认同性”和“合规则性”
    415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页。
    420高觉敷主编:《西方近代心理学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64页。
    421[美]理查德·比特纳:《贪婪、欺诈和无知 美国次贷危机真相》,覃扬眉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8年版,第4]页。
    425岳彩申:《论经济法的形式理性》,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7页。
    426吴晓灵:“进一步放松金融管制,给市场更多融资自主权”,“中国金融转型与发展:理论及现实路径的探索(专题论坛)”,《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427黄毅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讲座》,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22页。
    428米运生:《信息、代理与国有银行信用风险》,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第380-382页。
    429米运生:《信息、代理与国有银行信用风险》,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第380-382页。
    430[日]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211页。
    431[日]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周黎安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238页。
    432[日]青术昌彦:《比较制度分析》,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233页。
    433 See La Porta R., Lopez de Silanes F., Shleifer A. and Vishy R., Law and Fianc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No.106, 1998, pp.1113-1155.
    434吴元元:“双重结构下的激励效应、信息异化与制度安排”,《制度经济学研究》,2006年第1期。
    435此部分受到吴元元对金融宏观调控损害赔偿责任的分析的启发,在此对该作者表示感谢。(吴元元:“调控政策、承诺可置信性与信赖利益保护——动态不一致性理论下的宏观调控法治建构进路”,《法学论坛》,2006年第6期。)但该文认为金融宏观调控损害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是民法理论中缔约过失中的信赖利益,本文认为金融宏观调控本身就是合约,损害赔偿针对的是违约的损害赔偿,而不是没有缔约成功的缔约过失中的信赖利益。
    436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63页。
    437[美]伯·霍尔茨纳:《知识社会学》,傅正元等译,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2页。
    438周伟:《宪法基本权利》,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55页。
    439鲁篱:《经济法的基本范畴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84页。
    440鲁篱:《经济法的基本范畴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95页。
    441周仲飞:“银行监管机构问责性的法律保障机制”,《法学》,2007年第7期。
    442银监会简介,银监会主页,2009年年10月9日,http://www.cbrc.gov.cn/chinese/info/yjhjj/index.jsp。
    443周仲飞:“银行监管机构问责性的法律保障机制”,《法学》,2007年第7期。
    445[日]青木昌彦:“作为稳定博弈结果的国家元类型”,吴敬琏主编:《比较》(第五辑),第29页。
    446“央行谢平掌舵汇金公司化虚为实大幕已经拉开?”,《经济观察报》,2004年9月25日,http://www.beelink.com.cn/20040925/1687186.shtml。
    447洪道麟:“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上市的思考”,《新金融》,2000年第2期。
    448巴曙松:“新巴塞尔协议引爆银行大变革”,《金融实务》,2008年第6期。
    449刘猛、李晓光:“浅析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金融教学与研究》,2008年第4期。
    [1]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李昌麒、岳彩申、盛学军编:《经济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单飞跃、卢代富等:《需要国家干预:经济法视域的解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4]岳彩申:《论经济法的形式理性》,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5]鲁篱:《经济法的基本范畴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6][日]单宗晓信、厚谷襄儿:《现代经济法入门》,谢次昌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
    [7]王全兴:《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8][美]Ian R.麦克尼尔:《新社会契约论》,雷喜宁、潘勤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9][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张文显:《现代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11]张文显:《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12][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13][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王焕生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4][英]詹姆士·哈林顿:《大洋国》,何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15][英]洛克:《政府论》,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1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17][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18]丁以升主编:《法治问题研究》,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9][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20][英]霍布斯:《利维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21]何怀宏:《契约伦理与社会正义》,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22]夏勇编:《公法》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3][德]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24][英]亨利·梅因:《古代法》,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25]黄右昌:《罗马法与现代》,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
    [26][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27][英]尼尔·麦考密克、[奥]奥塔·魏因贝格儿:《制度法论》,周叶谦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8]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9][美]安·赛德曼、[美]罗伯特·赛德曼:《发展进程中的国家与法律——第三世界问题的解决和制度变革》,冯玉军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30]史尚宽:《物权法论》,台湾:荣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57年版。
    [31]曾文革:《外资银行风险控制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2]黎四奇:《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以银行法为中心的分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3]黄毅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讲座》,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34]黄毅、杜要忠译,《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
    [35]李仁真主编:《欧盟银行法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6]杨三正:《宏观调控权论》,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7]郭雳:《中国银行业创新与发展的法律思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8]刘少军:《金融法原理》,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
    [39]沈达明等编:《国际商法》,北京:对外贸易出版社,1982年版。
    [40]陈樱琴:《公平交易法与经济政策》,台湾:台湾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0年版。
    [41]许崇德:《宪法》,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2]周伟:《宪法基本权利》,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3][德]罗尔夫·斯特博:《德国经济行政法》,苏颖霞、陈少康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4]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5]董炯:《国家、公民与行政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46][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7][美]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刘瑞华译,台湾:时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
    [48][日]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周黎安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
    [49][美]罗纳德·科斯、[美]道格拉斯·C.诺斯、[美]奥利弗·E.威廉姆森:《制度、契约与组织》,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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