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跨境民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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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制定法的内容不管有多么严密,都不可能调整包罗万象的社会生活各个角落的关系,而由于制定法的滞后性和刚性特点,又使国家不得不花费高昂的成本来制定、实施法律,这其中就包括借鉴和移植先进国家的法律,以维持一个正常理性的社会秩序。但近年来,随着西方法律价值危机的加重、移植法律的水土不服、诉讼爆炸等问题的出现,作为调整社会关系准则的制定法,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面前,也显得无能为力,从而促使越来越多的学者加入了研究习惯法的行列,希望能从习惯法找到问题的解决之道。在民族习惯法研究成果中,一般都是对各少数民族的全盘习惯法进行考察和论述,鲜有专门就民族的婚姻家庭习惯法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对跨境民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的研究和比较分析到目前似乎尚为一片空白。而婚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人类二性结合后形成家庭关系的基础,因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调整个社会关系规范的基础。
     现代的婚姻法制,虽然日益完善健全,但婚姻家庭关系作为一种归属于人身性质的身份关系,更有其包含了人性之种种显性或隐性身理和心理特质的一面,而法律的刚性使该类关系的调控领域留下诸多空白,若仅将之寄希望于道德的调整或约束,则必然使这些空白处于“失范”状态。此时,习惯法的调整功能和价值便自然彰显出来,我们不得不回头审视各民族那些看似原始简陋甚至是落后却将将婚姻家庭关系调整得进然有序的习惯法,承认国家制定法的普遍有效性在当地反而弱于习惯法的现实。
     本文通过对几个主要中越跨境民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的研究,对同源跨境民族的婚姻习惯法及其与国家制定法进行比较,回顾和分析国家对少数民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的态度,指出以习惯法解决婚姻家族纠纷的一些问题及其所需要达成的条件,以期丰富并弘扬各民族文化,发挥习惯法的优势,使之更好地为制定法服务,借鉴相邻国家对各民族的法律态度,加强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和保障国家制定法最终能在少数民族地区全面贯彻实施、真正实现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全文共分六个部分,简介如下:
     第一章绪论,共分四节。首先概述本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提出问题及其解决的思路,分析当前习惯法的研究动态,指出本文的创新之处及其不足。然后介绍中越跨境民族的数量及其划分标准,各少数民族分布的特点及相关社会文化背景,对几个主要中越跨境同源民族进行了简介,最后是习惯法和中越跨境民族婚姻习惯法的概述,对习惯法的界定、溯源作了简要探讨,以作为理解习惯法和国家法互动关系的基础。
     第二章婚姻基本制度,共分四节。主要论述中国的壮、傣、瑶、苗族和越南对应的同源民族岱、泰、瑶、赫蒙等中越跨境民族的恋爱习俗和观念、婚姻基本制度、通婚范围、入赘婚及因此产生的相应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相关一些少数民族特殊婚俗。
     第三章婚姻的缔结程序和终止,共分四节。在第一章的基础上,主要论述上述几个民族的婚姻关系的缔结程序,离婚的观念、原因、形式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四章家庭关系和继承制度,共分四节。主要剖析前述几个跨境民族的家庭结构、生育习惯法以及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并就这些中越跨境民族在子女成年后的分家析产制度、各民族继承习惯的特点以及就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原则等习惯法的内容及继承习惯法的特点等进行分析研究。
     第五章中越跨境民族婚姻家庭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比较及其应用,共分六节。首先追述了中越两国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沿革,对中越两国婚姻家庭制定法之间及其与跨境民族婚姻家庭习惯法之间的基本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在总结跨境民族婚姻家庭习惯法基础上进行内在合理性及功能性分析,探讨跨境民族运用婚姻家庭习惯法解决纠纷的意义、原则和条件。
     结语在民族法制的建构过程中,跨境民族习惯法应该扮演积极的本土法治资源角色,并与包括民族法制在内的国家制定法形成良性的互动。
No matter how tight countries develop the content of the law, they can not touch on every corner of the social life, and since the statute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agness and stiffness, so,those countries had to spend high cost to develop and implement laws, of which transplantation from advanced countries is included, with the purpose of maintaining a normal and rational social order. Bu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aggravation of the crisis of Western legal values, the acclimatization of legal transplants and litigation explosion and other problems.In the face of complicated social life, the statute,as the guidelines for regulating social relations, also looks powerfulless. Because of the crisis of statute,there are a growing number of scholars join the ranks of customary law study,with the hope of finding another way of solution. The research of customary law was in general the observation and discussion of customary law on all ethnic minorities, there are few specific researches on the ethnic marriage and family customary law,not to say the systematic research on cross-border ethnic customary law of marriage and family. And marriage as a special so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wo human beings forms the foundation of a family relationship,and thus the norms for regulating marriage and family relations can be said to some extent the normative basis of social relations.
     Modern marriage legal system, while increasingly being developed and perfected, but as a marriage and family relations as a sort of status attributed to the personal nature,and more than which contains all the dominant or recessive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human beings. The rigidity of the law leaves many areas for the regulation of such relationship.If this task were put on moral constraint, then this relationship would be in the "anomie" state. At this moment, the function of customary law and values will naturally be manifested.We have to look back to the original primitive customary law of all ethnic groups and even those who appear to be old and useless,they made the relationship of family and marriage into the natural and orderly state. The recognition of universal validity of national law was weaker than the local value of customary law.
     Based on the study of several major China-Vietnam cross-border national customary law of marriage and family,which compare with the state law, review and analyze the country's attitude toward the national minorities marriage and family customary law. There are the need for some conditions to resolve family disputes and marital problems in order to enrich and promote the national culture, and to play the advantages of customary law, to better serv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tate law, learning the legal manner from the various ethnic groups in neighbor countries to strengthen national legal system and safeguard the region and constitutional Law in the minority areas can eventually fully implement the real authority and unity of the law.
     This dissertation is divided into six parts:
     The first chapter is divided into four sections. First, the study outlines the purpose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issue, research trends and research methods, problems and solutions,points out current research trends and the innovation and its limits. Then introduces the the number of the cross-border ethnic groups and the criteria for the classification, the distribution characteristics of each ethnic groups and related social and cultural background. Then introduce the customary law and customary marriage in China-Vietnam cross-border ethnic groups. Overview the definition and origin of customary law, all of these can be the basis for understanding the interactive relations of customary law and national law.
     ChapterⅡThe basic system of marriage,which is divided into four sections. Mainly discusses China's Zhuang, Dai, Yao, Miao and Dai ethnic minorities correspond to homologous Vietnamese:Thai, Yao, Hmong and other cross-border ethnic groups whose customs and love concept, basic system of marriage, the range of inter-marriage,and the corresponding number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the related special wedding customs.
     ChapterⅢMarriage procedures and termination, consist of four sections. Mainly about the procedures of discussed ethnic minorities in the first chapter and the concept of divorce, causes, forms and the legal consequences.
     ChapterⅣFamily relations and inheritance system.Analyse the family structure, fertility and the marital relationship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arents and children of several major cross-border ethnic groups discussed above. The scope of the principle of inheritance the content of customary law and inheritance characteristics of customary law were analyzed.
     ChapterⅤNational marriage and family law compare with the state law and its application, is divided into six sections. First, recount the legislative history of marriage and family law in China and Vietnam.then compare the statute of marriage and family and the customary law between China and Vietnam. Based on the rational and functional analysis of the use of cross-border ethnic customary law of marriage and family,discusses the principles and conditions for dispute resolution by using the customary law.
     Conclusion: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national legal system, cross-border ethnic customary law should play an active role as the local legal resources, and form a benign interaction between national law and the state law.
引文
1《晚报文萃》,2010年第2期。
    2《民族研究》1999年第6期。
    3方朋(陆文宝)[越南],《高栏民歌》,越南河内:河内文化出版社,1981年版,第57页。
    1《大越史记》,本纪实录卷二。
    5范宏贵,《中越两国跨境民族概述》,《民族研究》,1999年第6期,第34页。
    7范宏贵,《越南民族与民族问题》,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162页。
    8利国、徐绍丽,《越南民族》,北京:华夏出版社,1992年版,第96页。
    9范宏贵,《越南民族与民族问题》,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172页。利国、徐绍丽,《越南民族》,北京:华夏出版社,1992年版,第104页。
    10范宏贵,《越南民族与民族问题》,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196页。 利国、徐绍丽,《越南民族》,北京:华夏出版社,1992年版,第147页。
    11利国、徐绍丽,《越南民族》,北京:华夏出版社,1992年版,第150页--151页。
    12[英]大卫.休谟:《道德原理控究》(王淑芹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3页。
    13《越语词典》(越文版),岘港出版社,1997年,第467页、742页。
    14高其才,《中国习惯法论(修订版)》,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11月第1版,第1页。
    15[美]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北京社会与科技发展研究所组织翻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236页。
    16邹渊,《习惯法与少数民族地区的习惯法》,《贵州民族研究》,1997年,第4期,第56页。
    17高其才,《中国习惯法论(修订版)》,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11月第1版,第3页。
    18冉继周、罗之基,《西盟社会形态》,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第99页。
    19范宏贵,《越南民族与民族问题》,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301页。
    20严汝娴,《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1月第一版,第273页
    21[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家庭》,越南: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172页。
    22壮族在南宋后始称“壮族”,见《壮族族称的缘起和演变》,范宏贵著,原载《华南与东南亚相关民族》,第6977页,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年7月。
    23范宏贵,《广西与东南亚民族库.越南民族与民族问题》,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第165-166 页。
    24[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家庭》,越南: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58页。
    26[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家庭》,越南: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63页。
    27[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家庭》,越南: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62页。
    28[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家庭》,越南: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51页。
    29何毛堂、李玉田、李全伟,《黑衣壮的人类学考察》,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30江南,《黑衣壮族婚姻继承习惯法研究》,管理观察,2010年第7期
    31范宏贵、孟维仁等,《越南北方少数民族》,南宁:广西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1986年4月版,第175-176页。
    32彭迪,《傣族婚姻家庭习惯法自议》,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5期(总第68期),第21页。
    33江应樑,《百夷传校注》,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8页。
    34云南省编辑委员会编,《西双版纳傣族社会综合调查(二)》,《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年6月第1版,第127页。
    35严汝娴,《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版,第279页。
    36[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与家庭》,越南:越南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50页。
    37[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与家庭》,越南:越南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50页。
    15[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与家庭》,越南:越南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43-44页。
    16越南人文与社会科学中心民间文化研究所编,《当今越南习惯法及其在农村的发展》,越南:国家政治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568页。
    16范宏贵,《越南民族与民族问题》,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9年8月第1版,第177-178页。
    17范宏贵,《越南民族与民族问题》,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9年8月第1版,第177-178页。
    18严汝娴、许秀玉,《中国少数民族婚俗》,北京: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出版,1997年3月第1版,第80页。
    19范宏贵、孟维仁等,《越南北方少数民族》,南宁:广西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1986年4月版,第332页。
    50利国、徐绍丽译,《越南民族》,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54-155页。
    51[越]杜光居、阮连主编,《越南瑶族》,第252页,交通运输出版社,2005年版,范宏贵口译,笔者记述。
    52严汝娴,《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1月第一版,第474页。
    53高其才,《瑶族习惯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第1版,第82页。
    54参考《越南齐族中的瑶族》,越南:交通运输出版社,2005年版,第167页。
    61高其才,《瑶族习惯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1日第1版,第114页。
    62云南省编辑组,《云南苗族瑶族社会历史调查》,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82年版,第169页。
    63范宏贵、孟维仁等,《越南北方少数民族》,南宁:广西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1986年4月版,第321页。
    64严汝娴,《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1月版,第473页。
    65严汝娴,《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1月版,第473页。
    66范宏贵、孟维仁等,《越南北方少数民族》,南宁:广西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1986年4月版,第323页。
    67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西通志.民俗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版,第211-212页。
    68严汝娴,《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1月第一版,第473页。
    69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338页。
    70范宏贵、孟维仁等,《越南北方少数民族》,南宁:广西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1986年4月版,第321页。
    71胡起望、范宏贵,《盘村瑶族》,北京:民族出版社,1983年2月第1版,第154-155页。
    72高其才《瑶族习惯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第143页。
    73胡起望、范宏贵,《盘村瑶族》,北京:民族出版社,1983年2月第1版,第154-155页。
    74高其才,《瑶族习惯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版,第143页。
    80严汝娴、许秀玉,《中国少数民族婚俗》,北京: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出出版,1997年3月北京第1版,第84页。
    81[越]陈友山,《赫蒙文化》,越南:越南民族文化出版社,1996年版,第86页。
    82[越]陈友山,《赫蒙文化》,越南:越南民族文化出版社,1996年版,第86页。
    83范宏贵,《越南民族与民族问题》,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9年8月第1版,第198-199页。
    84范宏贵、孟维仁等,《越南北方少数民族》,南宁:广西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1986年4月版,第288贝。
    85贵州省编辑组,《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二)》,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270页。
    86张紫晨,《苗族长诗中的舅表婚及其在文化史上的意义》,《民间文学论坛》,1984年第4期,第63页。
    87陈金全,《西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88页。
    88范宏贵、孟维仁等,《越南北方少数民族》,南宁:广西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1986年4月版,第288负。
    89贵州省编辑组,《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三)》,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从刊,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7年4月第1版,第142-143页。
    95贵州省编辑组,《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三)》,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从刊,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7年4月第1版,第56页。
    96陈金全,《西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84页。
    97贵州省编辑组,《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二)》,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从刊,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7年4月第1版,第269页。
    98[越]陈友山,《赫蒙文化》,越南:越南民族文化出版社,1996年版,第69页。
    99陈金全,《西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90页。
    100严汝娴,《中国少数民族婚嫁家庭》,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1月第一版,第423页。
    101徐晓光、吴大华等,《苗族习惯法研究》,北京:华夏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版,第93页
    102贵州省编辑组,《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三)》,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7年4月第1版,第58页。
    103张红、周相卿,《婚姻法对结婚的限制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冲突和法律思考——以贵州苗族为视点》,贵州民族研究,2005年第3期,第25卷总第103期,第45页。
    106范宏贵、孟维仁等,《越南北方少数民族》,南宁:广两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1986年4月版,第288页;及[越]陈友山,《赫蒙文化》,越南:越南民族文化出版社,1996年版,第70页。
    107以上1、2、3、4皆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广西通志.民俗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版,第234-142页。
    108转引自《黑衣壮的人类学考察》第167页,元真化、梁上燕:《改良风俗的实施》,广西民团周刊社,1938年版,第9页。
    109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西通志.民俗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版,第142页。
    110[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与家庭》,越南:河内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188192页。
    111[越]王舂众,《峒娄侬因人的风俗习惯》(韦宏丹、余云译),河内:民族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61页。
    112[越]社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与家庭》,越南:河内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193页。
    113[越]王舂众,《峒娄侬因人的风俗习惯》(韦宏丹、余云译),河内:民族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65页。
    11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西通志.民俗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版,第254页。
    11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西通志.民俗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版,第255-258页。
    116[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与家庭》,越南:河内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67页。
    117杨怀英、赵勇山等,《滇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婚姻家族制度与法的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75-76页。
    118严汝娴,《中国少数民族婚嫁家庭》,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1月第一版,第105页。
    119杨怀英、赵勇山等,《滇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婚姻家族制度与法的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75-76页。
    120[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与家庭》,越南:河内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195-199页。
    121[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与家庭》,越南:河内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201页。
    122[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与家庭》,越南:河内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202-205页。
    123彭迪,《傣族婚姻家庭习惯法自议》,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5期(总第68期),第83页。
    126云南省编辑委员会,《西双版纳傣族社会综合调查(二)》,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年6月第1版,第133页。
    127参考《傣族简史简志合编》,第158页。
    128杨怀英、赵勇山等,《滇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婚姻家族制度与法的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136负。及彭迪,《傣族婚姻家庭习惯法自议》,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5期(总第68期),第84页。
    129云南省编辑委员会,《西双版纳傣族社会综合调查(二)》,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年6月第1版,第133页。
    130云南省编辑委员会,《西双版纳傣族社会综合调查(二)》,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年6月第1版,第133页。
    131彭迪,《傣族婚姻家庭习惯法自议》,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5期(总第68期),第85页。
    132范宏贵,《越南民族与民族问题》,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301页。
    133[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与家庭》,越南:河内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67页。
    134范宏贵,《越南民族与民族问题》,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178页。
    135[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与家庭》,越南:河内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67页。
    136严汝娴、许秀玉,《中国少数民族婚俗》,北京: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1997年3月版,第144-145页。以及[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与家庭》,越南:河内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203页。
    137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西通志.民俗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版,第228页。
    144《越南各族中的瑶族》,越南:交通运输出版社,2005年版,第169页。
    145范宏贵、孟维仁,《越南北方少数民族》,南宁:广西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1986年4月版,第324页。
    146范宏贵、孟维仁,《越南北方少数民族》,南宁:广西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1986年4月版,第324页。
    147《越南各族中的瑶族》,越南:交通运输出版社,2005年版,第167页。
    148范宏贵、孟维仁,《越南北方少数民族》,南宁:广西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1986年4月版,第324页。
    149范宏贵、孟维仁,《越南北方少数民族》,南宁:广西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1986年4月版,第326页
    150《越南各族中的瑶族》,越南:交通运输出版社,2005年版,第168页
    151范宏贵、孟维仁,《越南北方少数民族》,南宁:广西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1986年4月版,第326页。
    153高其才,《瑶族习惯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1日第1版,第113页。
    154姚柬之,《风俗》,载《广东瑶族历史资料》(上册,连山绥瑶厅志.卷四),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89页。
    155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335页。
    156严汝娴,《中国少数民族婚嫁家庭》,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1月第1版,第486页。
    157高其才,《瑶族习惯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第1版,第88页。
    158见民国十六年(1927)坤林等53村(盘瑶)石牌三议与四议,转引自胡起望、范宏贵著,《盘村瑶族》,北京:民族出版社,1983年2月第1版,第169页。
    159严汝娴,《中国少数民族婚嫁家庭》,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1月第1版,第486页。
    160严汝娴,《中国少数民族婚嫁家庭》,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1月第1版,第73页。
    161陈金全,《西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93页。
    162严汝娴,《中国少数民族婚嫁家庭》,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1月第1版,第425427页,以及陈金全,《西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93页。
    163范宏贵、孟维仁等,《越南北方少数民族》,南宁:广西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1986年4月版,第288页。
    164范宏贵、孟维仁,《越南北方少数民族》,南宁:广西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1986年4月版,第288页。
    165范宏贵,《越南民族与民族问题》,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9年8月第1版,第198页。
    166[越]陈友山,《赫蒙义化》,越南:民族文化出版社,1996年版,第67页。
    167范宏贵,《越南民族与民族问题》,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9年8月第1版,第198页。
    168范宏贵,《越南民族与民族问题》,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9年8月第1版,第198页
    169越南人文与社会科学中心民间文化研究所,《当今越南习惯法及其在农村的发展》,越南:国家政治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763页。
    170贵州省编辑组,《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二)》,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7年2月1版,第87页。
    171据说在别小(地名)潘卑,原是加勉寨韦该龙的未婚妻,后被寨平某男抢走,结果引起纠纷。当时韦该龙偷发动了全寨青年,荷枪持刀,前往寨平将潘务卑抢回,并罚对方牛一头,才算了事。
    178陈金全、郭亮,《黔东南苗族婚姻习惯法及其社会价值》,民族研究,2005年第5期,第75页。
    179严汝娴、许秀玉《中国少数民族婚俗》,北京: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1997年3月版,第146页。
    180贵州省编辑组,《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一)》,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7年2月1版,第180贝。
    181严汝娴,《中国少数民族婚嫁家庭》,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1月第1版,第430页。
    18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5页。
    183杨怀英、赵勇山等,《滇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婚姻家族制度与法的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154页。
    184何毛堂、李下田、李全伟,《黑衣壮的人类学考察》,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第143负。
    185《壮族简史》,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从书》之二《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从书》(修订本),北京:民族出版社,第118页。
    186[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与家庭》,越南: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i00页。
    187[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与家庭》,越南: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100页。
    188[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与家庭》,越南: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104页。
    189何毛堂、李下田、李全伟,《黑衣壮的人类学考察》,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第143页。
    190《马克思恩格思全集》第21卷第84页。
    19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西通志.民俗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45页。
    192严汝娴,《中国少数民族婚嫁家庭》,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1月第1版,第4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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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严汝娴,《中国少数民族婚嫁家庭》,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1月第1版,第465-466页。
    196[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与家庭》,越南: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114 页。
    197利国、徐绍丽,《越南民族》,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01页。
    198利国、徐绍丽,《越南民族》,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01页。
    199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西通志.民俗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版,第148页。
    200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西通志.民俗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版,第148页。
    201杨怀英、赵勇山等,《滇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婚姻家族制度与法的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88年3月第1版,第184页。
    202严汝娴,《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1月第1版,第270-271页。
    203严汝娴,《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1月第1版,第282页。
    204云南省编辑委员会,《西双版纳傣族社会综合调查(二)》,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年6月第1版,第129页。
    205严汝娴,《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1月第1版,第282页。
    206云南省编辑委员会,《西双版纳傣族社会综合调查(二)》,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年6月第1版,第129页。
    207严汝娴,《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1月第1版,第283负。
    208云南省编辑委员会,《西双版纳傣族社会综合调查(二)》,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年6月第1版,第127页。
    209利国、徐绍丽,《越南民族》,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09页。
    210彭迪,《傣族婚姻家庭习惯法自议》,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5期(总第68期),第65页。
    211[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与家庭》,越南: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110页。
    212严汝娴,《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1月第1版,第284页。
    213严汝娴,《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1月第1版,第271页。
    214云南省编辑委员会,《西双版纳傣族社会综合调查(二)》,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年6月第1版,第130页。
    215陶云遭,《车里摆夷之生命环》,边疆研究丛书,1984年版,第39页。
    216利国、徐绍丽,《越南民族》,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09页。
    217范宏贵、孟维仁等,《越南北方少数民族》,南宁:广西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1986年版,第107页。
    218[越]杜光居、阮连,《越南瑶族》,越南:交通运输出版社,2005年版,第263页。
    219[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与家庭》,越南: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135贝。
    227云南省编辑委员会,《西双版纳傣族社会综合调查(二)》,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年6月第1版,第128页。
    228[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与家庭》,越南: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78页。
    229彭迪,《傣族婚姻家族习惯法诌议》,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4年第5期,第66页。
    230雷明光,《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版,第207页。
    231高其才,《瑶族习惯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版,第152页。
    232胡起望、范宏贵,《盘村瑶族》,北京:民族出版社,1983年2月第1版,第172页。
    23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西通志.民俗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第1版,第151页。
    234范宏贵,《越南民族与民族问题》,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9年8月第1版,第2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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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7范宏贵、孟维仁等,《越南北方少数民族》,南宁:广西民族学院民族研究室,1986年版,第327-328页。
    238利国、徐绍丽,《越南民族》,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56页、157页。
    239利国、徐绍丽,《越南民族》,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54、156页。
    240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332页。
    241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五册)》,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234页。
    242雷明光,《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第207页。
    243高其才,《瑶族习惯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版,第151-152页。
    244范宏贵,《华南与东南亚相关民族》,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第168页。
    245胡起望、范宏贵,《盘村瑶族》,北京:民族出版社,1983年2月第1版,第189-190页。
    246胡起望、范宏贵,《盘村瑶族》,北京:民族出版社,1983年2月第1版,第185-190负。
    247高其才,《瑶族习惯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版,第139-144页。
    248[越]杜光居、阮连,《越南瑶族》,越南:交通运输出版社,2005年版,第262-263页。
    249高其才,《瑶族习惯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版,第152页。
    250范宏贵,《少数民族习惯法》,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8月版,第153页。
    251郭维利、陆进强等,《盘村变迁》,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12月第1版,第170-1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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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3范宏贵,《少数民族习惯法》,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8月版,第156页。
    254高其才,《瑶族习惯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版,第156页。
    255高其才,《瑶族习惯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版,第156页。
    256郭维利、陆进强等,《盘村变迁》,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12月第1版,第171页。
    257范宏贵,《少数民族习惯法》,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8月版,第165页。
    258高其才,《瑶族习惯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版,第156页。
    259贵州省编辑组,《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二)》,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7年2月第1版,第260页。
    260[越]居和文,《越南蒙族》,越南:民族文化出版社,1994年版,第1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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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3雷明光,《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48页。
    264贵州省编辑组,《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二)》,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7年2月第1版,第63页。
    265[越]居和文,《越南蒙族》,越南:民族文化出版社,1994年版,第148页。
    266[越]居和文,《越南蒙族》,越南:民族文化出版社,1994年版,第150页。
    267严汝娴,《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1月第1版,第429页。
    268贵州省编辑组,《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三)》,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25页
    269陈金全、郭亮,《黔东南苗族婚姻习惯法及其会价值》,民族研究,2005年第5期,第76页。
    270[越]居和文,《越南蒙族》,越南:民族文化出版社,1994年版,第212页。
    271严汝娴,《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1月第1版,第429页。
    272刘祖鑫、杨甫旺,《传统与发展——文山苗族婚俗调查》,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第65页。
    273雷明光,《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46347页。
    271贵州省编辑组,《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二)》,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261页。
    275[越]居和文,《越南蒙族》,越南:民族文化出版社,1994年版,第215页
    276[越]居和文,《越南蒙族》,越南:民族文化出版社,1994年版,第151-153页。
    277范宏贵,《少数民族习惯法》,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8月版,第153页。
    278范宏贵,《少数民族习惯法》,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8月版,第157-160页。
    279按2000年中越货币的折算值,1800越币相当于约人民币1元。
    280[越]黄春良,《义安蒙族文化》,越南:民方文化出版社,2000年版,第159页。
    281贵州省编辑组,《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二)》,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260页。
    282范宏贵、孟维仁,《越南北方少数民族》,南宁:广西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1986年版,第288页。
    283《论反排苗寨苗族习惯法的现状》
    284[越]居和文,《蒙族文化》,越南:民族文化出版社,1994年版,第138页。
    285雷明光,《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48页。
    286贵州省编辑组,《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二)》,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261页。
    287严汝娴,《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1月第1版,第429页。
    288贵州省编辑组,《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一)》,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260页。
    289贵州省编辑组,《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二)》,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261页。
    290贵州省编辑组,《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二)》,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261页。雷明光,《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49页。
    292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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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5史凤仪,《中国古代的家族与身份》,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65页。
    296李国峰,《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7月,第19卷第5期,第56页。
    297《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
    298《唐户令》:“应分田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财产,不在分限……”;明清《户令》:“嫡庶了男……不问妻妾卿生,只以子数均分。
    299孙季平,《中国古代婚姻家庭立法中的礼制原则》,烟台大学学报,2003年5月,第73页。
    300刘文香,《明清时期女性财产继承的法律地位研究——从制定法与民间法的视角看》,http://www.docin.com/p-89307033.html。
    301[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与家庭》,越南: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30-32页。
    302[越]社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与家庭》,越南: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59贝。
    303费孝通,《乡村经济》,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7页。
    304郑小川、于晶,《婚姻继承习惯法研究——以我国某些农村调研为基础》,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第84页。
    305郑小川、于晶,《婚姻继承习惯法研究——以我国某些农村调研为基础》,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第86页。
    306第二十五条法定继承人。1.法定继承人包括:①第一顺序:死者的配偶、父母、养父母、了女、养子女。
    307费孝通, 《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2页。
    308[法]享利.菜维.布律尔,《法律社会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9页
    309《尚书.吕刑》,转引自十熊文钊,《中国民族法制60年》,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贝。
    310《礼记.王制》。
    315[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与家庭》,越南: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29页。
    316越南人文与社会科学中心民间文化研究所,《越南农村习惯法及其发展》,越南:国家政治出版社,2000年版,第906页。
    317[越]司法部法律科学研究所,《习俗和法律的关系-法理科学信息》,1999年10月版,第269页。
    318越南人文与社会科学中心民间文化研究所,《越南农村习惯法及其发展》,越南:国家政治出版社,2000年版,第856页。
    319[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与家庭》,越南: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51-52页。
    320[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与家庭》,越南: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52页
    321[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与家庭》,越南: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72页。
    322[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与家庭》,越南: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57页。
    323何毛堂、李玉田、李全伟,《黑衣壮的人类学考察》,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46贝。
    324[越]杜翠萍,《越南岱族、侬族和泰族的婚姻与家庭》,越南: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63页。
    325郭维利、陆进强等,《盘村变迁》,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12月第1版,第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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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9[越]司法部法律科学研究所,《越南人民、各级、各部门关于国会办公室2000/03/23〈婚姻家庭法修改草案〉的意见综合报告》、《〈婚姻家庭法〉专题信息》,1996年版,第8页。
    330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北京:中国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7页。
    331张济民,《青海藏区部落习惯法资料集》,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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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85页。
    335段宏伟,《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社会功能及其考量》,思想战线,2009年第1期第35卷,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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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范宏贵、孟维仁等,《越南北方少数民族》,南宁:广西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1986年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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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杨怀英、赵勇山等,《滇西南边疆少数民放婚姻家族制度与法的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
    [6]严汝娴,《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1月版。
    [7]严汝娴、许秀玉,《中国少数民族婚俗》,北京: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出版,1997年3月第1版。
    [8]陈金全,《西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9]徐晓光、吴大华等,《苗族习惯法研究》,北京:华夏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版。
    [10]元真化、梁上燕:《改良风俗的实施》,南宁:广西民团周刊社,1938年版。
    [11]胡起望、范宏贵,《盘村瑶族》,北京:民族出版社,1983年2月第1版。
    [12]高其才,《瑶族习惯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1日第1版。
    [13]高其才,《中国习惯法论(修订版)》,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11月第1版。
    [14]姚柬之,《广东瑶族历史资料》(上册,连山绥瑶厅志.卷四),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
    [15]何毛堂、李玉田、李全伟,《黑衣壮的人类学考察》,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
    [16]雷明光,《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第1版。
    [17]陶云遭,《车里摆夷之生命环》,边疆研究丛书,198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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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江应樑,《百夷传校注》,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21]胡起望、范宏贵,《盘村瑶族》,北京:民族出版社,1983年2月第1版。
    [22]郭维利、陆进强等,《盘村变迁》,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12月第1版。
    [23]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
    [24]史凤仪,《中国古代的家族与身份》,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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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费孝通, 《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7]郑小川、于晶,《婚姻继承习惯法研究——以我国某些农村调研为基础》,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
    [28]熊文钊,《中国民族法制》,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9]熊文钊,《中国民族法制60年》,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0]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北京:中国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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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越]越南人文与社会科学中心民间文化研究所编,《当今越南习惯法及其在农村的发展》,越南:国家政治出版社,2000年9月版。
    [36][越]《越南各族中的瑶族》,越南:交通运输出版社,2005年版。
    [37][越]《越语词典》(越文版),岘港出版社,1997年版。
    [38][越]杜光居、阮连,《越南瑶族》,越南:交通运输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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