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计量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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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障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计量在历史上称为度量衡,其含义是关于长度、容积、质量的测量,所用的主要测量器具是尺、斗、秤。在英语中尺子和统治者是同一词(ruler),中国古代把砝码称为“权”,至今仍用天平代表法制和法律的公平,这些都表明计量象征着权利和公正。
    计量在我国的发展历史悠久,早在秦始皇时期,就统一了度量衡制度,50年代,国家计量局成立后,按照原苏联和民主德国的模式,建立了我国的计量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核心,由8件国务院行政法规,25件部门行政规章,23件地方性条例和政府规章组成的行政管理领域的计量法律制度和2700余件计量技术法规组成的计量技术管理领域的计量法律制度。行政管理领域的计量法律制度和技术管理领域的计量法律制度构成了现行计量法律制度,现行计量法律制度对法制计量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国,全球计量体系的建立等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我国现行的计量法律制度已远不能适应这些形势的发展。众所周知,计量是科学技术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此,我国现行计量法律制度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
    一段时期以来,围绕我国现行计量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建议政府部门尽快抓紧时间完善我国的计量法律制度以及完善我国计量法律制度应包括的内容等方面,在计量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本文即在系统分析现行计量法律制度的立法现有理论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上,采用比较分析和实证的方法,围绕我国计量工作的发展及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国外计量立法的现状及国际法制计量的发展趋势、从现行计量法律制度的欠缺等方面分析完善我国计量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完善我国计量法律制度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完善我国计量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完善我国计量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目标等方面问题,对国外计量立法的实际发展和研究成果进行考量和借鉴,就完善我国计量法律制度涉及到的重大问题提出个人建
    
    议。
    关于完善我国计量法律制度的必要性问题。本文从国际国内形势、现行《计量法》立法原则、现行计量法律制度存在的欠缺等几方面加以分析,得出现行计量法律制度虽然吸纳了国际计量法的内容,但由于研究、分析国外计量立法的深度不够,同时由于现行计量法律制度中所包含的许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于计划经济时期,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的烙印,政府管得过严、过细、过宽,使得现行的这种法律制度所决定的计量管理方式,远远落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不及时改革将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
    关于完善计量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要在完全掌握现行计量法律制度对社会发挥的重要作用的基础上,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要掌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履行我国的入世承诺,特别是计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要严格执行WTO/TBT的通报咨询、透明度等制度,研究如何通过计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打破其他国家的技术贸易壁垒,从而通过合法渠道建立我国的技术贸易壁垒。要落实《立法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原则要求。《立法法》颁布于2000年,《行政许可法》颁布于2003年,这两部法律的颁布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的出台,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这些原则规定就对《计量法》的修订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对相应的计量法规、规章的制定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坚持计量的立法宗旨不动摇,即“保障计量单位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完善我国的计量法律制度并不是要否定现行的计量法律制度,而是在现行的计量法律制度基础之上,加以补充、完善和调整。
    关于完善我国计量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认真总结现行计量法律制度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外计量管理立法的先进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的要求,进一步加快计量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建立健全我国计量法律制度,使科学计量、法制计量和工程计量协调发展,不断满足科技进步、经济和国防建设以及社会发展对计量工作的需求;进一步健全计量执法监督机制,加大计量监管力度,为全面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健康文明的计量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关于完善我国计量法律制度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修订现行《计量法》是完善
    
    我国计量法律制度的最重要的任务。《计量法》的修订一经完成,与其配套的法规、规章都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调整,这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建议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满足入世需要,适应计量工作发展的计量法律制度。基本建立起以中央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主,地方性计量法规和规章为辅,地方与中央计量法律制度相协调的国家计量法律制度。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计量技术法规与国际建议、国际标准的衔接工作。规范地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备案。
    总之,应通过完善我国的计量法律制度,充分发挥计量
Metrology is the science and practice of measurement and aims at assuring consistency of the measurements and confidence in their results.
    
    The importance of accurate and reliable measurement results is ever increasing due to rapi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and the emergence of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Consumers must make decisions every day, based on measurement results, which affect their economic and personal well being, as well as judging the actions and efficiency of public authorities.
    
    Legal metrology is the process of elabor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certain parts of metrology where controls have to be exercised by or on behalf of governmental authorities, in order to ensure an appropriate level of credibility of measurement results in a regulatory manner.
    
    This thesis is focused on the legislation of the legal metrology system in China. It analyses the different opinions about the legislation, studied the foreign experience by ways of comparing analyses, investigation, drawed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current legal metrology system should be modified.
    
    This thesis includ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etrology management, the existing legal metrology system, the legal metrology system of other countries, the necessary to modify our national legal metrology system and
    
    the task and aim to modify our national metrology system.
    
    Modify our national legal metrology system is not to negate the current national legal metrology system, in opposite, it is to supplement restructure and modify the current national legal metrology system.
    
    In general, the national legal metrology system should be modified so a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and the technology. At the same time, the national legal metrology system should make effort to protect the profit of the nation and the consumers.
引文
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版。
    2.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8月第2次修订版。
    3.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4.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
    5.《质量 标准化 计量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1年。
    6.丘光明,邱隆,杨平主编,《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科学出版社,1997年。
    7.《中国计量十年》,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问题解答》,中国计量出版社,1987年。
    9.《部分国家和地区计量法选编》,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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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戴润生主编,《国际法制计量管理》,中国计量出版社,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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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于安编著,《WTO协定国内实施读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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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石广生主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人民出版社,2001年。
    17.《法制计量监督管理手册》,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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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技术监督法律基础讲座》,中国计量出版社,2000年。
    22.何泽荣主编,《面对敞开的国门-关贸总协定与中国经济》,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
    23.《当代中国的计量事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4.《现代企业计量工作指导手册》,中国标准出版社,1999年。
    25.国家计量局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文件资料汇编》,1985年。
    
    
    26.王英军编译《新西兰计量新动向》,发表于《中国计量》2000年,第6期。
    27.OIML BULLETIN, Volume XL, Number 3, July 1999。
    28.OIML BULLETIN, Volume XLI, Number 1, January 2000
    29.International Vocabulary of basic and general terms in metrology,1993。
    30. Guide to the expression of uncertainty in measurement,1993.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 定义摘自全国法制计量技术委员会,《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01-1998),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8年 第1页 3.1
    2 摘自《质量标准化计量百科全书》编委会 《质量标准化计量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1年 第一版第15页
    
    3 摘自吴忠葵主编,《英俄汉计量测试技术词典》 中国计量出版社 1988年 第23页
    4 摘自《质量标准化计量百科全书》编委会 《质量标准化计量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1年 第一版第14页
    5 摘自丘光明 《中国古代度量衡》 商务印书馆 北京 1996年 第372页
    6 摘自《中国计量十年》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5年 第20页
    7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问题解答》 中国计量出版社 1987年 第15页
    8 《计量法》第二十八条涉及的刑法条款:第一百五十一条 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计量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涉及的刑法条款:第一百八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 《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34条规定:“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10 上述数据来自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年报》 2002年
    11 法语的组织名称
    12 法语的组织名称
    13 详细介绍见《技术监督国际组织》 2000年 第182页
    14 译自OIML国际文件No.1 1975年 第一版
    15 摘译自OIML D1 国际计量法草案 2002年
    16 摘自戴润生 陆志方等 《国际法制计量管理》 中国计量出版社 1996年 第186页
    17 摘自戴润生 陆志方等 《国际法制计量管理》 中国计量出版社 1996年 第187页
    18 详见于立梅摘译《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主席法贝尔先生谈法制计量》,发表于《中国计量》,2001年 第七期 第8页
    19 欧盟指令即为欧盟法规,成员国必须遵守,并须将其转化为本国法规。
    20 摘自朱镕基在任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时,在颁布《计量法》时发表的讲话。
    21 王大珩、罗沛霖等28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在考察了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了解了我国计量工作的进展后,对我国计量工作的现状十分担忧,为此,他们提出了《面向21世纪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加快建设我国现代化计量体系的建议》呈送朱镕基总理。
    22 详见《中国计量》1999年第5期 第5页
    23 详见《中国计量》1998年 第6期 第7~9页
    24 详见《中国计量》1998年 第6期 第4~6页
    25 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2000年抽样合格率64.6%,2001年抽样合格率48%,2002年抽样合格率60.6%,数据来自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0年,2001年,2002年。
    26 摘自冷溶 《一脉相承 与时俱进》 人民日报 2003年7月7日
    27《行政许可法》第二章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的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8 摘自王英军《理解和掌握WTO/TBT原则 促进我国法制计量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发表于《中国计量》2003年第1期 第5页 
    29 相关数字摘自《发达国家的其他技术壁垒状况》,世界贸易组织网(www.wto.org)
    30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01-1998) 中8.1,8.2,8.3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发布
    31 定义出自《Vocabulary of legal metrology》3rd committee draft,1997
    32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徐鹏航为《计量法》颁布10周年题词,发表于《中国计量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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