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知县、县令选任和迁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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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宋代的知县、县令,可以由京朝官、幕职州县官、大使臣、小使臣等各类文、武臣担任,京朝官和大使臣充任者称知县,幕职州县官和小使臣充任者称县令。县令之职,“最为亲民”,知县、县令的选任和迁转尤为重要。
     宋代知县、县令的选任,以按资格注拟为主,荐举制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用。宋朝按照县望等级、事务繁简和地理位置等,划分京朝官阙位、选人阙位和武臣阙位,分别选用符合条件的文、武官员担任知县、县令。随着时代的变迁,京朝官和选人之间、文臣和武臣之间不断地进行着调整。宋代对担任知县、县令者,从出身、考任、举主等方面提出一定的限制条件,有出身、无出身、摄官出身、流外出身、进纳出身人等满足相关条件要求之后,才可以注拟知县、县令差遣。
     宋代知县、县令满任后,可向通判、签判、干办公事(勾当公事)、知州、监司、在京职事官等各种差遣迁转。宋代官员的选任方式,有堂除、部注、奏辟、权摄等,知县、县令满任后,可以按不同的任官方式担任新的差遣,多种任官方式的存在,是构成知县、县令迁转去向多样化的原因之一。资序和履历比折的存在,可以在不同岗位上积累升迁条件,这也是知县、县令迁转去向多样化的重要原因。为官过犯的影响,也造成知县、县令迁转去向多样化。
     在宋代,知县、县令阙位一直填充不满,缺员现象严重。这个问题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首先,宋代知县、县令职责繁重,县政面临重重困难,士人畏于作邑,这是知县、县令缺员的主要原因。此外,造成知县、县令的缺员,还有地域因素和社会背景因素。地域因素造成的缺员,如广南等地自然条件恶劣,士人不愿赴任。社会背景造成的缺员,主要在王安石变法时期、两宋之交、秦桧专权时期。为解决知县、县令的缺员问题,宋朝廷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强调实历知县的重要性、调整知县、县令的选任方式、降低选任要求、加速知县、县令升迁,但并未能改变知县、县令缺员的局面。
In the Song Dynasty, district magistrates were select from metropolitan officials, court officials,ancillary, minister commissioner-in-chief and xiaoshichen. District magistrates from metropolitan and courtofficials were called zhixian, District magistrates from ancillary and xiaoshichen were called xianling. Dueto their managing people directly, the appointment and promotion of district magistrates were especiallyimportant.
     The appointment of district magistrates mainly follows qualifications, and recommendation plays acomplementary role. The positions of district magistrates were divided into several categories formetropolitan and court officials, ancillary and military officials according to social stratum, affairs andlocation of the counties. The selection were adjusted among metropolitan and court officials, ancillary, civilrespectively and military officials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political situation. There imposed restrictions onthe selection of district magistrates, including class origin, official career. Only when they met with allthose restrictions, could those metropolitan graduate, circulating offices, provisional be chosen as districtmagistrates.
     District magistrates promoted to the assistant prefect position, to department magistrate position;toregional inspector position or court gentleman position and so on. Because of many kinds of selection,equality of qualification stems from officer experience and official career the promoted position of thedistrict magistrates were various.
     There were shortages of district magistrates due to regions, the current political situation and difficultieswhich disturbed the counties. In order to change the situation, a series of measures were taken, such aslimiting the dispatch assign of the officials who had not been district magistrates, departmental appointment,holding a post reward, expiring reward, promotion of qualification stems from officer experience, cuttingdown the numbers of officials who could recommend, shortening the circuit of evaluation for reassignment,promotion, being giving preferential treatment in dispatch assign and so on, but all of these failed to changethe situation.
引文
1齐觉生:《北宋县令制度之研究》,《‘国立’政治大学报》,1968年,第18期。
    2齐觉生:《南宋县令制度之研究》,《‘国立’政治大学报》,1969年,第19期。
    1朱瑞熙:《宋代幕职州县官的荐举制度》,载《文史》第27辑,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
    2朱瑞熙、张其凡:《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宋代》,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99、729页。
    3(日本)今泉牧子:《关于宋代福建县令的研究》,载《唐宋法律史论集》,戴建国主编,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
    4邢琳:《宋代知县、县令制度研究》,河南大学,2005年硕士学位论文。
    5赵龙:《对北宋开封府所属赤畿知县的考察》,《江西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1孙逢吉:《职官分纪》卷42《县令》,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789页。
    2(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8之3至4,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以下简称《宋会要》)
    3孙逢吉:《职官分纪》卷42《县令》,第790页。
    4(元)脱脱:《宋史》卷168《职官八》,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016—4017页:“两赤县令正七品,京畿县令、三京赤县、畿县令、为正八品,诸州上中下县令、为从八品。”
    1张方平:《张方平集·乐全集》卷18《对手诏一道》,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225—226页。
    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乾德元年六月庚戌。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96页(以下简称《长编》)。
    3李焘:《长编》卷5,乾德二年正月丁亥条,第118页。
    4(清)徐松:《宋会要》选举27之2至3。
    5柳开:《河东集》巻10《上言时政表》,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085册,第311页。
    1(明)方以智:《通雅》卷24《官制文职》,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57册,第497页。
    2李焘:《长编》卷43,咸平元年,第925页。
    3孙逢吉:《职官分纪》卷42《县令》,第789页。
    4李焘:《长编》卷94,天禧三年十一月丁巳,第2170页。
    5李焘:《长编》卷101,天圣元年十二月辛未,第2344页。
    6李焘:《长编》卷105,天圣五年九月壬戌,第2450页。
    1王栐:《燕翼诒谋录》卷5,中华书局1981年,第53页。
    2(清)徐松:《宋会要》职官48之44。
    3(元)脱脱:《宋史》卷26《高宗本纪三》,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85页。
    4(元)(佚名):《宋史全文》卷19(中)《宋高宗八》,绍兴五年闰二月丁卯。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159页。
    5关于县令俸禄变薄的问题,贾文龙、潘丽霞在《宋代县制改良与积困问题探析》已有论述:“宋代以县令为首的县级官员,虽履行着广泛的职责,但待遇偏低,随政治局势的变化而呈现地位逐渐降低的趋势。历代县级官员的政治待遇主要体现在官品和官俸上。关于低级官员俸禄较低的现象宋人多有记载。……南宋时由于财政紧张,县级长官政治待遇较北宋更低。”《河北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6关于县财政困难的问题,包伟民先生在《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中已做详尽论述。
    1刘一止:《苕溪集》巻12《乞令侍从台谏举县令》。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132册,第70页。
    2(元)脱脱:《宋史》卷5《太宗本纪二》,第95页。
    3(清)徐松辑:《宋会要》职官48之25。
    4(元)脱脱:《宋史》巻333《朱景传》,第110709页。
    5李焘:《长编》卷132,庆历元年六月乙巳,第3145页
    1李焘:《长编》卷132,庆历元年六月甲申,第3138页。
    2(清)徐松辑:《宋会要》职官48之54。
    3熊克:《中兴小纪》卷39,绍兴三十年四月。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4月初版,第451页。
    4(清)徐松辑:《宋会要》职官48之55。
    5(清)徐松辑:《宋会要》职官48之55。
    6张方平:《张方平集》巻37《推诚保徳功臣正奉大夫守太子少傅致仕上柱国昌黎郡开国公食邑三千三百户食实封八百戸赐紫金鱼袋累赠太师中书令尚书令许国公谥忠宪韩公神道碑铭并序》,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625页。
    1李焘:《长编》卷22,太平兴国六年正月乙巳,第488页。
    2(元)脱脱:《宋史》卷5《太宗本纪二》,第95页。
    3刘攽:《彭城集》巻32《象山县西谷记》,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96册,第318页。
    4贾文龙、樊丽霞:《宋代县制改良与积困问题探析》,《河北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1李焘:《长编》卷90,天禧元年六月丙子,第2068—2069页。
    2李焘:《长编》卷49,咸平四年六月己酉,第1063—1064页。
    3漆侠:《王安石变法》,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28-31页。
    4范仲淹:《范仲淹全集·范文正公文集》巻9《上执政书》,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13页。
    5(元)脱脱:《宋史》卷160《选举六》,第3741页。
    6林駉:《古今源流至论·前集》卷7《守令》,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942册,第98页。
    7李焘:《长编》巻121,宝元元年二月癸酉,第2861页。
    8(元)脱脱:《宋史》卷158《选举志四》,第370页。
    9(元)脱脱:《宋史》卷10,《仁宗本纪二》,第204页。
    1李焘:《长编》卷141,庆历三年五月,第3386页。
    2(清)徐松:《宋会要》选举28之13。
    3(清)《宋会要》选举28之13。
    4(清)《宋会要》选举28之15。
    5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巻96,绍兴五年十二月丙午,第1586—1587页。
    6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巻185,绍兴三十年五月辛巳,第3097页。
    1李焘:《长编》卷35,淳化五年正月甲寅条,第767—770页。
    2曾公亮:《武经总要前集》卷16上《定州路》,第726册,第471页。
    3李焘:《长编》卷289,元丰元年四月丙寅条,第7070页。
    4李焘:《长编》卷54,咸平六年四月丙子,第1190页。
    5(元)脱脱:《宋史》卷496《蛮夷四》,第14226页。
    6李焘:《长编》卷71,大中祥符二年四月戊子,第1599—1600页。
    7(元)脱脱:《宋史》卷496《蛮夷四》,第14226—14227页。
    1度正:《性善堂稿》卷6《重庆府到任条奏便民五事》,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70册,第195页。
    2对宋代重文抑武政策的发展演变,王晓雪先生在《北宋前期抑武政策及其思考》中已经做了探讨。王晓雪:《北宋前期抑武政策及其思考》,《军事历史研究》2009年S1期。
    3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巻24《秩官类五·县官》,《宋元方志丛刊》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7995页。
    4(元)脱脱:《宋史》卷167《职官七·县令》,第3977页。
    5对于南宋收兵权问题,日本学者寺地遵已有研究,见《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第七章第一节。寺地遵著、刘静贞、李今芸译,台北:稻禾出版社,第224—240页。
    6(清)徐松:《宋会要》职官48之39。
    1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10《看详文武格法札子》:“尝申陈祖宗旧制:沿边知县曾用武臣通差,与沿边县尉一等,今检照在部武臣尉阙已有百处,而武臣知县止有五处。”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65册,第142页。
    2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10《看详文武格法札子》,第142页。
    3(清)徐松:《宋会要》职官48之40。
    4《吏部条法》差注门二《尚书侍郎左右选通用令》,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8页。
    5《吏部条法》差注门二《尚书侍郎右选通用申明》,第58页。
    1(元)脱脱:《宋史》卷169,第4040—4041页。
    2(元)脱脱:《宋史》卷169,第4039—4040页。
    3注:《吏部条法》差注门二《知县县令》,第64页:“独员县令(原注:簿尉兼管通)右注职官县令,次从政、修职、迪功郎,不限举官。”
    4《吏部条法》差注门二《县令》,第45页。
    1脱脱:《宋史》卷169,第4041—4042页。
    2《吏部条法》差注门二《县令》,第45页。
    1脱脱:《宋史》卷169,第4041页。
    2《吏部条法》差注门二《县令》,第45页。
    3李焘:《长编》卷3,建隆三年十二月庚子,第76-77页。
    4李焘:《长编》卷4,乾德元年七月壬戌,第98页。
    5李焘:《长编》卷94,天禧三年九月庚午,第2166页。
    6陈傅良:《陈傅良先生文集》卷14《福建提刑卢彦德奏泉州同安县尉钟安老增强盗希赏本州录事参军从政郎郑继功符同结録更不驳正继功特降两资放罢》,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92页。
    1李焘:《长编》卷104,天圣四年六月庚子,第2412页。
    2李焘:《长编》卷83,大中祥符七年七月庚寅条,第1888页。
    3司马光:《傳家集》巻76《礼部尚书张公墓志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94册,第612页。
    4《宋会要》选举10之1至5。
    5《吏部条法》差注门二《知县县令·尚书侍郎左选通用令》,第60页。
    6脱脱:《宋史》卷169,第4041页。
    1雷家圣:《宋代监当官体系之研究》,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09年,第191—193页。
    2《吏部条法》差注门二《知县县令·尚书左选令》,第59页。
    3李焘:《长编》卷103,天圣三年十月甲戌条:“权知开封府王臻,请委清望官于见任京朝官内保举进士出身、曾历亲民者知畿内县,从之。”第2391页。
    4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692、693页。
    5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10《措置武臣关升札子》,第142页。
    6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10《措置武臣关升札子》,第142页。
    7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10《看详文武格法札子》,第142页。
    1《吏部条法》差注门二《差注撮要·知县县令》,第44—45页。
    2朱瑞熙、张其凡:《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宋代》,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99、729页。
    3李焘:《长编》卷61,景德二年九月丁未条:“河北转运使刘综请令近臣连坐于幕职、州县官内,举堪任京官、知
    1黎靖德:《朱子语类》卷128《法制》,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073页。
    2胡寅:《斐然集》巻10《轮对札子九》,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219页。
    1(清)徐松:《宋会要》职官47之60。
    2王栐:《燕翼诒谋录》卷3,中华书局,1981年,第28页。
    3王栐:《燕翼诒谋录》卷5,第53页。
    4李焘:《长编》卷109,天圣八年八月庚子,第2542页。
    5《吏部条法》差注门二《通判·尚书左选令》,第49页。
    1《吏部条法》差注门二《差注撮要·尚书左选申明》,第52页。
    2《吏部条法》差注门二《差注撮要·通判》,第43页。
    3《吏部条法》差注门二《差注撮要·通判》,第43页。
    4《吏部条法》差注门二《差注撮要·通判》,第43—44页。
    5脱脱:《宋史》卷167《职官七》,第3975页。
    6高承:《事物纪原》卷6《签判》:“景德元年十月,以大理评事、秘阁校理刘筠等分知天雄军节度观察判官事,此盖签判之始也。”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20册,第267页。
    7脱脱:《宋史》卷167《职官七》,第3975—3976页。
    1《事物纪原》卷6《签判》,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20册,第267页。
    2脱脱:《宋史》卷167《职官七》,第3975页。
    3《吏部条法》差注门二《差注撮要·签判》,第53—54页。
    4《吏部条法》差注门二《差注撮要·签判》,第53页。
    5《吏部条法》差注门二《差注撮要·签判》,第53页。
    6《吏部条法》差注门二《差注撮要·签判》,第54页。
    7《吏部条法》差注门二《差注撮要·签判》,第44页。
    8(清)徐松:《宋会要》职官48之12至13。
    1(清)徐松:《宋会要》职官48之16。
    2(清)徐松:《宋会要》职官48之16至17。
    3《吏部条法》差注门二《差注撮要·签判》,第55页。
    4杨万里:《杨万里集笺校》巻69《论吏部差注之敝札子》,辛更儒笺校,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2936页。
    5《吏部条法》差注门一《总法撮要·淳祐令》,第16页。
    6《吏部条法》差注门三《差注撮要·属官》,第104页。
    1《吏部条法》差注门二《差注撮要·通判》,第43页。
    2杨万里:《杨万里集笺校》巻69《论吏部差注之敝札子》,第2936-2937页。
    3(清)徐松:《宋会要》职官47之72。
    4脱脱:《宋史》卷167,第3977页。
    5(清)徐松:《宋会要》职官47之72。
    1《宋史》卷167《职官七》,第3972—3973页。
    2曾巩:《隆平集》卷5《宰臣》,台北:文海出版社,第10页。
    3《宋史》巻326《卢鉴传》:“至是,继迁陷灵武,帝思其言,特迁右侍禁、知仪州。”卢鉴以右侍禁知仪州。右侍禁为正九品。第10528页。
    4(清)徐松:《宋会要》职官48之94。
    5(清)徐松:《宋会要》职官47之4。
    6(清)徐松:《宋会要》职官47之7。
    7(清)徐松:《宋会要》职官47之6。
    1(清)徐松:《宋会要》职官47之7。
    2李焘:《长编》卷106,天圣六年二月丁亥,第2466页。
    3(清)徐松:《宋会要》职官47之35。
    4(清)徐松:《宋会要》职官47之10。
    5朱彧:《萍洲可谈》卷1《寄禄官服色佩鱼之制》,《宋元笔记小说大观》第二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2292页。
    6张咏:《张乖崖集·附集》卷1《宋故枢密直学士礼部尚书赠左仆射张公墓志铭》,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49页。
    1(元)脱脱:《宋史》卷305《薛映转》,第10089-10090页。
    2苏轼:《苏轼全集·文集》巻106《祥符知县李之纪可广西提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862页。
    3赵龙:《对北宋开封府所属赤畿知县的考察》,《江西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4吕祖谦:《少仪外傅》卷上,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703册,第224页。
    5(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62《职官考十六·提举弓箭手》,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563-564页。
    6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巻74《上神宗乞致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807页。
    7罗愿:《新安志》巻7《先君尚书》,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485册,第460页。
    8(清)徐松:《宋会要》职官1之51。
    1《宋会要》职官27之15。
    2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0《六院官》,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209页。
    3陆游:《陆游集·渭南文集》巻38《朝奉大夫直祕阁张公墓志铭》,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2357页。
    4楼钥:《攻媿集》卷35《干办审计司刘三杰将作监主簿王恬军器监主簿》,乾隆武英殿本,第24-25页。
    1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巻112,绍兴七年秋七月辛酉,第1811页。
    2(元)脱脱:《宋史》卷325《刘平传》,第10499页。
    3(元)脱脱:《宋史》卷434《杨恭之传》,第12900页。
    4赵升:《朝野类要》卷3《左右厢》,中华书局,2007年,第75页。
    5程俱:《麟台故事校证》卷4《官联》:“重和元年十二月,诏参酌旧法,立为定制:应著作郎到任及一年、承务郎以上任校书郎及二年,与通判资序。”中华书局,2004年,第195页。
    6《吏部条法》差注门二《差注撮要·签判》,第44页。
    1脱脱:《宋史》卷167,第3977页。
    2《宋会要》职官47之72。
    3《宋会要》职官47之72。
    4《吏部条法》差注门二《知县任满注授条目》,第77页。
    5《吏部条法》差注门三,第103页。
    1《吏部条法》差注门二《知县任满注授条目》,第77页。
    2《吏部条法》差注门二《知县任满注授条目》,第77页。
    3《吏部条法》差注门二《知县任满注授条目》,第77页。
    4《吏部条法》差注门二《知县任满注授条目》,第77页。
    5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36—224页。
    1(元)脱脱:《宋史》卷167《职官七·县令》,第3977页。
    2邢琳:《宋代知县、县令的职能》,载《中州学刊》,2008年,第2期。
    1李焘:《长编》卷128,康定元年九月庚午,第3043页。
    2李焘:《长编》卷114,景祐元年三月辛酉条,第2670页。
    3杨万里:《杨万里集笺校》巻122《中奉大夫通判洪州杨公墓表》,辛更儒笺校,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4717页。
    4(元)脱脱:《宋史》卷303《胡顺之传》,第10045页。
    5李焘:《长编》卷110,天圣九年五月己巳,第2558-2559页。
    6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75,绍兴四年四月丁酉,第1241页。
    1(清)徐松:《宋会要》职官48之19至20。
    2杨万里:《杨万里集笺校》卷65《与任希纯运使宝文书》,辛更儒笺校,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775页。
    3杨万里:《杨万里集笺校》卷65《与任希纯运使宝文书》,第2775页。
    4陈襄:《古灵集》卷25《先生墓志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93册,第710页。
    5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64-195页。
    6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第36页。
    1漆侠:《王安石变法》,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28-31页。
    2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40,建炎四年十二月辛未,第743页。
    3《庆元条法事类》卷47《赋役门一·拘催租税·赋役令》,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612页。
    4《名公书判清明集》卷3《已减放租不应抄估吏人赀产以偿其数》,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68页。
    5(元)脱脱:《宋史》卷174《食货上二·方田赋税》:“自建炎三年,本军秋税,岁余军储外,犹剩米二万四千四百余石,供给福州,谓之‘犹剩米’。四十年间,水旱相仍,不复减损。”第4218页。
    6(清)徐松:《宋会要》职官48之41。
    7(元)脱脱:《宋史》卷174《食货上二·方田赋税》,第4219页。
    1陆游:《陆游集·渭南文集》巻38《朝奉大夫直祕阁张公墓志铭》,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357页。
    2赵与泌修、黄岩孙撰:《仙溪志》卷1《财赋》,《宋元方志丛刊》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8277页。
    3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二十六年二月甲戌,第2812—2813页。
    4(清)徐松:《宋会要》职官48之23至24。
    1度正:《性善堂稿》卷6《重庆府到任条奏便民五事》,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70册,第194页。
    2(清)徐松辑:《宋会要》职官48之94。
    3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60,绍兴二年十一月辛酉。第1030页。
    4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68,绍兴三年九月己巳。第1155页。
    5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9,绍兴十九年三月戊戍。第2578页。
    1陈襄:《古灵集》巻7《理会吏部资序扎子》
    2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巻22,建炎三年四月,第479页。
    3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90,绍兴五年六月壬子,第1502页。
    4吴业国:《南宋县阙无人愿就辨正》,《史学集刊》2010年,第3期。
    1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朝野杂记(上)》卷12《改官须入》,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246页。
    2王栐:《燕翼诒谋录》卷3,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0页。
    3(清)徐松:《宋会要》职官48之33。
    4(元)脱脱:《宋史》卷26《高宗本纪三》,第485页。
    5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47,绍兴元年九月戊午,第851页。
    6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98,绍兴六年二月乙卯,第1616页。
    7熊克:《中兴小纪》卷20,绍兴六年十二月辛酉,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241页。
    1(清)徐松:《宋会要》职官48之34。
    2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巻110,绍兴七年四月庚戌,第1786页。
    3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6,绍兴二十七年二月壬寅,第2903-2904页。
    4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朝野杂记(上)》卷12《改官须入》,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246页。
    5《宋史》卷33《孝宗本纪一》,第634页。
    6龚延明:《宋史职官志补正》,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473页。
    7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朝野杂记(上)》卷12《改官须入》,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246页。
    8《宋会要》职官47之50。
    9佚名:《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5《宁宗皇帝》,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91页。
    10《宋会要》职官48之47。
    11《宋史》卷167《职官七·县令》,第3977页。
    1(元)佚名:《宋史全文》卷34《宋理宗四》,淳祐八年二月丁未,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280页。
    2(清)徐松:《宋会要》职官48之44。
    3孙逢吉:《职官分纪》卷42《县令》,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789页。
    4(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8之3至4,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以下简称《宋会要》)
    5孙逢吉:《职官分纪》卷42《县令》,第790页。
    6对于宋代广南地区的摄官问题,苗书梅先生在《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中已经做了研究。但具体到县令这一职务,情况要复杂的多,不仅有吏人权摄县令,还有一县之内县丞、尉、主簿、监当官等权摄县令,拙文《宋代的摄官县令》对此做了初步的探讨。李换平:《宋代的摄官县令》,载《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
    7(清)徐松辑:《宋会要》职官48之94。中华书局1957年,第3502页。
    1曾公亮等:《武经总要·前集》卷二十《广南路》,第726册,第574页。
    2孙国栋:《从北宋农政之失败论北宋地方行政之弱点》,载《唐宋史论丛》,香港:商务印书馆,2000年。
    3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57—158页。
    4《宋史》卷26《高宗本纪三》,第485页。
    5熊克:《中兴小纪》卷20,绍兴六年十二月辛酉,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241页。
    6《宋会要》职官48之44。
    7《长编》430,元祐四年七月辛卯,第10395页。
    1《长编》卷458,元祐六年五月辛未,10962页。
    2《宋会要》职官48之32。
    1.孙逢吉:《职官分纪》,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
    2.(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
    3.(元)脱脱:《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4.张方平:《张方平集》,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
    5.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
    6.柳开:《河东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085册。
    7.(明)方以智:《通雅》,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57册。
    8.王栐:《燕翼诒谋录》,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9.刘一止:《苕溪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32册。
    10.熊克:《中兴小纪》,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
    11.刘攽:《彭城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96册。
    12.范仲淹:《范仲淹全集》,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年。
    13.林駉:《古今源流至论》,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942册。
    14.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65册。
    15.曾公亮:《武经总要前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726册。
    16.度正:《性善堂稿》,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70册。
    17.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宋元方志丛刊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
    18.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
    19.陈傅良:《陈傅良先生文集》,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年。
    20.《吏部条法》,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
    21.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
    22.(元)佚名:《宋史全文》,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
    23.黎靖德:《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
    24.胡寅:《斐然集》,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
    25.高承:《事物纪原》,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20册。
    26.杨万里:《杨万里集笺校》,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
    27.曾巩:《隆平集》,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
    28.朱彧:《萍洲可谈》,《宋元笔记小说大观》第二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29.张咏:《张乖崖集》,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
    30.苏轼:《苏轼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
    31.吕祖谦:《少仪外傅》,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703册。
    32.(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
    33.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34.罗愿:《新安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85册。
    35.陆游:《陆游集》,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
    36.楼钥:《攻媿集》,四部丛刊本。
    37.赵升:《朝野类要》,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
    38.佚名:《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
    39.陈襄:《古灵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93册。
    40.《庆元条法事类》,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
    41.《名公书判清明集》,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
    42.赵与泌修、黄岩孙撰:《仙溪志》,《宋元方志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
    43.王安石:《临川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
    44.司马光:《传家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94册。
    1.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
    2.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
    3.漆侠:《王安石变法》,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
    4.(日)寺地遵著、刘静贞、李今芸译:《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台北:稻禾出版社,1995年。
    5.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
    6.朱瑞熙、张其凡:《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宋代》(白钢主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
    7.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8.龚延明:《宋史职官志补正》,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
    1.齐觉生:《北宋县令制度之研究》,《‘国立’政治大学报》,1968年,第18期。
    2.齐觉生:《南宋县令制度之研究》,《‘国立’政治大学报》,1969年,第19期。
    3.朱瑞熙:《宋代幕职州县官的荐举制度》,《文史》第27辑,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
    4.邢琳:《宋代知县、县令制度研究》,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5.邢琳:《宋代知县、县令的职能》,载《中州学刊》,2008年,第2期。
    6.(日本)今泉牧子:《关于宋代福建县令的研究》,载《唐宋法律史论集》,戴建国主编,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
    7.赵龙:《对北宋开封府所属赤畿知县的考察》,《江西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8.邢琳:《宋代知县、县令的职能》,载《中州学刊》,2008年,第2期。
    9.苗书梅:《宋代任官制度中的荐举保任法》,《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5期。
    10.胡坤:《宋代荐举制度研究》,河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
    11.朱瑞熙:《宋代幕职州县官的荐举制度》,载《文史》第27辑,中华书局,1986年。
    12.王晓雪:《北宋前期抑武政策及其思考》,《军事历史研究》2009年S1期。
    13.李换平:《宋代的摄官县令》,《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
    14.雷家圣:《宋代监当官体系之研究》,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09年。
    15.孙国栋:《从北宋农政之失败论北宋地方行政之弱点》,载《唐宋史论丛》,香港:商务印书馆,2000年。
    16.贾文龙、樊丽霞:《宋代县制改良与积困问题探析》,《河北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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