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理性分析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民事纠纷日益增多,民事诉讼程序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机制,对保证社会和谐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事再审程序作为坚守司法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制度的完善与否关乎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能否得到最终救济、司法公正能否最终得以实现。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由于其观念的落后、制度的缺陷,使司法公信力受到严峻的挑战。本文通过对民事再审程序若干问题的分析,指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在理念及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改革进路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由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民事再审程序概述。首先阐明民事再审程序的含义,并对其特征进行了分析。其次通过对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申诉、申请再审、再审之诉等若干概念含义的界定,澄清对民事再审程序的一些模糊认识。
     第二部分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设计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从应然角度分析,民事再审程序的设计是程序保障、权利救济、权力制约等现代司法理念的交汇。该程序设计体现的是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公正与效率、程序安定与个案正义等诉讼价值间的冲突、妥协与平衡。
     第三部分为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之评析。从对客观事实、实体公正、社会公正与道德公正的追求分析了民事再审诉讼理念的滞后性,从再审程序启动机制的“五无限”与再审审查、审理程序的缺失分析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制度设计的非科学性。
     第四部分为构建当事人主义模式的民事再审程序。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应建立以当事人的再审之诉为基础的有限再审原则,从再审的主体、对象、时间、事由、次数、管辖、再审之诉的审查与审理等方面对民事再审程序提出具体的立法构想。
     第五部分为相关制度建设及观念培育的配套改革。从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建立、审级制度的完善、司法独立氛围的建设、民众“法”意识的培养、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完善等五个方面进行论述,以图对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与良好运行提供一个很好的制度及观念氛围。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market economy, civil disputes increase day by day. As the major mechanism for solving civil dispute, the civil lawsuit procedure is playing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for the harmony of the society. As the last defense line for preserving the judicial justice - the completeness of the civil retrial procedure is critical for whether the litigant can obtain their civil right relief and whether the judicial justice can be eventually realized. Due to the outdated idea and system flaws in the civil retrial procedure, our judicial credibility has been seriously challenged.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various problems in the civil retrial procedure, this article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idea and system design of the current civil retrial procedure in China, and put forward some proposals to its reform. This article is composed of five parts.
     The first part of this article is an overview of the civil retrial procedure. It first expounded on the meaning of civil retrial procedure and analyzed its characteristics. Then by definition of the retrial procedure, the trial monitor program, the appeal, the application retrial sues, it clarifies some fuzzy understandings in the civil retrial procedure.
     The second part of the article is The basic ideas and value selection of the Civil Retrial ProcedureFrom the actual point of view, the civil retrial procedure design is the junction of modern judicature concepts such as procedure safeguard, right relief, and authority restriction. This programming manifests the conflict, compromise, and balance between the different lawsuit values such as entity justice and the procedure justice, the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and the procedural stability and individual case justice.
     The third part is an evaluation of our country's present civil retrial procedure. It analyzes the delay in the civil retrial lawsuit from the pursuit of objective fact, entity fairness, society justice, and moral justice. It also analyzes the non-scientific nature of the current civil retrial procedure based on the "five infinite" of the starting mechanisms of the civil retrial procedure, and the flaw analysis of the civil retrial procedure.
     The fourth part is the civil retrial procedur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itigant principle model. The civil retrial procedure reform should establish the finite retrial principle, based on the litigant's suing of retrial. It proposes concrete legislation conception based on the retrial main body, the object, the time, the matter, the number of times, the jurisdiction, and the retrial of a lawsuit.
     The fifth part is the matching reform of relevant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idea cultivation. It elaborates on five aspects including the litigant' civil lawsuit model establishment, the completeness of the examination system, the jurisdiction independence atmosphere construction, the populace law consciousness cultivation, and the completeness of the procuratorial agency's supervision functions. Its ultimate goal is to provide a good system and conceptual atmosphere for the completeness and healthy practice of the civil retrial procedure.
引文
[1]参见风郎《程序的独立价值和意义》,载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www.chinalawinfo.com/research/academy/detail.asp?lid=1977。
    [2][意]莫诺·卡佩莱蒂等:《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与未来的民事诉讼》,徐昕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43页。
    [3]参见景汉朝《民事再审制度比较研究》,载人民司法编辑部编《中国司法改革十个热点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590页。
    [4]孙华璞:《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改革》,载2001年5月7日《人民法院报》。
    [1]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21页。
    [2]江伟:《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68页。
    [3]张卫平主编:《民事诉讼法必读资料》,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28-531页。
    [1]参见景汉朝《民事再审制度比较研究》,载人民司法编辑部编《中国司法改革的十个热点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590页。
    [1]江伟:《走出民事再审困境的出路》,载沈德咏主编《审判监督指导与研究》2001年第4卷,第227页
    [1]王亚新:《“再审之诉”的再辨析》,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
    [1]邱联恭:《程序保障论之新开展》,载《月旦法学》(台北)1996年第12期。
    [2]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页。
    [3]参见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页。
    [1]章武生:《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之检讨与重构》,载《湘江法律评论》2001年第四卷。
    [2]参见贺海仁《从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权利救济的现代性话语》,载中国论文下载中心:http://www.studa.net/2005/8-25/20050525180.html
    [1]参见张卫平《转换的逻辑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分析》,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86页。
    [1]樊崇义:《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题报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97页。
    [2]廖中洪主编:《民事诉讼法·诉讼程序篇》,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89页。
    [3]吕世伦、贺晓荣:《论程序正义在司法公正中的地位和价值》,载《法学家》1998年第1期。
    [4][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页。
    [1]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7页。
    [2]何文燕、廖永安:《民事诉讼理论与改革的探索》,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68页。
    [1]孙国华:《法理求索》,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606页。
    [2]陈光中主编:《中国司法制度大基础理论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
    [3][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31页。
    [1]转引自齐树洁主编:《民事州法改革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2页。
    [2]陈桂明:《程序理念与程序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
    [1]李川:《法治的正义之路》,载《研究生法学杂志》,2005年第四卷第二期。
    [2]孙国华:《法理求索》,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594页。
    [1]陈计男:《民事诉讼法(大专用书)》(下册),台湾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379页。
    [1]范明志:《司法公正与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51页。
    [2]何勤华:《法律真实的整体思考》,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6期。
    [1]转引自章武生:《民事司法现代化的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页。
    [2]转引自曾培芳、吴洁:《完善民事检察权的法学思考》,载《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6年第4期。
    [1]宋朝武:《关于改革民事再审程序的几点思考》,载于《法学评论》(双月刊),2003年第2期。
    [2][日]兼子一、竹下守夫:《民事诉讼法》,白绿铉译,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49页。
    [1]营继铃、胡孝红:《民事再审程序反思与重构》,载于沈德咏、曾建明主编:《中国审判监督改革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67页。
    [2]廖永安:《关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反思》,载《江苏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
    [1]转引自汪习根主编:《司法权论—当代中国司法权运行的目标模式、方法与技巧》,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5页。
    [2]莫诺·卡佩莱蒂等著:《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与未来的民事诉讼》,徐昕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页。
    [1]陈瑞华:《中国刑事再审程序的出路》,载沈德咏主编《最新再审司法解释适用与再审改革研究》,人民法院出版2003社2003年版,第193页。
    [1]参见景汉朝、卢子娟:《论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重构》,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1期。
    [1]参见毕玉谦《关于改造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的基本构想》,载《中国司法》2006年第2期。
    [1]虞政平:《我国再审制度的渊源、弊端及完善建议》,载《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1][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10页。
    [1]江伟:《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6页。
    [2]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8页。
    [1]参见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11页。
    [1]谭兵编:《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368页。
    [2]毕玉谦:《关于改造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的基本构想》,载《中国司法》2006年第2期。
    [3]江伟、徐继军:《论我国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改革》,载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编《中国诉讼法学精萃》(2005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82页。
    [4]张卫平:《探索与构想》,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292页。
    [1]刘发均:《民事诉讼法概要》,台湾大林出版社1976年版,第279页。
    [2]参见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19页。
    [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调研小组编:《民事诉讼程序改革报告》,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46页。
    [2]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调研小组编:《民事诉讼程序改革报告》,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47页。
    [1]宋朝武:《关于改革民事再审程序的几点思考》,载《法学评论》(双月刊)2003年第2期。
    [1]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15页。
    [1]章武生:《再审与上诉审改革必须协同进行》,载樊崇义主编《诉讼法学研究》第六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20页。
    [2]吴明童、张婷:《诉讼公正与效率关系研究》;载陈光中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1][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8页。
    [1]江伟、徐继军:《论我国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改革》,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2期。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99页。
    [3]《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65页。
    [1]风郎:《程序的独立价值和意义》,载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www.chinalawinfo.com/research/academy/detail.asp?lid=1977。
    [2][意]莫诺·卡佩莱蒂等:《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与未来的民事诉讼》,徐昕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孙华璞:《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改革》,载2001年5月7日《人民法院报》。
    [4]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5]江伟:《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张卫平主编:《民事诉讼法必读资料》,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7]江伟:《走出民事再审困境的出路》,载沈德咏主编《审判监督指导与研究》2001年第4卷。
    [8]王亚新:《“再审之诉”的再辨析》,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
    [9]邱联恭:《程序保障论之新开展》,载《月旦法学》(台北)1996年第12期。
    [10]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页。
    [11]章武生:《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之检讨与重构》,载《湘江法律评论》2001年第四卷。
    [12]张卫平《转换的逻辑 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分析》,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3]樊崇义等著:《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题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97页。
    [14]廖中洪主编:《民事诉讼法·诉讼程序篇》,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5]吕世伦、贺晓荣:《论程序正义在司法公正中的地位和价值》,载《法学家》1998年第1期。
    [16][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7]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8]何文燕、廖永安:《民事诉讼理论与改革的探索》,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19]孙国华:《法理求索》,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20]陈光中主编:《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1][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31页
    [22]齐树洁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3]陈桂明:《程序理念与程序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24]李川:《法治的正义之路》,载《研究生法学杂志》,2005年第四卷第二期。
    [25]孙国华:《法理求索》,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26]陈计男:《民事诉讼法(大专用书)》(下册),台湾中华书局1999年版。
    [27]范明志:《司法公正与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28]何勤华:《法律真实的整体思考》,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6期。
    [29]章武生:《民事司法现代化的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0]曾培芳、吴洁:《完善民事检察权的法学思考》,载《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6年第4期。
    [31]宋朝武:《关于改革民事再审程序的几点思考》,载于《法学评论》(双月刊),2003年第2期。
    [32][日]兼子一、竹下守夫,白绿铉译:《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33]曹继铃、胡孝红:《民事再审程序反思与重构》,载于沈德咏、曹建明主编:《中国审判监督改革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
    [34]廖永安:《关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反思》,载《江苏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
    [35]汪习根主编:《司法权论…当代中国司法权运行的目标模式、方法与技巧》,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6]莫诺·卡佩莱蒂等著:《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与未来的民事诉讼》,徐昕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7]陈瑞华:《中国刑事再审程序的出路》,载沈德咏主编《最新再审司法解释适用与再审改革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38]景汉朝、卢子娟:《论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重构》,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1期。
    [39]毕玉谦:《关于改造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的基本构想》,载《中国司法》2006 年第2期。
    [40]虞政平:《我国再审制度的渊源、弊端及完善建议》,载《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41][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42]江伟:《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3]谭兵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
    [44]江伟、徐继军:《论我国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改革》,载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编《中国诉讼法学精萃》(2005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45]张卫平:《探索与构想》,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46]刘发均:《民事诉讼法概要》,台湾大林出版社1976年版。
    [47]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调研小组编:《民事诉讼程序改革报告》,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8]宋朝武:《关于改革民事再审程序的几点思考》,载《法学评论》(双月刊)2003年第2期。
    [49]章武生:《再审与上诉审改革必须协同进行》,载樊崇义主编:《诉讼法学研究》第六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50]吴明童、张婷:《诉讼公正与效率关系研究》;载陈光中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1][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三联书店1991年版。
    [5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53]《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